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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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正·通考》、林春溥《竹書紀年補證》卷四、雷學淇《考訂竹書紀年》卷六引同。

    《輯校》作‘邯鄲四曀,室壞多死’,雲:‘《開元占經》一百一引作“周顯王十四年”。

    ’與今所據恒德堂本作‘惠成王十六年’者異。

    郝懿行《通考》、《存真·補遺》亦引作‘顯王十四年’,《集證》、《補證》則仍引作‘惠成王十六年’,是《占經》或有兩本,一本将魏紀年換算為周年,與前惠成王元年‘晝晦’條同。

     [六四]《竹書紀年》:梁惠成王十七年,宋景○、衛公孫倉會齊師,圍我襄陵。

    《水經·淮水注》 案:《戰國策·齊策一》:‘邯鄲之難,趙求救于齊。

    田侯召大臣而謀曰:“救趙孰與勿救?”鄒子曰:“不如勿救。

    ”段幹綸曰:“弗救,則我不利。

    ”田侯曰:“何哉?”“夫魏氏兼邯鄲,其于齊何利哉!”田侯曰:“善。

    ”乃起兵,曰:“軍于邯鄲之郊。

    ”段幹綸曰:“臣之求利且不利者,非此也。

    夫救邯鄲,軍于其郊,是趙不拔而魏全也。

    故不如南攻襄陵以弊魏,邯鄲拔而承魏之弊,是趙破而魏弱也。

    ”田侯曰:“善。

    ”乃起兵南攻襄陵。

    七月,邯鄲拔,齊因乘魏之弊,大破之桂陵。

    ’ 《存真》列此條于桂陵之戰後,《輯校》移于戰前,《訂補》從《存真》。

    據《戰國策》,襄陵之圍應在桂陵戰前,《輯校》是。

     [六五]《竹書紀年》:梁惠成王十七年,齊田期伐我東鄙,戰于桂陽,我師敗逋。

    《水經·濟水注》 《紀年》謂之徐州子期。

    《史記·田敬仲完世家》索隐 王劭按《紀年》雲:梁惠王十七年,齊田忌敗梁于桂陵。

    《史記·孫子吳起列傳》索隐 案:雷學淇《竹書紀年義證》卷三七雲:‘田期即田忌。

    《史記·孫子列傳》索隐謂王劭按《紀年》“梁惠王十七年,齊田忌敗梁桂陵”。

    《田齊世家》索隐于“田臣思”下注雲:“《戰國策》作田期思,《紀年》謂之徐州子期,蓋即田忌也。

    ”王氏、司馬氏皆謂田期即田忌,是相傳之舊說如此。

    蓋名忌字期,邑于徐州,故雲然也。

    ’《義證》又謂《水經注》所說桂陽即桂陵,非是,以桂陽為桂與陽二地,王劭乃誤據《水經注》之說,改桂陽為桂陵。

    陳夢家《六國紀年表考證》從其說(《燕京學報》第三七期頁一六六)。

    案《水經注》雲‘又有桂城’,其下即引《紀年》‘戰于桂陽’為證,是桂城即桂陽;又在引《紀年》之後雲‘亦曰桂陵’,是桂陽亦即桂陵。

    據《水經注》之文‘亦曰桂陵’一句,似指所引《紀年》而說,即一本‘桂陽’作‘桂陵’,郦道元兼見兩本,故有此語,而王劭所見,則僅為作‘桂陵’之本。

    此當為和峤、荀勖本與束皙本之異,作‘桂陵’者疑非王劭所誤改。

     《史記·孫子列傳》:‘其後,魏伐趙。

    趙急,請救于齊。

    齊威王欲将孫膑,膑辭謝曰:“刑餘之人,不可。

    ”于是乃以田忌為将,而孫子為師,居辎車中,坐為計謀。

    田忌欲引兵之趙,孫子曰:“夫解雜亂紛糾者不控卷,救□者不搏□,批亢搗虛,形格勢禁,則自為解耳。

    今梁、趙相攻,輕兵銳卒必竭于外,老弱罷于内。

    君不若引兵疾走大梁,據其街路,沖其方虛,彼必釋趙而自救。

    是我一舉解趙之圍,而收弊于魏也。

    ”田忌從之。

    魏果去邯鄲,與齊戰于桂陵,大破梁軍。

    ’一九七二年,山東臨沂銀雀山漢墓所出《孫膑兵法》竹簡,《擒龐涓》一篇記桂陵之戰,稱田忌為‘忌子’;《陳忌問壘》一篇稱‘陳忌’,陳、田古通。

     [六六]《竹書紀年》:梁惠成王十七年,東周與鄭高都、利。

    《水經·伊水注》 [六七]王劭按《紀年》雲:宋剔城肝廢其君璧而自立也。

    《史記·宋世家》索隐 案:《存真》列于惠成王十七年,雲:‘洪氏本在烈王六年,惠成王元年。

    然惠王十四年,宋桓侯朝梁,則洪氏誤也。

    今移于此,俟考。

    ’洪頤烜《校正竹書紀年》卷下系于烈王六年,雲:‘此條本脫,從《史記·宋世家》索隐引補,“璧”下疑脫“兵”字。

    ’《存真》所謂洪氏本即此。

    郝懿行《竹書紀年校正》卷一三補于烈王七年,與洪氏同誤。

    雷學淇《考訂竹書紀年》卷六系于惠成王十五年。

    《輯校》附于‘無年世可系者’。

    今姑從《存真》。

     《史記·宋世家》:‘辟公三年卒,子剔成立。

    ’以剔城為桓公之子,父子繼位,其間無廢奪事,與《紀年》、《韓非》等書大異。

    《韓非子·二柄》:‘田常徒用德而簡公弑,子罕徒用刑而宋君□。

    ’又《内儲說下》:‘戴歡為宋太宰,皇喜重于君,二人争事而相害也,皇喜遂殺宋君而奪其政。

    ’《外儲說右下》:‘子罕為出彘,田恒為圃池,故宋君、簡公弑。

    ’韓非所雲‘子罕’、‘皇喜’即剔城肝,子罕為戴氏,戴氏奪宋猶田氏之代齊。

    蘇時學雲:‘戴氏篡宋之說,雜見于《韓詩》、《淮南》、《說苑》諸書,而莫始于《韓非子》。

    《韓非子》曰:“戴氏奪子氏于宋”,又曰:“司城子罕取宋”,又曰:“戴歡為宋太宰,皇喜重于君,二人者争事而相害也,皇喜遂殺宋君而奪之政。

    ”韓非于此事固屢言之,而必與齊之田氏并言,明田氏與戴氏皆篡之臣也。

    而《呂氏春秋》于宋偃之亡,亦曰“此戴氏之所以絕也”,不言子氏而獨言戴氏,則戰國之宋為戴氏之宋,而非前日子氏之宋固甚明。

    然韓非既言戴氏,又曰皇喜、曰子罕者何也?則戴其氏,而喜其名,子罕乃其字也。

    凡名喜者多字子罕,若鄭之公孫喜字子罕是也。

    ……或曰:戴氏之篡宋固然矣,然則其篡宋當以何時欤?按《紀年》雲:“宋易城肝廢其君璧而自立。

    ”璧者宋桓侯,而易城肝殆即司城子罕欤?’(見陳奇猷《韓非子集釋》卷二頁一一四至一一五)蘇說是。

    ‘司城’、‘剔成’一聲之轉,‘罕’與‘肝’同聲通假。

    ‘司城子罕’、‘皇喜’即剔城肝。

     [六八]《竹書紀年》:梁惠成王十七年,鄭厘侯來朝中陽。

    《水經·渠水注》 案:《國策·韓策三》:‘昭厘侯,一世之明君也;申不害,一世之賢士也;韓與魏,敵侔之國也。

    申不害與昭厘侯,執圭而見梁君。

    ……’即此事。

     [六九]《紀年》曰:惠成王十七年,有一鶴三翔于郢市。

    唐寫本《修文殿禦覽》殘卷 [七0]《紀年》:‘姬’亦作‘□’。

    《史記·韓世家》索隐 案:《史記·韓世家》:‘(昭侯)十年,韓姬弑其君悼公。

    ’索隐:‘《紀年》“姬”亦作“□”,并音羊之反。

    姬是韓大夫,而王劭亦雲:不知悼公何君也。

    ’宋耿秉本、黃善夫本、元彭寅翁本、清殿本,皆無《紀年》二字(《史記會注考證校補》卷四五頁一0),惟汲古閣單刻本索隐有之,晚清金陵書局本、日本泷川資言《史記會注考證》據補。

    陳逢衡《竹書紀年集證》卷五0補遺下列有‘韓姬弑其君悼公’。

    洪頤烜《校正竹書紀年》卷下、郝懿行《竹書紀年校正》卷一四、林春溥《竹書紀年補證》卷四并補于周顯王二十年,所據為《史記·六國年表》。

    《存真》列于惠成王十七年,作‘十七年,韓姬弑其君悼公’。

    諸家皆照錄《韓世家》文,《集證》、《存真》作‘姬’,洪、郝、林三家改‘姬’為‘□’。

    《輯校》删,《訂補》補為‘韓□【弑其君悼公】’。

    列于十八年。

    按韓昭侯十年,當魏惠成王十七年。

     梁玉繩《史記志疑》卷九雲‘餘謂韓姬乃别一韓大夫,非韓□也,悼公非韓君也。

    考三晉遷晉靜公于屯留後之十二年,鄭取屯留,靜公遷為家人。

    又曆十一年,為昭侯十年。

    疑悼公即靜公,至是被弑也。

    各國之君有二谥者甚多,靜公在位二年而遷,故又谥悼。

    ’《集證》更以‘韓姬即是昭侯,韓為姬姓,故雲韓姬’。

    案《晉世家》索隐引《紀年》‘韓共侯、趙成侯遷晉桓公于屯留’,謂‘已後更無晉事’,是司馬貞所見《紀年》自此以後不記晉事,此處悼公自不得為晉靜公。

    王劭見聞極博,已不知悼公為何君,當存疑。

     [七一](《竹書紀年》):(梁惠成王)十八年,惠成王以韓師敗諸侯師于襄陵。

    齊侯使楚景舍來求成。

    公會齊、宋之圍。

    《水經·淮水注》 案:永樂大典本、朱謀□本有‘公會齊、宋之圍’六字,全祖望、趙一清校本亦有,戴震校本删,雲:‘原本及《竹書》皆無此語。

    ’所謂‘原本’即大典本,則固有此語,所據實僅今本《紀年》。

    楊守敬《水經注疏》卷三0亦删。

    《存真》、《輯校》改‘公’為‘王’。

     《戰國策·楚策一》:‘邯鄲之難,……楚因使景舍起兵救趙。

    邯鄲拔,楚取睢濊之間。

    ’即此景舍。

     [七二]《竹書紀年》:梁惠成王十九年,晉取玄武、濩澤。

    《水經·沁水注》 案:陳逢衡《竹書紀年集證》卷五0謂‘玄武’為‘泫氏’之誤,‘蓋“泫”以脫去水旁而為“玄”,“武”與“氏”又以形近相似而誤’。

    楊守敬《水經注疏》卷九改‘玄武’為‘泫氏’。

    雷學淇《考訂竹書紀年》卷六亦作‘泫氏’。

    《集證》、《考訂》以‘梁惠王九年,晉取泫氏’(見前),脫去‘十’字,與此為一事。

     [七三]《竹書紀年》:梁惠成王二十年,齊築防以為長城。

    《水經·汶水注》 《竹書紀年》雲:梁惠王二十年,齊闵王築防以為長城。

    《史記·蘇秦列傳》正義 案:正義所引‘齊闵王’距此甚遠,當誤。

    惠成王二十年當齊威王七年,‘闵’疑為‘威’字之誤,或‘闵王’二字衍。

     [七四]臣瓒曰:《汲冢古文》謂:衛将軍文子為子南彌牟,其後有子南固、子南勁。

    《紀年》:勁朝于魏,後惠成王如衛,命子南為侯。

    《漢書·武帝紀》注 《汲冢古文》謂:衛将軍文子為子南彌牟,其後有子南勁。

    《紀年》:勁朝于魏,後惠成王如衛,命子南為侯。

    《水經·汝水注》 瓒曰:《汲冢古文》謂:衛将軍文子為子南彌牟,其後有子南勁。

    《紀年》:勁朝于魏,後惠成王如衛,命子南為侯。

    《史記·周本紀》集解 案:《史記·周本紀》集解引文,諸本皆脫‘紀年勁’三字,據日本高山寺藏古寫本補(見水澤利忠《史記會注考證校補》卷四頁八四)。

    《存真》列于惠成王二十年,蓋從今本《紀年》,作‘衛将軍文子為子南彌牟,後有子南勁朝于魏。

    惠成王如衛,命子南為侯’。

    《輯校》析為二條,前條作‘子南彌牟’;後條作‘子南勁朝于魏,後惠成王如衛,命子南為侯’。

    附于‘無年世可系者’。

    雷學淇《考訂竹書紀年》則分列為三條,一見卷五晉出公六年‘衛子南彌牟’,雲:‘考《左傳》是年彌牟立悼公,《史記》索隐引《紀年》亦有悼公立四年卒于越之文,或“彌牟”下更有“立悼公”三字,俟考。

    ’一見同卷晉烈公二十年‘衛子南勁朝于魏’。

    一見卷六魏惠成王二十一年‘王如衛,命子南為侯’。

    諸書所引前為《汲冢古文》,後為《紀年》,析為二條是,然前條系約舉之辭,今姑從《存真》合為一條,同系于惠成王二十年。

     陳逢衡《竹書紀年集證》卷五0雲:‘案《大戴禮》有衛将軍文子篇,盧辯曰:“文子,衛卿也。

    《世本》曰︰衛靈公生昭子郢,郢生文子木,《左傳》以為彌牟也。

    ”案魯哀公二十五年《傳》稱“公孫彌牟”,又有“奪南氏邑”之語,杜注謂南氏,子南之子公孫彌牟也。

    又彌牟字子之,亦見哀二十五年《傳》,杜注雲:“子之,公孫彌牟文子也。

    ”又哀二十六年《傳》:“衛悼公立,南氏相之。

    ”即彌牟。

    然則子南其氏,彌牟其名,子之其字,将軍文子則其職與谥也。

    ’ 《韓非子·說疑》有‘衛子南勁’,與齊田恒、宋子罕、楚白公、燕子之等并列,稱為‘皆朋黨比周以事其君,隐正道而行私曲,上逼君,下亂治,援外以撓内,親下以謀上’,當即其人。

    所謂‘援外以撓内’,與《紀年》所雲朝魏、惠成王命之為侯合。

    田恒、白公、子之皆屬由奴隸制轉化為封建期間的變革人物,(見郭沫若同志《中國古代史的分期問題》,《奴隸制時代》頁八至一0。

    )子南勁在衛國所為當亦與之相同。

     [七五]《竹書紀年》曰:魏殷臣、趙公孫裒伐燕,還,取夏屋,城曲逆。

    《水經·滱水注》 案:《存真》列于惠成王二十年,雲:‘未詳何年。

    ’《輯校》附于‘無年世可系者’。

    雷學淇《竹書紀年義證》卷三八系于惠成王二十三年,雲:‘此顯王二十一年,趙肅侯二年也。

    ……自惠王二十年歸趙邯鄲,與之修睦,故此年會于陰晉(詩銘案:指惠成王二十三年),與謀伐燕。

    必燕或侵轶中山,故魏約趙師共伐之也。

    ’語多懸揣,系年亦本今本《紀年》。

    現姑從《存真》列于惠成王二十年。

     [七六]《竹書紀年》:壬寅,孫何侵楚,入三戶郛。

    《水經·丹水注》 案:《存真》列于惠成王二十年,雲:‘未詳何年。

    ’《輯校》附于‘無年可系者’。

    今本作‘(周顯王)二十二年壬寅’雲雲,蓋以其年幹支為壬寅。

    洪頤烜《校正竹書紀年》卷下雲:‘《丹水注》引此本無年,壬寅是紀日,非紀年也。

    ’陳逢衡《竹書紀年集證》卷四六雲:‘顯王元年為癸醜,則是年為甲戌,非壬寅也。

    ……韓怡謂壬寅日也,上無時月,簡有脫落,亦非。

    餘案“壬寅”當是“王命”二字之訛,王指惠成王,孫何蓋魏将也。

    ’時尚無以幹支紀年者,壬寅當指日,如前之‘六年四月甲寅徙邦于大梁’,洪頤烜、韓怡說是。

    現姑從《存真》列此。

     [七七]按《紀年》:粵子無颛薨,後十年,楚伐徐州。

    《史記·越世家》索隐 案:《存真》、《輯校》列于惠成王二十四年,應為二十五年。

     [七八]《竹書紀年》曰:魏章率師及鄭師伐楚,取上蔡。

    《水經·汝水注》 案:《存真》列于惠成王二十四年,雲:‘此未詳何年事。

    ’《輯校》附于‘無年世可系者。

    ’現姑從《存真》列此。

    《史記·魏世家》:‘(哀王)九年,與秦王會臨晉,張儀、魏章皆歸于魏。

    ’索隐:‘章為魏将,後又相秦。

    ’雷學淇《竹書紀年義證》卷三八雲:‘魏章魏公族,後仕秦為庶長,擊楚于丹陽,卒歸于魏而卒,詳見《 秦本紀》及《六國年表》。

    ’當即此魏章。

     [七九]《竹書紀年》曰:孫何取□陽。

    《水經·颍水注》 案:《存真》列于惠成王二十四年,雲:‘此未詳何年事。

    ’《輯校》附于‘無年世可系者’。

    現姑從《存真》列此。

     [八0]《竹書紀年》:梁惠成王二十五年,绛中地○,西絕于汾。

    《水經·汾水注》 案:永樂大典本、朱謀□本皆作‘梁武王’,朱箋雲:‘當作梁惠成王。

    ’趙一清校本改,戴震校本仍作‘梁武王’。

    楊守敬《水經注疏》卷六雲:‘戴仍作“武王”,當是刊闆之誤。

    按梁有惠成王而無武王,今本《竹書》系此于周顯王二十三年,适當惠成王二十五年。

    孔刻戴本作惠成王。

    ’ [八一]《汲郡墓竹書紀年》作逢澤。

    《水經·渠水注》 《紀年》作逢澤。

    《史記·六國年表》集解 案:永樂大典本《水經注》雲:‘徐廣《史記音義》雲:“秦孝公會諸侯于逢澤陂。

    ”陂,《汲郡墓竹書紀年》作“逢澤”。

    ’朱謀□本同。

    戴震校本改為‘《汲郡墓竹書紀年》作“秦孝公會諸侯于逢澤”’,雲:‘案近刻脫“秦孝公會諸侯于”七字。

    ’今本《紀年》有‘秦孝公會諸侯于逢澤’,實為戴校所本,非有他本《水經注》為依據。

    《史記·六國年表》秦孝公二十年‘諸侯畢賀,會諸侯于澤,朝天子’。

    集解:‘徐廣曰:《紀年》作逢澤。

    ’據徐廣《史記音義》所引,《紀年》原文當與《史記》秦孝公會諸侯于逢澤有關,戴震有見于此,又以今本《紀年》為可憑信,因托諸永樂大典本以改《水經注》舊文,雖作僞,然亦有見地。

    楊守敬《水經注疏》卷二二據集解改為‘徐廣《史記音義》曰:秦孝公會諸侯于澤,《汲郡墓竹書紀年》作逢澤’。

    近是。

     《存真》據戴校本作‘二十九年,秦孝公會諸侯于蓬澤。

    ’雲:‘“蓬”亦作“逢”。

    ’《輯校》亦列于惠成王二十九年,作‘【秦孝公會諸侯于】逢澤’。

    系年皆據《六國年表》。

    秦孝公二十年應為惠成王二十八年。

    《訂補》雲:‘考徐廣《音義》“《紀年》作逢澤”,蓋以明《史記》“澤”之異文。

    不必《紀年》所記即此事,亦不必《紀年》記逢澤會與《史記》同年。

    ’疑非是。

     [八二]按《紀年》雲:二十八年,與齊田□戰于馬陵。

    《史記·魏世家》索隐 案《紀年》:威王十四年,田□伐梁,戰馬陵。

    《史記·田敬仲完世家》索隐 王劭:《紀年》雲:……(梁惠王)二十七年十二月,齊田□敗梁于馬陵。

    《史記·孫子吳起列傳》索隐 《紀年》當梁惠王二十八年。

    《史記·孟嘗君列傳》索隐 案:《史記·孟嘗君列傳》:‘宣王二年,田忌與孫膑、田嬰俱伐魏,敗之馬陵,虜魏太子申,而殺魏将龐涓。

    ’索隐:‘《紀年》當梁惠王二十八年。

    ’ 《紀年》所記馬陵之戰,一作在惠成王‘二十七年十二月’,一作‘二十八年’。

    《存真》分列為二條:‘二十七年十二月,齊(威王十四年)田□伐我’;‘二十八年,與齊田□戰于馬陵,【我師敗逋】’。

    《輯校》則合為一條,雲:‘案《魏世家》索隐引“二十八年,與田□戰于馬陵”。

    二十七年十二月,在周正為二十八年二月,是《魏世家》索隐已改算為周正也。

    ’《紀年》用夏正,何獨于此二條改用周正,且記二十七年、二十八年四條,皆為司馬貞所引,何或改或不改?《輯校》之說實未允當。

    《訂補》雲:‘案此事《魏世家》、《孟嘗君列傳》索隐皆引作“惠王二十八年”,則《孫吳列傳》之“二十七年”,“七”為“八”字之訛。

    ’然索隐所引尚有馬陵之戰在‘威王十四年’一條,威王元年當梁惠成王十四年(見前),威王十四年正當惠成王二十七年。

    以《訂補》推算威王元年在惠成王十五年,因謂惠成王二十八年‘至此正得十四年’,此條亦成為其二十八年說之佐證。

    《訂補》推算有誤,說已見前,‘七’不得為‘八’字之訛。

    馬陵之戰為當時一大戰役,始于惠成王二十七年十二月,決戰則在次年,《存真》分别錄為兩條,是。

     《孟子·梁惠王上》:‘及寡人之身,東敗于齊,長子死焉。

    ’長子為太子申,所雲即馬陵之戰。

    《戰國策·齊策一》:‘田忌為齊将,系梁太子申,禽龐涓。

    ’亦指是役。

    《史記》、《國策》皆謂此役擒殺魏将龐涓。

    一九七二年,山東臨沂銀雀山漢墓出土《孫膑兵法》竹簡,其《擒龐涓》一篇謂:‘孫子弗息而擊之桂陵,而擒龐涓。

    ’是龐涓早在桂陵之戰中見擒,與此異。

     《史記·六國年表》:‘(周顯王二十八年、齊宣王二年)敗魏馬陵,田忌、田嬰、田□将。

    ’《田敬仲完世家》:‘使田忌、田嬰将。

    ’集解‘徐廣曰:嬰,一作□。

    ’《戰國策·魏策二》:‘魏惠王起境内衆,将太子申而攻齊,客謂公子理之傅曰:“……太子年少,不習于兵,田□宿将也,而孫子善用兵,戰必不勝,不勝必禽。

    ”’是田□為齊之名将,聞于敵國,此役實以田□為主,《紀年》于三田之中特書田□當得其實。

    田□亦稱‘□子’,《史記·楚世家》:‘王所以戰勝于徐州者,田□子不用也。

    □子者有功于國,而百姓為之用。

    ’《田敬仲完世家》:‘(齊威王曰):吾臣有□子者,使守高唐,則趙人不敢東漁于河。

    ’《戰國策·齊策》同。

     [八三]《竹書紀年》:梁惠成王二十八年,穰疵率師及鄭孔夜戰于梁赫,鄭師敗逋。

    《水經·渠水注》 案:永樂大典本作‘穰疪’,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