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宋神宗的政治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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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用王安石 英宗之子為神宗,神宗朝是一個大改革的時代。

    他即位時,宋朝已有百餘年太平景象,但是這種溫和的太平卻帶來了官吏的碌碌無為和朝綱的衰頹不振。

    神宗自二十歲即位時起便胸懷抱負,對安享百年太平的宋朝無法制服西夏這樣的小國深感憤慨。

    登基前,他已經聽說學者王安石的大名;繼位不久,就決定起用王安石,并将其提拔為執政。

    神宗與王安石交流對政治的意見。

    王安石認為,宋朝政治隻是随遇而安,雖稱太平,但财用不足,軍力不強,國勢不振。

    王安石基于憤慨,提出了一個如何處理的方案,并已經向仁宗上過萬言書,陳述改革的主旨。

    書中首先指出由于教育制度不完備,導緻人才不足,并詳細闡述了如何養育人才、選拔人才、任用人才。

    在當時的改革論調中,王安石的觀點最有理有據,因此他被稱為當時理論最深刻的改革家。

    神宗即位前已經知曉這些,等到王安石向神宗詳細闡明自己的觀點後,神宗便開始大力支持,任其為宰相主持新法。

     王安石的新法和反對新法的觀點 王安石振興國勢之策,以強兵為關鍵,而強兵需要資金。

    由于長時間的承平狀态,這個時候宋朝的貧富差距已經相當嚴重,故王安石想借變法之機來改變不平等的社會現狀。

    他的新法主要包含以下幾項主要内容:(一)農田水利,(二)青苗,(三)均輸,(四)保甲,(五)免役,(六)市易,(七)保馬,(八)方田,(九)免行錢。

    這些新法都是對于之前的消極政策提出的積極政策。

    所謂農田水利法主要是鼓勵墾荒,興修水利,增加土地收入。

    所謂青苗法是官府修建常平倉,倉中積蓄一定的糧食,在民間糧食價低時官府買進,價高時賣出,以平抑糧價,保護農民的利益。

    常平倉購買糧食需要本金,被稱為&ldquo籴本&rdquo。

    實施青苗法所需的資金名為青苗錢。

    當農民春耕需要資金時,官府借錢給他們;等到秋收時,農民将本金和兩分利息歸還給官府。

    這積累起來的兩分利息就作為&ldquo籴本&rdquo。

    這個政策從理論上說很好,王安石任地方官時親自實施過,效果不錯。

    此法對于實行者有一定要求,若是像王安石這樣既有思想又為民着想的官吏,自然效果很好,但推廣到全國就産生了很多問題,因為并非每一個官員都廉潔奉公如王安石。

    另一方面,所有官吏都要考慮怎樣增加國庫收入,因此,在具體實施過程中某些地方官強行讓農民向官府借貸,而且随意提高利息,顯示個人政績,倘若回款困難,就對農民強行掠奪。

    而從農民角度看,春借秋還有利于艱苦勞動增加收成的人,但對已經過慣了自由散漫生活的人,勉強他借錢又硬性規定到時還錢,常常産生借錢亂花,還錢不出的情形。

    因此,一個政策出發點再好可能結果也不一定好,這也是王安石變法措施出現問題的原因。

    所謂均輸法,想法本來很好,因為農民要費錢費力從大老遠的地方将實物地租送到收稅地點,想使農民交稅時不交實物。

    這一方法要求農民在行情看漲時賣出要交納的實物,再在附近的市場上價格低廉時買進,這樣可以節約購價和運費,還能從市場買賣中獲利,是一種巧妙的辦法。

    不過,官吏首先要保證官府的财政收入,往往以高價強賣給人民,購買時又強行以低價買進,導緻買賣雙方都不樂意。

    中國官吏都有作為傭人的劣根性,往往不考慮人民的利益,即便是再好的政策也達不到效果。

    所謂保甲法,是兵制改革的辦法,結合免役法,包括兵制和财政兩方面。

    它要求半數成年人參加軍事訓練,戰時出征。

    過去,宋朝實行的是終身職業兵役制,人民隻負責養活軍隊,而現在則需要人民服兵役。

    所謂免役法是與保甲法相配合的制度。

    過去的法律規定人民有服徭役的義務,一年中要為官府做完規定天數的義務勞動。

    唐代租庸調制度中的&ldquo庸&rdquo即為徭役,它導緻丁壯因恐懼徭役而躲藏起來。

    中國的人口調查失去信用的原因也在于此。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免役法要求按照家産多寡支付免役錢,将原來無償的&ldquo差役&rdquo改為了有償的&ldquo雇役&rdquo。

    而交納免役錢的人可以免除徭役,這樣,窮人服徭役可以拿到錢,富人也可交錢免除徭役。

    隻有獨子或全是婦女的家庭不願服徭役,可向官府支付&ldquo助役錢&rdquo。

    對官府來說,這是一項增加财政收入的好政策,适應了當時的社會現狀。

    在王安石所有的政治舉措中,免役法是被公認真正有所裨益的一項。

    所謂市易法,是人民向官府借錢的辦法,要求人民抵押土地或其他财産,到期償還兩分利息;未能償還的,在利息之外每月罰款百分之二。

    所謂保馬法,是關于軍備的辦法,僅限于某些地方。

    宋朝曾征募義勇軍讨伐西夏,但受制于馬匹不足。

    當時馬是重要的物資。

    每戶向政府租借一匹馬,或政府出資助其市買。

    每年對馬進行一次檢查,有病死的,向養馬戶索取賠償金。

    這是應付戰時急用的借馬規則。

    所謂方田均稅法,即以千步為一方丈量土地面積,再檢查确定肥田、瘠田,劃分等級,不論收成如何,都按固定标準征稅。

    這樣,官府收入穩定,農民豐歉可以抵扣,租稅的征繳原則由此确定。

    所謂免行錢,即商業行會的執照費,規定各行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