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西周史略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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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居,或當在河東蒲州一帶,故虞鄉有晉陽,而班氏有晉自晉陽遷之說。
其居翼居鄂已非其初。
顧炎武、王世家辨晉初居翼,其論猶為未盡也。
”(《周初地理考》)案:錢說甚辨,可備參考。
[55]《左傳》定公四年:“分魯公以大路大?,&hellip&hellip殷民六族:條氏、徐氏、蕭氏、索氏、長勺氏、尾勺氏,使帥其宗氏,輯其分族,将其類醜,以法則周公,用即命于周,是使之職事于魯,以昭周公之明德。
&hellip&hellip因商奄之民,命以伯禽,而封于少皞之虛。
”《說文》謂在魯。
《書·費誓》雲:“徂茲淮夷、徐戎并興。
”鄭玄雲:“奄蓋淮夷之地。
”《史記·魯世家》:“(伯禽)遂平徐戎,定魯。
”又“(頃公)十九年,楚伐我,取徐州”。
則魯國實兼徐、奄之地也。
[56]《左傳》昭公二十年:“昔爽鸠氏始居此地,季荝因之,有逢伯陵因之,蒲姑氏因之,而後大公因之。
”是齊地本蒲姑氏之居。
杜注雲:“蒲姑氏,殷周之間代逢公者。
”案今本《書序》雲:“成王既踐奄,将遷其君于蒲姑,周公告召公,作《将蒲姑》。
”“爽鸠”、“蒲姑”皆鳥名,淮夷甲骨文作“隹夷”(詳陳夢家先生《隹夷考》,《禹貢半月刊》第五卷第十期),“隹”亦鳥也;蓋淮夷之族皆以鳥為其圖騰(參看拙作《鳥夷》,《齊魯學報》第一期)。
奄與爽鸠、蒲姑當皆淮夷分族,故成王(當作周公)踐奄後遷其君于蒲姑也。
又案:《尚書大傳》雲:“奄君蒲姑謂祿父曰&hellip&hellip”鄭玄注雲:“玄或疑焉:蒲姑齊地,非奄君也。
”或蒲姑之地即因奄君遷此而名,則太公之封齊端在周公東征後矣! [57]《左傳》定公四年:“分唐叔以大路,&hellip&hellip懷姓九宗,職官五正,命以《唐诰》,而封于夏虛。
啟以夏政,疆以戎索。
”杜注:“大原近戎而寒,不與中國同,故自以戎法。
”案“懷”即“隗”(王國維等說),狄之姓也。
夏本西北種族,或與戎狄有血統上之關系。
[58]“成周”者,表周業之成;“宗周”者,表周室為天下之宗主也。
[59]《書·洛诰》:“王曰:&lsquo公!予小子其退,即辟于周,命公後。
&rsquo&hellip&hellip王命作冊逸祝冊,惟告周公其後。
&hellip&hellip王命周公後,作冊逸诰。
”蔡沈《集傳》雲:“謂之&lsquo後&rsquo者,先成王之辭;猶後世留守留後之義。
先儒謂封伯禽以為魯後者非是!&hellip&hellip下文&lsquo惟告周公其後&rsquo,&lsquo其&rsquo字之義,益可見其為周公,不為伯禽也。
”案:蔡說甚是! [60]《逸周書》有《王會篇》,雲:“成周之會。
”孔晁注:“王城既成,大會諸侯及四夷也。
”《左傳》僖公二十四年:“召穆公思周德之不類,故糾合宗族于成周而作詩。
”《令彜銘》:“佳十月月吉癸未,明公朝至于成周,(出)令,舍三事令,眔(及)族(士)寮,眔諸尹,眔裡君,眔百工,眔諸侯:侯,田,男,舍四方令。
”可見成周在西周時本為糾合諸侯發号施令之所。
(成周為東都大名,說詳拙作《春秋王都辨疑》,《禹貢半月刊》第七卷第六、七合期)。
[61]《左傳》文公十八年:“先君周公制周禮。
”昭公二年:“晉侯使韓宣子來聘,&hellip&hellip觀書于太史氏,見《易象》與《魯春秋》,曰:&lsquo周禮盡在魯矣。
吾乃今知周公之德,與周之所以王也。
&rsquo”《孟子·離婁》:“周公思兼三王,以施四事。
其有不合者,仰而思之,夜以繼日,幸而得之,坐以待旦。
”《禮記·明堂位》:“周公踐天子之位以治天下,六年,朝諸侯于明堂,制禮作樂,頒度量,而天下大服。
”《尚書大傳》:“周公居攝六年,制禮作樂,天下和平。
”《史記·周本紀》:“興正禮樂,度制于是改,而民和睦,頌聲興。
”崔述雲:“記多稱周公制禮,而《春秋傳》亦嘗及之,必非無故而妄言者。
但經未有明文,而傳亦不多見,兩漢傳注之儒遇有古書莫知其出自何人者,辄目之為周公所作,往往互相乖剌,遂緻聖人之制淆亂而不可稽,而釋經亦多失其旨,學者惑焉,而莫适從也。
”“古《禮經》十七篇(今謂之《儀禮》),世皆以為周公所作。
餘案:&hellip&hellip周公曰:&lsquo享多儀,儀不及物曰不享,惟不役志于享。
&rsquo孔子曰:&lsquo先進于禮樂,野人也;後進于禮樂,君子也。
如用之,則吾從先進。
&rsquo然則聖人所貴在誠意,不在備物。
周初之制猶存忠質之遺,不尚繁缛之節明矣。
今《禮經》所記者,其文繁,其物奢,與周公、孔子之意判然相背而馳,蓋即所謂後進之禮樂者,非周公所制也。
且古者公侯僅方百裡,伯七十裡,子男五十裡,而今聘食之禮,牲牢笾豆之屬,多而無用,費而無當;度其禮,每歲不下十餘,竭一國之民力,猶恐不勝。
&hellip&hellip此必春秋以降,諸侯吞并之餘,地廣國富,而大夫士邑亦多,祿亦厚,是以如此其備,非先王之制也。
襄王賜齊侯胙曰:&lsquo以伯舅耋老,加勞賜一級,無下拜。
&rsquo齊侯曰:&lsquo小白餘敢貪天子之命無下拜。
&rsquo下拜登受。
是古禮臣拜君于堂下,雖君有命,仍俟拜畢乃升,未有升而成拜者也。
&hellip&hellip秦穆公享晉公子重耳,公子賦《河水》,公賦《六月》,公子降拜稽首,公降一級而辭焉。
是古禮君自行君之謙,臣自循臣之節;辭者自辭,拜者自拜,不因其辭而遂不成拜于下也。
&hellip&hellip故孔子曰:&lsquo拜下,禮也;今拜乎上,泰也。
&rsquo今《禮經》臣初拜于堂下,君辭之,遂升而成拜;是孔子所謂拜上矣。
齊桓、晉文所不敢出,而此書乃如是,然則其為春秋以降沿襲之禮,而非周公之制明矣!&hellip&hellip吳、楚之僭王也,《春秋》書之曰子,慎其名也。
&hellip&hellip王之下不得複有王,即公之下不得複有公明矣。
今《禮經》諸侯之臣有所謂諸公者,此何以稱焉?&hellip&hellip蓋自春秋之末,大夫浸以上僭,齊有棠公,鄭伯有之臣稱伯有曰:&lsquo公焉在此。
&rsquo卿大夫僭稱公之始也。
其後晉韓、趙、魏氏滅知伯,亦僭稱諸侯,而仍朝事晉君。
&hellip&hellip而魯三桓作僭稱公,《孟子》所謂費惠公,《史記年表》所謂三桓勝魯如小侯者是也。
竊疑宋、衛諸邦亦當類是。
&hellip&hellip然則此書乃春秋戰國間學者所記,所謂&lsquo諸公&rsquo,即晉三家,魯三桓之屬;周公時固無此制也。
觐禮諸侯朝于天子,天下之大禮也;聘禮諸侯使大夫聘于諸侯,禮之小焉者耳。
觐禮之詳,雖百聘禮不為過,而今聘禮之詳反十倍于觐禮,此何故哉?此無他,春秋以降,王室微弱,諸侯莫朝,觐禮久失其傳矣。
但學士大夫聞于前哲者大概如此,因而記之。
若聘禮,乃當世所通行,是以極其詳備。
然則此書之作在春秋以後明甚!&hellip&hellip鄭世子忽取于陳,陳子送女,先配而後祖。
子曰:&lsquo是不謂夫婦,誣其祖矣。
&rsquo今《昏禮篇》正先配而後祖。
然則鄭人昏禮先配後祖,陳人昏禮先祖後配也。
果周公所制之禮,頒行天下,不應陳人獨不知,即不知,亦不當反以此為譏也!王穆後崩,太子壽卒,晉叔向曰:&lsquo王一歲而有三年之喪二焉。
&rsquo今《喪服篇》為妻期年。
叔向博通古今,楚欲傲以所不知而不能,果周公所制之禮,叔向何容不知?&hellip&hellip《記》曰:&lsquo恤由之喪,哀公使孺悲學士喪禮于孔子,士喪禮于是乎書。
&rsquo是《士喪禮》之文窻于孔子也。
以一反三,則他篇亦必非周公之筆。
&hellip&hellip然今《士喪禮篇》,亦未必即孔子之所書。
&hellip&hellip猶不敢必為孔子之書,況欲笃信其為周公之書乎?”(《豐鎬考信錄》卷五)案:崔說至辨!《周官》為後世拟作,人多知之,惟一般人尚多信《儀禮》為周公書,辨以為出後世者,以崔說為最精詳,故删錄其文如上。
然周公制禮之事,亦不能斷其必無,《論語·述而篇》雲:“子曰:甚矣吾衰也,久矣吾不複夢見周公。
”《泰伯篇》雲:“如有周公之才之美,使驕且吝,其餘不足觀也已。
”《書·金鄊篇》載周公祝辭雲:“予仁若(而)考(巧),能多材多藝,能事鬼神。
”此皆較早之記載,則周公确為多材多藝之人,其能制禮樂,亦意中事也。
崔述雲:“凡傳記所稱周公制禮雲者,亦止制其大綱而已”(同上)。
其說近矣!徐中舒氏雲:“現在我們依據銅器的研究,更得一種消極的論證,就是從沒有發見一件周初大王至武王時的銅器。
&hellip&hellip假使他們那時文化與殷人沒有什麼差别,為什麼沒有一件銘功的彜器留傳到現在呢?&hellip&hellip銅器中既無确可證明為武王以前之物,及成王時遺物的寥寥,我們因此斷定周初文化的幼稚,這也似非過論。
”(《殷周文化之蠡測》,《中央研究院曆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二本)案:據郭沫若《兩周金文辭大系考釋》所列西周器:武王時凡二器,其第二器是否屬武王時,尚未可定(郭氏定此器為武王時器之證據惟“克商”二字,然周公成王時亦有克商之事,未為強證。
且本器又有“在成”語,“成”似即成周,則仍為成王時器也)。
成王時凡二十七器,确否雖亦未可盡定,然大部固周公東征後所作也。
蓋周人文化承自殷人,故至周公東征後,與東土關系大密,周國文化乃亦大興也。
此時周人而有制禮作樂之事,亦固其所。
[62]王國維氏《殷周制度論》雲:“周初宗法雖不可考,其見于七十子後學所述者,則《喪服小記》曰:&lsquo别子為祖,繼别為宗,繼祢者為小宗。
有五世而遷之宗,其繼高祖者也。
是故祖遷于上,宗易于下,尊祖故敬宗,敬宗所以尊祖祢也。
&rsquo《大傳》曰:&lsquo别子為祖,繼别為宗,繼祢者為小宗。
有百世不遷之宗,有五世則遷之宗:百世不遷者,别子之後也;宗其繼别子者,百世不遷者也。
宗其繼高祖者,五世則遷者也。
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義也。
&rsquo是故有繼别之大宗,有繼高祖之宗,有繼曾祖之宗,有繼祖之宗,有繼祢之宗,是為五宗。
其所宗者皆嫡也,宗之者皆庶也。
此制為大夫以下設,而不上及天子諸侯。
鄭康成于《喪服小記》注曰:别子,&lsquo諸侯之庶子,别為後世為始祖者也。
謂之别子者,公子不得祢先君也&rsquo。
又于《大傳》注曰:&lsquo公子不得宗君。
&rsquo是天子諸侯雖本世嫡,于事實當統無數之大宗,然以尊故無宗名。
其庶子不得祢先君,又不得宗今君,故自為别子,而其子乃為繼别之大宗。
言禮者嫌别子之世近于無宗也,故《大傳》說之曰:&lsquo有小宗而無大宗者,有大宗而無小宗者,有無宗亦莫之宗者,公子是也。
公子有宗道,公子之公為其士大夫之庶者宗其士大夫之适者。
&rsquo《注》曰:&lsquo公子不得宗君,君命嫡昆弟為之宗,使之宗之。
&rsquo此《傳》所謂有大宗而無小宗也。
又若無嫡昆弟,則使庶昆弟一人為之宗,而諸庶兄弟事之如小宗,此《傳》所謂有小宗而無大宗也。
《大傳》此說頗與《小記》及其自說違異:蓋宗必有所繼,我之所以宗之者,以其繼别,若繼高祖以下故也。
吾之嫡昆弟、庶昆弟皆不得繼先君,又何所據以為衆兄弟之至宗乎?或雲:立此宗子者,所以合族也。
若然,則所合者一公之子耳,至此公之子與先公之子若孫間,仍無合之之道。
是大夫士以下皆有族,而天子諸侯之子,于其族曾祖父母,從祖父母,世父母,叔父母以下,服之所及者,乃無綴屬之法:是非先王教人親親之意也。
故由尊之統言,則天子諸侯絕宗,王子公子無宗可也。
由親之統言,則天子諸侯之子身為别子,而其後世為大宗者,無不奉天子諸侯以為最大之大宗,特以尊卑既殊,不敢加以宗名,而其實則仍在也。
故《大傳》曰:&lsquo君有合族之道。
&rsquo&hellip&hellip惟在天子諸侯,則宗統與君統合,故不必以宗名;大夫士以下皆以賢才進,不必身是嫡子(書業案:此說不盡然),故宗法乃成一獨立之統系。
&hellip&hellip是故大夫以下,君統之外,複戴宗統,此由嫡庶之制自然而生者也。
”(《觀堂集林》卷十)案:天子諸侯實亦有“宗”名,詳第二章。
《禮記》出于後世儒家所述,亦未必盡可據也! [63]《禮記大傳》:“有百世不遷之宗,有五世則遷之宗。
百世不遷者,别子之後也;宗其繼别子之所自出者,百世不遷者也;宗其繼高祖者,五世則遷者也。
”鄭注:“遷猶變易也。
繼别子,别子之世适也。
繼高祖者,亦小宗也。
&hellip&hellip以高祖與祢皆有繼者,則曾祖亦有也。
則小宗四,與大宗凡五。
”“蓋别子之世适,謂之大宗,百世不遷。
世适而外,是為小宗:其子繼之,時曰繼祢小宗;其孫繼之,時曰繼祖小宗;其曾孫繼之,時曰繼曾祖小宗;其玄孫繼之,時曰繼高祖小宗。
繼祢者,親弟宗之;繼祖者,從父昆弟宗之;繼曾祖者,從祖昆弟宗之;繼高祖者,從曾祖昆弟宗之;更一世絕服,則不複來事,而自事其五服内繼高祖已下者,所謂五世則遷也。
然則一人之身,當宗與我同高、曾、祖、父四代之正适,及大宗之宗子,故曰&lsquo小宗四,與大宗凡五&rsquo也。
”(呂誠之先生《先秦史》) [64]《殷周制度論》:“殷以前無嫡庶之制。
&hellip&hellip特如商之繼統法,以弟及為主,而以子繼輔之,無弟然後傳子。
自成湯至于帝辛,三十帝中以弟繼兄者,凡十四帝。
其以子繼父者,亦非兄之子而多為弟之子。
惟沃甲崩,祖辛之子祖丁立;祖丁崩,沃甲之子南庚立;南庚崩,祖丁之子陽甲立;此三事獨與商人繼統法不合。
此蓋《史記·殷本紀》所謂中丁以後,九世之亂,其間當有争立之事而不可考矣。
故商人祀其先王兄弟同禮,即先王兄弟之未立者,其禮亦同;是未嘗有嫡庶之别也。
此不獨王朝之制,諸侯以下亦然。
近保定南鄉出句兵三,皆有銘,其一曰:&lsquo大祖日己,祖日丁,祖日乙,祖日庚,祖日丁,祖日己,祖日己。
&rsquo其二曰:&lsquo祖日乙,大父日癸,大父日癸,中父日癸,父日癸,父日辛,父日己。
&rsquo其三曰:&lsquo大兄日乙,兄日戊,兄日壬,兄日癸,兄日癸,兄日丙,&rsquo此當是殷時北方侯國勒祖父兄之名于兵器以紀功者,而三世兄弟之名先後骈列,無上下貴賤之别。
是故大王之立王季也,文王之舍伯邑考而立武王也,周公之繼武王而攝政稱王也,自殷制言之,皆正也。
舍弟傳子之法實自周始。
當武王之崩,天下未定,國賴長君,周公既相武王,克殷勝纣,勳勞最高,以德以長,以曆代之制,則繼武王而自立,固其所矣。
而周公乃立成王而己攝之,後又反政焉。
攝政者,所以濟變也;立成王者,所以居正也。
自是以後,子繼之法遂為百王不易之制矣。
”“由傳子之制而嫡庶之制生焉。
&hellip&hellip此制實自周公定之,是周人改制之最大者,可由殷制比較得之。
有周一代禮制,大抵由是出也。
”“商人無嫡庶之制,故不能有宗法。
藉曰有之,不過合一族之人,奉其族之貴且賢者而宗之;其所宗之人固非一定而不可易,如周之大宗小宗也。
周人嫡庶之制本為天子諸侯繼統法而設,複以此制通之大夫以下,則不為君統而為宗統,于是宗法生焉。
” [65]《殷周制度論》:“又與嫡庶之制相輔者,分封子弟之制是也。
商人兄弟相及,凡一帝之子無嫡庶長幼,皆為未來之儲貳,故自開國之初,已無封建之事,矧在後世。
惟商末之微子、箕子,先儒以微、箕為二國名,然比幹亦王子而無封,則微、箕之為國名亦未可遽定也。
是以殷之亡僅有一微子以存商祀,而中原除宋以外更無一子姓之國。
以商人兄弟相及之制推之,其效固應如是也。
周人即立嫡長,則天位素定,其餘嫡子庶子,皆視其貴賤賢否,疇以國邑,開國之初建兄弟之國十五,姬姓之國四十,大抵在邦畿之外。
後王之子弟,亦皆使食畿内之邑。
故殷之諸侯皆異姓,而周則同姓異姓各半,此與政治文物之施行甚有關系,而天子諸侯君臣之分亦由是而确定者也。
”案:周人之封建制實由宗法制脫化而出,宗法者其名分,而封建者其事實,乃一事之兩面耳。
王氏之論猶嫌未晰。
[66]呂誠之先生雲:“《喪服傳》曰:&lsquo野人曰:父母何算焉;都邑之士,則知尊祢矣;大夫及學士,則知尊祖矣;諸侯及其大祖;天子及其始祖之所自出。
&rsquo孟子曰:&lsquo死徙無出鄉,鄉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則百姓親睦。
&rsquo(《滕文公》上)一有宗法,一無宗法,顯然可見。
”(《先秦史》) [67]《左傳》桓公二年:“天子建國,諸侯立家,卿置側室,大夫有貳宗,士有隸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親,皆有等衰。
”杜注:“庶人無複尊卑,以親疏為分别也。
”所謂“庶人工商各有分親”,雖或亦為一種宗族制度,然不可詳考矣。
[68]《詩·小雅·北山》:“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
” [69]《左傳》闵公元年:“管敬仲言于齊侯曰:&lsquo戎狄豺狼,不可厭也;諸夏親昵,不可棄也。
&rsquo”《國語·周語》載富辰曰:“狄無列于王室。
”韋注:“列,位次也。
”《史記·楚世家》:“熊渠曰:&lsquo我蠻夷也,不與中國之号谥。
&rsquo”可見夷狄不受周人宗法與封建系統之支配。
[70]《左傳》昭公十四年:“南蒯之将叛也,盟費人。
司徒老祁、慮癸僞廢疾,使請于南蒯曰:&lsquo臣願受盟而疾興,若以君靈不死,請待間而盟。
&rsquo”杜注謂司徒老祁、慮癸二人為南蒯家臣。
案南蒯已為季氏家臣,今複有家臣,是大家臣之下尚有家臣也。
[71]大夫以上無為家臣者,庶民階級亦難得為貴族之家臣。
為卿大夫之家臣者,多屬士階層中人,如孔子之門弟子仲弓、季路、冉有等皆嘗為季氏家臣,諸人皆士也。
[72]參看第二章及考證。
《孟子·萬章篇》:“下士與庶人在官者同祿,祿足以代其耕也。
” [73]《孟子·萬章篇》:“耕者之所獲,一夫百畝。
百畝之糞:上農夫食九人,上次食八人,中食七人,中次食六人,下食五人。
庶人在官者,其祿以是為差。
” [74]《國語·晉語》:“工商食官。
”韋注:“工,百工;商,官賈也。
”案:此所謂“工商”即庶人在官者之一種,其地位自當較高于普通農民。
《左傳》定公八年:“衛侯欲叛晉,而患諸大夫&hellip&hellip公曰:&lsquo又有患焉,謂寡人必以而子與大夫之子為質。
&rsquo&hellip&hellip将行,王孫賈曰:&lsquo苟衛國有難,工商未嘗不為患,使皆行而後可。
&rsquo公以告大夫,乃皆将行之。
”據此,工商之地位僅次于國君及大夫之子。
此雖春秋末年之情形,然工商地位本來較高,亦可想見也。
[75]參看第二章及考證。
[76]參看第二章及考證。
[77]《史記·周本紀》雲:“周公行政七年,成王長,周公反政成王,北面就群臣之位。
成王在豐,使召公複營洛邑,如武王之意;周公複蔔申視,卒營築居九鼎焉。
”據此,是周公還政在營雒邑之前也。
然《魯周公世家》則雲:“成王七年二月乙未,王朝步自周至豐,使太保召公先之雒相土。
其三月,周公往營成周雒邑,蔔居焉,曰:&lsquo吉。
&rsquo遂國之。
成王長能聽政,于是周公乃還政于成王。
”據此,是周公還政又在營雒邑之後也。
《史記》前後兩說矛盾。
案之其他古傳記,亦異說紛纭,莫衷一是。
今考之《尚書·洛诰》雲:“周公拜手稽首曰:&lsquo朕複子明辟。
&rsquo”漢儒以此為周公複政成王之據,宋儒非之,以為:“複如逆複之複,複命于王也。
”(蔡沈《書集傳》)然《洛诰》下文又雲:“厥若彜及撫事如予,惟以在周工往新邑,?(使)向即有僚,明作有功,?大成裕,汝永有辭。
”此周公告戒成王親政當如己也。
又雲:“汝惟沖子,惟終。
”“乃惟孺子,頒朕不暇,&hellip&hellip笃叙乃正父,罔不若予,不敢廢乃命,汝往敬哉!茲予其明農哉。
”此周公訓誡成王親政後當永終天祿也。
“茲予其明農哉”一語,更似周公退休之辭矣。
又雲:“予小子其退,即辟于周,命公後。
”則成王仍以東都事委周公而自西還即位于宗周也。
《洛诰》既有明文,則吾人可斷言周公還政成王在既定東都之後矣。
《逸周書·作雒篇》亦雲:“及将緻政,乃作大邑成周于土中。
”其說與《洛诰》合。
[78]《洛诰》:“惟周公誕保文武受命惟七年。
”《尚書大傳》、《禮記·明堂位》等書皆雲:“七年緻政于成王。
”宋以前儒者多謂此《洛诰》末句為周公攝政踐阼之年數。
蔡沈《書集傳》則雲:“吳氏曰:周公自留洛之後,凡七年而薨也。
成王之留公也,言&lsquo誕保文武受命&rsquo,公之複成王也,亦言&lsquo承保乃文祖受命民,越乃光烈考武王&rsquo,故史臣于其終,計其年曰:&lsquo惟周公誕保文武受命,惟七年。
&rsquo蓋始終公之辭雲。
”案:此實為古代紀年之法:《卣銘》雲:“佳明保殷成周年。
”《中銘》雲:“佳王令南宮伐反虎方之年。
”《旅鼎銘》雲:“佳公大保來伐反屍(夷)年,在十又一月庚申。
”《臣辰銘》雲:“佳王大龠于宗周,京年,在五月既望辛酉。
”所謂“佳周公誕保文武受命惟七年”者,猶言“惟明保殷周年”也。
又考甲骨蔔辭紀年之法先日次月後年,如:“癸未王蔔貞:肜日,自上甲至于多後,衣,亡自。
在四月,佳王二祀。
”“癸醜蔔,易貞,王旬亡畎。
在六月。
甲寅上甲。
王廿祀。
”“癸未蔔,在上貞:王甸亡。
在□月,王廿司(祀)。
”“□翌日,自上甲至多後,□自畎。
在九月,佳王五祀。
”案《洛诰》篇末雲:“戊辰,王在新邑,烝祭歲:文王骍牛一,武王骍牛一。
王命作冊逸祝冊,惟告周公其後。
王賓殺?鹹格,王入太室衳。
王命周公後,作冊逸诰。
在十有二月,惟周公誕保文武受命惟七年。
”此與蔔辭紀年月日之例何等相似,足見《洛诰》篇末一語實為紀年而非指周公在洛之年也,據此考證,則周公受命先後凡七年,可無疑問矣! [79]《書·顧命》:“(成)王曰:&lsquo&hellip&hellip昔君文王、武王,宣重光,奠麗陳教,則肄。
肄不違,用克達殷集大命。
在後之侗,敬迓天威,嗣守文武大訓,無敢昏逾。
&rsquo”《詩·周頌·昊天有成命》:“成王不敢康,夙夜基命宥密,于緝熙,單(盡)厥心,肆其靖之。
”足徵成王為一守成之令主。
[80]《詩·周頌·執競》:“自彼成康,奄有四方,斤斤其明。
”《國語·周語》:“自後稷之始基靖民,十五王而文始平之,十八王而康克安之。
”足徵康王亦為守成之令主。
[81]《史記·周本紀》:“成康之際,天下安甯,刑錯四十餘年不用。
”(《太平禦覽》八十四引《竹書紀年》文同) [82]《史記·周本紀》:“昭王之時,王道微缺,昭王南巡狩不返,卒于江上。
”案:古本《竹書紀年》雲:“昭王十六年,伐楚荊,涉漢,遇大兕。
”“十九年,&hellip&hellip喪六師于漢。
”(《初學記》七引)“昭王末年,&hellip&hellip王南巡不反。
”(《太平禦覽》八百七十四引)是昭王之“南巡狩”為伐楚也。
其“不返”則因“喪六師于漢”也。
《呂氏春秋·音初篇》雲:“周昭王親将征荊,辛馀靡長且多力,為王右。
還反,涉漢,梁敗,王及蔡公?(隕)于漢中。
辛馀靡振(救)王,北濟,又反振蔡公。
”則昭王确因征楚而遇難也。
《史記正義》引《帝王世紀》雲:“昭王德衰,南征濟于漢,船人惡之,以膠船進王。
王禦船至中流,膠液船解,王及祭公俱沒于水中而崩。
其右卒遊(辛馀)靡長臂且多力,遊振得王。
周人諱之。
”其說亦與《呂子》相應,但略加增飾耳。
[83]見《左傳》僖公四年。
[84]郭沫若氏《兩周金文辭大系考釋》雲:“此鐘(宗周寶鐘)餘以為乃昭王所作,銘中之&lsquo乃遣間來逆邵王&rsquo即昭王,&lsquo邵&rsquo乃生号非死谥。
又其&lsquo其萬年保四或&rsquo之&lsquo&rsquo亦即昭王名&lsquo瑕&rsquo之本字,字當從害聲,與瑕同紐。
惟此有異說:孫诒讓有《紹我周王見休義》(《籀稿述林》三),解《孟子·滕文公》下篇所出此語(鄭玄《禹貢注》引此語以為《胤征》文,“紹”作“昭”),以&lsquo紹&rsquo為《爾雅·釋诂》&lsquo诏相亮左右,相導也&rsquo之&lsquo诏&rsquo,其說至确!文末徵及本銘雲:&lsquo近時所出《宗周鐘銘》記王伐服子事雲:乃遣間來逆邵王,南屍(夷通)東屍具見廿有六邦,彼正是征伐有功,蕃國
其居翼居鄂已非其初。
顧炎武、王世家辨晉初居翼,其論猶為未盡也。
”(《周初地理考》)案:錢說甚辨,可備參考。
[55]《左傳》定公四年:“分魯公以大路大?,&hellip&hellip殷民六族:條氏、徐氏、蕭氏、索氏、長勺氏、尾勺氏,使帥其宗氏,輯其分族,将其類醜,以法則周公,用即命于周,是使之職事于魯,以昭周公之明德。
&hellip&hellip因商奄之民,命以伯禽,而封于少皞之虛。
”《說文》謂在魯。
《書·費誓》雲:“徂茲淮夷、徐戎并興。
”鄭玄雲:“奄蓋淮夷之地。
”《史記·魯世家》:“(伯禽)遂平徐戎,定魯。
”又“(頃公)十九年,楚伐我,取徐州”。
則魯國實兼徐、奄之地也。
[56]《左傳》昭公二十年:“昔爽鸠氏始居此地,季荝因之,有逢伯陵因之,蒲姑氏因之,而後大公因之。
”是齊地本蒲姑氏之居。
杜注雲:“蒲姑氏,殷周之間代逢公者。
”案今本《書序》雲:“成王既踐奄,将遷其君于蒲姑,周公告召公,作《将蒲姑》。
”“爽鸠”、“蒲姑”皆鳥名,淮夷甲骨文作“隹夷”(詳陳夢家先生《隹夷考》,《禹貢半月刊》第五卷第十期),“隹”亦鳥也;蓋淮夷之族皆以鳥為其圖騰(參看拙作《鳥夷》,《齊魯學報》第一期)。
奄與爽鸠、蒲姑當皆淮夷分族,故成王(當作周公)踐奄後遷其君于蒲姑也。
又案:《尚書大傳》雲:“奄君蒲姑謂祿父曰&hellip&hellip”鄭玄注雲:“玄或疑焉:蒲姑齊地,非奄君也。
”或蒲姑之地即因奄君遷此而名,則太公之封齊端在周公東征後矣! [57]《左傳》定公四年:“分唐叔以大路,&hellip&hellip懷姓九宗,職官五正,命以《唐诰》,而封于夏虛。
啟以夏政,疆以戎索。
”杜注:“大原近戎而寒,不與中國同,故自以戎法。
”案“懷”即“隗”(王國維等說),狄之姓也。
夏本西北種族,或與戎狄有血統上之關系。
[58]“成周”者,表周業之成;“宗周”者,表周室為天下之宗主也。
[59]《書·洛诰》:“王曰:&lsquo公!予小子其退,即辟于周,命公後。
&rsquo&hellip&hellip王命作冊逸祝冊,惟告周公其後。
&hellip&hellip王命周公後,作冊逸诰。
”蔡沈《集傳》雲:“謂之&lsquo後&rsquo者,先成王之辭;猶後世留守留後之義。
先儒謂封伯禽以為魯後者非是!&hellip&hellip下文&lsquo惟告周公其後&rsquo,&lsquo其&rsquo字之義,益可見其為周公,不為伯禽也。
”案:蔡說甚是! [60]《逸周書》有《王會篇》,雲:“成周之會。
”孔晁注:“王城既成,大會諸侯及四夷也。
”《左傳》僖公二十四年:“召穆公思周德之不類,故糾合宗族于成周而作詩。
”《令彜銘》:“佳十月月吉癸未,明公朝至于成周,(出)令,舍三事令,眔(及)族(士)寮,眔諸尹,眔裡君,眔百工,眔諸侯:侯,田,男,舍四方令。
”可見成周在西周時本為糾合諸侯發号施令之所。
(成周為東都大名,說詳拙作《春秋王都辨疑》,《禹貢半月刊》第七卷第六、七合期)。
[61]《左傳》文公十八年:“先君周公制周禮。
”昭公二年:“晉侯使韓宣子來聘,&hellip&hellip觀書于太史氏,見《易象》與《魯春秋》,曰:&lsquo周禮盡在魯矣。
吾乃今知周公之德,與周之所以王也。
&rsquo”《孟子·離婁》:“周公思兼三王,以施四事。
其有不合者,仰而思之,夜以繼日,幸而得之,坐以待旦。
”《禮記·明堂位》:“周公踐天子之位以治天下,六年,朝諸侯于明堂,制禮作樂,頒度量,而天下大服。
”《尚書大傳》:“周公居攝六年,制禮作樂,天下和平。
”《史記·周本紀》:“興正禮樂,度制于是改,而民和睦,頌聲興。
”崔述雲:“記多稱周公制禮,而《春秋傳》亦嘗及之,必非無故而妄言者。
但經未有明文,而傳亦不多見,兩漢傳注之儒遇有古書莫知其出自何人者,辄目之為周公所作,往往互相乖剌,遂緻聖人之制淆亂而不可稽,而釋經亦多失其旨,學者惑焉,而莫适從也。
”“古《禮經》十七篇(今謂之《儀禮》),世皆以為周公所作。
餘案:&hellip&hellip周公曰:&lsquo享多儀,儀不及物曰不享,惟不役志于享。
&rsquo孔子曰:&lsquo先進于禮樂,野人也;後進于禮樂,君子也。
如用之,則吾從先進。
&rsquo然則聖人所貴在誠意,不在備物。
周初之制猶存忠質之遺,不尚繁缛之節明矣。
今《禮經》所記者,其文繁,其物奢,與周公、孔子之意判然相背而馳,蓋即所謂後進之禮樂者,非周公所制也。
且古者公侯僅方百裡,伯七十裡,子男五十裡,而今聘食之禮,牲牢笾豆之屬,多而無用,費而無當;度其禮,每歲不下十餘,竭一國之民力,猶恐不勝。
&hellip&hellip此必春秋以降,諸侯吞并之餘,地廣國富,而大夫士邑亦多,祿亦厚,是以如此其備,非先王之制也。
襄王賜齊侯胙曰:&lsquo以伯舅耋老,加勞賜一級,無下拜。
&rsquo齊侯曰:&lsquo小白餘敢貪天子之命無下拜。
&rsquo下拜登受。
是古禮臣拜君于堂下,雖君有命,仍俟拜畢乃升,未有升而成拜者也。
&hellip&hellip秦穆公享晉公子重耳,公子賦《河水》,公賦《六月》,公子降拜稽首,公降一級而辭焉。
是古禮君自行君之謙,臣自循臣之節;辭者自辭,拜者自拜,不因其辭而遂不成拜于下也。
&hellip&hellip故孔子曰:&lsquo拜下,禮也;今拜乎上,泰也。
&rsquo今《禮經》臣初拜于堂下,君辭之,遂升而成拜;是孔子所謂拜上矣。
齊桓、晉文所不敢出,而此書乃如是,然則其為春秋以降沿襲之禮,而非周公之制明矣!&hellip&hellip吳、楚之僭王也,《春秋》書之曰子,慎其名也。
&hellip&hellip王之下不得複有王,即公之下不得複有公明矣。
今《禮經》諸侯之臣有所謂諸公者,此何以稱焉?&hellip&hellip蓋自春秋之末,大夫浸以上僭,齊有棠公,鄭伯有之臣稱伯有曰:&lsquo公焉在此。
&rsquo卿大夫僭稱公之始也。
其後晉韓、趙、魏氏滅知伯,亦僭稱諸侯,而仍朝事晉君。
&hellip&hellip而魯三桓作僭稱公,《孟子》所謂費惠公,《史記年表》所謂三桓勝魯如小侯者是也。
竊疑宋、衛諸邦亦當類是。
&hellip&hellip然則此書乃春秋戰國間學者所記,所謂&lsquo諸公&rsquo,即晉三家,魯三桓之屬;周公時固無此制也。
觐禮諸侯朝于天子,天下之大禮也;聘禮諸侯使大夫聘于諸侯,禮之小焉者耳。
觐禮之詳,雖百聘禮不為過,而今聘禮之詳反十倍于觐禮,此何故哉?此無他,春秋以降,王室微弱,諸侯莫朝,觐禮久失其傳矣。
但學士大夫聞于前哲者大概如此,因而記之。
若聘禮,乃當世所通行,是以極其詳備。
然則此書之作在春秋以後明甚!&hellip&hellip鄭世子忽取于陳,陳子送女,先配而後祖。
子曰:&lsquo是不謂夫婦,誣其祖矣。
&rsquo今《昏禮篇》正先配而後祖。
然則鄭人昏禮先配後祖,陳人昏禮先祖後配也。
果周公所制之禮,頒行天下,不應陳人獨不知,即不知,亦不當反以此為譏也!王穆後崩,太子壽卒,晉叔向曰:&lsquo王一歲而有三年之喪二焉。
&rsquo今《喪服篇》為妻期年。
叔向博通古今,楚欲傲以所不知而不能,果周公所制之禮,叔向何容不知?&hellip&hellip《記》曰:&lsquo恤由之喪,哀公使孺悲學士喪禮于孔子,士喪禮于是乎書。
&rsquo是《士喪禮》之文窻于孔子也。
以一反三,則他篇亦必非周公之筆。
&hellip&hellip然今《士喪禮篇》,亦未必即孔子之所書。
&hellip&hellip猶不敢必為孔子之書,況欲笃信其為周公之書乎?”(《豐鎬考信錄》卷五)案:崔說至辨!《周官》為後世拟作,人多知之,惟一般人尚多信《儀禮》為周公書,辨以為出後世者,以崔說為最精詳,故删錄其文如上。
然周公制禮之事,亦不能斷其必無,《論語·述而篇》雲:“子曰:甚矣吾衰也,久矣吾不複夢見周公。
”《泰伯篇》雲:“如有周公之才之美,使驕且吝,其餘不足觀也已。
”《書·金鄊篇》載周公祝辭雲:“予仁若(而)考(巧),能多材多藝,能事鬼神。
”此皆較早之記載,則周公确為多材多藝之人,其能制禮樂,亦意中事也。
崔述雲:“凡傳記所稱周公制禮雲者,亦止制其大綱而已”(同上)。
其說近矣!徐中舒氏雲:“現在我們依據銅器的研究,更得一種消極的論證,就是從沒有發見一件周初大王至武王時的銅器。
&hellip&hellip假使他們那時文化與殷人沒有什麼差别,為什麼沒有一件銘功的彜器留傳到現在呢?&hellip&hellip銅器中既無确可證明為武王以前之物,及成王時遺物的寥寥,我們因此斷定周初文化的幼稚,這也似非過論。
”(《殷周文化之蠡測》,《中央研究院曆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二本)案:據郭沫若《兩周金文辭大系考釋》所列西周器:武王時凡二器,其第二器是否屬武王時,尚未可定(郭氏定此器為武王時器之證據惟“克商”二字,然周公成王時亦有克商之事,未為強證。
且本器又有“在成”語,“成”似即成周,則仍為成王時器也)。
成王時凡二十七器,确否雖亦未可盡定,然大部固周公東征後所作也。
蓋周人文化承自殷人,故至周公東征後,與東土關系大密,周國文化乃亦大興也。
此時周人而有制禮作樂之事,亦固其所。
[62]王國維氏《殷周制度論》雲:“周初宗法雖不可考,其見于七十子後學所述者,則《喪服小記》曰:&lsquo别子為祖,繼别為宗,繼祢者為小宗。
有五世而遷之宗,其繼高祖者也。
是故祖遷于上,宗易于下,尊祖故敬宗,敬宗所以尊祖祢也。
&rsquo《大傳》曰:&lsquo别子為祖,繼别為宗,繼祢者為小宗。
有百世不遷之宗,有五世則遷之宗:百世不遷者,别子之後也;宗其繼别子者,百世不遷者也。
宗其繼高祖者,五世則遷者也。
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義也。
&rsquo是故有繼别之大宗,有繼高祖之宗,有繼曾祖之宗,有繼祖之宗,有繼祢之宗,是為五宗。
其所宗者皆嫡也,宗之者皆庶也。
此制為大夫以下設,而不上及天子諸侯。
鄭康成于《喪服小記》注曰:别子,&lsquo諸侯之庶子,别為後世為始祖者也。
謂之别子者,公子不得祢先君也&rsquo。
又于《大傳》注曰:&lsquo公子不得宗君。
&rsquo是天子諸侯雖本世嫡,于事實當統無數之大宗,然以尊故無宗名。
其庶子不得祢先君,又不得宗今君,故自為别子,而其子乃為繼别之大宗。
言禮者嫌别子之世近于無宗也,故《大傳》說之曰:&lsquo有小宗而無大宗者,有大宗而無小宗者,有無宗亦莫之宗者,公子是也。
公子有宗道,公子之公為其士大夫之庶者宗其士大夫之适者。
&rsquo《注》曰:&lsquo公子不得宗君,君命嫡昆弟為之宗,使之宗之。
&rsquo此《傳》所謂有大宗而無小宗也。
又若無嫡昆弟,則使庶昆弟一人為之宗,而諸庶兄弟事之如小宗,此《傳》所謂有小宗而無大宗也。
《大傳》此說頗與《小記》及其自說違異:蓋宗必有所繼,我之所以宗之者,以其繼别,若繼高祖以下故也。
吾之嫡昆弟、庶昆弟皆不得繼先君,又何所據以為衆兄弟之至宗乎?或雲:立此宗子者,所以合族也。
若然,則所合者一公之子耳,至此公之子與先公之子若孫間,仍無合之之道。
是大夫士以下皆有族,而天子諸侯之子,于其族曾祖父母,從祖父母,世父母,叔父母以下,服之所及者,乃無綴屬之法:是非先王教人親親之意也。
故由尊之統言,則天子諸侯絕宗,王子公子無宗可也。
由親之統言,則天子諸侯之子身為别子,而其後世為大宗者,無不奉天子諸侯以為最大之大宗,特以尊卑既殊,不敢加以宗名,而其實則仍在也。
故《大傳》曰:&lsquo君有合族之道。
&rsquo&hellip&hellip惟在天子諸侯,則宗統與君統合,故不必以宗名;大夫士以下皆以賢才進,不必身是嫡子(書業案:此說不盡然),故宗法乃成一獨立之統系。
&hellip&hellip是故大夫以下,君統之外,複戴宗統,此由嫡庶之制自然而生者也。
”(《觀堂集林》卷十)案:天子諸侯實亦有“宗”名,詳第二章。
《禮記》出于後世儒家所述,亦未必盡可據也! [63]《禮記大傳》:“有百世不遷之宗,有五世則遷之宗。
百世不遷者,别子之後也;宗其繼别子之所自出者,百世不遷者也;宗其繼高祖者,五世則遷者也。
”鄭注:“遷猶變易也。
繼别子,别子之世适也。
繼高祖者,亦小宗也。
&hellip&hellip以高祖與祢皆有繼者,則曾祖亦有也。
則小宗四,與大宗凡五。
”“蓋别子之世适,謂之大宗,百世不遷。
世适而外,是為小宗:其子繼之,時曰繼祢小宗;其孫繼之,時曰繼祖小宗;其曾孫繼之,時曰繼曾祖小宗;其玄孫繼之,時曰繼高祖小宗。
繼祢者,親弟宗之;繼祖者,從父昆弟宗之;繼曾祖者,從祖昆弟宗之;繼高祖者,從曾祖昆弟宗之;更一世絕服,則不複來事,而自事其五服内繼高祖已下者,所謂五世則遷也。
然則一人之身,當宗與我同高、曾、祖、父四代之正适,及大宗之宗子,故曰&lsquo小宗四,與大宗凡五&rsquo也。
”(呂誠之先生《先秦史》) [64]《殷周制度論》:“殷以前無嫡庶之制。
&hellip&hellip特如商之繼統法,以弟及為主,而以子繼輔之,無弟然後傳子。
自成湯至于帝辛,三十帝中以弟繼兄者,凡十四帝。
其以子繼父者,亦非兄之子而多為弟之子。
惟沃甲崩,祖辛之子祖丁立;祖丁崩,沃甲之子南庚立;南庚崩,祖丁之子陽甲立;此三事獨與商人繼統法不合。
此蓋《史記·殷本紀》所謂中丁以後,九世之亂,其間當有争立之事而不可考矣。
故商人祀其先王兄弟同禮,即先王兄弟之未立者,其禮亦同;是未嘗有嫡庶之别也。
此不獨王朝之制,諸侯以下亦然。
近保定南鄉出句兵三,皆有銘,其一曰:&lsquo大祖日己,祖日丁,祖日乙,祖日庚,祖日丁,祖日己,祖日己。
&rsquo其二曰:&lsquo祖日乙,大父日癸,大父日癸,中父日癸,父日癸,父日辛,父日己。
&rsquo其三曰:&lsquo大兄日乙,兄日戊,兄日壬,兄日癸,兄日癸,兄日丙,&rsquo此當是殷時北方侯國勒祖父兄之名于兵器以紀功者,而三世兄弟之名先後骈列,無上下貴賤之别。
是故大王之立王季也,文王之舍伯邑考而立武王也,周公之繼武王而攝政稱王也,自殷制言之,皆正也。
舍弟傳子之法實自周始。
當武王之崩,天下未定,國賴長君,周公既相武王,克殷勝纣,勳勞最高,以德以長,以曆代之制,則繼武王而自立,固其所矣。
而周公乃立成王而己攝之,後又反政焉。
攝政者,所以濟變也;立成王者,所以居正也。
自是以後,子繼之法遂為百王不易之制矣。
”“由傳子之制而嫡庶之制生焉。
&hellip&hellip此制實自周公定之,是周人改制之最大者,可由殷制比較得之。
有周一代禮制,大抵由是出也。
”“商人無嫡庶之制,故不能有宗法。
藉曰有之,不過合一族之人,奉其族之貴且賢者而宗之;其所宗之人固非一定而不可易,如周之大宗小宗也。
周人嫡庶之制本為天子諸侯繼統法而設,複以此制通之大夫以下,則不為君統而為宗統,于是宗法生焉。
” [65]《殷周制度論》:“又與嫡庶之制相輔者,分封子弟之制是也。
商人兄弟相及,凡一帝之子無嫡庶長幼,皆為未來之儲貳,故自開國之初,已無封建之事,矧在後世。
惟商末之微子、箕子,先儒以微、箕為二國名,然比幹亦王子而無封,則微、箕之為國名亦未可遽定也。
是以殷之亡僅有一微子以存商祀,而中原除宋以外更無一子姓之國。
以商人兄弟相及之制推之,其效固應如是也。
周人即立嫡長,則天位素定,其餘嫡子庶子,皆視其貴賤賢否,疇以國邑,開國之初建兄弟之國十五,姬姓之國四十,大抵在邦畿之外。
後王之子弟,亦皆使食畿内之邑。
故殷之諸侯皆異姓,而周則同姓異姓各半,此與政治文物之施行甚有關系,而天子諸侯君臣之分亦由是而确定者也。
”案:周人之封建制實由宗法制脫化而出,宗法者其名分,而封建者其事實,乃一事之兩面耳。
王氏之論猶嫌未晰。
[66]呂誠之先生雲:“《喪服傳》曰:&lsquo野人曰:父母何算焉;都邑之士,則知尊祢矣;大夫及學士,則知尊祖矣;諸侯及其大祖;天子及其始祖之所自出。
&rsquo孟子曰:&lsquo死徙無出鄉,鄉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則百姓親睦。
&rsquo(《滕文公》上)一有宗法,一無宗法,顯然可見。
”(《先秦史》) [67]《左傳》桓公二年:“天子建國,諸侯立家,卿置側室,大夫有貳宗,士有隸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親,皆有等衰。
”杜注:“庶人無複尊卑,以親疏為分别也。
”所謂“庶人工商各有分親”,雖或亦為一種宗族制度,然不可詳考矣。
[68]《詩·小雅·北山》:“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
” [69]《左傳》闵公元年:“管敬仲言于齊侯曰:&lsquo戎狄豺狼,不可厭也;諸夏親昵,不可棄也。
&rsquo”《國語·周語》載富辰曰:“狄無列于王室。
”韋注:“列,位次也。
”《史記·楚世家》:“熊渠曰:&lsquo我蠻夷也,不與中國之号谥。
&rsquo”可見夷狄不受周人宗法與封建系統之支配。
[70]《左傳》昭公十四年:“南蒯之将叛也,盟費人。
司徒老祁、慮癸僞廢疾,使請于南蒯曰:&lsquo臣願受盟而疾興,若以君靈不死,請待間而盟。
&rsquo”杜注謂司徒老祁、慮癸二人為南蒯家臣。
案南蒯已為季氏家臣,今複有家臣,是大家臣之下尚有家臣也。
[71]大夫以上無為家臣者,庶民階級亦難得為貴族之家臣。
為卿大夫之家臣者,多屬士階層中人,如孔子之門弟子仲弓、季路、冉有等皆嘗為季氏家臣,諸人皆士也。
[72]參看第二章及考證。
《孟子·萬章篇》:“下士與庶人在官者同祿,祿足以代其耕也。
” [73]《孟子·萬章篇》:“耕者之所獲,一夫百畝。
百畝之糞:上農夫食九人,上次食八人,中食七人,中次食六人,下食五人。
庶人在官者,其祿以是為差。
” [74]《國語·晉語》:“工商食官。
”韋注:“工,百工;商,官賈也。
”案:此所謂“工商”即庶人在官者之一種,其地位自當較高于普通農民。
《左傳》定公八年:“衛侯欲叛晉,而患諸大夫&hellip&hellip公曰:&lsquo又有患焉,謂寡人必以而子與大夫之子為質。
&rsquo&hellip&hellip将行,王孫賈曰:&lsquo苟衛國有難,工商未嘗不為患,使皆行而後可。
&rsquo公以告大夫,乃皆将行之。
”據此,工商之地位僅次于國君及大夫之子。
此雖春秋末年之情形,然工商地位本來較高,亦可想見也。
[75]參看第二章及考證。
[76]參看第二章及考證。
[77]《史記·周本紀》雲:“周公行政七年,成王長,周公反政成王,北面就群臣之位。
成王在豐,使召公複營洛邑,如武王之意;周公複蔔申視,卒營築居九鼎焉。
”據此,是周公還政在營雒邑之前也。
然《魯周公世家》則雲:“成王七年二月乙未,王朝步自周至豐,使太保召公先之雒相土。
其三月,周公往營成周雒邑,蔔居焉,曰:&lsquo吉。
&rsquo遂國之。
成王長能聽政,于是周公乃還政于成王。
”據此,是周公還政又在營雒邑之後也。
《史記》前後兩說矛盾。
案之其他古傳記,亦異說紛纭,莫衷一是。
今考之《尚書·洛诰》雲:“周公拜手稽首曰:&lsquo朕複子明辟。
&rsquo”漢儒以此為周公複政成王之據,宋儒非之,以為:“複如逆複之複,複命于王也。
”(蔡沈《書集傳》)然《洛诰》下文又雲:“厥若彜及撫事如予,惟以在周工往新邑,?(使)向即有僚,明作有功,?大成裕,汝永有辭。
”此周公告戒成王親政當如己也。
又雲:“汝惟沖子,惟終。
”“乃惟孺子,頒朕不暇,&hellip&hellip笃叙乃正父,罔不若予,不敢廢乃命,汝往敬哉!茲予其明農哉。
”此周公訓誡成王親政後當永終天祿也。
“茲予其明農哉”一語,更似周公退休之辭矣。
又雲:“予小子其退,即辟于周,命公後。
”則成王仍以東都事委周公而自西還即位于宗周也。
《洛诰》既有明文,則吾人可斷言周公還政成王在既定東都之後矣。
《逸周書·作雒篇》亦雲:“及将緻政,乃作大邑成周于土中。
”其說與《洛诰》合。
[78]《洛诰》:“惟周公誕保文武受命惟七年。
”《尚書大傳》、《禮記·明堂位》等書皆雲:“七年緻政于成王。
”宋以前儒者多謂此《洛诰》末句為周公攝政踐阼之年數。
蔡沈《書集傳》則雲:“吳氏曰:周公自留洛之後,凡七年而薨也。
成王之留公也,言&lsquo誕保文武受命&rsquo,公之複成王也,亦言&lsquo承保乃文祖受命民,越乃光烈考武王&rsquo,故史臣于其終,計其年曰:&lsquo惟周公誕保文武受命,惟七年。
&rsquo蓋始終公之辭雲。
”案:此實為古代紀年之法:《卣銘》雲:“佳明保殷成周年。
”《中銘》雲:“佳王令南宮伐反虎方之年。
”《旅鼎銘》雲:“佳公大保來伐反屍(夷)年,在十又一月庚申。
”《臣辰銘》雲:“佳王大龠于宗周,京年,在五月既望辛酉。
”所謂“佳周公誕保文武受命惟七年”者,猶言“惟明保殷周年”也。
又考甲骨蔔辭紀年之法先日次月後年,如:“癸未王蔔貞:肜日,自上甲至于多後,衣,亡自。
在四月,佳王二祀。
”“癸醜蔔,易貞,王旬亡畎。
在六月。
甲寅上甲。
王廿祀。
”“癸未蔔,在上貞:王甸亡。
在□月,王廿司(祀)。
”“□翌日,自上甲至多後,□自畎。
在九月,佳王五祀。
”案《洛诰》篇末雲:“戊辰,王在新邑,烝祭歲:文王骍牛一,武王骍牛一。
王命作冊逸祝冊,惟告周公其後。
王賓殺?鹹格,王入太室衳。
王命周公後,作冊逸诰。
在十有二月,惟周公誕保文武受命惟七年。
”此與蔔辭紀年月日之例何等相似,足見《洛诰》篇末一語實為紀年而非指周公在洛之年也,據此考證,則周公受命先後凡七年,可無疑問矣! [79]《書·顧命》:“(成)王曰:&lsquo&hellip&hellip昔君文王、武王,宣重光,奠麗陳教,則肄。
肄不違,用克達殷集大命。
在後之侗,敬迓天威,嗣守文武大訓,無敢昏逾。
&rsquo”《詩·周頌·昊天有成命》:“成王不敢康,夙夜基命宥密,于緝熙,單(盡)厥心,肆其靖之。
”足徵成王為一守成之令主。
[80]《詩·周頌·執競》:“自彼成康,奄有四方,斤斤其明。
”《國語·周語》:“自後稷之始基靖民,十五王而文始平之,十八王而康克安之。
”足徵康王亦為守成之令主。
[81]《史記·周本紀》:“成康之際,天下安甯,刑錯四十餘年不用。
”(《太平禦覽》八十四引《竹書紀年》文同) [82]《史記·周本紀》:“昭王之時,王道微缺,昭王南巡狩不返,卒于江上。
”案:古本《竹書紀年》雲:“昭王十六年,伐楚荊,涉漢,遇大兕。
”“十九年,&hellip&hellip喪六師于漢。
”(《初學記》七引)“昭王末年,&hellip&hellip王南巡不反。
”(《太平禦覽》八百七十四引)是昭王之“南巡狩”為伐楚也。
其“不返”則因“喪六師于漢”也。
《呂氏春秋·音初篇》雲:“周昭王親将征荊,辛馀靡長且多力,為王右。
還反,涉漢,梁敗,王及蔡公?(隕)于漢中。
辛馀靡振(救)王,北濟,又反振蔡公。
”則昭王确因征楚而遇難也。
《史記正義》引《帝王世紀》雲:“昭王德衰,南征濟于漢,船人惡之,以膠船進王。
王禦船至中流,膠液船解,王及祭公俱沒于水中而崩。
其右卒遊(辛馀)靡長臂且多力,遊振得王。
周人諱之。
”其說亦與《呂子》相應,但略加增飾耳。
[83]見《左傳》僖公四年。
[84]郭沫若氏《兩周金文辭大系考釋》雲:“此鐘(宗周寶鐘)餘以為乃昭王所作,銘中之&lsquo乃遣間來逆邵王&rsquo即昭王,&lsquo邵&rsquo乃生号非死谥。
又其&lsquo其萬年保四或&rsquo之&lsquo&rsquo亦即昭王名&lsquo瑕&rsquo之本字,字當從害聲,與瑕同紐。
惟此有異說:孫诒讓有《紹我周王見休義》(《籀稿述林》三),解《孟子·滕文公》下篇所出此語(鄭玄《禹貢注》引此語以為《胤征》文,“紹”作“昭”),以&lsquo紹&rsquo為《爾雅·釋诂》&lsquo诏相亮左右,相導也&rsquo之&lsquo诏&rsquo,其說至确!文末徵及本銘雲:&lsquo近時所出《宗周鐘銘》記王伐服子事雲:乃遣間來逆邵王,南屍(夷通)東屍具見廿有六邦,彼正是征伐有功,蕃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