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理論 [115]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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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評價理論的難題 如果讓一個有懷疑主義傾向的人評論當前關于評價(valuing)和價值(values)問題的讨論狀況,他一定會找到證據來證明這種讨論是一件費力極大但收獲甚微,也許一無所獲的事情。

    因為這一讨論的現有狀況表明:人們不僅在運用事實作出恰當的理論解釋方面存在着相當大的分歧&mdash&mdash這也許是理論健康發展的标志,而且在價值理論所運用的事實究竟是什麼、究竟有沒有價值理論可以運用的事實這些問題上,也存在着相當大的分歧。

    縱觀目前有關這一主題的文獻,我們可以發現,在這一問題上存在着兩種截然相反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所謂&ldquo價值&rdquo,不過是情感的别名,或者說,&ldquo價值&rdquo就是一種喊叫;另一種觀點認為,先驗的、具有必然性的、合乎标準的、具有合理性的價值,是藝術、科學、倫理學賴以獲得有效性的根據。

    在這兩種極端性的觀點之間,還有大量介乎其中的觀點。

    通過考察目前關于價值問題的文獻,我們還可以發現,對價值問題的讨論深受唯心論和實在論的認識理論的影響,也深受關于&ldquo主觀的&rdquo和&ldquo客觀的&rdquo形而上學理論的影響。

     在這種情況下,很難找到一個事先沒有作出任何妥協的起點。

    因為表面上看起來,适當的起點,實際上也許不過是某種以前就有的認識論或形而上學的結論。

    也許從這樣的提問開始是最穩妥的:為什麼在最近的讨論中,評價理論的問題會顯得如此重要?在智識(intellectual)發展史上是否已經存在了一些因素,這些因素使科學态度和科學觀念發生了顯著的變化,所以現在價值問題才被凸顯出來? 如果人們是在這種背景中考慮評價問題,那麼,他們就會立即發現這樣一個事實:在天文學、物理學或化學這些學科中,根本不包含價值事實(value-facts)或價值觀念(conceptions)這樣的表達。

    即使想入非非,也不可能将這些學科中的表達看成是意指價值事實或價值觀念的。

    但是,在所有深思熟慮的、有計劃的人類行動中,無論在個人行動中,還是在群體行動中,似乎無一不受對欲達目的之價值鑒定的左右(如不說受其控制的話)。

    在實踐事務中,&ldquo好&rdquo的意思通常與&ldquo相對的價值&rdquo(relativevalues)的意思是一緻的。

    自然科學和人類事務之間的這種明顯的差别,導緻了一種分歧,導緻了一種徹底的分裂。

    在關于物理現象的那些被認為理所當然的觀念與方法,和關于人類活動的那些被看作最重要的觀念及方法之間,似乎沒有任何共同的基礎。

    因為自然科學的命題涉及的是事實和事實之間的關系,這樣的命題構成了被公認具有卓越科學地位的學科的主要内容,所以人們不可避免地會提出這樣的問題:指導人類行動的科學命題是否可能?包含&ldquo應該&rdquo理念的科學命題是否可能?如若可能,那麼,這樣的命題屬于何種類型?它們的基礎是什麼? 從曆史上看,大約在16或17世紀,價值概念才被排除在關于非人類現象的科學之外。

    在此之前很長的時間内,人們都認為自然界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存在于自然界中的目的(ends)使然。

    這些目的的極緻,是完滿的或完美的&ldquo存在&rdquo。

    人們相信,自然界的一切變化都是為了實現這些目的,自然界的本性使其将這些目的作為自己的目标(goals)。

    古典哲學将存在、真與善視為同一,而且這種觀點被看成是對作為自然科學對象的自然結構的一種見解。

    在這樣的語境中,單獨提出評價和價值的問題,既沒有必要,也沒有可能。

    因為今天被稱之為&ldquo價值&rdquo的東西,那時整個兒都是被并入世界架構之中的。

    但是,當一門又一門自然科學将目的論排除在外,最後連生理學和生物學也将目的論排除在外之後,價值問題才被作為一個獨立的問題而提出來。

     如果要問為什麼當&ldquo目的&rdquo概念和&ldquo實現目的的努力&rdquo這樣的說法被排除在自然之外以後,價值概念卻沒有像&ldquo燃素&rdquo等諸如此類的概念那樣完全退場,那麼,前面說過的價值概念和價值鑒定在人類事務中的地位就暗示了這一問題的答案。

    人類行為似乎要受諸如&ldquo好與壞&rdquo、&ldquo正确與錯誤&rdquo、&ldquo值得贊美的或駭人聽聞的&rdquo這樣一些語句所表達的需要考慮的事情所左右(如果不說受其控制的話)。

    所有的行為舉止,隻要不是盲目地僅憑情感沖動行事或隻是機械地例行公事的話,似乎都包含評價。

    評價問題和關于人類活動和人類關系的科學結構問題,如此緊密地聯系在一起。

    如果把評價問題置于這樣的背景中的話,我們就可以清楚地看到,&ldquo這個問題是一個重要的問題&rdquo。

    因此,考慮關于評價的那些各不相同、互不相容的理論也就具有了重要的意義。

    有些人認為,物理學和化學已經窮盡了所有可得到科學證明的命題。

    對于這些人而言,不存在任何名副其實的價值命題或價值判斷,不存在任何陳述價值的命題或判斷,無論肯定命題還是否定命題,也就是說,不存在任何可以得到實驗證據支持或檢驗的有關價值的命題。

    但也有一些人認為,讨論非人類問題的領域和讨論人類(包括個人的或人類的)問題的領域之間存在着區别,并認為作為存在的兩個領域&mdash&mdash物理領域和精神或心靈領域是彼此獨立的。

    這些人主張将價值範疇從物理領域中清理出去,以保持物理領域的純淨,而将價值範疇僅放置于精神領域。

    第三種觀點,即利用在研究物理現象的科學中沒有發現價值表達這一事實,來證明物理科學的題材僅是科學題材的一部分(有時也稱物理科學為純粹的&ldquo現象的&rdquo科學),因此需要有一種&ldquo更高&rdquo類型的題材和知識來補充;在這些題材和知識中,價值範疇高于事實範疇。

     以上所列舉的隻是幾種具有代表性的觀點,并沒有囊括所有的見解。

    将這些觀點羅列出來,不是為了表明讨論的内容,而是為了界定讨論經常而明顯地圍繞,但卻沒有意識到其根由的核心問題。

    這一問題就是:指導人類事務的真正命題是否可能?如若可能,那麼,我們也許就可以期望對這一問題的讨論盡可能少地涉及價值表達(value-expressions)了。

    因為在對價值表達的讨論中,已被帶入大量來自認識論和心理學的含糊其辭的東西;眼下我們還不可能采取這種讨論方式,所以導言部分将以對所謂标示&ldquo價值事實&rdquo(value-facts)特征的那些語言表達的評論而結束。

     1.&ldquo價值&rdquo這一表達,既被當作名詞,又被當作動詞。

    在此存在一個根本性争議,即&ldquo價值&rdquo一詞的原始含義究竟是名詞還是動詞?如果有些東西在與活動沒有任何聯系的條件下,它們本身就是價值或具有價值的特性,那麼,&ldquo價值&rdquo的動詞形式(tovalue)就是派生的。

    因為在這種情況下,人們之所以把某種理解行為稱之為&ldquo評價&rdquo,僅僅是因為這種行為所要把握的對象(object)。

    然而,如果&ldquo價值&rdquo一詞的動詞形式是其原始含義的話,那麼作為名詞的&ldquo價值&rdquo,就是指那些通常被稱為有價值的東西,也就是一些活動的對象。

    這些東西,像鑽石、礦山或森林,它們的存在本身并不受制于評價。

    當它們成為确定的人類活動之對象的時候,它們是有價值的。

    許多标示事物的名詞所标示的,并不是事物的原始存在,而是事物作為活動的素材或目标(如某物被稱為&ldquo靶子&rdquo)時的性質。

    當一個東西或一種性質被稱為價值的時候,是否也存在同樣的問題呢?這也是争論的一個焦點。

    讓我們來看看下面這種說法。

    有人說,最好将價值&ldquo界定為一個理解過程的質的内容&hellip&hellip價值是呈現于注意或直覺的一種特定的質的内容&rdquo。

    這一說法看來好像主要是把&ldquo價值&rdquo當成名詞,或者至少是當成形容詞來使用,以表示一個對象或對象的内在性質。

    但是,當說這句話的人談到直覺和理解的過程時,他卻說:&ldquo看來,使評價行為與單純的直覺行為區别開來的是,評價行為顯而易見是以感情為必要條件的。

    &hellip&hellip感情有意識地另眼看待了某些特殊的内容。

    同時,評價行為也是激發情感的;評價是一種興趣、一種以情感為動力的态度的自覺表達。

    &rdquo這段話,與前面那段話給人的印象截然相反。

    這個人又說:&ldquo經驗的價值性質或經驗的價值内容,已經與價值行為或心理态度區别開來了,價值内容是心理态度直接的對象。

    &rdquo當他說這番話時,并沒有使問題更加清晰。

    他的做法就好像為到達一個目的地,卻騎上了兩匹背道而馳的馬! 此外,當把注意力集中在&ldquo價值&rdquo動詞形式的使用上時,我們發現,通常的說法具有雙重性。

    隻要翻一下字典,我們就可以發現,通常所說的&ldquo評價&rdquo在口語中既表示珍視(prizing),又表示鑒定(appraising)。

    珍視是在珍藏、珍愛和其他諸如此類的行為,如尊重、敬重的意義上使用的。

    而鑒定則是在&ldquo賦予&hellip&hellip某種價值&rdquo、&ldquo把價值歸屬于&hellip&hellip&rdquo的意義上使用的。

    鑒定是一種評估活動,在鑒定中明顯地包含了比較活動。

    如在價錢方面,對商品和服務作出鑒定。

    作為動詞的&ldquo價值&rdquo一詞所具有的這種雙重含義非常重要,因為這裡隐含着關于價值問題的一個基本争議。

    &ldquo珍視&rdquo這層含義,側重于某些具有一定個人色彩的東西,就像所有帶有獨特個人色彩的活動一樣,&ldquo珍視&rdquo具有被稱為&ldquo情感的&rdquo的性質。

    然而,評價作為&ldquo鑒定&rdquo,則主要涉及對象的相關特性,因此在鑒定活動中的理智因素要強于在其他的同類活動中。

    這在&ldquo鑒定&rdquo和&ldquo尊敬&rdquo兩個詞的區别中也可以看到。

    &ldquo尊敬&rdquo帶有個人的情感色彩。

    同一動詞的這兩種用法,使人想到目前各派的觀點意見之分歧所在。

    在作為動詞的價值的兩種用法中,哪種是基本的呢?&ldquo鑒定&rdquo和&ldquo尊敬&rdquo這兩種活動是分離的,還是互補的呢?聯系詞源史,我們可以看到(當然,盡管一點兒也不确定):&ldquo贊揚&rdquo(praise)、&ldquo珍視&rdquo(prize)和&ldquo價格&rdquo(price)都是從同一個拉丁詞中派生出來的;而&ldquo鑒賞&rdquo(appreciate)和&ldquo鑒定&rdquo(appraise)曾一度被交替使用;而在貨币價格方面,&ldquo昂貴的&rdquo仍被當作&ldquo寶貴的&rdquo和&ldquo貴重的&rdquo的同義詞而使用。

    動詞價值的雙重含義在日常語言的使用中導緻了一個問題,同時語言使用的這一問題由于下面的事實而被進一步擴大(如果不說被進一步混淆的話)。

    這個事實就是:當前的理論經常把動詞價值和喜愛、享受等同起來。

    這些理論不僅在将價值的動詞意義等同于在某物中獲得樂趣、得到滿足、發現某物令人喜悅這一意義上使用&mdash&mdash欣賞、喜愛(toenjoy),而且将價值的動詞意義等同于在活動與其結果相一緻的意義上使用&mdash&mdash享受(toenjoy)。

     2.如果我們采用通常被認為是價值表達的那些語詞的話,就會發現,在理論讨論中,關于這些詞的恰當地位根本沒有統一的見解。

    例如,有人認為,&ldquo好&rdquo是指對什麼而言是好的(goodfor)、有益的、有用的、有幫助的,而&ldquo壞&rdquo是指對什麼而言是有害的、不利的。

    這是暗含一個完整評價理論的概念。

    而另一些人認為,&ldquo對什麼而言是好的&rdquo的&ldquo好&rdquo和&ldquo自在的好&rdquo(goodinitself)之&ldquo好&rdquo是極為不同的。

    另外,就如上面所言,還有人認為,&ldquo令人愉悅的&rdquo和&ldquo令人滿足的&rdquo是最基本的價值表達方式,而其他人則不同意這樣的說法。

    讨論者對作為價值語詞(value-words)的&ldquo好&rdquo與&ldquo正當&rdquo(right)各自的地位也存在着争議。

     結論:&ldquo價值&rdquo一詞的這種動詞用法對我們沒有什麼幫助。

    甚至,事實證明,人們用動詞的用法來指導關于價值和評價的讨論,隻能導緻混亂。

    參考語言表達,充其量隻是指出某些問題,這些問題可用來限定讨論的主題。

    因此,就目前讨論中關于術語的情形而言,我們将在理論上最中性的意義上使用&ldquo評價&rdquo的動詞和名詞形式,在以後的讨論中去确定它與&ldquo珍視&rdquo、&ldquo鑒定&rdquo、&ldquo享受&rdquo等的聯系。

     II.被當成喊叫的價值表達 我們的讨論将從對前面所談到的最極端的一種觀點的思考開始。

    這種觀點認為,價值表達不能由命題構成,即它不能由表達肯定的或否定的語句構成,因為價值表達純粹是喊叫(ejaculatory)。

    它們認為,&ldquo好的&rdquo、&ldquo壞的&rdquo、&ldquo對的&rdquo、&ldquo錯的&rdquo、&ldquo可愛的&rdquo、&ldquo可憎的&rdquo諸如此類的表達,都與感歎詞具有相同的性質;或者與臉紅、微笑、哭泣等現象具有相同的性質;或者/而且與一些能使被命令者以某種特定方式行動的刺激信号具有相同的性質,就好像對牛喊&ldquoGee&rdquo、對馬喊&ldquoWhoa&rdquo一樣。

    它們并沒有表示什麼或陳述什麼,甚至沒有談論感情(feelings),隻不過是表示(evince)或顯露(manifest)感情而已。

     下面這些說法代表了上述觀點。

    &ldquo如果我對某人說&lsquo你偷錢是不對的&rsquo,與我隻說&lsquo你偷錢&rsquo,沒什麼兩樣&hellip&hellip也與我以憎惡的語氣說&lsquo你偷錢&rsquo,或是加上一些特别的感歎号而寫下這句話,沒什麼兩樣。

    這語氣&hellip&hellip僅僅用以表明說話者在說這句話時帶有一定的感情。

    &rdquo這位作者還說:&ldquo倫理學術語不僅用于表達感情,它們還可以用于喚起感情,從而對行動産生刺激作用&hellip&hellip&lsquo說真話是你的責任&rsquo這個句子就既可以看作是有關誠實的一種倫理感情的表達,又可以認為是&lsquo說真話&rsquo這種命令的表達。

    &hellip&hellip在&lsquo說真話是善的&rsquo這個句子中,命令語氣已減弱,幾乎相當于建議了。

    &rdquo這位作者并沒有表明,他根據什麼将這些術語和&ldquo感情&rdquo稱為他所說的&ldquo道德的&rdquo。

    不過,将&ldquo道德的&rdquo這個形容詞用在感情上,似乎包含了某種用來辨别和确認感情的客觀根據。

    當某一類别、某一結論與采取的立場不一緻時,這些客觀根據就用來辨别和确認那些感情。

    我們先将此擱下,繼續來看進一步的例證:&ldquo在說&lsquo容忍是一種美德&rsquo時,我并不是在陳述我自己的感情或陳述其他什麼,而隻是表達我的感情,這與我說我有這種感情是完全不同的。

    &rdquo因此,&ldquo就價值問題而進行争論是不可能的&rdquo。

    因為無論怎樣,當一些語句沒有表示或陳述任何東西時,根本不可能彼此不相容。

    在具有明顯争議的或截然相反的陳述事例中,如果這些陳述是有意義的,那麼,關于它們的争議就可以歸結為它們所涉及的事實的差異。

    因為人們在一個人是否真的&ldquo偷&rdquo了或真的&ldquo撒謊&rdquo了這樣具體的行動上,也許會産生争議。

    我們所希望或期望的就是:如果&ldquo我們能使反對者在經驗事實的見解上與我們達成一緻,那麼,他就會和我們采取同樣的道德态度去對待這些事實&rdquo。

    然而,為什麼這種态度被稱為&ldquo道德的&rdquo,而不是被稱為&ldquo不可思議的&rdquo、&ldquo好鬥的&rdquo,或者是随便從幾千個形容詞中随意挑出一個呢?答案不得而知。

     如先前所提到的,我們的讨論将分析應該引起關注的事實,而不是抽象地談論理論的功過得失。

    讓我們從大家公認屬于什麼也沒有說的那些現象開始。

    像嬰兒的第一聲啼哭、第一次微笑,或早期的咿呀之語、咯咯笑聲和尖叫聲,這些就什麼也沒有說。

    若說它們&ldquo表達(express)了感情&rdquo,那麼&ldquo感情&rdquo和&ldquo表達&rdquo這兩個詞不免含糊其辭。

    如果我們可以弄清楚流淚和微笑中所涉及的問題,那麼,同樣能弄清楚關于無意識發出的聲音中所涉及的問題。

    流淚、微笑和這些無意識的聲音本身并沒有含義,但它們是更大有機體組織狀态的組成部分。

    它們隻是有機體活動的事實,在任何意義上,它們都不是什麼價值表達。

    然而,它們可以被當作某種有機體狀态的信号。

    如此一來,它們作為信号或被當作征兆就會喚起其他人的某些行動,以對這些信号或征兆作出反應。

    嬰兒哭了。

    母親就會把嬰兒的這種哭聲當作一種有充分證據的信号,從而推論出這哭聲表示孩子餓了,或是有釘子之類的東西刺痛孩子了。

    于是,母親就會采取相應的行動來改變嬰兒的身體狀态。

     當嬰兒長大了一些,他們就會逐漸意識到特定的哭與所能引起的活動(activity),及由這種活動而産生的結果之間的關聯。

    于是,這時候,他們哭(或采取某種手勢、姿勢)就是為了引起某種活動,為了獲得這種活動所産生的結果。

    就有機體的反應而言,兩種由于&ldquo哭&rdquo所引起的活動是不同的:一種僅僅是由于哭的刺激而引起的反應(如在沉睡中的母親甚至還沒有意識是一種哭聲,就會被孩子的哭聲弄醒);另一種是把&ldquo哭&rdquo理解為一種信号或某事的迹象的活動。

    這兩種哭也是不同的:一種是原初意義上的哭,可以把這種哭恰如其分地稱為&ldquo純粹的喊叫”另一種是有目的的哭,這是為了引起某種特定的結果。

    有目的的哭,以語言媒介的形式存在。

    它是一種語言信号。

    它不僅說了些什麼,而且是有意識地說,有意識地傳達和有意識地告訴他人一些什麼。

     那麼,它究竟告訴了什麼或陳述了什麼呢?與此問題相關,我們必須注意&ldquo感情&rdquo一詞緻命的含糊性。

    因為可能有人認為,這種有目的的&ldquo哭&rdquo所傳達的一切不過是一些感情的存在,也許這些感情伴随着一種赢得他人感情的欲望。

    他人的這種感情,是由于&ldquo哭&rdquo這種活動而引起的。

    但這樣的看法:(a)與使讨論得以開始的事實明顯相反,(b)它引入了一個完全不必要的(如果不說是不能被經驗證實的)問題。

    (a)因為我們所着手讨論的,并不是一種感情,而是由哭、眼淚、微笑等組成的一種有機體的狀态。

    (b)于是,&ldquo感情&rdquo一詞要麼是一種嚴格的行為術語,是包含哭和姿勢在内的整個有機體狀态的一個名稱;要麼是被毫無必要地引入的一個詞。

    我們所讨論的現象是有機體生命過程中的一些事件,這些事件與吃飯或體重增加沒有什麼兩樣。

    但就像體重增加可以被當作适當飲食的信号或根據,哭也可以作為有機體生命過程中某些特殊事件的信号或根據。

     因此,不論&ldquo表示&rdquo是否被當作&ldquo表達&rdquo的同義詞,&ldquo表示感情&rdquo這個短語與報告所發生的事情無關。

    就如我們已經看到的,像哭、笑、歎息、尖叫等這些原始活動是一個更大的有機體狀态的組成部分,因此,&ldquo表示感情&rdquo這個短語對此并不适用。

    如果哭或身體語言是故意而為之的,那麼,哭所表示或表達的就不僅僅是一種感情。

    采用公開的語言行為,是為了改變有機體的狀态,而這種改變要靠其他人采取某些行為才能實現。

    另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咂嘴,是或者也許是被稱為&ldquo吃東西&rdquo這種原始的有機體行為的一部分。

    在某個社會群體中,咂嘴發出的聲音被看作一種粗俗或&ldquo不禮貌的&rdquo表現。

    因此,當年輕人在強制力量的控制下成長時,他們就被教導不準咂嘴。

    而對另一個社會群體而言,咂嘴及所發出的聲音則表示客人已經知道主人準備好了東西。

    這兩種情形完全可以在可觀察的行為方式和可觀察的結果這一意義上進行描述。

     與此相關的重要問題是:既然&ldquo感情&rdquo這個詞對描述實際發生的情況是多餘的,那麼,為什麼在理論解釋中還會引入這個術語呢?隻有一個答案是合乎情理的,即&ldquo感情&rdquo這個詞是從被稱作心理學的理論中拿來的,而心理學理論采用了心靈主義(mentalistic)的術語,采用了所謂内知覺狀态或内知覺等這類術語。

    就我們現在所面對的事情而言,如果要問這種内在狀态實際上是否存在,那麼既不切題,又無必要。

    因為即使存在這樣的狀态,根據描述,它們也完全是私人的,是僅在個人内省時才可以觸及的。

    所以,即使有一種正當的内省理論是關于意識狀态的,或者是關于作為純粹精神作用的情感的,也沒有理由從這個理論中借用&ldquo感情&rdquo這個詞來解釋尚無定論的事情。

    而且,涉及&ldquo感情&rdquo,也是多餘和毫無理由的。

    因為這個解釋的重要部分是,&ldquo價值表達&rdquo通過引起他人的反應而影響他人行為舉止的作用。

    從經驗報告的立場來看,涉及&ldquo感情&rdquo是毫無意義的,因為那種解釋所用的是一些難以進行公開檢查或證實的術語。

    如若真的存在我們所說的這類&ldquo感情&rdquo,那也無法保證兩個人在使用同一個詞時,恰好指的是同一件事情。

    因為這種事情是無法接受公共觀察和描述的。

     因此,如果我們後面的思考能夠集中于具有經驗意義的部分,也就是集中于那些能引起他人某些反應的,而且如果集中于那些想使它們産生就能使它們産生的有機體的活動上,那麼,下面這些說法就是有正當理由的:(1)我們所讨論的現象是社會現象,所謂&ldquo社會&rdquo這個詞,在此僅是指在兩個人之間,或者多個人之間,存在一種性質為相互作用或交互作用的行為方式。

    一個人,比如一個母親或一個護士,将他人有機體行為所附帶的聲音當成一種信号,并對這種聲音的意味作出反應,而不是對這種聲音的原始存在作出反應。

    有這類行動,就表明人與人間存在着一種交互活動。

    我們所談論的那些以喚起他人的反應為目的的有機體的活動,更明顯地表現了這種交互作用。

    如果我們追随前面提到的那位作者,把他當作價值表達的東西也當作價值表達,那麼,在剔除&ldquo表達&rdquo的模糊性和&ldquo感情&rdquo的不相幹之後,我們就得到這樣一個結論,即&ldquo價值表達&rdquo隻與人與人之間的交互行為相關,或者說,它隻存在于人與人交互作用的關系中。

    (2)一旦手勢、姿勢和言語被理解為信号,尤其被用作信号時,它們就是語言符号。

    它們就表達意義,并具有命題的性質。

    例如,有一個人裝出病人特有的樣子,并且發出病人通常發出的聲音。

    對這件事,合理的做法就是弄清楚這個人到底真的病得不能工作了,還是裝病。

    從其他人截然不同的反應中,一定會&ldquo引出&rdquo作為調查結果的結論。

    這個調查要做的,就是弄清經驗上可觀察的事情的真實情況到底如何;而不是去弄清内在的&ldquo感情&rdquo到底如何。

    醫生們設計出了具有很強實驗性的檢驗方式。

    每位家長和學校老師都知道,需要警惕孩子們假裝做出某種&ldquo表情&rdquo和姿勢,因為他們的這些表情和姿勢是為了讓大人得出一種結論,而這種結論會使大人去照顧他們。

    對于這類例子(這類例子很容易拓展為包含更複雜因素的例子),如果人們對行為隻進行了短時間的觀察,那麼包含推論的命題就很可能是錯的;但是經過較長時間的觀察,或者根據多種經過仔細觀察的事實材料而建立的命題,就可能是有充分根據的。

    在這一點上,我們正在讨論的命題與一切真正的物理學命題的特點是相同的。

    (3)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人提出關于人與人之間交互活動這種情形的命題是否具有評價命題(valuation-proposition)的性質這一問題。

    我們的推論是假設性的。

    如果所涉及的表達就是評價表達(valuation-expressions),即像那個特别的學派所認為的那樣,那麼,(i)評價現象就是一種社會現象或人際間交互行為現象;(ii)評價現象就與那些能為可被經驗證實或駁斥的事實命題提供素材的現象是同樣的。

    當然,這個假設到目前為止,還隻是一個假設。

    它引出了一個問題,即那些以影響他人行動、喚起他人具有特定結果的活動為目的的語句,是否就隸屬于評價範疇的現象。

     讓我們以一個人喊&ldquo着火啦&rdquo或&ldquo救命&rdquo為例。

    無疑,這種喊叫就是為了影響他人的行為,從而達到某種結果。

    這種喊叫所欲達到的結果是可觀察的,并且是可用命題表述的。

    發生在可觀察的情境中的這種喊叫,表達了某種複雜的東西。

    通過分析,我們可知,這種喊叫表達了:(i)存在一種将帶來不良後果的境況;(ii)作出這些表達的人不能應付這一境況;(iii)如果能得到他人的援助,那麼,這種境況将得到改善,喊叫者所期望的就是這種境況的改善。

    這三點都可以得到具有經驗證據的檢驗,因為它們所涉及的内容都是可觀察的。

    例如,第三個(即期望)命題,就可以通過觀察确定情形中發生的事情而得到檢驗。

    先前的觀察可以證實:如果語言信号真的像它被設計的那樣産生效果了,即喊叫的确引起了想要引起的援助,那麼無論如何,發生不良後果的可能性将會減少。

     考察表明,這些例子和先前我們考察過的那位作者所用的例子具有相似之處。

    它們都包含評價表達。

    這些命題直接涉及現存境況,而間接涉及意欲達到、期望引起的未來境況。

    我們所說的這些表達是一種媒介,它們被用以引起從當前境況到合乎期望的未來境況的轉變。

    在我們最先考察的那一系列事例中,明顯地出現了像&ldquo好的&rdquo、&ldquo對的&rdquo這樣一些毫無疑問的價值語詞;而在第二系列的事例中,卻沒有這種明确的價值表達。

    然而,當我們将求援的喊叫放在現實情境中來理解時,就會看到:求援的哭喊盡管用詞很少,但實際上,它卻斷定導緻哭喊的境況是&ldquo壞的&rdquo。

    在被人們拒斥的意義上,這種境況是&ldquo壞的&rdquo,倘若這種哭喊産生了作用,那麼,期望達到的未來境況就是比較好的。

    這種分析似乎毋庸贅述。

    但是,除非每類例子中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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