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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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紀年》:……(燕)簡公立十三年,而三晉命邑為諸侯。
《史記·燕世家》索隐 案:《存真》、《輯校》列于晉烈公九年,《訂補》雲:‘當在晉烈公十三年。
’案應列于魏文侯四十三年。
《太平禦覽》卷八七九引《史記》雲:‘晉烈公二十三年,(詩銘案:《存真》、《輯校》作‘二十二年’,未詳何據。
)國大風,晝昏,自旦至中。
明年,太子喜出奔也。
’《存真》、《輯校》入輯,以‘今《史記》無此文,當出《紀年》’。
《輯校》雲:‘《史記·晉世家》索隐引《紀年》:“魏武侯以晉桓公十九年卒。
”以武侯之年推之,則烈公當卒于是年。
(詩銘案:即二十二年。
)烈公既卒,明年,大子喜出奔,立桓公,後二十年為三家所遷。
是當時以桓公為未成君,故《紀年》用晉紀元蓋訖烈公。
明年,桓公元年,即魏武侯之八年,則以魏紀元矣。
《禦覽》引晉烈公二十二年,知《紀年》用晉紀元訖于烈公之卒。
《史記》索隐引魏武侯十一年、二十二年、二十三年、二十六年,而無七年以前年數,知《紀年》以魏紀元自武侯八年後始矣。
’《輯校》以《禦覽》所引《史記》為晉紀最後一條,其下即為魏紀。
《存真》亦引《史記》此條,雲:‘誤衍一“二”字。
’列于晉烈公十二年,因以魏紀始于武侯元年’。
案所引《史記》決非《紀年》,原作‘二十三年’亦非‘二十二年’,詳本書附錄,不足以證魏紀起于何時。
《晉書·束皙傳》:‘三家分[晉],仍述魏事。
’束皙親預整理之役,當以其言為可據,魏紀應始于晉烈公十三年,即本條燕簡公十三年‘三晉命邑為諸侯’條。
此說本甚分明,然以《存真》、《輯校》誤系此條于晉烈公九年,複見其後尚有烈公十一年、十二年諸條,遂避而不論,徒兢兢于魏武侯元年或八年為魏紀始年之争。
至于杜預《春秋經傳集解後序》所謂‘晉國滅,獨記魏事’,蓋以晉桓公之前,《紀年》仍記晉事,以後方獨記魏事,與諸書所引《紀年》之文亦合。
《紀年》魏紀應從魏文侯四十三年開始,當周威烈王二十三年、晉烈公十三年,即《資治通鑒》之第一年,舊時所謂戰國之始。
[二]《紀年》齊康公五年,田侯午生。
《史記·田敬仲完世家》索隐 案:《存真》列于晉烈公十二年,蓋誤以齊宣公卒年當烈公七年,見上。
《輯校》改列于烈公十六年,是。
此應列于魏文侯四十六年。
[三]《紀年》雲:(魏文侯)五十年卒。
《史記·魏世家》索隐 案《存真》、《輯校》列于晉烈公十五年,誤。
案文侯初立在晉敬公六年,逾年改元,為敬公七年。
敬公在位十八年,幽公亦十八年,合共三十六年,減六年則為三十年,是烈公元年為文侯之三十一年。
由此下推十九年,文侯五十年卒時應在烈公二十年。
[四]按《紀年》雲:(魏)武侯元年,封公子緩。
《史記·魏世家》索隐 案:《存真》雲:‘公子緩,武侯之子、惠成王之弟公仲緩也。
’列于魏武侯元年。
《輯校》以為系‘當作惠成王元年’,改列該年,非是,詳後。
[五]《紀年》雲:魏武侯元年,當趙烈侯之十四年。
《史記·魏世家》索隐 [六]《紀年》雲:……(秦)敬公立,十二年卒,乃立惠公。
《史記·秦本紀》索隐 王劭按:《紀年》雲:……(秦)敬公立十三年,乃至惠公。
《史記·秦始皇本紀》索隐 案:《訂補》引《秦始皇本紀》索隐,誤為‘集解’,又改敬公立十三年’為‘十二年’,(諸本皆作‘十三年’,見《史記會注考證校補》卷六。
)期與《秦本紀》索隐合。
實則所謂‘十二年卒’,自敬公即位次年改元起算;所謂‘敬公立十三年’,乃自即位之年起算。
十二年或十三年乃計算方法之異。
《存真》列于魏武侯三年,《輯校》列于晉烈公十八年。
案應列于魏武侯二年,當晉烈公二十二年。
[七]《紀年》以孝公為桓公。
《史記·晉世家》索隐 案:《史記·晉世家》:‘二十七年,烈公卒,子孝公颀立。
’索隐:‘《系本》雲:孝公傾。
《紀年》以孝公為桓公,故《韓子》有晉桓侯。
’《存真》據此作‘【(魏武侯)七年,晉烈公卒,次桓公立】’,雲:‘桓公,《韓非子》作桓侯,《世本》作孝公傾,見《史記》索隐。
’《輯校》失收。
《韓非子·喻老》有‘蔡桓侯’,《文選·七發》李善注引《韓子》作‘晉桓侯’,與索隐合。
《新序·雜事》有‘齊桓侯’,據《文選·養生論》李善注引《新序》,亦為‘晉桓侯’之誤。
蓋昔人已不知晉有桓侯,遂誤改為蔡為齊。
《史記·扁鵲倉公列傳》記扁鵲曾為趙簡子療疾,後‘過齊,齊桓侯客之’。
束皙雲:‘齊桓在簡子前且二百歲,小白後無齊桓侯,田和子有桓公午,去簡子首末相距二百八年。
《史記》自為舛錯。
’(見《文選·養生論》李善注引)‘二百八年’,時間不合,影宋尤袤刻本如此作,疑誤。
此當屬束皙考證竹書時随疑分釋之語,蓋據《紀年》晉桓侯以駁《史記》舛誤。
[八]《紀年》:(魏武侯)十一年,城洛陽及安邑、王垣。
《史記·魏世家》索隐 案:《史記·魏世家》:‘(魏武侯)二年,城安邑、王垣。
’《存真》雲:‘洛陽當作洛陰,《史記》“文侯攻秦,還築洛陰”,是也。
’《訂補》雲:‘案《魏世家》“築洛陰、合陽”,《六國表》作洛陽。
’ [九]《紀年》為十八年。
《史記·宋世家》索隐 案:《史記·宋世家》:‘悼公八年卒。
’索隐:‘《紀年》為十八年。
’《存真》列于魏武侯十一年,作‘宋悼公(十八年)卒’。
《輯校》同。
《訂補》雲:‘案《史記》《宋世家》及《六國表》,悼公皆作八年卒,當周安王六年,即《紀年》魏武侯之元年也。
《紀年》悼公十八年卒,此即據《史記》卒年推後算得,當周安王之十六年。
’ [一0]《紀年》:(齊康公)二十二年,田侯剡立。
《史記·田敬仲完世家》索隐 案:《存真》列于魏武侯十四年,《輯校》列于十八年,皆無說。
現從雷學淇《考訂竹書紀年》卷六列于魏武侯十三年。
[一一]《紀年》曰:翳三十三年,遷于吳。
《史記·越世家》索隐 案:《存真》、《輯校》列于魏武侯十七年。
《淮南子·原道》:‘越王翳逃山穴,越人薰而出之,遂不得已。
’注:‘翳,越太子也,賢不欲為王,逃于山穴之中,越人以火熏出而立之,故曰遂不得已。
’《論衡·命祿》、《抱樸子·逸民》略同。
此又見《莊子·讓王》、《呂氏春秋·貴生》,并作‘王子搜’。
《貴生》:‘越人三世殺其君,王子搜患之,逃乎丹穴。
’畢沅雲:‘案《竹書紀年》,翳之前,唯有不壽見殺;次朱句立,即翳之父也。
翳為子所弑,越人殺其子,立無餘,又見弑,立無颛。
是無颛之前,方可雲三世殺其君,王子搜似非翳也。
’案《史記·越世家》索隐據樂資說,以搜為翳子無颛。
此種傳說,或為翳,或為搜,本無一定,不可執此以疑彼。
[一二]《十道志》曰:……《竹書紀年》作鲂子。
《太平禦覽》卷一六一郡部 《竹書紀年》作鲂子。
《太平寰宇記》卷六0趙州高邑縣 案:《禦覽》引《十道志》:‘高邑縣,趙房子之邑。
《竹書紀年》作鲂子。
漢以為鄗縣(鄗音犬各反),後漢複改為高邑。
’《新唐書·藝文志》着錄有‘梁載言《十道志》十六卷’,當即此書。
本條《存真》、《輯校》、《訂補》失輯。
《寰宇記》:‘《史記》雲:“趙敬肅侯救燕,燕與中山公戰于房。
惠文王四年,城之。
”是也。
《竹書紀年》作鲂子。
’《訂補》所引《路史·國名紀》己,見本書附錄。
《存真》列于魏武侯二十年,作‘趙與中山公戰于訪子’。
《輯校》作‘鲂子’附于‘無年世可系者’。
現從《存真》系此。
《訂補》雲:‘案《趙世家》:“趙敬侯九年,齊伐燕,趙救燕。
十年,與中山戰于房子。
”是救燕與戰房子為二事,《寰宇記》引《史記》疑誤。
敬侯十年當周安王二十五年,《紀年》當魏武侯之二十年,朱氏系年即據之。
’ [一三](《紀年》曰):(于粵子翳)三十六年七月,太子諸咎弑其君翳;十月,粵殺諸咎粵滑,吳人立孚錯枝為君。
《史記·越世家》索隐 案:《訂補》所引《路史·後記》卷一三注,見本書附錄。
《存真》、《輯校》列于魏武侯二十年。
《訂補》雲:‘“粵滑吳”三字應屬下讀,滑吳當是地名。
’非是。
金文有《越王鐘》、《越王予》,稱‘戉(越)王者(諸)召于○’(見《兩周金文辭大系考釋》補錄頁一至二),複有劍二(見容庚《鳥書考》)。
一九五九年,淮南市八公山區蔡家崗更镫二戈。
郭沫若同志以‘諸咎粵滑蓋即此者召于○’(同上書頁一),是。
此以翳遷于吳,故謂之‘吳人’。
[一四]《紀年》雲:……明年,大夫寺區定粵亂,立初無餘之。
《史記·越世家》索隐 案:《存真》作‘初無餘之’,《輯校》作‘無餘之’。
宋耿秉本、黃善夫本、元彭寅翁本皆有‘初’字(水澤利忠《史記會注考證校補》卷四一頁一五)。
《訂補》所引《路史·後紀》卷一三注,見本書附錄。
《存真》、《輯校》列于魏武侯二十一年。
‘初無餘之’,《史記·越世家》作‘之侯’,索隐引樂資雲‘王之侯即初無餘之’,當出《春秋後傳》,所雲‘初無餘之’,即本《紀年》。
[一五]按《紀年》魏武侯二十一年,韓滅鄭,哀侯入于鄭。
《史記·韓世家》索隐 案:《存真》列于魏武侯二十二年。
《訂補》雲:‘案《韓世家》索隐明載為武侯二十一年,《史記》各本皆同。
朱氏偶失察,其《周年表》亦同誤。
’宋黃善夫本、元彭寅翁本皆作‘二十二年’(見《史記會注考證校補》卷四五頁九),與《存真》合,此所謂‘各本皆同’,疑不盡然。
但‘二十二年’當誤,從下文又雲‘二十二年’可知,見後。
[一六]《紀年》雲:晉桓公邑哀侯于鄭。
韓山堅賊其君哀侯,而立韓若山。
《史記·韓世家》索隐 按《紀年》:(魏武侯)二十二年,晉桓公邑哀侯于鄭。
《史記·韓世家》索隐 按《紀年》:……韓哀侯、趙敬侯并以(晉)桓公十五年卒。
《史記·晉世家》索隐 案:《存真》列于魏武侯二十三年。
《訂補》雲:‘索隐明作“二十二年”,朱氏或據訛本《史記》,王氏偶未察,從之而誤。
’《存真》所據《史記》與上舉黃善夫本、彭寅翁本同,前後皆作‘二十二年’,其中必有一誤,朱氏因改後‘二十二年’為‘二十三年’。
石印《遺書》本《輯校》作‘二十二年’,不誤。
案晉桓公立于魏武侯七年,則桓公十五年當武侯二十二年,是年韓哀侯卒,韓若山立,《存真》誤改。
《史記·韓世家》:‘韓嚴弑其君哀侯,而子懿侯立。
’索隐:‘若山即懿侯也,則韓嚴為韓山堅也。
’嚴古當作岩,故字為山堅。
懿侯,《史記·六國年表》作‘莊侯’,《紀年》又作‘韓共侯’(見後)。
懿侯以哀侯被殺而立,應在當年改元,晉桓公十五年當韓懿侯元年。
《史記》《六國年表》及《趙世家》皆謂趙敬侯在位十二年,卒于周烈王元年,相當于晉桓公十四年。
據《紀年》,卒于桓公十五年,在位則應為十三年。
《存真》列‘趙敬侯卒’于魏武侯二十三年,雲:‘《紀年》桓公十五年,韓哀侯卒,趙敬侯卒。
今推校是桓公十六年。
’以誤改《史記》索隐‘二十二年’為‘二十三年’,此亦誤推後一年。
《輯校》系于二十二年,是。
[一七]《紀年》:……後十年,齊田午弑其君及孺子喜而為公。
《史記·田敬仲完世家》索隐 案:《存真》雲:‘索隐曰:“在田侯剡立後十年。
”又雲:“梁惠王十三年當齊桓公十八年。
”又引《春秋後傳》曰:“田午弑田侯及孺子喜而兼齊,是為桓侯。
”是所弑者即侯剡也。
’列于魏武侯二十二年。
《輯校》列于二十一年,雲:‘《史記·田敬仲完世家》索隐︰“《紀年》:齊康公五年,田侯午生。
二十二年,田侯剡立。
後十年,齊田午弑其君及孺子喜而為公。
”又據索隐引《紀年》齊宣公薨與公孫會之叛同年,而據《水經·瓠子水注》引,則公孫會之叛在晉烈公十一年。
宣公于是年卒,則康公元年當為晉烈公十二年,二十二年當為魏武侯十八年。
此事又後十年,當為梁惠成王二年。
然索隐又引梁惠王十三年,當齊桓公十八年,後威王始見。
(又案《魏世家》索隐引‘齊幽公之十八年而威王立。
’幽公或桓公之訛。
)則桓公(即田午)十八年當惠成王十三年,其自立當在是年矣。
年代參錯,未知孰是。
’《輯校》以晉烈公十二年當齊康公元年,本無誤,然誤從今本《紀年》以晉敬公在位為二十二年(實僅十八年)之故,下推相差四年,遂誤以齊康公二十二年當魏武侯十八年,因謂此後十年為梁惠王二年,實則此年應為魏武侯二十二年,與梁惠王十三年當齊桓公十八年語合。
《訂補》雲:‘王氏既據索隐所引梁惠成王十三年當齊桓公十八年,推算桓公立年,則當在魏武侯二十二年,與朱氏相同,不應在二十一年。
’是。
又以晉年誤推、計算參錯之故,遂疑《紀年》年代不合,誤。
[一八]按《紀年》作桓侯璧兵。
《史記·宋世家》索隐 案:《史記·宋世家》:‘休公田二十三年卒,子辟公辟兵立。
’索隐:‘按《紀年》作桓侯璧兵。
’《存真》列于魏武侯二十四年,作‘【宋桓侯璧兵立】’。
《輯校》作‘宋桓侯璧兵’,附于‘無年世可系者’。
又洪頤烜《校正竹書紀年》卷下補此條于周烈王三年,郝懿行《竹書紀年校正》卷一三補于周烈王五年,林春溥《竹書紀年補證》卷四亦補于周烈王三年,或更謂桓侯元年當周安王二十二年。
宋國國君年次,《紀年》多阙,《宋世家》與《六國年表》亦多歧異。
《六國年表》宋辟公元年當周烈王四年,即位當在前一年,洪氏、林氏本此。
烈王三年于《紀年》當魏武侯二十三年,現姑列于此。
《宋世家》索隐雲:‘《莊子》雲:“桓侯行,未出城門,其前驅呼辟,蒙人止之,後為狂也。
司馬彪雲:“呼辟,使人避道,蒙人以桓侯名辟,而前驅呼辟,故為狂也。
”’《太平禦覽》卷七三九引《莊子》略同。
此不見今本,為《莊子》佚文。
雷學淇《竹書紀年義證》卷三七雲:‘“辟”、“璧”古今字,猶“圭”與“圭”耳。
’洪頤烜《讀書叢錄》卷二雲:‘辟公既名辟兵,不得谥為辟公,當從《紀年》作桓公,“辟”字即涉其名而訛。
’《史記》誤,《紀年》為是。
[一九]按《紀年》雲:魏武侯以桓公十九年卒。
《史記·晉世家》索隐 按《紀年》:武侯二十六年卒。
《史記·魏世家》索隐 案:《存真》、《輯校》作‘二十六年,武侯卒’。
[二0]《紀年》作(燕)簡公四十五年卒。
《史記·燕世家》索隐 案:燕簡公元年當晉烈公二年,四十五年當魏武侯二十六年,《存真》、《輯校》列于是年。
[二一]《竹書紀年》︰梁惠成王元年,韓共侯、趙成侯遷晉桓公于屯留。
《水經·濁漳水注》 《紀年》雲:桓公二十年,趙成侯、韓共侯遷桓公于屯留。
已後更無晉事。
《史記·晉世家》索隐 案:韓共侯即韓懿侯。
據《水經注》所引,索隐之‘已後更無晉事’句,當屬隐括之詞,非《紀年》文。
[二二]《紀年》曰:惠成王元年,晝晦。
《開元占經》卷一0一 案:郝懿行《竹書紀年校正·通考》引作‘烈王六年’,陳逢衡《竹書紀年集證》卷五0、林春溥《竹書紀年補證》卷四、雷學淇《考訂竹書紀年》卷六仍引作‘惠成王元年’,與今所據恒德堂本同。
《占經》或有兩本,一本将魏紀年換算為周年,後惠成王十六年‘邯鄲四曀’條同。
[二三]按《紀年》雲:……七(年)[月],公子緩如邯鄲以作難。
《史記·魏世家》索隐 案:《存真》、《輯校》列于惠成王七年。
陳逢衡《竹書紀年集證》卷四四雲:‘此條當在魏武侯卒後。
是役也,趙助公子緩,故趙謂韓除魏君立公中緩也。
據《世家》為趙成侯、韓懿侯,……則此條當系于烈王六年,是為魏惠王元年。
……中緩争立,當在此時。
……餘謂當在“烈王六年,趙成侯、韓懿侯伐我葵”之上。
’雷學淇《考訂竹書紀年》卷六改‘七年’為‘七月’,亦列于梁惠成王元年。
《魏世家》索隐所引《紀年》全文為:‘武侯元年,封公子緩。
趙侯種、韓懿侯伐我,取蔡,而惠王伐趙,圍濁陽。
七年,公子緩如邯鄲以作難。
’《輯校》雲:‘案“武侯元年”當作“惠成王元年”,據本文自明。
’因系此條于惠成王七年。
據《水經·沁水注》所引(見下條),索隐之誤不在‘武侯元年’,而在‘趙侯種’之前脫‘梁惠成王元年’六字,以及如《考訂》所說,誤‘七月’為‘七年’,其為鈔刻之訛,抑司馬貞節取《紀年》時之疏,今已不可知。
參下條。
[二四]《竹書紀年》曰:梁惠成王元年,趙成侯偃、韓懿侯若伐我葵。
《水經·沁水注》 按《紀年》雲:……趙侯種、韓懿侯伐我,取蔡,而惠成王伐趙,圍濁澤。
《史記·魏世家》索隐 案:《史記·魏世家》所引,諸本作‘濁陽’,日本南化本、伊佐早謙藏本所據古鈔校記作‘濁澤’(見水澤利忠《史記會注考證校補》卷四四頁一二),從之。
《史記·魏世家》亦作‘濁澤’。
《水經注》所引‘伐我葵’,郦道元并引‘司馬彪《郡國志》“山陽有鄈城”’為證。
今《續漢書·郡國志》作山陽有‘蔡城’,劉昭注:‘蔡叔邑’,則顯非誤字,與《魏世家》索隐所引‘取蔡’合。
此亦《紀年》和峤、荀勖本與束皙本之異。
蓋山陽之古城或作‘葵’或作‘蔡’,古文二字形近,釋《紀年》者因一釋‘葵’,一釋‘蔡’,兩本皆流傳,故一本作‘葵’,一本作‘蔡’。
(‘葵’、‘蔡’之異,反映在續漢書·郡國志》上亦一本作‘鄈’,一本作‘蔡’,其為司馬彪書先後之異,抑傳錄者各據所知以改,今已不詳,至少在南北朝時已有此異文。
)《輯校》雲:‘索隐引作“蔡”乃字之誤’,非是。
趙成侯名‘種’,見《史記·趙世家》,《世本》亦雲:‘成侯名種’(《史記·魏世家》索隐引),與《魏世家》索隐所引《紀年》合,而《水經注》引《紀年》作‘偃’,或為二名。
《史記·魏世家》:‘惠王元年。
初,武侯卒也,子罃(詩銘案:即惠王。
)與公中緩争為太子,公孫颀自宋入趙,自趙入韓,謂韓懿侯曰:“魏罃與公中緩争為太子,君亦聞之乎?今魏罃得王錯,挾上黨,固半國也,因而除之,破魏必矣,不可失也。
”懿侯說,乃與趙成侯合軍,并兵以伐魏。
戰于濁澤,魏氏大敗,魏君圍。
’《趙世家》:‘(成侯)六年,伐魏,敗欌澤,圍魏惠王。
’欌音濁,欌澤即濁澤。
此與《紀年》所記為一事,所謂‘惠成王伐趙,圍濁澤’,即惠成王被圍于濁澤,與《魏世家》、《趙世家》合。
[二五]《竹書紀年》曰:梁惠成王元年,邺師敗邯鄲師于平陽。
《水經·濁漳水注》 《竹書紀年》雲:梁惠成王敗邯鄲之師于平
《史記·燕世家》索隐 案:《存真》、《輯校》列于晉烈公九年,《訂補》雲:‘當在晉烈公十三年。
’案應列于魏文侯四十三年。
《太平禦覽》卷八七九引《史記》雲:‘晉烈公二十三年,(詩銘案:《存真》、《輯校》作‘二十二年’,未詳何據。
)國大風,晝昏,自旦至中。
明年,太子喜出奔也。
’《存真》、《輯校》入輯,以‘今《史記》無此文,當出《紀年》’。
《輯校》雲:‘《史記·晉世家》索隐引《紀年》:“魏武侯以晉桓公十九年卒。
”以武侯之年推之,則烈公當卒于是年。
(詩銘案:即二十二年。
)烈公既卒,明年,大子喜出奔,立桓公,後二十年為三家所遷。
是當時以桓公為未成君,故《紀年》用晉紀元蓋訖烈公。
明年,桓公元年,即魏武侯之八年,則以魏紀元矣。
《禦覽》引晉烈公二十二年,知《紀年》用晉紀元訖于烈公之卒。
《史記》索隐引魏武侯十一年、二十二年、二十三年、二十六年,而無七年以前年數,知《紀年》以魏紀元自武侯八年後始矣。
’《輯校》以《禦覽》所引《史記》為晉紀最後一條,其下即為魏紀。
《存真》亦引《史記》此條,雲:‘誤衍一“二”字。
’列于晉烈公十二年,因以魏紀始于武侯元年’。
案所引《史記》決非《紀年》,原作‘二十三年’亦非‘二十二年’,詳本書附錄,不足以證魏紀起于何時。
《晉書·束皙傳》:‘三家分[晉],仍述魏事。
’束皙親預整理之役,當以其言為可據,魏紀應始于晉烈公十三年,即本條燕簡公十三年‘三晉命邑為諸侯’條。
此說本甚分明,然以《存真》、《輯校》誤系此條于晉烈公九年,複見其後尚有烈公十一年、十二年諸條,遂避而不論,徒兢兢于魏武侯元年或八年為魏紀始年之争。
至于杜預《春秋經傳集解後序》所謂‘晉國滅,獨記魏事’,蓋以晉桓公之前,《紀年》仍記晉事,以後方獨記魏事,與諸書所引《紀年》之文亦合。
《紀年》魏紀應從魏文侯四十三年開始,當周威烈王二十三年、晉烈公十三年,即《資治通鑒》之第一年,舊時所謂戰國之始。
[二]《紀年》齊康公五年,田侯午生。
《史記·田敬仲完世家》索隐 案:《存真》列于晉烈公十二年,蓋誤以齊宣公卒年當烈公七年,見上。
《輯校》改列于烈公十六年,是。
此應列于魏文侯四十六年。
[三]《紀年》雲:(魏文侯)五十年卒。
《史記·魏世家》索隐 案《存真》、《輯校》列于晉烈公十五年,誤。
案文侯初立在晉敬公六年,逾年改元,為敬公七年。
敬公在位十八年,幽公亦十八年,合共三十六年,減六年則為三十年,是烈公元年為文侯之三十一年。
由此下推十九年,文侯五十年卒時應在烈公二十年。
[四]按《紀年》雲:(魏)武侯元年,封公子緩。
《史記·魏世家》索隐 案:《存真》雲:‘公子緩,武侯之子、惠成王之弟公仲緩也。
’列于魏武侯元年。
《輯校》以為系‘當作惠成王元年’,改列該年,非是,詳後。
[五]《紀年》雲:魏武侯元年,當趙烈侯之十四年。
《史記·魏世家》索隐 [六]《紀年》雲:……(秦)敬公立,十二年卒,乃立惠公。
《史記·秦本紀》索隐 王劭按:《紀年》雲:……(秦)敬公立十三年,乃至惠公。
《史記·秦始皇本紀》索隐 案:《訂補》引《秦始皇本紀》索隐,誤為‘集解’,又改敬公立十三年’為‘十二年’,(諸本皆作‘十三年’,見《史記會注考證校補》卷六。
)期與《秦本紀》索隐合。
實則所謂‘十二年卒’,自敬公即位次年改元起算;所謂‘敬公立十三年’,乃自即位之年起算。
十二年或十三年乃計算方法之異。
《存真》列于魏武侯三年,《輯校》列于晉烈公十八年。
案應列于魏武侯二年,當晉烈公二十二年。
[七]《紀年》以孝公為桓公。
《史記·晉世家》索隐 案:《史記·晉世家》:‘二十七年,烈公卒,子孝公颀立。
’索隐:‘《系本》雲:孝公傾。
《紀年》以孝公為桓公,故《韓子》有晉桓侯。
’《存真》據此作‘【(魏武侯)七年,晉烈公卒,次桓公立】’,雲:‘桓公,《韓非子》作桓侯,《世本》作孝公傾,見《史記》索隐。
’《輯校》失收。
《韓非子·喻老》有‘蔡桓侯’,《文選·七發》李善注引《韓子》作‘晉桓侯’,與索隐合。
《新序·雜事》有‘齊桓侯’,據《文選·養生論》李善注引《新序》,亦為‘晉桓侯’之誤。
蓋昔人已不知晉有桓侯,遂誤改為蔡為齊。
《史記·扁鵲倉公列傳》記扁鵲曾為趙簡子療疾,後‘過齊,齊桓侯客之’。
束皙雲:‘齊桓在簡子前且二百歲,小白後無齊桓侯,田和子有桓公午,去簡子首末相距二百八年。
《史記》自為舛錯。
’(見《文選·養生論》李善注引)‘二百八年’,時間不合,影宋尤袤刻本如此作,疑誤。
此當屬束皙考證竹書時随疑分釋之語,蓋據《紀年》晉桓侯以駁《史記》舛誤。
[八]《紀年》:(魏武侯)十一年,城洛陽及安邑、王垣。
《史記·魏世家》索隐 案:《史記·魏世家》:‘(魏武侯)二年,城安邑、王垣。
’《存真》雲:‘洛陽當作洛陰,《史記》“文侯攻秦,還築洛陰”,是也。
’《訂補》雲:‘案《魏世家》“築洛陰、合陽”,《六國表》作洛陽。
’ [九]《紀年》為十八年。
《史記·宋世家》索隐 案:《史記·宋世家》:‘悼公八年卒。
’索隐:‘《紀年》為十八年。
’《存真》列于魏武侯十一年,作‘宋悼公(十八年)卒’。
《輯校》同。
《訂補》雲:‘案《史記》《宋世家》及《六國表》,悼公皆作八年卒,當周安王六年,即《紀年》魏武侯之元年也。
《紀年》悼公十八年卒,此即據《史記》卒年推後算得,當周安王之十六年。
’ [一0]《紀年》:(齊康公)二十二年,田侯剡立。
《史記·田敬仲完世家》索隐 案:《存真》列于魏武侯十四年,《輯校》列于十八年,皆無說。
現從雷學淇《考訂竹書紀年》卷六列于魏武侯十三年。
[一一]《紀年》曰:翳三十三年,遷于吳。
《史記·越世家》索隐 案:《存真》、《輯校》列于魏武侯十七年。
《淮南子·原道》:‘越王翳逃山穴,越人薰而出之,遂不得已。
’注:‘翳,越太子也,賢不欲為王,逃于山穴之中,越人以火熏出而立之,故曰遂不得已。
’《論衡·命祿》、《抱樸子·逸民》略同。
此又見《莊子·讓王》、《呂氏春秋·貴生》,并作‘王子搜’。
《貴生》:‘越人三世殺其君,王子搜患之,逃乎丹穴。
’畢沅雲:‘案《竹書紀年》,翳之前,唯有不壽見殺;次朱句立,即翳之父也。
翳為子所弑,越人殺其子,立無餘,又見弑,立無颛。
是無颛之前,方可雲三世殺其君,王子搜似非翳也。
’案《史記·越世家》索隐據樂資說,以搜為翳子無颛。
此種傳說,或為翳,或為搜,本無一定,不可執此以疑彼。
[一二]《十道志》曰:……《竹書紀年》作鲂子。
《太平禦覽》卷一六一郡部 《竹書紀年》作鲂子。
《太平寰宇記》卷六0趙州高邑縣 案:《禦覽》引《十道志》:‘高邑縣,趙房子之邑。
《竹書紀年》作鲂子。
漢以為鄗縣(鄗音犬各反),後漢複改為高邑。
’《新唐書·藝文志》着錄有‘梁載言《十道志》十六卷’,當即此書。
本條《存真》、《輯校》、《訂補》失輯。
《寰宇記》:‘《史記》雲:“趙敬肅侯救燕,燕與中山公戰于房。
惠文王四年,城之。
”是也。
《竹書紀年》作鲂子。
’《訂補》所引《路史·國名紀》己,見本書附錄。
《存真》列于魏武侯二十年,作‘趙與中山公戰于訪子’。
《輯校》作‘鲂子’附于‘無年世可系者’。
現從《存真》系此。
《訂補》雲:‘案《趙世家》:“趙敬侯九年,齊伐燕,趙救燕。
十年,與中山戰于房子。
”是救燕與戰房子為二事,《寰宇記》引《史記》疑誤。
敬侯十年當周安王二十五年,《紀年》當魏武侯之二十年,朱氏系年即據之。
’ [一三](《紀年》曰):(于粵子翳)三十六年七月,太子諸咎弑其君翳;十月,粵殺諸咎粵滑,吳人立孚錯枝為君。
《史記·越世家》索隐 案:《訂補》所引《路史·後記》卷一三注,見本書附錄。
《存真》、《輯校》列于魏武侯二十年。
《訂補》雲:‘“粵滑吳”三字應屬下讀,滑吳當是地名。
’非是。
金文有《越王鐘》、《越王予》,稱‘戉(越)王者(諸)召于○’(見《兩周金文辭大系考釋》補錄頁一至二),複有劍二(見容庚《鳥書考》)。
一九五九年,淮南市八公山區蔡家崗更镫二戈。
郭沫若同志以‘諸咎粵滑蓋即此者召于○’(同上書頁一),是。
此以翳遷于吳,故謂之‘吳人’。
[一四]《紀年》雲:……明年,大夫寺區定粵亂,立初無餘之。
《史記·越世家》索隐 案:《存真》作‘初無餘之’,《輯校》作‘無餘之’。
宋耿秉本、黃善夫本、元彭寅翁本皆有‘初’字(水澤利忠《史記會注考證校補》卷四一頁一五)。
《訂補》所引《路史·後紀》卷一三注,見本書附錄。
《存真》、《輯校》列于魏武侯二十一年。
‘初無餘之’,《史記·越世家》作‘之侯’,索隐引樂資雲‘王之侯即初無餘之’,當出《春秋後傳》,所雲‘初無餘之’,即本《紀年》。
[一五]按《紀年》魏武侯二十一年,韓滅鄭,哀侯入于鄭。
《史記·韓世家》索隐 案:《存真》列于魏武侯二十二年。
《訂補》雲:‘案《韓世家》索隐明載為武侯二十一年,《史記》各本皆同。
朱氏偶失察,其《周年表》亦同誤。
’宋黃善夫本、元彭寅翁本皆作‘二十二年’(見《史記會注考證校補》卷四五頁九),與《存真》合,此所謂‘各本皆同’,疑不盡然。
但‘二十二年’當誤,從下文又雲‘二十二年’可知,見後。
[一六]《紀年》雲:晉桓公邑哀侯于鄭。
韓山堅賊其君哀侯,而立韓若山。
《史記·韓世家》索隐 按《紀年》:(魏武侯)二十二年,晉桓公邑哀侯于鄭。
《史記·韓世家》索隐 按《紀年》:……韓哀侯、趙敬侯并以(晉)桓公十五年卒。
《史記·晉世家》索隐 案:《存真》列于魏武侯二十三年。
《訂補》雲:‘索隐明作“二十二年”,朱氏或據訛本《史記》,王氏偶未察,從之而誤。
’《存真》所據《史記》與上舉黃善夫本、彭寅翁本同,前後皆作‘二十二年’,其中必有一誤,朱氏因改後‘二十二年’為‘二十三年’。
石印《遺書》本《輯校》作‘二十二年’,不誤。
案晉桓公立于魏武侯七年,則桓公十五年當武侯二十二年,是年韓哀侯卒,韓若山立,《存真》誤改。
《史記·韓世家》:‘韓嚴弑其君哀侯,而子懿侯立。
’索隐:‘若山即懿侯也,則韓嚴為韓山堅也。
’嚴古當作岩,故字為山堅。
懿侯,《史記·六國年表》作‘莊侯’,《紀年》又作‘韓共侯’(見後)。
懿侯以哀侯被殺而立,應在當年改元,晉桓公十五年當韓懿侯元年。
《史記》《六國年表》及《趙世家》皆謂趙敬侯在位十二年,卒于周烈王元年,相當于晉桓公十四年。
據《紀年》,卒于桓公十五年,在位則應為十三年。
《存真》列‘趙敬侯卒’于魏武侯二十三年,雲:‘《紀年》桓公十五年,韓哀侯卒,趙敬侯卒。
今推校是桓公十六年。
’以誤改《史記》索隐‘二十二年’為‘二十三年’,此亦誤推後一年。
《輯校》系于二十二年,是。
[一七]《紀年》:……後十年,齊田午弑其君及孺子喜而為公。
《史記·田敬仲完世家》索隐 案:《存真》雲:‘索隐曰:“在田侯剡立後十年。
”又雲:“梁惠王十三年當齊桓公十八年。
”又引《春秋後傳》曰:“田午弑田侯及孺子喜而兼齊,是為桓侯。
”是所弑者即侯剡也。
’列于魏武侯二十二年。
《輯校》列于二十一年,雲:‘《史記·田敬仲完世家》索隐︰“《紀年》:齊康公五年,田侯午生。
二十二年,田侯剡立。
後十年,齊田午弑其君及孺子喜而為公。
”又據索隐引《紀年》齊宣公薨與公孫會之叛同年,而據《水經·瓠子水注》引,則公孫會之叛在晉烈公十一年。
宣公于是年卒,則康公元年當為晉烈公十二年,二十二年當為魏武侯十八年。
此事又後十年,當為梁惠成王二年。
然索隐又引梁惠王十三年,當齊桓公十八年,後威王始見。
(又案《魏世家》索隐引‘齊幽公之十八年而威王立。
’幽公或桓公之訛。
)則桓公(即田午)十八年當惠成王十三年,其自立當在是年矣。
年代參錯,未知孰是。
’《輯校》以晉烈公十二年當齊康公元年,本無誤,然誤從今本《紀年》以晉敬公在位為二十二年(實僅十八年)之故,下推相差四年,遂誤以齊康公二十二年當魏武侯十八年,因謂此後十年為梁惠王二年,實則此年應為魏武侯二十二年,與梁惠王十三年當齊桓公十八年語合。
《訂補》雲:‘王氏既據索隐所引梁惠成王十三年當齊桓公十八年,推算桓公立年,則當在魏武侯二十二年,與朱氏相同,不應在二十一年。
’是。
又以晉年誤推、計算參錯之故,遂疑《紀年》年代不合,誤。
[一八]按《紀年》作桓侯璧兵。
《史記·宋世家》索隐 案:《史記·宋世家》:‘休公田二十三年卒,子辟公辟兵立。
’索隐:‘按《紀年》作桓侯璧兵。
’《存真》列于魏武侯二十四年,作‘【宋桓侯璧兵立】’。
《輯校》作‘宋桓侯璧兵’,附于‘無年世可系者’。
又洪頤烜《校正竹書紀年》卷下補此條于周烈王三年,郝懿行《竹書紀年校正》卷一三補于周烈王五年,林春溥《竹書紀年補證》卷四亦補于周烈王三年,或更謂桓侯元年當周安王二十二年。
宋國國君年次,《紀年》多阙,《宋世家》與《六國年表》亦多歧異。
《六國年表》宋辟公元年當周烈王四年,即位當在前一年,洪氏、林氏本此。
烈王三年于《紀年》當魏武侯二十三年,現姑列于此。
《宋世家》索隐雲:‘《莊子》雲:“桓侯行,未出城門,其前驅呼辟,蒙人止之,後為狂也。
司馬彪雲:“呼辟,使人避道,蒙人以桓侯名辟,而前驅呼辟,故為狂也。
”’《太平禦覽》卷七三九引《莊子》略同。
此不見今本,為《莊子》佚文。
雷學淇《竹書紀年義證》卷三七雲:‘“辟”、“璧”古今字,猶“圭”與“圭”耳。
’洪頤烜《讀書叢錄》卷二雲:‘辟公既名辟兵,不得谥為辟公,當從《紀年》作桓公,“辟”字即涉其名而訛。
’《史記》誤,《紀年》為是。
[一九]按《紀年》雲:魏武侯以桓公十九年卒。
《史記·晉世家》索隐 按《紀年》:武侯二十六年卒。
《史記·魏世家》索隐 案:《存真》、《輯校》作‘二十六年,武侯卒’。
[二0]《紀年》作(燕)簡公四十五年卒。
《史記·燕世家》索隐 案:燕簡公元年當晉烈公二年,四十五年當魏武侯二十六年,《存真》、《輯校》列于是年。
[二一]《竹書紀年》︰梁惠成王元年,韓共侯、趙成侯遷晉桓公于屯留。
《水經·濁漳水注》 《紀年》雲:桓公二十年,趙成侯、韓共侯遷桓公于屯留。
已後更無晉事。
《史記·晉世家》索隐 案:韓共侯即韓懿侯。
據《水經注》所引,索隐之‘已後更無晉事’句,當屬隐括之詞,非《紀年》文。
[二二]《紀年》曰:惠成王元年,晝晦。
《開元占經》卷一0一 案:郝懿行《竹書紀年校正·通考》引作‘烈王六年’,陳逢衡《竹書紀年集證》卷五0、林春溥《竹書紀年補證》卷四、雷學淇《考訂竹書紀年》卷六仍引作‘惠成王元年’,與今所據恒德堂本同。
《占經》或有兩本,一本将魏紀年換算為周年,後惠成王十六年‘邯鄲四曀’條同。
[二三]按《紀年》雲:……七(年)[月],公子緩如邯鄲以作難。
《史記·魏世家》索隐 案:《存真》、《輯校》列于惠成王七年。
陳逢衡《竹書紀年集證》卷四四雲:‘此條當在魏武侯卒後。
是役也,趙助公子緩,故趙謂韓除魏君立公中緩也。
據《世家》為趙成侯、韓懿侯,……則此條當系于烈王六年,是為魏惠王元年。
……中緩争立,當在此時。
……餘謂當在“烈王六年,趙成侯、韓懿侯伐我葵”之上。
’雷學淇《考訂竹書紀年》卷六改‘七年’為‘七月’,亦列于梁惠成王元年。
《魏世家》索隐所引《紀年》全文為:‘武侯元年,封公子緩。
趙侯種、韓懿侯伐我,取蔡,而惠王伐趙,圍濁陽。
七年,公子緩如邯鄲以作難。
’《輯校》雲:‘案“武侯元年”當作“惠成王元年”,據本文自明。
’因系此條于惠成王七年。
據《水經·沁水注》所引(見下條),索隐之誤不在‘武侯元年’,而在‘趙侯種’之前脫‘梁惠成王元年’六字,以及如《考訂》所說,誤‘七月’為‘七年’,其為鈔刻之訛,抑司馬貞節取《紀年》時之疏,今已不可知。
參下條。
[二四]《竹書紀年》曰:梁惠成王元年,趙成侯偃、韓懿侯若伐我葵。
《水經·沁水注》 按《紀年》雲:……趙侯種、韓懿侯伐我,取蔡,而惠成王伐趙,圍濁澤。
《史記·魏世家》索隐 案:《史記·魏世家》所引,諸本作‘濁陽’,日本南化本、伊佐早謙藏本所據古鈔校記作‘濁澤’(見水澤利忠《史記會注考證校補》卷四四頁一二),從之。
《史記·魏世家》亦作‘濁澤’。
《水經注》所引‘伐我葵’,郦道元并引‘司馬彪《郡國志》“山陽有鄈城”’為證。
今《續漢書·郡國志》作山陽有‘蔡城’,劉昭注:‘蔡叔邑’,則顯非誤字,與《魏世家》索隐所引‘取蔡’合。
此亦《紀年》和峤、荀勖本與束皙本之異。
蓋山陽之古城或作‘葵’或作‘蔡’,古文二字形近,釋《紀年》者因一釋‘葵’,一釋‘蔡’,兩本皆流傳,故一本作‘葵’,一本作‘蔡’。
(‘葵’、‘蔡’之異,反映在續漢書·郡國志》上亦一本作‘鄈’,一本作‘蔡’,其為司馬彪書先後之異,抑傳錄者各據所知以改,今已不詳,至少在南北朝時已有此異文。
)《輯校》雲:‘索隐引作“蔡”乃字之誤’,非是。
趙成侯名‘種’,見《史記·趙世家》,《世本》亦雲:‘成侯名種’(《史記·魏世家》索隐引),與《魏世家》索隐所引《紀年》合,而《水經注》引《紀年》作‘偃’,或為二名。
《史記·魏世家》:‘惠王元年。
初,武侯卒也,子罃(詩銘案:即惠王。
)與公中緩争為太子,公孫颀自宋入趙,自趙入韓,謂韓懿侯曰:“魏罃與公中緩争為太子,君亦聞之乎?今魏罃得王錯,挾上黨,固半國也,因而除之,破魏必矣,不可失也。
”懿侯說,乃與趙成侯合軍,并兵以伐魏。
戰于濁澤,魏氏大敗,魏君圍。
’《趙世家》:‘(成侯)六年,伐魏,敗欌澤,圍魏惠王。
’欌音濁,欌澤即濁澤。
此與《紀年》所記為一事,所謂‘惠成王伐趙,圍濁澤’,即惠成王被圍于濁澤,與《魏世家》、《趙世家》合。
[二五]《竹書紀年》曰:梁惠成王元年,邺師敗邯鄲師于平陽。
《水經·濁漳水注》 《竹書紀年》雲:梁惠成王敗邯鄲之師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