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家遭巨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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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蘇州織造李公行狀》。

    (滿文檔譯本承周嘯邦同志見示,《在亭叢稿》蒙友人黃裳同志遠道惠寄。

    )(據此,亦足證曹家這時抄家的緣故已不再是為充抵虧空,而純系政治罪案(注:可參看雍正朱批曹頫請安摺(無年月,當在抄家以前不久):"朕安。

    你是奉旨交與怡親王傳奏你的事的,諸事聽王子教導而行。

    你若自己不為非,諸事王子照看得你來;你若作不法,憑誰不能與你作福。

    不要亂跑門路,瞎費心思力量買禍受。

    除怡王之外,竟可不用再求一人托(拖)累自己。

    為什麼不揀省事有益的做,做費事有害的事?因你們向來混賬風俗貫(慣)了,恐人指稱朕意撞你。

    你若不懂不解,錯會朕意,故特谕你。

    若有人恐吓詐你,不妨你就求問怡親王。

    況王子甚疼憐你,所以朕将你交與王子。

    主意要拿定。

    少亂一絲,壞朕聲名,朕就要重重處分,王子也救你不下了!特谕。

    "按雍正即位後,為掩飾耳目,故意命廉親王胤禩、怡親王胤祥同理政事,并借機欲陷胤禩于罪。

    胤祥為雍正弟兄中唯一服從之人,胤禩則與胤■、胤禵、隆科多、年羹堯相結,密謀颠複雍正。

    雍正知曹頫(及其親戚)乃胤禩黨派,故交與胤祥監視,而又作此"特谕"。

    蓋雍正深知胤禩之乳公淩普、胤頫之乳公雅齊布等,皆為黨争中之有力輔助人物,故曾特别申命諸皇子嚴禁護衛官員、乳母之夫、并随從人等"下賤無知之人""各為其主"。

    曹頫之受注意,正因此故。

    )),所封錢财,隻銀數兩、錢數千,外有當票一百多張、值千兩銀子而已。

    --以緻雍正聞報,亦為之"側然"。

     這就是兩家包衣奴才的下場。

     曹雪芹這時約不過五歲年紀,小小的心靈上,深深地烙上了這種可怖的印象。

    曹頫這次除了抄家以外,是否還有别的,如治罪入獄等等,現在文獻尚無可征;但僅僅抄家一事,也就夠可怕了。

    清代抄家的"制度"如何,官家自不肯明言,私家更不敢有所紀錄,但是這辦法也是沿襲明朝的"傳統"而來的,所以那"制度"也基本無異,如談遷在《棗林雜俎》中所記:"國初抄劄法:令各處抄劄人口家财,解本處衛所,成丁男子同妻小,收軍充役,其餘人口給與官軍為奴。

    金銀珠翠本處官司收貯,年終類解。

    馬匹令本衛收養,給與騎卒;牛隻給與屯卒。

    無屯處,并一應孳畜,粗重物件,盡行變賣,值錢于有司該庫交收。

    犯人家産、田地外,内有墳茔,不在抄劄之限。

    "明朝人也有描述抄家的,現在引一段以資旁參:"自抄沒法重,株連數多:坐以轉寄,則并籍家資;誣以多贓,則互連親識;宅一封而雞豚大半餓死,人一出則親戚不敢藏留。

    加以官吏法嚴,兵番搜苦,--少年婦女,亦令解衣;臣曾見之,掩目酸鼻!此豈盡正犯之家,重罪之人哉?一字相牽,百口難解,奸人又乘機恐吓,挾取資财,不足不止。

    半年之内,擾遍京師,陛下知之否乎?願慎抄沒之舉,釋無辜之系,而都下之人心收矣!"(注:引自《明史》卷二二六呂坤傳。

    )這對雍正來說,卻正"對景",因為雍正初年,抄家之風特盛,以緻他自己在"上谕"裡也曾供認:"朕即位以來,外間流言有謂朕好抄人之家産……"(注:見蕭奭《永憲錄》所引。

    按《嘯亭雜錄》卷七曾記:"宗室輔國公恒祿,簡儀親王侄也,素禀王之庭訓,故以潔著;其任吉林将軍時,俸饷外毫無沾染,嘗危坐小閣中,将每歲出入之賬簿手錄封之,人問之,曰:'以待籍沒時以為證也。

    '"夫既極廉潔,何畏籍沒?則可見當時抄家為皇帝所采取的"大魚吃小魚"的惡毒搜括政策,達官貴族的難以自免的結局。

    ),那話真實不虛。

    單看"宅一封而雞豚大半餓死,人一出而親戚不敢藏留"兩句,也就足見那情形是多麼殘酷可怕了! 皇帝抄人的家,原是"一舉兩得"的事,除了"懲惡",還可發财(所以嘉慶抄和珅,就曾特意表白他并不是"好貨之主"雲)(注:參看《大義覺迷錄》中雍正自供國人批評他的各罪款中就有貪财一目。

    )。

    雍正之抄曹頫,聽說隻有當票百張和些"桌椅床杌、舊衣零星等件"而為之"恻然",實際也包含着"敗興""錯估"等心情在内,--因為當時人都認為作織造、鹽政的最是"有錢的主兒",印象中的曹家更是"家資巨萬"的"豪富"。

    及至發現事實相去很遠,未免又因此而轉生"可憐"之心,這才吩咐,給曹頫在京"少留房屋,以資養贍"。

    隻因這一來,曹家保存了一部分房子,和若幹"人口"(就是婢仆等人),所以并未完全陷于絕境。

     這就是曹雪芹從出生以來所經曆的第一次巨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