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大元國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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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元國的官制
大元國基本繼承了宋朝制度。
其國土自蒙古到長城内外、朝鮮,總共分成十一個地區。
難以置信的是,統治這樣廣袤的土地卻不設置地方官一類的官職。
北京是大都,被稱作&ldquo腹裡&rdquo,此為元朝真正的中央政府所在地。
中央政府機構包括:中書省,直屬皇帝,掌管行政;禦史台,負責監察百官;樞密院,總管兵權。
一段時期還設有尚書省管理财政,财政也由皇帝親自管理。
以上就是元朝中央政府的官制。
而在腹裡以外的十個地區都設有行中書省、行禦史台、行樞密院,如浙江設有負責管理地方事務的行中書省。
行省以下的各級官職分類大體與宋朝相同。
中書省設&ldquo平章政事&rdquo一職,相當于宰相,行中書省則設&ldquo行中書省平章政事&rdquo,換言之,中央政府在各地設立辦事處,不設作為地方最高長官的地方官。
此外,元代還設有具有蒙古特色的官職:達魯花赤,主掌兵權,管理城防;劄魯克赤,負責處理政務和斷案。
總之,元代的地方機構和官員不隸屬中央政府,中央和地方組織都直屬天子一人。
種族歧視 元朝在官吏的任用方面帶有很明顯的種族歧視色彩。
第一等是蒙古人;第二等是色目人,色目人并非純粹的蒙古人,而是漢人所說的塞外人,很多是西域人;第三等是漢人,指中國北部原金國統治區的漢族人,通稱為&ldquo漢兒”第四等是南人,指南宋亡後歸附的漢族人和中國南方的居民,通稱為&ldquo蠻子&rdquo。
按這個順序,任命官吏時進行區别對待。
因此,南方的漢人很難當上大官。
行中書省中一開始沒有宰相,但任用了許多漢人。
總的來說,蒙古政治是寬大的,尤其對特殊職業的人,如儒者、醫者、僧侶、道士、基督教徒等給予特别待遇,免除他們的徭役和附帶的租稅。
國都 蒙古的天子冬天住在北京,即大都,夏天回到上都,過着奢侈的生活。
貴族自由處理土地和人民,承包制下的征稅法 蒙古統一中國後,中國社會産生了很大變化。
從五代開始,中國的貴族政治已經解體,人民的平等權利得到基本承認。
但在漢人看來,蒙古人剛征服南宋,其文化遠比漢文化落後。
蒙古的政治形态類似日本鐮倉時代,仍是貴族政治,主要依靠武力進行統治。
蒙古将這種政治應用到了中原,實際上是複辟了中國消失很久的封建政體。
皇帝可以随意分封土地和人民給他的兒子、女婿、女兒,任由他們自行處理。
耶律楚材明白蒙古人和漢人的習慣差異,受命親自處理漢地的事務,禁止蒙古人胡作非為。
但是,像耶律楚材這樣得到君主信任的明白人之後再未出現,數百年前的落後政體複活了。
受封的領主随心所欲、恣意妄為,其領地内的百姓實在不堪其苦。
比如,武将率軍攻占一個地方後,此地的人民就成了他可以随意處置的奴隸。
雖然官府偶爾進行阻止,也未能禁止。
因為擔任地方官的漢人、南人官品一般太低,無法制止嚣張跋扈的武将。
世祖忽必烈寬仁大度,非常縱容自己的親族、臣下,但在他腦中卻沒有裝下多少看不到的人民之事。
忽必烈賞賜臣下極其大方,但賞賜的财物卻來源于從人民身上橫征暴斂搜刮來的租稅。
按照中國之前的制度,租、稅都是依據土地、戶口的情形而定。
為防止擅自過度征收,租、稅都有一定的比例,這種制度是符合農業國實情的。
而忽必烈時代管理财政的官員大多不是漢人,很難實行對農業經營或漢人有利的制度,如有個西域的伊斯蘭教徒阿合馬,任财政官期間就随意增加征稅,從人民
其國土自蒙古到長城内外、朝鮮,總共分成十一個地區。
難以置信的是,統治這樣廣袤的土地卻不設置地方官一類的官職。
北京是大都,被稱作&ldquo腹裡&rdquo,此為元朝真正的中央政府所在地。
中央政府機構包括:中書省,直屬皇帝,掌管行政;禦史台,負責監察百官;樞密院,總管兵權。
一段時期還設有尚書省管理财政,财政也由皇帝親自管理。
以上就是元朝中央政府的官制。
而在腹裡以外的十個地區都設有行中書省、行禦史台、行樞密院,如浙江設有負責管理地方事務的行中書省。
行省以下的各級官職分類大體與宋朝相同。
中書省設&ldquo平章政事&rdquo一職,相當于宰相,行中書省則設&ldquo行中書省平章政事&rdquo,換言之,中央政府在各地設立辦事處,不設作為地方最高長官的地方官。
此外,元代還設有具有蒙古特色的官職:達魯花赤,主掌兵權,管理城防;劄魯克赤,負責處理政務和斷案。
總之,元代的地方機構和官員不隸屬中央政府,中央和地方組織都直屬天子一人。
種族歧視 元朝在官吏的任用方面帶有很明顯的種族歧視色彩。
第一等是蒙古人;第二等是色目人,色目人并非純粹的蒙古人,而是漢人所說的塞外人,很多是西域人;第三等是漢人,指中國北部原金國統治區的漢族人,通稱為&ldquo漢兒”第四等是南人,指南宋亡後歸附的漢族人和中國南方的居民,通稱為&ldquo蠻子&rdquo。
按這個順序,任命官吏時進行區别對待。
因此,南方的漢人很難當上大官。
行中書省中一開始沒有宰相,但任用了許多漢人。
總的來說,蒙古政治是寬大的,尤其對特殊職業的人,如儒者、醫者、僧侶、道士、基督教徒等給予特别待遇,免除他們的徭役和附帶的租稅。
國都 蒙古的天子冬天住在北京,即大都,夏天回到上都,過着奢侈的生活。
貴族自由處理土地和人民,承包制下的征稅法 蒙古統一中國後,中國社會産生了很大變化。
從五代開始,中國的貴族政治已經解體,人民的平等權利得到基本承認。
但在漢人看來,蒙古人剛征服南宋,其文化遠比漢文化落後。
蒙古的政治形态類似日本鐮倉時代,仍是貴族政治,主要依靠武力進行統治。
蒙古将這種政治應用到了中原,實際上是複辟了中國消失很久的封建政體。
皇帝可以随意分封土地和人民給他的兒子、女婿、女兒,任由他們自行處理。
耶律楚材明白蒙古人和漢人的習慣差異,受命親自處理漢地的事務,禁止蒙古人胡作非為。
但是,像耶律楚材這樣得到君主信任的明白人之後再未出現,數百年前的落後政體複活了。
受封的領主随心所欲、恣意妄為,其領地内的百姓實在不堪其苦。
比如,武将率軍攻占一個地方後,此地的人民就成了他可以随意處置的奴隸。
雖然官府偶爾進行阻止,也未能禁止。
因為擔任地方官的漢人、南人官品一般太低,無法制止嚣張跋扈的武将。
世祖忽必烈寬仁大度,非常縱容自己的親族、臣下,但在他腦中卻沒有裝下多少看不到的人民之事。
忽必烈賞賜臣下極其大方,但賞賜的财物卻來源于從人民身上橫征暴斂搜刮來的租稅。
按照中國之前的制度,租、稅都是依據土地、戶口的情形而定。
為防止擅自過度征收,租、稅都有一定的比例,這種制度是符合農業國實情的。
而忽必烈時代管理财政的官員大多不是漢人,很難實行對農業經營或漢人有利的制度,如有個西域的伊斯蘭教徒阿合馬,任财政官期間就随意增加征稅,從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