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三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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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誌石、諡冊、哀冊,已爲議定行之。

    請令藝文館製述,依《五禮儀》,令工曹制冊及寶,待冊寶完日,依《五禮儀》,請諡、贈諡等禮擧行。

    且當初隻定諡號,而章敬王後儀軌內,徽號又有之,而前日大臣議得,亦有徽號預定之語。

    依前例,徽號亦爲議定。

    議政府、宗親、儀賓,皆有進香之禮。

    今方擇日,次第擧行矣。

    章敬王後儀軌,又有命遣官別祭殯殿之文,而其祭在昇遐後第二十日。

    此則似係命旨,敢爲幷稟。

    」傳曰:「允。

    別祭依前。

    」 ○獻納崔尙重來〈大司諫樸弘老、司諫李絅信、正言尹暘、趙濈〉啓曰:「慶尙道,七年受敵之餘,民生嗷嗷,如在水火之中,加以守宰邊將,不得其人,徵斂侵漁,罔有紀極,孑遺殘氓,日就流散,沿海數百裡之地,人煙斷絶,收拾無策,極可寒心。

    頃者分遣暗行禦史於諸道,而本道則未及爲之,守令貪汚,軍民弊瘼,無以糾察。

    請各別擇送,訪問道內利病。

    」答曰:「雖可爲矣,若出先聲,則慮有虛僞之事。

    當斟酌爲之。

    」 ○全羅監司李弘老馳啓曰:「全州府牒呈,去六月三十日,雲霧四塞,大雷電以風,捲屋拔木,雨雹交下,大如鳥卵,小如榛子,早穀及木花田,根耕各穀,多緻損傷,變異非常。

    珍原縣監韓瀛,到任未久,闔境怨咨,甫集之民,幾盡流散,所聞喧騰。

    臣令都事申之悌,潛行村落,探其政迹,則其嗷嗷愁歎之聲,慘不忍聞。

    珍原,以至殘之邑,又經兵燹之慘,田不過百結,民不滿百家,而韓瀛以年少之人,受字牧之任,不思撫摩安集之責,唯知縱欲之無厭,極爲痛憤。

    斯速罷黜,以廉謹慈祥之人,各別擇差。

    」 7月23日 ○甲子,禮曹啓曰:「冬至拜表,在八月初四日。

    是在上服盡之後,而於大行喪,爲卒哭之前。

    其作樂與否,無所憑考。

    考《五禮儀》迎賜諡祭及弔賻儀,則樂皆陳而不作。

    似當依此例,陳而不作,而或雲賜諡祭,則猶幹喪事,不作固可,拜表則是自上奉天朝之擧,倣此而不作,似爲未穩雲。

    臣等亦難取據,議大臣定奪何如?」傳曰:「允。

    」 ○以戶曹國葬應用磨鍊啓目,傳曰:「該司,例因某事,故爲濫數蔔定。

    此時民生,何以支堪?隻應用之數磨鍊,勿爲濫定。

    』〈史臣曰:」軍興八年,域內塗炭,孑遺殘氓,凋瘵日甚,而爲有司者,每因國家之有事,輒欲乘時而射利,厚取於民,罔率厥典,巧名色以科斂,急文引以督責,其何以有限之財力,應無窮之需索乎?今者國葬應用之數,視平時亦無差減,則此固有識之所深憂者,而上敎及此,豈非一國蒼生之福也?惜乎!有如此懇惻之旨,而下無奉行之人,使我赤子,未蒙一分之患,可勝嘆哉?「〉○禮曹啓曰:「自上服制,已循章敬王後時例,進生麻布帶,通前三十日而除,則本月二十六日當盡矣。

    釋布帶之日,亦當有哭臨除服之儀,已於釋衰日行之,又於釋帶日行之,則似爲煩複,何以爲之?且當初議定衰服之時,卒哭前臨喪,請服衰服,已成儀註。

    今旣更進布帶,則三十日服除之後,卒哭前如有臨喪之時,則亦當進麻布帶。

    敢玆竝稟。

    」傳曰:「布帶之釋,似無哭臨之儀。

    三十日旣終,臨喪更帶,亦未知如何?自曹議定。

    」 ○傳于政院曰:「其公事取見,則論賞當爲之矣。

    戶曹何必推考乎?但金良恕,以船隻監造事,已準職除授。

    然則論賞,似是疊施未穩,加資改正,仍前職。

    此意,言于臺諫。

    」 ○禮曹啓曰:「《五禮儀》戒令條,自初喪至卒哭,幷停大中小祀,殯後,唯祭社稷。

    若內喪在先,則殿下服盡後,行祭如常雲。

    來八月初七初八等日,當行社稷大祭、文宣王釋奠祭。

    社稷祭,則固在殯後應行之祭,而釋奠祭,亦在今月二十六日,自上服盡之後。

    其親祭事例,當於二十六日服盡後取稟,而祭享之事,必前期知委各司,故敢於服未盡前取稟。

    事涉經遽,敢啓。

    」傳曰:「知道。

    」 ○禮曹啓曰:「大行喪三年內,魂殿及因山朝夕水剌、晝茶禮、朔望奠、俗節別祭、虞卒哭等祭,所用物膳及魂殿薦新物膳,俱無儀軌可據。

    本曹與戶曹堂上、司饔院、奉常寺提調,同議磨鍊何如?」傳曰:「允。

    」 7月24日 ○乙醜,兵曹啓曰:「北道城制,一依倭城改築事,承傳矣。

    被擄人等,前後出來者,不爲不多,而其中前佐郞姜沆、部將孫文彧、務安居武出身丁夢鯫,久在倭中,亦必詳知日本城池機械矣。

    此人,北兵使軍官稱號下送,出入諸鎭敎誨後,如有成効,仍差本道邊將,以酬其勞何如?」傳曰:「允。

    」 ○訓鍊都監啓曰:「《新書》所謂:『砲手、殺手、槍手、藤牌、鏜把等手,合技成陣,然後隨時應變,各效其能,而近來南北方赴防,不得全司下送。

    砲手,則或多益於戰場,而如刀、鎗等手,則還爲無用之物,而都監砲手,元數不敷,循環防戍,不得已以殺手充送,臨陣之時,不無生疎之患。

    大槪對敵稍遠之時,砲手當用,而殺手則閑,與敵相搏之時,殺手當用,而雖砲手,不得不棄砲而用劍。

    以此推之,則砲手亦當習劍,而殺手又可兼習放砲。

    況今制其北胡,莫利於砲,前後啓請,必要砲手。

    若此不已,則連續替防,將無以繼之。

    自今以後,都監操鍊槍、殺手,亦令兼習放火,砲手亦使之習劍,射手中不能射者,竝令習砲,以備緩急之用。

    」傳曰:「甚當。

    」 ○掌令權慶祐來〈座目同上。

    〉啓曰:「賣官納穀,因亂苟且之擧,而虛僞日滋,爵賞顚倒,有識之寒心久矣。

    事目內,資窮準職者,納米三十石,陞堂上雲雲,而別無守令自官措備之語。

    厥後該曹,欲廣得粟之路,遂開加會計論賞之例,隨其多寡,啓稟施賞,而陞堂上者,少不下百餘石。

    此出於一時恩命,非可以援而爲例者也。

    二月間,諫院慮守令希賞剝民之弊,請此後守令納粟者,量加表裏,勿爲陞敍事,入啓蒙允,而前僉使柳止信,在鎭時,大米四十石,私自備納。

    非但數甚零星,亦非取諸其家之物,而兵曹不顧諫院啓辭,謬擧三十石,陞堂上事目,矇然回啓,至授堂上重加,物情莫不駭怪。

    請柳止信堂上加改正,兵曹堂上色郞廳,竝命推考。

    」答曰:「依啓。

    」 ○慶尙監司金信元馳啓曰:「東萊、晉州、固城、延日、慶州等官馳報,前月十九日,狂風暴雨,拔屋飛石,百穀渾如芟刈。

    知禮、軍威馳報,去六月三十日,雷風大作,雨雹交下,大如栗、小如榛,所經之處,大樹顚仆,禾穀摧傷,災變非常。

    且臣以舟師風變處看審事,馳到東萊府,張遊擊船三十餘隻,賈遊擊船六隻,爲風撞碎。

    破毀船闆,則軍兵等,片片收拾,皆於岸上,築室排墻。

    張遊,擊見臣曰:『此乃天數,奈何奈何。

    』雲,別無修造之意。

    渰死軍丁,初稱七十餘名,又雲九十餘名,今則曰百有五十餘名,而未能的知。

    浮屍隨潮而至者,皆令曳埋山麓。

    其日風勢甚惡,大雨如注,海水爲風所盪溢,至于岸上一二裡許。

    海上船艦,自相撞擊,舟中之人,目不能見,手不能措,盡爲漂沒。

    閭閻人家,無不拔拉捲瓦,百裡之內,草木亦皆枯折,所見極爲慘酷。

    」 7月25日 ○丙寅,獻納崔尙重來〈座目同上。

    〉啓曰:「訓鍊都監,急於軍餉,廣設屯田於各官,而郞廳勢不能親管其事,派遣庸鄙之類,稱爲監官,其間已多苟且之事。

    開墾閑曠之地,募民耕種,然後方可謂之屯田,今則不然,爲監官者,當其東作之時,漠然無意於屯耕,及其秋成之後,敢生巧計,遍行一邑,自占稔熟之處,名曰屯田,半入私農,終遂肥已之謀。

    旣屬屯田,則得免田稅徭役,故爲田主者,亦利其如此,樂與之應,監官田主,坐享其利。

    稅入之漸就減少,齊民之偏受其苦,實由於此,而都監不爲糾檢,緻有此弊,極爲無謂。

    請當該郞廳推考,秋成後據定屯田官等,一一摘發,痛治其冒占之處,勿屬屯田。

    」答曰:「依啓。

    」 ○禮曹啓曰:「古經旣有尊同不降之文,則章敬王後時,自上進布帶,三十日而除者,非謂朞喪當盡於此矣。

    布帶,從俗也,三十日,以我國朞喪,給暇三十日,而爲之限也。

    以此觀之,則三十日而除者,隻是公除十三月之前,則其服猶在也。

    但《五禮儀》及香山謄來儀軌內,竝無三十日後,臨喪變服之文,似謂服制已盡於三十日,而不復擧論也。

    臣等不敢隻據古經,請行前所未行之禮。

    旣不更進布帶,則臨喪之時,似隻翼善冠、白袍、烏犀帶、白靴行之。

    請問于大臣,以定除服之儀,則已於釋衰日行之,似不必再行。

    」傳曰:「允。

    」 ○領議政李恒福、左議政李憲國、右議政金命元、吏曹判書韓應寅、知中樞府事尹自新、禮曹參判柳永吉、兵曹參判韓浚謙、左尹成泳,抱川新坪山看審後啓曰:「抱川新坪,形勢可用,則術官等論議,初無異同,而所爭未定者,隻是壬火子水兩山之別。

    天地山川,雖有一定之方位,而人之分別,必用鍼石,乃能定位。

    毫釐有差,方位自別,而經亂以後,術官所持鍼石,率多意造,無詳細校正之石,故臣等慮有未盡之弊,與左尹成泳,適有平時校正於簡儀臺者,分數極精,以此定位,故主山與落穴,俱爲壬火山,於水破爲三文曲,其於國用,無所欠。

    且正穴,可作雙墳與否,看審事,亦有傳敎,故臣等辭朝時,一面派遣術官於康陵,雙墳石欄幹周圍,連繩尺量而來,移準於今此新點六處,則左旁陂陁,必於穴心,亦爲補土,然後乃可成雙墳,或言穴心補土,似難爲用雲。

    古長穴,則於正穴,當爲白虎,不可用之意,前已啓達矣,地勢狹窄,尤不可爲雙墳矣。

    」答曰:「南鍼雖有彼此之異,而旣非天神所指敎,尺寸方位,其誰知之?恐茫昧難信也。

    但此處,旣不能作雙墳,又不可用右穴雲,則此山用之爲難。

    大槪天朝,則壽山預爲營造,我皇上,亦已爲之。

    今適於此際,欲爲予他日之所,非獨爲大行也。

    此處如不可用,則雖數日程之外,亦不妨。

    」 ○三公以下回啓曰:「國葬可用之山,元數不多,而形勢向背,俱備無欠,幽僻閴靜,如此山者,誠爲難得,而至論雙墳安排之所,則左邊低處,與正穴高處,不甚懸絶,臣等論議,亦多異同。

    或以爲補土,則當竝與左邊低處,應用之穴面而補之。

    士大夫所葬,則常多如此,而至於國用,客土補於穴面,似爲未安雲。

    或以爲:『大抵山壠之廣,無如此山。

    若以此隴,稱爲陂陁,爲難於雙墳,則雖求他處,未有廣於此者。

    如此則決無一穴雙墳之處。

    』雖曰:」補土於穴面,所謂客土,隻在於安金井初面而已。

    其壙中,皆爲全地,則以上面補土之故,棄此難得之山,似非所宜。

    且我國因山之制,世漸下而制益大,今所尺量康陵石欄幹周圍,比之於祖宗陵,則極爲廣闊。

    今宜以《五禮儀》所定尺數,別差外都監堂上,帶同地官,馳往健元陵,量其廣狹,以此更擬雙墳之制,往審新坪,則雙墳可安與否,可以立斷矣。

    臣等之意,大槪如此,而今已犯夜,姑爲書啓,請明日面對,陳曲折。

    「答曰:」啓辭依啓。

    正穴用之後,白虎不可用之說,何謂耶?聞閭閻士大夫,不特白虎,至於靑龍,亦爲遍用雲。

    不用白虎之說,他人不言,一人言之雲。

    我國人,豈知如此事乎?且試問葉靖國曰:『若用正穴,白虎靑龍,俱不可用,而水破不看否?』此等曲折,令可信如尹根壽者,問之。

    「 7月26日 ○丁卯,巳時上禦別殿,引見領議政李恒福、左議政李憲國、右議政金命元、吏曹判書韓應寅、知中樞尹自新、禮曹判書李好閔、左尹成泳、禮曹參判柳永吉、兵曹參判韓浚謙,都承旨李尙豰、注書李幼淵、記注官許筠、記事官鄭岦入侍。

    上曰:「有啓事,則啓之。

    」恒福曰:「術官等,皆以抱川山爲極好,但以未辨子壬爲疑。

    今得鍼石之精者,與諸大臣更審,則明爲壬山,故水破亦好,以爲可用矣。

    」上曰:「正穴如何?」恒福曰:「若削平穴上之土,則恐失其精,故當補土於其下而用之。

    雖補土,客土不犯於壙中,則何妨?昨日旣以可用啓達,而文不達意,故欲爲面對備陳矣。

    大槪穴道平正豐廣,無如此地。

    其處不得爲雙墳,則他山決不可得。

    」憲國曰:「昨日啓辭,已定其山,而恐自上泛然看過,故請對矣。

    大槪殘風向陽,龍虎俱好,前有明堂,最吉地也。

    雙墳之制,必先定正穴,然後立標於其傍,而用之。

    但新穴陂陁,若補用,則有客土,以是疑之。

    成泳、韓浚謙,皆知地理,若下問,則可知。

    」上曰:「予意不但爲一穴雙墳而已。

    中原天壽山,不知幾許大,天朝葬制,亦未可知,而歷代二百年,皆葬于一山矣。

    我國則不然,水破雖好,年運不吉,則不用,各占其陵,遍於畿內。

    姑以靖陵言之,靖、禧、泰三陵,各用他處。

    幽明一理,豈不未安?予意,今此山陵之役,得一大山,雖不如天壽之制,隻用數三代,猶勝於各定山陵矣。

    當初看審時,予謂內官曰:『路傍淺地,雖曰最吉,予不取之。

    若未得吉地,則數日程外,亦無妨。

    』予所雲,非但爲今日,乃萬世計也。

    」恒福曰:「私家則玄、高祖,葬於某處,其子孫,不擇地,而皆葬于其側矣。

    問于地官,則祖先若入吉地,則子孫被其蔭,體魄亦安寧雲矣。

    國葬,必擇正穴而用之,旣定正穴,則靑龍白虎,方位自分,故後不可復用矣。

    中原之制,不如是,故累代必用一山矣。

    」憲國曰:「非特中朝,松京之制,亦然。

    如滿月臺及南大門外,皆用一處矣。

    」命元曰:「松京南大門外,亦有墳墓。

    此必滿月臺後,地盡之後,移用於此,而必有創業之君遺敎,故後世遵而行之。

    我國以風水拘忌,故山陵遍於畿內。

    世宗初葬于獻陵之內,後移於英陵。

    未知因何有此擧。

    如光陵近處,必有可用之地,而樹木甚密,未可知也。

    光廟觀獵于光陵近處,偶見其地,仍蔔後日之用矣。

    我國安得如天壽山者?今雖如是爲之,後世論議不同,則必不遵行。

    新坪則山形具備,遠山回抱,雖難累代之用,可作雙墳矣。

    」恒福曰:「爲親營葬,士大夫尙求吉地。

    況國葬乎?私意起而反惑,故尙未定之。

    」憲國曰:「正似作舍道傍。

    」上曰:「白虎不可用之說,何謂耶?」恒福曰:「李懿信以爲,《玉髓眞經》雲:「白虎,乃地中龍身虎頭,威膽猛烈之神。

    」若犯其穴,則必怒。

    決不可用。

    』雲。

    」憲國曰:「右長穴,非正穴,若用則靑龍漸遠,白虎太逼雲者,李懿信之言也。

    」上曰:「閭閻之人,葬用白虎乎?」恒福曰:「皆用之。

    」上曰:「若犯其穴則何如?」浚謙曰:「方書雲:『虎爲易怒,故一犯其位,必有禍。

    』傳敎本意至矣。

    我國曆年長久,畿甸皆爲禽獸之窟,民必多害。

    中朝之制,未可知,前朝萬壽山,自高麗太祖,皆用之。

    其後魯國大長公主,別起大陵,故移用于他處矣。

    胡舜申之法,不行於前朝,故不計水破而用之。

    其法旣行於我國,則拘忌風水,其弊滋蔓,識者憂之,而其術雖曰茫昧,旣言禍福,則臣子之情不忍用之。

    上敎至當,而恐未能如此者,以年運爲意也。

    」成泳曰:「徐敬德,於先王朝上疏,亦言國祚深長,畿內皆爲虎豹之窟矣。

    今承上敎,其爲萬世慮至矣。

    臣於庚寅年父死之後,親驗新坪山,則國葬置簿中,無如此山之好者。

    若作雙墳,未可他求。

    國葬之制,儀物甚多,不補土,則難以成形。

    雖補土,玄宮爲全地矣。

    且白虎之用,術家最忌,故如是雲雲。

    閭閻間,山則有限,而子孫無窮,豈可舍白虎而不用乎?」上曰:「予不知地理門戶,此必左東故雲靑龍,右西故雲白虎。

    豈謂其底,眞有龍虎乎?設於主山爲朱崔,其下亦有鳥乎?理外無物。

    領相意如何?」恒福曰:「古者看山之法,以山形水勢,氣聚氣散而定之,其後,以星辰方位而定之。

    」上曰:「畿內,非獨一山,處處墳塋,各有靑龍白虎。

    然則一畿之內,龍身虎頭之神,豈若是其多乎?若雲白虎之方,不可犯,則猶之可也,必曰白虎之山有虎,則實爲誕妄。

    似不然矣。

    」憲國曰:「術官不知文理,隻據方書而言之。

    」上曰:「正穴眞龍之說,亦譬諭之言。

    豈有眞龍乎?」命元曰:「術家不如是,則何能惑後世乎?」浚謙曰:「臣考見《五禮儀》,爲東西兩石室,一室先用之,一室以石灰塡其中,門扉等石,葬於山麓庚地,以爲他日之用。

    以此觀之,年運亦不計矣,抑未知《五禮儀》撰出以前,預爲石室否也。

    如是故正穴,雖不廣,可以用之矣。

    」上曰:「是予本意。

    」憲國曰:「英陵,爲隔葬矣。

    」上曰:「正穴似狹雲。

    後日若欲用之,則不可分半用之乎?」恒福曰:「男位先定於中,然後女位用於傍,葬山之制也。

    」憲國曰:「天尊地卑,位次已定,決不可如是。

    且後日之用,臣子何忍言之?」上曰:「人有生,必有死。

    漢時亦有壽陵矣。

    長陵、覇陵、杜陵,一處與否,未可知也。

    」恒福曰:「五陵,皆一處也。

    」憲國曰:「五陵,無乃地名乎?」上曰:「以天下富實者,移居于五陵,則明是陵也。

    漢時,有以一年田稅,經營陵寢者矣。

    大明太祖昇遐,七日以葬之。

    此必平日預先措置,故天子之喪,亦以七日而葬矣。

    胡元事,不足數,起輦谷,在沙漠中,累世皆葬于此,而葬期皆在於數日之內。

    其時術士甚盛,而不爲拘忌,故能如是矣。

    」憲國曰:「漢時亦預爲之,故曰:『隻令流水而已。

    」上曰:「元之葬制,極爲殊常。

    不擇山,而葬於平地,以萬馬踏之。

    其事極兇。

    」憲國曰:「夷狄之制也。

    臣見中朝士大夫,亦葬於平地,立神道碑以表之。

    」上曰:「葉靖國看山處,如何?」憲國曰:「術業不同。

    決不可用矣。

    」上曰:「靖國之精於術業,予曾聞之。

    皇上壽陵,此人所定雲。

    大槪中原人,多解雜術,我國,隻知糟粕而已。

    靖國所定,必盡精妙,而但何所據而信之乎?」恒福曰:「格局不同。

    以其所言處觀之,必不用矣。

    」應寅曰:「亂後術官,無精通其業者。

    新坪初審時,旣定長穴,而李懿信上主山審看,以爲短穴可用雲,故相詰而今始定之。

    自祖宗朝,皆用其術官之言,今不可別用他言。

    」上曰:「李懿信,何如人?」成泳曰:「光州人。

    庶孽而許通,爲初試者。

    遍踏諸山,八道之中,看盡六道雲矣。

    」上曰:「觀其書啓,解文人也。

    其術幾何?」恒福曰:「術之高下,未可知,專治《玉髓眞經》,而他方書,不爲多覽。

    」成泳曰:「看山甚熟,能見來脈。

    」上曰:「李懿信,不計水破乎?」恒福曰:「山形若好,則不見水破矣。

    」憲國曰:「鄭士龍之葬山時,稱水破不好,而未幾三子俱死。

    以此觀之,水破亦不可不計。

    」好閔曰:「壬火山則水破亦好。

    」憲國曰:「李之芳墓山,南師古以爲,可合於帝王之用,故錄於國用矣,臨大路,似淺露矣。

    」成泳曰:「行過之山,似不好矣。

    」上曰:「地理不爲凝聚之謂也。

    前日李之洪,以爲吉地雲。

    卿等所見如何?」好閔曰:「李懿信,不取之故也。

    術官,亦以爲然。

    」浚謙曰:「小臣與李好閔見之,龍虎無內向之狀,主山乃行過之勢。

    穴道平正豊厚,而似不關鎖矣。

    」應寅曰:「自大路望見,正穴昭然露出。

    若防路,則好矣。

    」上曰:「防路如防川,決不可爲。

    新坪山,無士大夫之墳墓乎?」好閔曰:「火巢內有一二處,而此亦甚遠,不必掘去。

    」成泳曰:「明堂之內,多有人家,此甚好。

    」上曰:「不可前期穿壙乎?精於地理者,穴中有石與否可知雲。

    凡事議爲。

    」恒福曰:「預穿何妨?」成泳曰:「以術家言之,預穿則洩氣雲。

    」上曰:「然則難矣。

    」李好閔曰:「自上一處幷用之敎,不勝感激。

    曾因中使取稟而詳知,故近日相地之際,必擇支山。

    今此新坪,旁支甚多,必有可用處。

    」浚謙曰:「如傳敎,隻擇殘風向陽之地,則豈無其地?」恒福曰:「若斷自宸衷,則可爲矣。

    」憲國曰:「歷代繼繼承承,必用正統,爲臣子者,豈可如是苟簡爲之?」好閔曰:「昨日大臣請對之意,以大行王妃昇遐已久,尙未定山,故欲親承聖敎,速爲處置。

    若以爲此山,決不可用,則今日決意出去,更擇他山。

    」浚謙曰:「李懿信言于小臣曰:『如此之山,不可他得。

    術家,上下墳,別無所忌雲。

    此一款,宜所講定。

    」上曰:「此言如何?」成泳曰:「術家雲:『一山,不過用三。

    』以此觀之,上下墳,可以爲之。

    但自前未有上下墳之制,不敢輕易上達。

    」上曰:「禮文若無上下墳勿爲之言,則何妨?」浚謙曰:「如是,則向背水破一樣,而規外之事,故未敢啓之。

    」憲國曰:「上下墳,無前規,難矣。

    」上曰:「閭閻間,亦有上下墳乎?」僉曰:「皆用之。

    」上曰:「雙墳、上下墳之事,尺量後,與術官更議爲之。

    」永吉曰:「小臣不知地理,新坪,天作之地,有如待時。

    若用此山,則凡事甚便。

    」憲國曰:「上下墳、雙墳,當退而定之。

    」浚謙曰:「一山同用之敎,實我國平日欲爲,而未能者。

    非但新坪山,如光陵、昌、敬陵及諸陵火巢內,必多可用處。

    今則草樹茂密,勢不得看審矣。

    徐待木落,然後遍審諸陵,擇其可用地,錄爲國用,以爲萬世計,則幸甚。

    」尙毅曰:「此是閭閻間所嘗講論者。

    自上言天壽山之制,若一時論議而已,則後無憑考之地。

    不若筆之於書,使後世遵而行之可也。

    」恒福曰:「亂後儀軌謄錄,皆無存者,隻據聞見而爲之。

    凡幹名數品錄甚多,當此物力蕩竭之時,功役恐未易就。

    天下之事,自有本末輕重。

    若專力於末節,則其於大事,或有未及之患。

    設以襄葬之事言之,衣衾之明潔、棺槨之堅緻,本也:所當必誠必愼,極盡爲之。

    髴翣之煒煌、雉鳳之文章,末也。

    灰炭之精好,本也:儀物之繁多,末也。

    且一定之後,有萬世不可易者,物力雖薄,不可不務盡精力。

    或有隨時而改造者,如齋守廊廡之屬,姑架小屋無妨,有司等,一依舊規爲之,不敢栽損於其間。

    臣意如威儀等物,必須裁減,然後凡事可以及措矣。

    」憲國曰:「臣忝總護,靈幄若漏則未安,甕家不可無油芚矣。

    」恒福曰:「文物名數,預爲酌定後,該官自當遵行矣。

    」命元曰:「方今物力蕩盡,當如李恒福之言,從簡爲之。

    外議亦以爲然。

    」上曰:「此言是矣。

    頃日該曹,蔔定甚多,予已言之。

    此等事,都盡察爲。

    」恒福曰:「必有公事,然後該曹,更遵依察爲矣。

    」上曰:「有關喪事之物,不可減,其餘儀物,豈可一一爲之,石物何必高大?此無益焉。

    」浚謙曰:「石物有尺數,不可加減,厥後漸大,如康、泰陵石物極大。

    」上曰:「健元陵、獻陵等石物,尺量而來,與《五禮儀》所定,憑準可也。

    」憲國曰:「匠人甚少,數月之內,恐未及措置,以是憫慮。

    金時獻知風水事,禮判言之。

    此人可以隨參矣。

    」上曰:「好矣。

    」憲國曰:「成泳、韓浚謙,亦可使參矣。

    」 ○海平府院君尹根壽啓曰:「試問葉靖國曰:『若用正穴,則靑龍白虎,俱不可用,而水破不看否?令臣問之事,傳敎矣。

    臣議于總護使,以爲因此或有辨問之事,不可無曉解地理之人,故臣帶同李懿信,往見葉靖國而問之,則逐條各有所答。

    其手書之紙,敢入啓。

    」傳曰:「知道。

    葉靖國所言,雖不解見,白虎,則他人不可用,而一家,則似當用之雲矣。

    水破不計雲乎?抑計之雲乎?此意,幷書啓。

    」 ○再啓曰:「詳葉靖國所書別紙中意,則正穴之白虎,他人不可用,而一家,則似當用之,誠如聖諭也,至於水破之說,則詳靖國所書,蓋謂水勢如之玄字而去,或去、或下,砂關鎖,則水雖破於貪狼、武曲、破軍等方,乃是極吉之水,若穴上望見水去,而不關鎖,則雖破於祿存、廉貞、文曲等方位,乃不吉雲。

    所謂下砂,卽水口之山,而若關鎖不見水去,則爲吉雲。

    靖國之意,大槪如是矣。

    臣問於靖國之時,恐靖國全不知此山形勢,則或難於其答,故以草圖示之,則靖國稱其好,且見局內水流去之勢曰:『此山用正穴後,靑龍邊如有岡,則可用,而白虎邊,則不可用雲。

    李懿信,與臣同聽其說。

    懿信則解風水者,似已知靖國之意矣。

    臣當初,隻承下敎,泛問正穴龍虎,不可用與否,而非問此山之龍虎,故不敢啓達,旣而思之,靖國所言,旣如此,臣聞之,而終不啓知,則不安於心,故敢竝啓。

    」傳曰:「大槪山形關鎖,則水雖破於非吉方而可用,不然則雖水破吉,不可用之意乎?更爲回啓。

    旣曰白虎,一家人則可用,而又曰此山白虎,不可用雲。

    敢問何謂耶?」 ○三啓曰:「水破之說,最詳備於胡舜申。

    其說以爲:『貪狼、武曲,則吉方,水宜從此方而來,不可破於此方。

    祿存、廉貞、文曲,則兇方,水宜破於此方,而不可從此方而來。

    弼、巨、輔三方,則比如出納之臣,故水之來去,皆可,破軍則兇方,而且凡物藏蓄之方,故水之來去,皆不吉。

    以此見之,胡舜申之意,水宜從吉方來,而宜破於兇方。

    且更詳葉靖國之意,則下砂山形,關鎖於水口,則水雖破於貪。

    武吉方,或破軍藏畜之地,而乃爲吉水,如穴上望見水去,而不關鎖,則雖破於祿廉、文曲等兇方,而乃不吉雲之意也。

    其曰白虎,一家人,則可用者,隻泛言一家人,則雖葬於正穴之白虎,不妨。

    及見草圖,局內水流去之勢,而此山,靑龍邊有岡,則可用,而白虎邊,則不可用雲。

    其說似相矛循。

    李懿信聽其言曰:『白虎邊,則見水勢之流去,而無收拾之勢,靑龍邊,則水勢朝迎於面前,頗關鎖,故靖國之言,如此雲雲。

    」傳曰:「知道。

    」仍傳于閔中男曰:「如此事,言于總護使,載於謄錄。

    」 ○典籍邊以中,開城府滿月臺泛鐵後,向背水破開錄以啓。

    傳于賓廳曰:「如是書啓,是何水破耶?」回啓曰:「問于術官,則皆言:『殿基坎來,而壬坐丙向,水破於巽方,則當爲破軍。

    』雲矣。

    」答曰:「若然則滿月臺基址,破軍水破之說是矣。

    如此事,載于謄錄。

    」 ○領議政李恒福、左議政李憲國、右議政金命元等啓曰:「前日議諡時,査考先王先後諡號,唯恐有疊犯之字,而懿仁二字,正合於大行王妃德行,故撰定之際,茫不覺察,乃以首望書啓,終至落點。

    今更詳察,則此二字,乃是睿宗大王徽號。

    當此至重至大之事,顚倒謬錯極矣。

    惶恐待罪。

    」答曰:「勿待罪。

    」 ○仍啓曰:「懿仁旣犯先王徽號,似難用之。

    以前單子入啓,改落點乎?更爲議諡乎?」答曰:「徽號與諡號,固異。

    徽號及諡號疊用處,非一二。

    不得已改之乎?不改何如?」 ○回啓曰:「前日懿聖大妃諡號,以宣烈議定,而其後乃覺,貞熹王後諡號,亦爲宣烈。

    今聞其時,亦欲改定,而已爲上諡,不必改之,仍爲施行雲。

    此則前後皆爲諡號,而亦不改矣。

    今則時未上號,故臣等以欲改之意,啓達矣。

    」答曰:「諡號與徽號有異。

    降至後世,則不用徽號,而用諡號。

    若諡號同則可改,而予意,則似當不改矣。

    」 ○禮曹啓曰:「冬至拜表,是在上服盡之後,而於大行喪,爲卒哭之前。

    其作樂與否,議于大臣,則皆以爲,自上已服吉服,則今八月初四日,拜表時作樂,似爲宜當雲矣。

    」傳曰:「允。

    」 7月27日 ○戊辰,檢閱鄭岦,以大行王妃徽號節次,無所據,依先王朝實錄儀軌考來事,承命往香山。

    〈香山有普賢寺,乃實錄所藏處。

    〉○上以長箭一百部、片箭貳百部,自內送于北兵使,以爲防禦之用。

     ○有政。

    上傳于吏批曰:「大司憲有闕。

    以副提學奇自獻除授。

    」 ○以說書權泰一,爲承政院注書,吳億齡爲弘文館副提學,申欽爲吏曹參議。

     ○因山提調兵曹參判韓浚謙〈爲人忠厚多智略,人以公輔期之。

    〉啓曰:「臣承命往審健元陵陵制,幷審顯陵王後陵上,且欲詳審雙陵規制,仍往康陵奉審而來。

    具在別單。

    石物尺數,據《五禮儀》所載健元陵則不足,顯陵、康陵,則漸次過度。

    竝具別單。

    」傳曰:「知道。

    」 ○備忘記曰:「接待天將上下人,是我國莫大之事,其禮甚嚴,所當盡其誠敬,而我國人,性乏眞實之味,自前緩慢成習,多有不謹之事。

    近因國恤,怠慢必甚。

    接待諸都監,凡百之事,政院宜遵前旨,日新檢飭,倘有不謹之事,政院當先受其責。

    且備邊、接待、國葬等機務,日益煩多,政院各其房之事,另加詳察,毋或悠悠放過。

    」 ○傳于吏批曰:「前則醫學敎授,以知醫術之人,爲之矣。

    此等人,知醫術乎?」回啓曰:「此人等,知醫術與否,未能知之矣,自前以文土差下,醫生醫女等敎訓之事,檢飭,故循例擬望矣。

    」傳曰:「知醫術之人擇差。

    」回啓曰:「當廣問,後政,差出矣。

    」傳曰:「知道。

    」 ○總護使李憲國啓曰:「因山事急。

    卽聞韓浚謙,看審健元陵還朝。

    臣亦隨詣闕下,大槪見其書啓矣。

    明日速遣國葬外,都監提調韓浚謙、觀象監提調韓應寅、禮曹判書李好閔、左尹成泳、參知金時獻于抱川新坪地點穴處,可作雙墳及上下墳與否,帶同相地官,詳細尺數書啓後,可定因山,各其員役,率軍赴役矣。

    韓浚謙等五員,明日早朝,肅拜發送何如?」答曰:「依啓。

    」 7月28日 ○己巳,命領議政李恒福,進香于殯殿。

    百官陪祭如儀。

     ○諫院啓曰:「臣民無祿,奄遭大恤。

    諸都監大小之役,何莫非民力所及,苟有一毫之非所當役,固宜哀矜而勿施。

    今者因山赴役之軍,來聚京城,特以未定因山之故,雖無手執之役,當初旣以一朔爲限,則所齎之糧,亦不過一朔之資。

    其未赴役之前,各自傭役,以爲繼食之計,決不可移役他所,先竭其力,而殯殿都監,諉以浪度時日,欲必移用。

    嗷嗷疊役之民,不亦冤乎?況赴實役,不出數日之內。

    殯殿都監啓下公事,勿爲擧行。

    」答曰:「依啓。

    」 ○備忘記,傳于政院曰:「豆滿江此邊來居藩胡,其名曰吾都裡、賊來攻吾都裡,則我出兵以救,自來舊制雲。

    不徒唇亡齒寒,爲我藩蔽,不救非義。

    今者老土來攻馬赤介。

    馬赤介,卽所謂吾道裡,則具滉之馳援,何失於機宜?幸而卻之,則張我威武,保我藩籬,不亦善且義乎?其殞將折兵,蓋事之不幸者也。

    天下事,不可以成敗,論其是非。

    今回啓內,節制之失,實在帥臣,使之自效其間雲雲之語,非但守一情外之罪,因一褊裨蹉跌,輒易帥臣,則雖韓、白之將恐不能措其手足。

    此語一傳,守一必不能展布四體,列鎭亦輕視之。

    且前無關西兵,移防於北道之時,頃因擧事,入送關西砲手。

    此出於偶一爲之,豈容再爲乎?況關西可虞之端,不一而足。

    我躬不閱,遑恤我後?予見如此,不妨更議,言于備邊司。

    」 ○禮曹啓曰:「大行王妃內鄕,羅州首吏,持本州牧使公文,以陳慰事上來。

    《大典》、《禮典》,遇慶事,則禦鄕首吏各一人,詣闕門外肅拜雲。

    禦鄕註,幷擧王妃內外鄕,慶弔一體。

    今此羅州首吏之來,似爲得禮。

    令於闕門外擧哀。

    敢啓。

    」傳曰:「允。

    」 ○禮曹啓曰:「經理都監,移文于本曹曰:」進賀事,呈稟都院,則貴邦徑行之,可也雲。

    以此觀之,則似當卽爲進賀,而係是事大重事,亦有兼行可否之事。

    本曹不敢擅便,而大臣之意以爲,順付則甚爲便當,而或慮苟簡,且曰:『此隻聞傳說,而不見明文,不知所俘獲幾何,若猝然進賀,到京裏,聽得不打緊,而內服亦不陳賀,則似爲難處。

    若然則其表文方物,可屛持回來乎?』本曹之意,亦有是慮。

    其順付與否,則隻此中議處,旣另差使臣,而預具三殿方物,則雖別遣不難,而若徑爲進賀,而內服不爲,則似難處置。

    都院批下內,雖雲在外撫按,止接宣詔雲,而前日平寧夏時謄黃,幷及于我國。

    待了宣詔,似非爲晩。

    設使宣詔不至,等待之間,可以得其詳,而後賀,似爲得宜。

    敢啓。

    「傳曰:」見於通報則明,揆之內服必賀順付,嫌於苟簡,待黃似乎遲緩。

    少誠苟簡近慢。

    但遼東某時進賀與否,或令冬至使行次聞見,或令某人打聽,然後處之,一面進賀諸事,整齊待令,聞卽發行。

    「 7月29日 ○庚午,卯時,四方有霧氣,自未時至酉時,月暈。

     ○以備邊司啓辭。

    「傳曰:」允。

    三千之軍,逍遙海上,衆心自危,一千之兵,留鎭京中,其情頗爲不厭。

    三千旣請,而不得焉,今難再請。

    方對疊揮討賊之戈,固無搖尾之道,旣罷戰納叩關之忱,宜有肯頷之權。

    賊書依所啓,可示于天將稟處。

    況前日提督移帖,書到令示我,以當爲送呈回答。

    尤不可不示之,此事,預與李德馨議處。

    「 ○以平安道禦史文弘道書啓,傳曰:「許頊加資,張世哲陞職,崔瓘表裏,崔濂、閔汝任、尹先正、權成已,皆赴任未久,今姑各賜表裏,金元佐,以善政,褒陞日淺,姑待後日,金洽、姜絪、洪汝栗、柳時行,以善政,前已陞職,姑待後日。

    田見龍拿來,幷所稱金洪等,拿鞫定罪。

    李文荃,前後禦史,褒美貶黜之,何其不同?文荃可罷職,令本道監司啓辭內辭緣,詳細推覈。

    李廷益、成佑吉、姜秀崐、金元福、宋安廷、沈大復、李俶命,幷罷職,李尙閔推考。

    金宗得、韓德脩,各賜戰馬,高得宗,六品未出之人,則六品遷轉,柳元亨、盧孝胤、李舜民,幷罷職,弊瘼,令各該司回啓,付標處下書。

    」 八月 8月1日 ○朔辛未,上在貞陵洞行宮。

     ○藥房都提調金命元、副提調李尙毅問安答曰:「知道。

    」 ○政院問安傳曰:「知道。

    」 ○大臣東西班二品以上,問安,答曰:「知道。

    」 ○午時,上幸韓同知初命所館,仍幸陶通判良性所館處。

     ○傳于尹暉曰:「陶通判接見時,所言撤兵事,乃所係不小。

    言于備邊司,斯速議啓。

    」 ○司憲府啓曰:「茂長縣監張國柱,目不知書,有同土塊,民或赴愬,輒以酷刑加之。

    吏緣爲奸,闔境怨咨。

    湖南巨邑,不可付諸此人之手,任其壞敗。

    請命罷職。

    經亂之後,紀綱解弛,濫騎之弊,日以益甚,言之寒心。

    京立南驛之馬,在平時,非色官,則猶不得騎,而近來兵曹郞官,率皆騎把,孑遺郵卒,不堪其苦,物情深以爲未便。

    請今後一切禁斷。

    」答曰:「依啓。

    」 ○司諫院啓曰:「國綱解弛,百僚怠官,識者之寒心久矣。

    至於喪祭一事,尤不可少有慢忽,今此朔日陪祭,班行甚踈,所見未安。

    東西班無故不參人員,請令有司,摘發推治。

    目今國家經費之需,該司所儲,一皆蕩然。

    卒遇大恤,凡百應用之物,不得已分定於各官。

    各官備納之際,該曹及各司下人,因緣作弊,外方小民之受害,有不可勝言。

    試以一事言之,繕工監所納長木捧上時,下吏輩,本色之外,例徵米鬥,私自入己,民不堪侵刻之毒,而爲該官者,屍居不察,一任猾吏之操縱,極爲痛憤。

    請本監次知官員,推考治罪,俾無如此之弊。

    」答曰:「依啓。

    」 8月2日 ○壬申,司憲府啓曰:「南陽府使李世溫,前爲原州牧使時,有唐兵過去,責出刷馬,怒其跟行通事,不爲止之,乘間捉緻,杖之卽斃後,始以囚禁刑推樣,報監司,旋以病重出保官廳報之,又卽報以物故,極爲無狀,而且爲海西守令時,公家貿穀藍布價,則官力措備,充數其藍布,公然入己,移置於延安人家,過客莫不見之,其情狀,亦爲駭愕。

    如此之人,不可復爲守令,請命罷職不敍。

    」答曰:「依啓。

    」 ○以宋英耉爲司憲府持平,以成以文爲兵曹參知,以鄭榮國爲忠淸道都事,以安宗祿爲熙川郡守。

     8月3日 ○癸酉,上幸孫中軍邦熙所館處。

     ○備忘記傳曰:「凡咨揭之詞,不可不愼,今見給事中,奏以我國移咨,執而爲辭。

    當初咨中之語,顯有厭惡之意,極爲未安,此其時承文院不察之緻也。

    以古人之智,子産之賢,詞命,必經四人之手,鮮有敗事。

    我國則付之於製述官,提調等如秦視越,不復緻察。

    製述之官,未必盡是子貢、楊雄之徒,一失措語,後悔莫追。

    今此移咨之事,此其一也。

    水兵三千請留,必須月銀糧餉等,自我國措備,然後乃可請也,天朝則固無發給之望矣。

    不爲先算月銀等,而輕爲奏請,恐有難事。

    且予意,天朝旣不許糧餉之請,三千之餉,亦難自我支給,而天兵一朝盡撤,其勢亦危。

    姑爲汲汲移咨于經理,請留南兵一千于都中,以鎭之。

    其一千月銀等餉,則我國不可不專爲措置。

    未審此不可乎?速議啓。

    」 8月4日 ○甲戌,冬至使樸承宗赴京。

    上行拜表禮於別殿。

     8月5日 ○乙亥,掌令申渫,來〈大司憲奇自獻、執義尹暒、持平李顯英。

    〉啓曰:「軍資監別營,本是訓錬都監所設,而頃年以來,西路運糧,納此而輸之南方,自此他道米豆,爭求下倉於本營。

    蓋以本營臨江,便於下陸,不費馬價故也。

    但其庫間,纔容萬石,放下未半,新收又盈。

    北營之屬于本監已久,而該曹不知幾石之虧欠,實由奸吏舞術,使不知其數也。

    營在無人之地,四無墻垣,門壁虛踈,而近因多事,守直軍士,又不定送,亦不無公然偸竊之患。

    加以近日本監下人,投屬各司,一監力分兩處,放糧諸事,不成摸樣。

    別營儲穀,爲先傾庫用下,今後更勿分倉,所屬下吏,還于本監。

    軍資監主簿金春福,爲人庸愚,目不知書,凡幹文簿,悉委下吏。

    錢穀之任,不可付諸此人。

    請命遞職。

    伏見戶曹,因諫院啓辭,改磨鍊災傷事目,則以次稍降,或尤甚之下,又降一等雲雲。

    雖似有參量降等之事,而四等之名尙存,則是猶爲據定也。

    果如是法,則各道田賦,可坐而算,敬差官,亦何必遣乎?目今國家多事,經費方殷,元賦,之外,如別蔔定刷馬等事,色目如蝟,不可勝言。

    秋毫皆出於民,已極困瘁,而又遭因山之役,勞費亦爲不貲。

    今若分等據定,必取盈焉,則孑遺殘民,將何以辦出乎?其勢必至於散而爲盜,固不可不慮也。

    請戶曹災傷據定事目,勿爲擧行。

    」答曰:「允。

    災傷事,予不知是非利害,當察處。

    」仍傳曰:「災傷事,令戶曹,與大臣商議。

    處之。

    」 8月6日 ○丙子,獻納崔尙重來啓曰:「德山縣監宋垓,到任之後,政委下吏,賦役不均,闔境怨苦,流亡相繼。

    如此之人,不可一日在官。

    請命罷職。

    本縣,守宰數遞,將爲棄邑。

    其代,各別擇遣。

    東部主簿金伏龍,爲人庸劣,目不知書。

    頃日,吏曹欲試其才,再三牌招,終不現身。

    不堪其職可知,請命罷職。

    」答曰:「依啓。

    」 ○五更,四方沈霧。

     8月7日 ○丁醜,議政府領議政李恒福,率百官。

    進香于殯殿。

     8月8日 ○戊寅,李提督接伴使黃佑漢啓曰:一貓之失,初不料提督,至於上前揭帖。

    不勝惶恐。

    招捉裡中當部書員,溫言嚴令,不一而足,或令下吏諭情告,遍訪內外坊曲,庶有可得之望,厥後愈久而愈不覓納,深爲未安,姑欲叩謝于衙門,則周中軍曰:『老爺於此貓,念念不置。

    如有可得之路,更遲數日,來謝爲便,故還退矣。

    覓入事,傳敎再下,而事勢如此。

    敢啓。

    「傳曰:」雖他人之貓,尙不可攘。

    況衙門之畜乎?屋上之烏,猶且愛之。

    況大人所畜乎?敢生潛竊之計,隱匿不還,或至於萬一戕殺,斯足以因小而見大。

    大人以我國人心,謂之何哉?此豈非予平日待之以貌,不以誠,有之緻耶?接伴使,所職何事?如此之事,尙不緻察,至使大人移帖,其不謹供職,亦可知也。

    未知終不覓納,其將以何辭,對之?「 ○以趙守翼,兼侍講院文學,以洪瑞鳳,兼侍講院司書,以崔鐵堅,爲承政院承旨,以樸孝生,爲南陽府使。

     8月9日 ○己卯,傳曰:「三公。

    命招。

    」 ○備忘記,傳于領相李恒福等曰:「世子氣弱,行素數月,病根已著。

    今不從權,恐有後悔,欲勸開素。

    」李恒福等啓曰:「伏承聖敎,東宮元氣素弱,脾氣亦傷,疾恙連綿。

    況當暑月,遭此罔極之慟,臣等常切憂慮。

    自成服以後,因公相會,則各自聚首私議,欲有陳啓者久矣,而第聞自上唯疾之憂,慰諭丁寧,前後非再,而一向哀毀,不思節哀終孝,尤爲憫慮。

    適承下問,不勝感激。

    今不早爲處置,恐貽聖慮。

    自上倍加敦勉,亟令開素,在所不已。

    敢啓。

    」答曰:「知道。

    」 ○司憲府啓曰:「濟州牧使成允文、判官李挺生,奸其本土一妓,至於相爭,上下之間,事多乖戾,物情莫不駭愕。

    海外重地,不可仍付兩人之手。

    請幷命罷職。

    交河縣監李?,人物悖戾,薄其正妻,至欲使其友人奸之,見棄於人類久矣。

    冒授本職之後,居官又極無狀,如刷馬之價,公然濫徵,盡爲入己,一境嗷嗷。

    如此之人,不可置之衣冠之列。

    請命罷職。

    軍器寺主簿任忠佑,人物庸劣,文簿之間,事多虛踈,不合武庫重地。

    請命遞差。

    」答曰:「竝依啓。

    」 ○獻納崔尙重〈大司諫樸弘老呈辭。

    〉來啓曰:「洪川縣監洪師聖,爲人麤鄙,專事肥己,托以刷馬價布,濫徵民間,終無去處,又納村家淫婦於衙中,多有悖行。

    臨民之任,不可付諸此人,請命罷職。

    兩南方伯,勿許挈眷,顯有國典,不可撓改。

    況今兵火之餘,物力蕩竭,湖南尤甚。

    不可壞法,而貽弊於民生。

    全羅監司李弘老,規外陳疏,欲與老母相隨。

    雖出於人子切迫之情,大非藩臣所敢冒請者也。

    自上特令依願,固是體下之意,而方伯爲一道主,有風憲表率之責。

    若身先犯之,則何以糾正道內之非法乎?因一時越法之請,而輕變舊規,重貽民弊於一路,請還收成命。

    」答曰:「守法之意則然矣,但其母年甚老,旣已許之,不須還收。

    罷職,允。

    」 ○傳于黃廷喆曰:「濟州牧使,令備邊司薦擧。

    且濟州,絶島也。

    雖爲泛濫之事,朝廷無從得聞。

    判官以文官差送事,令備邊司議啓。

    」 ○政院回啓曰:「禮曹草記抹下處,問于禮曹,則他國恤時,則嗣王雖在衰絰之中,旣已卽位行禮,故如望闕禮、向天朝等事,則幷從吉行禮,而今則自上旣自行禮,王世子,以未受命服之故,常時華人所見處,不爲隨參,隻自我國行禮時參之。

    此非不得已必參之比,而方在衰服之中,故如是啓之雲矣。

    」傳曰;「嗣王雖在衰絰之中,向天朝禮,則從吉從禮雲者,何謂也?且凡啓辭來呈,則或問于郞廳,預爲緻察,而無下問該曹之語,而何以問啓乎?此則色承旨回啓。

    」回啓曰:「《五禮儀》迎賜諡祭及弔賻儀,殿下具冕服,宗親及文武百官,具朝服雲雲。

    向天朝等事,從吉行禮之意,似在於此,故捧入矣,今承上敎,語勢果爲未瑩。

    更令禮曹詳盡回啓。

    」傳曰:「禮曹啓辭內,在於衰絰之中,行望闕禮雲,似無此禮,故問之矣。

    禮曹,勿爲更問。

    」 8月10日 ○庚辰,宗親府進香于殯殿。

     ○獻納崔尙重來啓曰:「李弘老陳疏,還收成命事,前啓答曰:」前或有將去之事,業允下書,不須還收,後勿爲例。

    「 ○傳于政院曰:「弘文錄,〈崔沂、李綏祿、趙守翼、成晉善、李弘冑、趙翊、崔尙重、樸東善、閔有慶、李光胤、尹暘、李顯英、金尙憲、吳允謙、李志完、洪命元、李綏、金尙寯、金止男、洪瑞鳳、權昐、李信元、宋錫慶、宋英耉、睦長欽、黃克中、李壽俊、趙存性、姜籒、金瑬、金悌男等三十一人。

    〉乃經筵學士之任。

    非但取一時時望,必以文學之才之人爲之,然後斯可有群會揀擇之意矣。

    前亦有如此多抄之時乎?於所見似冗雜。

    問于吏曹。

    」 ○順和君??所奸女奴,上命捉囚,內需寺刑訊二次,絶島流配。

     ○卯時,四方有霧氣。

     8月11日 ○辛巳,摠護使李憲國啓曰:「臣卽見李忠元等,因山看審形止書啓,招問術官李懿信,則掘去古塚,或上或下,打穴而葬,別無禁忌於風水。

    今且避其古坎,稍上更爲點穴,而用之,則無妨雲,自下擅便爲難。

    唯在上裁。

    」備忘記答曰:「依前所啓,聞曳石軍人,或有緻傷者雲。

    甚非所宜。

    如丁字閣,不必高大,石子不須多入人力。

    至如齋室等,下人所接之處,尤非關重。

    唯墳塋營造,不可不盡其誠,而竭其力。

    如補土,尤當十分用意,毋緻年久之後,頹圮之患。

    且軍人至用累千名,而不以爲足,豈至於此乎?聞役使之際,似乏統領條理雲雲,恐有費人數之患。

    此意,知而爲之。

     ○獻納崔尙重來啓曰:「監司之不得挈眷,法典甚嚴。

    頃在寇難孔棘之時,事多姑息,或有將去之者,而其爲犯法,則甚矣。

    今則與前日事勢不同,申明舊規,已爲禁斷,豈可以前日之謬擧,援以爲例乎?全羅監司李弘老將母之請,雖出於切迫,而法一撓改,末流難防。

    自上旣知其非法,則宜亟改之,何必以業已許之,有所持難乎?忠淸監司張晩,亦已陳疏,將母於道內。

    雖曰子弟之家,而冒法則一也。

    挈眷之後,雖欲十分行簡,而終未免貽弊於道內。

    一開規外之事,所關非輕。

    請竝還收成命。

    」答曰:「已許,不必如是。

    不允。

    」 ○吏曹〈判書韓應寅、參判盧稷、參議申欽。

    〉啓曰:「弘文館錄,都堂揀擇之時,三公及政府東西壁、大提學、本曹堂上參焉。

    觀隨參人多少,取幾圈以上事,先爲約束,各以意見圈點,然後計圈數取之,自是格例,而其取之多少,則自有不期然而然者。

    今此都堂之錄,臣等亦慮其或多,問前例,則多有如此多取之時雲,無文籍可考,不能的知其數矣。

    」傳曰:「凡事冗多,則必不精,自然之勢也。

    非但此也,金瑬,乃削去仕版,方在罪籍之中,如之何其竝錄?設謂之枉也,時未命解。

    朝解則夕可錄也,午未解,則已不可錄也。

    此於朝廷事體公論何?」 ○備邊司啓曰:「濟州,乃絶島也。

    雖有泛濫之事,朝廷無從聞之,判官以文官差送可矣。

    令備邊司議啓事,傳敎矣。

    濟州,在大海之中,牧使、判官,例以武弁差遣,縱有法外之事,朝廷無緣得知,以緻一島民情愁怨。

    今承上敎,極爲允當。

    今後判官,以臺諫侍從之人,各別擇遣何如?」傳曰:「平日耽羅人來,予必引問,其人極稱趙仁後之爲判官,嘖嘖不已,有若自天而下,不是塵世間人,仍言仁後之爲政,如披雲霧,而覩靑天,則其陷於毒霧中者,凡幾年矣。

    以此足知邊鄙絶島,朝廷聞見之所不及處。

    受其拜者,恣爲泛濫,民情愁苦,而無處可訴,良可愍惻,防緊之地,雖不可每遣文官,有時差文官,以通耳目。

    第所謂文官,亦或有儒名而墨行者。

    若取其名而已,則亦非予今日之意也。

    今因啓辭,竝及之。

    」 8月12日 ○壬午,黃廷喆啓曰:「法典內,年過六十五歲,勿外補,而奉化縣監琴蘭秀,以七十歲除拜,有違法典。

    當初注擬,吏曹堂上郞廳推考。

    」傳曰:「勿推。

    」 ○獻納崔尙重來啓曰:「大司憲奇自獻、執義尹暒。

    掌令申渫、持平李顯英,竝引嫌而退。

    臺諫論劾,多出於風聞。

    其間雖或有失實之事,其於論事之體,固無所虧。

    濟州牧、判官,一妓相爭之說,傳播已久,物議頗激,臺諫隨所聞論啓,未爲不可。

    況疾病之來,人所難免。

    其不得一時辭避,勢所然也。

    別無所失,請大司憲奇自獻以下,竝命出仕。

    」答曰:「依啓。

    」 ○掌令申渫來啓曰:「頃者玉堂之錄,非但不無名望未著之人,至於方在罪籍者,亦參其中,物情極以爲未便。

    請命都堂,更爲商議處置。

    」答曰:「依啓。

    」〈史臣曰:「自古弘文錄,未有如此之多,而被罪未解者,公然參錄。

    其不恤公論甚矣。

    自上還下嚴敎之後,爲大臣主錄,所當待罪,而反自視之尋常,識者莫不譏怪,而被錄者,亦有羞恥之人矣。

    爲臺諫者,不得已。

    有此啓辭,而糢糊不明,更令處置,苟且無謂,亦甚矣。

    」〉○以趙庭芝,爲承政院左承旨。

     8月13日 ○癸未,上幸李中軍香所館處。

     ○司憲府啓曰:「民生困悴之極,又遭國恤,各道役軍,裹一朔糧,上來已久,而緣因山未易蔔吉,坐費日字,囊橐垂罄,始赴役所,今則已過期限,自食猶患不給,借貸丐乞者甚衆,而都監下人輩,至有擧家而往者,侵虐作弊,罔有紀極。

    每軍一名,日捧米有數,視其米之多少,而上下其役之苦歇。

    若此不已,不久將有潰散之患,極爲寒心。

    此由於郞廳,不能檢飭,又其監役官等,多以吏胥中發身充差,恣行鄙陋之事。

    聞者莫不駭愕。

    請郞廳推考,庸雜監役官,一一汰去,以重都監體面,以紓役軍怨苦。

    今日擧動時,隨駕之員甚少,至於刑、工曹、漢城府堂上,無一員來參,所見極爲未安。

    顯有公故者外,請幷命推考。

    近年以來,官方淆亂,不合除職之人,亦皆奔走請囑,百計鑽刺,必得所欲而後已,識者之寒心久矣。

    至如諸都監郞廳,則無良學生之輩,率皆圖差,卽付軍職,察任未滿五六朔,或請於天將,使之咨揭;或囑於堂上,使之啓請,而六品陞敍者,不可勝數。

    卽出六品之後,則視都監猶釜蹄,而厭憚其苦,反不供都監之任,旋卽圖爲守令而去。

    爵賞之猥濫,未有甚於此時。

    惟其庸雜如此,憑公營私,鄙陋作弊之事,亦多有之。

    京外之人,莫不痛憤。

    都監郞廳,請命澄汰,今後,悉以實職人塡差,雖或有功勞應賞者,次次陞敍,俾無超躐之弊,已出六品之中,日數太淺者,亦令該曹,摘發改正。

    」答曰:「竝依啓。

     ○平山居軍資監副正尹仁伯上疏。

    略曰: 臣於壬辰年,爲南道兵使李瑛軍官,與王子大臣,同陷賊中,目見黃廷彧父子,受任保護,其成敗生死,與王子共之。

    賊之廁卒,淩辱王子,則赫,以杖擊之,賊之將帥,迫脅王子,則赫多方解之。

    賊乃怒赫而殺其孫,則此愚臣之所親見,王子之所共知,豈敢誣哉?其氣槪才略,臣心壯之,一行之人,見其行事,莫不嗟嘆,皆以爲萬一生還,朝廷必有重賞,而終至於蒙不測之罪,反以忘君,構成大獄。

    臣且驚且怪,詢之外人,參以道路之言,則或曰:「聞見不的而然也。

    」或曰:「觸忤於當路者而然也。

    」所謂僞書者,臣等之來,亦以兩件受去。

    其一,賊眼所見,胡亂書示者也,其一,依式細書,乃秘密狀啓也。

    臣則面受其意,故能察其眞僞,而傳之矣。

    厥後僞書,必是傳之者妄,而見之者誤,以爲眞也。

    嗚呼!上而兩王子,下而一箇孫遇害,而中以忘君負國之謗,不亦通天之冤乎?人之爲言,無所不至。

    以此推之,則無乃所謂觸忤於當路者,爲之祟也。

     疏入,啓下義禁府。

     8月14日 ○甲申,槐山居進士李挺元等上疏: 臣聞,一人向隅而不樂,則滿堂爲之不樂。

    人主以一國爲一家,則一人之不樂,而一國爲之不樂,一國不樂,則危亡至矣。

    是以古先哲王,必以伸冤枉,爲急先之務。

    《商書》所謂「一夫不獲其所,若撻于市是也。

    臣伏見,前權知正字金瑬,於丁酉夏,得差復讐軍召募官,來本道,欲往見巡察使金時獻于忠州,議復讎之事。

    自鎭川往忠州時,瑬問自縣去忠州,爲幾裡,且泣且言曰:」忠州乃吾父戰沒之地。

    父死子生,以至今日,罪惡極矣。

    何忍履其地?「因號痛失聲,躕躇不行,一時見聞者,莫不感激泣下。

    及到忠州,問慰使宋諄,亦來于此。

    一日,諄登彈琴臺,題詩以自詠,歸到于瑬之舍館,請次韻,瑬尤加傷痛,不能摻筆。

    況自爲娛樂於臺之上乎?瑬之不遊臺上,非徒本州牧伯、通判知之,一時士民,實所共知者也。

    持平李必亨,敢爲浮浪不根之言,至以縱酒彈琴臺目之,欺罔聖明,加以重律。

    伏願殿下,特察無辜,且伸士論,則非徒一瑬之幸,未必無補於行仁政之一端矣。

     疏入,啓下吏曹。

    吏曹啓曰:」金瑬之事,非但一道之人,皆稱其冤,其時巡察使金時獻,亦言其誣枉。

    今以李挺元疏辭觀之,則必不忍登臺遊覽,挾妓娛樂,而參以人情天理,必無是事。

    士子陳疏,實出於公共之論,似當有昭雪之擧,事係重大,議大臣定奪何如?「啓依允。

    領相李恒福、右相金命元議:」金瑬之事,人素稱冤,臣等亦曾聞其誣。

    李挺元等陳疏,實出於一道公共之論,宜其昭雪深冤。

    「左相李憲國議:」金瑬前被重論,人多冤惜,臣亦聞之未安。

    但臣其時爲大憲,同僚發言,不敢力止。

    今此收議,似難同參。

    「傳曰:」所謂金瑬,未知何許人,被論之說,亦不知其所以,但如此等事,出自朝廷公論,不宜因儒生之疏,而爲之進退。

    恐事體不合,而朝廷賞罰,爲彼操縱也。

    且若是其士大夫,鹹稱其冤,則前日削去仕版人等下問時,有司默無一言,混爲防啓。

    是則何意?姑置勿擧。

    「 ○傳曰:「所謂金德時者,不過鉏耰邊氓,或燒香誑誘之徒,有何過人之才、機權之術?自速其死,而不能得,爲此煽亂耳。

    天兵一壓,如垂千斤之重於鳥卵之上,不足慮也。

    雖然,天下之事,莫不起於微,而生於意外。

    此所以古今之變故相仍。

    夫夏至一陰,人不得而見者,何以終至於嚴凝閉塞乎?若時運否,而命途奇,則不足慮之事,皆足以爲吾之患,癬疥之疾,亦能喪厥躬,事有不期然而然者。

    德時之賊,不足慮之中,恐有甚可慮者隱焉。

    彼與我隔水相對,此乃剝床之災也。

    其衆已數萬,天戈之下,勢必爲窮寇,鋌而走險。

    急何能擇?若北走于胡則幸矣,不然,必奔逬于我。

    兵法所謂窮寇緻死,不可輕也。

    我國人情弛慢,邊鄙之事,不爲預措,如壬辰之變,朝廷上,惟庸罔念,不以爲慮,斥其言邊事者,至於上箚譏予,罷巡邊使,厥後何如乎?德時,草竊,然更爲緻慮。

    合氷之前,如不就縛,則不可不別樣措置。

    」 8月15日 ○乙酉,一師李恒福、二師沈喜壽、賓客鄭昌衍、副賓客申磼、盧稷啓曰:「頃日伏聞,自上欲勸東宮開素,臣等不勝感幸,企待累日。

    繼聞至今尙未從敎,臣等不勝悶迫。

    自上似當倍加敦勉更諭,免貽聖慮。

    臣等誠欲直請,而前承上敎,因陳下情於東宮,誠未上徹,反承峻拒。

    無所仰稟,敢此來啓。

    」答曰:「予亦累次勸之,拒以不從,發引不遠,欲於卒哭後爲之雲。

    其精誠如此,強勸亦難,不爲則恐有後悔。

    予亦不知何爲而可。

    欲更言于卿等,而遷延未果矣。

    何以則可乎?」再啓曰:「前日臣等,略以下情,達於東宮,則辭旨切峻,有非臣等區區之請,所能開悟,不敢再有陳請,相與感泣而退。

    自前國有大喪,成服未久,自下請進常膳者,非敢煩聒逼迫,強奪上情也。

    誠以人君之事,自與士庶有別。

    今東宮,元氣極弱,其在平時,疾病連綿,暑月在疚,哀毀過禮,人皆憂危,已非一日。

    今已三朔,尙進疏食,而臣等忝在輔護之列,未敢力請,以至于今,罪無所逃。

    前頭卒哭,又當在五十日之後。

    今者,自上不忍至情,勉從東宮之請,遠待五十日之後,而凡人因素緻疾,常發於猝遽。

    脫有後虞。

    百悔難及。

    前承聖敎,病根已著,則臣等之請,今亦已晩。

    群情所同,不敢不啓。

    」答曰:「知道。

    更當勸之。

    」 ○司諫院啓曰:「宣傳官,武弁之淸選,而門微冗雜之人,多廁其中。

    頃日本院,啓請澄汰,而該曹,隻以卑賤二人汰去,有若塞責者然,至如淫穢無行之李榮白,尙今齒在,已爲無謂。

    又以兇悖無賴之韓仁豐,旋充汰去之代,其不恤公論甚矣。

    請李榮白、韓仁豐罷職。

    如此之類,一一摘發汰去,該曹堂上色郞廳推考。

    彌肋項僉使李應彪,赴鎭之後,無意防備,專以剝割肥己爲事,至於自供之物,亦皆責徵於入防之卒,怨苦日甚,爭懷離散之心,沿海巨鎭,將爲棄地。

    如此之人,不可不隨現痛治。

    請命罷職。

    近來武士之發身多岐,太半庸雜之輩。

    該曹於邊將差除之際,不加愼擇,未免苟充。

    邊方軍卒之怨,職由於此。

    自今以後,請令該曹,預爲試才,公選可用之人,必以與選者,酌其人器,隨闕塡差,痛革前日之弊。

    」答曰:「依啓。

    」 8月16日 ○丙戌,忠勳府進香于殯殿。

     ○備忘記曰:「近來中外官吏,托稱蕩敗,不念國事,緩慢成習。

    凡幹國葬之事,緩慢之人,隨事糾劾,輕則罷職,重則拿鞫事,言于兩司。

     8月17日 ○丁亥,上行賀聖節望闕禮。

     ○有政。

     ○獻納崔尙重來啓曰:「正言趙濈、司諫李尙信,竝引嫌而退。

    疾病之來,人所難免。

    其不得扈衛,勢使然也,而憲府啓辭,乃曰顯有公故者外,竝令推考雲,則趙濈、尙信之病,雖異於托稱之比,而旣非公故引嫌之意,誠出於未安。

    言官苟有人言,勢難在職,竝命遞差。

    」答曰:「依啓。

    」 8月18日 ○戊子,傳于政院曰:「昨日大臣啓辭,徽號曲折,予未能知之。

    似指祝文內諡號二字之下書,而言之矣。

    徽號或於此時爲之、或於祔廟時爲之,此一節未能決定之意乎?分明書入,使予知之。

    」都承旨李尙毅等啓曰:「臣等謹察大臣啓辭大旨,則昭憲、恭惠王後時,隻有初喪上諡、袝廟時加上諡節次,而無上徽號之事。

    獨章敬王後時,有上徽號一節,而至今稱號者,乃是諡號,非當初所上之徽號也。

    其中間替代曲折,不載於實錄。

    大臣之意,不過章敬時,雖有上徽號之文,畢竟歸宿,今旣無徵,則似難遵用,欲倣昭憲、恭惠時已行之規,袝廟時加上諡外,徽號則不必爲之意也,而事體極重,有此稟矣。

    」 ○傳曰:「昭憲、恭惠王後時,隻有初喪上諡、袝廟時加上諡節次,而無上徽號之事雲。

    其上諡則再,而徽號則不爲乎?章敬王後時,又有上徽號一節,而至今祝文稱號者,乃是諡號,非當初所上之徽號也雲。

    於此,則祝文不書徽號乎?承旨察而回啓。

    」尹暉啓曰:「事係重大,明日當與會議,以啓。

    」 ○備忘記曰:「大臣啓辭不明,不得解見,問于政院,則政院亦如之。

    今逐條辨問,將此詳察回啓可也。

    啓辭有曰:『昭憲、恭惠時,隻有初喪上諡,袝廟時加上諡節次。

    』其曰初喪上諡雲則是矣,又曰袝廟時加上諡雲。

    然則諡號有兩件乎?『章敬時,有上徽號一節,至今祝文稱號者,乃是諡號重疊。

    其曰上徽號一節雲則是矣,其曰祝文稱號者,乃是諡號雲,則章敬王後,至今隻有諡號,而無徽號乎?大臣之議,袝廟時加上諡外,徽號則不必爲之意也。

    今旣諡之曰懿仁,袝廟時懿仁之外,又將上何諡?若然,則將稱四字之諡乎?其曰徽號,則不必有之。

    自祖宗朝,安有無徽號之朝,豈有此理?不小重事,下問,所當詳察,明白回啓,而如是朦朧糊塗,何耶?予按諡與徽,其號不同,而今啓辭,若是其不明者,此兩字相混,當初錄之者,固爲失之,而今啓辭時,又踵而不復緻察,使予莫能解見歟?然此予臆見,所以不能知,而下問者也。

    」 8月19日 ○己醜,司憲府啓曰:「在前因山之役,都監郞廳,必爲極擇者,非但重其體貌,欲其檢飭諸郞廳及許多下人,無侵擾作弊之事,而有趨事赴功之效也。

    都廳司宰正宋圻,素無名稱,不厭人望,而各官所納因山應用之物,多自捧用,終無置處,到付則公然行下成給,下人之夤緣作弊,未必不由於都廳之身先犯之。

    所聞極爲駭愕。

    請命罷職,其代十分擇差。

    目今西鄙多虞,朝夕可慮,而朔州,府使尹說,以南兵使病遞,旋授本職,若待其上來,赴任則又經時月。

    關防重地,不可久曠。

    請命遞差,以在京無故之人,急速差遣。

    國葬應入之物,甚爲浩大,雖該曹一一照管,猶不無漏失之患,而戶曹蔔定捧上之外,都監又有別蔔定之物,而該曹全不得與知者,事極虛踈。

    請今後,都監別蔔定之物,亦令該曹一一照管。

    」答曰:「依啓。

    」 ○司憲府啓曰:「六部郞署,自與庶官不同,如刑、戶、工三曹,雖有南武交差之時,非才望表著之人,決難冒據,經亂以後,政歸苟簡,多以蔭官塡差。

    可用文官,亦不無其人,而注擬恒後於蔭官,至於例兼春秋祭享大祝,皆不成貌樣,物情深以爲未便。

    請今後郞官,南行中表表可稱者外,以文官爲先擇差,以重名器。

    殿中之職,糾察各司,所任非輕,必加愼擇,而亦用武官交差,故平時四館之遷轉六品者,無論翰林,先授監察,其意蓋欲使新進之士,周知各司之事,各司亦有所畏憚也。

    一自亂離之後,廢弛不行,目今各官,無一人見在其列者,遂爲庸雜苟充之一場,未免貽笑於各司。

    誠可寒心。

    請自今,以文官交差。

    凡初出六品文官,一依舊規施行,南武之官差除,幷令極擇,以重分臺之任。

    假注書李馨遠,以拙筆亂書,秘密朝報,人不得解見,不合記事之任。

    請命遞差。

    」答曰:「依啓。

    」 ○金時獻,以禮曹言,啓曰:「因國葬都監啓辭,行幢坐幢事,議于諸大臣,則皆以爲旣無謄錄可考,禮官。

    自當斟酌增損,不失古制雲雲。

    大臣之意,如是難斷,就李德馨所議,龍帷三池,及輴而設幬之說,考之,則帷卽柳車邊幢,池卽織竹爲籠,衣以靑布,掛於柳車上,荒邊爪端,象宮室取霤。

    此則專是大轝上裝之制。

    其雲幬者,亦是輴上之飾,俱不係於幢,左右之行幢坐幢明矣。

    取《五禮儀》參證,則魂帛轝及大轝,俱有行坐幢,而行各四具,坐各二具,皆分左右於魂帛轝及大轝,而行先坐次。

    蓋魂帛有轝與車,自殯殿至外門外,則用轝,自外門外,至因山靈幄殿帷門外,則用車,帷門內,還用轝,凡至晝停處帷門內,亦用轝。

    大轝亦類此,自殯殿至外門外,則用輴轝,自外門外,至因山靈幄殿,則用大轝,帷門內,還用輴轝。

    魂帛及輴轝奉行時,則用行幢幢之,魂帛車、大轝,則前後俱有引索,隻左右設幢,故坐幢,隻二具。

    以此觀之,則行幢,用於魂帛轝及輴轝奉行時,左幢用於魂帛車及大轝奉行時。

    但《五禮儀》內,從輴轝陞大轝,及從大轝陞輴時,小註,則俱雲:『內侍,以翣及行幢坐幢之』雲,而從魂帛陞車從車,陞轝時,則獨無此註。

    都監之緻疑宜當。

    但魂帛陞轝,獨不用行幢坐幢,如榟宮之陞輴陞轝,則何故魂帛轝之左右,幷設行幢坐幛也?此則其爲闕文無疑矣。

    但今則不用魂帛車,隻用魂帛轝,則於魂帛,隻用行幢矣。

    魂帛轝、大轝、輴轝、俱用彩物,似不當。

    獨於行坐幢用白,而似當用吉。

    及時之事,不可徒以難詳,而終無結末,敢此幷稟。

    」傳曰:「本曹處之。

    」 8月20日 ○庚寅,司諫院啓曰:「洪瑞鳳之以母病,呈辭下鄕,乃在南邊警急之前,則其遭榜示之譴者,實是當初不察之緻,而朝議旣已渙釋,固無可避之嫌。

    況疾病之來,人所難免。

    稽謝恩命,亦何嫌焉?請命出仕。

    」答曰:「依啓。

    」 ○司憲府啓曰:「各官官屯田,自有其數,又有其處,而經亂以後,守令緣官用不敷,元屯田外,流民之陳荒田地,役民耕穫,名之曰官屯田。

    或有厥主,戀土來歸者,無意還給,使不得復業,已極無謂,甚至與田主同心,民田之沃饒者,亦屬於官屯田,而復戶,其主所出,則盡入私用,災祥踏驗時,擧皆脫漏。

    以此起耕處,雖似歲增,而稅入日縮,孑遺民生,偏受百役之苦,極爲寒心。

    請今後各官,元屯田外,其餘屯田,幷令各道監司及敬差官,一一摘發收稅。

    陽智縣監柳好元,到任以後,專事肥己,春耕之時,邑民請糶種子,則托以官儲不敷,不爲分給,及其節晩,民皆竭望之後,試問民之幷作與否,而願爲幷作者,始爲分給,闔境莫不怨咨。

    且於旁邑振威之地,多占田土,恣行鄙陋之事。

    極爲駭愕。

    請命罷職。

    」答曰:「依啓。

    」 8月21日 ○辛卯,備忘記曰:「世子從權事,予親自反覆敦諭,至以師傅賓客,一動一靜,必欲導之以正道。

    如有一毫未安於禮經,寧有若是?其遑遑憂憫,不從君父師傅之言,徑情而直行,則吾之所以爲行,雖自以爲無失於禮,而已非十分底道理雲雲,而一向固執,頓無開悟之勢,但願卒哭後從權雲。

    予計無所施,似難奪其情。

    此意知悉。

    」 ○司諫院啓曰:「政院,居喉舌之地,出納是司。

    雖在平時,所當恪謹奉公。

    況此戎務孔殷、國恤多事之日,尤不可少有怠慢。

    近來紀綱解弛,怠慢成習,闕門已開,始爲仕進,日未向晡,徑自罷黜,殊無待漏夙夜之意。

    都承旨,以一院之長,不能糾檢,緻有此弊。

    物情深以爲未便。

    請都承旨推考,以警其餘。

    西鄙多聳,朝夕待變,陰雨之備,所當汲汲講究。

    昌城、江界,初面受敵之地,防禦最爲緊急。

    府使崔濂、判官樸震元,具是書生。

    此時邊方守令,決難付諸此人。

    脫有緩急,不得不遞易,則莫若早爲處置,俾無顚倒踈虞之患。

    請崔濂、樸震元遞差,以有才略聲望武弁,勿論職秩高下,十分擇差,急速下送。

    」答曰:「推考事依啓。

    守令不須遞差。

    」 ○賓廳,右議政金命元、左贊成沈喜壽、右贊成具思孟、禮判李好閔、工判李忠元、戶判李廷龜、禮參柳永吉啓曰:「臣等伏見昨日下政院之敎,難於臆定,取考宗廟列聖謄錄,內喪在先,則皆於初喪,隻上諡號,至於袝大廟時,始加上諡號。

    試以元敬王後一例爲證,則其曰元敬,卽初喪時所上,其曰彰德照烈,卽袝廟時加上者也。

    章敬王後時,亦初喪,隻上章敬之諡,至丁未正月袝廟之時,加上宣昭懿淑之號。

    以此度之,則凡徽號,似是嗣王爲先後而上者也。

    內喪在先,則必待袝廟時上之,豈章敬王後時初喪,徑上徽號,而旋覺非例而改之,至於丁未正月,始上宣昭懿淑之號耶?此事似無可疑,而但今日。

    領左相,皆以病不來。

    臣獨議爲難,姑待後日齊坐,議定何如?」答曰:「允。

    」 8月22日 ○壬辰,備忘記曰:「我國之所以得保全至此者,徒以天兵在耳。

    今一朝盡撤而歸,國勢有累卵之危。

    人之或動色相喜者,不過爲目前其身之安耳。

    彼何有於國家之念哉?予自聞撤兵之音,夜不能寐。

    嗟乎!豈非天哉?卿等宜更熟思,我國之所當自勉者,不可不盡其措置之方,宜勿玩視而弛慢焉。

    』且此時賊若來釜山,我國虛實,彼盡得之矣,尤可慮哉!此意言于備邊司。

    葉靖國,妙達堪輿之術,適來到此,欲問都城宮闕之制及他事。

    若隨經理而歸,則將無所叩問,甚是不幸。

    某條不能姑爲挽留,俾於諸衙門入歸後,隨後從便入歸乎?言于備邊司回啓。

    〈史臣曰:」古人雲:「在德不在險。

    』爲國家長遠之計者,豈在於風水向背之間乎?葉靖國還去,有何不幸之甚乎?葉靖國請留之謀,豈備邊司大臣之所當爲哉?多方請留之後,他日受弊,罔有紀極,尙誰咎哉?」〉諸衙門及大軍西下,此莫大之事。

    政院凡諸應行之事,預爲詳察,毋或慢弛。

    且一路監司處,亦當下諭,又別遣剛明風稜人,一路諸事檢察。

    〈佐郞金鼎一爲是任。

    鼎一爲人庸殘昏闇,可謂剛明風稜之人乎?〉○以大提學沈喜壽辭職箚子,〈大槪才拙,不合文衡。

    大行諡號、魂殿孝敬之號及諡冊,皆自撰定,人多議之,宜令更議大臣以改雲雲。

    〉傳曰:「省箚。

    議大臣事,依所啓。

    諡冊已爲啓下,不須改。

    且瞰卿之所製,至於鋪敍文章且高如此,而每爲辭之,是雖出於有若無實若虛,不自滿謙受益之道,而殊非古人擔當自許之意。

    宜勿爲更辭。

    」 8月23日 ○癸巳,司憲府啓曰:「文川郡守李應星,到任以後,以肥己善事爲業,倉儲元穀,多數竊用,以魚物,分授於民間,勒定其價,以充無面之數,文書則以還上分給置簿。

    頃者以夫馬差使員上京時,又出官穀於各官,刷馬公然分載而來。

    且進上之物,雖官所儲,而必以田結分定,旣捧上使之後,未收人戶,多般侵督,而封餘所得,自衙中捧高價而賣之,一邑之人,莫不怨罵。

    請命罷職。

    鹹悅縣監鄭象仁,赴任之後,沈于酒色,全廢坐衙,民不見面。

    吏緣爲奸,闔境怨咨。

    請命罷職。

    近來國綱解弛,人不畏法,任便成習。

    禁火司提檢趙廷蘭,別無受由之事,而私自下鄕,已近兩朔。

    非但遐棄職事,至於差祭之時,每每稱頉,有若無官守者然,極爲無謂。

    請命罷職。

    」答曰:「依啓。

    」 8月24日 ○甲午,行判中樞府事李德馨箚子: 伏聞天朝,統撤戍兵,諸將戒行。

    今之爲百姓所苦者,莫甚於天兵,而天兵一朝捲回,其少快於目前則,有矣,後日元氣索然,異症橫發,則未知國家,將何以善處耶?賊之生心侵軼,在朝夕矣。

    旣無備禦之方,又乏權變之謀,媕婀姑息,苟度時月。

    若此而終脫駕於何地也?竊念馬島,密邇釜,山爲害迫矣。

    彼地瘠生薄,素資于關市,則一日未嘗忘本國。

    世宗朝,遣將往征,其後許其納款,賜圖書定船數,羈縻往來,邊境寧謐,今至二百年,先王之爲民,而馭此夷者,計固至矣。

    臣妄意,國家於對馬島,終難絶矣。

    但壬辰兵起,本島爲嚮導,必須天兵盛集,聲罪示威,然後庶有所懲,而羈縻之,斯得於處事之權矣。

    用具冒達所懷,仍具揭於天將會,黃愼亦有此陳疏,而廷議不同,務在持重,遂緻差失事機,良可歎也。

    數年來,朝家規畫,尙無定計,紛紛漫漫,消費光陰,言及防備,俱曰:『無可爲矣。

    』賊酋旣死,大擧再來,非臣淺慮所反,若馬島之倭,機駕數十船出沒試我,則必以乞和之得不得而決矣。

    今若謂國亡,而此事不可行,則已矣,倘機過而始講,或旣動而後,我反欲行計,則操縱伸縮,益出于彼賊,而羞悔甚矣。

    宜亟奏聞天朝,奉旨乃行,詳陳此賊形勢,及先王爲民開市,天將遣使退賊。

    近日賊之累遣使乞和曲折,一一明白,敷奏天朝,仍請一枝水兵,圖完文許和之令,出於天朝,或責以刷還被擄人,自效其誠,量其條,約,以中其心,則南邊之事,庶有歸宿矣。

    近觀天朝處事,亦多可疑,以倭奴爲正成,以要時羅爲大將,瞞奏天朝,告廟獻俘,則邊上實情之得達朝廷,安可必乎?請令廟堂,速爲酌量,毋貽後悔,不勝幸甚。

     答箚:「省箚,具見憂國之誠,深嘉過人之智。

    天兵盡撤,予不知所以爲計。

    當議處。

    」 ○備忘記曰:「天兵盡撤,人心無所係屬,兇賊無所畏憚。

    此必亡之勢,三尺童子所以知千兵之留鎭京城,豈偶然哉?名雖一千,猶可稱號十萬,以張聲勢。

    況有意存於其間者乎?有司以銀餉難繼之故,竝此千兵,而不肯請留,任其盡撤而歸,恐非計策之善。

    千兵之留鎭,不可不爲。

    且咨文內,天朝論議之說,極爲惶駭痛悶。

    此說不可不辨,以達天聰,使皇上知此間事狀,以爲他日之地。

    予意詳由事情,善爲措辭,仍請千兵留鎭京城,而其餉銀一半,我國自辦,一半請天朝頒給,極其哀矜窮蹙之勢,以陳專恃天兵之狀,以破咨內我國厭惡天兵,許多無理雲雲之說。

    如此則恐爲兩得。

    幸而得請,國之福也,不幸而不得請,亦足以暴吾之心腸,而辨吾之冤矣。

    此事及李德馨箚辭,今日諸大臣及備邊司,無遺命牌,汲汲議啓。

    」 ○海原府院君尹鬥壽、行判中樞府事李德馨、右議政金命元啓曰:「臣等伏覩備忘記傳敎之辭,不勝感激。

    當初隻請三千者,實出於勢不獲已,及其未蒙恩許,欲請一千之兵,不獨聖意丁寧,凡在臣僚,同辭贊成,而及見提督計開內,撒銀色目,其數倍多於我國算定之數,反覆商量,辦出無計。

    且見經理咨文內,兵部覆題之辭,論議未安,至有種種機關,肝膽盡露,終以不敢仰瀆聞奏之意,措辭修帖,已呈于提督衙門,而一國人情,則皆懷無所仰賴,遑遑憫迫之情矣。

    今承下敎,睿算所及,極盡無餘。

    千兵之請,果不可已,天朝論議,多有惶駭痛悶之辭,尤不可不爲陳奏辨明,而或雲不敢更請千兵之由,提督前已爲回帖,經理亦必知之。

    今輒更爲奏請,事勢未安。

    且千兵所供餉銀一半,煩請天朝,尤爲未安。

    諸臣論議,頗有異同。

    在家諸臣,畢收議後,仰稟聖裁。

    至於李德馨箚內辭緣,所係極重,領、左相,齊會同議宜當。

    敢啓。

    」答曰:「明日,各自獻議。

    」 8月25日 ○乙未,有政。

     ○領相李恒福、左相李憲國。

    〈不學無術。

    〉等啓曰:「前日徽號事,臣命元等。

    回啓時,已盡詳陳。

    今臣等所論,別無異同。

    以香山實錄傳書單子內,尹慨、洪暹等啓辭觀之,則尤明白,故幷付標以入矣。

    第前日傳敎內,此號,當筆之於誌石雲雲。

    誌石用於喪初,而四字之諡,上於袝廟,則其不書於誌石明矣。

    權近所撰神懿王後碑文,亦隻記初喪上神懿二字之事,而不記承仁順聖四字之諡,則此足以證其一端。

    此事反覆參攷,似無所疑。

    敢啓。

    」答曰:「知道。

    」再啓曰:「懿仁二字,與先王徽號犯疊。

    臣等初以爲未安,至於再啓矣,自上欲仍用之,聖意必非偶然。

    雖據古禮,無所妨害,質之國典,亦有前事。

    至於孝敬殿,從大行實德上起義,猶文思、順德,文德之義也。

    議者所雲,不當用於內喪在先之殿。

    』雲,蓋以孝之一字,他人泛看,則或認爲生者,緻孝於死者之孝也。

    此則愼之又愼,而終病於過詳,似不當改。

    敢啓。

    」答曰:「知道。

    」 ○兵批啓曰:「尹仁伯,前任吾老梁權管時,因本道兵使狀啓,褒奬六品職除授事承傳。

    今因渠呈狀,取考官敎,則仁伯已經副正職次,果爲顚倒。

    依前例陞敍何如?」傳曰:「允。

    」〈尹仁伯,乃前日上疏,請雪黃赫父子之罪人也。

    〉○備忘記曰:「撤兵,元非皇上聖意。

    曾伏覩聖意,則猶慮徑撤,而有後患矣。

    恐是在此諸衙門所圖。

    〈前聞譚宗仁等,至於潛齎銀子,納賂於當途,以圖撤還。

    又觀沈閤老移帖於提督,似有所以。

    〉三千之請留,亦非皇上所不許,聖旨,令在此撫鎭酌處。

    以緻今日如此耳,其由專在於我國。

    我國人心素薄,不知拯己之恩,又不知天兵一旋踵,而國家必亡之勢,到處揚說,顯示厭惡之意,至於咨揭之間,惟恐天兵之不速去,安在其誠信之道?千兵請留之事,不可不汲汲具本,令辛慶晉馳奏,若其餉銀,或全請、或半請。

    此則承文院,更詳斟酌處之。

    前日提督前。

    已爲回帖事,此則小節,何關於大勢?今但以實情,或回咨、或揭帖而已。

    倭賊羈縻事,此時與成、李〈成渾、李廷馣。

    〉倡和時,不同焉。

    彼方對壘,此已罷兵,天下之機變,與時推移。

    我國與日本,如陰陽晝夜,似無相離相絶之道。

    然此在廟堂善處。

    言于備邊司、承文院。

    」 ○諸大臣及備邊司堂上,獻議單子封入。

    領議政李恒福、知事黃璡議:「千兵之請,隻益中朝之哂,事終難成。

    不如仍前請留三千,竝其月餉爲當。

    若箚中行計援兵,丙申年間,已獻賤議矣。

    實所以發一國有懷未發之意,深得紓禍之道矣。

    」海原府院君尹鬥壽、領敦寧府事李元翼、吏曹判書韓應寅、同知事邊良傑議:「一依聖敎,請留千兵,餉銀一半,請於天朝。

    羈縻事,實出於不得已,亦是保國之一道也。

    」領中樞府事崔興源、右議政金命元議:「竭一國之力,請留千兵,似爲宜當,餉銀一半,更煩天朝,恐有所未安。

    李德馨箚辭,亦皆有理,與備邊司,會議施行。

    」左議政李憲國議:「更請千兵,萬無準許之理,一半銀餉,決難辦出。

    當具一奏,極陳我國悶迫事情,以解天朝疑惑。

    羈靡之事,乃近日時,人所大諱者,而德馨能言之。

    其憂國之誠,據此可想。

    知事金睟,請兵事、〈如左相議。

    〉羈縻事,方爲時議一大禁,臣不敢容議。

    」戶曹判書李廷龜、護軍尹承吉、右尹沈友勝議:「千兵及一半月餉,萬無得請準許之理。

    當具一奏,痛陳我國悶迫之情。

    羈縻之事,果不無所見,而爲之極難。

    」左贊成沈喜壽議:「毫不內發之論,前後非一,揆以天朝事勢,亦不得不然。

    千兵猶不能自養,更計月餉一半於天朝,則尤怪請兵益少,而請餉未已也。

    今計莫若盡自振之策,全抛全、慶稅糧及奴婢身貢等物,以爲兵餉兵衣之資,急急敎演訓鍊爲宜。

    李德馨羈縻一款,實出於迫不得已之計,詢及大臣,商議無妨。

    」兵曹判書申磼議:「當極陳小邦之情勢,請留一將於京中,又留一技兵於釜山。

    月色則多般拮據,以他物備給,亦何妨哉?釜山信書之通,則雖羈縻行計之策,而非自我先開之道。

    臨時處變,姑以天朝,拒之可也。

    」護軍韓孝純議:「臣在南方,熟察人情,皆曰:『天兵久駐,縱爲民害,一朝盡撤,我等何依?朝廷若難於餉,則我等當分授以饋,如大戶則合五供一兵,中戶則合十供一兵,小戶則合二十供一兵,下三道如是爲之,則數萬之兵,不難留。

    』雲。

    千兵之請,在所不已。

    月餉之銀,雖非土産,亦可以紙席紬布刀扇虎豹皮等物,隨納充數矣。

    箚辭所陳,與臣所見相符。

    」 ○以金尙容爲兵曹參議,〈爲人堅剛,嘗於面對,盡言不諱,可謂直士。

    〉洪履祥爲大司成,趙守翼爲持平。

     8月26日 ○丙申,黃海監司李覮書狀:「黃州、延安、白川、安嶽、松禾牒呈內:『今八月十三日夜,雷風大作,雨雹交下,大如鴨卵,樹木摧折,飛鳥墜死,禾穀盡爲擺落。

    」 ○上禦便殿。

    海原府院君尹鬥壽、領敦寧府事李元翼、領議政李恒福、左議政李憲國、右議政金命元、吏曹判書韓應寅、知事申點、左贊成沈喜壽、知事金睟、兵曹判書申磼、戶曹判書李廷龜、同知事崔遠、護軍尹承吉、右尹沈友勝、兵曹參判韓浚謙、大司諫樸弘老、同副承旨尹暉、掌令尹暘、校理李尙信、修撰姜籤、注書李幼淵、假注書邊應璧入侍。

    上曰:千兵之留,昨日已議,而群議不一。

    今日欲聞群議如何?且餉銀,決難辦出乎?「鬥壽曰:」千兵若留,則民恃以安矣。

    物力雖竭,如以人參等物,貿於中原,則可以措備月餉矣。

    「恒福曰:」月餉未可預知辦出與否,但戶曹經費,無一定之式。

    一千兵餉,銀四萬八千餘兩,折木則四千六百同。

    以前年時起耕田結觀之,則三十餘萬結,除兩界及南邊等處,則不過十餘萬結。

    須於一結,出二匹,方準其數。

    臣見今年慶尙道給唐兵木綿,皆以九升織給,不能支當矣。

    「廷龜曰:」銀價,亦未知幾何捧之矣。

    「恒福曰:」若請兵,則宜請三千及餉。

    且前日兵科,謂三千之請,亦以爲小。

    今若請一千,則愈怪之矣。

    「上曰:」三千兵餉,戶部必不給。

    之矣且或謂千兵,無關禦敵者。

    是不知籍其聲勢,以爲威敵之資耳。

    予意雖少,必請留。

    餉銀決不能辦出,則餉亦請之乎?「應寅曰:」一千兵,不可不請。

    若不請,則果合於厭惡之意。

    宜具由小邦窮蹙之狀,以請之,銀餉亦宜竝請。

    「憲國曰:」種種隨意請之,臣實未安,事勢如此,則請之矣。

    「命元曰:」莫如竝請兵及餉。

    奏文,擇其善手者作之,兼辨其無理之說矣。

    「上謂喜壽曰:」贊成之意如何?「喜壽曰:」千兵必欲請留,則月餉,決不能支當。

    所當竝請矣,但此處自振之道,所當汲汲爲之。

    「睟曰千兵之請,未知肯許矣,因此請之,而辨其痛悶之說,月餉竝請宜當。

    」磼曰:「請留千兵,上下之意同然,月餉,亦當竝請矣。

    請以前年收稅二萬餘石,養五千兵,使之操鍊宜當。

    南方收拾,一日爲急。

    」廷龜曰:「承乏度支,千兵,必不能接濟。

    餉亦請之,而明其惶悶之說可矣。

    」上曰:「我國,決不能辦出月餉,則不顧事勢,而亦請之可矣。

    」承吉曰:「竝請兵餉爲宜,而我國自振之道,所當盡力爲之,而日漸解弛,我國之事,終無有成者矣。

    」弘老曰:「三千之請,旣不得許,一千之請,必生未安之語。

    臣意請留實難,自振之事,所當勉之,而每失軍心,以至於此。

    以天兵接濟之力,收拾訓鍊。

    全、慶各設一大鎭,明立約束,如訓鍊都監之自上盡其誠心,則豈不成模樣乎?近來所恃者,訓鍊都監,而不如甲午、乙未年間矣。

    兵曹上番軍士,則雖守衛,亦不能成形矣。

    」元翼曰:「昨獻議,一半請於天朝矣,今聞筵中所言,此亦不能爲矣。

    」上曰:「一千兵及餉竝請,已決之矣。

    辛慶晉所率譯官,何人也?」喜壽曰:「隻有李愉,不能解事者也。

    」上曰:「須擇遣解事譯官可矣。

    」鬥壽曰:「數奇者,不能成事矣。

    」上曰:「天兵盡回,釜山空虛。

    須遣大臣,鎭定人心,訓鍊軍民如何?我國之事,若恃監司,則必不成矣。

    」憲國曰;「小臣之意亦然。

    須遣慣行大臣可矣。

    」恒福、命元曰:「大臣之送,至當矣。

    」上曰:「如古所謂開府雲矣。

    我國事,專恃水兵,而廢棄陸兵。

    若水兵盡碎賊船於海上,則善矣,若不能,則陸兵不可不鍊。

    丁酉年間,山城無效,而水戰有功,故今則專恃水兵,甚不可矣。

    」憲國曰:「此時若失自振之策,則後不可爲矣。

    」上謂喜壽曰:「許澂之文,甚善乎?」喜壽曰:「其文甚短,而吏文則熟矣。

    」憲國曰:「辭命之用甚多。

    當收拾人才可矣。

    李自榮,仍臺諫,以無父之子削科。

    以李選之子,豈無父乎?宜付軍職以用如何?」恒福曰:「臣妻家一門婢子,旣已許通,而後削其科,臣亦冤之。

    喜壽曰:」中原,養漢的所生,無不用之矣。

    「暉曰:」都督前回咨,因此議未定,故未及爲之矣。

    「恒福曰:」須揭帖可矣。

    「上曰:」無端棄置未安,宜據實揭帖以送。

    「上曰:」大明文所書辭,不能解見,何也?「恒福曰:」多不用冊上所用,故甚訛矣。

    「上曰:」經理之文章,如何?「喜壽曰:」文章不甚高矣。

    「上曰:」書法如何?「喜壽曰:」李山海以爲不好雲矣。

    「申時罷黜。

     ○承旨崔鐵堅〈爲人庸愚昏闇,不合近密之任。

    頃進逢迎之言聚歷淸顯,人多鄙之。

    〉啓曰:「凡幹秘密,例入密匣入啓,而昨日鹹鏡監司秘狀,以紙中封,循例示於政廳承旨,而往復之間,下吏仍爲徑入,無非臣不能詳察之緻。

    惶恐待罪。

    」傳曰:「此出於偶然,勿待罪。

    然秘密文書,以紙中封往復,宜其漏洩。

    後勿如是。

    」 ○未申,酉時。

    日暈。

     8月27日 ○丁酉,全羅監司李弘老書狀:「臨陂、沃溝、萬頃、扶安、務安、鹹平等官,去二十三日,狂風交雨,終日不歇,禾穗盡爲枯傷,寸餘靑蟲,遍滿太豆木花之田,風蝗之災,極爲驚怪。

    全州居朱義浩、禮浩與崔奉春同謀,殺害其叔,出身朱雲鶴、奉春,則雲鶴婢春伊之夫也。

    以姪子婢夫,謀殺雲鶴,事涉綱常。

    本道推鞫未安,令該曹照例處置。

    」 ○司憲府啓曰:「兼宣傳官林慶門,門地卑賤,居鄕豪強,不合武弁淸選。

    請罷其職。

    奉化縣監琴蘭壽,年過七十,且有不治之譏。

    請罷。

    今後年滿七十者,令該曹,摘發遞改。

    」答曰:「依啓。

    」 ○吏曹啓曰:「前因臺諫所啓,弘文錄,當爲處置,而緣臣等連有病故,不得齊會,今始相議。

    其中圈點少者宋英耉以下八員,減去,更爲書啓。

    」 ○持平宋英耉呈辭。

    〈史臣曰:「爲人庸妄邪侫,嘗爲忠淸都事,處事乖錯,人皆唾鄙。

    至是,時望隆重,以弘文錄減下之故,呈辭以索價。

    」〉 8月28日 ○戊戌,上幸吳都事〈宗道〉所館處。

     8月29日 ○己亥,吳都司宗道,回禮而出。

     ○摠護使李憲國啓曰:「前參奉樸子羽,以因山不可用之事,構疏草,來示於士大夫家,又示於臣。

    看來不勝驚駭之至。

    當初術官,不言他兇事,而以主山壬火與子水未定,故與稍解地理左尹成泳,看審泛鐵,以壬火山三文曲合局雲,而子羽,則以此爲兇咎。

    請招該官及術官,與子羽辨對,急速處置。

    」答曰:「依啓。

    上疏予未見之,此何事乎?」回啓曰:「疏草大槪,因山中,有不可用之事,而未見陳疏雲。

    疏草令子羽書入矣。

    」樸子羽疏曰: 伏以風水之說,其來尙矣,大槪論之,不過氣聚氣散而已。

    所謂氣聚者,山勢會合,龍虎衛穴,所謂氣散者,山形背走,龍虎無情。

    今以國用穴言之,則靑龍外馳無情,最爲不吉之地也。

    且臣嘗見胡舜申《地理新書》,以九皇論水,則祿存爲上,輔、巨、弼次之。

    又以五行論水曰:「我克者爲上,父母兄弟次之。

    克我者爲兇,禍不旋踵。

    」以此觀之,祿存、弼、巨、輔之中,亦有以五行生克,犯忌而不可用者。

    今之所用,壬坐丙向,水破厄地。

    雖曰三文曲,壬、火也、辰,水也。

    以水克火,其兇可知。

    如此之地,雖庶人不可用之。

    況大行王妃之喪乎?就此局中,更圖吉穴,則以有可用之地。

    靑龍背走,作爲金釵之形,其形狀極爲奇異。

    臣雖未得泛鐵於其上,似是乾坐巽向,水破二三祿間。

    非徒坐向水破皆吉,龍虎朝拱整齊,明堂局法,皆合極吉,豈非國家之大幸耶? 答曰:「知道。

    子羽地理,幾何高乎?」回啓曰:「子羽地理曉解事,臣等全不聞知,今此疏草來示時,始知其曉解矣。

    然其術高下,臣本不知風水,未能知也。

    但子羽若不知地理,則何以如此雲雲乎?」傳于尹暉曰:「予則未曉其言。

    此疏下于總護使,與曉解地理宰相及諸術官,議啓。

    」 ○備邊司啓曰:「李德馨前後所陳,無非惓惓爲留兵與馬島之事。

    水陸官兵中,量抽願留者,統留三千,協鍊下三道水兵,深爲得宜,而前日引對,聖策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