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理學中的曆史方法 [15]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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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斷的控制導向對經驗本身的控制,而理智的控制趨向于變成具體的控制。

    如果我們知道如何作出正确的判斷,比如關于電的數據的判斷,那麼肯定也能夠控制我們和這些數據有關的經驗。

    我們知道如何為事實和客體指定意義,在此程度上存在着一種預設,即我們既能保護好那些我們想要的價值或意義,也能避免那些我們不想要的東西。

    我說這個是因為:它表明,如果我們能控制自己的最終判斷,那麼,它不會僅止于一種較好的、關于事實本身的解釋;以此類推,我們起碼應該指望那控制将由自身延伸到對經驗本身的控制。

    目前存在的混淆,比如在對品德的解釋上(我想無人會否認),有一種混淆行為與品德的傾向。

    所以,如果我們能夠弄清對品德的判斷,則它将賦予我們通向實際的德行的向導。

    如果可能控制我們關于道德經驗的解釋,可能得到某種技術、某種方法,通向那條我們能對行為、品德或個性作出判斷的道路,那麼問題也就來了:我們應該在哪裡尋找那種方法?如果我們試圖排除所有看起來令我們不能滿意的方法,則我無法認同。

    我看不到那些對道德事實的直接檢視能以何種方式令我們控制自己的判斷,盡管它可能是走上那一方向的第一步。

    一個簡單的事實是:我們是根據自己來作直接的檢視和直接的反思的。

    當它們此刻出現時,我們是在處理那些早已形成的判斷。

    我們不可避免地被所有已事先作出的判斷控制着;順帶地,我們可以通過更系統的觀察、反思和比較來排除這些判斷中某些不一緻的因素,從而改進它們并使其相互一緻。

    畢竟,我們的标準仍停留于我們已經形成的判斷。

    僅僅通過令那些判斷彼此之間更為連貫一緻,我們并不能走得更遠。

    我們并不重返那(形成判斷的&mdash&mdash譯者)過程本身。

    這就好比我們試着通過比較所有已作的觀察,對其稍作擴展,然後整理、歸類,僅以這些方式來處理自然科學。

    這在科學中是必要的步驟,但那标準仍隻停留于已經作出的判斷;然而,真正需要做的卻是離開這些判斷,從而改善它們,改變那進程。

    另一方面,我們無法解剖這些道德事實。

    我們無法将試劑應用于它們,物理實驗的方法顯然是不适用的。

     現在,如果直接的檢視和基于道德觀察的反思都不可行,那麼,至少通過排除法,我們應該嘗試曆史方法。

    我試圖表達的意思是:曆史方法能針對存在于我們各種經驗中的材料所做的事,正是實驗方法為自然事實所做的事。

    曆史方法與實驗方法的一緻,并不在于其外在關系,而在于它們最終的邏輯要素和邏輯目标。

    我甚至試圖表明,實驗方法本身就是曆史方法的一種形式,正如那以唯一可行的方式應用于意識材料的方法是曆史方法一樣。

     實驗的任務就是定義(define)給定的事實,通過預先詳盡地安排好其初始條件,即事實将在其下出現的條件。

    所有通過實驗方法而被俘獲為人類知識的戰利品,都不外乎是通過堅持這個非常簡單的觀點而獲得的。

    我們要到給定事實的後面去,看看對于事實之出現而言,必要的條件是什麼。

    在傳達這一觀念時,有些語詞,每個人都會用到,而不僅僅是科研人員和專業作者專用的;然而,人們使用語詞的時候,經常尚未弄明白其全部含義。

    我們說我們在處理事實或結果,我們在試圖為結果找到其前狀或為效果找到其原因。

    這樣說的時候,我們的意思是:我們有興趣在一個時間序列中,從事實的出現這個立足點來讨論事實。

    科學對事實之為事實本身完全不感興趣。

    科學跟那個問題完全無關。

    它所感興趣的是被帶進與曆史前情之關系中的事實,即那些不得不出現以便令這事實顯現自身的條件;如果這種看待實驗之本質的觀點是正确的,則至少我們準備承認,在某種或多或少屬于普遍的意義上,曆史方法是正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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