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案彙錄乙集卷四
關燈
小
中
大
一二二、福建海壇總兵馬骥奏本
一二三、台灣總兵馬骥揭帖
一二四、閩浙總督郝玉麟題本
一二五、兵部題本
一二六、閩浙總督郝玉麟題本
一二七、台灣總兵馬骥揭帖
一二八、兵部題本
一二九、兵部題本
一三○、給台灣水師副将敕
一三一、閩浙總督郝玉麟題本
一三二、閩浙總督郝玉麟題本
一三三、兵部題本
一三四、福建福甯等處總兵章隆揭帖
一三五、閩浙總督郝玉麟題本
一三六、閩浙總督郝玉麟題本
一三七、兵部題本
一三八、閩浙總督郝玉麟題本
一三九、閩浙總督郝玉麟題本
一四○、兵部題本
一四一、閩浙總督郝玉麟題本
一四二、閩浙總督德沛題本
一四三、兵部題本
一四四、兵部題本
一四五、暫署閩浙總督策揭帖
一四六、福建水師提督王揭帖
一四七、閩浙總督那蘇圖題本
一四八、閩浙總督那蘇圖題本
一四九、閩浙總督那蘇圖題本
一五○、閩浙總督那蘇圖題本
一五一、兵部題本
一五二、閩浙總督那揭帖
一五三、閩浙總督馬揭帖
一五四、閩浙總督馬揭帖
一五五、閩浙總督馬揭帖
一五六、閩浙總督馬爾泰題本
一五七、兵部題本
一五八、台灣總兵張天駿題本
一五九、福建水師提督張天駿題本
一六○、署理閩浙總督陳大受題本
一六一、署理閩浙總督陳大受題本
一六二、閩浙總督喀爾吉善題本
一六三、兵部題本
一六四、閩浙總督喀爾吉善題本
一六五、兵部題本
一六六、閩浙總督喀爾吉善題本
一六七、兵部題本
一六八、兵部「為内閣抄出福建水師提督張天駿奏」移會
一六九、閩浙總督喀爾吉善題本
一七○、護理台灣總兵馬龍圖題本
一七一、兵部「為内閣抄出奉上谕」移會
一七二、閩浙總督喀爾吉善題本
一七三、閩浙總督喀爾吉善題本
一七四、兵部題本
一七五、閩浙總督喀爾吉善題本
一七六、兵部題本
一七七、兵部題本
一七八、暫署閩浙總督覺羅雅爾哈善題本
一七九、兵部「為内閣抄出閩浙總督喀爾吉善奏」移會
一八○、閩浙總督喀爾吉善題本
一八一、閩浙總督喀爾吉善題本
一八二、兵部題本
一八三、兵部題本
一八四、閩浙總督喀爾吉善題本
一八五、兵部「為内閣抄出閩浙總督喀奏」移會
一八六、兵部題本
一八七、兵部題本
一八八、閩浙總督楊應琚題本
一八九、兵部題本
一九○、兵部題本
一九一、兵部題本
一九二、閩浙總督楊廷璋題本
一九三、閩浙總督楊廷璋題本
一九四、閩浙總督楊廷璋題本
一九五、閩浙總督楊廷璋題本
一九六、閩浙總督楊廷璋題本
一九七、兵部題本
一九八、閩浙總督楊廷璋題本
一九九、福建建甯總兵楊瑞題本
二○○、閩浙總督楊廷璋題本
二○一、閩浙總督楊廷璋題本
二○二、閩浙總督楊廷璋題本
二○三、閩浙總督楊廷璋題本
二○四、閩浙總督楊廷璋題本
二○五、給福建水師提督甘國寶敕谕
二○六、閩浙總督楊廷璋題本
二○七、刑部「為内閣抄出浙閩總督楊廷璋奏」移會
二○八、閩浙總督楊廷璋等奏折
二○九、兵部題本
二一○、刑部「為内閣抄出福督楊奏」移會
二一一、閩浙總督楊廷璋題本
二一二、閩浙總督楊廷璋題本
二一三、閩浙總督楊廷璋題本
二一四、兵部題本
二一五、給福建水師提督吳必達敕谕
二一六、閩浙總督蘇昌題本
二一七、閩浙總督蘇昌題本
二一八、閩浙總督蘇昌題本
二一九、閩浙總督蘇昌題本
二二○、兵部題本
二二一、閩浙總督蘇昌題本
二二二、兵部題本
二二三、閩浙總督蘇昌題本
一二二、福建海壇總兵馬骥奏本
鎮守福建海壇等處總兵官帶紀錄一次駐劄海壇臣馬骥謹奏為恭謝天恩、仰祈睿鑒事:竊臣在洋總巡,于雍正十三年五月十九日舟次磁澳洋面,蒙兵部劄付内開:為欽奉上谕事,職方清吏司案呈雍正十三年閏四月初六日奉旨:蘇明良着署理福建陸路提督印務,其台灣總兵員缺着海壇總兵馬骥調補,海壇總兵印務着郝玉麟、阿爾賽奏聞委署。
蘇明良現在台灣,有經手未完之事,俟事竣後再回内地,赴提督之任。
阿爾賽俟蘇明良到後,仍回将軍之任。
欽此。
除另行兼銜給劄外,相應行文該鎮欽遵可也。
為此合劄前□,欽遵施行等因到臣。
随經臣恭設香案,望阙叩頭謝恩訖。
竊臣一介庸愚,至微極陋,蒙聖祖仁皇帝隆恩,自千總俸滿,交部分發補用。
複蒙我皇上拔臣守備,曆擢遊擊、參将、副将,旋調台灣北路副将。
計在台甫及數月,未效寸長,即荷聖恩,逾格超擢海壇總兵。
履任以來,夙夜冰兢,雖殚竭驽鈍,莫報高深。
茲又叨沐特恩,将臣調任台灣總兵。
臣聞命之下,感愧無地。
伏思台灣一鎮,地處東南五達之沖,統馭水陸官兵,民番雜處,實為沿海扼要之區,一切輯綏調度稽察防範之事,職任匪輕,以臣庸劣,謬膺調補,受恩愈重,報稱愈難,惟有矢竭公誠,倍加黾勉,實心任事,不留餘力,務期甯谧邊疆,以仰答皇上天恩于萬一耳。
至海壇總兵印務,應候督臣郝玉麟、将軍臣阿爾賽遵旨委員到日交代接管另疏題報外,所有微臣感激下忱,理合恭疏奏謝天恩,伏乞皇上睿鑒施行。
為此具本謹具奏聞(自為字起至本字止,計四百八十四字,紙二張)。
右謹奏聞。
雍正十三年五月二十五日,鎮守福建海壇等處總兵官帶紀錄一次駐劄海壇臣馬骥。
旨:該部知道。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一本二九頁。
一二三、台灣總兵馬骥揭帖 鎮守福建台灣等處挂印總兵官署都督佥事仍帶紀錄一次駐劄台灣府職馬骥謹揭為恭謝天恩事:雍正十三年十二月十五日,蒙兵部劄付内開:為欽奉恩诏事:武選清吏司案呈,兵科抄出本部題前事,雍正十三年九月初三日欽奉恩诏内開:一内外滿漢官員:一品封贈三代,二品、三品封贈二代,七品以上封贈一代,八、九品止封本身,欽此;欽遵等因劄行到臣。
又為請旨事:蒙兵部劄付内開:武選清吏司案呈,兵科抄出本部題前事,雍正十三年九月初三日欽奉恩诏内開:武官在京、在外,二品以上各送一子入監讀書,欽此;欽遵等因劄行到臣。
蒙此,俱欽遵外,欽惟我皇上聖明天縱,仁孝性成,紹 緒承幹,啟皇圖而複旦,奉天行運,昭熙象于重葉。
茲乃寶極初登,遽荷覃恩廣被,歡騰大地,慶溢寰區。
微臣深受天恩,祖父又邀诰贈,更荷澤施,嗣子準與蔭監讀書,一門均沐皇仁,四代榮膺曠典,高明博厚,浩蕩難名。
臣惟夙夜水兢,勉竭驽鈍,整肅軍紀,保固海疆,以期地方安甯,仰答隆恩于萬一耳。
臣謹恭疏奏謝天恩,伏乞皇上睿鑒施行。
為此除具奏外,理合具揭,須至揭帖者。
右具揭帖。
雍正十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九本八○一頁。
一二四、閩浙總督郝玉麟題本 閩浙總督銜專管福建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世襲騎都尉加七級紀錄四十二次功加一等駐劄福州府臣郝玉麟謹題為請補遊擊守備事:乾隆元年十二月十三日,準兵部咨為推升遊擊等事,職方清吏司案呈,乾隆元年九月分,出有廣州将軍标右營遊擊一缺,本部将台灣鎮标中軍遊擊李貴推補。
又山西山陰路應州城守備一缺,本部将台灣北路右營守備袁钺推補。
于乾隆元年十月初五日題,本月初七日奉旨:依拟用,欽此。
查李貴所遺台灣鎮标中軍遊擊、袁钺所遺台灣北路右營守備二缺,俱系調補之缺,應令該督、提于屬員内揀選具題調補可也。
合咨查照施行等因。
經署督臣盧焯轉行遵照在案。
該臣看得:台灣鎮标中軍遊擊李貴已經推補廣州将軍标右營遊擊,又台灣北路右營守備袁钺已經推補山西山陰路應州城守備,所遺各員缺,俱系調補之缺,準到部咨,應令該督、提揀選具題調補等因。
臣詳加揀選,查有雲霄營遊擊範榮,曆練營務,辦事勤慎,于雍正十年進剿兇番,着有勞績,堪以調補台灣鎮标中軍遊擊。
又查有漳浦營守備周宏祚,人材壯健,辦事勤敏,堪以調補台灣北路右營守備。
均為人地相宜,于海疆營伍洵有裨益。
查遊擊範榮、守備周宏祚,俱系對品調補,無庸送部引見。
除照例取具各該員履曆另咨送部外,臣謹會同署理福建水師提督印務署陸路提督臣蘇明良、合詞具題,伏乞皇上睿鑒,敕部議覆施行。
臣等未敢擅便,為此具本謹題請旨。
乾隆二年二月初四日,閩浙總督銜專管福建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世襲(下缺) 旨:該部議奏。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八本七○一頁。
一二五、兵部題本 總理事務少保保和殿大學士總理兵部事務世襲一等子加十三級臣鄂爾泰等謹題為請補都司遊擊事:兵科抄出閩浙總督銜專管福建事務郝玉麟題前事内開:乾隆二年三月十二日,準兵部咨為報明事,職方清吏司案呈,據中兵馬司呈稱:台灣南路淡水營都司升任興化協右營遊擊吳君卿,身染痰火,服藥無效,于十二月二十二日夜身故,理合轉報等因前來。
查福建台灣南路淡水營都司吳君卿,先經本部于預行保舉案内,掣補福建興化協右營遊擊,行令送部引見,恭候欽定等因具題,奉旨俟引見之日,再降谕旨,欽遵在案。
該員于乾隆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到部投文。
今既經身故,其所遺淡水營都司系調補之缺,興化協右營遊擊系陸路應題之缺,行文該督、提揀選調補題補可也,合咨查照施行等因到臣。
準此,該臣看得:台灣南路淡水營都司吳君卿,于預行保舉案内,掣補興化協右營遊擊,經臣給咨送部引見。
茲因該員身故,接準部咨,令臣等将淡水營都司、興化協右營遊擊各員缺,揀選調補題補等因。
臣詳加揀選,查有台灣城守營左軍守備陳元美,人材壯健,辦事實心,于北路征番叙功案内,準到部複議叙功加一等,授為守備。
該員熟悉台灣風土情形,且曆俸二年已滿,經臣具疏題報在案,相應仰懇皇上天恩,俯準以陳元美升補台灣南路淡水營都司員缺,于海疆營伍有裨。
其興化協右營遊擊員缺,駐劄仙遊縣所轄汛地,每多私枭出沒,地方甚屬緊要。
今臣選有陸路提标後營守備吳成玉,堪以升補。
查該員陝西人,系署守備銜,拟補遊擊,雖與例未符,但該員辦事曆練勤慎,人材出衆,弓馬去得。
倘蒙聖恩準其升補興化協右營遊擊,該員自必益加勉力,洵為人地相宜。
再守備陳元美、吳成玉,俟部覆到日,照例先後給咨,送部引見。
除取具各該員履曆另咨送部外,臣謹會同署理福建水師提督印務署陸路提督臣蘇明良合詞具題,伏乞皇上睿鑒,敕部議覆施行。
謹題請旨。
乾隆二年四月十八日題,五月二十七日奉旨:該部議奏,欽此,欽遵于本月二十八日抄出到部。
該臣等議得:閩浙總督銜專管福建事務郝玉麟疏稱:台灣南路淡水營都司吳君卿,預行保舉案内掣補興化協右營遊擊送部。
茲該員身故,接準部咨,将淡水營都司、興化協右營遊擊各缺,揀選調補題補等因。
臣查有台灣城守營左軍守備陳元美,人材壯健,辦事實心,于北路征番案内議叙功加一等,授為守備。
該員熟悉台灣風土情形,且曆俸二年已滿,題報在案。
相應仰懇,俯準以陳元美升補台灣南路淡水營都司,海疆營伍有裨。
又興化協右營遊擊員缺,所轄汛地,每多私枭出沒,甚屬緊要。
選有陸路提标後營守備吳成玉,堪以升補。
查該員系署守備銜,拟補遊擊,雖與例未符,但辦事曆練勤慎,人材出衆,弓馬去得。
倘蒙準其升補興化協右營遊擊,該員自必益加勉力,洵為人地相宜。
再陳元美、吳成玉俟部覆到日,照例先後給咨送部等因,具題前來。
查福建台灣南路淡水營都司,系應行題調之缺,台灣城守營左軍守備陳元美,近經該督題報,該員台灣二年俸滿,臣部于乾隆二年三月照例升以守備,管貴州安順營都司事,于四月十二日題,本月十八日奉旨:黃龍等依拟用,欽此,欽遵業經兼銜給劄,令其赴任等因在案。
是該員已經補授都司,應将該督所請以陳元美升補台灣南路淡水營都司之處,毋庸議,仍令該督将淡水營都司員缺,另行揀選題補調補。
至興化協右營遊擊系陸路應行題補之缺,陸路提标後營守備吳成玉系署守備管事,題補遊擊,越缺一等、越銜三等,與例不符。
但該督既稱該員辦事曆練勤慎,人材出衆,弓馬去得,倘蒙升補興化協右營遊擊,該員益加勉力,人地相宜,部覆到日,照例給咨送部等語,應令該督給咨該員赴部,可否準補興化協右營遊擊之處,臣部帶領引見,恭候欽定。
臣等未敢擅便,謹題請旨。
乾隆二年六月初八日,總理事務少保保和殿大學士總理兵部事務世襲一等子加十三級臣鄂爾泰、議政大臣尚書領侍衛内大臣兼管鑲黃旗滿洲都統管理内務府事務禦前大臣果毅公加二級紀錄二次臣讷親、尚書加三級臣甘汝來、議政大臣左侍郎加四級臣宗室普泰、左侍郎署理刑部左侍郎事務加一級臣孫國玺、議政大臣右侍郎加三級臣二格、右侍郎加二級臣吳應棻、職方清吏司掌印郎中兼參領加一級軍功紀錄一次臣三碩色、郎中加三級紀錄八次臣輝色、郎中臣曹元仁、員外郎加二級臣富起、員外郎加四級紀錄四次臣張體中、額外員外郎臣白甯、額外員外郎臣衡位、世襲三等男兼額外員外郎加一級臣梁弘勳、協辦司事堂主事加二級臣穆和琳、主事臣李掄元、主事熊學鵬、協辦司事武選司主事加一級臣劉弘緒、試用主事臣魏嵉、額外主事加一級臣俞世治。
旨:依議。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八本七○一~七○二頁。
一二六、閩浙總督郝玉麟題本 閩浙總督銜專管福建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世襲騎都尉加七級紀錄四十二次功加一等駐劄福州府臣郝玉麟謹題為請補都司守備事:乾隆二年七月十八日,準兵部咨為請補都司遊擊事,職方清吏司案呈,兵科抄出本部題前事等因,于乾隆二年六月初八日題,本月初十月奉旨:依議,欽此,相應抄錄黏單行文該督可也,合咨欽遵施行。
計黏單一紙,内開:議得福督郝玉麟疏稱台灣南路淡水營都司吳君卿,預行保舉案内,掣補興化協右營遊擊送部,茲該員身故,接準部咨,将淡水營都司、興化協右營遊擊各缺揀選調補題補等因。
臣查有台灣城守營左軍守備陳元美,人材壯健,辦事實心,于北路征番案内議叙功加一等,授為守備,該員熟悉台灣風土情形,且曆俸二年已滿,題報在案,相應仰懇俯準,以陳元美升補台灣南路淡水營都司,海疆營伍有裨。
又興化協右營遊擊員缺,所轄汛地,每多私枭出沒,甚屬緊要。
選有陸路提标後營守備吳成玉,堪以升補。
查該員系署守備銜拟補遊擊,雖與例未符,但辦事曆練勤慎,人材出衆,弓馬去得,倘蒙準其升補興化協右營遊擊,該員自必益加勉力,洵為人地相宜。
再陳元美、吳成玉俟部覆到日,照例先後給咨送部等因,具題前來。
查福建台灣南路淡水營都司系應行題調之缺,台灣城守營左軍守備陳元美,近經該督題報該員台灣二年俸滿,臣部于乾隆二年三月内照例升以守備,管貴州安順營都司事,于四月十二日題,本月十八月奉旨:黃龍等依拟用,欽此,欽遵業經兼銜給劄令其赴任等因在案。
是該員已經補授都司,應将該督所請以陳元美升補台灣南路淡水營都司之處毋庸議,仍令該督将淡水營都司員缺,另行揀選題補調補。
至興化協右營遊擊系陸路應行題補之缺,陸路提标後營守備吳成玉系署守備管事,題補遊擊,越缺一等、越銜三等,與例不符。
但該督既稱該員辦事曆練勤慎,人材出衆,弓馬去得,倘蒙升補興化協右營遊擊,該員益加勉力,人地相宜,部覆到日,照例給咨送部等語。
應令該督給咨該員赴部,可否準補興化協右營遊擊之處,臣部帶領引見,恭候欽定等因到臣。
準此,随即移行欽遵外,該臣看得:台灣南路淡水營都司員缺,先經臣會疏具題,請以台灣城守營左軍守備陳元美升補,準到部覆,陳元美已經補授貴州安順營都司,應将淡水營都司員缺另行揀選題補調補等因。
臣詳加揀選,查有福州城守右軍都司李馧,整頓有方,辦事勤謹,相應仰懇皇上天恩俯準,以之調補台灣南路淡水營都司,于海疆營伍有裨。
倘蒙俞允,其李馧所遺員缺,查有漳州鎮标中營守備劉源泗熟練營務,辦事甚為小心,于北路征番叙功案内,準到部複議叙功加一等,授為守備。
又經臣于預行保舉案内具題,複準部覆在案。
若以之升補福州城守右軍都司,洵為人地相宜。
再台灣城守營左軍守備陳元美,已經推升貴州安順營都司,所遺員缺,亦系應行題調之缺。
臣查有連江營守備黃升,人材壯健,弓馬可觀,于南路叙功案内,部議功加一等,授為守備。
該員熟悉台灣風土情形,堪以調補台灣城守營左軍守備。
查都司李馧、守備黃升均系對品調補,毋庸送部。
守備劉源泗照例行調,給咨送部引見。
除取具各該員履曆另咨送部外,臣謹會同福建水師提督臣王郡、署理陸路提督印務臣蘇明良合詞具題,伏乞皇上睿鑒,敕部議覆施行。
臣等未敢擅便,為此具本謹題請旨。
乾隆二年八月初八日,閩浙總督銜專管福建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世襲騎都尉加七級紀錄四十二次功加一等駐劄福州府臣郝玉麟。
旨:該部議奏。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八本七○三頁。
一二七、台灣總兵馬骥揭帖 鎮守福建台灣等處挂印總兵官署都督佥事仍帶紀錄一次在任守制駐劄台灣府職馬骥謹揭為遵例自陳、仰祈睿鑒罷黜、以肅軍政事:乾隆二年四月十二日,蒙兵部劄付為題明考選軍政事内開:查雍正十年十月起,至乾隆二年十月,五年已滿,所有内外各省武職官員例應軍政,除提督,總兵官仍照例具疏自陳等因到臣。
竊臣年五十二歲,陝西甯夏府甯朔縣人。
由行伍于康熙四十八年十一月内拔補延綏鎮标中營把總。
五十二年三月十八日,恭遇聖祖仁皇帝萬壽,恩诏加一級。
五十六年三月内拔補延綏鎮标中營千總。
五十九年七月内為欽奉上谕事,千總新例三年俸滿。
六十年八月内,川陝督臣年保咨赴部。
六十一年四月初四日,在暢春苑引見,蒙聖祖仁皇帝閱看射箭,揀選交與巡捕營食俸當差。
五月内,奉旨着兵部會同八旗都統統領挑選弓馬漢仗當差行走好者,分發各省,以守備補用;七月内,在長安門外公同挑選,分發山東食俸當差行走,以守備補用。
雍正元年五月内,兵部發給輪補山東滿家硐守備劄付,于六月内到營任事。
因添設兖州鎮案内守備員缺奉裁,赴部另補。
雍正二年七月内,兵部推補福建延平城守左營中軍守備員缺,八月二十二日引見,奉旨馬骥依拟用,兵部給劄,遵于十一月内到營任事。
雍正五年五月内,閩浙督臣高以台灣鎮标中營守備範志遠拟正,以臣拟陪,題請欽點一員補授督标右營遊擊員缺。
九月内,給咨赴部引見。
本月内,福建撫臣常又将臣題補撫标中軍遊擊員缺,聲明已于本年軍政案内卓異具題在案。
雍正六年正月内,兵部将各省卓異官員帶領引見,奉旨馬骥着補授福建撫标中軍遊擊,準其卓異,賞賜蟒袍。
二月内,兵部給劄,遵于三月内到營任事。
雍正八年六月内為武臣薦舉等事,福建督臣高、撫臣劉會疏薦舉。
八月内,奉旨蕭生岱、江化龍、馬骥俱準薦舉注冊,欽遵在案。
雍正九年二月内為欽奉上谕事,福建督臣劉、署陸路提臣張起雲會疏具題,委署同安營參将印務,随于三月内到營署事。
雍正十年三月内,福建撫臣趙具題補授本标中軍改設參将員缺,給咨送部。
本年五月十八日,在圓明園引見,奉旨馬骥着照該撫所請補授,兵部給劄,遵于本年六月内到營任事。
十二月内,督撫臣牌行知照,準兵部咨開,雍正十年十月初四日奉旨:馬骥補授福建延平城守副将欽此;遵于本年十二月内到營任事。
雍正十一年十一月内,為敬陳台灣善後事宜等事,福建督臣郝、福州将軍署陸路提臣阿會疏具題,調補台灣北路改設副将員缺,遵于十二年二月内到台灣北路任事。
本年八月内為為請旨事,福建督臣郝行準兵部咨開,雍正十二年五月二十九日奉旨:馬骥補授福建建甯總兵官,其台灣北路副将等缺着總督郝玉麟揀選遞行題補,欽此。
本月内又為欽奉上谕事,福建督臣郝行準部咨,雍正十二年六月二十二日内閣奉上谕:據郝玉麟奏稱,建甯新設總兵甚關緊要,副将李蔭樾精明幹強,辦理營伍諸事甚屬妥協,請以補授建甯總兵等語;建甯總兵前已降旨将馬骥補授,其副将李蔭樾亦經降旨補授南昌總兵,今郝玉麟既稱建甯地方甚屬緊要,着照所請将李蔭樾調補建甯總兵官,馬骥調補海壇總兵官;其南昌總兵員缺,候朕另降谕旨。
欽此。
本年九月内兵部頒給福建海壇總兵官劄付,遵即承領,于十月内到壇任事。
雍正十三年五月内為欽奉上谕事,蒙兵部劄付内開:雍正十三年閏四月初六日奉旨:蘇明良着署理福建陸路提督印務,其台灣總兵員缺着海壇總兵馬骥調補,海壇總兵印務着郝玉麟、阿爾賽奏聞委署;蘇明良現在台灣有經手未完之事,俟事竣後再回内地赴提督之任;阿爾賽俟蘇明良到後,仍回将軍之任。
欽此。
本年七月内兵部頒給署都督佥事管福建台灣總兵官事劄付。
又于本年八月十八日奉到世宗憲皇帝朱批:奏折并禦賜帶翎緯帽一頂、果子一匣到壇,遵即謝恩祗受訖。
緣海壇總兵印務,督臣已委閩安協副将蔡勇接署,臣随于本月十九日交印卸事,由省抵廈候風渡海,于本年十一月初六日到台灣,十五日接印任事。
十二月十九日,忽聞母訃,即循例具報丁憂。
十二月三十日,督臣郝雙羽照會,以台灣為海外要區,未便遽行離任,應俟具疏題明,饬令在台候旨。
乾隆元年五月内,督臣郝照會,準兵部咨開,乾隆元年二月二十二日奉旨:台灣地方緊要,與内地不同,一時不得人地相宜之大員,馬骥着照該督所請,在任守制,欽遵在案。
伏念臣西郵武夫,至愚極陋,由千把而總兵,疊受聖朝之異數,寸長莫效,對影自慚,複蒙世宗憲皇帝殊恩,将臣簡調台灣,思台灣為海外重地,非臣粗鄙之才所能勝任,理合遵例自陳,伏乞我皇上特賜罷斥,另選賢能,庶軍政之大典肅清,而海疆得以永固矣。
緣系自陳事理,字多逾格,合并聲明。
為此除具奏外,理合具揭。
須至揭帖者。
右具揭帖。
乾隆二年八月十八日。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九本八○一~八○二頁。
一二八、兵部題本 議政大臣兵部尚書領侍衛内大臣兼管鑲黃旗滿洲都統管理内務府事務果毅公加二級紀錄二次臣讷親等謹題為題補官員事:兵科抄出福建水師提督王郡題前事内開:竊照臣标左營中軍守備施必功,已經掣升金門鎮标右營遊擊,所遺員缺,現蒙兵部劄付,應令該督、提照例揀選合例人員,具題補授等因。
蒙此,查臣标備員有差遣應援通省責任,必須辦事勤謹、熟練水務之人,方堪任使。
随選得台灣水師協标中營右哨千總吳德,水務慣谙,辦事勤慎,人材強壯,弓馬可觀。
現于題參事案内,經督臣郝玉麟會疏保舉在案。
請即以該弁升補臣标左營中軍守備,俾臣得收臂指之用,于海疆不無裨猛。
除取造該弁履曆,着令赴廈,給文送部引見外,再查該弁調補台灣千總任内,因接緝諸羅縣船戶洪天福等被盜一案,限滿無獲,現奉部議罰俸一年。
又福建巡撫印務系督臣署理,所有巡撫衙門毋庸會疏,合并聲明。
臣謹會同閩浙總督銜專管福建總督事務臣郝玉麟合詞保題,伏乞皇上睿鑒,敕部議覆施行。
謹題請旨。
乾隆二年八月初一日題,九月初十日奉旨:該部議奏,欽此,欽遵于本月十一日抄出到部。
該臣等議得:福建水師提督王郡疏稱:臣标左營守備施必功,掣升員缺,必須辦事勤謹、熟練水務之人,方堪任使。
選得台灣水師協中營千總吳德,水務慣谙,辦事勤慎,人材強壯,弓馬可觀。
現經督臣會疏保舉,請即以該弁升補臣标左營守備,俾臣得收臂指之用。
除着令赴廈給文送部引見外,再查該弁任内因接緝船戶洪天福等被盜,現奉部議罰俸一年,合并聲明等因具題前來。
查福建水師提标左營守備,系水師應題之缺。
台灣水師協中營千總吳德任内,雖有盜案接緝,罰俸一年,但定例内盜案罰俸,免其停升等語。
且先經該督郝玉麟将該員預行保舉,臣部議覆題準在案。
今題補守備,與例相符。
該提督既稱該弁水務慣谙,辦事勤慎,人材強壯,弓馬可觀,請補臣标左營守備,得收臂指之用,給文送部等語,應如所請,千總吳德準其補授水師提标左營守備。
俟該弁到部,帶領引見後,臣部照例兼銜給劄,令其赴任可也。
臣等未敢擅便,謹題請旨。
乾隆二年九月二十七日,議政大臣兵部尚書領侍衛内大臣兼管鑲黃旗滿洲都統管理内務府事務禦前大臣果毅公加二級紀錄二次臣讷親、尚書加三級臣甘汝來、議政大臣左侍郎加四級臣宗室普泰、議政大臣右侍郎加三級臣二格、右侍郎加二級臣吳應棻、職方清吏司掌印郎中兼參領加一級軍功紀錄一次臣三碩色、郎中管理館所監督事務加三級紀錄八次臣輝色、郎中加三級紀錄四次臣溫天诏、員外郎加二級臣富起、額外員外郎臣白甯、額外員外郎臣衡位、協辦司事堂主事加二級臣穆和琳、主事臣李掄元、主事加二級臣吳雲從、額外主事加一級臣李清載。
旨:吳德依議補授,餘依議。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八本七○四頁。
一二九、兵部題本 少保保和殿大學士總理兵部事務世襲三等伯加十三級臣鄂爾泰等謹題為請調遊擊事:兵科抄出閩浙總督銜專管福建事務郝玉麟題前事内開:竊照福建台灣鎮标左營遊擊嶽廷瑞,經臣會疏題請升補台灣城守營參将,準到部覆,給劄在案。
所遺員缺,系應行調補之缺。
臣詳加揀選,查有漳浦營遊擊董文宗,人材壯健,辦事勤慎,于雍正十二年經前署督臣阿爾賽會疏具題,預行保舉,準到部覆注冊在案。
相應仰懇皇上天恩,俯準以董文宗調補台灣鎮标左營遊擊,于海疆營伍有裨。
查董文宗系對品調補,無庸給咨送部引見。
除照例饬取該員履曆另咨送部外,臣謹會同福建水師提督臣王郡、陸路提督臣蘇明良合詞具題,伏乞皇上睿鑒,敕部議覆施行。
謹題請旨。
乾隆二年十二月十二日題,乾隆三年二月初八日奉旨:該部議奏,欽此,欽遵于本月初九日抄出到部。
該臣等議得:閩浙總督銜專管福建事務郝玉麟疏稱:福建台灣鎮标左營遊擊嶽廷瑞升補遺缺,系應行調補之缺。
臣詳加揀選,查有漳浦營遊擊董文宗,人材壯健,辦事勤慎,仰懇俯準,以董文宗調補台灣鎮标左營遊擊,于海疆營伍有裨。
查董文宗系對品調補,無庸送部等因,具題前來。
查福建台灣鎮标左營遊擊系應行調補之缺,遊擊董文宗任内并無事故,對缺調補,與例相符。
該督既稱該員人材壯健,辦事勤慎,仰懇俯準調補台灣鎮标左營遊擊,海疆營伍有裨等語,應如所請,董文宗準其調補台灣鎮标左營遊擊。
該員系對品調補,無庸送部。
俟命下之日,臣部照例兼銜給劄,令其任事。
其所遺漳浦營遊擊員缺,系部推之缺。
臣部照例歸入月分推補可也。
臣等未敢擅便,謹題請旨。
乾隆三年二月三十日,少保保和殿大學士總理兵部事務世襲三等伯加十三級臣鄂爾泰、議政大臣尚書領侍衛内大臣兼管鑲黃旗滿洲都統管理内務府戶部三庫事務禦前大臣果毅公加二級紀錄二次臣讷親、尚書加三級臣甘汝來、議政大臣左侍郎加四級臣宗室普泰、左侍郎署理刑部左侍郎事務臣孫國玺、議政大臣右侍郎加三級臣二格、右侍郎加二級臣吳應棻、職方清吏司掌印郎中兼參領加一級軍功紀錄一次臣三碩色、郎中管理館所監督事務加三級紀錄八次臣輝色、郎中加三級紀錄四次臣溫天诏、郎中臣曹元仁、員外郎加二級臣富起、員外郎加二級臣運泰、額外員外郎臣白甯、額外員外郎臣衡位、主事加一級臣趙振绂、主事加二級臣吳雲從、試用主事臣魏嵉、額外主事加一級臣興海、額外主事加一級臣許師夔、額外主事加一級臣俞世治、七品小京官辦理司事臣方國寶。
夾片:董文宗,浙江人,年四十六歲,由行伍拔補千把總。
雍正七年五月内,原署浙江總督性桂遵旨揀選赴閩,候補守備。
本年十一月内,原任福建總督高其倬題補福甯鎮标左營守備。
八年七月内,原任福建總督高其倬題補漳浦營遊擊。
今閩浙總督銜專管福建事務郝玉麟以該員人材壯健,辦事勤慎,調補福建台灣鎮标左營遊擊。
旨:董文宗依議調補,餘依議。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八本七○六~七○七頁。
一三○、給台灣水師副将敕 敕福建台灣水師副将:茲命爾統領經制官兵,駐劄安平鎮。
該管汛地及所屬中、左、右三營遊、守、千、把等官,察照定例管轄。
爾須操練兵馬,振揚威武,申明紀律,撫恤士卒,嚴明斥堠,防遏奸宄,修浚城池,繕治器械。
額内兵丁,須選補精強,毋容積猾老弱糜饷。
本折兵饷,聽該管衙門支給。
所部官丁,必須嚴加钤束,秋毫無犯,使兵民相安。
地方如有土寇竊發,即行撲剿,勿緻蔓延。
如遇寇警,身先士卒,戮力剿除,不得延誤。
倘賊情重大,即申報台灣總兵官、水師提督、福建巡撫、福建總督發兵合剿,毋使滋蔓。
鄰壤有警,星馳赴援,不得自分彼此,失誤機宜。
爾仍聽福建總督、福建巡撫、水師提督、台灣總兵官節制。
一應錢糧、詞訟、民事,皆系有司職掌,不許幹預。
爾受茲委任,當竭忠奮勇,殲寇固圉,斯稱厥職。
如貪黩乖張,畏縮玩寇,地方土賊不能撲剿,複隐蔽不報,國憲具存,必罪不宥。
故敕。
乾隆三年四月初十日。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三本二○五頁。
一三一、閩浙總督郝玉麟題本 閩浙總督銜專管福建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世襲騎都尉加七級紀錄四十次功加一等駐劄福州府臣郝玉麟謹題為呈報服阕日期事:據福建台灣鎮總兵官馬骥呈稱:竊照本職緣親母納氏寄居福省,于雍正十三年十二月初四日病故。
本職于十二月十九日在任聞訃,循例呈報丁憂,承準本督院具疏題明在任守制遵照在案。
茲自雍正十三年十二月十九日聞訃之日起,至乾隆三年三月十九日不計閏二十七個月服阕,理合循例呈報,伏候察照具題等由到臣。
據此,該臣看得福建台灣鎮總兵官馬骥,緣親母納氏于雍正十三年十二月初四日病故。
該鎮于十二月十九日在任聞訃,呈報丁憂,經臣具疏題明在任守制在案。
茲據台灣鎮總兵官馬骥呈報,自雍正十三年十二月十九日聞訃之日起,至乾隆三年三月十九日不計閏二十七個月服阕等由前來,相應題報。
臣謹具題,伏乞皇上睿鑒敕部查照施行。
為此具本謹具奏聞。
乾隆三年四月十八日,閩浙總督銜專管福建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世襲騎都尉加七級紀錄四十次功加一等駐劄福州府臣郝玉麟。
旨:該部知道。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一本四三頁。
一三二、閩浙總督郝玉麟題本 閩浙總督銜專管福建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世襲騎都尉加七級紀錄四十次功加一等駐劄福州府臣郝玉麟謹題為報明事:據臣标中軍副将侯元勳詳,據新調台灣鎮标右營守備邵啟斌家人王伯獻報稱:竊獻家主邵啟斌,在省領劄赴任,緣于本年四月内得患感傷風寒病證,延醫調治不痊,于乾隆三年五月初一日巳時在寓身故,理合報明等情。
卑職随即饬令中營把總康信前往驗看,并取具該備原領劄付及醫生各結見在,理合一并繳報等由到臣。
據此,該臣看得:新調台灣鎮标右營守備邵啟斌,在省領劄赴任,緣患風寒病證,延醫調治不痊,于乾隆三年五月初一日巳時在寓身故。
據臣标中軍副将侯元勳詳報,并繳醫生各結及原領劄付前來,除結存案、劄付另咨送部、所遺員缺另疏具題調補外,所有守備病故緣由,相應題報。
臣謹具題,伏乞皇上敕部查照施行。
為此具本謹具奏聞。
乾隆三年五月十七日,閩浙總督銜專管福建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世襲騎都尉加七級紀錄四十次功加一等駐劄福州府臣郝玉麟。
旨:兵部知道。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八本七○七頁。
一三三、兵部題本 少保保和殿大學士總理兵部事務世襲三等伯加十三級臣鄂爾泰等謹題為請調守備事:兵科抄出閩浙總督銜專管福建事務郝玉麟題前事内開:竊照福建台灣南路營守備歐平,已準部文推升浙江處州鎮标中營遊擊,所遺員缺,系應行調補之缺。
臣詳加揀選,查有陸路提标左營守備張祿,年力精壯,辦事實心,相應仰懇皇上天恩,俯準以張祿調補台灣南路營守備,于海疆營伍有裨。
查張祿系對品調補,無庸送部引見。
除照例取具該員履曆另咨送部外,臣謹會同福建水師提督臣王郡、陸路提督臣蘇明良合詞具題,伏乞皇上睿鑒,敕部議覆施行。
謹題請旨。
乾隆三年四月十八日題,五月二十二日奉旨:該部議奏,欽此,欽遵于本月二十三日抄出到部。
該臣等議得:閩浙總督銜專管福建事務郝玉麟疏稱台灣南路營守備歐平推升,遺缺應行調補。
選有陸路提标左營守備張祿,年力精壯,辦事實心,懇以張祿調補台灣南路營守備,海疆營伍有裨。
系對品調補,無庸送部等因,具題前來。
查福建台灣南路營守備系陸路調補之缺,陸路提标左營守備張祿任内并無事故,調補守備,與例相符。
該督既稱該員年力精壯,辦事實心,懇以調補台灣南路營守備,海疆營伍有裨等語,應如所請,陸路提标左營守備張祿準其調補台灣南路營守備。
系對缺調補,無庸送部。
俟命下之日,臣部照例兼銜給劄,令其任事可也。
臣等未敢擅便,謹題請旨。
乾隆三年六月十四日,少保保和殿大學士總理兵部事務世襲三等伯加十三級臣鄂爾泰、議政大臣尚書領侍衛内大臣兼管鑲黃旗滿洲都統管理内務府戶部三庫事務禦前大臣果毅公加二級紀錄二次臣讷親、尚書加三級臣甘汝來、議政大臣左侍郎加四級臣宗室普泰、經筵講官右侍郎仍兼署工部理藩院侍郎事務固山額驸食一品俸加四級臣班第、右侍郎臣淩如煥、職方清吏司掌印郎中兼參領臣三碩色、郎中管理館所監督事務臣輝色、郎中臣溫天诏、郎中臣曹元仁、員外郎臣運泰、員外郎臣李掄元、額外員外郎臣白甯、主事臣吳雲從、試用主事臣魏嵉、額外主事臣興海、額外主事臣俞世治、額外主事臣李清載。
夾片:張祿,直隸人,年三十七歲,由行伍拔補千把總。
雍正十三年閏四月内,經原署福建總督阿爾賽預行保舉,送部引見,奉旨準其注冊,欽此。
本年七月内,掣補福建撫标右營守備。
乾隆二年四月内,經閩浙總督銜專管福建事務郝玉麟題調福建陸路提标左營守備。
今閩浙總督銜專管福建事務郝玉麟,以年力精壯,辦事實心,調補福建台灣南路營守備。
旨:張祿依議調補。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八本七○九頁。
一三四、福建福甯等處總兵章隆揭帖 鎮守福建福甯等處地方總兵官駐劄福甯府職章隆謹揭為恭報微臣交印卸事起行日期事:乾隆三年六月二十三日,蒙兵部劄開:為遵旨酌調總兵等事,内閣抄出福督郝玉麟奏台灣班兵藉王長壽人命生事不法一案,奉朱批:台灣總兵員缺,可将内地妥協之員酌量相當者互相調補,欽此。
臣随于内地總兵内細加斟酌。
查有福甯鎮總兵章隆才情強幹,辦事小心,約束兵丁亦嚴。
且該員從前曾任澎湖副将,又經征台,頗為熟悉風土。
以之調補台灣鎮總兵,洵為人地相宜。
如蒙天恩準其調補,其所遺福甯鎮總兵員缺,請即将馬骥調補,亦屬人地相當。
緣奉朱批,理合遵旨酌調,恭請聖訓。
奉朱批:着照所請行,該部知道,欽此。
欽遵劄行到臣。
蒙此,臣随具疏恭謝天恩外,今福甯鎮總兵官印務,經福浙總督臣郝玉麟檄委興化副将黃正中前來護理,于本年七月初六日到福甯府地方。
臣于本月初八日将欽頒康字三千七百九十七号鎮守福建福甯等處地方總兵官關防一顆、王命旗牌五面杆、副聖訓一道、謄黃上谕四道、欽賜朋黨論滿漢書二本、扇面連四紙裱的一張、聖谕廣訓一本、上谕清漢書共一十一本、欽賜柏梁體詩墨刻一道、欽賜人臣儆心錄清漢書二本、上谕一本、欽頒律例一部、欽定書經、詩經、春秋傳說各一部、性理精義一部、上谕一部、上谕二部、摘駁呂留良四書講義二部、欽頒大清會典全部暨兵部頒給存留未填用火牌三張、并生息銀兩儲倉榖石各數目同文卷等項,專差臣标中軍遊擊孫吳赍交護理福甯總兵官印務副将黃正中接護外,臣即于七月初八日束裝起行,前赴台灣新任。
謹将微臣交印卸事起行日期,理合具疏題報,伏乞皇上睿鑒施行等因。
除具題外,為此具揭,須至揭帖者。
右具揭帖。
乾隆三年七月初八日。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一本四四頁。
一三五、閩浙總督郝玉麟題本 閩浙總督銜專管福建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世襲騎都尉加七級紀錄四十次功加一等駐劄福州府臣郝玉麟謹題為武職俸滿、恭懇聖恩事:據福建布政司布政使王士任會同按察司按察使覺羅倫達禮呈詳:奉前總督劉部院牌:雍正九年正月初二日,準兵部咨開:職方清吏司案呈,大學士會同本部議覆福建台灣總兵王郡奏稱:台澎武職,向系照文職三年之例扣算報滿升用,曆經遵行在案。
緣此三年報滿升用,必候督臣察核,咨部具題注冊,行知候升,交代渡海,每每延至四年、五年不等。
尚有俸滿之後,挨升未到,罣誤不獲錄用者有之。
臣思鎮協各員,每蒙皇上特用,受恩深重,仰報難盡。
應遵舊例,三年報滿,伏候皇上酌調。
所有參将、遊擊、守備等職,以三年之期,延至四年、五年,台灣無般眷之例,已有内顧之憂,且參将以下無丁憂之例,又因邊海不敢告假,種種情事,似恐分馳意念,不得悉心辦事之人。
伏查文職為遵旨議覆事,奉文以一年為期,半年協辦,前後二年,可回内地補用。
臣冒昧不揣,恭懇聖恩,應否各武職,準以二年俸滿,及交代渡海,實合三年之數。
其千把微員,不時差使内地,順便顧家,應照舊三年報滿。
臣智識卑淺,是否有當,理合密折,恭懇皇上睿鑒施行等因,具奏前來。
查定例内:台灣澎湖武職官員,三年俸滿,該督、提等具題到日,于即升官員内,先行升用之中,又先行升用等語。
今台灣總兵王郡奏稱:台灣鎮協各員,應遵照舊例三年俸滿,候旨酌調。
其參将、遊擊、守備三年報滿,必候督臣察核具題,咨部注冊,行知候升。
及至交代渡海,延至四年、五年不等。
台灣邊海,既無般眷告假之例,而參将以下又不準丁憂,種種情事,似恐分馳意念,不得悉心辦事之人。
應否準以二年俸滿?其千把微員,不時差使内地,順便顧家,應照舊例三年報滿等語。
應如所請,台灣參将、遊擊、守備準其二年俸滿具報,令該督察核具題注冊,行知候缺升調,及交代渡海,實合三年之數。
至于鎮協千把各員,應仍照舊例三年報滿可也等因。
雍正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交奏事郎中張文斌轉奏。
本日奉旨:依議,欽此,合咨欽遵施行等因,咨院行司。
奉此,随經移行遵照在案。
茲為前事,奉本督院批:據台灣鎮總兵官馬骥詳,據南路營參将雷澤遠詳稱:竊照卑職于乾隆元年八月初八日領劄到營任事起,計至乾隆三年七月初八日,連閏曆俸二年已滿,任内經手兵馬、錢糧、軍火、甲械、藥彈、生息銀兩等項,俱各清楚,并無停升降罰等案違礙,理合備造履曆清冊,同守備、千把總印甘各結,一并繳報,懇乞轉詳具題,感沐不朽等情到本職。
據此,覆查無異,合就轉請,伏乞察核具題,俾得一例升轉等由。
奉批:仰布政司會同按察司确查詳報,繳,冊結并發。
奉此,又奉巡撫盧都察院牌,準咨行同前因各到司。
奉此,該本司布政使王士任會同按察司按察使覺羅倫達禮會查得:奉準部文,台澎參将、遊擊、守備準其二年俸滿具報,核題注冊,候缺升調等因,遵奉在案。
茲奉批:據台灣鎮總兵官馬骥詳報:南路營參将雷澤遠,于乾隆元年八月初八日領劄任事起,計至乾隆三年七月初八日,連閏曆俸二年已滿,造具履曆冊結詳請。
奉批,會同确查詳報等因。
兩本司查參将雷澤遠任内經手兵馬、錢糧、軍火、甲械、藥彈等項,俱各清楚,亦無地方失事、逃盜降罰停升等案違礙。
今二年俸滿,例應題報。
合就會詳,伏候察核具題,俾得循例升轉可也等由到臣。
據此,該臣看得:案準部文台澎參将、遊擊、守備準其二年俸滿具報,令該督察核具題注冊,行知候缺升調,及交代渡海,實合三年之數等因,轉行遵照在案。
茲據台灣鎮總兵官馬骥呈報:南路營參将雷澤遠,于乾隆元年八月初八日領劄任事起,計至乾隆三年七月初八日,連閏曆俸二年已滿,照例造具冊結詳送等情。
經臣批據福建布政司布政使王士任會同按察司接察使覺羅倫達禮查明,參将雷澤遠任内經手兵馬、錢糧、軍火、甲械、藥彈等項,俱各清楚,亦無地方失事、逃盜降罰停升等案違礙,今二年俸滿,例應題報,詳請具題等由前來。
臣覆查無異。
除将冊結存案外,相應題明,聽候部議升轉。
臣謹具題,伏乞皇上敕部議覆施行。
臣未敢擅便,為此具本謹題請旨。
乾隆三年八月二十四日,閩浙總督銜專管福建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世襲騎都尉加七級紀錄四十次功加一等駐劄福州府臣郝玉麟。
旨:該部議奏。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八本七一○~七一一頁 一三六、閩浙總督郝玉麟題本 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世襲騎都尉加七級紀錄三十八次功加一等駐劄福州府臣郝玉麟謹題為武職俸滿、恭懇聖恩事:據署福建布政司布政使喬學尹會同按察司按察使覺羅倫達禮呈詳:案奉前總督劉部院牌,雍正九年正月初二日,準兵部咨開,職方清吏司案呈,大學士會同本部議覆福建台灣總兵王郡奏稱:台澎武職,向系照文職三年之例扣算,報滿升用,曆經遵行在案。
緣此三年報滿升用,必候督臣察核,咨部具題注冊,行知候升,交代渡海,每每延至四年、五年不等,尚有俸滿之後挨升未到,罣誤不獲錄用者有之。
臣思鎮協各員,每蒙皇上特用,受恩深重,仰報難盡。
應遵照舊例三年報滿,伏候皇上酌調。
所有參将、遊擊、守備等職,以三年之期延至四年、五年,台灣無般眷之例,已有内顧之憂,且參将以下無丁憂之例,又因邊海不敢告假,種種情事,似恐分馳意念,不得悉心辦事之人。
伏查文職為遵旨議覆事,奉文以一年為期,半年協辦,前後二年,可回内地補用。
臣冒昧不揣,恭懇聖恩,應否各武職準以二年俸滿,及交代渡海,實合三年之數。
其千把微員,不時差使内地,順便顧家,應照舊三年報滿。
臣智識卑淺,是否有當,理合密折恭懇皇上睿鑒施行等因,具奏前來。
查定例内:台灣澎湖武職官員,三年俸滿,該督、提等具題到日,于即升官員内,先行升用之中,又先行升用等語。
今台灣總兵王郡奏稱:台灣鎮協各員,應遵照舊例三年俸滿,候旨酌調。
其參将、遊擊、守備三年報滿,必候督臣察核具題,咨部注冊,行知候升,及至交代渡海,延至四年、五年不等。
台灣邊海,既無般眷告假之例,而參将以下又不準丁憂,種種情事,似恐分馳意念,不得悉心辦事之人。
應否準以二年俸滿?其千把微員,不時差使内地,順便顧家,應照舊例三年報滿等語。
應如所請,台灣參将、遊擊、守備準其二年俸滿具報。
令該督察核,具題注冊,行知候缺升調。
及交代渡海,實合三年之數。
至于鎮協千把各員,應仍照舊例三年報滿可也等因。
雍正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交奏事郎中張文斌轉奏,本日奉旨:依議,欽此。
合咨欽遵施行等因,咨院行司。
奉此,随經移行遵照在案。
茲為前事,奉本督院批:據台灣鎮總兵官章隆詳,據台灣水師副将王清詳,據中營遊擊施大英詳,據中軍守備陳廉詳稱:竊照卑職于乾隆二年六月二十一日領劄任事起,計至乾隆四年五月二十一日,連閏曆俸已滿二年,任内經手兵馬、錢糧、船隻、軍火、甲械、炮位、藥彈等項,俱各清楚,亦無降罰停升及承緝、接緝逃盜等案違礙,理合照例備造出身履曆清冊,同千把總甘結,一并呈繳,懇乞轉詳具題。
再卑職于乾隆二年七月初六日在任,聞報親母楊氏于二年七月初三日在銅山營家中病故,即以本日聞訃,不計閏扣至乾隆四年十月初六日,共計二十七個月服滿,合并聲明等情到本職。
據此,覆查無異,合就轉請,伏乞俯賜察核具題,俾得一例升轉等緣由。
奉批:仰布政司會同按察司确查詳報,繳,履曆冊結并發。
奉此,又奉福建巡撫王署院牌,準咨行同前因到司。
奉此,該本司署布政使喬學尹會同按察司按察使覺羅倫達禮會查得:奉準部文,台灣參将、遊擊、守備準其二年俸滿,具報核題,候缺升調等因,遵奉在案。
茲奉批:據台灣鎮總兵官章隆詳報:台灣水師中營守備陳廉,于乾隆二年六月二十一日領劄任事起,計至乾隆四年五月二十一日,連閏曆俸二年已滿,并聲明該守備陳廉于乾隆二年七月初六日聞報,親母楊氏于二年七月初三日在銅山營家中病故,即以本日聞訃丁母憂起,不計閏扣至乾隆四年十月初六日,共計二十七個月服滿,造具履曆冊結,詳請。
奉批:會同确查詳報等因。
兩本司查守備陳廉任内經手兵馬、錢糧、船隻、軍火、甲械、炮位、藥彈等項,俱各清楚,亦無地方失事、逃盜降罰、承緝接緝停升等案違礙。
再查該備自乾隆二年七月初六日聞訃丁母憂,應扣至乾隆四年十月初六日,共計二十七個月服滿。
緣今二年俸滿,例應題報,合就聲明會詳,伏候察核具題等由到臣。
據此,該臣看得:案準部文,台灣參将、遊擊、守備準其二年俸滿具報,令該督察核具題注冊,行知候缺升調,及交代渡海,實合三年之數等因,轉行遵照在案。
茲據台灣鎮總兵官章隆呈報:台灣水師中營守備陳廉,于乾隆二年六月二十一日領劄任事起,計至乾隆四年五月二十一日,連閏
蘇明良現在台灣,有經手未完之事,俟事竣後再回内地,赴提督之任。
阿爾賽俟蘇明良到後,仍回将軍之任。
欽此。
除另行兼銜給劄外,相應行文該鎮欽遵可也。
為此合劄前□,欽遵施行等因到臣。
随經臣恭設香案,望阙叩頭謝恩訖。
竊臣一介庸愚,至微極陋,蒙聖祖仁皇帝隆恩,自千總俸滿,交部分發補用。
複蒙我皇上拔臣守備,曆擢遊擊、參将、副将,旋調台灣北路副将。
計在台甫及數月,未效寸長,即荷聖恩,逾格超擢海壇總兵。
履任以來,夙夜冰兢,雖殚竭驽鈍,莫報高深。
茲又叨沐特恩,将臣調任台灣總兵。
臣聞命之下,感愧無地。
伏思台灣一鎮,地處東南五達之沖,統馭水陸官兵,民番雜處,實為沿海扼要之區,一切輯綏調度稽察防範之事,職任匪輕,以臣庸劣,謬膺調補,受恩愈重,報稱愈難,惟有矢竭公誠,倍加黾勉,實心任事,不留餘力,務期甯谧邊疆,以仰答皇上天恩于萬一耳。
至海壇總兵印務,應候督臣郝玉麟、将軍臣阿爾賽遵旨委員到日交代接管另疏題報外,所有微臣感激下忱,理合恭疏奏謝天恩,伏乞皇上睿鑒施行。
為此具本謹具奏聞(自為字起至本字止,計四百八十四字,紙二張)。
右謹奏聞。
雍正十三年五月二十五日,鎮守福建海壇等處總兵官帶紀錄一次駐劄海壇臣馬骥。
旨:該部知道。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一本二九頁。
一二三、台灣總兵馬骥揭帖 鎮守福建台灣等處挂印總兵官署都督佥事仍帶紀錄一次駐劄台灣府職馬骥謹揭為恭謝天恩事:雍正十三年十二月十五日,蒙兵部劄付内開:為欽奉恩诏事:武選清吏司案呈,兵科抄出本部題前事,雍正十三年九月初三日欽奉恩诏内開:一内外滿漢官員:一品封贈三代,二品、三品封贈二代,七品以上封贈一代,八、九品止封本身,欽此;欽遵等因劄行到臣。
又為請旨事:蒙兵部劄付内開:武選清吏司案呈,兵科抄出本部題前事,雍正十三年九月初三日欽奉恩诏内開:武官在京、在外,二品以上各送一子入監讀書,欽此;欽遵等因劄行到臣。
蒙此,俱欽遵外,欽惟我皇上聖明天縱,仁孝性成,紹 緒承幹,啟皇圖而複旦,奉天行運,昭熙象于重葉。
茲乃寶極初登,遽荷覃恩廣被,歡騰大地,慶溢寰區。
微臣深受天恩,祖父又邀诰贈,更荷澤施,嗣子準與蔭監讀書,一門均沐皇仁,四代榮膺曠典,高明博厚,浩蕩難名。
臣惟夙夜水兢,勉竭驽鈍,整肅軍紀,保固海疆,以期地方安甯,仰答隆恩于萬一耳。
臣謹恭疏奏謝天恩,伏乞皇上睿鑒施行。
為此除具奏外,理合具揭,須至揭帖者。
右具揭帖。
雍正十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九本八○一頁。
一二四、閩浙總督郝玉麟題本 閩浙總督銜專管福建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世襲騎都尉加七級紀錄四十二次功加一等駐劄福州府臣郝玉麟謹題為請補遊擊守備事:乾隆元年十二月十三日,準兵部咨為推升遊擊等事,職方清吏司案呈,乾隆元年九月分,出有廣州将軍标右營遊擊一缺,本部将台灣鎮标中軍遊擊李貴推補。
又山西山陰路應州城守備一缺,本部将台灣北路右營守備袁钺推補。
于乾隆元年十月初五日題,本月初七日奉旨:依拟用,欽此。
查李貴所遺台灣鎮标中軍遊擊、袁钺所遺台灣北路右營守備二缺,俱系調補之缺,應令該督、提于屬員内揀選具題調補可也。
合咨查照施行等因。
經署督臣盧焯轉行遵照在案。
該臣看得:台灣鎮标中軍遊擊李貴已經推補廣州将軍标右營遊擊,又台灣北路右營守備袁钺已經推補山西山陰路應州城守備,所遺各員缺,俱系調補之缺,準到部咨,應令該督、提揀選具題調補等因。
臣詳加揀選,查有雲霄營遊擊範榮,曆練營務,辦事勤慎,于雍正十年進剿兇番,着有勞績,堪以調補台灣鎮标中軍遊擊。
又查有漳浦營守備周宏祚,人材壯健,辦事勤敏,堪以調補台灣北路右營守備。
均為人地相宜,于海疆營伍洵有裨益。
查遊擊範榮、守備周宏祚,俱系對品調補,無庸送部引見。
除照例取具各該員履曆另咨送部外,臣謹會同署理福建水師提督印務署陸路提督臣蘇明良、合詞具題,伏乞皇上睿鑒,敕部議覆施行。
臣等未敢擅便,為此具本謹題請旨。
乾隆二年二月初四日,閩浙總督銜專管福建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世襲(下缺) 旨:該部議奏。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八本七○一頁。
一二五、兵部題本 總理事務少保保和殿大學士總理兵部事務世襲一等子加十三級臣鄂爾泰等謹題為請補都司遊擊事:兵科抄出閩浙總督銜專管福建事務郝玉麟題前事内開:乾隆二年三月十二日,準兵部咨為報明事,職方清吏司案呈,據中兵馬司呈稱:台灣南路淡水營都司升任興化協右營遊擊吳君卿,身染痰火,服藥無效,于十二月二十二日夜身故,理合轉報等因前來。
查福建台灣南路淡水營都司吳君卿,先經本部于預行保舉案内,掣補福建興化協右營遊擊,行令送部引見,恭候欽定等因具題,奉旨俟引見之日,再降谕旨,欽遵在案。
該員于乾隆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到部投文。
今既經身故,其所遺淡水營都司系調補之缺,興化協右營遊擊系陸路應題之缺,行文該督、提揀選調補題補可也,合咨查照施行等因到臣。
準此,該臣看得:台灣南路淡水營都司吳君卿,于預行保舉案内,掣補興化協右營遊擊,經臣給咨送部引見。
茲因該員身故,接準部咨,令臣等将淡水營都司、興化協右營遊擊各員缺,揀選調補題補等因。
臣詳加揀選,查有台灣城守營左軍守備陳元美,人材壯健,辦事實心,于北路征番叙功案内,準到部複議叙功加一等,授為守備。
該員熟悉台灣風土情形,且曆俸二年已滿,經臣具疏題報在案,相應仰懇皇上天恩,俯準以陳元美升補台灣南路淡水營都司員缺,于海疆營伍有裨。
其興化協右營遊擊員缺,駐劄仙遊縣所轄汛地,每多私枭出沒,地方甚屬緊要。
今臣選有陸路提标後營守備吳成玉,堪以升補。
查該員陝西人,系署守備銜,拟補遊擊,雖與例未符,但該員辦事曆練勤慎,人材出衆,弓馬去得。
倘蒙聖恩準其升補興化協右營遊擊,該員自必益加勉力,洵為人地相宜。
再守備陳元美、吳成玉,俟部覆到日,照例先後給咨,送部引見。
除取具各該員履曆另咨送部外,臣謹會同署理福建水師提督印務署陸路提督臣蘇明良合詞具題,伏乞皇上睿鑒,敕部議覆施行。
謹題請旨。
乾隆二年四月十八日題,五月二十七日奉旨:該部議奏,欽此,欽遵于本月二十八日抄出到部。
該臣等議得:閩浙總督銜專管福建事務郝玉麟疏稱:台灣南路淡水營都司吳君卿,預行保舉案内掣補興化協右營遊擊送部。
茲該員身故,接準部咨,将淡水營都司、興化協右營遊擊各缺,揀選調補題補等因。
臣查有台灣城守營左軍守備陳元美,人材壯健,辦事實心,于北路征番案内議叙功加一等,授為守備。
該員熟悉台灣風土情形,且曆俸二年已滿,題報在案。
相應仰懇,俯準以陳元美升補台灣南路淡水營都司,海疆營伍有裨。
又興化協右營遊擊員缺,所轄汛地,每多私枭出沒,甚屬緊要。
選有陸路提标後營守備吳成玉,堪以升補。
查該員系署守備銜,拟補遊擊,雖與例未符,但辦事曆練勤慎,人材出衆,弓馬去得。
倘蒙準其升補興化協右營遊擊,該員自必益加勉力,洵為人地相宜。
再陳元美、吳成玉俟部覆到日,照例先後給咨送部等因,具題前來。
查福建台灣南路淡水營都司,系應行題調之缺,台灣城守營左軍守備陳元美,近經該督題報,該員台灣二年俸滿,臣部于乾隆二年三月照例升以守備,管貴州安順營都司事,于四月十二日題,本月十八日奉旨:黃龍等依拟用,欽此,欽遵業經兼銜給劄,令其赴任等因在案。
是該員已經補授都司,應将該督所請以陳元美升補台灣南路淡水營都司之處,毋庸議,仍令該督将淡水營都司員缺,另行揀選題補調補。
至興化協右營遊擊系陸路應行題補之缺,陸路提标後營守備吳成玉系署守備管事,題補遊擊,越缺一等、越銜三等,與例不符。
但該督既稱該員辦事曆練勤慎,人材出衆,弓馬去得,倘蒙升補興化協右營遊擊,該員益加勉力,人地相宜,部覆到日,照例給咨送部等語,應令該督給咨該員赴部,可否準補興化協右營遊擊之處,臣部帶領引見,恭候欽定。
臣等未敢擅便,謹題請旨。
乾隆二年六月初八日,總理事務少保保和殿大學士總理兵部事務世襲一等子加十三級臣鄂爾泰、議政大臣尚書領侍衛内大臣兼管鑲黃旗滿洲都統管理内務府事務禦前大臣果毅公加二級紀錄二次臣讷親、尚書加三級臣甘汝來、議政大臣左侍郎加四級臣宗室普泰、左侍郎署理刑部左侍郎事務加一級臣孫國玺、議政大臣右侍郎加三級臣二格、右侍郎加二級臣吳應棻、職方清吏司掌印郎中兼參領加一級軍功紀錄一次臣三碩色、郎中加三級紀錄八次臣輝色、郎中臣曹元仁、員外郎加二級臣富起、員外郎加四級紀錄四次臣張體中、額外員外郎臣白甯、額外員外郎臣衡位、世襲三等男兼額外員外郎加一級臣梁弘勳、協辦司事堂主事加二級臣穆和琳、主事臣李掄元、主事熊學鵬、協辦司事武選司主事加一級臣劉弘緒、試用主事臣魏嵉、額外主事加一級臣俞世治。
旨:依議。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八本七○一~七○二頁。
一二六、閩浙總督郝玉麟題本 閩浙總督銜專管福建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世襲騎都尉加七級紀錄四十二次功加一等駐劄福州府臣郝玉麟謹題為請補都司守備事:乾隆二年七月十八日,準兵部咨為請補都司遊擊事,職方清吏司案呈,兵科抄出本部題前事等因,于乾隆二年六月初八日題,本月初十月奉旨:依議,欽此,相應抄錄黏單行文該督可也,合咨欽遵施行。
計黏單一紙,内開:議得福督郝玉麟疏稱台灣南路淡水營都司吳君卿,預行保舉案内,掣補興化協右營遊擊送部,茲該員身故,接準部咨,将淡水營都司、興化協右營遊擊各缺揀選調補題補等因。
臣查有台灣城守營左軍守備陳元美,人材壯健,辦事實心,于北路征番案内議叙功加一等,授為守備,該員熟悉台灣風土情形,且曆俸二年已滿,題報在案,相應仰懇俯準,以陳元美升補台灣南路淡水營都司,海疆營伍有裨。
又興化協右營遊擊員缺,所轄汛地,每多私枭出沒,甚屬緊要。
選有陸路提标後營守備吳成玉,堪以升補。
查該員系署守備銜拟補遊擊,雖與例未符,但辦事曆練勤慎,人材出衆,弓馬去得,倘蒙準其升補興化協右營遊擊,該員自必益加勉力,洵為人地相宜。
再陳元美、吳成玉俟部覆到日,照例先後給咨送部等因,具題前來。
查福建台灣南路淡水營都司系應行題調之缺,台灣城守營左軍守備陳元美,近經該督題報該員台灣二年俸滿,臣部于乾隆二年三月内照例升以守備,管貴州安順營都司事,于四月十二日題,本月十八月奉旨:黃龍等依拟用,欽此,欽遵業經兼銜給劄令其赴任等因在案。
是該員已經補授都司,應将該督所請以陳元美升補台灣南路淡水營都司之處毋庸議,仍令該督将淡水營都司員缺,另行揀選題補調補。
至興化協右營遊擊系陸路應行題補之缺,陸路提标後營守備吳成玉系署守備管事,題補遊擊,越缺一等、越銜三等,與例不符。
但該督既稱該員辦事曆練勤慎,人材出衆,弓馬去得,倘蒙升補興化協右營遊擊,該員益加勉力,人地相宜,部覆到日,照例給咨送部等語。
應令該督給咨該員赴部,可否準補興化協右營遊擊之處,臣部帶領引見,恭候欽定等因到臣。
準此,随即移行欽遵外,該臣看得:台灣南路淡水營都司員缺,先經臣會疏具題,請以台灣城守營左軍守備陳元美升補,準到部覆,陳元美已經補授貴州安順營都司,應将淡水營都司員缺另行揀選題補調補等因。
臣詳加揀選,查有福州城守右軍都司李馧,整頓有方,辦事勤謹,相應仰懇皇上天恩俯準,以之調補台灣南路淡水營都司,于海疆營伍有裨。
倘蒙俞允,其李馧所遺員缺,查有漳州鎮标中營守備劉源泗熟練營務,辦事甚為小心,于北路征番叙功案内,準到部複議叙功加一等,授為守備。
又經臣于預行保舉案内具題,複準部覆在案。
若以之升補福州城守右軍都司,洵為人地相宜。
再台灣城守營左軍守備陳元美,已經推升貴州安順營都司,所遺員缺,亦系應行題調之缺。
臣查有連江營守備黃升,人材壯健,弓馬可觀,于南路叙功案内,部議功加一等,授為守備。
該員熟悉台灣風土情形,堪以調補台灣城守營左軍守備。
查都司李馧、守備黃升均系對品調補,毋庸送部。
守備劉源泗照例行調,給咨送部引見。
除取具各該員履曆另咨送部外,臣謹會同福建水師提督臣王郡、署理陸路提督印務臣蘇明良合詞具題,伏乞皇上睿鑒,敕部議覆施行。
臣等未敢擅便,為此具本謹題請旨。
乾隆二年八月初八日,閩浙總督銜專管福建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世襲騎都尉加七級紀錄四十二次功加一等駐劄福州府臣郝玉麟。
旨:該部議奏。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八本七○三頁。
一二七、台灣總兵馬骥揭帖 鎮守福建台灣等處挂印總兵官署都督佥事仍帶紀錄一次在任守制駐劄台灣府職馬骥謹揭為遵例自陳、仰祈睿鑒罷黜、以肅軍政事:乾隆二年四月十二日,蒙兵部劄付為題明考選軍政事内開:查雍正十年十月起,至乾隆二年十月,五年已滿,所有内外各省武職官員例應軍政,除提督,總兵官仍照例具疏自陳等因到臣。
竊臣年五十二歲,陝西甯夏府甯朔縣人。
由行伍于康熙四十八年十一月内拔補延綏鎮标中營把總。
五十二年三月十八日,恭遇聖祖仁皇帝萬壽,恩诏加一級。
五十六年三月内拔補延綏鎮标中營千總。
五十九年七月内為欽奉上谕事,千總新例三年俸滿。
六十年八月内,川陝督臣年保咨赴部。
六十一年四月初四日,在暢春苑引見,蒙聖祖仁皇帝閱看射箭,揀選交與巡捕營食俸當差。
五月内,奉旨着兵部會同八旗都統統領挑選弓馬漢仗當差行走好者,分發各省,以守備補用;七月内,在長安門外公同挑選,分發山東食俸當差行走,以守備補用。
雍正元年五月内,兵部發給輪補山東滿家硐守備劄付,于六月内到營任事。
因添設兖州鎮案内守備員缺奉裁,赴部另補。
雍正二年七月内,兵部推補福建延平城守左營中軍守備員缺,八月二十二日引見,奉旨馬骥依拟用,兵部給劄,遵于十一月内到營任事。
雍正五年五月内,閩浙督臣高以台灣鎮标中營守備範志遠拟正,以臣拟陪,題請欽點一員補授督标右營遊擊員缺。
九月内,給咨赴部引見。
本月内,福建撫臣常又将臣題補撫标中軍遊擊員缺,聲明已于本年軍政案内卓異具題在案。
雍正六年正月内,兵部将各省卓異官員帶領引見,奉旨馬骥着補授福建撫标中軍遊擊,準其卓異,賞賜蟒袍。
二月内,兵部給劄,遵于三月内到營任事。
雍正八年六月内為武臣薦舉等事,福建督臣高、撫臣劉會疏薦舉。
八月内,奉旨蕭生岱、江化龍、馬骥俱準薦舉注冊,欽遵在案。
雍正九年二月内為欽奉上谕事,福建督臣劉、署陸路提臣張起雲會疏具題,委署同安營參将印務,随于三月内到營署事。
雍正十年三月内,福建撫臣趙具題補授本标中軍改設參将員缺,給咨送部。
本年五月十八日,在圓明園引見,奉旨馬骥着照該撫所請補授,兵部給劄,遵于本年六月内到營任事。
十二月内,督撫臣牌行知照,準兵部咨開,雍正十年十月初四日奉旨:馬骥補授福建延平城守副将欽此;遵于本年十二月内到營任事。
雍正十一年十一月内,為敬陳台灣善後事宜等事,福建督臣郝、福州将軍署陸路提臣阿會疏具題,調補台灣北路改設副将員缺,遵于十二年二月内到台灣北路任事。
本年八月内為為請旨事,福建督臣郝行準兵部咨開,雍正十二年五月二十九日奉旨:馬骥補授福建建甯總兵官,其台灣北路副将等缺着總督郝玉麟揀選遞行題補,欽此。
本月内又為欽奉上谕事,福建督臣郝行準部咨,雍正十二年六月二十二日内閣奉上谕:據郝玉麟奏稱,建甯新設總兵甚關緊要,副将李蔭樾精明幹強,辦理營伍諸事甚屬妥協,請以補授建甯總兵等語;建甯總兵前已降旨将馬骥補授,其副将李蔭樾亦經降旨補授南昌總兵,今郝玉麟既稱建甯地方甚屬緊要,着照所請将李蔭樾調補建甯總兵官,馬骥調補海壇總兵官;其南昌總兵員缺,候朕另降谕旨。
欽此。
本年九月内兵部頒給福建海壇總兵官劄付,遵即承領,于十月内到壇任事。
雍正十三年五月内為欽奉上谕事,蒙兵部劄付内開:雍正十三年閏四月初六日奉旨:蘇明良着署理福建陸路提督印務,其台灣總兵員缺着海壇總兵馬骥調補,海壇總兵印務着郝玉麟、阿爾賽奏聞委署;蘇明良現在台灣有經手未完之事,俟事竣後再回内地赴提督之任;阿爾賽俟蘇明良到後,仍回将軍之任。
欽此。
本年七月内兵部頒給署都督佥事管福建台灣總兵官事劄付。
又于本年八月十八日奉到世宗憲皇帝朱批:奏折并禦賜帶翎緯帽一頂、果子一匣到壇,遵即謝恩祗受訖。
緣海壇總兵印務,督臣已委閩安協副将蔡勇接署,臣随于本月十九日交印卸事,由省抵廈候風渡海,于本年十一月初六日到台灣,十五日接印任事。
十二月十九日,忽聞母訃,即循例具報丁憂。
十二月三十日,督臣郝雙羽照會,以台灣為海外要區,未便遽行離任,應俟具疏題明,饬令在台候旨。
乾隆元年五月内,督臣郝照會,準兵部咨開,乾隆元年二月二十二日奉旨:台灣地方緊要,與内地不同,一時不得人地相宜之大員,馬骥着照該督所請,在任守制,欽遵在案。
伏念臣西郵武夫,至愚極陋,由千把而總兵,疊受聖朝之異數,寸長莫效,對影自慚,複蒙世宗憲皇帝殊恩,将臣簡調台灣,思台灣為海外重地,非臣粗鄙之才所能勝任,理合遵例自陳,伏乞我皇上特賜罷斥,另選賢能,庶軍政之大典肅清,而海疆得以永固矣。
緣系自陳事理,字多逾格,合并聲明。
為此除具奏外,理合具揭。
須至揭帖者。
右具揭帖。
乾隆二年八月十八日。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九本八○一~八○二頁。
一二八、兵部題本 議政大臣兵部尚書領侍衛内大臣兼管鑲黃旗滿洲都統管理内務府事務果毅公加二級紀錄二次臣讷親等謹題為題補官員事:兵科抄出福建水師提督王郡題前事内開:竊照臣标左營中軍守備施必功,已經掣升金門鎮标右營遊擊,所遺員缺,現蒙兵部劄付,應令該督、提照例揀選合例人員,具題補授等因。
蒙此,查臣标備員有差遣應援通省責任,必須辦事勤謹、熟練水務之人,方堪任使。
随選得台灣水師協标中營右哨千總吳德,水務慣谙,辦事勤慎,人材強壯,弓馬可觀。
現于題參事案内,經督臣郝玉麟會疏保舉在案。
請即以該弁升補臣标左營中軍守備,俾臣得收臂指之用,于海疆不無裨猛。
除取造該弁履曆,着令赴廈,給文送部引見外,再查該弁調補台灣千總任内,因接緝諸羅縣船戶洪天福等被盜一案,限滿無獲,現奉部議罰俸一年。
又福建巡撫印務系督臣署理,所有巡撫衙門毋庸會疏,合并聲明。
臣謹會同閩浙總督銜專管福建總督事務臣郝玉麟合詞保題,伏乞皇上睿鑒,敕部議覆施行。
謹題請旨。
乾隆二年八月初一日題,九月初十日奉旨:該部議奏,欽此,欽遵于本月十一日抄出到部。
該臣等議得:福建水師提督王郡疏稱:臣标左營守備施必功,掣升員缺,必須辦事勤謹、熟練水務之人,方堪任使。
選得台灣水師協中營千總吳德,水務慣谙,辦事勤慎,人材強壯,弓馬可觀。
現經督臣會疏保舉,請即以該弁升補臣标左營守備,俾臣得收臂指之用。
除着令赴廈給文送部引見外,再查該弁任内因接緝船戶洪天福等被盜,現奉部議罰俸一年,合并聲明等因具題前來。
查福建水師提标左營守備,系水師應題之缺。
台灣水師協中營千總吳德任内,雖有盜案接緝,罰俸一年,但定例内盜案罰俸,免其停升等語。
且先經該督郝玉麟将該員預行保舉,臣部議覆題準在案。
今題補守備,與例相符。
該提督既稱該弁水務慣谙,辦事勤慎,人材強壯,弓馬可觀,請補臣标左營守備,得收臂指之用,給文送部等語,應如所請,千總吳德準其補授水師提标左營守備。
俟該弁到部,帶領引見後,臣部照例兼銜給劄,令其赴任可也。
臣等未敢擅便,謹題請旨。
乾隆二年九月二十七日,議政大臣兵部尚書領侍衛内大臣兼管鑲黃旗滿洲都統管理内務府事務禦前大臣果毅公加二級紀錄二次臣讷親、尚書加三級臣甘汝來、議政大臣左侍郎加四級臣宗室普泰、議政大臣右侍郎加三級臣二格、右侍郎加二級臣吳應棻、職方清吏司掌印郎中兼參領加一級軍功紀錄一次臣三碩色、郎中管理館所監督事務加三級紀錄八次臣輝色、郎中加三級紀錄四次臣溫天诏、員外郎加二級臣富起、額外員外郎臣白甯、額外員外郎臣衡位、協辦司事堂主事加二級臣穆和琳、主事臣李掄元、主事加二級臣吳雲從、額外主事加一級臣李清載。
旨:吳德依議補授,餘依議。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八本七○四頁。
一二九、兵部題本 少保保和殿大學士總理兵部事務世襲三等伯加十三級臣鄂爾泰等謹題為請調遊擊事:兵科抄出閩浙總督銜專管福建事務郝玉麟題前事内開:竊照福建台灣鎮标左營遊擊嶽廷瑞,經臣會疏題請升補台灣城守營參将,準到部覆,給劄在案。
所遺員缺,系應行調補之缺。
臣詳加揀選,查有漳浦營遊擊董文宗,人材壯健,辦事勤慎,于雍正十二年經前署督臣阿爾賽會疏具題,預行保舉,準到部覆注冊在案。
相應仰懇皇上天恩,俯準以董文宗調補台灣鎮标左營遊擊,于海疆營伍有裨。
查董文宗系對品調補,無庸給咨送部引見。
除照例饬取該員履曆另咨送部外,臣謹會同福建水師提督臣王郡、陸路提督臣蘇明良合詞具題,伏乞皇上睿鑒,敕部議覆施行。
謹題請旨。
乾隆二年十二月十二日題,乾隆三年二月初八日奉旨:該部議奏,欽此,欽遵于本月初九日抄出到部。
該臣等議得:閩浙總督銜專管福建事務郝玉麟疏稱:福建台灣鎮标左營遊擊嶽廷瑞升補遺缺,系應行調補之缺。
臣詳加揀選,查有漳浦營遊擊董文宗,人材壯健,辦事勤慎,仰懇俯準,以董文宗調補台灣鎮标左營遊擊,于海疆營伍有裨。
查董文宗系對品調補,無庸送部等因,具題前來。
查福建台灣鎮标左營遊擊系應行調補之缺,遊擊董文宗任内并無事故,對缺調補,與例相符。
該督既稱該員人材壯健,辦事勤慎,仰懇俯準調補台灣鎮标左營遊擊,海疆營伍有裨等語,應如所請,董文宗準其調補台灣鎮标左營遊擊。
該員系對品調補,無庸送部。
俟命下之日,臣部照例兼銜給劄,令其任事。
其所遺漳浦營遊擊員缺,系部推之缺。
臣部照例歸入月分推補可也。
臣等未敢擅便,謹題請旨。
乾隆三年二月三十日,少保保和殿大學士總理兵部事務世襲三等伯加十三級臣鄂爾泰、議政大臣尚書領侍衛内大臣兼管鑲黃旗滿洲都統管理内務府戶部三庫事務禦前大臣果毅公加二級紀錄二次臣讷親、尚書加三級臣甘汝來、議政大臣左侍郎加四級臣宗室普泰、左侍郎署理刑部左侍郎事務臣孫國玺、議政大臣右侍郎加三級臣二格、右侍郎加二級臣吳應棻、職方清吏司掌印郎中兼參領加一級軍功紀錄一次臣三碩色、郎中管理館所監督事務加三級紀錄八次臣輝色、郎中加三級紀錄四次臣溫天诏、郎中臣曹元仁、員外郎加二級臣富起、員外郎加二級臣運泰、額外員外郎臣白甯、額外員外郎臣衡位、主事加一級臣趙振绂、主事加二級臣吳雲從、試用主事臣魏嵉、額外主事加一級臣興海、額外主事加一級臣許師夔、額外主事加一級臣俞世治、七品小京官辦理司事臣方國寶。
夾片:董文宗,浙江人,年四十六歲,由行伍拔補千把總。
雍正七年五月内,原署浙江總督性桂遵旨揀選赴閩,候補守備。
本年十一月内,原任福建總督高其倬題補福甯鎮标左營守備。
八年七月内,原任福建總督高其倬題補漳浦營遊擊。
今閩浙總督銜專管福建事務郝玉麟以該員人材壯健,辦事勤慎,調補福建台灣鎮标左營遊擊。
旨:董文宗依議調補,餘依議。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八本七○六~七○七頁。
一三○、給台灣水師副将敕 敕福建台灣水師副将:茲命爾統領經制官兵,駐劄安平鎮。
該管汛地及所屬中、左、右三營遊、守、千、把等官,察照定例管轄。
爾須操練兵馬,振揚威武,申明紀律,撫恤士卒,嚴明斥堠,防遏奸宄,修浚城池,繕治器械。
額内兵丁,須選補精強,毋容積猾老弱糜饷。
本折兵饷,聽該管衙門支給。
所部官丁,必須嚴加钤束,秋毫無犯,使兵民相安。
地方如有土寇竊發,即行撲剿,勿緻蔓延。
如遇寇警,身先士卒,戮力剿除,不得延誤。
倘賊情重大,即申報台灣總兵官、水師提督、福建巡撫、福建總督發兵合剿,毋使滋蔓。
鄰壤有警,星馳赴援,不得自分彼此,失誤機宜。
爾仍聽福建總督、福建巡撫、水師提督、台灣總兵官節制。
一應錢糧、詞訟、民事,皆系有司職掌,不許幹預。
爾受茲委任,當竭忠奮勇,殲寇固圉,斯稱厥職。
如貪黩乖張,畏縮玩寇,地方土賊不能撲剿,複隐蔽不報,國憲具存,必罪不宥。
故敕。
乾隆三年四月初十日。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三本二○五頁。
一三一、閩浙總督郝玉麟題本 閩浙總督銜專管福建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世襲騎都尉加七級紀錄四十次功加一等駐劄福州府臣郝玉麟謹題為呈報服阕日期事:據福建台灣鎮總兵官馬骥呈稱:竊照本職緣親母納氏寄居福省,于雍正十三年十二月初四日病故。
本職于十二月十九日在任聞訃,循例呈報丁憂,承準本督院具疏題明在任守制遵照在案。
茲自雍正十三年十二月十九日聞訃之日起,至乾隆三年三月十九日不計閏二十七個月服阕,理合循例呈報,伏候察照具題等由到臣。
據此,該臣看得福建台灣鎮總兵官馬骥,緣親母納氏于雍正十三年十二月初四日病故。
該鎮于十二月十九日在任聞訃,呈報丁憂,經臣具疏題明在任守制在案。
茲據台灣鎮總兵官馬骥呈報,自雍正十三年十二月十九日聞訃之日起,至乾隆三年三月十九日不計閏二十七個月服阕等由前來,相應題報。
臣謹具題,伏乞皇上睿鑒敕部查照施行。
為此具本謹具奏聞。
乾隆三年四月十八日,閩浙總督銜專管福建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世襲騎都尉加七級紀錄四十次功加一等駐劄福州府臣郝玉麟。
旨:該部知道。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一本四三頁。
一三二、閩浙總督郝玉麟題本 閩浙總督銜專管福建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世襲騎都尉加七級紀錄四十次功加一等駐劄福州府臣郝玉麟謹題為報明事:據臣标中軍副将侯元勳詳,據新調台灣鎮标右營守備邵啟斌家人王伯獻報稱:竊獻家主邵啟斌,在省領劄赴任,緣于本年四月内得患感傷風寒病證,延醫調治不痊,于乾隆三年五月初一日巳時在寓身故,理合報明等情。
卑職随即饬令中營把總康信前往驗看,并取具該備原領劄付及醫生各結見在,理合一并繳報等由到臣。
據此,該臣看得:新調台灣鎮标右營守備邵啟斌,在省領劄赴任,緣患風寒病證,延醫調治不痊,于乾隆三年五月初一日巳時在寓身故。
據臣标中軍副将侯元勳詳報,并繳醫生各結及原領劄付前來,除結存案、劄付另咨送部、所遺員缺另疏具題調補外,所有守備病故緣由,相應題報。
臣謹具題,伏乞皇上敕部查照施行。
為此具本謹具奏聞。
乾隆三年五月十七日,閩浙總督銜專管福建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世襲騎都尉加七級紀錄四十次功加一等駐劄福州府臣郝玉麟。
旨:兵部知道。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八本七○七頁。
一三三、兵部題本 少保保和殿大學士總理兵部事務世襲三等伯加十三級臣鄂爾泰等謹題為請調守備事:兵科抄出閩浙總督銜專管福建事務郝玉麟題前事内開:竊照福建台灣南路營守備歐平,已準部文推升浙江處州鎮标中營遊擊,所遺員缺,系應行調補之缺。
臣詳加揀選,查有陸路提标左營守備張祿,年力精壯,辦事實心,相應仰懇皇上天恩,俯準以張祿調補台灣南路營守備,于海疆營伍有裨。
查張祿系對品調補,無庸送部引見。
除照例取具該員履曆另咨送部外,臣謹會同福建水師提督臣王郡、陸路提督臣蘇明良合詞具題,伏乞皇上睿鑒,敕部議覆施行。
謹題請旨。
乾隆三年四月十八日題,五月二十二日奉旨:該部議奏,欽此,欽遵于本月二十三日抄出到部。
該臣等議得:閩浙總督銜專管福建事務郝玉麟疏稱台灣南路營守備歐平推升,遺缺應行調補。
選有陸路提标左營守備張祿,年力精壯,辦事實心,懇以張祿調補台灣南路營守備,海疆營伍有裨。
系對品調補,無庸送部等因,具題前來。
查福建台灣南路營守備系陸路調補之缺,陸路提标左營守備張祿任内并無事故,調補守備,與例相符。
該督既稱該員年力精壯,辦事實心,懇以調補台灣南路營守備,海疆營伍有裨等語,應如所請,陸路提标左營守備張祿準其調補台灣南路營守備。
系對缺調補,無庸送部。
俟命下之日,臣部照例兼銜給劄,令其任事可也。
臣等未敢擅便,謹題請旨。
乾隆三年六月十四日,少保保和殿大學士總理兵部事務世襲三等伯加十三級臣鄂爾泰、議政大臣尚書領侍衛内大臣兼管鑲黃旗滿洲都統管理内務府戶部三庫事務禦前大臣果毅公加二級紀錄二次臣讷親、尚書加三級臣甘汝來、議政大臣左侍郎加四級臣宗室普泰、經筵講官右侍郎仍兼署工部理藩院侍郎事務固山額驸食一品俸加四級臣班第、右侍郎臣淩如煥、職方清吏司掌印郎中兼參領臣三碩色、郎中管理館所監督事務臣輝色、郎中臣溫天诏、郎中臣曹元仁、員外郎臣運泰、員外郎臣李掄元、額外員外郎臣白甯、主事臣吳雲從、試用主事臣魏嵉、額外主事臣興海、額外主事臣俞世治、額外主事臣李清載。
夾片:張祿,直隸人,年三十七歲,由行伍拔補千把總。
雍正十三年閏四月内,經原署福建總督阿爾賽預行保舉,送部引見,奉旨準其注冊,欽此。
本年七月内,掣補福建撫标右營守備。
乾隆二年四月内,經閩浙總督銜專管福建事務郝玉麟題調福建陸路提标左營守備。
今閩浙總督銜專管福建事務郝玉麟,以年力精壯,辦事實心,調補福建台灣南路營守備。
旨:張祿依議調補。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八本七○九頁。
一三四、福建福甯等處總兵章隆揭帖 鎮守福建福甯等處地方總兵官駐劄福甯府職章隆謹揭為恭報微臣交印卸事起行日期事:乾隆三年六月二十三日,蒙兵部劄開:為遵旨酌調總兵等事,内閣抄出福督郝玉麟奏台灣班兵藉王長壽人命生事不法一案,奉朱批:台灣總兵員缺,可将内地妥協之員酌量相當者互相調補,欽此。
臣随于内地總兵内細加斟酌。
查有福甯鎮總兵章隆才情強幹,辦事小心,約束兵丁亦嚴。
且該員從前曾任澎湖副将,又經征台,頗為熟悉風土。
以之調補台灣鎮總兵,洵為人地相宜。
如蒙天恩準其調補,其所遺福甯鎮總兵員缺,請即将馬骥調補,亦屬人地相當。
緣奉朱批,理合遵旨酌調,恭請聖訓。
奉朱批:着照所請行,該部知道,欽此。
欽遵劄行到臣。
蒙此,臣随具疏恭謝天恩外,今福甯鎮總兵官印務,經福浙總督臣郝玉麟檄委興化副将黃正中前來護理,于本年七月初六日到福甯府地方。
臣于本月初八日将欽頒康字三千七百九十七号鎮守福建福甯等處地方總兵官關防一顆、王命旗牌五面杆、副聖訓一道、謄黃上谕四道、欽賜朋黨論滿漢書二本、扇面連四紙裱的一張、聖谕廣訓一本、上谕清漢書共一十一本、欽賜柏梁體詩墨刻一道、欽賜人臣儆心錄清漢書二本、上谕一本、欽頒律例一部、欽定書經、詩經、春秋傳說各一部、性理精義一部、上谕一部、上谕二部、摘駁呂留良四書講義二部、欽頒大清會典全部暨兵部頒給存留未填用火牌三張、并生息銀兩儲倉榖石各數目同文卷等項,專差臣标中軍遊擊孫吳赍交護理福甯總兵官印務副将黃正中接護外,臣即于七月初八日束裝起行,前赴台灣新任。
謹将微臣交印卸事起行日期,理合具疏題報,伏乞皇上睿鑒施行等因。
除具題外,為此具揭,須至揭帖者。
右具揭帖。
乾隆三年七月初八日。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一本四四頁。
一三五、閩浙總督郝玉麟題本 閩浙總督銜專管福建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世襲騎都尉加七級紀錄四十次功加一等駐劄福州府臣郝玉麟謹題為武職俸滿、恭懇聖恩事:據福建布政司布政使王士任會同按察司按察使覺羅倫達禮呈詳:奉前總督劉部院牌:雍正九年正月初二日,準兵部咨開:職方清吏司案呈,大學士會同本部議覆福建台灣總兵王郡奏稱:台澎武職,向系照文職三年之例扣算報滿升用,曆經遵行在案。
緣此三年報滿升用,必候督臣察核,咨部具題注冊,行知候升,交代渡海,每每延至四年、五年不等。
尚有俸滿之後,挨升未到,罣誤不獲錄用者有之。
臣思鎮協各員,每蒙皇上特用,受恩深重,仰報難盡。
應遵舊例,三年報滿,伏候皇上酌調。
所有參将、遊擊、守備等職,以三年之期,延至四年、五年,台灣無般眷之例,已有内顧之憂,且參将以下無丁憂之例,又因邊海不敢告假,種種情事,似恐分馳意念,不得悉心辦事之人。
伏查文職為遵旨議覆事,奉文以一年為期,半年協辦,前後二年,可回内地補用。
臣冒昧不揣,恭懇聖恩,應否各武職,準以二年俸滿,及交代渡海,實合三年之數。
其千把微員,不時差使内地,順便顧家,應照舊三年報滿。
臣智識卑淺,是否有當,理合密折,恭懇皇上睿鑒施行等因,具奏前來。
查定例内:台灣澎湖武職官員,三年俸滿,該督、提等具題到日,于即升官員内,先行升用之中,又先行升用等語。
今台灣總兵王郡奏稱:台灣鎮協各員,應遵照舊例三年俸滿,候旨酌調。
其參将、遊擊、守備三年報滿,必候督臣察核具題,咨部注冊,行知候升。
及至交代渡海,延至四年、五年不等。
台灣邊海,既無般眷告假之例,而參将以下又不準丁憂,種種情事,似恐分馳意念,不得悉心辦事之人。
應否準以二年俸滿?其千把微員,不時差使内地,順便顧家,應照舊例三年報滿等語。
應如所請,台灣參将、遊擊、守備準其二年俸滿具報,令該督察核具題注冊,行知候缺升調,及交代渡海,實合三年之數。
至于鎮協千把各員,應仍照舊例三年報滿可也等因。
雍正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交奏事郎中張文斌轉奏。
本日奉旨:依議,欽此,合咨欽遵施行等因,咨院行司。
奉此,随經移行遵照在案。
茲為前事,奉本督院批:據台灣鎮總兵官馬骥詳,據南路營參将雷澤遠詳稱:竊照卑職于乾隆元年八月初八日領劄到營任事起,計至乾隆三年七月初八日,連閏曆俸二年已滿,任内經手兵馬、錢糧、軍火、甲械、藥彈、生息銀兩等項,俱各清楚,并無停升降罰等案違礙,理合備造履曆清冊,同守備、千把總印甘各結,一并繳報,懇乞轉詳具題,感沐不朽等情到本職。
據此,覆查無異,合就轉請,伏乞察核具題,俾得一例升轉等由。
奉批:仰布政司會同按察司确查詳報,繳,冊結并發。
奉此,又奉巡撫盧都察院牌,準咨行同前因各到司。
奉此,該本司布政使王士任會同按察司按察使覺羅倫達禮會查得:奉準部文,台澎參将、遊擊、守備準其二年俸滿具報,核題注冊,候缺升調等因,遵奉在案。
茲奉批:據台灣鎮總兵官馬骥詳報:南路營參将雷澤遠,于乾隆元年八月初八日領劄任事起,計至乾隆三年七月初八日,連閏曆俸二年已滿,造具履曆冊結詳請。
奉批,會同确查詳報等因。
兩本司查參将雷澤遠任内經手兵馬、錢糧、軍火、甲械、藥彈等項,俱各清楚,亦無地方失事、逃盜降罰停升等案違礙。
今二年俸滿,例應題報。
合就會詳,伏候察核具題,俾得循例升轉可也等由到臣。
據此,該臣看得:案準部文台澎參将、遊擊、守備準其二年俸滿具報,令該督察核具題注冊,行知候缺升調,及交代渡海,實合三年之數等因,轉行遵照在案。
茲據台灣鎮總兵官馬骥呈報:南路營參将雷澤遠,于乾隆元年八月初八日領劄任事起,計至乾隆三年七月初八日,連閏曆俸二年已滿,照例造具冊結詳送等情。
經臣批據福建布政司布政使王士任會同按察司接察使覺羅倫達禮查明,參将雷澤遠任内經手兵馬、錢糧、軍火、甲械、藥彈等項,俱各清楚,亦無地方失事、逃盜降罰停升等案違礙,今二年俸滿,例應題報,詳請具題等由前來。
臣覆查無異。
除将冊結存案外,相應題明,聽候部議升轉。
臣謹具題,伏乞皇上敕部議覆施行。
臣未敢擅便,為此具本謹題請旨。
乾隆三年八月二十四日,閩浙總督銜專管福建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世襲騎都尉加七級紀錄四十次功加一等駐劄福州府臣郝玉麟。
旨:該部議奏。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八本七一○~七一一頁 一三六、閩浙總督郝玉麟題本 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世襲騎都尉加七級紀錄三十八次功加一等駐劄福州府臣郝玉麟謹題為武職俸滿、恭懇聖恩事:據署福建布政司布政使喬學尹會同按察司按察使覺羅倫達禮呈詳:案奉前總督劉部院牌,雍正九年正月初二日,準兵部咨開,職方清吏司案呈,大學士會同本部議覆福建台灣總兵王郡奏稱:台澎武職,向系照文職三年之例扣算,報滿升用,曆經遵行在案。
緣此三年報滿升用,必候督臣察核,咨部具題注冊,行知候升,交代渡海,每每延至四年、五年不等,尚有俸滿之後挨升未到,罣誤不獲錄用者有之。
臣思鎮協各員,每蒙皇上特用,受恩深重,仰報難盡。
應遵照舊例三年報滿,伏候皇上酌調。
所有參将、遊擊、守備等職,以三年之期延至四年、五年,台灣無般眷之例,已有内顧之憂,且參将以下無丁憂之例,又因邊海不敢告假,種種情事,似恐分馳意念,不得悉心辦事之人。
伏查文職為遵旨議覆事,奉文以一年為期,半年協辦,前後二年,可回内地補用。
臣冒昧不揣,恭懇聖恩,應否各武職準以二年俸滿,及交代渡海,實合三年之數。
其千把微員,不時差使内地,順便顧家,應照舊三年報滿。
臣智識卑淺,是否有當,理合密折恭懇皇上睿鑒施行等因,具奏前來。
查定例内:台灣澎湖武職官員,三年俸滿,該督、提等具題到日,于即升官員内,先行升用之中,又先行升用等語。
今台灣總兵王郡奏稱:台灣鎮協各員,應遵照舊例三年俸滿,候旨酌調。
其參将、遊擊、守備三年報滿,必候督臣察核具題,咨部注冊,行知候升,及至交代渡海,延至四年、五年不等。
台灣邊海,既無般眷告假之例,而參将以下又不準丁憂,種種情事,似恐分馳意念,不得悉心辦事之人。
應否準以二年俸滿?其千把微員,不時差使内地,順便顧家,應照舊例三年報滿等語。
應如所請,台灣參将、遊擊、守備準其二年俸滿具報。
令該督察核,具題注冊,行知候缺升調。
及交代渡海,實合三年之數。
至于鎮協千把各員,應仍照舊例三年報滿可也等因。
雍正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交奏事郎中張文斌轉奏,本日奉旨:依議,欽此。
合咨欽遵施行等因,咨院行司。
奉此,随經移行遵照在案。
茲為前事,奉本督院批:據台灣鎮總兵官章隆詳,據台灣水師副将王清詳,據中營遊擊施大英詳,據中軍守備陳廉詳稱:竊照卑職于乾隆二年六月二十一日領劄任事起,計至乾隆四年五月二十一日,連閏曆俸已滿二年,任内經手兵馬、錢糧、船隻、軍火、甲械、炮位、藥彈等項,俱各清楚,亦無降罰停升及承緝、接緝逃盜等案違礙,理合照例備造出身履曆清冊,同千把總甘結,一并呈繳,懇乞轉詳具題。
再卑職于乾隆二年七月初六日在任,聞報親母楊氏于二年七月初三日在銅山營家中病故,即以本日聞訃,不計閏扣至乾隆四年十月初六日,共計二十七個月服滿,合并聲明等情到本職。
據此,覆查無異,合就轉請,伏乞俯賜察核具題,俾得一例升轉等緣由。
奉批:仰布政司會同按察司确查詳報,繳,履曆冊結并發。
奉此,又奉福建巡撫王署院牌,準咨行同前因到司。
奉此,該本司署布政使喬學尹會同按察司按察使覺羅倫達禮會查得:奉準部文,台灣參将、遊擊、守備準其二年俸滿,具報核題,候缺升調等因,遵奉在案。
茲奉批:據台灣鎮總兵官章隆詳報:台灣水師中營守備陳廉,于乾隆二年六月二十一日領劄任事起,計至乾隆四年五月二十一日,連閏曆俸二年已滿,并聲明該守備陳廉于乾隆二年七月初六日聞報,親母楊氏于二年七月初三日在銅山營家中病故,即以本日聞訃丁母憂起,不計閏扣至乾隆四年十月初六日,共計二十七個月服滿,造具履曆冊結,詳請。
奉批:會同确查詳報等因。
兩本司查守備陳廉任内經手兵馬、錢糧、船隻、軍火、甲械、炮位、藥彈等項,俱各清楚,亦無地方失事、逃盜降罰、承緝接緝停升等案違礙。
再查該備自乾隆二年七月初六日聞訃丁母憂,應扣至乾隆四年十月初六日,共計二十七個月服滿。
緣今二年俸滿,例應題報,合就聲明會詳,伏候察核具題等由到臣。
據此,該臣看得:案準部文,台灣參将、遊擊、守備準其二年俸滿具報,令該督察核具題注冊,行知候缺升調,及交代渡海,實合三年之數等因,轉行遵照在案。
茲據台灣鎮總兵官章隆呈報:台灣水師中營守備陳廉,于乾隆二年六月二十一日領劄任事起,計至乾隆四年五月二十一日,連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