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明清兩代的元史著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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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間,乾隆五十九年(1794)到玄妙觀閱讀《道藏》,發現了這部重要史料,立即借來抄出,并寫了一篇跋,指出其“于西域道裡風俗多可資考證者”,從此這部長久湮沒無聞的子部附庸之書才一躍成為史部的要籍,先後有著名學者徐松、程同文、沈垚、洪鈞、王國維等作了考釋。

    《元典章》作為元政府的文書彙集,史料價值之高無與倫比,而四庫館臣竟謂其“多案牍之文,兼雜方言俗語,浮詞妨要者十之七八,又體例瞀亂,漫無端緒..不足以資考證”,乃僅存目而不予收錄,可見時人對其重要性并無充分認識。

    錢大昕早已留意此書,從友人處得到一抄本後,即作跋紹介,特引其中一“俗語”(硬譯體)公文以證明其價值。

    據日人島田翰《訪餘錄》記載,1905&mdash1906年他到江浙一帶訪書,曾見到有錢大昕疏注的《元典章》抄本,這些疏注寫在書的“行間欄上”,“多未發之秘”,可見錢氏對《元典章》曾做過仔細研究,惜此本今已失傳①。

    此外,經他表彰而得到史家重視的還有《聖武親征錄》等史籍。

    廣泛搜羅金石文字資料是錢大昕在發掘元史史料方面特别值得稱道的功績。

    他搜集的元代金石資料達四百多件②,為其中125件撰寫了跋文,用金石文字與《元史》及其他文獻記載相參證,發現了很多可以補充或訂正《元史》的資料(見《潛研堂金石文跋尾》)。

    二是《元史》的考訂。

    《二十二史考異》100卷是錢大昕的主要史學著作,也是乾嘉學派代表性的考史名著,其中考訂《元史》(卷八六&mdash&mdash一○○)占15卷。

    後複得三十餘條,收入《諸史拾遺》卷五。

    他以多方面(音韻、金石、輿地、典制、曆算)豐富的學識對原書逐卷審核,或勘同、錄異,或糾謬、補缺,所發明者不勝枚舉。

    此外,他的《金石文跋尾》和另一名著《十駕齋養新錄》中,補正《元史》者也甚多。

    三是《元史稿》的編撰。

    重修一部元代信史是錢大昕的最終目标。

    他在《元史藝文志自記》中說,任職翰林院時,以《元史》“冗雜漏落,潦草尤甚”,拟仿範晔(著《後漢書》)、歐陽修(著《新唐書》、《新五代史》)之例“别為編次,更定目錄,或删或補,次第屬草,未及就緒。

    歸田以後,此事遂廢,唯世系表、藝文志二稿尚留箧中”。

    據其自編《年譜》,乾隆五十六年“撰元氏族表四卷,補元藝文志四卷”條下其曾孫慶曾的補記:“其餘紀、傳、表、志多已脫稿,惜未編定。

    是年精力少差,先以氏族、藝文二稿繕成清本。

    ”可見他重修元史的工作已完成了大部分,隻是沒有最後定稿,這就是道光年間其侄孫錢師璟《錢氏藝文志》所著錄的“《元史稿》百卷,在金陵汪氏處”,1905至1906年間島田翰在江浙訪書,還見到過其“殘本二十八巨冊”(缺卷首至卷二五),系“錢竹汀手稿本”。

    此後下落不明,“或雲..藏山東某氏家”①。

    傳世者隻有他生前定稿的《元史藝文志》(1801年刊)和《元史氏族表》(1806年刊)兩篇。

    元代蒙古、色目氏族“考稽尤難”,《辍耕錄》之《氏族》篇所列蒙古72種、色目31種,“見于史者僅十之三四,而譯字無正音,記載互異”,錢大昕博采正史、雜①參見方詩銘等著《錢大昕》,頁123,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②見《潛研堂金石文字目錄》。

     ①見方詩銘等著《錢大昕》頁127引範希曾《南獻遺征箋》。

     史、碑刻、文集、題名錄等資料,審其異同,其蒙古諸氏族主要根據《秘史》記載厘定,由于他精音韻之學,又懂蒙語,族名、人名的勘同多數準确。

    在《史集·部族志》傳入中國之前,能有這樣的成績誠為難得。

    此外,他還著有《元詩紀事》,也已失傳。

     其他史家的著作同時代著名史家趙翼(1727&mdash1814)的主要著作《二十二史劄記》36卷中,第二九、三○兩卷為元史劄記。

    此書與錢大昕的《二十二史考異》、王鳴盛的《十七史商榷》同為乾嘉史學的代表性名著,但趙氏治史方法與錢、王不同。

    他自謂“家少藏書,不能繁征博采以資考訂”,又認為不可據稗乘以駁正史之訛,是以“多就正史紀傳表志中,參互勘校”。

    這種以本書證本書的方法用之于漏誤特甚的《元史》,雖然也能發現一些問題(如相互歧異,記載不實等),但就考訂而言則顯然很不足。

    不過他也有自己的獨到之處,這就是善于抓住一代重要的政事、制度及其特點,運用歸納法将有關史料綜合條貫,列舉多證加以闡明,并作出評論,所論述的都是元代“有關于治亂興衰”的大事。

    故錢大昕譽之為“洵儒者有體有用之學”。

     同時代史家考訂《元史》者還有汪輝祖(1730&mdash1807),所著《遼金元三史同名錄》40卷,卷十六至三五為元史(又“總錄”、“附錄”4卷收異史同名者,亦多元人),以蒙古、色目及契丹、女真人名為主,凡紀傳表志所見同名(含異譯者)悉予收錄,按韻部編次,注明出處,并加考證。

    他的更重要著作是《元史本證》50卷(1801年成書),因系盡據《元史》本書之文相互參證,故名,包括“證誤”23卷,“證遺”13卷,“證名”14卷。

    《元史》出于衆手,又草草交差,未加互校審訂,自相歧異處甚多。

    作者對全書作了仔細校勘,凡記載歧異者辨其正誤,本篇漏略者取散見他篇資料補之,同名異譯者一一輯出(如《同名錄》例),共得三千數百條,就校勘而言比錢大昕《考異》更加完備。

    但因《元史》本身疏漏太甚,用“本證”方法受到很大的局限,難免有許多失誤、漏校之處。

     嘉、道之際,先後有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