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魏晉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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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漢的經術主義
宋代王應麟将東漢稱為經術主義時代,意為努力營造經學認可的風俗,且實際上努力得以實現的時代。
《後漢書》屢屢用到&ldquo移風易俗&rdquo一詞。
此詞可取&ldquo實現的意圖&rdquo與&ldquo實現的結果&rdquo兩重意思。
戰國末期大儒荀子尤為重視禮。
依照此君的想法,可根據習禮的程度,對社會上的個人地位&mdash&mdash換言之,對社會階級&mdash&mdash進行排序。
今無視地位排序,若将習禮之人視作一個整體,此為儒者所說的&ldquo士類&rdquo,與無告之民處于對立位置。
若将荀子之&ldquo禮&rdquo字換成&ldquo儒術&rdquo,則上述觀點大緻可體現東漢的觀點。
筆者主要參考的《後漢書》是以朝廷為中心書寫的曆史。
其列傳為士類之傳或準士類(《逸民列傳》《列女傳》)之傳。
此間的經術主義究竟其貌如何?這是筆者将要叙述的重點。
東漢士類實現的美風之一與孝義有關。
《後漢書》列傳第二十九《劉趙淳于江劉周趙列傳》中列有以孝行著名的人物。
序文中,範晔将孝行分為大養與義養兩種。
孔子所言&ldquo孝莫大于嚴父,嚴父莫大于配天,則周公其人也&rdquo,此為大養,而&ldquo啜菽飲水,孝也&rdquo,此為義養。
劉平以下的傳中所列之人皆為義養,而其必定是被王者表彰或被世人認同之人。
範晔雲:&ldquo存誠以盡行,孝積而祿厚者,此能以義養也。
&rdquo 範晔在進入列傳之前講述汝南郡薛包(或作&ldquo苞&rdquo)的孝行。
故事如下: 安帝時,汝南薛包孟嘗,好學笃行,喪母,以緻孝聞。
及父娶後妻而憎包,分出之。
包日夜号泣,不能去,至被毆杖,不得已,廬于舍外,旦入而灑掃。
父怒,又逐之。
乃廬于裡門,昏晨不廢。
積歲餘,父母慚而還之。
後行六年服,喪過乎哀。
既而弟子求分财異居,包不能止,乃中分其财。
奴婢引其老者,曰:&ldquo與我共事久,若不能使也。
&rdquo田廬取其荒頓者,曰:&ldquo吾少時所理,意所戀也。
&rdquo器物取朽敗者,曰: &ldquo我素所服食,身口所安也。
&rdquo弟子數破其産,辄複赈給。
建光中,公車特征,至,拜侍中。
惠棟引《汝南先賢傳》: 苞歸先人冢側,種稻種芋。
稻以祭祀,芋以充飯。
這是孝行的一個典型例子。
由此可見,孝義的中心問題實際上是儒家所傳的喪服制。
内外嚴守三年之喪、六世共财法則是家族道德的規範。
《後漢書·韋彪傳》中有雲: 父母卒,哀毀三年,不出廬寝。
服竟,羸瘠骨立異形,醫療數年乃起。
必守父母之喪,這是陳述孝德之時常用的形式性文句。
換言之,孝道已成為當時家族統制的法則。
血緣相同的家族群體稱為宗黨。
在中國,鄉黨與家族往往相伴出現,漢代時,二者常混雜于言辭之中。
例如《後漢書》列傳第四十三《周黃徐姜申屠傳》的序文中,有太原郡荀恁的略傳,其中一段如下: 少亦修清節,資财千萬,父越卒,悉散與九族。
王先謙《集解》引用沈明彜的研究,稱&ldquo散與九族&rdquo在《漢書》中為&ldquo分施九族州裡&rdquo。
也就是範晔著《後漢書》時,&ldquo九族州裡&rdquo一詞僅寫作&ldquo九族&rdquo。
因此&ldquo九族&rdquo一詞可認為包含&ldquo州裡&rdquo,反之亦然。
地方稱&ldquo某氏之闾&rdquo時,宗族團體是鄉黨的一部分,由此考之,宗族與鄉黨絕非對立概念,相反,家庭孤立于宗族鄉黨在史冊中登場的例子不在少數。
例如《周燮傳》有雲: 有先人草廬結于岡畔,下有陂田,常肆勤以自給&hellip&hellip鄉黨宗族,希得見者。
又《朱晖傳》中有雲: 屏居野澤,布衣蔬食,不與邑裡通,鄉黨譏其介。
将此句與其後的文句相對照,可以看到,&ldquo鄉黨&rdquo中必然包含&ldquo宗族&rdquo。
朱晖之子朱穆作為《絕交論》作者,針對東漢末鄉黨宗族相關社會情誼被過度尊崇的現象,對其弊害進行了譏諷。
若宗族與鄉黨不是對立關系,那麼理論上家庭與宗族也不應對立。
因此,對于朱穆的《絕交論》,範晔斷定為&ldquo矯時之作&rdquo,對于将家庭置于孤立狀态之人,常以&ldquo狷介&rdquo之類詞語評價。
但無論如何,&ldquo與家族相對的個人&rdquo這一觀點并未在此時代出現。
家庭是不可分割的社會單位,因此,此時代宣揚的家庭相關法規為後代中國文明奠定了牢固基礎。
特殊時期的相關法規,例如為父報仇雖然常常成為國家統制上的問題,但長期以來被民間所接受。
作為家庭一員的個人對宗族、鄉黨表示德義,較為普遍的形式為分與财物,甚至為地方繁榮盡力貢獻的例子也有所見。
例如,《王丹傳》記載如下: 家累千金,隐居養志,好施周急。
每歲農時,辄載酒肴于田間,候勤者而勞之。
其堕懶者,恥不緻丹,皆兼功自厲。
邑聚相率,以緻殷富。
其輕黠遊蕩廢業為患者,辄曉其父兄,使黜責之。
沒者則赙給,親自将護。
其有遭喪憂者,辄待丹為辦,鄉鄰以為常。
行之十餘年,其化大洽,風俗以笃。
這是最具代表性的例子,其他諸如處士從事地方生産的例子也随處可見。
對家庭的孝義、對宗族鄉黨的友誼在以朝廷為中心而書寫的《後漢書》中多有記載。
究其原因,是此類行為在當時擁有一定政治意義。
現從該點進行全面考察。
漢代的郡長官太守,其權限之中有一條為向中央推薦地方人物,即所謂的察舉制。
人物選擇标準為地方鄉黨的聲望。
因此,郡太守與地方人士之間存在相當親密的交往關系。
《後漢書·郅恽傳》中記載,汝南郡風俗,每年十月在郡府舉辦宴會,百裡以内的縣皆持牛酒,在郡府宴飲。
此處的&ldquo縣&rdquo可解釋為從屬郡管轄的縣的官吏,但這個記載恐怕有一些更深的含義。
據《伏湛傳》,東漢始祖光武帝在建武三年(27年)出于伏湛的請求開始在郡國實行鄉飲酒禮。
大儒鄭玄注《儀禮·鄉飲酒禮》,說當時郡國在十月舉行此禮。
汝南郡的上述風俗也是在十月行鄉飲酒禮。
因此,即便百裡之内的縣持牛酒至郡府是特别的風俗習慣,但可以确定,郡國确實舉行了鄉飲酒禮。
根據《周禮·鄉大夫》鄭玄注可知,東漢時代郡太守推薦人物時,大抵以孝廉及茂才作為兩大标準,并且一定舉行鄉飲酒禮。
憑孝廉與茂才獲得舉薦之人或為郡守、縣令的僚屬,或為地方名家。
誠然,當時郡守之下的主簿、祭酒之類在官制之上雖是僚屬,但實質上對郡守保有屬僚以上的權威。
顧炎武在《日知錄》&ldquo鄉亭之職&rdquo條中曾詳細叙述相關情況。
章炳麟《檢論》&ldquo通法&rdquo條則将蔡湛碑陰的&ldquo議民&rdquo解釋為參與縣政之人,對此筆者不敢苟同。
三老、故吏、處士、義民之類,即使官品上與主簿、功曹等有明顯區别,但在資籍上存在相通之處,有别于一般庶民。
因此,綜合考察此等地方士類時,郡守重視輿論即鄉論也是理所當然。
而且這種鄉論被經術統制,是東漢時代所宣揚的地方文化特色。
地方官與其屬僚,原則上由郡人擔任的鄉職團體,以及被地方官府特别區分于庶民的逸民、義民,上述人等構成一個社會時,自然在統制之上萌生對上層階級盡忠的所謂節義觀念。
東漢末期,整個地方社會發生混亂之時,節義之德反而表現得更加顯著。
趙翼《廿二史劄記》&ldquo東漢尚名節&rdquo條中收錄了大量的此類事例。
總之,東漢之時,家庭之德孝義,對宗族、鄉黨的友義,對上官的節義,此類諸德由經學奠定理論基礎,成為統治後世的文明根基。
東漢末年,地方上流行一種風習,即對于聲名顯赫之人,其門生、故吏等在其死後立石碑歌頌功德。
東漢末期的文豪蔡邕屢被求撰寫碑文,死者的德行常常被過度鋪陳,因此有人将其文章視為内容空洞的形式性文體的雛形,開了後來魏晉六朝文風的先河。
筆者對此抱有同感,從其形式化可知當時理想人物的形象。
作為其中一例,且看彭城人姜肱碑文的其中一段: 先生既蹈先世之純德,體英妙之高資,立性純固,百行修備。
故其平生所能,事親惟孝,如大舜五十而慕,友于兄弟,有棠棣之華,萼韡之度;體惠理和,有上德之素;安靜守約,恩及嬰兒;恬蕩之固,至操動俗,邑中化之,外戶不閉,冶藏無隐。
及其學而知之者,《三墳》《五典》,《八索》《九丘》,俯仰占候,推步陰陽,有名物定事之能,獨見先睹之效。
然猶學而不厭,誨而不倦。
童冠自遠方而集者,蓋千餘人。
夫水盈而流,德交而形,是故德行外著,洪聲遠布,華夏同稱,名振當世。
(《全上古三代漢魏六朝文》) 即理想人物始于孝友之德,而終于個人學藝修養。
在此時代,若想獲得官吏資格,有諸生與文吏兩種考試途徑。
作為諸生應試者,事先應獲得地方官的保舉,後由郡守下的督郵出具證明。
其案例留于《通典·選舉門》原注中,如下: 生事愛敬,喪沒如禮。
通《易》《尚書》《孝經》《論語》,兼綜載籍,窮微闡奧。
師事某官,見授門徒五十人以上。
隐居樂道,不求聞達。
身無金痍痼疾,三十六屬,不與妖惡交通。
史家班固在《東都賦》中描寫的東漢和平文明,綜合上述諸點進行考察之後,可了解其整體觀念。
東漢風俗的敗壞 上節叙述了東漢經術主義下的部分地方文化。
毋庸贅述,經術主義作為形成一般文化的範疇發揮作用,其本是概念性的形式。
因此,本來以私欲作為本能的各類家庭群體,通過該形式自行調和,以獲得社會聲譽與當權者的認同。
與此同時,也有不少人采取完全相反的行動。
筆者先以《樊宏傳》為例,介紹東漢地方模範家族: (樊宏)為鄉裡著姓。
父重,字君雲,世善農稼,好貨殖。
重性溫厚,有法度,三世共财,子孫朝夕禮敬,常若公家。
其營理産業,物無所棄,課役童隸,各得其宜,故能上下勠力,财利歲倍,至乃開廣田土三百餘頃。
其所起廬舍,皆有重堂高閣,陂渠灌注。
又池魚牧畜,有求必給。
嘗欲作器物,先種梓漆,時人嗤之,然積以歲月,皆得其用,向之笑者鹹求假焉。
資至巨萬,而赈贍宗族,恩加鄉闾。
外孫何氏兄弟争财,重恥之,以田二頃解其忿訟。
縣中稱美,推為三老。
年八十餘終。
其素所假貸人間數百萬,遺令焚削文契。
責家聞者皆慚,争往償之,諸子從敕,竟不肯受。
宏少有志行。
王莽末,義兵起,劉伯升與族兄賜俱将兵攻湖陽,城守不下。
賜女弟為宏妻,湖陽由是收系宏妻子,令出譬伯升,宏因留不反。
湖陽軍帥欲殺其妻子,長吏以下共相謂曰:&ldquo樊重子父,禮義恩德行于鄉裡,雖有罪,且當在後。
&rdquo會漢兵日盛,湖陽惶急,未敢殺之,遂得免脫。
更始立,欲以宏為将,宏叩頭辭曰:&ldquo書生不習兵事。
&rdquo竟得免歸。
與宗家親屬作營塹自守,老弱歸之者千餘家。
時赤眉賊掠唐子鄉,多所殘殺,欲前攻宏營,宏遣人持牛酒米谷,勞遺赤眉。
赤眉長老先聞宏仁厚,皆稱曰:&ldquo樊君素善,且今見待如此,何心攻之。
&rdquo引兵而去,遂免寇難。
世祖即位,拜光祿大夫,位特進,次三公。
建武五年,封長羅侯。
惠棟引《續漢書》稱,樊氏農院内有六畜、林木、陂池、果谷等,且&ldquo閉門成市,兵弩器械,赀至百萬&rdquo。
又其陂池之大可見于《水經注》。
總之,此類人物獲得上下人望。
現再舉馮衍上疏文中的一段: 每念祖考,著盛德于前,垂鴻烈于後,遭時之禍(王莽亂),墳墓蕪穢,春秋蒸嘗,昭穆無列,年衰歲暮,悼無成功,将西田牧肥饒之野,殖生産,修孝道,營宗廟,廣祭祀。
然後阖門講習道德,觀覽乎孔老之論,庶幾乎松、喬之福。
以殖産、孝道、道德三者結合帶來個人幸福,這是時人的理想。
然而與上述家庭生活不同的生活方式在社會上層人士之間實行後,東漢文明發生根本性的動搖。
關于此點,現主要就東漢末思想家王符的《潛夫論》加以叙述。
王符認為,當時的人一旦獲得富貴,則多有敗家行動: 貧賤之時,雖有鑒明之資,仁義之志,一旦富貴,則背親捐舊,喪其本心。
皆疏骨肉而親便辟,薄知友而厚狗馬。
财貨滿于仆妾,祿賜盡于猾奴。
甯見朽貫千萬,而不忍賜人一錢;甯積粟腐倉,而不忍貸人一鬥。
人多驕肆,負債不償,骨肉怨望于家,細民謗讟于道。
(《潛夫論·忠貴第十一》) 又遠在戰國之時,與墨子派的薄葬論相對,儒家一般主張厚葬論。
但東漢末的儒者皆主張薄葬論。
事實上,葬送儀式是誇炫家資的方法之一。
其盛行狀況可見于《浮侈》篇,如下: 今者京師貴戚,必欲江南檽、梓、豫章之木。
邊遠下土,亦競相放效。
夫檽、梓、豫章,所出殊遠,伐之高山,引之窮谷,入海乘淮,逆河溯洛,工匠雕刻,連累日月,會衆而後動,多牛而後緻,重且千斤,功将萬夫,而東至樂浪,西達郭煌,費力傷農于萬裡之地。
&hellip&hellip或至金縷玉匣,檽、梓、楩、楠,多埋珍寶偶人車馬,造起大冢,廣種松柏,廬舍祠堂,務崇華侈。
與王符幾乎同一時代的崔寔在政論中極力痛斥厚葬的弊害,但其自身為亡父舉辦葬禮及制作冢茔石碑之時,卻賣盡家中所有田宅,窮乏之餘以賣酒為生,因此招緻時人的批判。
總之,家族儀式極盡虛僞,當時經常可見三年喪期之時在墓側廬舍生活,但期間卻誕生大量子嗣、身體愈加肥滿的故事。
如此一來,作為漢文化根基的經術主義被家族私欲的本能所取代,于是發生社會混亂。
同為東漢末期的仲長統在作品《昌言》的《理亂》及《損益》篇中極力描寫當時豪族奢侈、專恣之狀。
豪人之室,連棟數百,膏田滿野;奴婢千群,徒附萬計;船車賈販,周于四方;廢居積貯,滿于都城。
琦賂寶貨,巨室不能容;馬牛羊豕,山谷不能受。
妖童美妾,填乎绮室;倡讴伎樂,列乎深堂。
賓客待見而不敢去,車騎交錯而不敢進。
三牲之肉,臭而不可食;清醇之酎,敗而不可飲。
睇盼則人從其目之所視,喜怒則人随其心之所慮。
(《理亂》篇)豪人貨殖,館舍布于州郡,田畝連于方國。
身無半通青綸之命,而竊三辰龍章之服;不為編戶一伍之長,而有千室名邑之役。
榮樂過于封君,勢力侔于守令。
财賂自營,犯法不坐。
刺客死士,為之投命。
緻使弱力少智之子,被穿帷敗,寄死不斂,冤枉窮困,不敢自理。
(《損益》篇)由此可見,東漢末豪族兼并土地,自營農、工、商三業,且在恣意享樂的同時,背後與俠客之類相交,行殺人奪财之事。
《潛夫論·斷訟》記載,當時的權勢人物為滿足奢侈欲望,向人借錢後,竟殺害債主。
獲罪後不久就獲恩赦。
雖然已無法選辟為官吏,但州司及公府反而争相用之,此為實情。
另外,當時洛陽還有人以殺人為買賣。
由上述種種事實可見,豪族與官府完全勾結,以财力與權勢相連(《潛夫論·考績》),東漢盛時的經術主義完全崩壞殆盡。
如此狀勢之下,且來觀察那些無告的庶民,對于受到的不公,他們可向上司控告。
此時,鄉裡有相互協助訴訟的習慣,手續繁雜,耗費較高,且官府相互推诿,庶民隻能忍氣吞聲。
(《述赦》《考績》)如此一來,導緻地方缺乏認真從事生業者。
王符在《浮侈》中有雲: 今舉世舍農桑,趨商賈,牛馬車輿,填塞道路,遊手為巧,充盈都邑;治本者少,浮食者衆。
&ldquo商邑翼翼,四方是極。
&rdquo今察洛陽,浮末者什于農夫,虛僞遊手者什于浮末。
是則一夫耕,百人食之,一婦桑,百人衣之,以一奉百,孰能供之?天下百郡千縣,市邑萬數,類皆如此。
&hellip&hellip今民奢衣服,侈飲食,事口舌而習調欺,以相詐绐,比肩是也。
或以謀奸合任為業,或以遊敖博弈為事;或丁夫世不傳犁鋤,懷丸挾彈,攜手遨遊。
或取好土,作丸賣之,于彈,外不可以禦寇,内不足以禁鼠。
晉靈好之,以增其惡,未嘗聞志義之士喜操以遊者也。
&hellip&hellip今京師貴戚,衣服、飲食、車輿、文飾、廬舍,皆過王制,僭上甚矣。
從奴仆妾,皆服葛子升越,筒中女布,細緻绮縠,冰纨錦繡。
犀象珠玉,虎魄玳瑁,石山隐飾,金銀錯镂,獐麂履舄,文組彩褋,驕奢僭主,轉相誇詫。
箕子所唏,今在仆妾。
富貴嫁娶,車軿各十,騎奴侍僮,夾毂節引。
富者競欲相過,貧者恥不逮及。
是故一飨之所費,破終身之本業。
田舍虛空,都會混雜。
财富分配不均恐将迅速惡化,民間激生動亂。
當時混亂之狀如何?現進行簡單叙述。
東漢末的亂離狀況 東漢衰亡的征兆開始顯露于安帝元初元年至四年(114&mdash117年)羌族的入寇。
相關概況已在内篇叙述。
為了解當時漢族蒙受的慘狀,現摘取王符《潛夫論》部分章節如下: 前羌始叛,草創新起,器械未備。
虜或持銅鏡以象兵,或負闆案以類楯,惶懼擾攘,未能相持。
一城易制爾,郡縣皆大熾。
及百姓暴被殃禍,亡失财貨,人哀奮怒,各欲報仇。
而将帥皆怯劣軟弱,不敢讨擊,但坐調文書,以欺朝廷,實殺民百則言一,殺虜一則言百,或虜實多而謂之少,或實少而謂之多,傾側巧文,要取便身利己,而非獨憂國之大計,哀民之死亡也。
又放散錢谷,殚盡府庫,乃複從民假貸,強奪财貨,千萬之家,削身無餘,萬民匮竭,因随以死亡者,皆吏所餓殺也。
其為酷痛,甚於逢虜。
寇鈔賊虜,忽然而過,未必死傷。
至吏所搜索剽奪,遊踵塗地,或覆宗滅族,絕無種類;或孤婦女,為人奴婢,遠見販賣,至今不能自活者,不可勝數也。
此之感天緻災,尤逆陰陽。
且夫士重遷,戀慕墳墓,賢不肖之所同也。
民之于徙,甚于伏法。
伏法不過家一人死爾。
諸亡失财貨,奪土遠移,不習風俗,不便水土,類多滅門,少能還者。
代馬望北,狐死首丘,邊民謹頓,尤惡内留。
雖知禍大,猶願守其緒業,死其本處,誠不欲去之極。
太守令長,畏惡軍事,皆以素非此土之人,痛不着身,禍不及我家,故争郡縣以内遷。
至遣吏兵,發民禾稼,發徹屋室,夷其營壁,破其生業,強劫驅掠,與其内入。
捐棄羸弱,使死其處。
當此之時,萬民怨痛,泣血叫号,誠愁鬼神而感天心。
然小民謹劣,不能自達阙廷,依官吏家,迫将威嚴,不敢有摯。
民既奪土失業,又遭蝗旱饑匮,逐道東走,流離分散,幽、冀、兖、豫,荊、揚、蜀、漢,饑餓死亡,複失太半。
邊地遂以丘荒,至今無人。
原禍所起,皆吏過爾。
如王符所說,最初内郡人士對于羌族的侵寇還未抱有強烈反感。
其後桓帝元嘉年間(151&mdash153年),涼州諸羌再次發生叛亂,自四川、湖北至陝西、山西、直隸地區,廣受其害,漢族才生驚懼之念。
當時流行一首童謠: 小麥青青大麥枯,誰當獲者婦與姑,丈夫何在西擊胡。
吏買馬,君具車,請為諸君鼓嚨胡。
依照範晔的解釋,甲卒多被征發,割麥者僅剩婦女。
而遭遇征發命運者非獨庶民,擁有爵位的士族也難逃厄運。
百姓對此事不敢公開發聲,隻敢偷偷抱怨。
對漢族的壓迫來自外部,而大亂則在内部爆發。
黃巾之賊,就其性質而言,雖然是糾合下層無告庶民反抗官憲的群體,但他們的首領并非站在農民立場舉事,因此得勢之後,自然亂用權力,極度享樂。
《抱樸子·道意》篇如此描述張角一派: 招集奸黨,稱合逆亂,不純自伏其辜,或至殘滅良人,或欺誘百姓,以規财利,錢帛山積,富逾王公,縱肆奢淫,侈服玉食,妓妾盈室,管弦成列,刺客死士,為其緻用,威傾邦君,勢淩有司,亡命逋逃,因為窟薮。
(平津閣本) 暴亂帶來的傷害,使無論士族還是庶民,都深感痛苦。
于是皇甫嵩憤而将其讨平。
百姓歌頌曰: 天下大亂兮市為墟,母不保子兮妻失夫,賴得皇甫兮複安居。
(本傳) 士民得以心安。
但一度混亂的地方統治并沒有在黃巾誅滅之後就恢複平靜。
白波、黑山之賊分别在山西、山東各州郡暴掠,與此同時,匈奴、烏桓等實行以掠奪為唯一目的的行動,山西、直隸、山東地區不堪其害。
曾割據北部的公孫瓒在今直隸易州之南&ldquo盛修營壘,樓觀數十,臨易河,通遼海&rdquo,人民對他十分信重。
童謠唱曰: 燕南陲,趙北際,中央不合大如砺,唯有此中可避世。
可見直隸中部平原已非安居之地。
北中國的流民自《詩經》時代起就曆代有之。
東漢末期王符曾特别記載,當時洛陽及其他都會遊手之徒甚多。
可想而知,内亂之後,其數量愈加增長。
且洛陽已淪為戰場,大量遊民散布四方。
與黃巾賊魁以某種宗教迷信糾集愚民相同,進入英雄時代後,割據之徒自然用武力糾集流民。
上述兩類人都是統一的破壞者,在這點上二者性質相同。
但如何利用糾合得來的勢力,則與英雄之人氣有重大關系。
收獲百姓好意的公孫瓒不久後遭遇失敗之命運,《後漢書》本傳将敗因歸結如下: 是時旱蝗谷貴,民相食。
瓒恃其才力,不恤百姓,記過忘善,睚眦必報,州裡善士名在其右者,必以法害之。
常言&ldquo衣冠皆自以職分富貴,不謝人惠&rdquo。
故所寵愛,類多商販庸兒。
侯康《後漢書補注續》為上文開頭的一句&ldquo是時旱蝗谷貴,民相食&rdquo作注時,引用《太平禦覽》的記載道,此次天災之後,幽州人民才知采稆,又以棗椹充糧。
參照《魏書》中袁紹在河北之時軍兵取食桑椹的記載,可知食棗椹始于一般饑民,之後擴展至由割據者發給俸祿的軍人。
總之,公孫瓒沒有體恤饑民,這是其不得人心的最大原因。
此外,他還寵愛商販庸兒。
對此,惠棟注列舉與其訂誓的三個義兄弟。
三人為數師某、販缯某以及賈人某。
公孫瓒重用一般士流所輕視的徒輩以壓迫士流一事顯而易見。
三國初期以武力為唯一依靠的英雄人物,公孫瓒是一個鮮明的例子。
英雄時代一旦出現,背井離鄉流亡之人不限于無告庶民,地方豪族也逐漸被波及。
翻看《三國志·魏書》列傳,随處可見事例。
尤其北華北大平原地區(所謂四戰之地),遷徙的名族衆多。
一一列舉将不堪其繁,現摘其二三進行叙述。
董卓被殺之後,董卓部将亂鬥,導緻陝西地區成為秩序最為混亂之處(參照内篇)。
因此,當地名族大量前往他鄉,隻有嚴幹、李義二人始終堅守故地。
二人的生活情狀描寫如下: 與諸故知相浮沉,采樵自活。
(裴注引《魏略》) 同書還記載,扶風(陝西鳳翔府)亭長王忠因邊境一帶騷亂,不堪饑餓,于是吃人,率其同黨至南方武關(陝西商州東境)。
當時,荊州的友人熱情相迎,但王忠反而奪走友人之兵。
後被曹操所任用,作為武官,屈從于王駕之下。
據傳,曹丕聽聞其曾食人,令俳人取冢間的髑髅系于王忠的馬鞍取笑他。
該傳說雖似小說,但由此可知當時吃人行徑極易發生。
直隸北部薊州有人名叫田疇,原為幽州刺史劉虞的部下,劉虞被公孫瓒所殺後,率領宗族及附從者數百人,掃地兩盟,立誓複仇,後入徐無山中。
徐無山為自直隸北部玉田縣越過長城後所見險要盧龍塞附近之山。
其後衆多百姓慕名而來,數年間已至五千餘家。
于是,田疇在山中建都邑,設立規約,制定法律,訂立死刑及其他二十餘條法規,之後制婚姻嫁娶之禮,興學校講授之業,又因其地與烏丸、鮮卑族相接,于是與其交好,修和睦關系。
此為地方豪族之下建成獨立小團體最為著名之例。
東漢末三國初期時,長江流域一帶受害較輕,大量流民及北方名族遷徙至此。
此情況可從孫吳立國之時多借北方名族之力,以及蜀國劉備、諸葛亮皆為北方人可知。
現引用《魯肅傳》裴松之注引《吳書》,作為豪族遷徙的代表事例: 《吳書》曰:&ldquo肅體貌魁奇,少有壯節,好為奇計。
天下将亂,乃學擊劍騎射,招聚少年,給其衣食,往來南山中射獵,陰相部勒,講武習兵。
父老鹹曰:&ldquo魯氏世衰,乃生此狂兒!&rdquo後雄傑并起,中州擾亂,肅乃命其屬曰:&ldquo中國失綱,寇賊橫暴,淮、泗間非遺種之地,吾聞江東沃野萬裡,民富兵強,可以避害,甯肯相随俱至樂土,以觀時變乎?&r
《後漢書》屢屢用到&ldquo移風易俗&rdquo一詞。
此詞可取&ldquo實現的意圖&rdquo與&ldquo實現的結果&rdquo兩重意思。
戰國末期大儒荀子尤為重視禮。
依照此君的想法,可根據習禮的程度,對社會上的個人地位&mdash&mdash換言之,對社會階級&mdash&mdash進行排序。
今無視地位排序,若将習禮之人視作一個整體,此為儒者所說的&ldquo士類&rdquo,與無告之民處于對立位置。
若将荀子之&ldquo禮&rdquo字換成&ldquo儒術&rdquo,則上述觀點大緻可體現東漢的觀點。
筆者主要參考的《後漢書》是以朝廷為中心書寫的曆史。
其列傳為士類之傳或準士類(《逸民列傳》《列女傳》)之傳。
此間的經術主義究竟其貌如何?這是筆者将要叙述的重點。
東漢士類實現的美風之一與孝義有關。
《後漢書》列傳第二十九《劉趙淳于江劉周趙列傳》中列有以孝行著名的人物。
序文中,範晔将孝行分為大養與義養兩種。
孔子所言&ldquo孝莫大于嚴父,嚴父莫大于配天,則周公其人也&rdquo,此為大養,而&ldquo啜菽飲水,孝也&rdquo,此為義養。
劉平以下的傳中所列之人皆為義養,而其必定是被王者表彰或被世人認同之人。
範晔雲:&ldquo存誠以盡行,孝積而祿厚者,此能以義養也。
&rdquo 範晔在進入列傳之前講述汝南郡薛包(或作&ldquo苞&rdquo)的孝行。
故事如下: 安帝時,汝南薛包孟嘗,好學笃行,喪母,以緻孝聞。
及父娶後妻而憎包,分出之。
包日夜号泣,不能去,至被毆杖,不得已,廬于舍外,旦入而灑掃。
父怒,又逐之。
乃廬于裡門,昏晨不廢。
積歲餘,父母慚而還之。
後行六年服,喪過乎哀。
既而弟子求分财異居,包不能止,乃中分其财。
奴婢引其老者,曰:&ldquo與我共事久,若不能使也。
&rdquo田廬取其荒頓者,曰:&ldquo吾少時所理,意所戀也。
&rdquo器物取朽敗者,曰: &ldquo我素所服食,身口所安也。
&rdquo弟子數破其産,辄複赈給。
建光中,公車特征,至,拜侍中。
惠棟引《汝南先賢傳》: 苞歸先人冢側,種稻種芋。
稻以祭祀,芋以充飯。
這是孝行的一個典型例子。
由此可見,孝義的中心問題實際上是儒家所傳的喪服制。
内外嚴守三年之喪、六世共财法則是家族道德的規範。
《後漢書·韋彪傳》中有雲: 父母卒,哀毀三年,不出廬寝。
服竟,羸瘠骨立異形,醫療數年乃起。
必守父母之喪,這是陳述孝德之時常用的形式性文句。
換言之,孝道已成為當時家族統制的法則。
血緣相同的家族群體稱為宗黨。
在中國,鄉黨與家族往往相伴出現,漢代時,二者常混雜于言辭之中。
例如《後漢書》列傳第四十三《周黃徐姜申屠傳》的序文中,有太原郡荀恁的略傳,其中一段如下: 少亦修清節,資财千萬,父越卒,悉散與九族。
王先謙《集解》引用沈明彜的研究,稱&ldquo散與九族&rdquo在《漢書》中為&ldquo分施九族州裡&rdquo。
也就是範晔著《後漢書》時,&ldquo九族州裡&rdquo一詞僅寫作&ldquo九族&rdquo。
因此&ldquo九族&rdquo一詞可認為包含&ldquo州裡&rdquo,反之亦然。
地方稱&ldquo某氏之闾&rdquo時,宗族團體是鄉黨的一部分,由此考之,宗族與鄉黨絕非對立概念,相反,家庭孤立于宗族鄉黨在史冊中登場的例子不在少數。
例如《周燮傳》有雲: 有先人草廬結于岡畔,下有陂田,常肆勤以自給&hellip&hellip鄉黨宗族,希得見者。
又《朱晖傳》中有雲: 屏居野澤,布衣蔬食,不與邑裡通,鄉黨譏其介。
将此句與其後的文句相對照,可以看到,&ldquo鄉黨&rdquo中必然包含&ldquo宗族&rdquo。
朱晖之子朱穆作為《絕交論》作者,針對東漢末鄉黨宗族相關社會情誼被過度尊崇的現象,對其弊害進行了譏諷。
若宗族與鄉黨不是對立關系,那麼理論上家庭與宗族也不應對立。
因此,對于朱穆的《絕交論》,範晔斷定為&ldquo矯時之作&rdquo,對于将家庭置于孤立狀态之人,常以&ldquo狷介&rdquo之類詞語評價。
但無論如何,&ldquo與家族相對的個人&rdquo這一觀點并未在此時代出現。
家庭是不可分割的社會單位,因此,此時代宣揚的家庭相關法規為後代中國文明奠定了牢固基礎。
特殊時期的相關法規,例如為父報仇雖然常常成為國家統制上的問題,但長期以來被民間所接受。
作為家庭一員的個人對宗族、鄉黨表示德義,較為普遍的形式為分與财物,甚至為地方繁榮盡力貢獻的例子也有所見。
例如,《王丹傳》記載如下: 家累千金,隐居養志,好施周急。
每歲農時,辄載酒肴于田間,候勤者而勞之。
其堕懶者,恥不緻丹,皆兼功自厲。
邑聚相率,以緻殷富。
其輕黠遊蕩廢業為患者,辄曉其父兄,使黜責之。
沒者則赙給,親自将護。
其有遭喪憂者,辄待丹為辦,鄉鄰以為常。
行之十餘年,其化大洽,風俗以笃。
這是最具代表性的例子,其他諸如處士從事地方生産的例子也随處可見。
對家庭的孝義、對宗族鄉黨的友誼在以朝廷為中心而書寫的《後漢書》中多有記載。
究其原因,是此類行為在當時擁有一定政治意義。
現從該點進行全面考察。
漢代的郡長官太守,其權限之中有一條為向中央推薦地方人物,即所謂的察舉制。
人物選擇标準為地方鄉黨的聲望。
因此,郡太守與地方人士之間存在相當親密的交往關系。
《後漢書·郅恽傳》中記載,汝南郡風俗,每年十月在郡府舉辦宴會,百裡以内的縣皆持牛酒,在郡府宴飲。
此處的&ldquo縣&rdquo可解釋為從屬郡管轄的縣的官吏,但這個記載恐怕有一些更深的含義。
據《伏湛傳》,東漢始祖光武帝在建武三年(27年)出于伏湛的請求開始在郡國實行鄉飲酒禮。
大儒鄭玄注《儀禮·鄉飲酒禮》,說當時郡國在十月舉行此禮。
汝南郡的上述風俗也是在十月行鄉飲酒禮。
因此,即便百裡之内的縣持牛酒至郡府是特别的風俗習慣,但可以确定,郡國确實舉行了鄉飲酒禮。
根據《周禮·鄉大夫》鄭玄注可知,東漢時代郡太守推薦人物時,大抵以孝廉及茂才作為兩大标準,并且一定舉行鄉飲酒禮。
憑孝廉與茂才獲得舉薦之人或為郡守、縣令的僚屬,或為地方名家。
誠然,當時郡守之下的主簿、祭酒之類在官制之上雖是僚屬,但實質上對郡守保有屬僚以上的權威。
顧炎武在《日知錄》&ldquo鄉亭之職&rdquo條中曾詳細叙述相關情況。
章炳麟《檢論》&ldquo通法&rdquo條則将蔡湛碑陰的&ldquo議民&rdquo解釋為參與縣政之人,對此筆者不敢苟同。
三老、故吏、處士、義民之類,即使官品上與主簿、功曹等有明顯區别,但在資籍上存在相通之處,有别于一般庶民。
因此,綜合考察此等地方士類時,郡守重視輿論即鄉論也是理所當然。
而且這種鄉論被經術統制,是東漢時代所宣揚的地方文化特色。
地方官與其屬僚,原則上由郡人擔任的鄉職團體,以及被地方官府特别區分于庶民的逸民、義民,上述人等構成一個社會時,自然在統制之上萌生對上層階級盡忠的所謂節義觀念。
東漢末期,整個地方社會發生混亂之時,節義之德反而表現得更加顯著。
趙翼《廿二史劄記》&ldquo東漢尚名節&rdquo條中收錄了大量的此類事例。
總之,東漢之時,家庭之德孝義,對宗族、鄉黨的友義,對上官的節義,此類諸德由經學奠定理論基礎,成為統治後世的文明根基。
東漢末年,地方上流行一種風習,即對于聲名顯赫之人,其門生、故吏等在其死後立石碑歌頌功德。
東漢末期的文豪蔡邕屢被求撰寫碑文,死者的德行常常被過度鋪陳,因此有人将其文章視為内容空洞的形式性文體的雛形,開了後來魏晉六朝文風的先河。
筆者對此抱有同感,從其形式化可知當時理想人物的形象。
作為其中一例,且看彭城人姜肱碑文的其中一段: 先生既蹈先世之純德,體英妙之高資,立性純固,百行修備。
故其平生所能,事親惟孝,如大舜五十而慕,友于兄弟,有棠棣之華,萼韡之度;體惠理和,有上德之素;安靜守約,恩及嬰兒;恬蕩之固,至操動俗,邑中化之,外戶不閉,冶藏無隐。
及其學而知之者,《三墳》《五典》,《八索》《九丘》,俯仰占候,推步陰陽,有名物定事之能,獨見先睹之效。
然猶學而不厭,誨而不倦。
童冠自遠方而集者,蓋千餘人。
夫水盈而流,德交而形,是故德行外著,洪聲遠布,華夏同稱,名振當世。
(《全上古三代漢魏六朝文》) 即理想人物始于孝友之德,而終于個人學藝修養。
在此時代,若想獲得官吏資格,有諸生與文吏兩種考試途徑。
作為諸生應試者,事先應獲得地方官的保舉,後由郡守下的督郵出具證明。
其案例留于《通典·選舉門》原注中,如下: 生事愛敬,喪沒如禮。
通《易》《尚書》《孝經》《論語》,兼綜載籍,窮微闡奧。
師事某官,見授門徒五十人以上。
隐居樂道,不求聞達。
身無金痍痼疾,三十六屬,不與妖惡交通。
史家班固在《東都賦》中描寫的東漢和平文明,綜合上述諸點進行考察之後,可了解其整體觀念。
東漢風俗的敗壞 上節叙述了東漢經術主義下的部分地方文化。
毋庸贅述,經術主義作為形成一般文化的範疇發揮作用,其本是概念性的形式。
因此,本來以私欲作為本能的各類家庭群體,通過該形式自行調和,以獲得社會聲譽與當權者的認同。
與此同時,也有不少人采取完全相反的行動。
筆者先以《樊宏傳》為例,介紹東漢地方模範家族: (樊宏)為鄉裡著姓。
父重,字君雲,世善農稼,好貨殖。
重性溫厚,有法度,三世共财,子孫朝夕禮敬,常若公家。
其營理産業,物無所棄,課役童隸,各得其宜,故能上下勠力,财利歲倍,至乃開廣田土三百餘頃。
其所起廬舍,皆有重堂高閣,陂渠灌注。
又池魚牧畜,有求必給。
嘗欲作器物,先種梓漆,時人嗤之,然積以歲月,皆得其用,向之笑者鹹求假焉。
資至巨萬,而赈贍宗族,恩加鄉闾。
外孫何氏兄弟争财,重恥之,以田二頃解其忿訟。
縣中稱美,推為三老。
年八十餘終。
其素所假貸人間數百萬,遺令焚削文契。
責家聞者皆慚,争往償之,諸子從敕,竟不肯受。
宏少有志行。
王莽末,義兵起,劉伯升與族兄賜俱将兵攻湖陽,城守不下。
賜女弟為宏妻,湖陽由是收系宏妻子,令出譬伯升,宏因留不反。
湖陽軍帥欲殺其妻子,長吏以下共相謂曰:&ldquo樊重子父,禮義恩德行于鄉裡,雖有罪,且當在後。
&rdquo會漢兵日盛,湖陽惶急,未敢殺之,遂得免脫。
更始立,欲以宏為将,宏叩頭辭曰:&ldquo書生不習兵事。
&rdquo竟得免歸。
與宗家親屬作營塹自守,老弱歸之者千餘家。
時赤眉賊掠唐子鄉,多所殘殺,欲前攻宏營,宏遣人持牛酒米谷,勞遺赤眉。
赤眉長老先聞宏仁厚,皆稱曰:&ldquo樊君素善,且今見待如此,何心攻之。
&rdquo引兵而去,遂免寇難。
世祖即位,拜光祿大夫,位特進,次三公。
建武五年,封長羅侯。
惠棟引《續漢書》稱,樊氏農院内有六畜、林木、陂池、果谷等,且&ldquo閉門成市,兵弩器械,赀至百萬&rdquo。
又其陂池之大可見于《水經注》。
總之,此類人物獲得上下人望。
現再舉馮衍上疏文中的一段: 每念祖考,著盛德于前,垂鴻烈于後,遭時之禍(王莽亂),墳墓蕪穢,春秋蒸嘗,昭穆無列,年衰歲暮,悼無成功,将西田牧肥饒之野,殖生産,修孝道,營宗廟,廣祭祀。
然後阖門講習道德,觀覽乎孔老之論,庶幾乎松、喬之福。
以殖産、孝道、道德三者結合帶來個人幸福,這是時人的理想。
然而與上述家庭生活不同的生活方式在社會上層人士之間實行後,東漢文明發生根本性的動搖。
關于此點,現主要就東漢末思想家王符的《潛夫論》加以叙述。
王符認為,當時的人一旦獲得富貴,則多有敗家行動: 貧賤之時,雖有鑒明之資,仁義之志,一旦富貴,則背親捐舊,喪其本心。
皆疏骨肉而親便辟,薄知友而厚狗馬。
财貨滿于仆妾,祿賜盡于猾奴。
甯見朽貫千萬,而不忍賜人一錢;甯積粟腐倉,而不忍貸人一鬥。
人多驕肆,負債不償,骨肉怨望于家,細民謗讟于道。
(《潛夫論·忠貴第十一》) 又遠在戰國之時,與墨子派的薄葬論相對,儒家一般主張厚葬論。
但東漢末的儒者皆主張薄葬論。
事實上,葬送儀式是誇炫家資的方法之一。
其盛行狀況可見于《浮侈》篇,如下: 今者京師貴戚,必欲江南檽、梓、豫章之木。
邊遠下土,亦競相放效。
夫檽、梓、豫章,所出殊遠,伐之高山,引之窮谷,入海乘淮,逆河溯洛,工匠雕刻,連累日月,會衆而後動,多牛而後緻,重且千斤,功将萬夫,而東至樂浪,西達郭煌,費力傷農于萬裡之地。
&hellip&hellip或至金縷玉匣,檽、梓、楩、楠,多埋珍寶偶人車馬,造起大冢,廣種松柏,廬舍祠堂,務崇華侈。
與王符幾乎同一時代的崔寔在政論中極力痛斥厚葬的弊害,但其自身為亡父舉辦葬禮及制作冢茔石碑之時,卻賣盡家中所有田宅,窮乏之餘以賣酒為生,因此招緻時人的批判。
總之,家族儀式極盡虛僞,當時經常可見三年喪期之時在墓側廬舍生活,但期間卻誕生大量子嗣、身體愈加肥滿的故事。
如此一來,作為漢文化根基的經術主義被家族私欲的本能所取代,于是發生社會混亂。
同為東漢末期的仲長統在作品《昌言》的《理亂》及《損益》篇中極力描寫當時豪族奢侈、專恣之狀。
豪人之室,連棟數百,膏田滿野;奴婢千群,徒附萬計;船車賈販,周于四方;廢居積貯,滿于都城。
琦賂寶貨,巨室不能容;馬牛羊豕,山谷不能受。
妖童美妾,填乎绮室;倡讴伎樂,列乎深堂。
賓客待見而不敢去,車騎交錯而不敢進。
三牲之肉,臭而不可食;清醇之酎,敗而不可飲。
睇盼則人從其目之所視,喜怒則人随其心之所慮。
(《理亂》篇)豪人貨殖,館舍布于州郡,田畝連于方國。
身無半通青綸之命,而竊三辰龍章之服;不為編戶一伍之長,而有千室名邑之役。
榮樂過于封君,勢力侔于守令。
财賂自營,犯法不坐。
刺客死士,為之投命。
緻使弱力少智之子,被穿帷敗,寄死不斂,冤枉窮困,不敢自理。
(《損益》篇)由此可見,東漢末豪族兼并土地,自營農、工、商三業,且在恣意享樂的同時,背後與俠客之類相交,行殺人奪财之事。
《潛夫論·斷訟》記載,當時的權勢人物為滿足奢侈欲望,向人借錢後,竟殺害債主。
獲罪後不久就獲恩赦。
雖然已無法選辟為官吏,但州司及公府反而争相用之,此為實情。
另外,當時洛陽還有人以殺人為買賣。
由上述種種事實可見,豪族與官府完全勾結,以财力與權勢相連(《潛夫論·考績》),東漢盛時的經術主義完全崩壞殆盡。
如此狀勢之下,且來觀察那些無告的庶民,對于受到的不公,他們可向上司控告。
此時,鄉裡有相互協助訴訟的習慣,手續繁雜,耗費較高,且官府相互推诿,庶民隻能忍氣吞聲。
(《述赦》《考績》)如此一來,導緻地方缺乏認真從事生業者。
王符在《浮侈》中有雲: 今舉世舍農桑,趨商賈,牛馬車輿,填塞道路,遊手為巧,充盈都邑;治本者少,浮食者衆。
&ldquo商邑翼翼,四方是極。
&rdquo今察洛陽,浮末者什于農夫,虛僞遊手者什于浮末。
是則一夫耕,百人食之,一婦桑,百人衣之,以一奉百,孰能供之?天下百郡千縣,市邑萬數,類皆如此。
&hellip&hellip今民奢衣服,侈飲食,事口舌而習調欺,以相詐绐,比肩是也。
或以謀奸合任為業,或以遊敖博弈為事;或丁夫世不傳犁鋤,懷丸挾彈,攜手遨遊。
或取好土,作丸賣之,于彈,外不可以禦寇,内不足以禁鼠。
晉靈好之,以增其惡,未嘗聞志義之士喜操以遊者也。
&hellip&hellip今京師貴戚,衣服、飲食、車輿、文飾、廬舍,皆過王制,僭上甚矣。
從奴仆妾,皆服葛子升越,筒中女布,細緻绮縠,冰纨錦繡。
犀象珠玉,虎魄玳瑁,石山隐飾,金銀錯镂,獐麂履舄,文組彩褋,驕奢僭主,轉相誇詫。
箕子所唏,今在仆妾。
富貴嫁娶,車軿各十,騎奴侍僮,夾毂節引。
富者競欲相過,貧者恥不逮及。
是故一飨之所費,破終身之本業。
田舍虛空,都會混雜。
财富分配不均恐将迅速惡化,民間激生動亂。
當時混亂之狀如何?現進行簡單叙述。
東漢末的亂離狀況 東漢衰亡的征兆開始顯露于安帝元初元年至四年(114&mdash117年)羌族的入寇。
相關概況已在内篇叙述。
為了解當時漢族蒙受的慘狀,現摘取王符《潛夫論》部分章節如下: 前羌始叛,草創新起,器械未備。
虜或持銅鏡以象兵,或負闆案以類楯,惶懼擾攘,未能相持。
一城易制爾,郡縣皆大熾。
及百姓暴被殃禍,亡失财貨,人哀奮怒,各欲報仇。
而将帥皆怯劣軟弱,不敢讨擊,但坐調文書,以欺朝廷,實殺民百則言一,殺虜一則言百,或虜實多而謂之少,或實少而謂之多,傾側巧文,要取便身利己,而非獨憂國之大計,哀民之死亡也。
又放散錢谷,殚盡府庫,乃複從民假貸,強奪财貨,千萬之家,削身無餘,萬民匮竭,因随以死亡者,皆吏所餓殺也。
其為酷痛,甚於逢虜。
寇鈔賊虜,忽然而過,未必死傷。
至吏所搜索剽奪,遊踵塗地,或覆宗滅族,絕無種類;或孤婦女,為人奴婢,遠見販賣,至今不能自活者,不可勝數也。
此之感天緻災,尤逆陰陽。
且夫士重遷,戀慕墳墓,賢不肖之所同也。
民之于徙,甚于伏法。
伏法不過家一人死爾。
諸亡失财貨,奪土遠移,不習風俗,不便水土,類多滅門,少能還者。
代馬望北,狐死首丘,邊民謹頓,尤惡内留。
雖知禍大,猶願守其緒業,死其本處,誠不欲去之極。
太守令長,畏惡軍事,皆以素非此土之人,痛不着身,禍不及我家,故争郡縣以内遷。
至遣吏兵,發民禾稼,發徹屋室,夷其營壁,破其生業,強劫驅掠,與其内入。
捐棄羸弱,使死其處。
當此之時,萬民怨痛,泣血叫号,誠愁鬼神而感天心。
然小民謹劣,不能自達阙廷,依官吏家,迫将威嚴,不敢有摯。
民既奪土失業,又遭蝗旱饑匮,逐道東走,流離分散,幽、冀、兖、豫,荊、揚、蜀、漢,饑餓死亡,複失太半。
邊地遂以丘荒,至今無人。
原禍所起,皆吏過爾。
如王符所說,最初内郡人士對于羌族的侵寇還未抱有強烈反感。
其後桓帝元嘉年間(151&mdash153年),涼州諸羌再次發生叛亂,自四川、湖北至陝西、山西、直隸地區,廣受其害,漢族才生驚懼之念。
當時流行一首童謠: 小麥青青大麥枯,誰當獲者婦與姑,丈夫何在西擊胡。
吏買馬,君具車,請為諸君鼓嚨胡。
依照範晔的解釋,甲卒多被征發,割麥者僅剩婦女。
而遭遇征發命運者非獨庶民,擁有爵位的士族也難逃厄運。
百姓對此事不敢公開發聲,隻敢偷偷抱怨。
對漢族的壓迫來自外部,而大亂則在内部爆發。
黃巾之賊,就其性質而言,雖然是糾合下層無告庶民反抗官憲的群體,但他們的首領并非站在農民立場舉事,因此得勢之後,自然亂用權力,極度享樂。
《抱樸子·道意》篇如此描述張角一派: 招集奸黨,稱合逆亂,不純自伏其辜,或至殘滅良人,或欺誘百姓,以規财利,錢帛山積,富逾王公,縱肆奢淫,侈服玉食,妓妾盈室,管弦成列,刺客死士,為其緻用,威傾邦君,勢淩有司,亡命逋逃,因為窟薮。
(平津閣本) 暴亂帶來的傷害,使無論士族還是庶民,都深感痛苦。
于是皇甫嵩憤而将其讨平。
百姓歌頌曰: 天下大亂兮市為墟,母不保子兮妻失夫,賴得皇甫兮複安居。
(本傳) 士民得以心安。
但一度混亂的地方統治并沒有在黃巾誅滅之後就恢複平靜。
白波、黑山之賊分别在山西、山東各州郡暴掠,與此同時,匈奴、烏桓等實行以掠奪為唯一目的的行動,山西、直隸、山東地區不堪其害。
曾割據北部的公孫瓒在今直隸易州之南&ldquo盛修營壘,樓觀數十,臨易河,通遼海&rdquo,人民對他十分信重。
童謠唱曰: 燕南陲,趙北際,中央不合大如砺,唯有此中可避世。
可見直隸中部平原已非安居之地。
北中國的流民自《詩經》時代起就曆代有之。
東漢末期王符曾特别記載,當時洛陽及其他都會遊手之徒甚多。
可想而知,内亂之後,其數量愈加增長。
且洛陽已淪為戰場,大量遊民散布四方。
與黃巾賊魁以某種宗教迷信糾集愚民相同,進入英雄時代後,割據之徒自然用武力糾集流民。
上述兩類人都是統一的破壞者,在這點上二者性質相同。
但如何利用糾合得來的勢力,則與英雄之人氣有重大關系。
收獲百姓好意的公孫瓒不久後遭遇失敗之命運,《後漢書》本傳将敗因歸結如下: 是時旱蝗谷貴,民相食。
瓒恃其才力,不恤百姓,記過忘善,睚眦必報,州裡善士名在其右者,必以法害之。
常言&ldquo衣冠皆自以職分富貴,不謝人惠&rdquo。
故所寵愛,類多商販庸兒。
侯康《後漢書補注續》為上文開頭的一句&ldquo是時旱蝗谷貴,民相食&rdquo作注時,引用《太平禦覽》的記載道,此次天災之後,幽州人民才知采稆,又以棗椹充糧。
參照《魏書》中袁紹在河北之時軍兵取食桑椹的記載,可知食棗椹始于一般饑民,之後擴展至由割據者發給俸祿的軍人。
總之,公孫瓒沒有體恤饑民,這是其不得人心的最大原因。
此外,他還寵愛商販庸兒。
對此,惠棟注列舉與其訂誓的三個義兄弟。
三人為數師某、販缯某以及賈人某。
公孫瓒重用一般士流所輕視的徒輩以壓迫士流一事顯而易見。
三國初期以武力為唯一依靠的英雄人物,公孫瓒是一個鮮明的例子。
英雄時代一旦出現,背井離鄉流亡之人不限于無告庶民,地方豪族也逐漸被波及。
翻看《三國志·魏書》列傳,随處可見事例。
尤其北華北大平原地區(所謂四戰之地),遷徙的名族衆多。
一一列舉将不堪其繁,現摘其二三進行叙述。
董卓被殺之後,董卓部将亂鬥,導緻陝西地區成為秩序最為混亂之處(參照内篇)。
因此,當地名族大量前往他鄉,隻有嚴幹、李義二人始終堅守故地。
二人的生活情狀描寫如下: 與諸故知相浮沉,采樵自活。
(裴注引《魏略》) 同書還記載,扶風(陝西鳳翔府)亭長王忠因邊境一帶騷亂,不堪饑餓,于是吃人,率其同黨至南方武關(陝西商州東境)。
當時,荊州的友人熱情相迎,但王忠反而奪走友人之兵。
後被曹操所任用,作為武官,屈從于王駕之下。
據傳,曹丕聽聞其曾食人,令俳人取冢間的髑髅系于王忠的馬鞍取笑他。
該傳說雖似小說,但由此可知當時吃人行徑極易發生。
直隸北部薊州有人名叫田疇,原為幽州刺史劉虞的部下,劉虞被公孫瓒所殺後,率領宗族及附從者數百人,掃地兩盟,立誓複仇,後入徐無山中。
徐無山為自直隸北部玉田縣越過長城後所見險要盧龍塞附近之山。
其後衆多百姓慕名而來,數年間已至五千餘家。
于是,田疇在山中建都邑,設立規約,制定法律,訂立死刑及其他二十餘條法規,之後制婚姻嫁娶之禮,興學校講授之業,又因其地與烏丸、鮮卑族相接,于是與其交好,修和睦關系。
此為地方豪族之下建成獨立小團體最為著名之例。
東漢末三國初期時,長江流域一帶受害較輕,大量流民及北方名族遷徙至此。
此情況可從孫吳立國之時多借北方名族之力,以及蜀國劉備、諸葛亮皆為北方人可知。
現引用《魯肅傳》裴松之注引《吳書》,作為豪族遷徙的代表事例: 《吳書》曰:&ldquo肅體貌魁奇,少有壯節,好為奇計。
天下将亂,乃學擊劍騎射,招聚少年,給其衣食,往來南山中射獵,陰相部勒,講武習兵。
父老鹹曰:&ldquo魯氏世衰,乃生此狂兒!&rdquo後雄傑并起,中州擾亂,肅乃命其屬曰:&ldquo中國失綱,寇賊橫暴,淮、泗間非遺種之地,吾聞江東沃野萬裡,民富兵強,可以避害,甯肯相随俱至樂土,以觀時變乎?&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