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回 弒熙宗顔亮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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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十二月,有星孛于西南,高宗下诏求言。

    時,張浚被貶連州,聞帝有求言之诏,欲上疏論時事,以母太夫人許氏年高,恐言之必被禍,累及其親,惟怏怏怅然而已。

    每臨席坐,必出奮怒之聲。

    其母問之曰:“有何激切而若是哉?”浚具言告母曰:“兒因星變谏上,已被谪黜。

    今聖上有诏求言,吾将具疏陳論時事,恐累及吾親,而不敢言之故也。

    ”許氏笑曰:“吾兒所慮,有愧先人多矣。

    昔爾父在紹聖初舉制科策有曰:‘臣甯言而死于斧钺,不忍不言而負陛下。

    ’至今此策使人讀之,見其忠義凜然。

    爾食朝廷俸祿,欲言時事以遂乎志,被一婦人所掣,非大丈夫也。

    ”浚聞母言,意遂決。

    即上疏言:“當今事勢,如養大疽子頭目心間,不決不止。

    遲則禍大而難決,疾則禍輕而易治。

    惟陛下謀之于心,謹察情僞,使在我有不可犯之勢,庶幾社稷安全。

    不然,後将噬臍。

    異時以國與敵者反歸罪正議,此臣所以食不下咽,夕不能安也。

    ”高宗覽疏,以示于秦桧。

    桧奏曰:“天下已太平矣。

    張浚所陳,意欲陛下複用兵,以毒下民也。

    乞再貶之,以為懲戒。

    ”高宗曰:“疏章所論,亦時政之大綱,不允則已,何必仍谪之哉。

    ”遂不聽。

    桧語塞而退,次日不由上知,矯诏貶張浚于郓州,群臣莫敢言者。

     清遠軍節度副使趙鼎聞知浚上疏複被貶,乃歎曰:“吾與浚同列于朝,政事相親,猶如兄弟。

    今吾二人因忤于秦桧,兩遭谪出。

    今浚拳拳忠于朝廷,連被遠放,吾且病羸,其能久任乎。

    ”鼎因感慨深切,得疾愈重,自知不能起,先書墓中石,記其住居鄉裡,及朝廷除拜歲月日,題銘旌雲:“身騎箕尾歸天上,氣作山河壯本朝。

    ”遺言囑其子汾曰:“秦桧必欲殺我,我死汝曹無患。

    不然,禍及一家矣。

    但我死後,乞請骸骨歸葬。

    ”遂不食而死,時五十九歲。

    時十七年冬十月也。

     高宗聞趙鼎卒于清遠軍,傷悼不已,因謂廷臣曰:“鼎忠貞事朕,雖唐之魏征亦不過是。

    初曾決策,北伐中外,諸臣不及者遠矣。

    值國事倥偬之日,而遂物故,朕實重感之也。

    ”簽書樞密院事樓照奏曰:“鼎之雄才,舉國莫及。

    為不附和議,貶卒于外。

    然其忠心貫于日月,誠不愧古之賢相也,緻使陛下稱羨不已。

    臣等亦當退思補過,以慰陛下之萬一。

    ”高宗大悅,即下诏以趙鼎靈柩歸葬。

    樓照複奏曰:“此鼎之初志耳。

    陛下若成之,則鼎九原感戴也。

    ”诏下清遠軍,當道官司優具喪儀,将趙鼎靈柩歸鄉裡以葬,不在話下。

     卻說金國司天台官律耶禮奏知熙宗:“臣昨觀天象,見南北二顆星,一主将位,一主相職,其大如鬥,從天上墜下,流光四散,應南朝本國損一将相;又且近北帝星不明,更防本國有賊臣竊盜神器之禍。

    ”熙宗聞奏,正猶豫間,忽邊庭有文書來到,中國前左丞相趙鼎已卒。

    熙宗聞報嗟呀,自謂台官所奏不差,實未知吾國所喪者是誰。

    未數日,又報金太師領三省事兀朮卒。

    衆臣皆驚,熙宗涕然淚下,曰:“兀朮既死,吾國勢孤矣。

    ”兀朮既卒,熙宗與衆臣商議,誰可複居重任,總理國事。

     衆臣皆以“完顔亮太祖之孫,是人名望素重,陛下若委任之,可保金國無事也。

    ”熙宗曰:“卿言正合孤意。

    ”副左丞宗賢谏曰:“完顔亮為人栗急,性忌殘忍,非國之瑚琏也。

    陛下宜再擇有德者任之。

    若用完顔亮,必起蕭牆之禍矣。

    ”熙宗不從其谏,即封完顔亮為平章政事,進為右丞相。

    亮既得政,谄譽金主,引用有勢望子孫,漸黜退其違己者。

    熙宗大悅,複升完顔亮為太保,領三省事,号與兀朮同矣。

    完顔亮寵遇日隆,立朝益無忌憚。

    衆百官緘口,莫有敢言之者。

    自是熙宗退朝,日與完顔亮宴于後池,極其歡樂,必完顔亮醉,方許退出。

    亮離後池,嘗值日晡之際。

    完顔亮或醉不能舉動,熙宗則命宮妃扶掖而出。

    因是完顔亮遂有篡逆之意,隻是未得機會也。

    國之政事,委于裴蒲皇後聽理。

    熙宗坐朝日少,惟思飲酒縱樂。

    朝官以裴蒲後理政,往往因之以取宰相。

     金皇統九年五月,熙宗與衆臣議曰:“寡人欲繼嗣備承大統,爾衆臣以為可否?”宗賢谏曰:“國既有嗣,東宮德譽日聞,足可以代天位。

    陛下如再立之,适以起其争端也,非善後計哉。

    ”熙宗曰:“上國有四五王者,亦使鎮領封疆,各守其位,遇有一登大寶,則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