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判斷:評價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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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章主要是強化了中介性在作為有擔保斷定的知識中的必要性。

    這種必要性并非孤立存在的,因為它是我們一直在展開的有關探究和判斷的理論中的一個必然階段。

    它之所以得到單獨發展,是因為傳統且當前仍然存在的那種有關自明真理和自我奠基的命題的學說。

    然而,在我們的基本理論中,還有一個方面同樣(有可能在更大程度上)對立于既有的邏輯理論,因而也需要闡明。

    因為,與通行學說相反,我們這裡所采取的立場是:探究導緻所要處理的質料的實存性轉變與重構;此種轉變若是有根據的,其結果将是一個不确定的問題情境轉化成一個經過化解的确定情境。

     如此強調對于先前實存質料的重新限定,并強調判斷乃由此産生的轉變,這與傳統理論完全對立。

    後者認為,此種變形,即便是在得到最優控制的那種探究中所發生的,也隻局限于認知者&mdash&mdash開展探究的那個人&mdash&mdash的狀态和過程。

    因此,它們可以被正确地稱為&ldquo主觀性的&rdquo、心靈的或心理上的,抑或其他類似的稱法。

    它們不具有客觀地位,因此缺乏邏輯上的效力和意義。

    本書所采取的立場正好相反,即探究者的信念和心态不可能得到合理的改變,除非有根植于機體活動的實存運作對客觀材料進行修改和重新限定。

    否則的話,&ldquo心靈的&rdquo改變不僅(像傳統理論所認為的那樣)純粹是心靈上的,而且是随意為之的,将導緻幻相和錯覺。

     傳統理論,不論經驗主義的形式還是理性主義的形式,都一緻認為:所有命題都是對于先行實存或潛存之物的純粹宣告或宣言,而且此種宣告職能是自身完滿和終結的。

    相反,我們在這裡所采取的立場卻是:宣告式命題,不論涉及事實還是涉及概念(原則與法則),都是一些中介手段或工具(分别為質料性的和程序性的),用以實現那種作為所有肯定宣告和否定宣告之目的(及最後目标)的受控性主題轉變。

    需要指出的是,我們否定的并非純宣告式命題的出現。

    相反,後文将詳細地表明,此類命題呈現了一方面存在于事實與料之間,另一方面存在于概念主題之間的關系,它們的存在是被明确予以肯定的。

    關鍵點并非它們的存在(being),而是它們的機能與解釋。

     我們的立場可通過下列語言來陳述:所有的受控探究以及所有對于有根據斷定的設立都必然包含一種實踐因素,即一種做與制的活動,它可以把設定探究問題的那種先行實存質料進行重構。

    此種觀點并非特設,而是代表了至少在有些情形下顯然發生(或者作為真實原因)的事情。

    對此,我們将通過考察某些形式的、旨在确定某些實際困境中要做什麼的常識探究來予以說明。

     此種類型的探究既非異常,也不罕見。

    因為常識探究和判斷主體上都是這樣的類型。

    日常生活中的思慮,很多關注的是有關&ldquo制&rdquo什麼或&ldquo做&rdquo什麼的問題。

    各個藝術領域和每一行業都面臨不斷出現的此類問題。

    懷疑它們的存在,等于否定任何形式的實踐都沒有理智成分,等于肯定所有實踐事務上的決定都是沖動、任性、盲目習慣或習俗的随意産物。

    農夫、機械工、畫家、音樂家、作家、醫生、律師、商人、企業主、行政人員或管理者都應該探究下一步最好做什麼。

    除非結論都是盲目而随意地獲得的,否則,要獲得結論須通過搜集和檢查證據,以及鑒定證據的重要性和相關性;通過按照其作為假說(即作為觀念)的能力設計并檢驗行動方案。

     根據描述,那些喚起那種能導緻決定的思慮的情境,其本身對于可能做什麼以及應該做什麼,是不确定的。

    它們要求做某種什麼。

    但是,什麼行動需要采取,這正是所要思考的難題。

    關于不定情境如何得以處理的問題,是迫切的。

    但是,因為它隻顯得迫切,其中的情緒化會阻礙且經常破壞聰明的決定。

    理智上的疑問是:該情境為了能獲得令人滿意的客觀重構需要哪一類的行動?要回答此種疑問,我重申:隻能通過觀念所指引的觀察運作、與料搜集以及推論,而那些觀念中的質料本身也要通過構思上的比較與整理得以檢查。

     在為了在實踐事務上作出判斷而必須進行探究的人群列表中,我并未将科學家包括進來。

    但是,略加思考便能顯示,科學家必須決定采取什麼樣的研究以及如何開展研究&mdash&mdash這個問題涉及做什麼樣的觀測、開展什麼樣的實驗,以及采取什麼樣的推理路線和數學計算。

    此外,他不可能一勞永逸地解決這些難題。

    他們必須不停地判斷下一步最好做什麼以便所獲得的結論是有根據的,不論結論多麼抽象或具有理論性。

    換言之,科學探究的活動,不管物理上的還是數學上的,都是實踐的一種式樣;從事實際工作的科學家最主要是一種實踐者,他們不停地作出實踐判斷:決定要做些什麼以及采取什麼手段來做。

     關于最好做什麼的思慮結果,顯然不能等同于為之而開展思慮性探究的那種最終成果(finalissue)。

    因為最終成果是某種新情境,其中曾引發思慮的那些困難和麻煩已得到處理,現在不再存在。

    要達到這種客觀目的,不可能通過心态上的變戲法。

    它是一種唯有借助實存變化才能實現的目的。

    思慮要解決的疑問是:為了實現這些變化,要做些什麼?它們是達到所要求的那種實存重構的手段;更确切地說,造成這些行為之開展的那些探究和決定是工具性的和中介性的。

    但是,應該做什麼,這取決于既定情境中所存在的那些條件,因此要求一種宣告式或宣言式命題:&ldquo現實條件是如此這般的。

    &rdquo這些條件是推論根據,可通向一種宣告式命題:如此這般的行為是思慮之後,發現能夠在所探明的事實條件下最有效地産生欲求成果的。

    關于其中所包含的事态的宣告式命題,提出了在達到所欲求目标時必須克服的障礙,以及能夠加以利用的資源。

    它們規定了有利以及不利的潛在性。

    它們發揮着工具性的機能。

    提出現存條件應該如何得以處理的那些命題,與那些規定現存條件的宣言式命題在機能上相互補充。

    涉及程序的那些命題,并不承載實存性或事實性質料。

    它們的一般形式為:&ldquo如果如此這般的路線在現存場合下得以采納,可能結果就是如此這般。

    &rdquo從邏輯上看,有關行動方法的這些假說的形成,涉及推理,或者由一系列宣告式命題規定概念質料之間的關系。

    因為很少有首次想到的某個程序可以直接拿來用,它必須得以發展;這種發展構成了理性論說,其在科學實踐中通常采取數學計算的形式。

     在對剛剛所講的提出闡釋之前,我将正式歸納一下:在對實踐事務進行思慮和有根據決定的每一種情境下,都涉及邏輯上的什麼東西。

    有一種實存情境是這樣的:(a)其構件變動不居,以至于無論如何都可能會有某種不同的東西在未來發生;(b)未來将會存在什麼樣的東西,部分取決于引入了哪些其他實存條件,以與那些已有條件互動;而(c)什麼樣的新條件得以産生,取決于采取哪些活動;(d)後來的素材受到觀察、推論和推理過程中所介入的探究的影響。

     我将用來闡釋這四個條件的例子是:一個生病的人考慮如何采取正确的方法才會康複。

    (1)身體變化在發生着,這無論如何将産生某種實存結果。

    (2)可以引入新的條件,用以決定其成果&mdash&mdash要考慮的難題是:它們是否應該被引入,以及如果要引入的話,該引入哪些,又該如何引入。

    (3)思慮之後,生病的這個人相信他應該去看醫生。

    帶有這種意思的命題相當于一個結論,即探訪醫生的後果有可能引入将會産生所欲求成果的交互性因素。

    (4)因此,這個命題在現實中被實施之後便引入能與先前存在條件交互并修改原有路線的幹預條件,從而對成果造成影響。

    倘若探究和判斷未曾介入,後面的成果将會出現不同&mdash&mdash即便是沒有康複。

     隻要是真正的思慮,幾乎每一步都有多種選擇。

    每一步,都可以從所出現難題的兩個側面說些什麼,或嘗試性地肯定些什麼。

    對于過去經驗的反思表明:&ldquo順其自然&rdquo經常都是不錯的。

    但是,當下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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