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剩餘價值率和剩餘價值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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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一章裡,也同前面一樣,假定勞動力的價值,從而再生産或維持勞動力所必要的工作日部分,是一個已知的不變的量。

     根據這個假設,知道剩餘價值率,同時也就知道一個工人在一定的時間内為資本家提供的剩餘價值量。

    例如,假設必要勞動每天是6小時,表現為金額3先令或1塔勒,那末,1塔勒就是一個勞動力的日價值,或者說,是購買一個勞動力所預付的資本價值。

    再假設剩餘價值率是100%,那末,這1塔勒的可變資本就生産1塔勒的剩餘價值量,或者說,工人每天提供6小時的剩餘勞動量。

     但是,可變資本是資本家同時使用的全部勞動力的總價值的貨币表現。

    因此,可變資本的價值,等于一個勞動力的平均價值乘以所使用的勞動力的數目。

    因此,在已知勞動力價值的情況下,可變資本的量與同時雇用的工人人數成正比。

    如果一個勞動力的日價值=1塔勒,那末,每天要剝削100個勞動力,就必須預付100塔勒的資本,要剝削n個勞動力,就必須預付n塔勒的資本。

     同樣,如果1塔勒的可變資本,即一個勞動力的日價值,每天生産1塔勒的剩餘價值,那末,100塔勒的可變資本每天就生産100塔勒的剩餘價值,n塔勒的可變資本每天就生産1塔勒×n的剩餘價值。

    可見,所生産的剩餘價值量,等于一個工人一個工作日336所提供的剩餘價值乘以所使用的工人人數。

    又因為在勞動力價值已定的情況下,一個工人所生産的剩餘價值量是由剩餘價值率決定的,由此就得出如下第一個規律:所生産的剩餘價值量,等于預付的可變資本量乘以剩餘價值率,或者說,是由同一個資本家同時剝削的勞動力的數目與單個勞動力受剝削的程度之間的複比例決定的。

     因此,如果我們用M表示剩餘價值量,用m表示一個工人每天平均提供的剩餘價值,用v表示購買一個勞動力每天預付的可變資本,用V表示可變資本的總數,用k表示一個平均勞動力的價值,用a'/a(剩餘勞動/必要勞動)表示一個平均勞動力受剝削的程度,用n表示所使用的工人人數,我們就得出: M=(m/v)V或 M=k(a'/a)n 這裡繼續假定,不僅一個平均勞動力的價值不變,而且一個資本家所使用的工人已經化為平均的工人。

    也有例外的情況,就是所生産的剩餘價值并不與受剝削的工人人數按比例增長,但這時勞動力的價值也就不是不變的了。

     因此,在一定量剩餘價值的生産上,一種因素的減少可以由另一種因素的增加來補償。

    如果可變資本減少,同時剩餘價值率卻按同一比例提高,那末所生産的剩餘價值量仍然不變。

    按照以前337的假定,如果一個資本家每天要剝削100個工人,必須預付100塔勒,而剩餘價值率如果是50%,那末,這100塔勒的可變資本就提供50塔勒的剩餘價值,或100×3個勞動小時的剩餘價值。

    如果剩餘價值率提高一倍,或者說,工作日不是從6小時延長到9小時,而是從6小時延長到12小時,那末減少了一半的可變資本50塔勒,也同樣提供50塔勒的剩餘價值,或50×6個勞動小時的剩餘價值。

    可見,可變資本的減少,可以由勞動力受剝削的程度的按比例的提高來抵償,或者說,所雇用的工人人數的減少,可以由工作日的按比例的延長來抵償。

    因此在一定限度内,資本所能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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