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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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回開李仲仁而問江六罪 鳳陽府臨淮縣,有一吳富,娶妻遊氏,淫肆強甚,背夫養漢,其後富知覺,懲谏不從,氣病而死,遊氏遂成土娟。

    時有女名秀玉,年已十六,絕色美麗。

    見母不正,女亦效尤,曾與富家子弟李仲仁最相密好。

    遊氏思欲不嫁,留以納客。

    其家族中人多,見有是事,幾個是大者出來斥罵遊氏曰:“男大雖婚,女長當嫁。

    今秀玉年已二八,何不出事他人,選個相當者嫁與,留在家裡則甚?”衆人遂代其主張,乃以嫁與華家。

    然雖嫁與華家,不時回來交納舊相知攢錢。

    華家後來知得,乃轉嫁與江生梁。

    秀玉在江家來原心不改,依然蹈舊之行。

    人皆知之,但圖其貌。

    有一叔公名江六者,其人生得醜陋,亦系兇惡之徒,往來調戲。

    秀玉嫌其醜惡,拒不肯從。

    江六懷恨在心,每欲害之無因。

     一日,秀玉歸母家,嬉李仲仁來叙舊情,遊氏置酒與秀玉,與之同飲。

    飲至其中,秀玉曰:“妾與君相交數年,極盡歡娛,奈未遂吾一願耳。

    ”仲仁問曰:“我與爾歡樂若此,有甚願不遂耳?”秀玉曰:“但得身寄君家,死亦足矣。

    ,’仲仁曰:“隻怕爾無此心。

    ”秀玉曰:“吾意已久,惟君勿負可也。

    ”二人乘興,調情一番。

    送李仲仁出門邊,值張毛送劍來還仲仁,遇仲仁于遊氏門首,遂持劍與仲仁而去。

    秀玉見其劍好,要問仲仁讨去,再三看視說好。

    仲仁知秀玉所愛斯劍,乃曰:“樂愛此劍,拿去便是。

    ”秀玉遂接過手,多謝作辭而回。

    秀玉将劍挂在床頭帳上。

     次日,秀玉心下自覺不樂,乃往門首站嬉,倚門而立。

    卻遇江六往過,乃曰:“你在這門首嬉,欲等奸夫乎?”秀玉不答而入。

    江六亦趕入來,秀玉再走人房,江六又随身追入房,強抱秀玉曰:“難得這機會要與我好。

    ”秀玉曰:“你是親叔公,虧你說出此話,何不自恥。

    ”江六曰:“别人都與他好得,獨我不肯,便以為恥。

    ”秀玉曰:“我豈肯幹此醜事,我又不是娟妓,爾勿癡想,斷然不從你是的。

    ”江六曰:“你休瞞我,你在娘家,曾有幾多奸夫,返将來制我。

    你若不肯便殺死你。

    ”秀玉心慌遂喊:“有賊!”江六不勝憤怒,遂伸手将秀玉床上的劍拔下來殺死秀玉,拔劍而去。

     遊氏聞得女房内喧嚷,及其來看,已殺死在地矣。

    遊氏痛哭,乃令人去趕婿江生梁。

    生梁見妻,囗問其殺死之故,遊氏惟應以不知。

    問劍是誰的,亦言不知。

    待撿起劍來視,劍上着得有字,“李誠甫”字号。

    江生梁遂将這劍持與鄰人看,問誠甫是誰?鄰人曰:“李誠甫是李仲仁之号。

    ”江生梁遂赴縣陳告,謂李仲仁因奸殺命。

    李仲仁亦往縣具訴。

    孟知縣即提兩下審問。

    生梁曰:“劍上着得你名号在,非你殺死而誰也?”李仲仁曰:“吳秀玉奸夫多有,非獨我也。

    今言劍是我的,上可名字作記,此我不争辯論,但劍是彼問我求者,故我送他。

    若是我提去殺他,則劍必不棄在地矣,定是帶回。

    抑且白日青天,豈無人見?望老爺參詳。

    ”孟知縣再問鄰人,其俱答曰:“李仲仁與吳秀玉有奸是的,其殺死事密,衆人真不知是誰殺死也。

    ”孟知縣見衆人證出通奸是實,乃曰:“此是李仲仁殺死的矣。

    通奸既真,殺死可知。

    且劍上記号明白可證,合當償命。

    ”遂拟典刑。

    仲仁抱屈置獄。

     後仲仁之妻見夫問死,囚禁重監,乃命其小叔仲義往監去看。

    仲義依嫂之言,即人縣監看兄,二人相見,痛戚悲哀。

    獄禁見其兄弟悲慘,乃問曰:“李仲仁你今問死,如此悲哀,莫非冤枉你不成?”仲仁答曰:“我實未有殺人之罪,本縣大老爺朦胧問死,故我不甘受罪,因此悲慘。

    ”獄卒曰:“你既冤枉,可令你兄弟前往蘇州府處海軍門那裡,告下一張狀,要其親提審問,你冤方可白矣,不然,官府問狀,大體止是如此。

    ”仲仁聽其所言,即令弟仲義前往蘇州海公處投告。

    海公審問明白,遂即差皂隸往該縣去提仲仁、生梁等到審。

    皂隸領命,遂往該縣讨人,不一日之間,各犯俱已提到。

    海公曰:“遊氏,爾女在房被人殺死,爾何不救?”遊氏曰:“小妾在内廳廚下,因此不知,及知出救,女已死矣,人不見了。

    ”海公曰:“江生梁告說是李仲仁所殺,果否?”遊氏曰:“正不知是他不是,隻劍上記号明白,我婿江生梁方且告他了。

    ”公曰:“仲仁說,這劍是他送與爾女的,其殺死實不幹他事,依你,這殺說仲仁殺死可疑,又該将他償命矣。

    ”遊氏曰:“惟老爺洞察便是。

    ”海公遲疑不決,恐問枉了,則仲義此狀子亦徒然告矣。

    遂發明日聽審,仲仁收起監中,然後退堂,心下惟想:這起人命枉将仲仁問償是的,但隻未曾囗出一個行殺之人,因此,不好開他。

    寤寐思服,不能決得。

    昏囗睡去,見一人将一紙條與他,不言而去。

    海公看之,紙上有字,寫着“六人過大江。

    ”海公醒來,乃是一夢。

    遂自思想:吾夢見一人,将一紙條與我,不言而去,字條上寫着“六人過大江”,此是何說?六人六也,大江姓江者是大也,莫非江六者殺也? 次日、即出堂令皂隸拘仲義、江生梁等到衙聽審,各犯俱赴台前跪下。

    海公曰:“江生梁,你家有名江六者否?”生梁答曰:“小人家裡,隻有親叔叫做江六,其者沒有。

    ”海公曰:“是矣。

    ”即差姚審去拿江六來審。

    姚審領命,立刻拿到。

    海公喝令先打三十,然後再審,曰:“江六,你怎得欺奸侄婦,抗拒殺死人命?”江六曰:“小人未曾殺人,有甚欺奸之事?”海公曰:“你見愛玉美麗,不顧倫理,去抱求奸,愛玉不從,你憤怒殺死,今他冤魂來告我,方來拿你,尚敢争辨不認?”江六曰:“沒有此情由,對證何據?”海公白:“他冤魂親自來告明,更要甚對證?”發下再打二十,挾起敲上二百,江六當不起極刑笞掠,遂指實供招,承認:“不合調戲愛玉,阻奸不從,以故殺死雪恨。

    今蒙老爺神見洞察,不敢不認,甘心招出。

    ”海公見其招供,審問明白,遂拟江六抵命,開李仲仁的罪。

    仲仁兄弟,拜謝而去。

    于是一郡之人,哄揚斷問此獄甚實明矣。

     告翻招 告狀人李仲義,告為執拗天平事。

    人命大辟,法難恣情,滅律冤民,必投憲白。

    土娼吳愛玉,奸夫觸奸殺死,伊夫江生梁,誣身兄仲仁殺死伊妻,蠢忤縣官怒,妾坐正刑。

    切思娼妓之家,往來者多,嫉妒不少,直指身抵命,情實慘傷。

    懇乞仁台洞察,辨分真僞,超豁兄命。

    诳憲上告。

     海公判 審得江六,狠毒苟行,淫惡靡彜。

    貪姿色而調侄婦,有乘人倫之分,忿淫心而殺愛玉,亂辱有服之親,虺之惡,孰若此哉?夫戲而不從,可增光于江氏,殺而滅蹤,乃延禍于仲仁。

    若非天理昭然,女靈不昧,則仲仁之罪,控地何訴?即令供照已明,合于法律,以拟淫奸服親,罪且不逭。

    殺死人命,典又何辭?江六應盍拟死,仲仁無罪省發。

     第六十八回劫賊分贓不均李矮出首 秦州府張盛大,家富巨萬,其人善良。

    其地方有慣盜曾奴、劉招二人,嘗欲盜其财物不能。

     一日,乃糾黨楊漢、鄧會等三十餘人,明火劫掠,打入盛大家中,擄去财帛,不可勝計,淫奸婢妾,殺傷家奴,盛大被其禁縛捆制,任其搜擄而去。

     次日,正欲具告,卻有賊黨漏夜将贓分開,内有李矮一分不均,李矮求之分過,被衆黨斥罵,李矮收屈,遂具狀告首海公台前。

    海公令人拘張盛大到審,問:“果有此情否?”盛大答曰:“小人昨夜被劫,正欲具狀投告,奈人身帶重傷,故尚此來遲。

    今他賊黨自首,望老爺追究。

    ”海公曰:“既如此,盛大,爾可補狀來,等待我拿到各賊,你再來聽審。

    ”盛大領命而去。

    海公遂将李矮監起,再差皂隸捕盜人等,立刻将各賊拿到。

    捕盜領命,登時拿到府衙。

    海公問曰:“曾奴,你等好膽,誰人許你等黑夜明火打入人家,劫人财物,殺傷家奴,淫奸婢妾?該問何罪?”曾奴、劉招二人答曰:“小人等素不妄為,李矮作賊,被小人歐打,他故意捏情出首,陷害小人們。

    ”海公曰:“張盛大有狀在,豈但隻李矮出首?這多狗才,劫掠是真,不待再言,罪亦難容。

    ”發下每人三十,一挾棍,勒其盡招。

    于是,曾奴等受刑不已,知難免罪,隻得招認是實。

    海公遂将各賊問典刑。

    李矮雖在同伴,得其出首,姑念減一等,問充軍。

     李矮争贓出首 首告人李矮,狀首為惡黨牽玷事。

    自本善民,素非徒棍,不幸前月初八日出守魚,路遇強徒三十餘衆,執将滅命,哀告求免,逼往張家,同夥打劫,漏夜分髒,身系在内,實出不已。

    切思不法,恐禍延身,理合首明。

    乞念蟻命,情非得已。

    許開後善。

    上首。

     盛大補告強劫 告狀人張盛大,告為強劫事。

    台法霜清,民生有主。

    盜風蜂起,世法易常。

    身素孤弱,守積财物,陡于本月初八,夜靜人定,強盜三十餘黨,明火持杖,打開大門,入室捆縛男女,殺傷老稚,淫辱婢妾,勒逼金銀,抄擄錢帛,家财搜卷罄空,門璧粉碎,荼毒非常,冤屈彌天。

    懇乞天台,準差捕盜,緝拿賊黨,正法懲惡,究贓追償。

    開單粘告。

     海公判 至惡者,莫如盜之行劫殺人放火,豈曰止為盜魁,蓋十惡中之至惡,王法殺無赦者也。

    今曾奴、劉招等,不惟統衆劫财,而又殺傷數命,乘夜縱橫,舉燧而行,猛過豺狼之勢,毒甚犬羊之兇,日甚一日,誰可浸焉?此等兇惡之徒,拟次上刑,登時處決,庶雪神人共憤。

     第六十九回判鳄豪占妻 廣德州有一宦家駱道賢,生子駱可顯,倚仗父勢,淩侮鄉邦,人民皆懼其富豪,讓他是公子。

    後來見人畏懼于他,愈作模樣橫行,好酒貪花,專尚淫亂,奸人妻小。

     一日,因暮春天氣,心下寂寥,意欲舒展情懷,乃喚家人駱三、駱四二人跟随,前去往莊取租。

    行上十裡之程,過一旅店門首,尤得才之妻馮氏在店門首立,眉目秀麗,絕色标緻。

    駱可顯一見便心動,歎曰:“此等紅顔,真個傾國傾城,古今稀有。

    ”再三顧視,貪其美色。

    馮氏心下亦有愛慕可顯之意,自然眼角留情。

    可顯遂詐稱病發,竟投酒店中,煎湯表理。

    馮氏亦喜他入店,以為真是受傷寒風,急為他煎湯表理。

    可顯看見室中無人,即在袖中取出紋銀二兩,并手上玉戒指、金絲環各二枚,送馮氏,問他結好求歡,馮氏歡然受了,即攜可顯入房就枕,雲雨調情,千般播美。

    妖娆體态,膠漆相愛,勝如之久交之情況也。

    可顯心中深喜得遂其欲,遂發家奴先去佃戶家中,分付:“午刻酒飯齊備之時,可來接我。

    我今且在此店中,養息片時。

    ”奴仆聽命而去。

    可顯與馮氏卧榻之上,鳳友鸾交,魚水各諧,愈加歡欣,可顯乃問曰:“汝名何氏?丈夫是誰?”婦人曰:“小妾姓馮,丈夫尤得才。

    今夫出外,下午就回。

    ”乃問:“相公為誰?高姓尊表?”可顯曰:“我乃駱道賢之公子也。

    今幸與汝交歡,真是前緣,原非偶爾。

    ”馮氏亦曰:“相公乃貴介公子,萬金之軀,賤妾得囗下陳,死生不敢忘矣。

    ”可顯見馮氏意厚情濃,留戀不舍,遂與之謀曰:“尤得才出身微賤,我可轄得他,倒隻說你是我妾,某年月日因還母家,被他強拐在此,遍處搜尋,并無蹤影,今幸遇此。

    少刻家奴來,待你夫回,揭他去投明地方,将你擡回我家,永得快樂也。

    他若敢言,即以鐵索扣住,送官跟究,問他拐帶之罪,更要追他衣服首飾。

    ”馮氏曰:“他娶我亦未久,此可做得。

    ” 少頃,奴仆至,尤得才回。

    可顯遂命家奴揭住得才,往投地方,言:“此賊子好大膽,數月前拐我一妾,來此開店。

    ”地方不知來曆,多疑尤得才真有拐帶之情,不為他争辨。

    得才被他吓制,莫能辨說。

    且疑馮氏,或被前夫拐來嫁賣,移禍于我。

    駱可顯有财有勢,地方俱言得才不是,竟以馮氏與之擡回家去。

    可顯遂置酒謝衆人而回,又住有司告尤得才拐帶人口,追贓問罪、此時對狀,得才以婚書見官、官疑他是假造成的,托媒人作幹證,官說是買來的光棍,不容分辨。

    又且受了可顯的囑托,遂将得才笞四十問徒,又将媒人笞二十問不應。

    可顯乃是宦家公子,财勢兩稱,人皆助可顯。

    于是。

    可顯為馮氏又假結兩個父母,偏證尤得才。

    得才思想:衙門中有天無日,有錢無理,亦可橫行,有理無錢,不免受屈。

    家世寒窮,錢财寡少,怎與他敵得過?且問官風勢俱偏馮氏之意,向在彼而不在我,苦苦争辯,難當刑憲,不脫陷阱,隻得受罪屈服,隐忍數載。

     其後,賣妾之人全清郎,自湖廣販魚而回,尤得才竟往問之取銀:“你将拐來婦女賣我銀去,移禍于我。

    ”餘清郎語之曰:“汝娶我妾,我娶馮女,媒妁婚書,明白可據,何為拐帶?馮父現在,汝且寬心,我去請得馮父來,為汝暴白此冤。

    ”遂一面寫書去請馮父。

    駱可顯聞得餘清郎回來了,被尤得才取财禮,清郎要為之雪冤,心下遂生一計較:先動手。

    乃對衆人曰:”前者尤得才,賣妾于清郎之手,我初不信,今者聞知清郎要代得才暴白此冤,我今方信是真。

    又要尋個真對頭,到此時方遇着我,必告官懲治他。

    ”遂囗夥往縣告清郎。

     清郎知其有勢,縣裡不能與敵,必須要個清廉官府方可。

    乃即往海公處,告他宦豪誣占婦女。

    海公審清郎口詞明白,乃曰:“男女有别,奚容奸亂,況占人妻乎?”遂準其告。

    差公牌往該縣提駱可顯。

    可顯見軍門讨人,隻得着往,具訴對狀。

    狀為“惡棍拐妾”。

    海公亦準之訴,遂吊原卷來看。

    見當時已告尤得才,拐帶問結停當,今日又在縣告餘清郎,因思之曰:可顯乃駱道賢之子,宦家子弟,何如隻為區區一婦,每每纏告不了?清郎必是受屈,見前者判斷不明,故不往縣訴而方赴此告也。

    适若依此告,清郎拐帶,則前者非矣。

    若明年再告一人拐帶,則前兩者又非矣。

    此必駱可顯欺心謀人妻子,故前誣一人,今又誣一人,以行其奸也。

    必須拘婦人并婦人之父來審,方見真僞。

    可顯聞得要拘婦人之父,即串假結父母出官。

    清郎禀曰:“小人所嫁之父自馮富,今伏案不可鞫。

    ”尤得才曰:“小人先年憑媒娶到餘清郎之婦是的。

    ”海公曰:“我自知真僞。

    ”遂将馮氏真假父母一齊監起。

    單問馮氏年庚八字,父甚名,母甚姓,馮氏對曰:“妾年二十三。

    四月十五日生日,父名馮富,母姓饒氏。

    ”海公一一筆記之,又監禁一處。

    随呼可顯所結之女父來審,問女年庚名氏,與馮氏所言不合,又拘清郎所舉之女父來審問,其年庚名氏,一一與馮氏所言者相同。

    海公遂決真僞。

    即取二女父來對審問,但見天親不假于人,如真父真女相見,相抱而對泣,假父假女則默而不合。

    海公曰:“馮富,汝女原适誰人?案前三人,誰是你真女婿?”馮富曰:“我女原嫁餘清郎,惟識餘清郎是吾女婿。

    他二人我不曉得。

    ”海公曰:“汝女還是明白嫁與清郎,還系清郎拐帶伊女乎?”馮富曰:“憑媒過聘,原無拐帶事情。

    ”尤得才曰:“清郎既非拐帶,則我娶清郎之妻,豈為拐帶乎?小人有清郎之婚書在此。

    ”清郎曰:“此是小人筆,婦之臨行,備載其間。

    ”海公心下明白,所審清郎、得才、馮富等之言皆真,便知馮氏淫蕩,喜新厭舊,愛富嫌貧,遂命手下拶起,馮氏隻得從實供出:可顯經店門口過,見身姿色豔冶,将銀買奸是實。

    海公審問明白,遂将可顯重打四十,不合将錢買奸良人婦女,強占馮氏為妾,買囑媒人,假父偏證尤得才拐帶,今又懸空架陷餘清郎拐帶。

    恃富貴、騁豪強而霸占良人妻妾,架罪陷枉加一等,問充軍,仍追銀二十兩賠尤得才當日贓贖。

    假媒人、假女父各打三十,問以同惡相助不應之罪。

    馮氏背夫不義,去衣受刑,重責三十,斷還得才。

    清郎所告,理實無罪,馮富不知,免究。

     告誣捏拐帶 告訴人餘清郎,告為宦豪誣占婦女事。

    孽豪駱可顯,素倚宦勢,積霸人口,毒害鄉方,寒心慘骨。

    身妻馮氏厭貧甘離,轉嫁尤得才。

    豪貪美貌,飄駕拐帶,賄官問徒,害人不已。

    聞身外歸,複砌冤詞,誣聳告縣圖陷,前酷害才,今慘害身,翼虎飛狼,齧絕民骨。

    乞天親提法斷,剿除惡黨安民。

    上告。

     訴 訴狀人駱可顯,訴為棍惡拐妾事。

    枭惡餘清郎,素不守法,拐人貨賣。

    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