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五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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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三十五年大明萬曆三十年 春正月 1月1日 ○朔甲午,上在貞陵洞行宮。

     ○卯初,上親臨率百官,行正朝賀禮。

     ○大臣〈判中樞府事李德馨爲班首。

    〉及二品以上問安,答曰:「知道。

    」 ○獻納金光燁啓曰:「大司憲奇自獻、持平尹義立、掌令呂??吉、司諫洪遵,幷引嫌而退。

    崔永慶爲奸臣所構陷,橫罹逆獄,竟至瘐死。

    深冤大痛,一國之所同然也。

    幸而聖明洞燭其無辜,贈其職而雪其冤,則朝家之是非已定,固無待於區區之辨說矣。

    其時成渾,擅名望於一時,爲當路所取重,而明知其孝友氣節之可尙,則力辨誣枉,猶可救止,上章訟冤,亦無不可,而永慶馴至於再鞫,權奸遂得以甘心。

    今者嶺南儒生之論,激發於累歲之後,則其心所存,固難測知,而謂成渾指揮搆殺者,雖曰過中,論以窮源,則渾亦豈得辭其責乎?憲府於處置黃愼之時,唯知救解成渾之爲務,竝欲與當時構陷者之罪,而分疏掩庇,多費辭說。

    臺諫以辨別是非爲職,則論事之體,不當如是也。

    呂??吉在呈告之中,則雖不可異同於其間,而旣答通示之簡。

    則所失,亦當與其時同僚無異矣。

    奇自獻、尹義立之不欲苟且相容,乃其宜也。

    固無可避之嫌。

    玉堂之處置兩司也,斷以論事之誤,則憲府之失,乃重於諫院,而一出一遞,處置乖當。

    洪遵旣參上箚之時,勢不可仍在言地。

    請大司憲奇自獻、持平尹義立出仕,掌令呂??吉、司諫洪遵遞差。

    」答曰:「依啓。

    」 ○樸而章爲司憲府執義,李成祿爲成均館直講。

     1月2日 ○乙未,仁順王後忌辰。

     ○忠淸監司李用淳馳啓曰:「林川郡守李愖牒呈內,今十二月二十日日出時,有若三日竝出,詳見其狀,則正輪左右,雙環挾持,白虹圍其外,二食頃許,日輪始安。

    二十二日申時地震,自西向東,其聲殷殷,屋柱幷震。

    變怪非常事。

    」 1月3日 ○丙申,爲三省推鞫。

    〈江陵府使柳寅吉捕捉荒唐人權立稱名者。

    疑其權龍,故遣禁府都事拿來。

    〉委官〈金命元。

    〉啓曰:「徐貴男、韓希守,與權立面質,則所供如此,皆以權立爲非權龍矣,但貴男,乃其族親,希守亦是親切之人,其所雲雲,難保其必出於眞的,而若加訊問,亦或有悔。

    當初權龍措捕時,指示先導者,乃海南急唱雪雲也。

    詳知面目,而不至容隱者,無逾於雪雲。

    若使此人見之,必得其實。

    請下書本道監司,給馬上送。

    雪雲若或有故,同縣所在,詳知面目人,亦令別擇上送。

    權立則大槪觀其所行止,極爲殊常。

    姑爲仍囚,雪雲上來後處置何如?」答曰:「允。

    」 ○以成以文爲兵曹參知,李效元〈爲人庸劣,不合臺官。

    〉爲司諫,李壽俊爲司憲府掌令。

     1月5日 ○戊戌,掌令李壽俊啓曰:「臣以平安監司狀啓,刷還人物推考事,方在應推之中。

    風憲重地,不可冒居。

    且持平閔有慶,卽臣同生妹夫,法當相避。

    請命遞臣職。

    」答曰:「勿辭。

    」退待物論。

     ○憲府啓曰:「掌令李壽俊,引嫌而退。

    相避則在下者當遞,而壽俊方在應推之中,勢難在職。

    請李壽俊遞差。

    」 ○洪履祥爲戶曹參判,金大來〈貪悖無行。

    〉爲司憲府掌令,樸震元爲弘文館副校理,柳希奮爲司諫院正言。

     1月6日 ○己亥,憲府啓曰:「坡州,路傍極敗之地,苟非勤幹之人,決難收拾。

    牧使權恂,性本弛緩,年且衰老,蘇殘起弊之責,必不能堪任。

    請命遞差。

    」 1月7日 ○庚子,上親臨,行進賀拜表禮。

     ○政院啓曰:「皇上所賜,無論輕重,在我國,固當緻敬盡禮。

    但於其間,不能無品節之差,故迎詔與迎勑儀註,自不得相同。

    誥命雖重,事體視誥勑有間。

    況今補賜,而無勑書,似難專用迎勑儀註,故郊迎一節,不爲磨鍊,蓋以雖勑與誥命竝來,再無以加隆其禮故也。

    然係是變禮,非本曹所可獨斷,故請議諸大臣矣。

    今者政院之啓如此,臣等謬見,安敢自是?更議大臣處之何如?」傳曰:「允。

    」 ○以尹義立爲司憲府掌令,申之悌爲司憲府持平,柳希奮爲持平,姜籤爲弘文館校理,李志完爲禮曹正郞,崔忠元爲司諫院正言,鄭弘翼爲正言,樸楗爲成均館典籍。

     1月8日 ○辛醜,憲府啓曰:「持平申之悌,以全州判官,方在本州。

    除交代,斯速上來事,請下諭。

    鹹鏡道,兇荒太甚,人民幾盡流亡,所聞極爲矜惻。

    賑救之事,當如救焚拯溺,而今始遣官,亦已太晩。

    救荒敬差官,差出有日,而尙未發送,遲延失時,必爲無益之歸。

    請於二三日內下送。

    且平安道江邊一帶,兇荒無異於北道。

    所當一體賑恤,使邊上飢民,均蒙惠澤。

    請敬差官,亦十分擇差,從速下送。

    但敬差官之號雖重,比禦史,則體面似爲有間,而於發倉分賑之際,號令恐或不重,請竝稱禦史下送。

    近來向化胡人,出來之數甚多。

    使之聚居於近京列邑,似非得宜,而如楊州樓院路傍所居胡人,則自成一村,更無民家,行旅往往止宿,則有入而無出者,間或有之,時時散出,明火作賊,其害有不可勝言。

    且稱其族類之胡人,自北出來相尋,而一路亦不得察禁。

    若此不已,漸至滋蔓,則他日之爲患,難保其必無。

    請命散置僻處,俾無屯聚作挐之弊。

    」答曰:「依啓。

    」 1月9日 ○壬寅,卯正,上禦別殿,啓覆罪人。

    右副〈刑房。

    〉承旨崔沂進前,讀罪人具男三覆推案,罪當斬,妻子爲孥。

    上曰:「群意此罪如何?」領事金命元曰:「旣已屢犯,依律爲當。

    」上曰:「別無可疑之事乎?」左參贊鄭昌衍曰:「更無可疑矣。

    」上曰:「然則依照律施行。

    」崔沂又讀罪人趙祉、愛春三覆推案,罪當絞。

    上曰:「此罪則如何?」命元曰:「愛春以所行見之,則當死無疑,但亂後不以士族自處,則以死論斷,似爲未穩。

    」上曰:「各陳所懷。

    」判義禁府事李忠元曰:「國家不幸,倭賊遍滿國中,士族不能守禮法。

    況愛春被汚於賊,又爲乞糧,則不可以平時士族責之。

    」上曰:「予意有異於是。

    被擄倭賊之言,不過圖爲免罪之計,豈可盡信?如此等事,有關風敎,似不可免。

    我國士族失行者,處死之律,元來隣國所無,然自前行之,必有其意。

    人君殺人,初非得已,爲懲衆也。

    」副提學李尙毅曰:「本國自前以禮義維持。

    愛春之事,渠則前雖被汚,今旣見出,生道似難。

    」上曰:「雖更思之,饒貸似難。

    依照律施行。

    」同副承旨申渫,又讀罪人安繼男三覆推案,上曰:「此則如何?」命元曰:「旣已殺人,明白無疑,更無可議矣。

    」上曰:「予意,此推案未盡。

    檢屍時屍帳及事幹招辭,啓覆時所當幷讀,而不錄,似爲未穩。

    」崔沂曰:「啓覆推案,乃義禁府所上,故屍帳及事幹招辭不錄矣。

    」上曰:「此是未盡處。

    渠罪雖明白無疑,但不該備矣。

    」命元曰:「死罪推案,旣爲未盡,似當更爲矣。

    」上曰:「然則判付,不以三覆書之。

    更錄屍帳及事幹招辭,更爲啓覆乎?但三覆之外,更爲啓覆,未知何如?」大司憲奇自獻曰:「三覆之外,又爲啓覆,似有後弊。

    」上謂申渫曰:「承旨,此事如何?」申渫曰:「刑曹推案,來在政院矣。

    」上曰:「然則甚當。

    令注書取來。

    」注書林??取刑曹推案而來,上曰:「當初屍帳及事幹招辭。

    幷讀。

    」申渫讀前後屍帳實因及事幹招辭,上曰:「群意如何?」命元曰:「打殺曲折,不爲分明,故欲俟屍帳更議矣,今則似無可疑。

    」上曰:「然則依照律施行。

    」 ○憲府啓曰:「啓覆時,罪人安繼男推案內,屍帳及事幹各人招辭,不爲懸錄,臨時顚倒,終以草案進啓,緻令覆囚重事,歸於苟簡,不察之失大矣。

    色承旨崔沂,請命推考。

    」答曰:「允。

    屍帳不爲懸錄等事,出於偶然,然如是啓之,依啓。

    」 ○禮曹啓曰:「冕服郊迎事,議于大臣,則行判中樞府事李德馨以爲:『冕服祗迎禮節,該曹參酌爲公事,而臣前已獻議,今無異見。

    唯在上裁。

    』領議政李恒福以爲:『《禮》,君言至,則主人出拜,故古者天子使人於諸侯,郊迎而禮之。

    《禮》,君有賜,大夫拜受於庭,故古者天子緻胙,諸侯有下拜之禮,無出郊之儀。

    』意者,君言、君賜,其祗受品節之差,無乃有所據,而權之歟?臣矒於古禮,不敢輕議,嘗記變前,皇上當賜蟒衣矣,又因宗系辨誣,仍賜會典矣。

    其時我國,極以隆儀盛禮處之,而皆於闕門內迎之。

    如此異數,以君父特賜之盛,人臣緻敬之誠,論之,何但郊外而已,雖出舍於境上,舞蹈而迎之,猶有所未足於心,禮不可徑情而直行,故必有郊外、門內之節。

    今於補賜之受,專用迎勑之儀,恐非處變節禮之宜也。

    』左議政金命元以爲:『誥命冕服祗迎節目,因該曹公事而獻議,今見政院啓辭,亦有所見。

    參詳輕重,以期折衷,唯在上裁。

    』右議政尹承勳以爲:『政院啓辭,亦有所見,但此是變禮,旣無前例之可據,折衷爲難。

    唯在該曹,參詳輕重,得禮之正而已。

    』伏惟上裁。

    」傳曰:「知道。

    」 1月10日 ○癸卯,吏曹堂上、郞廳,幷遞罷。

    司憲府吏曹堂上、郞廳推考公緘,照律以私罪,杖一百,盡奪告身入啓。

    判書沈喜壽、參判鄭賜湖、參議辛慶晉,命隻遞本職,正郞李弘冑、佐郞成晉善,幷奪告身。

     ○以李好閔爲知中樞府事,崔遠爲同知中樞府事,尹暒爲戶曹參判,呂祐吉爲司諫院司諫。

     1月11日 ○甲辰,三公議薦吏曹判書。

    〈韓應寅、洪進、李廷龜。

    〉傳曰:「更爲多數書啓。

    」 ○吏曹判書加薦。

    〈具思孟、鄭昌衍、柳永慶、李光庭。

    〉○政院啓曰:「常時吏、兵曹判書,隻時任大臣薦之,故依此爲之矣。

    」傳曰:「知道。

    」 1月12日 ○乙巳,諫院啓曰:「司諫呂祐吉,引嫌而退。

    以覲親事,受由於都體察使上來,而銓曹旣已具由啓稟,得授本職,則非他閑漫之官,不得出謝之比。

    別無可避之嫌,請命出仕。

    」答曰:「依啓。

    」 ○憲府啓曰:「執義樸而章,引嫌而退。

    呈旬之後,因切迫病患,歸於流寓之處,則雖非大段之失,臺諫方在被推之中,勢難在職,請命遞差。

    」答曰:「依啓。

    」 ○慶尙等道體察使〈李德馨〉啓曰:「南海一縣,本以海中孤島,猝被賊鋒來逼本縣,人民飛走路窮,淪陷於賊。

    其間,雖或有罪惡特甚者,而此則統制使,已爲査出行刑,其餘則統論事勢,與陸地有異,情或可恕矣。

    且戊戌之冬,臣跟隨天將,在順天,以計招出南海附賊之民,潛引本處走回人,厚加賞餽,給與一行,齎去禦印免死帖,誘引其處之人。

    於是,本縣出身金得酉等,夜率居民,相繼出來,其數過八百餘名。

    天將聞之,深以爲喜,使重賞此輩之功,而臣亦將其曲折狀啓矣。

    其後鄭起龍爲右兵使,請誅戮南海附賊之人,而該司回啓,分等行罰,或處斬、或削科、或削籍爲兵。

    南海之民,當初見陷於賊,旣異於他處,而賊退之後,多被陳提督水兵戕害,艱難應募,出來者又還被重律,些少遺民,渙散無生意。

    其後巡察使,目見事情如此,至於再度狀啓矣。

    及去春,臣巡入本縣,本縣之遺民,謂臣在順天時,詳知其情狀,累累泣訴冤悶之狀,臣以朝廷撫定之意,布諭而還矣。

    今聞防禦使鄭起龍,傳令本縣,捉囚其時之人,民情再爲騷動,至裹糧來訴,誠爲未便。

    前項金得酉,首應招募,而未沾恩典,妻子盡死於獄中。

    朝廷處置如此,則何以爲後日之勸哉?請令本道,盡爲蕩滌,解遐方赤子覆盆之冤何如?」傳曰:「令備邊司,詳察處之。

    」 ○以柳永慶爲吏曹判書。

    〈時,吏曹堂上俱闕,三公議薦判書,以韓應寅、洪進、李廷龜擬望,上命加望,遂以永慶爲之。

    〉 1月13日 ○丙午,諫院啓曰:「海南縣監李芷,到任之後,專事割剝,闔境嗷嗷,民不堪命。

    請命罷職。

    京城戶布收用之事,初因詔使行期急迫,外方各樣蔔定之物,慮有未及之患,該曹啓請無前之徵,以濟燃眉之急。

    此固出於事勢之不得已,而都下之民,率皆流離甫合,僅得自活,一端之布,辦給無路,頗有怨苦之心。

    目今詔使之行,已延數月,諸道蔔定雜物,幾盡來納,雖非此布,足以應用。

    請命停罷,以除都下騷擾之弊。

    」答曰:「依啓。

    」 ○憲府啓曰:「應宿之官,其選固重,不可人人而冒授。

    近來,全不愼簡,頗有苟充之譏。

    刑曹正郞金浩殘劣,戶曹佐郞趙玹迂拙,工曹佐郞蘇徯老耗,皆不能察職。

    請幷命遞差,今後十分極擇,俾無冗雜之弊。

    楊州牧使尹景,延曙館舍造作時,材木皆出於民力,而擇其梁木之大者,鉅作棺闆,輸入京中,其他椽木等物,功役未畢之前,亦多私自費用,而臨用不足,則乃敢又責於民間,民不堪其苦。

    如此之人,不可一日在官。

    請命罷職。

    扶安縣監林頲,爲人昏劣,凡幹差役等事,一委奸吏之手,而人民雖有牒訴,茫然不知裁決,闔境怨咨,使關防重地,日就凋弊。

    請命罷職,其代,以有才略文官,極擇以遣。

    」答曰:「依啓。

    」 ○禮曹啓曰:「此非禮文儀節之比,本曹別無可據之禮。

    第以《杜氏通典》考之,皇後納徵,用六馬,皇太子妃納徵,用乘馬,親王妃納徵,同焉。

    《五禮儀》,王妃納徵,用玄六、纁四,王世子嬪納徵,玄三、纁二。

    以此觀之,明有品節隆殺之差。

    《大明會典》婚禮條,皇後、皇太子妃,亦有差等。

    此其大略,而各年謄錄,散失無存,器皿、衣襨等制,無從考出,不敢以臆見妄定。

    惟在都監商量隆殺之節,參以見聞於人者,稟裁行之。

    敢啓。

    」傳曰:「允。

    」 1月14日 ○丁未,上接見軍門差官譚宗仁于時禦所。

    上問李德馨曰:「卿親往問答,有何可言之事乎?」德馨曰:「彼若不先爲發言,則自此別無相問之事矣。

    」上曰:「欲言賊情,何以措辭乎?」德馨曰:「前日蒙天朝善後之恩,小邦僅得無事,諸大人撤歸之後,此賊復來哄脅。

    以此措辭,似爲宜當。

    次行酒禮。

    」上曰:「大人自軍門而出來,軍門大人,必有指敎小邦之事。

    竊欲聞之。

    」宗仁曰:「其事盡在軍門咨中。

    俺來時,軍門分付此事。

    和與不和,天朝不能主斷,歸見國王及重臣,相議而來。

    我當爲覆奏雲矣。

    」上謂德馨曰:「彼言如此,何以答之?」德馨曰:「小邦雖細事,亦不敢擅。

    況此許和重事,豈敢自專乎?以此措辭爲當。

    」上曰:「然則然矣,但觀來咨之意,天朝必不爲擔當指揮,奈何?」德馨曰:「和事,天朝旣委我國,今此不須提起和字,但曰前日天兵留駐,故小邦無事,今則搶掠海邊人,詗探天兵有無,每來哄脅,以是爲憫雲雲,則似爲宜當。

    」上依德馨言,以語宗仁,宗仁曰:「來搶邊營,不過對馬島零賊之所爲。

    若講後,必無此患矣。

    」上曰:「觀此言,似是許和之意也。

    」少頃,宗仁辭出,上送至中門而返。

     ○以韓應寅爲淸平君,沈喜壽爲同知中樞府事,申磼爲兵曹判書,李尙毅爲吏曹參判,宋言愼爲兵曹參判,鄭光績爲司諫院大司諫,李廷馨爲弘文館副提學,許筬、鄭賜湖爲同知中樞府事,李睟光爲吏曹參議,李效元爲司憲府執義,樸而章爲弘文館副應敎,金潤身爲工曹正郞,柳澗爲成均館典籍。

     1月15日 ○戊申,上引見大臣于別殿。

    上曰:「萬軍門咨文之意,看來如何?自此將何以答之乎?」領議政李恒福曰:「小臣則暫見咨文矣。

    以臣臆度,天朝不欲擔當此事,故委之於我國。

    事勢若大難則許之,不然斥絶,嚴爲守備,該國斟酌爲之之意也。

    且見科道題本,則許與不許,不可自此指揮雲。

    中朝議論如此,萬軍門豈肯爲主張乎?」上曰:「此言正是。

    如我國方言,不欲擔當之意,指揮之後,未知厥終之如何,天朝豈肯爲乎?」右議政尹承勳曰:「昨日李德馨見譚宗仁。

    宗仁露其實情,傳萬軍門之言曰:『兵部不肯擔當,諉之於俺,俺豈可輕爲?當問于朝鮮雲矣。

    」上曰:「然則回咨,何以主意?恒福曰:」利害,雖未可逆覩,若我國欲許和,則當初亦須直言,不必藏頭說話也。

    天朝知我國之意,故移咨如此。

    若決大事,爲與不爲,明白說破可也。

    豈可推諉而已乎?「上曰:」宗仁何事出來耶?「恒福曰:」雖未的知,不過試觀我國事情,而遣之也。

    「上曰:」備邊司似當議論爲之,大槪爲諭帖,有若某將官來者,以示天兵尙留,使賊知天朝,尙眷顧我國之意。

    今此回咨中,欲及此意如何?「恒福曰:」此則不得不如是爲之。

    「上曰:」元來,以事勢言之,許和,不可不爲乎?「恒福曰:」許和之後,邊患永息,保其無事,亦未料得。

    但對馬島,與我國爲隣,年年侵犯,則兩南疲於奔命,益無可爲,故欲許之矣。

    至若日本大賊之來與否,則亦不繫於此矣。

    「午時罷黜。

     1月16日 ○己酉,備忘記,答金翬疏〈翬以嶺南儒生文景虎等疏內,有曰:「其父宗儒往見成渾,渾密問曰:『汝知崔永慶之爲吉三峯乎?』宗儒愕然曰:『何爲出此言也?久在南中,隻知其人,負高士重望,不知其他。

    』雲雲。

    」翬以爲父冤,而上疏訟之。

    〉曰:「予未知爾何許人,又不知此疏之果出於爾手與否也。

    夫崔永慶之枉死,天下之至冤也,鄭澈之邪毒,千古之奸兇也。

    成渾爲澈之腹心,澈之心,卽渾之心,二而一者也。

    此則天地鬼神,昭布森列,髮未燥之兒,亦已知之。

    雖借辭於子貢,學字於楊雄,儀、秦弄其舌,賁、育騁其勇,亦不能逃也。

    渾之殺人,言者非一,豈無其由乎?夫以閭巷間至微賤之人,人不敢加以情外殺人之名。

    今多士。

    以永慶之死,歸獄於渾,得非滄浪之自取者乎?何敢指鄭仁弘,爲構陷之計?仁弘之爲人,鳥獸草木,皆知其名。

    汝無乃又欲效澈黨,搆殺崔永慶之故手段乎?渾雖發跡終南,嘗,以徵士自擬,終乃有殺士之慝。

    此朝廷上千萬古不可洗之汚衊也。

    安得決注銀河,滌此羞辱,徒自痛嘆而已。

    且汝知成渾之爲人乎?渾之黨奸陰詭之狀,姑置勿擧,當君父與賊對壘之日,揚臂君前,大言乞和於讐賊。

    不知此義何居?予卽面責,退而題詩壁上,〈渾曾因李廷馣狀啓,首陳和議。

    上因此震怒,有壁上詩,詩曰:」萬死心如鐵,求和不願聞。

    如何倡邪議,悖義惑三軍?「〉以爲彼哉彼哉!汝知予詩乎?此卽成渾之罪案也。

    嗟乎!古之徵士,繫漢鼎於一絲,今之徵士,斲國勢如一髮。

    異矣哉!以眞徵士也。

    且汝以汝父爲不言。

    汝父之言與不言,汝何以知之?汝父之所往東西南北,汝必隨之,如影之隨形乎?汝無護辨。

    」 ○備邊司啓曰:「羈縻之事,兵部推諉於萬軍門,而軍門,令我國自決。

    此爲已決公事。

    若更以講倭之難易便否爲言,中朝必無代我國,而苟許處置之理。

    若謂事勢如此,而欲從軍門之意,本國有決語,則後日難處之悔,又不止一二。

    但當極陳賊情兇狡難測,自庚子夏間,陳叅將、張遊擊,開誘倭使遣還之後,賊再次出來,密問天將有無,天兵撤回與否,上年四月及八月,全羅、慶尙海邊,連有零賊竊發,搶掠人口。

    賊之所爲如此,而一邊以講和爲請,其情難測。

    今無他端,而欲與之和,深恐一許之後,彼更以許多難處之事哄我,而開釁於時時,疆域之憂,殆甚於今日。

    古人雲:『可守而後戰,可戰而後和。

    』和之一字,須有所依藉而後,可言也。

    賊雖以誠心來款,而講和之事勢,則必如古人所言者。

    況今賊謀甚狡,顯有來試侵脅之形。

    如不審察此機,率爾通款,緻賊益生他心,則求以結局,而反以敗事。

    中朝累年留兵善後之功,終墜於虛地,不可不深念也。

    上年橘智正,初到釜山,本國以天朝命大官,經理國事,八道俱有天將屯田,錬兵邊上。

    天兵則欲觀對馬島形止,而更議進退,姑且撤移內地雲雲,如是爲瞞辭而答之。

    今無中朝衙門,委官一番嚴飭伐謀之擧,猝令本國邊將,與賊使往復,則賊知本國已失所恃,而侮脅無不至矣。

    況賊旣已要見上司委官,尤當嚴辭折衝,以塞彼言而後,可議其處置之權矣。

    臣等反覆商議,所論不過如此,故略陳梗槪。

    如蒙允可,令承文院,回咨磨鍊以送,何如?」傳曰:「允。

    」 ○譚都司〈萬經理差官宗仁也。

    〉求端川玉石,傳曰:「觀其形,外面雖粗,有靑黃之色,而乃頑然無用之一物也。

    天生尤物於絶域,重困生靈,端州之民,其不幸也哉!未知此物,生於江上耶?生於山間耶?生於山間,必有開岩鑿石之勞,恐緻五丁之死生於江上也。

    北方苦寒,當此積雪,墮指裂膚,剖氷求之,旣非王祥之鯉,恐難躍出。

    抑不能善爲辭說,緩頰而回其意乎?」 1月17日 ○庚戌,政院啓曰:「昨日伏承聖敎,特軫採玉之弊,形容水陸艱苦之狀,累累百餘言。

    聖念所及,出尋常萬萬,不特端州一境之民,感泣於千裡之外,凡在瞻聆,孰不感激?臣等聚首莊誦,不知更有所達。

    嘗聞端川玉石,産於深山溪壑之間。

    今當苦寒之節,氷雪峩峩,若欲採之,則必須掃積雪、鑿層氷,導流別澗,然後始可得取。

    雖欲勉副其請,必待三四月後,朔雪盡消,方可下手矣。

    上年經理之載去者,一人所用,則其數未爲不足,而今又有此求,必是雕琢爲器,餽遺於名流也。

    若使傳播館閣,人人皆有求於經理,則天生尤物,重困生靈者,誠有如聖敎,窮塞創殘之民,將不勝其苦矣。

    況今宗仁之求請,雖借重經理,而別無信書,其欲採取載歸,而以爲容悅之資者,未可知也。

    令秩高伶俐譯官,以北方苦寒,氷未解凍,未得採取之意,措辭善諭,如或終始強要,而知其必出於經理之所求,則待解氷後,因便追送事,言送似當。

    」傳曰:「允。

    予之過慮,又不止於昨日之言。

    不見高太監牌文乎?其所求者,玩好之物也。

    今張謙在玆,端川産玉之說,若轉聞於太監之耳,則其弊有不可當者。

    端川自此亡矣。

    」 ○諫院啓曰:「振威縣令崔浚,居官不治,民受其害。

    上年田結勘定之際,專委奸吏,任其低昻,豪猾者得免其稅,貧殘者偏受其苦,已極可駭,而旣爲磨鍊之後,又或手自增減,差役不均。

    如此多事之時,不可一日在官。

    請命罷職。

    扶安爲縣,物衆地大,素稱難治,又屬舟師,春汛已迫,剸煩策應,必須其人。

    新縣監韓景甲,爲人迂拙,且以接伴官,方在關西,必難趁期赴任。

    請命遞差,其代十分擇遣。

    」答曰:「依啓。

    」 ○兼慶尙等四道都體察使李德馨啓曰:「馬島遣人偵探事,須急速處之。

    前日答賊書時,已有天朝回話報知之語,此行,當籍此言以行,而其在本國官員,則難於措辭爲書。

    宜依前啓辭,以惟政名,爲書而遣之矣。

    且雖全繼信持去,而傳語之人,必明察機宜,中間善辭,然後庶免爲調信所賣。

    孫文彧旣再與橘智正往復,而機警可使。

    若令此人爲傳語,而又令謹實通事竝行,使其出入問答之間,必與之一同,察賊言語辭色,則不無利益。

    請孫文彧及司譯院正金孝舜,治裝入送。

    且此行極重,須持虎、豹皮及人參、銀子等物,臨機緻情,然後可以悅犬豕之心,而爲遊說之資,此乃國家機關極重之事。

    請令備邊司,從長商量,速爲處置何如?」傳曰:「允。

    」 1月18日 ○辛亥,藥房提調問安,答曰:「非大段,勿爲問安。

    」 ○以李準爲漢城府左尹,李世曾爲黃海道兵使,康復誠〈爲人剛明,淸節自勵。

    〉爲天安郡守。

     1月19日 ○壬子,王世子問安。

     1月21日 ○甲寅,王世子問安。

     ○藥房提調問安。

     ○迎接都監啓曰:「平時天使宴享處所,乃是勤政殿及大平館南大廳,率皆棟宇宏敞,間架廣闊,雖設饌卓,與大小饌床,恢恢有餘地,故自上與天使行禮時,周旋折旋,左右俱宜,如捧持果盤及各差備進止之官,禦前通事、舞童等出入通行,無所拘礙,賓筵禮貌,有足觀者。

    今則大平館禦室及南別宮西廳,爲設宴處。

    其視勤政殿近處,則闊狹相懸。

    臣等試以常用床卓之廣,尺量宴廳,地勢則密密窄窄,餘地甚少。

    雖設補階,亦甚窘迫,不成貌樣。

    以此而言,則卓面不可不使之小,而廳制則決難猝變。

    卓面旣少,則饌品亦不可不量宜裁減,一以順地形,一以省浮費,勢不已。

    謹與戶、禮曹堂上及司饔院提調等,就宴享舊圖式,減去尤甚繁複者若幹器,而其華美可觀者,竝皆仍存,無緻太儉,以損尊敬王人之儀,亦不失於言官論執蒙允之意,而其所以紓孑遺之民力者,亦甚不少。

    寫出上、下馬宴新舊兩圖,一倂投進,以備睿覽。

    」傳曰:「允。

    」 ○以金玏爲成均館大司成,姜綖爲承政院右承旨,崔沂爲承政院左副承旨,申渫、〈局量褊狹。

    〉鄭仁弘、〈嶺南人也。

    尙氣節,有重名於一世。

    〉金順命爲司憲府掌令,李愖爲弘文館校理,宋錫慶、權泰一、〈爲人端修,有志於學。

    〉金元祿爲兵曹正郞,申鑑爲兵曹佐郞,李舜民、〈爲人庸踈。

    〉成俊耉爲侍講院說書,尹承立爲成均館直講,鄭逑爲忠州牧使,權晉慶爲京畿水使,李蘋爲濟州牧使。

    趙守翼〈性驕量狹。

    〉爲林川郡守。

     1月22日 ○乙卯,王世子問安。

     1月24日 ○丁巳,右承旨姜綖啓曰:「張謙差備通事來言:『高太監昨日送人言:「前日所求之物,何以如此遲遲?且笠子,其中緊急之物也。

    爲先造作以來」雲雲。

    』」傳曰:「知道。

    」 1月26日 ○己未,傳于右承旨曰:「誥命、冕服,皇恩罔極,而不爲專差謝恩,乃遲遲兼齎而行,未免簡慢。

    不多日內,速爲差遣事,言于禮曹。

    」 ○以宋言愼爲工曹判書,特恩也。

    申湜爲戶曹參判,奇自獻〈爲人沈重有局度,議論平正。

    〉爲兵曹參判,洪履祥〈慈祥醞藉。

    〉爲司憲府大司憲,崔忠元爲司諫院獻納,李久澄爲司諫院正言,宋碩祚爲侍講院說書,辛慶晉〈曾在銓曹,與鄭賜湖專擅朝政,排擯善類,引進邪黨。

    〉爲星州牧使。

     1月27日 ○庚申,禮曹啓曰:「自前國有大慶,例爲別擧取人。

    今者冊封皇子,實是天下之同慶,誥命、冕服賜補,亦我國臣民莫大之慶,似當俱有依前取人之規。

    本曹文籍散失,可考前例,未得的據,但壬午年,以皇太子誕生,故有取人之擧。

    今之冊封,實是天下之大慶,視壬午似爲尤重,而誥命。

    冕服補賜,亦我國臣民之慶。

    敢稟。

    」傳曰:「慶事取人,在法無據。

    況天朝,則本無如此之規。

    我國科擧頻煩,未是爲穩,然旣曰前例,依所啓。

    」 1月28日 ○辛酉,王世子問安。

     ○大司憲洪履祥啓曰:「臣以空踈譾劣,無一善可紀,猥忝淸班,歷敭非據,平生叨冒,無非欺負之罪。

    此實國人之所共知,聖明之所洞燭。

    臣不敢復有塵瀆,以煩聖聽,第惟頃日誥命。

    冕服奉迎,初二度習儀時,臣有私故,不得進參。

    其單子方下本府。

    凡公會不參之人,應被推覈,而近因臺官不齊,不得坐府,尙未議處雲。

    臣何敢身犯其科,而有所預議於其間哉?反覆思惟,決難冒入。

    請命遞臣職。

    」答曰:「勿辭。

    」退待物論。

     ○憲府啓曰:「持平申之悌、大司憲洪履祥,竝引嫌而退。

    疾病之來,人所難免,則趁未登途,勢所然也,而其間日字亦不爲多,似無可避之嫌。

    第以紙地未納之故,方在推考之中,則勢難仍在言地。

    習儀不參,或出於疾病事故之不得已者,則固無可避之嫌,而況二度習議,以私忌未參。

    凡官服制、式暇,依例給暇事,前日該曹,旣以啓下,則尤無所失,不可以此輕遞言官。

    請持平申之悌遞差,大司憲洪履祥出仕。

    誥命、冕服之賜,出自皇恩,實國家莫大之慶,而非尋常賜物之比,奉迎之禮,宜無間於迎勑之儀。

    今此祗迎,不行於郊外,而但行於闕門之外,則於聖上至誠嚮上之禮,或有所未安。

    請依迎勑儀,更爲磨鍊施行。

    」答曰:「依啓。

    」 1月30日 ○癸亥,嘉禮都監啓曰:「嘉禮式及世子嘉禮,橫看兩單,俱錄啓稟者,非請有所損也。

    嘉禮式,泛言衣襨制作之規,而旣不明言某殿儀式,世子橫看,又非大殿禮制正式,則不足徵矣。

    但無他可考儀軌,故欲據此節目等而上之,蓋出於不得已也。

    試以納徵言之,世子嬪,則玄三、纁二,王妃則玄六、纁四。

    以聘財言之,世子則米、太幷三百石,綿布常三百匹,正布三百匹。

    王妃,則己巳年吉禮相傳之說,皆雲米、太六百石,綿布、正布亦倍其數,以衣襨衣之。

    世子橫看所不載,加錄於嘉禮制作式者,五十餘件耳。

    其爲等級隆殺,昭然可知。

    以此推之,所當加者,他物同然。

    但其中,或有不必加之物,亦有難備之物。

    如玉帶,非唐玉不可造。

    若不特減,當貿於上國。

    如冠開等,用泥金,則所入幾至四十餘兩。

    若不量減,必有變通,如輦粧之付金,然後可得備造矣。

    如此之類亦多,臣等不敢率意增損於其間,當於兩單諸色物件之下,一一付標以啓矣。

    至於聘財,則出宮卽時,應行節目,故爲先啓稟。

    」傳曰:「知道。

    米、布,斟酌爲之。

    」 二月 2月1日 ○朔甲子,上在貞陵行宮。

    停常參經筵。

     ○憲府啓曰:「掌令金大來,以前任舒川郡守時,以災傷差錯、堤堰不能禁耕等項,方在推考之中,且自上年八月,患唐瘧未差。

    今者不意叨承恩命,不勝感激,扶曳登途,非但原病益重,胸痛兼發,趁未上來,稽謝之罪亦大,不可在職,引嫌而退。

    久患唐瘧,胸痛兼發,則趁未上來,勢出於不得已也。

    第以災傷差錯,方在推考之中,不可仍在言地。

    請命遞差。

    德懋懋官,功懋懋賞。

    命德酬功,各有所當。

    無功虛授,旣雲猥濫,增秩重典,豈宜誤加?茂林都正善胤,以捕獲一虎,特命加資。

    勇敢之力,雖或可嘉,弓矢之賜,已施奬勸之恩。

    橫金封爵,不亦濫乎?不稱之剌,固不足論,虛授之譏,恐或難免。

    請還收成命,以安物情。

    」答曰:「遞差依啓。

    茂林事,此是式蛙之遺意,不允。

    」 2月2日 ○乙醜,正言鄭弘翼呈辭。

    傳曰:「近日臺諫等,紛紛相繼呈辭。

    一人遞差,其代一人,卽爲呈辭,前所未有。

    未知何義?」〈史臣曰:「嶺儒之疏,發於公論久鬱之餘,天日下燭,魑魅屛跡。

    於是收羅時望,置之言地,聖心虛佇,其敢言,士類想望其風采,而顧乃媕婀選耎,畏首畏尾,各懷自便之計,紛紛辭避,謇誤之風,掃地盡矣。

    」〉○持平柳希奮〈座目同上。

    〉啓曰:「臣等將茂林都正善胤加資猥濫之事,昨盡陳啓,而聖批丁寧,其嘉奬激勸之意,溢於言表,臣等不勝感祝。

    第以爵名,乃人君命德之器,不可誤加於罔功之人。

    名器不重,功賞不稱,則授受皆虛,有功者解體。

    古人藏袴,豈無其意乎?今以搏獸之勞,至加橫金之秩,物議譁然,皆以爲不可。

    請還收成命。

    」答曰:「依啓。

    」 ○兼慶尙等四道都體察使李德馨上箚曰: 臣庸陋無似,器淺才短,忝辱委命,一年于玆。

    邊備踈闊,而修飭無策,軍政淆亂,而整頓無術,糧械闆蕩,而措備無資,軍民怨苦,而慰解無路,徒煎憂慮,全乏報效,晨夜仰屋,抱悶罔措,不意祗受宣賜內廐馬。

    自訟之辰,反叨異數,兢惶震越,益無所容。

    臣在邊海,見草莽骸骨之場,人煙敻滿目愁慘,而處處海岸,皆賊船依泊之所。

    慄慄心戒,朝不及夕,夜不安寢。

    及入都中,則濟濟衣冠,儼若昇平,邊虞、民怨,似不到深念,而泯泯如聚蠧而虐民者,乃胥吏及防納之徒耳。

    臣亦日習聞見,邊上之戒心,十消五六。

    以易狃之人心,其及於耳目者,晏然無虞,宜乎偸逸,忘近憂矣。

    賈誼在治世,乃以寢火薪之上爲比,孔斌未見敵兵,以燕雀處堂爲戒。

    苟使稍有長慮者,見今之虞機,則其作何如懷也?邊圉者肢節也,朝廷者心腹也。

    京師,乃四方取則之地,而所爲如此,彼外官之解體,而無忌憚固矣。

    噫!邦本盡傷矣,元氣又蕭然矣。

    侮予之虞,無處不然,何以能自衛而捍禦乎?目今南賊,頻數要款。

    人謂許其羈縻,然後可保無事。

    嶺南一道,殘破尤甚,不但禦賊爲難,而和賊亦恐做不成也。

    臣前後丁覆陳達,請天朝委官,情實可哀,何但欲籍力一諭而止哉?幸而遷退數年,而我於其間,修葺防備,則固爲大益,若不圖自強,悠悠苟度,已往則雖遷退十年,庸何益哉,而況一許之後,節節難處。

    彼依舊例,要上京,則何以拒之,家康爲書遣使,要直達,則何以處之?若調信曲誘家康,要我通信使,則又何以答之,欲許則難,不許則開釁。

    和之無事,臣所未知。

    自賊退之後,皆言舟師,禦賊爲最,而三道戰船,隻有八十隻,海邊格軍,又困於徭役,避而之他境者,相屬也。

    上年,臣妄自商度,乃於全羅道舟師所屬二十四官,拈出十三官,欲除四司貢物,而迄未見擧行。

    不幸海防有急,邊郡搖動,則所損不特此耳。

    此猶未減,則臣更到邊上,無地着手矣。

    全羅海邊,餘戶繁夥,殊不如嶺南之蕩然。

    柚丁得要,則其於遞配數十船,有餘裕矣,而品官私賤,十居七八,官家簽丁,難及此輩。

    若朝廷限數年,除出十三邑內奴,許補缺伍,特下哀痛惻怛之敎,令各邑兩班,自出其奴,添補射格,則凡有血氣,尠不感動。

    趨令除數年內奴之貢,而得就永久防備之利,豈偶然哉?裁自聖衷,風動遐氓,亦今日權時之一策也。

    嶺南軍士,盡爲死亡,餘存絶少,老羸居半,頻繁入防,怨苦日滋。

    如不變通,則不十年,南方軍士盡失。

    亂前久廢籍軍,亂後又過十年,閑丁長大,而不隷軍者無算。

    今欲籍軍,則民間騷動,諉以如此,而不籍軍,則軍怨益深,而終至於廢戍等怨之,寧紓軍怨,而實邊戍可也。

    但此事,若令該曹爲事目,則外方?於奉行,民間指爲大擧軍籍,論議朋起,事未成而必罷矣。

    宜令各道監司,便宜爲節目,指授守令,詳細括出,而士族兩班,則許爲保助糧,勿混驅防戍,則怨言亦少減矣。

    且兩南舟師入防武士,變後一不參武試,滯戍怨望。

    亟宜破格設科,以慰戰士之心。

    分設試所於兩南海陣,則名隷舟師者,俱將坌集,正當春汛,自然有添兵之實。

    此亦今日之不可已者也。

    南方,乃倭賊作窟之地。

    戰亡遺孤,其數甚多。

    臣行文搜訪,且錄其年歲,則戰亡孤兒,年十六以上者,亦有累百人。

    朝廷如有命令,收恤此輩,如越之納孤、漢之羽林,使爲一軍,得將率勵,以義氣感動,則必賴其力。

    往年以復讎爲號,竟取笑而罷。

    今宜着實處置,別示聳勸可也。

    前項各款,皆是目前細策,固不足採取,特以臣下去之後,更無所爲,姑且撮陳,以冀裁處。

     答曰:「省箚,憂國之誠至矣。

    良用嘉焉。

    予自入冬以來,得痰證畏寒,久不見卿,尋常爲恨。

    今卿復下去南邊,良爲勤苦。

    勉樹勳業。

    箚辭,當與備邊司議處。

    」 ○淸州儒生樸而儉等上疏。

    其略曰: 是非十年而乃定,公論待人而始發。

    是非定於一時,然後公論行於萬世,而不泯矣。

    臣等謹按,崔永慶,林下之士也。

    孝於父母,友于兄弟,風節澟然,壁立千仞,信乎所謂求之古人,亦不可易得者也。

    名重一世,見嫉於渾、澈,做出無根之言,枉加三峯之號,使無辜之一處士,冤死於大理之獄。

    奸臣之禍,豈不慘且痛哉?惟幸聖明洞燭於上,諍臣論列於下,伸其旣往之冤,加以追贈之典,永慶之魂,想必感泣於冥冥之下矣。

    第以頃年,嶺南儒生文景虎等百餘人,公論所激,不遠千裡,刳肝瀝血,叫號天閽,眞所謂草野之公言也。

    殿下隻踏啓字,例下該司,疏中之意,邈然不施。

    嗚呼!殿下不知永慶之冤則已矣,若知永慶之冤,則好惡之典,不可不示,而成渾之門生,尙保官爵,鄭澈之腹心,亦占台鉉,使殺賢之黨,列于庶位,伸枉之輩,遯于荒野,其何以伸久屈之士氣,樹國脈於長久乎?嶺南,士林之根柢,而公言無施,君上被誣於臺官,而莫敢卞論。

    人嫌指嗾之言,士畏構陷之禍,袖手旁觀,含糊結舌,臣等不知此何等氣象耶?伏願殿下,留神嶺儒之疏,快示好惡之心,使是非定於一時,公論行於萬世,奸邪讒侫欺負之徒,不得接跡於朝著之間,則孰不曰大聖人之所作爲,出於尋常萬萬也? 疏下,例下該司。

     ○以韓應寅〈模稜,好古方便。

    〉爲戶曹判書,姜籤爲司諫,尹義立爲掌令,金光燁〈踈拙耎弱,無剛直之風。

    〉爲司憲府持平,李馨遠〈爲人癡騃。

    〉爲兵曹佐郞,呂??吉〈爲人暗而愎,無學識。

    〉爲成均館司藝,申之悌爲成均館典籍,金質幹〈爲人凡庸,不合淸選。

    〉爲兵曹佐郞,金瑬爲承政院注書,徐思遠〈嶺南人也。

    守靜林下,不求名譽。

    〉爲燕歧縣監。

     2月3日 ○丙寅,王世子問安。

     ○傳曰:「大臣命招。

    行判中樞府事李德馨、領議政李恒福、左議政金命元,承召而至。

    傳曰:」吏曹佐郞金悌男家,欲定大婚之禮,未知何如?「僉啓曰:」伏承上敎,允協神人之望。

    斯乃一國臣民之福也。

    臣等不勝忭賀之至。

    「 ○備邊司啓曰:「馬島遣人時,以惟政之名,爲書齎送事,已爲磨鍊啓下矣,我國之事,雖十分秘密處之,例見透露。

    惟政上年在釜山築城,今又方在河陽縣山寺。

    萬一帶去格軍等,被調信、樸守榮輩所賣,而露出實情,則機事可虞。

    今以惟政師僧之名爲書,而金孝舜輩,亦稱爲軍門伺候譯官,雖邊將柳珩、李雲龍輩,亦信此事眞實無假,然後入彼中,可無透言之慮。

    且他日,惟政見賊酋時措語,有若承其師之指揮而爲之者,然則是又出一層也。

    其於行計,亦似便當,書辭更爲磨鍊以啓。

    」其書曰:「老釋,本五臺山人,稚少出家,便求祖印,轉入中國,得靈元大師衣鉢,而還栖于妙香山。

    往在庚寅秋,夜觀天象,東方有兵氣甚酷,避之西歸,雲遊無定,私念東南衆生塗炭,悶然有濟俗之意。

    適於天台山中,得《玉笈秘書》,語頗奇異,忻然振錫東來,抵遼陽,被經略顧老爺禮招,因住其幕中。

    會劉揔府住兵八莒,揭請軍門,令我往諭淸正。

    老釋謂,脫人苦海,解棼息爭,乃爲美事,奉令前去,則淸正不解聽老釋之言,竟緻島山之厄。

    那時得聞對馬島主先墓,在本國東萊境,其佐貳柳川,厚被本國之恩,情義必不薄矣,欲與之一談,而劉摠府方與沈遊擊有隙,老釋難自緻而止矣。

    其後,日本無禮於冊使,而中朝又大發問罪之兵。

    於是,軍門邢老爺,專管東事,人皆以沈遊擊爲戒。

    若非貴島有格天之誠,則誰肯爲下語哉?老釋每懷宿願,常謂邢老爺,雖拒和甚峻,秘書有離而復合之說,世事終不能逃運數矣。

    上年九月,本國以足下之書,轉報軍門,老釋備悉足下誠款,深喜彼此不謀而同志也。

    幸今萬老爺,代邢老爺,陞任爲判府。

    欲觀足下輩所爲,果出於誠信,有所裁處。

    此意當審察善圖。

    玆遣差人,備諭情素。

    足下之意,果與老釋之意不違,則人回,詳示之。

    事若可諧,則他日老釋與足下面講,以平兩國,共遺盛名,豈非幸哉?」 ○禮曹啓曰:「今國母已定,禮當慶賀。

    今日百官,當爲陳賀。

    敢啓。

    」傳曰:「知道。

    」 ○王世子晝問安。

     ○禮曹啓曰:「伏見嘉禮都監啓辭,定親節目,速定議註事允下矣。

    就考《五禮儀》納妃儀,則首爲納綵,次爲納徵,次爲告期,次爲冊妃,定親之禮,不曾見出。

    事係至重,議大臣定奪何如?」傳曰:「允。

    」 ○憲府啓曰:「崔永慶,以林下一處士,橫罹逆獄。

    乃不根無理之說,反覆窮訊,竟無可據之實,自上亦已洞燭,旣命放送,則斯可已矣,惟其平日,爲鄭澈所深忤,故其時諫官,敢肆構陷之計,至請再鞫,竟緻瘐死獄中,遂貽淸朝有殺處士之名。

    此實前古之未有,朝野之共憤。

    永慶旣蒙昭雪之恩,則論事之臣,罪有所歸,而置之不論,尙保官爵,已爲可駭,至或有出入淸顯,揚揚自如者。

    此固人心之所痛愕,愈久而愈激者也。

    公議不可久遏,衆怒不可終抑。

    請其時啓請再鞫臺諫,竝命削職,以快物情。

    」 ○諫院啓曰:「崔永慶,以聖代之遺逸,不幸爲奸兇之所構陷,囚繫王獄,而天日照臨,洞燭無辜,特命原釋。

    其時臺諫,啓請再鞫,終使永慶,瘐死獄中。

    其附托權奸,戕殺善類之罪大矣。

    公論不行,尙保官爵,輿情之憤,久而益激。

    請再鞫論啓時臺諫,竝命削奪官爵。

    」答曰:「不須如是。

    不允。

    」 ○政院以吏曹郞廳言,啓曰:「古例,定妃則其父母,例皆陞秩。

    政事何以爲之?敢稟。

    」傳曰:「今日爲之。

    」 2月4日 ○丁卯,諫院啓曰:「崔永慶,以草野一處士,不幸爲元兇之所構陷,橫罹逆獄,而天鑑孔昭,洞燭無辜,特命放送。

    其時臺諫,承望奸兇之意,敢請再鞫,竟緻瘐死獄中,使聖明之世,有殺處士之名。

    此實士林之深痛,而淸朝之大羞。

    輿情鹹憤,愈久愈激。

    請再鞫時臺諫,竝命削奪官爵。

    騎省郞官,爲選極重,不可人人而授之。

    正郞金元祿,年衰望輕,佐郞李舜民,人物凡庸,俱不合淸選之地。

    請竝命遞差。

    」答曰:「已諭不允。

    遞差,允。

    」 ○憲府啓曰:「崔永慶,爲鄭澈所媢疾,橫加逆名,非罪逮鞫,旣無可據之實,又有開釋之命,而其時諫臣等,承望權奸之旨,遂成羅織之計,必令其困毒瘐死,然後乃快於心。

    其貽恥淸朝,戕殺處士之罪,固難容貸矣。

    公論不行,國是靡定,非徒置之而不問,至授淸顯之職,委蛇盤礴,出入揚揚。

    枉死之人,雖荷昭雪之恩,而構陷之輩,尙保命德之具,朝家之好惡不亦傎甚乎?請勿留難,亟命削職。

    」答曰:「已諭不允。

    」 ○政院以禮曹啓目,入啓曰:「新中宮,新字未穩,未冊封前,稱爲中宮,亦爲未安,令禮官改定事言之,則司饔院,以此已爲啓下矣,不爲改之。

    此新中宮之語,似當付標敢啓。

    」傳曰:「司饔院誤爲下字,改之可也。

    」 2月5日 ○戊辰,傳曰:「前代諸王陵墓,經變之後,似當令各其本官,修治破毀,禁其樵牧,前代忠臣,如新羅之金庾信、金陽、百濟之成忠、階伯、高麗之姜邯賛、鄭夢周之墓,亦似當封塡,禁其樵牧。

    隻擧一二而言,餘不能悉,言于禮曹。

    」 ○諫院前啓,崔永慶再鞫時,啓請臺諫,削奪官爵事。

    答曰:「何必如是?不允。

    」 ○憲府前啓:「崔永慶再鞫時論啓臺諫,請命削職。

    」國儲蕩竭,近來尤甚,京倉大米,未滿百石,該曹貯銀,未滿十兩,各司雜物,全無遺在,極爲寒心。

    詔使之行,適當此時,而國婚大禮,又爲相値,迎接、嘉禮兩都監,一時幷設。

    雖以平時豐厚物力,猶懼不堪,言之悶渴。

    臣等取見都監文書,則或諉平時謄錄,或據下人口傳,濫觴磨鍊之數,不一而足。

    就其中一二言之,嘉禮時所用,全漆十六鬥,每漆五六鬥,天使時,頭目早飯床,排造果,不必用蜜,而以淸蜜六石磨鍊,極爲無謂。

    其他細大應用之物,該司無儲者,一皆取辦於市民。

    名爲貿易,而曾未給價者,已至累百同。

    近日督納金銀、綵段價重之物,尤無紀極,市民等聚首街巷,處處泣訴,耳目所接,有難忍言。

    當此大禮,大小臣庶,孰不欲竭誠盡力,庶使縟儀無欠,而事勢至此,不可量宜變通,以紓民力。

    凡幹服禦、輿輦、儀仗、器皿等物,或減其數,或代他色。

    如金銀重物,因前已減已代者,而更加商度,十分裁損,務從簡約,而且令該司,另加措辦價物,隨貿隨給,以除市民之怨。

    嘉禮都監全漆,迎接都監造果次知磨鍊色郞廳,請竝命先罷後推。

    「答曰:」已諭不允。

    嘉禮事,依啓。

    造果事,則不可。

    郞廳事不可。

    「 2月6日 ○己巳,政院啓曰:「臣等伏覩聖敎,其無間異代,追崇封植之意至矣。

    凡在瞻聆,孰不感激?年代旣遠,耳目不逮,陵墓所在,有難以一一尋知。

    隻《輿地勝覽》所載者,猶可指點,而自經兵亂之後,頹圮莫修,樵牧不禁,見者傷心,行路咨嗟。

    聖念所軫,出自宸衷,此固前古之所罕聞。

    若使不昧者存,亦必感泣於冥冥之中矣。

    修治之典,在所當擧。

    請令禮官,廣加聞見,前代諸王陵廟及忠賢之表表著稱者,依聖敎,從便施行極當。

    敢啓。

    」傳曰:「允。

    」 ○兵曹啓曰:「關西有邊釁,京砲手下送事,一日爲急,而訓鍊都監,時未發送,極爲未便。

    令都監,明日內發送。

    本哨官領去,則自有其將,但邊事不順,則不可不別定將官。

    堂上鄭耆命,年少有勇略。

    都監砲手,定將下送,金雲成,碧潼之人,而自少出入賊路,詳知虜情,竝爲出送,訓鍊都監將官及軍人,則令都監,一一査考,小名入啓,數日內下送。

    大槪此賊,不無衝東擊西之患。

    三水、甲山,與滿浦相距不遠,北道防禦,亦當預爲措置待變。

    鹹鏡道武士,依平安道例,全數下送何如?」傳曰:「允。

    」 ○諫院啓曰:「臣等論搆殺崔永慶之人,累日叫閽,力微回天,兪音尙閟,臣等悶鬱焉。

    永慶,肥遯林泉,而被誣見殺。

    所可道也,言之慘矣。

    黨惡殺士之徒,尙保官爵,謟附權奸之輩,無所忌憚。

    天討之擧,不容少緩。

    請加三思,亟賜兪音。

    」答曰:「緦、功,不須是察。

    」 ○憲府啓曰:「彰善癉惡,人主馭世之大柄。

    旣知朋奸毒正之罪,而不爲之斥絶,則善無所勸,惡無所懲,而國隨以殆矣。

    此郭公之所以亡,中行之所以滅,豈非可懼之甚乎?聖明之於永慶,前有開釋之命,後擧褒贈之典,哀矜不辜,隱恤處士之意,可謂至矣,獨於文緻搆殺者之身,而不加譴責,使之揚揚自如,尙保命德之具,是可謂天討有罪,而難壬人之義乎?其緝緝翩翩,幸禍戕賢之罪,決難容貸。

    請其時啓請再鞫諫官,竝命削職。

    國儲蕩竭,民情怨苦,日後之憂,不可勝言,故雖知迎接事重,大婚禮盛,而不避煩籲,欲救燃眉之急矣。

    聖量容受,嘉禮一事,特許允兪,凡在瞻聆,孰不感激?第於當初雜物磨鍊之時,句管之臣,不量物力,取辦目前,或諉平時謄錄,或憑下人口傳,二十鬥之漆,六鬥之蜜,濫觴責徵,靡有紀極。

    其不職病民之罪,不可不隨現懲治。

    請嘉禮都監全漆次知郞廳,迎接都監造果次知郞廳,幷命先罷後推。

    近日人心,狃於賊退,薪膽之志漸懈,而文爲制度之末,或比於平日,誠可寒心。

    今者皇朝霈恩,命服新降,固爲上下之同慶,至於擧朝諸臣,皆服朝服,則峩冠鳴玉,賁飾儀章,揆之時勢,實非所宜。

    況今私家物力,猝備甚難,雖使督辦,而必不成貌樣,華使所見,反爲未安。

    請令該曹,更爲參酌議定。

    賊退之後,玩愒日甚,漸至解體。

    春汛已迫,南邊朝夕之虞甚急,而近日西邊之報,尤爲緊急。

    詔使臨到,監司守令,奔走站上,不遑餘事,元戎、大臣,適又傷病,殆至不省。

    此實國事之不幸,而甚可憂者。

    廟堂籌畫,不可少緩,而循例覆啓之外,未聞有齊會詢謀,規畫可否之事,極爲寒心。

    今後備邊司之坐,勿拘定日,頻數會議,自上亦引對諸臣,博採群議,凡幹策應之事,汲汲處置,俾無警急未及之悔。

    」答曰:「答院同。

    郞廳不可罷推。

    朝服事,曾不雲乎?今無可議。

    會議引對之事,允。

    」 ○以李光庭爲禮曹判書,申渫爲左副承旨,尹暒〈爲人褊狹,暗於大體。

    〉爲右副承旨,南瑾爲戶曹參議,洪進爲護軍,〈進爲禮曹判書,以補賜誥命冕服,親迎儀註講定時,朝議皆以爲殿下當親迎於郊外,而進以爲當延於闕門內。

    臺官啓請改定儀註,進固執所見,因辭遞。

    〉崔沂〈爲人凡庸,無學識。

    〉爲護軍,姜弘立爲禮曹佐郞,柳拱辰〈外似踈簡,內實邪闇。

    〉爲東萊府使,姜燦〈嗜酒失性,處事昏妄。

    〉爲驪州牧使,張顯光〈有學行,守靜之士。

    〉爲居昌縣監。

     2月7日 ○庚午,大司憲洪履祥、執義李效元、掌令尹義立、持平柳希奮、金光燁啓曰:「逆賊之變,出於搢紳,波及之禍,竟延於林下退處之士。

    此古今之大變,而天下之至痛也。

    逮繫王獄,展轉羅織,旣無其實,特蒙開釋之後,必請再鞫,終置之死地而後已。

    雖曰承望權奸風旨,而論其搆殺之罪,則實由於此輩。

    罪罰不加,淸顯或玷,輿情憤鬱,久而益激。

    今日之論,亦旣晩矣。

    若論首事之罪,則其時謀議,一出於鄭澈,捨澈而論此,似爲不倫,而討罪之典,已加於朽骨,今難更論。

    至如成渾,負一世重望,爲澈親友,凡所論議,宜無不與知者。

    苟能一力擔當,終始救止,則必無不從之理。

    設或不從,上章訟冤,亦無不可,而視其冤死,終無一言以救。

    此固人人之所共疑,而不救之罪,有不可辭者。

    但以不救之罪,與搆殺之輩,同科而議罪,則非徒渠亦不服,實乖邦憲按律定罪之意。

    臣等愚陋之見,大槪如是,故止論啓請再鞫臺諫之罪,而不及其他。

    今承聖敎,以緦、功不須是察爲敎。

    臣等昏謬不職之罪,大矣。

    決不可仍冒言地,請命罷臣等之職。

    」 ○大司諫鄭光績、司諫姜籤、獻納崔忠元、正言李久澄啓曰:「崔永慶,以林下之處士,爲奸臣鄭澈所媢疾,橫被惡名,囚繫王獄,雖尺童皆知其至冤極痛,而其時臺諫啓請再鞫,終至瘐死,此無非鄭澈之所指嗾也。

    臣等之論啓此人,雖近於緦、功之察,而謟附權奸,戕殺善士,論其罪,則無異於操刃殺人,故據實請罪矣。

    至於成渾,則負一時重名,與澈最相親密,澈之心計,渾無不知之理。

    永慶之死,渾若力救,則其不至於枉死也明矣,而袖手旁觀,終始不救。

    斷以《春秋》誅意之法,則鈇鉞之誅,在所難免,然國家定罪之典,必因其可據之迹。

    今若以不救之故,而遽加以搆殺之名,則似非王者據實定律之意,故臣等隻論再鞫之臺諫,而不及於成渾矣。

    今承聖敎,臣等疲軟不職之失著矣。

    不可靦然仍冒,請命罷斥臣等之職。

    」答兩司曰:「卿等爲言官,始論殺人奸黨於十年之後,一線公論,如稚陽初動,絶脈纔續。

    疏三上,而予不言其皀白者,以其雖可慰,而亦可哀已。

    夫天下之事,有本有末。

    捨其本,而治其末,則徒勤而愈不治。

    先其本,而後其末,則不勞而事皆得其正矣。

    崔永慶,指鄭澈爲索性小人。

    澈之磨牙鼓吻,狺然而旁伺者,蓋未嘗一日而忘于懷。

    及逆獄起,澈於是抵掌雀躍,始焉使其黨告之,終焉使其黨論之,必殺之以快其意。

    永慶之死日,澈必置酒高會矣。

    其間陰謀兇計,必有所不忍言者。

    此其設心,慘於鏌鎁,眞千古之奸兇也。

    然澈之所以恣行至此,而無所忌者,以其成渾爲之主也。

    渾之爲澈腹心,與澈一體,在下者論之,在上者知之。

    今憲府之言曰:『爲澈親友,論議無不預知』,是憲府而知之,諫院之言曰:『與澈最相親密,澈之心事,渾無不知』,是諫院而知之。

    然則渾者,乃澈之分身也。

    一澈雖已服辜,其無一澈乎?彼其時之爲臺諫者,不過承望風旨,依阿淟涊,趨附邪侫之輩,此何足數乎?今乃擧討惡之典,欲振一時之風節,以定萬世之是非,而正捨其魁澈,僅論其枝葉,此所謂網漏呑舟,緦功是察。

    公論何時而得行,奸人何時而畏懼?彼論者,亦恐不服而反哂之矣。

    夫鬼神之所知,十目之所視,如渾者,尙不能正言直斥,設使巨奸當朝,其能借斬馬之劍,指擊蛇之笏乎?予爲是懼。

    未審自古黨於奸兇,爲其腹心者,其時稍有公論,則得免天討否?若其殺人之慝,人所難測。

    予非以渾爲可加以殺永慶之律。

    古之人君,爲匹夫匹婦復讐。

    是非者,人君之不可以不定者,予雖欲無言,得乎?勿辭。

    」 ○兩司退待物論。

     ○傳于政院曰:「崔永慶,其時兩司論之,某司請施某罪?且其時,以永慶爲自知其罪,自死爲言,請罪禁府官者。

    此則未知某司之所啓?且其時兩司官,幷査考以啓。

    且崔永慶追贈後,未知已爲賜祭與否。

    考啓。

    」〈史臣曰:「永慶少有高行,孝友出於天性,遭父喪,鬻家傾財,葬用石槨。

    及長,師事南溟曹植,制行嚴峻,操履純潔,安貧守分,不求聞達。

    朝廷授以官爵,皆不就。

    嘗授司憲府持平,永慶上疏辭之,有朝廷之上,朋比成風之語。

    當途者惡之,平生嫉惡如讐。

    未嘗容人之過,詆斥鄭澈,絶交成渾。

    以此澈黨深惡之,常欲中傷之。

    及己醜年,鄭汝立以謀逆被誅。

    窮治其黨,有吉三峯者,爲渠魁之語。

    澈黨因是爲構陷之計,遂轉吉三峯爲崔三峯,以三峯爲永慶別號。

    於是無賴樂禍之徒,交相搆扇,自唱自和,謄播中外,無人不聞。

    一時賢人士類,屛氣脅息,莫敢詰辨。

    〈時,有蔭官任禮臣者,與宰相李俊民有舊。

    造其家,大言曰:」所謂吉三峯,乃崔永慶也。

    「俊民高聲怒叱曰:」老漢何敢亦出此言耶?「招其子受訓,曳出之,士論韙之。

    〉於是,有湖南人梁千頃,澈之門徒也。

    上書告之,逮捕永慶,械繫至京。

    時庚寅夏月也。

    永慶年已六十矣。

    謂其門人曰:」吾衰年被逮,觸暑踰嶺,恐死於道路,不能暴白於天日之下,今幸生入都門,死無所恨。

    「及對庭鞫,顔色自如,從容納供,辭旨不撓〈時,李恒福爲問事郞廳,退謂人曰:」崔永慶,吾聞其名,而未見其面。

    今在縲絏之中,見之,不覺起敬。

    吾半世隨行,所幸,得見此人也。

    李恒福當己醜逆獄,與毒澈同惡。

    爲問事郞廳,言於澈曰:「逆賊從湖南起,有從京中起者,又有從嶺南起者,欲乘時盡殺士類。

    」澈大悅以啓,上曰:「知此言者,預此謀。

    卿聞此言於何人?」澈回啓曰:「李恒福言之矣。

    」恒福若以此言,不曾言於澈,則其緻怒當何如也,而泯泯默默。

    樂聞,而不曾一言相辨。

    恒福之從曳毒澈,據此可知。

    其曰半世隨行,得見此人者,乃幸其死,而特爲詼諧之言,以欺人聽者也。

    其時恒福姊夫閔善爲臺諫,亦參於論永慶之事,以緻瘐死獄中。

    閔善,庸劣之人,凡事稟定於恒福者也。

    恒福必以其參論爲當,故閔善參於其論也。

    澈之謫去也,無人送別,惟恒福以戶曹參議往別。

    澈謫中有詩曰:「生涯薛塞嶺,心事弼雲山。

    莫恨不相見,惟應夢往還。

    」弼雲,乃恒福之別號。

    以此見之,則己醜之獄,澈與恒福腹心之狀,昭著。

    〉曰:『臣平生本無軒號。

    設使有之,麗末奸臣鄭道傳,曾有此號,何必取奸臣之號,以爲己號也?』窮問事幹,卒無證驗。

    且陳其與逆賊,初年暫或相見,而中年以後,絶交不相通問之事。

    搜其家文書,皆與其弟及族親之書,而無非勸勉友愛和睦之意也。

    上命釋之,下逆賊所傳一簡,乃逆賊曾約以遊山,而不見答者也。

    諫院固請再鞫,上不允,連啓十九日,許之,遂被再鞫。

    先推其弟餘慶及族人金榮一等,嚴加考掠,竟無異辭,餘慶死於杖下。

    永慶遂不食,成疾以卒,憲府又以爲:『永慶自知其罪而自盡,請罷禁府郞廳』蓋永慶有高名於一世,而以不根之說,眩惑天聰,卒無證驗,而緻之瘐死,終難掩其搆殺之狀,故以爲自盡,而誣之於難明之地,籲亦慘矣。

    至辛卯年間,公論激發,按問梁千頃誣訴之罪,千頃招曰:『鄭澈招臣曰:「汝若告崔永慶爲吉三峯,則好官可做」雲。

    』自是聖心追悔,癸巳還都之後,卽命廩給永慶妻兒,敎曰:『不可幷與其妻而餓死。

    』又曰:『永慶事,予思之,不覺泣下。

    』,特追贈大司憲。

    至是因嶺南儒生之疏,公論齊發,請罪其時再鞫臺諫。

    上意,欲先治其首惡,而言官先論其再鞫之臺諫,蓋亦論事之體也。

    然其罪之尤者,乃請罪禁府之臺官,而兩司未嘗及之,聖明深燭其情狀,竝命査考,仍問賜祭與否。

    永慶之深冤,庶可洩矣。

    「〉○備忘記曰:「天使支待時雜物,皆出於民之膏血。

    不久又當有天使之來。

    今次支待雜物,皆是貢外別定之物也。

    一一置簿,會計施行,分授該官,解由憑考事,言于戶曹。

    」 ○弘文館啓曰:「禮曹啓辭:『定親之文,旣不載於《五禮儀》,隻見出於《大明會典》,則定親禮物,下書曰:「送于妃家」雲,繼而有納徵之禮。

    以此言之,則似以定親,代納采之禮。

    橫看則旣有定親禮物,其下又有嬪父母前禮物,又有納采之禮。

    以此言之,則定親未知爲何等禮,又未知行於何時。

    大槪姑擧此兩款而觀之,天朝則於親王,我國則於世子,隻有此禮,其於大婚,似不應有此禮,而旣無謄錄可據,決不可以臆定。

    請令儒臣,博考禮文,更議大臣定奪後擧行。

    』傳曰:『允』事傳敎矣。

    臣等謹按《禮記》婚儀,有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之禮。

    《文獻通考》《開元禮》,皇帝納後議,有臨軒命使,首行納采之禮,次問名、納吉、納徵、告期,命使奉迎之禮。

    《杜氏通典》,載漢惠帝以後納後之禮,而節文不備。

    晉穆帝永和十年,納後時六禮闆文,皆王彪之所定。

    納采用雁一頭、白羊一口、酒十二斛、米十一斛,問名用雁、羊如前,納吉用雁、羊、酒如前,納徵用白羊一口、玄纁帛二匹、絳二匹、絹二百匹、獸皮二枚、錢二百萬、玉璧一枚、酒十二斛、白米十二斛、馬六匹,請期用羊、雁、酒、米如初雲雲,而竝無定親之文。

    《大明會典》親王婚禮,開錄定親禮物名目,而納采、問名、納吉儀節全闕,隻錄納徵禮儀。

    以文勢觀之,則所謂定親之禮,似兼行納采以下三禮矣。

    《五禮儀》納妃儀,有納采以下,則儀節,而亦無定親之文。

    其橫看所錄,定親禮物及嬪父母前禮文雲雲之言,必是在前已行之禮,而其通行於大婚之禮,有無應否,不敢臆料。

    旣無古禮之可據,又不載於《五禮儀》,則似非六禮外別行之禮矣。

    」傳曰:「言于都監、禮曹。

    」 2月8日 ○辛未,聖節使趙挺等,回自京師。

    帝賜誥命、冕服,〈壬辰播遷,命服莫守,至是往請,而補賜焉。

    〉上親迎于郊外,至闕內,行四拜禮,受中外賀,加百官資,頒敎于中外。

     ○弘文館〈副提學李廷馨、副校理樸震元、修撰鄭殼、李志完,〉上箚曰: 大司憲洪履祥、執義李效元、掌令尹義立、持平柳希奮、金光燁、大司諫鄭光績、司諫姜籤、獻納崔忠元、正言李久澄等,以論劾搆殺崔永慶言官,而不論成渾,聖批有未安之語,引嫌而退矣。

    永慶以淸名直節,素爲群小所嫉,中以飛語,逮鞫供招,自上燭其誣枉放之,而鄭澈必欲置之死地,指嗾所親,敢請再鞫,竟緻瘐死獄中,言之痛矣。

    倘非殿下痛加昭雪,大行褒誅之典,則百代之下,幾不免殺處士之名矣。

    成渾與澈交厚,非不知永慶之無辜,而熟視不救,故當初亦有渾若力救,則永慶不死之言不救,固有罪矣,比之搆殺,則不亦有間乎?辛卯年間,公論激發,澈旣伏罪。

    其時更請再鞫之臣,亦被彈劾,而不及於渾者,蓋以罪有輕重也。

    及今草野陳疏,以永慶之死,不專由於澈,而歸重於渾,是亦然矣。

    然言論之際,窮原心術之隱微,以正是非,則可也,若疑其心,而執其跡,以成罪案,則竊恐過不知裁,無以愜伏人心也。

    至於其時言官,黨比奸鬼,罔上賊賢之罪,則不可以已往而饒貸。

    兩司之參劾,實出於公論之同然,固非捨其本,而治其末。

    別無所失,請竝命出仕。

    「 答曰:」依啓。

    「 ○大司憲洪履祥、執義李效元、掌令尹義立、持平柳希奮、金光燁啓曰:「臣等,俱以無似,待罪言地,論事之際,非不知本末之所在,而區區之意,蓋以推原心術,以正是非,則渾亦有不得辭者,而至於議罪,則必須據實而成案,故不爲竝論。

    伏承聖批,誅奸討罪之義,至大至嚴。

    臣等暗昧疲軟,臨事不言之罪,至此而尤無所逃。

    言官負此罪名,勢不可仍冒。

    玉堂之請出,實未曉其意。

    雖承出仕之命,固不可一刻強顔,而適當大禮臨迫,不得已冒昧就職,旣出而還避,所失尤著。

    決不可仍在言地,請命亟罷臣等之職。

    」答曰:「勿辭。

    」退待物論。

     ○掌令金順命啓曰:「臣爲忠州牧使時,以災傷差錯,方在被推之中。

    不可在職,請命遞臣職。

    」答曰:「勿辭。

    」退待物論。

     ○大司諫鄭光績、司諫姜籤、獻納崔忠元、正言李久澄啓曰:「臣等伏覩昨日聖批,丁寧諄切,不啻若耳提面命,不勝感激隕越之至。

    夫成渾之於鄭澈,交契最密,永慶之死,宜無不知之理。

    謂之知而不救,則渾不得辭其責矣,若與搆殺之鄭澈,同科而議罪,則輕重不倫,渾亦不服。

    斷以《春秋》之法,以定是非,則可也,加以搆殺之名,以成罪案,則有乖國家按實定罪之意。

    臣等區區之見,大槪如是,故頃日論啓之時,不及成渾矣,聖批,以不能直斥成渾爲敎。

    臣等疲軟之失,至此而尤大。

    玉堂之請出,臣等實所未曉。

    決不可靦然仍冒,請命罷斥臣等之職。

    」答曰:「勿辭。

    」退待物論。

     2月9日 ○壬申,王世子問安。

     ○藥房提調、政院、玉堂問安。

     ○弘文館副校理樸震元、副修撰鄭殼、李志完上箚曰: 伏以大司憲洪履祥、執義李效元、掌令尹義立、持平柳希奮、金光燁、大司諫鄭光績、司諫姜籤、獻納崔忠元、正言李久澄等,以頃日論啓之時,不能直斥成渾,緻有未安之敎,勢不可仍冒。

    掌令金順命,以忠州牧使時,災傷差錯,方在被推之中,竝引嫌而退。

    夫成渾之於鄭澈,交厚情密,當其時,雖尋常論議,必相可否而後爲之。

    況搆殺崔永慶,是何等擧措,而容有不相與知之理乎?知之而不救,渾固不得免矣。

    但其實狀之可據,以成罪案,與首事之鄭澈,更請再鞫之言官,有間焉。

    近日兩司之論啓,不及於渾者,蓋以此也。

    別無所失於其間,豈可以此輕遞言官,以啓騷擾之端乎?臺諫方在時推中,則勢難在職。

    請大司憲洪履祥以下,大司諫鄭光績以下,幷命出仕,掌令金順命遞差。

     傳曰:「依啓。

    」 ○憲府啓曰:「臺諫,爲人主耳目,所當扶護善類,伸理冤枉,以釀國家和平之福,而徒以謟附權奸,幸禍朋比爲心,承其指嗾,敢肆媢嫉倡和不根無理之說,掩陷林下高蹈之士,啓請再鞫於開釋之後,非至於困毒瘐死,則不快於心,其斲國戕賢之罪,決難容貸。

    豈可諉以枝葉,而不行天討,以鬱輿情乎?其時臺諫,請勿留難,快賜一兪。

    今者皇恩覃被,冕服誕降,此實無前之巨慶。

    大小朝紳,孰不欲賁飾身章,以復覩漢官之威儀乎?第人君冕服,固不可一日無者。

    籲號天朝,已蒙恩賜,則接待王人之時,固不可不禦,而必令群臣,皆備朝服,以復太平之文物,則非徒有愧於薪膽之秋,當此創殘,猝備極難。

    華使觀瞻,不得成形,則亦豈非未安乎?不可以今無可爲,而不爲變通。

    請命該司,更爲參定。

    」 ○諫院啓曰:「人主之於奸臣,旣知其陷人之惡,而置之不問,罪罰不加,則邪侫無所懼,而國是不得定矣。

    往在庚寅,身居言地者,受權奸之指嗾,恣行胸臆,禍及於草野之處士。

    儒林之至冤極痛,不可忍言矣。

    幸賴天日臨下,痛加昭雪,褒贈特優,是聖上知其誣枉也,明矣。

    然而其時搆殺之輩,尙保官爵,至忝淸選。

    古者彰善癉惡之道,豈當如是乎?是非之辨不明,則萬世之公論難行;討罪之典不嚴,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