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贍思 馬祖常 薩都剌 迺賢 虞集 蘇天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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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馬氏世譜》(載黃溍《黃金華集》卷四三《世譜》)及《元史》卷一三四《月合乃傳》稱馬氏始于遷居中國後的第二代(帖穆爾越歌),而許有壬《敕賜故資德大夫禦史中丞贈摅忠宣憲協正功臣河南行省右丞上護軍魏郡馬文貞公神道碑銘(并序)》(載許有壬《至正集》卷四六《碑志》三)、蘇天爵《元故資德大夫禦史中丞贈摅忠宣憲協正功臣魏郡馬文貞公墓志銘》(載《滋溪文稿》卷九《碑志》三)及《元史》卷一四三《馬祖常傳》均置于第四代,因習禮吉思(錫裡吉思)任金鳳翔兵馬判官而死節,故“子孫曆官以馬為氏”,陳垣先生(《元西域人華化考》卷二《儒學篇》二《基督教世家之儒學·馬祖常》亦據以上材料歸納說:“則謂馬氏始于四世也。
” ①馬祖常:《石田集》卷一《禮部尚書馬公神道碑》。
②陳垣:《元西域人華化考》卷二《儒學篇》二《基督教世家之儒學·馬祖常》。
兒排擠的前中書平章蕭拜住、左丞王毅、監察禦史徹裡帖木兒、中書參議韓若愚以及現任翰林承旨劉敏中、國子司業吳澄等。
量刑定罪尤重仁厚平允,當時規定,漢人百人以上執弓矢行獵者處以極刑,百人以下流遠方,微及一兔之獲,都有相應的罪名。
對于這條禁例,祖常認為:條格已有攜帶弓矢及聚衆的禁令,現又再作新規,錯綜繁複,誠恐愚民舉手投足,皆涉罪名。
祖常的建議均據之以理,因而多見于施行。
延祐五年,改宣政院經曆,不久辭歸,又召為社稷令,奉命赴泉州以南罷雜事。
延祐七年正月,元仁宗去世,鐵木疊兒複相,屢次想加害于馬祖常但又無隙可乘,便将他調任開平縣尹。
開平為行都所在,供給浩繁,訟獄繁多,意在因事而中傷,祖常乃辭官退居光州,以詩書自娛。
以後,丞相鐵木疊兒死,拜住入相,召為翰林待制。
泰定元年(1324)三月诏立太子,不久重開經筵,任典寶少監。
泰定帝巡幸上都,他以老成講官的資格,與王結、虞集等随行。
次年拜太子左贊善,任翰林直學士兼贊善。
泰定三年,考試大都鄉貢進士,次年任同知禮部貢舉,取士八十五人,又充廷試讀卷官。
秋,拜禮部尚書,适值祖母喪,丁憂南歸,請準以封妻恩讓封祖母。
不久起為右贊善,又兼經筵講官。
泰定四年,始至大都,再入禮部。
不久又辭官歸鄉。
天曆二年(1329),元文宗兩度遣使召,至順元年(1330)知禮部貢舉,取士九十七人;改燕王内尉,又入禮部①。
祖常在禮部選拔士人,務求實學,空言浮詞一概不取,故中選者有很多成為知名人士。
升參議中書省事。
是年十月,元文宗舉百年曠典,親祀南郊。
祖常充讀祝冊官,參定親郊禮儀。
诏令特準飼養駝馬的衛士可借住百姓穴舍。
祖常說:“衛士飼養駝馬已有居處,今不遵舊制,細民徒遭驚擾。
況且,我官列三品,尚無穴居,何況細民?”獲準恢複舊制。
建德(治今浙江建德東北)有一百姓遠遊被殺。
一年多後,其妻因貧改嫁。
不久案發,法司以不舉告罪判婦罪。
祖常說,“事關綱常名教,當從重論處,張天下人婦之道”,此議獲準施行。
至順二年,拜治書侍禦史,又升禦史,特賜犀帶及文宗手書《奎章閣記》等。
至順三年,轉徽政院副使,至順四年,拜江南行台禦史中丞。
六月,元順帝即位,祖常應召與翰林承旨許師敬等赴上都共議新政,轉同知徽政院事。
順帝命儒臣進講,祖常又兼知經筵事。
冬,拜禦史中丞。
祖常三為台臣,起居皆有禮法,違綱者常遭摒斥。
例如,西台禦史高坦于禁酤時彈劾同僚而面露酒色,祖常判他苛細不持大體,予以罷黜;山東佥憲巡行曲阜時,有李經者向他陳告:自己不應賄賂衍聖公,求為官屬;另有孔氏舉告衍聖公不法行為數條。
祖常批曰:“李經自陳之事,發生于大赦之前;孔氏宗室自相告讦,事涉名教,不應張揚。
”佥憲受理上案,故引咎而去。
江西佥憲任忙古帶貪贓,按制在山東東阿的田舍奴仆應當沒官。
祖常奏準,轉為孔府所有。
祖常善于獎拔後進,官至台臣,舉薦更多,故禮部尚書宋本初至京師,鮮為人知,經祖常張揚其學,因而聲名大振。
元統二年(1334),拜樞密副使,上書言:軍将子弟驕弱不堪任用,而庶民卻不乏挽強蹶張而老死草野之人,當立武學、武舉,習武儲材,以備非常。
所議未獲答複,辭歸光州。
又曆拜江南、陝西行台中丞,皆稱疾不赴。
後至元四年三月去世。
葬光州之北平原鄉西樊裡。
贈魏郡公,谥文貞。
祖常初娶常州錄事判官之女索氏,又娶河南鎮守千戶和尚之女怯烈氏。
①《元史》本傳與《至正集》載:“天曆元年,召為燕王内尉,仍入禮部,兩知貢舉,一為讀卷官,時稱得人。
”茲據《滋溪文稿》。
子二人,任行省檢校官及秘書監著作郎等職。
祖常崇尚儒學,曾出資贊助光州郡守修孔子廟,又于淮南構築别業,名石田山房,以耕讀相标榜,教授《孝經》、《論語》、《孔子》之說①。
并建言:國族及諸部既誦習聖賢之書,當敬事諸母,以敦厚人倫。
他文學造詣甚高,曾慨歎魏晉以來文風卑弱,故作文務去陳言,專以先秦、兩漢為法。
文風宏贍精核,自成一家。
所作訓诰文體,富麗典雅,勳閥貴胄,褒贈父祖,常有請托。
尤善賦詩,酬唱之外,亦間有諸如《室婦歎》、《石田山居》等反映民間疾苦之作。
詩風圓密清麗,才力富健,長篇巨制,又顯得磅礴奔騰,含不受羁勒之氣,因而深獲元文宗賞識,曾說:“孰謂中原無碩儒乎?”《元文類》選錄祖常詩文,多至二十一篇,為全集之冠。
曾預修《英宗實錄》,翻譯潤飾過《皇圖大訓》、《承華事略》,又編集《列後金鑒》、《千秋記略》進讀。
有《石田集》十五卷傳世。
另有《章疏》一卷(見于《千頃堂書目》)②。
①馬祖常:《石田集·附錄》。
②陳垣:《元西域人華化考》卷八《結論·元西域人華文著述表》。
第三節 薩都剌 迺賢 薩都剌 薩都剌(1290?&mdash1348?),一說是阿拉伯語Sa&rsquodal&mdashAllāh的音譯,意為“真主之福”,與其字“天錫”意合。
号直齋,回回人。
祖父思蘭不花、父阿魯赤曾鎮守雲、代。
薩都剌生于代州雁門(今山西代縣西北),一說生于鎮江(今屬江蘇)①。
薩都剌早年家境清貧,但資質超拔穎敏。
泰定四年(1327)登進士第。
天曆元年(1328)七月以将仕郎資曆,任鎮江路錄事司達魯花赤,任間多以風教為先,他親書錄事司堂匾為“善教”,用以自勤自勉。
至順二年(1331)七月,調任江南行禦史台掾史,前後三年。
在職期間,他南至吳楚,西抵荊楚,北達幽燕、上都等地,并與張雨、倪瓒、馬九臯等人詩文唱和,寫出《滿江紅·金陵懷古》、《念奴嬌·登石頭城》、《登北固城樓》、《鬻女謠》等名作。
元統二年(1334)八月,調任燕南肅政廉訪司照磨(治所真定,今河北正定)。
次年初又調職。
他曾作為監禮官陪集賢學士隻兒合舟祭祀拖雷在真定的影堂,又先後赴河間、滄州審察刑獄。
後至元二年(1336)春,他南行入閩,就任閩海福建道肅政廉訪司(治福州)知事,途經徐州、揚州、平江、杭州、桐廬、蘭溪、仙霞嶺、崇安、建溪等山水勝地,均留下詩篇。
後至元三年(1337)八月,他再遷燕南河北道肅政廉訪司經曆,升入從七品,該年冬季到職。
至此他一生創作了四百餘首詩詞。
可能他因體弱多病而較早去世。
關于薩都剌的晚年,尚有隐居武林(杭州)、寄情山水而莫知所終之說,還有充任方國珍幕僚以及終于太湖司空山、太白山下之說等。
薩都剌自稱“名在儒籍”,深受儒家思想影響。
為官清廉,宦績亦可稱道,他生性好遊,善寫楷書,主要成就在詩詞創作。
由于官職低微,元人将他與貫雲石、馬祖常、餘阙等并列,但後人備極推崇,列為有元一代詞人之冠。
因宦遊南北,故胸中包納萬裡名勝風情,又以北人氣質,涵融前代各家之長而不
” ①馬祖常:《石田集》卷一《禮部尚書馬公神道碑》。
②陳垣:《元西域人華化考》卷二《儒學篇》二《基督教世家之儒學·馬祖常》。
兒排擠的前中書平章蕭拜住、左丞王毅、監察禦史徹裡帖木兒、中書參議韓若愚以及現任翰林承旨劉敏中、國子司業吳澄等。
量刑定罪尤重仁厚平允,當時規定,漢人百人以上執弓矢行獵者處以極刑,百人以下流遠方,微及一兔之獲,都有相應的罪名。
對于這條禁例,祖常認為:條格已有攜帶弓矢及聚衆的禁令,現又再作新規,錯綜繁複,誠恐愚民舉手投足,皆涉罪名。
祖常的建議均據之以理,因而多見于施行。
延祐五年,改宣政院經曆,不久辭歸,又召為社稷令,奉命赴泉州以南罷雜事。
延祐七年正月,元仁宗去世,鐵木疊兒複相,屢次想加害于馬祖常但又無隙可乘,便将他調任開平縣尹。
開平為行都所在,供給浩繁,訟獄繁多,意在因事而中傷,祖常乃辭官退居光州,以詩書自娛。
以後,丞相鐵木疊兒死,拜住入相,召為翰林待制。
泰定元年(1324)三月诏立太子,不久重開經筵,任典寶少監。
泰定帝巡幸上都,他以老成講官的資格,與王結、虞集等随行。
次年拜太子左贊善,任翰林直學士兼贊善。
泰定三年,考試大都鄉貢進士,次年任同知禮部貢舉,取士八十五人,又充廷試讀卷官。
秋,拜禮部尚書,适值祖母喪,丁憂南歸,請準以封妻恩讓封祖母。
不久起為右贊善,又兼經筵講官。
泰定四年,始至大都,再入禮部。
不久又辭官歸鄉。
天曆二年(1329),元文宗兩度遣使召,至順元年(1330)知禮部貢舉,取士九十七人;改燕王内尉,又入禮部①。
祖常在禮部選拔士人,務求實學,空言浮詞一概不取,故中選者有很多成為知名人士。
升參議中書省事。
是年十月,元文宗舉百年曠典,親祀南郊。
祖常充讀祝冊官,參定親郊禮儀。
诏令特準飼養駝馬的衛士可借住百姓穴舍。
祖常說:“衛士飼養駝馬已有居處,今不遵舊制,細民徒遭驚擾。
況且,我官列三品,尚無穴居,何況細民?”獲準恢複舊制。
建德(治今浙江建德東北)有一百姓遠遊被殺。
一年多後,其妻因貧改嫁。
不久案發,法司以不舉告罪判婦罪。
祖常說,“事關綱常名教,當從重論處,張天下人婦之道”,此議獲準施行。
至順二年,拜治書侍禦史,又升禦史,特賜犀帶及文宗手書《奎章閣記》等。
至順三年,轉徽政院副使,至順四年,拜江南行台禦史中丞。
六月,元順帝即位,祖常應召與翰林承旨許師敬等赴上都共議新政,轉同知徽政院事。
順帝命儒臣進講,祖常又兼知經筵事。
冬,拜禦史中丞。
祖常三為台臣,起居皆有禮法,違綱者常遭摒斥。
例如,西台禦史高坦于禁酤時彈劾同僚而面露酒色,祖常判他苛細不持大體,予以罷黜;山東佥憲巡行曲阜時,有李經者向他陳告:自己不應賄賂衍聖公,求為官屬;另有孔氏舉告衍聖公不法行為數條。
祖常批曰:“李經自陳之事,發生于大赦之前;孔氏宗室自相告讦,事涉名教,不應張揚。
”佥憲受理上案,故引咎而去。
江西佥憲任忙古帶貪贓,按制在山東東阿的田舍奴仆應當沒官。
祖常奏準,轉為孔府所有。
祖常善于獎拔後進,官至台臣,舉薦更多,故禮部尚書宋本初至京師,鮮為人知,經祖常張揚其學,因而聲名大振。
元統二年(1334),拜樞密副使,上書言:軍将子弟驕弱不堪任用,而庶民卻不乏挽強蹶張而老死草野之人,當立武學、武舉,習武儲材,以備非常。
所議未獲答複,辭歸光州。
又曆拜江南、陝西行台中丞,皆稱疾不赴。
後至元四年三月去世。
葬光州之北平原鄉西樊裡。
贈魏郡公,谥文貞。
祖常初娶常州錄事判官之女索氏,又娶河南鎮守千戶和尚之女怯烈氏。
①《元史》本傳與《至正集》載:“天曆元年,召為燕王内尉,仍入禮部,兩知貢舉,一為讀卷官,時稱得人。
”茲據《滋溪文稿》。
子二人,任行省檢校官及秘書監著作郎等職。
祖常崇尚儒學,曾出資贊助光州郡守修孔子廟,又于淮南構築别業,名石田山房,以耕讀相标榜,教授《孝經》、《論語》、《孔子》之說①。
并建言:國族及諸部既誦習聖賢之書,當敬事諸母,以敦厚人倫。
他文學造詣甚高,曾慨歎魏晉以來文風卑弱,故作文務去陳言,專以先秦、兩漢為法。
文風宏贍精核,自成一家。
所作訓诰文體,富麗典雅,勳閥貴胄,褒贈父祖,常有請托。
尤善賦詩,酬唱之外,亦間有諸如《室婦歎》、《石田山居》等反映民間疾苦之作。
詩風圓密清麗,才力富健,長篇巨制,又顯得磅礴奔騰,含不受羁勒之氣,因而深獲元文宗賞識,曾說:“孰謂中原無碩儒乎?”《元文類》選錄祖常詩文,多至二十一篇,為全集之冠。
曾預修《英宗實錄》,翻譯潤飾過《皇圖大訓》、《承華事略》,又編集《列後金鑒》、《千秋記略》進讀。
有《石田集》十五卷傳世。
另有《章疏》一卷(見于《千頃堂書目》)②。
①馬祖常:《石田集·附錄》。
②陳垣:《元西域人華化考》卷八《結論·元西域人華文著述表》。
第三節 薩都剌 迺賢 薩都剌 薩都剌(1290?&mdash1348?),一說是阿拉伯語Sa&rsquodal&mdashAllāh的音譯,意為“真主之福”,與其字“天錫”意合。
号直齋,回回人。
祖父思蘭不花、父阿魯赤曾鎮守雲、代。
薩都剌生于代州雁門(今山西代縣西北),一說生于鎮江(今屬江蘇)①。
薩都剌早年家境清貧,但資質超拔穎敏。
泰定四年(1327)登進士第。
天曆元年(1328)七月以将仕郎資曆,任鎮江路錄事司達魯花赤,任間多以風教為先,他親書錄事司堂匾為“善教”,用以自勤自勉。
至順二年(1331)七月,調任江南行禦史台掾史,前後三年。
在職期間,他南至吳楚,西抵荊楚,北達幽燕、上都等地,并與張雨、倪瓒、馬九臯等人詩文唱和,寫出《滿江紅·金陵懷古》、《念奴嬌·登石頭城》、《登北固城樓》、《鬻女謠》等名作。
元統二年(1334)八月,調任燕南肅政廉訪司照磨(治所真定,今河北正定)。
次年初又調職。
他曾作為監禮官陪集賢學士隻兒合舟祭祀拖雷在真定的影堂,又先後赴河間、滄州審察刑獄。
後至元二年(1336)春,他南行入閩,就任閩海福建道肅政廉訪司(治福州)知事,途經徐州、揚州、平江、杭州、桐廬、蘭溪、仙霞嶺、崇安、建溪等山水勝地,均留下詩篇。
後至元三年(1337)八月,他再遷燕南河北道肅政廉訪司經曆,升入從七品,該年冬季到職。
至此他一生創作了四百餘首詩詞。
可能他因體弱多病而較早去世。
關于薩都剌的晚年,尚有隐居武林(杭州)、寄情山水而莫知所終之說,還有充任方國珍幕僚以及終于太湖司空山、太白山下之說等。
薩都剌自稱“名在儒籍”,深受儒家思想影響。
為官清廉,宦績亦可稱道,他生性好遊,善寫楷書,主要成就在詩詞創作。
由于官職低微,元人将他與貫雲石、馬祖常、餘阙等并列,但後人備極推崇,列為有元一代詞人之冠。
因宦遊南北,故胸中包納萬裡名勝風情,又以北人氣質,涵融前代各家之長而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