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良心的分析與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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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導說,出于義務心,出于對道德律的尊重而采取的行為才是道德的。
出于愛好而采取的行為則沒有道德價值。
如果你由于愛而行善,如果你喜歡對人善良,因為你愛他們而幫助他們,你的行為沒有價值,也不能說你是有道德的。
可是,如果你沒有這樣的愛好,甚至對這樣做有一種反感,隻是出于一種義務心而去幫助他們,那你就是有道德的。
當然,這類問題要看各人出發點如何。
如果說道德的标準是責任感或義務,那當然隻有出自對道德律的敬畏的行為才是道德的。
但是堅持這個觀點引起一個很大的疑問:我們真的隻能把康德認為是道德的這一類行為稱為道德的嗎?如果我們這樣做,我們就得把出于責任感的謀殺犯看作有道德的。
康德反對說,不,你不能稱這個謀殺犯為道德的,他本人也不能稱自己為道德的,因為他不可能決意使他的行為成為普遍的原則。
那麼,為什麼不能呢?我們問道,他為什麼不能決意使殺死暴君成為普遍的原則呢,隻要這個行動是為責任感所推動的。
而且,康德在此又引入一種新的原則或标準,即合于成為普遍的準則的行動。
他首先說,出自責任感的行動是道德的,然後他又告訴我們:&ldquo僅僅按這個準則行動,憑此,你同時希望這個行為能夠成為一個普遍的法則。
&rdquo如果他堅持第一個命題,那個謀殺犯就是道德的,如果他堅持第二個命題,那麼責任感就不是标準了;如果他同時堅持這兩個命題,我們不是陷入矛盾,就是得以某種方式來調和它們。
在我看來,主要的在于一個人是否做了正當的事情。
縱使他是出于愛好去做的,因為他熱愛這種行為才去做的,我們為什麼就不能判斷他為道德的呢?斯賓塞相信這樣的時候将會到來,那時候責任感或道德義務将要終止。
他說:&ldquo這種情況并不罕見,對義務的堅持最後使它成為一種快樂。
這等于承認,最初行為動機中包含一種強制的因素,最後這種因素消失了,實行這個行動時已經沒有任何不得不這樣做的感覺了。
&rdquo那麼顯然,&ldquo在道德意識中由義務一詞所代表的那種成分将要消失。
&rdquo無論如何,我覺得,因為一個人熱愛而行善就不稱他為道德的是毫無道理的。
當然,義務的情感,應當實行某個行動的情感,對行動是一個巨大的推動力,并且很可能它的存在歸功于這一事實。
一個具有極其堅定情操的人,隻要把情感和正當行為相聯系,即使是在最強烈的誘惑之下,也能正當行動。
這種感情是道德的一支生力軍,它沖入違反道德律和服從道德律兩種欲望鬥争的戰場,幫助後者戰勝前者。
人類本能地認識到這個真理。
在道德水平下降的時代,改革者會指出任憑愛好引誘自己的危險,大聲地疾呼責任感。
我們也可以看到人熱愛沖突,贊美鬥争者。
在一種沒有激情和誘惑的安靜平和的生活裡沒有任何戲劇性的東西。
但是責任感在生活中并不扮演虔誠的康德派道德理論家所分派給它的角色。
我們的生命并不是在愛好、欲望、沖動和責任感之間永無休止地苦鬥,倘若是的話,它自己很快就會耗竭了。
人們的每個行動并不都是出于責任感,或因為感到他們必須這樣做。
人們被教育要正直,然後出于習慣的力量行動。
訓練形成了性格,性格則産生行動。
康德認為那構成性格真實本質的沖突在一種健全的道德生活裡是稀少的。
一個高尚的人并不是在每次行動前都要召喚内心的警察力量,并不總是需要籲請權威。
&ldquo要你做&rdquo将被&ldquo我要做&rdquo代替,道德律的統治地位将讓位于愛的統治。
很多人樹立了行為的理想,也就是說構成了某些一般原則,目的是使自己的生活統一起來。
這個理想像一面旗幟一樣引導他鬥争。
他的動力有多種來源,來自愛,來自一種義務感,或來自習慣的力量。
我把自己的行動與這個理想相比較,感到有義務去做那些和理想一緻的行為,或者出于熱愛而這樣行動。
我常常需要通過一系列推理,才能發現那些實現我的理想所必需的行動。
12.曆史的觀點和道德 最後,我想考慮一個常常用來反對曆史地看待良心的論點,這論點是那些把道德能力看作有一個超自然根源的人提出來的。
他們認為:否認良心的超自然性質會奪去它的神聖和權威。
如果我們知道一件事物的開端及其過程,我們很容易失去對它的尊重。
那種把良心看作不是神靈的産兒,而是一個塵世的孩子,一個平民的觀點,可以說奪去了那使良心有效而必需的對它的尊重,使它不如以前那樣讓人敬畏了。
因此,這些人堅持,良心的曆史觀對道德是危險的。
我們答道:(1)縱使情況真的這樣,那也不能扼殺真理的聲音。
真理是一回事,便利是另一回事。
(2)但是,怎麼能說相信良心是自然獲得的而并非上帝直接的聲音就會使我們失去對道德的尊重呢?如果我信仰上帝,相信他是一個善良的上帝,我必定相信他贊成道德律,我對道德律的服從正是他的意志。
有什麼東西能阻止我相信上帝的聲音就在人類的經驗之中,就在道德生活之中,人的聲音也就是上帝的聲音,人類終究能發現正義并世世代代延續他們的知識呢?當進化論剛出現的時候,它受到攻擊,說它對道德和宗教是危險的,因為如果人有一個自然的起源,如果人不是上帝直接創造的,那就不會需要一個上帝了。
但我們逐漸懂得,即使進化論說的是實話,上帝依然支配世界。
為什麼上帝就不可以通過使自然的成分進化的方式來創造人這樣的生物,而非要用黏土造人然後把生命的氣息吹入他的鼻孔呢?前一種信仰可以和後一種一樣合理。
同樣,如果我們希望,為什麼我們就不能相信上帝造成了一個宇宙,而這個宇宙必然要産生人的意識,人的良心呢?為什麼上帝就不能讓靈魂生長,就像他讓植物生長一樣,為什麼我們就不能像我們贊美自然的其他産物一樣贊美也是自然産生的一顆良心呢? (3)縱使對應該的情感的根源的觀察會使我們失去這種情感,怎麼能說這就是全盤推翻了道德呢?我不相信這一點。
如果習慣地做一件善的行為是使人歡樂的,為什麼一個人就不能學着出于愛去做它呢?如果他能出于愛去做它,怎麼能說義務心的失去就意味着所有美德的失去呢?再說,能足夠理智地懂得有利于曆史觀的論據的人,同樣也能足夠理智地理解在世界上服務于一個目的的道德,明白行為規則不僅是專斷的命令,而且代表人類存在的必要手段。
如果他相信這一點,他怎麼會蔑視道德呢?相反,他不是會比以前更傾向于堅持正當的行為嗎?我相信,沒有道德人類就不可能存在;相信在一個道德法則不斷遭到破壞的環境裡我不可能生存和成長;相信世界是這樣安排的(從長遠來看):不道德的行為不可能興旺;&mdash&mdash那麼,怎麼能隻是因為我發現那督促我向善的良心不是在一天裡造就的,而且當這個世界繼續前進時它要告訴我更好的東西,我就會變得不道德了呢? (4)我們找不到任何先驗的理由可以這樣說:一個理解他的道德本性根源的人一定會失去他的德性。
從事實來看也不能做到這&mdash點,而歸根結底正是事實能提供最重要的證據,證明情況正是如此。
我不相信擁護曆史觀的人們(像穆勒、達爾文、斯賓塞、馮特、許夫定和包爾生)在道德上會不如康德和馬提諾。
一種對良心生長的觀察決不會毀掉良心,正如對勇敢心理的理解不會使一個人怯懦,對視聽手段的知識不會使一個人耳聾眼盲一樣。
要破壞一種長期形成的習慣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要松弛某些行為觀念和某些道德感情的聯系亦需要相當系統的努力。
懂得道德感情的作用的哲學家們怎麼會去消除道德感呢?相反,他不正是在尋求發展和加強它們,把它們附系在他發展着的理性認為是最好的行為類型上嗎? 正如包爾生所指出的那樣,我們的哲學和神學信仰對我們行為的影響比通常認為的要小得多。
許多真誠相信良心是上帝的聲音,相信有一個賞善罰惡的來世的人,行動起來似乎他們既沒有良心又不害怕地獄。
行為是依賴于性格的,性格則依賴于沖動、感情和觀念的結合,而不僅僅是觀念。
如果你正确地訓練一個孩子,把道德的習慣輸入他的本性,喚起他對所有人的同胞之情,那麼你可以放心地讓他到世界上去。
可是,如果你告訴他必須服從道德法則隻是因為那是上帝的意志,那麼,一旦他喪失對上帝的信仰,他的道德就失去支持,他就要僅僅為了證明他的自由和醒悟而無視法律。
出于愛好而采取的行為則沒有道德價值。
如果你由于愛而行善,如果你喜歡對人善良,因為你愛他們而幫助他們,你的行為沒有價值,也不能說你是有道德的。
可是,如果你沒有這樣的愛好,甚至對這樣做有一種反感,隻是出于一種義務心而去幫助他們,那你就是有道德的。
當然,這類問題要看各人出發點如何。
如果說道德的标準是責任感或義務,那當然隻有出自對道德律的敬畏的行為才是道德的。
但是堅持這個觀點引起一個很大的疑問:我們真的隻能把康德認為是道德的這一類行為稱為道德的嗎?如果我們這樣做,我們就得把出于責任感的謀殺犯看作有道德的。
康德反對說,不,你不能稱這個謀殺犯為道德的,他本人也不能稱自己為道德的,因為他不可能決意使他的行為成為普遍的原則。
那麼,為什麼不能呢?我們問道,他為什麼不能決意使殺死暴君成為普遍的原則呢,隻要這個行動是為責任感所推動的。
而且,康德在此又引入一種新的原則或标準,即合于成為普遍的準則的行動。
他首先說,出自責任感的行動是道德的,然後他又告訴我們:&ldquo僅僅按這個準則行動,憑此,你同時希望這個行為能夠成為一個普遍的法則。
&rdquo如果他堅持第一個命題,那個謀殺犯就是道德的,如果他堅持第二個命題,那麼責任感就不是标準了;如果他同時堅持這兩個命題,我們不是陷入矛盾,就是得以某種方式來調和它們。
在我看來,主要的在于一個人是否做了正當的事情。
縱使他是出于愛好去做的,因為他熱愛這種行為才去做的,我們為什麼就不能判斷他為道德的呢?斯賓塞相信這樣的時候将會到來,那時候責任感或道德義務将要終止。
他說:&ldquo這種情況并不罕見,對義務的堅持最後使它成為一種快樂。
這等于承認,最初行為動機中包含一種強制的因素,最後這種因素消失了,實行這個行動時已經沒有任何不得不這樣做的感覺了。
&rdquo那麼顯然,&ldquo在道德意識中由義務一詞所代表的那種成分将要消失。
&rdquo無論如何,我覺得,因為一個人熱愛而行善就不稱他為道德的是毫無道理的。
當然,義務的情感,應當實行某個行動的情感,對行動是一個巨大的推動力,并且很可能它的存在歸功于這一事實。
一個具有極其堅定情操的人,隻要把情感和正當行為相聯系,即使是在最強烈的誘惑之下,也能正當行動。
這種感情是道德的一支生力軍,它沖入違反道德律和服從道德律兩種欲望鬥争的戰場,幫助後者戰勝前者。
人類本能地認識到這個真理。
在道德水平下降的時代,改革者會指出任憑愛好引誘自己的危險,大聲地疾呼責任感。
我們也可以看到人熱愛沖突,贊美鬥争者。
在一種沒有激情和誘惑的安靜平和的生活裡沒有任何戲劇性的東西。
但是責任感在生活中并不扮演虔誠的康德派道德理論家所分派給它的角色。
我們的生命并不是在愛好、欲望、沖動和責任感之間永無休止地苦鬥,倘若是的話,它自己很快就會耗竭了。
人們的每個行動并不都是出于責任感,或因為感到他們必須這樣做。
人們被教育要正直,然後出于習慣的力量行動。
訓練形成了性格,性格則産生行動。
康德認為那構成性格真實本質的沖突在一種健全的道德生活裡是稀少的。
一個高尚的人并不是在每次行動前都要召喚内心的警察力量,并不總是需要籲請權威。
&ldquo要你做&rdquo将被&ldquo我要做&rdquo代替,道德律的統治地位将讓位于愛的統治。
很多人樹立了行為的理想,也就是說構成了某些一般原則,目的是使自己的生活統一起來。
這個理想像一面旗幟一樣引導他鬥争。
他的動力有多種來源,來自愛,來自一種義務感,或來自習慣的力量。
我把自己的行動與這個理想相比較,感到有義務去做那些和理想一緻的行為,或者出于熱愛而這樣行動。
我常常需要通過一系列推理,才能發現那些實現我的理想所必需的行動。
12.曆史的觀點和道德 最後,我想考慮一個常常用來反對曆史地看待良心的論點,這論點是那些把道德能力看作有一個超自然根源的人提出來的。
他們認為:否認良心的超自然性質會奪去它的神聖和權威。
如果我們知道一件事物的開端及其過程,我們很容易失去對它的尊重。
那種把良心看作不是神靈的産兒,而是一個塵世的孩子,一個平民的觀點,可以說奪去了那使良心有效而必需的對它的尊重,使它不如以前那樣讓人敬畏了。
因此,這些人堅持,良心的曆史觀對道德是危險的。
我們答道:(1)縱使情況真的這樣,那也不能扼殺真理的聲音。
真理是一回事,便利是另一回事。
(2)但是,怎麼能說相信良心是自然獲得的而并非上帝直接的聲音就會使我們失去對道德的尊重呢?如果我信仰上帝,相信他是一個善良的上帝,我必定相信他贊成道德律,我對道德律的服從正是他的意志。
有什麼東西能阻止我相信上帝的聲音就在人類的經驗之中,就在道德生活之中,人的聲音也就是上帝的聲音,人類終究能發現正義并世世代代延續他們的知識呢?當進化論剛出現的時候,它受到攻擊,說它對道德和宗教是危險的,因為如果人有一個自然的起源,如果人不是上帝直接創造的,那就不會需要一個上帝了。
但我們逐漸懂得,即使進化論說的是實話,上帝依然支配世界。
為什麼上帝就不可以通過使自然的成分進化的方式來創造人這樣的生物,而非要用黏土造人然後把生命的氣息吹入他的鼻孔呢?前一種信仰可以和後一種一樣合理。
同樣,如果我們希望,為什麼我們就不能相信上帝造成了一個宇宙,而這個宇宙必然要産生人的意識,人的良心呢?為什麼上帝就不能讓靈魂生長,就像他讓植物生長一樣,為什麼我們就不能像我們贊美自然的其他産物一樣贊美也是自然産生的一顆良心呢? (3)縱使對應該的情感的根源的觀察會使我們失去這種情感,怎麼能說這就是全盤推翻了道德呢?我不相信這一點。
如果習慣地做一件善的行為是使人歡樂的,為什麼一個人就不能學着出于愛去做它呢?如果他能出于愛去做它,怎麼能說義務心的失去就意味着所有美德的失去呢?再說,能足夠理智地懂得有利于曆史觀的論據的人,同樣也能足夠理智地理解在世界上服務于一個目的的道德,明白行為規則不僅是專斷的命令,而且代表人類存在的必要手段。
如果他相信這一點,他怎麼會蔑視道德呢?相反,他不是會比以前更傾向于堅持正當的行為嗎?我相信,沒有道德人類就不可能存在;相信在一個道德法則不斷遭到破壞的環境裡我不可能生存和成長;相信世界是這樣安排的(從長遠來看):不道德的行為不可能興旺;&mdash&mdash那麼,怎麼能隻是因為我發現那督促我向善的良心不是在一天裡造就的,而且當這個世界繼續前進時它要告訴我更好的東西,我就會變得不道德了呢? (4)我們找不到任何先驗的理由可以這樣說:一個理解他的道德本性根源的人一定會失去他的德性。
從事實來看也不能做到這&mdash點,而歸根結底正是事實能提供最重要的證據,證明情況正是如此。
我不相信擁護曆史觀的人們(像穆勒、達爾文、斯賓塞、馮特、許夫定和包爾生)在道德上會不如康德和馬提諾。
一種對良心生長的觀察決不會毀掉良心,正如對勇敢心理的理解不會使一個人怯懦,對視聽手段的知識不會使一個人耳聾眼盲一樣。
要破壞一種長期形成的習慣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要松弛某些行為觀念和某些道德感情的聯系亦需要相當系統的努力。
懂得道德感情的作用的哲學家們怎麼會去消除道德感呢?相反,他不正是在尋求發展和加強它們,把它們附系在他發展着的理性認為是最好的行為類型上嗎? 正如包爾生所指出的那樣,我們的哲學和神學信仰對我們行為的影響比通常認為的要小得多。
許多真誠相信良心是上帝的聲音,相信有一個賞善罰惡的來世的人,行動起來似乎他們既沒有良心又不害怕地獄。
行為是依賴于性格的,性格則依賴于沖動、感情和觀念的結合,而不僅僅是觀念。
如果你正确地訓練一個孩子,把道德的習慣輸入他的本性,喚起他對所有人的同胞之情,那麼你可以放心地讓他到世界上去。
可是,如果你告訴他必須服從道德法則隻是因為那是上帝的意志,那麼,一旦他喪失對上帝的信仰,他的道德就失去支持,他就要僅僅為了證明他的自由和醒悟而無視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