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意志是觀念及其實現的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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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也就是我們所說的信仰(faith)。
信仰超越了認識,因為雖然認識一直是全部自我的實現,但從來不是它的完全實現。
在實際的認識和絕對的真理之間總是存在一條鴻溝。
認識不可能超出它實際覆蓋的範圍,也不可能存在這樣的認識&mdash&mdash對個體自我而言真實的實在就是普遍自我&mdash&mdash這是因為個體自我中的認識還沒有包括普遍自我。
但是,雖然這種意志或信仰超越了認識,但它還是暗含在所有的認識當中。
認識的動機以及實現認識的能量,就在于這樣的信念(belief)&mdash&mdash确實存在真理,而且合理地執行每一種智力行為能夠讓我們發現真理。
認識中的這種信仰,是沒有最終理由的。
實際的真理和真理的觀念在完美人格&mdash&mdash上帝&mdash&mdash中是同一的,隻有在這樣的意志中,上述的信念才會發現它的有效性,并且揭示出它的意義所在。
這種信仰行為也超越了情感,并且先于情感而存在。
在和諧感中存在一種統一感,但是這種統一感伴随着意志。
它是普遍或客觀的統一性的内在方面,而統一性則是通過意志而實現的。
沒有這種意志行為,所有的情感都不會相互一緻。
總結 我們發現,前面研究過的心理過程都可以統一起來,并因此而找到了它們的最終解釋。
那就是,人就是一個自我;自我的本質是意志的自我決定性的活動;這種意志是一種客觀化的活動,并且在客觀化的過程中,意志使它自己具有了普遍性。
這種活動的結果就是認識。
客觀化的意志是科學;客觀化的活動是智力。
這種意志或活動,也對它自己的所作所為進行了解釋。
意志位于它自己内部。
同時,客觀的普遍結果是以個體的意識為媒介而存在的。
這種活動的主觀方面也就是情感。
當促進了行為或者阻礙了行為時,它就會産生愉悅或者痛苦。
當伴随着實際的實現時,它就擁有了内容和性質。
有這樣一種活動,它既是主觀又是客觀的。
它把個體和宇宙連接起來了,它在情感中找到了它的動機,在認識中找到了結果,同時又把這種已知的(known)客體變成了感受到的(felt)主體。
這種活動就是意志,它是心理生活的統一體。
但是,意志活動本身并沒有在它通過認識和情感而進行的這些實現活動中消失殆盡;意志在其本質上是普遍的,因此它必須總是在它自己之前就把握住它自己。
意志要面對它自己,意志的這種普遍本質構成了我們所說的觀念。
如果它擁有了真理的普遍和諧本質,那麼它就是理智觀念;如果它擁有了情感的普遍和諧本質,那麼它就是審美觀念;而如果它擁有了意志的普遍和諧本質,那麼它就是道德觀念。
道德意志是一個人有意識的實現,他的真實自我和觀念自我應該是同一的。
所以,道德意志試圖使兩種自我在具體的行為中和性格的形成過程中變得同一。
由于人是自我決定的力量,所以宗教意志是兩種自我同一的有意識的實現。
它是完美意志成為實在的實現。
宗教意志是通過實現有限人格和無限人格的聯合來實現的自由。
隻有當我們認識了意志的這些後續活動,我們才能真正理解前面的兩種活動形式。
如果沒有它,那麼認識也僅僅隻是個體的客觀化,然而普遍的客體化才是認識的目标。
這樣,普遍的客體化仍然是一個盲目的假設,不可能加以解釋。
如果沒有意志,那麼情感就隻能是不滿,因為它肯定會暴露出這兩者之間的不一緻&mdash&mdash快樂的目标是什麼和快樂的目标被認為是什麼。
而一旦擁有了意志,所有的心理生活都可以被無差别地描述為通過觀念自我的意志而進行的漸進的實現過程,或者是實際自我通過最終的絕對實在而進行的漸進的觀念化過程。
在這兩種情況下,意志都是自我的逐漸充當過程。
在這個過程中,實際自我和觀念自我是同一的;真理、快樂和正義在人格中獲得了統一。
信仰超越了認識,因為雖然認識一直是全部自我的實現,但從來不是它的完全實現。
在實際的認識和絕對的真理之間總是存在一條鴻溝。
認識不可能超出它實際覆蓋的範圍,也不可能存在這樣的認識&mdash&mdash對個體自我而言真實的實在就是普遍自我&mdash&mdash這是因為個體自我中的認識還沒有包括普遍自我。
但是,雖然這種意志或信仰超越了認識,但它還是暗含在所有的認識當中。
認識的動機以及實現認識的能量,就在于這樣的信念(belief)&mdash&mdash确實存在真理,而且合理地執行每一種智力行為能夠讓我們發現真理。
認識中的這種信仰,是沒有最終理由的。
實際的真理和真理的觀念在完美人格&mdash&mdash上帝&mdash&mdash中是同一的,隻有在這樣的意志中,上述的信念才會發現它的有效性,并且揭示出它的意義所在。
這種信仰行為也超越了情感,并且先于情感而存在。
在和諧感中存在一種統一感,但是這種統一感伴随着意志。
它是普遍或客觀的統一性的内在方面,而統一性則是通過意志而實現的。
沒有這種意志行為,所有的情感都不會相互一緻。
總結 我們發現,前面研究過的心理過程都可以統一起來,并因此而找到了它們的最終解釋。
那就是,人就是一個自我;自我的本質是意志的自我決定性的活動;這種意志是一種客觀化的活動,并且在客觀化的過程中,意志使它自己具有了普遍性。
這種活動的結果就是認識。
客觀化的意志是科學;客觀化的活動是智力。
這種意志或活動,也對它自己的所作所為進行了解釋。
意志位于它自己内部。
同時,客觀的普遍結果是以個體的意識為媒介而存在的。
這種活動的主觀方面也就是情感。
當促進了行為或者阻礙了行為時,它就會産生愉悅或者痛苦。
當伴随着實際的實現時,它就擁有了内容和性質。
有這樣一種活動,它既是主觀又是客觀的。
它把個體和宇宙連接起來了,它在情感中找到了它的動機,在認識中找到了結果,同時又把這種已知的(known)客體變成了感受到的(felt)主體。
這種活動就是意志,它是心理生活的統一體。
但是,意志活動本身并沒有在它通過認識和情感而進行的這些實現活動中消失殆盡;意志在其本質上是普遍的,因此它必須總是在它自己之前就把握住它自己。
意志要面對它自己,意志的這種普遍本質構成了我們所說的觀念。
如果它擁有了真理的普遍和諧本質,那麼它就是理智觀念;如果它擁有了情感的普遍和諧本質,那麼它就是審美觀念;而如果它擁有了意志的普遍和諧本質,那麼它就是道德觀念。
道德意志是一個人有意識的實現,他的真實自我和觀念自我應該是同一的。
所以,道德意志試圖使兩種自我在具體的行為中和性格的形成過程中變得同一。
由于人是自我決定的力量,所以宗教意志是兩種自我同一的有意識的實現。
它是完美意志成為實在的實現。
宗教意志是通過實現有限人格和無限人格的聯合來實現的自由。
隻有當我們認識了意志的這些後續活動,我們才能真正理解前面的兩種活動形式。
如果沒有它,那麼認識也僅僅隻是個體的客觀化,然而普遍的客體化才是認識的目标。
這樣,普遍的客體化仍然是一個盲目的假設,不可能加以解釋。
如果沒有意志,那麼情感就隻能是不滿,因為它肯定會暴露出這兩者之間的不一緻&mdash&mdash快樂的目标是什麼和快樂的目标被認為是什麼。
而一旦擁有了意志,所有的心理生活都可以被無差别地描述為通過觀念自我的意志而進行的漸進的實現過程,或者是實際自我通過最終的絕對實在而進行的漸進的觀念化過程。
在這兩種情況下,意志都是自我的逐漸充當過程。
在這個過程中,實際自我和觀念自我是同一的;真理、快樂和正義在人格中獲得了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