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政府曾試圖做過什麼以及特權者為第三等級倡議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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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物。
請看國民代表制度,英國人自己也承認,它的每一個組成部分都糟得很!然而具備一個良好的代表制度的許多特征恰恰是組成良好的立法機構的根本。
将立法權分為三部分,其中隻有一部分被認為是國民的代言人,這種想法是否從真正的原則汲取來的?如果領主和國王不是國民的代表,他們在立法機構便應該什麼也不是,因為唯有國民才能表達自己的意願,從而為自己創立法律。
所有進入立法機構者隻有受到人民委托,才有資格代表人民表決。
既然自由的普選不存在,委托何在? 我并不否認英國憲法在其創立的那個年代是一個驚人之作。
但是,盡管有人打算嘲笑我這個不對英國憲法頂禮膜拜的法國人,我仍舊敢說,我在英國憲法中并未看到井然的秩序,而隻發現為防止混亂而建立的疊床架屋式的提防設施。
由于政治機構中一切均相互關聯,由于沒有任何一種結果不會又引起一系列的因果來,而人們如果加以深究,還可以由此再引出另一些因果來,因此,善于思索的人發現這裡面深奧莫測,這絲毫不稀奇。
此外,最複雜的機器出現于先,社會技藝和所有其他技藝的進步出現幹後,此乃事物發展的通常過程;社會技藝的成功同樣在于用最簡單的手段産生最巨大的效果。
就因為英國憲法已維持了一百年,而且看來大概還能持續幾個世紀,人們便決定擁護英國憲法,這就錯了。
事實上人類的制度,無論怎樣壞,哪一種不曆久不衰?專制制度不是也存在很久,而且在世界上絕大部分地方看來将萬古長存嗎? 更好的證明是看制度的效果。
人們依此觀點将英國人民和歐陸上他們的鄰國人民加以比較,就不得不承認他們擁有某些更好的東西。
确實,他們有一部憲法,盡管很不完整,而我們卻什麼也沒有。
這是巨大的差别。
人們從實效發現了這點,不足為奇。
但是把英國所有好的東西一概歸功于憲法的威力,這裡肯定有錯誤。
顯然還有比憲法本身更有價值的某種法律。
我要說一說陪審員審判制,這在英國乃至全世界以追求自由為目的各國,都是個人自由的真正保障。
這一公正理案的方法,是防止濫用司法權的唯一方法,凡是在不由同等地位的人審理的地方,這種濫用權力的現象都是司空見慣而駭人聽聞的。
有了陪審制,為了維護自由,隻須不怕可能來自政府權力的非法命令;為此,或者需有一部好憲法,而英國外沒有,或者需造成這樣的壞境,使行政首腦不能明目張膽地依仗強力為所欲為。
我們清楚地看到,英國是唯一可以不擁有一支強大陸軍的國家。
故而英國是無需一部好憲法即可獲得自由的唯一國家。
想到這些,我們應有足夠理由厭惡那種仿效我們鄰人的怪癬,并促使我們去考慮我們自己的需要和我們與别人的關系。
我們羨慕不止的這部憲法,并非因為它是英國的所以就好,而是因為它除了一些實實在在的缺點之外,也育一些寶貴的優點。
若是你們試圖将它移植到我國來,你們無疑會很容易将這些缺點也搬來,因為對于你們擔心會成為障礙的那個獨一無二的政權來說,這些缺點是有用的。
至于你們能否得到這部憲法的優點,這就更成問題了,因為那時你們将碰到一個力圖阻止你們實現你們的願望的政權。
說到底,為什麼我們要羨慕英國憲法呢?因為從外表看,它根接近社會組織的正确原則。
這是一個判斷各種進步的善和美的模式。
對這個社會技藝方面的模式,不能說我們今天比1688年(17)的英國人更不熟悉。
然而,若是我們有了真正的善的典型,為什麼非要仿效一個複制品不可呢?讓我們立即樹立雄心壯志,把我們自己變成各國的榜樣吧! 有人說,沒有哪國人民過去做得比英國人更出色。
如果确實如此,那麼政治藝術的産品到十八世紀末豈不隻應是十七世紀得以達到的那個樣子?英國人不曾落在他們那個時代的知識發展的後面:讓我們也不要落在我們這個時代的知識發展的後面吧!如果我們想要表明自己有資格沿着優秀榜樣的足迹前進,那就應該這樣去仿效他人。
尤為重要的是,不要由于從曆史上找不到任何可資惜用的東西而洩氣。
研究社會組織的真正學問興起還不久。
人類在學會建造宮殿之前,長時間蓋的是茅屋。
同大量與專制主義完全結成一體的那些技藝相比,社會建築學的進步從來就更慢一些,這是有充分理由的。
請看國民代表制度,英國人自己也承認,它的每一個組成部分都糟得很!然而具備一個良好的代表制度的許多特征恰恰是組成良好的立法機構的根本。
将立法權分為三部分,其中隻有一部分被認為是國民的代言人,這種想法是否從真正的原則汲取來的?如果領主和國王不是國民的代表,他們在立法機構便應該什麼也不是,因為唯有國民才能表達自己的意願,從而為自己創立法律。
所有進入立法機構者隻有受到人民委托,才有資格代表人民表決。
既然自由的普選不存在,委托何在? 我并不否認英國憲法在其創立的那個年代是一個驚人之作。
但是,盡管有人打算嘲笑我這個不對英國憲法頂禮膜拜的法國人,我仍舊敢說,我在英國憲法中并未看到井然的秩序,而隻發現為防止混亂而建立的疊床架屋式的提防設施。
由于政治機構中一切均相互關聯,由于沒有任何一種結果不會又引起一系列的因果來,而人們如果加以深究,還可以由此再引出另一些因果來,因此,善于思索的人發現這裡面深奧莫測,這絲毫不稀奇。
此外,最複雜的機器出現于先,社會技藝和所有其他技藝的進步出現幹後,此乃事物發展的通常過程;社會技藝的成功同樣在于用最簡單的手段産生最巨大的效果。
就因為英國憲法已維持了一百年,而且看來大概還能持續幾個世紀,人們便決定擁護英國憲法,這就錯了。
事實上人類的制度,無論怎樣壞,哪一種不曆久不衰?專制制度不是也存在很久,而且在世界上絕大部分地方看來将萬古長存嗎? 更好的證明是看制度的效果。
人們依此觀點将英國人民和歐陸上他們的鄰國人民加以比較,就不得不承認他們擁有某些更好的東西。
确實,他們有一部憲法,盡管很不完整,而我們卻什麼也沒有。
這是巨大的差别。
人們從實效發現了這點,不足為奇。
但是把英國所有好的東西一概歸功于憲法的威力,這裡肯定有錯誤。
顯然還有比憲法本身更有價值的某種法律。
我要說一說陪審員審判制,這在英國乃至全世界以追求自由為目的各國,都是個人自由的真正保障。
這一公正理案的方法,是防止濫用司法權的唯一方法,凡是在不由同等地位的人審理的地方,這種濫用權力的現象都是司空見慣而駭人聽聞的。
有了陪審制,為了維護自由,隻須不怕可能來自政府權力的非法命令;為此,或者需有一部好憲法,而英國外沒有,或者需造成這樣的壞境,使行政首腦不能明目張膽地依仗強力為所欲為。
我們清楚地看到,英國是唯一可以不擁有一支強大陸軍的國家。
故而英國是無需一部好憲法即可獲得自由的唯一國家。
想到這些,我們應有足夠理由厭惡那種仿效我們鄰人的怪癬,并促使我們去考慮我們自己的需要和我們與别人的關系。
我們羨慕不止的這部憲法,并非因為它是英國的所以就好,而是因為它除了一些實實在在的缺點之外,也育一些寶貴的優點。
若是你們試圖将它移植到我國來,你們無疑會很容易将這些缺點也搬來,因為對于你們擔心會成為障礙的那個獨一無二的政權來說,這些缺點是有用的。
至于你們能否得到這部憲法的優點,這就更成問題了,因為那時你們将碰到一個力圖阻止你們實現你們的願望的政權。
說到底,為什麼我們要羨慕英國憲法呢?因為從外表看,它根接近社會組織的正确原則。
這是一個判斷各種進步的善和美的模式。
對這個社會技藝方面的模式,不能說我們今天比1688年(17)的英國人更不熟悉。
然而,若是我們有了真正的善的典型,為什麼非要仿效一個複制品不可呢?讓我們立即樹立雄心壯志,把我們自己變成各國的榜樣吧! 有人說,沒有哪國人民過去做得比英國人更出色。
如果确實如此,那麼政治藝術的産品到十八世紀末豈不隻應是十七世紀得以達到的那個樣子?英國人不曾落在他們那個時代的知識發展的後面:讓我們也不要落在我們這個時代的知識發展的後面吧!如果我們想要表明自己有資格沿着優秀榜樣的足迹前進,那就應該這樣去仿效他人。
尤為重要的是,不要由于從曆史上找不到任何可資惜用的東西而洩氣。
研究社會組織的真正學問興起還不久。
人類在學會建造宮殿之前,長時間蓋的是茅屋。
同大量與專制主義完全結成一體的那些技藝相比,社會建築學的進步從來就更慢一些,這是有充分理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