冥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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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餘,執金杵,欲撞此釣人,曰:「佛弟子也,何入此中?」釣人怖散。
長人引應去,謂曰:「汝命已盡,不復久生。
可蹔還家。
頌唄三偈,並取和上名字,三日當復命,過即生天矣。
」應既蘇,即復怵然。
既而三日,持齋頌唄,遣人疏取曇鎧名。
至日中,食畢,禮佛讀唄,遍與家人辭別。
澡洗著衣,如眠便盡。
(《法苑珠林》卷六二) 二十三、董吉 晉董吉者,於潛人也。
奉法三世,至吉尤精進。
恒齋戒,誦《首楞嚴經》。
村中有病,輒請吉讀經;所救多愈。
同縣何晃者,亦奉法士也。
鹹和中,卒得山毒之病,守困。
晃兄惶遽,馳往請吉。
董、何兩舍,相去六七十裡。
復隔大溪。
五月中,大雨。
晃兄初渡時,水尚未至。
吉與期投中食後。
比往而山水暴漲,不復可涉。
吉不能泅;遲迴歎息;坐岸良久;欲下,不敢渡。
吉既信直,必欲赴期。
乃惻然發心,自誓曰:「吾救人苦急,不計軀命。
剋冀如來大士,當照乃誠。
」便脫衣,以囊經戴置頭上,逕入水中。
量其深淺,乃應至頸。
及吉渡,正著膝耳。
既得上岸,失囊經,甚惋恨。
進至晃家,三禮懺悔,流涕自責。
俯仰之閒,便見經囊在高座上。
吉悲喜取看,浥浥如有濕氣。
開囊視經,尚燥如故。
於是村人,一時奉法。
吉所居西北,有一山,高峻,中多妖魅,犯害居民。
吉以經戒之力,欲伐降之。
於山際四五畝地,手伐林木,構造小屋,安設高座,轉《首楞嚴經》。
百餘日中,寂然無聞。
民害稍止。
後有數人至吉所,語言良久。
吉思惟此客言者,非於潛人;窮山幽絕,何因而來?疑是鬼神,乃謂之曰:「諸君得無是此中鬼耶?」答曰:「是也。
聞君德行清肅,故來相觀。
並請一事,想必見聽。
吾世有此山,遊居所托。
君既來止,慮相逆冒,恆懷不安。
今欲更作界分,當殺樹為斷。
」吉曰:「僕貪此靜寂。
讀誦經典,不相幹犯。
方為卿比,願見祐助。
」鬼答:「亦復憑君,不見侵剋也。
」言畢而去。
經一宿,前所芟地,四際之外,樹皆枯死,如火燒狀。
吉年八十七,亡。
(《法苑珠林》卷十八) 二十四、周璫 晉周璫者,會稽剡人也。
家世奉法。
璫年十六,便菜食持齋,諷誦《成具》,及頃轉經。
正月長齋竟,延僧設受八關齋。
至鄉市寺,請其師竺僧密及支法階、竺佛密,令持《小品》,齋日轉讀。
至日,三僧赴齋,忘持《小品》。
至中食畢,欲讀經,方憶。
意甚惆悵。
璫家在坂怡村,去寺三十裡,無人遣取。
至人定燒香訖,舉家恨不得經。
密益踧踖。
有頃,聞有叩門者,言送《小品》。
璫愕然心喜。
開門,見一年少,著單衣帢,先所不識,又非人行時,疑其神異,便長跪受經,要使前坐。
年少不進,期夜當來聽經。
比道人出,忽不復見。
香氣遍一宅中。
既而視之,乃是密經也。
道俗驚喜。
密經先在廚中,緘鑰甚謹。
還視其鑰,儼然如故。
於是村中十餘家,鹹皆奉佛。
益敬愛璫。
璫遂出家,字曇嶷。
諷誦眾經,至二十萬言。
(《法苑珠林》卷十八) 二十五、孫稚 晉孫稚,字法暉,齊國般陽縣人也。
父祚,晉太中大夫。
稚幼而奉法。
年十八,以鹹康元年八月病亡。
祚後移居武昌。
至三年四月八日,沙門于法階行尊像,經家門。
夫妻大小出觀,見稚亦在人眾之中,隨侍像行。
見父母,拜跪問訊,隨共還家。
祚先病,稚雲:「無他禍祟,不自將護所緻耳。
五月當差。
」言畢辭去。
其年七月十五日,復歸,跪拜問訊,悉如生時。
說其外祖父為太山府君,見稚,說稚母字曰,「汝是某甲兒耶!未應便來,那得至此?」稚答:「伯父將來。
欲以代譴。
」有教推問,欲鞭罰之;稚救解得原。
稚兄容,字思淵,時在其側,稚謂曰:「雖離故形,在優樂處,但讀書無他作,願兄勿復憂也。
但勤精進,繫念修善,福自隨人矣。
我二年學成,當生國王家。
同輩有五百人,今在福堂,學成皆當上生第六天上。
我本亦應上生,但以解救先人,因緣纏縛,故獨生王家耳!」到五年七月七日,復歸。
說邾城當有寇難。
事例甚多,悉皆如言。
家人秘之,故無傳者。
又雲:「先人多有罪謫,宜為作福。
我今受身人中,不須復營,但救先人也。
願父兄勤為功德。
作福食時,務使鮮潔。
一一如法者,受上福;次者,次福;若不能然,然後費設耳。
當使平等,心無彼我,其福乃多。
」祚時有婢,稚未還時,忽病殆死,周身皆痛。
稚雲:「此婢欲叛,我前與鞭,不復得去耳。
」推問婢,雲:「前實欲叛,與人為期。
日垂至而便住。
」雲雲。
(《法苑珠林》卷九十一) 二十六、李恆 晉李恆,字元文,譙國人。
少時,有一沙門造恆,謂曰:「君福報將至,而復對來隨之。
君能守貧修道,不仕宦者,福增對滅。
君其勉之!」恆性躁,又寒門,但問仕宦當何所至,了不尋究修道意也。
與一卷經,恆不肯取。
又固問榮途貴賤何如?沙門曰:「當帶金紫,極於三郡。
若能於一郡止者,亦為善也。
」恆曰:「且當富貴,何顧後患?」因留宿。
恆夜起,見沙門身滿一牀,入呼家人,大小窺視,復變為大鳥,跱屋梁上。
天曉,復形而去。
恆送出門,忽不復見。
知是神人。
因此事佛,而亦不能精至。
後為西陽、江夏、廬江太守,加龍驤將軍。
大興中,預錢鳳之亂,被誅。
(《法苑珠林》卷五六) 二十七、竇傳 晉竇傳者,河內人也。
永和中,幷州刺史高昌,冀州刺史呂護,各權部曲,相與不和。
傳為昌所用,作官長。
護遣騎抄擊,為所俘執。
同伴六七人,共繫入一獄。
鎖械甚嚴,剋日當殺之。
沙門支道山,時在護營中。
先與傳相識。
聞其執厄,出至獄所候視之;隔戶共語。
傳謂山曰:「今日困厄,命在漏刻,何方相救?」山曰:「若能至心歸請,必有感應。
」傳先亦頗聞觀世音。
及得山語,遂專心屬念。
晝夜三日,至誠自歸。
觀其鎖械,如覺緩解,有異於常。
聊試推盪,摧然離體。
傳乃復至心曰:「今蒙哀祐,已令桎梏自解。
而同伴尚多,無心獨去。
觀世音神力普濟,當令俱免。
」言畢,復牽挽餘人,皆以次解落,若有割剔之者。
遂開門走出,於警徼之閒,莫有覺者。
便踰城逕去。
時夜向曉,行四五裡。
天明,不敢復進。
共逃隱一榛中。
須臾,覺失囚,人馬絡繹,四出尋捕。
焚草踐林,無不至遍。
唯傳所隱一畝許地,終無至者,遂得免還。
鄉裡敬信異常,鹹信奉佛法。
道山後過江,為謝居士敷具說其事。
(《法苑珠林》卷十七) 二十八、桓溫 晉大司馬桓溫,末年頗奉佛法,飯饌僧尼。
有一比丘尼,失其名,來自遠方,投溫為檀越。
尼才行不恆,溫甚敬待,居之門內。
尼每浴,必至移時。
溫疑而窺之,見尼裸身揮刀,破腹出臟,斷截身首,支分臠切。
溫怪駭而還。
及至尼出浴室,身形如常。
溫以實問,尼答雲:「若遂淩君上,刑當如之。
」時溫方謀問鼎,聞之悵然;故以戒懼,終守臣節。
尼辭去,不知所在。
(《法苑珠林》卷三三) 二十九、李清 晉李清者,吳興於潛人也。
仕桓溫大司馬府參軍督護。
於府得病,還家而死;經久蘇活。
說雲:初見傳教,持信旛喚之,雲:「公欲相見。
」清謂是溫召,即起束帶而去。
出門,見一竹輿,便令入中。
二人推之,疾速如馳。
至一朱門,見阮敬;時敬死已三十年矣。
敬問清曰:「卿何時來?知我家何似?」清雲:「卿家異惡。
」敬便雨淚,言:「知吾子孫如何?」答雲:「且可。
」敬雲:「我今令卿得脫。
汝能料理吾家否?」清雲:「能。
若能如此,不負大恩。
」敬言:「僧達道人是官師,甚被敬禮,當苦告之。
」還內良久,遣人出雲:「門前四層寺,官所起也。
僧達常以平旦入寺禮拜,宜就求哀。
」清往其寺,見一沙門,語曰:「汝是我前七生時弟子。
已經七世受福,迷著世樂,忘失本業。
背正就邪,當受大罪,今可改悔。
和尚明出,當相佐助。
」清還先輿中,夜寒噤凍。
至曉門開,僧達果出至寺。
清便隨逐稽顙。
僧達雲:「汝當革心為善,歸命佛、法,歸命比丘僧。
受此三歸,可得不橫死。
受持勤者,亦不經苦難。
」清便奉受。
又見昨所遇沙門,長跪請曰:「此人僧中宿世弟子。
忘正失法,方將受苦。
先緣所追。
今得歸命,願垂慈愍。
」答曰:「先是福人,當易拔濟耳。
」便還向朱門。
俄遣人出雲:「李參軍可去。
」敬時亦出,與清一青竹枝,令閉眼騎之。
清如其語,忽然至家。
家中啼哭,及鄉親塞堂,欲入不得。
會買材還,家人及客,赴監視之。
唯屍在地。
清入至屍前,聞其屍臭。
自念悔還。
但外人逼突,不覺入屍時,於是而活。
即營理敬家,分宅以居。
於是歸心三寶,勤信法教,遂作佳流弟子。
(《法苑珠林》卷九五) 三十、呂竦 晉呂竦,字茂高,兗州人也。
寓居始豐。
其縣南溪,流急岸峭,迴曲如縈,又多大石。
白日行者,猶懷危懼。
竦自說:其父嘗行溪中,去家十許裡。
日向暮,天忽風雨,晦冥如漆,不復知東西。
自分覆溺,唯歸心觀世音,且誦且念。
須臾,有火光來岸,如人捉炬者,照見溪中了了。
遙得歸家,火常在前導,去船十餘步。
竦復與郗嘉賓周旋,郗所傳說。
(《法苑珠林》卷六五) 三十一、徐榮 晉徐榮者,瑯琊人。
嘗至東陽還,經定山,舟人不慣,誤墮洄澓中。
遊舞濤波,垂欲沈沒。
榮無復計,唯至心呼觀世音。
斯須間,如有數十人齊力引船者,踴出澓中,還得平流,沿江還下。
日已向暮,天大陰闇,風雨甚駛,不知所向;而濤波轉盛。
榮誦經不輟口。
有頃,望見山頭有火光赫然,迴柁趣之,逕得還浦。
舉船安隱。
既至,亦不復見光。
同旅異之,疑非人火。
明旦,問浦中人:「昨夜山上是何火光?」眾皆愕然曰:「昨風雨如此,豈如有火理?吾等並不見。
」然後了其為神光矣。
榮後為會稽府督護,謝敷聞其自說如此。
時與榮同船者,有沙門支道蘊,謹篤士也,具見其事。
後為傅亮言之,與榮所說同。
(《法苑珠林》卷六五) 三十二、竺法義 晉興寧中,沙門竺法義,山居好學。
住在始寧保山,遊刃眾典,尤善《法華》,受業弟子,常有百餘。
至鹹安二年,忽感心氣,疾病積時,攻治備至,而了不損。
日就綿篤。
遂不復自治,唯歸誠觀世音。
如此數日。
晝眠,夢見一道人來,候其病,因為治之:刳出腸胃,湔洗腑臟;見有結聚不凈物甚多。
洗濯畢,還內之。
語義曰:「汝病已除。
」眠覺,眾患豁然;尋得復常。
案其經雲:「或現沙門、梵志之像。
」意者義公所夢,其是乎。
義以太元七年亡。
自竺長舒至義六事,並宋尚書令傅亮所撰。
亮自雲:其先君與義遊處。
義每說其事,輒懍然增肅焉。
(《法苑珠林》卷九五) 三十三、杜願 晉杜願,字永平,梓潼涪人也。
家巨富。
有一男,名天保,願愛念。
年十歲,泰元三年,暴病而死。
經數月日,家所養豬,生五子;一子最肥。
後官長新到,願將以作禮,捉就殺之。
有一比丘,忽至願前,謂曰:「此豚是君兒也。
如何百餘日中,而相忘乎?」言竟,忽然不見。
四顧尋視,見在西天,騰空而去。
香氣充布,彌日乃歇。
(《法苑珠林》卷五二) 三十四、唐遵 晉唐遵,字保道,上虞人也。
晉太元八年,暴病而死。
經夕得蘇。
雲:有人呼將去,至一城府。
未進頃,見其從叔,自城中出,驚問遵:「汝何故來?」遵答:「違離姑姊,並歷年載,欲往問訊。
本明當發,夜見數人,急呼來此。
即時可得歸去,而不知還路。
」從叔雲:「汝姑喪已二年。
汝大姊兒道文,近被錄來。
既蒙恩放,仍留看戲,不即還去,積日方歸,家已殯殮。
乃入棺中,又搖動棺器,冀望其家覺悟開棺。
棺遂至路,落檀車下。
其家或欲開之。
乃問樸者。
樸雲:『不吉。
』遂不敢開。
不得復生。
今為把沙之役,辛勤極苦。
汝宜速去,勿復住此。
且汝小姊,又已喪亡。
今與汝姑,共在地獄,日夕憂苦。
不知何時,可得免脫。
汝今還去,可語其兒:勤修功德,庶得免之。
」於此示遵歸路。
將別,又矚遵曰:「汝得還生,良為殊慶。
在世無幾,倏如風塵。
天堂地獄,苦樂報應;吾昔聞其語,今睹其實。
汝宜深勤善業,務為孝敬。
受法持戒,慎不可犯。
一去人身,入此罪地。
幽窮苦酷,自悔何及?勤以在心,不可忽也。
我家親屬,生時不信罪福,今並遭塗炭,長受楚毒,焦爛傷痛,無時暫休。
欲求一日改惡為善,當何得耶?悉我所具知,故以囑汝。
勸化家內,共加勉勵。
」言已,涕泣,因此而別。
遵隨路而歸,俄而至家。
家治棺將竟,方營殯殮。
遵既附屍,屍尋氣通。
移日稍差。
勸示親識,並奉大法。
初遵姑適南郡徐漢,長姊適江夏樂瑜于,小姊適吳興嚴晚。
途路縣遠,久斷音息。
遵既差,遂至三郡,尋訪姑及小姊。
姊子果竝喪亡。
長姊亦說兒道文殮後,棺動墮車,皆如叔言。
既聞遵說道文橫死之意,姊追加痛恨,重為製服。
(《法苑珠林》卷九七) 三十五、謝敷 晉謝敷,字慶緒,會稽山陰人也,鎮軍將軍輶之兄子也。
少有高操,隱于東山,篤信大法,精勤不倦,手寫《首楞嚴經》。
當在都白馬寺中,寺為災火所延,什物餘經,並成煨盡,而此經止燒紙頭界外而已。
文字悉存,無所毀失。
敷死時,友人疑其得道。
及聞此經,彌復驚異。
至元嘉八年,河東蒲坂城中大災火。
火自隔河飛至,不可救滅;處戍民居,無不蕩盡。
唯精舍塔寺,並得不焚。
裡中小屋,有經像者,亦多不燒。
或屋雖焚毀,而於煨盡之中,時得全經,紙素如故。
一城歎異,相率敬信。
(《法苑珠林》卷十八) 三十六、丁承 漢濟陰丁承,字德慎。
建安中為凝陰令。
時北界居民婦,詣外井汲水。
有胡人長鼻深目,左過井上,從婦人乞飲。
飲訖,忽然不見。
婦則腹痛,遂加轉劇。
啼呼。
有頃,卒然起坐,胡語指麾。
邑中有數十家,悉共觀視。
婦呼索紙筆來,欲作書。
得筆,便作胡書:橫行,或如乙,或如巳。
滿五紙,投著地,教人讀此書。
邑中無能讀者。
有一小兒,十餘歲,婦即指此小兒能讀。
小兒得書,便胡語讀之,觀者驚愕,不知何謂。
婦叫小兒起舞。
小兒既起,翹足,以手抃相和。
須臾各休。
即以白德慎。
德慎召見婦及兒,問之,雲:當時忽忽,不自覺知。
德慎欲驗其事,即遣吏齎書詣許下寺,以示舊胡。
胡大驚,言:「佛經中閒亡失,道遠,憂不能得。
雖口誦,不具足。
此乃本書。
」遂留寫之。
(《法苑珠林》卷十八) 三十七、王凝之妻 晉瑯琊王凝之,晉左將軍夫人,謝氏奕之女也。
嘗頻亡二男,悼惜過甚,哭泣累年,若居至艱。
後忽見二兒俱還,皆著鎖械,慰勉其母:「宜自寬割。
兒竝有罪,若垂哀憐。
可為作福。
」於是哀痛稍止,而勤功德。
(《法苑珠林》卷三十三) 三十八、支遁 晉沙門支遁,字道林,陳留人也。
神宇雋發,為老釋風流之宗。
常與其師,辯論物類。
謂雞卵生用未足,殺之,與諸蜎動,不得同罰。
師尋亡。
忽見形來至遁前,手執雞卵,投地,破之,見有雞雛,出殼而行。
遁即惟悟,悔其本言。
俄而師及雞雛,並滅不見。
(《法苑珠林》卷七二) 三十九、廬山 晉廬山七嶺,同會於東,共成峰崿。
其崖窮絕,莫有昇者。
晉太元中,豫章太守範寧,將起學館,遣人伐材其山。
見人著沙門服,淩虛直上。
既至,則迴身踞其峰;良久,乃興雲氣俱滅。
時有採藥數人,皆共瞻睹。
能文之士,鹹為之興。
沙門釋曇諦〈廬山賦〉曰:「應真淩雲以踞峰,眇翳景而入冥」者也。
(《法苑珠林》卷十九) 四十、釋僧朗 晉沙門釋僧朗者,戒行明嚴,華戎敬異。
嘗與數人,俱受法請;行至中途。
忽告同輩曰:「君等留寺衣物,似有竊者。
」同旅即返,果及盜焉。
晉太元中,於奉高縣金輿山谷,起立塔寺,造製形像。
符堅之末,降斥道人,惟敬朗一眾,不敢毀焉。
于時道俗信奉,每有來者。
人數多少,未至一日,輒已逆知。
使弟子為具,必如言果到。
其谷舊多虎,常為暴害。
立寺之後,皆如家畜。
鮮卑慕容德,以二縣租課充其朝中。
至今號其谷為朗公谷也。
(《法苑珠林》卷十九) 四十一、釋法相 晉沙門釋法相,河東人。
常獨山居,精苦為業。
鳥獸集其左右,馴若家獸。
太山祠大石函,以盛財寶。
相時山行,宿于其廟。
見一人玄衣武冠,令相開函,言終不見。
其函石蓋重過千鈞,相試提之,飄然而開。
於是取其財寶,以施貧民。
後渡江南,住越城寺,忽遨遊放蕩,俳優滑稽,或時躶袒,幹冒朝貴。
鎮北將軍司馬恬惡其不節,招而酖之。
頻傾三鐘,神氣清怡,恬然自若。
年八十九,元興末卒。
(《法苑珠林》卷十九) 四十二、張崇 晉張崇,京兆杜陵人也。
少奉法。
晉太元中,符堅既敗,長安百姓有千餘家,南走歸晉。
為鎮戍所拘,謂為遊寇,殺其男丁,虜其子女。
崇與同等五人,手腳杻械,銜身掘坑,埋築至腰,各相去二十步。
明日將馳馬射之,以為娛樂。
崇慮望窮盡,唯潔心專念觀世音。
夜中,械忽自破,土得離身!因是便走,遂得免脫。
崇既痛同等,路經一寺,乃復稱觀世音名,至心禮拜。
以一石置前,發誓願言:「今欲過江東,訴亂晉帝,理此冤魂,救其妻息。
若心願獲果,此石當分為二。
」崇禮拜已,石即破焉。
崇遂至京師,發白虎樽,具列冤狀。
帝乃悉加宥,己為人所略賣者,皆贖為編戶。
智生道人,目所親見。
(《法苑珠林》卷六五) 四十三、王懿 晉王懿,字仲德,太原人也。
守車騎將軍。
世信奉法。
父苗,符堅時為中山太守,為丁零所害。
仲德與兄元德,攜母南歸。
登陟峭嶮,飢疲絕糧。
無復餘計,惟歸心三寶。
忽見一童子,牽青牛,見懿等飢,各乞一飯。
因忽不見。
時積雨大水,懿前望浩然,不知何處為淺,可得揭躡?俄有一白狼,旋繞其前,過水而反,似若引導。
如此者三。
於是逐狼而渡,水纔至膝。
俄得陸路,南歸晉朝。
後自五兵尚書,為徐州刺史。
嘗欲設齋:宿昔灑掃,敷陳香華,盛列經像。
忽聞法堂有經唄聲,清婉流暢。
懿遽往觀;見有五沙門在佛坐前,威容偉異,神儀秀出。
懿知非凡僧,心甚歡敬。
沙門迴相瞻眄,意若依然。
音旨未交,忽而竦身飛空而去。
親表賓僚,見者甚眾。
鹹悉欣躍,倍增信悟。
(《法苑珠林》卷六五) 四十四、程道惠 晉程道惠,字文和,武昌人也。
世奉五升米道,不信有佛。
常雲:「古來正道,莫踰李老。
何乃信惑胡言,以為勝教?」太元十五年,病死。
心下尚暖,家不殯殮。
數日得蘇。
說:初死時,見十許人,縛錄將去。
逢一比丘,雲:「此人宿福,未可縛也。
」乃解其縛,散驅而去。
道路修平,而兩邊棘刺森然,略不容足。
驅諸罪人,馳走其中。
肉隨著刺,號呻聒耳。
見惠行在平路,皆嘆羨曰:「佛弟子行路,復勝人也?」惠曰:「我不奉法。
」其人笑曰:「君忘之耳!」惠因自憶先身奉佛,已經五生五死,忘失本志。
今生在世,幼遇惡人,未達邪正,乃惑邪道。
既至大城,逕進聽事。
見一人,年可四五十,南面而坐。
見惠驚曰:「君不應來!」有一人,著單衣幘,持簿書對曰:「此人伐社殺人,罪應來此。
」向所逢比丘亦隨惠入,申理甚至。
雲:「伐社,非罪也。
此人宿福甚多,殺人雖重,報未至也。
」南面坐者曰:「可罰所錄人。
」命惠就坐,謝曰:「小鬼謬濫,枉相錄來。
亦由君忘失宿命,不知奉大正法教也。
」將遣惠還,乃使暫兼覆校將軍,歷觀地獄。
惠欣然辭出,導從而行。
行至諸城,城城皆是地獄。
人眾巨億,悉受罪報。
見有掣狗,嚙人百節,肌肉散落,流血蔽地。
又有群鳥,其喙如鋒,飛來甚速,欻然而至,入人口中,表裡貫洞;其人宛轉呼叫,筋骨碎落。
其餘經見,與趙泰、屑荷,大抵粗同,不復具載;唯此二條為異,故詳記之。
觀歷既遍,乃遣惠還。
復見向所逢比丘,與惠一銅物,形如小鈴,曰:「君還至家,可棄此門外,勿以入室。
某年月日,君當有厄。
誡慎過此,壽延九十。
」時道惠家於京師大桁南,自見來還。
達皂莢橋,見親表三人,住車共語,悼惠之亡。
至門,見婢,行哭而市。
彼人及婢鹹弗見也。
惠將入門,置向銅物門外樹上,光明舒散,流飛屬天。
良久還小,奄爾而滅。
至戶,聞屍臭,惆悵惡之。
時賓親奔弔,突惠者多,不得徘徊。
因進入屍,忽然而蘇。
說所逢車人及市婢,鹹皆符同。
惠後為廷尉,預西堂聽訟,未及就列,欻然煩悶不識人,半日乃愈。
計其時日,即道人所戒之期。
頃之,遷為廣州刺史。
元嘉六年卒,六十九矣。
(《法苑珠林》卷五五) 四十五、劉薩荷 晉沙門慧達,姓劉名薩荷,西河離石人也。
未出家時:長於軍旅,不聞佛法;尚氣武,好畋獵。
年三十一,暴病而死。
體尚溫柔。
家未殮。
至七日而蘇。
說雲:將盡之時,見有兩人執縛將去。
向西北行。
行路轉高,稍得平衢,兩邊列樹。
見有一人,執弓帶劍,當衢而立。
指語兩人,將荷西行。
見屋舍甚多,白壁赤柱。
荷入一家,有女子美容服。
荷就乞食。
空中聲言:「勿與之也。
」有人從地踴出,執鐵杵,將欲擊之。
荷遽走,歷入十許家皆然,遂無所得。
復西北行,見一嫗乘車,與荷一卷書。
荷受之。
西至一家,館宇華整。
有嫗坐于戶外,口中虎牙。
屋內牀帳光麗,竹席青幾。
有女子處之。
問荷:「得書來不?」荷以書卷與之。
女取餘書比之。
俄見兩沙門,謂荷:「汝識我不?」荷答:「不識。
」沙門曰:「今宜歸命釋迦文佛。
」荷如言發念,因隨沙門俱行。
遙見一城,類長安城,而色甚黑,蓋鐵城也。
見人身甚長大,膚黑如漆,頭發曳地。
沙門曰:「地獄中鬼也。
」其處甚寒。
有冰如石,飛散,著人頭,頭斷;著腳,腳斷。
二沙門雲:「此寒冰獄也。
」荷便識宿命,知兩沙門往維衛佛時,並其師也。
作沙彌時,以犯俗罪,不得受戒。
世雖有佛,竟不得見從。
再得人身:一生羌中,今生晉地。
又見從伯,在此獄裡。
謂荷曰:「昔在鄴時,不知事佛。
見人灌像,聊試學之;而不肯還直。
今故受罪。
猶有灌福,幸得生天。
」次見刀山地獄。
次第經歷,觀見甚多。
獄獄異城,不相雜廁。
人數如沙,不可稱計。
楚毒科法,略與經說相符。
自荷履踐地獄,示有光景。
俄而忽見金色,暉明皎然。
見一人長二丈許,相好嚴華,體黃金色。
左右並曰:「觀世音大士也。
」皆起迎禮。
有二沙門,形質相類,並行而東。
荷作禮畢,菩薩具為說法,可千餘言,末雲:「凡為亡人設福,若父母兄弟,爰至七世,姻媾親戚,朋友路人,或在精舍,或在家中,亡者受苦,即得免脫。
七月望日,沙門受臘;此時設供,彌為勝也。
若制器物,以充供養,器器摽題,言為某人親奉上三寶,福施彌多,其慶逾速。
沙門白衣,見身為過,及宿世之罪,種種惡業,能於眾中,盡自發露,不失事條;勤誠懺悔者,罪即消滅。
如其弱顏羞慚,恥於大眾露其過者,可在屏處,默自記說,不失事者,罪亦除滅。
若有所遺漏,非故隱蔽,雖不獲免,受報稍輕。
若不能悔,無慚愧心,此名:執過不反,命終之後,剋墜地獄。
又他造塔及與堂殿,雖復一土一木,若染若碧,率誠供助,獲福甚多。
若見塔殿,或有草穢,不加耘除,蹈之而行,禮拜功德,隨即盡矣。
」又曰:「經者尊典,化導之津。
《波羅密經》,功德最勝;《首楞嚴》,亦其次也。
若有善人,讀誦經處,其地皆為金剛,但肉眼眾生,不能見耳。
能勤諷持,不墜地獄。
《般若》定本,及如來缽,後當東至漢地。
能立一善,於此經缽,受報生天,倍得功德。
」所說甚廣,略要載之。
荷臨辭去,謂曰:「汝應歷劫,備受罪報。
以嘗聞經法,生歡喜心,今當見受輕報。
一過便免。
汝得濟活,可作沙門。
洛陽、臨淄、建業、鄮陰、成都五處,並有阿育王塔。
又吳中兩石像,育王所使鬼神造也,頗得真相。
能往禮拜者,不墮地獄。
」語已,東行。
荷作禮而別。
出南大道,廣百餘步。
道上行者,不可稱計。
道邊有高座,高數十丈,有沙門坐之。
左右僧眾,列倚甚多。
有人執筆,北面而立,謂荷曰:「在襄陽時,何故殺鹿
長人引應去,謂曰:「汝命已盡,不復久生。
可蹔還家。
頌唄三偈,並取和上名字,三日當復命,過即生天矣。
」應既蘇,即復怵然。
既而三日,持齋頌唄,遣人疏取曇鎧名。
至日中,食畢,禮佛讀唄,遍與家人辭別。
澡洗著衣,如眠便盡。
(《法苑珠林》卷六二) 二十三、董吉 晉董吉者,於潛人也。
奉法三世,至吉尤精進。
恒齋戒,誦《首楞嚴經》。
村中有病,輒請吉讀經;所救多愈。
同縣何晃者,亦奉法士也。
鹹和中,卒得山毒之病,守困。
晃兄惶遽,馳往請吉。
董、何兩舍,相去六七十裡。
復隔大溪。
五月中,大雨。
晃兄初渡時,水尚未至。
吉與期投中食後。
比往而山水暴漲,不復可涉。
吉不能泅;遲迴歎息;坐岸良久;欲下,不敢渡。
吉既信直,必欲赴期。
乃惻然發心,自誓曰:「吾救人苦急,不計軀命。
剋冀如來大士,當照乃誠。
」便脫衣,以囊經戴置頭上,逕入水中。
量其深淺,乃應至頸。
及吉渡,正著膝耳。
既得上岸,失囊經,甚惋恨。
進至晃家,三禮懺悔,流涕自責。
俯仰之閒,便見經囊在高座上。
吉悲喜取看,浥浥如有濕氣。
開囊視經,尚燥如故。
於是村人,一時奉法。
吉所居西北,有一山,高峻,中多妖魅,犯害居民。
吉以經戒之力,欲伐降之。
於山際四五畝地,手伐林木,構造小屋,安設高座,轉《首楞嚴經》。
百餘日中,寂然無聞。
民害稍止。
後有數人至吉所,語言良久。
吉思惟此客言者,非於潛人;窮山幽絕,何因而來?疑是鬼神,乃謂之曰:「諸君得無是此中鬼耶?」答曰:「是也。
聞君德行清肅,故來相觀。
並請一事,想必見聽。
吾世有此山,遊居所托。
君既來止,慮相逆冒,恆懷不安。
今欲更作界分,當殺樹為斷。
」吉曰:「僕貪此靜寂。
讀誦經典,不相幹犯。
方為卿比,願見祐助。
」鬼答:「亦復憑君,不見侵剋也。
」言畢而去。
經一宿,前所芟地,四際之外,樹皆枯死,如火燒狀。
吉年八十七,亡。
(《法苑珠林》卷十八) 二十四、周璫 晉周璫者,會稽剡人也。
家世奉法。
璫年十六,便菜食持齋,諷誦《成具》,及頃轉經。
正月長齋竟,延僧設受八關齋。
至鄉市寺,請其師竺僧密及支法階、竺佛密,令持《小品》,齋日轉讀。
至日,三僧赴齋,忘持《小品》。
至中食畢,欲讀經,方憶。
意甚惆悵。
璫家在坂怡村,去寺三十裡,無人遣取。
至人定燒香訖,舉家恨不得經。
密益踧踖。
有頃,聞有叩門者,言送《小品》。
璫愕然心喜。
開門,見一年少,著單衣帢,先所不識,又非人行時,疑其神異,便長跪受經,要使前坐。
年少不進,期夜當來聽經。
比道人出,忽不復見。
香氣遍一宅中。
既而視之,乃是密經也。
道俗驚喜。
密經先在廚中,緘鑰甚謹。
還視其鑰,儼然如故。
於是村中十餘家,鹹皆奉佛。
益敬愛璫。
璫遂出家,字曇嶷。
諷誦眾經,至二十萬言。
(《法苑珠林》卷十八) 二十五、孫稚 晉孫稚,字法暉,齊國般陽縣人也。
父祚,晉太中大夫。
稚幼而奉法。
年十八,以鹹康元年八月病亡。
祚後移居武昌。
至三年四月八日,沙門于法階行尊像,經家門。
夫妻大小出觀,見稚亦在人眾之中,隨侍像行。
見父母,拜跪問訊,隨共還家。
祚先病,稚雲:「無他禍祟,不自將護所緻耳。
五月當差。
」言畢辭去。
其年七月十五日,復歸,跪拜問訊,悉如生時。
說其外祖父為太山府君,見稚,說稚母字曰,「汝是某甲兒耶!未應便來,那得至此?」稚答:「伯父將來。
欲以代譴。
」有教推問,欲鞭罰之;稚救解得原。
稚兄容,字思淵,時在其側,稚謂曰:「雖離故形,在優樂處,但讀書無他作,願兄勿復憂也。
但勤精進,繫念修善,福自隨人矣。
我二年學成,當生國王家。
同輩有五百人,今在福堂,學成皆當上生第六天上。
我本亦應上生,但以解救先人,因緣纏縛,故獨生王家耳!」到五年七月七日,復歸。
說邾城當有寇難。
事例甚多,悉皆如言。
家人秘之,故無傳者。
又雲:「先人多有罪謫,宜為作福。
我今受身人中,不須復營,但救先人也。
願父兄勤為功德。
作福食時,務使鮮潔。
一一如法者,受上福;次者,次福;若不能然,然後費設耳。
當使平等,心無彼我,其福乃多。
」祚時有婢,稚未還時,忽病殆死,周身皆痛。
稚雲:「此婢欲叛,我前與鞭,不復得去耳。
」推問婢,雲:「前實欲叛,與人為期。
日垂至而便住。
」雲雲。
(《法苑珠林》卷九十一) 二十六、李恆 晉李恆,字元文,譙國人。
少時,有一沙門造恆,謂曰:「君福報將至,而復對來隨之。
君能守貧修道,不仕宦者,福增對滅。
君其勉之!」恆性躁,又寒門,但問仕宦當何所至,了不尋究修道意也。
與一卷經,恆不肯取。
又固問榮途貴賤何如?沙門曰:「當帶金紫,極於三郡。
若能於一郡止者,亦為善也。
」恆曰:「且當富貴,何顧後患?」因留宿。
恆夜起,見沙門身滿一牀,入呼家人,大小窺視,復變為大鳥,跱屋梁上。
天曉,復形而去。
恆送出門,忽不復見。
知是神人。
因此事佛,而亦不能精至。
後為西陽、江夏、廬江太守,加龍驤將軍。
大興中,預錢鳳之亂,被誅。
(《法苑珠林》卷五六) 二十七、竇傳 晉竇傳者,河內人也。
永和中,幷州刺史高昌,冀州刺史呂護,各權部曲,相與不和。
傳為昌所用,作官長。
護遣騎抄擊,為所俘執。
同伴六七人,共繫入一獄。
鎖械甚嚴,剋日當殺之。
沙門支道山,時在護營中。
先與傳相識。
聞其執厄,出至獄所候視之;隔戶共語。
傳謂山曰:「今日困厄,命在漏刻,何方相救?」山曰:「若能至心歸請,必有感應。
」傳先亦頗聞觀世音。
及得山語,遂專心屬念。
晝夜三日,至誠自歸。
觀其鎖械,如覺緩解,有異於常。
聊試推盪,摧然離體。
傳乃復至心曰:「今蒙哀祐,已令桎梏自解。
而同伴尚多,無心獨去。
觀世音神力普濟,當令俱免。
」言畢,復牽挽餘人,皆以次解落,若有割剔之者。
遂開門走出,於警徼之閒,莫有覺者。
便踰城逕去。
時夜向曉,行四五裡。
天明,不敢復進。
共逃隱一榛中。
須臾,覺失囚,人馬絡繹,四出尋捕。
焚草踐林,無不至遍。
唯傳所隱一畝許地,終無至者,遂得免還。
鄉裡敬信異常,鹹信奉佛法。
道山後過江,為謝居士敷具說其事。
(《法苑珠林》卷十七) 二十八、桓溫 晉大司馬桓溫,末年頗奉佛法,飯饌僧尼。
有一比丘尼,失其名,來自遠方,投溫為檀越。
尼才行不恆,溫甚敬待,居之門內。
尼每浴,必至移時。
溫疑而窺之,見尼裸身揮刀,破腹出臟,斷截身首,支分臠切。
溫怪駭而還。
及至尼出浴室,身形如常。
溫以實問,尼答雲:「若遂淩君上,刑當如之。
」時溫方謀問鼎,聞之悵然;故以戒懼,終守臣節。
尼辭去,不知所在。
(《法苑珠林》卷三三) 二十九、李清 晉李清者,吳興於潛人也。
仕桓溫大司馬府參軍督護。
於府得病,還家而死;經久蘇活。
說雲:初見傳教,持信旛喚之,雲:「公欲相見。
」清謂是溫召,即起束帶而去。
出門,見一竹輿,便令入中。
二人推之,疾速如馳。
至一朱門,見阮敬;時敬死已三十年矣。
敬問清曰:「卿何時來?知我家何似?」清雲:「卿家異惡。
」敬便雨淚,言:「知吾子孫如何?」答雲:「且可。
」敬雲:「我今令卿得脫。
汝能料理吾家否?」清雲:「能。
若能如此,不負大恩。
」敬言:「僧達道人是官師,甚被敬禮,當苦告之。
」還內良久,遣人出雲:「門前四層寺,官所起也。
僧達常以平旦入寺禮拜,宜就求哀。
」清往其寺,見一沙門,語曰:「汝是我前七生時弟子。
已經七世受福,迷著世樂,忘失本業。
背正就邪,當受大罪,今可改悔。
和尚明出,當相佐助。
」清還先輿中,夜寒噤凍。
至曉門開,僧達果出至寺。
清便隨逐稽顙。
僧達雲:「汝當革心為善,歸命佛、法,歸命比丘僧。
受此三歸,可得不橫死。
受持勤者,亦不經苦難。
」清便奉受。
又見昨所遇沙門,長跪請曰:「此人僧中宿世弟子。
忘正失法,方將受苦。
先緣所追。
今得歸命,願垂慈愍。
」答曰:「先是福人,當易拔濟耳。
」便還向朱門。
俄遣人出雲:「李參軍可去。
」敬時亦出,與清一青竹枝,令閉眼騎之。
清如其語,忽然至家。
家中啼哭,及鄉親塞堂,欲入不得。
會買材還,家人及客,赴監視之。
唯屍在地。
清入至屍前,聞其屍臭。
自念悔還。
但外人逼突,不覺入屍時,於是而活。
即營理敬家,分宅以居。
於是歸心三寶,勤信法教,遂作佳流弟子。
(《法苑珠林》卷九五) 三十、呂竦 晉呂竦,字茂高,兗州人也。
寓居始豐。
其縣南溪,流急岸峭,迴曲如縈,又多大石。
白日行者,猶懷危懼。
竦自說:其父嘗行溪中,去家十許裡。
日向暮,天忽風雨,晦冥如漆,不復知東西。
自分覆溺,唯歸心觀世音,且誦且念。
須臾,有火光來岸,如人捉炬者,照見溪中了了。
遙得歸家,火常在前導,去船十餘步。
竦復與郗嘉賓周旋,郗所傳說。
(《法苑珠林》卷六五) 三十一、徐榮 晉徐榮者,瑯琊人。
嘗至東陽還,經定山,舟人不慣,誤墮洄澓中。
遊舞濤波,垂欲沈沒。
榮無復計,唯至心呼觀世音。
斯須間,如有數十人齊力引船者,踴出澓中,還得平流,沿江還下。
日已向暮,天大陰闇,風雨甚駛,不知所向;而濤波轉盛。
榮誦經不輟口。
有頃,望見山頭有火光赫然,迴柁趣之,逕得還浦。
舉船安隱。
既至,亦不復見光。
同旅異之,疑非人火。
明旦,問浦中人:「昨夜山上是何火光?」眾皆愕然曰:「昨風雨如此,豈如有火理?吾等並不見。
」然後了其為神光矣。
榮後為會稽府督護,謝敷聞其自說如此。
時與榮同船者,有沙門支道蘊,謹篤士也,具見其事。
後為傅亮言之,與榮所說同。
(《法苑珠林》卷六五) 三十二、竺法義 晉興寧中,沙門竺法義,山居好學。
住在始寧保山,遊刃眾典,尤善《法華》,受業弟子,常有百餘。
至鹹安二年,忽感心氣,疾病積時,攻治備至,而了不損。
日就綿篤。
遂不復自治,唯歸誠觀世音。
如此數日。
晝眠,夢見一道人來,候其病,因為治之:刳出腸胃,湔洗腑臟;見有結聚不凈物甚多。
洗濯畢,還內之。
語義曰:「汝病已除。
」眠覺,眾患豁然;尋得復常。
案其經雲:「或現沙門、梵志之像。
」意者義公所夢,其是乎。
義以太元七年亡。
自竺長舒至義六事,並宋尚書令傅亮所撰。
亮自雲:其先君與義遊處。
義每說其事,輒懍然增肅焉。
(《法苑珠林》卷九五) 三十三、杜願 晉杜願,字永平,梓潼涪人也。
家巨富。
有一男,名天保,願愛念。
年十歲,泰元三年,暴病而死。
經數月日,家所養豬,生五子;一子最肥。
後官長新到,願將以作禮,捉就殺之。
有一比丘,忽至願前,謂曰:「此豚是君兒也。
如何百餘日中,而相忘乎?」言竟,忽然不見。
四顧尋視,見在西天,騰空而去。
香氣充布,彌日乃歇。
(《法苑珠林》卷五二) 三十四、唐遵 晉唐遵,字保道,上虞人也。
晉太元八年,暴病而死。
經夕得蘇。
雲:有人呼將去,至一城府。
未進頃,見其從叔,自城中出,驚問遵:「汝何故來?」遵答:「違離姑姊,並歷年載,欲往問訊。
本明當發,夜見數人,急呼來此。
即時可得歸去,而不知還路。
」從叔雲:「汝姑喪已二年。
汝大姊兒道文,近被錄來。
既蒙恩放,仍留看戲,不即還去,積日方歸,家已殯殮。
乃入棺中,又搖動棺器,冀望其家覺悟開棺。
棺遂至路,落檀車下。
其家或欲開之。
乃問樸者。
樸雲:『不吉。
』遂不敢開。
不得復生。
今為把沙之役,辛勤極苦。
汝宜速去,勿復住此。
且汝小姊,又已喪亡。
今與汝姑,共在地獄,日夕憂苦。
不知何時,可得免脫。
汝今還去,可語其兒:勤修功德,庶得免之。
」於此示遵歸路。
將別,又矚遵曰:「汝得還生,良為殊慶。
在世無幾,倏如風塵。
天堂地獄,苦樂報應;吾昔聞其語,今睹其實。
汝宜深勤善業,務為孝敬。
受法持戒,慎不可犯。
一去人身,入此罪地。
幽窮苦酷,自悔何及?勤以在心,不可忽也。
我家親屬,生時不信罪福,今並遭塗炭,長受楚毒,焦爛傷痛,無時暫休。
欲求一日改惡為善,當何得耶?悉我所具知,故以囑汝。
勸化家內,共加勉勵。
」言已,涕泣,因此而別。
遵隨路而歸,俄而至家。
家治棺將竟,方營殯殮。
遵既附屍,屍尋氣通。
移日稍差。
勸示親識,並奉大法。
初遵姑適南郡徐漢,長姊適江夏樂瑜于,小姊適吳興嚴晚。
途路縣遠,久斷音息。
遵既差,遂至三郡,尋訪姑及小姊。
姊子果竝喪亡。
長姊亦說兒道文殮後,棺動墮車,皆如叔言。
既聞遵說道文橫死之意,姊追加痛恨,重為製服。
(《法苑珠林》卷九七) 三十五、謝敷 晉謝敷,字慶緒,會稽山陰人也,鎮軍將軍輶之兄子也。
少有高操,隱于東山,篤信大法,精勤不倦,手寫《首楞嚴經》。
當在都白馬寺中,寺為災火所延,什物餘經,並成煨盡,而此經止燒紙頭界外而已。
文字悉存,無所毀失。
敷死時,友人疑其得道。
及聞此經,彌復驚異。
至元嘉八年,河東蒲坂城中大災火。
火自隔河飛至,不可救滅;處戍民居,無不蕩盡。
唯精舍塔寺,並得不焚。
裡中小屋,有經像者,亦多不燒。
或屋雖焚毀,而於煨盡之中,時得全經,紙素如故。
一城歎異,相率敬信。
(《法苑珠林》卷十八) 三十六、丁承 漢濟陰丁承,字德慎。
建安中為凝陰令。
時北界居民婦,詣外井汲水。
有胡人長鼻深目,左過井上,從婦人乞飲。
飲訖,忽然不見。
婦則腹痛,遂加轉劇。
啼呼。
有頃,卒然起坐,胡語指麾。
邑中有數十家,悉共觀視。
婦呼索紙筆來,欲作書。
得筆,便作胡書:橫行,或如乙,或如巳。
滿五紙,投著地,教人讀此書。
邑中無能讀者。
有一小兒,十餘歲,婦即指此小兒能讀。
小兒得書,便胡語讀之,觀者驚愕,不知何謂。
婦叫小兒起舞。
小兒既起,翹足,以手抃相和。
須臾各休。
即以白德慎。
德慎召見婦及兒,問之,雲:當時忽忽,不自覺知。
德慎欲驗其事,即遣吏齎書詣許下寺,以示舊胡。
胡大驚,言:「佛經中閒亡失,道遠,憂不能得。
雖口誦,不具足。
此乃本書。
」遂留寫之。
(《法苑珠林》卷十八) 三十七、王凝之妻 晉瑯琊王凝之,晉左將軍夫人,謝氏奕之女也。
嘗頻亡二男,悼惜過甚,哭泣累年,若居至艱。
後忽見二兒俱還,皆著鎖械,慰勉其母:「宜自寬割。
兒竝有罪,若垂哀憐。
可為作福。
」於是哀痛稍止,而勤功德。
(《法苑珠林》卷三十三) 三十八、支遁 晉沙門支遁,字道林,陳留人也。
神宇雋發,為老釋風流之宗。
常與其師,辯論物類。
謂雞卵生用未足,殺之,與諸蜎動,不得同罰。
師尋亡。
忽見形來至遁前,手執雞卵,投地,破之,見有雞雛,出殼而行。
遁即惟悟,悔其本言。
俄而師及雞雛,並滅不見。
(《法苑珠林》卷七二) 三十九、廬山 晉廬山七嶺,同會於東,共成峰崿。
其崖窮絕,莫有昇者。
晉太元中,豫章太守範寧,將起學館,遣人伐材其山。
見人著沙門服,淩虛直上。
既至,則迴身踞其峰;良久,乃興雲氣俱滅。
時有採藥數人,皆共瞻睹。
能文之士,鹹為之興。
沙門釋曇諦〈廬山賦〉曰:「應真淩雲以踞峰,眇翳景而入冥」者也。
(《法苑珠林》卷十九) 四十、釋僧朗 晉沙門釋僧朗者,戒行明嚴,華戎敬異。
嘗與數人,俱受法請;行至中途。
忽告同輩曰:「君等留寺衣物,似有竊者。
」同旅即返,果及盜焉。
晉太元中,於奉高縣金輿山谷,起立塔寺,造製形像。
符堅之末,降斥道人,惟敬朗一眾,不敢毀焉。
于時道俗信奉,每有來者。
人數多少,未至一日,輒已逆知。
使弟子為具,必如言果到。
其谷舊多虎,常為暴害。
立寺之後,皆如家畜。
鮮卑慕容德,以二縣租課充其朝中。
至今號其谷為朗公谷也。
(《法苑珠林》卷十九) 四十一、釋法相 晉沙門釋法相,河東人。
常獨山居,精苦為業。
鳥獸集其左右,馴若家獸。
太山祠大石函,以盛財寶。
相時山行,宿于其廟。
見一人玄衣武冠,令相開函,言終不見。
其函石蓋重過千鈞,相試提之,飄然而開。
於是取其財寶,以施貧民。
後渡江南,住越城寺,忽遨遊放蕩,俳優滑稽,或時躶袒,幹冒朝貴。
鎮北將軍司馬恬惡其不節,招而酖之。
頻傾三鐘,神氣清怡,恬然自若。
年八十九,元興末卒。
(《法苑珠林》卷十九) 四十二、張崇 晉張崇,京兆杜陵人也。
少奉法。
晉太元中,符堅既敗,長安百姓有千餘家,南走歸晉。
為鎮戍所拘,謂為遊寇,殺其男丁,虜其子女。
崇與同等五人,手腳杻械,銜身掘坑,埋築至腰,各相去二十步。
明日將馳馬射之,以為娛樂。
崇慮望窮盡,唯潔心專念觀世音。
夜中,械忽自破,土得離身!因是便走,遂得免脫。
崇既痛同等,路經一寺,乃復稱觀世音名,至心禮拜。
以一石置前,發誓願言:「今欲過江東,訴亂晉帝,理此冤魂,救其妻息。
若心願獲果,此石當分為二。
」崇禮拜已,石即破焉。
崇遂至京師,發白虎樽,具列冤狀。
帝乃悉加宥,己為人所略賣者,皆贖為編戶。
智生道人,目所親見。
(《法苑珠林》卷六五) 四十三、王懿 晉王懿,字仲德,太原人也。
守車騎將軍。
世信奉法。
父苗,符堅時為中山太守,為丁零所害。
仲德與兄元德,攜母南歸。
登陟峭嶮,飢疲絕糧。
無復餘計,惟歸心三寶。
忽見一童子,牽青牛,見懿等飢,各乞一飯。
因忽不見。
時積雨大水,懿前望浩然,不知何處為淺,可得揭躡?俄有一白狼,旋繞其前,過水而反,似若引導。
如此者三。
於是逐狼而渡,水纔至膝。
俄得陸路,南歸晉朝。
後自五兵尚書,為徐州刺史。
嘗欲設齋:宿昔灑掃,敷陳香華,盛列經像。
忽聞法堂有經唄聲,清婉流暢。
懿遽往觀;見有五沙門在佛坐前,威容偉異,神儀秀出。
懿知非凡僧,心甚歡敬。
沙門迴相瞻眄,意若依然。
音旨未交,忽而竦身飛空而去。
親表賓僚,見者甚眾。
鹹悉欣躍,倍增信悟。
(《法苑珠林》卷六五) 四十四、程道惠 晉程道惠,字文和,武昌人也。
世奉五升米道,不信有佛。
常雲:「古來正道,莫踰李老。
何乃信惑胡言,以為勝教?」太元十五年,病死。
心下尚暖,家不殯殮。
數日得蘇。
說:初死時,見十許人,縛錄將去。
逢一比丘,雲:「此人宿福,未可縛也。
」乃解其縛,散驅而去。
道路修平,而兩邊棘刺森然,略不容足。
驅諸罪人,馳走其中。
肉隨著刺,號呻聒耳。
見惠行在平路,皆嘆羨曰:「佛弟子行路,復勝人也?」惠曰:「我不奉法。
」其人笑曰:「君忘之耳!」惠因自憶先身奉佛,已經五生五死,忘失本志。
今生在世,幼遇惡人,未達邪正,乃惑邪道。
既至大城,逕進聽事。
見一人,年可四五十,南面而坐。
見惠驚曰:「君不應來!」有一人,著單衣幘,持簿書對曰:「此人伐社殺人,罪應來此。
」向所逢比丘亦隨惠入,申理甚至。
雲:「伐社,非罪也。
此人宿福甚多,殺人雖重,報未至也。
」南面坐者曰:「可罰所錄人。
」命惠就坐,謝曰:「小鬼謬濫,枉相錄來。
亦由君忘失宿命,不知奉大正法教也。
」將遣惠還,乃使暫兼覆校將軍,歷觀地獄。
惠欣然辭出,導從而行。
行至諸城,城城皆是地獄。
人眾巨億,悉受罪報。
見有掣狗,嚙人百節,肌肉散落,流血蔽地。
又有群鳥,其喙如鋒,飛來甚速,欻然而至,入人口中,表裡貫洞;其人宛轉呼叫,筋骨碎落。
其餘經見,與趙泰、屑荷,大抵粗同,不復具載;唯此二條為異,故詳記之。
觀歷既遍,乃遣惠還。
復見向所逢比丘,與惠一銅物,形如小鈴,曰:「君還至家,可棄此門外,勿以入室。
某年月日,君當有厄。
誡慎過此,壽延九十。
」時道惠家於京師大桁南,自見來還。
達皂莢橋,見親表三人,住車共語,悼惠之亡。
至門,見婢,行哭而市。
彼人及婢鹹弗見也。
惠將入門,置向銅物門外樹上,光明舒散,流飛屬天。
良久還小,奄爾而滅。
至戶,聞屍臭,惆悵惡之。
時賓親奔弔,突惠者多,不得徘徊。
因進入屍,忽然而蘇。
說所逢車人及市婢,鹹皆符同。
惠後為廷尉,預西堂聽訟,未及就列,欻然煩悶不識人,半日乃愈。
計其時日,即道人所戒之期。
頃之,遷為廣州刺史。
元嘉六年卒,六十九矣。
(《法苑珠林》卷五五) 四十五、劉薩荷 晉沙門慧達,姓劉名薩荷,西河離石人也。
未出家時:長於軍旅,不聞佛法;尚氣武,好畋獵。
年三十一,暴病而死。
體尚溫柔。
家未殮。
至七日而蘇。
說雲:將盡之時,見有兩人執縛將去。
向西北行。
行路轉高,稍得平衢,兩邊列樹。
見有一人,執弓帶劍,當衢而立。
指語兩人,將荷西行。
見屋舍甚多,白壁赤柱。
荷入一家,有女子美容服。
荷就乞食。
空中聲言:「勿與之也。
」有人從地踴出,執鐵杵,將欲擊之。
荷遽走,歷入十許家皆然,遂無所得。
復西北行,見一嫗乘車,與荷一卷書。
荷受之。
西至一家,館宇華整。
有嫗坐于戶外,口中虎牙。
屋內牀帳光麗,竹席青幾。
有女子處之。
問荷:「得書來不?」荷以書卷與之。
女取餘書比之。
俄見兩沙門,謂荷:「汝識我不?」荷答:「不識。
」沙門曰:「今宜歸命釋迦文佛。
」荷如言發念,因隨沙門俱行。
遙見一城,類長安城,而色甚黑,蓋鐵城也。
見人身甚長大,膚黑如漆,頭發曳地。
沙門曰:「地獄中鬼也。
」其處甚寒。
有冰如石,飛散,著人頭,頭斷;著腳,腳斷。
二沙門雲:「此寒冰獄也。
」荷便識宿命,知兩沙門往維衛佛時,並其師也。
作沙彌時,以犯俗罪,不得受戒。
世雖有佛,竟不得見從。
再得人身:一生羌中,今生晉地。
又見從伯,在此獄裡。
謂荷曰:「昔在鄴時,不知事佛。
見人灌像,聊試學之;而不肯還直。
今故受罪。
猶有灌福,幸得生天。
」次見刀山地獄。
次第經歷,觀見甚多。
獄獄異城,不相雜廁。
人數如沙,不可稱計。
楚毒科法,略與經說相符。
自荷履踐地獄,示有光景。
俄而忽見金色,暉明皎然。
見一人長二丈許,相好嚴華,體黃金色。
左右並曰:「觀世音大士也。
」皆起迎禮。
有二沙門,形質相類,並行而東。
荷作禮畢,菩薩具為說法,可千餘言,末雲:「凡為亡人設福,若父母兄弟,爰至七世,姻媾親戚,朋友路人,或在精舍,或在家中,亡者受苦,即得免脫。
七月望日,沙門受臘;此時設供,彌為勝也。
若制器物,以充供養,器器摽題,言為某人親奉上三寶,福施彌多,其慶逾速。
沙門白衣,見身為過,及宿世之罪,種種惡業,能於眾中,盡自發露,不失事條;勤誠懺悔者,罪即消滅。
如其弱顏羞慚,恥於大眾露其過者,可在屏處,默自記說,不失事者,罪亦除滅。
若有所遺漏,非故隱蔽,雖不獲免,受報稍輕。
若不能悔,無慚愧心,此名:執過不反,命終之後,剋墜地獄。
又他造塔及與堂殿,雖復一土一木,若染若碧,率誠供助,獲福甚多。
若見塔殿,或有草穢,不加耘除,蹈之而行,禮拜功德,隨即盡矣。
」又曰:「經者尊典,化導之津。
《波羅密經》,功德最勝;《首楞嚴》,亦其次也。
若有善人,讀誦經處,其地皆為金剛,但肉眼眾生,不能見耳。
能勤諷持,不墜地獄。
《般若》定本,及如來缽,後當東至漢地。
能立一善,於此經缽,受報生天,倍得功德。
」所說甚廣,略要載之。
荷臨辭去,謂曰:「汝應歷劫,備受罪報。
以嘗聞經法,生歡喜心,今當見受輕報。
一過便免。
汝得濟活,可作沙門。
洛陽、臨淄、建業、鄮陰、成都五處,並有阿育王塔。
又吳中兩石像,育王所使鬼神造也,頗得真相。
能往禮拜者,不墮地獄。
」語已,東行。
荷作禮而別。
出南大道,廣百餘步。
道上行者,不可稱計。
道邊有高座,高數十丈,有沙門坐之。
左右僧眾,列倚甚多。
有人執筆,北面而立,謂荷曰:「在襄陽時,何故殺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