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六年(下)
關燈
小
中
大
備忘記曰:「禮曹及弘文館啓辭,言于訓鍊都監,使之依啓辭,詳察施行,禮曹亦宜預察,臨時薦進。
」 ○夜四更,火星入太微西垣。
10月10日 ○壬辰,朝,王世子問安。
10月11日 ○癸巳,朝,王世子問安。
○備忘記曰:「淮陽府使安昶,成婚之期不遠,近道南陽移授,其代差出。
」〈王子君信城君之女,將爲昶之子婦,故有是命。
夫除拜,國家之大柄也,信城,一大夫之家也。
豈可爲大夫之家私,紊國家之官爵乎?昶之晏然拜命,不足道也,臺省無一言諫上之疵政,馴緻君德自用之日甚,世道無可言者矣。
〉○以李慶涵爲星州牧使,安昶爲南陽府使,柳時會爲淮陽府使。
10月12日 ○甲午,朝,王世子問安。
10月13日 ○乙未,朝,王世子問安。
10月14日 ○丙申,朝,王世子問安。
10月15日 ○丁酉,朝,王世子問安。
10月16日 ○戊戌,朝,王世子問安。
○夜四更,月有食之。
○幼學李??上疏。
其略曰: 伏以臣身居草野,目擊時危,摧心酸骨,有不忍言者多矣。
相臣雖講,而未聞有一政之擧,諫官雖論,而未見有一事之正。
公道不行,唯私是循,貪風大振,唯利是趨,貨之有無,低昴其罪,財之多少,高下其爵,而至於科試不嚴,考官用情,高枕峻宇,不念君居之湫隘,揮麈淸談,不恤國事之艱危,廣張聲樂,遊嬉自娛,則我聖上臥薪嘗膽之義,果誰體哉?軍政解弛,刑賞顚倒,財力殫竭,亦無如今日,則厥咎誰執?京司抑賣,市井怨之,外官幅利,閭巷苦之。
掠占田宅,以爲食息之所,?奪奴婢,以爲使令之具者,內之權貴,外之豪悍,是已,而其餘事事之病,物物之疵,以臣淺小之見,安敢一一乎?近者,天怒疊見,地怪層出,外寇未作,內賊先發,嘯聚成群,騎步連隊,燒焚村舍,殺越于貨。
以言其士大夫之慘,則熙緖之斃、克中之死,最其寒心者也。
將來之患,不可測也。
今年大無,民業已失,公私督債,杼柚遂空。
若不預講賑救之策,何能匡困而資無乎?戢盜之計,亦不出此。
且西北之鄙,荒災倍他,方伯之請粟,固其宜也。
奠居之民,尙且難保,新入之人,何以爲生乎?莫如先思安集之策,速運內地之粟,置其可生之道,然後緩法寬限,期以歲月,次第行之,則必無騷擾之弊矣。
姑緩刷還,以安民保邦,爲今日之急務也。
至若海科之說,誘人以利者,豈不苟哉,而旣試之後,終乃覆焉,則其失信取怨多矣。
苟以再戌爲可,則擇其可人,授以當職,以待海汛赴海役,則豈非可乎?錄勳之事,取舍不公,無功者混之,有功者闕之,其中散官之先奔王所,賤隷之隨駕遠入者,雖不可幷錄,各布以酬賞之典,則亦國家勸懲之道也。
凡此數策,實涉淺近,何足以補其萬一乎?第臣以玉派末流,義同休戚,安敢坐視?玆敢奉章涕泣,反覆陳之。
伏願聖明採納焉。
傳曰:「下該司。
」 10月17日 ○己亥,朝,王世子問安。
○備忘記曰:「前者朝廷,留念江華,擇差守令,措置諸事,今幾年矣。
未審已盡措置否?國都濱海,江華不可不留意。
積穀鍊兵,使畿輔形勢,連絡本府。
多武士,有事,亦可懲用,勿爲中廢爲當。
且如龍津婆娑城,當初該司,費用心力,規畫措置。
厥後廢棄,豈非可惜?今宜仍前規模,分兵定將,守護亦當。
大槪如此等事,勿爲中廢可矣。
且坡州山城事,亦不可不擧。
如此則京都之勢好矣。
且開城府,以舊都大處,人物繁盛,未見武士登科者,可知其人不業武。
此何故也?今宜設立武學,別爲勸奬,使人興起,他日必賴其力矣。
」 ○備忘記曰:「天朝將官來駐時,姓名成冊事,前日暫爲言之矣。
機務之餘,未能詳覽,披閱泛觀,則記事太詳,貶之大過,似欠忠厚之體。
倘於其間,或無不晻昧情外之言,則尤爲未安。
且此冊,紀天將東征行事首末而已,則其所當書者,自渡鴨江以後事。
其在天朝行跡,非我所當書。
姑就其中,試擧一二人言之,如石星尙書,初焉發兵討賊,後乃主和,下獄死而已。
穆皇朝上疏事及其自盡事,不必書之。
況其自盡之狀,何所據而知之乎?華人之說,無非謊說,譯語所傳,率多虛傳,皆不足信也。
如陳寅符術,尤極怪誕。
設有此事,非東征時所爲,豈所尙書,他可觸類而長之,且接戰時,許多曲折事狀,若是其纖悉不遺,尤爲可疑。
雖是接伴使所紀,接伴使非同行於行陣中,何足以盡知之乎?大槪書其大略,詞必簡,必以實。
不以實,未免誣人,詞不簡,恐傷雅道。
況安知不於他日,流入中國,爲東征將士之斷案乎?此則固予之過慮,而亦未必不然,尤不可不愼者也。
予見適如此,故言之,更議參酌改撰施行。
且示于大臣磨勘後,入啓可也。
」 10月18日 ○庚子,朝,王世子問安。
○刑曹啓目:「厥主敺殺免賤之奴,此罪幾何?考啓』事傳敎矣。
厥主敺殺免賤之奴,必有前例,而臣等見聞不博,亦未能的知矣。
但以《大典》所載之文參詳,則《刑典》告尊長條雲:『舊奴婢雇工,敺罵告舊家長者,各減敺罵告家長律二等』雲雲。
凡奴婢敺家長者斬,乃行用之法。
以舊奴婢敺舊家長者,其罪減二等,當坐杖一百、徒三年。
以此比律,則家長敺舊奴婢,亦減二等,與此律同科矣。
」傳曰:「知。
」 ○訓鍊都監啓曰:「禮曹移文內:『今此打圍,若犯陵寢,則似當有先告事由節次。
何處地方設行打圍?』雲雲。
當初命下之後,都監不加深思,泛然量度,申飭軍士,使勿得亂入陵寢事約束矣。
近聞或者,謂我國打圍,不唯數軍實、詳合散而已,抑且畿內陵寢,數多惡獸爲藪,故因閱武,而驅逐之也雲。
此說若然,則似當去吹打、銃砲、吶喊,先令軍人,入陵所,驅諸獸,而出之火巢之外,圍抱於平原而獲之。
說者之言,無明文可據,而在前光陵、獻陵打圍之事,人人皆言,亂後文籍散失,流來故事,無由討矣。
今禮曹移文,又復如此,似有其意。
若不當驅,及陵所,而妄入禁地,則未安,若本當驅逐陵內之獸,而行軍過界,略而不驅,則亦是欠事。
何以爲之?敢稟。
」傳曰:「都監察爲。
」 10月19日 ○辛醜,朝,王世子問安。
○以李廷龜爲同知中樞府事,金玏爲僉知中樞府事,李箕賓爲全羅道兵使,具義剛爲同副承旨,柳時會爲戶曹正郞,申慄爲司憲府持平,李馨遠爲禮曹正郞,李時楨爲禮曹佐郞,柳仲龍爲禮曹佐郞。
10月20日 ○壬寅,朝,王世子問安。
10月21日 ○癸卯,朝,王世子問安。
○以鄭曄定配單子,傳曰:「定配人,前日爲公事,釜山定配矣。
何以越松浦定配乎?問于禁府。
」 ○義禁府判府事李輅、知事黃佑漢、同知事趙挺啓曰:「鄭曄定配時,臣等妄料,曄乃白面書生,非他武士之比,無補於防守,而且平海,亦濱海絶遠之地,故率爾議定入啓,伏承下敎,臣等昏謬不察之罪大矣。
極爲惶恐待罪。
」傳曰:「勿待罪。
」 10月22日 ○甲辰,朝,王世子問安。
○欽差總督薊遼、保定等處軍務兼理糧餉經略禦倭都察院右都禦使兼兵部右侍郞蹇〈名達〉爲倭情事:「本年九月二十二日,準朝鮮國王咨前事內稱,島酋調信等,復遣倭使橘智久等,遺書雲:『家康督促和事,責差信使渡海,幷索方物』等因。
準此看得,倭自敗兵歸國,其心固未常一日忘朝鮮,而對馬窮島之倭,無所得利,所望通好于朝鮮爲甚,故多方窺探,無非欲遂講和。
但貴邦與倭讎,旣不與共天,盜豈容于入室?雖大兵之後,弱不自支,然休養已及四年,物力計已漸復,以全國之力,一意防海,此或力能自辦。
中國雖有兵將,豈以倭之恐喝虛聲,便可遣發?且一官,何裨于戰守?空拳無濟乎甲兵。
若貴邦自能加意徹桑,使倭有來無反,則負嵎之勢,常在我。
倭奴雖狡,何敢遽逞兇鋒?矧日本,主少國疑,家康佐理未久,民心未盡歸附。
詎能如昔年,勤六十六島之衆,再犯朝鮮乎?卽有此謀,亦豈一朝一夕所能卒遂?萬一倭奴,果如前狂逞,天朝亦自有大兵出討,不使該國,竟爲倭奴所呑噬也?唯是相繼來講者,必係對馬之倭,駕言托重,以試我之動靜耳。
且今之朝鮮,非昔日比。
昔也,民不識兵,邊海無備,倭奴又往來爲市,一動一靜,罔不周知。
是以統衆長驅,如入無人之境。
今天朝,前已張撻伐之威,倭奴久已喪猖狂之氣。
貴邦果奮發勉強,自有備禦之策。
倭雖欲再逞,形禁勢隔,揆理實難。
況百裡趨利,兵法所禁。
倭在大海之外,彼客我主,彼勞我逸,彼飢我飽,豈能遽得志于我哉?貴邦,惟戒沿海將士,嚴加阻備,相機代謀,毋徒藉口天朝,請將鍊兵,陽欲講和,陰爲推托,自貽後悔也。
擬合回後,爲此合咨。
貴國煩爲査照施行。
」啓下備邊司。
10月23日 ○乙巳,朝,王世子問安。
○備邊司啓曰:「伏見備忘記傳敎之辭,臣等無任感激之至。
江華,自祖宗朝以來,爲獨鎭,而近來又擇遣守令,蠲減徭役,至於本府武士,亦不上武勇番,留在本處操鍊。
本官若着實措置,則備糧鍊兵,必有頭緖。
擬於京畿防備禦史下歸時,啓請閱試矣,第其發行尙遠。
本司文郞廳,從近發送,査知軍餉實數,又爲閱操試才而來。
觀近日措處有効與否,而啓稟賞罰爲便。
龍津、婆娑兩處,當初多費人力,僅得成就,中間不爲看護,軍士盡散,守將數易,徒爲軍器留置空城。
本司爲是之慮,曾遣郞廳,摘奸入啓,而伏蒙傳敎,先擇守將。
臣等每爲商度,守將卽當擇送,而軍士及糧餉,不爲規畫以給,則雖擇一守將,而無益矣。
以此爲難,至今未擧。
近來土賊,頻發於諸處。
若要路諸處,設屯定將,則利益非細。
兩處守鎭將,卽爲啓下,而龍津,前日受糧操鍊之軍,散在於諸處者,更加搜括募集。
且軍士雖入,而本鎭近處,無可耕之地,人不聊賴。
奉安驛位田,除驛子起耕外,盡爲折給本鎭,使鎭軍屯耕,則庶有所資。
婆娑城軍士,無出處。
如嶺西附近,各官軍士之應入於江陵、三陟兩鎭者,閑漫浪費而已,從附近來入於婆娑,而爲守直之助,則亦不爲無補。
此外他軍抽給永守之策,竝令兵曹,十分商量施行。
坡州山城竝擧事,本司亦每爲留念,而方以竹州山城爲急,未遑一時稟處矣。
京都後面,則此城爲第一緊關。
所慮者,本州尤甚無形。
京畿物力蕩殘,雖設策規畫,而恐難容易成就。
前日隻請山城四面十裡,除稅貢一應雜役,先務招集人民者,欲先成此基也。
但守令必得人,然後凡事可以下手。
牧使李瑗弛緩,請遞差,其代,令吏曹,十分極擇差遣。
坡州,旣修葺本城,而開城府又鍊卒,以備意外,則允爲便益。
本府居民,皆是商販之徒,而耐苦習行,勤於趨事,與京城市井之人有異。
臣等近聞其處事勢,則雖卒然號名,而有馬丁壯五六百名,可卽爲聚會雲。
若着實精抄成籍,興販之暇,隷官鍊才,自朝廷,有時遣官試才論賞,則人必聳動。
且留守許潛,曾爲星州牧使,以都體察使中軍,誠心鍊兵,大有成効。
若責以此事,則必爲盡心奉行。
司中已有此議矣,伏承上敎,至爲允當。
武學設立本處,勸奬業武,今之急務,但此處之人,非商販,則以讀書爲事,專廢鍊武。
姑令先爲簽丁試才,以爲論賞興起之地,而武學,則觀事勢設立,似爲便當。
其間處置便宜,與論賞節目,令許潛,詳察稟報本司,以憑商度啓下,知委施行何如?」傳曰:「允。
江都,乃國都咽喉之地,非必以倭賊爲可虞,天下之事變無窮,安知或有意外之變,由水路而生也?此處須造兵船若幹隻,篙師、水手,無不整齊,以備非常,且必積穀。
積穀,然後可以養兵,可以防守。
江華田稅,勿爲上納,留置于其處,至於下道田稅,量宜除出,入置于江華,年年如是,則積穀必多。
設有京中移用之事,自其處,朝發而夕至矣,與京倉留置,何以異哉?此一款,令戶曹量處。
大槪監司,爲一道方伯,兼兵馬節度。
凡鍊兵設險,皆監司所主管。
必須竭其心力,極盡措置,然後可期其効。
此啓辭,監司處下諭。
若措置弛緩,則當責監司。
且自上別遣使臣開城、江華等處,當試才論賞矣。
」 ○刑曹啓目:「今十月初一日承傳內:『我國奴主定分,猶君臣大義,不可毫有淩叛之意。
亂離十年,人心悖戾,加以文籍無憑,詐僞橫生,視其主之炎涼,爲其身之去就,謀背本主,投托勢家者,滔滔皆是,內而京輔,外而州縣,獄訟滋繁,奸弊萬狀。
若不嚴立科條,爲之禁斷,則人道將成禽獸。
自今以後,凡以叛主被訴者,雖在相訟未決,爲先籍報兵曹,盡遷之邊,一以扶風紀,一以實北塞事,議大臣商確施行』,刑曹等傳敎。
議于大臣,則領中樞府事李元翼、領議政李德馨議:『自有法律,有司當按法處之而已。
投入勢家,爲今之痼弊。
必欲痛矯此弊,則亦當依傳敎行之,無撓而已矣。
似無更議。
伏惟上裁。
』鰲城府院君李恒福議:『通天下極惡二,而獨我國有三。
臣叛君、子叛父、奴叛主也。
其分定如是之嚴,而因亂俗敗,間有叛主者,接踵而起,狐依鼠竄,率以貴家爲淵藪。
是怨所萃,而姦所滋。
因是而激者之論,一意矯枉,不覺過重爭言。
弱主不禦強奴,窮民難敵巨室。
雖訟之終身,畢竟難伸。
寧兩棄之,以益邊徼,庶姦猾知所戢乎!然設法,當先慮弊。
原訟未決,則誰奴誰主,分未定也。
分未定,則罪未明也。
遽先遷邊,無已偏乎?設有姦人,有所憎怨,陰執疑似,冒謂己奴,而故令遷邊則奈何?亂後人類散亡,文籍亦失,尋摘亡族臧獲,認爲己物者,滔滔皆是,此亦難以叛主斷之。
爭則當訟,訟則待決處置,乃爲得宜。
伏惟上裁。
』左議政尹承勳議:『奴而叛主,自有其律,惟在有司,按法治其罪而已,似無更議。
至於以叛主被訴,而方訟未決者,無論曲直,盡遷之邊,則是未免玉石俱焚之患,而終必有矯枉過直之弊也。
臺論之發,必見近日頑橫之奴,投入勢家者,前後接蹤,無以禁斷,乃爲此不得已之計,此亦衰世之論也。
國家設法,旣有叛奴治罪之律,又有勢家,僞造文券,占奪他奴之罪,則爲有司者,執之而已。
爲法司者,雖在貴近,而不少饒,痛加禁抑可也。
恐不必新立法外之規。
伏惟上裁。
』右議政柳永慶議:『叛主之律,非不嚴,而近來以奴背主之習,日益滋長。
此由朝無紀綱,有司不能執法而然也。
苟能隨其罪犯現出,一一按法施行,則橫逆之輩,自當懲畏,不必法外更立新規也。
伏惟上裁。
』大臣之意如此,上裁施行何如?」啓依議。
○備忘記,傳于政院曰:「受命五十日,不爲下直。
是不以君命爲意,朝廷爲畏。
人臣分義掃地,放縱無忌,近所未有。
若不以三尺繩之,厭憚自恣之習,將不可杜。
不可尋常推考,下禁府拿鞫。
」 10月24日 ○丙午,朝,王世子問安。
10月25日 ○丁未,朝,王世子問安。
10月26日 ○戊申,朝,王世子問安。
○備邊司啓曰:「經亂十二年,廟貌尙未重建。
中外人心,皆以爲宗廟,不可不早建。
庶事文具,則漸復舊規,而惟宗廟尙未遑規畫,甚闕擧也。
若中外掃除萬事,不復衣冠制度,戎服帶劍,隻以討賊爲念而已,則禦侮雪恥而後,始爲建廟,固至當矣。
第今不關文具,漸復舊規,外方鄕校,幾盡復設,而國家太廟,權設於閭閻淺陋之處,事屬未安。
自聞宗廟修建令下之後,外方民庶,俱言玆事不可已也,亦可以見人情之所同然也。
當此艱危渙散之時,都城廟闕,不成貌樣,瞻見多未安。
先王以立廟緻享,爲萃合人心之本者,夫豈徒然哉?歷觀古史,雖在幹戈爭戰、勝負未決之時,而宗廟則先建焉。
如漢高,與項羽相距於廣武,時事之定,未可期矣,而蕭何先立宗廟于櫟陽,其意亦可見矣。
臣等區區之意,則唯在於此矣。
伏見前日聖批下敎之辭,其參酌時務緩急之意,至矣盡矣。
臣等不勝感激之至。
廟舍營建,雖不過價布數百同之費,而除收布,則當役民,役民則其弊又不止於收布而已。
舍此二者,俱無可爲。
欲零星收合,借力始役,則功未易訖,尤似可慮。
今年適當失稔,時節又已稽晩,姑觀明年農事,而更議處之何如?」傳曰:「允。
宗廟顚覆,是誰之罪?每一念至,忽焉忘生。
其欲速建,固不在言,觀時度勢,不寒而慄。
無弊重修,誠所至願。
」 ○鹹鏡北道兵使李用淳馳啓曰:「國家所以卵育藩胡者,無他,隻欲歸順於我,探知深處動靜也。
然則我所望於藩胡者,惟進告一事而已。
藩胡介於兩國之間,告則受咎於彼,不告則獲罪於我。
畏我深,則冒死而來告;畏彼重,則知情而不告。
戎狄,一犬羊也。
知恩則未,惟強是畏,我之待犬羊,可使畏我,而不可使輕我也。
大賊已到,勢如壓卵,其獻物濟糧,固不足責,若或異日,畏我有辭,則是一胡奴,告諸城門,其所不能乎?賊來而不告,是附賊也,誘入潼關,不得其脅,則是叛我也。
附賊而叛我,其罪則大。
以此問罪,兵不可謂無名,彼亦不得辭其罪矣。
豐界部落於仇大等,自經此賊,已懷疑懼,今秋宴享來參,固不可知,若虛處茂、日巨大,則叛而不庭,宴而不參,久矣。
雖或因而撫之,必革心而爲我藩籬,保之何益?雖不可大加勦滅,克張我師,往訊厥醜,則其所瞻聆者,庶知懾矣。
忽賊大軍,迫我境上,蹂躪而還,藩胡等,且知忽溫爲可畏,反謂我國不足恃。
若優容姑息,則禽獸之心,旣不知懼,又不能知感,或有賊至,視強而奔趨,進告之言,益不得聞,我邊其能必保乎?臣見邊上事情如是,不量時勢,敢興師旅。
伏願朝廷,相勢審處,若或擧事,則砲射精抄,多則五六千,少則三四千,猶可以示威。
巡察使韓孝純,適巡到北關,臣會同商議,則其意不相差池。
南官砲手,可得滿千,若幷抄射手,又得千人,北軍相合,則不必更借他道之軍。
北官見存糧餉,姑先支用,隨後輸入,以補其勢,亦得便宜雲雲。
但京砲手若幹及將領可合者,十分精擇,歲前下送,則正二月之間,迨氷未泮,蠲吉可擧。
竝參酌指揮。
」啓下備邊司。
10月27日 ○己酉,吏曹啓曰:「世子冊封奏請副使,當以從二品差下,然後乃可判書假銜。
前日亦以從二品爲副使者,以此也。
副使柳拱辰改差,以從二品差下爲當。
大臣之意如此。
敢啓。
傳曰:」允。
「 10月28日 ○庚戌,朝,王世子問安。
10月29日 ○辛亥,朝,王世子問安。
○訓鍊都監啓曰:「都監啓辭內,前日打圍後,二十七日回軍時,約束更打一圍矣。
曉來雨勢不止,臣等親往野營,傳令行軍,而其中如有冒雨入山,捕獲禽獸者,破格論賞事知委各司,則應募者十餘人,而其中中軍鹹德倫,鹿二頭、雉一首、彩鴨一首,中司左哨軍申夢男,鹿一頭,前左哨軍李天己,獐一頭捉來,故竝爲進獻,而其中鹿二頭,時未入來矣。
敢啓。
」傳曰:「參酌各別論賞。
且打圍時,無乃有勇銳異常者乎?」又啓曰:「獲禽之士,則自都監,略齎布物,獲卽施賞,此亦依例賞給矣。
打圍初日,臣等諸堂上,竝行於曠野,逸獐截來,衆皆叫躍。
有左司把摠成佑吉,拍馬趕及,拔劍俯身,倒着馬腹,斬斷獐腳,因得生擒,一軍稱奇。
翌日有大豕,奮首下山,勢甚獰猛。
佑吉一箭,正中前腋,推着崖下,來獻軍前,兩陣觀者,無不嘖嘖嘆賞。
今番打圍,此爲第一壯觀。
適承下問敢啓。
」傳曰:「勇銳出衆,至爲可嘉。
加資。
」 10月30日 ○壬子,朝,王世子問安。
○有政。
○平安道觀察使金信元狀啓:「理山、德川呈內,九月十九日午時,暴風大作,雨雹交下,大如雞卵,小如鳥卵,良久而止,未收齊各穀,盡爲損傷。
民生之事,極爲可慮。
安州呈內,十月初一日,雨雹交下,移時而止,晩穀爲半墜落事。
」啓下禮曹。
○以金玏爲成均館大司成,姜綖爲工曹參議,樸弘老爲僉知中樞府事,金湧爲濟用監正。
○備忘記,傳于政院曰:「奏請副使,不無他可遣之人,不必以方在近侍,擬差假使。
雖通政若遣,亦未爲不可。
言于吏曹。
」 十一月 11月1日 ○朔癸醜,上在貞陵洞行宮。
○朝,王世子問安。
11月2日 ○甲寅,朝,王世子問安。
11月3日 ○乙卯,朝,王世子問安。
11月4日 ○丙辰,朝,王世子問安。
11月5日 ○丁巳,朝,王世子問安。
○憲府啓曰:「前水使安衛,本以泛濫之人,前在全羅左水營時,不思委寄之重,多行貪鄙之事。
非徒放軍徵布,縱恣無忌,至於剋減軍餉,多取贏餘,貿換倭物於釜山,所聞騰藉。
統制使,在其近地,洞知其實,遣從事糾察,見阻不入之後,統制使出其不意,單舸親進,欲以按覈所犯,而鹿島萬戶李廷華,知幾漏通,故不能大有所摘發,隻治廷華漏洩之罪,而安衛贓犯,竟不能具由啓聞,以正其罪,物情殊爲痛惋。
如此贓濫之人,不可不從重究治。
請安衛拿鞫,依律定罪。
」答曰:「依啓。
」 11月6日 ○戊午,朝,王世子問安。
○傳于政院曰:「開邊啓釁,挑怨速禍,在古有訓,于今當戒。
言于備邊司。
」 11月7日 ○乙未,朝,王世子問安。
○有政。
○午時,日暈。
○以徐仁元爲江原道監司,李壽俊爲司僕寺正,柳希奮爲司饔院正,李德泂爲弘文館副應敎,李好義爲司憲府掌令。
○委官言,啓曰:「崔禮源等,所供如此。
據此參商,則此獄不過金氏與崔善源潛奸,及其事覺,反爲構陷其夫,崔禮源與貞叔相奸,欲滅其跡,謀殺善源,歸咎於金氏,而俱係一家大變,不可不明覈正刑。
但事幹各人,招辭不爲分明。
以此成獄,似無所據。
其中命蔔、夢伊、玉終、鶴今、福介、古難、莫同等,在本道刑推取服時,皆以金氏失行爲虛事,歷言禮源罪惡。
及今推鞫,反以金氏失行爲言,伸救禮源。
其間事情,未可測也。
此七人,爲先刑推得情何如?」答曰:「依啓。
」 11月8日 ○庚申,朝,王世子問安。
○備邊司啓曰:「濟州三邑,今年酷罹風水之災,禾穀大無,蟲災又甚,草木根皮,竝食盡無餘。
其處之人,稱說冬前,必不能救荒,則人民將難存活。
至於國屯、私屯馬牛,幷盡爲飢斃雲。
此乃振古所無之變也。
海南等處米穀三千石運入事,前日已爲啓下,移文本道矣,但慮彼中之事,切急如此,而本道穀食,運入小遲,則後雖爲謀,無及於餓殍矣。
急速準數畢運,本州民間形止,更爲詳察啓聞事,全羅巡察使處,下諭何如?」上從之。
11月11日 ○癸亥,朝,王世子問安。
○大殿誕日。
政院、弘文館、藝文館問安,傳曰:「平安。
」 ○大臣及二品以上、六曹堂上問安,答曰:「知道。
」 ○酉時,王世子第二男卒逝。
〈患痘也。
〉○政院、弘文館啓曰:「王世子第二男卒逝。
臣等不勝驚怛,敢來問安。
」傳曰:「知道。
」仍問安于中殿,傳曰:「知道。
」 ○備邊司啓曰:「臣等當初見監、兵使狀啓,則邊上軍情,似是同然。
且豐界部落路近,而便於往來,其視前日李應獬等,焚蕩交老、述盧等部落之事,勢易力省,此非如深處大賊交鋒之比。
本道旣有定計,而欲爲之,故依其狀啓,而請許矣,今承上敎,其動惟厥時,務出萬全之意,至矣盡矣。
以傳敎之辭,下諭於監、兵使處何如?」傳曰:「允。
」 11月12日 ○癸亥,忠淸水使成允文狀啓,法聖浦漕船一隻,十月二十一日逢風,道內新津洋中緻敗,漕卒七名溺死事,入啓。
11月13日 ○乙醜,申時,王子患痘卒逝。
藥房都提調柳永慶、提調沈喜壽、副提調尹暾,啓曰:「伏聞今日,自內有慘痛之事。
臣等不勝驚愕,敢來問安。
數月內,玉候愆和。
方在進藥之日,連遭慈情之痛。
若不勉加寬抑,恐妨調攝之道。
臣等尤不勝悶慮之至,敢此竝啓。
」答曰:「知道。
」 ○王世子問安。
11月14日 ○丙寅,朝,王世子問安。
○尹暉以禮曹言,啓曰:「未封爵王子治喪之典,無謄錄、橫看可據,而聞於政院,則辛醜四月間,王女阿隻氏,在海州卒逝,其時自上有旨,一路護喪,喪需諸事,措置撿擧等事,各道下諭雲,而此出於特命,該曹不敢援以爲例。
今此王子阿隻氏治喪諸事,何以爲之?敢稟。
」傳曰:「勿爲。
」 11月15日 ○丁卯,承文院啓曰:「事變之後,凡係賊情,則竝爲移咨於兵部。
頃年下敎,外國直咨兵部,事體未安,故自後依舊例,隻咨禮部,轉行兵部,而上年冬至使金玏之行,兼奏賊情,故直爲咨會兵部矣。
今此賊情及焰硝奏聞,俱係兵務之事,兵部移咨,何以爲之?敢稟。
」傳曰:「兵部移咨。
11月18日 ○庚午,藥房啓請權停冬至望闕禮,答曰:「具見啓意。
但來復之日,望闕祝壽,臣子不得已之情。
未得從之。
」 ○藥房再啓曰:「請停。
」答曰:「勉從。
」 ○以韓孝純爲知中樞府事,徐渻爲鹹鏡道觀察使,金權爲宗簿寺正,宋錫慶爲侍講院弼善,柳澗爲司宰監僉正,奇孝福爲東萊府使,李馪爲善山府使,任就正爲錦山郡守,樸楗爲京畿都事,曺次石爲禮安縣監。
11月20日 ○壬申,朝,王世子問安。
○政院、弘文館、藝文館、大臣及二品以上、六曹堂上,問安于兩殿,答曰:「知道。
」 ○政院、弘文館、藝文館,問安于東宮,答曰:「知道。
」 11月22日 ○甲戌,諫院啓曰:「東萊一府,爲海徼門戶之地,而灰燼之餘,蕩殘無形,今之餘存者,隻是流民與走回人耳。
瑣尾新集,未奠厥居,爲其守宰者,小失其心,無根之徒,立緻流散。
撫摩安定,不可付諸尋常手段,而況本府,前有水營,左有兵營,右有釜鎭,武將之所湊集,往來如織,殆無虛日,其侵責求索,不可殫記。
若武官守令,則不敢違越,俛首聽從之恐後,剝髓搥髓,有難形言。
陞府之後,差送文官,非但徐得祖宗立法本意,孑遺之民,庶有其蘇之望。
李馨郁遞差之後,便以武弁代之,當時籌畫,實未曉其意。
前府使李繼先,無大貪饕可虐之名,李馨郁,初非表表善治之人,萊民怨苦繼先,追思馨郁,至今不已,蓋以諸營擾害之弊,小戢於文官,而益肆於武人故也。
若或諉以邊邑,差送武將雲,則往年列鎭,望風瓦解,獨宋象賢,以書生守城而死。
豈必武將,然後可以禦敵也哉?新府使奇孝福,請命遞差,其代以有名望文官,百分擇遣。
」答曰:「依啓。
」 11月25日 ○丁醜,憲府啓曰:「部將曺廷立,以非理好訟,外知部,爲一生事業。
又使其妾妖巫,出入順和君家,依憑作弊,奪人財物,無所不至。
頃者其妾,以風聞,受刑於本府,廷立則隻以出身之故,不得治罪,物情痛憤,而該曹遽以此人,擬諸選擇之地,凡在見聞,莫不駭怪。
請命削去仕版。
」答曰:「依啓。
」 11月26日 ○戊寅,謝恩兼陳奏使鄭?、書狀官尹守謙發行,拜表於別宮。
行權停禮。
十二月 12月1日 ○朔壬午,上在貞陵洞行宮。
○以樸弘老爲司憲府大司憲,姜籤爲弘文館典翰,洪湜爲司諫院司諫,金光燁爲弘文館校理,趙誠立爲侍講院文學,申光立爲侍講院司書。
12月2日 ○癸未,朝,王世子問安。
12月3日 ○甲申,朝,王世子問安。
○備邊司啓曰:「公州山城,已爲修完,監司入接其內雲。
本處形勢,雖不甚好,而臨江通望,控扼要路,誠不可棄之地也。
但未知民情如何,且入屬編伍,累年鍊習,而別無試閱賞罰之事,似欠於激勵。
依江華例,本司文郞廳發送,巡審形勢,査其功役,且閱試本州軍兵,以憑論賞,使軍情興起,似爲宜當。
」傳曰:「允。
」 12月5日 ○丙戌,朝,王世子問安。
12月6日 ○丁亥,三省交坐委官〈柳永慶〉啓曰:「者斤介刑問二次,貞叔刑問三次,崔禮源刑問一次,善伊刑問一次,竝諱不直招。
請明日加刑。
」答曰:「依啓。
」〈時,公州人崔禮源,潛通庶兄善源之妻貞叔,毒殺善源,投屍于江。
其事傳播,將起大獄。
禮源反爲呈狀,謂善源潛奸己妻金氏,恐事覺逃躱雲。
金氏卽所謂善伊,禮源素所踈棄者也。
金氏取供,卽擧禮源潛通善源之妻及毒殺善源曲折甚詳。
且崔家奴婢亦言,禮源毒殺善源事狀,而及其對辨,貞叔、禮源俱屈服,但貞叔亦言金氏潛通善源狀,而金氏顧不能卞,俱各受刑,然金氏之事,人多有冤之者。
〉○以韓浚謙〈有器局,然頗好權勢。
〉爲弘文館副提學。
○政院啓曰:「臣適得此五幅書迹,見者皆以爲明廟禦筆。
實有是者,仍留私處未安,敢投進。
」以備忘,傳于尹暾曰:「展于床上,盥手奉覽,非明廟禦蹟,乃仁廟禦翰矣。
感歎之餘,仍思投進之意,豈非使予臨事,唯仰思先王,無或得罪歟,予甚嘉焉。
12月7日 ○戊子,朝,王世子問安。
○謝恩使南瑾〈曾爲臺諫,亂初不爲扈從,而歷敭淸顯,官至宰列,人皆唾罵。
〉馳啓曰:「臣等到玉河館,打聽奏請使,而中朝縉紳間論議,無路得聞。
隻問禮部下吏,則以爲從與不從,在朝廷,請與不請,在爾國。
連續來請,未爲不可雲雲。
中朝別無所聞,皇上如前不視朝。
十月十三日,福王〈皇上第二子,寵姬所生者也。
〉自闕內,搬移外第,十六日上冠,明年正月十六日成親會。
」〈時,中朝,雖立太子,而皇上意在福王,故我國冊封奏請,正犯所忌,每爲禮部所沮,謂福王就國後,來請則可從雲,故赴京之行,每爲打聽。
〉 12月8日 ○己醜,朝,王世子問安。
○王女卒逝。
〈以痘役故也。
〉○大臣二品以上問安〈以王女卒逝故也。
〉答曰:「平安。
」 12月9日 ○庚寅,朝,王世子問安。
○慶尙監司李時發馳啓曰:「當日到付,義城縣令張顯光牒呈內:『十一月二十八日,鄕校居接儒生來告內,聖殿內門,折去鐵鎖,大聖位版及述聖公位版,豫國、洛國兩程子位版,皆無。
捉詰殿直,則言內,必是鄕吏金乾祥所爲雲雲。
』聞變卽時,金乾祥及殿直樸福等,捉緻嚴囚後,縣令躬趨鄕校,審視聖殿,則果如儒生所告。
此變出於千萬意慮之外。
人心不淑,至於此極,驚愕罔措。
雖未能的知某人所爲,而聞金乾祥稱名人,曾有可疑之嫌,本縣之人,緻疑於此人。
金乾祥及守直儒生與殿直,移囚安東府,令府使洪履祥、眞寶縣監崔準等,推覈。
此事或出於下人憎疾縣令之鈐束,惹起此變,亦未可知。
縣令張顯光,一邊推考,以待朝廷處置,位版改造事及慰安香祝下送事,令該曹急速處置。
臣添在承宣之地,不能敦明敎化,緻有無前之變,起於道內。
惶恐待罪」事入啓。
下禮曹。
○又馳啓:「張顯光牒呈內:『聖殿賊入蹤迹,更爲審問,則入踰東墻,出自神門。
居接儒生申泳道,卽入殿宇,奉審諸位,則大聖位版、豫國、洛國三位,則竝空,復聖公、宗聖公、亞聖公位版,則或倒置床下,或將跗版,投諸門外,道國公位版,至加汚辱,置諸庭中。
所失大聖以下四位版,卽令諸生,分送窮覓,而二日未得。
殿中餘存位版,整頓各位,封密諸門,以待道處置雲雲。
昨日狀啓時,本縣所報內,復聖、宗聖、亞聖、道國公位版,倒置汚辱曲折,不爲擧論,故隻將所失位版改造事啓稟,今其所報又如此,復聖、宗聖、亞聖、道國公位版,仍用與否及慰安祭設行香祝,竝令禮官處置,其餘各位,亦當有慰安之禮。
竝商量處置事」入啓。
下禮曹。
12月10日 ○辛卯,憲府〈大司憲樸弘老、執義尹壽民、掌令李久澄、持平申慄、柳時行。
慄文筆不足,登第時,頗有人言。
及爲臺官,莫不羞之。
〉啓曰:「甲山府使趙撥,赴任之時,聞本府貿易軍器價布,輸置京中,托以行資,恣意取用,使官家軍物之資,花銷於不當用之地,聞者莫不駭怪。
其泛濫行私之罪,不可不徵。
請命罷職。
」答曰:「依啓。
」 12月11日 ○壬辰,委官啓曰:「善伊,刑問施爲次,氣息奄奄,口不能言。
待差加刑何如?古難、都代等,善源毐殺時,終始同參之說,出於各人之招,而都代則同參之事,已爲直招,古難則同參曲折,雖未盡承服,旣爲負屍投水,則同參之跡已著。
此人等,應坐加功之律,而正犯崔禮源,不爲承服,徑斃杖下。
正犯旣未取服,而用其加刑之律,似違常規。
議于他大臣處之宜當。
敢啓。
」答曰:「依啓。
」〈時,貞叔、者斤介、崔禮源等,已死矣。
〉 12月12日 ○癸巳,朝,王世子問安。
○義禁府啓曰:「委官啓辭內,都代、古難等加刑之律,議于他大臣處之事,傳敎矣。
議于大臣,則領議政李德馨、鰲城府院君李恒福議:『正犯未承服而斃,則事幹之同參者,依常規照律,似未妥當。
伏惟上裁。
』左議政尹承勳議:『正犯不服而斃,則加刑之律,似難施於隨參之人。
伏惟上裁。
』餘,病未收議。
」傳曰:「依議。
」 ○以南晫爲司憲府掌令,金壽賢爲司諫院正言,李廷馦爲弘文館校理,李光胤爲弘文館修撰,權昕爲侍講院說書,沈宗道爲抱川縣監。
12月13日 ○甲午,晝,王世子問安。
12月14日 ○乙未,朝,王世子問安。
○禮曹啓曰:「義城鄕校之變,至於此極,不勝驚愕。
可疑人金乾祥,旣已捉囚於安東。
依前例京官發遣,推覈得情,按律定罪。
大聖位版及述聖公、豫國公、洛國公位版,幷被亡失,急急改造。
復聖公、宗聖公、亞聖公位版,或倒置床下,或跗闆投諸門外雲。
其倒置床下者,別無汚缺之處,則仍爲奉安,其跗版投諸門外者,幷其位版改造。
道國公位版,至加汚辱,則亦不可仍用舊位版。
正殿後淨潔處埋置,慰安祭,則位版改造奉安後各位一時設行何如?」傳曰:「允。
」 ○傳于政院曰:「卒逝王子女葬時,造基軍定送事,啓下矣,有弊,勿爲定送。
且楊州牧使待候雲。
勿爲待候事,言于該曹。
」〈史臣曰:「自上軫念弊端之意,可謂至矣。
然諸宮家之毒虐小民,無所不至,顧不爲戒飭,而及助其勢。
區區緻念於造墓軍之定送與否,其亦末矣。
」〉 12月15日 ○丙申,朝,王世子問安。
○備邊司啓曰:「臣等聞江華編伍軍兵,似未精抄,故令前萬戶許售,前往本府,另加挑選,改作編伍,則出身一百三十四員、演武隊四十名、陸兵五百六名、水軍四百十六名、公私賤被抄者三百三十名。
合而計之,則一千三百餘名,以此可作二司之兵。
若能趁此時,善爲操鍊,則可備他日緩急之用,而本府將爲國都保障之地。
其關係非細,而非但無敎師,未易成就,鍊兵器具,未及措備,鳥銃火藥尤乏,誠爲可慮。
所據許售,勤幹有才,長於鍊兵。
若使此人,除授本府近地邊將,專委敎鍊,且令措備器械,以責成效,如隣近喬桐、通津、金浦、富平等邑軍兵,亦爲往來,漸次操鍊,以爲他日入守本府之計,則其於緩急,必有利益。
今者月串鎭僉使遞易,新僉使樸錫命,有腳病,僅能行步,不合鎭將。
錫命遞差,以許售差送,與府使協同操鍊宜當。
本鎭頗有物力,又多火器等物,亦可使辦造。
緣係鍊兵急務,故敢此仰稟。
」傳曰:「允。
」 12月16日 ○丁酉,朝,王世子問安。
○司諫院啓曰:「三登縣令延忠輔,到任之後,專事徵斂。
同福縣監鄭晦,委政下吏,民受其弊。
請竝命罷職。
」答曰:「依啓。
」〈史臣曰:「忠輔,亂初聞母死,不肯發喪,其得罪倫紀大矣,而尙齒仕版,以專事徵斂,被論。
何其歇後哉?」〉 12月17日 ○戊戌,朝,王世子問安。
○京畿監司金睟。
馳啓曰:「竹山府,今月初九日地動,有聲如雷,自西北間,向東南,暫時而止。
當閉塞之日,變異非常事,」啓下禮曹。
12月18日 ○己亥,朝,王世子問安。
12月19日 ○庚子,上不豫。
〈感冒彌留,且患咽喉之證。
〉 ○有都目政。
以李弘老〈曾爲守令,多進私獻,累被寵擢,及爲湖南方伯,私獻尤多雲。
〉爲漢城府右尹,姜籤爲議政府舍人,李順慶爲司憲府持平,李愖爲弘文館校理,李好信爲承政院注書,丁好寬爲藝文館待敎,裵龍吉爲撿閱。
「 ○傳于吏、兵批曰:」天工,人其代之。
設官分職,惟人其吉。
守令,係生民之休戚,邊將,關鎭堡之成敗。
不可不擇。
至於初入仕之官,是乃他日有百裡之責,尤當其難其愼。
如或見聞不逮,失於注擬。
臺諫宜卽駁正,肅淸朝路。
「 ○諫院啓曰:「吉州牧使李琰,身守關防重鎭,不念朝家擇遣之意,到任未久,專務肥己,托以貢物,滿載五十餘駄,行到安邊府境,因雇馬就詰於官庭,則物件所錄文書中,私蔔之數,多至十五六駄。
其汎濫無忌之罪,不可不徵。
請命先罷後推。
」答曰:「依啓。
」仍傳于政院曰:「李琰,下義禁府。
且啓辭所謂十五六駄,某某物乎?小名列錄書啓事,本道監司處下諭。
」 ○傳于吏批曰:「吉州牧使,頻數見遞,前後相望。
如是而安能察職乎?官事敗矣。
況今北道可慮之時,尤不可不擇。
李琰代,文武中須極擇,他日可堪大任之人,擬望。
」 ○公州幼學崔仁源,崔禮源事幹亡命,至是自現。
命下義禁府推鞫,仁源承服。
其亡命之罪,上命減死照律。
○以迎祥詩單字,傳于政院曰:「迎祥詩春帖子,幷勿爲。
」 12月20日 ○辛醜,上不豫。
○朝,王世子問安。
○司憲府啓曰:「經界之正,有國之急務。
一自兵火之後,田籍無憑,國綱蕩然。
豪右廣占,貧民失業,奸吏因緣作弊,以多爲少,以起爲陳,種種奸弊,有不可勝言者,故量田之擧,始於庚子年,嚴立事目,行會各道,各道守令,惟務姑息,無意奉行,春而秋,秋而冬,因循遷就,垂成而未畢者,于今四載。
國家重事,豈容如是?誠可寒心。
去秋間,戶曹更爲事目,今冬內使之畢打量,成冊上送,則期限已定。
苟能着實奉行,必無不及之理。
今以成藉不來之故,又止禦史之行。
將待畢上送,而發遣,禦史之行,將無日矣。
令出惟行。
豈可任其守令之緩慢,而不爲之所乎?諸道成冊,各其限內未及上送者,令該曹,一依事目施行。
各道牧馬之場,亂後率多廢棄,或爲公家屯田,或爲民人私占,恣意耕墾,無所顧忌,雖有馬之場,乃反驅逐,使不得牧養。
其孶息不繁,職此之由。
自今場內冒耕者,一一摘發,依法還陳,具由啓聞事,請下書各道監司,以重馬政。
」答曰:「依啓。
」 12月21日 ○壬寅,上不豫。
○朝,王世子問安。
○戶曹啓曰:「議于大臣,則左議政尹承勳議:『量田,乃是正經界重事,不可已之擧也,而已經四年,尙未畢完。
此由朝綱蕩然,官吏玩法,趁未擧行之緻。
以此推之,何事不然?今若諉以耕候將迫,不遣禦史,則我國人心,不以國事爲念,而專務姑息。
竊恐外方,得聞禦史停行,益增怠慢之心,緻令垂成之事,反歸於弛緩也。
臣見該司事目,則一邑田結,隻令抽栍覆審,而不許無遺更量。
左右道,分遣兩禦史,依事目抽栍覆審,則似無久留妨農之患也。
設使今日,停遣禦史,期以明年秋成,而安知人心玩愒,其到秋成,復有如今日之未成籍也?若然則禦史之行,又復停之乎?臣聞守令,憑此量田一事,責辦紙筆於民間,非一非再,而民亦每年奔走於阡陌,頗以爲苦,皆願速畢。
今日禦史之行,恐不可停也。
但嶺南,荒政方急,西北。
道路懸遠,往來之際,必犯農月。
除此三道,更俟明年秋成,議遣禦史,恐合事宜。
』右議政柳永慶議:『量田重事,出令數年,尙未完了,極爲寒心。
該曹欲分遣禦史,催督成籍,意非偶然,而第今三冬已盡,耕月將迫。
此時禦史,分往各道,若爲所幹,久留境上,則必有妨農之患,若慮民弊,草草巡歷,則覆審之事,必未詳盡。
臣之愚意,姑遣差官,下諭監司,催督成籍,更待明年秋成,發遣禦史,從容覆審,則民無廢農之事,而田籍亦無踈漏之弊矣。
』」傳曰:「依左相議。
」 12月22日 ○癸卯,上不豫。
○以訓鍊都監郞廳望單子,傳曰:「都監,乃三軍所在,卽漢之南北軍,唐之天策營,皇朝之神機營也。
其郞廳,當擇一代之望,爲之撿察,猶懼弛廢,不圖成以敏之亦被其選。
近來都監,不事其事,怠慢弛緩,習成放廢。
事之謬,終至於擧以敏。
且提調之任,不可一日闕也,而金睟、徐渻遞差之代,久未差出,未知其故。
今後令吏曹,備三望擬差。
且哨官對耦試才以啓事,命下累月,至今不爲書啓,亦未知其故。
言于訓鍊都監。
」 ○司憲府〈大司憲樸弘老、執義尹壽民、掌令南晫、持平李順慶、申慄〉啓曰:「喪人柳??,呈狀于本府,訟予父熙緖被賊殺死之冤。
當初廣州所捕大倘賊人。
雪守之招,明言其殺死之由,中外援引者甚多,自本州,移文捕盜廳,爲大將者,所當登時跟捕,以期斯得,而未聞有設策搜捕之事,已極可駭。
始至頃日,因賊魁金德允所供,開城府賊人三名,捉緻京中,不卽囚禁,淹置四五日,亦不究問,一任本廳奸頑胥徒,縱臾作慝,使不得賊倘之情。
國家設廳,置將捕盜,嚴鞫之意,果若是乎?請左右大將,幷命推考重治,從事官罷職。
國綱解弛,人不畏法,賂賄之公行,而胥輩售術於其間,至使罪重之人,徑斃於獄中,以圖滅口之計者,近來尤甚,誠可寒心。
儒城君柳熙緖殺害賊人,不至重刑,而數日之內,相繼緻斃。
此雖由於獄卒之行詐,而爲官員者,亦不可無責,故其時請罪官員,非一非再,所當惕慮,十分檢飭,俾無如前之弊,而所謂賊魁金德允,推鞫未竟,無端又斃於獄中,使劇賊之獄,將無以鉤得端緖,物情莫不痛憤。
典獄署當該官員,請命先罷後推,吏卒,令有司窮問得情。
」〈金德允,乃臨海君珒宮內應門之奴也。
〉答曰:「依啓。
」仍傳于政院曰:「雪守、金德允等,柳熙緖殺害招辭,令刑曹,謄書以入。
」 ○備邊司啓曰:「忽溫之賊,累次衝突,去秋來犯鍾城,今者又犯柔遠,移屯於穩城江邊,搜索藩胡,其勢鴟張,誠非細慮,而兵使方在行營,距穩城僅一日程之地。
必能臨機策應,似無可虞,但此賊胡,雖不直犯鎭堡,每次搶掠藩胡,使我藩籬,盡撤無餘,其志似不在小。
若使邊將,抄發精銳,或乘夜斫營,或設伏歸路,相機要擊,少挫其勢,則必不至於如是淩轢。
令兵使,十分設策,使我兵威稍挀,賊勢稍戢。
且自會寧,歷鍾城、穩城,已爲侵犯,其勢必將及於慶源、慶興。
防備瞭望等事,更加申飭,俾無疏虞,賊兵去留探問,連續馳啓事,監司處,發馬行移何如?」傳曰:「依允。
」 12月23日 ○甲辰,上不豫。
○朝,王世子問安。
12月24日 ○乙巳,上不豫。
12月25日 ○丙午,上不豫。
○朝,王世子問安。
○備忘記:「內上別造軍器造入,軍器寺提調事恒福等五,各熟馬一匹賜給,餘皆有差,匠人宋古公等九,各木綿四疋,餘皆有差。
」 12月26日 ○丁未,上不豫。
○朝,王世子問安。
○柳夢寅,以兵曹言,啓曰:「今日到付,楊州傳通,次次相考,則乃是二十一日,自端川傳通文報,而隻傳變火五柄,不知爲某處出來。
報邊莫重之事,極爲虛踈。
端川官吏,似當推考,而亦不無中間傳書不謹之弊。
請令本道觀察使,次次推閱,摘發推考。
」上從之。
「 12月27日 ○戊申,上不豫。
○朝,王世子問安。
○備忘記:「都監軍士,癸、甲年間,因材募聚,到今十年,或衰老、或殘劣。
不有以大加澄選,難望其部伍精銳。
士不精銳,雖多奚爲?今宜依故事,令各道,召募丁壯,勿論有無役,不計僧俗,悉詣京師,都提調以下,親自遴選,擇其年少勇力者,偏於軍伍,餘悉罷遣,其衰老殘劣者,亦皆除下,須依前傳敎,別出軍職,依禁軍之例,陞除付祿,然後人必爭鍊其業矣。
且抄選兒童,使於幼稚之時,尋常學習,諸軍亦各自宜勉勵,日新振作。
」 ○備忘記:「開春後,開城府遣官,儒生、武士試才事,言于該曹。
」 ○以李光庭爲吏曹判書,韓孝純爲戶曹判書,奇自獻爲禮曹判書,成泳〈輕率而少器量。
〉爲兵曹判書,李馨郁爲承政院同副承旨,李愖爲侍講院輔德,金湧爲弼善,權盼爲弘文館副校理。
12月28日 ○己酉,上不豫。
○北兵使李用淳馳啓曰:「今十月十四日到付,穩城府使金宗得馳報內:『賊胡犯境,先運則下去于美錢境,中裡部落藩胡等,走至美錢城底,美錢僉使,艱難保護,開門許入。
後運則府境項浦部落屯聚,戌時末撤軍,水下下去。
大槪觀其軍馬之數,自巳時至未時,馬尾相連,少不下五六千名矣。
』同日柔遠僉使傳通:『巳時,賊胡馳突近城,僉使與出身金彥貞,發射騎胡,逢箭墜落,所騎馬疋,奪入城中。
』本府,則犯境而不逈城中,隻到長城退去,疑若劫於柔遠射中人馬之故。
賊犯之初,略示兵威,至爲可嘉。
其不敢迫近穩城,勢或緻然事。
」啓下備邊司。
○又馳啓曰:「今月十五日未時成貼,慶源府使李光英馳報內:『當日午時,忽賊五十餘名,追逐胡人,越江至長城門外,府使及兵使軍官鄭奇男、虞俟軍官樸應參,一時開門出去,若將圍抱,賊徒旋卽越江,胡人四名,田間隱伏,被捉而去,縣城門外屯結,而大軍,則夫汝隻仍留事馳報矣。
忽賊酋阿叱耳,自領大軍,攻擊藩胡,所向無全。
如慶源境夫汝隻等七部落,胡居彌滿,未可猝犯,而一擧焚蕩,又復分兵,旁行殺掠,至犯縣城,越江追逐,迫至慶源府。
其輕視我國,縱恣無忌,至於此極。
此賊擧措,似非自中相戰之類事。
」啓下備邊司。
○又馳啓曰:「今月十五日到付,慶源府使李光英馳報內:『當日戌時,府境中樞許乃萬、浩阿、上阿等進告,通事崔德春傳語內:『忽賊無數出來,深處夫汝隻、毛老部落,將之羅耳、時錢大、南羅耳、厚乙溫、黃古羅耳等七部落,當日四更,不意圍抱,攻擊衝火,殺掠人畜,不知其數。
賊將,則夫汝隻;揚雙阿部落留屯,待其徒屬,諸部落作賊計料雲。
不無犯境之患事馳報。
』忽酋自將出來,兵勢甚盛,穩城部落,盡數焚蕩,轉向慶源境,敢行攻擊。
如夫汝隻、時錢大等部落,乃來庭之胡,而殺掠無遺。
雖不直犯我境,而前頭之患,極爲可慮事。
」啓下備邊司。
○又馳啓曰:「今月十七日寅時成貼,穩城府使金宗得馳報內:『當日寅時到付,美錢鎭傳通內,今月十六日申時,忽賊大軍,鎭境中裡部落等處,彌滿結陣,初昏圍城,或進或退,接戰放砲發射次,營裨將鄭奇男、申悌業等,領軍馳來合力,時方相戰。
訓戎前僉使洪大邦,以繼援,領軍馳來,爲賊所逐,不知去處,軍士三名,逢劍重傷,脫身入城,賊衆時方圍立。
洪大邦去處,不得推尋,賊退後,哨探傳通計料事馳報。
美錢爲鎭,最爲殘弊,守之猶恐不足。
臣軍官鄭奇男,犯圍突入,時方相戰,則庶幾可保。
忽賊藐視我鎭堡,侵犯至此,今雖獲全,後日之虞,有不可言事。
」啓下備邊司。
○又馳啓曰:「今月十六日成貼,訓戎假將南彥祥手本內。
『當日巳時爲始,忽賊大軍,自夫汝隻,不知其數,鎭境中島出來,向江邊水上鎭越邊八裡許,胡洞妓巖峴越去,直向美錢。
胡騎分二運,二百餘騎,長城門近處馳屯,揮劍橫行發射。
繼援將與假將洪大邦所率三十餘名,開門追逐相戰,放砲發射,或射中頗多,彼衆我寡,不得追斬。
申時末,大軍畢行後,此賊等捍後而去。
繼援將鄭奇男、右領將申悌業、虞候軍官李開方、府使軍官崔有慶等六人,自本府,聞變馳到,賊徒指向美錢地,追擊進去』事馳報。
忽賊大軍,今方回還,雖欲經營截殺,而各鎭堡軍兵,自守不足,臣營下入番軍士可用者,未滿百名,沒數抄發,虞候金去病及臣軍官鄭奇男、承進、申悌業等,分領起送,而衆寡懸殊,不敢抵當。
北方兵力,極爲寒心事。
」啓下備邊司。
○備忘記:「江華別遣使臣軍兵試才,則復命書啓後,賞格當出自上命,而徑自已爲論賞,殊爲顚倒。
不知何故。
令該曹,賞格磨鍊以啓。
」〈弘文校理李廷馦,試才江華軍兵,仍賞以弓矢而來,故有此敎。
〉○義禁府啓曰:「都代、古難處置之事,廣考前例,無所可據,而《大明律》謀殺祖父母、父母條雲:『凡謀殺祖父母、父母及期親尊長,已行者皆斬,已殺者皆陵遲處死。
』又曰:『若奴婢及雇工人,謀殺家長及家長之期親者,罪與子孫同。
』名例雲:『皆者不分首從。
』又共犯罪分首從條雲:『若本條言皆者,罪無首從,不言皆者,依首從法。
』又稱日者以百刻條雲:『稱謀者,二人以上。
』又名例小註:『有衆證明白,卽同獄成之語。
』今此都代、古難,俱是崔德隆之奴婢,而善源,乃德隆之妾子也。
德隆死後,時未分財雲,則勿論孽嫡,皆可言其主也。
設令都代、古難,實爲嫡同生之奴婢,而所謂家長之期親者,卽善源也。
都代則毒殺善源時,同參節次,已爲承服,古難則負屍投水,亦已直招。
以凡人相殺論之,則都代、古難,乃加功之人也。
爲首者,旣不承服,則加功之律,似難用於隨參之人,而都代、古難,則皆以崔家奴婢,與上典嫡子同謀,毒殺其上典妾子,或爲之和藥,或爲之負屍。
律文所謂謀者,二人以上者,正指此也。
都代、古難等,旣與之同謀,毒殺上典之妾子,則爲首之禮源,雖曰忍杖不服,而同參負屍等事,渠已各自承服,則不分首從之律,似難可免。
且所謂衆證明白,卽同獄成雲者,雖因犯罪事發在逃者,有此律文,此亦可以通用。
毒殺善源之事,衆證旣爲歸一,都代、古難,亦自明言其毒殺節次,雖謂之卽同獄成,未爲不可。
徒以禮源之未輸情,與其已承服者,而幷棄之,則恐爲失刑。
但此獄,委係三省推鞫,臣等似難輕易擅定。
更議大臣處置何如?」傳曰:「允。
難測者獄事。
一時臆定,恐有後弊。
」 ○義禁府啓曰:「議于大臣,則領中樞府事李元翼議:『前後推鞫曲折,臣未得詳知,不敢有所輕議,第以禁府啓辭觀之,則其引律議罪,似有意見。
唯在上裁。
鰲城府院君李恒福議:『禮源殺善源耶?其殺明白,獄例已成,則都代等,自當按律成罪矣。
抑疑禮源,必殺善源,窮推未得情而斃耶?其殺未明,獄體未成,則獨罪都代等,似非獄體。
』左議政尹承勳議:『崔禮源雖曰戕殺善源,窮推未得情,而徑斃於杖下,是獄體未成也。
正犯旣不得取服正刑,而獨罪都代等,則正所謂不揣其本,而齊其末也。
按獄之體,恐有所乖。
』右議政柳永慶議:『臣之愚見,以輕釋爲未安,故前已啓辭矣。
今者該官,考出律文,參酌擬罪。
惟在上裁。
』」傳曰:「予意已言。
刑人重事也。
獄體已成,正律旣明,猶且擬議,酌其情、慮後弊,必求其所以恰當處,然天下之事十分未必,十分之皆得其中。
況可以未爲不可,爲律乎?今誅人而曰:『未爲不可』,他日誅人而亦將曰:『未爲不可』,其誰得而辯之?未爲不可四字,是律外誅人無限之弊,然必有的礭之見。
本府更爲參酌施行。
」 12月29日 ○庚戌,上不豫。
○朝,王世子問安。
○行正朝望闕禮二度習儀於南別宮。
○司正李希願。
進安平君字古文眞寶七冊,命賜熟馬一匹。
12月30日 ○辛亥,上不豫。
○朝,王世子問安。
○藥房提調啓曰:「自上,玉候不寧,今已累日。
連進藥餌,而亦無效驗,臣等心常悶焉。
明日正朝望闕禮,將爲擧動。
冒寒行禮之際,若勞動玉體,則必至添傷,而於喉證,尤有所妨,臣等極以爲憫。
今此望闕禮,權宜停止,以專攝養之方,不勝幸甚。
」答曰:「望闕禮,不可已。
」 ○藥房再啓請停望闕禮,答曰:「冬至亦不能行,今不可已。
」 ○左議政尹承勳、右議政柳永慶啓曰:「明日,自上欲行望闕之禮。
臣等固知聖念,必以爲冬至,旣不得行禮,元日望闕陳賀,不可廢也,但近日,自上方在調攝之中,而且有咽喉之證,冒寒擧動,必至添傷,群情極以爲悶迫。
事有經權,處得其宜,古人所貴。
明日擧動,請命停行,以安群下之情,不勝幸甚。
臣等區區之念,自不容已,惶恐敢啓。
」答曰:「如是啓之,雖未安,而停之。
」 ○備邊司啓曰:「臣等伏見北兵使李用淳前後狀啓,賊勢鴟張,誠非細慮。
北虜自中攻擊,在前亦然,至於城底藩胡,則以其迫近我城,故有投鼠忌器之心,不能恣行殺掠,而自壬辰經亂之後,虜見六鎭兵勢孤弱,便生輕侮之意,老土首叛,阿堂介繼起,會寧等藩胡,搶掠無已,今年則秋間再發,穩城、慶源兩府之間,揚揚馳突,去來自如。
觀其意,則必欲盡撤我藩籬。
藩籬旣亡,則六鎭豈特止於齒寒而已?到此地頭,雖有智者,亦不能善其後。
撤桑之計,宜及未雨。
今欲調發南兵,添防各鎭堡,以備不虞,則北方兵食,在在缺令,無以接濟。
欲船運嶺東米豆,以爲餽餉,則明春南邊,亦甚可憂,不可專力於北方。
以此言之,調兵轉漕,俱無善策,誠可寒心。
秋間賊兵,來犯鍾城之時,已令本道,抄發南官軍兵,分防鎭堡,未知果否擧行,今年六鎭軍餉措備之數,亦未知幾許。
賊兵今雖退去,明春恐有再來之虞。
六鎭糧餉,約支添兵幾名幾月之費,而雖無他道之兵,隻以本道砲、射手,足以分防,而可保無憂等項曲折及賊兵去留形止,急急馳啓,以憑處置事,宣傳官發遣監、兵使處,下諭何如?」傳曰:「允。
」 ○備忘記曰:「凡幹實防備禦賊虜之策,規畫以啓。
且如有不得兵器,欲觀其制,各一件上送事,竝言于監、兵使。
」
」 ○夜四更,火星入太微西垣。
10月10日 ○壬辰,朝,王世子問安。
10月11日 ○癸巳,朝,王世子問安。
○備忘記曰:「淮陽府使安昶,成婚之期不遠,近道南陽移授,其代差出。
」〈王子君信城君之女,將爲昶之子婦,故有是命。
夫除拜,國家之大柄也,信城,一大夫之家也。
豈可爲大夫之家私,紊國家之官爵乎?昶之晏然拜命,不足道也,臺省無一言諫上之疵政,馴緻君德自用之日甚,世道無可言者矣。
〉○以李慶涵爲星州牧使,安昶爲南陽府使,柳時會爲淮陽府使。
10月12日 ○甲午,朝,王世子問安。
10月13日 ○乙未,朝,王世子問安。
10月14日 ○丙申,朝,王世子問安。
10月15日 ○丁酉,朝,王世子問安。
10月16日 ○戊戌,朝,王世子問安。
○夜四更,月有食之。
○幼學李??上疏。
其略曰: 伏以臣身居草野,目擊時危,摧心酸骨,有不忍言者多矣。
相臣雖講,而未聞有一政之擧,諫官雖論,而未見有一事之正。
公道不行,唯私是循,貪風大振,唯利是趨,貨之有無,低昴其罪,財之多少,高下其爵,而至於科試不嚴,考官用情,高枕峻宇,不念君居之湫隘,揮麈淸談,不恤國事之艱危,廣張聲樂,遊嬉自娛,則我聖上臥薪嘗膽之義,果誰體哉?軍政解弛,刑賞顚倒,財力殫竭,亦無如今日,則厥咎誰執?京司抑賣,市井怨之,外官幅利,閭巷苦之。
掠占田宅,以爲食息之所,?奪奴婢,以爲使令之具者,內之權貴,外之豪悍,是已,而其餘事事之病,物物之疵,以臣淺小之見,安敢一一乎?近者,天怒疊見,地怪層出,外寇未作,內賊先發,嘯聚成群,騎步連隊,燒焚村舍,殺越于貨。
以言其士大夫之慘,則熙緖之斃、克中之死,最其寒心者也。
將來之患,不可測也。
今年大無,民業已失,公私督債,杼柚遂空。
若不預講賑救之策,何能匡困而資無乎?戢盜之計,亦不出此。
且西北之鄙,荒災倍他,方伯之請粟,固其宜也。
奠居之民,尙且難保,新入之人,何以爲生乎?莫如先思安集之策,速運內地之粟,置其可生之道,然後緩法寬限,期以歲月,次第行之,則必無騷擾之弊矣。
姑緩刷還,以安民保邦,爲今日之急務也。
至若海科之說,誘人以利者,豈不苟哉,而旣試之後,終乃覆焉,則其失信取怨多矣。
苟以再戌爲可,則擇其可人,授以當職,以待海汛赴海役,則豈非可乎?錄勳之事,取舍不公,無功者混之,有功者闕之,其中散官之先奔王所,賤隷之隨駕遠入者,雖不可幷錄,各布以酬賞之典,則亦國家勸懲之道也。
凡此數策,實涉淺近,何足以補其萬一乎?第臣以玉派末流,義同休戚,安敢坐視?玆敢奉章涕泣,反覆陳之。
伏願聖明採納焉。
傳曰:「下該司。
」 10月17日 ○己亥,朝,王世子問安。
○備忘記曰:「前者朝廷,留念江華,擇差守令,措置諸事,今幾年矣。
未審已盡措置否?國都濱海,江華不可不留意。
積穀鍊兵,使畿輔形勢,連絡本府。
多武士,有事,亦可懲用,勿爲中廢爲當。
且如龍津婆娑城,當初該司,費用心力,規畫措置。
厥後廢棄,豈非可惜?今宜仍前規模,分兵定將,守護亦當。
大槪如此等事,勿爲中廢可矣。
且坡州山城事,亦不可不擧。
如此則京都之勢好矣。
且開城府,以舊都大處,人物繁盛,未見武士登科者,可知其人不業武。
此何故也?今宜設立武學,別爲勸奬,使人興起,他日必賴其力矣。
」 ○備忘記曰:「天朝將官來駐時,姓名成冊事,前日暫爲言之矣。
機務之餘,未能詳覽,披閱泛觀,則記事太詳,貶之大過,似欠忠厚之體。
倘於其間,或無不晻昧情外之言,則尤爲未安。
且此冊,紀天將東征行事首末而已,則其所當書者,自渡鴨江以後事。
其在天朝行跡,非我所當書。
姑就其中,試擧一二人言之,如石星尙書,初焉發兵討賊,後乃主和,下獄死而已。
穆皇朝上疏事及其自盡事,不必書之。
況其自盡之狀,何所據而知之乎?華人之說,無非謊說,譯語所傳,率多虛傳,皆不足信也。
如陳寅符術,尤極怪誕。
設有此事,非東征時所爲,豈所尙書,他可觸類而長之,且接戰時,許多曲折事狀,若是其纖悉不遺,尤爲可疑。
雖是接伴使所紀,接伴使非同行於行陣中,何足以盡知之乎?大槪書其大略,詞必簡,必以實。
不以實,未免誣人,詞不簡,恐傷雅道。
況安知不於他日,流入中國,爲東征將士之斷案乎?此則固予之過慮,而亦未必不然,尤不可不愼者也。
予見適如此,故言之,更議參酌改撰施行。
且示于大臣磨勘後,入啓可也。
」 10月18日 ○庚子,朝,王世子問安。
○刑曹啓目:「厥主敺殺免賤之奴,此罪幾何?考啓』事傳敎矣。
厥主敺殺免賤之奴,必有前例,而臣等見聞不博,亦未能的知矣。
但以《大典》所載之文參詳,則《刑典》告尊長條雲:『舊奴婢雇工,敺罵告舊家長者,各減敺罵告家長律二等』雲雲。
凡奴婢敺家長者斬,乃行用之法。
以舊奴婢敺舊家長者,其罪減二等,當坐杖一百、徒三年。
以此比律,則家長敺舊奴婢,亦減二等,與此律同科矣。
」傳曰:「知。
」 ○訓鍊都監啓曰:「禮曹移文內:『今此打圍,若犯陵寢,則似當有先告事由節次。
何處地方設行打圍?』雲雲。
當初命下之後,都監不加深思,泛然量度,申飭軍士,使勿得亂入陵寢事約束矣。
近聞或者,謂我國打圍,不唯數軍實、詳合散而已,抑且畿內陵寢,數多惡獸爲藪,故因閱武,而驅逐之也雲。
此說若然,則似當去吹打、銃砲、吶喊,先令軍人,入陵所,驅諸獸,而出之火巢之外,圍抱於平原而獲之。
說者之言,無明文可據,而在前光陵、獻陵打圍之事,人人皆言,亂後文籍散失,流來故事,無由討矣。
今禮曹移文,又復如此,似有其意。
若不當驅,及陵所,而妄入禁地,則未安,若本當驅逐陵內之獸,而行軍過界,略而不驅,則亦是欠事。
何以爲之?敢稟。
」傳曰:「都監察爲。
」 10月19日 ○辛醜,朝,王世子問安。
○以李廷龜爲同知中樞府事,金玏爲僉知中樞府事,李箕賓爲全羅道兵使,具義剛爲同副承旨,柳時會爲戶曹正郞,申慄爲司憲府持平,李馨遠爲禮曹正郞,李時楨爲禮曹佐郞,柳仲龍爲禮曹佐郞。
10月20日 ○壬寅,朝,王世子問安。
10月21日 ○癸卯,朝,王世子問安。
○以鄭曄定配單子,傳曰:「定配人,前日爲公事,釜山定配矣。
何以越松浦定配乎?問于禁府。
」 ○義禁府判府事李輅、知事黃佑漢、同知事趙挺啓曰:「鄭曄定配時,臣等妄料,曄乃白面書生,非他武士之比,無補於防守,而且平海,亦濱海絶遠之地,故率爾議定入啓,伏承下敎,臣等昏謬不察之罪大矣。
極爲惶恐待罪。
」傳曰:「勿待罪。
」 10月22日 ○甲辰,朝,王世子問安。
○欽差總督薊遼、保定等處軍務兼理糧餉經略禦倭都察院右都禦使兼兵部右侍郞蹇〈名達〉爲倭情事:「本年九月二十二日,準朝鮮國王咨前事內稱,島酋調信等,復遣倭使橘智久等,遺書雲:『家康督促和事,責差信使渡海,幷索方物』等因。
準此看得,倭自敗兵歸國,其心固未常一日忘朝鮮,而對馬窮島之倭,無所得利,所望通好于朝鮮爲甚,故多方窺探,無非欲遂講和。
但貴邦與倭讎,旣不與共天,盜豈容于入室?雖大兵之後,弱不自支,然休養已及四年,物力計已漸復,以全國之力,一意防海,此或力能自辦。
中國雖有兵將,豈以倭之恐喝虛聲,便可遣發?且一官,何裨于戰守?空拳無濟乎甲兵。
若貴邦自能加意徹桑,使倭有來無反,則負嵎之勢,常在我。
倭奴雖狡,何敢遽逞兇鋒?矧日本,主少國疑,家康佐理未久,民心未盡歸附。
詎能如昔年,勤六十六島之衆,再犯朝鮮乎?卽有此謀,亦豈一朝一夕所能卒遂?萬一倭奴,果如前狂逞,天朝亦自有大兵出討,不使該國,竟爲倭奴所呑噬也?唯是相繼來講者,必係對馬之倭,駕言托重,以試我之動靜耳。
且今之朝鮮,非昔日比。
昔也,民不識兵,邊海無備,倭奴又往來爲市,一動一靜,罔不周知。
是以統衆長驅,如入無人之境。
今天朝,前已張撻伐之威,倭奴久已喪猖狂之氣。
貴邦果奮發勉強,自有備禦之策。
倭雖欲再逞,形禁勢隔,揆理實難。
況百裡趨利,兵法所禁。
倭在大海之外,彼客我主,彼勞我逸,彼飢我飽,豈能遽得志于我哉?貴邦,惟戒沿海將士,嚴加阻備,相機代謀,毋徒藉口天朝,請將鍊兵,陽欲講和,陰爲推托,自貽後悔也。
擬合回後,爲此合咨。
貴國煩爲査照施行。
」啓下備邊司。
10月23日 ○乙巳,朝,王世子問安。
○備邊司啓曰:「伏見備忘記傳敎之辭,臣等無任感激之至。
江華,自祖宗朝以來,爲獨鎭,而近來又擇遣守令,蠲減徭役,至於本府武士,亦不上武勇番,留在本處操鍊。
本官若着實措置,則備糧鍊兵,必有頭緖。
擬於京畿防備禦史下歸時,啓請閱試矣,第其發行尙遠。
本司文郞廳,從近發送,査知軍餉實數,又爲閱操試才而來。
觀近日措處有効與否,而啓稟賞罰爲便。
龍津、婆娑兩處,當初多費人力,僅得成就,中間不爲看護,軍士盡散,守將數易,徒爲軍器留置空城。
本司爲是之慮,曾遣郞廳,摘奸入啓,而伏蒙傳敎,先擇守將。
臣等每爲商度,守將卽當擇送,而軍士及糧餉,不爲規畫以給,則雖擇一守將,而無益矣。
以此爲難,至今未擧。
近來土賊,頻發於諸處。
若要路諸處,設屯定將,則利益非細。
兩處守鎭將,卽爲啓下,而龍津,前日受糧操鍊之軍,散在於諸處者,更加搜括募集。
且軍士雖入,而本鎭近處,無可耕之地,人不聊賴。
奉安驛位田,除驛子起耕外,盡爲折給本鎭,使鎭軍屯耕,則庶有所資。
婆娑城軍士,無出處。
如嶺西附近,各官軍士之應入於江陵、三陟兩鎭者,閑漫浪費而已,從附近來入於婆娑,而爲守直之助,則亦不爲無補。
此外他軍抽給永守之策,竝令兵曹,十分商量施行。
坡州山城竝擧事,本司亦每爲留念,而方以竹州山城爲急,未遑一時稟處矣。
京都後面,則此城爲第一緊關。
所慮者,本州尤甚無形。
京畿物力蕩殘,雖設策規畫,而恐難容易成就。
前日隻請山城四面十裡,除稅貢一應雜役,先務招集人民者,欲先成此基也。
但守令必得人,然後凡事可以下手。
牧使李瑗弛緩,請遞差,其代,令吏曹,十分極擇差遣。
坡州,旣修葺本城,而開城府又鍊卒,以備意外,則允爲便益。
本府居民,皆是商販之徒,而耐苦習行,勤於趨事,與京城市井之人有異。
臣等近聞其處事勢,則雖卒然號名,而有馬丁壯五六百名,可卽爲聚會雲。
若着實精抄成籍,興販之暇,隷官鍊才,自朝廷,有時遣官試才論賞,則人必聳動。
且留守許潛,曾爲星州牧使,以都體察使中軍,誠心鍊兵,大有成効。
若責以此事,則必爲盡心奉行。
司中已有此議矣,伏承上敎,至爲允當。
武學設立本處,勸奬業武,今之急務,但此處之人,非商販,則以讀書爲事,專廢鍊武。
姑令先爲簽丁試才,以爲論賞興起之地,而武學,則觀事勢設立,似爲便當。
其間處置便宜,與論賞節目,令許潛,詳察稟報本司,以憑商度啓下,知委施行何如?」傳曰:「允。
江都,乃國都咽喉之地,非必以倭賊爲可虞,天下之事變無窮,安知或有意外之變,由水路而生也?此處須造兵船若幹隻,篙師、水手,無不整齊,以備非常,且必積穀。
積穀,然後可以養兵,可以防守。
江華田稅,勿爲上納,留置于其處,至於下道田稅,量宜除出,入置于江華,年年如是,則積穀必多。
設有京中移用之事,自其處,朝發而夕至矣,與京倉留置,何以異哉?此一款,令戶曹量處。
大槪監司,爲一道方伯,兼兵馬節度。
凡鍊兵設險,皆監司所主管。
必須竭其心力,極盡措置,然後可期其効。
此啓辭,監司處下諭。
若措置弛緩,則當責監司。
且自上別遣使臣開城、江華等處,當試才論賞矣。
」 ○刑曹啓目:「今十月初一日承傳內:『我國奴主定分,猶君臣大義,不可毫有淩叛之意。
亂離十年,人心悖戾,加以文籍無憑,詐僞橫生,視其主之炎涼,爲其身之去就,謀背本主,投托勢家者,滔滔皆是,內而京輔,外而州縣,獄訟滋繁,奸弊萬狀。
若不嚴立科條,爲之禁斷,則人道將成禽獸。
自今以後,凡以叛主被訴者,雖在相訟未決,爲先籍報兵曹,盡遷之邊,一以扶風紀,一以實北塞事,議大臣商確施行』,刑曹等傳敎。
議于大臣,則領中樞府事李元翼、領議政李德馨議:『自有法律,有司當按法處之而已。
投入勢家,爲今之痼弊。
必欲痛矯此弊,則亦當依傳敎行之,無撓而已矣。
似無更議。
伏惟上裁。
』鰲城府院君李恒福議:『通天下極惡二,而獨我國有三。
臣叛君、子叛父、奴叛主也。
其分定如是之嚴,而因亂俗敗,間有叛主者,接踵而起,狐依鼠竄,率以貴家爲淵藪。
是怨所萃,而姦所滋。
因是而激者之論,一意矯枉,不覺過重爭言。
弱主不禦強奴,窮民難敵巨室。
雖訟之終身,畢竟難伸。
寧兩棄之,以益邊徼,庶姦猾知所戢乎!然設法,當先慮弊。
原訟未決,則誰奴誰主,分未定也。
分未定,則罪未明也。
遽先遷邊,無已偏乎?設有姦人,有所憎怨,陰執疑似,冒謂己奴,而故令遷邊則奈何?亂後人類散亡,文籍亦失,尋摘亡族臧獲,認爲己物者,滔滔皆是,此亦難以叛主斷之。
爭則當訟,訟則待決處置,乃爲得宜。
伏惟上裁。
』左議政尹承勳議:『奴而叛主,自有其律,惟在有司,按法治其罪而已,似無更議。
至於以叛主被訴,而方訟未決者,無論曲直,盡遷之邊,則是未免玉石俱焚之患,而終必有矯枉過直之弊也。
臺論之發,必見近日頑橫之奴,投入勢家者,前後接蹤,無以禁斷,乃爲此不得已之計,此亦衰世之論也。
國家設法,旣有叛奴治罪之律,又有勢家,僞造文券,占奪他奴之罪,則爲有司者,執之而已。
爲法司者,雖在貴近,而不少饒,痛加禁抑可也。
恐不必新立法外之規。
伏惟上裁。
』右議政柳永慶議:『叛主之律,非不嚴,而近來以奴背主之習,日益滋長。
此由朝無紀綱,有司不能執法而然也。
苟能隨其罪犯現出,一一按法施行,則橫逆之輩,自當懲畏,不必法外更立新規也。
伏惟上裁。
』大臣之意如此,上裁施行何如?」啓依議。
○備忘記,傳于政院曰:「受命五十日,不爲下直。
是不以君命爲意,朝廷爲畏。
人臣分義掃地,放縱無忌,近所未有。
若不以三尺繩之,厭憚自恣之習,將不可杜。
不可尋常推考,下禁府拿鞫。
」 10月24日 ○丙午,朝,王世子問安。
10月25日 ○丁未,朝,王世子問安。
10月26日 ○戊申,朝,王世子問安。
○備邊司啓曰:「經亂十二年,廟貌尙未重建。
中外人心,皆以爲宗廟,不可不早建。
庶事文具,則漸復舊規,而惟宗廟尙未遑規畫,甚闕擧也。
若中外掃除萬事,不復衣冠制度,戎服帶劍,隻以討賊爲念而已,則禦侮雪恥而後,始爲建廟,固至當矣。
第今不關文具,漸復舊規,外方鄕校,幾盡復設,而國家太廟,權設於閭閻淺陋之處,事屬未安。
自聞宗廟修建令下之後,外方民庶,俱言玆事不可已也,亦可以見人情之所同然也。
當此艱危渙散之時,都城廟闕,不成貌樣,瞻見多未安。
先王以立廟緻享,爲萃合人心之本者,夫豈徒然哉?歷觀古史,雖在幹戈爭戰、勝負未決之時,而宗廟則先建焉。
如漢高,與項羽相距於廣武,時事之定,未可期矣,而蕭何先立宗廟于櫟陽,其意亦可見矣。
臣等區區之意,則唯在於此矣。
伏見前日聖批下敎之辭,其參酌時務緩急之意,至矣盡矣。
臣等不勝感激之至。
廟舍營建,雖不過價布數百同之費,而除收布,則當役民,役民則其弊又不止於收布而已。
舍此二者,俱無可爲。
欲零星收合,借力始役,則功未易訖,尤似可慮。
今年適當失稔,時節又已稽晩,姑觀明年農事,而更議處之何如?」傳曰:「允。
宗廟顚覆,是誰之罪?每一念至,忽焉忘生。
其欲速建,固不在言,觀時度勢,不寒而慄。
無弊重修,誠所至願。
」 ○鹹鏡北道兵使李用淳馳啓曰:「國家所以卵育藩胡者,無他,隻欲歸順於我,探知深處動靜也。
然則我所望於藩胡者,惟進告一事而已。
藩胡介於兩國之間,告則受咎於彼,不告則獲罪於我。
畏我深,則冒死而來告;畏彼重,則知情而不告。
戎狄,一犬羊也。
知恩則未,惟強是畏,我之待犬羊,可使畏我,而不可使輕我也。
大賊已到,勢如壓卵,其獻物濟糧,固不足責,若或異日,畏我有辭,則是一胡奴,告諸城門,其所不能乎?賊來而不告,是附賊也,誘入潼關,不得其脅,則是叛我也。
附賊而叛我,其罪則大。
以此問罪,兵不可謂無名,彼亦不得辭其罪矣。
豐界部落於仇大等,自經此賊,已懷疑懼,今秋宴享來參,固不可知,若虛處茂、日巨大,則叛而不庭,宴而不參,久矣。
雖或因而撫之,必革心而爲我藩籬,保之何益?雖不可大加勦滅,克張我師,往訊厥醜,則其所瞻聆者,庶知懾矣。
忽賊大軍,迫我境上,蹂躪而還,藩胡等,且知忽溫爲可畏,反謂我國不足恃。
若優容姑息,則禽獸之心,旣不知懼,又不能知感,或有賊至,視強而奔趨,進告之言,益不得聞,我邊其能必保乎?臣見邊上事情如是,不量時勢,敢興師旅。
伏願朝廷,相勢審處,若或擧事,則砲射精抄,多則五六千,少則三四千,猶可以示威。
巡察使韓孝純,適巡到北關,臣會同商議,則其意不相差池。
南官砲手,可得滿千,若幷抄射手,又得千人,北軍相合,則不必更借他道之軍。
北官見存糧餉,姑先支用,隨後輸入,以補其勢,亦得便宜雲雲。
但京砲手若幹及將領可合者,十分精擇,歲前下送,則正二月之間,迨氷未泮,蠲吉可擧。
竝參酌指揮。
」啓下備邊司。
10月27日 ○己酉,吏曹啓曰:「世子冊封奏請副使,當以從二品差下,然後乃可判書假銜。
前日亦以從二品爲副使者,以此也。
副使柳拱辰改差,以從二品差下爲當。
大臣之意如此。
敢啓。
傳曰:」允。
「 10月28日 ○庚戌,朝,王世子問安。
10月29日 ○辛亥,朝,王世子問安。
○訓鍊都監啓曰:「都監啓辭內,前日打圍後,二十七日回軍時,約束更打一圍矣。
曉來雨勢不止,臣等親往野營,傳令行軍,而其中如有冒雨入山,捕獲禽獸者,破格論賞事知委各司,則應募者十餘人,而其中中軍鹹德倫,鹿二頭、雉一首、彩鴨一首,中司左哨軍申夢男,鹿一頭,前左哨軍李天己,獐一頭捉來,故竝爲進獻,而其中鹿二頭,時未入來矣。
敢啓。
」傳曰:「參酌各別論賞。
且打圍時,無乃有勇銳異常者乎?」又啓曰:「獲禽之士,則自都監,略齎布物,獲卽施賞,此亦依例賞給矣。
打圍初日,臣等諸堂上,竝行於曠野,逸獐截來,衆皆叫躍。
有左司把摠成佑吉,拍馬趕及,拔劍俯身,倒着馬腹,斬斷獐腳,因得生擒,一軍稱奇。
翌日有大豕,奮首下山,勢甚獰猛。
佑吉一箭,正中前腋,推着崖下,來獻軍前,兩陣觀者,無不嘖嘖嘆賞。
今番打圍,此爲第一壯觀。
適承下問敢啓。
」傳曰:「勇銳出衆,至爲可嘉。
加資。
」 10月30日 ○壬子,朝,王世子問安。
○有政。
○平安道觀察使金信元狀啓:「理山、德川呈內,九月十九日午時,暴風大作,雨雹交下,大如雞卵,小如鳥卵,良久而止,未收齊各穀,盡爲損傷。
民生之事,極爲可慮。
安州呈內,十月初一日,雨雹交下,移時而止,晩穀爲半墜落事。
」啓下禮曹。
○以金玏爲成均館大司成,姜綖爲工曹參議,樸弘老爲僉知中樞府事,金湧爲濟用監正。
○備忘記,傳于政院曰:「奏請副使,不無他可遣之人,不必以方在近侍,擬差假使。
雖通政若遣,亦未爲不可。
言于吏曹。
」 十一月 11月1日 ○朔癸醜,上在貞陵洞行宮。
○朝,王世子問安。
11月2日 ○甲寅,朝,王世子問安。
11月3日 ○乙卯,朝,王世子問安。
11月4日 ○丙辰,朝,王世子問安。
11月5日 ○丁巳,朝,王世子問安。
○憲府啓曰:「前水使安衛,本以泛濫之人,前在全羅左水營時,不思委寄之重,多行貪鄙之事。
非徒放軍徵布,縱恣無忌,至於剋減軍餉,多取贏餘,貿換倭物於釜山,所聞騰藉。
統制使,在其近地,洞知其實,遣從事糾察,見阻不入之後,統制使出其不意,單舸親進,欲以按覈所犯,而鹿島萬戶李廷華,知幾漏通,故不能大有所摘發,隻治廷華漏洩之罪,而安衛贓犯,竟不能具由啓聞,以正其罪,物情殊爲痛惋。
如此贓濫之人,不可不從重究治。
請安衛拿鞫,依律定罪。
」答曰:「依啓。
」 11月6日 ○戊午,朝,王世子問安。
○傳于政院曰:「開邊啓釁,挑怨速禍,在古有訓,于今當戒。
言于備邊司。
」 11月7日 ○乙未,朝,王世子問安。
○有政。
○午時,日暈。
○以徐仁元爲江原道監司,李壽俊爲司僕寺正,柳希奮爲司饔院正,李德泂爲弘文館副應敎,李好義爲司憲府掌令。
○委官言,啓曰:「崔禮源等,所供如此。
據此參商,則此獄不過金氏與崔善源潛奸,及其事覺,反爲構陷其夫,崔禮源與貞叔相奸,欲滅其跡,謀殺善源,歸咎於金氏,而俱係一家大變,不可不明覈正刑。
但事幹各人,招辭不爲分明。
以此成獄,似無所據。
其中命蔔、夢伊、玉終、鶴今、福介、古難、莫同等,在本道刑推取服時,皆以金氏失行爲虛事,歷言禮源罪惡。
及今推鞫,反以金氏失行爲言,伸救禮源。
其間事情,未可測也。
此七人,爲先刑推得情何如?」答曰:「依啓。
」 11月8日 ○庚申,朝,王世子問安。
○備邊司啓曰:「濟州三邑,今年酷罹風水之災,禾穀大無,蟲災又甚,草木根皮,竝食盡無餘。
其處之人,稱說冬前,必不能救荒,則人民將難存活。
至於國屯、私屯馬牛,幷盡爲飢斃雲。
此乃振古所無之變也。
海南等處米穀三千石運入事,前日已爲啓下,移文本道矣,但慮彼中之事,切急如此,而本道穀食,運入小遲,則後雖爲謀,無及於餓殍矣。
急速準數畢運,本州民間形止,更爲詳察啓聞事,全羅巡察使處,下諭何如?」上從之。
11月11日 ○癸亥,朝,王世子問安。
○大殿誕日。
政院、弘文館、藝文館問安,傳曰:「平安。
」 ○大臣及二品以上、六曹堂上問安,答曰:「知道。
」 ○酉時,王世子第二男卒逝。
〈患痘也。
〉○政院、弘文館啓曰:「王世子第二男卒逝。
臣等不勝驚怛,敢來問安。
」傳曰:「知道。
」仍問安于中殿,傳曰:「知道。
」 ○備邊司啓曰:「臣等當初見監、兵使狀啓,則邊上軍情,似是同然。
且豐界部落路近,而便於往來,其視前日李應獬等,焚蕩交老、述盧等部落之事,勢易力省,此非如深處大賊交鋒之比。
本道旣有定計,而欲爲之,故依其狀啓,而請許矣,今承上敎,其動惟厥時,務出萬全之意,至矣盡矣。
以傳敎之辭,下諭於監、兵使處何如?」傳曰:「允。
」 11月12日 ○癸亥,忠淸水使成允文狀啓,法聖浦漕船一隻,十月二十一日逢風,道內新津洋中緻敗,漕卒七名溺死事,入啓。
11月13日 ○乙醜,申時,王子患痘卒逝。
藥房都提調柳永慶、提調沈喜壽、副提調尹暾,啓曰:「伏聞今日,自內有慘痛之事。
臣等不勝驚愕,敢來問安。
數月內,玉候愆和。
方在進藥之日,連遭慈情之痛。
若不勉加寬抑,恐妨調攝之道。
臣等尤不勝悶慮之至,敢此竝啓。
」答曰:「知道。
」 ○王世子問安。
11月14日 ○丙寅,朝,王世子問安。
○尹暉以禮曹言,啓曰:「未封爵王子治喪之典,無謄錄、橫看可據,而聞於政院,則辛醜四月間,王女阿隻氏,在海州卒逝,其時自上有旨,一路護喪,喪需諸事,措置撿擧等事,各道下諭雲,而此出於特命,該曹不敢援以爲例。
今此王子阿隻氏治喪諸事,何以爲之?敢稟。
」傳曰:「勿爲。
」 11月15日 ○丁卯,承文院啓曰:「事變之後,凡係賊情,則竝爲移咨於兵部。
頃年下敎,外國直咨兵部,事體未安,故自後依舊例,隻咨禮部,轉行兵部,而上年冬至使金玏之行,兼奏賊情,故直爲咨會兵部矣。
今此賊情及焰硝奏聞,俱係兵務之事,兵部移咨,何以爲之?敢稟。
」傳曰:「兵部移咨。
11月18日 ○庚午,藥房啓請權停冬至望闕禮,答曰:「具見啓意。
但來復之日,望闕祝壽,臣子不得已之情。
未得從之。
」 ○藥房再啓曰:「請停。
」答曰:「勉從。
」 ○以韓孝純爲知中樞府事,徐渻爲鹹鏡道觀察使,金權爲宗簿寺正,宋錫慶爲侍講院弼善,柳澗爲司宰監僉正,奇孝福爲東萊府使,李馪爲善山府使,任就正爲錦山郡守,樸楗爲京畿都事,曺次石爲禮安縣監。
11月20日 ○壬申,朝,王世子問安。
○政院、弘文館、藝文館、大臣及二品以上、六曹堂上,問安于兩殿,答曰:「知道。
」 ○政院、弘文館、藝文館,問安于東宮,答曰:「知道。
」 11月22日 ○甲戌,諫院啓曰:「東萊一府,爲海徼門戶之地,而灰燼之餘,蕩殘無形,今之餘存者,隻是流民與走回人耳。
瑣尾新集,未奠厥居,爲其守宰者,小失其心,無根之徒,立緻流散。
撫摩安定,不可付諸尋常手段,而況本府,前有水營,左有兵營,右有釜鎭,武將之所湊集,往來如織,殆無虛日,其侵責求索,不可殫記。
若武官守令,則不敢違越,俛首聽從之恐後,剝髓搥髓,有難形言。
陞府之後,差送文官,非但徐得祖宗立法本意,孑遺之民,庶有其蘇之望。
李馨郁遞差之後,便以武弁代之,當時籌畫,實未曉其意。
前府使李繼先,無大貪饕可虐之名,李馨郁,初非表表善治之人,萊民怨苦繼先,追思馨郁,至今不已,蓋以諸營擾害之弊,小戢於文官,而益肆於武人故也。
若或諉以邊邑,差送武將雲,則往年列鎭,望風瓦解,獨宋象賢,以書生守城而死。
豈必武將,然後可以禦敵也哉?新府使奇孝福,請命遞差,其代以有名望文官,百分擇遣。
」答曰:「依啓。
」 11月25日 ○丁醜,憲府啓曰:「部將曺廷立,以非理好訟,外知部,爲一生事業。
又使其妾妖巫,出入順和君家,依憑作弊,奪人財物,無所不至。
頃者其妾,以風聞,受刑於本府,廷立則隻以出身之故,不得治罪,物情痛憤,而該曹遽以此人,擬諸選擇之地,凡在見聞,莫不駭怪。
請命削去仕版。
」答曰:「依啓。
」 11月26日 ○戊寅,謝恩兼陳奏使鄭?、書狀官尹守謙發行,拜表於別宮。
行權停禮。
十二月 12月1日 ○朔壬午,上在貞陵洞行宮。
○以樸弘老爲司憲府大司憲,姜籤爲弘文館典翰,洪湜爲司諫院司諫,金光燁爲弘文館校理,趙誠立爲侍講院文學,申光立爲侍講院司書。
12月2日 ○癸未,朝,王世子問安。
12月3日 ○甲申,朝,王世子問安。
○備邊司啓曰:「公州山城,已爲修完,監司入接其內雲。
本處形勢,雖不甚好,而臨江通望,控扼要路,誠不可棄之地也。
但未知民情如何,且入屬編伍,累年鍊習,而別無試閱賞罰之事,似欠於激勵。
依江華例,本司文郞廳發送,巡審形勢,査其功役,且閱試本州軍兵,以憑論賞,使軍情興起,似爲宜當。
」傳曰:「允。
」 12月5日 ○丙戌,朝,王世子問安。
12月6日 ○丁亥,三省交坐委官〈柳永慶〉啓曰:「者斤介刑問二次,貞叔刑問三次,崔禮源刑問一次,善伊刑問一次,竝諱不直招。
請明日加刑。
」答曰:「依啓。
」〈時,公州人崔禮源,潛通庶兄善源之妻貞叔,毒殺善源,投屍于江。
其事傳播,將起大獄。
禮源反爲呈狀,謂善源潛奸己妻金氏,恐事覺逃躱雲。
金氏卽所謂善伊,禮源素所踈棄者也。
金氏取供,卽擧禮源潛通善源之妻及毒殺善源曲折甚詳。
且崔家奴婢亦言,禮源毒殺善源事狀,而及其對辨,貞叔、禮源俱屈服,但貞叔亦言金氏潛通善源狀,而金氏顧不能卞,俱各受刑,然金氏之事,人多有冤之者。
〉○以韓浚謙〈有器局,然頗好權勢。
〉爲弘文館副提學。
○政院啓曰:「臣適得此五幅書迹,見者皆以爲明廟禦筆。
實有是者,仍留私處未安,敢投進。
」以備忘,傳于尹暾曰:「展于床上,盥手奉覽,非明廟禦蹟,乃仁廟禦翰矣。
感歎之餘,仍思投進之意,豈非使予臨事,唯仰思先王,無或得罪歟,予甚嘉焉。
12月7日 ○戊子,朝,王世子問安。
○謝恩使南瑾〈曾爲臺諫,亂初不爲扈從,而歷敭淸顯,官至宰列,人皆唾罵。
〉馳啓曰:「臣等到玉河館,打聽奏請使,而中朝縉紳間論議,無路得聞。
隻問禮部下吏,則以爲從與不從,在朝廷,請與不請,在爾國。
連續來請,未爲不可雲雲。
中朝別無所聞,皇上如前不視朝。
十月十三日,福王〈皇上第二子,寵姬所生者也。
〉自闕內,搬移外第,十六日上冠,明年正月十六日成親會。
」〈時,中朝,雖立太子,而皇上意在福王,故我國冊封奏請,正犯所忌,每爲禮部所沮,謂福王就國後,來請則可從雲,故赴京之行,每爲打聽。
〉 12月8日 ○己醜,朝,王世子問安。
○王女卒逝。
〈以痘役故也。
〉○大臣二品以上問安〈以王女卒逝故也。
〉答曰:「平安。
」 12月9日 ○庚寅,朝,王世子問安。
○慶尙監司李時發馳啓曰:「當日到付,義城縣令張顯光牒呈內:『十一月二十八日,鄕校居接儒生來告內,聖殿內門,折去鐵鎖,大聖位版及述聖公位版,豫國、洛國兩程子位版,皆無。
捉詰殿直,則言內,必是鄕吏金乾祥所爲雲雲。
』聞變卽時,金乾祥及殿直樸福等,捉緻嚴囚後,縣令躬趨鄕校,審視聖殿,則果如儒生所告。
此變出於千萬意慮之外。
人心不淑,至於此極,驚愕罔措。
雖未能的知某人所爲,而聞金乾祥稱名人,曾有可疑之嫌,本縣之人,緻疑於此人。
金乾祥及守直儒生與殿直,移囚安東府,令府使洪履祥、眞寶縣監崔準等,推覈。
此事或出於下人憎疾縣令之鈐束,惹起此變,亦未可知。
縣令張顯光,一邊推考,以待朝廷處置,位版改造事及慰安香祝下送事,令該曹急速處置。
臣添在承宣之地,不能敦明敎化,緻有無前之變,起於道內。
惶恐待罪」事入啓。
下禮曹。
○又馳啓:「張顯光牒呈內:『聖殿賊入蹤迹,更爲審問,則入踰東墻,出自神門。
居接儒生申泳道,卽入殿宇,奉審諸位,則大聖位版、豫國、洛國三位,則竝空,復聖公、宗聖公、亞聖公位版,則或倒置床下,或將跗版,投諸門外,道國公位版,至加汚辱,置諸庭中。
所失大聖以下四位版,卽令諸生,分送窮覓,而二日未得。
殿中餘存位版,整頓各位,封密諸門,以待道處置雲雲。
昨日狀啓時,本縣所報內,復聖、宗聖、亞聖、道國公位版,倒置汚辱曲折,不爲擧論,故隻將所失位版改造事啓稟,今其所報又如此,復聖、宗聖、亞聖、道國公位版,仍用與否及慰安祭設行香祝,竝令禮官處置,其餘各位,亦當有慰安之禮。
竝商量處置事」入啓。
下禮曹。
12月10日 ○辛卯,憲府〈大司憲樸弘老、執義尹壽民、掌令李久澄、持平申慄、柳時行。
慄文筆不足,登第時,頗有人言。
及爲臺官,莫不羞之。
〉啓曰:「甲山府使趙撥,赴任之時,聞本府貿易軍器價布,輸置京中,托以行資,恣意取用,使官家軍物之資,花銷於不當用之地,聞者莫不駭怪。
其泛濫行私之罪,不可不徵。
請命罷職。
」答曰:「依啓。
」 12月11日 ○壬辰,委官啓曰:「善伊,刑問施爲次,氣息奄奄,口不能言。
待差加刑何如?古難、都代等,善源毐殺時,終始同參之說,出於各人之招,而都代則同參之事,已爲直招,古難則同參曲折,雖未盡承服,旣爲負屍投水,則同參之跡已著。
此人等,應坐加功之律,而正犯崔禮源,不爲承服,徑斃杖下。
正犯旣未取服,而用其加刑之律,似違常規。
議于他大臣處之宜當。
敢啓。
」答曰:「依啓。
」〈時,貞叔、者斤介、崔禮源等,已死矣。
〉 12月12日 ○癸巳,朝,王世子問安。
○義禁府啓曰:「委官啓辭內,都代、古難等加刑之律,議于他大臣處之事,傳敎矣。
議于大臣,則領議政李德馨、鰲城府院君李恒福議:『正犯未承服而斃,則事幹之同參者,依常規照律,似未妥當。
伏惟上裁。
』左議政尹承勳議:『正犯不服而斃,則加刑之律,似難施於隨參之人。
伏惟上裁。
』餘,病未收議。
」傳曰:「依議。
」 ○以南晫爲司憲府掌令,金壽賢爲司諫院正言,李廷馦爲弘文館校理,李光胤爲弘文館修撰,權昕爲侍講院說書,沈宗道爲抱川縣監。
12月13日 ○甲午,晝,王世子問安。
12月14日 ○乙未,朝,王世子問安。
○禮曹啓曰:「義城鄕校之變,至於此極,不勝驚愕。
可疑人金乾祥,旣已捉囚於安東。
依前例京官發遣,推覈得情,按律定罪。
大聖位版及述聖公、豫國公、洛國公位版,幷被亡失,急急改造。
復聖公、宗聖公、亞聖公位版,或倒置床下,或跗闆投諸門外雲。
其倒置床下者,別無汚缺之處,則仍爲奉安,其跗版投諸門外者,幷其位版改造。
道國公位版,至加汚辱,則亦不可仍用舊位版。
正殿後淨潔處埋置,慰安祭,則位版改造奉安後各位一時設行何如?」傳曰:「允。
」 ○傳于政院曰:「卒逝王子女葬時,造基軍定送事,啓下矣,有弊,勿爲定送。
且楊州牧使待候雲。
勿爲待候事,言于該曹。
」〈史臣曰:「自上軫念弊端之意,可謂至矣。
然諸宮家之毒虐小民,無所不至,顧不爲戒飭,而及助其勢。
區區緻念於造墓軍之定送與否,其亦末矣。
」〉 12月15日 ○丙申,朝,王世子問安。
○備邊司啓曰:「臣等聞江華編伍軍兵,似未精抄,故令前萬戶許售,前往本府,另加挑選,改作編伍,則出身一百三十四員、演武隊四十名、陸兵五百六名、水軍四百十六名、公私賤被抄者三百三十名。
合而計之,則一千三百餘名,以此可作二司之兵。
若能趁此時,善爲操鍊,則可備他日緩急之用,而本府將爲國都保障之地。
其關係非細,而非但無敎師,未易成就,鍊兵器具,未及措備,鳥銃火藥尤乏,誠爲可慮。
所據許售,勤幹有才,長於鍊兵。
若使此人,除授本府近地邊將,專委敎鍊,且令措備器械,以責成效,如隣近喬桐、通津、金浦、富平等邑軍兵,亦爲往來,漸次操鍊,以爲他日入守本府之計,則其於緩急,必有利益。
今者月串鎭僉使遞易,新僉使樸錫命,有腳病,僅能行步,不合鎭將。
錫命遞差,以許售差送,與府使協同操鍊宜當。
本鎭頗有物力,又多火器等物,亦可使辦造。
緣係鍊兵急務,故敢此仰稟。
」傳曰:「允。
」 12月16日 ○丁酉,朝,王世子問安。
○司諫院啓曰:「三登縣令延忠輔,到任之後,專事徵斂。
同福縣監鄭晦,委政下吏,民受其弊。
請竝命罷職。
」答曰:「依啓。
」〈史臣曰:「忠輔,亂初聞母死,不肯發喪,其得罪倫紀大矣,而尙齒仕版,以專事徵斂,被論。
何其歇後哉?」〉 12月17日 ○戊戌,朝,王世子問安。
○京畿監司金睟。
馳啓曰:「竹山府,今月初九日地動,有聲如雷,自西北間,向東南,暫時而止。
當閉塞之日,變異非常事,」啓下禮曹。
12月18日 ○己亥,朝,王世子問安。
12月19日 ○庚子,上不豫。
〈感冒彌留,且患咽喉之證。
〉 ○有都目政。
以李弘老〈曾爲守令,多進私獻,累被寵擢,及爲湖南方伯,私獻尤多雲。
〉爲漢城府右尹,姜籤爲議政府舍人,李順慶爲司憲府持平,李愖爲弘文館校理,李好信爲承政院注書,丁好寬爲藝文館待敎,裵龍吉爲撿閱。
「 ○傳于吏、兵批曰:」天工,人其代之。
設官分職,惟人其吉。
守令,係生民之休戚,邊將,關鎭堡之成敗。
不可不擇。
至於初入仕之官,是乃他日有百裡之責,尤當其難其愼。
如或見聞不逮,失於注擬。
臺諫宜卽駁正,肅淸朝路。
「 ○諫院啓曰:「吉州牧使李琰,身守關防重鎭,不念朝家擇遣之意,到任未久,專務肥己,托以貢物,滿載五十餘駄,行到安邊府境,因雇馬就詰於官庭,則物件所錄文書中,私蔔之數,多至十五六駄。
其汎濫無忌之罪,不可不徵。
請命先罷後推。
」答曰:「依啓。
」仍傳于政院曰:「李琰,下義禁府。
且啓辭所謂十五六駄,某某物乎?小名列錄書啓事,本道監司處下諭。
」 ○傳于吏批曰:「吉州牧使,頻數見遞,前後相望。
如是而安能察職乎?官事敗矣。
況今北道可慮之時,尤不可不擇。
李琰代,文武中須極擇,他日可堪大任之人,擬望。
」 ○公州幼學崔仁源,崔禮源事幹亡命,至是自現。
命下義禁府推鞫,仁源承服。
其亡命之罪,上命減死照律。
○以迎祥詩單字,傳于政院曰:「迎祥詩春帖子,幷勿爲。
」 12月20日 ○辛醜,上不豫。
○朝,王世子問安。
○司憲府啓曰:「經界之正,有國之急務。
一自兵火之後,田籍無憑,國綱蕩然。
豪右廣占,貧民失業,奸吏因緣作弊,以多爲少,以起爲陳,種種奸弊,有不可勝言者,故量田之擧,始於庚子年,嚴立事目,行會各道,各道守令,惟務姑息,無意奉行,春而秋,秋而冬,因循遷就,垂成而未畢者,于今四載。
國家重事,豈容如是?誠可寒心。
去秋間,戶曹更爲事目,今冬內使之畢打量,成冊上送,則期限已定。
苟能着實奉行,必無不及之理。
今以成藉不來之故,又止禦史之行。
將待畢上送,而發遣,禦史之行,將無日矣。
令出惟行。
豈可任其守令之緩慢,而不爲之所乎?諸道成冊,各其限內未及上送者,令該曹,一依事目施行。
各道牧馬之場,亂後率多廢棄,或爲公家屯田,或爲民人私占,恣意耕墾,無所顧忌,雖有馬之場,乃反驅逐,使不得牧養。
其孶息不繁,職此之由。
自今場內冒耕者,一一摘發,依法還陳,具由啓聞事,請下書各道監司,以重馬政。
」答曰:「依啓。
」 12月21日 ○壬寅,上不豫。
○朝,王世子問安。
○戶曹啓曰:「議于大臣,則左議政尹承勳議:『量田,乃是正經界重事,不可已之擧也,而已經四年,尙未畢完。
此由朝綱蕩然,官吏玩法,趁未擧行之緻。
以此推之,何事不然?今若諉以耕候將迫,不遣禦史,則我國人心,不以國事爲念,而專務姑息。
竊恐外方,得聞禦史停行,益增怠慢之心,緻令垂成之事,反歸於弛緩也。
臣見該司事目,則一邑田結,隻令抽栍覆審,而不許無遺更量。
左右道,分遣兩禦史,依事目抽栍覆審,則似無久留妨農之患也。
設使今日,停遣禦史,期以明年秋成,而安知人心玩愒,其到秋成,復有如今日之未成籍也?若然則禦史之行,又復停之乎?臣聞守令,憑此量田一事,責辦紙筆於民間,非一非再,而民亦每年奔走於阡陌,頗以爲苦,皆願速畢。
今日禦史之行,恐不可停也。
但嶺南,荒政方急,西北。
道路懸遠,往來之際,必犯農月。
除此三道,更俟明年秋成,議遣禦史,恐合事宜。
』右議政柳永慶議:『量田重事,出令數年,尙未完了,極爲寒心。
該曹欲分遣禦史,催督成籍,意非偶然,而第今三冬已盡,耕月將迫。
此時禦史,分往各道,若爲所幹,久留境上,則必有妨農之患,若慮民弊,草草巡歷,則覆審之事,必未詳盡。
臣之愚意,姑遣差官,下諭監司,催督成籍,更待明年秋成,發遣禦史,從容覆審,則民無廢農之事,而田籍亦無踈漏之弊矣。
』」傳曰:「依左相議。
」 12月22日 ○癸卯,上不豫。
○以訓鍊都監郞廳望單子,傳曰:「都監,乃三軍所在,卽漢之南北軍,唐之天策營,皇朝之神機營也。
其郞廳,當擇一代之望,爲之撿察,猶懼弛廢,不圖成以敏之亦被其選。
近來都監,不事其事,怠慢弛緩,習成放廢。
事之謬,終至於擧以敏。
且提調之任,不可一日闕也,而金睟、徐渻遞差之代,久未差出,未知其故。
今後令吏曹,備三望擬差。
且哨官對耦試才以啓事,命下累月,至今不爲書啓,亦未知其故。
言于訓鍊都監。
」 ○司憲府〈大司憲樸弘老、執義尹壽民、掌令南晫、持平李順慶、申慄〉啓曰:「喪人柳??,呈狀于本府,訟予父熙緖被賊殺死之冤。
當初廣州所捕大倘賊人。
雪守之招,明言其殺死之由,中外援引者甚多,自本州,移文捕盜廳,爲大將者,所當登時跟捕,以期斯得,而未聞有設策搜捕之事,已極可駭。
始至頃日,因賊魁金德允所供,開城府賊人三名,捉緻京中,不卽囚禁,淹置四五日,亦不究問,一任本廳奸頑胥徒,縱臾作慝,使不得賊倘之情。
國家設廳,置將捕盜,嚴鞫之意,果若是乎?請左右大將,幷命推考重治,從事官罷職。
國綱解弛,人不畏法,賂賄之公行,而胥輩售術於其間,至使罪重之人,徑斃於獄中,以圖滅口之計者,近來尤甚,誠可寒心。
儒城君柳熙緖殺害賊人,不至重刑,而數日之內,相繼緻斃。
此雖由於獄卒之行詐,而爲官員者,亦不可無責,故其時請罪官員,非一非再,所當惕慮,十分檢飭,俾無如前之弊,而所謂賊魁金德允,推鞫未竟,無端又斃於獄中,使劇賊之獄,將無以鉤得端緖,物情莫不痛憤。
典獄署當該官員,請命先罷後推,吏卒,令有司窮問得情。
」〈金德允,乃臨海君珒宮內應門之奴也。
〉答曰:「依啓。
」仍傳于政院曰:「雪守、金德允等,柳熙緖殺害招辭,令刑曹,謄書以入。
」 ○備邊司啓曰:「忽溫之賊,累次衝突,去秋來犯鍾城,今者又犯柔遠,移屯於穩城江邊,搜索藩胡,其勢鴟張,誠非細慮,而兵使方在行營,距穩城僅一日程之地。
必能臨機策應,似無可虞,但此賊胡,雖不直犯鎭堡,每次搶掠藩胡,使我藩籬,盡撤無餘,其志似不在小。
若使邊將,抄發精銳,或乘夜斫營,或設伏歸路,相機要擊,少挫其勢,則必不至於如是淩轢。
令兵使,十分設策,使我兵威稍挀,賊勢稍戢。
且自會寧,歷鍾城、穩城,已爲侵犯,其勢必將及於慶源、慶興。
防備瞭望等事,更加申飭,俾無疏虞,賊兵去留探問,連續馳啓事,監司處,發馬行移何如?」傳曰:「依允。
」 12月23日 ○甲辰,上不豫。
○朝,王世子問安。
12月24日 ○乙巳,上不豫。
12月25日 ○丙午,上不豫。
○朝,王世子問安。
○備忘記:「內上別造軍器造入,軍器寺提調事恒福等五,各熟馬一匹賜給,餘皆有差,匠人宋古公等九,各木綿四疋,餘皆有差。
」 12月26日 ○丁未,上不豫。
○朝,王世子問安。
○柳夢寅,以兵曹言,啓曰:「今日到付,楊州傳通,次次相考,則乃是二十一日,自端川傳通文報,而隻傳變火五柄,不知爲某處出來。
報邊莫重之事,極爲虛踈。
端川官吏,似當推考,而亦不無中間傳書不謹之弊。
請令本道觀察使,次次推閱,摘發推考。
」上從之。
「 12月27日 ○戊申,上不豫。
○朝,王世子問安。
○備忘記:「都監軍士,癸、甲年間,因材募聚,到今十年,或衰老、或殘劣。
不有以大加澄選,難望其部伍精銳。
士不精銳,雖多奚爲?今宜依故事,令各道,召募丁壯,勿論有無役,不計僧俗,悉詣京師,都提調以下,親自遴選,擇其年少勇力者,偏於軍伍,餘悉罷遣,其衰老殘劣者,亦皆除下,須依前傳敎,別出軍職,依禁軍之例,陞除付祿,然後人必爭鍊其業矣。
且抄選兒童,使於幼稚之時,尋常學習,諸軍亦各自宜勉勵,日新振作。
」 ○備忘記:「開春後,開城府遣官,儒生、武士試才事,言于該曹。
」 ○以李光庭爲吏曹判書,韓孝純爲戶曹判書,奇自獻爲禮曹判書,成泳〈輕率而少器量。
〉爲兵曹判書,李馨郁爲承政院同副承旨,李愖爲侍講院輔德,金湧爲弼善,權盼爲弘文館副校理。
12月28日 ○己酉,上不豫。
○北兵使李用淳馳啓曰:「今十月十四日到付,穩城府使金宗得馳報內:『賊胡犯境,先運則下去于美錢境,中裡部落藩胡等,走至美錢城底,美錢僉使,艱難保護,開門許入。
後運則府境項浦部落屯聚,戌時末撤軍,水下下去。
大槪觀其軍馬之數,自巳時至未時,馬尾相連,少不下五六千名矣。
』同日柔遠僉使傳通:『巳時,賊胡馳突近城,僉使與出身金彥貞,發射騎胡,逢箭墜落,所騎馬疋,奪入城中。
』本府,則犯境而不逈城中,隻到長城退去,疑若劫於柔遠射中人馬之故。
賊犯之初,略示兵威,至爲可嘉。
其不敢迫近穩城,勢或緻然事。
」啓下備邊司。
○又馳啓曰:「今月十五日未時成貼,慶源府使李光英馳報內:『當日午時,忽賊五十餘名,追逐胡人,越江至長城門外,府使及兵使軍官鄭奇男、虞俟軍官樸應參,一時開門出去,若將圍抱,賊徒旋卽越江,胡人四名,田間隱伏,被捉而去,縣城門外屯結,而大軍,則夫汝隻仍留事馳報矣。
忽賊酋阿叱耳,自領大軍,攻擊藩胡,所向無全。
如慶源境夫汝隻等七部落,胡居彌滿,未可猝犯,而一擧焚蕩,又復分兵,旁行殺掠,至犯縣城,越江追逐,迫至慶源府。
其輕視我國,縱恣無忌,至於此極。
此賊擧措,似非自中相戰之類事。
」啓下備邊司。
○又馳啓曰:「今月十五日到付,慶源府使李光英馳報內:『當日戌時,府境中樞許乃萬、浩阿、上阿等進告,通事崔德春傳語內:『忽賊無數出來,深處夫汝隻、毛老部落,將之羅耳、時錢大、南羅耳、厚乙溫、黃古羅耳等七部落,當日四更,不意圍抱,攻擊衝火,殺掠人畜,不知其數。
賊將,則夫汝隻;揚雙阿部落留屯,待其徒屬,諸部落作賊計料雲。
不無犯境之患事馳報。
』忽酋自將出來,兵勢甚盛,穩城部落,盡數焚蕩,轉向慶源境,敢行攻擊。
如夫汝隻、時錢大等部落,乃來庭之胡,而殺掠無遺。
雖不直犯我境,而前頭之患,極爲可慮事。
」啓下備邊司。
○又馳啓曰:「今月十七日寅時成貼,穩城府使金宗得馳報內:『當日寅時到付,美錢鎭傳通內,今月十六日申時,忽賊大軍,鎭境中裡部落等處,彌滿結陣,初昏圍城,或進或退,接戰放砲發射次,營裨將鄭奇男、申悌業等,領軍馳來合力,時方相戰。
訓戎前僉使洪大邦,以繼援,領軍馳來,爲賊所逐,不知去處,軍士三名,逢劍重傷,脫身入城,賊衆時方圍立。
洪大邦去處,不得推尋,賊退後,哨探傳通計料事馳報。
美錢爲鎭,最爲殘弊,守之猶恐不足。
臣軍官鄭奇男,犯圍突入,時方相戰,則庶幾可保。
忽賊藐視我鎭堡,侵犯至此,今雖獲全,後日之虞,有不可言事。
」啓下備邊司。
○又馳啓曰:「今月十六日成貼,訓戎假將南彥祥手本內。
『當日巳時爲始,忽賊大軍,自夫汝隻,不知其數,鎭境中島出來,向江邊水上鎭越邊八裡許,胡洞妓巖峴越去,直向美錢。
胡騎分二運,二百餘騎,長城門近處馳屯,揮劍橫行發射。
繼援將與假將洪大邦所率三十餘名,開門追逐相戰,放砲發射,或射中頗多,彼衆我寡,不得追斬。
申時末,大軍畢行後,此賊等捍後而去。
繼援將鄭奇男、右領將申悌業、虞候軍官李開方、府使軍官崔有慶等六人,自本府,聞變馳到,賊徒指向美錢地,追擊進去』事馳報。
忽賊大軍,今方回還,雖欲經營截殺,而各鎭堡軍兵,自守不足,臣營下入番軍士可用者,未滿百名,沒數抄發,虞候金去病及臣軍官鄭奇男、承進、申悌業等,分領起送,而衆寡懸殊,不敢抵當。
北方兵力,極爲寒心事。
」啓下備邊司。
○備忘記:「江華別遣使臣軍兵試才,則復命書啓後,賞格當出自上命,而徑自已爲論賞,殊爲顚倒。
不知何故。
令該曹,賞格磨鍊以啓。
」〈弘文校理李廷馦,試才江華軍兵,仍賞以弓矢而來,故有此敎。
〉○義禁府啓曰:「都代、古難處置之事,廣考前例,無所可據,而《大明律》謀殺祖父母、父母條雲:『凡謀殺祖父母、父母及期親尊長,已行者皆斬,已殺者皆陵遲處死。
』又曰:『若奴婢及雇工人,謀殺家長及家長之期親者,罪與子孫同。
』名例雲:『皆者不分首從。
』又共犯罪分首從條雲:『若本條言皆者,罪無首從,不言皆者,依首從法。
』又稱日者以百刻條雲:『稱謀者,二人以上。
』又名例小註:『有衆證明白,卽同獄成之語。
』今此都代、古難,俱是崔德隆之奴婢,而善源,乃德隆之妾子也。
德隆死後,時未分財雲,則勿論孽嫡,皆可言其主也。
設令都代、古難,實爲嫡同生之奴婢,而所謂家長之期親者,卽善源也。
都代則毒殺善源時,同參節次,已爲承服,古難則負屍投水,亦已直招。
以凡人相殺論之,則都代、古難,乃加功之人也。
爲首者,旣不承服,則加功之律,似難用於隨參之人,而都代、古難,則皆以崔家奴婢,與上典嫡子同謀,毒殺其上典妾子,或爲之和藥,或爲之負屍。
律文所謂謀者,二人以上者,正指此也。
都代、古難等,旣與之同謀,毒殺上典之妾子,則爲首之禮源,雖曰忍杖不服,而同參負屍等事,渠已各自承服,則不分首從之律,似難可免。
且所謂衆證明白,卽同獄成雲者,雖因犯罪事發在逃者,有此律文,此亦可以通用。
毒殺善源之事,衆證旣爲歸一,都代、古難,亦自明言其毒殺節次,雖謂之卽同獄成,未爲不可。
徒以禮源之未輸情,與其已承服者,而幷棄之,則恐爲失刑。
但此獄,委係三省推鞫,臣等似難輕易擅定。
更議大臣處置何如?」傳曰:「允。
難測者獄事。
一時臆定,恐有後弊。
」 ○義禁府啓曰:「議于大臣,則領中樞府事李元翼議:『前後推鞫曲折,臣未得詳知,不敢有所輕議,第以禁府啓辭觀之,則其引律議罪,似有意見。
唯在上裁。
鰲城府院君李恒福議:『禮源殺善源耶?其殺明白,獄例已成,則都代等,自當按律成罪矣。
抑疑禮源,必殺善源,窮推未得情而斃耶?其殺未明,獄體未成,則獨罪都代等,似非獄體。
』左議政尹承勳議:『崔禮源雖曰戕殺善源,窮推未得情,而徑斃於杖下,是獄體未成也。
正犯旣不得取服正刑,而獨罪都代等,則正所謂不揣其本,而齊其末也。
按獄之體,恐有所乖。
』右議政柳永慶議:『臣之愚見,以輕釋爲未安,故前已啓辭矣。
今者該官,考出律文,參酌擬罪。
惟在上裁。
』」傳曰:「予意已言。
刑人重事也。
獄體已成,正律旣明,猶且擬議,酌其情、慮後弊,必求其所以恰當處,然天下之事十分未必,十分之皆得其中。
況可以未爲不可,爲律乎?今誅人而曰:『未爲不可』,他日誅人而亦將曰:『未爲不可』,其誰得而辯之?未爲不可四字,是律外誅人無限之弊,然必有的礭之見。
本府更爲參酌施行。
」 12月29日 ○庚戌,上不豫。
○朝,王世子問安。
○行正朝望闕禮二度習儀於南別宮。
○司正李希願。
進安平君字古文眞寶七冊,命賜熟馬一匹。
12月30日 ○辛亥,上不豫。
○朝,王世子問安。
○藥房提調啓曰:「自上,玉候不寧,今已累日。
連進藥餌,而亦無效驗,臣等心常悶焉。
明日正朝望闕禮,將爲擧動。
冒寒行禮之際,若勞動玉體,則必至添傷,而於喉證,尤有所妨,臣等極以爲憫。
今此望闕禮,權宜停止,以專攝養之方,不勝幸甚。
」答曰:「望闕禮,不可已。
」 ○藥房再啓請停望闕禮,答曰:「冬至亦不能行,今不可已。
」 ○左議政尹承勳、右議政柳永慶啓曰:「明日,自上欲行望闕之禮。
臣等固知聖念,必以爲冬至,旣不得行禮,元日望闕陳賀,不可廢也,但近日,自上方在調攝之中,而且有咽喉之證,冒寒擧動,必至添傷,群情極以爲悶迫。
事有經權,處得其宜,古人所貴。
明日擧動,請命停行,以安群下之情,不勝幸甚。
臣等區區之念,自不容已,惶恐敢啓。
」答曰:「如是啓之,雖未安,而停之。
」 ○備邊司啓曰:「臣等伏見北兵使李用淳前後狀啓,賊勢鴟張,誠非細慮。
北虜自中攻擊,在前亦然,至於城底藩胡,則以其迫近我城,故有投鼠忌器之心,不能恣行殺掠,而自壬辰經亂之後,虜見六鎭兵勢孤弱,便生輕侮之意,老土首叛,阿堂介繼起,會寧等藩胡,搶掠無已,今年則秋間再發,穩城、慶源兩府之間,揚揚馳突,去來自如。
觀其意,則必欲盡撤我藩籬。
藩籬旣亡,則六鎭豈特止於齒寒而已?到此地頭,雖有智者,亦不能善其後。
撤桑之計,宜及未雨。
今欲調發南兵,添防各鎭堡,以備不虞,則北方兵食,在在缺令,無以接濟。
欲船運嶺東米豆,以爲餽餉,則明春南邊,亦甚可憂,不可專力於北方。
以此言之,調兵轉漕,俱無善策,誠可寒心。
秋間賊兵,來犯鍾城之時,已令本道,抄發南官軍兵,分防鎭堡,未知果否擧行,今年六鎭軍餉措備之數,亦未知幾許。
賊兵今雖退去,明春恐有再來之虞。
六鎭糧餉,約支添兵幾名幾月之費,而雖無他道之兵,隻以本道砲、射手,足以分防,而可保無憂等項曲折及賊兵去留形止,急急馳啓,以憑處置事,宣傳官發遣監、兵使處,下諭何如?」傳曰:「允。
」 ○備忘記曰:「凡幹實防備禦賊虜之策,規畫以啓。
且如有不得兵器,欲觀其制,各一件上送事,竝言于監、兵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