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三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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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諫院啓曰:「爲政之本,莫先於敎養士子,而亂離以後,學校之制,頹廢已久,幼學之士,無所係屬,風習之偸薄,日甚一日,有識之寒心極矣。

    今者國力蕩竭,四學雖未可遽設,請令大司成,國中蒙士,盡屬於成均館下齋,與生進見居齋中者,一依先賢所立講學之規,逐日或通讀,或試才,鼓動振發,以新士習,雖赴擧之時,名不載於下齋之籍者,一切勿許,俾無亂雜之弊。

    近來公道晦塞,私意橫馳,庶官淆雜,仕路不肅,極矣。

    革去積弊,以新朝政,今日之急先務也。

    請令該曹,廣選先賢死節人、淸白吏子孫及儒術、孝行之表表在人耳目者,爲先收用,以淸仕路。

    亂後武弁之除拜,尤益冗雜,專以關節請托爲先,其何以望邊將、閫帥之得其人乎?請令該曹,聚合武士,輪回日月,或講兵書,或試弓馬,揀選錄啓,凡於差除之際,隨才授職,名不在其中者,勿許輕用,以張公道。

    」答曰:「蒙士,盡屬於成均下齋,無規例矣,令該司議處。

    廣選收用等事,依啓。

    聚合武士,輪回日月雲者,何謂耶?」晉善回啓曰:「一月之中,每於朔望,講其所讀書,則如平時賓廳講書之規,試弓馬,則如平時都試之規,輪回不已,而其間節目,則在該曹議定矣。

    」答曰:「知道。

    令該曹,議定可矣。

    」 ○下《武經要覽》八卷于判中樞府事李德馨曰;「未審近日,操鍊幾何,得士卒幾何,養勇銳之氣幾何,軍中事情如何?藝高心膽堅,訓鍊不可不勤。

    今日國事,大無過此,自餘皆細。

    願卿益加勞心。

    予但恃卿。

    今送此冊,頗有制度,幸或可取。

    從容見後還入。

    」〈德馨,非有經綸折衝之才,敢言抗論之實,特以文章辭氣,取重一時,年三十七,歷吏、兵判書、大提學,緻位台鼎,升擢之驟,未嘗有也。

    及擅留劉督府降倭,上眷稍疎,解相位,又罷訓鍊都提調,至是進羈縻之策,屢賜登對,言合上意,上頗傾心焉。

    爲人臨事煩碎,大綱不擧,又不以淸節自厲,人以貪墨譏之。

    〉○兵曹啓曰:「慶尙道逃唐兵張福等十三名,定軍押送,故昨日拘留典獄,而李承寵送手本于本曹,使之拿送于其處,一面差手下兵,全數捉去,究問後發送雲。

    近日承寵,凡我國捕捉逃兵,皆緻其所,受賂放送。

    中間操縱,至於此極,極爲無理。

    今後逃兵,令禮曹、司譯院推問後,一一移咨于經理軍門,又以此意,知會于承寵,使不能自任作弊何如?」傳曰:「允。

    」〈時,大兵已撤,而逃散者接踵於中外,間有『盜賊竊發之患,人以爲憂。

    先是有王忠、王應魁等,僞持劉督府揭帖,以爲行走之計。

    上疑其揭辭筆迹,令備邊司捉拿,送于李承寵鞫之,皆得其姦狀焉。

    〉○禮曹啓曰:「《五禮儀》親享儀小註,俗節,乃正朝、冬至、寒食、端午、中秋雲,而卒哭以前,則別無據名開錄之處,又無行奠儀註,故今此中秋及冬至,皆無別奠之擧矣。

    萬一當行而不行,則極爲未安。

    或以爲初喪,所謂俗節,不但正朝、端午、中秋也,如上元、中元、七夕、重陽、臘日之類,皆是。

    其設奠,隻於朝奠時饌品差盛。

    但未有陪祭節次宜當雲。

    臣等更爲參商,俗節薦以時食,旣是古禮。

    先儒雲:『遇節序,則具盛饌,其品物,比朝夕奠差衆雲。

    《五禮義》雖無揭出之儀註,而參以事亡如事存之義,依或者所言,似爲得宜,而自曹未能折衷,議大臣定奪何如?」傳曰:「允。

    」 11月26日 ○丙寅,遣內官及史官,宣醞于摠護使以下,賜工匠、書吏、役夫等,鹽藿有差。

    〈匠人、書吏等,一百九十五名,役夫六千二百三十名。

    〉○憲府啓曰:「伏承昨日聖敎,其不爲私恩所撓,特示嚴典之意,凡在瞻聆,孰不感激?惟其順和君??以喪失心性之人,上不知有國,下不知有其身,狂恣作弊,久而益甚,雖置之輦轂之下,猶不保其懲懼自戢。

    況外方。

    距都下稍遠?雖使垣墻極固,門禁極嚴,孰能阻遏其出入橫肆之路乎?大抵事或有難,貴於因時善處。

    及今早斷,置之都內,則恩威幷施,情法俱行,不無懼戢之理,而庶免他日難處之患矣。

    不特臣等區區念及於此。

    亦群議之所同然者。

    請依大臣前日啓辭,急速擧行。

    」答曰:「已諭。

    」 ○左副承旨黃廷喆啓曰:「前縣監李宗義,於豐壤地,射殺大虎以納,敢啓。

    」傳曰:「勇敢可嘉。

    敍用除職。

    」 ○傳于同副承旨尹安性曰:「張遊擊處,緣何給馬乎?回啓曰:」遊擊所送焰硝硫黃,回禮數多,故以馬一匹磨鍊矣。

    「傳曰:」予無贈馬之命,該司亦無請給之語,而司僕寺,何以任意書入乎?「〈上總攬機務,該司書記日錄塡委,而雖字畫毫髮之微,無不精察焉。

    〉 11月27日 ○丁卯,諫院啓曰:「欽恤刑獄,聖敎之所當先也。

    近來國家多事,犯罪者,日以相繼,當此嚴寒,囚繫滿獄。

    凍餒於桎梏之下,情僞未辨,不無徑殞之患,而有司淹滯因循,坐積時月。

    請令義禁府、刑曹,辨理冤枉,俾無滯獄之弊。

    直囚衙門,載在令典。

    亂離以後,人不畏法,雖非直囚衙門,而任意囚放,至於諸都監郞廳,因緣憑藉,或以私事,擅自捉囚,極爲駭愕。

    自今以後,非直囚衙門,必依法典,移帖刑曹。

    都監郞廳,則罪之應囚者,必告其堂上,同爲着署,然後囚之放之,以重刑獄之政。

    」答曰:「依啓。

    」 ○憲府啓曰:〈前啓順和君事。

    〉「平山府使羅級,以秩高文官,管下任事之人,如或罪重,則豈無可施之罰,而不報監司,徑用刑訊,終使受罪之人,至於殞斃。

    其間曲折,已因呈狀,令本道推閱,而其濫用刑杖之罪,現於兩邊文狀。

    不可不隨現懲治,請羅級罷職。

    國家新經兵燹之後,內外物力,一樣蕩殘。

    務廣儲峙,以爲戰守之備者,已不可望,而零星掇合,苟支經費之用,亦無其路。

    雖使人人,鹹體益下之義,克遵節用之訓,猶懼其不濟。

    況有施措,未盡得其宜者乎?竊聞各司,以大兵以還,供給多減,其於前日應行之事,頗復舊規,目今生民膏血,浚剝無餘。

    又遭大恤,調用益繁,苟不哀傷惻怛,百分撙節,則畢競至於流離蕩折而後已。

    事係供進,不可廢者外,如不緊貢物及方物,其他舊規之難於猝行者,令該曹,更爲商量,限以時月,使之漸次擧行。

    變亂以後,軍功納粟之輩,雜進於朝著之間,而其後,又有獻一物者,授一官。

    朝家命德之器,反爲償債之資,仕路之不靖,莫甚於今日。

    古之用人,一技一藝,鹹使收錄。

    苟有可用之實,不害爲竝畜,而闒茸麤雜者,參居其半,率皆屍素不職。

    如此之輩,不可不痛加澄汰,一以靖仕路,一以收實效。

    請令該曹,急速擧行,勿爲循例塞責之擧。

    」答曰:「順和君事不允,餘依啓。

    濫刑,自有其法,推閱按法施行。

    」 ○備邊司啓曰:「西方一路,困於天兵,鳳山以西,則猶有民居,自鳳山至京城,一帶直路,蕩無人煙,往來公差及商賈行旅,亦無過宿之地。

    若至明春,盜賊間發,則將有路絶之患。

    不可不預爲之慮。

    募民輳集之策,有難以空言招諭,必須勞來優恤,先爲安樂之地,使民爭趨,然後乃可爲也。

    自京城西至鳳山,南至稷山,又南至竹山,東南至利川,一路俱是通行大路。

    此等四路行店,新居之民,量限裡數,凡田稅徭役,限年蠲免,使得來接之意,令該曹磨鍊擧行,且卽下諭于兩道監司,使之著實擧行。

    」傳曰:「允。

    」 ○山陵都監郞廳,以摠護使意啓曰:「山陵役軍,差使員領來交付之後,操縱侵責,在於都監下人。

    以此怨咨朋興,都監欲懲此弊,當初啓請,蓋出此意。

    但一道差使員仍留者,或至數三員,久離官事,果爲未安。

    每一道,各留一員,準月領役,先到差使員,爲先下送,似爲便當。

    敢啓。

    」傳曰:「允。

    此意言于城上所。

    」 11月28日 ○戊辰,以吳宗道揭帖,傳于右承旨金時獻曰:「帖辭甚爲未安。

    且所言船隻事,亦察爲。

    」〈揭辭略曰:「弊營行來按數支給二千員名之外,卽弦朔小大,猶爲兢兢,曷敢多支?如戶曹所稽者,無論軍需國課,名節攸關,宗道必不以此惰行雲雲。

    」又曰:「弊營船隻修理之具,蕩竭無遺,不敢過長山串。

    思得酥油,可以舂煉雲雲。

    」〉金時獻回啓曰:「此帖曲折,未能詳知。

    令戶曹詳察回啓。

    」傳曰:「依啓。

    」 11月29日 ○己巳,摠護使李憲國、禮曹判書李廷龜、觀象監提調鄭逑啓曰:「臣等昨日,見金井畢役,壙底少無欠咎,土性精堅,見之者皆以爲好。

    中心土少許入帒,都承旨尹暾,與中使先來,已爲入啓矣。

    但前面儀物排設,處補土功役,或有未及之患,是似可慮。

    敢啓。

    」答曰:「知道。

    今次山陵之事,大臣宰相,多勞苦矣。

    」 ○訓鍊都監,以都提調意啓曰:「都監依葉靖國之言,使哨官金佶,抄領哨軍中年少可敎之人六十四名及旗皷床卓各樣器械,亦無不整備輸送,且使能解譯語人李尙白等,日日伺候,本月二十日,靖國分付曰:『兒童三名、僧人三名呼來:『金佶等卽招而進,靖國引入房內,閉門祈祝,使金佶等,在門外。

    第三日後,僧與兒童還出送,仍言于李尙白曰:『俺暫試之,居處不潔,祭物不備,雖至誠祈禱,神不降臨。

    待其日暖,更擇潔靜之處,當復試之。

    』仍閉門不見。

    靖國所言,非但茫昧難信,亦不無遷延退托之意。

    何以爲之?敢稟。

    」傳曰:「予亦不知所以處此者。

    自都監好樣處之。

    」 史臣曰:「靖國,中原之一光棍耳。

    當初大言,自以爲旬月間,變弱爲勁。

    及其請留,而使之敎鍊也,辭窮情見,托以祈禱之說,將塗一國之耳目,設使其術果然,荒誕固已甚矣。

    術又不驗,遷延時月,其計不過利我國之供奉,欲爲留滯之地,而一心以爲,可以此誇曜中國,爲他日發迹之資耳。

    惜乎,以上之聰明,豈不燭其妖妄,而不早斥絶,未免有萬一冀,噫亦惑矣。

    」 十二月 12月1日 ○庚午朔,上在貞陵洞行宮。

     ○禮曹〈諫院所啓、令該曹議處。

    〉啓曰:「國中儒士,除太學諸生外,其餘蒙士,則分屬四學,本館官員、每日抽籤,講諸生所讀書,每旬命題製述,本曹堂上,每月一次考講,置簿論賞。

    是則法典,而此外作成勸奬之方,不一而足。

    此乃黨塾庠序之敎也。

    一自文敎之廢,此等節目,皆爲文具,兵亂以後,竝與文具而廢焉。

    士子無所歸宿,風習日就貿貿,誠可寒心。

    國中蒙士,盡屬成均,非但無例,旣屬之後,須有廩養之資,其數必多,勢恐難行。

    自祖宗朝以來,選四學儒生之年少聰敏者,稱爲陞補,屬於泮宮下齋,製述試才,通計優等,年終報本曹,直赴生進會試。

    亂後亦不廢此規,而近因國恤,不得爲之。

    卒哭以後,則當卽爲加選,試才通讀等事,亦依此擧行矣。

    其餘蒙士,亦當屬兵。

    士籍、俾無混雜之弊,果爲宜當。

    其擧行節目,更爲詳盡磨鍊,啓下後爲之何如?」傳曰:「允。

    」 ○春秋館郞廳,以領監事諸堂上意,啓曰:「得失,隻行於一時,是非,乃定於萬世。

    自古國家,所以重史官,以記一時之得失,以待萬世之是非,故國可亡,史不可闕,雖在搶攘顚沛之日,尤謹於載筆之事。

    近日就考館上日記,則壬辰一年,全然不記,癸甲乙三年闕錄者,多至十朔,而其時史官姓名,亦無載錄之處,憑考追修,其道無由。

    至於丙申、丁酉、戊戌、己亥四年之史,一年之內,闕而不修者,多者八九朔,少不下四五朔。

    今若因循放過,則朝鮮終爲無史之國,而後之論者,於今日得失成敗之迹,徵之無據。

    事之寒心,無大於此,而事係秘閣,非外人所得以知者,故悠悠九年,尙不爲朝廷一大擧措,是亦怪事。

    今欲釐正,茫然散漫,未易就緖。

    若又悠久,則其勢將至於湮沒而無傳。

    壬辰一年,則左右史不備。

    或以參上兼春秋人員,權行史官之事,其時秉筆人員,一一査考,督令追修。

    癸甲乙三年間,史官姓名、職次、日月先後,令吏曹査出,或憑他可考文書,本員雖在外任,或閑散哀疚之中,幷令追修。

    丙申以下四年間,史官姓名,憑考有據,一一査出,刻期追修何如?」傳曰:「若無可據,而自意追述,則非但失實,必有意外之弊,此事甚難。

    」〈史臣曰:「還都之始,經筵官,請收合野史,而不從,至是,又有此敎。

    所謂意外之弊者何也?不過惡其議之者多也。

    人君若正心修德,用賢退邪,一言一事,皆可爲後嗣觀,則其何弊之足慮。

    」〉○以備忘記,傳于右議政金命元曰:「前見文徵明書,深喜。

    玆以毛氈,用表予意。

    勿謝。

    」〈史臣曰:「以圖書冊進者多矣。

    曰可嘉,曰深喜,除官賜物者,踵相躡也,無一人以進言,受賞者,亦無一人進言者。

    豈世無其人耶?抑上之好惡使然也。

    籲可歎哉。

    」〉○以禮曹,知事楊禮壽弔祭公事,傳于右承旨金時獻曰:「緻賻。

    」〈禮壽,醫官也。

    以其術,鳴一世。

    其弟智壽,亦醫官,壬辰之亂,爲賊所擄,罵賊投江而死雲。

    〉○全羅監司李弘老馳啓曰:「長興,自設兵營之後,民皆懷潰散之心。

    春夏間,有移設之議,民心猶有所望,頃因備邊司公事,姑令仍設,本府民人,重失希冀之心。

    臣參商事情,則營門體面,自與州郡不同,而營府衙門,幷設於一城之內,侵擾之狀,實非一二。

    民情之不便,理所當然。

    舊營之人,深願還設,乘此機會,快許還移,可以安長興已撓之人心,慰營屬顒望之輿情。

    就議于體察使臣李元翼,其意亦以爲然。

    令備邊司,商量處置。

    」十一月二十六日,啓下備邊司,備邊司回啓曰:「長興設營,纔過數年,遽爲還設於舊營,事體不重,故前日,不可移設之意,啓稟蒙允矣。

    今見李弘老狀啓之辭,彼處民情,至於如此,不可終始不許,以拂人情。

    特令還設,似爲宜當。

    」傳曰:「兵使兼長興府使,則其制當如寧邊鏡城。

    若之何民不便,有如此狀啓者?我國營壘失險,倉卒無所恃,適今遷徙無定,進退未蔔,宜於此會,擇一山城,形勢之險固,道裡之均者,以爲營,入則爲守,出可以戰。

    時哉不可失。

    前日之舍其舊,而新是圖,似有其以。

    今不可還于舊,更議以啓。

    」 ○金時獻,以禮曹言啓曰:「《五禮儀》,卒哭後,魂殿俗節親享儀小註,俗節,乃正朝、冬至、寒食、端午、中秋雲,而其儀註下小註雲:『內喪在先,則正至,則先期別擇吉日,王世子及百官行祭,當正至日,獻官諸執事行祭。

    』雲,而卒哭以前,則別無俗節擧名開錄之處,又無行奠儀註,故今此中秋及冬至,皆無別奠之擧矣。

    又朔望奠小註曰:『俗節,別奠。

    』同雲:『中秋、冬至,亦是俗節。

    』若從此文,設奠陪祭,如朔望之儀,則與魂殿俗節儀註,所謂先期別擇吉日行禮之語,有異。

    」 12月2日 ○辛未,右議政金命元啓曰:「小臣前日上進文徵明書帖者,以其得於天朝之人,且聞其墨妙,爲一世之最。

    不敢掩以爲私藏,擬爲燕閑中一覽之資,而其時舊聞,今見良喜之敎,已出於意望之外。

    豈料今日。

    又賜毛氈,繼以雲雲之敎乎?聞命震越,無所容措。

    今此毛氈,乃平時所謂阿多介,〈邦言。

    〉製造珍貴,用之不苟,故如政院、玉堂之近密,兵曹、都摠府之嚴重,有或賜之外,此而受之者,隻賜暇詞臣,或應製、或命試,其中居首之人,得蒙嘉奬,以爲一時之榮而已。

    豈宜喪亂未定,舊規未復之日,先及於進一幅文人筆迹之臣乎?臣本無知識,謬蒙聖眷,不幸卽逢大恤,未暇辭退,其於補袞蘇民之責,未效一言,方積罪戾,爲人譏笑,而姑忝大臣之列,則等視草野之士,得一書投進效誠之例,而施賞,非獨臣身慙惶、其於中外聞見何哉?況今瘡痍未起,南北戒嚴,凡百臣僚,若在暴露之中。

    臣是何人,獨安於平日所罕見毛氈之上乎?伏望聖上,思韓侯弊袴之藏,還收尙方,以待功勞表著之人,而授之。

    不勝幸甚。

    」答曰:「久聞其名,而未見,適得而見之。

    以此爲喜,非喜其筆也。

    亂後無阿多介,頃於名日,適平安道進之。

    近日氣寒、以此偶爲送之。

    或作毛浮,此是予意,豈敢賞之雲乎哉?宜安心勿辭。

    」 ○憲府啓曰:「蔚珍縣令金克惺,本以悖戾之人,壬辰變初,士族之避亂者,用刃攻刦,至於盜畜處子,公然率行,聞者莫不憤惋。

    如此之人,不可齒在衣冠之列。

    請命罷職不敍。

    今日急先之務,惟在於小寬民力,而變亂以後,訓鍊都監,因一時經用之艱,多有創立新規,而至今未罷者,其中沿海各官魚箭,則自都監,例差監官,奪占其利,依憑作弊,無所紀極,使傅海之民,失業旣久,又有一應調用之役,因而流散,呼怨盈路。

    無甚大益於官家,有此愁歎於窮閻,凡在聞見,誠極寒心。

    請都監所屬各官魚箭,一切革罷,以紓民怨。

    」答曰:「金克惺之事,豈必盡信乎?聞其善於居官雲。

    何必罷職?〈克惺與任守正,婚姻兄弟也。

    具義剛爲禦史,誇張政迹,褒啓天聽,故有此敎。

    〉魚箭事,利害則不知矣,訓鍊都監,許多養士之地,不可輕易革罷矣。

    」 ○諫院啓曰:「自上事天朝,雖一言一事之微,極其誠信,而今者訓鍊都監,遣孫姓人于全羅道,以傳習藥術爲名,而欺隱上國之人,不但有累於殿下光明誠信之德,他日難處之患,亦不可勝言。

    訓鍊都監次知堂上、色郞廳,請幷命推考,所謂孫姓人,劃卽送還上國。

    」答曰:「似未可如是爲言。

    姑且傳習,以爲禦敵之計而已。

    其人則自當還送矣。

    推考不允,仍傳于同副承旨尹安性曰:」以此意,言于都監。

    「 ○傳于右承旨金時獻曰:「頃日因臺諫所啓,蒙學之士,皆屬於成均館矣,慮幼學輩雜亂,故如是啓之,禮曹以不得爲之意,回啓矣。

    然學有等級。

    四學卽古之小學館,則古之大學,若如彼爲之,則似不穩當。

    四學幷爲設立,此時則難矣,而京中建立一學,幼學則皆屬于學,而但今時儒士,欲爲決科,但讀四書,而小學則全不知之。

    幼學試講,小學入格者,屬于此學,外方幼學,幷屬於鄕校,科擧時,隻此人等許赴,則文學亦可自勉,而不至於雜亂矣。

    依前爲之何如?政院回啓。

    」回啓曰:「入學赴擧,乃是平時規例,而經亂以後,廢而不行。

    蒙學之士,無所隷屬,故前日臺諫,有所論啓矣,今承上敎,極爲允當。

    請令該曹,商度施行。

    」傳曰:「允。

    」 ○遣義禁府都事,卽順和君謫所,高墻嚴閉,使不得出入。

     ○備邊司啓曰:「北虜構釁,憂虞萬端。

    不可不及時講究,以爲桑土之計。

    若屢興大兵,覆其巢穴,則雖快於目前,在我元氣,先已蕭然,若媕阿姑息,苟度目前,則日後之憂,有不可勝言。

    近日自北道來者及熟諳邊情者,多言虜情無厭,惟利是趨,可以利餌,難以義結。

    前日胡人之所以奔走聽命,願爲藩蔽者,非必募義向化而來也,蓋利其上京,受賜買賣,以利其生。

    變後上京之規一罷,胡人歸順者,一無所利,而惟出沒寇抄,間有分外之利,今之作耗者,雖因結怨之緻,未必不由於利絶而然也。

    上京之路一開,則虜之歸順者,必將聞風而樂趨,因此開諭,懸重賞而購募,則數三叛胡之頭,可坐而緻之,邊事或得以小安雲。

    議者之言,雖未必盡合機宜,而深知北邊之情者,皆主此論。

    往在丙申年間,李鎰爲北道兵使時,馳啓以爲:『合鎭胡人,未得上京,多有缺望,撫諭似難雲。

    』上年巡察使尹承勳,馳啓以爲:『各樣賞物,誇示藩酋,以激其貪得之心,圖之甚易雲雲。

    本司以靑藍布各五十匹、大布五十疋、木綿二同,卽爲輸送,以資行計之需。

    今過一年,未知此計,果行與否。

    若不可行,則所送布物,計匹貿穀,以資軍餉之意,承勳前已馳啓。

    若已貿穀,開數査報,如未及行計,而事有可乘之機,軍資不足,自此亦可量宜加送。

    此等事,宜密諭于巡察使,使之商量馳啓。

    其上京一事,最爲緊要,雖不得許,至都城,兵曹價布,戶曹奴婢身貢,參量輸送,令本道監司,收儲待時,抄出藩胡中表表有功者,許令如前進上,量給價物,以慰其心。

    且諭以徐待一路蘇復,漸次上京之意,似爲宜當,令各該司,着實擧行。

    且本道人民,物力倍減於前,而施爲擧動,猶踵前習,物力之日就凋弊者,良由於此。

    亦令監司,凡軍官騶從使命供億,務令省約,或有分外濫觴者,隨所聞見,啓聞糾劾爲當。

    本道出身武士,皆是正兵及保率之類,一登科第,盡失保率,長年防戍,又無協助之力,因此失業,流離破家者,前後相續,本道父老,戒其子弟,皆以業武,爲害身之累。

    人心如此,極可寒心。

    亦令監司,量宜復戶,以存家業,其中才氣表表可稱者,特授邊將,以爲聳動勸勵之方爲當。

    北鄙之人,專以弓馬爲事,故土俗相傳,以馬爲貴,而其有才品者,本道一一推捉,以爲三名封進之用,旣已封進,隻給馬帖,遠道之人,持帖受馬者,百無一二,其實終歸於無用,極爲未安。

    凡進上馬價,卽令許給,本道場馬,使不失本事,幷令該曹,參酌施行爲當。

    平時,六鎭,有遠馬之規。

    所謂遠馬者,守令赴任之初,官屬等,備立好馬若幹,別養于官中,守令遞來時,以爲騎載之具,終不見還,多者十餘匹,小不下五六疋。

    此等之弊,實是無窮之害。

    經席之上,累次陳啓,下令禁止,而猶未盡革,到今蕩敗之極,舊習間或有之。

    官屬土兵等,流亡相繼,未必不由於此。

    以有限之馬,應無窮之備,此弊不禁,數年之內,六鎭戰馬,將至絶種。

    邊將依憑此事,遞來時責立者,亦頗有之雲。

    若不嚴禁,必將成例。

    平時則驛馬數多,守令邊將往來時,依法遞把,今則驛馬不多。

    守令邊將,勢不可徒行,隨便備立,漸次許騎,從馬責出之弊,一切嚴禁,使六鎭殘氓,得以保存。

    且兩界土兵割耳之規,其法甚善。

    依平時例,申明擧行,如有被捉於他道者,一一沒官,犯者治罪,則庶有禁斷之路。

    令兵曹,別成公事,兩界監、兵使處,下諭何如?」傳曰:「允。

    」 12月3日 ○壬申,春秋館郞廳,以領、監事、諸堂上意,啓曰:「本館日記,果無可據之處,而其時史官家藏日記,則必有憑據之文。

    及今督令,各其史官,考其日記而追述,則雖未詳備。

    猶可成史,若過數年,存亡聚散,一皆換易,然後,則事如雲鴻,一去無迹。

    雖欲修撰,無憑可考,而終爲無史之國,故欲令及今未盡散亡,而催督追述矣,敢啓。

    」傳曰:「允。

    史者記實,必須憑可據之實,以傳後世,俾不得自意追述可也。

    若或失實,所關非輕。

    」 ○濟州牧使成允文馳〈八月初八日成帖。

    〉啓曰:「本島人民,庚寅年癘疫之後,連歲失稔,太半死亡,闕戶三分之二,他無充定之丁,關防重地,戍禦無策。

    本州校生,額數過多,托名校籍,偃然閑遊,極爲無理。

    曾時讀考講純粗以上,元額充數,其餘不通者,州一百六名,旌義縣二名,依法降定軍役事。

    」啓下兵曹。

     ○初更,遣內官及宣傳官,摘奸于議政府、吏曹、諸城門、左右捕盜廳等處。

     12月4日 ○癸酉,備邊司啓曰:〈前有柳根啓辭,令備邊司更議處之。

    〉臣等因此參詳,且考訓鍊都監啓辭辭緣,則當初葉靖國請留本意,則專爲山家之術,而難於措辭,轉爲鍊兵之說,及來施爲,不過前日訓鍊都監所嘗布陳操鍊之法,而差粗淺耳。

    此則別無可學之事,而其所縷縷爲言,聚稱奇術者,祈祝降神,現付人身之術耳。

    聞之荒誕,使人茫然.大略設爲天地人三壇,上設日月星辰之位,中設名山大川神之位,下設歷代名將神之位,糊紙爲幡,樹立旗鎗,列兵四隅,乘夜虔禱,久乃得效,則以爲古之名將之靈,降臨于各兵之身,使弱者變爲雄壯,力擧數百斤,行及奔馬雲雲。

    信如此言,則古今武經,其說甚多,而一不及此,天朝各將,何無一人信用此術,而得實效者歟?以此言之,則言之無實,不足深辨。

    第緣靖國攘臂力言,故姑從其請矣,今則其術,已施之矣,其效已無驗矣。

    今已技窮而情見,更爲開僞而藏拙.在今若無更問地理之事,則惟當辭而遣之,不宜坐費日月,虛耗餼廩,且使逃兵,相率而來聚,以爲逋逃之藪,重貽他日之憂也。

    但旣以禮請之事,一不成效,便卽罷遣,殊非待客之道。

    彼自辭歸,則於禮爲宜,而一向以更待日暖爲期,似無回去之意.惟當使伺候之人,隨事措辭,使常聞知,以竢自處,然猶不還,然後更議施行爲當。

    經理咨內,所錄員役,多是無籍之徒,分明逃兵.前日陶通判咨內,亦以爲言。

    在我國當依分付施行,而第恐他日,因此惹得隱匿逃兵之名,重獲罪於天朝之意,善爲措辭略及於回咨,似爲宜當。

    敢啓。

    「傳曰:」依啓。

    「 ○備邊司啓曰:「以兵曹啓辭,傳曰:『忠淸道舟師所屬及兩南中道以上步兵,若舟師所屬,則似難矣。

    令備邊司,察而回啓』事。

    傳敎矣。

    忠淸道舟師所屬沿海各官,其數稍優,而戰船之數,比兩南似少,調格之事,不至如兩南之艱,雖除步兵,猶可成形。

    該曹之啓請,意必爲此。

    全羅道則不 獨中道以上爲然,雖在下道,不係於舟師。

    所屬沿海官步兵,則別無調格之事,一皆作米,以爲天兵之糧,今天兵已撤,全羅內地步兵,則自當有所處置。

    至於慶尙道,則道內應上番騎、步兵,勿論沿海內地,無遺徵價,募立櫓軍,若一朝幷令上番,則調格之事,必多艱窘,敢啓。

    傳曰:」知道。

    「〈其後,兵曹復請,忠淸道舟師所屬步兵及兩南中道以上各三十官步兵,自明春盡數上番,以備國儲,傳曰:」依備邊司啓辭爲之。

    「〉 12月5日 ○甲戌,分賜黃柑于政院、玉堂、翰苑、春坊、殯殿都監。

     12月6日 ○乙亥,憲府啓曰:「國母在殯,內外哀疚,凡爲臣子,孰不執禮遵制,免有荒肆違慢之罪,而近來人心不美,紀綱頹廢,外方守令,於接待賓客,公然肆席,酒肉淋漓,彼此授受,恬不爲怪,凡在聞見,已極寒心。

    抱川縣監沈宗立,到任之後,作爲私農,虐民肥己,無所不至,至於畜率村中賤倡,托稱山陵官員支供,多備酒肉,橫行寺刹,留連淫縱,略無忌憚。

    其悖戾無狀之罪,不可不痛治,以雪衣冠之羞。

    請命削去仕版。

    軍資監主簿辛鬥南,本以賤産,當壬辰之變,投入賊中,着其依服,縱臾殺戮,無有紀極,一鄕之人,莫不切齒。

    今在衣冠之列,人皆羞憤。

    如此之人,不可一日在官,以辱名器。

    請命削去仕版。

    答曰:」依啓。

    「 ○諫院啓曰:「自經亂離,專廢講學,士大夫之能解經術者,絶無而僅有,故其於論議設施之際,率多以利害姑息,爲得計,而義理之說,不聞久矣。

    世道之澆薄,國事之日非,何足怪哉?祖宗朝,揀擇年少聰敏文臣,分授一經,或殿講,或命官考講,其意甚盛。

    自今以後,申明舊典,以新勸礪之規,而至於文章,乃所以華國,亦不可廢。

    竝依令甲所載,考課製述,使經學詞章,竝擧不廢,以責其效。

    今日之事,莫急於操鍊軍卒。

    京中則自有訓鍊都監,而至於外方,則近因多事,鍊習重事,廢墜已久,極爲寒心。

    請令備邊司、訓鍊都監,申明敎鍊節目,嚴飭各道各邑,不務多而精抄丁壯,作隊伍而逐日鍊習,無如前日之濫雜無實,徒貽民弊者,而監、兵使巡行考試,一一錄啓勤慢,朝廷亦時時特遣禦史,視其成效,其中尤甚怠慢守令,論以軍法,以肅軍政。

    多大浦僉使趙玉乾,以私賤之人,濫竊科第,別無可紀之功,而至授三品之職。

    名器之混,物情之憤,莫甚於此。

    請命遞差。

    」答曰:「竝依啓。

    專經文臣,予多見其講矣。

    科擧時儒生等,講經若嚴,則人自力讀實學矣,若令橫槊賦詩雲,則未知之矣。

    此乃寢幹枕戈之秋,豈是賦詩之時乎?」 ○備邊司啓曰:「平壤居出身崔珍、金呂尙等二百人,聞諸道各官,出布物以助國葬時需用,收合綿布一百匹,使前判官金德萬領來,將納于該曹,而該曹以爲無公文,不可捧,終始拒之。

    欲還持去,則有負當初收合之意。

    金德萬呈狀于本司,冀得上達,願納該曹。

    其遠來之誠,亦足可尙,令該曹處置何如?」傳曰:「百姓之木,何以無端捧之乎?若不得已捧之雲,則某樣論賞之事定之,然後捧之可矣。

    更爲回啓。

    」○回啓曰:「伏承上敎,極爲允當。

    似當以傳敎之意,開諭還送,而遠方之人,盡誠措備以來,若不許納,則不無缺望之意。

    許多各人,雖不得一體論賞,其中首倡人崔珍、金呂尙,領來金德萬等,令該曹,量宜論賞,布物亦令該曹處置無妨。

    」傳曰:「允。

    然則斯速施賞後下送。

    」 12月7日 ○丙子,訓鍊都監啓曰:「前日,伏承命下,《武經要覽》八冊,祗受繙閱,此似是《武經摠要》,而加之隱括者。

    臣於《韜衿秘錄》,懜焉不及,姑以所得見於軍中者語之,若《紀效新書》、《鍊兵實記》、《握機橐鑰》等書,俱出於《要覽》之後,而兵法敎條,與夫營陣戰守之方,開析愈細,雖間有詳略,而意則一也。

    天朝將官,多尙《武經摠要》。

    今此《百戰奇法》,則不甚切於敎兵,而都監亦有之。

    《行軍須知》,則頗爲簡切,而武弁之輩,多見之,唯此前集六卷,外間罕有。

    若下于武臣講習之處,謄寫廣傳,使有志博觀者,參看竝閱,以取其長,必有所益。

    或令解兵書者,將《要覽》、《實記》等衆書,略節其簡要最切之語,以曉諭武弁,亦不爲無助。

    蓋《孫》、《吳》,如四書之《論》、《孟》,而《要覽》等諸書,如宋儒著述之明白。

    學治兵者,先通《孫》、《吳》大義,而參互而發明之可也。

    第着實鍊將之爲難,非兵書不備之爲患。

    其勸礪成就,隻在聖上振作如何。

    」傳曰:「知。

    」 12月8日 ○丁醜,慶尙道觀察使金信元馳啓曰:「一道軍丁,皆屬舟師。

    軍民苦樂,係於邊將,邊將不謹者,所當一一澄汰,而其中尤甚貪虐者,尤不可不重治。

    蛇梁萬戶金成玉,箇滿將遞,益肆貪饕,入防軍卒,各收米布,多數放還後,以土兵,略給木匹,苟充代立,其餘米布,盡數入己。

    西生浦萬戶李淑民,放軍徵布,戰船軍器,無意修補,齎送濟州貿馬私用,內地軍民,再再呼怨。

    其爲所犯,極爲泛濫。

    金成玉、巨濟囚禁,李淑民、東萊囚禁,朝廷各別重治。

    前安骨浦萬戶鄭存極、前助羅浦萬戶鄭公淸,撫恤軍卒,持己淸簡,已遞之後,軍情至今稱譽。

    如此之人,各別褒奬,以示勸戒。

    」 12月9日 ○戊寅,司憲府來啓曰:「西邊一帶,比仍飢謹,人民流散,列鎭空虛,憂虞之端,不一而足。

    其在綢繆陰雨之備,誠不可小緩。

    壬辰之後,本道監司,急於平壤城子修築,中和、平壤等官,江邊赴防軍士,使之除防,以赴平壤之役。

    今近十年,別無修築之事,而猶且如前除防,使數多軍士,未免爲閑慢之用,而邊上防備,日就虛疎。

    請令就考當時公事,各邑軍士,還爲赴防,以重邊圉。

    」答曰:「依啓。

    」 12月10日 ○己卯,禮曹啓曰:「《五禮儀》服制條,前銜三品以下,白衣、白笠、白帶雲,故成服後除職之人,不得追服,皆以白布裹帽、白團領、熟麻帶,從仕。

    朔望哭臨及凡幹喪事,必以衰服行禮,則白帽、白衣之人,旣無衰服,不可竝參明矣。

    但當初成服時無祿官,如義禁府都事及別坐等,則皆以白衣、白布裹帽,爲服制。

    若以喪制服衰服之禮觀之,則此人等,皆當不得參祭。

    若至於期年之內,當初成服之人漸少,追後除職之人漸多,則各樣祭官及執事及陪祭時,恐有不得成形之慮。

    事係重大,議大臣定奪何如?」傳曰:「允。

    」 ○憲府啓曰:「鹹鏡一道,距京師絶遠,孑遺殘氓,不霑王化,其所以撫摩還集之策,不可不汲汲講求。

    其間受爲守令、邊將之任者,率皆托勢濟私,侵虐剝割,無所不至,而甚者或以族屬奴婢,或以親舊稱念,依憑推捉,遍括村谷,囚繫滿獄,鞭撲狼藉,牛畜資産,恣意徵出,卒使流離蕩析,顚斃道路而後已。

    以此之故,害及良民,竝皆逃散,關北重地,日就殘弊。

    堤防備禦之事,亦甚疎虞者,實由於此,凡在聞見,極爲寒心。

    請下書本道監司,檢飭各官,痛加禁斷,不卽遵行者,摘發重究,以除遐方一分之弊。

    我國之人,人情太勝,大事小事,不問曲折利害,唯以一紙書劄,通行往來,因緣請囑,無所不至。

    刑獄議罪,內外差除,一循其請之高下,紀綱之頹廢,萬事之不理,職由於此。

    其間士大夫,非不知此弊之至於此極,而謬習已痼,率難掃絶,因循舊轍,猶不知改,有識之寒心,蓋已久矣。

    當此風化鼎新之日,知有大弊,而不能痛革,則扶公抑私之政,終不可緻,豈非淸朝之一疵乎?自今以後,關節通行,不遵法度者,請隨現一一重治。

    」答曰:「竝依啓。

    有如此之弊,則臺諫何不爲彈劾乎?勿論大官,兩司彈劾,懲一警百。

    」 ○諫院啓曰:「行上護軍邊良傑,本以麤猾之人,前爲南兵使時,多有泛濫之事,及授訓鍊都監堂上,凡幹鍊習之務,專不緻力,刑罰過重,積失軍卒之心,至取都監公馬數匹,私養於其家,馬料之徵,倍於元數。

    其行私縱恣之狀,不可不懲。

    請命罷職。

    」答曰:「何至於罷職乎?不允。

    」仍傳于政院曰:「此所啓之意,都提調處問啓。

    」〈史臣曰:「爭臣之任,豈偶然哉?爲人主之耳目,主一時之淸議。

    苟或循私情而蔑公義,則終未免欺罔君父之歸,可不愼哉?今者邊良傑,強亢自守,受任不撓,大小軍務,極意勤察,而秪緣哨官擬議,不聽私囑之故,見忤於都廳沈悅,終乃指嗾臺官,橫加彈劾。

    噫爭臣而如此,將何以扶植公論,糾正官邪乎?所賴聖鑑孔昭,一下問啓之命,而莫掩構捏之迹,籲亦幸矣。

    」〉○備邊司啓曰:「慶尙道觀察使金信元謹啓:『前者臣狀啓內,道內沿海十二官,屬於舟師,聞變卽時馳赴洋中。

    其制固善,但平時沿海之地,民物繁庶,一遇賊兵,分其兵勢,可以馳援於洋中,可以守城於本邑,而自經變之後,沿海一帶,萑荑接天,人煙斷絶,雖有逐魚鹽依林莾,些少遺民,而大邑之數,不滿數百,則其他小邑可知。

    若皆搜括,各載其船,馳赴洋中,則陸地孤城,無與守之,若與此賊,決勝負於洋中而已,則陸地固不必憂,而如其不然,則自海邊至嶺下,無一可恃以爲固者。

    豈不深可慮哉?祖宗朝沿海各邑,其民足以自衛,而又以內地軍兵,分番入防,又設兵馬權管於要害之地,左右相接,其神謀聖算,至矣盡矣。

    今者沿海各官之守令軍民,盡屬於舟師,而陸地守禦,無復顧念,甚爲疎虞。

    設使生變之後,陸將所管五六戰船,或先或後,追至洋中,亦豈能盡卻賊鋒,不使之下陸乎?隻恐無補於水戰,而有妨於陸守矣。

    且丁酉以後,兇賊屯據海曲,皆擇形勢,築城鑿壕,首尾相接,連亘五六百裡之地。

    我之舟師,不敢當其前,陸軍不敢議其後。

    及其賊之自捲而歸,然後始窺其遺窟,此無他,得其據勢,而制人之術也。

    今者沿海邑宰鎭將等,各還舊基,各循舊規,姑息度日,若聞據險自固之說,則其不爲蹙額而掉頭者幾希。

    賊若再犯,則沿海形勢,將盡復爲賊有,而我之退北糜爛,亦復如前日者無疑,臣竊悶之。

    如臣愚見,水戰陸守,固不可偏廢,而擇勢設險,亦不可少緩。

    沿海水將,則各具舟楫,整射格,待變于洋中,陸將則各守城池,率軍民,待變于陸地,而城堡皆移于便近賊窟及山城,如軍倉軍器官舍,皆設于城中,吏民令居于其下,常時則散而耕作,有變則捲而入守,是亦我先制人之遺意,而差愈於仍循覆轍,賊至必陷之勢。

    規模不早講定,而若變生之後,沿海之官,水使使之下海,兵使使之守城,則必有狼狽顚倒之弊,各邑守令,亦必循蹈守轍,無事則假息,有急則退縮,無復有固守抗敵之期。

    不勝過慮,如是煩稟,令該司,商量定奪,從長指揮事狀啓。

    』到付備邊司,關內啓辭,備忘記曰:『觀此書狀。

    正是前日予意。

    此辭緣,自備邊司量處事傳敎矣。

    伏見備忘記傳敎之辭,參見金信元狀啓,則其所施設布置,深得水陸猗角之勢,果不無所見。

    當依此施行矣,但前因狀啓,移設鎭堡郡邑於形便之地,築城置倉,以爲防守事,已令都體察使,相議定奪,今又以水陸戰守,兩得其便之意,稟議于體察使,從長置處,一邊具由馳啓事,更爲行移宜當。

    』敢啓,依允事有之矣。

    啓下內辭緣,與都體察使李元翼相議,陸守水戰事,則依此施行,但築城設倉等事,先爲區畫蓄力,待時施行便當,故將此事意,水陸諸將處,移文知委事,謹具啓聞。

    」 12月11日 ○庚辰,訓鍊都監,以都提調意啓曰:「邊良傑,近觀其所爲,則性度似執。

    凡哨官擬議,軍士出入,一切不聽私囑。

    樂縱馳而厭拘束,乃人之情。

    其以此緻怨,則必有之矣,至於私取公馬之說,則有由然焉。

    都監設廳養戰馬,趙儆爲大將時,謂官馬不一調習,無所用也,將官各取而騎,以習步作,其後以累年不推,馬多故失,不爲分給調習,還聚一廳養飼,又頗病瘦。

    邊良傑以爲:『旣給馬料馬豆,必不勤養,而緻此,取蔔馬二匹,着養其家。

    』一日良傑來告于臣曰:『都監之事,多虛疎,俺取養官馬二匹,以爲緩急載軍物之計,而昨取見都監所給馬粥次皮稷,則皆粃糠,無一有實。

    給送于堂上家者如此。

    況委之庫直之手,則料粥有名無實,馬之瘦瘠,無足怪者。

    臣答以大將,亦爲提調。

    如此等事,所宜痛加檢飭雲,則退當初取養其家,雖出錯料,而若止此而已,則似可恕也。

    都監多言之地,良傑受任不撓,其思慮所及,極欲勤察。

    今公論重發,大將之代,是可慮也。

    傳曰:」信如此,則似非偶然人矣。

    「 ○諫院啓曰:「行上護軍邊良傑,性本麤猾,前爲南兵使時,其泛濫無恥之狀,一道之人,至今唾罵。

    今授訓鍊都監堂上,不悛前習,過用刑杖,使餓羸之卒,不堪其苦。

    物議騰播已久,而略無顧忌之心,至取官馬,公然養置於其家,馬料徵責,倍於元數。

    其他憑公行私之事,不可盡瀆於聖聽。

    此非偶發於風聞,實臣等之所洞知也,故隻欲隨事糾劾,以懲武弁縱恣之習而已。

    罷職之啓,實非過中,請勿留難,亟賜兪音。

    」答曰:「不允。

    」 ○右承旨金時獻啓曰:「禮文,發引時,承旨二員隨參雲,而史官則不擧矣。

    但承旨旣爲進參,則史官亦當進去。

    史官進參事,何以爲之?傳曰:」史官勿爲進去。

    「 ○夜五更,流星出氐星下,入巽方天際,狀如拳,尾長三四尺許,色赤。

     12月12日 ○辛巳,司諫尹暘、獻納李成祿、正言成晉善啓曰:「邊良傑泛濫無忌,多失衆心之狀,播在人口。

    臣等據其聞見,隨事糾正,欲使武弁之流,有所懲戢。

    今見訓鍊都監回啓之辭,爲良傑多所救解。

    與臣等所論相反。

    此無非臣等,不能見信於人之故也。

    不可靦然仍冒,請命遞臣等之職。

    」答曰:「勿辭。

    」退待物論。

     ○禮曹啓曰:「《五禮儀》服制條,前銜三品以下,白衣、白笠、白帶雲,故成服後除職之人,不得追服,衰服皆以白布裹帽、白團領、熟麻帶從仕。

    當初成服時,無祿官,如義禁府都事,別坐及成眼衆官等,亦以白衣、白布裹帽,爲服制。

    若以喪服衰服之禮,觀之,皆當不得參祭。

    若至於基年之內,當初成服之人漸少,追後除職之人漸多,則各樣祭官執事及陪祭時,恐或有不得成形之慮。

    依傳敎,議于大臣,則領中樞府事崔興源、〈無大臣器局風彩,旅進旅退而已。

    〉海原府院君尹鬥壽。

    〈性質沈厚,器度寬弘。

    四子皆淸顯,一孫爲駙馬,內結椒掖之援,外收時流之望,一家之盛,近古無比,時以福人稱之。

    但貪財嗜利,不容於淸議久矣。

    〉行判中樞府事李德馨、領議政李恒福、右議政金命元以爲:『禮無追服之文,而旣在其官,應供其職,自以職事隨班,執事服之衰白,似不必拘。

    』左議政李憲國以爲:『乙醜以後,連有國恤。

    該曹雖失謄錄,必有見其當時百官中,以白帽、白團領,參於陪祭者矣。

    況衰服人員數少,則其可拘於非衰服,而不差執事乎?該曹自當博考前例而行之,似不必收議。

    』伏惟上裁。

    」傳曰:「依議。

    」 ○左承旨金尙容、右承旨金時獻啓曰:「昨日發引初度習儀時,臣等。

    承命直參,所當依該曹公事,東大門外至爲之,而進到東大門,則門底掘土未罷坦深,大轝不得容出,門內停止,極爲未安。

    掘土監役官、道路檢飭頓遞使及從事官,幷推考。

    傳曰:」依啓。

    「 12月13日 ○壬午,大司諫鄭曄〈性稟聰敏,有驕傲之失。

    〉啓曰:「近來諸都監,多有托公行私之弊,故欲隨所聞糾正,邊良傑之事,適發於完席,而顯有難掩之迹,故據事論啓矣。

    今見訓鍊都監回啓之辭,則多有所救解,費盡苟且之說,欲掩顯然之事。

    此莫非如臣無狀,言不見信之緻。

    且以寒疾極苦,不得與同僚一時辭避,臣之失尤大。

    請命遞臣職。

    答曰:」勿辭。

    「退待物論。

     ○掌令趙翊〈大司憲樸東亮、執義尹暒、掌令呂祐吉、持平趙守翼、金堯立。

    〉來啓曰:「司諫尹暘、獻納李成祿、正言成晉善、〈性近麤暴。

    〉大司諫鄭曄,竝引嫌而退。

    臺諫論事之體,不過據其一時聞見,隨事糾正,欲使人人有所懲戢,則都監啓辭中,如給馬調習之規,當初立法,意雖有在,良傑所授,乃是二蔔馬。

    旣非戰馬調習者,而隻資一家私用之地,則據此一事,汎濫無忌之狀,槪可知矣。

    其所彈論,正合隨現糾劾之體,別無可避之嫌。

    至於寒疾極苦,則不得與同僚,一時辭避,勢所必然,亦無所失。

    請大司諫以下,竝命出仕。

    」答曰:「依啓。

    」 ○以備忘記傳曰:「近來諸司,不揆事體,紛紛啓請。

    兵曹旣無價布,則未知此價布,將從何而出乎?兵戈之餘,生靈塗炭,瘡痍者未起,呻吟者未蘇,盡其廬之入,竭其地之出,猶不足以供其役,而在此有司等,不顧民間事情,唯徇目前之便,旣痛革呑噬軍士之弊,則徵布於兵曹,惟恐不及。

    以兵曹,作爲溪壑,此豈今時可爲之事乎?今廟社不立,百官不備,內侍不備,衛士不備,人主處於閭巷之中,此何時也?諸有司,乃多定使喚之人。

    供給之人,各執其役,斯可以已矣。

    如以米鬥可爲不滿,則令戶曹,增其鬥可矣。

    諸司下人之數過多者,令兵曹,削其數,酌定給價,俾不得猥濫。

    此意,言于戶曹、兵曹。

     ○禮曹啓曰:「《五禮儀》,兇禮祭奠祝文規式,未有現出之處。

    啓殯奠下註曰:『內喪在先,則殿下命領議政爲獻官,自此至立主奠同雲。

    立主以前,則凡奠祝文頭辭,當稱國王謹遣領議政臣某,爲當。

    至於虞祭以後,則王世子當行禮,其祝文頭辭。

    未有可據。

    禮曰:」凡喪,父在,父爲主。

    』又曰:『父在,子不得主祭。

    』以此推之,則似當有謹遣世子之語,而非但語勢不妥,自上雖主喪,而世子旣以行禮,則當直稱哀子某爲當雲。

    《五禮儀》及先朝謄錄,旣無可據,而古禮之文,雜出互異,多與今禮矛盾。

    臣等見膚學淺,未能酌定,請令諸大臣,會議明講何如?傳曰:「允。

    」 ○禮曹啓曰:「傳曰:『當初服喪期服,禮曹無公事,故今猶在之。

    其服處置可也事傳敎矣。

    自上服制,本曹,初則略據《禮經》,定爲期服,而繼因中廟乙亥《實錄》,更爲三十日之除。

    若以三十日之除,爲公除,則當初所進期服,固當仍在。

    如有臨喪之事,則服此行禮可矣。

    今則旣遵先王已行之例,以爲一時權時之制,雖與《禮經》有異,是非間,其時已爲講定,今不敢更議。

    其服旣盡之後,仍爲留置,似爲未安。

    但其處置節目,《五禮儀》,別無現出之文,禮文隻有斷杖棄之屛處之語,而祭服敞則焚之,乃是古禮,故常時士大夫間,多有焚之者。

    今亦依此例,焚之淨處何如?傳曰:」允。

    「 ○禮曹啓曰:「傳曰:『前者大王喪事,則標信似納於山陵。

    今次大行王妃,有禦押內旨,此亦禮曹處之事,傳敎矣。

    』旣非禮文所載,而先朝謄錄,亦無現出之處,故臣等未及思之,今承下敎,始爲覺察。

    大王喪事時,標信納於山陵,則大行王妃禦押內旨,卽與標信一樣。

    依此例,納於服玩之例,似爲便當,敢啓。

    傳曰:」允。

    「 ○舍人洪慶臣,以領議政李恒福意,啓曰:「大祭傳香,必待開門行之。

    今日日晩,再三催促,猶不成形。

    日之早晩,無甚大關,而待漏駿奔,無敢後先,所以敬其事也。

    近來事事如此,極爲寒心。

    請吏曹當該郞廳推考,其日晩不到各該官摘發,先罷後推。

    」答曰:「依啓。

    」 ○傳曰:「行判中樞府事鄭琢以大臣,退老方外。

    歲時遣守令存問,食物題給事,慶尙觀察使處,下諭。

    」〈鄭琢立朝五十年,無一建明事,其無輕重於國家可知。

    但年近八十,退在嶺南隣家,若比於白首貪權,植黨自固者,則有足多者。

    〉 12月14日 ○癸未,命招大臣會議。

    領議政李恒福、左議政李憲國、右議政金命元啓曰:「凡喪,父在,父爲主,乃是《禮經》通行之文。

    子旣不得主祭,則承立主奠,遣議政之文,似當雲。

    謹遣世子雲雲,而非惟語未妥當,帝王之禮,自與士喪有別。

    《朱子家禮》,大祥之祭,夫亦恐須素服如巾服雲雲,則雖在士喪,未嘗有無服而主祭者。

    今自上旣已服除,則此一節,已與士喪不同,而因欲主祭,則必須有素服節次。

    此亦禮之變者,而處置爲難。

    《儀禮》有雲:『婦之喪,夫若子主之雲雲,則以此觀之,父在,子爲主祭,亦有可據之文。

    世子直稱哀子某雲雲,未爲不可,而其於祭奠祝式,事事順便,然此亦臣等一時之見,未可以爲定論。

    此係大禮,更令儒臣,博究古禮,詳盡講定何如?」傳曰:「依啓。

    」 ○知中樞府事金睟、吏曹參判盧稷啓曰:「誌石,今將倍進,更爲看審,則有一字誤刻處,卽令改正,所誤之畫不多,故別無疵痕,今當陪進,而印本一件,先爲入啓,禦覽還下後,欲爲粧。

    但當初不能詳察,緻有改正之事,惶恐待罪。

    」傳曰:「勿待罪。

    」仍傳曰:「何字乎?石本不可改,何以爲之?」 ○回啓曰:「王世子諱字〈琿〉一邊暫誤,而不至深刻,故磨改而別無痕迹矣。

    」傳曰知道。

    「 ○京畿觀察使南以信馳啓曰:「水原府使牒呈內,禁府都事築墻之際,都撿擧李廷仁,順和君捉入,手自刑訊雲。

    追報內,禁府都事,垣墻畢築,宮門鎖鑰後,順和君親自開門,邑內之民,盡爲奔避,守令下人之被侵,有不可形言雲雲。

    」 ○有政。

    以申渫爲成均館司藝,趙濈爲工曹正郞,李?〈性本殘暴,行已麤鄙,到處過用刑杖,事多顚妄。

    〉爲司憲府持平,趙守翼爲吏曹佐郞,金尙憲〈尙容之弟也。

    力主扶護鄭澈之論。

    〉爲弘文館副修撰,吳允謙爲侍講院文學,黃廷祿爲全羅右水使,黃琇爲永春縣監,韓汝澂爲江陰縣監。

     12月15日 ○甲申,政院、玉堂問安,傳曰:「知道。

    」 ○大臣、東西班二品以上,六曹堂上、藥房問安,答曰:「知道。

    」 ○諫院啓曰:「今日國憂民艱,可言可救之事,不可勝言,而隻以摘扶微細小過,以爲塞責之事,無異於不能三年,而緦小功之察,故臣等,不曾太甚其辭說,隻欲薄施譴罰,俾加警戢而已。

    今者邊良傑,前後罪狀,臣等非不詳知,而姑論其微累之事,不能見信於君父,至勤下問,都監亦非信耳目之道也,及觀都監回啓之辭,則分疏救解,不遺餘力,費盡苟且之說,欲掩顯然之事,終緻有罪者,肆然無忌,公論壹鬱而不宣,臣等不可不痛陳其良傑之罪也。

    以忘君負國之罪言之,則當壬辰搶攘之日,良傑方爲忠淸道水使,粧船三隻,滿載軍糧,托以勤王,留泊海西,挈其家累,好過時月。

    當時白衣之罰,已失軍律之甚,而及爲忠淸兵使,又値宋儒眞之變,賊竪未動,民心已潰,良傑擁兵其營,無意向進,逮聞其時觀察使尹承勳,馳抵稷山,然後不得退處,緩緩而去。

    增秩之賞,濫及於積罪之人,一道之人,至今憤惋。

    以麤鄙泛濫之事言之,則爲南道兵使也,納其官娼,而恐其怨罵之言,騰播於往來之人,至置本夫於衙室,綢繆歡好,有同親戚,爲訓鍊都監堂上也,詐以其弟良佑,爲屯田官,自作公文,送于兵曹,圖減武勇之番,判然申磼,嚴辭卻之,則惡言而罵之。

    極一時之選,而兼察都廳,所以糾濫雜也,吏曹正郞沈悅,於哨官議擬之際,新被臺評之人,濫居其首,所擧可用之人,反居其末。

    悅略言其不當,使之還告,則良傑於稠人廣衆之中,慢辭褻語,極其叱罵。

    此亦世變之甚可懼者,而朝廷之不嚴,紀綱之頹廢,亦未嘗不由於此等風習也。

    良傑難貸之罪,到處行胸臆。

    泛濫之狀,若是其昭然,而都監於回啓之時,曲加庇護,無所不至,至言性度似執,不聽私囑,至於取馬之事,固不足深責於無識泛濫武夫,而但以回啓觀之,則節節牴牾,不成說話。

    臣等請條解焉。

    旣雲趙儆爲大將時,將官各取公馬,以爲調習,累年不推,馬多故失,則所當徵前圖後,嚴束諸將,不許私取,而良傑之置於其家者何也?調習戰馬,或爲緩急之用,而良傑舍戰馬,取二疋之蔔馬,果爲調習者乎?良傑,論其階則宰列,語其位則提調,而憂官馬之瘦瘠,執厮養之賤役,至於看養於其家者,果爲近理乎?良傑之飭辭,而瞞告提調,其欺誕縱恣之狀,尤爲顯然矣。

    然良傑之事,不足多辨,而臣等之所甚懼者,亦有意焉。

    世雖衰矣,人雖劣矣,旣在言地,則事體甚重,言及袞闕,則人主改容,言及朝政,則相臣避位,古之道也。

    是故,雖或有風聞之詿誤,言論之過中,莫不優容而虛受,培植其氣節,所以重朝廷也,爲國家也。

    況別無過中之言,詿誤之失,而爲一有罪之人,掎角公論,抑遏之,摧折之,迫促之,理屈辭遁,則至雲其情可恕。

    何能恕良傑之私情,而不能恕諫官之言乎?臣等恐朝廷,自此而益不嚴,公論自此而益不行,將來之患,有不可勝言也。

    而況臨亂忘君,良傑之能事。

    以如此之人,可爲大將,則何患乎其代之難得?語以前罪,則自有其律,而請罷之啓,亦雲末減。

    亟賜一兪,以快公論。

    相禮申橃之年老,無異愼有,當此大禮迫前之日,決不堪奔走之任。

    請命遞差,以年少識禮之人,急速差出。

    」答曰:「邊良傑旣有如此之罪,則初以如此之罪,論之可也。

    家養官馬,乃一細事,今因都監回啓,何怒之至此?都監回啓,不過隨其所見而已,今乃雲雲,恐傷雅道。

    臺諫,雖以直截爲其職,論事之際,不可不顧者,事體,不可不平者,其氣,不可不存者,雅道。

    罷職依啓,申橃事依啓。

    」 ○仍傳曰:「愼有、申橃,予未知何如人矣,臺諫所啓,以愼有爲年老,而年少人差出雲,則無年少之人,以申橃爲之乎?吏曹誤矣。

    此承旨知悉。

    」 ○憲府啓曰:「掌令趙翊,引嫌而退。

    疾病之來,人所不免。

    不得奔詣,旣出於事勢之緻,而所居稍遠,闕門臨閑,頑慢下吏,徒見日勢之易沒,不爲更請他員,徑自納牌,則其間曲折,實非所知,不可以此輕遞言官。

    請命出仕。

    答曰:」依啓。

    「 12月16日 ○乙酉,右承旨金時獻,以禮曹啓辭,大行王妃禦押內旨燒火事,回啓曰:「禦押內旨,納于陵內,似爲未安,該曹請燒之啓,不無其意。

    臣等反覆思量,則中殿平日服玩之物,亦納陵內,則此禦押,乃中殿平日所尊奉而寶藏者,非特服玩之比而已。

    依上敎,納于陵內,恐無所妨。

    敢啓。

    」傳曰:「以此意,令禮曹,更問于大臣。

    」 12月17日 ○丙戌,諫院啓曰:「今此聖母誌文寫刻之事,極爲重大。

    雖一字一畫,所當極意緻謹,而其中莫重莫大之字,不爲詳審,誤以他字書塡,至於刻完,其臨大事不察之罪大矣。

    請堂上推考,次知郞廳及書寫,竝命罷職。

    今日之策,莫急於保民,而弊政多端,未能釐正。

    大兵撤回,時事稍定,而塗炭餘氓,怨苦猶前。

    幸而至誠憂民,溫淪屢下,疲癃者扶杖,怨歎者感泣,中外拭目,佇觀維新之政,而無擔當奉行之人,而恩膏猶屯,民怨未已,顚連籲號之狀,有不忍聞。

    朝廷雖或有蠲弊之令,遙度懸想,未得實狀,名爲減除,民不被澤,徒爲一紙之傳看而已。

    請下書八道監司,民間疾苦及苟且可蠲可罷之事,使之一一條陳,而令備邊司,極意商礭,得其救解之術,使聖上仁愛惻怛之心,遍及於遐方無告之民,以慰倒懸之急。

    巨濟縣令柳敬善,爲人汎濫,前爲南平縣監時,官家之物,公然罄取,輸入於羅州本家,一道之人,至今唾罵,而因緣請囑,復授臨民之任,已爲可駭,而況今本縣,新經兵火,蕩敗無形。

    蘇殘之責,不可付諸此人。

    請命罷職,其代擇遣。

    年限之法,載在令甲,蓋以筋力旣衰,則不可以酬應繁務也。

    頃者自上,特爲下敎,申明舊典,而守令之老不能治事者,尙或保存。

    請令吏曹,一一摘發汰去。

    」答曰:「依啓。

    書寫官事,徐當發落。

    」 ○憲府啓曰:「懿仁王後誌石刊出之時,爲都監者,不爲愼察,終使王世子諱,至於錯書,臨時覺悟,顚倒改刻。

    都監所察者何事,而淹然放過,其任事不敬之罪,不可不治。

    請堂上推考,郞廳罷職。

    二南控制之責,專在於舟師,而春汛已迫,防備單弱。

    水使之任,不可不十分擇授,而全羅右水使黃廷祿,爲人庸劣,嗜酒失性,前所履歷,別無聲稱,閫帥重任,決非所堪。

    請命遞差。

    」答曰:「依啓。

    黃廷祿,此人前者,予暫見之,善射弓,且識字。

    變後捕賊,亦似不少。

    然人之少與老,各異。

    今不知何樣矣,其人,非不可爲水使者。

    何必遞之?」 ○弘文館副堤學奇自獻、副校理李廷馦、修撰洪遵、洪瑞鳳、副修撰尹暄啓曰:「大臣啓辭,此係大禮,更令儒臣,博求古禮講定事,傳敎矣。

    婦之喪,虞、卒哭,其夫若子主之言,非但出於《儀禮》,又出於《禮記》喪服小記,又出於《杜氏通典》,又出於《朱子書》答李孝述問目中。

    以此觀之,子亦似有主祭之文矣。

    但《禮》曰:『凡喪,父在,父爲主。

    』又曰:『父在,子不得主祭。

    』雲。

    是乃古今通行之經也。

    《儀禮》所謂婦之喪,虞、卒哭,其夫若子主之之言,似是夫有故,則或其子,亦可以主之之意也。

    且其經曰:『虞、卒哭,其夫若子主之,祔則舅主之。

    』註曰:『婦謂凡適婦、庶婦也。

    虞、卒哭祭婦,非舅事也,祔於祖廟,尊者宜主焉。

    』《疏》雲:『虞、卒哭,其夫若子主之者,虞與卒哭,其在於寢,故其夫或子,則得主之,祔,是祔於祖廟,其重旣重,故舅主之。

    』雲。

    《禮記》註亦曰:『尊卑異,故所主不同。

    』雲。

    此則以尊卑,所主不同而言者也,似與今日所引之言,有異也。

    且考諸家朝奠設饌條,問『母喪朔祭,子爲主。

    』朱子曰:」凡喪,父在,父爲主,則父在,子無主喪之禮也。

    凡妻之喪,夫自爲主也。

    今以子爲主喪,似未安。

    』楊氏復曰:『按初喪立喪主條,凡主人,謂長子。

    無則長孫承重。

    今乃謂父在,父爲主,父在,子無主喪之禮。

    二說不同,何也?蓋長子主喪,以奉饋奠,以子爲母喪,恩重服重故也。

    朔奠則父爲主者,朔,殷奠,以尊者爲主也。

    《喪服小記》曰:「婦之喪,虞、卒哭,其夫若子主之。

    虞、卒哭,皆是殷祭,故其夫主之,亦謂父在,父爲主也。

    朔祭,父爲主,義與虞、卒哭同雲,而又去若子二字。

    此亦父爲主之意,與今日所引之言有異也。

    況《禮經》所謂,婦之喪雲者,有舅之謂也,與今日所引者,尤爲不同。

    其不可引而爲例也,亦明矣。

    且《大明會典》、高皇後喪禮,文武官員,成服二十七日而除。

    其下曰:『凡遇時節及忌日,東宮親王,祭幾筵殿及詣陵拜祭。

    』小祥條曰:『上素服、烏犀帶,輟朝三日,是日淸晨,詣幾筵殿,行祭奠禮,東宮親王,詣陵拜祭。

    』雲。

    又文皇後喪條,內外宗室,皆成服,二十七日而除。

    其下,百日,上及皇妃、皇太子、皇孫親王及妃、公主以下,各祭一壇雲。

    此亦似是皇上主之,而惟詣陵等禮,則東宮行之。

    天朝之事,亦未知盡出於《禮經》之正否,然雖在服除之後,皇上主之事,則槪可知矣。

    帝王之禮,固與士喪不同,而臣等所見,亦未免孤陋。

    姑以所考者言之,則虞祭以後,雖王世子行禮,而祝文頭辭,則稱國王謹遣世子,恐無語勢之未妥也。

    請令禮官大臣,更爲商議,施行何如?」傳曰:「允。

    」 ○刑曹參議李蘧上疏略曰:「臣伏蒙天恩,以臣母年已九十七歲,特令歲時題給食物,用示優老之意。

    臣與老母,相對兢惕,繼以感泣。

    竊念國家養老之道,不一其方,而尊恤婦人,尤加愼重,或從夫而膺爵,或子貴而逮榮。

    今臣之母,徒以犬馬之齒,已屆百齡,濫徹天聽,過沐聖澤,繼粟繼肉,寵禮俱隆。

    其終始生成之惠,臣與老母,雖結草殞首,何以圖報雲。

    」 ○備邊司啓曰:「往在壬辰年西幸時,因朝臣進言,逆賊鄭汝立,法當緣坐定配人外,其餘凡坐入居者,竝令放送,卽爲頒赦,大霈洪恩。

    其慰悅人心,分辨玉石之意,至矣盡矣。

    不幸兇賊彌漫,深入北道,凡民之得鋒刃者,莫不避死圖生,雖如前此罪應全家之人,亦皆逃出,則事定之後,査考刷還,固所當爲,而其中泛坐入居,非法當緣坐者,竝爲刷還,有乖其時頒赦本意,此輩之稱冤,果爲矜惻。

    今見東萊老人李希南呈狀,則乃是邊涘小錄付人,而又非泛坐入居之類也。

    當初賊涘,出入南邊時,潛問東萊等處,業武知名之人,私書小錄,藏在其家,現出於捕捉之時而已。

    所錄各人,皆相知,其爲冤抑之狀,朝廷上下,無不知之,隻以名在賊書,難於全釋,止令分配西北邊邑,則其遇恩赦之後,頓無更爲刷還之端,而所配甲山官,不察罪名,泛擧論報之故,獨在刷還之中,其爲冤痛,益深於泛坐入居之中。

    希南,白髮顚踣,號訴道路,非徒心甚未安,尤以朝家命令,將不見信爲未安。

    惶恐敢啓。

    』傳曰:」令禁府察處事傳敎矣。

    李希南,當初甲山府定配,而以非法當緣坐,其類四十餘人,皆已蒙恩放送,而前日羅表等公事粘目內,竝勿施,以柱社逆黨,乘時圖脫,徇私開釋之路事判付,故慶尙監司狀啓據,李希南回啓時,依羅表例,已爲防啓,而大臣知其瞹眛,至於啓達。

    何以爲之敢稟。

    「傳曰:」邊涘小錄付諸人及其類,皆已放之乎?更爲察啓。

    「 12月18日 ○丁亥,憲府啓曰:「全羅右水使黃廷祿遞差事,前啓。

    」答曰:「不允。

    」 ○命招大臣六卿會議。

    左議政李憲國、右議政金命元等啓曰:「虞祭祝文頭辭,旣已獻議,而使儒臣,博求禮文。

    今見弘文館考禮啓辭,則臣等之意,亦不出此。

    以謹遣世子某,作頭辭,似合情禮。

    伏惟上裁。

    」答曰:「依啓。

    」 ○禮曹啓曰:「發引時,自上所爲之禮,察啓事傳敎矣。

    臣等欲爲陳稟,而《五禮儀》無現出之文,先朝儀範,亦不載錄,不敢輕易啓請。

    今承上敎,極爲感激。

    考《文獻通考》,大行皇後啓欑發引條雲:『皇帝服忌日之服,黑犀帶、絲鞋,親行祭奠燒香之禮,候榟宮發引,升龍輿,皇帝親行遣奠之禮,讀哀冊時,皇帝緻欽不拜。

    』雲。

    古之帝王,於內後之喪,雖已除服,而發引時行禮,據此可知。

    但古今異制,其間節目,雖不可一一遵行,旣是應行之禮,則使不可廢。

    議大臣定奪何如?傳曰:」旣無《五禮儀》,先王朝不爲之事,創開爲難。

    「 ○禮曹,以喪服燒火事,回啓曰:「今此自上喪服,當燒於服盡之日,而業已留在,若於發引日,卽爲燒火於內庭潔地,恐爲便當。

    聞天朝,則凡喪,雖已除服,而發引後,始去衰服雲。

    此亦可以倣行,敢啓。

    傳曰:」知道。

    「 12月19日 ○戊子,諫院書寫官罷職事,〈前啓。

    〉答曰:「依啓。

    」 ○憲府啓曰:「全羅右水使黃廷祿遞差事。

    」〈前啓。

    〉答曰:「依啓。

    」 ○禮曹啓曰:「禦押內旨,燒火與納于陵內事,議于大臣,則領議政李恒福以爲:『燒與埋,無大相懸,燒火似爲便當。

    』左議政李憲國、右議政金命元以爲:『此是平日之所尊奉,非他服玩之比而已。

    納于陵內,似合幽明無間之義,燒火恐爲未安。

    』雲,敢啓。

    」傳曰:「內旨,納于陵內。

    」 12月20日 ○己醜,政院玉堂問安,傳曰:「知道。

    」 ○藥房問安,答曰:「知道。

    」 ○憲府啓曰:「禮原人情,情外無禮。

    今此發引之日,自上必有當行之禮。

    若以創開爲難,則先朝所不載者,安知不出於講定之或有未備,而使始行於今日?求之情禮,似無不可,請依該曹公事,議大臣定奪。

    」答曰:「難矣。

    」 ○掌令趙翊啓曰:「臺諫啓事時,則例著淺淡服,而今日陪祭,臣以衰服行事,適有本府急啓之事,臣自班行,旋詣政院,蒼黃急遽之中,仍以衰服,進啓草於承旨。

    昏昧不察之失,大矣。

    請命遞改臣職。

    」答曰:「勿辭。

    」 ○政院啓曰:「臣等伏聞,新陵誌石寫刻之際,王世子諱字,誤書改正,仍爲陪進山陵雲。

    此乃送終之大儀,而與天地相終始者也。

    果何等重事,而有一毫未盡之意乎?況錯書者,乃莫重莫大之字,尤當萬分緻謹。

    決不可謂補畫追刻,爲無妨,而不思所以痛加改正,緻有遺憾也。

    事出意外,理當處變。

    請令諸大臣,商議善處。

    」傳曰:「依啓。

    」 ○禮曹啓曰:「祝文頭辭,因儒臣博考之議,大臣以謹遣世子某,爲之矣。

    此事於古今之禮,俱無明白可證之文,其所考證之語,亦皆互異而多舛。

    臣等曚於禮學,不得折衷,隻從大臣所定,但謹遣之語,則使若當祭者不行,而使他人代之也。

    世子旣在喪次,不可謂謹遣。

    臣等當初以爲,語勢不妥者,蓋以此也。

    禮文,宗子有故,使介子代祭,則其祝辭曰:『孝子某,使介子某執其常事。

    』雲。

    此亦可做之禮。

    今若曰,國王使世子某敢告雲雲』,則似或稍當。

    請令大臣,今日內更會議定。

    』傳曰:」允。

    「 ○命招大臣會議。

    海原府院君尹鬥壽、行判中樞府事李德馨、領議政李恒福、左議政李憲國、右議政金命元啓曰:「臣等未見石刻,隻見印本,則改書字畫,與他字體,反覆諦視,無一疵痕。

    臣等之意,印本如此,則石刻決無未盡之處。

    若無疵痕,則似無遺憾。

    臣等明日,齊往陵所,與多官親觀石刻,若與印本,一樣無欠,則仍用無妨,或有疵痕,而有所未安,則卽當馳啓議處宜當。

    」答曰:「依啓。

    」再啓曰:「祝文頭辭,則依該曹公事,國王使世子某敢告雲雲,似爲宜當。

    」答曰:「如此之事,予不知之矣,國家禮文之言,與私家之禮有異。

    國王使世子何如?虞祭則世子在彼,故國王使世子雲,而他祭則何以爲之?」 ○回啓曰:此是變禮。

    考之《禮經》,旣無可據之文,引士喪禮而爲證。

    臣等亦知其與國家之禮不同矣。

    此外未見比擬之文,唯此似可相稱,而常時我國祝文,謹遣雲者,皆是自上命官行之之辭也。

    引而用之於此,意義似未妥當。

    所謂使世子雲者,勿論世子在彼與在東宮,皆可通用。

    至於他祭,別遣臣之時,則依常規謹遣雲雲,似無所妨。

    「答曰:」依啓。

    「 ○禮曹啓曰:「大行王後發引時,自上擧動,以情推之,應有所爲之事,考之《五禮儀》及先王故事,皆無現出之處。

    更考宋朝禮儀,有親行祭奠、燒香及遣奠之禮,故敢因下敎,據此仰稟矣,聖意以創開爲難。

    臣等固知遵先王成憲之美意,聖人制禮,沿情酌理,過與不及,均爲失禮。

    至於專無擧動,則反覆思之,終有所未安。

    似聞前例,有變服遷座之擧雲。

    臣等之意,當靈駕啓發時,自上服素服,暫避正殿,似爲宜當。

    令大臣,商議施行何如?」傳曰:「祖宗朝,所不爲之禮,有所不敢,故不爲矣,豈有全然不爲擧動之理乎?祖奠,乃送終之禮,予當自內於祖奠哭之,又遣奠,亦終竟之奠,於此奠亦哭之,予欲於其傍送行矣。

    此事何如?」 ○禮曹回啓曰:「自內之事,外間不得知之,今承聖敎,此正臣等,欲稟而不敢者。

    相顧感激,不容更有他說。

    第人君一動一靜,群下不可不知,而其擧動節目,自當書之史冊,以爲後世垂範。

    請依下敎,略爲儀註。

    祖奠時,自上白袍、烏犀帶、翼善冠,於殯殿上稍東,西向立哭,緻欽不拜,遣奠亦如之爲當。

    大臣之意亦然,故敢啓。

    」傳曰:「知道。

    」 12月21日 ○庚寅,寅時懿仁王後發引。

     ○政院。

    玉堂問安,傳曰:「知道。

    」 ○大臣、東西班二品以上、六曹堂上、藥房問安,答曰:「知道。

    」 ○獻納李成祿啓曰:「頃日完席中,言及諸都監托公行私之弊。

    良傑私取官馬,置於其家。

    此等汎濫之狀,顯有其迹,故臣隻欲隨事糾正,敢爲論啓矣。

    及見訓鍊都監回啓之辭,則稱說良傑,過於其實,故臣等以爲:『臺諫事體重大,公論不可抑過,爲是極言,以瀆天聽。

    』臣等之意,則隻爲植公論而已,非欲與大臣相較也。

    今者又見都監啓辭,以良傑爲木強不撓,而爲一郞所逐雲。

    良傑前後可論之罪,不止一二,其中罵辱沈悅於廣坐之中者,特其一小事耳。

    臣等之前日所論,特及於此者,非爲一沈悅也,特歷論其良傑縱恣無忌之狀也。

    若執此一端,以爲良傑爲郞官所逐雲,則是有若以良傑爲無過,而一時公論,隻爲一沈悅報嫌而發者然。

    此莫非臣等無狀,言不見信之緻也。

    臺諫被人譏斥,則不可一日冒居,而第緣昨日啓殯,哭泣遑遑,至痛在心,不暇他事。

    今日同僚,皆陪從山陵,而臣獨留都,若又靦顔仍冒,則罪戾尤大。

    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勿辭。

    」退待物論。

     ○傳曰:「明日卯時,乃下玄宮時刻也。

    旣無禮文,又無該曹公事,然何以晏然而在,無節目乎?自上變服下庭中,排設平床而坐,以盡其時刻,然後還內宜當。

    政院,非他入直之比,乃近臣,亦出坐政院門外,以侍衛似當。

    如此爲之何如?」 ○政院啓曰:「明日下玄宮之時,聖意追念至此,爲此下敎,情禮俱盡,臣等不勝感激之至。

    但自上不須出禦庭中,設坐廳上,臨時變服,以過時刻,而臣等與弘文館入直官員,進詣閤門外侍衛,恐或宜當。

    」傳曰:「知道。

    」 ○行鹹鏡南道兵使李鎰馳啓曰:「府判官南晫,貪饕無厭,賄賂公行,侵漁百姓,無所不至,而至於托稱解由人情,官穀偸取,極爲駭愕。

    自朝廷處置,以杜貪虛之習事、」啓下刑曹。

    〈鎰之此啓,雖出於一己之私怨,而晫以曾經侍從之人,不體朝家擇遣之意,持身不謹,多行貪鄙,終乃取侮於無識一武夫,其爲搢紳之辱甚矣。

    〉 12月22日 ○辛卯,政院、玉堂,進詣閤門外侍衛。

     ○罷漏後,禮曹郞廳,自陵所馳來啓曰:「四更一點,自內人房失火,延燒靈幄殿,而榟宮僅得奉移雲。

    」傳曰:「右副承旨尹暉馳往,行問安之禮,奉審陵上,出火根因諸事,仔細審問以啓。

    」仍以秘密傳曰:「出火之人,不無逃走之弊,執捉待令。

    」王世子,遣司書李志完,來告靈幄殿延燒之事。

     ○政院、玉堂問安,傳曰:「安有如此之事乎?知道。

    」 ○大臣、東西班二品以上、六曹堂上、藥房啓曰:「伏聞靈幄殿延燒,不勝驚慟,敢來問安。

    」答曰:「安有如此之事乎?知道。

    」 ○殯殿都監,以大臣意啓曰:「當日四更一點,內人入接房失火,延爇於靈幄殿,屋宇無遺燒盡,而猶幸榟宮、魂帛、虞主,其他銘旌、冊寶、服玩、明器、儀物,艱難奉出,皆得完全,玄宮所用無缺,依前啓下時刻,下玄宮計料矣。

    臣等陪行到此,緻有此變,不勝震驚,惶恐席藁待罪。

    」答曰:「知道。

    勿待罪。

    」 ○右副承旨尹暉啓曰:「臣馳往,卽與大臣相議,招承傳色金鳳、閔希騫、方俊豪等及陪進多官,詳細聞見,則二更時分,酒房失火,僅得撲滅,四更二點,內人入接假家,自南第二間出火,延燒靈幄殿。

    倉卒之中,都摠經歷李安謙及都監郞廳李愼元,率市井人六七名,卽舁榟宮,從後欲出,則火焰極烈,人皆不得近。

    相地官金汝堅,拔去欑宮,多率軍人,卽爲舁出,奉安于靈幄殿後,覆以素錦褚,卽行慰安祭。

    虞主則樸東彥奴奉出,魂帛則內人金氏奉出,其餘儀物服玩,各有次知內官,各自奉出,無一物虧缺,隻靈寢,則內人次知,故未及奉出,爲半延燒矣。

    出火人,則下玄宮後,內人皆已入來,故不得執捉矣。

    敢啓。

    」傳曰:「知道。

    」 ○禮曹啓曰:「靈幄殿失火緣由,已爲馳啓矣、榟宮,奉安于吉帷宮排設之基,魂帛虞主,卽設靈座,一處奉安後,世子及百官哭臨,卽稟達于世子,令知製敎許筠,〈性聰敏善屬文,但以父兄子弟,不謹持身,爲時所賤棄、〉製告辭,卽於朝奠,兼行慰安祭。

    且臣等,與侍講院官員都監堂上,點視儀物,則無一遺失,故三公稟達于世子,依前時刻,卽行遷禮,仍下玄宮矣。

    且健、顯兩陵,似當依常例,有慰安之祭,而此則非自此所當爲之,故敢啓。

    」傳曰:「知道。

    」 ○卯時,葬懿仁王後于裕陵。

     ○虞主返孝敬殿。

     ○行初虞祭。

     ○傳于同副承旨尹安性曰:「南第二間失火雲。

    其房所接內人、房子、婢順加屎、石乙加屎、守非、春今、希裡今等,往在監宮,令禁府,爲先拿囚。

     ○掌令趙翊來〈座目同上。

    〉啓曰:「今次幄殿之火,苟非聖母至德、祖宗默佑,則不測之禍,將出於呼吸之頃。

    至今思之,尙忍言哉?其失火之根,出自內人所接之處,殊非外人所得以窮撿,則殿內次知內官,所當至敬至謹,不離撿飭,而旣不能戒之於未然,又不卽登時撲滅,使罔極之變,幾及於榟宮,其臨君喪大不敬之罪,不可不治。

    請命拿鞫定罪。

    幄殿失火,雖出於內人,而爲都監者,旣不能先幾撿飭,痛加警戒,而及其火起罔極之時,又不卽督軍撲滅,至有緩緩而來者。

    其臨事不謹、陪喪怠慢之罪,不可不治。

    請殯殿都監堂上郞廳,幷命罷職。

    今日下玄宮時,自王世子以下,有哭臨節次,該曹旣爲儀註,則禮貌官所當恪謹奉行,而大轝纔上陵所,下玄宮時刻尙遠,而徑自呼唱拜哭,使莫重之禮,緻有顚倒,不得行之於正時,極爲駭愕。

    請幷命詔獄推考。

    」答曰:「徐當發落。

    禮貌官依啓。

    」 ○國葬都監,以大臣意啓曰:「誌石看審處置事,昨日已爲允下矣。

    今日與隨行宰臣及近侍等,反覆看審,則字體點畫,別無疵痕,側頭斜睨,微有改磨之痕,而亦不害於點畫,似無未盡之欠,而議者多以爲:『當初仍用未安者,非謂字畫之疵痕,以改書誌石,用之未安雲。

    』衆議如此,勢難仍用,惟領議政李恒福,以爲旣改其誤,則卽是無瑕之石,仍爲用之,恐無不可。

    敢稟上裁。

    」傳曰:「字畫別無憙微,則何至於不用乎?用之何妨?」 ○辰時,四方有霧氣。

     12月23日 ○壬辰,王世子遣文學吳允謙,問〈時,世子在孝敬殿齋室。

    〉安,答曰:「知道。

    」 ○政院玉堂問安,傳曰:「知道。

    」 ○大臣,東西班二品以上、六曹堂上、藥房問安,答曰:「知道。

    」 ○以備忘記傳曰:「內人玉蘭,懿仁王後在殯之時,自上戒飭火災如何,及其陪榟宮往山陵,所當十分惕慮,嚴束率婢,愼火之心,不可頃弛于懷,而本月二十日四更,自其所接之房火起,延及靈幄殿盡燒,以緻罔極之變?人有見其火,自其房出,或言厥婢,於其時分,張燭以坐。

    自上累遣內員,再三下問,則亦當悉以直告,而罔念至痛,唯欲終始掩覆,極爲駭愕。

    拿來窮問,下義禁府。

    」 ○大司諫鄭曄、司諫尹暘、正言成晉善啓曰:「頃日完席中,言及諸都監作弊之狀,而邊良傑托公行私之事,顯有實迹,故據事論啓矣。

    及見訓鍊都監初番回啓之辭,則稱說良傑,太過其實,而至掩十目所視之事,以啓君父不信耳目之弊,故臣等極言煩瀆,不覺辭說之似激,原其意,則豈欲與大臣相較?隻是不欲墜諫官直截之風耳。

    今者又見都監啓辭,則以良傑爲木強不撓底人,而至雲爲郞廳所逐。

    蓋良傑前後罪狀,非止一二,而臣等啓辭中,沈悅一事,特其微小者耳。

    乃拈出一款,有若以臺諫所論,全然不公,而隻出於一郞官報嫌之言者然。

    凡臺諫風聞之論,或聞於搢紳間,或聞於閭巷道路間,苟有其實,則隨所聞直論,乃其職也。

    若以某之所論,出於某之言、某之嫌雲爾,則是使臺諫,孰視官耶?而曲避嫌疑,無人可論,無事可正矣。

    相臣優容,臺諫直截,朝廷之美事也,而因此一武弁論啓之事,輾轉相因,愈辨愈激,此豈臣等之本意哉?此莫非臣等無狀,不能見信之緻,不可一日仍冒,而啓殯之後,方懷至痛,不暇他事,往返山陵,日字已多,今始辭避,所失尤大。

    請命遞臣等之職。

    」答曰:「勿辭。

    」退待物論。

     ○持平李?啓曰:「臣居貞陵洞,常由宮城北門外大路往來。

    今此發引時,宮城扈衛軍士,排墻底圍立結陣,陣外大路,則通行如舊。

    二十日人定時,臣仍私故,經由是路,而無人呵禁,大小行人,無不由之。

    及至二更之末,自家詣闕之時,軍士若幹名,聚立路上,告于臣曰:『此路則結陣,不可往來雲。

    』臣答以此非陣中,乃陣外大路,通行似無不可。

    軍士等卽許過行,而有一人突立,醉酒亂語,辭極悖慢,臣令知家而去。

    今見兵曹啓辭,以臣等闌入陣門。

    若以大路,通稱陣中,則初夜過去之時,不爲把禁,任人通行?臣隻認爲大路,不知爲陣門,無心過去。

    至於書吏等,亂打旗手雲者,尤出於無據,而知家者,慮或被罪,圖告千把摠,展轉相報,兵曹不察情僞而啓之。

    臣以無狀,忝在臺諫之列,身被犯軍之罪,極爲惶恐。

    請亟命爲先罷斥。

    」答曰:「勿辭。

    」〈退待物論。

    〉○大司諫樸東亮、執義尹暒、掌令趙翊、呂祐吉、持平金堯立啓曰:「前日諫院避嫌之時,臣等隻擧良傑私養官馬一事,以爲汎濫之證,仍請出仕矣。

    今者諫院,又以此事,至於辭避。

    臣等亦不敢自以爲無失,而處置他人,有若不相涉者然。

    請命遞臣等之職。

    」答曰:「勿辭。

    」〈退待物論。

    〉○禮曹判書李廷龜啓曰:「臣以寡學劣識,忝在禮官之長。

    幄殿之火,出於意外。

    罔極之中,遇禮之變,其間節目,多失常儀。

    王世子率百官哭臨及製告辭,權行慰安祭等事,隻以臆意輕定,未知合禮之正。

    雖稟達於世子,講定於三公,慌急之中,不暇稟命於朝廷,至於下玄宮時,奉辭之事,申戒禮官,侍臣更言後行禮,而禮貌官,立在遠處,望見榟宮,安於壙上,誤認已下,徑唱拜哭,奉辭之禮,行於未入玄宮之前,無非臣不能撿飭之罪。

    前後負戾如此,不勝惶恐待罪。

    」傳曰:「勿待罪。

    」 12月24日 ○癸巳,成宗康靖大王忌晨。

     ○王世子遣兼司書樸東說問安,答曰:「平安。

    」 ○摠護使李憲國,問安後啓曰:「臣年近八十,忝冒台鼎。

    自受任摠護以來,精力專耗,料事不敏,緻令當初,不卽定山,日昨火延幄殿,皆由臣之不職。

    幸賴神祗之默祐,祖宗之陰騭,禍將不測,轉至無事,而臣之萬死之罪,有不可贖。

    請加嚴誅,以洩神人之憤。

    」答曰:「昨日聞變罔極,旋聞無欠,以及凡諸儀物,無一不出,此豈人力?良由卿耆德忠感所緻,予無以爲報。

    凡變故之作,出於意慮之外,難以預測。

    唯厥終無事,爲大幸耳。

    勿待罪。

    」 ○弘文館副提學奇自獻、副校理李廷馦、修撰洪遵、副修撰金尙憲等,上箚曰: 伏以獻納李成祿、大司諫鄭曄、司諫尹暘、正言成晉善、大司憲樸東亮、執義尹暒、掌令趙翊、呂祐吉、持平金堯立、李?,竝引嫌而退。

    臣等得見訓鍊都監當初啓辭,則以爲:『都監多言之地,又見其後啓辭,則以爲,都監多口滋甚雲。

    』以此見之,則都監之所爲,必有自緻多言多口之實者矣。

    臺諫之隨所聞見論之,未爲不可。

    若拈出啓辭中所論,遂以爲承望沈悅之風旨者,則似乎甚矣。

    都監之必欲周防人之多言多口者,未知其果出於何心也。

    諫院最後之啓,雖似輾轉過激,因都監之啓,而爲之辨論,語勢自爾至此也。

    不害臺諫直截之風,大司諫鄭曄、司諫尹暘、獻納李成祿、正言成晉善,竝命出仕。

    憲府當初處置之際,隻擧其私養官馬一事爲證,而請爲出仕而已,尤無可避之嫌。

    大司憲樸東亮、執義尹暒、掌令趙翊、呂祐吉、持平金堯立,請竝命出仕。

    見兵曹,因訓鍊都監牒呈啓辭,則李?之事,誠爲可駭,及見李?避嫌之辭,則以爲遵大路以去,亂打旗手之事,尤出於無據。

    知家者,慮或被罪,輾轉相報之事雲,似無所失。

    但其所率書吏等,方在命鞫之中,勢難仍在其職。

    持平李?、請命遞差。

    取進止。

     答曰:「依啓。

    」 12月25日 ○甲午,王世子遣司書李志完問安,答曰:「平安。

    」 ○答府曰:「依啓。

    次知內官罷職。

    」〈啓辭在二十二日。

    〉○大司憲樸東亮、執義尹暒、掌令趙翊、持平金堯立、啓曰:「當幄殿變出之時,凡有血氣,孰不顚倒奔走,而都監官員之來有先後者,特因其所寓之處,或遠或近而然耳。

    倉卒之間,事將不測,而多有未及到者,所見極爲未安,啓辭中,遂及緩緩怠慢等語,揆之情理,大有所不然者,而措語至此,其論事過當之失大矣。

    勢難仍冒,請命遞臣等之職。

    」答曰:「勿辭。

    」 ○以金睟爲戶曹判書,李璲爲會寧府使,李瑗爲內贍寺正,崔尙重爲司憲府持平,金悌男爲司諫院正言,成安義爲寧海府使。

     12月26日 ○乙未,王世子遣說書洪命元問安,答曰:「平安。

    」 ○掌令呂祐吉啓曰:「前日論殯殿都監時,緩緩怠慢等語,揆之情理,大有所不然者。

    其論事過當之失,與同僚無異,而臣以侍講院兼官,昨日入齋,未得一時辭避,臣罪尤大。

    請命遞臣職。

    」答曰:「勿辭。

    」 ○國葬都監,以摠護使意啓曰:「今此誌文,有改畫之處,而物議皆以爲,仍用未安。

    今更參商,則初頭尊號之上,當有有明朝鮮國王五字,王後下,當有樸氏二字,而今無焉,與貞顯王後墓誌有異。

    此大闕失,尤不可不改刻。

    且萬曆戊子,而戊子之上,無萬曆二字,至於下文庚子之上,始書萬曆,則似與隆慶己巳相連,此亦差錯。

    然則戊子之上,不可不書萬曆矣。

    誌中命後之後字,以壓尊之故,猶之可也,至於後從容言曰之後字,非壓尊,而連續書之,甚爲未安。

    亦須越一字書之爲當。

    請令禮官,商議定奪。

    」傳曰:「允。

    」 ○憲府啓曰:「誌文撰刻,藏之陵側,以爲萬世之計。

    是何等大事,而國葬都監,於出草之際,所當博考詳講,俾無一毫未盡之事,而誌石初頭,不書有明朝鮮國五字,又落姓氏二字。

    不特爲一時聞見,莫不驚駭,將使後人觀之,必不知爲某代之誌。

    其任事不能謹愼之罪大矣。

    請堂上都廳。

    色郞廳、竝命罷職。

    」答曰:「允。

    」 ○政院〈都承旨尹暾、左承旨金尙容、右承旨金時獻、左副承旨黃廷喆、右副承旨尹暉、同副承旨尹安性。

    〉啓曰:「臣等伏見國葬都監啓辭,裕陵誌石,錯誤違格之處甚多,而臣等在出納之地,當初未及詳察,至於刊刻之後,今因都監啓辭,始覺其誤。

    臣等昏昧不察之罪,大矣。

    不勝惶恐待罪。

    」傳曰:「允。

    」 ○傳于右承旨金時獻曰:「平時成均館,有公薦之規。

    儒生幾歲以上,爲之乎?」 ○金時獻回啓曰:「法典內,以操行卓異,年滿五十者爲之,在平時,亦有以年滿四十者,爲之時矣。

    」傳曰:「知道。

    近來仕路不淸,多是冗雜之輩,臺諫亦不論劾澄汰。

    依法年滿五十,操行卓異人,斯速公薦,書啓除職。

    」 12月27日 ○丙申,王世子遣兼司書樸東說問安,答曰:「知道。

    」 ○以國葬都監堂上等罷職事,傳曰:「堂上罷職過重,可推考。

    此意,言于臺諫。

    」 ○侍講院啓曰:「王世子陪侍魂殿,留在齋室。

    若以昭憲王後時儀軌見之,則似當卒哭祭後,朝於殿下,而今者正朝節日,適在卒哭之前,問安之擧,亦不可廢。

    事非常規,請令禮官,講定施行。

    」傳曰:「允。

    」 ○禮曹,以摠護使啓辭,回啓曰:「誌文,乃識行傳後,而誤錯之處甚多。

    亟令大提學,改其誤處,添入有明朝鮮國與姓氏,及期改刻宜當。

    敢啓。

    」傳曰:「允。

    」 ○國葬都監,以摠護使意,啓曰:「靈幄殿失火時,內外有功人,從實詳察書啓,而中間俾無虛僞之事事,傳敎矣。

    舁榟宮官都摠府經歷李安謙,手舁榟宮一隅,引出神門外,都監郞廳李愼元、監造官黃自中、權慶男,親自督軍,司僕寺正樸東彥、相地官金汝堅,亦皆盡力率軍,而長興庫直長李景容,亦有力焉。

    自殿內擔持軍,則有別監,有匠人,有市井人,有他人焉。

    若使政院,招李安謙等及次知內官下問,則猶有可記面目,或知姓名者矣。

    且大木趙命業、金士敬等,不離殿側,執鐸領衆,大轝色吏金蟾,終始督軍。

    其餘書吏房昕等九人,亦皆奔走,不失儀物雲。

    他餘都監,亦或有勞者。

    各其提調處聞見,隨後書啓。

    」傳曰:「依啓辭,問而詳察回啓。

    」 ○巳時,日有兩珥。

     12月28日 ○丁酉,王世子遣說書洪命元問安,答曰:「知道。

    」 ○都承旨尹暾左承旨金尙容啓曰:「昨日,望闕禮初度習儀時,臣等承命出去,日勢已晩。

    招禮官,速令行禮,則答曰:『諫院之官不來,不得已待彼行禮。

    』雲。

    再三催促,猶不擧行。

    習儀,乃朝廷大禮也。

    百官所當趁早齊會,待承傳承旨出來,卽爲行禮,而禮貌官亦不曾,預先知會,徒知搪塞政院之令,不識事體之重大,極爲駭愕。

    請禮貌官推考。

    」傳曰:「其亦如是爲之矣。

    諫院所當先進,而何後於諸官乎?」 ○大司諫鄭曄啓曰:「凡臺諫肅拜後,雖大禮,必待相會禮,然後隨參,乃常例也。

    昨日正言金悌男,詣闕謝恩,又肅拜于王世子齋所,往來之際,朝日差晩。

    又到院中,爲相會禮,禮罷,卽進參習儀,緻日之晩,事勢卽然也。

    今見政院啓辭,則至以不識事體之重,請推禮貌官。

    此莫非由臣怠緩之失,不可靦然仍冒。

    且臣素患胸腹痛,往往卒發,殆不省人事。

    昨日相會禮罷後,臣與同僚,詣南別宮,依幕冷氣觸發,胸痛遽急,旣到庭外,而不得入參。

    所失尤大。

    請命遞臣職。

    」答曰:「勿辭。

    」〈退待物論。

    〉 12月29日 ○戊戌,王世子遣說書洪命元問安,答曰:「知道。

    」 ○掌令呂祐吉來〈座目同上。

    〉啓曰:「司諫尹暘、正言成晉善,竝引嫌而退。

    臺諫之職,因一時所聞,隨事糾劾。

    言雖過重,不害於直截之風。

    玉堂之請出,亦出於重臺諫防後弊也。

    但其處置之際,旣有異同之議,則臺諫,有此人言,勢難仍在。

    請命遞差。

    凡臺諫,相會禮前,不得行公,而肅拜日時,或有早晩,故待其肅拜,先爲相會禮,後參公會,自成規例,而雖自上擧動,臺諫苟有不得已公故,則爲之停止,亦有規例。

    以今日禮曹,無臺諫,不得行習儀之啓,觀之,其已成體貌,而待臺諫之道,不可苟焉者,因可知矣。

    前日正言金悌男謝恩之後,又往王世子齋所肅拜,往返之間,日勢已晩,而始爲本院齊坐,行相會禮,則其間事勢,必緻不早,而趁不來參於習儀者,蓋出於公故之不得已也。

    況臺諫,將此不得已少遲之故,通於政院,則在臺諫,少無所失,而政院不計事勢體貌,招禮貌官,使之急速行禮,而仍促三嚴之際,諫院已到,得以行禮矣。

    及其禮貌官請推之辭,隱然專咎諫院,反歸罪於非所當推之禮貌官。

    政院非不知事勢體貌,而多費辭說,淩逼臺諫,其不識事體甚矣。

    請其日參禮承旨,竝命遞差。

    」答曰:「依啓。

    承旨不可以此遞差。

    」 ○以吳億齡爲司諫院大司諫,成好善〈爲人浮雜,好詼諧,外示踈脫,中藏詭譎。

    〉爲成均館司成,洪遵爲司諫院獻納,金尙憲爲司諫院正言,金悌男爲禮曹佐郞,李稢爲禮曹佐郞。

     12月30日 ○己亥,王世子遣司書李志完問安,答曰:「平安。

    」 ○王世子遣兼輔德李尙信,過歲問安,答曰:「平安。

    」 ○大臣,東西班二品以上,兩司、六曹堂上,過歲問安,答曰:「知道。

    」 ○政院、玉堂、藝文館,過歲問安,傳曰:「知道。

    」 ○以崔沂爲司諫院司諫,李綏祿爲成均館司藝,李顯英爲司諫院正言,尹暘爲弘文館修撰,成晉善爲弘文館副修撰。

     ○顯英,性本暗邪,推尊毒澈,凡啓辭,皆不能自述,必借述於其族樸東亮、樸東說而爲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