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回 胡寅前後陳七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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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居郎胡寅上疏谏曰:“陛下以親王介弟,受淵聖皇帝之命出師河北。

    二帝既遷,則當糾合義師,北向迎請,而乃亟居尊位,偷安歲月,略無捍禦。

    及虜騎乘虛,匹馬南渡,一向畏縮,惟務遠逃,軍民懷怨,恐非自全之計也。

    ”因進七策:一曰罷和議而修戰略。

    蓋和之所以可講者,兩地用兵,勢力相敵,利害相當是也,非強弱盛衰不相謀所能成也。

    而其議則出于耿南仲何也?淵聖皇帝在東宮,南仲為東宮官,歸依右丞相李邦彥。

    邦彥時方被罷眷,又陰為他日之計。

    既而淵聖嗣極而邦彥為次相,金賊遽至城下,遂獻和議。

    南仲因附邦彥,而沮種師道擊賊之謀,于是覆邦之患,滋蔓而起。

    分朋植黨,必欲自勝。

    主戰伐者,李綱、種師道兩人而已。

    機會一去,國論紛然。

    中原塗炭,至今益甚者,本緣南仲、王時、邦彥以報私恩不為國慮之所緻。

    其朋徒附合,根株膠結,甯誤趙氏,不負耿門之所為也。

    若以為強弱之勢絕不相侔,縱使向前,萬不能抗,則自古徒步奮臂,無尺寸之地而争帝王之圖者,彼何人哉!伏望陛下明照利害之原,罷絕和議,刻意講武。

    以使命之币為養兵之費。

    斷而行之,堅确不變,庶幾貪狄知我有含怒必鬥之志,沙漠之駕或有還期。

    所謂乞和,必無可成之理也。

     二曰置行台以區别緩急之務。

    既定議講武,則有餘庶常有日力不暇給者,當置行台以區别之。

    令百司庶将其必不可阙者,惟吏部、戶部為急,誠使江、淮、兩浙、湖北并依八路法慎擇監司而付之,則吏部铨事,亦複城剩戶部所以治天下财賦也,今四方供貢久不入于王府,往往為州郡以軍興便宜截用。

    經常一壞,未易複理。

    竊觀行在支費,每月無慮八十萬,惟以榷貨鹽利為窮之源耳。

    故臣謂宜置行宮,或建康,或南昌,或江陵,審擇一處,以安太後六宮百司。

    以耆哲谙練大臣總台谏,守成法。

    從事郎吏而下不輕移易,量留兵将以為營衛,命戶部計費調度以結之。

    陛下奉廟社之主,提兵按行,廣治軍旅,周旋彼此,不為宸居。

    至于饋饷之權,自宜專責宰相,而選委發運以佐行于下,如漢委蕭何以關中,唐委劉晏以東南。

    經制得人,加以歲月,量入為出,何患無财。

     三曰務實效而去虛文。

    夫治兵必精,命将必賢,政事必修,誓戡大憝不為退計者,乃孝弟之實也。

    遣使乞和,廣損金币不恥卑辱冀幸萬一者,為孝弟之虛文也。

    屈己緻誠以求天下之士,博訪策略,信而用之以期成功者,乃求賢之實也。

    未見賢若不克見,既見則不能由之,或因苟賤求進之人,遂乃例輕天下之士,姑為禮貌,外示美名者,為求賢之虛文也。

    聽受忠鲠,不憚拂逆,非止面從,必将心改,苟利于國,即日行之者,乃納谏之實也。

    和顔相善,泛受其說,合意則喜之,不合則置之,官爵所加,人不以勸,或内惡其切直,而用他事遷徙其人者,為納谏之虛文也。

    将帥之才,智必能謀,勇必能戰,亡必能守,忠必不欺,得是人而任之,然後待以恩,禦以威,結以誠信,有功必賞,有罪必刑者,乃任将之實也。

    庸奴下材,本無智勇,見敵辄潰,無異于賊,與之親厚,等威不立,賜予過度,官職逾涯,将以收其心,适足緻其慢,聽其妄誕張大之語,望其樸實用命之功者,為任将之虛文也。

    簡汰其疲老病弱,升擇其壯健骁勇,分屯在所,置營房以安其家室,聚粟帛以足其衣食,選衆所畏信者以董其部伍,申明階級之制,以變其驕恣悍悖之習,然後被之以精甲,付之以利器,進戰獲酋虜則厚賞,死則恤其妻孥,退悔則誅其身,降敵則戮其族,令在必行,分毫不貸者,乃治軍之實也。

    無所别擇,一切贍養姑息之,惟恐一夫變色不悅,幸無事則曰‘大幸矣!’教習擊刺,有如聚戲,紀律蕩然,雖其将帥不敢自保者,為治軍之虛文也。

    慎選部刺史二千石,必求明惠忠智之人,使久于其官,懲革弊政,痛刈奸賊,以除民害、雖軍旅騷動,盜賊未平,必使寬恤之政,實被于民,固結百姓将離之心,勿緻潰叛,乃愛民之實也。

    诏旨出于上,虐吏沮于下,诳以出力自保,則調發其丁夫,誘以犒設贍軍,則厚裒其錢谷,弓材弩料、竹箭皮革,凡幹涉軍需之具,日日征求,物物取辦,因緣奸弊,民已不堪,乃複蠲其稅租,載之赦令,實不能免,苟以欺之者,為愛民之虛文也。

    若夫保宗廟、保陵寝、保土地、保人民,以此六實者,行乎其間,則為天子之實也。

    陵廟荒圯、土宇日蹙、衣冠黔首為肉為血,以此六虛者行乎其間,陛下戴黃屋,建幄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