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四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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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命,以重名器。

    靑城僉使李繼先,履歷最淺,別無已試之效,而遽陞堂上之職,政體之顚倒甚矣。

    雖曰不次擢用,豈宜超躐之至此乎?物情皆以爲駭怪。

    請命改正。

    內贍判官李山輝,庸雜愚劣,前爲守令,重犯軍律,僥倖得免。

    不可復齒衣冠之列,請命罷職。

    」答曰:「韓孝純以舊宰久勞于外,盡力國事,今又遠赴塞北,故特加。

    未爲不可,不須論之。

    李繼先,旣爲被薦,不次擢用,其資已窮,則履歷亦不須論。

    李山輝允。

    」 ○備邊司啓曰:「伏見慶尙左水使李雲龍狀啓及平義智等書契,其催和恐脅之狀,不一而足,在我今日應接之道,似無別樣區處。

    唯當據實措辭曰:『前因來請,具由申稟於天朝,時無發落。

    料之歲前,必未回下,必當於春間,方有發落。

    我國無論早晩,當待天朝處分,有所決語。

    天朝回下,今日來到,則明日本國,必當發差飛船以報雲雲』,以此措辭爲答。

    義智、調信所獻銃鎗及智正所獻黑角等物,分付本處邊將,參酌折價,或用虎皮鷹連雜他土産以賞,似爲宜當。

    」傳曰:「允。

    此賊豈因催和,如是急急?隻欲偵探,而出來於冬月,以覘形勢。

    智正是賊謀者,豈非可慮?觀其擧天將,而微哂之狀,則天兵之撤,賊似已知之矣。

    明年防備,宜極措置。

    毋忘予言,且速爲還送。

    」 ○遼東都司指揮使王汲,出來義州府。

     ○樸弘老爲進賀副使,〈權憘以病遞。

    〉鄭賜湖爲謝恩使。

     ○備忘記曰:「予性好唐制,及見天將,爲予置酒,饌品簡而潔,器皿精而小,禮節不繁,而酒巡無數,慇懃款曲。

    回顧我國之所爲,足以蹙鼻矣。

    愛其器皿之制,依樣別作,常用於宮中,令下其制,天使時若依此造作用之,則麤穢臭饌,不期減,而自減矣。

    都監見而量處。

    」 11月25日 ○己未,憲府前啓韓孝純事。

    武夫不次之選,誠欲歷試其可用之實,而儲養之,以爲他日陞擢之階梯爾。

    李繼先纔與於選中,而遽加超躐,授以堂上之加。

    當初抄啓之意,恐不如是也。

    請命改正。

    「答曰:」豈不合崇品?何必論之?當此氷合之時,正北虜旁竢之日。

    況老酋有朝鮮是我胡地,當大發兵出去之語。

    因此思之,必指雙城以北而言,蓋雙城以北,在前代實是胡地。

    其言極兇,桀驁不可。

    惟庸罔念。

    今日北道之事,豈非可慮之甚乎?前監司已遞,號令不行,新監司緣此趁未赴任,則事多虛踈。

    宜休論,使卽赴任察職。

    李繼先依啓。

    「 11月26日 ○庚申,憲府前啓韓孝純事。

     ○戶曹啓曰:「龜城府使安宗祿,以災傷尤甚差錯,本道敬差官,狀啓罷黜。

    當依事目,經二年乃敍,而因平安等道都體察使狀啓,特命仍任,實出於嘉奬循吏之盛意。

    臣等不敢更有所陳,但事目如此,不可撓改。

    依事目施行爲當。

    若開此例,災傷重事,漸至解弛。

    敢啓。

    」傳曰:「當依體察使狀啓施行。

    處事之道,不可徒爲守株。

    」 ○以備忘記,傳于政院曰:「疆域截然,上國之人,非欽差,則不可自爲越江來到。

    今次王指揮,以何事來耶?想渠已到近境,而猶漠然不知爲何事,甚爲未便。

    似是李成樑所差送者。

    大槪義州府尹,如此之事,所當先問其出來之由,馳啓,而無一語及此,似是不敏者矣。

    政院如有所聞,啓之。

    且朝廷,時未知爲何事上京,接待當否,而以邊疆之臣,不爲措辭挽留,以候朝旨,自差接伴官,急急上送。

    此則何其過於敏也?天下之變故無窮。

    設使萬一有意外不虞之事,濂之處事,亦如是耶?」 ○政院回啓曰:「平時疆域截然,上國差人,非有緊關公幹,不敢渡江。

    今者大兵已撤,自當依前不可以非公幹,渡江行走,而把江委官,尙在義順館,拘集船隻,自爲行用,以此義州府尹,不得攔阻矣。

    今者王指揮之來,觀其咨文,則必是齎持李摠兵咨文以來,而但未知所幹何事。

    臣等聞問於人,則或以爲探問賊使乞和事情,或以爲關市買賣等事,或疑謄黃,而不可以臆料指定矣。

    李摠兵,於我國之事,常爲盡心,而提督與二摠兵,有功於我國,其所使之人,勿論所榦某事,似當厚待以送矣。

    但義州,府尹崔濂所當極力周旋挽留,啓稟朝廷,以侍處置,而泛然上送,極爲未便。

    請推考。

    其所幹何事,詳細探問,挽留某處,先爲馳啓事,下諭于平安、黃海監司、開城留守處何如?」傳曰:「允。

    勿推。

    但已爲上來,則中路挽留,事勢似難。

    此則政院斟酌爲之。

    」 11月27日 ○辛酉,卯時,上親出,率百官,行冬至望闕賀禮。

     ○大臣及二品以上〈判中樞府事李德馨爲班首。

    〉問安答曰:「知道。

    」 ○兼慶尙等道都體察使李德馨啓曰:「橘智正之再來,非是催和,全爲窺覘我國諸事。

    其應接,固不可不愼,而義智、調信處所答書契,亦當深思細量,措語快直,以塞奸謀,啗之和利,兼中其意,然後開年,雖入遣偵探人,而庶有憑依下語之地。

    且前後被擄人,俱說講和,非家康所知,隻義智、調信輩,居中假稱雲,而彼賊一向。

    以家康爲托。

    今賊雖知我國邊上,無天兵,而其在我國策應之方,每引天將答之,豈有所害乎?往年天朝,委官與調信相講時,輒說朝鮮凡微細之事,一從天將分付,毫無自斷。

    此實彼賊稔聞而熟知。

    今此和事,我國有欲許之意,而爲天將所梗,不得易決雲,則調信或以爲然,逬退可望。

    且雖早晩講和,而定約之時,必請唐官來莅,可免大虞。

    如不借重天朝,則何以答彼賊催促哄脅之言乎?且其送獻兵器,顯有輕弱我國之意。

    若以品好強弓,量數而給之,加以虎皮等物,恐爲宜當。

    且倭人不深解文法,修答書契,作文不關,唯以辭順理直,而易解見爲切。

    臣妄將淺見,草創竝稟,若言有可採,下于廟堂議處如何?倭使之發送,一刻爲急,我國之事,例至稽緩,深可慮也。

    不勝惶恐敢啓。

    」答曰:「令備邊司議處。

    但前日啓辭及書契修答,意以爲,卿之主意如此,今見啓辭,則卿似不曾知之。

    國有都體察使,備邊司豈敢如是乎?」 ○以備忘記,傳于政院曰:「我國禁銀之法至嚴,自天兵出來之後,市上用銀,人不知禁,其無忌憚甚矣。

    常以爲非。

    頃日憲府論啓嚴禁,其意甚當。

    我國之人,素不畏法,不無仍前行用之弊。

    況今都司及詔使出來,必有奸濫之弊。

    令憲府、漢城府、平市署,一切嚴加痛禁,如有現露,漢城府、平市署官員罷職。

    」 11月28日 ○壬戌,襄悼大王忌辰。

     ○備邊司啓曰:「伏承上敎,不勝惶恐戰越之至。

    國家旣以大事,屬之都體察使,則臣等豈敢不曾相議,而擅自議啓乎?當初倭使之來,與體察使終始商議,而猶慮措語之間,或有未盡,勸令親自下語,則拘於常規,隻是命意而已,因其所言,而回啓矣。

    伏見體察使啓辭,果似不曾知本司之議者,恐措語之間,偶然未瑩,緻勤上敎。

    今當一依體察使啓辭施行,且以此答書下送之意,敢啓。

    」傳曰:「允。

    」 11月29日 ○癸亥,仁聖王後忌辰。

     十二月 12月1日 ○朔甲子,上在貞陵洞行宮。

     ○憲府啓韓孝純事,答曰:「依啓。

    」 ○諫院啓曰:「鹹鏡監司韓孝純,旣以宣力之故,至授正憲之加,則國家酬報之道,亦雲至矣。

    豈可以崇班重秩,以爲慰行之資,而不爲之限節哉?請還收成命,快從公論。

    國家別設一局,査覈軍功,乃所以重其事也。

    受其任者,所當及時磨鍊,一以擧酬功報勞之典,一以防奸濫僭僞之弊,而遲延十年,專委下吏之手,任其操縱,使莫重之事,反爲販賣之資,物議之駭嘆久矣。

    上年十月,因李福崇等軍功公事,自上有更與大臣參定之敎,而本局之員,廢閣不行,至今年十一月,始更收議。

    其間恣行虛僞,不復忌憚。

    一時陞堂上者甚多,年久不分明之事,亦與焉,其徇私用情之狀,昭不可掩,極爲駭愕。

    請前後次知郞廳,竝命罷職,堂上推考,上年十月十一日以後,軍功陞堂上者,除功勞表著在人耳目者外,竝命改正。

    迎日縣監趙穆,到任之後,專事肥己,一邑之民,不堪侵虐,皆思流散。

    如此之人,不可一日在官。

    請命罷職。

    天使支待之物,爲戶曹者,所當量其實用,與都監十分商議蔔定,以除民生一分之弊,而頃者因平時謄錄,徑自行移于各道,忠淸道所定松花,多至五六石。

    過節之物,責辦於民,收合一升,米至累石。

    及其量減之後,雖或更爲移文,而一番徵歛之擾,已不及止,其他不思民弊,率意妄作之事,推此可知。

    請該曹色郞廳,推考治罪。

    」答曰:「依啓。

    」 ○禮曹啓曰:「龔用卿以後,凡迎詔勑,例爲五拜三叩頭,而今儀註,則以四拜定之。

    非但有違於近來常行之禮,詔使若責其簡慢,則尤爲未安。

    亦令禮官,議。

    大臣,斯速定奪何如?』允事傳敎矣。

    議于大臣,則行判中樞府事李德馨、領議政李恒福、右議政尹承勳以爲:『凡行禮之時,我國以四拜爲禮,中朝則以五拜爲禮,而龔用卿以後,旣行五拜三叩頭之禮,則雖似有違於《五禮儀》所載,依近年常行之規,似爲無妨。

    』左議政金命元以爲:『迎詔勑,以四拜磨鍊者,乃據《五禮儀》註,而襲天使以後,例爲五拜三叩頭,則似爲不一,適從爲難。

    今則當依《五禮儀》磨鍊,問禮時,若有問詰之端,則以實爲辭,改以五拜三叩頭之禮,恐或宜當。

    伏惟上裁。

    』敢啓。

    」傳曰:「五拜之禮,自前天使時,行之已久,今不可不依其例。

    」 12月2日 ○乙醜,有政。

     ○禮曹啓曰:「亂後各該司蕩殘無形,往年司、李兩天使之來,一應接待等事,都監專掌爲之。

    以此本曹,當初磨鍊事目時,依前例定奪啓下矣。

    頃因接待都監移文,援擧平時之例,宴享諸事,該司專委設辦,令本曹檢擧雲。

    本曹據都監公事,招該司官員問之,則該司事勢物力,少無可賴以辦者。

    敗事可虞,極爲悶慮。

    姑以一事言之,凡幹應役調用之人,幾屬於都監,各該司以卑微衙門,率若幹殘僕,當大事,決無承當措手之路。

    類此者不一而足。

    如不得已,則令該司各治其任,盡屬於都監,或令本曹郞廳一人,都監郞廳兼差,通融責辦,則庶有頭緖,似無誤事之患。

    惶恐敢啓。

    」傳曰:「允。

    」 ○以備忘記傳曰:「弘文館,適因天使贈給,東人詩文抄出矣。

    予欲見東人詩賦,天使贈給外,賦、長篇古詩、五言、七言近體,《東文選》所載及雖非《東文選》,近世善作,別爲精抄,作爲五六卷以入。

    文則有《東文粹》,姑勿竝抄事,言于弘文館。

    」 ○以李時言〈以戰功超陞,然局量褊小,無馭衆之才。

    〉爲漢城府判尹,申欽爲藝文館提學,吳允謙爲弘文館校理,金浩爲刑曹正郞,尹義立爲成均館司藝,柳永謹爲戶曹正郞,康儀鳳爲工曹正郞,成晉善爲吏曹佐郞,柳敬元爲楊根郡守,洪敏臣爲玉果縣監,柳鹹亨爲海美縣監,李景春爲迎日縣監,邊應軫爲靑城僉使。

     12月3日 ○丙寅,原任遼東都司指揮使王汲。

    入城。

     ○禮曹啓曰:「五拜之禮,依前例事傳敎矣。

    依上敎,迎詔時,五拜三叩頭,改付標。

    旣以五拜爲禮,則祗迎位,當改爲拜位,而於詔書至鞠躬及詔書置龍亭後,平時等項下,改以五拜三叩頭付褾矣。

    敢啓。

    」傳曰:「知道。

    觀此宴享儀註,誤處多矣。

    不與《五禮儀》相準乎?」 ○以備忘記傳曰:「昨日傳敎,東人詩賦抄出事,古人選書,山人閨秀之文,亦不廢。

    今亦依其例,無則已,有則亦可取。

    且雖當世時人,如有佳作,膾炙人口者,則亦可取,其取之,須善於鋪敍,寫出精神,雄健渾厚,或淸絶艶麗,勿取其詭辭險譎,騁怪以爲奇者,務使至精。

    予偶閱,或不無印出之慮矣。

    此予管見主意,宜知而斟酌爲之。

    」 12月4日 ○丁卯,諫院啓曰:「接待華使,事體重大。

    爲有司者,所當盡心措備,仰體聖上事大之至誠,但今物力蕩竭,京外皆然。

    固宜量其實入之數,參酌磨鍊,俾無濫觴之弊,而臣等取見該曹各道分定物目,則數甚狼籍,且多不緊於實用,貽弊於民者,已極無謂。

    其中全羅等五道各官蔔定,遮日帳、地衣、單面席等物,無邑無之,自有別蔔定之物,足可用。

    收聚列邑各種累百餘件,將安用哉?守令之不謹者,夤緣徵歛於民間,罔有紀極。

    其不思民弊,率意妄作之失大矣。

    請次知磨鍊郞廳罷職,堂上推考,令該曹更量其實入之數,勿爲濫捧。

    京兆之長,爲任極重,與六卿無異。

    必愜於人望者,其堪是任。

    新判尹李時言,雖以戰功,驟躋正卿之列,決不可冒授重地。

    請命遞差。

    海美爲縣,在營門咫尺,必以文官差遣,其意有在。

    新縣監柳鹹亨,爲人孱劣,彈壓之責,決不可付諸此人。

    請命遞差,其代以有風力人員,各別擇遣。

    水原爲府,近年以來,蕩敗尤甚,官家凡事,不成模樣,今又碧蹄站館宇器具獨當。

    一天使,擧一邑之民,遑遑奔走,猶恐不及措備。

    防禦使雖赴任,勢不能調聚操鍊,且新設衙門之際,弊多及民。

    姑待詔使回還後赴任,開局便否,令備邊司,更爲議處。

    」答曰:「郞廳推考。

    李時言不可遞,餘依啓。

    」 12月5日 ○戊辰,章順王後忌辰。

     12月6日 ○己巳,諫院啓曰:「判尹,古之京兆尹也。

    爲一府之長,摠五部之官。

    無識武夫,豈能容易承當?李時言雖有一時之戰功,未有應務之才望。

    今授本職,物議譁然。

    請勿留難,亟命遞差。

    」答曰:「不必論之。

    」 ○憲府啓曰:「近緣詔使支待,各道分定之物,不能自備者,則例以綿布收合,差使員領來,貿易於京中。

    防納之徒,乘時射利,物價騰踴,其費倍蓰,已爲可惡,而竊聞諸宮家,威脅各道領來之人,勒定其價,禁抑市廛之民,使不得平價交易,各邑之人,莫敢違拒。

    擧其最微者而言,唐鷹每一隻,要索馬一匹,其害有不可勝言者。

    今後諸宮及士大夫家,籍勢圖利者,一切痛禁,各道差使員,如有怯於威勢,聽其所爲者,竝爲摘發治罪,痛革勢家防納之弊。

    」答曰:「依啓。

    」 ○禮曹啓曰:「慕華館迎詔時,五拜三叩頭禮,雖非《五禮儀》所載,依上敎,已錄於問禮官齎去儀註中矣。

    但宣詔時,親行三上香,非但於禮貌官笏記,壬午前例有之,《大明會典》藩王迎詔儀,亦有之。

    詔使臨時,若使行之,則似不可不從,議大臣商定何如?且受勑留詔節次,雖不須俱錄於問禮官儀註,若不預爲習儀,恐有臨時顚倒之患。

    竝錄於入內儀註乎?敢稟。

    」傳曰:「三上香,當依《五禮儀》,留詔,天使自爲定儀。

    天使前,據前例稟定可矣。

    」 12月7日 ○庚午,上接遼東差來都司指揮王汲于時禦所。

    〈汲入京後,以上不卽引見,謂待之薄,頗有怒色,不得已接見。

    〉午時,上出禦中門內幕次。

    王汲來到,上出迎,引至別殿,分東西立,上請拜,汲曰諾。

    上再拜一揖,汲悉如之,遂上交倚坐。

    汲曰:「久聞賢王聰明仁惠,今日得拜,千載奇會。

    」上曰:「千裡遠來,必多勞苦。

    」汲出趙巡撫、李總兵咨文二角。

    〈其咨文大略言:「本職受聖勑,兼管備倭事理。

    今此賊使求和事,所當報知,而不爲咨會。

    想必不知勑論事理而然。

    今後大小邊報,一一咨會雲雲。

    」〉上曰:「非徒不知勑諭事理,此非邊報,故不及報知於撫鎭衙門矣。

    」汲曰:「自倭變以後,禦倭兵權,皆在撫鎭兩衙門前。

    此則未知聖諭,故不爲咨會矣,今後大小事,先報於本衙門,使之轉奏施行可也。

    且撫鎭委遣俺來,非徒詳探倭情,亦令來觀貴國軍馬、錢糧、城池、器械,可以禦敵與否。

    幸須詳細開錄書給如何?」上曰:「當從後書送矣。

    」汲曰:「當初倭子,入賊於此,不共戴天之讎也,卒能臥薪嘗膽,今則危而復安,此實國王盛德之緻。

    」上曰:「終始仰仗皇恩,保有今日,皇恩罔極。

    」仍行茶禮。

    上下交倚,執茶鍾而揖,復上交倚啜茶。

    茶禮畢,又行酒禮,上坐交倚,執盃而揖,飮畢,擧箸請勸,汲悉如之。

    酒行十二巡,汲辭以量淺,屢請止,上從之。

    汲曰:「今見國王,明日定欲發行。

    」上曰:「未洽。

    明日請更爲相會。

    」汲曰:「國王開心見誠,請少留一日。

    軍馬、錢糧之數,更請詳細書給。

    」撤卓後,右承旨柳拱辰呈禮單,汲曰:「爲公而來,不敢受重禮。

    」上使譯官,措辭請之,汲曰:「長者賜,不敢辭,謹領。

    」上請送拜,再拜作揖,汲亦答拜。

    辭出時,上送至中門外,作揖而罷。

     12月8日 ○辛未,巳正,上幸南別宮,接見王指揮。

    上到中門下輦,汲出迎于中門外,引至廳上,行禮一如昨日。

    汲曰:「如此天寒,委來見臨,極謝極謝。

    」上曰:「不敢。

    」仍行茶禮,禮畢,又行酒禮。

    汲曰:「俺則初到貴國矣,率來下人,多是前日出來者。

    皆言殿下,有瘦於昔雲。

    何以如此乎?」上曰:「夙夜憂勤所緻爾。

    」汲曰:「爲土地、人民、山川、社稷,王當自愛。

    」上曰:「如是言之,不勝感激。

    」汲曰:「俺事已完,早賜回咨。

    明曉爲發行爾。

    」上令譯官,措辭請之,汲曰:「來時撫鎭,期以一月回程。

    其限已過,新節亦迫,欲歸與父母妻子過歲矣。

    」且曰:「明日俺發行後,國王似當差陪臣,往謝於撫鎭衙門矣。

    」上曰:「當量爲之。

    」都承旨徐渻曰:「撫鎭衙門,後若更有所要之事,則今次不可不差人往謝。

    」上曰:「議于承文院爲之。

    」酒行七巡,汲曰:「盛席盛宴,俺已領之。

    天寒,請早回宮。

    」屢請撤卓,上許之。

    柳拱辰進禮單,汲曰:「昨日已受,請辭。

    」上命譯官,措辭請之,汲受之,仍曰:「屢受盛禮如此,請行謝拜。

    」上曰:「不敢。

    」上仍曰:「更無後會,請換西位。

    」汲曰:「此位少無差。

    」上曰:「謝拜,則決不敢當。

    請行辭拜。

    」汲曰:「俺請先行謝拜。

    」遽行兩拜,上亦答之。

    上換位,行送拜,汲亦答之。

    汲曰:「重禮、重宴、重恩,雖百拜,俺心不盡。

    幸勿過也。

    」且曰:「歸當以是報於撫鎭。

    待俺如此,是敬撫鎭也。

    」上曰:「凡事怠緩,不勝惶恐。

    」上又換東位,行別拜而出,汲亦答之,送上到中門外,作揖而罷。

     ○備邊司啓曰:「伏見總兵及撫院移咨,以不報倭情爲言。

    勑意如此,則我國之不曾報知,果爲未安。

    今當答之曰:『小邦僻在海外,不曾知天朝事體,且不知勑諭內事意,如是丁寧,故貴府兼管防海禦倭事理,不得明白聞知,凡有奏事,遵依流來舊例,隻得咨會都司衙門,以報其奏聞天朝之意而已。

    頃有一二倭情,專差奏聞,而不敢咨報貴府,緻勤委諭,然後始審勑意,小邦不敏之罪,實無所逃。

    惶恐未安雲雲』,且以賊使求和等情,抄出奏聞內事理,詳細載錄,而兼陳,今後如有日本動靜,謹當一一馳報之意,令承文院急速磨鍊,回答何如?」傳曰:「小邦僻在海外,不知事體雲雲之語,不須爲之。

    倭之求和,初不須報知於撫鎭者,亦不須過爲謝辭。

    」 ○禮曹啓曰:「伏見義州府尹崔濂狀啓,以聖母徽號及赦書謄黃詔書開讀事,遼東都司差送鎭撫雲。

    凡幹接待,一依杜良臣例,預先檢飭施行。

    」傳曰:「允。

    依前例爲之。

    」 12月10日 ○癸酉,有政。

    ○以鄭宗溟,擬安城郡守,備忘記傳曰:「鄭宗溟,是奸臣之子,累年廢棄,其意有在。

    前者累擬守令,且駭且怪。

    欲究詰,忍而止者屢矣。

    豈可付以百裡之任,今之擬望,是郞廳之手段耶?判書之主意耶?誰之所爲,可直言之。

    」 ○吏曹判書沈喜壽、參判鄭賜湖、參義辛慶晉啓曰:「臣等亦知鄭宗溟之久廢,而守令,非如京官之比,前亦有比擬之時,故未能詳察,率爾議擬。

    此實臣等之失,初非郞廳之意,不勝惶恐待罪。

    」傳曰:「東國雖乏人,似不至於待此輩。

    銓曹擧措之道,不當如是。

    勿爲待罪。

    」〈史臣曰:「澈於己醜年間,假托逆獄,戕殺士類。

    至是聖心追悔,深燭其奸,豈非疾惡之盛意乎?」〉○姜綖爲承政院左副承旨,洪緻祥爲通禮院左通禮,柳澗爲刑曹正郞,李卿雲爲司諫院正言,沈宗直爲戶曹佐郞,沈應裕爲刑曹佐郞,宋碩祚爲承政院注書,沈悅爲海州牧使,慶暹〈愚而且險。

    〉爲南原府使,李春褀爲靈光郡守,閔汝信爲安城郡守,柳塗爲海美縣監。

     12月11日 ○甲戌,揀擇初運處女。

    〈詣闕者凡十人,禁婚者六人。

    〉○諫院啓曰:「近來國綱解馳,官不事事。

    頃者天將滿城之日,各衙門應用器具,如倚卓、床盤、器皿等物,其數甚多。

    當初竭盡公私財力,艱難措備,及其撤歸之後,爲有司者,所當收拾典守,以爲他日不時之需,而委諸下人之手,被偸見失,今無存者。

    至如國恤時所用帳幕諸具,新備物件,不爲不多,而亦無去處,極爲寒心。

    請其時各都監次知郞廳推調,不爲傳掌者,該司之不謹典守者,一一査覈罷職,逢授庫直,囚禁重究,今後如延接都監所備凡百器具及用餘之物,事畢之後,詳悉傳掌于各該司,而該官解由時,竝令憑考。

    亂後田結,無文籍可憑,守令之不謹者,減報實數,因以爲利者,比比有之,極爲駭愕。

    瑞山郡守黃緻誠,減數瞞報,以作自用之物。

    不可不隨現治罪,以徵其餘。

    請命罷職。

    」答曰:「依啓。

    」 12月12日 ○乙亥,大司憲黃愼、執義李成祿、掌令呂??吉、趙翊、持平金悌男、閔有慶啓曰:「近以詔使支待,該司磨鍊太濫,加以進獻之物,儀仗之具,一時幷辦,各道分定之數,市上貿易之物,靡有紀極。

    以此民力,決無辦出之路,中外騷然,怨讟騰聞。

    臣等忝在耳目之官,不能早爲之捄正,公論久鬱,物情未便。

    其失言責甚矣。

    不可靦然在職,請命遞斥臣等之職。

    」答曰:「勿辭。

    」 ○司諫趙希輔、獻納金光燁、正言金止男啓曰:「今次詔使支待等事,該曹磨鍊太濫,分定列邑,貿易市上之物,靡有紀極。

    且進獻之物,儀仗諸具,一時幷備,大失民心,中外騷然,將不收拾。

    臣等忝在言地,未卽捄正,以緻輿情久鬱,物議非之。

    其曠官不職之罪,在所難逃。

    請命幷遞臣等之職。

    」答曰:「勿辭。

    」 ○憲府啓曰:「國家不幸,再經喪亂。

    賊退僅三期,兵撤僅一期,民亦勞止,訖可少息,而詔使之行,適當此時,調發之煩、措辦之艱,反有甚於大軍留駐之日。

    雖使十分撙節,務從簡約,猶患力有所不給,而況今該司磨鍊之數,或過舊規,各道分定之物,率多濫觴。

    加以來年各行次進貢方物,本國儀仗諸具,一時幷辦,其費不貲,種種應用之需,靡有紀極。

    以今日物力,決無辦出之路,而該官當事者,唯以圖濟目前,苟免罪責爲急,不能仰體聖上恤民之意,至以無論民弊多寡、物力殘盛,唯以辦事爲務等語,啓下行文,籲亦慘矣。

    自上至誠事大,敬奉王人,甚盛心也。

    然必欲彈一國之財,竭百姓之力,至於澌敗潰裂,而不暇顧,則亦太過矣。

    臣等取攷該司文書,參以中外所傳,民間應捧物目,則元蔔定、別蔔定、隨後蔔定之數,殆不可勝計,田結出布之外,又有都城戶布、守令品布,諸項色目,不一其號。

    設令盡倣平時規例而爲之,苟能詳定,應入實數,量入以爲出,毋使太濫,則其費豈至於如此之廣乎?至於市上貿易,尤爲巨弊。

    名曰貿易,而實不給價。

    彼市民者,經變之後,現存無幾,財力單薄,易就竭涸。

    雖箠楚之下,何求不得,而一向嚴督,終將不斃則逃矣。

    冤號滿街,不忍聽聞,氣象愁慘,人心憂懼。

    都下如此,列邑可知。

    邦本一搖,何事可爲?目今邊事方急,虜情叵測,在我蓄力儲財,以待變者,有不容小緩,豈可浪費奄奄垂盡之民力,以自戕其根本乎?旬月以來,中外騷然,遠近駭散。

    兩湖之間,嘯聚成群;兩西之路,餓殍相望,土崩之患,迫在朝夕,而有司不敢稟,大臣不敢言,豈不痛哉?竊聞各邑蔔定之物,半已收合於民間。

    雖復參酌變通,似無補於旣往,而及今救止,猶可小紓一分之力。

    雖有已捧者,亦可以推移補綴,唯在有司之善爲區處而已。

    至如進獻之物,儀仗之具及天使時雜物之責,出於市上者,則有司今方督迫,正宜及時酌減,以解倒懸。

    請命該司改磨鍊,凡幹詔使支待及進獻方物,竝爲酌定,隨力措辦,各道分定之物,竝爲裁減,儀仗諸具,姑爲停止,市上貿易,亦令從簡定數,劃卽準給價物,其餘不係緊急者,一切停罷,以紓目前之急。

    」答曰:「接待王人,一國大事。

    有司參酌磨鍊,不須橫生異議,預於其間,別行次方物事。

    儀仗事,允。

    」 ○諫院啓曰:「國家再造,得至今日,秋毫皆天朝之力。

    凡係幹事大享上之禮,則但當竭盡心力,而不恤其他,第念軍興十年,八道蕭然。

    天兵纔撤,山陵繼作,公私蕩竭,更無餘力,生靈之困苦憔悴,未有甚於此時也。

    以今日之勢觀之,雖愛惜民力,收拾人心,撫摩存恤之汲汲,猶恐莫保朝夕,而今又詔使之行,適値於大無之歲。

    延接支待等事,該司磨鍊之際,不量民力,失於太濫,各道分定之數,市上貿易之際,名目狼藉,罔有紀極,至於過時難得之物,不關實用之事,靡不督責,尤極難支。

    前頭各行次,項背相望,進獻方物,各樣等物,比於平時,其數什倍。

    非鬼辦神助,決難措備,而皆責於民間,且儀仗諸具,今方改作,費力亦廣。

    以此時民力,雖一事,尙且難支。

    況各項等事,一時幷擧,中外之騷然,民心之駭懼,勢所然矣。

    兩湖之間,方有嘯聚之憂,二西之路,已極流亡之嘆。

    若不審時量力,變而通之,如救焚拯溺,則危亡之禍,指日可待。

    大槪民安,然後國存,國存然後可以享上。

    如支待等物,磨鍊已久,勢難及救,而未及上來之物,追加蔔定之數,趁今裁減,猶可及止。

    請令該司,更加參酌,除不可廢之物外,稍涉浮文,不適實用者,一切減除,其如已捧之物,推移節用,俾不至濫費,別行次進獻方物,亦加裁損,新備儀仗,竝令停止。

    」答曰:「府同。

    」 ○都承旨徐渻啓曰:「臣竊査皇朝之於我國,凡有告廟社、庭賀盛禮,則大者,差儒臣、科臣宣諭,小者,令遼東都司,謄書詔勑頒告,以示同慶普率之意,惠至渥也。

    我國,自文皇帝定鼎燕都之後,如有陳奏等事,必爲別遣使臣,至於宗系之辨,冠蓋相望,而中國未嘗以三年五年之制,卻之者,蓋由列聖至誠事大,皇朝視同內服而然也。

    生變以後,請兵、請糧,陳奏使臣,與夫各衙門專人咨揭者,不知其幾十百,而未嘗見拒。

    非特此也,宋經略防禁我國使臣,明諭遼東都司,勿許擅過,而猶或得達,則其待遇之重,不以海外殊邦視之者,可想矣。

    目今大衙門之還,纔經一歲,善後軍兵之撤,尙未經歲,軍門密雲之揭,巡按鎭守之咨,絡繹於道。

    以此論之,疆域有截之規,我國亦不能遵守也。

    謄黃委官,固非欽差欽依之比,乃是鎭撫等人,因緣圖差,以爲奇貨之地耳。

    依平時例,交付義州,俾勿上京者,聖敎所及,實出於謹守封疆之義,而愚臣妄料,則天朝之待我國者,旣如上所陳,則非但謄黃委官,遼、廣鎭撫衙門委官,一切姑任其往來,待到兇賊結局,國事稍定後,徐議處置,恐或宜當。

    臣職忝近密,有懷不敢不達,不勝惶恐隕越之至。

    」傳曰:「是。

    」 12月13日 ○丙子,諫院啓曰:「臣等伏承昨日聖批,於方物儀仗之事,快從如流,臣等相與感激,仰聖上愛惜民力之盛心也。

    獨於支待詔使之物,未蒙裁減之命。

    臣等於此,不能無感焉。

    延接王人之重,臣等豈不知之,而第以延接之禮,在於盡其誠敬,不在於物之豐約。

    竊聞平時支待之物,其數甚繁,半爲實用,半歸虛費。

    雖在物力全盛之時,已爲不可。

    況在今日乎?然其前後不同,冬夏異饌,而今其謄錄,十存一二。

    頃者有司,不量物力,唯以取辦之不及爲憂,考其不可取信之謄錄,率爾磨鍊,分定之物,貿易之數,極其太濫,非時之産,不切之用,亦在其中。

    豈可謂之已爲參酌乎?市廛怨讟之興,生民愁歎之聲,在所必至。

    若使聖上,聞而見之,亦必惻然而動念矣。

    民窮財匱者,古無此時,北邊南方,俱有其釁,唯當養民畜力,以紓天朝東顧之憂,此正事大之大者。

    不念物力,不顧顚隮,厲民病國,唯以接待之豐爲事,必非皇上之意。

    請令該司,更爲參酌裁損,未捧之物,趁卽量減,少紓其力,其已捧之物,推移補綴,以節其用。

    」答曰:「此非可已,而不肯已,蓋欲已,而不能已。

    當其虧損辱國之時,勢難以言者之所言,塞之於詔使之前,有司受罪,亦無所益,然如是啓之,令該司參酌施行。

    」 ○憲府啓曰:「臣等伏覩昨日聖批,從諫之美,事大之誠,幷行於其中。

    臣等不勝感激,繼之以長歎也。

    自上尊敬王人,如此其至,大小臣隣,孰不欲殫心竭力,以體聖意乎?第今公私蕩竭,又値兇歉,詔使之行,適當此時。

    雖使十分撙節,務從簡約,猶患力有所不給,而該司磨鍊太過,各道分定,率多濫觴,至如節過難備之物,浮文無實之事,華人所不服用之具,竝依平時故事,種種應用之需,靡有紀極。

    以今民力,何以辦得?當初倉卒,失於太濫,此實有司之過也。

    臣等非敢好爲煩瀆,欲幹預於其間也。

    誠以事係安危,不得不論爾。

    請令該司,詔使支待諸事,竝爲酌定,各道分定之物,幷爲裁減,市上貿易,亦令從簡定數,準給價物。

    」答曰:「院同。

    」 12月14日 ○丁醜,禮曹啓曰:「謄黃齎詔官,直來京城,實非平時之規,而兵興以後,遂成謬例。

    今次差官,不久當來。

    勢未及周旋,姑依近例,迎接似當,日後猶復因循,則有違平時之例。

    咨請遼東衙門,以破謬規,未爲不可,事係非輕,請議大臣定奪何如?」傳曰:「允。

    」 12月15日 ○戊寅,憲府啓曰:「國馬故失,在法當徵,而頃日該司,啓請解由,憑考之後,守令等急於解由,年久故失之馬,一時竝徵於民結,其弊有不可勝言。

    至於下三道經賊地方,丁酉以前故失者,亦在應徵之類,尤爲冤悶。

    當此詔使出來之時,凡百支待之事,已不勝其煩擾,豈可復爲侵督,重困民生乎?請經賊地方,丁酉以前故失者,幷命免徵,其餘應徵者,亦待詔使回還後,漸次擧行。

    延日縣監李景春,人物愚劣,沿海蕩敗之邑,不可付諸此人。

    請命遞差。

    」答曰:「依啓。

    」 ○慶尙監司李時發馳啓曰:「態川縣令牒呈內,去十一月二十六日,彗星一把許,初更則子醜間出現,二更則未申間出現。

    」事入啓。

     12月16日 ○己卯,有政。

     ○以許潛爲成川府使,沈克明爲中和府使,尹佑爲固城縣令,孫紀爲延日縣監,趙顯男爲明川縣監,尹弘國爲注書,權盼爲大同察訪。

     12月17日 ○庚辰,憲府啓曰:「前因臣等所啓,詔使支待諸事,令該曹參酌施行,聖批已下。

    臣等相與拱手稱喜,佇見民力之少紓,伏覩昨日下戶曹之敎,有宴享諸事,則不可減。

    臣等不勝憫鬱焉。

    夫詔使支待之弊,宴享爲尤甚。

    宴享不可減,則所減幾何?如床排饌品,綵花、蜜果之類,豈可盡依舊規?至於宿站宴享,自前例爲虛設,亦不須浪費物力。

    且頭目宴享,器品太多,比之前日軍門經理宴享時床排,反有加焉。

    床花所用白苧布,至於百餘匹之多,以紙代用,亦不下數百卷。

    當此困竭之時,此等文具,正宜節減,況異日詔使之行,如有繼此而至者,則必將以今日所磨鍊者,爲之式例。

    苟不量力詳定,以爲可繼之道,則必爲後日無窮之弊,豈不重可憂哉?抑今日之頭目,卽前日軍門經理之家丁也。

    詔使之行,體面雖尊,而至以待軍門經理者,待頭目,則不已過乎?設令此後,軍門經理之行,或因事再臨,援例以責之,則未知何以待家丁,何以待將官,何以待軍門經理乎?謀始慮後,不可以不審。

    請命該司,幷加參酌。

    中和府使沈克明,前授南原府使時,厭憚遠地,不肯赴任,緻令本府人馬,空往空返於半月之程。

    其辭難任便之罪,不可不徵。

    請命罷職。

    近緣詔使支待,各道分定之物,例多來貿於京中。

    以此防納之徒,乘時射利,坐徵什倍之價,已爲可惡,而至於士大夫之家,亦不免此習。

    不可不隨現痛治。

    康陵參奉琴復古,冒稱榮川京在所,侵脅本郡色吏,防納唐雁,勒捧厚價,極爲痛憤。

    請命罷職。

    」答曰:「何如是煩論?固不可也。

    罷,允。

    」 12月18日 ○辛巳,憲府啓曰:「詔使支待諸事,旣有令該曹參酌之批,又有宴享不可減之敎。

    臣等竊惑焉。

    自上以此時,爲何如時,公私財力,有可辦之地乎?宮闕尙在閭閻,廟貌未復其舊,府庫空虛,年運兇歉,而待詔使,則欲用平時之例,此民生之所以不支,而臣等之所以憂憫者也。

    扞固邊疆,屛翰中國,是藩封之職分,而饌飮器皿,繁文末節,非誠敬之本也。

    請回睿思,亟命參酌。

    慶尙右兵使金太虛,前爲星州牧使時,怯於豪民氣焰,聽其私囑,托稱叛奴株連之人,與其元告,對坐公廳,酷用刑杖,濫殺無辜,至於四名,而其二則士人也。

    其行私蔑法,不惜人命,恣行無忌之狀極矣。

    遠近之人,莫不痛憤。

    請命先罷後推。

    其時監司,非不知其曲折,而不爲推治,亦爲非矣。

    請命推考。

    監司爲一道之主,號令刑罰,不可不審。

    知中樞府事金信元,前爲慶尙監司時,因浮妄之輩,自中乖激之論,捃摭相訟間不緊之語,稱以侮辱先聖,準以詬罵父母之律,減死定配。

    無辜橫罹,聞者莫不稱冤。

    其壞亂邦憲,恇撓顚倒甚矣。

    請命罷職。

    」答曰:「慶尙監司金信元,何事耶?詳問于臺諫以啓。

    」 ○呂??吉回啓曰:「星州鄕校,有奴婢相訟事。

    其呈狀中,有文宣王,行一不義,不爲之語。

    儒生等以此語,爲侮辱先聖,齊坐校中,列書杖、殺、流三字於一紙,圈點其下,殺字圈點最多,故言其監司,請殺其人,監司減死照律,決杖一百,定配於巨濟矣。

    」答曰:「未可瀆擾。

    金太虛事苟如此,監司豈不處置?今姑幷先推考,徐爲處之。

    金信元事,雖不知其間曲折,而若語侵先聖,不可不治其不避之罪。

    儒生等所爲,雖或過中,未爲不可。

    況流以下,付之監司,自爲斷決,不須罪之。

    不允。

    後啓辭,知道。

    」 12月19日 ○壬午,憲府啓曰:「詔使宴享酌定事,臣等前後所論,極知煩瀆騷擾,而猶未知止者,誠以詔使支待之事,固爲今之巨弊,宴享爲尤甚。

    宴享不可減,則所減幾何?當此公私困竭之時,政宜裁減,以紓窮民一分之力。

    請命該司,更加參酌。

    臣等將金太虛,論之已悉,聖明非不洞燭,而尙不蒙允,臣等竊惑焉。

    太虛以推官,怯於土豪氣焰,聽其私囑,托稱叛奴株連之人,與其元告,對坐公廳,酷用刑杖,一次之訊,不限杖數,隕命者至於四人。

    此而不治,亦何以國法爲哉?前後監司,受其怯制之不暇,其不爲處置,無足怪也。

    都體察使李德馨,曾憤其枉法行私之狀,緘問太虛,至囚刑吏、執杖使令,屢加刑推,未及啓達耳。

    以此觀之,太虛濫殺之罪,已著無疑。

    豈可尋常推治而止哉?請命先罷後推。

    知中樞府事金信元,前爲慶尙監司時,因浮妄之輩,自中乖激之論,至於論以徒罪。

    此不過村野之民,無知妄發,豈可以此置之於重律乎?南中豪習,漸成痼弊,爲方伯者,所當痛加裁抑,而旣已明知其無罪,終不得不動於浮議,緻有橫罹之冤,其乖亂邦憲,恇撓顚倒之失大矣。

    王者操生殺之柄,尙不敢殺一無辜。

    豈可諉以流以下自決,而任其壞弄乎?請亟命罷職。

    」答曰:「詔使不可慢待。

    床花,則雖以紙造作或可,令都監酌處。

    閫帥不可輕罷,自當徐處。

    流罪已下,姑付監司,不須論治。

    」 ○諫院啓曰:「江原監司黃佑漢,處事昏妄,刑罰不中,爲一道笑侮。

    方伯重任,決不可付諸此人。

    請命遞差。

    忠淸兵使權俊,爲人庸劣,凡幹軍務,屍居不察,列邑笑侮,號令不行。

    如此之人,不可授以專閫之任。

    請命遞差。

    事不辭難,人臣分義。

    於其所在,雖有私情之切迫,有不可顧。

    近來朝綱不嚴,人懷自便之習。

    頃者,進賀使書狀官,或稱身病,或托老親,相繼圖免,物情深以爲未便。

    請書狀官圖免人員,竝命罷職,以懲他人。

    頃者,臣等具見民生困瘁,物力殫竭。

    今此詔使支待,有萬分難支之勢,故因一國公共之論,昧死陳達,聖上軫念,特許允兪。

    臣等以爲:『聖明矜恤民隱,快從輿論,大小臣隣,莫不感激。

    』日者,該司啓請裁減,則有宴享不可減之敎,臺官屢日論執,則有何必瀆擾之批。

    臣等職忝言地。

    不得不再煩天聽。

    夫接待王人,事體固重,物力所及,理宜盡心,但不量此時事勢,徒以古例爲援,不亦謬乎?兵戈十年之後,本國之殘破,古今之異勢,詔使亦必聞知。

    不必竭奄奄垂盡之民力,專用力於區區飮食之末節。

    臣等之當初所謂濫數也,浮文也,實指宴享而言也。

    除宴享一事,則更無可減之物。

    且軍門經理,以重臣來臨,接待之尊,宜無異於詔使,而今此頭目等宴享器數,反有加於其時,無已過乎?此則姑擧其一事而言之,其他繁文,據此可知。

    請依前傳敎,十分參酌,改磨鍊。

    」答曰:「黃佑漢,何事,何以爲之之雲乎?」 ○金止男回啓曰:「江原監司黃佑漢,爲人昏昧固滯,號令政事,多有不快於人者。

    至以原州之人作妾,以其妾娚,爲執杖使令,作弊濫杖之事甚多,一道令人,無不笑侮雲矣。

    」答曰:「遞罷,允。

    詔使宴享,不可如是,不允。

    」 ○禁婚二運處女,凡九人。

     ○辰時。

    巳時,日暈兩珥,暈上有冠,色內赤外靑。

    未時、申時,日暈兩珥。

     12月20日 ○癸未,有政。

     ○以備忘記,傳于政院曰:「嘉禮都監,因天使時多事,不暇差出,則本曹姑爲自察,行宮不遠處,擇一家,隻爲塗褙地衣待令,定妃卽日移寓。

    言于禮曹回啓。

    」 ○憲府啓曰:「臣等伏承昨日聖批,有曰:『詔使不可慢待。

    』臣等之累日論執者,非敢故爲煩擾,必欲慢待而後已也,隻欲因時量力,以爲可繼之規見耳。

    支待一事,已蒙參酌施行之敎,而支待之弊,宴享尤甚。

    宴享不可減,則所減幾何?況異日詔使之行,繼此而至,則必將以此爲之式例。

    苟不量宜詳定,則必爲後日無窮之弊,尤不可慮也。

    請加三思,亟賜一兪。

    金太虛嚴刑濫殺之罪,聖明非不洞燭,而兪音不下,臣等不勝悶鬱焉。

    太虛以推官,與元告對坐,聽其私囑,酷用刑杖,隕命者至於四人。

    此而不治,何以法爲?太虛以此被推於體察,刑吏執杖者,竝被刑推,則太虛濫殺之罪,更無可問。

    戕殺無辜,此何等罪,而乃以方爲閫帥,而不爲之懲治哉?請亟命先罷後推。

    臣等將金信元濫用刑章之失,論之累日,而未蒙允兪,臣等之惑滋甚。

    夫監司之職,專制一道,號令刑罰,當自己出。

    若或畏懦恇撓,爲人所迫脅,明知其無罪,而終不能固守己見,痛加禁抑,反爲之俯首聽命,則烏在其爲一道之主哉?請亟命罷職。

    」答曰:「不允。

    」 ○諫院啓曰:「接待王人,國之大事。

    苟有一毫涉於慢待,臣等猶當極陳殫論,捄正其失。

    況聖上事大,誠旣出天,豈不欲奉承體念,而於宴享一事,屢請裁減者,誠以今日之物力,萬無可辦之勢。

    強而爲之,必至顚踣而後已。

    其欲參酌者,意實在敬,非敢爲慢也。

    事適其宜,乃禮之敬。

    減省浮文,非待之慢也。

    不量事勢,唯以豐侈爲敬,非臣等攸聞也。

    請勿留難,亟命參酌。

    」答曰:「不允。

    」 ○備邊司啓曰:「伏見鹹鏡道觀察使、北道兵使狀啓,本道今年農事大兇,近古所無,而六鎭爲尤甚,塞下軍民,自今已極饑餓,將顚死流離,蕩析襁負,相屬於道路,鎭堡州邑,將至於一空,胡地亦甚失稔,出來求食者無窮。

    如見鎭塞空虛,不無因此生心作耗之患。

    救荒實邊之策,當如救焚拯溺,不可不汲汲講究。

    文臣有風力兼有計慮者一員,另擇差出,稱之以救荒敬差官,開春卽時,發遣本道及隣道倉穀有裕處,急速移輸,趁救垂死之民,甚爲便當。

    且甲山、三水,兇荒無異於六鎭,而倉糧不敷,賑救尤難。

    敬差官若往六鎭,則相距懸遠,勢難兼察。

    此兩邑,令本道都事,專委句管,及時救活宜當。

    」傳曰:「允。

    」 ○慶尙道生員臣文景虎等:「伏以往在庚寅年間,伏見處士崔永慶,爲權奸鄭澈所陷,拿鞫王獄,以緻瘐死。

    臣等痛心切骨,冀伸其實,何幸天心悔禍,正論隨起,諍臣論列於下,聖鑑洞燭於上,永慶之冤枉,旣已伸雪,奸臣之情狀,亦頗暴露矣。

    一國臣民,孰不曰大聖人所爲,出於尋常萬萬乎?然而臣等遐遠聞見,不能無憾於天地之大者,兇魁者死於牖下,鷹犬顯揚於朝著。

    彼潝潝附會之流,不足置齒牙間也。

    請擧其不容已者陳之。

    臣竊聞國家之失,莫大於殺不辜。

    殺凡民不辜,猶不可。

    況殺賢士不辜乎?人臣之惡,莫甚於欺君父。

    欺之以其方,尙不忍。

    況圖之以無其理乎?古今天下,雖甚無道,安有殺處士之時乎?必欲殺之而無辭,則亦知殿下之不聽也,枉加以吉三峯之名,拘縶而因毒之,必至於死而後已。

    慘矣,奸人之禍歟!雖然澈,特酒色之徒、輕佻之人。

    其黨之推重,不及於成渾,而澈亦倚渾爲重,澈不足論,而渾之罪重矣。

    渾與永慶搆嫌,磨牙皷吻,欲一肆毒於永慶者久矣,特未得其機耳。

    及己醜逆賊之變,出於搢紳,則渾與澈,幸國家之禍,爲一身釋憾之地,遂攘臂入城,指揮其黨,卒成構陷之計,思之慘矣。

    至於金宗儒,渾之門客,其時自嶺南來見渾,渾密問曰:『汝知崔永慶之爲吉三峯乎?宗儒愕然曰:『何爲出此言耶?』渾默然不悅,因謝宗儒,則澈之指永慶爲三峯,果不出於渾乎?論其迹,則渾罪輕,而澈罪重,原其情,則澈罪小,而渾罪大。

    第以毒澈之罪,薄施貶削,而兇渾之死,尙保名位,至於門生徒黨,忝據要津,羞辱淸朝,其何以慰旣骨之冤魂,而伸久屈之士氣乎?公議有待而定,淸論愈久而激。

    安有人臣,欺罔君父,誣殺賢士,生免竄黜之誅,死享崇班之榮乎?伏願殿下,深懲郭亡之故,察小人之情狀,憐良善之無辜,如大明宣皇帝之加罪臧淸,我朝恭靖大王之賜祭原頫,使天理昭回,人心快活,則君臣大義,不至滅絶,而永慶之本心,亦得以暴白於天日之下矣。

    謹昧死以聞?」入啓。

     ○以柳根爲知中樞府事,金尙容爲兵曹參知,樸承宗爲江原道觀察使,金去病爲忠淸道兵使,李軫賓爲獻納,金光燁爲直講,李舜民爲禮曹佐郞,樸孝生爲中和府使,申應澹爲都摠經歷。

     12月21日 ○甲申,憲府啓曰:「接待詔使,事係重大,誠不可少忽,而臣等之所以不憚煩瀆,累日論列,必欲酌減宴享者,豈欲慢待而然也?誠以尊奉王人,在於緻敬盡禮,不在於物之豐約,而參之以今之事勢,萬無可辦之力也。

    支待之事,旣令該曹參酌施行,而又有宴享不可減之敎,臣等竊悶焉。

    夫支待之弊,宴享爲甚多。

    今不減焉,則所減幾何。

    而兩詔使、二百頭目,十一度宴享之需,何由辦出乎?詔使床排之數,多至六十楪。

    頭目之床排蜜果,比諸軍門經理宴享,則反加一器,揆之事體,實爲未穩,而至於宿站宴享,在平時,例爲虛設,尤不可不減也。

    苟不趁此時,量力酌定,則異日詔使之繼此而來者,援以爲例,必令準辦,則將何以處之?請勿留難,亟賜一兪。

    臣等將金信元濫用刑章之失,論之已久,尙未蒙允,臣等不勝悶鬱焉。

    夫監司者,爲一道之主,用刑施罰,當自按法處之,若或明知其無罪,而爲人所脅制,畏懦恇?,屈意從之,若奉行者然,斷以不當施之律,則將焉用彼監司哉?狀辭中所謂文宣王,行一不義,不爲者,不過村民無識之語。

    若涉於侮辱,則體察使豈不治罪,而反爲接狀乎?此而不治,綱紀必至於解弛,刑法必至於紊亂,其流之弊,有不可勝言。

    請命罷職。

    」答曰:「不允。

    金信元推考。

    」 ○禮曹〈判書洪進。

    〉啓曰:「備忘記,嘉禮都監事傳敎矣。

    大婚之禮,至嚴至重,雖當詔使之來,國家多事,寧有苟簡,隻自本曹察行之理乎?請嘉禮都監,依前例設置,差出官員,凡可以預先措辦者,仍便察行。

    」傳曰:「允。

    」 12月22日 ○乙酉,大司憲黃愼啓曰:「臣伏見文景虎疏中,盛言成渾搆殺崔永慶,辭意譸張,極其詆斥。

    臣竊痛之。

    臣自弱冠以來,受學於成渾之門。

    每聞渾稱永慶家行節槪。

    唯以不讀書少見識,不能善居鄕,爲短處耳。

    及己醜逆獄之起也,賊黨招辭,稱吉三峯爲賊魁,而繼有賊招,以吉三峯爲崔三峯者,又有智異山下居生之說。

    于時飛語,遂指永慶爲三峯,中外喧傳,殆不勝其嘵嘵。

    臣於庚寅春,適忝正言,訪渾於其第,渾謂臣曰:『爾知崔永慶之爲人乎?』臣答以未能詳知,則渾又曰:『永慶居家孝友,且有氣節,雖多有病痛,而其長處則可尙。

    爾須知之。

    近有飛語無根之說,極爲無理。

    』其後諫院,或有發言於完席者,臣以爲:『聖明之世,不可以飛語罪人。

    況永慶,負重名於一道。

    今以暗昧之言罪之,則必失一道人心。

    此不可不慮也。

    』其時柳根爲司諫,亦曰:『正言之言是也。

    昔諸葛亮雲:「無其實,而有其名者,許靖是也。

    」及亮爲政,猶首用靖,以收蜀中人心。

    以此觀之,虛名亦不可不顧也。

    』雲雲,此論遂止。

    當此之時,臣實未知永慶爲人之如何,而隻因尊信師友之論,力辨至此。

    此則柳根尙在,今可驗問。

    渾果有意於永慶,則其時臺諫中,與渾相切者,宜莫如臣,必須先以語臣,而渾之所言於臣者,旣如此,則渾之心事,以此可想。

    厥後臣則旋補外任,渾亦退歸鄕家。

    經月之後,獄事始發,至於再鞫之啓,則在於永慶蒙放之卽日。

    在百裡之外,何從及知而與聞乎?然則渾之終始無一毫幹預於此獄也,不待辨說而明矣。

    景虎輩何人,敢肆誣罔於天日之下乎?此不過爲人指嗾,欲試傾軋朝廷之計耳。

    其言不足與之相較,而景虎等疏中有曰:『門生徒黨,忝據要津。

    』臣是渾之門生,旣被顯斥,不可仍冒言地。

    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勿辭。

    」退待物論。

     ○憲府啓曰:「臣等伏覩昨日聖批,其尊奉王人,恪事朝廷之意,至矣盡矣。

    臣等不勝感激之至。

    固當承順之不暇,而誠以盡禮盡誠,初不在於飮食之末節,而參以今日事勢,萬無可辦之路。

    支待之弊,宴享爲尤甚。

    宴享不可減,則是猶無減。

    臣等亦何敢有一毫慢待之心,而好爲此煩瀆之論哉?此例一開,將爲恒式。

    謀始慮後,不可不審。

    請勿留難,亟賜一兪。

    」答曰:「令都監議處。

    」 12月23日 ○丙戌,憲府啓曰:「大司憲黃愼,以文景虎等疏中,顯被譏斥,引嫌而退。

    崔三峯之說,初出於其時賊徒之招,而閭巷之間,因此喧傳,遂成飛語,以三峯爲永慶爲號。

    當時士大夫,皆以爲無理不根之說,而至於終被拿鞫,則實由於兩南監、兵使之狀啓。

    及其鞫問之際,永慶略陳其與賊識面,通書之事,繼之曰:『某年以後,絶不通書』雲雲,而自上下兩紙書劄,則乃永慶某年以後所通之書也。

    以此仍下天網恢恢,渠固難逃之敎,命削其職而放之。

    此聖上至仁之德也,而其時臺諫,遽有再鞫之啓。

    此則識者之所共嘆惜,是豈出於一時同然之論哉?惟其逮死之爲冤也,故至贈大司憲之秩,廩給其妻子。

    朝廷之伸永慶,可謂至矣。

    況如成渾,則於其三峯之說,顯有救解之言,且稱其孝友,詎可以一時形迹稍異之故,輒指爲成渾所搆殺哉?株連波及,指以爲門生徒黨,危辭隱語,暗設機穽,以爲網打之地,籲亦慘矣。

    近年以來,風習不淑,如欲傾陷朝廷,則必先假托草野之論,以售其計。

    今此景虎等之疏,其心所主,豈必專在於已死之朽骨哉?以朝廷之尊,而敢肆厚誣,古所謂公論在草野者,豈指此而言哉?此習殊不可長也。

    成渾之於永慶獄事,初不相幹,終始救解,人所共知。

    大司憲黃愼,雖曰渾之門生,元無所避之嫌,何可因其誣妄之說,而輕遞言官,以中其所欲哉?請命出仕。

    」答曰:「崔永慶已往之事,不須紛紛追論,但永慶已鞫之後,君旣命放之,而兩司論之,是何意?此則必有其以,終爲其所殺,則人之稱冤也,不亦宜乎?指成渾雲雲等語,非予所知,但嶺南士人,自前有此說,則是非虛實中,其道人心,必如是也。

    若以此謂之機穽雲雲,則嶺南士心不服矣。

    成渾之爲人,後來心迹敗露,不足貴之人也。

    儒生之疏,雖果出於誣罔,自有公論,置之可也,黃愼,阿其所師,謂之爲人指嗾,箝制杜絶,俾不得發言。

    設令嶺南之儒,聞此言,尤其不服,人人投袂而起,抗章不顧,亦將謂之爲人所嗾乎?近來銓曹,敢擬毒種於守宰之任,肆然無忌,人不敢出頭一言。

    朝廷之上,是非安在?出仕,依啓。

    」 12月24日 ○丁亥,康靖大王忌辰。

     ○執義李成祿、掌令趙翊、持平閔有慶啓曰:「臣等伏覩聖批,有曰:『謂之機穽,則嶺南士心不服矣。

    』臣等非不知自有後世公論,置之度外,不足與之相較,而惟其得於流聞者,久而乃驗,故知其必有設穽網打之計也。

    雖稱一道,而隻高靈以下三四邑若幹人,自八月通文聚會之後,緣自中論議不一,旣合而復散,初同而後異,至於疏首李屹等,相繼避之,文緯等,以終不苟合,被自中所謂士林停擧,三閱月而始爲陪疏上來,及其入洛之後,則所當卽日封進,而猶且散落閭閻,出入聞見,將呈而復止,徘徊觀望,延至數旬之久,其間擧措,必有所以。

    以此觀之,其意豈在於伸救永慶,亦豈在於已死之成渾,而非出於一道同然之論者,章章明矣。

    初以成渾爲名,而繼之以門生徒黨,則在朝名流,擧將有不安之意,而引去不暇矣。

    其假托草野之論,乘機陷人之狀,自有不可掩者。

    臣等區區所論,蓋出於此,而俱以無狀,待罪言地,言不見信。

    緻勤嚴敎,不可靦然仍冒。

    請命罷斥臣等之職。

    」答曰:「勿辭。

    」退待物論。

     ○正言金止男來啓曰:「執義李成祿、掌令趙翊、持平閔有慶等,竝引嫌而退。

    崔永慶之死,人所稱冤,朝廷之所以伸雪者,亦可謂至矣。

    但成渾於永慶獄事,無所幹預,朝野所共知,前後以永慶事論列者,非止一二,而絶無指成渾爲言者矣。

    今者文景虎等,做出不根之言,始欲歸罪於成渾,又言波及於門生,以爲陷人之計,憲府機穽之說,所以發也。

    不可以此輕遞言官,以啓騷擾之端。

    請幷命出仕。

    」答曰:「依啓。

    」 12月25日 ○戊子,以備忘記,傳于政院曰:「數年前南人樸惺者,上疏極陳成渾陰殺崔永慶之狀。

    其言之虛實,則不必計,而予知南中有此論矣。

    今日南儒之疏,固非始爲之言也。

    黃愼旣爲憲府,初啓辭,固不足責,而諫院啓辭以爲:『前後絶無指成渾爲言者,今日始爲歸罪雲雲。

    』乃敢下一始字,又謂之前後所無,是欲欺人,其不正甚矣。

    朝廷者,是非之所在。

    是非不正,何以爲國?」 ○獻納李軫賓、正言金止男、李卿雲啓曰:「臣等四五年來,或遭喪、或在外,在朝日少,其間朝報,罕得見之,南人樸惺詆斥成渾之疏,實未聞知。

    隻記前後臺諫之論永慶事者,以鄭澈搆殺爲言,未聞有歸罪於成渾者,故昨日處置憲府時,誤以前後論列者,絶無指成渾者爲辭。

    臣等論事不察之失著矣。

    勢難仍冒,請命罷斥臣等之職。

    」答曰:「勿辭。

    」退待物論。

     12月26日 ○己醜,司諫趙希輔啓曰:「頃日本院,處置憲府之時,臣方在呈告中,同僚簡通于臣,而臣泛以謹悉書答。

    臣之所失,與同僚無異。

    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勿辭。

    」退待物論。

     ○執義李成祿、掌令趙翊、持平閔有慶啓曰:「臣等前日處置大司憲黃愼之時,旣知南疏非出於一道同然之論,而成渾之搆殺崔永慶,亦未之前聞,故啓請出仕矣,今承嚴敎,以臣等爲不足責。

    不可強顔供職,請命罷斥臣等之職。

    」答曰:「勿辭。

    」退待物論。

     ○掌令呂??吉啓曰:「前日同僚處置黃愼之時,臣呈告在家,雖不參席同議,同僚以簡辭通示,而臣不爲異同,則臣之所失,與同僚無異,出仕之後,卽具由引避,而臣之妄料以爲:『同僚旣已出仕,徒爲騷擾之弊,故不敢煩瀆,悶默而退矣。

    』今者,同僚又以此再避。

    臣豈可同爲仍冒,有若初無所失者然?請命竝遞臣職。

    」答曰:「勿辭。

    」退待物論。

     ○忠淸道觀察使李用淳馳啓曰:「今十二月初九日亥時,雷震自南向西,數度而止,變異非常。

    」事入啓。

     ○弘文館校理臣崔尙重、李顯英、副修撰臣洪遵等:「伏以獻納李軫賓、正言金止男、李卿雲、司諫趙希輔、執義李成祿、掌令趙翊、持平閔有慶、掌令呂??吉,竝引嫌而退。

    永慶之死,果爲稱冤,而歸罪於不相于與之成渾,仍及於門徒,則其所蔓延,將無所不至矣。

    景虎等疏中之論,蓋俑於陜川、高靈之間,而樸惺,實其一派也。

    特疏之上,先後異耳,非此等之外,又有一道公共之論,足以可據者也。

    諫院所謂絶無論列者,指前後三司所論而言也。

    惺之疏,則在數年前,日月已久,見聞或有所未及,其勢誠然也。

    然而論事之體,貴於詳審,而諫院之啓,果有不察之失,勢難仍在其職。

    近年以來,士習不美,浮議肆行,假托公論,動搖朝廷,捏造無形,擠陷士流者,前後滔滔,此聖上之所洞燭,有識之所共憤。

    景虎之疏,亦其一轍,則憲府所論,誠不爲過。

    不可以此輕遞言官。

    請司諫趙希輔、獻納李軫賓、正言金止男、李卿雲遞差,執義李成祿、掌令呂??吉、趙翊、持平閔有慶,竝命出仕。

    」答曰:「依啓。

    」 ○慶尙等道體察使李德馨啓曰:「南方經亂之後,士女之死節者,非止一二,至有烈行表著,無愧於古人者,而朝家尙闕旌表之典。

    本處乃文獻之地,而未見彰善之擧,實爲一欠事,非但士人歉然咨嗟而已。

    臣行文列邑,搜訪孝子、烈女,節行著稱者,裒爲成冊。

    令該曹,速爲依法典旌表,使耳目一新,有所聳勸何如?○卽見慶尙道,北道逃還應刷人開報公事,則此輩當初,以罪流配,過累年之後,壬辰兵亂,無遺出來。

    或流寓未知生死,或有一族,而當身無去處,或年歲已久,有七八十鰥夫、寡女,而無子息者,各官一樣囚推,加以刑訊,民怨甚多。

    且雖盡括入送,而丁壯絶少,無大益於實邊雲。

    本道乃當敵空虛之地,他處之民,猶當徙入而實之。

    今乃因有名無實之擧,重困本道些少遺民,恐非得宜。

    若令本道,括出應囚推刷配者,姑許罰配釜山城中,以實賊人所見之處,本道邊上稍實,然後更議處之,亦無所妨。

    請令該曹,酌量知委施行何如?○開年海防之緊急,倍甚於此歲。

    必蓄力治兵,以備不虞,可免噬臍之悔,而天使時雜物分定之擧,偏及於舟師所屬各官,怨咨盈路。

    舟師所屬各官,前者有蠲減雜役,別爲撫恤之令,而射、格之怨,已難堪矣,今此雜物分定之時,侵督多端。

    近聞自海邊來人說稱,明年舟師射、格諸事,時未遑整齊雲。

    今下海之期,隻隔一朔。

    以困苦怨咨之民,驅而入防,海上憂虞之機,不一而足。

    請申飭該司及各道,蠲除舟師所屬各官應納之數,以示一分之惠。

    且慶尙道,則非但防禦措置,視他處倍急,前頭賊使,將連續出來,而羈縻所費,亦不可不預爲之慮。

    本道此少物力,耗括殆盡,甚非得計。

    一朝有急用之需,則悔之無及。

    今聞各道收合上來之物,漸爲坌集,一道所合木綿,或有七八百同雲。

    慶尙一道,蔔定雜物,量宜特減,以備他日需用,似合便宜。

    敢稟。

    」傳曰:「竝允。

    」 ○以尹義立爲司憲府持平。

     12月27日 ○庚寅,執義李成祿等出仕。

     ○罪人趙土裡、趙琳、高德淵、高德濬、私奴甘同等伏誅。

     ○平安道觀察使許頊馳啓曰:「今十二月初七日巳時,江界府北門外五裡許,如火箭形,長數尺餘,色赤,自中天下來,雷聲震動,伏雉驚飛。

    又於府境內水上從浦堡上項,火箭飛過,有雷聲,梨洞堡,則城中墜落,煙氣暫時而滅。

    上土、滿浦等鎭,大槪相同。

    上項地方,高山峻嶺,周回二百餘裡之地,一時同有此變。

    理山郡亦於是日辰時,地震,巳時,天火自西至北下地,仍而天動,變異非常。

    」事入啓。

     ○冬至使柳根馳啓曰:「到京陳奏文,奉聖旨,兵部看了來說,兵部卽爲覆題。

    〈有具由陳奏,俱見恭順之語。

    似有欲許之意。

    〉兵部給事中洪瞻祖上本,〈有倭以和嘗鮮,而鮮遽以許嘗我,許與不許,自此不可指揮等語。

    〉幷謄書上送。

    呈方物時,禮部郞中,招譯官曰:『前日太監言,方物白苧布、席子品麤,歸語該官,更擇精細者』雲雲。

    」事入啓。

     ○命招三公。

    以冬至使柳根書狀,下于賓廳,備忘記傳曰:「予以寡昧,惟其事大之事,則自平日,盡其赤心,每見方物。

    自不覺惕然于中,將進獻之物,手自披閱撫摩,索其瑕疵,未嘗少弛,亦未嘗委諸左右之人,必誠必愼。

    惟此一念,則自以爲可質鬼神。

    近日前後傳敎,亦有何言乎?此則臣隣之所共知也。

    有司之臣,不克體行,不揆事體,未免弛慢之習。

    今見禮部郞中之言,以我國封進方物爲品麤。

    是謂之不謹事大也。

    予看來,不勝驚惶,精神飛越,不能自定。

    不料今日得此言。

    良由平日微誠,有所不盡,故有以緻也。

    直欲求死不得。

    其封進方物,政府諸曹共爲之,則亦豈無責乎?此書狀,見之可矣。

    」 ○嘉禮都監啓曰:「臣等伏聞己巳年嘉禮都監時,戶禮曹堂上,以例兼堂上常仕,而李鐸以贊成爲堂上,左議政臣權轍爲都提調,領議政臣李浚慶爲使者雲。

    雖無明文可據,而舊事有傳者如此。

    臣等旣有所聞,該曹或當有更加聞見處置之事,故敢啓。

    」傳曰:「令該曹,更察施行。

    」 12月28日 ○辛卯,有都目政。

     ○慶尙道觀察使李時發馳啓曰:「近觀倭情,狡黠叵測。

    明年刦盟之擧,難保其必無,而本道水陸防備等事,極其疎虞,脫有警急,萬無抵敵之路。

    臣晝夜煎悶,不知計將安出也。

    他道軍兵添防等事,必須預先料理指揮,庶無臨機未及之悔。

    敵來交鋒,先在海防。

    左右舟師,雖三十餘隻,而格軍不足,不得分防者,亦有五六隻。

    形勢之單弱至此,不可不以湖南舟師,及時添防,以爲春汛待變之計也。

    臣非以湖南爲他道,不思其處防備之爲急,而上此損彼益己之請也。

    賊情所在,固不可遙度,而以今日事勢料之,則釜山、對馬,一水相望,涉海往來,有如平地。

    今假講和一說,帶領兵衆,公然怯脅者,其勢必不于湖南,亦不于他處,不出于釜山,則必出于巨濟,的然無疑。

    萬一本道,先受其鋒,則雖有湖南千艘,何能馳援於數日之內乎?臣之愚意,全羅左舟師,則全數進駐巨濟,右舟師,則進駐左舟師原駐處,以爲次次應援之勢,巨濟見存舟師,則除其一半,添入於釜山,則形勢頗振,可以有賴於緩急。

    春汛隻隔一二月,而目見海防無形,不勝悶迫,敢陳區區,朝廷急速商度處置」事入啓。

     ○尙州地,去十一月二十八日辰時地震,自西向南而止。

    變異非常事,入啓。

     12月29日 ○壬辰,太監高淮委官張謙、李自泰入城。

    〈謙等八月間出來,採辦雜物而歸,至是又以前事,持高淮揭帖,復爲出來。

    〉○倭使橘智正還。

    〈朝廷修答倭書言,許和與否,則當待天朝處置,差人相報雲。

    仍賜調信、義智虎豹皮、弓子等物,智正大米四十斛,今月十九日智正始還。

    慶尙監司李時發具由馳啓。

    〉○慶尙等道體察使李德馨啓曰:「橘智正今已發還。

    正月間,遣人馬島偵探事,備邊司前日啓下,移文於臣矣。

    此事機關,所係極重,差去之人,須極擇入送,庶免見賣於老賊。

    反覆思度,無逾於惟政,而惟政,乃倭人知名之僧,今猝然入送,則後雖有憑依仍計之機,而恐無以取重。

    若令伶俐僧人,稱爲惟政闍梨,持惟政私書,托言惟政方在萬軍門衙門,爲此書,而拜帖,副啓內外函,用中朝簡紙,兼爲措辭指言,惟政東還,必與平調信相會講話雲,則老賊或以爲然。

    如是試之,以中其意,而中朝委官,倘復出來,則又有多少羈縻之策。

    幸而遷退一二年,容我自圖,從容定約,則固大善也。

    但我勢方急,憂機在迫,策應之間,少有失誤,則賊之速逞禍心,必矣。

    且此行,使調信傾聽我之謀計,然後他日,更有所爲。

    若於此行,不能善處,緻調信竊發哄脅,無所不至,而我始乃不得已爲和約,則事益難處,反不如此時。

    其間得失利害,惟在差遣之人能不能如何。

    臣曾在南方,惟政率下諸僧中,留心揀擇,則終不稱意。

    軍官、武士中,多般試之,惟東萊召募陣千總全繼信、統營軍官金時若,似勝於他人,曾知橘智正面目,而言語又不輕淺,則繼信似過之。

    今此人持惟政書,傳緻於調信,盛稱惟政,自淸正時主和,方在軍門標下,參聞謀議,道識甚高之狀,凡百推諉於惟政,以爲後日相接之地。

    請令備邊司,爛熟思量,若事在可行,則從速處之何如?」傳曰:「允。

    」 ○以李齊閔爲同知敦寧府事,奇自獻爲大司憲,李尙毅爲副提學,李廷馨爲大司成,樸而章爲尙衣院正,宋圻爲掌樂院正,李軫賓爲繕工監正,洪遵爲司諫,趙希輔爲司藝,李壽俊爲奉常寺僉正,金光燁爲獻納,金止男爲禮曹正郞,黃洛爲直講,盧景福爲刑曹正郞,李汝機爲刑曹正郞,金悌男爲吏曹佐郞,尹絅爲禮曹佐郞,崔汝瀚爲刑曹佐郞,鄭仁涵爲刑曹佐郞,李志完爲正言,樸燁爲正言,趙存世爲典籍,金質幹爲典籍,李馨遠爲監察,李德演爲監察,權泰一爲說書,樸汝樑爲奉敎,金瑬爲待敎,韓述爲永興府使,權恂爲坡州牧使,孫起揚爲蔚山判官,元悅爲江界判官,李淡爲鹹興判官,李嶂爲會寧判官,崔綩爲鹹平縣監,金成業爲長連縣監,安夢尹爲藍浦縣監,蘇光震爲奉敎,丁好善爲待敎。

     ○以備忘記傳曰:「近來吏曹,所失非一,不畏公論,而引奸兇之子,不有承傳,而擬未敍之人。

    手段甚滑,無所顧忌,事甚駭愕。

    此必郞廳之所爲,而堂上亦均有其責。

    竝推考。

    」〈判書沈喜壽、參判鄭賜湖、參議辛慶晉、正郞李弘冑、佐郞成晉善。

    〉 12月30日 ○癸巳,大司憲奇自獻啓曰:「人之以成渾殺永慶者,以成渾於己醜年間,負一世重望,其言必行,而一不陳疏救之,故疑其心,而乃有此言。

    此《春秋》誅意之法也。

    若未詳曲折之後進,則不欲輕易爲言,亦爲無妨,但永慶之冤死,則自有公論,而臣頃見憲府處置黃愼之辭,首曰:『崔三峯之說,出於其時賊徒之招,以三峯爲永慶別號。

    』雲。

    當初賊徒所出,乃吉三峯也,非崔三峯也,而今不曰:『吉三峯之說,轉成崔三峯之說。

    』乃直曰:『崔三峯之說,初出於賊招』,有若初無吉三峯之說,而隻有崔三峯之說。

    所謂崔三峯之說,出於賊招,則永慶之死,雖是似冤,而亦有以疑似當死意也。

    且曰:『終被拿鞫者,實由於兩南監、兵使之狀啓』雲。

    是實其時造言,而自唱自和,傳播國中,便作尋常說話,而起獄者之罪也。

    是豈其時爲浮言所動狀啓,而任朝廷處置者之罪哉?且曰:『鞫問之際,永慶略陳其與賊通書之事』雲,有若永慶於平日與賊相知,自有其罪者然。

    臣未知方永慶瘐死之時,顯揚而得志者,其果能與逆賊,皆無平日一二番通書之事乎?且曰:『贈職廩妻子,朝廷之伸永慶,可謂至矣』雲。

    雖不敢顯然言之,而有若以贈廩爲過中之擧者然。

    然而不能盡掩其時之事,乃曰:『其時臺諫,遽有再鞫之啓,則此識者之所共嘆惜』雲。

    以此言觀之,則亦可知其時用事者之罪矣,而乃曰:『因下天網恢恢,渠固難逃之敎』雲,有若以永慶之死,爲實由於上敎,而非其時用事者之所爲者然,欲以竝脫乎其時用事者之罪,殺士之事,則欲令君父而當之。

    當其時,自上雖無命放之事,是固當初造言請鞫者之罪,不可以歸之於上。

    自下以爲逆賊而請鞫,自上姑從其請,使之鞫問,固其宜也。

    旣鞫之後,自上知其爲虛事,特命放之,而固請還鞫,必緻其死,此固國人之所共知。

    天地、鬼神,昭布森列,非可誣也,而乃敢拈出命放時傳敎間一語,欲以爲非其時用事者之所知,不亦可怪之甚乎?爲此處置之辭者,皆是後進之人,必不知其時之事,而如是爲言矣,但立言,必爲如此,未免乎錯謬之歸。

    臣不可與同僚,苟且竝容,請命遞斥臣職。

    」答曰:「永慶事,其時湖南人梁千頃進告矣。

    勿辭。

    」退待物論。

     ○持平尹義立啓曰:「崔永慶,林下一處士耳。

    不幸奸兇當國,附會成獄,加以逆名,冤死大理。

    凡有血氣者,莫不痛惋,士論之愈久而愈激,誠出於人心之所同然者。

    今者嶺南儒生之疏,以爲搆殺永慶,實出於成渾。

    渾與鄭澈,交契最深,主張時議,而明知其冤死,未嘗出一言以救,雖曰永慶由渾而死,可也,若謂力主搆殺,其罪有甚於澈雲,則其論亦不中矣。

    且門生徒黨,竝加詆斥。

    渾雖有不救之罪,累及門生,豈非過乎?大抵論渾之罪,目以搆殺,人所不服,責以不救,渾亦無辭。

    爲臺諫者,不思辨別是非,以定公論,而徒知爲渾分疏,辭說紛紜,猶恐不及,殊失論事以直之道。

    臣與掌令呂??吉等,勢難苟且相容,請命遞斥臣職。

    」答曰:「自古有與奸兇,交契最深,合爲一體,而得免爲小人者乎?勿辭。

    」退待物論。

     ○掌令呂??吉啓曰:「臣伏見大司憲奇自獻及持平尹義立避嫌之辭,或將憲府處置黃愼之辭,逐一論辨,顯加非議,又謂後進之人,不知其時之事,立言未免差謬之歸雲,或以不思辨別是非,以定公論,而徒知爲渾分疏,辭說紛紜,不可苟且相容雲。

    當本府處置黃愼之日,同僚以啓辭通示,而臣在呈告之中,不爲異同,臣之所失著矣。

    臣旣被顯斥,不可仍冒。

    請遞臣職。

    」答曰:「勿辭。

    」退待物論。

     ○司諫洪遵啓曰:「前日玉堂,處置憲府時,臣以副修撰,同參其論,以崔永慶之死,初不幹預於成渾,故啓請出仕矣。

    今見大司憲奇自獻、持平尹義立等,避嫌之辭,以呂裕吉等處置黃愼之事,或以爲未免錯謬之歸,或以爲殊失論事以直之道。

    臣亦不敢自以爲無所失,而仍冒處置。

    請命遞斥臣職。

    」答曰:「勿辭。

    」退特物論。

     ○弘文校理崔尙重、李顯英啓曰:「臣等頃日,伏見李成祿等避嫌之辭,語似煩蔓,而心則無他,故啓請出仕矣。

    今者大司憲奇自獻、持平尹義立等,力陳其分疏錯謬之狀,謂難竝容。

    臣等處置乖當之失著矣。

    司諫洪遵,旣以曾在本館,與同處置,引嫌而退。

    臣等亦不敢偃然仍冒,更爲處置。

    請命鐫改臣等之職,以授公正之人,使公論,得以恢張,不勝幸甚。

    」答曰:「勿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