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從變通祖述到粉飾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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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公徐入,玉色殊不怡。
左右無一存者,公退拱立。
上默然以手命公辟戶。
久之,複手命阖戶。
又久之,命公取某物敬奉以前。
公出,左右入。
翌日,平章蕭拜住入朝。
上若曰:&lsquo朕端居深念,憂形于色,左右望走。
然回會色不變。
彼望走者皆内愧于心者也。
回會自信①許有壬:《晉甯忠襄王碑序》,《至正集》卷三四。
②李存:《送李總管序》,《俟庵集》卷十六。
③危素:《餘姚州經界圖記》,《危太樸文續集》卷一;黃溍:《倪淵墓志銘》,《黃金華集》卷三二。
④劉嶽申:《孫正臣墓志銘》,《申齋集》卷九。
①仁宗在東宮為皇太子時,蕭奭曾上《酒诰》。
“蓋當時近習多侍上燕飲,故公首以是訓陳之”。
見蘇天爵:《蕭奭墓志銘》,《滋溪文稿》卷八。
②“延祐間都城有禁,不許倒提雞,犯者有罪。
蓋因仁皇之乙酉景命也”。
按仁宗生于酉年,屬雞,故有是禁。
見楊瑀:《山居新話》。
無愧,朕亦信之。
&rsquo”③仁宗對近臣的猜忌或不實,但他所謂“端居深念,憂形于色”,确實是發自内心的自言。
在這種心态下,原先頒定的一些措施,甚至有收回的。
延祐四年六月,敕諸王、驸馬、功臣分地,仍舊制自辟達魯花赤。
諸王的濫封濫賞又逐漸開始。
延祐五年,禮部奉旨鑄三公等印竟達二十六顆。
早在延祐三年編定的制诏格例彙集,延宕多年不克頒行,也反映了仁宗後期政府工作效能的疲軟。
在帝後矛盾緩和的同時,省台沖突又顯得激烈起來。
延祐四年六月,内外監察禦史四十餘人,以禦史中丞楊朵兒隻為首,參劾中書省右丞相鐵木疊兒受上都民張弼賄賂六萬貫,強使上都留守賀勝釋其毆人至死罪行,并盜視國史、占奪晉王田産、受伊利汗合兒班答使人鈔十四萬貫等事。
仁宗聞奏,震怒于宮廷,“擊碎太師印,散諸左右”①。
鐵木疊兒懼,走匿太後近侍家中,有司無法捕拿。
仁宗為此不樂者數日。
此案最後以鐵木疊兒罷相了結。
但是,鐵木疊兒居家未逾年,又起為太子太師。
可見最高統治層内部一旦互相妥協,以台臣為代表的朝廷輿情即使再有聲勢,亦不能真正匡救時弊。
仁宗晚年倦于政事,關心碩德八剌的順利繼統甚乎其他一切。
早在仁宗即位之初,已為碩德八剌置四宿衛。
延祐六年六月,以至大年間隸于仁宗的東宮衛軍左衛率府(後改中翊府,又改禦臨親軍、羽林親軍)萬人隸皇太子碩德八剌。
甫逾月,又以由者連怯耶兒(譯言黃羊川)萬戶府等軍人組編的右衛率府(延祐五年建)隸東宮。
八月、十月複以授皇太子玉冊、郊祀诏天下。
應是在此前後,仁宗甚至向近臣放出空氣說:“朕聞前代皆有太上皇之号。
今皇太子且長,可居大位。
朕欲為太上皇,與若等遊觀西山,以終天年,不亦善乎!”②這些異乎尋常的舉動,表明仁宗迫切地希望碩德八剌能平穩地繼承帝位,甚至想在自己生前就看到這一天。
延祐七年正月,仁宗死,年三十六歲。
碩德八剌在皇祖母答己的扶持下繼承皇位。
少年氣盛的英宗,在太皇太後和她的幸臣鐵木疊兒死後,力圖一伸平生抱負,厲行新政,終因果于刑戮,使朝内外保守勢力普遍産生怨懼心理,遂招緻權臣弑宮的曆史悲劇。
第二節 至治新政和南坡之變 至治新政 元英宗自出生以後,便一直在他父親仁宗的身邊長大。
他所接受的儒③劉嶽申:《回會墓志銘》,《申齋集》卷八。
此時蕭拜住已為平章政事,故當為延祐三年六月以後的事情。
①危素:《月魯帖木而行狀》,《危太樸文續集》卷七。
②危素:《月魯帖木而行狀》,《危太樸文續集》卷七。
家的說教相比較而言算是很充分的,所以頗思大有為于天下。
但他又是元代唯一的一個在臨朝執政前未經過任何困厄磨砺的皇帝。
他要實現自己的志向,主觀條件并不很有利,客觀上的阻力和障礙也相當大。
仁宗一死,答己太後便以太皇太後之尊制出中宮,把被罷了相的鐵木疊兒重新調入中書省,出任右丞相。
鐵木疊兒複相後,“睚眦必報”,對從前彈劾過他的人肆行威福,予以打擊①。
英宗本人缺乏象忽必烈和仁宗那樣的既有聲望又足可信賴的潛邸侍臣班子,這時候差不多處于孤立無援、“孑然宮中”的境地②。
所能托付者,一個是與他同樣迂闊而不谙世故的年輕宰相拜住,另一個則是暗藏禍心的妻舅鐵失③。
至治新政在這樣的形勢下開場,即使沒有鐵失弑宮的突發事件,其結局也是可以想象的。
自延祐七年正月仁宗去世直到至治二年(1322)秋,從元朝中央政府的政令中,可以明顯地看出兩個不同政治派别的施政傾向及其互相沖突。
仁宗死後第三天,英宗尚在“素服寝于地,日歠一粥”的居喪期間,答己便故伎重演,搶先命鐵木疊兒為右丞相。
翌月,鐵木疊兒即與内朝相為表裡,奪前中書平章政事李孟所受秦國公印,命四川拘捕行省平章趙世延到京,并以違太後旨之罪殺前禦史中丞楊朵兒隻、中書省平章蕭拜住。
與此同時,與答己集團關系密切的黑驢、木八刺、趙世榮等人則相繼從外省調入中書任職。
這樣,仁宗時期曾與答己和鐵木疊兒相對抗的漢法派中堅分子,在英宗即位之前就遭到了答己的清洗,幸免于禍的漢人儒士,也在淫威懾逼之下箝口搖手,不敢再多出議論。
答己還想進一步擴大清洗的範圍,通過徽政院使向英宗“請更朝官”。
英宗顯然不滿太皇太後的作為,回答說:“此豈除官時耶?且先帝舊臣,豈宜輕動。
俟予即位,議于宗親、元老,賢者任之,邪者黜之可也。
”(《元史·英宗紀一》) 延祐七年三月,英宗即帝位于大都。
此後,在有關朝廷中樞機構的人事安排問題上,帝、後雙方長期争持不下。
鐵木疊兒以趙世延嘗劾其奸,誣以不敬下獄,請殺之,并究省台諸臣。
英宗不允,私下對近臣說:“頃鐵木疊兒必欲置趙世延于死地。
朕素聞其忠良,故每奏不納。
”(《元史·英宗紀一》)鐵木疊兒又以和市織币薄惡,請免右丞高昉,英宗還是不允。
時而仍有後黨得逞的迹象。
最早揭發張弼案的上都留守賀勝,即于英宗繼位以後兩個月,被後黨乘隙奏準,以“便服迎诏”罪棄市。
英宗的态度,有時也很強硬。
賀勝坐棄市的同月,有告嶺北平章阿散(原中書左丞相)、新任中書平章黑驢、徽政使失列門等謀廢立,英宗不待鞠狀,命悉誅之。
他估計此案很可能與答己有關,所以急忙将案犯誅殺了事,一則除去太皇太後的幾名心①蘇天爵:《馬祖常墓志銘》,《滋溪文稿》卷九。
②許有壬:《糾鎖南疏》,《至正集》卷七六。
③許有壬在泰定朝所上《惡黨論罪》中稱鐵失“妹為君配,已正位次,先帝待之,情過骨肉”。
見《至正集》卷七六;屠寄:《蒙兀兒史記》卷十九《速可八剌傳》,卷一五三《氏族表》。
腹,二則也阻止了案犯旁牽蔓引,緻使帝、後矛盾進一步表面化。
盡管有後黨的在在牽制,英宗登基之後,還是急切地希望有所動作,求收速效以逞快一時。
他下诏由吏入官,秩止從七品,恢複了仁宗時曾經公布但又很快收回的規定;命京師勢家與民均役;課回回散居郡縣者,戶歲輸包銀二兩;罷僧、工、伶濫爵及建寺,豢獸之費,禁僧人馳驿;禁獻珠寶;此外還有一大批官僚機構被壓低品秩,有的幹脆被撤罷;為了增加收入,又增兩淮、荊湖、江南東西道田賦,鬥加二升。
但是這些措置的實際效果究竟如何,不是沒有問題的。
據《元史》本紀,延祐七年六月“罷徽政院”。
半個多月之後,又有罷章慶司、延福司、群牧監的記錄。
章慶等司都是徽政院所屬司署。
如果撤銷徽政院的前令能夠順利實施,就不會再下诏罷章慶等司。
這第二次诏令是否落實也有疑問。
據《元史·百官志五》,章慶司、群牧監與徽政院的其他許多所屬機構一樣,是在答己死去的次年(至治三年)才撤銷的。
看來英宗的诏旨,有一些在京城之内都不克實行。
關于罷建寺之費等規定,更被他本人熱衷營造的行為所破壞。
延祐七年十一月,诏“各郡建帝師八思巴殿,其别視孔子廟有加”。
這應是在全國範圍修建帝師寺的開始①。
這一時期的其他營建項目也不少,甚至已到“民勞役巨”的地步②。
至治二年(1323)八九月,權臣鐵木疊兒和太皇太後答己相繼死去。
英宗感受到的政治壓力頓時減輕,他推進新政的決心也大為加強。
十月,英宗擢升木華黎後人拜住為中書右丞相,虛左丞相之位而不拜,以示對拜住信任之專;次年五月又以鐵失獨署禦史大夫事,與專任拜住用意相同。
這時兩人還已分别兼領左、右欽察衛和宗仁衛事,以及左、右阿速衛和中翊衛事。
軍政權力的高度集中也隐約反映出,英宗身邊堪受信用的人似乎不是很多。
自十月以後,英宗新政的主要措施包括:1.大量起用漢族官僚和士人,張珪、王結、王約、吳險等人都被召超擢。
“士大夫遭迸棄者,鹹以所長收叙;文學之士,則待以不次之除”。
為召起虞集,朝廷遣使赴蜀未遇;求之江西,又不見;時虞集方省墓吳中,使至,乃受命趨朝①。
可見當時朝廷起用儒臣心情之迫切。
2.推行“津助賦役法”,即在各地确定一部分田畝,“使應役之人更掌之,收其歲入以助役費,官不得與”。
在蘇湖地區,“凡民田百畝,令以三畝入官,為受役者之助”。
此處所謂“入官”,僅指在各義上被征用為官田,實際上助役田多被分配到承當差役的各人戶,歸他們經營(自種或招佃),以①據吳澄:《撫州路帝師殿碑》,“仁宗皇帝命天下各省各路起立帝師寺,以示褒崇。
今上嗣服,再頒特旨。
聖心眷注,俾加隆于文廟,不與其餘不急造作同”。
則此命初頒,似在仁宗時。
見《吳文正公集》卷二六。
但元代大量記載表明,各地奉朝命建帝師殿、寺,乃在英宗時。
參見柳貫:《溫州新建帝師殿碑》,《柳待制集》卷九,劉鹗:《重修帝師殿記》,《惟實集》卷二。
②吳師道:《至治四禦史詩,成憲甫廉使征賦》,《吳正傳集》卷十。
①黃溍:《拜住神道碑》,《黃金華集》卷二四;《元史》卷一八一《虞集傳》。
其收入作為當役補貼②。
3.至治三年正月,诏令朝臣聽讀審議仁宗時編纂的累朝格例,并将延祐二年以來新頒格例類集增補入内。
二月,遂定名《大元通制》,頒行天下,所收斷例、條格、诏赦、制令凡二千五百三十九條。
是書條格和斷例部分的篇目和編排,分别依照金《泰和律令》和《泰和律義》。
《大元通制》中的許多條款,在形式上雖然屬于臨事制宜的個别指令或紀錄公文,但它們作為單行法,對處理類似事務具有普遍的法律效能。
因此,《大元通志》是具有法典性質和權威的官方政書,對于統一元朝的政制法程起了積極的作用,也體現了元廷通過頒布法典來加強它作為一個中原王朝的正統形象的用心。
4.清算太後集團遺毒,澄清吏治。
至治二年十一月,答己死後甫兩月,英宗再次發出“罷世祖以後冗置官”的诏令。
翌日,即罷去徽政院。
按徽政院原是侍奉皇太後的機構,答己死後撤罷徽政院本來理屬當然,但在當時情況下,減罷“徽政院斷事官、江淮财賦之屬六十餘署”(元史·張珪傳》),這一行動難免帶有雷厲風行、傾其巢穴的政治色彩。
與此同時,拜住把原先受鐵木疊兒壓制而未加追究的“诳取官币”案重新提出來,遂誅殺當時尚在世的鐵木疊兒之子八裡吉思以及劉夔、囊加台,仆鐵木疊兒父祖碑,追奪其官爵及封贈制書,他的另一個兒子鎖南也被黜職。
所謂诳取官币案的緣起是,浙民吳機(一作吳機孫)以賄交權貴,謂宋高宗吳皇後為其族祖姑,有舊賜湯沐田在浙西,願以獻朝。
司徒劉夔上其事,又與鐵木疊兒、鐵失等相串通,奏賜官币十二萬五千錠償其直,卻暗中瓜分了這筆巨款。
朝廷命官“馳驿至浙西疆其田,則皆編戶恒産,連數十萬戶。
戶有田皆當奪入官,浙西大駭”①。
這件事經本道廉訪司聞台,被鐵木疊兒、鐵失等阻撓,不上聞。
一兩年之後,台臣複鞠之,遂以田歸原主,劉夔、八裡吉思等坐死,餘者論罪有差,惟鐵失以親聯天家而獲特赦①。
但他從此疑懼日甚,終于在半年後手弑英宗于南坡行帳。
南坡事變英宗對鐵失的寵信,似乎并未因他涉及诳取官币案而馬上改變。
以鐵失獨署禦史大夫事,就發表在事後兩個多月的至治三年五月。
但是到六月,形勢突然發生了變化。
由于拜住等人将鐵木疊兒的“過惡”反複陳奏,英宗對這個死去已近一年的權臣的憎惡,竟急劇加深而不能自抑。
他的怒火開始發②《元史》卷二八《英宗紀》二;卷一八五《幹文傳傳》。
鄭元祐論元末助役田說:“二十年間,田貿易主屢遷,而役悉仍舊,殊為民病”。
助役田被當役戶作為私産變賣,表明“津助賦役法”确曾在各地推行。
見《元童遺愛碑》,《僑吳集》卷十一。
惟碑文說征發助役因比例為“畝什抽一”,似不可信。
①劉基:《宋文瓒政績記》,《誠意伯文集》卷六。
①《元史》卷一三六《拜住傳》。
按八裡吉思之名見黃溍《拜住神道碑》,《元史·拜住傳》作八剌吉思。
《元史·英宗本紀》寫作宣政院傳八思吉思,此名中前一個“思”當為“裡”之訛。
洩到被視為鐵木疊兒“奸黨”的那些朝臣,包括先已宣布赦免不究的鐵失身上。
此時恰逢英宗在上都夜寐不甯。
“懼誅者”于是唆使番僧建言作佛事禳災,希冀作佛事而獲得大赦。
但拜住卻聲色俱厲地責備番僧:“爾等不過圖得金帛而已,又欲庇有罪邪?”鐵失等人把拜住的話理解為英宗又要懲治“有罪”的暗示。
“聞之益懼,乃生異謀”(《元史·拜住傳》)。
八月,英宗在從上都南還途中駐跸
左右無一存者,公退拱立。
上默然以手命公辟戶。
久之,複手命阖戶。
又久之,命公取某物敬奉以前。
公出,左右入。
翌日,平章蕭拜住入朝。
上若曰:&lsquo朕端居深念,憂形于色,左右望走。
然回會色不變。
彼望走者皆内愧于心者也。
回會自信①許有壬:《晉甯忠襄王碑序》,《至正集》卷三四。
②李存:《送李總管序》,《俟庵集》卷十六。
③危素:《餘姚州經界圖記》,《危太樸文續集》卷一;黃溍:《倪淵墓志銘》,《黃金華集》卷三二。
④劉嶽申:《孫正臣墓志銘》,《申齋集》卷九。
①仁宗在東宮為皇太子時,蕭奭曾上《酒诰》。
“蓋當時近習多侍上燕飲,故公首以是訓陳之”。
見蘇天爵:《蕭奭墓志銘》,《滋溪文稿》卷八。
②“延祐間都城有禁,不許倒提雞,犯者有罪。
蓋因仁皇之乙酉景命也”。
按仁宗生于酉年,屬雞,故有是禁。
見楊瑀:《山居新話》。
無愧,朕亦信之。
&rsquo”③仁宗對近臣的猜忌或不實,但他所謂“端居深念,憂形于色”,确實是發自内心的自言。
在這種心态下,原先頒定的一些措施,甚至有收回的。
延祐四年六月,敕諸王、驸馬、功臣分地,仍舊制自辟達魯花赤。
諸王的濫封濫賞又逐漸開始。
延祐五年,禮部奉旨鑄三公等印竟達二十六顆。
早在延祐三年編定的制诏格例彙集,延宕多年不克頒行,也反映了仁宗後期政府工作效能的疲軟。
在帝後矛盾緩和的同時,省台沖突又顯得激烈起來。
延祐四年六月,内外監察禦史四十餘人,以禦史中丞楊朵兒隻為首,參劾中書省右丞相鐵木疊兒受上都民張弼賄賂六萬貫,強使上都留守賀勝釋其毆人至死罪行,并盜視國史、占奪晉王田産、受伊利汗合兒班答使人鈔十四萬貫等事。
仁宗聞奏,震怒于宮廷,“擊碎太師印,散諸左右”①。
鐵木疊兒懼,走匿太後近侍家中,有司無法捕拿。
仁宗為此不樂者數日。
此案最後以鐵木疊兒罷相了結。
但是,鐵木疊兒居家未逾年,又起為太子太師。
可見最高統治層内部一旦互相妥協,以台臣為代表的朝廷輿情即使再有聲勢,亦不能真正匡救時弊。
仁宗晚年倦于政事,關心碩德八剌的順利繼統甚乎其他一切。
早在仁宗即位之初,已為碩德八剌置四宿衛。
延祐六年六月,以至大年間隸于仁宗的東宮衛軍左衛率府(後改中翊府,又改禦臨親軍、羽林親軍)萬人隸皇太子碩德八剌。
甫逾月,又以由者連怯耶兒(譯言黃羊川)萬戶府等軍人組編的右衛率府(延祐五年建)隸東宮。
八月、十月複以授皇太子玉冊、郊祀诏天下。
應是在此前後,仁宗甚至向近臣放出空氣說:“朕聞前代皆有太上皇之号。
今皇太子且長,可居大位。
朕欲為太上皇,與若等遊觀西山,以終天年,不亦善乎!”②這些異乎尋常的舉動,表明仁宗迫切地希望碩德八剌能平穩地繼承帝位,甚至想在自己生前就看到這一天。
延祐七年正月,仁宗死,年三十六歲。
碩德八剌在皇祖母答己的扶持下繼承皇位。
少年氣盛的英宗,在太皇太後和她的幸臣鐵木疊兒死後,力圖一伸平生抱負,厲行新政,終因果于刑戮,使朝内外保守勢力普遍産生怨懼心理,遂招緻權臣弑宮的曆史悲劇。
第二節 至治新政和南坡之變 至治新政 元英宗自出生以後,便一直在他父親仁宗的身邊長大。
他所接受的儒③劉嶽申:《回會墓志銘》,《申齋集》卷八。
此時蕭拜住已為平章政事,故當為延祐三年六月以後的事情。
①危素:《月魯帖木而行狀》,《危太樸文續集》卷七。
②危素:《月魯帖木而行狀》,《危太樸文續集》卷七。
家的說教相比較而言算是很充分的,所以頗思大有為于天下。
但他又是元代唯一的一個在臨朝執政前未經過任何困厄磨砺的皇帝。
他要實現自己的志向,主觀條件并不很有利,客觀上的阻力和障礙也相當大。
仁宗一死,答己太後便以太皇太後之尊制出中宮,把被罷了相的鐵木疊兒重新調入中書省,出任右丞相。
鐵木疊兒複相後,“睚眦必報”,對從前彈劾過他的人肆行威福,予以打擊①。
英宗本人缺乏象忽必烈和仁宗那樣的既有聲望又足可信賴的潛邸侍臣班子,這時候差不多處于孤立無援、“孑然宮中”的境地②。
所能托付者,一個是與他同樣迂闊而不谙世故的年輕宰相拜住,另一個則是暗藏禍心的妻舅鐵失③。
至治新政在這樣的形勢下開場,即使沒有鐵失弑宮的突發事件,其結局也是可以想象的。
自延祐七年正月仁宗去世直到至治二年(1322)秋,從元朝中央政府的政令中,可以明顯地看出兩個不同政治派别的施政傾向及其互相沖突。
仁宗死後第三天,英宗尚在“素服寝于地,日歠一粥”的居喪期間,答己便故伎重演,搶先命鐵木疊兒為右丞相。
翌月,鐵木疊兒即與内朝相為表裡,奪前中書平章政事李孟所受秦國公印,命四川拘捕行省平章趙世延到京,并以違太後旨之罪殺前禦史中丞楊朵兒隻、中書省平章蕭拜住。
與此同時,與答己集團關系密切的黑驢、木八刺、趙世榮等人則相繼從外省調入中書任職。
這樣,仁宗時期曾與答己和鐵木疊兒相對抗的漢法派中堅分子,在英宗即位之前就遭到了答己的清洗,幸免于禍的漢人儒士,也在淫威懾逼之下箝口搖手,不敢再多出議論。
答己還想進一步擴大清洗的範圍,通過徽政院使向英宗“請更朝官”。
英宗顯然不滿太皇太後的作為,回答說:“此豈除官時耶?且先帝舊臣,豈宜輕動。
俟予即位,議于宗親、元老,賢者任之,邪者黜之可也。
”(《元史·英宗紀一》) 延祐七年三月,英宗即帝位于大都。
此後,在有關朝廷中樞機構的人事安排問題上,帝、後雙方長期争持不下。
鐵木疊兒以趙世延嘗劾其奸,誣以不敬下獄,請殺之,并究省台諸臣。
英宗不允,私下對近臣說:“頃鐵木疊兒必欲置趙世延于死地。
朕素聞其忠良,故每奏不納。
”(《元史·英宗紀一》)鐵木疊兒又以和市織币薄惡,請免右丞高昉,英宗還是不允。
時而仍有後黨得逞的迹象。
最早揭發張弼案的上都留守賀勝,即于英宗繼位以後兩個月,被後黨乘隙奏準,以“便服迎诏”罪棄市。
英宗的态度,有時也很強硬。
賀勝坐棄市的同月,有告嶺北平章阿散(原中書左丞相)、新任中書平章黑驢、徽政使失列門等謀廢立,英宗不待鞠狀,命悉誅之。
他估計此案很可能與答己有關,所以急忙将案犯誅殺了事,一則除去太皇太後的幾名心①蘇天爵:《馬祖常墓志銘》,《滋溪文稿》卷九。
②許有壬:《糾鎖南疏》,《至正集》卷七六。
③許有壬在泰定朝所上《惡黨論罪》中稱鐵失“妹為君配,已正位次,先帝待之,情過骨肉”。
見《至正集》卷七六;屠寄:《蒙兀兒史記》卷十九《速可八剌傳》,卷一五三《氏族表》。
腹,二則也阻止了案犯旁牽蔓引,緻使帝、後矛盾進一步表面化。
盡管有後黨的在在牽制,英宗登基之後,還是急切地希望有所動作,求收速效以逞快一時。
他下诏由吏入官,秩止從七品,恢複了仁宗時曾經公布但又很快收回的規定;命京師勢家與民均役;課回回散居郡縣者,戶歲輸包銀二兩;罷僧、工、伶濫爵及建寺,豢獸之費,禁僧人馳驿;禁獻珠寶;此外還有一大批官僚機構被壓低品秩,有的幹脆被撤罷;為了增加收入,又增兩淮、荊湖、江南東西道田賦,鬥加二升。
但是這些措置的實際效果究竟如何,不是沒有問題的。
據《元史》本紀,延祐七年六月“罷徽政院”。
半個多月之後,又有罷章慶司、延福司、群牧監的記錄。
章慶等司都是徽政院所屬司署。
如果撤銷徽政院的前令能夠順利實施,就不會再下诏罷章慶等司。
這第二次诏令是否落實也有疑問。
據《元史·百官志五》,章慶司、群牧監與徽政院的其他許多所屬機構一樣,是在答己死去的次年(至治三年)才撤銷的。
看來英宗的诏旨,有一些在京城之内都不克實行。
關于罷建寺之費等規定,更被他本人熱衷營造的行為所破壞。
延祐七年十一月,诏“各郡建帝師八思巴殿,其别視孔子廟有加”。
這應是在全國範圍修建帝師寺的開始①。
這一時期的其他營建項目也不少,甚至已到“民勞役巨”的地步②。
至治二年(1323)八九月,權臣鐵木疊兒和太皇太後答己相繼死去。
英宗感受到的政治壓力頓時減輕,他推進新政的決心也大為加強。
十月,英宗擢升木華黎後人拜住為中書右丞相,虛左丞相之位而不拜,以示對拜住信任之專;次年五月又以鐵失獨署禦史大夫事,與專任拜住用意相同。
這時兩人還已分别兼領左、右欽察衛和宗仁衛事,以及左、右阿速衛和中翊衛事。
軍政權力的高度集中也隐約反映出,英宗身邊堪受信用的人似乎不是很多。
自十月以後,英宗新政的主要措施包括:1.大量起用漢族官僚和士人,張珪、王結、王約、吳險等人都被召超擢。
“士大夫遭迸棄者,鹹以所長收叙;文學之士,則待以不次之除”。
為召起虞集,朝廷遣使赴蜀未遇;求之江西,又不見;時虞集方省墓吳中,使至,乃受命趨朝①。
可見當時朝廷起用儒臣心情之迫切。
2.推行“津助賦役法”,即在各地确定一部分田畝,“使應役之人更掌之,收其歲入以助役費,官不得與”。
在蘇湖地區,“凡民田百畝,令以三畝入官,為受役者之助”。
此處所謂“入官”,僅指在各義上被征用為官田,實際上助役田多被分配到承當差役的各人戶,歸他們經營(自種或招佃),以①據吳澄:《撫州路帝師殿碑》,“仁宗皇帝命天下各省各路起立帝師寺,以示褒崇。
今上嗣服,再頒特旨。
聖心眷注,俾加隆于文廟,不與其餘不急造作同”。
則此命初頒,似在仁宗時。
見《吳文正公集》卷二六。
但元代大量記載表明,各地奉朝命建帝師殿、寺,乃在英宗時。
參見柳貫:《溫州新建帝師殿碑》,《柳待制集》卷九,劉鹗:《重修帝師殿記》,《惟實集》卷二。
②吳師道:《至治四禦史詩,成憲甫廉使征賦》,《吳正傳集》卷十。
①黃溍:《拜住神道碑》,《黃金華集》卷二四;《元史》卷一八一《虞集傳》。
其收入作為當役補貼②。
3.至治三年正月,诏令朝臣聽讀審議仁宗時編纂的累朝格例,并将延祐二年以來新頒格例類集增補入内。
二月,遂定名《大元通制》,頒行天下,所收斷例、條格、诏赦、制令凡二千五百三十九條。
是書條格和斷例部分的篇目和編排,分别依照金《泰和律令》和《泰和律義》。
《大元通制》中的許多條款,在形式上雖然屬于臨事制宜的個别指令或紀錄公文,但它們作為單行法,對處理類似事務具有普遍的法律效能。
因此,《大元通志》是具有法典性質和權威的官方政書,對于統一元朝的政制法程起了積極的作用,也體現了元廷通過頒布法典來加強它作為一個中原王朝的正統形象的用心。
4.清算太後集團遺毒,澄清吏治。
至治二年十一月,答己死後甫兩月,英宗再次發出“罷世祖以後冗置官”的诏令。
翌日,即罷去徽政院。
按徽政院原是侍奉皇太後的機構,答己死後撤罷徽政院本來理屬當然,但在當時情況下,減罷“徽政院斷事官、江淮财賦之屬六十餘署”(元史·張珪傳》),這一行動難免帶有雷厲風行、傾其巢穴的政治色彩。
與此同時,拜住把原先受鐵木疊兒壓制而未加追究的“诳取官币”案重新提出來,遂誅殺當時尚在世的鐵木疊兒之子八裡吉思以及劉夔、囊加台,仆鐵木疊兒父祖碑,追奪其官爵及封贈制書,他的另一個兒子鎖南也被黜職。
所謂诳取官币案的緣起是,浙民吳機(一作吳機孫)以賄交權貴,謂宋高宗吳皇後為其族祖姑,有舊賜湯沐田在浙西,願以獻朝。
司徒劉夔上其事,又與鐵木疊兒、鐵失等相串通,奏賜官币十二萬五千錠償其直,卻暗中瓜分了這筆巨款。
朝廷命官“馳驿至浙西疆其田,則皆編戶恒産,連數十萬戶。
戶有田皆當奪入官,浙西大駭”①。
這件事經本道廉訪司聞台,被鐵木疊兒、鐵失等阻撓,不上聞。
一兩年之後,台臣複鞠之,遂以田歸原主,劉夔、八裡吉思等坐死,餘者論罪有差,惟鐵失以親聯天家而獲特赦①。
但他從此疑懼日甚,終于在半年後手弑英宗于南坡行帳。
南坡事變英宗對鐵失的寵信,似乎并未因他涉及诳取官币案而馬上改變。
以鐵失獨署禦史大夫事,就發表在事後兩個多月的至治三年五月。
但是到六月,形勢突然發生了變化。
由于拜住等人将鐵木疊兒的“過惡”反複陳奏,英宗對這個死去已近一年的權臣的憎惡,竟急劇加深而不能自抑。
他的怒火開始發②《元史》卷二八《英宗紀》二;卷一八五《幹文傳傳》。
鄭元祐論元末助役田說:“二十年間,田貿易主屢遷,而役悉仍舊,殊為民病”。
助役田被當役戶作為私産變賣,表明“津助賦役法”确曾在各地推行。
見《元童遺愛碑》,《僑吳集》卷十一。
惟碑文說征發助役因比例為“畝什抽一”,似不可信。
①劉基:《宋文瓒政績記》,《誠意伯文集》卷六。
①《元史》卷一三六《拜住傳》。
按八裡吉思之名見黃溍《拜住神道碑》,《元史·拜住傳》作八剌吉思。
《元史·英宗本紀》寫作宣政院傳八思吉思,此名中前一個“思”當為“裡”之訛。
洩到被視為鐵木疊兒“奸黨”的那些朝臣,包括先已宣布赦免不究的鐵失身上。
此時恰逢英宗在上都夜寐不甯。
“懼誅者”于是唆使番僧建言作佛事禳災,希冀作佛事而獲得大赦。
但拜住卻聲色俱厲地責備番僧:“爾等不過圖得金帛而已,又欲庇有罪邪?”鐵失等人把拜住的話理解為英宗又要懲治“有罪”的暗示。
“聞之益懼,乃生異謀”(《元史·拜住傳》)。
八月,英宗在從上都南還途中駐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