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猜想的知識:我對歸納問題的解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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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19世紀和20世紀以來的非理性發展,是休谟破壞經驗主義的自然結果。
伯特蘭·羅素 我認為我已經解決了一個重要的哲學問題:歸納問題(我在1927年前後就解決了的(2))。
這個解決辦法是富有成果的,而且它使我能夠解決好多其他哲學問題。
然而,幾乎沒有多少哲學家支持這樣的論點,即我已解決了歸納問題。
幾乎沒有多少哲學家苦心研究以至批判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或者注意到我在這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這一事實。
雖然最近出版的關于這個問題的大多數書籍有迹象表明受我的思想的間接影響,但是它們并沒有提到我的任何工作;而注意到我的思想的那些著作卻通常把我從未主張過的觀點說成是我的,或者根據顯然的誤解或誤讀,或者以無效的論據來批評我。
本章打算重新說明我的觀點,并對我的批評者作一個全面的答複。
我關于歸納問題的頭兩種論著是我在1933年《認識》雜志上的論文(3)(其中我簡要地提出了對這個問題的表述和我的解答)以及1934年的《研究的邏輯》(4)一書。
這篇論文以及這本書都是非常簡要的。
我有點樂觀地期望,讀者借助于我的幾個曆史提示,會發現為什麼我對這個問題的特别的重述是有決定性意義的。
我認為,正是我重述了傳統的哲學問題這個事實才使問題的解決有了可能。
我所謂傳統哲學的歸納問題是指下面這樣的表述(我把它叫做&ldquoTr&rdquo): Tr未來(大緻上)會像過去一樣這一信念的根據是什麼?或者歸納推理的根據是什麼? 說這樣的表述是錯誤的,有幾個理由。
例如,第一個表述假定未來會像過去一樣。
這個假定在我看來是錯誤的,除非&ldquo像&rdquo這個字在意義上解釋得如此靈活以緻使這個假定變得空洞而乏味。
第二個表述假定有歸納推理和進行歸納推理的規則,而這又是一個應當受到批判的、在我看來也是錯誤的假定。
所以我認為這兩個表述都是非批判的,而同樣的話還适用于許多其他的表述。
因此,我的主要任務是再一次表述我認為是在我所謂的傳統哲學的歸納問題背後的問題。
目前已經成為傳統的這些表述在曆史上還是近期的。
它們是由休谟對歸納法的批判以及這種批判對知識的常識理論的影響而引起的。
我将首先提出常識觀點,其次提出休谟觀點,進而提出我自己對這個問題的重新表述和解答,然後再回過來比較詳細地讨論這些傳統的表述。
1.歸納法常識問題 知識的常識理論(我還給它起過一個綽号叫做&ldquo精神的水桶說&rdquo)就是以&ldquo我們沒有什麼知識不是通過感官而獲得的&rdquo這一主張而赫赫有名的理論。
(我試圖說明這個觀點首先是由巴門尼德以一種諷刺的口吻提出的:大多數凡人的錯誤知識沒有不是通過自己的錯誤感官而得來的。
(5)) 但是我們的确有期望,并且非常相信某些齊一性(自然規律、理論)。
這就導緻歸納法的常識問題(我把它叫做CS): CS 這些期望和信念是怎樣産生的呢? 常識回答是:通過過去所進行的重複的觀察:我們相信明天太陽将升起,因為它過去就是如此。
在常識觀點看來,理所當然地認為(沒有提出任何問題),我們相信齊一性是由産生這種信念起源的那些重複觀察所證明的。
(起源和根據&mdash&mdash兩者都歸因于重複&mdash&mdash這就是自亞裡士多德和西塞羅以來的哲學家所謂的&ldquo歸納辯論法&rdquo或&ldquo歸納法&rdquo(6)。
) 2.休谟的兩個歸納法問題 休谟感興趣的是人類知識的地位問題,或者如他可能說的,是我們的任何信念&mdash&mdash無論哪一種信念&mdash&mdash是否都能為充分的理由所證明的問題。
(7) 他提出了兩個問題:邏輯問題(HL)和心理學問題(HPS)。
其中重要的一點是他對這兩個問題的回答在某些方面是互相沖突的。
休谟的邏輯問題是:(8) HL 從我們經曆過的(重複)事例推出我們沒有經曆過的其他事例(結論),這種推理我們證明過嗎? 休谟對HL的回答是:沒有證明過,不管重複多少次。
休谟還指出,如果在HL中的&ldquo結論&rdquo之前加上&ldquo可能&rdquo這個詞,或者用&ldquo事例的可能性&rdquo代替&ldquo事例&rdquo這個詞,邏輯上仍然完全一樣。
休谟的心理學問題是:(9) HPS 然而,為什麼所有能推理的人都期望并相信他們沒有經曆過的事例同經曆過的事例相一緻呢?也就是說,為什麼我們有極為自信的期望呢? 休谟對HPS的回答是:由于&ldquo習慣或習性”也就是說,由于我們受重複和聯想的機制所限制。
休谟說,沒有這種機制我們幾乎不能活下去。
3.休谟成果的重要影響 由于這些成果,休谟自己&mdash&mdash曾經是最有頭腦的一個人&mdash&mdash變成了一個懷疑論者,而同時又變成了一個非理性主義認識論的信仰者。
他認為,雖然重複支配着我們的認識活動或我們的&ldquo理解&rdquo,但是作為論據,重複無論如何是沒有任何力量的。
這一成果使他得出結論說,論據或理由在我們的理解中隻起次要的作用。
我們的&ldquo知識&rdquo剝去了僞裝,它不僅有信念的性質,而且有理性上站不住腳的信念即非理性的信仰的性質。
(10) 從我對歸納問題的解決中得不出這樣的非理性主義的結論。
這在下一節以及第10、第11節中将看得很明顯。
羅素在1946年出版的《西方哲學史》(這是在他的《哲學問題》出版後的34年。
《哲學問題》一書對歸納問題作了十分清楚的叙述,而沒有提及休谟。
)(11)關于休谟的那一章中更加有力而過分地叙述了休谟的結論。
關于休谟對歸納問題的看法,羅素說:&ldquo休谟哲學&hellip&hellip代表18世紀重理精神的破産&rdquo,&ldquo所以,重要的是揭示在一種完全屬于或大體上屬于經驗主義的哲學的範圍之内,是否存在對休谟的解答。
若不存在,那麼在神志正常和精神錯亂之間就沒有理智上的差别了。
認為自己是水煮荷包蛋的瘋人,隻是由于他屬于少數派而要受到指責&hellip&hellip&rdquo 羅素接着聲稱,如果否定歸納法(或歸納原理),&ldquo則一切打算從個别觀察結果得出普遍科學規律的事都是謬誤的,而休谟的懷疑主義對經驗主義者來說便是不可避免的了&rdquo。
(12) 因此羅素強調休谟對HL的回答與(1)理性、(2)經驗主義以及(3)科學程序之間的沖突。
在第4節以及第10到12節中,顯而易見,如果接受我對歸納問題的解決,所有這些沖突都會消失:在我的非歸納理論和理性、經驗主義或科學程序之間沒有任何沖突。
4.我對歸納問題的處理方法 (1)我認為休谟論述中暗示的邏輯問題與心理學問題之間的差别是極為重要的,但我不認為休谟對我願意稱之為&ldquo邏輯&rdquo的觀點是令人滿意的。
他很清楚地描述了有效推理的過程,但是他把這些過程看作是&ldquo理性的&rdquo心理過程。
與休谟的處理方法對比起來,我的主要處理方法之一是,每當邏輯問題成為問題的時候,我就把所有這些主觀的或心理學上的術語,尤其是&ldquo信念&rdquo等,轉換成客觀的術語。
比如,我不說&ldquo信念&rdquo,而說&ldquo陳述&rdquo或&ldquo解釋性理論”我不說&ldquo印象&rdquo,而說&ldquo觀察陳述&rdquo或&ldquo試驗陳述”我不說&ldquo信念的正當理由&rdquo,而說&ldquo要求理論是真的這種主張的正當理由&rdquo,等等。
這種把事情說成客觀的或邏輯的或&ldquo形式的&rdquo說法将被應用于HL,但不能應用于HPS。
然而: (2)一旦解決了邏輯問題HL,根據以下的轉換原則:邏輯上是正确的,在心理學上也正确,那麼對邏輯問題的解決就轉移到心理學問題HPS上。
(通常的所謂&ldquo科學方法&rdquo和科學史大體上也有一個類似的原則:邏輯上是正确的,在科學方法和科學史上也是正确的。
)顯然,這是認識心理學或思維過程心理學中的一個有點冒險的猜想。
(3)很清楚,我的轉換原則保證消除休谟的非理性主義:如果我能回答他的歸納法的主要問題(包括HPS)而不違背轉換原則,那麼在邏輯與心理學之間就不可能有任何沖突,因此,也就不可能有我們的理解是非理性的這一結論。
(4)這樣的綱領連同休谟對HL的解答,意味着關于科學理論與觀察之間的邏輯關系,可以比HL說出更多的東西。
(5)我的主要成果之一是,既然休谟認為在邏輯學中不存在以重複為根據的歸納法這樣的東西,并且這個看法是正确的,按照轉換原則,在心理學中(或科學方法中,或科學史上)也就不可能有任何這樣的東西。
以重複為根據的歸納法觀念一定是由于一種錯誤&mdash&mdash一種視錯覺。
簡單地說,不存在以重複為根據的歸納法。
5.歸納法的邏輯問題:重述與解決 按照剛才所說的(前面第4節第(2)點),我要以客觀的或邏輯的說法重述休谟的HL。
為此目的,我用&ldquo試驗陳述&rdquo,即描述可觀察的事件的特殊陳述(&ldquo觀察陳述&rdquo或&ldquo基本陳述&rdquo)代替休谟的&ldquo我們經曆過的事例”用&ldquo解釋性普遍理論&rdquo代替&ldquo我們沒有經曆過的事例&rdquo。
我把休谟歸納法的邏輯問題明确地表述如下: L1 解釋性普遍理論是真的這一主張能由&ldquo經驗理由&rdquo來證明嗎?也就是說,能由假設某些試驗陳述或觀察陳述(人們可能說這些陳述&ldquo以經驗為根據&rdquo)為真來證明嗎? 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和休谟一樣:否,我們不能。
沒有任何真的試驗陳述會證明解釋性普遍理論是真的這一主張。
(13) 還有第二個邏輯問題L2,它是L1的普遍化。
它是從L1得出的,隻要用&ldquo是真或是假&rdquo這些詞代替&ldquo是真的&rdquo這些詞。
L2 解釋性普遍理論是真的或是假的這一主張能由&ldquo經驗理由&rdquo來證明嗎?即,假設試驗陳述是真的,能夠證明普遍理論是真的或者證明它是假的嗎? 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是肯定的。
是的,假設試驗陳述是真的,有時允許我們證明解釋性普遍理論是假的這種主張。
如果我們回顧産生歸納法問題的情況,這個回答就顯得非常重要。
我記得我們面臨幾個解釋性理論的情況,這些理論作為對某個解釋問題(例如科學問題)的解決而相互競争,而且面臨我們必須或至少希望在它們之間作選擇的事實。
正如我們已看到的那樣,羅素說如果我們不解決歸納問題,我們在(好的)科學理論與瘋子的(壞的)妄想之間就不能作出抉擇。
休谟也記得競争的理論。
&ldquo假設一個人[他寫道]&hellip&hellip提出我不贊成的命題&hellip&hellip銀比鉛易熔,或水銀比金重&hellip&hellip&rdquo(14) 這個問題境況(在幾個理論之間選擇的境況)提出了對歸納法問題的第三個陳述: L3 在真或假方面,對某些參預競争而勝過其他理論的普遍理論加以優選曾經被這樣的&ldquo經驗理由&rdquo證明過嗎? 按照我對L2的回答,對L3的回答就明顯了:是的,如果我們幸運的話,有時它可以被&ldquo經驗理由&rdquo所證明。
因為我們的試驗陳述可能駁倒某些(但不是全部)競争理論;由于我們尋求正确的理論,所以我們甯願選擇那些還沒有被否證的理論。
6.我對解決邏輯問題的意見 (1)根據我的重述,歸納法邏輯問題的中心議題是與某些&ldquo給定的&rdquo試驗陳述有關的普遍定律的有效性(真或假)。
我不提出&ldquo我們怎樣決定試驗陳述的真假?&rdquo這個問題,即對可觀察的事件進行特殊描述的問題。
我認為不應把後一個問題看作是歸納問題的一部分,因為休谟的問題是,我們從經曆過的&ldquo事例&rdquo推出沒有經曆過的&ldquo事例&rdquo的做法是否證明是正确的。
(15)就我所知,休谟或在我之前關于這個問題的任何其他作者都沒有從這裡推出進一步的問題:我們能以為&ldquo經曆過的事例&rdquo就不成問題嗎?它們真的先于理論嗎
伯特蘭·羅素 我認為我已經解決了一個重要的哲學問題:歸納問題(我在1927年前後就解決了的(2))。
這個解決辦法是富有成果的,而且它使我能夠解決好多其他哲學問題。
然而,幾乎沒有多少哲學家支持這樣的論點,即我已解決了歸納問題。
幾乎沒有多少哲學家苦心研究以至批判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或者注意到我在這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這一事實。
雖然最近出版的關于這個問題的大多數書籍有迹象表明受我的思想的間接影響,但是它們并沒有提到我的任何工作;而注意到我的思想的那些著作卻通常把我從未主張過的觀點說成是我的,或者根據顯然的誤解或誤讀,或者以無效的論據來批評我。
本章打算重新說明我的觀點,并對我的批評者作一個全面的答複。
我關于歸納問題的頭兩種論著是我在1933年《認識》雜志上的論文(3)(其中我簡要地提出了對這個問題的表述和我的解答)以及1934年的《研究的邏輯》(4)一書。
這篇論文以及這本書都是非常簡要的。
我有點樂觀地期望,讀者借助于我的幾個曆史提示,會發現為什麼我對這個問題的特别的重述是有決定性意義的。
我認為,正是我重述了傳統的哲學問題這個事實才使問題的解決有了可能。
我所謂傳統哲學的歸納問題是指下面這樣的表述(我把它叫做&ldquoTr&rdquo): Tr未來(大緻上)會像過去一樣這一信念的根據是什麼?或者歸納推理的根據是什麼? 說這樣的表述是錯誤的,有幾個理由。
例如,第一個表述假定未來會像過去一樣。
這個假定在我看來是錯誤的,除非&ldquo像&rdquo這個字在意義上解釋得如此靈活以緻使這個假定變得空洞而乏味。
第二個表述假定有歸納推理和進行歸納推理的規則,而這又是一個應當受到批判的、在我看來也是錯誤的假定。
所以我認為這兩個表述都是非批判的,而同樣的話還适用于許多其他的表述。
因此,我的主要任務是再一次表述我認為是在我所謂的傳統哲學的歸納問題背後的問題。
目前已經成為傳統的這些表述在曆史上還是近期的。
它們是由休谟對歸納法的批判以及這種批判對知識的常識理論的影響而引起的。
我将首先提出常識觀點,其次提出休谟觀點,進而提出我自己對這個問題的重新表述和解答,然後再回過來比較詳細地讨論這些傳統的表述。
1.歸納法常識問題 知識的常識理論(我還給它起過一個綽号叫做&ldquo精神的水桶說&rdquo)就是以&ldquo我們沒有什麼知識不是通過感官而獲得的&rdquo這一主張而赫赫有名的理論。
(我試圖說明這個觀點首先是由巴門尼德以一種諷刺的口吻提出的:大多數凡人的錯誤知識沒有不是通過自己的錯誤感官而得來的。
(5)) 但是我們的确有期望,并且非常相信某些齊一性(自然規律、理論)。
這就導緻歸納法的常識問題(我把它叫做CS): CS 這些期望和信念是怎樣産生的呢? 常識回答是:通過過去所進行的重複的觀察:我們相信明天太陽将升起,因為它過去就是如此。
在常識觀點看來,理所當然地認為(沒有提出任何問題),我們相信齊一性是由産生這種信念起源的那些重複觀察所證明的。
(起源和根據&mdash&mdash兩者都歸因于重複&mdash&mdash這就是自亞裡士多德和西塞羅以來的哲學家所謂的&ldquo歸納辯論法&rdquo或&ldquo歸納法&rdquo(6)。
) 2.休谟的兩個歸納法問題 休谟感興趣的是人類知識的地位問題,或者如他可能說的,是我們的任何信念&mdash&mdash無論哪一種信念&mdash&mdash是否都能為充分的理由所證明的問題。
(7) 他提出了兩個問題:邏輯問題(HL)和心理學問題(HPS)。
其中重要的一點是他對這兩個問題的回答在某些方面是互相沖突的。
休谟的邏輯問題是:(8) HL 從我們經曆過的(重複)事例推出我們沒有經曆過的其他事例(結論),這種推理我們證明過嗎? 休谟對HL的回答是:沒有證明過,不管重複多少次。
休谟還指出,如果在HL中的&ldquo結論&rdquo之前加上&ldquo可能&rdquo這個詞,或者用&ldquo事例的可能性&rdquo代替&ldquo事例&rdquo這個詞,邏輯上仍然完全一樣。
休谟的心理學問題是:(9) HPS 然而,為什麼所有能推理的人都期望并相信他們沒有經曆過的事例同經曆過的事例相一緻呢?也就是說,為什麼我們有極為自信的期望呢? 休谟對HPS的回答是:由于&ldquo習慣或習性”也就是說,由于我們受重複和聯想的機制所限制。
休谟說,沒有這種機制我們幾乎不能活下去。
3.休谟成果的重要影響 由于這些成果,休谟自己&mdash&mdash曾經是最有頭腦的一個人&mdash&mdash變成了一個懷疑論者,而同時又變成了一個非理性主義認識論的信仰者。
他認為,雖然重複支配着我們的認識活動或我們的&ldquo理解&rdquo,但是作為論據,重複無論如何是沒有任何力量的。
這一成果使他得出結論說,論據或理由在我們的理解中隻起次要的作用。
我們的&ldquo知識&rdquo剝去了僞裝,它不僅有信念的性質,而且有理性上站不住腳的信念即非理性的信仰的性質。
(10) 從我對歸納問題的解決中得不出這樣的非理性主義的結論。
這在下一節以及第10、第11節中将看得很明顯。
羅素在1946年出版的《西方哲學史》(這是在他的《哲學問題》出版後的34年。
《哲學問題》一書對歸納問題作了十分清楚的叙述,而沒有提及休谟。
)(11)關于休谟的那一章中更加有力而過分地叙述了休谟的結論。
關于休谟對歸納問題的看法,羅素說:&ldquo休谟哲學&hellip&hellip代表18世紀重理精神的破産&rdquo,&ldquo所以,重要的是揭示在一種完全屬于或大體上屬于經驗主義的哲學的範圍之内,是否存在對休谟的解答。
若不存在,那麼在神志正常和精神錯亂之間就沒有理智上的差别了。
認為自己是水煮荷包蛋的瘋人,隻是由于他屬于少數派而要受到指責&hellip&hellip&rdquo 羅素接着聲稱,如果否定歸納法(或歸納原理),&ldquo則一切打算從個别觀察結果得出普遍科學規律的事都是謬誤的,而休谟的懷疑主義對經驗主義者來說便是不可避免的了&rdquo。
(12) 因此羅素強調休谟對HL的回答與(1)理性、(2)經驗主義以及(3)科學程序之間的沖突。
在第4節以及第10到12節中,顯而易見,如果接受我對歸納問題的解決,所有這些沖突都會消失:在我的非歸納理論和理性、經驗主義或科學程序之間沒有任何沖突。
4.我對歸納問題的處理方法 (1)我認為休谟論述中暗示的邏輯問題與心理學問題之間的差别是極為重要的,但我不認為休谟對我願意稱之為&ldquo邏輯&rdquo的觀點是令人滿意的。
他很清楚地描述了有效推理的過程,但是他把這些過程看作是&ldquo理性的&rdquo心理過程。
與休谟的處理方法對比起來,我的主要處理方法之一是,每當邏輯問題成為問題的時候,我就把所有這些主觀的或心理學上的術語,尤其是&ldquo信念&rdquo等,轉換成客觀的術語。
比如,我不說&ldquo信念&rdquo,而說&ldquo陳述&rdquo或&ldquo解釋性理論”我不說&ldquo印象&rdquo,而說&ldquo觀察陳述&rdquo或&ldquo試驗陳述”我不說&ldquo信念的正當理由&rdquo,而說&ldquo要求理論是真的這種主張的正當理由&rdquo,等等。
這種把事情說成客觀的或邏輯的或&ldquo形式的&rdquo說法将被應用于HL,但不能應用于HPS。
然而: (2)一旦解決了邏輯問題HL,根據以下的轉換原則:邏輯上是正确的,在心理學上也正确,那麼對邏輯問題的解決就轉移到心理學問題HPS上。
(通常的所謂&ldquo科學方法&rdquo和科學史大體上也有一個類似的原則:邏輯上是正确的,在科學方法和科學史上也是正确的。
)顯然,這是認識心理學或思維過程心理學中的一個有點冒險的猜想。
(3)很清楚,我的轉換原則保證消除休谟的非理性主義:如果我能回答他的歸納法的主要問題(包括HPS)而不違背轉換原則,那麼在邏輯與心理學之間就不可能有任何沖突,因此,也就不可能有我們的理解是非理性的這一結論。
(4)這樣的綱領連同休谟對HL的解答,意味着關于科學理論與觀察之間的邏輯關系,可以比HL說出更多的東西。
(5)我的主要成果之一是,既然休谟認為在邏輯學中不存在以重複為根據的歸納法這樣的東西,并且這個看法是正确的,按照轉換原則,在心理學中(或科學方法中,或科學史上)也就不可能有任何這樣的東西。
以重複為根據的歸納法觀念一定是由于一種錯誤&mdash&mdash一種視錯覺。
簡單地說,不存在以重複為根據的歸納法。
5.歸納法的邏輯問題:重述與解決 按照剛才所說的(前面第4節第(2)點),我要以客觀的或邏輯的說法重述休谟的HL。
為此目的,我用&ldquo試驗陳述&rdquo,即描述可觀察的事件的特殊陳述(&ldquo觀察陳述&rdquo或&ldquo基本陳述&rdquo)代替休谟的&ldquo我們經曆過的事例”用&ldquo解釋性普遍理論&rdquo代替&ldquo我們沒有經曆過的事例&rdquo。
我把休谟歸納法的邏輯問題明确地表述如下: L1 解釋性普遍理論是真的這一主張能由&ldquo經驗理由&rdquo來證明嗎?也就是說,能由假設某些試驗陳述或觀察陳述(人們可能說這些陳述&ldquo以經驗為根據&rdquo)為真來證明嗎? 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和休谟一樣:否,我們不能。
沒有任何真的試驗陳述會證明解釋性普遍理論是真的這一主張。
(13) 還有第二個邏輯問題L2,它是L1的普遍化。
它是從L1得出的,隻要用&ldquo是真或是假&rdquo這些詞代替&ldquo是真的&rdquo這些詞。
L2 解釋性普遍理論是真的或是假的這一主張能由&ldquo經驗理由&rdquo來證明嗎?即,假設試驗陳述是真的,能夠證明普遍理論是真的或者證明它是假的嗎? 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是肯定的。
是的,假設試驗陳述是真的,有時允許我們證明解釋性普遍理論是假的這種主張。
如果我們回顧産生歸納法問題的情況,這個回答就顯得非常重要。
我記得我們面臨幾個解釋性理論的情況,這些理論作為對某個解釋問題(例如科學問題)的解決而相互競争,而且面臨我們必須或至少希望在它們之間作選擇的事實。
正如我們已看到的那樣,羅素說如果我們不解決歸納問題,我們在(好的)科學理論與瘋子的(壞的)妄想之間就不能作出抉擇。
休谟也記得競争的理論。
&ldquo假設一個人[他寫道]&hellip&hellip提出我不贊成的命題&hellip&hellip銀比鉛易熔,或水銀比金重&hellip&hellip&rdquo(14) 這個問題境況(在幾個理論之間選擇的境況)提出了對歸納法問題的第三個陳述: L3 在真或假方面,對某些參預競争而勝過其他理論的普遍理論加以優選曾經被這樣的&ldquo經驗理由&rdquo證明過嗎? 按照我對L2的回答,對L3的回答就明顯了:是的,如果我們幸運的話,有時它可以被&ldquo經驗理由&rdquo所證明。
因為我們的試驗陳述可能駁倒某些(但不是全部)競争理論;由于我們尋求正确的理論,所以我們甯願選擇那些還沒有被否證的理論。
6.我對解決邏輯問題的意見 (1)根據我的重述,歸納法邏輯問題的中心議題是與某些&ldquo給定的&rdquo試驗陳述有關的普遍定律的有效性(真或假)。
我不提出&ldquo我們怎樣決定試驗陳述的真假?&rdquo這個問題,即對可觀察的事件進行特殊描述的問題。
我認為不應把後一個問題看作是歸納問題的一部分,因為休谟的問題是,我們從經曆過的&ldquo事例&rdquo推出沒有經曆過的&ldquo事例&rdquo的做法是否證明是正确的。
(15)就我所知,休谟或在我之前關于這個問題的任何其他作者都沒有從這裡推出進一步的問題:我們能以為&ldquo經曆過的事例&rdquo就不成問題嗎?它們真的先于理論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