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正經與語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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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uderyandPhilology 【譯者按】色情文學,并不隻是一個法律或道德問題,更是個文學問題。

    一個顯見例證就是,畫裸體可免于淫,寫裸體就難免于淫。

    之所以有此分别,是因為媒介不同。

    文學之媒介乃文字。

    用文字去描寫身體的隐諱部位,我們找不到像&ldquo手&rdquo&ldquo腳&rdquo之類稀松平常的中性詞彙,我們所用詞彙都不免隐含着作者态度。

    所以在文學中,淫穢的是文字,而非事物。

    所以,反對文學中的淫穢非關維多利亞或清教徒式的一本正經,而是心系文學。

    相反,假如取消掉一本正經,可能正是文學之大厄。

     【§1.也可從文學視角看文學中的淫穢。

    P87】新近,我們已經聽過太多太多關于文學中所謂淫穢(obscenity)的讨論。

    這一讨論(自然而然地)主要從法律和道德視角來看問題。

    然而,這一話題也引發一個文學特有的問題。

     【§2.畫裸體正常,寫裸體則不正常。

    P87】隻有在很少數社會裡,盡管是有那麼幾個,畫人類裸體被引以為恥:毫發畢現、巨細無遺,沒有略去眼睛所能看到的任何東西。

    另一方面,卻隻有很少數社會,允許用文字對同一對象做同樣毫發畢現的描述。

    這一無端歧視,到底原因何在? 【§3.反對淫穢不隻是道德反對。

    P87】在着手回答這一問題之前,讓我們先留意,這一歧視的存在卻足以了斷一個廣為接受的錯誤。

    它證明,對文學中所謂&ldquo淫穢&rdquo(obscenity)的反對意見,并非全是道德反對。

    假如全是道德反對,假如反對者僅僅關注的是去禁止那些可能挑逗欲望的東西,那麼,對畫中裸體(depictednude)就應當和書中裸體(describednude)一樣設禁。

    也許畫中裸體更值得反對:segniusirritant[2],眼見之物(thingsseen)比聽聞之物(thingsreported)更能動人。

    毋庸置疑,一些書及一些畫,都純是基于道德而遭查禁,因&ldquo挑逗情欲&rdquo而查禁。

    但我要說的不是這種特例,我要說的是,不準作家做的事卻同意藝術家做。

    這時,就牽涉到了貞潔之外的關心。

     【§4.寫裸體不免隐含評點。

    P87&md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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