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曆史上的“革命群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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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與搶劫或獲得錢财無關的一些動機。
1736年7月的倫敦東區暴動的參加者大部分是幫工和工人,因為愛爾蘭工人願意領取較低工資,他們憤而以暴力反對當地愛爾蘭人[21]。
但是,其他因素,如那一年的燒酒法案和對于瓦爾波爾的使人們受到威脅的消費稅的記恨等,也都起了作用。
在1768年至1769年的&ldquo威爾克斯與自由&rdquo暴動和12年後的戈登暴動中,參加者大部分是幫工、學徒、仆役、體力勞動者、小工匠和小商販。
雖然騷動的直接原因在兩種場合下截然不同,但這兩種運動都是社會抗議運動,可以很明顯地看到隐藏在背面的是窮人反對富人的沖突,雖然還不是勞資沖突。
所有這些運動都是當時英國和法國典型的城市群衆運動,在這些運動中,由地方領袖領導的工資勞動者、工匠和小商販等&ldquo賤民&rdquo,通過搗毀櫥窗、焚毀他們當時的敵人的肖像或&ldquo拆毀&rdquo他們的住宅、酒館或磨坊等形式,施行了一種粗暴的和方便的自然制裁[22]。
在戈登暴動中,這種活動的規模達到了驚人的程度,單是事後要求賠償的私人建築和個人财産損失的數額就達到7萬英鎊以上。
這一特殊情況主要并不是由社會敵對情緒加深造成的,而是因為對于想象中的羅馬天主教徒的人數和影響的增加所帶來的後果抱有恐懼:當時甚至謠傳最高法院院長曼斯菲爾德勳爵在一夜之間&ldquo使國王成了一個天主教徒&rdquo!所有這一切的一個有趣的附帶結果是:倫敦城的商人和房主面臨着雙重威脅&mdash&mdash政府的軍事措施威脅他們的自由,&ldquo下層人民&rdquo的破壞狂威脅他們的财産&mdash&mdash因而提出了巴黎的商人和房主于9年以後提出來的組織資産階級民兵來保衛自己利益的要求[23]。
在新的工業時代到來以後,這種形式的群衆示威沒有長期維持下去。
随着這一世紀末的城市人口的增長和工場制度的興起,工會變成了更常見的和更穩定的組織,工資勞動者和雇主之間的直接沖突成了工業和城市社會更為平常的現象。
從18世紀80年代起,罷工開始代替食物暴動和其他的自然制裁運動,成為典型的社會抗議形式。
同時,正如我們所看到的,工資勞動者正在開始代替&ldquo城市貧民&rdquo&ldquo下層人民&rdquo或&ldquo賤民&rdquo(較早時期适用的名詞)這樣的社會集團,成為城市社會運動的主要參加者。
在英國,這一過程沒有帶來1848年在法國看到的那種暴力事件或迅速成熟的政治思想;但是一般的過程開始得比較早,到憲章運動在19世紀30年代出現時,這一過程業已完成。
從以上幾個例子中,我們便可以看到:在19世紀初期,西歐正在發展起一種具有新的社會目标和新的表現方式的新型的&ldquo革命群衆&rdquo(就這一名詞最廣泛的含義而言);随着資本主義工業的發展,它也迅速地在其他地區出現。
這種新型群衆或許要比法國革命時期的舊型群衆較易于辨認,因此,研究工會或工人運動的曆史學家在利用現有的研究材料來對他們加以說明上并沒有落後。
可是,舊的壞習慣是不容易消除的,一般的曆史學者在這些問題上往往喜歡用方便和現成的詞彙來掩蓋自己的意圖,這些詞彙盡管因為襲用已久而變得神聖化了,但仍然是不恰當的和容易引起誤解的。
毫無疑問,在代表外界利益從事活動的受雇黨徒這一意義上,&ldquo暴民&rdquo一詞在寫作社會史時是可以使用的,可是我們在使用它的時候,應該特别謹慎,而且隻能在當時的特殊情況要求使用這一名詞時使用。
就本書中所能得出的任何一般有效的結論而言,這種情況恐怕是很少的,而泰讷筆下的&ldquo暴民&rdquo應該被看作他信手拈來的名詞,或者顯然是他懷有偏見的證明,而不是一種符合事實的曆史現象。
*** [1]當然,史學家也時常在群衆身上貼上密什勒那種更同情的(如果不說是更有辨識力的話)&ldquo人民&rdquo或&ldquo愛國派&rdquo的标簽。
英國史學家對于19世紀歐洲和南美的民族運動所作的描述往往如此,在這類運動中,群衆所推動的事業,顯然是那些作家所同情的。
有時候,由于時論或官方政策的改變,評價某一個運動的态度甚至會發生&ldquo180度的大轉變&rdquo,昨日的&ldquo匪幫&rdquo會變成今天的&ldquo愛國派
1736年7月的倫敦東區暴動的參加者大部分是幫工和工人,因為愛爾蘭工人願意領取較低工資,他們憤而以暴力反對當地愛爾蘭人[21]。
但是,其他因素,如那一年的燒酒法案和對于瓦爾波爾的使人們受到威脅的消費稅的記恨等,也都起了作用。
在1768年至1769年的&ldquo威爾克斯與自由&rdquo暴動和12年後的戈登暴動中,參加者大部分是幫工、學徒、仆役、體力勞動者、小工匠和小商販。
雖然騷動的直接原因在兩種場合下截然不同,但這兩種運動都是社會抗議運動,可以很明顯地看到隐藏在背面的是窮人反對富人的沖突,雖然還不是勞資沖突。
所有這些運動都是當時英國和法國典型的城市群衆運動,在這些運動中,由地方領袖領導的工資勞動者、工匠和小商販等&ldquo賤民&rdquo,通過搗毀櫥窗、焚毀他們當時的敵人的肖像或&ldquo拆毀&rdquo他們的住宅、酒館或磨坊等形式,施行了一種粗暴的和方便的自然制裁[22]。
在戈登暴動中,這種活動的規模達到了驚人的程度,單是事後要求賠償的私人建築和個人财産損失的數額就達到7萬英鎊以上。
這一特殊情況主要并不是由社會敵對情緒加深造成的,而是因為對于想象中的羅馬天主教徒的人數和影響的增加所帶來的後果抱有恐懼:當時甚至謠傳最高法院院長曼斯菲爾德勳爵在一夜之間&ldquo使國王成了一個天主教徒&rdquo!所有這一切的一個有趣的附帶結果是:倫敦城的商人和房主面臨着雙重威脅&mdash&mdash政府的軍事措施威脅他們的自由,&ldquo下層人民&rdquo的破壞狂威脅他們的财産&mdash&mdash因而提出了巴黎的商人和房主于9年以後提出來的組織資産階級民兵來保衛自己利益的要求[23]。
在新的工業時代到來以後,這種形式的群衆示威沒有長期維持下去。
随着這一世紀末的城市人口的增長和工場制度的興起,工會變成了更常見的和更穩定的組織,工資勞動者和雇主之間的直接沖突成了工業和城市社會更為平常的現象。
從18世紀80年代起,罷工開始代替食物暴動和其他的自然制裁運動,成為典型的社會抗議形式。
同時,正如我們所看到的,工資勞動者正在開始代替&ldquo城市貧民&rdquo&ldquo下層人民&rdquo或&ldquo賤民&rdquo(較早時期适用的名詞)這樣的社會集團,成為城市社會運動的主要參加者。
在英國,這一過程沒有帶來1848年在法國看到的那種暴力事件或迅速成熟的政治思想;但是一般的過程開始得比較早,到憲章運動在19世紀30年代出現時,這一過程業已完成。
從以上幾個例子中,我們便可以看到:在19世紀初期,西歐正在發展起一種具有新的社會目标和新的表現方式的新型的&ldquo革命群衆&rdquo(就這一名詞最廣泛的含義而言);随着資本主義工業的發展,它也迅速地在其他地區出現。
這種新型群衆或許要比法國革命時期的舊型群衆較易于辨認,因此,研究工會或工人運動的曆史學家在利用現有的研究材料來對他們加以說明上并沒有落後。
可是,舊的壞習慣是不容易消除的,一般的曆史學者在這些問題上往往喜歡用方便和現成的詞彙來掩蓋自己的意圖,這些詞彙盡管因為襲用已久而變得神聖化了,但仍然是不恰當的和容易引起誤解的。
毫無疑問,在代表外界利益從事活動的受雇黨徒這一意義上,&ldquo暴民&rdquo一詞在寫作社會史時是可以使用的,可是我們在使用它的時候,應該特别謹慎,而且隻能在當時的特殊情況要求使用這一名詞時使用。
就本書中所能得出的任何一般有效的結論而言,這種情況恐怕是很少的,而泰讷筆下的&ldquo暴民&rdquo應該被看作他信手拈來的名詞,或者顯然是他懷有偏見的證明,而不是一種符合事實的曆史現象。
*** [1]當然,史學家也時常在群衆身上貼上密什勒那種更同情的(如果不說是更有辨識力的話)&ldquo人民&rdquo或&ldquo愛國派&rdquo的标簽。
英國史學家對于19世紀歐洲和南美的民族運動所作的描述往往如此,在這類運動中,群衆所推動的事業,顯然是那些作家所同情的。
有時候,由于時論或官方政策的改變,評價某一個運動的态度甚至會發生&ldquo180度的大轉變&rdquo,昨日的&ldquo匪幫&rdquo會變成今天的&ldquo愛國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