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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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驿夫魏昭,悅妾貌,毒殺妾父犯妾。
妾固不從,羅巾缢死。
屍猶痊,園中淺土才覆面耳。
惟老爺憐察。
”忽不見。
明早,公集驿夫庭下,曰:“五年前,有許巡檢負重罪逃至此,有能捕獲者,厚賞。
”魏昭曰:“曾有人殺之矣。
”公大怒曰:“殺者,即汝也。
”一訊即吐實。
發女屍園中,面如生。
命具棺殓,移葬之。
海公判 許巡檢任上官驿,止帶一女,而嬌貌可堪。
乃驿夫魏昭,知女姿色,淫心熾然,欲偕不能,辄起謀害,置藥毒死許巡檢。
将謂必期其女之偕。
豈女之貞,堅固不從,自缢而死。
夫二命之死,實出無辜,應知靈魂必不瞑目于地下矣。
而其女乃含冤于九泉之間,悲泣而陳其冤,非鬼之能言,亦昭之罪不容逭也。
詳其情,律實難容;察其行,罪實難逋。
合拟大辟,以懲惡行。
第十九回風掀轎頂 台州府仙居縣地方,公至縣地方,往過赴任,為大風掀去轎頂。
公問:“風從何方起?”吏白曰:“東風。
”公即令隸拿東風來審。
隸默念:長官豈病狂耶?出,與衆議。
或教隸曰:“試往東行,呼東風,或有應者。
不應,伏請未晚。
”隸如言,市中無應者。
行十餘裡,至一村家門,有深池,一人徒倚于門。
隸再呼東風,其人果應,蓋此人号東峰。
隸取牌,民愕然,展看,忽為大風吹去,飛入池中。
隸歸告公,公曰:“必池中有冤。
”抑親至其地,集衆涸池水,中有人骨一具。
拷其民,民歎服言:“前有孤客借宿,俊利其财,殺之,投入池中。
”遂伏法。
海公判 範俊,乃一村之刁惡人也,舞斷鄉曲,村民遭毒,頑官法,藐憲典,誠鄉間之惡虎矣。
舊年十月,孤客伊家借宿,身帶銀百餘兩。
胡見利生心,忍心壞法,欺一孤身客人,謀殺移屍,投入門池。
夫何狠心之甚耶!然冤魂終不瞑目,負曲九泉。
雖不能如人之言以陳冤,則有靈起風制牌以入池,非冤魂之不容奸惡乎!大辟之罪,範俊安可逃之! 第二十回謝德悔親 台州府臨海縣一富民謝德,女聘儒生楊谟。
生貧,德遂寒盟。
告縣,縣受賂不為理。
生徑奔省,往公處告,哀懇于公:“老爺德政,人稱神明。
谟被抑不獲伸,所以奔訴,忍不引手為寒儒雪不平乎?”公沉思,忽變色曰:“爾本巨盜,尚敢賴婚,杖之二十,送獄。
”左右大駭,不測其故。
公令快手臨海邑逮謝德,并媒證言。
前獲江洋大盜,報有楊谟名,贓物藏謝德家。
密谕楊谟無恐,調治杖瘡。
謝德至,訴曰:“婿自為盜,前已告官離婚。
民雖家計粗足,實由勤儉,非窩盜也”公曰:“吾固知若非窩盜者,贓雖虛,豈無聘禮可賠?還之,爾女别嫁可也:”謝德喜,而言納金。
楊谟不伏,曰:“本期雪冤,反遭誣枉。
既奪我妻,伏陷我命。
”稱冤不已。
公曰:“爾為盜,罪在不赦,縱得妻,将安用之?”生哀泣曰:“妻不敢望,但願一見之足矣。
”公謂德曰:“汝可備一祭禮,令爾女就奠獄中,庶彼甘心。
”女至,公擇生破其械,授之衣冠,喚吏具花燭,令生、女即公廳成親。
公好謂謝德曰:“婿本讀書人,爾女嫁之亦不忝矣。
故恕爾悔婚之罪。
”仍以前納之金,給生為資裝。
生與女,拜謝而去。
告退親 告狀人楊谟,告為亂法折親事。
身幼議配桂英,媒書可證。
胡謝德盛衰易志,向富離貧、前四月引身上門,勒寫退書,遣女另嫁。
切思夷邦且重匹偶,中國可壞彜倫?姻盟可毀,王法無憑,号天整究。
上告。
訴 訴狀人謝德,訴為超豁女命事。
身女許配楊谟,終身仰望。
讵伊父死未幾,傾家賭嫖,現今田不盡留,瓦無片蓄。
婿非肖子,女矢二天,退禮休親,慮孤女望。
上訴。
海公判 謝德之女,既配楊谟為妻,金镞可朽,名不可谕也。
德之嫖賭,任屬泰山,胡不招贅于家,而箝其放心乎?乃若逼寫退書,遣女另嫁,此又壞法亂紀,播中國之醜聲,俾夷狄之人笑也。
雖然,夫之不幸,妾之不幸,縱使楊谟消乏、亦桂英之數期矣,夫複何恨?若依謝德,是壞蕭何。
第二十一回乘鬧竊盜 金華府金華縣,有一富家汪大婚娶,鄰有為盜者,亦随戚友往賀。
席散,盜乘鬧闖入,伏新婚床下,盜其金銀首飾。
富家疑昨席散,未見支德。
德出,彼被盜也。
告于公,逮掠不伏。
公沉思,乃書一“金”字于盜掌中,曰:“果爾耶,字當自滅,若非爾盜,字當在。
”令之起立一邊。
公乃令一明白會幹事的隸,去拘其妻至儀門。
海公問盜曰:“‘金’字在乎?”盜曰:“在。
”隸語其妻曰:“爾夫已招矣,說金子還在。
”妻驚訝間,公複問盜:“‘金’在否?”盜又答:“‘金’字尚在。
”其妻以為夫果服也,歸取所盜之物,付隸呈于公。
公以示盜,乃伏于法。
告竊盜 告狀人汪大,告為殄盜安民事。
仇鄰支觀德,闖身代子完娶,乘鬧入室藏躲,于本月十七日二更時分突出,家财皆什物件盜去一空。
乞天拘究,追償财物,除害安民。
上告。
訴 訴狀人支觀德,訴為燭奸遠害事。
德素守分,毫不非為奸口,被賊搜誣德身。
伊家婚娶,德本緻賀,實為好意,豈有行盜之心?況且伊家人衆業雜,獨指德一人,白晝黑天,有何贓證?伏乞仁台作主,臂冤善。
上訴。
海公判 支觀德不務本,不逐末,行檢以啟人疑,作保頭、作賭局,盜賊之徒,所由決矣。
既知相賀之禮,胡何乘機藏避?非伊竊者,誰也?汪大豈是誣訟哉?姑拟不合。
原贓給還失主。
第二十二回楊繼儒釋冤 衢州府西安縣楊繼儒,父為顯宦,偕諸友郊外遊,遇群婦女,楊避立路側。
中一少女,見楊少年飄逸,心念得婿如此,則遂平生。
因詢其姓名于小仆,仆報言,“此裡中楊公子也。
”女歸,思之成疾。
市有伢儈老妪,常往來其家,聞女病,登樓視之,覺女為七情所感,因以言挑之。
女告以楊公子事。
妪曰:“此何難?”歸計:女雖見楊公子,特邂逅耳。
吾有子年少未娶,黑夜令往,女必不知其故,真僞莫辨。
乃以對其子言之。
複诓女曰:‘楊公子聞言甚喜,約今夕從後門登樓,請滅燈以待。
”至夜,妪攜子往,女以為楊也,納之。
自是,每夕必至,荏苒數月。
偶有二表妹求學針指,以女同居。
女謂妪子曰:“表妹在樓,此夜,但于下相候。
”又數月,三女飲醉,女倦先寝,忘赴妪子約。
兩表妹服男衣扮戲,戲倦乃并枕。
妪子候久,蓦地登樓,時殘燈尚明,見男女并枕,大怒,以女更與人通奸而棄己也,并殺之而去。
女醒來見二妹被殺,驚呼家人曰:“此楊公子殺之也。
”告之縣,縣官逮楊,楊罔知其由。
女力證為楊奸己與表妹,不從而殺之。
楊受刑随招,随辦系獄。
不得白。
後公至,谳獄,知其是冤。
令女與楊對暴烈日中,楊困憊矣,公僞退陰處,令胥隸謂女曰:“楊繼儒殺人,亦為女而殺之,今已垂死,情亦可憐,合以一物遮蔽其日,亦見你相處之情。
”女見楊疲,心亦憐之,乃脫一裙遮其日。
公出謂女曰:“爾言楊繼儒強奸,何複遮其身?且繼儒本公子,何由竟至閨中?”女不能諱,備述遊春見楊,後張老妪引來,因表妹在樓妨礙,故殺之。
公令逮張妪來鞠之,具言見楊女思成疾,所殺之情,妪并不知。
公令口之,妪即吐實,謂:“女思楊公子成病,妪知其故,以己子來娶,屬子往以代之,每夕往來。
是夜,見女不下樓相候,乃登樓,見男女并枕,怒以為複通他人,因并之,不知為二表妹也。
”遂逮其子伏法,妪亦連坐。
楊罪得釋,後登科第。
告殺死二命 告狀人孟貴,告為兇殺二命事。
枭惡楊繼儒,倚父勢宦,越分非為。
女甥巧娘姊妹,于本月内到貴家習學女業,豈惡瞰見,昨夜逾垣入室,強奸身女秦娘不足,又欲行恣二女,姊妹不從,逞兇殺死。
乞天拘究正典。
上告。
訴 訴狀人楊繼儒,訴為燭冤豁命事。
切儒父嚴肅家法,身素遵守訓約,并未敢橫為。
殊仇孟貴,平空架陷,捏稱女甥被儒強奸不從,逞兇殺死,情實誣陷。
白晝暗天,懇乞仁台洞察,真僞立分,豁冤。
上訴。
海公判 審得張氏,構子姚六,竊奸孟貴之女秦娘,已數月矣。
秦娘慕繼儒成疾,被伊知之,乃即攜子往奸代儒者,母子操心之甚,奸之至者也。
何尤多疑,執一暴而殺二命,罪安逃哉?律拟大辟。
張氏不合屬子前往,禍由伊而得,亦以辟罪并坐,繼儒等各無罪。
取供。
第二十三回以煙殺人 桐廬縣有一旅店,居停商旅。
湖廣有一商,姓朱名德教,至之投宿,恂恂雅飾,如儒生然。
主家婢,時時睨客,商怪而不敢問,婢累咨嗟,臨去語曰:“煙來伏地。
”客不解。
夜半煙來極大,撲人口鼻,目迷喉幹,不能聲喚。
忽憶婢語,乃俯伏于地,口鼻就以衣四塞,稍可呼吸。
四鼓時,煙方息,商乃出。
而歸詢,前途居人曰:“此家姓魏,名長二,常以煙殺人謀财,屢矣。
婢以此客良善,故漏是言。
”客以之告于公,一家皆于法,特宥此婢。
告謀人 告狀人朱德教,告為殺命謀财事。
身系湖廣荊州人,貿易度活,年盡歸家。
昨遇魏長之店,身向投宿,豈惡欲行謀奪财本,夜半三更,用煙将逼身死,幸婢漏言,得救教命。
乞天剿除敦風。
上告。
訴 訴狀人魏長二,訴為平空毀陷事。
切身開店,傭生住歇客旅,素不為非,公平取接,并無謀毒之行。
殊刁朱德教,辄起禍端,平白誣捏,有甚贓證?若身素行謀人奪财,豈無鄉鄰見證?情實虛誣。
哀哀上訴。
海公判 審得魏長二,乃狼心苟行之徒,亦奸黨兇惡之徒也。
不務本,不務末,詭計害人,情實可惡,然乃以開店為由,罹人于羅網之中者,據此兇惡,殆猛獸中之窮奇,蟄蟲中之虺也。
既雲公平接處,何尤用煙殺人?非謂店舍,實系牢籠。
若非伊婢漏言“煙來伏地”,則德教一命,幾乎喪矣。
此固天網不漏,亦諸惡之貫盈也。
盍拟典刑,婢系無辜。
第二十四回夫撻婦為有奸 金華府永康縣,有一婦姓秦,嫁夫姓柳名清。
一日,婦往母
驿夫魏昭,悅妾貌,毒殺妾父犯妾。
妾固不從,羅巾缢死。
屍猶痊,園中淺土才覆面耳。
惟老爺憐察。
”忽不見。
明早,公集驿夫庭下,曰:“五年前,有許巡檢負重罪逃至此,有能捕獲者,厚賞。
”魏昭曰:“曾有人殺之矣。
”公大怒曰:“殺者,即汝也。
”一訊即吐實。
發女屍園中,面如生。
命具棺殓,移葬之。
海公判 許巡檢任上官驿,止帶一女,而嬌貌可堪。
乃驿夫魏昭,知女姿色,淫心熾然,欲偕不能,辄起謀害,置藥毒死許巡檢。
将謂必期其女之偕。
豈女之貞,堅固不從,自缢而死。
夫二命之死,實出無辜,應知靈魂必不瞑目于地下矣。
而其女乃含冤于九泉之間,悲泣而陳其冤,非鬼之能言,亦昭之罪不容逭也。
詳其情,律實難容;察其行,罪實難逋。
合拟大辟,以懲惡行。
第十九回風掀轎頂 台州府仙居縣地方,公至縣地方,往過赴任,為大風掀去轎頂。
公問:“風從何方起?”吏白曰:“東風。
”公即令隸拿東風來審。
隸默念:長官豈病狂耶?出,與衆議。
或教隸曰:“試往東行,呼東風,或有應者。
不應,伏請未晚。
”隸如言,市中無應者。
行十餘裡,至一村家門,有深池,一人徒倚于門。
隸再呼東風,其人果應,蓋此人号東峰。
隸取牌,民愕然,展看,忽為大風吹去,飛入池中。
隸歸告公,公曰:“必池中有冤。
”抑親至其地,集衆涸池水,中有人骨一具。
拷其民,民歎服言:“前有孤客借宿,俊利其财,殺之,投入池中。
”遂伏法。
海公判 範俊,乃一村之刁惡人也,舞斷鄉曲,村民遭毒,頑官法,藐憲典,誠鄉間之惡虎矣。
舊年十月,孤客伊家借宿,身帶銀百餘兩。
胡見利生心,忍心壞法,欺一孤身客人,謀殺移屍,投入門池。
夫何狠心之甚耶!然冤魂終不瞑目,負曲九泉。
雖不能如人之言以陳冤,則有靈起風制牌以入池,非冤魂之不容奸惡乎!大辟之罪,範俊安可逃之! 第二十回謝德悔親 台州府臨海縣一富民謝德,女聘儒生楊谟。
生貧,德遂寒盟。
告縣,縣受賂不為理。
生徑奔省,往公處告,哀懇于公:“老爺德政,人稱神明。
谟被抑不獲伸,所以奔訴,忍不引手為寒儒雪不平乎?”公沉思,忽變色曰:“爾本巨盜,尚敢賴婚,杖之二十,送獄。
”左右大駭,不測其故。
公令快手臨海邑逮謝德,并媒證言。
前獲江洋大盜,報有楊谟名,贓物藏謝德家。
密谕楊谟無恐,調治杖瘡。
謝德至,訴曰:“婿自為盜,前已告官離婚。
民雖家計粗足,實由勤儉,非窩盜也”公曰:“吾固知若非窩盜者,贓雖虛,豈無聘禮可賠?還之,爾女别嫁可也:”謝德喜,而言納金。
楊谟不伏,曰:“本期雪冤,反遭誣枉。
既奪我妻,伏陷我命。
”稱冤不已。
公曰:“爾為盜,罪在不赦,縱得妻,将安用之?”生哀泣曰:“妻不敢望,但願一見之足矣。
”公謂德曰:“汝可備一祭禮,令爾女就奠獄中,庶彼甘心。
”女至,公擇生破其械,授之衣冠,喚吏具花燭,令生、女即公廳成親。
公好謂謝德曰:“婿本讀書人,爾女嫁之亦不忝矣。
故恕爾悔婚之罪。
”仍以前納之金,給生為資裝。
生與女,拜謝而去。
告退親 告狀人楊谟,告為亂法折親事。
身幼議配桂英,媒書可證。
胡謝德盛衰易志,向富離貧、前四月引身上門,勒寫退書,遣女另嫁。
切思夷邦且重匹偶,中國可壞彜倫?姻盟可毀,王法無憑,号天整究。
上告。
訴 訴狀人謝德,訴為超豁女命事。
身女許配楊谟,終身仰望。
讵伊父死未幾,傾家賭嫖,現今田不盡留,瓦無片蓄。
婿非肖子,女矢二天,退禮休親,慮孤女望。
上訴。
海公判 謝德之女,既配楊谟為妻,金镞可朽,名不可谕也。
德之嫖賭,任屬泰山,胡不招贅于家,而箝其放心乎?乃若逼寫退書,遣女另嫁,此又壞法亂紀,播中國之醜聲,俾夷狄之人笑也。
雖然,夫之不幸,妾之不幸,縱使楊谟消乏、亦桂英之數期矣,夫複何恨?若依謝德,是壞蕭何。
第二十一回乘鬧竊盜 金華府金華縣,有一富家汪大婚娶,鄰有為盜者,亦随戚友往賀。
席散,盜乘鬧闖入,伏新婚床下,盜其金銀首飾。
富家疑昨席散,未見支德。
德出,彼被盜也。
告于公,逮掠不伏。
公沉思,乃書一“金”字于盜掌中,曰:“果爾耶,字當自滅,若非爾盜,字當在。
”令之起立一邊。
公乃令一明白會幹事的隸,去拘其妻至儀門。
海公問盜曰:“‘金’字在乎?”盜曰:“在。
”隸語其妻曰:“爾夫已招矣,說金子還在。
”妻驚訝間,公複問盜:“‘金’在否?”盜又答:“‘金’字尚在。
”其妻以為夫果服也,歸取所盜之物,付隸呈于公。
公以示盜,乃伏于法。
告竊盜 告狀人汪大,告為殄盜安民事。
仇鄰支觀德,闖身代子完娶,乘鬧入室藏躲,于本月十七日二更時分突出,家财皆什物件盜去一空。
乞天拘究,追償财物,除害安民。
上告。
訴 訴狀人支觀德,訴為燭奸遠害事。
德素守分,毫不非為奸口,被賊搜誣德身。
伊家婚娶,德本緻賀,實為好意,豈有行盜之心?況且伊家人衆業雜,獨指德一人,白晝黑天,有何贓證?伏乞仁台作主,臂冤善。
上訴。
海公判 支觀德不務本,不逐末,行檢以啟人疑,作保頭、作賭局,盜賊之徒,所由決矣。
既知相賀之禮,胡何乘機藏避?非伊竊者,誰也?汪大豈是誣訟哉?姑拟不合。
原贓給還失主。
第二十二回楊繼儒釋冤 衢州府西安縣楊繼儒,父為顯宦,偕諸友郊外遊,遇群婦女,楊避立路側。
中一少女,見楊少年飄逸,心念得婿如此,則遂平生。
因詢其姓名于小仆,仆報言,“此裡中楊公子也。
”女歸,思之成疾。
市有伢儈老妪,常往來其家,聞女病,登樓視之,覺女為七情所感,因以言挑之。
女告以楊公子事。
妪曰:“此何難?”歸計:女雖見楊公子,特邂逅耳。
吾有子年少未娶,黑夜令往,女必不知其故,真僞莫辨。
乃以對其子言之。
複诓女曰:‘楊公子聞言甚喜,約今夕從後門登樓,請滅燈以待。
”至夜,妪攜子往,女以為楊也,納之。
自是,每夕必至,荏苒數月。
偶有二表妹求學針指,以女同居。
女謂妪子曰:“表妹在樓,此夜,但于下相候。
”又數月,三女飲醉,女倦先寝,忘赴妪子約。
兩表妹服男衣扮戲,戲倦乃并枕。
妪子候久,蓦地登樓,時殘燈尚明,見男女并枕,大怒,以女更與人通奸而棄己也,并殺之而去。
女醒來見二妹被殺,驚呼家人曰:“此楊公子殺之也。
”告之縣,縣官逮楊,楊罔知其由。
女力證為楊奸己與表妹,不從而殺之。
楊受刑随招,随辦系獄。
不得白。
後公至,谳獄,知其是冤。
令女與楊對暴烈日中,楊困憊矣,公僞退陰處,令胥隸謂女曰:“楊繼儒殺人,亦為女而殺之,今已垂死,情亦可憐,合以一物遮蔽其日,亦見你相處之情。
”女見楊疲,心亦憐之,乃脫一裙遮其日。
公出謂女曰:“爾言楊繼儒強奸,何複遮其身?且繼儒本公子,何由竟至閨中?”女不能諱,備述遊春見楊,後張老妪引來,因表妹在樓妨礙,故殺之。
公令逮張妪來鞠之,具言見楊女思成疾,所殺之情,妪并不知。
公令口之,妪即吐實,謂:“女思楊公子成病,妪知其故,以己子來娶,屬子往以代之,每夕往來。
是夜,見女不下樓相候,乃登樓,見男女并枕,怒以為複通他人,因并之,不知為二表妹也。
”遂逮其子伏法,妪亦連坐。
楊罪得釋,後登科第。
告殺死二命 告狀人孟貴,告為兇殺二命事。
枭惡楊繼儒,倚父勢宦,越分非為。
女甥巧娘姊妹,于本月内到貴家習學女業,豈惡瞰見,昨夜逾垣入室,強奸身女秦娘不足,又欲行恣二女,姊妹不從,逞兇殺死。
乞天拘究正典。
上告。
訴 訴狀人楊繼儒,訴為燭冤豁命事。
切儒父嚴肅家法,身素遵守訓約,并未敢橫為。
殊仇孟貴,平空架陷,捏稱女甥被儒強奸不從,逞兇殺死,情實誣陷。
白晝暗天,懇乞仁台洞察,真僞立分,豁冤。
上訴。
海公判 審得張氏,構子姚六,竊奸孟貴之女秦娘,已數月矣。
秦娘慕繼儒成疾,被伊知之,乃即攜子往奸代儒者,母子操心之甚,奸之至者也。
何尤多疑,執一暴而殺二命,罪安逃哉?律拟大辟。
張氏不合屬子前往,禍由伊而得,亦以辟罪并坐,繼儒等各無罪。
取供。
第二十三回以煙殺人 桐廬縣有一旅店,居停商旅。
湖廣有一商,姓朱名德教,至之投宿,恂恂雅飾,如儒生然。
主家婢,時時睨客,商怪而不敢問,婢累咨嗟,臨去語曰:“煙來伏地。
”客不解。
夜半煙來極大,撲人口鼻,目迷喉幹,不能聲喚。
忽憶婢語,乃俯伏于地,口鼻就以衣四塞,稍可呼吸。
四鼓時,煙方息,商乃出。
而歸詢,前途居人曰:“此家姓魏,名長二,常以煙殺人謀财,屢矣。
婢以此客良善,故漏是言。
”客以之告于公,一家皆于法,特宥此婢。
告謀人 告狀人朱德教,告為殺命謀财事。
身系湖廣荊州人,貿易度活,年盡歸家。
昨遇魏長之店,身向投宿,豈惡欲行謀奪财本,夜半三更,用煙将逼身死,幸婢漏言,得救教命。
乞天剿除敦風。
上告。
訴 訴狀人魏長二,訴為平空毀陷事。
切身開店,傭生住歇客旅,素不為非,公平取接,并無謀毒之行。
殊刁朱德教,辄起禍端,平白誣捏,有甚贓證?若身素行謀人奪财,豈無鄉鄰見證?情實虛誣。
哀哀上訴。
海公判 審得魏長二,乃狼心苟行之徒,亦奸黨兇惡之徒也。
不務本,不務末,詭計害人,情實可惡,然乃以開店為由,罹人于羅網之中者,據此兇惡,殆猛獸中之窮奇,蟄蟲中之虺也。
既雲公平接處,何尤用煙殺人?非謂店舍,實系牢籠。
若非伊婢漏言“煙來伏地”,則德教一命,幾乎喪矣。
此固天網不漏,亦諸惡之貫盈也。
盍拟典刑,婢系無辜。
第二十四回夫撻婦為有奸 金華府永康縣,有一婦姓秦,嫁夫姓柳名清。
一日,婦往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