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本質作為實存的根據(DasWesenalsGrundderExisten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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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區别開。
附釋:在“物”裡一切反映的規定都作為實存着的東西而重現。
所以“物”最初作為“物自身”,乃是自身同一的東西。
但我們業已表明,同一不能離開差别而孤立,而物所具有的各種不同特質則是在差異形式下實存着的差别。
前面早已表明差異的東西是彼此互不相幹的,它們彼此之間除了由外在的比較而得到的關系外,沒有别的關系。
于是在“物”裡我們便有了一個紐帶,把那許多差異的特質相互聯系起來。
但特質出(Eigenscha?et)與質(QualitaBt)卻不可混淆。
誠然我們也說某物有某些質。
但這話卻欠恰當,因為當我們說某物“有”某些特質時,這“有”字表示某物的獨立性,但與它的質卻是直接同一的某物,卻還不具有這種獨立性。
某物所以為某物,隻是由于其“質”,反之,“物”之所以是實存,誠然隻是由于其特質,但它的實存卻決不與此一特定的特質或彼一特定的特質有不可分離的關系,因此即或失掉了某一特質卻并不失掉其所以是某物的存在。
§126 (β)但甚至在根據裡,他物反映也直接地是自身反映。
因此“物”的許多“特質”不僅是彼此相異,而且又是自身同一的,獨立的,并可脫離與“物”的聯屬的。
但它們既是“物”彼此相異的、作為自身反映的規定性,則它們自身還不是具體的“物”,而隻是自身反映的實存作為抽象的規定性——這就是質料(Materien)。
【說明】質料,例如磁或電等質料,還沒有被稱為“物”。
——所謂質料即是真正的質,是與它的存在為一的,作為一個反映的存在(Sein),達到了直接性的規定性,是實存。
附釋:将“物”所具有的特質獨立化,使之成為物所由以構成的質料或質素,這當然是以“物”的概念為根據的,因而也是可以在經驗中找到的。
但是,把物的某些特質,如顔色或臭味等,解釋為特殊的顔色質料或臭味質料,于是就得出結論說一切自然研究均告完成,而要發現事物的真正秘密,除了将這些特質分解成各種組成的質料以外,便無他事可作,那麼,這也同樣是違反我們的經驗和思想的。
把特質分解成獨立的質料,隻在無機的自然裡有其一定的地位。
例如,化學家将食鹽或石膏分解為它們的質料,發現鹽是由鹽酸及鹼構成的,石膏是由硫酸及窤E構成的,這是很對的。
又如地質學家認花崗石是由石英、肉色石、金星石合成的,也是很對的。
構成“物”的這些質素本身,有一部分仍然是“物”,這些物還可再分解為更抽象的質素,例如硫酸就是硫磺及氧的化合物;但由于這些質素或質料事實上既可解釋成獨自存在的東西,于是我們便常看見有人把許多沒有這種獨立性的特質也認作特殊的質料。
譬如常有人說熱的質素,電的質料或磁的質料。
其實這些質素或質料隻可認作是吾人知性的單純虛構。
一般說來,抽象反思知性的方式,就在于任意抓住個别範疇,把所要考察的一切對象,都歸結到這些範疇。
其實這些範疇隻有作為理念發展的某些特定階段,才有它們的效用;這種辦法據說是為了便于作出解釋,然而卻與毫無成見的直觀和經驗相矛盾。
甚至有人還将這種認為物的持存是由獨立的質素所構成的理論常常應用到這種理論不再有任何效用的領域去。
即在自然之内,把這些範疇應用于有機生命方面,也是顯得不夠用的。
我們當然可以說,這一動物是由骨骼、筋肉、神經等所構成。
但很明顯,在這裡我們用構成一詞,與前面所說花崗石是由某些質素構成的,其意義大不相同。
因為在花崗石裡,各種質素的聯合完全不相幹,即使不聯合在一起,各個質素仍可獨立存在。
反之,有機體的各部分、各肢節隻有在它們的聯合裡才能存在,彼此一經分離便失掉其為有機體的存在。
§127 這樣看來,質料是抽象的、無規定的他物反映,或者說,同時是特定的自身反映。
因此質料就是特定存在着的或定在的物性(Dingheit),或物的持存性。
這樣,“物”在“質料”裡有其自身反映(與§125相反)。
物的持存不是在其自己本身内,而是由質料構成的,并且隻是各質料的表面的聯系,隻是一種外在的結合。
§128 (γ)質料作為實存與它自身的直接統一,對于規定性也是不相幹的。
因此許多不同的質料都結合為一個質料,結合為在反思的同一性範疇中的實存。
反之,那些不同的規定性和它們彼此隸屬于“物”的外在聯系就是形式(?eorm)。
——這形式是有差别的反思範疇,但這種差别是實存着的并且是一全體。
【說明】于是這一個沒有特質的質料也就與物自身是一樣的了。
所不同的,隻不過在于物自身本身就是一個極其抽象的東西,而這種質料則是本身也為他物而存在的、首先是為形式而存在的東西。
附釋:構成“物”的各種不同的質料自在地彼此都是相同的。
因此我們得到一個一般的質料。
在這種質料裡,差别被設定為它的外在的差别,即單純的形式。
認為一切事物皆以同一的質料為基礎,它們的關系單純是外在的,按照它們的形式,全是不同的,——這種看法,在抽象反思的意識裡最為流行。
依這個看法,質料本身是漫無規定性的,但可以接受一切規定,同時質料又是有永久性的,在一切變化和更疊中仍同樣維持其不變。
質料這種中立于一切特定形式的特點,在有限事物裡的确可以見到。
譬如一塊大理石,無論給予這一種雕像或那一種雕像的形式,或給予柱石的形式,這于它是不相幹的。
但我們不可忽視,象大理石這樣的質料,隻是相對地(與雕刻家相對)與形式不相幹,并不是絕對沒有形式。
所以礦物學家便把這相對地沒有形式的大理石認定為一特定的石的結構,有别于其他特定類型的石如沙石或雲斑石。
因此,我們說把質料孤立起來,認作一種無形式的東西,僅是一種抽象理智的看法,反之,事實上,在質料概念裡就徹底地包皮括有形式原則在内,因而在經驗中也根本沒有無形式質料出現。
認質料為原始存在的、本身無形式的看法曆史甚長,遠在古希臘,我們就已經遇見過。
首先是在神話形式的混沌說裡,混沌被想象為現存世界的無形式的基礎。
這種觀念導緻的結論,在于不認上帝為世界的創造主,而隻把他認作世界的範成者或塑造者。
與此相反,認上帝由無中創造世界的觀點,則較為深刻。
因為這個觀點一方面表示質料并無獨立性,另一方面指出形式并不是從外面強加于質料的,而是作為全體即包皮括有質料原則在自身内。
這種自由的無限的形式,我們下面即可接觸到,就是概念。
§129 這樣,“物”便分裂為質料與形式兩方面,每一方面都是“物”的全體,都是獨立自存的。
但質料既是肯定的、無規定性的實存,作為實存既包皮含反映他物,也包皮含自身獨立的存在。
因此就質料作為這兩種規定的統一來說,它本身就是形式的全體。
但是形式已經作為這兩種規定的全體,既包皮含自身反映,或者作為自身聯系的形式,當然也會具有構成質料的規定。
兩者自在地是同一的。
兩者的這種統一性,一般被設定為質料與形式的聯系,兩者的這種聯系,同樣也正是它們的差别。
§130 “物”作為這種的全體,就是矛盾。
按照它的否定的統一性來說,它就是形式,在形式中,質料得到了規定,并且被降低到特質的地位(§125);而同時物又由許多質料所構成,這些質料在返回到物自身過程中,既同樣是獨立的,也同時是被否定的。
于是“物”作為一種在自己本身内揚棄自己的本質的實存,——這就是現象(Ergcheinung)。
【說明】在“物”裡面所設定的對質料的獨立性的否定,在物理學裡便叫做多孔性(PorositaBr)。
這些質料中的每一種(色素、味素以及别的質素,如有些人所相信的聲素,甚至包皮括熱素,電質料等等),也是經過否定的。
在這些質料的互相否定裡或在它們的細孔裡,我們又可發現許多别的獨立的質料,而這些質料既同樣有細孔,于是又留出空隙讓别的質料可以交互存在。
這些細孔并不是經驗的事實,而是理智的虛構,理智利用細孔這概念來表示獨立的質料的否定環節,用一種模糊混亂的想法以掩蓋這些矛盾的進一步的發揮,按照這種想法一切皆獨立,一切皆互相否定。
在心理方面,如果用同樣的方式把各種能力和活動皆加以實物化,它們的有機統一就會同樣地變為它們彼此的互相作用的一團紊亂。
這些細孔(這裡所謂細孔并不是指有機體如樹木或皮膚的細孔道或空隙,而是指所謂質料的細孔,如色素、熱素或金屬、結晶體内的細孔)是不能用觀察加以證實的。
同樣,質料本身以及與質料分離的形式,首先是物以及用質料構成的物的持存,或就物作為本身獨立自存,并具有某些特質,這一切都是抽象反思或理智的産物。
這種抽象理智自诩要觀察事實,且揚言要記述其窮盡觀察所得的東西,但反而産生出一種形而上學。
這種形而上學在各方面都充滿了矛盾,卻仍然為理智所不自知覺。
附釋:在“物”裡一切反映的規定都作為實存着的東西而重現。
所以“物”最初作為“物自身”,乃是自身同一的東西。
但我們業已表明,同一不能離開差别而孤立,而物所具有的各種不同特質則是在差異形式下實存着的差别。
前面早已表明差異的東西是彼此互不相幹的,它們彼此之間除了由外在的比較而得到的關系外,沒有别的關系。
于是在“物”裡我們便有了一個紐帶,把那許多差異的特質相互聯系起來。
但特質出(Eigenscha?et)與質(QualitaBt)卻不可混淆。
誠然我們也說某物有某些質。
但這話卻欠恰當,因為當我們說某物“有”某些特質時,這“有”字表示某物的獨立性,但與它的質卻是直接同一的某物,卻還不具有這種獨立性。
某物所以為某物,隻是由于其“質”,反之,“物”之所以是實存,誠然隻是由于其特質,但它的實存卻決不與此一特定的特質或彼一特定的特質有不可分離的關系,因此即或失掉了某一特質卻并不失掉其所以是某物的存在。
§126 (β)但甚至在根據裡,他物反映也直接地是自身反映。
因此“物”的許多“特質”不僅是彼此相異,而且又是自身同一的,獨立的,并可脫離與“物”的聯屬的。
但它們既是“物”彼此相異的、作為自身反映的規定性,則它們自身還不是具體的“物”,而隻是自身反映的實存作為抽象的規定性——這就是質料(Materien)。
【說明】質料,例如磁或電等質料,還沒有被稱為“物”。
——所謂質料即是真正的質,是與它的存在為一的,作為一個反映的存在(Sein),達到了直接性的規定性,是實存。
附釋:将“物”所具有的特質獨立化,使之成為物所由以構成的質料或質素,這當然是以“物”的概念為根據的,因而也是可以在經驗中找到的。
但是,把物的某些特質,如顔色或臭味等,解釋為特殊的顔色質料或臭味質料,于是就得出結論說一切自然研究均告完成,而要發現事物的真正秘密,除了将這些特質分解成各種組成的質料以外,便無他事可作,那麼,這也同樣是違反我們的經驗和思想的。
把特質分解成獨立的質料,隻在無機的自然裡有其一定的地位。
例如,化學家将食鹽或石膏分解為它們的質料,發現鹽是由鹽酸及鹼構成的,石膏是由硫酸及窤E構成的,這是很對的。
又如地質學家認花崗石是由石英、肉色石、金星石合成的,也是很對的。
構成“物”的這些質素本身,有一部分仍然是“物”,這些物還可再分解為更抽象的質素,例如硫酸就是硫磺及氧的化合物;但由于這些質素或質料事實上既可解釋成獨自存在的東西,于是我們便常看見有人把許多沒有這種獨立性的特質也認作特殊的質料。
譬如常有人說熱的質素,電的質料或磁的質料。
其實這些質素或質料隻可認作是吾人知性的單純虛構。
一般說來,抽象反思知性的方式,就在于任意抓住個别範疇,把所要考察的一切對象,都歸結到這些範疇。
其實這些範疇隻有作為理念發展的某些特定階段,才有它們的效用;這種辦法據說是為了便于作出解釋,然而卻與毫無成見的直觀和經驗相矛盾。
甚至有人還将這種認為物的持存是由獨立的質素所構成的理論常常應用到這種理論不再有任何效用的領域去。
即在自然之内,把這些範疇應用于有機生命方面,也是顯得不夠用的。
我們當然可以說,這一動物是由骨骼、筋肉、神經等所構成。
但很明顯,在這裡我們用構成一詞,與前面所說花崗石是由某些質素構成的,其意義大不相同。
因為在花崗石裡,各種質素的聯合完全不相幹,即使不聯合在一起,各個質素仍可獨立存在。
反之,有機體的各部分、各肢節隻有在它們的聯合裡才能存在,彼此一經分離便失掉其為有機體的存在。
§127 這樣看來,質料是抽象的、無規定的他物反映,或者說,同時是特定的自身反映。
因此質料就是特定存在着的或定在的物性(Dingheit),或物的持存性。
這樣,“物”在“質料”裡有其自身反映(與§125相反)。
物的持存不是在其自己本身内,而是由質料構成的,并且隻是各質料的表面的聯系,隻是一種外在的結合。
§128 (γ)質料作為實存與它自身的直接統一,對于規定性也是不相幹的。
因此許多不同的質料都結合為一個質料,結合為在反思的同一性範疇中的實存。
反之,那些不同的規定性和它們彼此隸屬于“物”的外在聯系就是形式(?eorm)。
——這形式是有差别的反思範疇,但這種差别是實存着的并且是一全體。
【說明】于是這一個沒有特質的質料也就與物自身是一樣的了。
所不同的,隻不過在于物自身本身就是一個極其抽象的東西,而這種質料則是本身也為他物而存在的、首先是為形式而存在的東西。
附釋:構成“物”的各種不同的質料自在地彼此都是相同的。
因此我們得到一個一般的質料。
在這種質料裡,差别被設定為它的外在的差别,即單純的形式。
認為一切事物皆以同一的質料為基礎,它們的關系單純是外在的,按照它們的形式,全是不同的,——這種看法,在抽象反思的意識裡最為流行。
依這個看法,質料本身是漫無規定性的,但可以接受一切規定,同時質料又是有永久性的,在一切變化和更疊中仍同樣維持其不變。
質料這種中立于一切特定形式的特點,在有限事物裡的确可以見到。
譬如一塊大理石,無論給予這一種雕像或那一種雕像的形式,或給予柱石的形式,這于它是不相幹的。
但我們不可忽視,象大理石這樣的質料,隻是相對地(與雕刻家相對)與形式不相幹,并不是絕對沒有形式。
所以礦物學家便把這相對地沒有形式的大理石認定為一特定的石的結構,有别于其他特定類型的石如沙石或雲斑石。
因此,我們說把質料孤立起來,認作一種無形式的東西,僅是一種抽象理智的看法,反之,事實上,在質料概念裡就徹底地包皮括有形式原則在内,因而在經驗中也根本沒有無形式質料出現。
認質料為原始存在的、本身無形式的看法曆史甚長,遠在古希臘,我們就已經遇見過。
首先是在神話形式的混沌說裡,混沌被想象為現存世界的無形式的基礎。
這種觀念導緻的結論,在于不認上帝為世界的創造主,而隻把他認作世界的範成者或塑造者。
與此相反,認上帝由無中創造世界的觀點,則較為深刻。
因為這個觀點一方面表示質料并無獨立性,另一方面指出形式并不是從外面強加于質料的,而是作為全體即包皮括有質料原則在自身内。
這種自由的無限的形式,我們下面即可接觸到,就是概念。
§129 這樣,“物”便分裂為質料與形式兩方面,每一方面都是“物”的全體,都是獨立自存的。
但質料既是肯定的、無規定性的實存,作為實存既包皮含反映他物,也包皮含自身獨立的存在。
因此就質料作為這兩種規定的統一來說,它本身就是形式的全體。
但是形式已經作為這兩種規定的全體,既包皮含自身反映,或者作為自身聯系的形式,當然也會具有構成質料的規定。
兩者自在地是同一的。
兩者的這種統一性,一般被設定為質料與形式的聯系,兩者的這種聯系,同樣也正是它們的差别。
§130 “物”作為這種的全體,就是矛盾。
按照它的否定的統一性來說,它就是形式,在形式中,質料得到了規定,并且被降低到特質的地位(§125);而同時物又由許多質料所構成,這些質料在返回到物自身過程中,既同樣是獨立的,也同時是被否定的。
于是“物”作為一種在自己本身内揚棄自己的本質的實存,——這就是現象(Ergcheinung)。
【說明】在“物”裡面所設定的對質料的獨立性的否定,在物理學裡便叫做多孔性(PorositaBr)。
這些質料中的每一種(色素、味素以及别的質素,如有些人所相信的聲素,甚至包皮括熱素,電質料等等),也是經過否定的。
在這些質料的互相否定裡或在它們的細孔裡,我們又可發現許多别的獨立的質料,而這些質料既同樣有細孔,于是又留出空隙讓别的質料可以交互存在。
這些細孔并不是經驗的事實,而是理智的虛構,理智利用細孔這概念來表示獨立的質料的否定環節,用一種模糊混亂的想法以掩蓋這些矛盾的進一步的發揮,按照這種想法一切皆獨立,一切皆互相否定。
在心理方面,如果用同樣的方式把各種能力和活動皆加以實物化,它們的有機統一就會同樣地變為它們彼此的互相作用的一團紊亂。
這些細孔(這裡所謂細孔并不是指有機體如樹木或皮膚的細孔道或空隙,而是指所謂質料的細孔,如色素、熱素或金屬、結晶體内的細孔)是不能用觀察加以證實的。
同樣,質料本身以及與質料分離的形式,首先是物以及用質料構成的物的持存,或就物作為本身獨立自存,并具有某些特質,這一切都是抽象反思或理智的産物。
這種抽象理智自诩要觀察事實,且揚言要記述其窮盡觀察所得的東西,但反而産生出一種形而上學。
這種形而上學在各方面都充滿了矛盾,卻仍然為理智所不自知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