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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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權力與無數的職位相聯&hellip&hellip設置這些職位不是為了完成應由才幹之士來完成的職能,而是為了确保與特權家族相符的境況。
&rdquo(第13頁)&ldquo所有的大門都對特權者的要求敞開着。
他們隻須露露面,人人都以關心他們的晉升為榮。
人們熱情地照管着他們的事務,他們的财富。
&rdquo(第15頁) 特權的危害極大,它猶如盜竊:&ldquo讓某一個人對屬于大家的東西擁有獨一無二的特權,這等于為了某一個人而損害大家。
&rdquo(第3頁)&ldquo農業、制造業、商業,以及所有手藝行業,為了維持、擴展,并為了國家的繁榮昌盛,都要求分享由它們出力積累起來的巨額資金,但是毫無結果;特權者吞下了錢,也吞下了人;而這一切都有去無回地奉獻給不事生産的特權者了。
&rdquo(第17頁) 特權排斥競争:&ldquo盡管國家經濟要求在各方面都任用最能幹、最便宜的公仆:而壟斷卻強行選擇最昂貴因而最低能的公仆,因為壟斷的明顯作用在于制止那些在自由競争中本來能夠顯示才能的人有所發展。
&rdquo(第13&mdash14頁) 總之,&ldquo所有特權都是不公正的,令人憎惡的,與整個政洽社會為最高目的背道而馳。
&rdquo(第3頁)&ldquo人們怎麼能夠同意為使三十萬人得到可笑的榮譽而願意這樣侮辱二千五百七十萬人。
這裡絕無任何符合普遍利益的東西。
&rdquo(第3頁) 如果說,《論特權》的主要任務是&ldquo破&rdquo,那麼《第三等級是什麼?》的主要任務是&ldquo立&rdquo:破特權等級,立第三等級。
許多作家曾為第三等級的處境鳴不平,但沒有人能象西耶斯那樣用如此簡潔有力的語言和命題來表述第三等級的地位和要求: &ldquo一、第三等級是什麼?是一切。
二、迄今為止,第三等級在政治秩序中的地位是什麼?什麼也不是。
三、第三等級要求什麼?要求取得某種地位。
&rdquo(第19頁) 第三等級的悲慘處境是由特權等級的存在造成的。
&ldquo第三等級比如一個強壯有力的人,他的一隻臂膀還被綁在鎖鍊上。
如果除掉特權等級,國家不會少些什麼,反而會多些什麼。
&hellip&hellip沒有特權等級,第三等級将會是什麼?是一切,是自由的欣欣向榮的一切。
沒有第三等級,将一事無成,沒有特權等級,一切将更為順利。
&rdquo(第22頁) 為了從理論上說明特權等級是國家中的異己力量,西耶斯對國家下了一個定義:&ldquo國家是什麼?是生活在一部普通法之下并由同一個立法機構代表的人們的聯合體。
&rdquo(第23頁)由于特權等級享有同廣大公民截然不同的種種權利,他們實際上已脫離了普通法,他們已成為一個大國中的一群獨特的人,一個&ldquo國中之國&rdquo。
&ldquo由于他們的目的不是保衛普遍利益,而是保衛特殊利益,所以他們的原則和目的和國民是格格不入的。
&rdquo(第23頁)因此,不論他們是舊貴族、新封貴族或非世襲的特權等級,即使坐在三級會議裡,都不可能也無權代表人民。
必須把他們全部排除在第三等級代表之外。
不僅如此,必須把他們全部排除在國民之外。
接着,西耶斯為第三等級提出三個要求:一、第三等級代表隻能選自真正屬于第三等級的公民;二、第三等級的代表須與兩個特權等級的代表在數量上相等;三、三級會議投票不依等級而依人頭。
這些要求不久都實現了。
但是,西耶斯考慮的根本要求是制訂一部憲法,隻有憲法才能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
正是在讨論制訂憲法的原則時,西耶斯充分闡發了他的政治觀點和法制思想。
可以簡單地歸納為下述幾點: 一、人生來有自然權,國家通過人們的自然權組織起來; 二、國家與人民是同義的,一緻的,統一的; 三、主權屬于國民,一切公共權力來自國民意志,國民意志永遠是合法的,它是一切合法性的根源; 四、制定憲法不是已組成的權力機構(pouvoirconstitué)的事,而是由國民委托的、擁有特别權力的代表組成的制憲機構(pouvolrconstituant)的事; 五、從根本上說,國民不屈從于憲法,憲法從屬于國民,隻有國民有權改變憲法,判斷憲法引起的争端; 六、憲法被稱為根本法,它規定立法機構的組織與作用,又規定執行機構的組織與作用; 七、立法機構實行代議制,國民意志通過代表表現出來,但下
&rdquo(第13頁)&ldquo所有的大門都對特權者的要求敞開着。
他們隻須露露面,人人都以關心他們的晉升為榮。
人們熱情地照管着他們的事務,他們的财富。
&rdquo(第15頁) 特權的危害極大,它猶如盜竊:&ldquo讓某一個人對屬于大家的東西擁有獨一無二的特權,這等于為了某一個人而損害大家。
&rdquo(第3頁)&ldquo農業、制造業、商業,以及所有手藝行業,為了維持、擴展,并為了國家的繁榮昌盛,都要求分享由它們出力積累起來的巨額資金,但是毫無結果;特權者吞下了錢,也吞下了人;而這一切都有去無回地奉獻給不事生産的特權者了。
&rdquo(第17頁) 特權排斥競争:&ldquo盡管國家經濟要求在各方面都任用最能幹、最便宜的公仆:而壟斷卻強行選擇最昂貴因而最低能的公仆,因為壟斷的明顯作用在于制止那些在自由競争中本來能夠顯示才能的人有所發展。
&rdquo(第13&mdash14頁) 總之,&ldquo所有特權都是不公正的,令人憎惡的,與整個政洽社會為最高目的背道而馳。
&rdquo(第3頁)&ldquo人們怎麼能夠同意為使三十萬人得到可笑的榮譽而願意這樣侮辱二千五百七十萬人。
這裡絕無任何符合普遍利益的東西。
&rdquo(第3頁) 如果說,《論特權》的主要任務是&ldquo破&rdquo,那麼《第三等級是什麼?》的主要任務是&ldquo立&rdquo:破特權等級,立第三等級。
許多作家曾為第三等級的處境鳴不平,但沒有人能象西耶斯那樣用如此簡潔有力的語言和命題來表述第三等級的地位和要求: &ldquo一、第三等級是什麼?是一切。
二、迄今為止,第三等級在政治秩序中的地位是什麼?什麼也不是。
三、第三等級要求什麼?要求取得某種地位。
&rdquo(第19頁) 第三等級的悲慘處境是由特權等級的存在造成的。
&ldquo第三等級比如一個強壯有力的人,他的一隻臂膀還被綁在鎖鍊上。
如果除掉特權等級,國家不會少些什麼,反而會多些什麼。
&hellip&hellip沒有特權等級,第三等級将會是什麼?是一切,是自由的欣欣向榮的一切。
沒有第三等級,将一事無成,沒有特權等級,一切将更為順利。
&rdquo(第22頁) 為了從理論上說明特權等級是國家中的異己力量,西耶斯對國家下了一個定義:&ldquo國家是什麼?是生活在一部普通法之下并由同一個立法機構代表的人們的聯合體。
&rdquo(第23頁)由于特權等級享有同廣大公民截然不同的種種權利,他們實際上已脫離了普通法,他們已成為一個大國中的一群獨特的人,一個&ldquo國中之國&rdquo。
&ldquo由于他們的目的不是保衛普遍利益,而是保衛特殊利益,所以他們的原則和目的和國民是格格不入的。
&rdquo(第23頁)因此,不論他們是舊貴族、新封貴族或非世襲的特權等級,即使坐在三級會議裡,都不可能也無權代表人民。
必須把他們全部排除在第三等級代表之外。
不僅如此,必須把他們全部排除在國民之外。
接着,西耶斯為第三等級提出三個要求:一、第三等級代表隻能選自真正屬于第三等級的公民;二、第三等級的代表須與兩個特權等級的代表在數量上相等;三、三級會議投票不依等級而依人頭。
這些要求不久都實現了。
但是,西耶斯考慮的根本要求是制訂一部憲法,隻有憲法才能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
正是在讨論制訂憲法的原則時,西耶斯充分闡發了他的政治觀點和法制思想。
可以簡單地歸納為下述幾點: 一、人生來有自然權,國家通過人們的自然權組織起來; 二、國家與人民是同義的,一緻的,統一的; 三、主權屬于國民,一切公共權力來自國民意志,國民意志永遠是合法的,它是一切合法性的根源; 四、制定憲法不是已組成的權力機構(pouvoirconstitué)的事,而是由國民委托的、擁有特别權力的代表組成的制憲機構(pouvolrconstituant)的事; 五、從根本上說,國民不屈從于憲法,憲法從屬于國民,隻有國民有權改變憲法,判斷憲法引起的争端; 六、憲法被稱為根本法,它規定立法機構的組織與作用,又規定執行機構的組織與作用; 七、立法機構實行代議制,國民意志通過代表表現出來,但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