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猜想的知識:我對歸納問題的解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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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這些進一步的問題是由我解決歸納問題而引出的一些問題,但是它們超出了原來的問題。
(如果我們考慮到哲學家嘗試解決歸納問題時一直在尋找的東西,這一點就很清楚了:如果允許我們從特殊陳述中引出一般規律的&ldquo歸納原理&rdquo能夠被發現,并且它的真理權受到保衛,那麼歸納問題就會被看作是解決了。
) (2)L1是打算把休谟問題轉換成客觀的說法。
惟一的差别在于休谟講的是我們沒有經驗的未來(特殊)事例,即期望的事例;而L1講的是普遍的規律或理論。
我至少有三個理由說明這種改變。
第一,從邏輯觀點看來,&ldquo事例&rdquo與某種普遍規律有關(或至少與一個能夠普遍化的陳述函項有關)。
第二,我們從&ldquo事例&rdquo推到其他&ldquo事例&rdquo的通常方法是借助于普遍的理論。
因此,我們從休谟問題引出普遍理論的有效性的問題(這些理論的真僞)。
第三,像羅素一樣,我希望把歸納問題和普遍規律或科學理論連結起來。
(3)我對L1的否定回答應解釋成我們必須把所有的規律或理論看作是假設的或猜想的,即看作是猜測。
這個觀點現在已經相當流行,(16)但是花了很長時間才達到這個階段。
例如,吉爾伯特·賴爾教授1937年在他的一篇文章中明确地反對這個觀點,(17)這篇文章在其他方面是很卓越的。
賴爾論證了(第36頁)&ldquo所有一般的科學命題&hellip&hellip都僅僅是假設&rdquo這個說法是錯誤的;而且他用&ldquo假設&rdquo這個術語的意義和我一直用并現在正在用的這個術語的意義完全一樣:如&ldquo命題&hellip&hellip僅僅被推測為真的&rdquo(同上)。
他宣稱反對像我那樣的論點:&ldquo我們時常确信并有理由确信規律命題&rdquo(第38頁)。
他說,一些一般命題是被&ldquo确立&rdquo的,&ldquo這些命題被稱為&lsquo規律&rsquo,而不是&lsquo假設&rsquo&rdquo。
賴爾的這個觀點在我寫《研究的邏輯》的時候,确實是&ldquo公認的&rdquo标準,而且它一點也不過時。
由于愛因斯坦的引力理論,我首先轉而反對賴爾的這個觀點:從來沒有過像牛頓的理論那樣被&ldquo公認的&rdquo理論,而且未必可能有那樣的一個理論;但無論人們對愛因斯坦理論的地位怎樣看法,它肯定讓我們把牛頓的理論看作&ldquo僅僅&rdquo是個假說或猜想。
第二個這樣的例子是1931年尤雷發現重氫和重水。
那時,水、氫和氧是化學上最熟悉的物質,而且氫和氧的原子量形成了所有化學測量的标準。
這裡是一個其真理性曾與每一個化學家本人的生涯利害攸關的理論,至少在1910年索迪對同位素的猜想之前是這樣,事實上在其後的很長時間裡也是這樣。
但是就在這裡尤雷反駁了這個理論(并因而确證了玻爾的理論)。
這就使我更注意研究其他&ldquo公認的規律&rdquo,尤其是研究歸納主義者的三個标準的例子:(18) (1)二十四小時(或脈搏跳動近90000次)内太陽升起和落下一次; (2)凡人都要死; (3)面包有營養。
在這三個例子中,我發現實際上這些公認規律在其原來的意義上都被反駁了。
(1)當馬賽的畢特阿斯發現&ldquo結冰的海洋和半夜的太陽&rdquo時,第一個例子就被反駁了。
人們完全不相信他的報告以及他的報告成為所有旅行者的謊言的範例這一事實,表明實際上例(1)意指的是&ldquo無論你走到哪裡,太陽在二十四小時内将升起和落下一次&rdquo。
(2)第二個例子也被反駁了,雖然不那麼明顯。
這個表語&ldquomortal&rdquo是從希臘語來的不好的翻譯:thnetos意思是&ldquo必死&rdquo或&ldquo易死&rdquo而不僅僅是&ldquo會死的&rdquo。
而例(2)是亞裡士多德理論的一部分&mdash&mdash一切生物經過一個時期之後一定會衰弱、會死亡。
雖然這個時期的長度是由生物的本質決定的,但是也因生物的偶然環境而有所變化。
這個理論被反駁了,因為發現細菌不一定都會死,分裂繁殖不是死,而且後來認識到雖然看起來一切生物形态都可以用猛烈的手段殺死,但是一般地說,有生命物體并非注定要衰亡的(例如,癌細胞能夠繼續活下去)。
(3)當人們吃着他們每天吃的面包而死于麥角中毒時,如不久前在法國一個村莊裡發生的一起不幸事件那樣,休谟最喜歡的第三個例子也被反駁了。
當然,例(3)原來的意思是,用按照老規矩播種和收獲的小麥或谷類制粉,經過正确烘烤做成的面包對人們是有營養的,而不是有毒的。
但是他們卻中了毒。
因此,休谟對HL的否定回答和我對L1的否定回答并非如賴爾與常識知識論所認為的那樣僅僅是些牽強的哲學姿态,而是以非常實際的實在情形為基礎的。
斯特勞遜教授帶着一種與賴爾教授同樣樂觀的情緒寫道:&ldquo如果&hellip&hellip有歸納問題,而且&hellip&hellip休谟提出了它,那麼就應補充說他解決了這個問題。
&rdquo&mdash&mdash即,休谟通過對HPS的肯定回答解決了這個問題。
斯特勞遜似乎接受了休谟對HPS的肯定回答,并作如下的描述:&ldquo我們接受(歸納的)&lsquo基本原則&rsquo&hellip&hellip是自然界強加給我們的&hellip&hellip理性是,而且應當是感情的奴隸。
&rdquo(19)(休谟說過:&ldquo隻應該是。
&rdquo) 我以前沒有見過對伯特蘭·羅素的《西方哲學史》第699頁中的引文作這麼好的說明,我已經把它選作當前讨論的指南。
然而,很清楚,在對HL或L1的肯定回答的意義上,&ldquo歸納法&rdquo在歸納上是無效的,甚至是悖論的。
因為對L1的肯定回答意味着我們對世界的科學描述大體上是真實的。
(盡管我對L1的回答是否定的,我也同意這一點。
)但是從這一點可以得出結論,我們是非常聰明的動物,不安全地被放在大大不同于宇宙中其他任何地方的環境中,通過這樣或那樣的方法勇敢地追求發現主宰宇宙和我們環境的真正規律性。
顯然,無論我們用什麼方法,發現真正規律性的機會是很少的,并且我們的理論會包含許多錯誤,任何神秘的&ldquo歸納原則&rdquo(無論是基本的還是非基本的)都不能加以防止的錯誤。
而這正是我對L1的否定回答所說的情況。
由于肯定的回答必否定它自己,因此,它一定是假的。
如果有人想要指出這一論述的寓意,他可以說:批判的理性比感情更好,尤其是涉及邏輯的問題時。
但是我很樂意承認,沒有一點感情的話,什麼也不會得到。
(4)L2僅僅是L1的概括,而L3僅僅是L2的另一種表述。
(5)我對L2和L3的回答給羅素的問題提供了明确的答案。
因為我可以說:是的,至少瘋子的一些胡言亂語可以看作被經驗即試驗陳述駁倒了。
(其他一些可能是不可試驗的,并因而不同于科學理論;這就提出了分界的問題(20)。
) (6)尤其重要的是,正如我在關于歸納問題的第一篇論文中所強調的,我對L2的回答是和以下弱形式的經驗主義原則一緻的:隻有&ldquo經驗&rdquo才能幫助我們确定與事實有關陳述的真假。
因為它證明,由于L1和對L1的回答,我們至多能決定理論為假;而由于對L2的回答,我們的确可以做到這一點。
(7)同樣地,在我的解決辦法與科學方法之間并沒有沖突;相反,它使我們了解批判性方法論的基礎。
(8)我的解決辦法不僅闡明了歸納法的心理學問題(見以下第11節),而且也說明了歸納問題的傳統表述及其弱點的産生原因(見以下第12和13節)。
(9)我的系統表述和對L1、L2及L3的解決完全屬于演繹邏輯的範疇。
我所要表明的是,概括休谟問題時,我們可以加上L2和L3,這就使我們提出了比對L1的回答更積極的回答。
其所以如此,是因為從演繹邏輯的觀點看來,憑經驗證實和憑經驗否證之間有不對稱現象。
這就導緻已被反駁的假說與尚未被反駁的其他假說之間的純邏輯的區别,并導緻優選後者&mdash&mdash即使隻從這樣一種理論觀點來看:使假說在理論上成為進一步檢驗的有趣的對象。
7.優選理論與探索真理 我們已經看到對L1的否定回答意味着我們的所有理論仍然是猜測、猜想、假說。
一旦我們完全接受了這種純邏輯的結果,就會出現以下問題:為優選某些猜想或假說,是否可能有包括經驗論據在内的純理性論據。
對這個問題可能有各種不同的看法。
我将把理論家&mdash&mdash真理的探索者,尤其對真的說明性理論的探索者&mdash&mdash的觀點與從事實際活動的人的觀點區别開來;也就是說,我要把理論上的優選與實用上的優選區别開來。
(21)在本節以及下一節裡,我隻涉及優選理論與探索真理問題。
實用的優選與&ldquo可靠性&rdquo問題将在第9節裡加以讨論。
我以為理論家基本上對真理感興趣,尤其是對尋求真的理論感興趣。
但是當他完全了解我們決不可能在經驗上&mdash&mdash即憑試驗陳述&mdash&mdash證明一個科學理論是真的,從而我們充其量也隻是始終面臨着暫時優選某些猜測的問題時,從真理論的探求者的觀點看來,他可能考慮這些問題:我們應采取什麼樣的優選原則?某些理論比其他理論&ldquo好些嗎&rdquo? 這些問題引起下列的思考。
(1)顯然,優選問題的出現主要地或許甚至是惟一地與一系列競争的理論有關,即與作為解決同樣問題而出現的多個理論有關。
(也可見以下第8點。
) (2)對真理感興趣的理論家也必定對謬誤感興趣,因為發現一個陳述是假的與發現其反面是真的,乃是同一回事。
因此,反駁一個理論總具有理論上的意義。
反過來,對說明性理論的否定并不是一個說明性理論(通常它也沒有由之推導出它來的試驗陳述的&ldquo經驗特性&rdquo)。
雖然它是有意義的,但它滿足不了理論家探求真的說明性理論的興趣。
(3)如果理論家追求這種興趣,那麼,發現理論失敗之處就不僅在理論上提供了有意義的信息,還為新的說明性理論提出了一個重要的新問題。
任何新理論不僅要在被反駁了的先前理論成功的地方取得成功,而且也要在先前理論失敗的地方,即被反駁的地方取得成功。
如果新理論在這兩個方面都取得成功,它至少就比舊理論更成功,更&ldquo好&rdquo。
(4)此外,假定這個新理論在時間t内沒有被新試驗所反駁,那麼,至少在時間t,這個新理論還在另一個意義上比被反駁了的理論&ldquo好些&rdquo。
因為它不僅說明了被反駁了的理論所說明過的一切内容,甚至更多一些,而且還會被認為可能是正确的理論,因為在時間t内它還沒有顯示出是假的。
(5)然而理論家将對這樣的新理論加以評價,不僅由于它的成功,由于它可能是一個正确的理論,而且由于它可能是錯誤的理論:作為進一步試驗的對象,即新的嘗試性反駁的對象,它是有意義的。
如果反駁成功的話,不僅确立了對一種理論的新的否定,而且也給其後的理論帶來了新的理論問題。
我們可以把第(1)到第(5)點總結如下: 理論家對未被反駁的理論感興趣有幾個原因,特别是因為有些理論可能是真的。
假若未被反駁的理論說明了被反駁了的理論的成功與失敗,那麼理論家喜歡未被反駁的理論勝過被反駁了的理論。
(6)但是新理論,像所有未被反駁的理論一樣,可能是假的。
因此,理論家要盡力檢驗未被反駁的競争者中間的假的理論。
他力圖&ldquo抓住&rdquo它。
也就是說,對于任何給定的未被反駁的理論,他要盡量考慮到它可能失敗的情況,如果它是假的。
因此他會嘗試構造出嚴格的檢驗,提出決定性的試驗境況。
這就等于構造一個否證的定律,即,一個其普遍性或許很低的定律,以緻不能說明被檢驗理論的成功,然而它會提出一個決定性的實驗:這種實驗随其結果而定,既可能反駁被檢驗的理論,也可能反駁否證的理論。
(7)通過這種消除法,我們可能碰上一個正确的理論。
但是即使它是真的,這種方法也決不能确立該理論的真理性。
因為在任何時候,在無論多少次決定性試驗之後,可能正确的理論的數目仍然是無限的。
(這是對休谟的否定結果的另一種表述方式。
)當然,實際上提出的理論在數目上一定是有限的,而且可能出現這樣的情況:我們反駁了所有這些理論,卻想不出一個新的理論。
另一方面,在實際上提
(如果我們考慮到哲學家嘗試解決歸納問題時一直在尋找的東西,這一點就很清楚了:如果允許我們從特殊陳述中引出一般規律的&ldquo歸納原理&rdquo能夠被發現,并且它的真理權受到保衛,那麼歸納問題就會被看作是解決了。
) (2)L1是打算把休谟問題轉換成客觀的說法。
惟一的差别在于休谟講的是我們沒有經驗的未來(特殊)事例,即期望的事例;而L1講的是普遍的規律或理論。
我至少有三個理由說明這種改變。
第一,從邏輯觀點看來,&ldquo事例&rdquo與某種普遍規律有關(或至少與一個能夠普遍化的陳述函項有關)。
第二,我們從&ldquo事例&rdquo推到其他&ldquo事例&rdquo的通常方法是借助于普遍的理論。
因此,我們從休谟問題引出普遍理論的有效性的問題(這些理論的真僞)。
第三,像羅素一樣,我希望把歸納問題和普遍規律或科學理論連結起來。
(3)我對L1的否定回答應解釋成我們必須把所有的規律或理論看作是假設的或猜想的,即看作是猜測。
這個觀點現在已經相當流行,(16)但是花了很長時間才達到這個階段。
例如,吉爾伯特·賴爾教授1937年在他的一篇文章中明确地反對這個觀點,(17)這篇文章在其他方面是很卓越的。
賴爾論證了(第36頁)&ldquo所有一般的科學命題&hellip&hellip都僅僅是假設&rdquo這個說法是錯誤的;而且他用&ldquo假設&rdquo這個術語的意義和我一直用并現在正在用的這個術語的意義完全一樣:如&ldquo命題&hellip&hellip僅僅被推測為真的&rdquo(同上)。
他宣稱反對像我那樣的論點:&ldquo我們時常确信并有理由确信規律命題&rdquo(第38頁)。
他說,一些一般命題是被&ldquo确立&rdquo的,&ldquo這些命題被稱為&lsquo規律&rsquo,而不是&lsquo假設&rsquo&rdquo。
賴爾的這個觀點在我寫《研究的邏輯》的時候,确實是&ldquo公認的&rdquo标準,而且它一點也不過時。
由于愛因斯坦的引力理論,我首先轉而反對賴爾的這個觀點:從來沒有過像牛頓的理論那樣被&ldquo公認的&rdquo理論,而且未必可能有那樣的一個理論;但無論人們對愛因斯坦理論的地位怎樣看法,它肯定讓我們把牛頓的理論看作&ldquo僅僅&rdquo是個假說或猜想。
第二個這樣的例子是1931年尤雷發現重氫和重水。
那時,水、氫和氧是化學上最熟悉的物質,而且氫和氧的原子量形成了所有化學測量的标準。
這裡是一個其真理性曾與每一個化學家本人的生涯利害攸關的理論,至少在1910年索迪對同位素的猜想之前是這樣,事實上在其後的很長時間裡也是這樣。
但是就在這裡尤雷反駁了這個理論(并因而确證了玻爾的理論)。
這就使我更注意研究其他&ldquo公認的規律&rdquo,尤其是研究歸納主義者的三個标準的例子:(18) (1)二十四小時(或脈搏跳動近90000次)内太陽升起和落下一次; (2)凡人都要死; (3)面包有營養。
在這三個例子中,我發現實際上這些公認規律在其原來的意義上都被反駁了。
(1)當馬賽的畢特阿斯發現&ldquo結冰的海洋和半夜的太陽&rdquo時,第一個例子就被反駁了。
人們完全不相信他的報告以及他的報告成為所有旅行者的謊言的範例這一事實,表明實際上例(1)意指的是&ldquo無論你走到哪裡,太陽在二十四小時内将升起和落下一次&rdquo。
(2)第二個例子也被反駁了,雖然不那麼明顯。
這個表語&ldquomortal&rdquo是從希臘語來的不好的翻譯:thnetos意思是&ldquo必死&rdquo或&ldquo易死&rdquo而不僅僅是&ldquo會死的&rdquo。
而例(2)是亞裡士多德理論的一部分&mdash&mdash一切生物經過一個時期之後一定會衰弱、會死亡。
雖然這個時期的長度是由生物的本質決定的,但是也因生物的偶然環境而有所變化。
這個理論被反駁了,因為發現細菌不一定都會死,分裂繁殖不是死,而且後來認識到雖然看起來一切生物形态都可以用猛烈的手段殺死,但是一般地說,有生命物體并非注定要衰亡的(例如,癌細胞能夠繼續活下去)。
(3)當人們吃着他們每天吃的面包而死于麥角中毒時,如不久前在法國一個村莊裡發生的一起不幸事件那樣,休谟最喜歡的第三個例子也被反駁了。
當然,例(3)原來的意思是,用按照老規矩播種和收獲的小麥或谷類制粉,經過正确烘烤做成的面包對人們是有營養的,而不是有毒的。
但是他們卻中了毒。
因此,休谟對HL的否定回答和我對L1的否定回答并非如賴爾與常識知識論所認為的那樣僅僅是些牽強的哲學姿态,而是以非常實際的實在情形為基礎的。
斯特勞遜教授帶着一種與賴爾教授同樣樂觀的情緒寫道:&ldquo如果&hellip&hellip有歸納問題,而且&hellip&hellip休谟提出了它,那麼就應補充說他解決了這個問題。
&rdquo&mdash&mdash即,休谟通過對HPS的肯定回答解決了這個問題。
斯特勞遜似乎接受了休谟對HPS的肯定回答,并作如下的描述:&ldquo我們接受(歸納的)&lsquo基本原則&rsquo&hellip&hellip是自然界強加給我們的&hellip&hellip理性是,而且應當是感情的奴隸。
&rdquo(19)(休谟說過:&ldquo隻應該是。
&rdquo) 我以前沒有見過對伯特蘭·羅素的《西方哲學史》第699頁中的引文作這麼好的說明,我已經把它選作當前讨論的指南。
然而,很清楚,在對HL或L1的肯定回答的意義上,&ldquo歸納法&rdquo在歸納上是無效的,甚至是悖論的。
因為對L1的肯定回答意味着我們對世界的科學描述大體上是真實的。
(盡管我對L1的回答是否定的,我也同意這一點。
)但是從這一點可以得出結論,我們是非常聰明的動物,不安全地被放在大大不同于宇宙中其他任何地方的環境中,通過這樣或那樣的方法勇敢地追求發現主宰宇宙和我們環境的真正規律性。
顯然,無論我們用什麼方法,發現真正規律性的機會是很少的,并且我們的理論會包含許多錯誤,任何神秘的&ldquo歸納原則&rdquo(無論是基本的還是非基本的)都不能加以防止的錯誤。
而這正是我對L1的否定回答所說的情況。
由于肯定的回答必否定它自己,因此,它一定是假的。
如果有人想要指出這一論述的寓意,他可以說:批判的理性比感情更好,尤其是涉及邏輯的問題時。
但是我很樂意承認,沒有一點感情的話,什麼也不會得到。
(4)L2僅僅是L1的概括,而L3僅僅是L2的另一種表述。
(5)我對L2和L3的回答給羅素的問題提供了明确的答案。
因為我可以說:是的,至少瘋子的一些胡言亂語可以看作被經驗即試驗陳述駁倒了。
(其他一些可能是不可試驗的,并因而不同于科學理論;這就提出了分界的問題(20)。
) (6)尤其重要的是,正如我在關于歸納問題的第一篇論文中所強調的,我對L2的回答是和以下弱形式的經驗主義原則一緻的:隻有&ldquo經驗&rdquo才能幫助我們确定與事實有關陳述的真假。
因為它證明,由于L1和對L1的回答,我們至多能決定理論為假;而由于對L2的回答,我們的确可以做到這一點。
(7)同樣地,在我的解決辦法與科學方法之間并沒有沖突;相反,它使我們了解批判性方法論的基礎。
(8)我的解決辦法不僅闡明了歸納法的心理學問題(見以下第11節),而且也說明了歸納問題的傳統表述及其弱點的産生原因(見以下第12和13節)。
(9)我的系統表述和對L1、L2及L3的解決完全屬于演繹邏輯的範疇。
我所要表明的是,概括休谟問題時,我們可以加上L2和L3,這就使我們提出了比對L1的回答更積極的回答。
其所以如此,是因為從演繹邏輯的觀點看來,憑經驗證實和憑經驗否證之間有不對稱現象。
這就導緻已被反駁的假說與尚未被反駁的其他假說之間的純邏輯的區别,并導緻優選後者&mdash&mdash即使隻從這樣一種理論觀點來看:使假說在理論上成為進一步檢驗的有趣的對象。
7.優選理論與探索真理 我們已經看到對L1的否定回答意味着我們的所有理論仍然是猜測、猜想、假說。
一旦我們完全接受了這種純邏輯的結果,就會出現以下問題:為優選某些猜想或假說,是否可能有包括經驗論據在内的純理性論據。
對這個問題可能有各種不同的看法。
我将把理論家&mdash&mdash真理的探索者,尤其對真的說明性理論的探索者&mdash&mdash的觀點與從事實際活動的人的觀點區别開來;也就是說,我要把理論上的優選與實用上的優選區别開來。
(21)在本節以及下一節裡,我隻涉及優選理論與探索真理問題。
實用的優選與&ldquo可靠性&rdquo問題将在第9節裡加以讨論。
我以為理論家基本上對真理感興趣,尤其是對尋求真的理論感興趣。
但是當他完全了解我們決不可能在經驗上&mdash&mdash即憑試驗陳述&mdash&mdash證明一個科學理論是真的,從而我們充其量也隻是始終面臨着暫時優選某些猜測的問題時,從真理論的探求者的觀點看來,他可能考慮這些問題:我們應采取什麼樣的優選原則?某些理論比其他理論&ldquo好些嗎&rdquo? 這些問題引起下列的思考。
(1)顯然,優選問題的出現主要地或許甚至是惟一地與一系列競争的理論有關,即與作為解決同樣問題而出現的多個理論有關。
(也可見以下第8點。
) (2)對真理感興趣的理論家也必定對謬誤感興趣,因為發現一個陳述是假的與發現其反面是真的,乃是同一回事。
因此,反駁一個理論總具有理論上的意義。
反過來,對說明性理論的否定并不是一個說明性理論(通常它也沒有由之推導出它來的試驗陳述的&ldquo經驗特性&rdquo)。
雖然它是有意義的,但它滿足不了理論家探求真的說明性理論的興趣。
(3)如果理論家追求這種興趣,那麼,發現理論失敗之處就不僅在理論上提供了有意義的信息,還為新的說明性理論提出了一個重要的新問題。
任何新理論不僅要在被反駁了的先前理論成功的地方取得成功,而且也要在先前理論失敗的地方,即被反駁的地方取得成功。
如果新理論在這兩個方面都取得成功,它至少就比舊理論更成功,更&ldquo好&rdquo。
(4)此外,假定這個新理論在時間t内沒有被新試驗所反駁,那麼,至少在時間t,這個新理論還在另一個意義上比被反駁了的理論&ldquo好些&rdquo。
因為它不僅說明了被反駁了的理論所說明過的一切内容,甚至更多一些,而且還會被認為可能是正确的理論,因為在時間t内它還沒有顯示出是假的。
(5)然而理論家将對這樣的新理論加以評價,不僅由于它的成功,由于它可能是一個正确的理論,而且由于它可能是錯誤的理論:作為進一步試驗的對象,即新的嘗試性反駁的對象,它是有意義的。
如果反駁成功的話,不僅确立了對一種理論的新的否定,而且也給其後的理論帶來了新的理論問題。
我們可以把第(1)到第(5)點總結如下: 理論家對未被反駁的理論感興趣有幾個原因,特别是因為有些理論可能是真的。
假若未被反駁的理論說明了被反駁了的理論的成功與失敗,那麼理論家喜歡未被反駁的理論勝過被反駁了的理論。
(6)但是新理論,像所有未被反駁的理論一樣,可能是假的。
因此,理論家要盡力檢驗未被反駁的競争者中間的假的理論。
他力圖&ldquo抓住&rdquo它。
也就是說,對于任何給定的未被反駁的理論,他要盡量考慮到它可能失敗的情況,如果它是假的。
因此他會嘗試構造出嚴格的檢驗,提出決定性的試驗境況。
這就等于構造一個否證的定律,即,一個其普遍性或許很低的定律,以緻不能說明被檢驗理論的成功,然而它會提出一個決定性的實驗:這種實驗随其結果而定,既可能反駁被檢驗的理論,也可能反駁否證的理論。
(7)通過這種消除法,我們可能碰上一個正确的理論。
但是即使它是真的,這種方法也決不能确立該理論的真理性。
因為在任何時候,在無論多少次決定性試驗之後,可能正确的理論的數目仍然是無限的。
(這是對休谟的否定結果的另一種表述方式。
)當然,實際上提出的理論在數目上一定是有限的,而且可能出現這樣的情況:我們反駁了所有這些理論,卻想不出一個新的理論。
另一方面,在實際上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