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章 分配關系和生産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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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由每年新追加的勞動新加進的價值,&mdash&mdash從而,年産品中體現這個價值并且能夠從總産品價值中取出和分離出來的部分,&mdash&mdash分成三部分,它們采取三種不同的收入形式,這些形式表明,這個價值的一部分屬于或歸于勞動力的所有者,另一部分屬于或歸于資本的所有者,第三部分屬于或歸于土地所有權的占有者。

    因此,這就是分配的關系或形式,因為它們表示出新生産的總價值在不同生産要素的所有者中間進行分配的關系。

     按照通常的看法,這些分配關系被認為是自然的關系,是從一切社會生産的性質,從人類生産本身的各種規律産生出來的關系。

    誠然,不能否認,資本主義以前的社會出現過其他的分配方式,但是,人們把那些方式說成是這種自然分配關系的未發展的、未完成的、僞裝了的、沒有取得最純粹表現和最高形式的、具有不同色彩的方式。

     這種見解中唯一正确的一點是:在任何社會生産(例如,自然形成的印度公社,或秘魯人的較多是人為發展的共産主義)中,總是能夠區分出勞動的兩個部分,一個部分的産品直接由生産者及其家屬用于個人的消費,另一個部分即始終是剩餘勞動的那個部分的産品,總是用來滿足一般的社會需要,而不問這種剩餘産品怎樣分配,也不問誰執行這種社會需要的代表的職能;在這裡我們撇開用于生産消費的部分不說。

    這樣,不同分配方式的同一性就歸結到一點:如果我們把它們的區别性和特殊形式抽掉,隻注意它們的同區别性相對立的一緻性,它們就是同一的。

     更有學識、更有批判意識的人們,雖然承認分配關系的曆史發展性質,但同時卻更加固執地認為,生産關系本身具有不變的、從人類本性産生出來的、因而與一切曆史發展無關的性質。

     相反,對資本主義生産方式的科學分析卻證明:資本主義生産方式是一種特殊的、具有獨特曆史規定性的生産方式;它和任何其他一定的生産方式一樣,把社會生産力及其發展形式的一定階段作為自己的曆史條件,而這個條件又是一個先行過程的曆史結果和産物,并且是新的生産方式由以産生的現成基礎;同這種獨特的、曆史規定的生産方式相适應的生産關系,&mdash&mdash即人們在他們的社會生活過程中、在他們的社會生活的生産中所處的各種關系,&mdash&mdash具有獨特的、曆史的和暫時的性質;最後,分配關系本質上和生産關系是同一的,是生産關系的反面,所以二者都具有同樣的曆史的暫時的性質。

     在考察分配關系時,人們首先是從年産品分為工資、利潤和地租這種所謂的事實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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