第一章 類人猿的自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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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學生霍皮烏斯在《瑞典科學院論文集》(AmoenitatesAcademicae)的第六部分&ldquo人形動物&rdquo中發表的一篇論文,可以被認為體現了林奈有關這些動物的觀點。

     這篇論文附有一個圖版,其中圖6木刻圖是一個縮小的模仿圖。

    圖的名稱自左至右如下:1.蓬提烏斯穴居人(TroglodytaBontii);2.艾德羅凡迪魔人(LuciferAldrovandi);3.托爾披烏斯半羊人(SatyrusTulpii);4.愛德華茲矮人(PymaeusEdwardi)。

    第一幅圖是根據蓬提烏斯想象中的&ldquo奧蘭&mdash烏旦&rdquo繪下的拙劣的模仿圖,不過林奈好像完全相信這種動物的存在;因為在他所著的《自然系統》的标準版裡,将這種動物列為人屬的第二種,即&ldquo夜人&rdquo(Homonocturnus)。

    艾德羅凡迪魔人是按照艾德羅凡迪斯(Aldrovandus)所著的《胎生四腳獸》(1645年)一書的第二卷第249頁中,在标題為&ldquo從中國來的稱為巴比利烏斯(Barbilius)稀奇猿&rdquo的插圖模拟下來的。

    霍皮烏斯認為這種動物可能是貓尾人中的一種,尼古羅斯·科平(NicolausKoping)肯定這些貓尾人吃了一船的人,即船長和船上的所有人員。

    林奈在其《自然系統》一書中,在注解上稱之為有尾人(Homocaudatus),他好像傾向于把它看做為人屬的第三種。

    根據特明克(Temminck)的看法,托爾披斯半羊人是按照斯科汀(Scotin)在1738年發表的黑猩猩的插圖描繪得來的,我還沒有讀過這本原著。

    在《自然系統》中,它被描述為印度半羊人,林奈認為它可能與森林半羊人(Satyrussylvestris)是一個不同的種。

    最後一個稱為愛德華茲矮人,是從愛德華茲的《自然史拾遺》(1758年)一書中一個年幼的&ldquo森林人&rdquo或猩猩幼兒的圖中描繪下來的。

     圖6 林奈的人形動物 布豐要比他的老對手[15]幸運得多。

    他不但得到一個難得的機會,能對一個活的小黑猩猩進行研究,而且他還得到了一個成年的亞洲類人猿。

    這個類人猿是多年來被帶到歐洲的這類動物中的第一個也是最後一個成年标本。

    布豐在多布頓(Daubenton,1716&mdash1800)的大力協助下,對這一動物進行了極為詳細的描述,他根據其獨特的身材比例,将這一動物命名為長臂猿。

    它就是現代的白掌長臂猿(Hylbateslar)。

     這樣,當布豐在1766年撰寫他的巨著的第14卷時,親自深入研究了一種年幼非洲類人猿和一個成年的亞洲種類人猿;另一方面,他又通過有關報道來了解猩猩和史密斯的曼特立兒的有關情況。

    此外,傳教士阿貝·普雷沃斯特(AbbéPrévost,1697&mdash1763)在他1748年發表的《航海通史》中,把珀切斯著的《巡遊記》中的大部分内容翻譯成法文。

    而且布豐在《航海通史》一書中,發現了安德魯·巴特爾有關龐戈和恩濟科論文的法文譯本。

    布豐打算把他得到的所有資料融合在一起,寫進他著作中&ldquo猩猩或龐戈和焦科(Jocko)&rdquo那一章中。

    他對這章标題附加了如下的注解: 這個動物在東印度群島稱為奧蘭烏旦,在剛果的洛萬多(Lowando)省,這個動物稱為龐戈。

     這個動物在剛果被稱為焦科或恩焦科(Enjocko)。

    我們亦采用這一稱呼。

    因En是冠詞,我們可省略。

     就這樣,安德魯·巴特爾的&ldquo恩濟科&rdquo才改名為&ldquo焦科&rdquo,由于布豐著作有廣泛的普及性,因此焦科的稱呼便在世界各地流行起來。

    但是,阿貝·普雷沃斯特和布豐兩人認為巴特爾嚴謹的論文與其說是删去冠詞&ldquoEn&rdquo,倒不如說是大大曲解了原著的原意。

    巴特爾在聲明中指出龐戈&ldquo不會說話,而且不見得比其他獸類更有理解力&rdquo,但是這句話卻被布豐誤譯為&ldquo它雖不會說話但比其他動物更有理解力&rdquo。

    此外,珀切斯明确地說過,&ldquo一次與他在一起時,他告訴我,有一個龐戈把他的黑童擄走,他就和它們一起住了一個月&rdquo,可是在布豐的法譯本中卻譯為&ldquo一個龐戈把他的一個小黑人擄走,使他在這些動物的社會中住了整整一年的時間&rdquo。

     布豐在引用了有關大龐戈的論述之後,正确地指出,時至今日所有帶到歐洲的&ldquo焦科&rdquo和&ldquo猩猩&rdquo都是幼兒;而且他還指出,它們在成年時,也許長得像龐戈或&ldquo大猩猩&rdquo那樣大。

    為此,他暫将&ldquo焦科&rdquo、&ldquo猩猩&rdquo和&ldquo龐戈&rdquo都歸為一個種。

    這種提法或許和當時的認識水平相符。

    但是布豐并沒有弄清史密斯的&ldquo曼特立兒&rdquo和他的&ldquo焦科&rdquo相類似的理由。

    我們對布豐竟把曼特立兒和一個像青臉狒狒那樣完全不同的動物混淆起來,表示難以理解。

     20年以後,布豐改變了自己的見解,[16]而且表明了他的看法。

    他認為猩猩構成了一個屬,下有兩個種:大的種是巴特爾的龐戈,小的種是焦科。

    焦科就是東印度群島的猩猩;而那些由他自己和托爾披烏斯所觀察的并産自非洲的獸類,不過是年幼的龐戈。

     其間,荷蘭博物學家沃斯梅爾(Vosmaer)于1778年發表了一篇關于一隻被送到荷蘭的活猩猩幼仔的非常優秀的論文和插圖;而他的同胞、著名的解剖學家彼得·坎佩爾(PeterCamper,1722&mdash1789)于1779年發表了一篇關于猩猩的論文。

    這篇論文和泰森的一篇關于黑猩猩的論文,具有同樣的價值。

    他解剖了幾隻雌猩猩和一隻雄猩猩,從它們的骨骼和齒列的構造進行分析,正确地推測它們都是幼仔。

    因此,他把這些猩猩幼仔與人進行類比之後,肯定了它們在成年時,身高不可能超過4英尺。

    此外,他對東印度群島所産的真正的猩猩的種征,也是非常清楚的。

     他說:&ldquo猩猩不但在毛色和長腳趾方面與泰森的矮人和托爾披烏斯的猩猩不同,而且外形也與後兩種有區别。

    它的雙臂、雙手和雙腳都較長,相反,按身體比例來看,拇指卻短得多,而腳的大趾也小得多&rdquo[17]。

    而且,&ldquo真正的猩猩,也就是說,亞洲和婆羅洲[18]的猩猩并不是希臘人,更不是蓋倫[19]所描述的猿(Pithecus)或無尾猿,它也不是龐戈、焦科,或托爾披烏斯的猩猩,或泰森的矮人,而是一種特異的動物。

    我将在下面幾章中根據它的發音器官和骨骼,以最明确的方式來加以證明。

    &rdquo 幾年後,東印度群島的荷蘭殖民地總統府的一位高級官員,名叫M.拉德馬赫爾(M.Radermacher),是巴達維亞(Batavia)[20]文理學會的一位活躍的會員,他在學會專刊[21]的第二部分中,發表了一篇關于婆羅洲的叙事文。

    這是他在1779年至1781年寫成的,其中除了記載趣聞逸事外,還包括有關猩猩的一些記載。

    他在文中提到,猩猩的小型種,就是沃斯梅爾和愛德華茲所說的&ldquo猩猩&rdquo,僅在婆羅洲發現,它主要栖息于斑查馬辰(Banjermassing)、曼帕瓦(Manpauwa)和蘭達克(Landak)一帶。

    他在旅居東印度群島期間,曾經親眼看見過50餘隻小型猩猩,它們的身高沒有一個超過2.5英尺。

    拉德馬赫爾繼續說:若不是M.帕爾姆(M.Palm)僑居雷姆班(Rembang)時的努力,恐怕至今人們仍把大型猩猩認為是一種怪物,正是帕爾姆從蘭達克回到彭蒂安那(Pontiana)時射殺了一隻,并将之用酒精浸制後,送到巴達維亞,以便轉送到歐洲。

     帕爾姆的信中記述捕獲的情況如下: &ldquo随信附上猩猩一隻,送呈閣下。

    長期以來,我曾出價一百多維尼卡币,作為讓土著抓住一隻4英尺或5英尺高的猩猩的賞金。

    我于今早八時左右意外地聽到抓獲猩猩的消息。

    我們花了很多時間,在通往蘭達克的密林中,千方百計活捉這一猙獰的野獸。

    為了防止它逃跑,我們甚至忘記了吃飯。

    而且我們還必須提防它對我們進行報複,因為它不時地用手折斷粗壯的木頭和新鮮樹枝,并向我們猛擲。

    這一惡作劇一直持續到下午四時,我們才決定向它開槍。

    我這回的射擊非常成功,而且比我過去從船上進行的射擊要高明得多,因為子彈正好穿進它胸膛的一側,以緻它沒有受到很大的傷害。

    我把它運到船頭時它仍活着。

    我們用繩子緊緊地把它捆住,直到第二天,它因傷重而死去。

    當我們的船到達後,所有彭蒂安那的人,都跑上船來看它。

    &rdquo帕爾姆從頭頂到腳跟測得它的身高為49英寸。

     馮·武爾姆男爵(BaronVonWurmb)是一位非常聰明能幹的德國官員,他當時在荷蘭東印度公司任職,并兼任巴達維亞學會的秘書。

    他對這一動物進行研究并作了細緻的描述,撰寫了題為&ldquo婆羅洲的大型猩猩或東印度群島的龐戈&rdquo的論文。

    該論文刊登在《巴達維亞學會會報》的同一卷内。

    馮·武爾姆在完成他的描述後,于1781年2月18日[22]在從巴達維亞發出的一封信中寫道:&ldquo這個猩猩的标本浸沒在白蘭地酒中,已運到了歐洲,準備納入奧林奇親王的收藏中。

    &rdquo他接着寫道:&ldquo我們不幸地聽說輪船在途中失事。

    &rdquo馮·武爾姆于1781年逝世,在信中記述的事情正是他最後的遺墨。

    但是他在巴達維亞學會會報第四部分上發表的遺稿中,隻有對一頭4英尺高的雌性龐戈的簡短描述并附有對它的各種測量數據。

     究竟兩者中哪一個是由馮·武爾姆描述并被送到歐洲的原始标本呢?人們一般都認為那些标本都已送到歐洲,但我對這一事實表示懷疑。

    因為在《坎佩爾文選》的第一卷第64&mdash66頁的一篇&ldquo猩猩記&rdquo的論文中,有坎佩爾自己的附記,其中提到馮·武爾姆的一些論文,他繼續寫道:&ldquo至今,這類猿在歐洲從來沒有見到。

    承蒙拉德馬赫爾好意送給我這些動物中的一塊頭骨,此猿測得為53英寸,即其身高為4英尺5英寸。

    我曾把它的一些略圖送到邁因斯市(Mayence)的M.佐默林(M.Soemmering)那裡去。

    在那裡測量較正确,雖然其數據不能代表各部分的實際大小,但能對其外形有一個概念。

    &rdquo 這些略圖在1783年已由費希爾(Fischer)和盧策(Lucae)進行了複制[23],佐默林于1784年收到這些略圖。

    如果馮·武爾姆的标本已經運到荷蘭的話,坎佩爾當時不至于一無所知。

    可是坎佩爾卻接着說:&ldquo從此以後,也許又捉到幾頭此類怪物,因為我僅在1784年6月27日那天,在奧林奇親王的博物館看見過以前送到館裡陳列的一具保存完整的猩猩骨骼标本,但複原得很差,其高度在4英尺以上。

    1785年12月19日,當我再次考查這一骨骼标本時,已經有一名叫奧尼木斯(Onymus)的高手,對骨骼标本進行了正确的複原。

    &rdquo 圖7 &ldquo龐戈&rdquo頭骨是由拉德馬赫爾送給坎佩爾的 [本圖是盧策根據坎佩爾描繪的原圖複制的] 因此,這一骨骼顯然就是一直被稱之為馮·武爾姆的龐戈的骨骼。

    但它并不是馮·武爾姆所描述的那個動物的骨骼,盡管在所有重要的特點上無疑都是一緻的。

     坎佩爾還想進一步說明這一骨骼的一些最重要特征,并指望不久後要對它進行詳細的描述。

    但是顯然,他對這個大型的&ldquo龐戈&rdquo和他描述的&ldquo小猩猩&rdquo之間的親緣關系表示懷疑。

     原本打算做的深入研究,始終未能實現。

    而馮·武爾姆的龐戈,碰巧跟黑猩猩、長臂猿和猩猩并列在一起,成為類人猿中第四個罕見的種。

    其實,龐戈和當時所認識的黑猩猩或猩猩從其标本看來似乎截然不同。

    因為當時所研究的黑猩猩和猩猩的标本,其身材很小,面貌特别像人,性情文雅溫順;而馮·武爾姆的龐戈卻是比它們幾乎大一倍的怪獸,力強性猛,表情顯得更加兇猛;其口部外突,尖牙利齒,而且面頰長成凸出的鼓肉,從而顯得更加醜陋。

     最後,由于這支革命軍隊的一貫盜劫成性,他們把這個&ldquo龐戈&rdquo的骨骼從荷蘭弄到了法國。

    而傑弗瑞·聖·希萊爾(GeoffroySt.Hilaire,1772&mdash1844)和居維葉(GeorgesCuvier,1769&mdash1832)為了證明這個&ldquo龐戈&rdquo和猩猩完全不同,而是與狒狒有親緣關系,他們在1798年發表了對于這一标本的評述。

     在居維葉的《動物學概論》和他的巨著《動物界》的初版裡,他甚至将&ldquo龐戈&rdquo歸類為狒狒的一個種。

    但是,早在1818年,居維葉似乎已意識到自己的觀點有誤,從而采納了布盧門巴哈(Blumenbach)[24]在幾年前蒂勒修斯(Tilesius)提出的觀點,認為婆羅洲龐戈隻不過是一隻成年猩猩而已。

    到了1824年,魯道夫(Rudolphi)通過對龐戈的齒列進行了前所未有的研究之後,證明曆來所描述的猩猩都是年幼動物,同時還證明這些成年猩猩的頭骨和牙齒,可能應當是在馮·武爾姆的龐戈中所看到的頭骨和牙齒。

    在《動物界》的第二版(1829)裡,居維葉根據&ldquo全身各個部位的比例&rdquo和&ldquo頭部孔口和骨縫的排列配置&rdquo進行推斷,認為龐戈就是成年的猩猩,&ldquo至少也應當是與猩猩親緣關系最為密切的一個種&rdquo。

    他的這一結論最終在歐文教授于1835年出版的《動物學學報》上刊登的論文以及特明克發表在《哺乳動物學專論》的論文中,得到了充分的肯定。

    特明克的論文之所以那麼突出,就是因為他對猩猩的形态變異取決于其年齡和性别這一看法,提出了充分的證據。

    蒂德曼(Tiedemann)最先發表了一篇關于猩猩幼兒大腦的論文;而桑迪福特(Sandifort)、米勒(Müller)和施勒格爾(Schlegel)描述了成年猩猩的肌肉和内髒,而且還對東印度群島的大猿在自然狀态下的習性,最早做了詳盡和可靠的報道;後來許多學者的研究對此又做了很多重要的補充。

    我們當時對成年猩猩比對其他任一種較大的成年類人猿更加熟悉。

     考慮到猩猩的分布,完全局限于亞洲的婆羅洲和蘇門答臘等島嶼,因此可以肯定,馮·武爾姆描述的龐戈,[25]決不是巴特爾所指的龐戈。

     随着研究工作不斷取得新的發現,我們對猩猩的來曆更加清晰,這就使我們能夠斷定,那些隻分布于東方的其他類人猿,就是長臂猿幾個不同的種。

    這些猿類身材較小,因此它們不像猩猩那樣引人注目,但是它們廣泛分布于許多國家,更便于人們對其進行觀察。

     巴特爾描述的&ldquo龐戈&rdquo和&ldquo恩濟科&rdquo栖居的地理區域,雖比發現猩猩和長臂猿的地方更靠近歐洲,但是我們對于非洲類人猿的了解的進展卻顯得比較緩慢;的确,直到最近幾年,由于老一輩英國探險家的真實經曆,才使我們對有關類人猿的情況有了充分的了解。

    直到1835年,上文提到的歐文教授在《動物學學報》上發表了一篇題為&ldquo論黑猩猩和猩猩的骨骼&rdquo的優秀論文後,才使人們認識到成年黑猩猩的骨骼。

    因為這篇論文描述準确、對比周密、插圖優美,不僅是了解黑猩猩,而且也是了解所有類人猿骨架的一篇劃時代的傑作。

     這篇描述詳盡的研究論文,明确表明年老的黑猩猩與泰森、布豐和特雷爾(Traill)所了解的年幼黑猩猩,在身材和容貌上完全不同,而且年老猩猩和年幼猩猩間的情況也是如此。

    後來,薩維奇(Savage)先生和美國傳教士兼解剖學家懷曼(Wyman)先生的重要研究工作,不僅證實了歐文的這一結論,而且還增加了很多新的資料。

    [26] 在薩維奇博士許多有價值的發現中,最有趣的是今天生活在加蓬地方的土著,把黑猩猩叫做&ldquo恩契埃科&rdquo(Enché-eko),這個名稱顯然與巴特爾的&ldquo恩濟科&rdquo是相同的。

    這一發現已為所有後來的研究者所證實。

    既然巴特爾的&ldquo小怪物&rdquo的真實存在已得到證實,我們自然就有理由更有把握地推測,巴特爾所說的&ldquo大怪物&rdquo&mdash&mdash&ldquo龐戈&rdquo遲早也會為人們所發現。

    而實際上,在1819年,一位當代的旅行家鮑迪奇(Bowdich)的确從土著中發現了強有力的證據,證明了第二種大猿的存在,這種猿被稱為&ldquo印濟納&rdquo(Ingena),&ldquo身高5英尺,肩寬4英尺&rdquo,它搭建了一所粗陋的房子,自己卻睡在房子外面。

     1847年,薩維奇博士有幸在類人猿領域,又做出了一個極其重要的貢獻。

    在一次旅途中,由于意外地被加蓬河所阻擋,在一位名叫威爾遜牧師的住宅裡,他見到了一塊頭骨,據土著說&ldquo它是一種像猿類的動物,大小、兇惡的樣子和習性等,都很引人注意&rdquo。

    薩維奇博士說:&ldquo從這個頭骨的輪廓,以及幾位機敏的土著所彙報的情況來判斷,我相信這個頭骨屬于猩猩的一個新種(此處所說的猩猩和以往一般對&ldquo猩猩&rdquo所引用的意義相同,即指大猿)。

    我向威爾遜(Wilson)先生表達了這一看法,并表達了要繼續進行研究的願望。

    如果可能的話,還想找一個活物或死的标本來研究,以做出定論。

    &rdquo薩維奇和威爾遜兩位先生合作研究的結果,不僅對這一新的動物的習性做了非常完整的描述,而且使上面提過的優秀的美國解剖學家懷曼教授,能夠依據這一豐富的資料,對這一新種的重要骨骼特征進行描述,這對科學具有更重要的貢獻。

    加蓬當地的土著将這種動物稱為&ldquo恩濟埃納&rdquo(Engé-ena),這個名稱顯然與鮑迪奇(Bowdich)博士的&ldquo印濟納&rdquo相同,而薩維奇博士确信所有類人猿中最後發現的這個種,正是學者們長期探求的巴特爾的&ldquo龐戈&rdquo。

     這個結論的正确性不容置疑,因為&ldquo恩濟埃納&rdquo不僅以其陷凹的雙眼、高大的身材和灰褐或鐵灰的膚色等為特征,跟巴特爾的&ldquo大怪物&rdquo完全相同;而且居住在這些緯度的其他類人猿中隻有一種黑猩猩,由于形體較小立刻就可以認出它是&ldquo小怪獸&rdquo,根據這一特征,加上它的體毛是黑色而非灰褐色,依此就可以排除它是&ldquo龐戈&rdquo的可能性。

    這個動物至今仍沿用巴特爾所熟悉的&ldquo恩濟科&rdquo或&ldquo恩契埃科&rdquo等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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