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值、客觀指稱和批評 [34]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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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論述被視為關于評價的那些關于價值判斷的文章中,就價值自身的性質而言,我并沒有試圖達成或表達任何結論。

    [36]我采納的觀點實際上是這樣的:不管價值是什麼,或者被認為是什麼,作為判斷的評價性判斷的某些特征都可以被提出。

    人們确實不用深究雨的物理的和氣象上的構成,就可以考慮諸如&ldquo下雨了&rdquo這樣不帶感情色彩的判斷的性質。

    因此,看起來有可能不用考慮價值就可以考慮價值-判斷(作為評價,而非隻是關于擁有各種價值的陳述)的性質,恰如人們不用對被慎思之物作分析就可以讨論慎思那樣。

     結果很快表現出了錯誤。

    有一個和讨論的現狀相關的策略性的錯誤。

    人們對價值有廣泛的興趣,而對判斷理論幾乎沒有興趣。

    我理順兩者的文章,隻會給人們留下我努力地用一種迂回的方式暗自涉足一種關于價值自身的獨特理論,抑或因為我沒有讨論價值,就認為和工具相比,它幾乎沒有什麼重要性。

    但錯誤不隻是像在考慮評價判斷和慎思之間的類比時,實際上可能會犯的表現方式的錯誤。

    因為如果慎思構成了一種獨特類型的判斷,這是因為那裡有獨特類型的素材,而不是因為有必要深究關于被慎思的特殊事務的細節,需要記錄某些一般的特征;因為正如亞裡士多德很久以前評論的那樣,我們不是慎思必然之物或已經發生的事情,我們慎思的僅僅是仍然不确定的事物。

    因此,為了證明慎思是一種獨特的邏輯類型的代表,就有必要表明存在着真正不确定的素材。

    而且,我關于評價判斷的理論,包含了把價值視為它的素材的相似的含義。

    相應地,現在這篇文章通過表明價值的性質是這樣的,以至于不但允許而且要求先前的著作中勾勒出一般類型的判斷,試圖彌補這一缺陷。

     I 在着手這項任務時,跳過價值的可定義性或不可定義性的問題是可能的。

    顯然,在擁有價值的事物可以被辨識和标記,用作劃分它們的基礎的特性可以被标示出來的意義上,價值是可以定義的。

    通過指出或指示來定義實際上是所有經驗事務中的最後一招,并且作為為了我們目的的準備工作,那是需要的唯一的一種定義。

    因此,奧登(Ogden)和理查茲(Richards)在他們論述&ldquo定義理論&rdquo的那一章說,&ldquo符号化&rdquo是最簡單、最基本類型的定義,并且接着闡明了它的性質:&ldquo如果我們被問&lsquo橘子&rsquo指稱什麼,我們會拿來是橘子的一些對象,然後說,&lsquo橘子&rsquo是象征這個的一個符号&hellip&hellip但有人會說,這僅僅告訴我們&lsquo橘子&rsquo适用于一個案例中;我們希望知道的是它如何普遍适用的。

    通過運用相似性關系&hellip&hellip可以作這樣的歸納。

    我們可以說&lsquo橘子&rsquo适用于這個,并且适用于顔色相似的所有事物。

    &rdquo[37] 由于從頭開始着手這種經驗指示的任務不過是矯情而已,通過從廣泛持有的信念出發可以簡化讨論,即不管在哪裡發現價值,都會在那裡發現被稱為偏見、喜好和興趣的東西;反過來,不管在哪裡發現這些行為、态度或感受,同樣而且隻有在那裡才會發現價值。

    [38]這樣的一一對應留給我們許多懸而未決的問題,正如很快會出現的那樣。

    但是對于初步的鑒别來說,這已經足夠了。

     懸而未決的問題圍繞着&ldquo喜好&rdquo、&ldquo偏見&rdquo、&ldquo興趣&rdquo等術語的意義。

    這些術語是模糊的和模棱兩可的,如果不是因為這個學派如此多的著作家好像在假定它們的含義是确定的、始終如一的,是達成一緻的,以至于除了佩裡和桑塔亞那以外,他們僅僅是提到這些術語而已,我本來會假定那是一個臭名昭著的事實。

    為了争論的目的,反對那種否認價值和任何人類或主觀态度相聯系的諸種價值理論,這樣一種程序毫無疑問足夠了。

    但為了理解價值,在承認某些相互聯系的情況下,這絕對是有缺陷的。

     因為這些概念如此寬泛和多樣地被使用,以至于在具體的意義上毫無意義了。

    态勢不是指向任何一組可辨别的對象,而是全面地指向視野的廣大部分的。

    因此,皮卡德把&ldquo喜好、要求、崇拜、同意、希望、需要&rdquo這些詞作為同義詞,并且似乎認為,通過說這些都是情感的表達,可以滿足具體化的要求。

    但&ldquo情感&rdquo是所有心理學文獻中最模糊不清的術語之一,有時被用來表達任何類型的情緒或感情,有時包含了&ldquo意動的&rdquo(conative)傾向、沖動和欲望,有時又局限于一次愉快和痛苦的體驗。

    這是一個臭名昭著的事實。

    顯而易見,願望、需要和要求通常被稱為&ldquo意動的&rdquo,而崇拜和同意是感情上的态度,暗含了一個意向内容。

    更重要的是這一事實,即需要、欲望、要求,所有這些都暗示了缺少或缺席一個對象,渴求或渴望某種沒有被給予之物;而崇拜和同意盡管可以與出現或缺席之物相聯系,卻不包含渴求把某種缺席之物或缺少的對象帶入實現了的存在之中。

    而且,如果我們附加上另外一個經常被包含其中的術語,即&ldquo享受&rdquo,那麼,很顯然,用它的術語定義的價值蘊涵了被享用的對象的實際出現或給予;而且在這個範圍内,與需要、願望和要求是相反的。

     當然,很大一部分視域已經被囊括進來了。

    但是,我們不能停留于此。

    需要和欲望模棱兩可這一點,人所共知。

    有時,它們被用來指示暗含一個理念、一個需要的對象的理念出現的态度;有時,它們被用來表達一個完全盲目的事務,盲目的意思是關注一個對象模糊不清和晦暗不明的概念或表現。

    在使用偏見和興趣這些詞語時,同樣的情況表現得更加明晰。

    我不是說這些術語是多音字,但偏見很容易提示一種先于思考和完全獨立于理念的态度;而對于大多數人來說,興趣暗示了對某種心理上得到認可的事物的興趣。

    如果不是實際上把情感态度等同于某物,也是對它的關切,而不是像偏見那樣,是朝向某物的一種盲目的傾向。

    無論如何,直到我們弄清理念的元素是不是被排除在外,在定義上就所獲不多。

     剛剛作出的區分,指向另一個必須加以限定的階段。

    偏見不管是不是盲目的,和興趣一樣,都指向一個積極的因素,一個關切和關心的因素,一個關照、推動和增進某人的自我以外的事物的福祉的傾向。

    它們當然是主體的态度,但它們包含了(不管是不是有意識地)一個作為對象的對象的态度,例如就像享受不需要這樣做,而且就像在其許多含義中某些意義上的&ldquo情感&rdquo不這樣做一樣。

    同樣的模棱兩可也可以加之于&ldquo愛&rdquo和&ldquo感情&rdquo,這是臭名昭著的事實。

    有時,它們被用來指稱主體一個簡單的狀态;有時,卻指稱超出并且改善和要求它的對象之安康的一種态度。

     同樣的區分可以另外的方式表達。

    被描述為喜愛、偏好、興趣、偏見的主體的态度,可以在行為主義的意義上理解嗎?或者,它可以在狀态或意識過程的意義上理解嗎?因為後者是通過内省心理學得以定義的。

    引自桑塔亞那的一段話,也許可以使這個區分更加清楚:&ldquo欲望和意志在這些詞的恰當的心理學的意義上,是伴随着意識的各階段&hellip&hellip與此同時,在一種神秘的和先驗的意義上,語詞欲望和意志經常被用于那些物質的性情和直覺,生命的和道德的單位正由此構成。

    &rdquo[39]現在,我還沒有發現大部分著作家提出了就這個意義而言的問題,他們在這個意義上使用像&ldquo偏好&rdquo這樣的語詞;不管用來指稱與某種不滿的情感相對的純粹滿意的&ldquo情感&rdquo或狀态,還是用來指稱常識通常用它指的意義&mdash&mdash向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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