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家遭巨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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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官某,素刻薄,隻估四萬。

    未一年,公事得白,給還家産,擢授内務府總管,其估産官緣事被逮,交公審訊,惶恐伏地求寬,……"見《小倉山房文集》卷三十三《内務府總管丁文恪公傳》。

    ),兩淮鹽商代完三十餘萬兩,得清。

    曹寅此時早已前卒,獨子曹颙曾繼任江甯織造,也不久病故,奉康熙之命而過繼的侄兒曹頫正在再繼任;曹寅生時鹽政虧空曾達五百二十餘萬兩!曹颙時,李煦代為完結織造、鹽政兩項虧空五十四萬九千六百餘兩,稱言俱已清結,可是到雍正二年曹頫時候,大年新正,就還在具摺"九叩恭謝"雍正準他分三年補清織造錢糧的"天恩"(其前一年,兩淮巡鹽禦史曾又舉出按新規章應向曹頫追還銀子四萬五千餘兩,不知曹頫摺即指此項,還是另有别情)。

    可見其"罪孽深重",已難拔足于那種"茫茫債海"之中了。

     而曹雪芹,這不肖之子孫、不祥之異物,就正是在這"茫茫債海"之中而出世的(注:參看書末補注。

    )。

     不過無論如何,曹、李兩家總算都把債務對付過去了,家道雖因此而落,卻并未遭到其他罪罰。

    遭到罪罰的,乃是又過了兩三年,另因"他事"而橫罹逆禍。

     這"他事",就是在雍正五年先則已經罷官的李煦被發現曾于康熙五十二年花八百兩子買了五個蘇州女子送給"阿其那"而要處斬,後則尚任織造的曹頫因屢忤"聖意"、藏匿财産而被革職抄家(注:根據一些檔案知道,雍正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下令抄家以前,對曹頫已有私自饋人物品、賤售人參、所織禦用衣料落色……等指責。

    這不但都是瑣事細節,實際也隻是吹毛求疵,尋找"欲加之罪"的借口而已。

    并且新鹽政也向雍正說曹頫的壞話(當然包括着揣合"聖意",以緻雍正說曹頫"豈止不成材而已",說他"行為不端",--當時一用這種話,就是指的政治問題了。

    到五年十二月,傳旨說:"江甯織造曹頫行為不端,織造款項虧空甚多(中叙如何寬大展限補賠),然伊不但不感恩圖報,反而将家中财物暗移他處,企圖隐蔽。

    "因此說他甚屬"可惡",即著江南總督範時繹"将曹頫家中财物固封看守",并嚴拿重要家人并查封家人财産。

    然下文随即又雲:"伊聞知織造官員易人時,說不定要暗派家人到江南送信,轉移家财。

    "是則先有罷職之處分,後有防移家财之安排;如果曹頫真曾隐藏财物,則又何用二次"暗派家人到江南送信"再作亡羊補牢之拙計?可見雍正此語本身即十分矛盾--這并非事實(參看後文抄家報告清單,已證明全無轉移隐藏之事),不過仍是借口加罪而已。

    ),抄家以後又查出他衙門旁邊藏有"塞思黑"所鑄的六尺來高的鍍金獅子一對!--這"阿其那",就是胤禩;"塞思黑",就是胤■:兩人正都是雍正的弟兄兼死對頭、眼中釘(俱已于前一年毒死了)(注:"阿其那""塞思黑"是雍正給胤禩、胤■的"賜名",向來被解為"豬""狗"之義,藉見雍正對其政敵之污辱謾罵,唯據滿文專家鮑育萬先生指出:"按康熙第八子胤禩,經雍正(胤禛)改名為阿其那,滿文作某(滿文字,因制版困難,從略--引者),其義未詳。

    以胤■改名塞思黑、滿文作某(亦滿文字,從略--引者)、義為'讨人厭',考之,其義殆亦類此。

    前人有以'阿其那''塞思黑'為'犬''■'者,非是。

    "(見雍正五年二月二十三日總管内務府奏事滿文檔案漢文譯本所附按語)是舊日傳聞,蓋出附會。

    )。

     因此,曹、李就都變為"奸黨",是雍正所決不能輕輕放過的。

    結果,李煦幸而免除一死,孤身流往"打牲烏拉"(黑龍江)苦寒之地(注:烏拉,亦作烏喇,當時為最極荒遠寒苦之地,遣犯至此,多難生還。

    參看《小倉山房文集》卷二王澤宏神道碑所記:"禦史某奏流人宜徙烏喇,公不可。

    聖祖(康熙)駁問,公奏稱:'烏喇死地。

    流、非死罪。

    果罪不止流,當死--死不必烏喇。

    罪不當死,故流--流不可烏喇!'舉朝無以難,事竟寝。

    後聖祖巡烏喇,歎曰:'此非人所居!王澤宏其引朕于仁乎。

    '"李煦在日,也同曹寅一樣,頗得當地的民心,由于肯做好事,緻有"李佛"的稱号,結果下場如此之慘。

    ),缺衣少食,隻有傭工二人相依為命,當時的人說:"今烏喇得流人,繩系頸,獸畜之。

    "兩年後因凍餓折磨病卒;曹頫則抄家封産,田地、房屋、奴仆,都賞了别人(注:曹家人口"賞給"了隋赫德。

    李家人口則"賞給"了當時寵臣年羹堯。

    按以上李煦各情分見上述滿文檔及李果《在亭叢稿》卷十一《前光祿大夫戶部右侍郎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