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個人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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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完全的和諧。
隻要我們獲得了道德觀念,那就會擁有這種情感,因為道德觀念是一個完全統一的人格。
不過,如前所述,道德活動是有沖突的,并沒有獲得實際的統一。
然而,在宗教活動中,隻要一個人完全放棄了他自己的特殊自我(如果他不這麼做,那麼也就不是宗教活動了),并且采取了完全和諧的人格的活動,那麼他就不會過一種有沖突的生活,而是理解了什麼才是永恒絕對的。
他的生活中不可能存在根本的二元性,因為對他而言,唯一真實的事情就是完美人格的存在,他從而才會擁有安甯感。
信仰感 社會關系和道德關系中都包含信仰。
例如,在道德關系中,一個人說他必須實現一些東西,其中這些東西并非事實,而隻是一種觀念。
道德觀念并不是世界上的一種純粹事實;它确實是一種觀念,道德觀念本應該是實際的,但是卻未被看成如此。
道德并不是一種想象,它在社會的生活特征中得到體現;但是這些生活特征之所以都獲得了它們的道德力量,是因為它們被看作為觀念的表達。
因此,這種并非以事實為存在的觀念,必須受到信仰的理解。
道德活動是一種信仰,因為它總是宣稱,人的最終實在不可能被實際理解為存在。
宗教活動隻是把這種元素引入了意識層面。
單獨把個體實際看作私人自我,這是不真實的;唯一的實在是完美而普遍的人格(即上帝),他不能被直接感覺到。
宗教活動宣稱,這個人格不僅是觀念,而且是完全真實的。
其中,這個觀念應該是真實的,就和道德情感所宣稱的目标一樣。
由于所有的理智活動、審美活動和道德活動都是一種觀念化,所以很明顯,宗教活動所堅持和引發的信仰感,内在地包含于所有的經驗當中。
宗教情感,或者說信仰,是完全普遍的:不僅其對象是普遍的,而且其普遍性會随着所有的經驗而共同擴展。
2.個人情感是行為的動力 個人情感的形式表現為對人的興趣。
它必定是指向外部的。
隻有在其興趣所關注的目标得到實現的過程中,個人情感才能獲得滿足。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個人情感就是愛。
愛是針對人的,就好像欽佩是針對觀念價值的,而好奇則是指向客觀世界的。
個人情感不是一種主觀情感,也不是一種被動的感受。
它是主動的興趣。
它的本質并不是接受性的,而是創造性的。
個人情感在本質上又是客觀的。
我們能夠因他人而感受到愉悅,而且能夠通過聯想将我們體驗到的愉悅擴展到這些個體身上;我們能夠将他們包含在我們的個人快樂的範圍之内。
但這并不是愛,盡管它确實是産生愛的途徑之一。
好奇和欽佩在客體與觀念的世界面前将自我忘卻了,同樣地,愛則是在人面前将自我忘卻了。
愛和恨 所有的愛都是同情,它們是行為的動力;而恨則是憎惡。
心理學家一直在讨論到底存不存在諸如純粹的恨或惡意這樣的情感。
是否存在對他人的絕對敵意,是否能在他人的損失中獲得愉悅&mdash&mdash對于這些問題,有些人持肯定态度,而另一些人則否認它。
&ldquo恨&rdquo這個詞的一種含義表示,在愛當中必定包含着恨。
由于愛就是對他人的幸福感興趣,所以它包含着對所有阻礙這種幸福的事物的憎恨。
既然我們認識到幸福是個人的,并且不可能受到非個人因素的控制,所以我們就能明白,這些阻礙必定是由于他自己所造成的。
正是因為這樣,我們才憎恨他。
換句話說,我們憎恨所有阻礙我們的愛得以實現的事物。
恨隻是愛的相反的一面。
然而,既然愛是在他人身上發現滿足感的必要情緒,所以,指向他人自身的恨這種情感在心理學上是不可能的。
人格是一種普遍的特性,并且,如果我們不恨我們自己的自我,那我們也不可能恨别人。
喜歡和讨厭 然而,愛也有一種不正常的形式。
這種情況是有可能的:情感并沒有消失在他人身上,而是變得轉向内部,為了滿足某人自己的私人自我而存在。
換句話說,隻要别人有助于我們自己的個體滿足,我們就會尊重他們。
我們對他們有這種情感,是因為他們讓我們感到&ldquo愉快&rdquo,他們在我們心裡産生了愉悅的情緒。
這些感受是&ldquo喜歡&rdquo,而不是愛。
類似地,有些人讓我們覺得讨厭,他們促使我們産生了不愉快的體驗。
他們擁有一些特質,總是讓我們想到自己的自卑,激怒我們,或者實際上傷害了我們。
我們就會讨厭這樣的人。
但是,這種情感是一種自我情感,而不是社會情感。
相反,由于恨是指向那些阻礙自我實現的事物,所以恨實際上是一種社會情感。
大部分我們所謂的憎恨,要麼是惡意,要麼就是讨厭。
愛的産物 愛作為對人的幸福的興趣,必然具備創造性。
好奇創造了科學,欽佩創造了美術,而愛則創造了各種形式的人際關系和機構。
基本的機構是家庭,而家庭基于性愛、撫養和孝順。
家庭是對他人的興趣所采取的最直接而親密的形式。
家庭在很大程度上基于我們天性的直接需要:繁衍需要、營養需要以及對栖息之所和保護的需要。
然而,正是由于在家庭當中,每個人格最完全地表現出他自己的天性,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是最親密的,所以家庭才是基本的社會單元、最初的道德機構,以及宗教教育的最終來源。
其他形式 然而,愛并非僅限于那些和我們有直接的自然關系和生理關系的人。
隻要有人的存在,那就可能存在個人興趣的對象。
愛擴展成了友誼,廣義上的友誼是所有社會關系的基礎。
社會是一種機構,它是作為行為動力的個人情感的體現和實現。
個人情感隻有在人與人的持久且普遍的關系中才能找到其目标;我們所說的社會、國家和人類,通通都是這些持久且普遍的關系在主動同情的基礎上的實現。
從心理學來說,社會和國家的連接紐帶并不是法律意義上的法規,更不是力量,而是愛。
法規表達了這樣的事實:愛并不是對情感流露的不當規範,也不是個人放任,而是人格的普遍而且自然的體現。
社會所采用的力量就是,它認識到普遍人格是對每一個社會成員的絕對義務;而且隻有在社會當中這種人格才能得到實現,社會關系的每一次破裂都是對一個人實現他真實生活的一種阻礙。
這就是&ldquo所有的愛中都必然包含恨&rdquo在社會中的體現。
人對人的興趣的最高産物就是教堂。
教堂将所有的社會組織中所包含的元素都引入了外顯的意識當中。
它要求愛是
隻要我們獲得了道德觀念,那就會擁有這種情感,因為道德觀念是一個完全統一的人格。
不過,如前所述,道德活動是有沖突的,并沒有獲得實際的統一。
然而,在宗教活動中,隻要一個人完全放棄了他自己的特殊自我(如果他不這麼做,那麼也就不是宗教活動了),并且采取了完全和諧的人格的活動,那麼他就不會過一種有沖突的生活,而是理解了什麼才是永恒絕對的。
他的生活中不可能存在根本的二元性,因為對他而言,唯一真實的事情就是完美人格的存在,他從而才會擁有安甯感。
信仰感 社會關系和道德關系中都包含信仰。
例如,在道德關系中,一個人說他必須實現一些東西,其中這些東西并非事實,而隻是一種觀念。
道德觀念并不是世界上的一種純粹事實;它确實是一種觀念,道德觀念本應該是實際的,但是卻未被看成如此。
道德并不是一種想象,它在社會的生活特征中得到體現;但是這些生活特征之所以都獲得了它們的道德力量,是因為它們被看作為觀念的表達。
因此,這種并非以事實為存在的觀念,必須受到信仰的理解。
道德活動是一種信仰,因為它總是宣稱,人的最終實在不可能被實際理解為存在。
宗教活動隻是把這種元素引入了意識層面。
單獨把個體實際看作私人自我,這是不真實的;唯一的實在是完美而普遍的人格(即上帝),他不能被直接感覺到。
宗教活動宣稱,這個人格不僅是觀念,而且是完全真實的。
其中,這個觀念應該是真實的,就和道德情感所宣稱的目标一樣。
由于所有的理智活動、審美活動和道德活動都是一種觀念化,所以很明顯,宗教活動所堅持和引發的信仰感,内在地包含于所有的經驗當中。
宗教情感,或者說信仰,是完全普遍的:不僅其對象是普遍的,而且其普遍性會随着所有的經驗而共同擴展。
2.個人情感是行為的動力 個人情感的形式表現為對人的興趣。
它必定是指向外部的。
隻有在其興趣所關注的目标得到實現的過程中,個人情感才能獲得滿足。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個人情感就是愛。
愛是針對人的,就好像欽佩是針對觀念價值的,而好奇則是指向客觀世界的。
個人情感不是一種主觀情感,也不是一種被動的感受。
它是主動的興趣。
它的本質并不是接受性的,而是創造性的。
個人情感在本質上又是客觀的。
我們能夠因他人而感受到愉悅,而且能夠通過聯想将我們體驗到的愉悅擴展到這些個體身上;我們能夠将他們包含在我們的個人快樂的範圍之内。
但這并不是愛,盡管它确實是産生愛的途徑之一。
好奇和欽佩在客體與觀念的世界面前将自我忘卻了,同樣地,愛則是在人面前将自我忘卻了。
愛和恨 所有的愛都是同情,它們是行為的動力;而恨則是憎惡。
心理學家一直在讨論到底存不存在諸如純粹的恨或惡意這樣的情感。
是否存在對他人的絕對敵意,是否能在他人的損失中獲得愉悅&mdash&mdash對于這些問題,有些人持肯定态度,而另一些人則否認它。
&ldquo恨&rdquo這個詞的一種含義表示,在愛當中必定包含着恨。
由于愛就是對他人的幸福感興趣,所以它包含着對所有阻礙這種幸福的事物的憎恨。
既然我們認識到幸福是個人的,并且不可能受到非個人因素的控制,所以我們就能明白,這些阻礙必定是由于他自己所造成的。
正是因為這樣,我們才憎恨他。
換句話說,我們憎恨所有阻礙我們的愛得以實現的事物。
恨隻是愛的相反的一面。
然而,既然愛是在他人身上發現滿足感的必要情緒,所以,指向他人自身的恨這種情感在心理學上是不可能的。
人格是一種普遍的特性,并且,如果我們不恨我們自己的自我,那我們也不可能恨别人。
喜歡和讨厭 然而,愛也有一種不正常的形式。
這種情況是有可能的:情感并沒有消失在他人身上,而是變得轉向内部,為了滿足某人自己的私人自我而存在。
換句話說,隻要别人有助于我們自己的個體滿足,我們就會尊重他們。
我們對他們有這種情感,是因為他們讓我們感到&ldquo愉快&rdquo,他們在我們心裡産生了愉悅的情緒。
這些感受是&ldquo喜歡&rdquo,而不是愛。
類似地,有些人讓我們覺得讨厭,他們促使我們産生了不愉快的體驗。
他們擁有一些特質,總是讓我們想到自己的自卑,激怒我們,或者實際上傷害了我們。
我們就會讨厭這樣的人。
但是,這種情感是一種自我情感,而不是社會情感。
相反,由于恨是指向那些阻礙自我實現的事物,所以恨實際上是一種社會情感。
大部分我們所謂的憎恨,要麼是惡意,要麼就是讨厭。
愛的産物 愛作為對人的幸福的興趣,必然具備創造性。
好奇創造了科學,欽佩創造了美術,而愛則創造了各種形式的人際關系和機構。
基本的機構是家庭,而家庭基于性愛、撫養和孝順。
家庭是對他人的興趣所采取的最直接而親密的形式。
家庭在很大程度上基于我們天性的直接需要:繁衍需要、營養需要以及對栖息之所和保護的需要。
然而,正是由于在家庭當中,每個人格最完全地表現出他自己的天性,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是最親密的,所以家庭才是基本的社會單元、最初的道德機構,以及宗教教育的最終來源。
其他形式 然而,愛并非僅限于那些和我們有直接的自然關系和生理關系的人。
隻要有人的存在,那就可能存在個人興趣的對象。
愛擴展成了友誼,廣義上的友誼是所有社會關系的基礎。
社會是一種機構,它是作為行為動力的個人情感的體現和實現。
個人情感隻有在人與人的持久且普遍的關系中才能找到其目标;我們所說的社會、國家和人類,通通都是這些持久且普遍的關系在主動同情的基礎上的實現。
從心理學來說,社會和國家的連接紐帶并不是法律意義上的法規,更不是力量,而是愛。
法規表達了這樣的事實:愛并不是對情感流露的不當規範,也不是個人放任,而是人格的普遍而且自然的體現。
社會所采用的力量就是,它認識到普遍人格是對每一個社會成員的絕對義務;而且隻有在社會當中這種人格才能得到實現,社會關系的每一次破裂都是對一個人實現他真實生活的一種阻礙。
這就是&ldquo所有的愛中都必然包含恨&rdquo在社會中的體現。
人對人的興趣的最高産物就是教堂。
教堂将所有的社會組織中所包含的元素都引入了外顯的意識當中。
它要求愛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