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勞動力價格和剩餘價值的量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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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力價值是由平均工人通常必需的生活資料的價值決定的。
這些生活資料在形式上雖然可能有變化,但是在一定社會的一定時代,它們的量是一定的,所以應該看作是一個不變量。
變化的是這個量的價值。
還有兩個因素決定勞動力的價值。
一個是勞動力的發展費用,這種費用是随生産方式的變化而變化的;另一個是勞動力的自然差别,男勞動力和女勞動力,成年勞動力和未成年勞動力的自然差别。
這些不同勞動力的使用(這又是由生産方式決定的)在工人家庭的再生産費用上和在成年男工的價值上都造成很大的差别。
但是在下面的研究中,是撇開這兩個因素的。
我們假定:1、商品是按照它的價值出售的;2、勞動力的價格有時可能比它的價值高,但從不比它的價值低。
在這種假定下,我們看到,勞動力價格和剩餘價值的相對量取決于三種情況:1、工作日的長度,或勞動的外延量;2、正常的勞動強度,或勞動的内含量,即一定時間内耗費一定量的勞動;3、最後,567勞動生産力,即由于生産條件發展程度的不同,等量的勞動在同樣時間内會提供較多或較少的産品量。
顯然,這三個因素可以有各種各樣的組合:或者是其中一個因素不變,其他兩個因素可變;或者兩個因素不變,一個因素可變;最後,或者三個因素同時變化。
這些因素同時變化時,又因為變化的大小和方向可以不同,組合也就更加多種多樣了。
下面隻談談幾種最主要的組合。
I、工作日的長度和勞動強度不變(已定),勞動生産力可變 在這個假定下,勞動力的價值和剩餘價值是由三個規律決定的: 第一,不論勞動生産率如何變化,從而不論産品量和單個商品的價格如何變化,一定長度的工作日總表現為相同的價值産品。
一個十二小時工作日的價值産品例如為6先令,雖然所生産的使用價值量随勞動生産力的變化而變化,以緻6先令的價值會分配在較多或較少的商品上面。
第二,勞動力的價值和剩餘價值按照相反的方向變化。
勞動生産力的變化,它的提高或降低,按照相反的方向影響勞動力的價值,按照相同的方向影響剩餘價值。
一個十二小時工作日的價值産品是一個不變量,例如6先令。
這個不變量等于剩餘價值加勞動力價值(這個價值由工人以等價來補償)之和。
不言而喻,在一個不變量的兩個部分當中,一個部分不減少,另一個部分就不能增加。
剩餘價值不由3先令降低到5682先令,勞動力的價值就不可能由3先令提高到4先令,反過來,勞動力的價值不由3先令降低到2先令,剩餘價值就不可能由3先令提高到4先令。
因而,在這種情況下,勞動力價值或剩餘價值的絕對量,如果沒有它們的相對量或比例量的同時變化,是不可能變化的。
勞動力價值和剩餘價值不可能同時提高或同時降低。
其次,如果勞動生産力不提高,勞動力的價值就不能降低,從而剩餘價值就不能提高。
用前面的例子來說,如果不是勞動生産力的提高,使以前需要6小時生産的生活資料量用4小時就可以生産出來,勞動力的價值就不可能由3先令降低到2先令。
反過來,如果不是勞動生産力的下降,使以前隻用6小時就能生産的生活資料量要用8小時才能生産出來,勞動力的價值也就不可能由3先令提高到4先令。
由此可以得出結論,勞動生産率的提高會降低勞動力的價值,從而提高剩餘價值,相反地,勞動生産率的下降會提高勞動力的價值,降低剩餘價值。
李嘉圖在表述這個規律時忽略了一點:雖然剩餘價值量或剩餘勞動量的變化是以勞動力的價值量或必要勞動量的相反的變化為前提的,但決不能由此推論說,這些量是按照同一比例變化的。
它們會以相同的量增加或減少。
但是價值産品或工作日的各部分增加或減少的比例,取決于勞動生産力變化以前的原來的劃分。
假定勞動力價值為4先令
這些生活資料在形式上雖然可能有變化,但是在一定社會的一定時代,它們的量是一定的,所以應該看作是一個不變量。
變化的是這個量的價值。
還有兩個因素決定勞動力的價值。
一個是勞動力的發展費用,這種費用是随生産方式的變化而變化的;另一個是勞動力的自然差别,男勞動力和女勞動力,成年勞動力和未成年勞動力的自然差别。
這些不同勞動力的使用(這又是由生産方式決定的)在工人家庭的再生産費用上和在成年男工的價值上都造成很大的差别。
但是在下面的研究中,是撇開這兩個因素的。
我們假定:1、商品是按照它的價值出售的;2、勞動力的價格有時可能比它的價值高,但從不比它的價值低。
在這種假定下,我們看到,勞動力價格和剩餘價值的相對量取決于三種情況:1、工作日的長度,或勞動的外延量;2、正常的勞動強度,或勞動的内含量,即一定時間内耗費一定量的勞動;3、最後,567勞動生産力,即由于生産條件發展程度的不同,等量的勞動在同樣時間内會提供較多或較少的産品量。
顯然,這三個因素可以有各種各樣的組合:或者是其中一個因素不變,其他兩個因素可變;或者兩個因素不變,一個因素可變;最後,或者三個因素同時變化。
這些因素同時變化時,又因為變化的大小和方向可以不同,組合也就更加多種多樣了。
下面隻談談幾種最主要的組合。
I、工作日的長度和勞動強度不變(已定),勞動生産力可變 在這個假定下,勞動力的價值和剩餘價值是由三個規律決定的: 第一,不論勞動生産率如何變化,從而不論産品量和單個商品的價格如何變化,一定長度的工作日總表現為相同的價值産品。
一個十二小時工作日的價值産品例如為6先令,雖然所生産的使用價值量随勞動生産力的變化而變化,以緻6先令的價值會分配在較多或較少的商品上面。
第二,勞動力的價值和剩餘價值按照相反的方向變化。
勞動生産力的變化,它的提高或降低,按照相反的方向影響勞動力的價值,按照相同的方向影響剩餘價值。
一個十二小時工作日的價值産品是一個不變量,例如6先令。
這個不變量等于剩餘價值加勞動力價值(這個價值由工人以等價來補償)之和。
不言而喻,在一個不變量的兩個部分當中,一個部分不減少,另一個部分就不能增加。
剩餘價值不由3先令降低到5682先令,勞動力的價值就不可能由3先令提高到4先令,反過來,勞動力的價值不由3先令降低到2先令,剩餘價值就不可能由3先令提高到4先令。
因而,在這種情況下,勞動力價值或剩餘價值的絕對量,如果沒有它們的相對量或比例量的同時變化,是不可能變化的。
勞動力價值和剩餘價值不可能同時提高或同時降低。
其次,如果勞動生産力不提高,勞動力的價值就不能降低,從而剩餘價值就不能提高。
用前面的例子來說,如果不是勞動生産力的提高,使以前需要6小時生産的生活資料量用4小時就可以生産出來,勞動力的價值就不可能由3先令降低到2先令。
反過來,如果不是勞動生産力的下降,使以前隻用6小時就能生産的生活資料量要用8小時才能生産出來,勞動力的價值也就不可能由3先令提高到4先令。
由此可以得出結論,勞動生産率的提高會降低勞動力的價值,從而提高剩餘價值,相反地,勞動生産率的下降會提高勞動力的價值,降低剩餘價值。
李嘉圖在表述這個規律時忽略了一點:雖然剩餘價值量或剩餘勞動量的變化是以勞動力的價值量或必要勞動量的相反的變化為前提的,但決不能由此推論說,這些量是按照同一比例變化的。
它們會以相同的量增加或減少。
但是價值産品或工作日的各部分增加或減少的比例,取決于勞動生産力變化以前的原來的劃分。
假定勞動力價值為4先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