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成宗“守成”與武宗時朝政的衰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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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會于和林時“已蒙賜與者”,也重複頒發,結果給者未及半而兩京府儲已虛。
其後,請賞者仍絡繹不絕;财賦不支,隻好用濫封爵位的辦法作為補償。
世祖時非嫡系子孫不封一字王,至武宗時其例遂大破,晉封一字王多達十五六人。
除魏王阿木哥和甯王闊闊出是世祖直系後人外,其他十數人如越王秃剌、豳王出伯、定王藥木忽兒、壽王乃蠻台等全是疏族,甚至驸馬也封了一字王。
中書省、樞密院和禦史台負責大臣的員額,這時候也比前朝大增。
樞密院從世祖朝六員、成宗朝十三員激增至三十二員①。
還有更多的“遙授”職銜。
當時人記載說,“今天子即位,加恩近臣,佩相印者以百數”②。
宿衛馬謀沙以“角鬥屢勝”,即遙授平章政事③。
這種情況并不是個别的,“微至優伶、屠沽、僧道,有授左丞、平章、參政者。
其他因修造而進秩,以技藝而得官,曰國公、曰司徒、曰丞相者,相望于朝。
自有國以來,名器之輕,無甚今日”④。
選法的混亂必然會促成吏治的紊亂。
朝廷制诏變更不常,“甚則朝出而夕改,于事甫行而止者随至”⑤。
地方官吏往往擅自離職,營幹私事。
雲南行省丞相鐵木疊兒私離職守赴都,竟以答己懿旨貸免複職。
朝中正在讨論的未決事宜,也經常洩露到民間。
甚至“诏②據《元史》本傳,哈剌哈孫罷相原因是因為他反對秃剌以皇室疏屬晉封為一字王(越王),因而受秃剌讒谮所緻。
事實上,哈剌哈孫傾向儒學,很可能在與愛育黎拔力八達協謀挫敗蔔魯罕集團後,同李孟等人一起參與過謀立愛育黎拔力八達為帝的密議,因此海山對他不甚信任。
據《元史》卷一三六《拜住傳》,英宗時初修的《仁宗實錄》追述大德十一年事,“不書右丞相哈剌哈孫定策功,惟書越王秃剌勇決”。
實錄所據,當即武宗時已删定的内府秘乘。
由此亦可見海山的态度。
③語見《至大改元诏》,《元史》卷二二《武宗紀》一。
①《元史新講》第3冊,頁349至354。
②揭傒斯:《送程叔永南歸序》,《揭傒斯集》卷八。
③《元史》卷二二《武宗紀》一。
④張養浩:《上時政書》,《歸田類稿》卷二。
⑤張養浩:《上時政書》,《歸田類稿》卷二。
稿未脫,而奸民已複群然誦之”⑥。
在經濟方面的“惟新”政策,醞釀了兩年之久方始出台。
大德十一年九月,武宗曾下诏立尚書省,以脫虎脫、教化、法忽魯丁立省政,俾其自舉官屬,并鑄尚書省印。
因為遭到禦史台的反對,這項诏令似乎沒有實施。
拖了一年多,自大德六年以來一直在急速上漲的物價仍無止息迹象,至元鈔貶值發展到很難收拾的地步。
武宗這才決心專任尚書省整頓财用,時在至大二年(1309)八月。
最初由中書右丞相乞台普濟兼任尚書右丞相,不久又擢升脫虎脫出任此職,與三寶奴、樂實等人一起受信用之專,主持财政改革。
至大二年九月,诏行“至大銀鈔”,以新币一兩準至元鈔五貫、白銀一兩、赤金一錢。
按官方原定的兌換價格,以至元鈔二貫準花銀入庫價一兩、赤金入庫價一錢;因此新币的發行,實際上是通過由政府明令宣布至元鈔貶值一倍半的方法,把通貨膨脹的患害轉嫁到私人用戶身上。
新鈔行用後,面額一貫的中統鈔隻抵至大銀鈔一兩的二十五分之一,名實嚴重不符,因此頒行至大銀鈔同時,廢中統鈔,限一百日内赴庫倒換。
至大銀鈔的面額,有以文、十文、百文、兩計者,共十三等①。
以文為單位的通貨作為小額輔币在民間日用品的零售方面使用甚為廣泛,但厘鈔因為流通過于頻繁,最易昏爛,既不便于民,印刷和發行也不經濟。
大概就是出于這些原因,三年正月,元廷又決定行用銅錢,發行“至大通寶”,其一文準至大銀鈔一厘,并以曆代銅錢與至大錢相參行用。
在币制改革的敏感時期,以行用信譽穩定的金屬輔币來平抑小額零售商業領域内物價的過份波動,應當是一項具有積極意義的經濟措施。
自從至元二十年由朱清、張瑄創通漕糧北運的海路以後,七八年之内,從江南海運到北方的漕糧就由不到十萬石劇增至一百五十萬石。
大德後期,海運糧更達到一百七八十萬石。
至大二年尚書省理财的重要措施之一,就是把海運糧數量再次大幅度提高。
二年運出二百四十六萬石,至者二百三十八萬石;三年運出二百九十二萬石,至者二百七十一萬石。
海漕的運輸成本比陸運節省十之七八,比之河漕也節省十之五六①。
海漕糧主要來源于南方官田歲入(部分出自分賜給諸王貴戚的賞田,由政府以鈔“酬值”)。
對京畿地區糧食供應的明顯增加,使政府能夠通過控制糧價保持市面的基本穩定,從而緩解币制改革對社會發生的沖擊。
尚書省其他的理财政策,包括增加鹽引價格(每引增至大銀鈔四兩,按至元鈔計,每引比元貞年間增加七貫);開酒禁,立酒課提舉司;增加江南⑥張養浩:《上時政書》,《歸田類稿》卷二。
①《元史》卷九三《食貨志》一:“改造至大銀鈔,自二兩至二厘定為十三等”。
據此,其面額等次應為一兩、二兩;一百文、二百文、三百文、五百文;一十文、二十文、三十文、五十文;二厘、三厘、五厘。
①“河漕視陸運之費,省什三四;海道視陸運之費,省十七八”。
見丘浚《大學衍義補》卷三四,《漕挽之宜》下。
富戶高收入稅;凡收入五萬石糧食以上者,每石輸二升于官;追征各地逋欠錢糧;拘收外任官職田,改頒祿米,以“拘田之米”補京畿米粟不足②。
這些做法,與至元時期尚書省的舉措頗為相似,卻不如那時偏激。
尚書省臣執政的重點,是通過各種途徑開辟财源,以增加國入。
這一點與儒家傳統中占統治地位的隻注重節流的觀點正好相悖。
儒臣們主張興利不如除弊;“利源不可啟,以其一啟而不可複塞也”①。
因此他們從尚書省初建,就一直通過各種方式批評和阻撓這些理财措施的實行。
至大四年正月,武宗死于大都,年三十一歲。
愛育黎拔力八達以武宗冊立的儲君身份入主朝政,罷尚書省。
至大“惟新”政治全面推行不到一年半便遭到廢止。
成宗、武宗兩代,元朝統治大體上是在忽必烈時期奠定的漢法、蒙古法和回回法三種成份微妙平衡的基本格局下實現的。
當時和後世的儒臣文人忌惡武宗信任的斂财之臣,斷言忽必烈的祖制在至大年間“稍有變更”。
實際上,武宗的尚書省幾乎是照搬了至元年間尚書省的各種措施,執行時還溫和得多,所以武宗的“惟新”,其實還是力圖在不改動前代制度體系的基礎上,去緩和逐漸加劇的社會和經濟危機。
武宗以後,元代諸帝中除了泰定帝以外,差不多都留下了翰墨手迹②。
證明他們的漢文化素養與漠北四汗和世祖、成宗、武宗相比都要高得多。
因此,正是從愛育黎拔力八達開始,元代政治中進一步漢化的趨勢明顯增強,它最初似乎表現出可能沖破前代體系格局中漢、蒙、回回法的原有平衡,從而使制度一新的迹象;但随着各種政治勢力之間的反複較量,最後演變為一系列粉飾文治的行動。
中元曆史的下一個階段,就是遵循着這樣的線索發展的。
②至大時對外任官改頒祿米的标準,遠低于各品秩的官員原來獲得的職田租額,并且阻斷了他們對職田租戶的額外勒索。
這一措施因損害了大部分官僚的切身利益而遭到強烈反對。
見沈仁國:《元代的俸祿制度》,《元史及北方民族史研究集刊》第12-13輯合刊本,1989&mdash1990年。
①許有壬:《謹正堂記》,《至正集》卷三六。
②據《經世大典·叙錄·禦書》,真金嘗有臨帖字迹“藏之東觀,以示子孫。
迨夫仁宗皇帝、英宗皇帝,時有宸翰,寵賜群臣。
傳至欽天德聖至德誠功大文孝皇帝(按指文宗),則辭章之粹、書法之聖,度越前代帝王矣”。
順帝書法亦精,詳下文。
參見《元文類》卷四一。
其後,請賞者仍絡繹不絕;财賦不支,隻好用濫封爵位的辦法作為補償。
世祖時非嫡系子孫不封一字王,至武宗時其例遂大破,晉封一字王多達十五六人。
除魏王阿木哥和甯王闊闊出是世祖直系後人外,其他十數人如越王秃剌、豳王出伯、定王藥木忽兒、壽王乃蠻台等全是疏族,甚至驸馬也封了一字王。
中書省、樞密院和禦史台負責大臣的員額,這時候也比前朝大增。
樞密院從世祖朝六員、成宗朝十三員激增至三十二員①。
還有更多的“遙授”職銜。
當時人記載說,“今天子即位,加恩近臣,佩相印者以百數”②。
宿衛馬謀沙以“角鬥屢勝”,即遙授平章政事③。
這種情況并不是個别的,“微至優伶、屠沽、僧道,有授左丞、平章、參政者。
其他因修造而進秩,以技藝而得官,曰國公、曰司徒、曰丞相者,相望于朝。
自有國以來,名器之輕,無甚今日”④。
選法的混亂必然會促成吏治的紊亂。
朝廷制诏變更不常,“甚則朝出而夕改,于事甫行而止者随至”⑤。
地方官吏往往擅自離職,營幹私事。
雲南行省丞相鐵木疊兒私離職守赴都,竟以答己懿旨貸免複職。
朝中正在讨論的未決事宜,也經常洩露到民間。
甚至“诏②據《元史》本傳,哈剌哈孫罷相原因是因為他反對秃剌以皇室疏屬晉封為一字王(越王),因而受秃剌讒谮所緻。
事實上,哈剌哈孫傾向儒學,很可能在與愛育黎拔力八達協謀挫敗蔔魯罕集團後,同李孟等人一起參與過謀立愛育黎拔力八達為帝的密議,因此海山對他不甚信任。
據《元史》卷一三六《拜住傳》,英宗時初修的《仁宗實錄》追述大德十一年事,“不書右丞相哈剌哈孫定策功,惟書越王秃剌勇決”。
實錄所據,當即武宗時已删定的内府秘乘。
由此亦可見海山的态度。
③語見《至大改元诏》,《元史》卷二二《武宗紀》一。
①《元史新講》第3冊,頁349至354。
②揭傒斯:《送程叔永南歸序》,《揭傒斯集》卷八。
③《元史》卷二二《武宗紀》一。
④張養浩:《上時政書》,《歸田類稿》卷二。
⑤張養浩:《上時政書》,《歸田類稿》卷二。
稿未脫,而奸民已複群然誦之”⑥。
在經濟方面的“惟新”政策,醞釀了兩年之久方始出台。
大德十一年九月,武宗曾下诏立尚書省,以脫虎脫、教化、法忽魯丁立省政,俾其自舉官屬,并鑄尚書省印。
因為遭到禦史台的反對,這項诏令似乎沒有實施。
拖了一年多,自大德六年以來一直在急速上漲的物價仍無止息迹象,至元鈔貶值發展到很難收拾的地步。
武宗這才決心專任尚書省整頓财用,時在至大二年(1309)八月。
最初由中書右丞相乞台普濟兼任尚書右丞相,不久又擢升脫虎脫出任此職,與三寶奴、樂實等人一起受信用之專,主持财政改革。
至大二年九月,诏行“至大銀鈔”,以新币一兩準至元鈔五貫、白銀一兩、赤金一錢。
按官方原定的兌換價格,以至元鈔二貫準花銀入庫價一兩、赤金入庫價一錢;因此新币的發行,實際上是通過由政府明令宣布至元鈔貶值一倍半的方法,把通貨膨脹的患害轉嫁到私人用戶身上。
新鈔行用後,面額一貫的中統鈔隻抵至大銀鈔一兩的二十五分之一,名實嚴重不符,因此頒行至大銀鈔同時,廢中統鈔,限一百日内赴庫倒換。
至大銀鈔的面額,有以文、十文、百文、兩計者,共十三等①。
以文為單位的通貨作為小額輔币在民間日用品的零售方面使用甚為廣泛,但厘鈔因為流通過于頻繁,最易昏爛,既不便于民,印刷和發行也不經濟。
大概就是出于這些原因,三年正月,元廷又決定行用銅錢,發行“至大通寶”,其一文準至大銀鈔一厘,并以曆代銅錢與至大錢相參行用。
在币制改革的敏感時期,以行用信譽穩定的金屬輔币來平抑小額零售商業領域内物價的過份波動,應當是一項具有積極意義的經濟措施。
自從至元二十年由朱清、張瑄創通漕糧北運的海路以後,七八年之内,從江南海運到北方的漕糧就由不到十萬石劇增至一百五十萬石。
大德後期,海運糧更達到一百七八十萬石。
至大二年尚書省理财的重要措施之一,就是把海運糧數量再次大幅度提高。
二年運出二百四十六萬石,至者二百三十八萬石;三年運出二百九十二萬石,至者二百七十一萬石。
海漕的運輸成本比陸運節省十之七八,比之河漕也節省十之五六①。
海漕糧主要來源于南方官田歲入(部分出自分賜給諸王貴戚的賞田,由政府以鈔“酬值”)。
對京畿地區糧食供應的明顯增加,使政府能夠通過控制糧價保持市面的基本穩定,從而緩解币制改革對社會發生的沖擊。
尚書省其他的理财政策,包括增加鹽引價格(每引增至大銀鈔四兩,按至元鈔計,每引比元貞年間增加七貫);開酒禁,立酒課提舉司;增加江南⑥張養浩:《上時政書》,《歸田類稿》卷二。
①《元史》卷九三《食貨志》一:“改造至大銀鈔,自二兩至二厘定為十三等”。
據此,其面額等次應為一兩、二兩;一百文、二百文、三百文、五百文;一十文、二十文、三十文、五十文;二厘、三厘、五厘。
①“河漕視陸運之費,省什三四;海道視陸運之費,省十七八”。
見丘浚《大學衍義補》卷三四,《漕挽之宜》下。
富戶高收入稅;凡收入五萬石糧食以上者,每石輸二升于官;追征各地逋欠錢糧;拘收外任官職田,改頒祿米,以“拘田之米”補京畿米粟不足②。
這些做法,與至元時期尚書省的舉措頗為相似,卻不如那時偏激。
尚書省臣執政的重點,是通過各種途徑開辟财源,以增加國入。
這一點與儒家傳統中占統治地位的隻注重節流的觀點正好相悖。
儒臣們主張興利不如除弊;“利源不可啟,以其一啟而不可複塞也”①。
因此他們從尚書省初建,就一直通過各種方式批評和阻撓這些理财措施的實行。
至大四年正月,武宗死于大都,年三十一歲。
愛育黎拔力八達以武宗冊立的儲君身份入主朝政,罷尚書省。
至大“惟新”政治全面推行不到一年半便遭到廢止。
成宗、武宗兩代,元朝統治大體上是在忽必烈時期奠定的漢法、蒙古法和回回法三種成份微妙平衡的基本格局下實現的。
當時和後世的儒臣文人忌惡武宗信任的斂财之臣,斷言忽必烈的祖制在至大年間“稍有變更”。
實際上,武宗的尚書省幾乎是照搬了至元年間尚書省的各種措施,執行時還溫和得多,所以武宗的“惟新”,其實還是力圖在不改動前代制度體系的基礎上,去緩和逐漸加劇的社會和經濟危機。
武宗以後,元代諸帝中除了泰定帝以外,差不多都留下了翰墨手迹②。
證明他們的漢文化素養與漠北四汗和世祖、成宗、武宗相比都要高得多。
因此,正是從愛育黎拔力八達開始,元代政治中進一步漢化的趨勢明顯增強,它最初似乎表現出可能沖破前代體系格局中漢、蒙、回回法的原有平衡,從而使制度一新的迹象;但随着各種政治勢力之間的反複較量,最後演變為一系列粉飾文治的行動。
中元曆史的下一個階段,就是遵循着這樣的線索發展的。
②至大時對外任官改頒祿米的标準,遠低于各品秩的官員原來獲得的職田租額,并且阻斷了他們對職田租戶的額外勒索。
這一措施因損害了大部分官僚的切身利益而遭到強烈反對。
見沈仁國:《元代的俸祿制度》,《元史及北方民族史研究集刊》第12-13輯合刊本,1989&mdash1990年。
①許有壬:《謹正堂記》,《至正集》卷三六。
②據《經世大典·叙錄·禦書》,真金嘗有臨帖字迹“藏之東觀,以示子孫。
迨夫仁宗皇帝、英宗皇帝,時有宸翰,寵賜群臣。
傳至欽天德聖至德誠功大文孝皇帝(按指文宗),則辭章之粹、書法之聖,度越前代帝王矣”。
順帝書法亦精,詳下文。
參見《元文類》卷四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