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三年(下)

關燈
子問答之說,謂之曰附錄,而附於《本義》之下。

    又節約程傳及諸儒之說,名之曰纂註,而又附於附錄之下。

    今行世大全書,以《本義》,連書於《程傳》之下,必以年代爲先後,但《程傳》因今文,《本義》用古經,兩家之所取者旣異,而乃將《本義》,逐段截以相附,遂使章句破碎,《傳》、《義》混淆,其爲未穩,果如上敎。

    但《程傳》雖非解《易》,《本義》又非他諸儒之比,不如姑盡取全文,雙行分註於經文之下,《本義》之前,而《本義》,則直以大字,書之之爲愈也。

    至於附錄纂註,太涉繁文者,削亦不妨。

    大槪《易》自費直、鄭玄、王弼,變亂古經之後,論《易》者,無慮數百家,至朱子、呂氏,僅然復古,而旋廢不行,寥寥千載,《古易》幾亡。

    今遇聖學高明,卓越千古,慨然臨筵,思復古經,暗與羲、文、周、孔四聖人,傳授心《易》相符,實《易》道之大幸也。

    臣庸陋,本不知《易》,謬承上敎,敢進瞽說,唯在睿擇。

    」備忘記曰:「大槪予意,欲先書《本義》,次書《程傳》之之意也。

    《程傳》不可闕矣。

    且此冊印出之不易,姑以大字,依本文書寫,而添入《程傳》,至於附錄纂註,或仍或削,則其間取舍爲難,竝依本文,謄書音訓,添入宜當。

    竝參酌謄書以入事,言于弘文館。

    」 ○備邊司啓曰:「葉靖國回來之後,天朝逃兵落後之人,紛然向意,聞風願托者不一。

    靖國若聚逃兵,成一衙門,則非唯弊端,亦非天朝應留之兵。

    初欲相地,一轉而爲鍊兵之事,又再轉,而爲聚集天朝逃兵,則轉展之間,我國本意,都已沒盡,不可不謹之始。

    此事曲折,尹根壽無不詳知,使於接待之際,當以當初本意陳諭,使靖國,曉然亦得知我國本意,無後日難處之患何如?」傳曰:「啓辭誠然矣。

    但旣以鍊兵咨請,不可欺人。

    靖國頗知八陣之法雲,抄出訓鍊都監,軍人傳習何妨?若不敎鍊,隻爲看山而送還,則恐爲未穩。

    更議施行。

    」 10月12日 ○壬午,備忘記:「水原府使崔山立,將順和君作弊事及刑推人,監司處,一一牒報雲。

    其牒報取來以入事,言于禁府。

    」 ○左參贊洪進箚子: 「臣自聞子喪,精神昏耗,疾病沈痼,本職及兼帶乞遞。

    」 答箚曰:「聞卿哭子,良用惻然。

    曾聞卿子,盡心國事,〈進之子名曰汝栗,爲人奸侫闇邪,與鄭士誠爲集慶殿參奉。

    壬辰之亂,鄭士誠主倡負影幀,避賊于丹陽、堤川之間。

    其後汝栗密通於父,在行朝時,倡言汝栗於同官逃走之後,戮力保護,其影幀得免雲,鄭士誠反爲革職,汝栗獨爲超遷。

    人皆以爲奸巧陷人,而至於有一姦宰相,達於經筵,以汝栗盡力之事,故自上如是傳敎。

    〉予爲惜之。

    脩短有命,喪明之厄,古之聖賢所不免,卿宜寬心卿患病雲。

    玆遞藥房提調,卿宜知悉。

    」 ○傳曰:「防禦使,乃閫外之任,體貌至重,而敬差官處,行禮牒呈之事不當。

    元是以守令兼防禦使,亦非古制,有傷事體。

    令備邊司,更察爲之。

    」 10月13日 ○癸未,正言李成祿來啓曰:「古者,葬期有制,天子七月,諸侯五月,不及而葬,謂之渴,過此而葬,謂之慢。

    過與不及,均之爲失禮。

    今玆內殿之喪,五月將盡,而因山之定,尙未有期,臣民之痛,可勝言哉?畿內之山,幾盡踏看,而人人各自爲說,是非相奪,吉兇互異,紛紛之議,愈往愈繁。

    所謂吉地之合局,亦非不多,而畢竟疵痕百出,亦無一處可擬而用者。

    若此不已,雖閱歲窮年,必無決定之日。

    人情不寧,神道何遠?夫山家之說,歷代雖有,而各主門戶,旨意不同,故宗郭璞者,斥舜申,是淳風者,非越鳳。

    其不能一其趣而同其好,亦理勢之必然也。

    今以術官眇然之知,外人一得之見,雜之唐人,二三其眼,而欲聞歸一之路,以定十全之地,不亦左乎?國人所見之糟粕,雖不足信,而唐人術業之精粗,亦難得知。

    設使其術果精,其爲我國,必緻重愼,實未可知。

    將國家莫大之事,付之於過客之瞥眼,必欲取信於一言者,是求以愼重,而反輕忽之爲。

    國母送終之禮,恐不若是也。

    有喪必有葬,終不容但已,而惑於一二人荒昧之妖說,上下相持,耽延時月,其勢將至於踰年。

    古今天下,寧有是理?不特有違禮制,大非貽厥之謀。

    此豈平日所望於聖明者乎?術家之言,元是不經。

    擇地而葬,隻取土色光潤,草木茂盛,藏風向陽之地。

    不但用某山某水之說者,明有先儒定論,我國二百年通行之規,亦不外此。

    請勿爲他說所撓,亟賜裁定,以襄大事。

    」答曰:「因山事,予當商量爲之。

    」 ○大行王妃贈諡冊寶禮,習儀于南別宮。

     10月14日 ○甲申,上幸陶通判〈良性〉所館處接見,行茶禮酒禮,贈禮單。

     ○陶通判回禮而出。

     ○掌令呂祐吉來啓曰:「葬期久近,自有定制。

    天子七月,諸侯五月,此古今通行不易之禮也。

    今者大行之喪,已涉五月,而以風水拘忌之說,尙未定山,大禮愆期,群情悶迫,國事之不幸甚矣。

    臣子之葬其君親,其欲擇其吉,以爲萬世安厝之計何限,而所謂擇地者,唯取其土地之光潤、草木之茂盛、形勢之回抱、向背之分明。

    如此而葬,可以無憾矣。

    至於風水之說,則其事怳惚,其術微妙,知之不易,驗之甚難。

    焉可以此爲泥,踰時過期,以取違禮害義之譏?我國術官,得其糟粕者蓋寡,而天朝之人,善自矜伐,雖自謂其術精妙,如郭璞、李淳風者,而亦豈可遽謂眞知實得,委以國家莫重之事乎?自因山改蔔之後,日月亦已久矣,而至今未得一地者,唯以參用雜人,各執所見,彼此矛楯,紛紛論議,徒爲聚訟之資耳。

    今欲使葉靖國,參於其間,取決於其口。

    臣等恐自此衆論尤益掣肘,雖終歲窮年,而了無審定之日也。

    千乘之國,君母之喪,此何等大事,而大臣媕婀不決,自上一向遲疑,未知襄事何時而可完?此無非時習積誤臨事退縮,至於國家大事,亦莫肯一意擔當。

    言之至此,誠可寒心。

    畿內諸山,踏驗殆盡。

    雖唐人術官之言,互相牴牾,未免兇咎處,而論其形勢向背,則豈無一二彼善於此,足爲國用之地乎?唯在自上與大臣,黜去群議,早定大事而已。

    請於所審諸山中,取其多吉少疵之處,而急速擇定,葉靖國,請勿使參審。

    」答曰:「國之大事,自當與大臣議定,不須紛紛論之。

    葉靖國,不可不請看。

    」 ○以李睟光爲兵曹參議,成以文爲黃海道觀察使。

     ○鵝川君李增卒。

     10月15日 ○乙酉,上幸慕華館,餞慰陶通判。

     ○掌令尹暘來啓曰:「請勿使葉靖國參審因山事,前啓。

    」答曰:「不允。

    」 ○李恒福、李憲國、金命元等啓曰:「豬峴形勢,文通極口稱讃,而若參以我國行用之規,差異而恐有未盡之意,欲請靖國,以觀論議之歸一,今聞靖國,遷延不往,而日期奄迫,事將狼狽。

    此憲國,悶迫遑遑,計無奈何,有自上宜早斷之請也。

    今觀鄭逑狀啓,加勿羅爲可用雲,而若欲用文通之說,則勢難等待。

    靖國仍用豬峴,亦出於不得已之計,唯在聖斷。

    」答曰:「自上早斷以豬峴雲。

    自上不爲早斷,定以豬峴乎?以人言多而然。

    好否未知之廣州,誰爲過江而用之乎?李好閔家山及豬峴二山中議定。

    」回啓曰:「廣州則無論吉兇,勢難用之矣。

    李好閔墓山,則文通所雲疵病不一,而其中花發早凋之說,後來益覺未安。

    我國術官等,欲以子坐午向爲定,則文通堅執不可,定爲癸坐丁向。

    今年爲空亡向,明年亦爲年克。

    事勢如此,而前日上敎,亦多未安。

    臣等何敢強請仍用,以貽後日未盡之恨哉?此臣等之所以於仍用豬峴之論,不敢堅執前議,請賜聖斷者也。

    敢啓。

    」備忘記曰:「予亦不知當用何處,但予則素笑我國地理,如前所雲。

    偏見已錮,故不能自解。

    所以欲用豬峴,然則如彼,故其後欲用李好閔墓山事,已爲傳敎矣。

    取唐人之法,則豬峴可矣,取鄕人之術,則獨墻可矣。

    宜擇於斯二者。

    獨墻亦似非可棄之地。

    其唐其鄕,惟卿等議定。

    旣不能起郭、李於九原,又難以定龜筮於協吉。

    斷大事、決大議,深有望於卿等焉。

    幽明一理,凡事莫不有命於其間。

    」回啓曰:「伏承下敎,畿內諸山,已盡疵點,而今之所餘,隻此兩山。

    兩山之中,獨墻則文通所論疵病,終始未安,豬峴則前日術官所論,隻是外面形勢之不如常規,而文通所稱者,極其吉福。

    就此兩山而論之,不得不從文通之說而用之。

    敢啓。

    」答曰:「依啓。

    」 ○五更,木星入紫微垣。

     10月16日 ○丙戌,吳經歷、〈道行〉楊參謀,〈喬林〉來詣闕。

    上接見,行茶酒禮,給禮單。

     ○領議政李恒福、左議政李憲國、右議政金命元啓曰:「冬雷之變,一月疊現。

    上天告警,丁寧若是。

    災異策免,厥有古典。

    今當更化之日,想望維新之政,不宜使匪人,久此忝竊,以速災譴。

    何惜懿斷,以重違天心?伏乞早斥臣等,以開賢路。

    」備忘記曰:「天變疊現,罔非冒居之緻,上畏下懼,不任兢惕。

    宜勿辭。

    〈史臣曰:」大兵纔撤,呻吟未息,因山愆期,人心洶洶。

    爲相臣者,所當憊精疲神,竭力盡誠,以扶危亡之運,而洩洩沓沓,旅進旅退。

    遭此天譴,隻知辭免,不過塞責之古例,而自上亦不能修省答譴,而徒以言語例答,更無側身之實。

    延訪之事,上下如此,而安能興衰撥亂,以迓天命也哉?「〉 10月17日 ○丁亥,命領議政李恒福,贈大行王妃諡冊寶于殯殿。

    〈諡曰懿仁。

    〉○因山都監啓曰:「新蔔交河豬峴,補土功役之浩大,什倍於新坪,又以年尅之故,必經冬至,乃可始役,餘日不多,尤爲窘迫。

    且大浮石,取用於曹溪,距交河,幾至四息程。

    轉運人力,比新坪亦甚懸絶。

    元定役軍五千名外,加四千名,令兵曹定送何如?」傳曰:「允。

    」 10月18日 ○戊子,傳于金時獻曰:「葬時忌年克之事,我國士大夫,亦忌年克乎?若不得已拘忌年克雲,則天朝皆用於天壽山雲。

    列聖昇遐,豈有適然,而皆適年克之理乎?此意政院知之,則回啓,不知則問於某處以啓。

    」回啓曰:「年克之事,不可以士大夫之事,援例於國用。

    中原天壽山事,臣等亦不能詳知。

    此兩件事,令禮曹聞見回啓。

    」傳曰:「允。

    」 ○戶曹啓曰:「義州爲府,實與上國接界,少失隄防,則必緻惹起事端之患。

    平時潛商有禁,法制至嚴,經亂以後,天朝大小之人,遍滿國中,所以隄防禁斷,更無可施之地。

    今則天兵撤回,所當嚴飭邊疆,切勿生事。

    中江開市,亦宜停罷,事係重大,請令備邊司議處。

    」傳曰:「此是予意,故前日中江開市停罷事,議于備邊司,移咨于經理,厥後未聞批下矣。

    今諸衙門,皆已撤還。

    買賣禁斷事,方欲下書本道。

    今啓辭甚當。

    別無更議事,將此啓辭之意,下書于監司及義州府尹處,我國商賈人等,一切驅逐,令下之後,猶潛伏如前者,便與其許接主人,而捉囚啓聞,後日或現於禦史擲奸,或出於所聞,則卿亦未免責罰。

    凡赴京越江時,法外禁物,竝加禁斷,唐人及我國人,亦不許冒禁往來,嚴其上下疆域。

    此一節,書於下諭中。

    」 ○訓鍊都監啓曰:「哨官金佶所領百名定送,日日請學,靖國深居大平館之內,嚴其門禁,不肯出見,隻使門下人稱名,謂之練兵千總,又以四五人,謂之敎師,就倉洞空地,試其武藝,相與稱讃而已,一勢一法,莫敢指揮,但請五日一試。

    所謂千總及敎師等,皆是逃兵之不知技藝者也。

    靖國方掛榜于南大門,招集逃兵。

    以此諸處逃軍,日日來集。

    末梢之弊,尤爲可慮。

    敢啓。

    」傳曰:「知道。

    」 10月19日 ○己醜,上幸沈州判〈思賢〉所館處接見,行茶酒禮,給禮單。

    「 ○備忘記,傳于吏批曰:「樸尙義,元是前朝官,而聞老於地理,李懿信亦頗博於其學。

    國家旣置相地之術,此二人,各付東班職,俾不得退在其鄕。

    」 ○正言李成祿來啓曰:「誥命冕服,不可一日無者。

    兵火喪亂之後,繼有師命,事多搶攘,未遑題請。

    屬今時事稍定,至於朝臣章服,旣已復舊,而自上尙欠命服之加,凡遇大禮,未免苟簡,豈非未安之甚乎?請命有司,亟議題請。

    」答曰:「今朝臣之服,非冕服之時之服也。

    冕服旣降之後,恐有妨礙,然令禮曹議啓。

    」 ○尹根壽待罪。

    備忘記曰:「欲留靖國,是予之意,辭以鍊兵,都監之謀,初不料其溫雅之度似欠,而張皇之手漸滑也。

    雖然遇事而不能耐,本國之性也。

    姑且耐之,觀其所爲,不患難處。

    卿無與於其間者,何爲惶恐?宜勿待罪。

    」 ○以禮曹南關王廟守直公事,傳曰:「天朝尙三足尊,故猶可以釋子守之,我國則異於是,以髡首守直,非但事體未穩,殘僧氣力,其能守護?必尋春者朝夕焉,牧羊者踐踏焉,其流必至於作爲迎神淫褻之所。

    陳將軍經始之意,左矣,而關雲長磊磊落落之靈,必不屑於此。

    終不過靑嶂綠樹間,巋然一廢廟,甚可慮也。

    可倣纛所例式,定訓鍊院官,率軍士若幹,相遞守直,圖所以永遠之規事,更爲議啓。

    」 ○備邊司啓曰:「葉靖國,私聚逃兵,無故做出別件事端。

    若不謹之始,後日之憂,恐不至於今日也。

    且聞靖國所知者,非鍊兵之事,乃是軍中所用占候雜術。

    又欲自聚天兵,尤非我國之意也。

    今當直以我國當初本意,隨事直陳,而言天朝落後之兵,不可留此,且將經理、提督、通判捕捉逃兵文書,一一示之何如?敢啓。

    」傳曰:「允。

    於葉處措辭,則不可徒言其看山請來之意。

    當以看山事,固所請來,而八陣之法,亦願學得。

    但必待多發軍兵,然後學之,是非小邦殘弊者之所能也。

    意與事違,勢難請敎雲雲。

    且我國人心,薄於蟬翼,見葉之所爲,必生厭惡,丁寧蔑待。

    愼勿如是,終始款待以送可也。

    」 ○以金尙容爲承政院右承旨,宋應洵爲議政府撿詳,權慶祐爲水原府使。

     10月20日 ○庚寅,沈州判〈思賢〉回禮而出。

     ○備忘記曰:「關廟,以訓鍊院官守直事,傳敎矣,更思,控弦矒學之輩,必不知了然於神,可敬而不可慢,或至於隳其職。

    不如差出參奉,以奉香火。

    此雖事係新立,廟旣肇建,守護之官。

    不得不隨之而添設。

    言于禮曹,竝議。

    」 ○戶曹啓曰:「當初陳遊擊所送,關廟助役銀子二百兩內,工役軍人賞與及彩色貿易雜物之價,則猶可以湍川銀子題給,至於赴京之行,唐物貿易,則必以唐銀,方可貿之雲,故自前推移換用。

    目今本曹銀子,尙有九百八十餘兩。

    道士僧人二名,各十兩,擇品好唐銀,卽已題給。

    敢啓。

    」傳曰:「此僧道盤纏,則雖以某金給之何害?但遊擊,前日送白金幾兩于予,約爲之買土田,以供香火。

    此金,卽遊擊之金,非該曹所敢覬覦者也。

    夫受人之財,許人以諾,而不唯不成其志踐其言,乃反私用之,此匹夫之所深恥。

    況堂堂帝王乎?不圖有司,乃爲此細人之行,甚可辱也。

    設令遊擊聞之,其謂我國何如哉?斯速以他金充其數,速買田畓,屬于關王廟,以供其香火。

    」 10月21日 ○辛卯,同知樸東亮上疏。

    略曰: 豬峴之山,風水吉兇,臣不能知之,但聞補土處,多至八十餘尺雲。

    當冬補土,雖極堅築,及春和一到,土脈退陷,則不知將何以處之?以此人心洶洶,皆言此地,不合國葬。

    如不得已,則獨墻可用,而當初樸子羽妖妄之說,如有大臣毅然折之,則國事壞了,寧至此耶?雲雲。

     傳曰:「此上疏,摠護使命招示之。

    」 ○李憲國啓曰:「伏見樸東亮疏辭,則專以任事諸臣,於國母之喪,果可謂無所不用其至,而心得以安乎?大加詆斥。

    臣冒忝摠護之使,不勝惶懼,無以措躬。

    大抵豬峴,以文通、尙義,俱極稱讃,自上欲用於此,第以與先王園寢頗異,故臣曾與他大臣議啓,至於補土處,多至八十尺之意,已盡啓達,自上信其文通、尙義之說,相符,下敎丁寧。

    今者東亮歸咎於補土,且以子羽獻疏之日,大臣毅然當之,不撓於邪說,則國事壞了,寧至此耶?不過見怵於禍福之說,前後詆詬,無非極斥。

    臣以何顔,冒據大臣之列乎?臣自少至此,從仕朝端,曾無苟容怵禍之事,而到此垂死之年,人言如此,則不然,葬事莫大莫重,如聞不吉之語,則安敢以不關,不爲之動哉?此臣所以因子羽將疏,而先達者也。

    臣老妄至此,不可冒據。

    請速賜睿斷,罷免臣職,以授賢德之人,公私幸甚。

    」答曰:「豈可如是?宜勿辭。

    所謂毅然之說,未知其說,欲使毅然不動於不吉不祥之說乎?雖知其兇,而欲令葬之乎?若然則是謂頑然,非毅然矣。

    昔丁謂葬眞宗於絶地,何以異此乎?今東亮,掇拾鄭逑緖餘,歸咎大臣,予未知其意。

    聞君母葬地之不吉,欲令改圖,必得其吉地而葬之,非忠於國者,不能也。

    若以此爲咎,設於後日,不幸有姦人之所作,而其誰肯出一言而正之?貽後日之弊,慢君父之喪,必此說俑之也。

    大槪日期漸遠,某山中,斯速襄葬可矣。

    大喪未葬,日夜疚懷,今又人言如此,嗟乎!人之生於世也,死得吉地,葬及其期,亦未易也。

    塵世之事,有如此夫!」回啓曰:「伏見聖批『日夜疚懷,』不勝哀痛。

    不幸見棄初占因山,豬峴又以補土之多,氷凍之時,堅築爲難,人皆緻疑。

    人言之出,何可止之?是豈慢君父之喪,必此說俑之之理乎?臣竊恐此敎一下,四方傳播,人心疑沮,言路從此阻塞,而莫之通也。

    大抵豬峴補土之患,人無不慮,外議紛紜,臣亦聞之。

    豈獨一東亮言之而已?第以一日爲急,而人言如此,不勝悶慮,不知所以處之。

    敢稟。

    」答曰:「外議如此,則何必用此山?日期亦遠矣。

    獨墻子坐午向,則今年當用雲。

    其山用之如何?」回啓:「請他大臣命招會議何如?」答曰:「依啓。

    」 ○李恒福、金命元啓曰:「因山未定,外議百出。

    至於定山,臣等同議,臣亦任其責。

    伏見樸東亮疏辭,讀未終篇,魂不附體。

    人臣於此,萬有忽焉,而安於其心,則雖萬死難贖。

    今承命來詣,不勝惶恐待罪。

    」答曰:「勿待罪。

    」李恒福、李憲國、金命元啓曰:「自夏徂冬,歷遍諸山,皆棄不用,而近來所餘者,隻是獨墻,而爲文通所貶,兼有今年大歲之忌,今承上敎,當定以爲用矣。

    但今日,術官與該官,俱未齊會。

    今已夜深,明日更會,詳盡商確,定奪施行。

    」答曰:「依啓。

    」 ○禮曹啓曰:「平時正至朝賀及郊廟大禮,自上冕服之時,則百官俱以朝服攝事,而亂後庶事,不成形樣。

    今日朝臣章服,不可謂復舊,誠如上敎,然不可以朝臣,未及復舊之故,竝廢自上禮服。

    誥命冕服之請,似不可已。

    冕服旣降之後,則朝臣章服,當復漸次措備,恐不至於有所妨礙,敢啓。

    」傳曰:「誥冕之請,誠不可不及于時,但今日當以枕戈待朝爲先,冕服之請,當在其後,朝臣等時服,尙不能措備,萬一誥冕旣降,朝臣朝服未備之際,猝然有天使迎命等事,于斯時也,將若之何?恐緻狼狽。

    妨礙之敎,所以不能無也。

    此等曲折,更察而處之。

    」 ○禮曹啓曰:「天朝進獻方物,自有恒貢定規。

    二百年來,至誠事大之義,誠非偶然,亂後物力殘缺,不成形樣。

    隨其所備,以充其數,故多寡不等,色目亦闕,極爲未安。

    今則天兵盡撤,庶事略定。

    況此進獻大事,不可尙亂後之例除。

    未能卒備者外,令該曹,竝以平時舊規,磨鍊何如?」傳曰:「允。

    今後依平時例磨鍊,今後若踵謬例,有司當受慢上之罪。

    預知之。

    」 ○弘文館副提學奇自獻、修撰李顯英、成晉善、副修撰趙守翼、尹暄等上疏曰: 伏以日者,雷聲動作,有鬱怒奮擊之氣,電光閃爍,如金蛇飛騰之狀。

    非常之變,再出於一月之內。

    夫雷者,上天至怒之威也。

    雖當春夏發見之時,迅雷,則聖人猶爲之必變。

    況在天地閉塞,萬物藏蟄之時,而不寧不令者乎?考諸月令,仲春之月,雷乃發聲,仲秋之月,雷乃收聲。

    以此言之,則九月之雷,固已爲變,而至於十月而雷,則乃變之尤者也。

    夫天之見異,所以戒勑人君者也。

    古先哲王,嚴於自儆,故其遇災也,常以爲人事之所召,後世之君,樂於自怒,故其遇災也,常以爲天數之適然。

    治亂存亡之分,未有不基於此者也。

    漢臣董仲舒有言曰:「國家將有失道之敗,天乃先出災異以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異以警懼之,尙不知變易,傷敗乃至。

    」此可見天心之仁愛,無所不至也。

    上天杳茫,雖若無與於人事,變不徒然,必有其繇。

    在殿下側身修省之道,豈容有所輕忽簡誣,不思所以弭之之術乎?況無災而不戒,無救於緻亂,有災而能戒,不害於爲治。

    吉兇之分,顧在於應之之如何耳,可不謹乎?我殿下之敬天恤民,勵精圖治,誠不讓於古之聖帝明王,是宜咎徵永銷,嘉瑞沓臻,而天之示變,乃至於此,臣等竊以爲怪也。

    古人言:「冬月之雷,憂在嗣歲。

    」雖不知前頭之應,將在於何事,而上天必不虛應,禍福各以類至,豈不大可畏乎哉?當其雷發之後,大臣隨卽請免,而聖明又下兢惕之敎,其所以畏天之威者,可謂至矣。

    然而視諸應天以實,不以文者,則亦擧古規而止耳,循常事而止耳。

    以此動人,猶且不可,而況於天乎?臣等遠稽前史,近考聖明,則以災異求言,比比有之。

    若以至誠求之,如有可用,雖在芻蕘而必擇焉,不徒如前日之文具而已,則其於改紀之政,所補不細矣。

    且在《易》之《泰》曰:「上下交而其志同。

    」其《否》曰:「上下不交而天下無邦。

    」交則泰,不交則否,此必然之理也。

    近緣國家多事,接待天將,日不暇給,群下進見之時甚罕。

    是雖時勢之使然,恐爲聖朝之欠事也。

    今則國有憂恤,雖不得遽開經筵,天兵幾盡撤還。

    玉趾勞動,不至如向時之頻煩,倘於燕閑之日,特許引接,使大臣侍臣,環侍左右,接以誠意,假以溫言,詢以民生之疾苦,訪以朝政之得失,有猷使達,有懷使陳,則咫尺威顔,疇敢不盡其言?殆見螢爝之光,或有以仰補日月之明。

    伏願殿下,益廣言路,博通下情,深求召異緻和之本,則今此之災,無非玉成我聖德,庶幾上帝鬼神,收還威怒,而至治可興矣。

    臣等職忝論思,補蔑絲毫。

    適値天變之作,敢陳聾瞽之說。

    取進止。

     10月22日 ○壬辰,備忘記曰:「生民休戚,係守令。

    守令之不職者,嚴加貶黜,法外濫率衙屬,多接客人,一切斷禁,摘發重治。

    守令之不職,由於監司。

    卿等各自惕勵,盡心職事,下書于八道監司。

    接伴官等,或因唐將所請,論賞,不爲請之,則不爲論賞者,亦有之。

    令吏曹,査覈前後接伴使以下,其未及論賞者,使之均一施賞。

    」 ○領議政李恒福、左議政李憲國、右議政金命元啓曰:「獨墻,大歲當忌之說,初出於李文通,而我國術官中,惟日官南應年,擧選擇要略之語書呈,其餘術官等皆以爲:『隻忌於修造家宅而已,至於新蔔墳山,例不拘忌雲』,我國行用之規,則似不當忌。

    且此山,若過冬至,則變運爲年克,必須冬至前,急急畢役,乃可爲用雲。

    冬至拒今隻隔二十四日,不勝憂悶。

    新蔔楊州尹殷輔墓山,術官及樸尙義,亦皆稱讃,於國用,似爲無妨。

    敢啓。

    」答曰:「幷知道。

    年克大歲,俱不計,獨墻山速定,役事速爲之。

     ○摠護使李憲國啓曰:「今此葬事,外議紛紜,又以年克之說,別生他議,則他日人心,安得不爲之動搖乎?莫如竭力措置,變運前爲之。

    不得已以冬至前擇日,急急下玄宮,他如石物及亭子閣等事,雖冬至後爲之無妨。

    但各道役軍過期不來,極爲悶迫。

    請別遣宣傳官,持標信,卽日馳往,催來何如?」答曰:「依啓。

    」 ○訓鍊都監啓曰:「今月二十日,葉靖國,令哨官金佶,聚兵于慕華館,吾將習陣雲。

    其日平明,金佶哨軍,齊會于慕華館,判官韓嶠同往等候,至午後,靖國不往,隻以買賣的一名,稱爲中軍老爺,呼唱辟人,率千摠及敎師五六人,到慕華館習陣,摸樣略如都監所習陣法,而不成頭緖,旋卽罷陣曰:『非三萬或三千,不可成陣形。

    』因試技藝,袖手傍觀,隻自稱讃曰:『更無可學雲雲。

    』定送哨軍,徒勞無益,又責令定送軍人伺候,頗有侵責之端。

    自今哨軍,姑勿定送。

    」傳曰:「允。

    」 10月23日 ○癸巳,禮曹啓曰:「大行王妃贈諡冊寶改銘旌,擇日擧行事,啓下已久,但改銘旌之事,旣無古禮可據之文。

    此禮,必是我國自來遵行之禮,而昭憲、恭惠、章敬王後時儀軌,香山《實錄》,亦不載此。

    前問仁順王後時題主官韓準處,則隻言發引臨時,改書銘旌之事,而改排節次,則未能記憶雲。

    今此改銘旌時,難以輕議,竝令大臣會議定奪。

    且改書銘旌之後,前排銘旌,或燒火或埋置,竝令議大臣施行何如?」傳曰:「允。

    」 ○命注書李幼淵、內官崔彥俊、待敎李稢、內官趙龜壽,擲奸于社稷署、宗廟署。

    傳曰:「宗廟社稷官員與部將皆無,事甚駭愕。

    竝下禁府推鞫。

    」 ○備邊司啓曰:「獨墻葬期太迫,近處私墓,不可不趁期掘遷。

    李好閔家墓外,尹吉元等諸人,或多至七八者有之雲。

    節迫氷凍,以今時私家人力,雖加迫促,必未易掘。

    其中最近於正穴之墓,令都監,與遷柩之人,助力掘出,使得趁期遷移,似爲便當。

    」傳曰:「允。

    」 ○傳于金時獻曰:「遷葬人處,無緻賻,前例乎?令該司察爲。

    」 10月24日 ○甲午,以二品以上薦擧單子,備忘記曰:「此人等,隨才授任。

    如守令及初入仕之人,可以此先用之。

    若僨事不職,則自有坐擧主之法矣。

    此意言于吏曹。

    」〈文武蔭官被薦者,幾二百餘人,但所薦者,皆已所親昵薦之,未見草野奇才異行之人。

    當時宰執之竊位,可知矣。

    〉○正言洪瑞鳳來啓曰:「政府郞官,極一時淸選,固不可人人而授之。

    檢詳宋應詢,筮仕之初,以納粟發迹,曾所歷敭,已取笑侮。

    及授本職,物情尤駭,請命遞差。

    」答曰:「依啓。

    」 ○禮曹啓曰:「遷葬人,緻賻前例,問于可知之人,則自平時,皆有別樣恩典,原係禮葬之人,則官給葬具、軍人、灰石、米石雲。

    此時士夫,貧薄皆甚,許多發掘之擧,出於急迫,尤未及措備,情事極爲矜惻。

    本曹方欲授例啓稟,聖敎及此,不勝感激,敢啓。

    」傳曰:「允。

    」 ○尹鬥壽、李恒福、李憲國、金命元啓曰:「改銘旌,當章聖懿仁王後榟宮書塡,而舊銘旌,則文定王後時,葬於木樻,埋置於後苑淨潔處。

    依此例爲之宜當,敢啓。

    」答曰:「依啓。

    文定王後事,不知矣,設使後苑埋置,似爲褻慢。

    後苑燒火何如?」回啓曰:「或燒或理,皆非禮經不載。

    以一時情理參商,則上敎允當。

    依上敎燒火爲當。

    」答曰:「依啓。

    」 ○禮曹啓曰:「誥命冕服事,傳敎矣。

    伏承聖敎,極其丁寧,皆臣等所未及思。

    誥命之請,雖少遲時月,亦無未及之事。

    姑待後日,更爲講定何如?」傳曰:「允。

    勢可以準備之人,則一邊準備可也,姑待其間,卽爲奏請。

    若自下未及措備,而奏請卽下,自上不可獨戴而出也。

    」 10月25日 ○乙未,兵曹參判韓浚謙〈爲人有才華量局可用,而性且緩弛,無撿束之事,乏剸煩之才。

    曾爲嶺南方伯,事多不治。

    〉啓曰:「臣忝貳本兵,數月之間,奔走因山之役,至於本司之務,關曠居多。

    今將再赴山役,臣所授兵曹參判,請命改差。

    」傳曰:「依啓。

    」 ○因山都監啓曰:「前日豬峴定山時,補土浩大,故役軍四千名,加啓請矣。

    今此獨墻山,則補土不至甚多,加定四千名,減二千名,令該曹,改磨鍊施行何如?」傳曰:「允。

    」 ○行護軍趙庭芝上疏。

    略曰: 長湍尹鬥壽墓山,甚合國用,而至有發言於賓廳者,而大臣畏鬥壽之威權,不爲擧論。

    三司不言,皆是護黨背君。

    擧朝欺罔,臣不勝痛惋。

    敢此直陳,固知言發禍至,必被陷害,但欲使後日,知聖朝有直臣耳雲雲。

     疏入,啓下。

    〈史臣曰:「庭芝爲人,昏妄輕邪,曾附洪汝諄,驟陞喉舌之任,處事謬妄,用心傾巧,人皆唾罵。

    今進此疏,欲網打一時之人。

    夫以鬥壽之家,子孫隆盛,一代罕有。

    以此人或言其墓山之吉,而長湍去京甚遠,絶無擧論於國葬之間,而庭芝卽搆捏以爲:『有發言於賓廳,而隱不直達雲。

    』其計可謂巧而慘矣。

    疏入,若自上嚴辭斥之,則萋斐之態,必自襲伏,而例踏啓下,不無執狐疑於擧朝之不言,可勝嘆哉?且夫積德累善,門戶隆慶,而其終,尙未免禍敗之事如霍氏,有定策之大勳,而終無噍類,楊家有和睦之美行,而竟覆宗祀。

    若是其盛滿之難久也。

    今者尹氏,無德無善,而隆盛則過於前數人。

    亂後士大夫,皆不免貧乏,而尹家則豪侈無比,可知爲富之不仁矣兄弟以勳臣,居一品之列,四子皆登科,布淸顯之路,長孫尙翁主爲駙馬,其餘諸姪諸孫,皆爲守令,又時方執權用事,一門之盛,可謂極矣。

    天道害盈,鬼神禍滿。

    爲尹氏者,可不懼哉?庭芝之疏,亦窺伺極盛,必衰而發,可不愼歟。

    」〉 10月26日 ○丙申,海原府院君尹鬥壽啓曰:「小臣先世之墓,自麗時,葬于長湍地,距開城一息,去王城五息。

    第以當初不在擧論看審之中,小臣亦不解風水,不能知合用於國用與否矣。

    今者趙庭芝上疏,極陳小臣墳,可合國用,而至曰:『畏其威勢,不爲擧論。

    』若是則臣是權臣之尤者。

    臣聞來,髮竪身戰,罔知所出。

    國家因山之事,是何等大事,而爲臣子者,何敢有一毫他意於其間?至於葉將之請留,欲掩其山之美雲,此則情理之所未得到者。

    今旣有人言,請亟命看審定奪,以破國人之惑,少紓小臣之禍,不勝幸甚。

    惶恐伏地待罪。

    」答曰:「其言豈皆足數?宜勿待罪。

    」 ○李恒福、李憲國、金命元啓曰:「國有大事,人心疑惑,意外群言疊現,間出一人陳疏。

    輒改一山,過時愆期,以至於此。

    伏見趙庭芝疏,至以護黨背君不忠之罪,斥之。

    疏中所陳,臣等不必與之一一辨釋,而大槪緣臣等,懜於風水,不能裁定,累被人斥,不勝惶恐。

    伏乞聖明,亟斥臣等,改蔔時望,快定聖斷,以鎭人心,不勝幸甚。

    」答曰:「勿辭。

    」再啓曰:「因山未定,計不得已,畿內私家墓山,令術官,各以聞見,書啓看審,而尹鬥壽墓山,則初不在術官等書啓,故不爲看審。

    今見趙庭芝以爲:『此山,人皆曰可用。

    』今更看審,以定取捨,以鎭人心何如?」答曰:「旣已定山,何必看審?」 ○李尙毅等啓曰:「相地官安平國等,自平壤來言,李文通周覽平壤城,立標木於鄕校新造基曰:『可建宮闕。

    』雲,鄕校方造成,而還輟,人心不無搖動雲。

    地官等所言如此,敢達。

    」傳曰:「知道。

    」 10月27日 ○丁酉,大司憲吳億齡、執義尹暒、掌令呂祐吉、持平宋英耉啓曰:「葬期已盡,因山未定,一國臣民,孰不痛心疾首,思有以得其吉地,使無一毫未盡之憾,而不幸國事一誤,群情疑惑,意外異論,乘時橫出,將欲惹起事端,使國母之葬,無時而可定。

    人心至此,時事可知。

    臣等伏見趙庭芝之疏,以爲尹鬥壽墓山,合於國用,而大臣不以直達,三司不論其罪,至以背君護黨,擧朝欺罔爲辭。

    其合於國用之說,實臣等實所未聞,而今乃橫加醜詆,無所不至。

    未知其意,終欲何爲?此聖明所洞燭,公論之所難掩,雖不足與之深辨,而亦莫非由於臣等無狀,緻令紛雜之說,至此無忌。

    不可仍冒言地,請命罷斥臣等之職。

    」答曰:「勿辭。

    」退待物論。

     ○大司諫樸弘老、司諫申渫、獻納崔尙重、正言李成祿、洪瑞鳳啓曰:「國家不幸,中殿上賓,因山之蔔屢改,五月之期將過。

    臣等固已痛迫,而遑遑者也。

    至於尹鬥壽墓山,可合國用,而終不書啓之言,臣等初未嘗聞焉,則是無事可欺、無罪可論,而今見趙庭芝疏辭,顯斥三司,目之以欺罔,橫加譏詆,不遺餘力。

    夫欺罔,人臣之大罪。

    況以言爲責者乎?決不可仍冒,請命亟罷臣等之職。

    」答曰:「勿辭。

    」退待物論。

     ○以李尙毅爲兵曹參判,特命也。

    尹暾爲承政院都承旨,樸震元爲司憲府持平,宋英耉爲吏曹佐郞,〈奸邪輕妄,傾巧側媚,且有心疾。

    〉李弘冑爲吏曹佐郞,洪慶臣爲議政府舍人,丁允祐爲兵曹參議,李準爲安東府使。

     10月28日 ○戊戌,弘文館箚子,兩司出仕事。

    答曰:「依啓。

    」 ○備邊司郞廳,以右議政金命元意啓曰:「臣於大軍出來後,屢見葉靖國,頗相親厚。

    今月二十三日,葉都司,不意來到臣家,昨日臣往拜,問曰:『大人常言,得七十人,可以敎演奇法雲。

    今未可得七十人而敎之乎?』卽欣然答曰:『此俺本意也。

    隻將六十四人,而爲之。

    其中齒豁鼻塞者,不可用,而行法時,應用紙燭,俺當自備。

    貴國所爲,隻避雨假家與帳幕耳。

    須擇深僻精潔處所,雖天兵,勿令見之。

    此不過三日夜而止,過此則自知吾術之效不效矣』雲雲。

    其言皆涉荒怪,其爲指示摸樣之際,自不覺其身之踴躍,卽書其方而授之。

    臣看來尤怪,故封入。

    臣之意,旣已請留,渠之欲試其術者如彼,令都監聽其分付,特許一試,知其所爲何如而處之,恐無不可。

    敢啓。

    」傳曰:「如是爲之,甚當。

    」 10月29日 ○己亥,掌令呂祐吉來啓曰:「持平樸震元,今在平安道江界地。

    斯速上來事,請下諭。

    」答曰:「依啓。

    」 ○摠護使李憲國啓曰:「臣卽見因山都監堂上李忠元等書啓,且聞相地官金汝堅之言,則自正穴處下,葬李國柱及其妻樸氏墳,皆有水氣,正穴上,入葬李友閔墳,水氣尤多,土性堅剛,必用斧釘而掘之雲。

    大槪水濕如此,極爲未安,敢來以啓。

    」答曰:「知道。

    」 ○正言洪瑞鳳來啓曰:「頃日趙庭芝,以尹鬥壽墓山,爲可合國用,攻發人情外之說,至於陳疏。

    因山未蔔,五閱月于玆,遑遑悶迫之狀,擧國同然。

    若使庭芝,果有所爲國母葬,得吉地之誠,而眞知此山之爲好,則何不發言於未定之前,而乃敢陳疏於旣蔔之後乎?其設心造意,有不可測。

    但因山之久而始定者,不過爲蔔吉地耳。

    尹家之山,雖在五息之程,可用之言,發於疏中,卽當看審,以定取捨,亦不害爲愼重之意,而該曹諉以已定,泛然防啓,其不思甚矣。

    請堂上色郞廳推考,令摠護使,更議處置。

    」答曰:「山陵已定之後,看審何用?不爲看審之言,非該曹之言,乃予之言也。

    」 ○禮曹啓曰:「因山石物事,議大臣處之事,傳敎矣、議于大臣,則領中樞府事崔興源。

    行判中樞府事李德馨以爲:『前日收議時,已爲獻議,不容他議。

    』領議政李恒福以爲:『或設或否,不係於時政與否,則亦不可取以爲據。

    但遍閱諸陵,皆爲不設,而獨獻、康、泰三陵有設。

    宜遵古例,勿設爲當。

    伏惟上裁。

    』左議政李憲國以爲:『當初啓辭,隻設石欄幹似當之意,已爲啓稟,不敢更議。

    』右議政金命元以爲:『獻陵獨爲俱設,有不及知,而泰陵、康陵,皆有所據,故前日獻議時,似當依他各陵例,勿設屛風莎臺等石之意,妄爲陳達。

    今無他意。

    』海原府院君尹鬥壽,病不收議。

    敢啓。

    」傳曰:「知道。

     10月30日 ○庚子,摠護使李憲國啓曰:「臣今日,先肅拜,明日早曉,出去因山處,但李國柱及友閔墳,皆有水氣雲。

    正穴則來初二日,開金井後,可知矣,然其上下舊墳,水氣石氣如此,仍用國葬,極爲未安,正穴穿壙後,如有故,則尤爲難處。

    日字漸延,事勢尤難,不勝悶慮。

    楊州尹殷輔墓山,則已爲看審,而稍合國用雲。

    其餘一日程私墓,則無不遍踏,皆多兇咎而棄之。

    前日相地官等書啓中,南陽洪暹及名不知南察訪墓及南陽客舍後等處,與今之疏中所稱尹鬥壽墓山,請預遣該官,急急看審事來啓。

    」答曰:「依啓。

    南陽則勿爲。

    」 十一月 11月1日 ○朔辛醜,上在貞陵洞行宮 ○右副承旨黃廷喆〈昏劣輕妄,不合喉舌之任。

    〉啓曰:「諸上司,犯罪囚人,直爲下帖於典獄暑,使之捉囚,故以數少鎖匠,勢將難支。

    自今以後,永革此弊何如?」傳曰:「允。

    」 ○因山都監啓曰:「《五禮儀》內,哀冊贈玉贈帛,有函,而其餘明器服玩,則別無用函之語。

    靖陵改葬儀軌,亦以石函三部,藏哀冊贈玉贈帛,而無明器服玩所藏石函,故當初商議,以哀冊贈玉贈帛用石函事,已爲定奪矣。

    今聞匠人之言,每於國葬時,用石函九部雲。

    若然則明器服玩,似當皆用石函,而工人之言,未可取信,且無文籍可據,難於臆定。

    請令禮官,博考講定何如?」傳曰:「允。

    靖陵改葬儀軌,不可引而爲例事,曾有傳敎,而每引此爲言,至爲不可。

    後勿如是。

    」 ○禮曹啓曰:「因山屛風石、沙臺石事,大臣收議入啓,知道事傳敎矣。

    尹鬥壽議:『前者以勿設之意,獻議,而今則病不收議。

    』李恒福、金命元,依古例勿設爲當。

    崔興源、李德馨議:『從厚爲之無妨雲。

    』李憲國,當初已令該曹,啓稟蒙允,不敢他議。

    諸大臣之議,或未歸一,當從何議?敢稟。

    」傳曰:「禮曹、摠護使,相議爲之。

    」 11月2日 ○壬寅,因山都監,以摠護使意啓曰:「臣等昨日到因山,親審李國柱夫妻及李友閔墓,則果如都監啓辭,而李友閔墓槨內,貯水猶存,塚內三面,皆堅硬,小無土氣,全是石脈,紋隙橫錯,明有水氣滲入之痕,外槨底亦有水停滿。

    且四面築灰,皆如和水,見之極爲未安。

    今日開金井鑿地,更審正穴,則前後左右,石理重重,間有土,而土氣潤濕,與李友閔墓,大槪相同。

    相距咫尺之地,雖穿壙到底,必無不同之理。

    群議皆以爲不可用於國葬,此山決難用之。

    臣等不勝憫迫,不知所以處之。

    速賜睿斷,改蔔他山幸甚。

    」傳曰:「此山不可用,速爲入來。

    」 11月3日 ○癸卯,杜副使〈潛〉揭帖。

    「不穀銜命東來,奄忽二載于貴國。

    毫不補益,徒事叨縻,愧心忸顔,昕夕靡置。

    西旋時,荷蒙祖帳郊原,慇勤留戀,且沿道館穀甚周,更屢承豐儀款燕,種種雅意,感激殊甚,有非隷楮所能悉者。

    雲山異路,會晤無期,翹跂光儀,不勝縈結。

    伏惟倍萬珍攝,以迓庥寵,眞冀切切。

    沿海釜、巨諸處,一切險隘,懇祈增設軍兵,嚴加防戌,凡幹器械、巾帽等項,一如天朝體式,訓鍊修築,勉圖自強,無負皇家拯救之恩,吾輩炷祝之意。

    是所望于左右者,廼區區之心,尤欲效其一二。

    本道西來,見沿途險隘之處甚多,其形勝,尤莫過于平壤。

    平壤,東臨浿江,依山爲城,誠爲天塹。

    于此修築積聚,萬一有事,趨此自保,東向扼江而守,以拒敵衝,雖有數萬之倭,亦不能投鞭而過也。

    義州,西臨大江,依山爲城,亦爲要地。

    再于此修築積聚,鎭以親臣,屯以重兵,西向扼江而守,以通救兵來路。

    此皆貴國吃緊至計,而又親賢遠奸,信賞必罰,淸心寡慾,尤所以端本澄源,而爲振衰起弊、復讎雪恥之要訣也。

    義屬同舟,故不厭其喋喋者如此。

    惟賢王,留心熟計焉。

    」 ○正言李成祿來啓曰:「司僕寺僉正尹三聘,〈性本險毒,趙庭芝之疏,實此人敎之也。

    〉爲人狡險,加以邪妄,傷人害物,乃其素性。

    及授本職,專擅一司,脅制同僚,恣行汎濫之事,人皆莫敢誰何。

    如此之人,不可不徵,請命罷職。

    陽川縣監李齊容,非但年紀衰邁,前爲守令,到處不治,不可復爲臨民之官。

    請命遞差。

    」答曰:「依啓。

    」 ○摠護使李憲國啓曰:「獨墻因山,又有水石,終不得用。

    此外皆多兇咎,更無可用之山,不勝憂慮,罔知所達。

    隻於尹殷輔墓山,初審時,稍合國用雲,又安知有故與否哉?今日聞楊州,有琅城君姓韓墓山及趙士秀墓山。

    距獨墻不遠之地,故遣該官,率相地官往看事,言送矣。

    長湍尹鬥壽墓山看審,該官明當入來,則亦知其用否。

    前日啓請陵內看審,未蒙允許。

    更爲煩達,極爲惶恐,而群議皆以爲今到極處,更請看審似當,故不得不稟。

    」答曰:「依啓。

    」 11月4日 ○甲辰,有政。

    傳于吏批曰:「各司官員數易,豈能察其任乎?守令雖非六曹郞官,猶可爲之。

    使之久任察職。

    」 ○以京畿監司南以信書狀,〈賈遊擊軍一船,見敗於風,死者四十餘人。

    〉傳于尹暉曰:「觀此書狀,唐兵溺死,極爲駭愕。

    唐將前作揭帖,緻慰溺死。

    唐兵處緻祭事,察而爲之。

    」 ○以鄭曄爲兵曹參知,金權爲司僕寺僉正,李志完爲侍講院司書,睦長欽爲藝文館奉敎,李善復爲待敎,鄭岦、洪命元爲撿閱,李馨郁爲東萊府使。

    〈體察使狀啓,東萊,宜以有名望文官差遣,故李馨郁以侍講院輔德,除拜是任,爲人庸拙,更無才略,而見擯於時論,故除此職,關防重地,豈此人所堪?一時執權者,以愛憎用人,盡如此。

    〉 11月6日 ○丙午,總護使李憲國啓曰:「李廷龜等,往看趙土秀及琅城君韓堢等墓山,而其日夕,臣啓請健元陵內支山,竝爲看審事,卽送禮曹郞廳,達夜知委,則郞廳,初四日朝,見判書於松山韓堢堡墓所,而言之雲。

    初四日午前,直到光陵看審後,當還健元陵竝看,則健元陵去京至近,今日早,當復命,則可與參議柳寅吉等,所看長湍尹鬥壽家墓山,擇定因山可用處,而今已過午,前送看山人員未還。

    不知其果有事故與否,深以爲怪。

    如此急迫之事,何敢分晝夜馳驅?事之稽滯,殊爲未便。

    請令該曹,發送禁軍給馬,使之催促爲當。

    敢啓。

    」答曰:「依啓。

    」 11月7日 ○丁未,以洪遵爲司諫院獻納。

     ○總護使李憲國。

    〈無學術才格。

    〉啓曰:「今此東道兩陵內看審處及趙士秀墓山,至於長湍尹鬥壽家墓山等,書啓單子,自上已爲禦覽,此等處中,聖裁斷定命下,然後政府卽當覆審,故敢稟。

    」答曰:「先啓外意。

    」憲國回啓曰:「因山不幸屢改,國家莫重莫大之事,必與諸大臣,商議啓稟以定。

    請卽命招會議。

    」答曰:「依啓。

    」 ○領議政李恒福、左議政李憲國、右議政金命元〈初非過人之才,而性稟寬和,未嘗與人有崖異,故無大惡之者,名論亦不重。

    〉啓曰:「臣等伏見該官等書啓圖形及術官等山論,則琅城君墓山,則不足再議矣。

    該官等及術官等所見,皆以健元陵第五崗酉坐卯向之原,爲第一,又以第一第二崗爲次。

    此外陵內可用之原,又非一二雲。

    我國因山,昌、敬、禧、孝、恭、順等諸陵,皆有一山同用之規。

    此亦依古例,取用於健元陵內,允合情禮,所當先爲覆審矣。

    其餘光陵,亦有兩處可用之原,而比之於健元陵內新得之原,則似爲不及。

    如趙士秀家墓山形勢格局,又下於光陵新占之原,又有衆塚,一原多至十七雲,穿破山脈,似無全氣。

    西道尹鬥壽家墓山,則該官與術官等,以爲元非大局,又非力量長遠之地。

    此等三處,似不必覆審。

    今當先審健元陵內新蔔之原,萬一有欠,則更審於此等三處,似爲得宜。

    臣等之意如此,故敢啓。

    」答曰:「健元陵新蔔之原,在火巢內乎?火巢外乎?一山同用之陵,亦在火巢內外與否,竝爲察啓。

    」恒福等回啓曰:「昌、敬、禧、孝、恭、順諸陵,皆在火巢之內,今此健元陵新蔔三原,亦俱在火巢內雲,顯陵亦在健元陵火巢之內雲矣。

    」答曰:「知道。

    前啓辭依啓。

    此山李懿信不見雲,今則帶往同審。

    」 ○司憲府啓曰:「國綱日解,人多玩法,雖有朝廷命令,纔出國門,旋卽廢弛,徒爲畫餠不飽之歸,極爲寒心。

    往在丁酉年間,該曹因啓下公事,凡出使人員往來迎送之際,刷馬從人支供饌品,隨其職秩高下,各有定數,移文各道,使之畫一遵奉,而日月漸久,廢格不行。

    奉使、公差人等,其所責立人馬,冒濫太甚,少不如意,鞭笞狼藉,爲守令者,怯於威令,雖知非法,俛首塞責而已。

    當此民窮力竭之日,發一馬、徵一夫,動關民弊,而不顧朝廷禁令,貽害列邑,一至於此,事甚駭愕。

    請今後奉使公差人等,所把人馬,一依前日事目,申明擧行,如有如前濫把者,令本道監司,査覈啓聞,從重科罪。

    軍器寺直長梁成海,爲人庸劣,目不識字,所掌之事,矇然不知。

    武庫,多事之地,決難堪任。

    請命遞差。

    」答曰:「依啓。

    」 ○諫院啓曰:「昆陽郡守趙光瑛,本以微賤之人,冒占科第,武斷鄕曲,脅制居民,侵奪田畓,一鄕之人,視如虺蠍。

    前爲邊將,剝割軍卒,惟事肥己,人皆唾鄙。

    乙未、丙申年間,爲黃海監營軍官,媚悅監司,營中雜物,公然入己。

    戊戌年間,又爲黃海兵使軍官,適値徵兵抄軍之日,行遍列邑,丁壯有實者,受牛馬而放之,以老弱貧殘者,苟充其數,群怨朋興,所聞謄播。

    主將知其罪惡,將欲寘諸軍法,自知難免,逃身上京,奔走賄賂,至圖官職,濫授臨民之官。

    顯被臺評,曾未幾何,旋得此郡,聞者驚怪。

    自赴任之後,益肆奸猾手段,刑杖慘刻,徵索多目,惟以善事要譽爲能事,孑遺之民,幾盡流散。

    此而不懲,誰可罪乎?光瑛之事,非但海西一道之人,無不痛憤,至於同僚中,亦有耳聞而目見之者。

    罷職不敍,亦雲末減。

    請勿留難,亟賜兪音。

    」答曰:「依啓。

    」仍傳于左副承旨黃廷喆曰:「光瑛若是,則何以除守令乎?除授時吏曹推考。

    薦擧者,何人?亦爲察啓。

    」 ○正言李成祿啓曰:「誥命冕服之請,不須連啓,姑竢後日處置之意,簡通于同僚,或以爲可停,或以爲不可停,屢度往復,論議不一,日已昏暮,未得入啓。

    臣之所失大矣。

    請命遞臣職。

    」答曰:「勿辭。

    〈史臣曰:」成祿意以爲,不須連啓,則然矣,豈有諫官,緣昏暮而未及啓事者乎?昔趙光祖論罷昭格署,伏閤通宵,蒙允乃出。

    諫官之道,當如是也。

    「〉 11月8日 ○戊申,司諫申渫〈本性瑣瑣,明小暗大。

    〉啓曰:「誥冕之請,昨日城上所,以旣已通情,停之爲當之意,簡通於同僚。

    臣意以爲,誥命冕服,受之天子,其在侯度,誠不可一日而無者。

    事體若是其重大,故上年使臣之赴京也,禮部亦以在所當爲,使之呈文,將擬轉奏。

    中朝之人,已知其喪失,而累經歲年,久無國書之請。

    雖因幹戈搶攘,未遑及此,而天朝之怪訝,則想已多矣。

    目今時事稍定,豈可以群下朝衣難備之故,廢君父應加之命服乎?言官據禮啓請,若以通情爲幸,旋卽止之,則反不免塞責之歸,有乖論事之體。

    以此往復數次,久不回報,意其仍爲論執,而至日暮,始通書於臣,令明日更議,竟不連啓。

    旣不連啓,則是停之也。

    今見正言李成祿避嫌之辭,所謂論議不一,未及入啓者,實自臣始。

    臣旣不免爲有無於同僚,又令同僚,因此避嫌,不可靦然仍冒,請命遞臣職。

    」答曰:「勿辭。

    」〈退待物論。

    〉○正言李成祿啓曰:「以誥命冕服不可不請之意,前後論啓,而自上已令該曹議處,故臣卽通簡,以爲此事,旣已通情,不須連啓,停之似當,諸僚亦皆以爲可停,獨司諫申渫以爲:『此事重大,不可遽爲停啓』,屢回往復之際,日已昏暮。

    若待更通,而後入啓,則將至夜半。

    臣不得已以未及入啓之意,引避而已。

    今見申渫避嫌之辭,則至以不能爲有無於同僚爲言。

    皆由臣之處事率爾,不能取信於同僚之緻。

    不可仍冒,請命遞臣職。

    」答曰:「勿辭。

    」〈退待物論〉○大司憲吳億齡啓曰:「臣伏見軍器寺啓辭,上年以弓角三百張,分定於黃海道,造弓上送事下書,而迄未受去。

    其時監司請推矣,以日月考之,下書在於上年十月二十八日,其時監司,臣實當之。

    身在應推之中,勢難在職。

    請命罷遞臣職。

    」答曰:「勿辭。

    」〈退待物論。

    〉○備邊司啓曰:「張遊擊、賈遊擊。

    吳都司,因風勢不順,不得西歸,將有守凍之計,分駐于延安、喬桐、三和等地。

    當有遣官緻慰之事,令該曹速爲擧行。

    」傳曰:「允。

    」〈時,本國移咨經理。

    略曰;「三營水兵,爲緣氷梁仍駐不發。

    該支口糧鹽菜之價,其數甚多。

    百計料理,決難繼辦。

    仍査義州所諸小米四萬餘石,已經四年,幾至腐朽。

    煩乞貴院許令小邦,克期搬運,速換大米,以補水兵口糧鹽菜之價雲雲。

    〉○慶尙監司金信元,以都體察使李元翼病重,馳狀以聞,命遣醫齎藥而救之。

     11月9日 ○己酉,領議政李恒福、左議政李憲國、右議政金命元,回自健元陵啓曰:「臣等昨日,與該官與術官等,往審健元陵新蔔三原,反覆泛鐵,商議形勢坐向,與初審時,皆無異同。

    大槪爲山不甚高大,而支分泒別,各成堂局,原原平正,面面深邃,朝對環擁,龍虎拱挹,坐而顧眄,如在重掩聯疊之中,四無虛缺之地,眞天作壽山。

    國初建都之始,旁搜名山,以爲累代玄宮之所,意蓋有在。

    俗傳太祖三年,率神僧無學,親審陵寢,得一山,可用累世雲雲。

    此說出於太宗朝宰相金敬叔《周官六翼》之書雲,而臣等未及考見,雖未敢定以爲信說,而參以所見,似非浪傳。

    今所新蔔三原,特無拘忌,今明年可用之地耳。

    若傳之後世,而無拘忌之相値,則可用之原,不止於此,如欲依天朝天壽山例,傳之累代,而次第爲用,則非此難得。

    臣等所見,不得不幷啓。

    第其中第五岡,樸尙義以爲:『三岡之中,形勢當爲第一,而酉金之山,水破於乙地,以胡舜申之說觀之,則乙爲火也。

    』金汝堅所論,似或有邪說雲者,蓋慮有如子羽之說也。

    術官則皆以爲,以天地正位論之,則乙元屬木,而胡舜申獨以從子爲火,其勢不旺,與酉金自不相妨,而況舜申亦不言酉金乙火之忌。

    子羽所說,創爲類推之說耳。

    前已破決,不可爲拘忌雲,故臣等與術官等,商議泛鐵立標,點成單穴之制而來。

    且李懿信,則獨以第二岡,爲最吉之地,極其稱讃,故亦爲泛鐵立標矣。

    第二第一兩岡,則皆成一穴,而兩岡相距,僅四五十步。

    名雖二岡,實同一原,亦是奇異之地。

    或以爲二岡隻穴,勢甚便順,而路從健元陵紅門內丁字閣,迤東欹側而入,下人出入之際,與陵所太逼,似爲未安,定以第五岡爲用宜當。

    或以爲,雖以閭閻私家之制論之,祖子孫同原入葬,則葬時役人出入,勢所必然,而旣祭告其由,則其於安神妥靈之道,似無所妨。

    況從第二岡靑龍後,回從山腰而開路,其於木石輸運,亦爲便益雲。

    此說亦甚有理。

    臣等旣以第五岡定用矣。

    第一第二兩岡,?邃則優於第五岡,而人之所論如上所雲,故竝附于此,以俟睿裁。

    」答曰:「胡舜申之說,天朝旣以革罷雲。

    予已令勿爲擧論,更勿論之。

    但聞第五岡,無樹木,則野中往來人,皆可望見雲。

    此言若然,似爲未盡。

    第一第二兩岡,出入於丁字閣前,何害之有?但與太祖陵太逼雲。

    其當與不當,更爲議啓。

    」啓曰:「伏承下敎,前日李之芳墓山看審時,望見大路之說,自上明有傳敎,故臣等每於定山之時,常存此念。

    今此第五岡,若去樹木,與前面遠野,一角隱隱遙望,而無突露淺狹之氣,故欲定爲用矣。

    至於第一第二兩岡,雖近於太祖陵,以山勢論之,則太祖陵,當爲主,而第一第二兩岡,支分而成穴,勢順而形便,此則決無所妨。

    臣等所謂,丁字閣前出入未安之言,非指常時,因祭祀出入之謂也,赴役之時,輸運木石,呼耶聲震,此甚未安,故欲開路於新岡東北邊山腰,以爲輸入木石之路,畢役之後,卽防塞,以全山勢事,自下已爲議定矣。

    」答曰:「大臣議定後日之計,亦當量爲。

    役夫出入事,予於前啓,已知之矣。

    」啓曰:「第一第二岡,最在幽深重疊之中,且成天然左右之穴,其於後日之計,亦爲竝美難得之地。

    上敎旣已如此,以此兩岡,順方位而用之宜當。

    」答曰:「順方位而用之之說,何謂耶?」啓曰:「穴成左右,而男位在右,女位在左,則左穴,今當用之矣。

    」答曰:「或雲第一岡,不及於第二岡雲。

    此說是乎?神道則尙右矣,而必須如是葬乎?察而回啓。

    」啓曰:「兩岡長短坐向相等,而同在一局之內,人之所見,無大差異於其間,強欲優劣,則論議亦不相同。

    或雲以天朝行用之法論之,則第一岡,亥來而成壬坐,天朝尤貴於亥龍,第一岡爲優。

    或雲第二岡形勢,比一岡尤爲明麗,第二岡爲優雲,而其中李懿信,尤稱之。

    若點一原,則左右方位,不可移易。

    今成兩岡,各爲一局之形,左右之位,似非大關,而第以萬世長遠之慮論之,則雖成兩岡,丁字閣,當設於一處。

    旣成一閣,左右之位,與本岡方位交換,則亦似未安,故初以順方位爲便之意,敢爲啓達矣。

    若有一時之命,則雖與常規有異,亦不至於大段妨害。

    惟在聖斷。

    」答曰:「別無大段優劣,何必換其方位?予則不知,大臣議定。

    」啓曰:「兩岡優劣,互有異同,諸人所論,參錯相等。

    依前啓辭,今用第二岡,兼順方位,允合情勢。

    敢啓。

    」答曰:「依啓。

    」〈自樸子羽倡說之後,山家之論,互相牴牾,畿內百裡之地,士夫墳山,無不遍看,豬峴、獨墻之役,朝更而夕變,役夫飢凍,悲號道路,加以失志屛伏之輩,旁觀伺隙,將動朝廷,人心疑懼,中外遑遑,至是始定於陵內,朝野翕然,人忘其勞矣。

    〉〈史臣曰:「我太祖得健元陵,光廟得光陵,皆非不爲萬世計,而後世不得遵其美意,陵寢遍於畿甸,長爲識者憂者,何也?不但牽制山家之說,初因列聖欲自我始,久而襲謬而成制也。

    今上當章聖蔔葬之日,特用於健元陵內,又以爲後日計,其亦國家重恢之兆歟!然閔汝慶鄭逑之疏,皆不見用,淹延半年之餘,竟出於不得已,籲可惜也。

    」〉○憲府啓曰:「大司憲吳億齡,以軍器寺啓辭,引嫌而退。

    臺諫體貌,與庶官有異。

    旣因該司啓辭,方在應推之中,則固難因在其職。

    請遞差。

    天兵撤還之後,都下空虛,國門之外,火賊橫行,恣其刼掠,略無顧忌。

    閭閻不能安定,誠非細慮。

    爲捕盜大將者,所當申嚴巡伏,設機尋捕,而例視尋常,不爲檢飭,至爲非矣。

    請大將推考,令該曹加定軍人,各別禁戢。

    」答曰:「依啓。

    」 ○領議政李恒福、左議政李憲國、右議政金命元啓曰:「臣等曾聞都體察使李元翼,年衰羸弱,勞悴已甚,不無因素緻傷之理,而今見金信元狀啓,證勢似重。

    雖用藥餌,若不開素,必難差復。

    任事大臣,脫緻難救,事極未安。

    旣有所聞,敢啓。

    」答曰:「宜當遣某官,諭之開素。

    」〈有旨曰:「今觀金信元狀啓,知卿患病證勢彌留,脾胃大敗,飮食專減雲。

    勞淬之極,不無因素緻傷之理。

    至爲可慮。

    必須開素後,可望調治。

    玆遣史官馳諭,卿其卽爲開素,以副予意。

    」〉○諫院來啓曰:「司諫申渫、正言李成祿,以誥冕一事,竝引嫌而退。

    誥冕之請,事係重大,自本院論啓,前後非一,則不可謂塞責而已。

    該曹之所以姑竢後日雲者,亦不無其意,則非必固爭之事。

    連啓停啓之間,論議互有異同,一再往復,不害爲可否相齊之義,至於不待僚議之歸一,徒以日暮未及入啓之意,徑自引嫌,其停其啓,無所據矣。

    雖無他意於其間,未免率爾之失。

    言官旣有所失,勢難在職。

    請正言李成祿遞差。

    司諫申渫,別無可避之嫌,請出仕。

    」答曰:「依啓。

    」 ○因山都監啓曰:「因山之役,適此隆冬,各道起送之軍,纔到京城,私自代立,逃躱相繼,留在之人,偏受凍傷,極爲可慮。

    令領軍差使員等,各率軍人,直赴役所,限準朔使之點檢赴役事,令該曹,知委施行何如?」傳曰:「允。

    」 ○諫院啓曰:「臣等以誥命冕服,不可不請之意,前後論啓而伏承聖批,已爲議定,不須更議爲敎。

    臣等竊惑焉。

    夫冕服,受之天子,承事宗廟,誠不可一日無者。

    豈可以群下未備朝服之故,有所持難哉?輕重所在,終不容已,請亟命有司,更議施行。

    」答曰:「依啓。

    」 11月10日 ○庚戌,有政。

    以樸東亮爲司憲府大司憲,韓浚謙爲同知春秋館事,尹安性爲同副承旨,鄭協爲議政府檢詳,李潗〈人以麤妄譏之。

    〉爲正言,金堯立〈正國之孫。

    上嘗以善寫才士稱之,至是耄矣。

    〉爲持平,樸東望爲文學,李志完爲司書。

     ○都體察使李元翼馳啓曰:「巨濟一島,臣雖未及看審,而往在丙申年,入閑山島,望見形勢,今以所議之說,參以臆見,其謂土地磽确,賊來就縳,亦大有理。

    但此島在一面衝要之地。

    本縣旣不得撤移,而獨移水營於內邊,雖使入防於風和時,本縣之勢,自至孤危。

    姑爲仍舊似便。

    左水營,則頃日巡到時,看審其形止。

    臣意亦與所議之意,相同。

    開春卽令搬撤,而水使仍前待變於釜山,似當。

    」啓下備邊司,依狀啓施行啓,依允。

     11月11日 ○辛亥,誕日。

    大臣〈海原府院君尹鬥壽爲班首。

    〉東西班二品以上、六曹、政院、玉堂、藝文館問安,答曰:「知道。

    」 ○領議政李恒福、左議政李憲國、右議政金命元啓曰:「因山覆審之時,第二岡之左,又有第三第四兩岡,而小東則又有一岡。

    李懿信與臣等,移上第三岡,卽爲冷鐵,又欲立標,臣等以爲:『旣得第一第二兩岡,其第三第四岡,不必又爲立標,隻泛鐵而來矣。

    』今旣定用於第二岡,則樸尙義、李懿信,相議以爲:第一岡,分於健元陵之脅而爲支,豐廣不及二岡,左右兩脅,形不均平,未見朝山,比於第二,不無優劣之差。

    』大抵擇地之法,當以右位爲重。

    今用第二岡,則其第一岡,猶未若二岡之完備盡美。

    今番若擇第三第四兩岡之中,山形坐向水破皆同,而擇日所忌,且無變更,隻差有補土之功而已,空此第二岡,以爲後日之計,則昨日啓稟方位亦順,而方爲盡善而盡備。

    以此來告於臣等。

    此言果爲有理,臣等更思,亦爲有理。

    更爲看審,移用宜當。

    一局之內,穴原甚多,非如他山單穴獨壠之比,推移擇用,地有餘裕,反覆選擇,務要極盡。

    敢此煩啓。

    」答曰:「予亦聞第二岡,優於第一岡,故左右方位與優劣,予固問之矣。

    不小之事,更加磨琢,不亦善乎?今用第三第四岡,何妨?」 ○義禁府〈申點、李光庭、尹承吉。

    〉啓曰:「以李光嶽、趙安民、李彥俊等公事,傳曰:『此罪幾何?問啓事傳敎矣。

    』李光缶之罪,《大明律》,對制上書詐不以實條,凡對制及奏事上書,詐不以實者,杖一百、徒三年矣。

    但傳旨之末,有欺罔君父之語。

    此則一罪也。

    比擬用之,則情法不相稱,詐不以實之條,乃正律矣。

    且趙安民、李彥俊之罪,《大明律》知情藏匿罪人條,凡知人犯罪事發,官司差人追喚,而藏匿在家,不行捕告者,減罪人罪一等。

    《名例律》親屬相爲容隱,凡同居大功以上親及外祖父母、外孫、妻之父母、女壻、若孫之婦、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爲容隱,奴婢雇工人,爲家長隱者,皆勿論,其小功以下相容隱者,減凡人三等,無服之親,減一等雲。

    趙安民,以期親勿論,李彥俊,以無服之親,減凡人一等,則應伏徒三年之律。

    敢啓。

    」傳于同副承旨尹安性曰:「考此草記,法當勿論之人,則勿論,當蒙杖一百、徒三年之人,則除加刑照律。

    」 ○禮曹〈判書李廷龜、參判柳永吉、參議柳寅吉。

    〉啓曰:「伏見諫院啓辭,誥冕之請,不可小緩,誠非偶然。

    今此陳謝使之行,兼爲移咨奏請,則非但涉於苟簡,事體不重,不可不別遣奏請使臣。

    急速差出,歲後發遣何如?」傳曰:「允。

    」 ○都體察使李元翼馳〈十一月初四日成貼。

    〉啓曰:「驛路措置之事,臣於榻前,受命下來,而百爾思量,未得可行之策。

    各驛蕩敗,丁酉亂後,爲尤甚,馬匹備立固難,而各驛無人,尤爲難處。

    驛吏卒,自有世傳之規,固難以他色人,無端移定,其中彼此疑似,可以屬驛者,各條開錄矣。

    驛吏娶各司奴婢所生子女,雖不得爲驛吏良役,而以驛卒奴婢,例屬驛使喚何如事,驛吏所生女人,嫁各司奴所生子女,依驛吏娶公私賤所生子例,施行何如事,驛吏所生女,嫁良夫所生子女屬驛事,曾有法例,今更申明擧行何如事,驛卒娶各司奴婢所生子女,屬驛使喚何如事,各司奴婢與驛吏卒,或隣近居接,或族屬同居,驛役相助者,雖未得永定,而依驛卒例,抄名啓聞,復戶免貢,使之助役何如事,移來移去,無役人等,與驛吏卒隣近族屬驛役相助者,依驛卒例復戶,以助驛役何如事,已上六條,令兵曹,急速定奪,可行條件,捧承傳擧行。

    」啓下兵曹,兵曹回啓曰:「此法一立,則終爲八道通行之規。

    該司擅自定奪爲難,令備邊司,議大臣講定後,施行何如?」啓,依允。

    「 ○通判陶〈良性〉移揭。

    其略,一曰修險阨,二曰築城池,三曰造戰船,四曰備器械,五曰整衣甲,六曰增烽堠。

    以上六款,誠力行之,禦倭之術,已不外此。

    但朝鮮,有一積病。

    今應亟救者,何也?天下未有當兵無糧而久戍者,亦未有獲功無賞而捐軀者。

    且臨急調取農民,自負糧食而至,食盡卽回,此可以言兵乎?仕官大家,俱不當兵,惟小戶奴家當兵,而拘於國制,不得授官。

    雖斬獲名酋多級,不過賞布數匹而已,此可以皷人用命爭先乎?武功之不振,良有根曲,不可一一救藥也。

    本國旣不用銀,每兵月給食米四鬥五升,歲給衣布六匹,綿花四斤,夏衣布三匹,斯可以練矣。

    凡獲軍功者,不論斬絞軍徒,一體陞官不欲者,賞銀五十兩人,斯勇於立功矣。

    如此而武功不振者,未之有也。

    要在本國必行也。

    「傳于左副承旨黃廷喆曰:」謄書下該司,此本還入。

    「 11月12日 ○壬子,禮曹啓曰:「法典內,王妃父母、嬪、貴人、大君王子君及夫人、公主、翁主及儀賓宗親從二品以上、文武官從一品以上及功臣,禮葬雲,而亂後公家,物力蕩敗,廢而不行。

    雖不能盡依平時之例,似當從略擧行,使有存羊之義。

    惶恐敢稟。

    」傳曰:「允。

    」 ○忠淸道觀察使張晩〈非有士林淸望,文章籌略,特以常材凡品,頗有才局,登第十年,緻位方伯,在湖西,亦以辦職聞。

    〉馳啓曰:「公州牧使金尙寯牒呈:『兼四道都體察使關內:「兵亂以後,文敎專廢,後生士子,養育無方。

    今當各邑糧匱之時,給料居齋,雖似勢難,而各官於各裡各村,擇其稍有興行者,不拘多少,使之奬率士人,講習敎訓,期於成效雲雲。

    」郡邑之中,本州爲大牧,依全州、羅州之例,提督差出,以便敎養事牒呈。

    』相考,果爲有補於養育。

    令廟堂議處施行。

    」啓下禮曹,禮曹回啓曰:「提督屬校之官,雖非法典所載,而十餘年前,因經筵官所啓,別爲差出,使之檢勑敎誨。

    其實有成效與否,雖未可知,當初設立之意,誠非偶然。

    公州乃湖西大牧,依狀啓復設,令吏曹,別擇有名望文官,差出下送,俾專敎育之任何如?」啓依允。

     11月13日 ○癸醜,〈四更,月暈。

    〉○命右議政金命元,代行陳謝拜表禮於南別宮。

    〈以宮中有疫也。

    陳謝使,閔夢龍。

    〉○領議政李恒福、左議政李憲國,回自因山啓曰:「昨日與該官及術官等,更審第三第四岡,則第四岡,子坐午向,年運有忌,今不可用。

    第三岡則壬坐丙向,無所拘忌,泛鐵立標,仍爲尺量,則自正穴中心,至後面石欄幹,應除地者,高十二尺,自東邊石欄幹,至曲墻之基,補土十五尺,高八尺,自西邊石欄幹,至曲墻,補土十尺,高六尺,自石欄幹前面,至儀物排說處,補土之長,六十尺,高十尺。

    此則從健元陵之制,如是尺量矣。

    該官等遍審諸陵,其儀物排設之地,長短廣狹,元無定規,各相不同。

    必因穴原山勢,而爲之裁定,不必一一依此尺量,而爲之也。

    敢啓。

    」答曰:「知道。

    依啓。

     11月14日 ○甲寅,備邊司啓曰:「往在癸巳年冬,大駕自海州還都,兵曹慮士大夫冬月入城,栖依無所,知委于城中民庶,使之一一許接事啓請,則自上恐有因此奪占之弊,丁寧下敎,故一行侍衛之人,不敢公然據占,私相借貸而已。

    日久法弛,弊漸橫生,據占之習,甚至如公家依幕之爲。

    其中或以人情,自相借貸者,則已不必論矣,如依勢抑勒,使本主失所者,請令漢城府及五部,隨現繩糾,俾不得如前橫恣,亦令法官,隨所聞擧劾事,捧承傳施行何如?」傳曰:「允。

    」 11月15日 ○乙卯,摠護使李憲國、因山都監提調尹自新、〈從微至顯,無事業可稱。

    〉李忠元、〈以善寫稱,爲人無儀,處事疎脫。

    〉韓浚謙、禮曹判書李廷龜啓曰:「今此因山之役,政當嚴冱之時,補土之處,左右前三面,又爲高廣。

    以凍土塡補,傾危之地,雖極力堅築,開春土融,必至陷縮,更起新役,亦甚未安。

    或以爲:『文武石以下儀物,今姑輸入於陵下,明春排設宜當雲。

    』或以爲:『葬後石物,係是儀衛,姑依禮文排設,雖有陷縮動退之患,臨時改設,亦以爲當雲。

    』此實萬世安宅,不可不十分緻謹。

    將此兩款,明日議大臣定奪,恐或無妨。

    敢此啓稟。

    」答曰:「依啓。

    」 11月16日 ○丙辰,上幸南別宮,行冬至望闕禮。

     ○海原府院君尹鬥壽、〈癸亥見敗於李樑,壬辰之亂,自謫所召拜相。

    平居以豪侈自奉,人以不廉議之。

    〉行判中樞府事李德馨、領議政李恒福、右議政金命元啓曰:「因山石物,明春排設及依禮文排設兩款,議大臣定奪事,啓下矣。

    陵上之事,貴在堅固,時月進退,似非大關。

    冬節補土,當春陷縮,勢所必至。

    臣等之意,待明春,觀其堅固與否,然後排設,無所不可。

    敢啓。

    」答曰:「依啓。

    」 ○義禁府啓曰:「李光嶽照律事,判下。

    今當照律,而前日下問時,《大明律》,凡對制及奏事上書詐不以實者,杖一百、徒三年矣。

    但傳旨之末,有欺罔君父之語。

    此則一罪也。

    比擬用之,則情法不相稱,何以爲之?敢啓。

    」傳曰:「啓辭則然矣,但傳旨內,旣有欺罔君父之語,當據傳旨照律。

    若因所見,有所低昻,則恐有後弊,減死照律可矣。

    」 ○都體察使李元翼馳〈十一月初九日成貼。

    〉啓曰:「邊上養兵事,糧餉則依戶曹公事,當以田稅俵給,而召集民人,作爲土兵,事勢極難,未易成就。

    東萊則從事官留在,募得二百餘戶,陸續到接,待募畢後,成籍上送計料矣。

    左右兵營,則今方檢飭指揮,而到接者不多,頭緖未成,至爲悶慮。

    臣受命下來,先入嶺中,未及往巡湖南。

    李弘老〈時爲全羅監司。

    爲人浮雜,見賤於士林。

    〉到星州,與之面議,則嶺南,邊地一空,不得不爲此擧,湖南沿海,人物稍集,聚民作爲土兵,其勢不便。

    依前監司狀啓,〈略曰:」全州、南原及兵營等處,各以所屬軍兵,分番操鍊,隻近邊一處,聚集民兵數百,屯住鍊習,以田稅給料爲便。

    「雲。

    〉施行爲當。

    國家經用,無所依辦,湖南田稅,當入度支,而光陽等處若幹邑,則令監司,量宜除出,留置本道,以爲不時之用。

    湖南沿海,賊來竊發,無處不可,而以近日事勢言之,壬辰以來,東萊一帶海口各處,爲賊船常所往來之路。

    彼賊旣無憚我之心,棄常所往來之路,而繞出於不曾諳熟之處,未可知其必然,嶺南左右道,舟師單弱,風和時,令統制使,進住南海近處,兼察湖嶺防備,令忠淸水、虞候,領舟師,以爲聲援,水使則待變於本道,似爲便當。

    諸色軍士,或已準實役、或年限已過、或廢疾者,本官竝項封送于兵、水使,親審除軍,自是流來法例,而兵亂之後,事勢蒼黃,兵、水使,遠在邊上,內地各邑,衰老、廢病、貧丐無依之徒,不能自緻於兵、水營,或年過七十,或全身不收者,猶在軍簿,按簿督防,侵及隣族,冤號載路,極爲心寒。

    今之監司,與平時不同,職兼巡察節制,各鎭,宜令監司,量一道道路遠近,分爲三兩處,定都會,與兵、水使相會?調聚應除之人,卽爲覈實擧行後,道內各官人物殘盛,分辨等第,一年歲抄,某邑則幾名,定爲式例,下三道一樣擧行便否,備邊司商量指揮。

    」啓下備邊司,依狀啓施行,啓依允。

     ○平安道觀察使徐渻馳啓曰:「義州爲府,實與上國接界,少失堤防,必緻惹事之患。

    臣跟隨經理到義州,留十餘日,與府尹許頊相議,頊言:『中江開市,日月已久,弊端已生。

    當初開市之際,日中而會,日昃而罷,兩平交易,別無鬪爭之事,近日以來,例於日沒時會市,日黑而罷,互相攘奪。

    若此不已,則難處之患,必在一日之內,當啓請朝廷。

    痛加禁斷矣。

    』今此有旨內事意,實爲先獲邊臣慮遠之情,〈十月十九日,有中江禁市密旨。

    〉所當劃卽施行,而愚臣所見,揆之事理,深有所未安。

    曩者壬辰之變,宗社灰燼,車駕西遷,國勢岌岌,莫保朝夕,而賴聖上平日事大至誠之效,特蒙聖天子欽恤下國之至恩,興復疆域,保有宗社。

    自今以後,國家千萬年之業,實是天朝所賜。

    至於軍少則請兵,餉竭則請糧,天朝戶、兵衙門,不以藩邦猥屑之請,閉關絶之,有請必從,無願不遂,不知調遣幾十萬兵,放散幾百萬銀,漕轉幾千萬穀。

    漢、唐之際,雖設都護,而特被皇朝恩典者,無如我朝鮮之厚且大矣。

    頃日蓄積蕩然,創立開布,則非天朝勒令爲之者矣。

    今者大兵雖撤,將官尙有未盡回者,各衙門差官,尙有往來者,把江委官,尙未叫回,收稅差官,未及撤還,而我國先下一切逐商之令,及其開場之日,了無形影,則不但買賣者瞋怪,把江委官。

    鎭江城遊擊輩,必且怪怒,或將謂我國,忘天將生死肉骨之大恩,而輕負之也。

    且法外禁物,如銀子獺皮等物,天朝之人,皆知産於我國,而一朝嚴禁,亦似未安。

    臣之妄料,待明春水兵盡撤之後,陳列中江開市惹起事端之弊,移咨于遼東都司及撫安衙門,得其詳允而後,因之停罷,則揆之情理,似爲得體。

    仍念江邊一帶,自義州至于理山,隔江相望之地。

    唐人等築室墾田,八九月黃蔘採取之節,則乘其月黑人斷之時,互騎小船,潛相買賣於隱密之處,弊不可防。

    今日當先嚴水上潛商之禁,捕得犯禁者,梟示境上,使人有所聞見,皆歸於中江之市,然後仍以停罷,事勢亦恐便益。

    臣已將此意,通議于府尹臣許頊。

    伏乞聖明,以臣所陳,特下備邊司,更議施行。

    」啓下備邊司,依狀啓施行,啓依允。

     11月17日 ○丁巳,憲府啓曰:「變亂以後,倫紀斁絶,廢喪棄親之輩,或列於士夫之間,而邦典未加,得保爵祿,淸朝羞辱,蓋已多矣。

    順安縣令李承休,以獨子,當壬辰亂,初棄父獨出,終不尋見,遂使號乞道路,飢餓而死。

    及聞其死又不奔往,衣服飮食,無異平人。

    其敗倫之狀,國人所共憤。

    如此之人,不可仍在衣冠之列。

    請命削去仕版。

    」答曰:「依啓。

    」〈承休負人倫莫大之罪,至今幾十年。

    其間除拜,極蔭官淸選何哉?良由世道澆漓,公議不行而然也。

    宋諄嘗力護之,人或謂所以護己也。

    〉 11月18日 ○戊午,戶曹啓曰:「忠信重祿,所以勸士,頒祿一事,載在法典。

    本曹之務,此其大節目,所不可廢者也。

    經變以後,事多苟簡,乃有給料之規。

    今者又爲擧行於久停之餘,人人希望,各司啓請紛然。

    名雖爲料,其路日廣,甚非可繼之道也。

    若復頒祿之制,則吏、兵曹,自當成給祿牌。

    法典有雲:『祿無越階。

    』雖高品之人,亦隨見在職名而受祿。

    此外又有一年兩等受祿者,亦有升降付祿者,其法至纖密也。

    卽今國計蕩然,四孟朔頒祿,不可一依平時之例。

    減省官員,軍職遞兒,皆不可加設,但當據今給料之數,而爲之科,量減磨鍊,啓下頒給,則米豆元數,必不增加於給料之時。

    揆之事體,亦有條理。

    徐待國計稍裕,然後更議添給,以爲復舊之漸。

    今宜講究應行節目,自正月朔爲始擧行,米豆不足,則雖皮雜穀,亦可計數支給。

    請議大臣,定奪施行。

    」傳曰:「允。

    」 ○都承旨尹暾、左承旨金尙容、右承旨金時獻、〈處心頗有表裏。

    〉左副承旨黃廷喆、〈庸劣無儀,院吏皆竊笑之。

    〉右副承旨尹暉、〈或議其少貞堅之操雲。

    〉同副承旨尹安性等啓曰:「頃日伏見全羅監司李弘老書狀,〈有孫姓人,隱置幽僻,學習藥術之語〉所謂孫姓人,無乃是唐人,而未知當初,緣何有此事耶?天朝視我國,有同一家,我國之於天朝,事無大小,固當一以誠信,不可有一毫欺隱之事。

    況今天朝之人,往來無間,我國之事,無微不察。

    近來經理以下各衙門,以逃兵緝挐事,連送票文,李委官承寵,又以此事,方在城中,逃兵之就捕者,節續入來。

    此輩若或傳相告引曰:『某甲在某州,某乙隱某處,而此則何不捉拿雲,則天朝聞之,必以我國爲招誘容隱。

    平日自上,至誠事天朝之意,恐或因此有損,而萬一天朝,執此有詰責之端,則他日之患,有不可勝言者矣。

    設使逃兵有傳習之術,亦可移咨請留,如葉靖國之爲,未爲不可。

    何必私相容接,若是其苟且乎?事貴正直,不可許僞。

    況幽隱之事,終必彰露。

    前日花應春之事,天朝人,亦多有知之者。

    不可每每如是,以貽後日之悔也。

    臣等職忝近密,不容不達,惶恐敢啓。

    」傳曰:「言于備邊司。

    」 11月19日 ○己未,有政。

    以鄭曄爲司諫院大司諫,以姜燦爲兵曹參議,以李睟光爲兵曹參知,以崔沂〈謹厚而有幹局。

    〉爲宗簿寺正,以金玄成〈爲人古淡,以善寫名。

    〉爲內資寺正,以蘇光震爲承政院注書,以宋鍚慶爲兵曹正郞,崔忠元爲佐郞,洪湜〈汝諄之族子也。

    〉爲直講,金光燁〈尙州人,有文才。

    〉爲典籍,以具義剛爲錦山郡守,柳潚爲長興判官,金緻爲海美縣監。

     ○備邊司,薦儒將柳拱辰等十六人。

    〈呂祐吉、成安義、崔?、李效元、金廷睦、鄭協、沈悅、李尙信、洪遵、樸東說、李弘冑、尹安國、李?、洪瑞鳳、尹暄。

    〉 11月20日 ○庚申,禮曹啓曰:「誥命冕服,今因臺諫所啓,當竝爲奏請矣。

    但考祖宗朝故事,誥命,則列聖嗣位之初,天朝例卽遣使賜之,而冕服,則或有與誥命,一時竝賜之時,又或有別爲追賜之時,又有隻賜誥命,而不賜冕服之時。

    以此觀之,則冕服之錫,出於一時之特恩,而非如誥命例賜之比。

    是故《五禮儀》祭服圖說,稱冕服九章,永樂元年欽賜之制雲。

    似是一番頒制,則依樣製造,弊而又改,永世遞傳之制也。

    《五禮儀》嗣位條,成服禮訖,嗣王釋衰服,具冕服受賀,則其不待請於天朝明矣。

    蓋諸侯九章之服,旣是不易之制,嗣位之君,當服應服之服,不必一一奏請於天朝而後,方可爲之也。

    故平時尙方,有冕服匠人雲,自此製造,亦可知矣。

    況仁廟、明廟及我聖上卽祚之初,皆隻有誥命之賜,而未聞有別請冕服之時。

    今者誥命,則不可不急請,而至於冕服,則該官,自當依樣製造以進。

    若以兵火之後,儀章制式,蕩然無存,有似新創之國,雖非定禮,不可不措辭別請雲,則未知如何,而至於與誥命,直爲竝請,有若依例應賜者然,則恐或涉於未安。

    事係重大,議大臣定奪何如?」傳曰:「允。

    」 11月21日 ○辛酉,遣內官及史官,摘奸于因山役所。

     ○持平金堯立來啓曰:「執義尹暒、掌令尹暘、呂祐吉,以所聞失實,竝引嫌而退。

    金天鍚系泒,旣有仕宦之人,妻家切親,又在諫官之中,則其族系,似非微賤者,而然其本系至微之說,播在一鄕,有所難掩,則初不引嫌,蓋出於此,而元景詮造作無根之語雲者,實未知有何所據而發也。

    尹暒等,所聞旣無失實之事,不可以此,輕遞言官,以啓搔擾之端。

    請尹暒以下,幷命出仕。

    」答曰:「依啓。

    」 ○戶曹啓曰:「國恤之變,出於千萬意外,凡係應行節目,未有文籍之可考。

    本曹慮有臨時窘迫之患,優數磨鍊,移文各道,或有已爲上送者,或有未及上送者,或有納于本曹者,或有納于該司者,或有直納于都監者。

    若有餘數,當皆爲國用。

    其中繕工監所納鐵物生熟麻等,其數頗多,若能一一査出,則外貢亦當量減,以紓民力。

    大抵近來該司之官,鮮能察任,若或泛然放過,則恐至於遺失。

    雖兼仕都監之員,亦可往來察任。

    正之爲職,摠治一司之事。

    令各司長官,統率僚屬,逐日坐起,其所出納之數,卽上重記事,捧承傳施行。

    又令各道觀察使,査考今此國葬時,別蔔定物件上納之數,明白啓聞,以爲憑考之地,恐或便當。

    」傳曰:「允。

    」 11月22日 ○壬戌,司諫申渫啓曰:「前武臣兼宣傳官元景詮,性本兇陰,到處唯以隉虛害人爲能事,姑擧其近日表著者言之,金天鍚,乃臣妻家三寸姪女夫也。

    其族系,自在高曾,代代仕宦,生進文科,亦非一二,紅、白牌及告身,今尙在焉,歷歷可考。

    以此觀之,似不可謂之微賤,造作無根之語,謀陷百端。

    同列間相傾之習,委爲可惡,故論啓請罷矣,傳聞之言,必不如文籍之爲可取信。

    文籍果若不誣,則所謂微賤雲者,實出於無根之說。

    今見憲府處置尹惺等之辭,以本院所論,爲未知有何所據而發雲,反加譏斥。

    不可靦然仍冒,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勿辭。

    」退待物論。

     ○獻納洪遵、正言李?、洪瑞鳳啓曰:「臣等前日,論兼宣傳官元景詮傾陷同僚之罪,實指金天鍚而發。

    臣等初不知天錫之門地如何,而但司諫申渫,旣是天錫之妻家切親,則其族系,必所詳知。

    同列相傾之習,亦甚可惡,故論啓請罷矣,今見憲府處置尹暒等啓辭,元景詮被論之事,有何所據,顯加譏斥。

    不可靦然仍冒,請命遞斥臣等之職。

    」答曰:「勿辭。

    」退待物論。

     ○大司憲樸東亮、持平金堯立啓曰:「臣等亦知金天錫系派,代有朝官,而天錫初拜宣傳之日,本廳以其外系卑微,不爲許仕。

    及其被論之後,一鄕之人,皆以爲快,則元景詮被論之事,似無所據,而尹暒等所聞,別無失實之嫌,故啓請出仕矣。

    今見申渫啓辭,拈出天錫本族世系,爲之辨證。

    臣等所聞,雖在於外家卑微,而豈敢自以爲是,處置他人乎?請遞臣等之職。

    」答曰:「勿辭。

    」退待物論。

     ○執義尹惺、掌令尹暘啓曰:「當初金天錫,系出微賤之論,出於風聞。

    厥後又採外間之議,及其一鄕之言,以爲天錫父系,則無咎,母黨爲微賤,而今見申渫避嫌之辭,專力分疏,金天錫族派,極其辭說。

    其意以爲:『臣等聽無根之言,輕論天錫。

    言官被人譏斥,則不可靦然仍冒,又不可自以爲是,而處置他人。

    』請命遞臣等之職。

    」答曰:「勿辭。

    」退待物論。

     ○禮曹啓曰:「以禮曹,京畿監司書狀粘目,傳曰:『旌門復戶之事,事體爲重,故法典,有年終報議政府爲之之例。

    雖非年終,亦無不可,如不報議政府,則議大臣爲之似當事』傳敎矣。

    法典內,孝友節義者,每歲抄,本曹錄啓奬勸,尤異者,旌門復戶雲,而亂後孝子烈婦及節士,其類頗多,自此如有特異者,則雖不待年終,而別爲啓請者,亦多有之。

    今此金涵,則本道監司,再度狀啓,請令該曹,劃卽擧行,故如是回啓矣,今承聖敎,極爲允當。

    待年終依他例,報政府施行何如?」傳曰:「允。

    」 11月23日 ○癸亥,遣內官及史官,摘奸于義禁府、刑曹典獄。

     ○鄭曄仍啓曰:「司諫申渫、獻納洪遵、正言李?、洪瑞鳳、大司憲樸東亮、持平金堯立、執義尹暒、掌令尹暘,竝引嫌而退。

    金天錫系派卑微之說,旣發於公論,而司諫申渫,以天錫妻家至切之親,探得言根,必劾其人,以啓搔擾之端。

    獻納洪遵、正言李?、洪瑞鳳,則與不顧一家之嫌,探劾發言之人者,雖似有間,而不問天錫門地之如何,苟從涉私之論。

    請司諫申渫、獻納洪遵、正言李?、洪瑞鳳,竝命遞差。

    金天錫外系之卑微,顯有一鄕之論,至於夜拜宣傳之日,本廳亦不許仕,則執義尹暒、掌令尹暘等,當初所論,別無失實之嫌。

    大司憲樸東亮、持平金堯立,處置同僚,亦無所失。

    請大司憲樸東亮、執義尹暒、掌令尹暘、持平金堯立,竝命出仕。

    」答曰:「依啓。

    」 ○禮曹啓曰:「冕服奏請事,議于大臣,則領中樞府事崔興源、判中樞府事李德馨以爲:『祖宗朝欽賜冕服,班班可考。

    當此再造之時,奏請命服,情禮宜當。

    』海原府院君尹鬥壽以爲:『今我國家,專蒙皇上大恩,得爲再造。

    冕服之請,雖爲禮儀所重,亦以明皇上恤小之至仁,奏請似不可已。

    』領議政李恒福、右議政金命元、以爲:『冕服非例賜之物,則依法直請,果似未安,隻請誥命,似合事宜。

    亂後匠人,必不具備,尙方製造,或不知樣,則勢當私造於天朝。

    伏惟上裁。

    』左議政李憲國以爲,:『誥命,則依例請之爲當,冕服,則我國從前有尙方規制。

    但蕩敗之餘,不知所以製造之方,則當於奏請之時,令事知通事,周旋於上國,給價學得無妨。

    』雲。

    敢啓。

    」傳曰:「禮曹察爲。

    」 ○有政。

    以尹暘爲司諫院司諫,李成祿爲獻納,成晉善爲正言,李顯英爲正言,趙翊爲司憲府掌令,洪瑞鳳、洪遵爲弘文館修撰。

     11月24日 ○甲子,復以因山爲山陵,守園官爲守陵官,侍園官爲侍陵官。

    〈從大臣議也。

    〉〈史臣曰:「甚矣,正論之難行也!玉堂議爲主上期年之服,諫院論去王妃後陵之號,皆東方創見之論。

    自上初以爲然,而竟不得施,惜哉!」〉○戶曹啓曰:「大兵撤回之餘,經費漸廣,納粟給帖一事,又爲停罷,前頭若有調用之事,則下手無策,不可不及今預爲之計。

    臣等取考各道災傷成冊,則其中全羅道尤甚虛疎。

    試以礪山郡言之,多有一二升落種之處。

    亂後人力雖甚不給,安有一二升付種處乎?今年本曹,設爲分等之規,欲防漏報之弊,畢竟如此,實爲寒心。

    今欲爲變通之擧,則未免加賦之歸,民情必駭。

    近來每田一結,收米豆各一鬥,乃是已行之規,今則當爲革罷,隻奉大米,以備前頭不時之用。

    明年若無大段調用,又能節用,稍有餘儲,則亦可移補於各道。

    其人等緊關之役,萬一不爲預備,而乃令收米於穀貴之時,則亦無及矣。

    臣等待罪度支,不勝憂慮。

    敢啓。

    」傳曰:「允。

    」〈時,天下兵,集於國中,八年餘矣。

    內外物力蕩殘,計無所出,朝廷責監司,監司督郡邑。

    郡邑之誅求,皆出於民間,而以田結多少,定其鬥斛,一則曰戶曹布價,一則曰監司收米,一則曰禦史募穀,色目紛然,民不能記。

    以此民相與謀,以縮其田結,爲良策。

    下吏因緣增減,而守令亦不能禁。

    經兵之地,田籍散失,以寡爲多,以起爲陳,莫有統紀。

    田制之紊亂,極矣。

    至是,分遣敬差官,欲有所釐正,而終不得猝變雲。

    〉○焚空名告身帖。

    〈因戶曹公事也。

    〉〈史臣曰:「空名告身,蓋出於不得已,苟且莫甚焉。

    唐時有執鞭,而今紫者,皆此類也,焚之宜矣。

    然旣以此募糧餉、募器械,以濟緩急之用,而畢竟竝與已給者而役之,則其不免失信之歸矣。

    」〉○戶曹請罷備邊司屯田,仍留郞廳,催捧今年未收之穀,上從之。

     11月25日 ○乙醜,憲府啓曰:「順和君??,〈上之第四子也。

    〉喪失心性,已爲難化之人。

    自上割慈示法,特令放黜,使有所徵懼自戢,凡在瞻聆,孰不感激?第發配所之後,狂恣日甚,尙不知改,責之以無倫之事,小不如意,輒加苛虐之刑,無辜杖斃,逃避相踵,一府之人,皆懷疾告。

    若不及今早爲區處,則非但畿內巨府,將爲蕩殘之地,抑有意外之變,上貽聖明之悔者,必不小矣。

    如使置之輦轂之下,高其垣墻,嚴其門禁,使不得出入,則雖以喪心之甚,咫尺天威,必有所憚,而庶免他日難處之患。

    請依前日大臣啓辭,急速擧行。

    今日因山之役,遠道烏合之軍,或有纔赴役所而經還者,或有初不來現者,零星趨事,功未易就。

    都監啓請差使員,領率仍留,意蓋出此,而旣自都監,隨現隨點,各其郞廳,分掌董役,則雖有差使員,似無所預於其間,而諸道守令,當此收糴之月,遠離官所,久不得還,許多官事,日就虛疎。

    請各道差使員,使之還送。

    」答曰:「輦轂之下,不可使入來,當置於本府,使不得出入。

    差使員事,令摠護使議啓。

    」〈時,水原府中人,畏順和之狂虐,無不投入,冀一日免死,府使坐堂,給事小童數人而已。

    其後害益甚,府使避伏于遠村,邑裡蕭然,將爲棄邑矣。

    順和君嘗謂臨海君曰:「吾雖輕妄歐打人,不若兄之奪人田宅臧獲。

    」雲。

    人亦以爲信然。

    蓋臨海,輒以非道,橫掠民財,其毒爲尤酷焉。

    〉〈史臣曰:「臺諫,固與大臣有異,順和殺人,自有其律。

    爲臺諫者,據法直請可也,不知出此,徒規規於大臣之餘論,惡在其爲風憲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