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語言與思維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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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關系必須被明确掌握。

    因此,在普遍的幾何學中,線段的觀念并不包含長度的内涵。

    就此而言,通常被稱作線段的隻是線段的一部分。

    在每個學科中都會出現相似的變化。

    恰恰在這一點上,存在着上面間接提到的危險,即簡單地以新的和孤立的意義掩蓋普通意義,而不是把真正日常和實際的意義轉變為邏輯概念。

     有意識地嚴格使用,以便表達一種意義、整個意義和唯一意義的語詞,被稱為技術的(technical)。

    出于教育目的,一個技術術語表示某種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東西,這是因為,一個詞是技術的,不是由于它的詞語形式或獨特性,而是由于它被用來使一種意義精确地固定下來。

    當普通語詞有意識地用于這種目的時,就得到了技術性質。

    每當思想變得更加精确時,一個(相對的)技術詞彙就會發展起來。

    教師很容易在有關技術術語的極端情況之間搖擺不定。

    一方面,這些語詞在每個方向上都在增加,似乎基于一個假設:學習一個帶有詞語描述或定義的新的術語,等同于把握一個新的觀念。

    另一方面,當看到最終結果在多大程度上是一套孤立的語詞、行話或學術用語的積累,自然的判斷能力在什麼程度上受到這種積累的妨礙時,都有對對立的極端情況的反作用。

    技術術語被排除,存在&ldquo名字詞&rdquo而不存在名詞,存在&ldquo行為詞&rdquo而不存在動詞;小學生可以用&ldquo拿走&rdquo這個詞,但不能用&ldquo減去”他們可以說出四個五是多少,但卻不知道四乘五是多少,等等。

    這種反作用&mdash&mdash對表示出意義的虛假而不是實在的語詞的反感&mdash&mdash的基礎是一種可靠的直覺。

    但是,根本的困難不在于語詞,而在于觀念。

    如果不掌握觀念,即便使用更熟悉的語詞,也不會得到任何東西;如果掌握了觀念,确切指稱這個觀念的語詞的使用,就可以促使這個觀念固定下來。

    應該有節制地引入表示高度确切意義的語詞,即每次引入少數幾個;應該逐漸引入它們,而且盡心竭力地去尋求那種使意義的精确變得有意義的環境。

     c.連貫的話語。

    正如我們看到的那樣,語言不僅選擇和固定意義,而且把意義聯系和組織起來。

    正如每種意義都是在具有某種情景的語境中确立的一樣,具體使用的每一個語詞都屬于某個語句(它本身可能表現為一種濃縮的語句),而語句又屬于某個更大的情節、描述或推理過程。

    我們沒有必要重複以上關于意義的連續而有序的重要性。

    然而,我們可以注意學校實踐的一些方式,它們傾向于阻礙語言的連貫性,因而給系統的思考帶來不利的影響。

     首先,教師有一言堂的習慣。

    如果某天放學時把教師一天說話的時間統計起來,并與學生進行比較,那麼,即使不是大多數教師,也會有許多教師感到驚訝。

    學生的談話常常限于用簡要的短語或不連貫的單句來回答問題,把闡述和解釋都留給了教師;而教師常常采納學生回答中的某些暗示,然後進一步闡述他以為學生必然所指的東西。

    這樣促成的隻言片語的談話習慣,必然造成不連貫的理智影響。

     其次,指定過短的課文作業,加之詳細的&ldquo分析&rdquo提問(這通常是為了挨過問答課的時間),會産生相同的效果。

    這種弊病通常在曆史和文學這樣的學科中最為嚴重,因為在這些學科中,材料常常被詳細地再劃分,以緻把屬于課題某一給定部分的意義單位拆散,打破事物的整體聯系;實際上,把整個論題歸為一些毫無聯系的細節在同一水平上的積累。

    教師常常意識不到,他的頭腦裡裝載着完整的意義并且提供給學生,而學生得到的卻是孤立的、零碎的東西。

     第三,堅決要求避免錯誤而不注重獲得能力,也容易幹擾連貫的叙說和思維。

    一些開始要說某件事情而且理智上渴望說出它的兒童,有時擔心出現内容和形式的細小錯誤,便把應該用來進行積極思維的精力轉向渴求不犯錯誤,甚至在極端的情況下,消極地以沉默作為最少犯錯誤的最佳方法。

    在作文、小品文和文章的寫作中,這種傾向表現得尤為明顯。

    教師甚至嚴肅地建議,兒童應該時常寫些瑣細的題目并且用短句子,因為這樣不容易犯錯誤;而中學生和大學生的寫作教學,有時會淪為僅僅是檢查和指出錯誤的技術。

    由此産生了自我意識的約束。

    學生失去了寫作的熱情,他們的興趣漸漸枯竭;他們不再對必須要說的東西感興趣,也不再對如何說作為充分表述和表達他們自己思想的手段感興趣。

    必須要說某種東西,與有某種東西要說截然不同。

     *** [1]參見本書第61&mdash62頁。

     [2]參見本書第149&mdash150頁。

     [3]比較關于意義的發展所說的内容,參見本書第136頁。

     [4]&ldquo一般&rdquo這個詞本身是一個有歧義的詞,(在其最邏輯的意義上)意謂有聯系的,(在其自然用法中)意謂不确定的、含混的。

    在第一種意義上,&ldquo一般&rdquo是指對一條原理或普通關系的區分;在第二種意義上,是指缺乏對專門或個别屬性的區分。

     [5]大量舉例說明語詞的含義的兩方面變化的材料,可以在傑文斯(Jevons)的《邏輯基礎教程》(ElementaryLessonsinLogic)中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