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恺撒 奧古斯都 提比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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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奧前揭書,第四十九章,第23節之3~5。

    普魯塔克前揭書之《安東尼》篇,第37節之1。

    加士丁前揭書,第四十二章,第4~5節。

     (47)明策爾:《馬爾西亞斯》(48),載于RECA,第十四卷(1930年),1554~1555頁。

     (48)狄奧前揭書,第四十八章,第41節之7。

    阿庇安:《内戰史》,第五章,第75節。

     (49)M.P.查爾斯沃斯文,載于CAH,第十卷(1934年),84頁。

     (50)阿庇安:《内戰史》,第五章,第75節。

     (51)阿庇安:《内戰史》,第五章,第75、92節。

    狄奧前揭書,第四十八章,第49節之2~3。

    勞烏文,載于RECA,第2集,第六卷(1937年),2306頁,文中特為特雷維裡人涉及這次騷亂。

    關于阿格裡帕的生平,可參見魯道夫·丹尼爾:《M.V.阿格裡帕傳記》(布萊斯勞,1933年),以及梅葉·萊茵霍爾德:《馬庫斯·阿格裡帕傳記》(日内瓦,1933年)。

     (52)塔西圖:《日耳曼尼亞》,第28節;《編年史》,第十二章,第27節。

    斯特拉波前揭書,第四章,第3節之4,194頁。

    烏比人的遷徙年代不詳,有公元前38年之說和公元前19年之說。

     (53)普魯塔克前揭書之《安東尼》篇,第37~52節。

    狄奧前揭書,第四十四章,第24~33節,第39~41節,第44節。

    阿庇安:《内戰史》,第五章,第75、95、132、145節。

    斯特拉波前揭書,第六章,第13節之3,523頁。

     有關弗雷斯帕的記述、圖畫及地圖,見《美國伊朗藝術與考古學會會刊》第五卷(1937年)。

     (54)阿庇安:《内戰史》,第五章,第133~134節。

    狄奧前揭書,第四十四章,第17~18節。

     (55)關于伊利裡亞戰争,參閱狄奧前揭書,第四十四章,第34節之1~2,第35~38節。

    阿庇安:《伊利裡亞》,第16~28章;《高盧戰記》,第五章,第145節。

    斯特拉波前揭書,第四章,第6節之10,207頁;第七章,第5節之4~5,315頁。

     (56)阿庇安:《伊利裡亞》,第十七章。

    據狄奧前揭書,第四十四章,第38節之3記載,薩拉西人于公元前34年被M.瓦勒裡亞斯·梅薩拉·柯文努斯所擊潰,但後者的那次戰役發生于公元前28年。

    在奧克塔維安的伊利裡亞戰争時期,安提斯提亞斯·維圖斯向薩拉西人發起曆時兩年的戰争。

     關于薩拉西人,參見斯特拉波前揭書第四章,第6節之6~7,204~205頁;他說,薩拉西人的重要性主要在于這樣一種事實:&ldquo由意大利翻越山區的全部道路都要穿過他們的領地。

    &rdquo另見W.W.海德:《羅馬阿爾卑斯山區之路》(費城,1935年,《美國語言學會會刊》,第2卷),57~64頁。

     (57)狄奧前揭書,第四十九章,第38節之2。

    狄奧說他&ldquo派出部隊向不列颠發動征伐&rdquo。

    這意味着不列颠之名稱是羅馬奧古斯都時代的作者們對蠻族的一種統稱(恰似&ldquo印度&rdquo這個詞在近代有泛指性一樣)。

     (58)阿庇安:《伊利裡亞》,第16、22、23節。

    卡爾·帕施:《東南歐古民族文化論文集》,第五卷,63~64頁。

    帕施提出的觀點是,達西亞人和薩爾馬特人曾發動過一次起義,他認為這次起義是由安東尼挑起的,因為奧克塔維安曾暗中與亞美尼亞王有勾結,&ldquo旨在聯合進攻而挫敗他&rdquo。

    (見狄奧書,第六十九章,第41節之5)但此種推論似乎不夠确切,因為羅馬對亞美尼亞的入侵總是引起同樣的暴亂。

     (59)有關亞美尼亞及波斯方面的事态,可見狄奧前揭書第四十九章,第44節;第五十一章,第16、18節。

    普魯塔克書之《安東尼》篇,第53節之6。

    塔西圖:《編年史》,第二章,第3節。

     在公元前32~前31年間,朱底亞王赫羅德對納巴提亞發動戰争,據說這次戰争是由克雷歐帕特拉鼓動而引起的。

     (60)W.W.塔恩在《梯裡代茨二世與小弗雷茨》(巴黎,1932年)832頁中說:&ldquo這次反叛可能發生于公元前32年之秋。

    但弗雷茨四世直至公元前31年6月後尚未被完全剝奪其王權,公元前30年返回其國&hellip&hellip是年末,梯裡代茨與阿塔瓦斯德逃往叙利亞。

    &rdquo 塔恩書中還采錄了弗雷茨于公元前27年返回的情況,833~834頁:&ldquo這次入侵的發生不遲于公元前27年夏,很可能是在公元前28年&hellip&hellip而戰争則發生于公元前26年,但直到公元前25年夏,弗雷茨才真正成為勝利者&hellip&hellip&rdquo亦可參見R.H.麥多威爾:《底格裡斯河上的塞琉古王國之鑄币》(密執安,安·阿伯爾,1935年),222頁。

     (61)斯特拉波前揭書,第十二章,第6頁之3~5段,569頁。

    狄奧前揭書,第五十三章,第26節之3。

    W.M.拉姆塞:&ldquo霍曼内德人與霍曼内德戰争&rdquo,JRS,第7卷(1917年)。

    關于霍曼内德之名稱,見J.G.C.安德森文,CAH,第十卷(1934年),270頁注釋4。

     (62)斯特拉波前揭書,第十六章,第2節之20,756頁。

     (63)約瑟福斯:《猶太戰争史》,第一章,第20節之4,398~399頁;《上古猶太史》,第十五章,第10節之1,344~345頁。

    亦見斯特拉波前揭書,第十六章,第2節之20,756頁。

    艾米爾·舒瑞:《耶稣基督時代的猶太民族史》,第一卷(萊比錫,1901年),319~320頁。

     (64)狄奧前揭書,第五十一章,第22節之8。

    普魯塔克前揭書之《安東尼》篇之63節提到迪康姆斯(達西亞王)曾許諾出兵援助安東尼。

     (65)柯提索被擊敗一事,布蘭迪斯持不同觀點,見其《達西亞》文,載于RECA,第四卷(1901年),1960~1961頁。

     (66)狄奧前揭書,第五十一章,第20節之4~5。

     (67)狄奧前揭書,第五十一章,第23~27節。

    吉葉:《烏克多尼亞》,載于RECA,第十四卷(1928年),766頁。

    福拉斯:《穆西亞》,載于RECA,第十五卷(1932年),2370~2377頁。

     (68)狄奧前揭書,第五十一章,第20節之5。

     (69)阿庇安:《伊利裡亞》,第17節。

    斯特拉波前揭書,第四章,第6節之7,205頁。

     (70)公元前27年,羅馬元老院将奧古斯都之銜頒授給奧克塔維安。

     關于奧古斯都政權,詳可參閱維克多·伽德梭森:《奧古斯都及其年代》(萊比錫,1891~1904年)。

    J.B.菲爾斯:《奧古斯都·恺撒及其對羅馬帝國之建樹》(紐約,1903年)。

    E.S.舒克伯格:《奧古斯都:羅馬帝國創立者的生平與時代》(倫敦,1903年)。

    T.R.霍爾姆斯:《羅馬帝國之締造者》(牛津,1928~1931年)。

    雷昂·霍莫:《奧古斯都》(巴黎,1935年)。

    G.R.貝克:《奧古斯都:羅馬的黃金時代》(紐約,1937年)。

    約翰·布常:《奧古斯都》(波士頓,1937年)。

     (71)關于這次備戰,見狄奧前揭書,第五十三章,第22節之5;第25節之2。

     關于西班牙戰争,見戴維·馬吉:《奧古斯都的西班牙之戰》,載于《古典語言學報》,第十五卷(1920年),323~339頁。

    羅納德·塞姆:《奧古斯都的西班牙戰争》,載于AJP,第五十五卷(1934年),293~317頁。

     (72)狄奧前揭書,第五十三章,第25節之2~4。

    斯特拉波前揭書,第四章,第6節之7,205~206頁。

     (73)狄奧前揭書,第五十三章,第26節之4。

     (74)狄奧前揭書,第五十三章,第26節之5。

     (75)狄奧前揭書,第五十四章,第3節之2。

     (76)狄奧前揭書,第五十四章,第9節之4~5。

    斯特拉波前揭書,第十二章,第3節之29,556頁;第十七章,第1節之54,821頁。

    塔西圖:《編年史》,第二章,第3節。

     (77)狄奧前揭書,第五十四章,第20節之3。

    載于RECA中的文獻有:李特靈:《萊吉奧》(第十二卷,1924年),1229頁;格羅格:《羅裡亞斯》(第十三卷,1927年),1380~1381頁;福魯斯:《穆西亞》(第十五卷,1932年),2371頁。

     (78)據史書記載,這次戰争是在阿格裡帕和馬庫斯·維尼西亞斯擔任執政官時期發生的,詳見弗雷德裡奇·克裡茨書(1848年)之416~417頁,但由于阿格裡帕與維尼西亞斯并未同時擔任執政官,故此說可能有誤。

    維尼西亞斯隻在公元前19年擔任過一次執政官,于是李普西亞斯在1591年提出公元前19年之說。

     (79)狄奧前揭書,第五十四章,第11節之1~2。

    梅葉·萊茵霍爾德:《馬庫斯·阿格裡帕傳》(日内瓦,紐約,1933年),88頁注70。

     (80)有關公元前17~前8年博斯普魯斯形勢,可見狄奧前揭書第五十四章,第24節之4~7。

    斯特拉波前揭書第十一章,第2節之3,493頁,第11節,495頁,第18節,499頁;第十二章,第3節之29,556頁。

    約瑟福斯:《上古猶太史》,第十六章,第2節之1~2,12~22頁。

     E.H.闵斯:《西徐亞人與希臘人》(劍橋,1931年),591~595頁、611頁。

    M.I.羅斯托夫譯夫:《博斯普魯斯女王黛娜米絲》,載于JHS,第39卷(1919年),88~109頁;《南俄羅斯的伊朗人與希臘人》(牛津,1922年),150~152頁。

    J.G.C.安德森文,載于CAH,第十卷(1934年),267~269頁。

     (81)狄奧前揭書,第五十四章,第24節之4。

     (82)《奧古斯都業績》(RESGESTAE),第31節。

     (83)公元前16年的入侵,見狄奧前揭書第五十四章,第20節。

     (84)狄奧前揭書,第五十四卷,第19節之1,第20節之4~6。

    塔西圖:《編年史》,第一章,第10節。

    羅納德·塞姆:《奧古斯都兵團史實鈎沉》,載于JRS,第23卷(1933年),17~19頁,及CAH,第十卷(1934年),360頁。

     (85)蘇埃托尼亞斯:《提比略》,第9章,第1節。

    亦見狄奧前揭書,第五十四章,第19節,第21節。

     (86)狄奧前揭書,第五十四章,第22節。

    斯特拉波前揭書,第四章,第6節之9,206頁;第七章,第1節之5,292頁。

     (87)有關文獻見第九節注釋[1]。

     (88)斯特拉波前揭書,第十六章,第1節之28,748頁。

    約瑟福斯:《古代史》,第十八章,第2節之4,42頁。

     (89)約瑟福斯:《上古猶太史》,第十六章,第8節之4,253頁。

     (90)約瑟福斯:《上古猶太史》,第十六章,第9節之2,283~299頁,第4節之8~9,335~355頁。

    沃爾特:《赫羅德斯》14,載于RECA,第二卷(1913年)。

     (91)斯特拉波前揭書,第十二章,第6節之5,569頁。

    塔西圖:《編年史》,第三章,第48節。

    普林尼:《博物志》,第五章,第23節,94頁。

    W.M.拉姆塞:《霍曼内德人與霍曼内德戰争》,載于JRS,第7卷(1917年),228~275頁。

    T.R.S.布勞頓:《關于霍曼内德人戰争的若幹見解》,載于AJP,第54卷(1933年),134~144頁。

     (92)狄奧前揭書,第五十四章,第34節之5~7。

    塔西圖:《編年史》,第六章,第10節。

     S.E.斯陶特:《穆西亞諸總督》(普林斯頓,1911年),第1章。

    羅納德·塞姆:《奧古斯都統治下的伽拉西亞和帕姆菲利亞》,《克利奧》第27卷(1934年),131~138頁,他本人認為這次戰争發生于公元前4~前3年,但最後又未予以肯定。

    又見J.G.C.安德森文,載于CAH,第十卷(1934年),270~273頁,877~878頁,921頁。

     (93)狄奧前揭書,第五十四章,第28節之1~2。

     (94)狄奧前揭書,第五十四章,第31節之2~4,第33節之5,第34節之3。

    蘇埃托尼亞斯:《奧古斯都》,第21節;《提比略》,第9節。

     (95)《奧古斯都業績》,第30節。

     卡爾·帕施在《東南歐古民族文化論集》第五卷(維也納,1932年),100~101頁中提出的觀點是,羅馬帝國的邊境已推至多瑙河的維也納至布達佩斯和貝爾格萊德一線。

     (96)關于德魯蘇斯在德意志的戰役,參見狄奧前揭書,第五十四章,第32~33節,第36節;第五十五章。

    斯特拉波前揭書,第七章,第1節之3~4,291頁。

    蘇埃托尼亞斯:《克勞狄烏斯》,第一章,第2~3節。

     關于尼祿·克勞狄烏斯·德魯蘇斯之生平,見斯坦因:《克勞狄烏斯》(139頁),載于RECA,第三卷(1899年),2703~2719頁。

     (97)狄奧前揭書,第五十四章,第36節之2。

     (98)狄奧前揭書,第五十四章,第34節之7。

     (99)狄奧前揭書,第五十四章,第36節之2~3。

     (100)斯特拉波前揭書,第七章,第3節之12,304頁;之13,304頁;之13,305頁。

    蘇埃托尼亞斯:《奧古斯都》,第21節。

     (101)狄奧前揭書,第五十四章,第36節之3~4;第五十五章,第1~2節。

    關于反對馬可曼尼的戰争,見斯特拉波前揭書,第七章,第1節之3,290頁。

     (102)狄奧前揭書,第五十五章,第6節之1~3,第8節之3。

    蘇埃托尼亞斯:《奧古斯都》,第21節;《提比略》,第9節。

     (103)蘇埃托尼亞斯:《奧古斯都》,第21節。

     (104)狄奧前揭書,第五十五章,第10節a之3。

    塔西圖:《編年史》,第四章,第44節。

    蘇埃托尼亞斯:《尼祿》,第4節。

     (105)約瑟福斯:《上古猶太史》,第十八章,第2節之4,39~44頁。

    狄奧前揭書,第五十五章,第10節a之4。

    喬治·羅林森:《東方第六大王國》(倫敦,1872年),217~221頁。

    沃維克·洛思:《帕西亞鑄币集錄》(倫敦,1903年),第四十至四十二章。

    J.G.安德森文,載于CAH,第十卷(1934年),275、278頁。

     (106)狄奧前揭書,第四十章,第9節之4。

    蘇埃托尼亞斯:《提比略》,第10~13節。

     (107)塔西圖:《編年史》,第二章,第4節。

     (108)有關蓋烏斯·恺撒及其在亞美尼亞事務,見狄奧前揭書,第四十四章,第10節之18~21,第10節a之4~9。

    塔西圖:《編年史》,第二章,第4節;第三章,第48節。

    斯特拉波前揭書,第十一章,第14節之6,529頁。

     (109)韋裡奧斯:《羅馬史》,第二章,第100節之1。

     (110)狄奧前揭書,第四十章,第10節之17。

    李特靈:《萊吉奧》,載于RECA,第十二卷(1924年),1231頁。

     (111)奧羅西亞斯(見其書第六章,第22節之1)說,這是兩面神廟在奧古斯都執政期間第三次關閉,時間是在公元前2年,并将此與所設想的公元元年的全世界和平聯系起來。

     (112)狄奧前揭書,第四十章,第10節a之3。

    塔西圖:《編年史》,第一章,第63節。

    此次事件的年代,&ldquo約在公元前1年&rdquo,見塞姆文,載于RECA,第十卷(1917年),368頁。

     (113)斯特拉波前揭書,第七章,第3節之10,303頁。

    文中所涉及年代從塞姆說,見JRS,第24卷(1934年),126~128頁。

     (114)有關的史實及讨論,見羅納德·塞姆:《M.維尼西亞斯》,載于《古文獻季刊》,第27卷(1933年),142~148頁,及CAH,第十卷(1934年),366~367頁。

     (115)狄奧前揭書,第四十章,第13節之1a。

     (116)狄奧前揭書,第四十章,第13節之1a~2,第28節之5。

    蘇埃托尼亞斯:《提比略》,第16章。

    普林尼:《博物志》,第二章,第67節,167頁。

     (117)維裡亞斯前揭書,第二章所譯F.W.席普刊書(羅依布古籍圖書館)。

     (118)塔西圖:《編年史》,第二章,第63節。

     關于馬羅波杜斯,參見羅納德·塞姆:《馬羅波杜斯》,載于CAH,第十卷(1934年),364~369頁。

     (119)斯特拉波前揭書,第七章,第1節之3,209頁。

    有關馬羅波杜斯王國的疆域,參見卡米爾·朱利安:《高盧史》,第四卷(巴黎,1931年),126頁注3。

     (120)塔西圖:《編年史》,第二章,第46節。

    狄奧前揭書,第四十章,第28節之5~7。

     (121)約瑟福斯:《上古猶太史》,第十八章,第2節之4,43~46頁。

    塔西圖:《編年史》,第二章,第1~2節。

    蘇埃托尼亞斯:《提比略》,第16節。

     (122)塔西圖:《編年史》,第二章,第4節。

    J.G.C.安德森文,載于CAH,第十卷(1934年),277~279頁。

     (123)狄奧前揭書,第五十五章,第28節之3。

    羅納德·塞姆:《奧古斯都統治下的伽拉西亞和帕姆菲利亞》[載于《克裡奧》,第27卷(1934年)],文中認為,伊桑裡亞人&ldquo可能即為霍曼内德人,但更可能是霍曼内德人南部及東南部以外的西裡西亞匪寇的一支宗親部落&rdquo。

     (124)J.G.C.安德森文,載于CAH,第十卷(1934年),269、1058頁。

    E.H.闵斯:《西徐亞人與希臘人》(劍橋,1913年),595、611頁。

     公元14或公元15年,阿斯普格斯從提比略處接受王位,得名提比略·朱利亞斯。

    他死于公元37年或公元38年。

     (125)狄奧前揭書,第四十章,第28節之1、之5。

    當反對馬羅波杜斯的戰争中止之後,森提亞斯·薩特尼努斯仍然留駐在日耳曼地區。

     (126)韋裡奧斯前揭書,第二章,第108節之1。

     (127)韋裡奧斯前揭書,第二章,第110~115節。

    狄奧前揭書,第四十章,第29~34節,第四十一章,第11~16節。

    蘇埃托尼亞斯:《提比略》,第16節、第20節。

     又見E.G.哈迪:《羅馬史研究》,第一卷(第二版,倫敦,1910年),162~179之《潘諾尼亞起義中的軍團》,塞姆:《奧古斯都統治下的伽拉西亞與帕姆菲利亞》。

     (128)狄奧前揭書,第四十章,第30節之4。

     (129)狄奧前揭書,第四十一章,第15節之3。

    維裡亞斯前揭書,第二章,第116節。

     (130)蘇埃托尼亞斯:《奧古斯都》,第23節;《提比略》,第17~18節。

    狄奧前揭書,第四十一章,第18~23節。

    斯特拉波前揭書,第七章,第1節之4,291頁。

    塔西圖:《編年史》,第一章,第3節,第55節,第61~62節。

     (131)塔西圖:《編年史》,第二章,第2~3節。

    約瑟福斯:《古代史》,第十八章,第2節之4,46~50頁。

    考爾:《阿塔巴努斯》(7),載于RECA,第二卷(1896年),1293~1296頁。

    J.G.C.安德森文,載于CAH,第十卷(1934年),278頁。

    R.H.麥多威爾:《底格裡斯河上的塞琉古國鑄币》(密執安,安阿波爾,1935年),223、224、237頁。

     (132)塔西圖:《編年史》,第二章,第3~4節。

    約瑟福斯:《古代史》,第十八章,第2節之4,50~52頁。

     專家們一般都認為在公元11年前後曾在亞美尼亞發生過一次重大的權力變更。

    見約瑟夫·桑德爾吉安:《亞美尼亞史綱》,第二卷(羅馬,1917年),503~507頁。

    加克·德·摩根:《亞美尼亞民族史》(巴黎,1919年),91頁。

     (133)塔西圖:《編年史》,第二章,第43節,第56~58節,第64節。

    斯特拉波前揭書,第十二章,第3節之29,556頁。

    安德森文,載于CAH,第十卷(1934年),744~747頁。

     (134)塔西圖:《編年史》,第二章,第75~78節。

     (135)奧羅西亞斯(見其書第六章,第22節之2)說在奧古斯都晚年末期,達西亞人曾發動過一場暴動。

    羅納德·塞姆:《倫土魯斯及穆西亞之起源》,載于JRS,第24卷(1934年),119頁。

    文章将此次事件考訂發生于公元10年,但更多的人相信是在公元11年或公元12年。

     (136)塔西圖:《編年史》,第二章,第64~67節;第三章,第38節。

    維尼亞斯前揭書,第二章,第129節之1。

     (137)S.E.斯陶特:《穆西亞諸總督》(普林斯頓,1911年),第4節。

     (138)狄奧前揭書,第五十六章,第24節之6,第25節之2~3,第26節之2。

    韋裡奧斯前揭書,第二章,第121節。

    蘇埃托尼亞斯:《提比略》,第18~19節。

     (139)韋裡奧斯前揭書,第二章,第123節。

     (140)韋裡奧斯前揭書,第二章,第123節。

    蘇埃托尼亞斯:《奧古斯都》,第97節;《提比略》,第21節。

    狄奧前揭書,第五十六章,第30節之5。

    塔西圖:《編年史》,第一章,第5節。

     (141)有關這次反叛,見塔西圖:《編年史》,第一章,第16~52節。

    蘇埃托尼亞斯:《提比略》,第25節。

     (142)塔西圖:《編年史》,第一章,第49~51節。

     (143)有關日曼尼庫斯在公元15年、公元16年發動的戰役,見塔西圖:《編年史》,第一章,第55~72節。

    狄奧前揭書,第五十七章,第18節之1。

    斯特拉波前揭書,第七章,第1節之4,291~292頁。

     (144)塔西圖:《編年史》,第二章,第26節。

     (145)塔西圖:《編年史》,第二章,第44~46節。

     (146)塔西圖:《編年史》,第二章,第62~63節。

    蘇埃托尼亞斯:《提比略》,第37節之4。

    斯坦因文:《馬羅波杜斯》,載于RECA,第十四卷(1930年),1909~1910頁。

     (147)塔西圖:《編年史》,第二章,第88節。

    羅登文:《阿米尼亞斯》,載于RECA,第二卷(1896年),1199頁。

     (148)塔西圖:《編年史》,第二章,第63節;第十二章,第29節。

     (149)塔西圖:《編年史》,第三章,第38~39節。

     (150)塔西圖:《編年史》,第四章,第46~51節;另亦見第六章,第39節,及第八章,第45節。

     上述戰争對戰事的贊賞性的評價寫于公元26年,而戰争則很可能發生于公元25年,詳見S.E.斯陶特:《穆西亞諸總督》(普林斯頓,1911年),第6節。

     (151)塔西圖:《編年史》,第三章,第40~47節;第四章,第18節。

     (152)塔西圖:《編年史》,第四章,第72~74節;第十一章,第19節。

     (153)塔西圖:《編年史》,第六章,第31節。

    約瑟福斯:《古代史》,第十八章,第9節。

    考爾:《阿塔班努斯》(7),載于RECA,第二卷(1896年),1294頁。

    阿道爾夫·布奇勒:《阿尼頓與阿西耐》,載于《猶太百科全書》,第一卷(1901年),604頁。

     關于阿尼頓與阿西耐獲取政權之過程,約瑟福斯在其《古代史》第十八章第9節中有詳細描述:當他們召集起一批流民時,&ldquo便将他們當做一群牛馬牲畜,迫使他們交貢納稅,以供自己享用,同時又故作友好姿态,如果他們屈服從命,便将他們當成自己的朋友,表示如果有外來的侵犯,他們将會受到保護;但如果他們拒不從命,那就會被當做牛馬一樣地殺掉&rdquo。

     (154)有關亞美尼亞和帕西亞的事件,參見狄奧前揭書,第五十八章,第26節。

    塔西圖:《編年史》,第六章,第31~37節,第41~44節。

    約瑟福斯:《上古猶太史》,第十八章,第4節之4~5,96~105頁。

     (155)塔西圖:《編年史》,第六章,第33節之3。

     (156)約瑟福斯:《上古猶太史》,第十八章,第5節之3,120~125頁。

     (157)塔西圖:《編年史》,第六章,第41節。

     (158)蘇埃托尼亞斯:《提比略》,第41節。

     (159)斯特拉波前揭書,第七章,第4節之5,311頁。

     (160)有關史料見本章第一節注[1]、[2]。

     (161)狄奧前揭書,第三十一章,第101節之2。

     (162)德奧多爾·萊因納什:《米特拉達悌·歐佩特:蓬塔斯國王》(巴黎,1890年),232~233頁。

     (163)見波裡比亞斯:《曆史》,第四章,第38節之3。

     (164)斯特拉波前揭書,第十二章,第3節之11,545頁。

    D.M.羅賓遜:《古代辛洛普》,載于AJP,第27卷(1906年),125~153頁,245~279頁。

    沃爾特·利夫:《辛洛普之商業》,載于JHS,第36卷(1916年),1~15頁。

     (165)斯特拉波前揭書,第十二章,第3節之36,559頁。

    W.M.拉姆塞:《小亞細亞史地》(倫敦,1890年,皇家地理學會增刊,第四卷),27、58、262~263頁。

    羅賓遜:《古代辛洛普》,137~138頁。

    又見J.A.R.曼羅:《蓬塔斯的道路》,載于JHS,第21卷(1901年),52~66頁。

     (166)關于由蓬塔斯和柯爾奇斯通往東方的道路,見W.E.D.阿倫:《兩條通向亞洲的幹道》,載于《地理學報》,第74卷(1929年),135~136頁。

     H.F.B.林奇在其《亞美尼亞》第一卷(倫敦,1901年)第32頁中,描述了特拉布松的情況:&ldquo在街市上,可以見到一隊隊巴克特裡亞的駱駝行列,正在準備登上使艾爾澤努姆和大不裡士與海港分開的征途。

    在集市上,則到處可見亞洲人和歐洲人互相交易。

    &rdquo (167)關于通過柯爾奇斯的道路,見斯特拉波前揭書第十一章,第2節之17~18,498~499頁,第3節之4~5,500~501頁,第7節之3,509頁。

    普林尼:《博物志》,第六章,第52節。

     (168)見斯特拉波前揭書,第七章,第4節之4~5,309~310頁;第十一章,第2節之3,493頁,之10,495頁。

    E.H.闵斯:《西徐亞人與希臘人》(劍橋,1913年),563~569頁。

    赫爾曼:《頓河》,載于RECA,第四卷(1932年),2166~2169頁。

     (169)《奧古斯都業績》,第31節。

     (170)斯特拉波前揭書,第七章,第3節之17,306頁。

     (171)斯特拉波前揭書,第七章,第3節之17,306頁。

    闵斯:《西徐亞人與希臘人》,450~489頁。

    M.I.羅斯托夫譯夫:《南俄羅斯的伊朗人與希臘人》(牛津,1922年),63~65頁,162~163頁。

     (172)阿庇安:《米特拉達悌》,第15節,第69節,第71節。

    又見斯特拉波前揭書,第七章,第2節之4,294頁,第3節之2,296頁,第3節之13,305頁,第3節之17,306頁。

    塔西圖:《日耳曼》,第46節。

    闵斯:《西徐亞人與希臘人》,124~125頁。

     (173)參見瓦塞爾·巴爾萬:《達西亞》(劍橋,1928年),第40、64、79節。

    據此可見,巴斯塔尼人與北部匈牙利的阿納提人有着長期的關系,後者曾與一位名字叫&ldquo××西亞斯&rdquo的羅馬将領同被記錄在一塊碑石的文字中。

     (174)普魯塔克前揭書之《龐培》篇36如是記載:&ldquo武裝船隊(在海上遊弋)以阻止人們駛往博斯普魯斯,一旦抓獲違反禁令的商人,則一律處死。

    &rdquo (175)卡爾·帕施:《東南歐古民族文化論文集》,第五卷(維也納,1932年),38~41頁。

     (176)闵斯:《西徐亞人與希臘人》,464頁。

     (177)有關上述事件的曆史材料,見卡爾·舒馬赫:《拉登時期萊茵河中上遊地區高盧及日耳曼民族之起源及其文化》,載于《上古史研究雜志》,第6期(1914年),230~292頁,亦見于281頁。

     (178)在西瑞爾·白裡編的《羅馬遺産》(牛津,1924年)中引用了G.H.斯梯芬森的一段話:&ldquo羅馬金融市場的信譽實際上是與亞洲的繁榮密切相關的,如果不動搖這種信譽的根基,那麼(羅馬)也就不會輕易發生動亂。

    &rdquo (179)布蘭迪斯:《達努維亞斯》,載于RECA,第四卷(1901年),2126~2127頁。

     (180)斯特拉波前揭書,第四章,第6節之8,204頁。

     (181)恺撒:《高盧戰記》,第三章,第1節。

     (182)斯特拉波前揭書,第四章,第6節之6,204頁。

     (183)T.R.霍爾姆斯:《恺撒征服高盧史》(第二版,牛津,1911年),16頁。

     有關幼發拉底河上的稅收,斯特拉波《曆史》第十六章第1節之27,748頁中有專門的記述。

     (184)當代學術界幾乎都将注意力集中于羅馬商人與北方民族的貿易問題上。

    例如:沃瑟·斯坦因:《貿易》,載于RGA,第二卷(1914年),382~390頁,有關文獻又見390頁。

    當今又有奧爾文·布洛根的《羅馬帝國與自由日耳曼人之間的貿易》,載于JRS,第26卷(1936年),195~222頁。

    又見卡爾·舒馬赫:《萊茵河地區移民史與文化史》,第二卷(美因茲,1923年),287頁。

     關于日耳曼人之間的貿易,見威廉·瓦克納格爾:《日耳曼人的手工業、商業及航運業》,載于其所著《曆史文集》,第一卷(萊比錫,1872年),35~85頁。

    路德維希·施密特:《德意志部落史》,第一卷(柏林,1910年),44頁。

    斯坦因:《貿易》,載于RGA,第二卷(1914年),375頁。

    穆什:《日耳曼尼》,載于RECA,增補本,第三卷(1918年),569~571頁。

     (185)威廉·瓦肯納吉爾文,見上揭書第67~75頁。

     (186)有關北方民族所産動物毛皮的用途,見恺撒:《高盧戰記》,第四卷,第1節;第六卷,第21節。

    塔西圖:《日耳曼尼亞》,第17節、46節。

    在喬丹尼斯著作的第五章之第37節中說,哈努古裡(即匈牙利)人在當時就是因為從事貂皮貿易而遠近聞名。

     (187)穆什:《日耳曼尼》,570頁。

    亦見漢斯·舍爾:《從貨物交換到世界貿易》(萊比錫,1931年),191~192頁。

     (188)塔西圖:《日耳曼尼亞》,第5節。

     (189)恺撒:《高盧戰記》,第六章,第25節。

    穆什:《日耳曼尼》,569~570頁。

     (190)約瑟夫·代歇萊特:《上古時期(克爾特人和高盧&mdash&mdash羅馬人時期)考古學》,第二卷(巴黎,1914年),第3頁,其中介紹了波依人控制下的沿多瑙河上遊的交通路線情況。

     (191)托馬歇克:《阿納提》,載于RECA,第一卷(1894年),2063~2064頁。

     (192)魯道夫·穆什文,載于《東德民族史論》,威廉·沃爾茨編(波蘭,布雷斯勞,1926年),108頁。

     (193)塔西圖:《日耳曼尼亞》,第38節。

     (194)托勒密:《地理》,第二章,第10節。

     (195)希羅多德:《曆史》,第四章,第33節。

     (196)喬丹尼斯:《吉提人》,第三章,第21節。

    又見斯特拉波前揭書,第十六章,第4節之19,778頁,其中如是描述阿拉比亞的情況:&ldquo那裡的人們相鄰而居,不斷地将(來自塞比地方的)香料貨物傳遞給毗鄰的部落,一直傳至叙利亞,傳至美索不達米亞。

    &rdquo (197)恺撒:《高盧戰記》,第四章,第3節;第六章,第23節。

    塔西圖在其《日耳曼尼亞》的第40節中提到一些受到&ldquo森林與河流保護的&rdquo部落。

     (198)奧維德:《悲哀集》,第三卷,第10節。

     (199)塔西圖:《日耳曼尼亞》,第44節。

     (200)斯特拉波前揭書,第七章,第1節之3,291頁。

    有關這些真正的遊牧民的描述,見該書第七章,第3節之17,307頁。

     (201)塔西圖:《日耳曼尼亞》,第28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