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慨篇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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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又是一事,《自序》甚明,魯岩之辯,得毋詞費也。
晉孝武帝太元二十一年,魏群臣勸魏王珪稱尊号,珪始建天子旌旗,改元皇始。
注曰:珪什翼犍之嫡孫,寔之子,詳見一百四卷元年。
自苻堅淮淝之敗,至是十有四年矣,關河之間,戎狄之長,更興疊仆,晉人視之漠然不關乎其心。
拓跋珪興,而南北之形定矣,南北之形既定,卒之南為北所并。
嗚呼!自隋以後,名稱揚于時者,代北之子孫,十居六七矣,氏族之辨,果何益哉!(一〇八) 建炎南渡而後,鄧名世撰《古今姓氏書辨證》,欲以嚴夷夏之防。
金滅元興,南卒為北所并,色目人随便住居,古今姓氏愈不可辨,故身之為之慨然。
晉安帝元興元年,三吳大饑,戶口減半,會稽減什三四,臨海、永嘉殆盡。
富室皆衣羅纨,懷金玉,閉門相守餓死。
注曰:此固上之人失政所緻,而人消物盡,亦天地之大數也。
“周馀黎民,靡有孑遺”,以此觀之,容有是事。
(一一二) 人消物盡,固“天地之大數”,而亦“上之人失政所緻”也。
身之反言之,所以釋憤懑而得慰安耳。
宋文帝元嘉三年,黃門侍郎謝弘微,琰之從孫也。
精神端審,時然後言,婢僕之前,不妄語笑。
由是尊卑大小,敬之若神。
從叔混特重之,常曰:“微子異不傷物,同不害正,吾無間然。
” 注曰:呂大臨曰:“無間隙可言其失。
”謝顯道曰:“猶言我無得而議之也。
”嗚呼!此江左所謂清談也。
(一二〇) 此呂、謝二氏《論語》“禹吾無間然矣”注,身之引之,蓋有感于當時之為孔光、馮道者,“非之無舉,刺之無刺”也。
元嘉三十年,诏省細作,并尚方雕文塗飾,貴戚競利,悉皆禁絕。
中軍錄事參軍周朗上疏言:“細作始并,以為儉節,而市造華怪,即傳于民。
如此,則遷也,非罷也。
凡厥庶民,制度日侈,尚方今造一物,小民明已睨;宮中朝制一衣,庶家晚已裁學。
侈麗之源,實先宮阃。
” 注曰:此等語切中當時之病。
凡欲言時政,若此可也,否則迎合以徼利祿耳。
嗚呼!我宋之将亡,其習俗亦如此,吾是以悲二宋之一轍也。
嗚呼!(一二七) 兩漢、兩晉,嘗聞之矣,以是例之,所謂兩宋,亦南北宋耳。
今身之所謂二宋,乃指劉、趙,前此所罕聞也。
嗚呼!湖山華侈,至宋之南渡而極,讀四水潛夫《武林舊事》,而不興忾我寤歎之悲者,誰乎!王厚齋曰:“楚之興也,筚路藍縷;其衰也,翠被豹舄。
國家之興衰,視其儉侈而已。
”語見《困學紀聞》六。
其傷感時事,與身之同。
《宋史·度宗紀》載鹹淳八年正月诏曰:“朕惟崇儉,必自宮禁始。
自今宮禁敢以珠翠銷金為首飾服用,必罰無貸。
臣庶之家,鹹宜體悉”雲。
噫!晚矣!《宋季三朝政要》以禁珠翠事隸鹹淳五年,謂:“珠翠既禁,宮中簪琉璃花,都人争效之。
時有詩曰:&lsquo京城禁珠翠,天下盡琉璃。
&rsquo好事者以是為流離之兆也。
”悲夫! 宋明帝泰始二年,魏初立郡學,置博士助教生員,從中書令高允、相州刺史李?之請也。
注曰:古者,家有塾,黨有庠,術有序,國有學。
秦雖焚書坑儒,齊魯學者未嘗廢業。
漢文翁守蜀,起立學官,學者比齊魯。
武帝令天下郡國,皆立學校官,則學官之立尚矣。
此書魏初立郡學、置官及生員者,蓋悲五胡兵争,不暇立學,魏起北荒,數世之後始及此,既悲之,猶幸斯文之墜地而複振也。
(一三一) 宋泰始二年,即魏獻文元年。
魏自道武至獻文,凡六世,建國已八十年,始立郡學。
元初不設科目,九儒十丐,即有所用,亦侪于巫醫僧道之間。
然其後京師立太學,郡置學教授,縣設學教谕。
故今《阆風集》有《甯海縣學記》,《本堂集》有《奉化縣學記》,皆至元二十九年作,《深甯集》有《慶元路重建儒學記》,至元三十年作。
身之所謂“幸斯文之墜地而複振”者,其指此乎!時元建國八十馀年,混一亦已十馀年矣。
梁武帝天監六年,韋叡救鐘離,大敗魏軍于邵陽洲。
注曰:此确鬥也。
兩軍營壘相逼,旦暮接戰,勇而無剛者,不能支久。
韋叡于此,是難能也。
比年襄陽之守,使諸将連營而前,如韋叡之略,城猶可全,不至誤國矣。
嗚呼痛哉!(一四六) 全《注》稱“嗚呼痛哉”者二,此其一也。
天監十五年,廷尉少卿袁翻議,以為“比緣邊州郡,官不擇人,或用其左右姻親,或受人貨财請屬,皆無防寇之心,唯有聚斂之意。
其勇力之兵,驅令抄掠,若遇強敵,即為奴虜;如有執獲,奪為己富。
其微解金鐵之工,少閑草木之作,無不苦役百端。
收其實絹,給其虛粟,死于溝渎者,什常七八”。
注曰:自古至今,守邊之兵,皆病于此。
(一四八) 今者謂身之當時。
嗚呼!豈特當時哉!凡守邊之兵,日久則懈,懈則一擊而潰,每至不可收拾,身之蓋有所指也。
梁武帝太清二年,侯景圍臺城,江子一徑前引槊刺賊,從者莫敢繼,賊解其肩而死。
子四、子五相謂曰:“與兄俱出,何面獨旋!”皆免胄赴賊。
子四中矟,洞胸而死;子五傷脰,還至塹,一恸而絕。
注曰:江子一兄弟骈肩以死于
晉孝武帝太元二十一年,魏群臣勸魏王珪稱尊号,珪始建天子旌旗,改元皇始。
注曰:珪什翼犍之嫡孫,寔之子,詳見一百四卷元年。
自苻堅淮淝之敗,至是十有四年矣,關河之間,戎狄之長,更興疊仆,晉人視之漠然不關乎其心。
拓跋珪興,而南北之形定矣,南北之形既定,卒之南為北所并。
嗚呼!自隋以後,名稱揚于時者,代北之子孫,十居六七矣,氏族之辨,果何益哉!(一〇八) 建炎南渡而後,鄧名世撰《古今姓氏書辨證》,欲以嚴夷夏之防。
金滅元興,南卒為北所并,色目人随便住居,古今姓氏愈不可辨,故身之為之慨然。
晉安帝元興元年,三吳大饑,戶口減半,會稽減什三四,臨海、永嘉殆盡。
富室皆衣羅纨,懷金玉,閉門相守餓死。
注曰:此固上之人失政所緻,而人消物盡,亦天地之大數也。
“周馀黎民,靡有孑遺”,以此觀之,容有是事。
(一一二) 人消物盡,固“天地之大數”,而亦“上之人失政所緻”也。
身之反言之,所以釋憤懑而得慰安耳。
宋文帝元嘉三年,黃門侍郎謝弘微,琰之從孫也。
精神端審,時然後言,婢僕之前,不妄語笑。
由是尊卑大小,敬之若神。
從叔混特重之,常曰:“微子異不傷物,同不害正,吾無間然。
” 注曰:呂大臨曰:“無間隙可言其失。
”謝顯道曰:“猶言我無得而議之也。
”嗚呼!此江左所謂清談也。
(一二〇) 此呂、謝二氏《論語》“禹吾無間然矣”注,身之引之,蓋有感于當時之為孔光、馮道者,“非之無舉,刺之無刺”也。
元嘉三十年,诏省細作,并尚方雕文塗飾,貴戚競利,悉皆禁絕。
中軍錄事參軍周朗上疏言:“細作始并,以為儉節,而市造華怪,即傳于民。
如此,則遷也,非罷也。
凡厥庶民,制度日侈,尚方今造一物,小民明已睨;宮中朝制一衣,庶家晚已裁學。
侈麗之源,實先宮阃。
” 注曰:此等語切中當時之病。
凡欲言時政,若此可也,否則迎合以徼利祿耳。
嗚呼!我宋之将亡,其習俗亦如此,吾是以悲二宋之一轍也。
嗚呼!(一二七) 兩漢、兩晉,嘗聞之矣,以是例之,所謂兩宋,亦南北宋耳。
今身之所謂二宋,乃指劉、趙,前此所罕聞也。
嗚呼!湖山華侈,至宋之南渡而極,讀四水潛夫《武林舊事》,而不興忾我寤歎之悲者,誰乎!王厚齋曰:“楚之興也,筚路藍縷;其衰也,翠被豹舄。
國家之興衰,視其儉侈而已。
”語見《困學紀聞》六。
其傷感時事,與身之同。
《宋史·度宗紀》載鹹淳八年正月诏曰:“朕惟崇儉,必自宮禁始。
自今宮禁敢以珠翠銷金為首飾服用,必罰無貸。
臣庶之家,鹹宜體悉”雲。
噫!晚矣!《宋季三朝政要》以禁珠翠事隸鹹淳五年,謂:“珠翠既禁,宮中簪琉璃花,都人争效之。
時有詩曰:&lsquo京城禁珠翠,天下盡琉璃。
&rsquo好事者以是為流離之兆也。
”悲夫! 宋明帝泰始二年,魏初立郡學,置博士助教生員,從中書令高允、相州刺史李?之請也。
注曰:古者,家有塾,黨有庠,術有序,國有學。
秦雖焚書坑儒,齊魯學者未嘗廢業。
漢文翁守蜀,起立學官,學者比齊魯。
武帝令天下郡國,皆立學校官,則學官之立尚矣。
此書魏初立郡學、置官及生員者,蓋悲五胡兵争,不暇立學,魏起北荒,數世之後始及此,既悲之,猶幸斯文之墜地而複振也。
(一三一) 宋泰始二年,即魏獻文元年。
魏自道武至獻文,凡六世,建國已八十年,始立郡學。
元初不設科目,九儒十丐,即有所用,亦侪于巫醫僧道之間。
然其後京師立太學,郡置學教授,縣設學教谕。
故今《阆風集》有《甯海縣學記》,《本堂集》有《奉化縣學記》,皆至元二十九年作,《深甯集》有《慶元路重建儒學記》,至元三十年作。
身之所謂“幸斯文之墜地而複振”者,其指此乎!時元建國八十馀年,混一亦已十馀年矣。
梁武帝天監六年,韋叡救鐘離,大敗魏軍于邵陽洲。
注曰:此确鬥也。
兩軍營壘相逼,旦暮接戰,勇而無剛者,不能支久。
韋叡于此,是難能也。
比年襄陽之守,使諸将連營而前,如韋叡之略,城猶可全,不至誤國矣。
嗚呼痛哉!(一四六) 全《注》稱“嗚呼痛哉”者二,此其一也。
天監十五年,廷尉少卿袁翻議,以為“比緣邊州郡,官不擇人,或用其左右姻親,或受人貨财請屬,皆無防寇之心,唯有聚斂之意。
其勇力之兵,驅令抄掠,若遇強敵,即為奴虜;如有執獲,奪為己富。
其微解金鐵之工,少閑草木之作,無不苦役百端。
收其實絹,給其虛粟,死于溝渎者,什常七八”。
注曰:自古至今,守邊之兵,皆病于此。
(一四八) 今者謂身之當時。
嗚呼!豈特當時哉!凡守邊之兵,日久則懈,懈則一擊而潰,每至不可收拾,身之蓋有所指也。
梁武帝太清二年,侯景圍臺城,江子一徑前引槊刺賊,從者莫敢繼,賊解其肩而死。
子四、子五相謂曰:“與兄俱出,何面獨旋!”皆免胄赴賊。
子四中矟,洞胸而死;子五傷脰,還至塹,一恸而絕。
注曰:江子一兄弟骈肩以死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