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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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解以徇諸道。
十二月。
曺敏修卒于昌寧。
○趙浚爲贊成事。
浚旣知遇於太祖。
緻位通顯。
見時政昏亂。
思欲振刷。
久在憲職。
上書陳列。
皆益時救弊化民成俗之方。
欲結人心而收人望。
太祖威德之日孚於民。
以浚等爲之輔佐也。
辛未三年春正月。
以我太祖爲三軍都捴制使。
以裵克廉趙浚鄭道傳。
分爲中左右軍捴制使。
大司憲金士衡言。
中外軍事。
李〈太祖舊諱〉旣都捴之。
請悉收諸元帥印章。
從之。
二月。
王還都。
朝臣多言遷都之不便故也。
召沈德符。
爲靑城伯。
○斬中郞將王益富。
益富。
池湧奇妻族也。
出入湧奇家。
自謂忠宣王孽曾孫。
王弟瑀以告。
捕斬之。
幷其子孫十三人。
三月戊子朔。
日食。
○我太祖上箋辭職。
太祖以疾辭職。
遂如平州溫井。
上箋曰。
君臣相遇之難。
古今不異。
臣願效張良子陵。
伏惟殿下。
願如光武。
臣於丙申六月。
陪先臣某。
受命玄陵。
平雙城。
復舊疆。
玄陵擢臣以不次。
年未三十。
位至宰輔。
夙夜憂懼。
至戊辰年。
假姓猾夏。
臣首倡大義。
再定宗社。
是則人以爲擅兵。
後於己巳十一月。
敬奉敎旨。
滅僞復興。
克正宗祀。
是則人以爲執權。
今爲諸軍事。
養兵靜守。
鎭伏奸雄。
潛消外冦。
是則且以爲耗軍資。
物議紛紜。
難以辨明。
臣有三不幸。
功微賞鉅。
爲人所忌。
一不幸也。
保社稷復正統弭盜賊等事。
未甞無涓埃之助。
因以居寵。
二不幸也。
功過不能相揜。
執迷不能勇退。
三不幸也。
念至於此。
誠惶誠恐。
伏望上慈。
俾保全功臣之盛。
不獨專美於光武。
王遣左代言李詹。
賜宮醞慰答之。
夏四月。
彗星見。
○帝遣使市馬求?者。
帝遣?者韓龍黃禿蠻等傳旨。
於有職人員及富家處。
易馬一萬。
令於遼東交割。
更需閹人二百名。
龍等。
本國人。
進酒爲壽。
請王坐受。
跪而進之。
終王之世。
市馬分五運所進。
凡八千匹。
下敎求言。
時。
旱魃爲災。
恠異疊見。
王下敎求言。
以八事自責。
言甚懇至。
於是。
言事者甚多。
王下其書于都堂。
令採擇以聞。
而竟無所施行。
命理寃獄。
○定給田法。
都評議使司上書。
請定給科田法。
從之。
依文宗所定。
京畿州郡。
置左右道。
自一品至九品散職。
分爲十八科。
京畿六道之田。
一皆踏驗打量。
得京畿實田十三萬一千七百五十五結。
荒遠田八千三百八十七結。
六道實田四十九萬一千三百四十二結。
荒遠田十六萬六千六百四十三結。
計數作丁。
丁各有字號。
載之于籍。
拘收公私往年田籍。
盡行檢覈。
覈其眞僞。
因舊損益。
以定陵寢倉庫宮司軍資寺及寺院外官職田廩給田鄕津驛吏軍匠雜色之田。
京畿四方之本。
宜置科田。
以優士大夫。
凡居京城衛王室者。
不論時散。
各以科受第一科。
自在內大君。
至門下侍中。
百五十結。
遞減至十七科九品十五結。
十八科權務散職十結。
外方王室之藩。
宜置軍田。
以養軍士。
東西兩界。
依舊充軍需。
六道閑良官吏。
不論資品高下。
隨其本田多少。
各給軍田十結或五結。
公私賤口工商賣蔔盲人巫覡倡妓僧尼等人。
不許受田。
凡受田者。
身死後其妻有子守信者。
傳受。
無子守信者半受。
非守信者。
不在此限。
凡公私田租。
每水田一結。
糙米三十鬥。
旱田一結。
雜糓三十鬥。
此外橫斂。
以贓論。
除陵寢倉庫宮司公廨功臣田外。
凡有田者。
皆納稅。
水田一結。
白米二鬥。
旱田一結。
黃豆二鬥。
改定服制。
許終三年喪。
服制一遵大明律。
惟外祖父母妻父母服。
與親伯叔父同。
許終三年喪。
惟軍官隻許行百日喪。
起復者啓聞。
取旨奪情。
其父母喪。
每月行朔望祭。
十三月初忌小祥。
二十五月二忌大祥。
二十七月晦行禫。
二十八月一日。
始服吉服。
以安魯生爲西北面察訪別監。
自遼東市馬之路開。
於是。
商賈將牛馬金銀苧麻布。
潛往遼瀋買賣者甚衆。
國家雖禁之。
未有著令。
邊吏又不嚴禁。
往來興販。
絡繹於道。
魯生往斬其魁十餘人。
餘皆杖配水軍。
因沒其貨。
且杖其州郡官吏之不能禁遏者。
於是。
紀綱大行。
邊境肅然。
無復有犯禁者。
命李穡等。
修先朝實錄。
不果行。
王謂經筵官曰。
今人知中國事。
而不知本朝事。
可乎。
鄭夢周曰。
近代史皆未修。
先代實錄亦不詳悉。
請置編修官。
依通鑑綱目修撰。
以備省覽。
王納之。
命穡及李崇仁修之。
不果行。
頒京外官解由格。
○六月。
笞成均博士金貂等。
王卽位以來。
諂事神佛。
糜費甚廣。
副正金琠。
判書鄭士綢。
言宜崇奉。
王嘉納之。
貂上書力排之。
請驅出家之輩。
還歸本業。
罷五敎兩宗。
以補軍營。
中外寺社。
悉屬所在官司。
奴婢財用。
亦皆分屬。
放巫覡於遠地。
不令在京。
使人人設家廟。
以安父母之神。
絶淫祀。
以塞無名之費。
而嚴立禁令。
剃髮者殺無赦。
淫祀者殺無赦。
若能革之。
堯舜之治可及也。
生員樸礎等亦上?。
言其非。
請轘琠等。
以示不惑邪說之意。
王大怒。
欲殺貂等。
不得罪名。
左代言李詹曰。
自我太祖歷朝崇佛。
今貂斥之。
是毀先王成典。
以此罪之。
不患無辭。
王然之。
〈按。
李詹以儒名。
而逢君之惡。
佞佛之罪。
可勝言哉。
〉鄭夢周上?曰。
信者。
人君之大寶也。
國保於民。
民保於信。
近日殿下求言曰。
言之無罪。
於是。
朝官閑良。
交章抗論政事之得失民生之休戚。
眞所謂不諱之朝也。
斥詆佛氏。
儒者之常事。
自古君王。
置而不論。
蕞爾狂生。
在所優容。
乞沛寬恩。
一皆原宥。
示信國人。
乃笞貂等四十。
李穡禹玄寶等。
復流遠地。
鄭道傳上書都堂。
請誅穡玄寶。
以定立昌迎禑之罪。
又於面對極論之。
大司憲金士衡復論。
王勉從之。
流穡于鹹昌。
李種學李乙珍李庚道等。
並流遠地。
?諫又交章。
流玄寶于鐵原。
我太祖上書辭職。
?諫之論禹玄寶也。
王遣我太宗于太祖第。
請禁止?諫。
太祖上書辭職曰。
臣廢僞立眞。
被人猜忌。
又立昌迎禑。
彜初同謀之人。
辭證已明。
故?諫自上?請罪耳。
臣何敢指嗾。
今命臣禁止?諫。
是疑臣以嗾之也。
王覽之。
謂太宗曰。
予於侍中。
仰之如父。
侍中何負我乎。
若侍中辭職。
予亦豈敢居此位乎。
因泣下。
指天爲誓。
卽令就職。
太祖固辭。
且謂太宗曰。
汝亦何不爲我請之。
未幾。
太祖詣闕拜謝。
王亦幸太祖第。
置酒張樂。
夜分乃罷。
時。
太祖功高得衆心。
王忌之。
日夜與左右潛圖除之。
太祖謂鄭道傳南誾趙仁沃等曰。
吾當東歸以避之。
道傳等曰。
公豈可輕其去就。
不如留相王室。
今若退居一隅。
禍且不測矣。
太祖曰。
昔者子房從赤松遊。
高祖不之罪。
我心無他。
王豈罪我哉。
道傳等力陳利害而止之。
罷十二徒。
私學也。
秋七月。
地震。
○暹羅斛國遣使來聘。
國在中國南海中。
未嘗與我相通。
至是。
其王遣奈工等八人。
緻書進土物。
無姓名封識。
但有小圓印。
亦不可考驗。
國家疑其僞。
議曰。
來者不拒。
待以厚禮。
不受其書。
以示不惑。
可也。
王引見勞之。
對曰。
戊辰年受命發船。
至日本留一年。
今至貴國。
得見殿下。
頓忘行役之勞。
王問帆程遠近。
對曰。
北風四十日可至。
其人或袒或跣。
尊者用白布鞱髮。
其僕從見尊長。
脫衣露身。
三譯而達其意。
侍中鄭夢周。
請定黨人五罪輕重。
從之。
夢周與宰相等上?曰。
賞罰。
國之大典。
賞一人而千萬人勸。
罰一人而千萬人懼。
非至公至明。
不足以得其中而服人心也。
自殿下踐祚以來。
省憲法司。
交章擧劾。
以爲某人乃沮立王氏扶立子昌者。
某人與於逆賊金宗衍之謀爲內應者。
某人謀迎辛禑永絶王氏者。
某人送彜初於上國者。
某人陰養先王孽孫潛謀不軌者。
章?屢上。
未見明白。
必於其間。
有罪者曲蒙肆宥。
無辜者未能昭雪。
其於公道。
似乎兩失。
是以。
言者紛紛。
至今不已。
臣等以爲。
宜令省憲法司。
共議商確。
某人罪在不宥。
宜置于法。
某人情在可疑。
宜從輕典。
某人無罪被誣。
宜令辨釋。
殿下召宰輔。
親臨審錄。
使無寃抑。
然後加以罪黜。
施以肆宥。
則人心服而公道行矣。
王從之。
於是。
夢周與判三司裵克廉兼大憲金湊及省府多官。
論列五罪議之。
湊曰。
敏修從穡言而立昌。
則穡罪明矣。
王與夢周。
欲寬穡罪。
湊執不可。
諸郞舍皆唯唯。
正言金汝知。
獨言穡無罪。
應末減。
王然之。
命籍敏修安烈池湧奇樸可興。
仍舊付處。
禹仁烈王安德樸葳。
外方從便。
餘皆京外從便。
夢周因啓王曰。
今後復有論劾者。
以誣告論。
流順寧君耼成均司藝柳伯淳于外。
初。
伯淳與耼言曰。
戊辰。
諸將逗遛反旆。
宜若無功。
而今反受褒賞。
立子昌者。
亦勢然也。
而大臣以此繫獄。
昔毅宗朝廷之亂。
宜可監也。
今儒者鄭道傳等。
謀弄國柄。
倘有前日之亂。
吾等恐陷其禍。
至是。
?諫刑曹。
會慈恩寺。
執耼伯淳訊之。
遂流耼于見州。
削屬籍。
杖流伯淳于基州。
先是。
都評議使司上書言。
凡論國家利害。
造言亂政者。
令憲府法司。
無問宗親貴戚。
不待啓聞。
直收職牒。
鞫問論罪。
王低回久之乃許。
諫官許應等又言。
自今宗親及潛邸舊人。
有所引見。
必於經筵公共之所。
以別內外遠邪說。
令?諫更日入侍經筵。
王從之。
〈按。
宗親貴戚。
雖有罪。
皆在周禮八議之中。
其可不待聞而直爲鞫問乎。
此時人心。
皆歸我太祖。
而惟宗親貴戚及潛邸舊人。
猶爲王之腹心。
外間事情。
得以內達。
故趙浚輩入政府爲此法。
欲以蔽王之耳目。
使不能措其手足矣。
季世之主。
可以鑑哉。
〉 王幸我太祖第。
我太祖詣闕拜謝。
王勞慰甚勤。
翌日。
幸我太祖第置酒。
後五日。
太祖與神德王後享王。
及夜。
柳曼殊鎖門。
我太宗潛白太祖請出。
使金直開門乃還。
明日。
王怒囚金直。
太祖詣王謝。
王宥金直。
令水陸軍帶號牌。
○造楮幣。
都評議使司上言。
吾東方之錢。
如三韓重寶東國通寶東國重寶海東重寶東海通寶。
載於中國典籍。
蓋可考也。
近古又造銀甁爲貨。
與布匹子母相權。
後因法弊。
銅錢銀甁。
俱廢不行。
遂專用五綜布爲貨。
近來布縷漸麁。
女功雖勞。
而民用不便。
輸之則牛汗。
積之則鼠耗。
商賈不行。
米糓踴貴。
蓋由於此。
爲今之計。
銀銅旣非國産。
錢甁之貨。
卒難復行。
宜令有司。
參酌古今。
倣會子寶鈔之法。
置高麗通行楮貨。
印造流布。
與五綜布兼行。
聽民買賣諸物及赴京倉庫塲所折納諸色米貢物貨。
其踈漏之布。
一切禁之。
王從之。
復鑿蓴堤渠。
不成。
王康議。
泰安蓴堤城〈古迹在今郡東十四裡〉下。
古有浚渠處。
深鑿者十餘裡。
未鑿者不過七裡。
若果鑿。
使海道流通。
每歲漕運。
不涉安興梁四百裡之險。
發丁浚之。
石在水底。
且海潮往來。
隨鑿隨塞。
事竟無功。
楊根郡大灘。
有石橫截水中。
波濤衝激。
漕船往往漂沒。
康又鑿其石。
功未就而罷。
自後水勢尤險。
〈按沈氏樂府。
康革命後竟與王氏族。
〉 八月。
源了俊遣使獻方物。
歸被虜人。
○地震。
○築京都內城。
○九月。
我太祖判門下府事。
以沈德符爲侍中。
○遣世子奭。
賀正于明。
○冬十月。
遣使報聘于源了俊。
○判開城府事鄭地卒。
地形貌魁偉。
性寬厚。
幼有大志。
好讀書。
通大義。
出入常以書籍自隨。
彜初獄起。
逮淸州獄。
栲訊不服。
言必誓天。
辭旨感慨。
退居光州別業以卒。
諡景烈。
削趙胖職流之。
省憲論。
開城尹趙胖。
恣行奸貪。
擅奪公田數十結。
請正罪籍産。
以懲貪惡之輩。
從之。
胖發彜初之獄。
故其黨諷憲司中之。
流鄭道傳于羅州。
省憲刑曹上?劾道傳。
內懷奸惡。
外施忠直。
染汚國政。
請置極罪。
王以功臣宥之。
放歸其鄕奉化縣。
再論道傳。
家風不正。
派系未明。
濫受大職。
混淆朝廷。
請收告身及功臣錄券。
明正其罪。
遂移配羅州。
金湊等又論其子典農正津宗簿副令澹。
廢爲庶人。
密直副使南誾。
力不能救。
稱疾自免。
道傳尋量移奉化。
遣使獻火者于明。
火者凡二十人。
後帝聞因命有割人勢者。
止之。
十一月。
以權仲和成石璘。
爲三司左右使。
仲和與鄭地。
坐彜初事得罪。
至是復職。
蓋欲官禹氏之漸也。
召還李穡李崇仁李種學。
王素知穡無他。
累次召還。
爲讒者輒劾去。
至是。
人譏穡往來不憚煩。
又爲穡危之。
穡自鹹昌還。
道過忠州。
門人權近。
以所聞告之。
穡曰。
是則詐也。
人臣之道。
惟君所命。
死且不避。
往來何恤焉。
尋以穡爲韓山府院君。
禹玄寶爲丹山府院君。
姜淮伯爲政堂文學兼大司憲。
於是。
穡等復用矣。
十二月。
明遣使來。
帝遣?者完者篤等來詔曰。
三韓君臣悖亂。
二紀于玆。
舊歲來告王氏苗裔君主斯民。
今特遣使往勞。
以觀署政。
置雅樂署。
別習宗廟樂歌。
是歲。
募定水軍。
都堂啓曰。
召募海邊人民。
三丁爲一戶。
定爲水軍。
諸道海濱之田。
收租稅。
以養水軍妻子。
從之。
〈按。
本國舊無水戰舟師之說。
蓋始於此。
〉 壬申四年春正月。
赦。
以國大妃生日也。
以權仲和爲贊成事。
李崇仁知密直司事。
○二月。
守侍中鄭夢周。
進新定律。
夢周取大明律至正條格本朝法令。
參酌刪定。
撰新律以進。
王命知申事李詹。
進講六日。
深嘉納之。
刑法志曰。
麗制大抵倣唐。
至於刑法。
亦採唐律。
參酌時宜。
捴六十餘條。
行之一時。
亦不可謂無據。
然其弊也禁網不張。
緩刑數赦。
姦兇之徒。
脫漏自恣。
莫之禁制。
及其季世。
其弊極矣。
於是。
有建議雜用元朝議刑易覽大明律以行。
雖切於救弊。
其如大綱之已墮國勢之已傾。
何哉。
太白晝見。
○遣使入謝于明。
○彗星竟天。
○兀良哈斡都裡等來朝。
先是。
太祖獻議。
招諭東女眞歸順者三百餘人。
至是。
兀良哈及東女眞斡都裡。
來朝爭長。
斡都裡曰。
吾等之來。
非爭長也。
昔侍中尹瓘。
平吾土。
立碑曰。
高麗地境。
今境內人民。
皆慕諸軍事威信而來。
遂不與爭長。
太祖享二酋于第。
以其誠服也。
諸酋長皆授萬戶千戶百戶等職。
皆內徙爲藩屛。
〈按。
兀良哈在黑龍江南漁陽塞北。
春秋時山戎也。
元爲太寧路。
洪武二十二年。
分爲三衛。
曰朶顔福餘大寧。
皆逐水草。
無恒居。
其地卽古奚國。
常與女眞通謀。
爲我國邊患。
〉 倭冦慶尙道仇羅島。
萬戶李興仁擊破之。
賜米二十碩。
興仁盡爲酒以饗士。
三月。
我太祖享王。
○世子還自明。
世子至明還。
帝特加寵待。
序於公侯之次。
賜宴內殿凡五次。
及還。
都堂迎于金郊。
百官班迎于宣義門外。
夏四月。
流趙浚鄭道傳等于遠地。
鄭夢周見太祖威德日盛。
中外歸心。
又知浚道傳有推戴之謀。
隱忍周旋。
酌定五罪。
鉗抑彈駁。
引用舊人。
又引金震陽等。
布列諫職。
欲乘機圖之。
時世子還。
太祖出迎黃州。
遂畋于海州。
墜馬病篤。
夢周聞之有喜色。
諭?諫曰。
宜乘此時。
先剪羽翼。
然後可圖也。
壬子。
震陽及右常侍李擴。
右司議李來。
左獻納李敢。
右獻納權弘。
左正言柳沂等。
論三司左使趙浚。
前政堂鄭道傳。
前密直副使南誾。
前判書尹紹宗。
前判事南在。
十二月。
曺敏修卒于昌寧。
○趙浚爲贊成事。
浚旣知遇於太祖。
緻位通顯。
見時政昏亂。
思欲振刷。
久在憲職。
上書陳列。
皆益時救弊化民成俗之方。
欲結人心而收人望。
太祖威德之日孚於民。
以浚等爲之輔佐也。
辛未三年春正月。
以我太祖爲三軍都捴制使。
以裵克廉趙浚鄭道傳。
分爲中左右軍捴制使。
大司憲金士衡言。
中外軍事。
李〈太祖舊諱〉旣都捴之。
請悉收諸元帥印章。
從之。
二月。
王還都。
朝臣多言遷都之不便故也。
召沈德符。
爲靑城伯。
○斬中郞將王益富。
益富。
池湧奇妻族也。
出入湧奇家。
自謂忠宣王孽曾孫。
王弟瑀以告。
捕斬之。
幷其子孫十三人。
三月戊子朔。
日食。
○我太祖上箋辭職。
太祖以疾辭職。
遂如平州溫井。
上箋曰。
君臣相遇之難。
古今不異。
臣願效張良子陵。
伏惟殿下。
願如光武。
臣於丙申六月。
陪先臣某。
受命玄陵。
平雙城。
復舊疆。
玄陵擢臣以不次。
年未三十。
位至宰輔。
夙夜憂懼。
至戊辰年。
假姓猾夏。
臣首倡大義。
再定宗社。
是則人以爲擅兵。
後於己巳十一月。
敬奉敎旨。
滅僞復興。
克正宗祀。
是則人以爲執權。
今爲諸軍事。
養兵靜守。
鎭伏奸雄。
潛消外冦。
是則且以爲耗軍資。
物議紛紜。
難以辨明。
臣有三不幸。
功微賞鉅。
爲人所忌。
一不幸也。
保社稷復正統弭盜賊等事。
未甞無涓埃之助。
因以居寵。
二不幸也。
功過不能相揜。
執迷不能勇退。
三不幸也。
念至於此。
誠惶誠恐。
伏望上慈。
俾保全功臣之盛。
不獨專美於光武。
王遣左代言李詹。
賜宮醞慰答之。
夏四月。
彗星見。
○帝遣使市馬求?者。
帝遣?者韓龍黃禿蠻等傳旨。
於有職人員及富家處。
易馬一萬。
令於遼東交割。
更需閹人二百名。
龍等。
本國人。
進酒爲壽。
請王坐受。
跪而進之。
終王之世。
市馬分五運所進。
凡八千匹。
下敎求言。
時。
旱魃爲災。
恠異疊見。
王下敎求言。
以八事自責。
言甚懇至。
於是。
言事者甚多。
王下其書于都堂。
令採擇以聞。
而竟無所施行。
命理寃獄。
○定給田法。
都評議使司上書。
請定給科田法。
從之。
依文宗所定。
京畿州郡。
置左右道。
自一品至九品散職。
分爲十八科。
京畿六道之田。
一皆踏驗打量。
得京畿實田十三萬一千七百五十五結。
荒遠田八千三百八十七結。
六道實田四十九萬一千三百四十二結。
荒遠田十六萬六千六百四十三結。
計數作丁。
丁各有字號。
載之于籍。
拘收公私往年田籍。
盡行檢覈。
覈其眞僞。
因舊損益。
以定陵寢倉庫宮司軍資寺及寺院外官職田廩給田鄕津驛吏軍匠雜色之田。
京畿四方之本。
宜置科田。
以優士大夫。
凡居京城衛王室者。
不論時散。
各以科受第一科。
自在內大君。
至門下侍中。
百五十結。
遞減至十七科九品十五結。
十八科權務散職十結。
外方王室之藩。
宜置軍田。
以養軍士。
東西兩界。
依舊充軍需。
六道閑良官吏。
不論資品高下。
隨其本田多少。
各給軍田十結或五結。
公私賤口工商賣蔔盲人巫覡倡妓僧尼等人。
不許受田。
凡受田者。
身死後其妻有子守信者。
傳受。
無子守信者半受。
非守信者。
不在此限。
凡公私田租。
每水田一結。
糙米三十鬥。
旱田一結。
雜糓三十鬥。
此外橫斂。
以贓論。
除陵寢倉庫宮司公廨功臣田外。
凡有田者。
皆納稅。
水田一結。
白米二鬥。
旱田一結。
黃豆二鬥。
改定服制。
許終三年喪。
服制一遵大明律。
惟外祖父母妻父母服。
與親伯叔父同。
許終三年喪。
惟軍官隻許行百日喪。
起復者啓聞。
取旨奪情。
其父母喪。
每月行朔望祭。
十三月初忌小祥。
二十五月二忌大祥。
二十七月晦行禫。
二十八月一日。
始服吉服。
以安魯生爲西北面察訪別監。
自遼東市馬之路開。
於是。
商賈將牛馬金銀苧麻布。
潛往遼瀋買賣者甚衆。
國家雖禁之。
未有著令。
邊吏又不嚴禁。
往來興販。
絡繹於道。
魯生往斬其魁十餘人。
餘皆杖配水軍。
因沒其貨。
且杖其州郡官吏之不能禁遏者。
於是。
紀綱大行。
邊境肅然。
無復有犯禁者。
命李穡等。
修先朝實錄。
不果行。
王謂經筵官曰。
今人知中國事。
而不知本朝事。
可乎。
鄭夢周曰。
近代史皆未修。
先代實錄亦不詳悉。
請置編修官。
依通鑑綱目修撰。
以備省覽。
王納之。
命穡及李崇仁修之。
不果行。
頒京外官解由格。
○六月。
笞成均博士金貂等。
王卽位以來。
諂事神佛。
糜費甚廣。
副正金琠。
判書鄭士綢。
言宜崇奉。
王嘉納之。
貂上書力排之。
請驅出家之輩。
還歸本業。
罷五敎兩宗。
以補軍營。
中外寺社。
悉屬所在官司。
奴婢財用。
亦皆分屬。
放巫覡於遠地。
不令在京。
使人人設家廟。
以安父母之神。
絶淫祀。
以塞無名之費。
而嚴立禁令。
剃髮者殺無赦。
淫祀者殺無赦。
若能革之。
堯舜之治可及也。
生員樸礎等亦上?。
言其非。
請轘琠等。
以示不惑邪說之意。
王大怒。
欲殺貂等。
不得罪名。
左代言李詹曰。
自我太祖歷朝崇佛。
今貂斥之。
是毀先王成典。
以此罪之。
不患無辭。
王然之。
〈按。
李詹以儒名。
而逢君之惡。
佞佛之罪。
可勝言哉。
〉鄭夢周上?曰。
信者。
人君之大寶也。
國保於民。
民保於信。
近日殿下求言曰。
言之無罪。
於是。
朝官閑良。
交章抗論政事之得失民生之休戚。
眞所謂不諱之朝也。
斥詆佛氏。
儒者之常事。
自古君王。
置而不論。
蕞爾狂生。
在所優容。
乞沛寬恩。
一皆原宥。
示信國人。
乃笞貂等四十。
李穡禹玄寶等。
復流遠地。
鄭道傳上書都堂。
請誅穡玄寶。
以定立昌迎禑之罪。
又於面對極論之。
大司憲金士衡復論。
王勉從之。
流穡于鹹昌。
李種學李乙珍李庚道等。
並流遠地。
?諫又交章。
流玄寶于鐵原。
我太祖上書辭職。
?諫之論禹玄寶也。
王遣我太宗于太祖第。
請禁止?諫。
太祖上書辭職曰。
臣廢僞立眞。
被人猜忌。
又立昌迎禑。
彜初同謀之人。
辭證已明。
故?諫自上?請罪耳。
臣何敢指嗾。
今命臣禁止?諫。
是疑臣以嗾之也。
王覽之。
謂太宗曰。
予於侍中。
仰之如父。
侍中何負我乎。
若侍中辭職。
予亦豈敢居此位乎。
因泣下。
指天爲誓。
卽令就職。
太祖固辭。
且謂太宗曰。
汝亦何不爲我請之。
未幾。
太祖詣闕拜謝。
王亦幸太祖第。
置酒張樂。
夜分乃罷。
時。
太祖功高得衆心。
王忌之。
日夜與左右潛圖除之。
太祖謂鄭道傳南誾趙仁沃等曰。
吾當東歸以避之。
道傳等曰。
公豈可輕其去就。
不如留相王室。
今若退居一隅。
禍且不測矣。
太祖曰。
昔者子房從赤松遊。
高祖不之罪。
我心無他。
王豈罪我哉。
道傳等力陳利害而止之。
罷十二徒。
私學也。
秋七月。
地震。
○暹羅斛國遣使來聘。
國在中國南海中。
未嘗與我相通。
至是。
其王遣奈工等八人。
緻書進土物。
無姓名封識。
但有小圓印。
亦不可考驗。
國家疑其僞。
議曰。
來者不拒。
待以厚禮。
不受其書。
以示不惑。
可也。
王引見勞之。
對曰。
戊辰年受命發船。
至日本留一年。
今至貴國。
得見殿下。
頓忘行役之勞。
王問帆程遠近。
對曰。
北風四十日可至。
其人或袒或跣。
尊者用白布鞱髮。
其僕從見尊長。
脫衣露身。
三譯而達其意。
侍中鄭夢周。
請定黨人五罪輕重。
從之。
夢周與宰相等上?曰。
賞罰。
國之大典。
賞一人而千萬人勸。
罰一人而千萬人懼。
非至公至明。
不足以得其中而服人心也。
自殿下踐祚以來。
省憲法司。
交章擧劾。
以爲某人乃沮立王氏扶立子昌者。
某人與於逆賊金宗衍之謀爲內應者。
某人謀迎辛禑永絶王氏者。
某人送彜初於上國者。
某人陰養先王孽孫潛謀不軌者。
章?屢上。
未見明白。
必於其間。
有罪者曲蒙肆宥。
無辜者未能昭雪。
其於公道。
似乎兩失。
是以。
言者紛紛。
至今不已。
臣等以爲。
宜令省憲法司。
共議商確。
某人罪在不宥。
宜置于法。
某人情在可疑。
宜從輕典。
某人無罪被誣。
宜令辨釋。
殿下召宰輔。
親臨審錄。
使無寃抑。
然後加以罪黜。
施以肆宥。
則人心服而公道行矣。
王從之。
於是。
夢周與判三司裵克廉兼大憲金湊及省府多官。
論列五罪議之。
湊曰。
敏修從穡言而立昌。
則穡罪明矣。
王與夢周。
欲寬穡罪。
湊執不可。
諸郞舍皆唯唯。
正言金汝知。
獨言穡無罪。
應末減。
王然之。
命籍敏修安烈池湧奇樸可興。
仍舊付處。
禹仁烈王安德樸葳。
外方從便。
餘皆京外從便。
夢周因啓王曰。
今後復有論劾者。
以誣告論。
流順寧君耼成均司藝柳伯淳于外。
初。
伯淳與耼言曰。
戊辰。
諸將逗遛反旆。
宜若無功。
而今反受褒賞。
立子昌者。
亦勢然也。
而大臣以此繫獄。
昔毅宗朝廷之亂。
宜可監也。
今儒者鄭道傳等。
謀弄國柄。
倘有前日之亂。
吾等恐陷其禍。
至是。
?諫刑曹。
會慈恩寺。
執耼伯淳訊之。
遂流耼于見州。
削屬籍。
杖流伯淳于基州。
先是。
都評議使司上書言。
凡論國家利害。
造言亂政者。
令憲府法司。
無問宗親貴戚。
不待啓聞。
直收職牒。
鞫問論罪。
王低回久之乃許。
諫官許應等又言。
自今宗親及潛邸舊人。
有所引見。
必於經筵公共之所。
以別內外遠邪說。
令?諫更日入侍經筵。
王從之。
〈按。
宗親貴戚。
雖有罪。
皆在周禮八議之中。
其可不待聞而直爲鞫問乎。
此時人心。
皆歸我太祖。
而惟宗親貴戚及潛邸舊人。
猶爲王之腹心。
外間事情。
得以內達。
故趙浚輩入政府爲此法。
欲以蔽王之耳目。
使不能措其手足矣。
季世之主。
可以鑑哉。
〉 王幸我太祖第。
我太祖詣闕拜謝。
王勞慰甚勤。
翌日。
幸我太祖第置酒。
後五日。
太祖與神德王後享王。
及夜。
柳曼殊鎖門。
我太宗潛白太祖請出。
使金直開門乃還。
明日。
王怒囚金直。
太祖詣王謝。
王宥金直。
令水陸軍帶號牌。
○造楮幣。
都評議使司上言。
吾東方之錢。
如三韓重寶東國通寶東國重寶海東重寶東海通寶。
載於中國典籍。
蓋可考也。
近古又造銀甁爲貨。
與布匹子母相權。
後因法弊。
銅錢銀甁。
俱廢不行。
遂專用五綜布爲貨。
近來布縷漸麁。
女功雖勞。
而民用不便。
輸之則牛汗。
積之則鼠耗。
商賈不行。
米糓踴貴。
蓋由於此。
爲今之計。
銀銅旣非國産。
錢甁之貨。
卒難復行。
宜令有司。
參酌古今。
倣會子寶鈔之法。
置高麗通行楮貨。
印造流布。
與五綜布兼行。
聽民買賣諸物及赴京倉庫塲所折納諸色米貢物貨。
其踈漏之布。
一切禁之。
王從之。
復鑿蓴堤渠。
不成。
王康議。
泰安蓴堤城〈古迹在今郡東十四裡〉下。
古有浚渠處。
深鑿者十餘裡。
未鑿者不過七裡。
若果鑿。
使海道流通。
每歲漕運。
不涉安興梁四百裡之險。
發丁浚之。
石在水底。
且海潮往來。
隨鑿隨塞。
事竟無功。
楊根郡大灘。
有石橫截水中。
波濤衝激。
漕船往往漂沒。
康又鑿其石。
功未就而罷。
自後水勢尤險。
〈按沈氏樂府。
康革命後竟與王氏族。
〉 八月。
源了俊遣使獻方物。
歸被虜人。
○地震。
○築京都內城。
○九月。
我太祖判門下府事。
以沈德符爲侍中。
○遣世子奭。
賀正于明。
○冬十月。
遣使報聘于源了俊。
○判開城府事鄭地卒。
地形貌魁偉。
性寬厚。
幼有大志。
好讀書。
通大義。
出入常以書籍自隨。
彜初獄起。
逮淸州獄。
栲訊不服。
言必誓天。
辭旨感慨。
退居光州別業以卒。
諡景烈。
削趙胖職流之。
省憲論。
開城尹趙胖。
恣行奸貪。
擅奪公田數十結。
請正罪籍産。
以懲貪惡之輩。
從之。
胖發彜初之獄。
故其黨諷憲司中之。
流鄭道傳于羅州。
省憲刑曹上?劾道傳。
內懷奸惡。
外施忠直。
染汚國政。
請置極罪。
王以功臣宥之。
放歸其鄕奉化縣。
再論道傳。
家風不正。
派系未明。
濫受大職。
混淆朝廷。
請收告身及功臣錄券。
明正其罪。
遂移配羅州。
金湊等又論其子典農正津宗簿副令澹。
廢爲庶人。
密直副使南誾。
力不能救。
稱疾自免。
道傳尋量移奉化。
遣使獻火者于明。
火者凡二十人。
後帝聞因命有割人勢者。
止之。
十一月。
以權仲和成石璘。
爲三司左右使。
仲和與鄭地。
坐彜初事得罪。
至是復職。
蓋欲官禹氏之漸也。
召還李穡李崇仁李種學。
王素知穡無他。
累次召還。
爲讒者輒劾去。
至是。
人譏穡往來不憚煩。
又爲穡危之。
穡自鹹昌還。
道過忠州。
門人權近。
以所聞告之。
穡曰。
是則詐也。
人臣之道。
惟君所命。
死且不避。
往來何恤焉。
尋以穡爲韓山府院君。
禹玄寶爲丹山府院君。
姜淮伯爲政堂文學兼大司憲。
於是。
穡等復用矣。
十二月。
明遣使來。
帝遣?者完者篤等來詔曰。
三韓君臣悖亂。
二紀于玆。
舊歲來告王氏苗裔君主斯民。
今特遣使往勞。
以觀署政。
置雅樂署。
別習宗廟樂歌。
是歲。
募定水軍。
都堂啓曰。
召募海邊人民。
三丁爲一戶。
定爲水軍。
諸道海濱之田。
收租稅。
以養水軍妻子。
從之。
〈按。
本國舊無水戰舟師之說。
蓋始於此。
〉 壬申四年春正月。
赦。
以國大妃生日也。
以權仲和爲贊成事。
李崇仁知密直司事。
○二月。
守侍中鄭夢周。
進新定律。
夢周取大明律至正條格本朝法令。
參酌刪定。
撰新律以進。
王命知申事李詹。
進講六日。
深嘉納之。
刑法志曰。
麗制大抵倣唐。
至於刑法。
亦採唐律。
參酌時宜。
捴六十餘條。
行之一時。
亦不可謂無據。
然其弊也禁網不張。
緩刑數赦。
姦兇之徒。
脫漏自恣。
莫之禁制。
及其季世。
其弊極矣。
於是。
有建議雜用元朝議刑易覽大明律以行。
雖切於救弊。
其如大綱之已墮國勢之已傾。
何哉。
太白晝見。
○遣使入謝于明。
○彗星竟天。
○兀良哈斡都裡等來朝。
先是。
太祖獻議。
招諭東女眞歸順者三百餘人。
至是。
兀良哈及東女眞斡都裡。
來朝爭長。
斡都裡曰。
吾等之來。
非爭長也。
昔侍中尹瓘。
平吾土。
立碑曰。
高麗地境。
今境內人民。
皆慕諸軍事威信而來。
遂不與爭長。
太祖享二酋于第。
以其誠服也。
諸酋長皆授萬戶千戶百戶等職。
皆內徙爲藩屛。
〈按。
兀良哈在黑龍江南漁陽塞北。
春秋時山戎也。
元爲太寧路。
洪武二十二年。
分爲三衛。
曰朶顔福餘大寧。
皆逐水草。
無恒居。
其地卽古奚國。
常與女眞通謀。
爲我國邊患。
〉 倭冦慶尙道仇羅島。
萬戶李興仁擊破之。
賜米二十碩。
興仁盡爲酒以饗士。
三月。
我太祖享王。
○世子還自明。
世子至明還。
帝特加寵待。
序於公侯之次。
賜宴內殿凡五次。
及還。
都堂迎于金郊。
百官班迎于宣義門外。
夏四月。
流趙浚鄭道傳等于遠地。
鄭夢周見太祖威德日盛。
中外歸心。
又知浚道傳有推戴之謀。
隱忍周旋。
酌定五罪。
鉗抑彈駁。
引用舊人。
又引金震陽等。
布列諫職。
欲乘機圖之。
時世子還。
太祖出迎黃州。
遂畋于海州。
墜馬病篤。
夢周聞之有喜色。
諭?諫曰。
宜乘此時。
先剪羽翼。
然後可圖也。
壬子。
震陽及右常侍李擴。
右司議李來。
左獻納李敢。
右獻納權弘。
左正言柳沂等。
論三司左使趙浚。
前政堂鄭道傳。
前密直副使南誾。
前判書尹紹宗。
前判事南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