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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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君耆欲存已罷之繼,冒呈上疏。
而禮曹回啓時,曲循私情,牽合無據之見,毀禮蔑法。
請堂上遞差,色郞廳罷職。
」答曰:「不允。
」 8月27日 ○甲申,司諫院啓曰:「廣州牧使金億齡沈酒不治,洪州牧使辛應基,刦奪士大夫之妾,請命罷職。
」依啓。
九月 9月4日 ○庚寅,司諫院啓曰:「司宰參奉鄭思愼,名爲文官,而屍居不察,請罷。
戶曹正郞宋圻,亂其門長所畜之妾,請罷職不敍。
公川提督官趙憲,擅棄任所,而監司權徵隻請遞差。
請趙憲罷職,徵推考。
」上從之。
○司憲府啓曰:「吉州牧使申點除授後,生巧免之計,圖娶北兵使李鎰孽姝爲妾,公然率去。
請命先罷後推。
」答曰:「申點無人臣之義,拿鞫。
」 9月7日 ○癸巳,慶尙左水使啓本:「日本國僉知橘康年言內:『日本之國,迷愚不能昭察,改適立新王,近欲通仕』雲雲。
」 ○戶曹參判韓準,前爲全羅監司時,光州賊僧靑雲作賊其主之家,刃傷其主簿妻,而自乞捕告同倘自効,如徐林之例。
因從其指示,而多獲大儻,難於治罪,給付其主,任其所爲。
後監司尹鬥壽啓其事,上以韓準公事,極爲無理,下敎政院,兩司劾罷韓準及光州牧使金行。
○前靑陽君沈義謙卒。
9月9日 ○乙未,司諫院啓曰:「外方科擧,以都事、評事爲試官,其意有在。
而北評事宋象賢,臨時以私故上來,緻令以守令試取,請命罷職。
兵使李鎰曲循私請給由,請推考。
自今評事依都事例,勿許受由往來。
」答曰:「依啓。
」 9月13日 ○己亥,以方物見偸,玉河館焚燒事,差陳謝使裵三益赴京,皇帝以本國至誠事大,降勑褒諭,且賜蟒龍衣。
上出迎于慕華館,以權停禮受賀,賜裵三益內廐馬一匹,承文院都提調、副提調及製奏本人,竝賜馬匹。
○禮曹請依前例,別擧取人。
上從之。
9月18日 ○甲辰,有政。
京畿監司箇滿,傳于政院曰:「承旨某某有老親乎?」回啓曰:「都承旨金應南,左承旨金瓚,右承旨姜緖,左副承旨尹先覺有母,同副承旨黃暹有父矣。
」傳于政廳曰:「金瓚特加,拜監司。
」 9月20日 ○丙午,司諫院啓曰:「義禁府都事樸明遇,罪人拿來時,遲滯四日,請罷職。
防禦使申砬受命在軍,所當特己必嚴,而便在驕心,娶本道良家女爲妾,信宿村舍。
請命罷職。
」答曰:「依啓。
」 ○司憲府啓曰:「安州牧使尹又新,除授過限後,始出謝恩,顯有厭避之狀。
請命罷職。
京畿監司金瓚陞堂上六七朔,驟躋二品,請命改正。
」答曰:「尹又新依啓。
金瓚可用,不允。
」司諫院亦啓之,不允。
9月24日 ○庚戌,南兵使馳啓曰:「賊胡千餘騎,圍惠山鎭,僉使李遐等,拒戰退兵事。
」 冬十月 10月4日 ○己未,兵曹判書鄭彥信啓:「鹿屯島起耕一事,專發於臣。
而今聞賊胡來,犯人畜搶掠,皆由臣謬見而緻。
請先治臣身,以謝朝野。
」傳曰:「鹿屯島迎近虜境,虜來侵軼,乃常事也,初非不慮有此也。
本島,自祖宗朝爲我農場,卿目覩軍餉艱虞之狀,請令民得入田,此豈失乎?諸使蹉跌,智者千慮,必有一失,其何傷於卿盡心國事之忠乎?予何敢緻尤於卿,以資不爲國事,旁觀者之竊笑乎?愼勿以此自沮,更加知無不爲。
」 10月5日 ○庚申,鹹鏡監司馳啓曰:「鏡城判官黃璨,托稱爲病,坐衙甚稀,罷黜事。
」入啓,傳曰:「依啓,厭憚辭緣,推考。
」 ○傳曰:「予有感冒證,禦醫入診。
」 ○司憲府啓曰:「昆陽郡守李慤,人物貪婪,利人財物,非理專呑,請罷職。
」答曰:「依啓。
」 10月7日 ○壬戌,司憲府啓曰:「副護軍兪沃,前爲北道邊將時,貪婪無狀,今不可爲助防將。
請改差。
」答曰:「徐當發落。
問于備邊司。
」曰:「遞之,以李薦給職牒敍用,送之。
」 10月9日 ○甲子,司諫院啓:「黃海監司鄭崑壽中風,手足不仁,專廢坐衙,請命遞差。
」答曰:「依啓。
」 ○義州牧使馳啓曰:「長奠堡備禦牌文內,雲頭裡堡軍民三十餘人,潛隱過江,偸盜官木推尋雲雲。
此乃昌城屬堡,而不禁軍民過江潛偸,以緻憤怒,貽辱不小事。
」備忘記曰: 觀此書狀,我國人民,潛入上國地方,偸竊官木,上國以尤甚?子爲言,不勝痛憤。
急遣敬差官,推得罪人,梟示境上。
或令監司親到爲之,令該曹速議于大臣處置。
10月10日 ○乙醜,謝恩使兪泓、書狀官尹暹等發行。
上欲親傳拜表,承政院啓:「以上體感冒,時未快差,請權禮行之。
」答曰:「謝恩拜表之行,予雖扶洩,當親行矣。
」藥房提調啓:「以發汗未久,湊裏空虛,早晨擧動未安。
請勿親傳。
」答曰:「依啓。
」 ○北兵使馳啓曰:「賊胡圍鹿屯島木柵時,慶興府使李慶祿,造山萬戶李舜臣,失誤軍機,戰士被殺十名,被虜一百六名馬十五匹。
貽辱國家,李慶祿等囚禁事。
」 10月11日 ○丙寅,司憲府啓曰:「自上,下封書于承文院,使諭使臣,而矇不回啓,請掌務官罷職。
交河縣監申勳,昏不察職,請罷職。
」答曰:「依啓。
」 10月13日 ○戊辰,黃海監司書狀,海州牧使鄭惟精,病重罷黜事。
○傳曰:「醫官入診,進二陳湯。
」 10月14日 ○己巳,司憲府啓曰:「永平縣令沈嶐,以外官代呈上言,請罷職。
」答曰:「依啓。
」 10月16日 ○辛未,備邊司公事,李慶祿、李舜臣等拿來事,入啓。
傳曰:「與戰敗者有異。
令兵使決杖,白衣從軍,自效可也。
」 10月18日 ○癸酉,傳曰:「醫官入診,議進加入杏仁五味子湯。
」 10月19日 ○甲戌,以前兵使李墀,創勝字銃筒,有關於卻敵,因其子上言,贈墀兵曹判書,官其子。
10月20日 ○乙亥,上以日本國,廢放其國王,而立新君,乃簒弑之國,不可接待其來使。
當以大義開諭入送。
從二品以上,秘密議其可否。
皆以化外之國,不可責以禮義。
使臣出來,則依例接待爲當。
新王遣使,已到對馬島事,島主先通書契。
10月22日 ○丁醜,傳曰:「接伴隣使,其任極重。
況日本人能詩,酬唱之際,如或未盡,必傳笑於其國,所關非輕。
宣慰使勿論職秩高下,極一代文章之士,差遣可也。
吏曹正郞柳根,除宣慰使。
」 10月24日 ○己卯,政院啓曰:「舍人出入本院時,不爲行禮,故捉緻其所率下人敎之。
而今聞移關本院承發及使令三名雲。
本院體貌,自臣等而虧損,至爲惶恐。
」傳曰:「舍人以郞官,當俛首行禮。
而咫尺之地,不爲行禮,舍人推考。
」又傳曰:「舍人已令推考矣。
但其移關,自其意爲之乎?告于政丞而爲之乎?」政院啓曰:「告于政丞而移關雲矣。
」傳曰:「渠則失體矣,大臣與知之事也,政院下吏捉囚事勿爲擧論,隻擧不爲行禮之罪,推考。
」 ○司諫院啓曰:「戶曹佐郞金信元,以防禦使從事官,往湖南,不能檢勑一行之人,恣行淫戲,取侮列邑,請罷。
」答曰:「將士累日海戌,其勢不得不弛於女色。
若使長心齋,豈人情哉?信元,以從事官,將士所爲,豈能盡知?大抵,南人素驕且慢,淩蔑體統,或至於胥動浮言,以傾陷之。
此朝廷所當痛繩處也。
金信元,不可罷職。
」 10月25日 ○庚辰,左右相啓曰:「政院,以舍人失禮事,督促下吏之際,亂加歐打。
雖曰失禮,自有從容處之之道。
況本府郞廳啓辭之際,直請承傳色啓達,乃是古也。
凡公事進呈時,亦與凡官差異,非今日舍人所自創也。
政院下人不計體貌,侵辱至此,古所未聞,臣等商議移關矣。
今見政院啓辭,臣等俱以匪人,枉據相職,見輕於人,請賜遞免,以尊朝廷體貌。
」答曰:「然則政院下人,不得無罪。
不可以至於來辭,宜勿辭。
」賜酒。
○司憲府啓曰:「政院徒知本院之重,處事顚錯,虧損體貌,請同參承旨竝命遞差。
」答曰:「予意,此事胥失之也。
然不過一小吏之事耳,今緻如此,足以資一哂。
如其決小吏之爭,曷若定夷虜之爭?如其治小吏之罪,而競重於體貌,何如討逆虜之罪,而紀勳於鍾鼎乎?邊氓則靡爛於賊鋒,而未聞思所以平定之,惟急急焉爭一體貌,無乃迷其大小先後耶?承旨等推考。
」 ○司諫院啓曰:「政院,陵駕政府,無所不至,其不識事體甚矣。
請次知承旨罷職,同參承旨遞差。
」答府同。
10月26日 ○辛巳,有政。
以任國老爲都承旨。
10月27日 ○壬午,戶曹判書黃廷彧啓曰:「臣先世蒙恩加贈顯爵。
而神木隨臣兄在坡州任所。
臣欲差迤西陵獻官,仍公往來,以擧焚黃之儀。
而臣方忝本職,六卿差陵獻官,無前例,該曹不爲從。
願乞聖慈,特命差送,俾遂情私。
」答曰:「依啓。
」 ○司憲府連啓,承旨遞差事,答曰:「承旨非因私憤自己之事。
然如是論之,而予若不允,則必曰:『右近臣而輕大臣。
』當竝遞之。
但舍人不行禮,則爲門下省者,所當遵前傳敎,直據請推,而敢爲回護遷就之態,驅迫不幹下人,惹起事端,可謂滄浪之自取,無病灸者也。
」 ○有政。
傳于政院曰:「承旨望,皆老病之人,不能堪任。
以原州牧使李輅,坡州牧使黃廷式擬差。
10月28日 ○癸未,司憲府啓曰:「戶曹正郞金昉,昏昧不察,請遞。
救荒方急,版籍司正、佐郞,依軍簿時兵曹郞廳例,限事畢勿爲遷動。
」 10月29日 ○甲申,司憲府啓曰:「右副承旨黃廷式,人物凡庸,名論素輕,請遞。
南陽府使柳夢龍,沈酒不治,請罷職。
」 ○司諫院啓曰:「黃廷式請遞。
坡州牧使盧埈,前爲東萊府使時,恣行麤鄙之事,請罷。
」答曰:「黃廷式未爲不合,不允。
餘依啓。
」 10月30日 ○乙酉,司憲府啓曰:「戶曹判書黃廷彧,以其情私,請差祭官,煩褻天聽,請推考。
」答曰:「君臣父子間,爲其至情來啓,此乃好意,何妨焉?不允。
」 ○司諫院連啓黃廷式遞差事。
上從之。
十一月 11月1日 ○朔丙戌,有政。
以樸應福爲左承旨。
11月6日 ○辛卯,司諫院啓曰:「頃日二品以上賓廳會議時,自上秘密傳敎,大臣亦皆手書。
而禮曹判書鄭琢,使下人書呈,請命罷職。
」答曰:「推考。
」 ○傳曰:「仙山島伏兵將李?酣歌醉酒,不以防備爲心,爲賊所掩,中箭先遁,使數百生靈,殲於一劍之下,凡有血氣,莫不痛憤。
而禁府不爲窮刑取服,托稱病重,擅停加刑,堂上遞差,色郞廳罷職。
」 ○傳于右承旨李輅曰:「本道穡事及民間可啓之事,書啓。
」仍傳曰:「弘文正字李尙弘,頃以覲親,黃海道往還,亦以此意傳敎。
」 ○李輅啓曰:「嶺西稍稔,嶺東兇荒。
各官所納濟用監人蔘,雖品好,而下人等刁蹬作弊,十餘斤之價,細木百餘匹。
民生由此流亡矣。
」傳曰:「今見啓辭,鼠輩奸術,極爲痛甚。
本監下人,令有司囚禁,其類窮推定罪。
本監官員,亦推考。
防納之人,爲國大橐,令法司嚴治痛禁。
」 11月7日 ○壬辰,宣傳官金景訥上疏,請北征,上慰答之,仍傳曰:「此人欲緻死於國事,前後惓惓之誠,未易多得。
予欲特遷六品,以勸他人。
問于備邊司。
」備邊司啓以不可,仍其上疏陞職。
傳曰:「知道。
」 11月11日 ○丙申,大殿誕日,以權停禮行賀禮。
○司憲府啓曰:「戶曹判書黃廷彧,處事疏緩,請遞。
承政院書吏等,以宣飯受食事上言,而政院不下該司,直爲啓辭,以捧承傳,及該曹防啓,阻搪不入。
請次知承旨罷職,同參承旨推考。
戶曹以打算田稅,請出假郞廳,無益有害,請勿擧行。
」答曰:「近觀地部公事,多有施措,頗勤察任,忽被駁論,未辨其意,其愼之。
假郞廳,與大臣議之,徐觀有效與否不忙。
承旨竝推考,阻搪承旨可罷。
」 11月13日 ○戊戌,北兵使馳啓曰:「會寧監考韓河鬥,賊胡泥湯介依接,賊胡所往,必與之偕,從逆之狀,已爲昭著。
今者刷還,推鞫何如?」事下備邊司。
○司諫院啓曰:「宜寧縣監金益慶,爭訟妻家財物,多行悖理之事。
且以罪見廢,托老母,冒濫祈恩,請罷。
」答曰:「依啓。
」 11月15日 ○庚子,北兵使馳啓曰:「慶興府賊胡部落禁蕩,斬首三十三級上送事。
」 11月19日 ○甲辰,司諫院啓曰:「兵曹,以方在奪告身之人,擬望於文臣宣傳官,請堂上推考,色郞廳罷職。
」 11月20日 ○乙巳,司諫院啓曰:「今日都堂合坐,三公已到,而左參贊李俊民,臨時稱病,右參贊金命元,強爲入直,以無西壁,不坐罷去。
請竝推考。
」上從之。
○司憲府,則啓以罷職。
上不允。
11月21日 ○丙午,備邊司,因北兵使狀啓,刷還人物胡人,別運上京,酬賞公事,入啓。
○備忘記曰: 鹿屯島被虜軍民,凡百六十餘人。
哀我赤子,身出禮義之邦,而作蠻夷之隷,其爲痛惋,有不可言。
古之賢君,亡卒遺骸,尙且散帛而收,則今欲借乞於藩醜,給債而還之,二名以上刷還者上京,亟褒重賞,未爲不可矣
而禮曹回啓時,曲循私情,牽合無據之見,毀禮蔑法。
請堂上遞差,色郞廳罷職。
」答曰:「不允。
」 8月27日 ○甲申,司諫院啓曰:「廣州牧使金億齡沈酒不治,洪州牧使辛應基,刦奪士大夫之妾,請命罷職。
」依啓。
九月 9月4日 ○庚寅,司諫院啓曰:「司宰參奉鄭思愼,名爲文官,而屍居不察,請罷。
戶曹正郞宋圻,亂其門長所畜之妾,請罷職不敍。
公川提督官趙憲,擅棄任所,而監司權徵隻請遞差。
請趙憲罷職,徵推考。
」上從之。
○司憲府啓曰:「吉州牧使申點除授後,生巧免之計,圖娶北兵使李鎰孽姝爲妾,公然率去。
請命先罷後推。
」答曰:「申點無人臣之義,拿鞫。
」 9月7日 ○癸巳,慶尙左水使啓本:「日本國僉知橘康年言內:『日本之國,迷愚不能昭察,改適立新王,近欲通仕』雲雲。
」 ○戶曹參判韓準,前爲全羅監司時,光州賊僧靑雲作賊其主之家,刃傷其主簿妻,而自乞捕告同倘自効,如徐林之例。
因從其指示,而多獲大儻,難於治罪,給付其主,任其所爲。
後監司尹鬥壽啓其事,上以韓準公事,極爲無理,下敎政院,兩司劾罷韓準及光州牧使金行。
○前靑陽君沈義謙卒。
9月9日 ○乙未,司諫院啓曰:「外方科擧,以都事、評事爲試官,其意有在。
而北評事宋象賢,臨時以私故上來,緻令以守令試取,請命罷職。
兵使李鎰曲循私請給由,請推考。
自今評事依都事例,勿許受由往來。
」答曰:「依啓。
」 9月13日 ○己亥,以方物見偸,玉河館焚燒事,差陳謝使裵三益赴京,皇帝以本國至誠事大,降勑褒諭,且賜蟒龍衣。
上出迎于慕華館,以權停禮受賀,賜裵三益內廐馬一匹,承文院都提調、副提調及製奏本人,竝賜馬匹。
○禮曹請依前例,別擧取人。
上從之。
9月18日 ○甲辰,有政。
京畿監司箇滿,傳于政院曰:「承旨某某有老親乎?」回啓曰:「都承旨金應南,左承旨金瓚,右承旨姜緖,左副承旨尹先覺有母,同副承旨黃暹有父矣。
」傳于政廳曰:「金瓚特加,拜監司。
」 9月20日 ○丙午,司諫院啓曰:「義禁府都事樸明遇,罪人拿來時,遲滯四日,請罷職。
防禦使申砬受命在軍,所當特己必嚴,而便在驕心,娶本道良家女爲妾,信宿村舍。
請命罷職。
」答曰:「依啓。
」 ○司憲府啓曰:「安州牧使尹又新,除授過限後,始出謝恩,顯有厭避之狀。
請命罷職。
京畿監司金瓚陞堂上六七朔,驟躋二品,請命改正。
」答曰:「尹又新依啓。
金瓚可用,不允。
」司諫院亦啓之,不允。
9月24日 ○庚戌,南兵使馳啓曰:「賊胡千餘騎,圍惠山鎭,僉使李遐等,拒戰退兵事。
」 冬十月 10月4日 ○己未,兵曹判書鄭彥信啓:「鹿屯島起耕一事,專發於臣。
而今聞賊胡來,犯人畜搶掠,皆由臣謬見而緻。
請先治臣身,以謝朝野。
」傳曰:「鹿屯島迎近虜境,虜來侵軼,乃常事也,初非不慮有此也。
本島,自祖宗朝爲我農場,卿目覩軍餉艱虞之狀,請令民得入田,此豈失乎?諸使蹉跌,智者千慮,必有一失,其何傷於卿盡心國事之忠乎?予何敢緻尤於卿,以資不爲國事,旁觀者之竊笑乎?愼勿以此自沮,更加知無不爲。
」 10月5日 ○庚申,鹹鏡監司馳啓曰:「鏡城判官黃璨,托稱爲病,坐衙甚稀,罷黜事。
」入啓,傳曰:「依啓,厭憚辭緣,推考。
」 ○傳曰:「予有感冒證,禦醫入診。
」 ○司憲府啓曰:「昆陽郡守李慤,人物貪婪,利人財物,非理專呑,請罷職。
」答曰:「依啓。
」 10月7日 ○壬戌,司憲府啓曰:「副護軍兪沃,前爲北道邊將時,貪婪無狀,今不可爲助防將。
請改差。
」答曰:「徐當發落。
問于備邊司。
」曰:「遞之,以李薦給職牒敍用,送之。
」 10月9日 ○甲子,司諫院啓:「黃海監司鄭崑壽中風,手足不仁,專廢坐衙,請命遞差。
」答曰:「依啓。
」 ○義州牧使馳啓曰:「長奠堡備禦牌文內,雲頭裡堡軍民三十餘人,潛隱過江,偸盜官木推尋雲雲。
此乃昌城屬堡,而不禁軍民過江潛偸,以緻憤怒,貽辱不小事。
」備忘記曰: 觀此書狀,我國人民,潛入上國地方,偸竊官木,上國以尤甚?子爲言,不勝痛憤。
急遣敬差官,推得罪人,梟示境上。
或令監司親到爲之,令該曹速議于大臣處置。
10月10日 ○乙醜,謝恩使兪泓、書狀官尹暹等發行。
上欲親傳拜表,承政院啓:「以上體感冒,時未快差,請權禮行之。
」答曰:「謝恩拜表之行,予雖扶洩,當親行矣。
」藥房提調啓:「以發汗未久,湊裏空虛,早晨擧動未安。
請勿親傳。
」答曰:「依啓。
」 ○北兵使馳啓曰:「賊胡圍鹿屯島木柵時,慶興府使李慶祿,造山萬戶李舜臣,失誤軍機,戰士被殺十名,被虜一百六名馬十五匹。
貽辱國家,李慶祿等囚禁事。
」 10月11日 ○丙寅,司憲府啓曰:「自上,下封書于承文院,使諭使臣,而矇不回啓,請掌務官罷職。
交河縣監申勳,昏不察職,請罷職。
」答曰:「依啓。
」 10月13日 ○戊辰,黃海監司書狀,海州牧使鄭惟精,病重罷黜事。
○傳曰:「醫官入診,進二陳湯。
」 10月14日 ○己巳,司憲府啓曰:「永平縣令沈嶐,以外官代呈上言,請罷職。
」答曰:「依啓。
」 10月16日 ○辛未,備邊司公事,李慶祿、李舜臣等拿來事,入啓。
傳曰:「與戰敗者有異。
令兵使決杖,白衣從軍,自效可也。
」 10月18日 ○癸酉,傳曰:「醫官入診,議進加入杏仁五味子湯。
」 10月19日 ○甲戌,以前兵使李墀,創勝字銃筒,有關於卻敵,因其子上言,贈墀兵曹判書,官其子。
10月20日 ○乙亥,上以日本國,廢放其國王,而立新君,乃簒弑之國,不可接待其來使。
當以大義開諭入送。
從二品以上,秘密議其可否。
皆以化外之國,不可責以禮義。
使臣出來,則依例接待爲當。
新王遣使,已到對馬島事,島主先通書契。
10月22日 ○丁醜,傳曰:「接伴隣使,其任極重。
況日本人能詩,酬唱之際,如或未盡,必傳笑於其國,所關非輕。
宣慰使勿論職秩高下,極一代文章之士,差遣可也。
吏曹正郞柳根,除宣慰使。
」 10月24日 ○己卯,政院啓曰:「舍人出入本院時,不爲行禮,故捉緻其所率下人敎之。
而今聞移關本院承發及使令三名雲。
本院體貌,自臣等而虧損,至爲惶恐。
」傳曰:「舍人以郞官,當俛首行禮。
而咫尺之地,不爲行禮,舍人推考。
」又傳曰:「舍人已令推考矣。
但其移關,自其意爲之乎?告于政丞而爲之乎?」政院啓曰:「告于政丞而移關雲矣。
」傳曰:「渠則失體矣,大臣與知之事也,政院下吏捉囚事勿爲擧論,隻擧不爲行禮之罪,推考。
」 ○司諫院啓曰:「戶曹佐郞金信元,以防禦使從事官,往湖南,不能檢勑一行之人,恣行淫戲,取侮列邑,請罷。
」答曰:「將士累日海戌,其勢不得不弛於女色。
若使長心齋,豈人情哉?信元,以從事官,將士所爲,豈能盡知?大抵,南人素驕且慢,淩蔑體統,或至於胥動浮言,以傾陷之。
此朝廷所當痛繩處也。
金信元,不可罷職。
」 10月25日 ○庚辰,左右相啓曰:「政院,以舍人失禮事,督促下吏之際,亂加歐打。
雖曰失禮,自有從容處之之道。
況本府郞廳啓辭之際,直請承傳色啓達,乃是古也。
凡公事進呈時,亦與凡官差異,非今日舍人所自創也。
政院下人不計體貌,侵辱至此,古所未聞,臣等商議移關矣。
今見政院啓辭,臣等俱以匪人,枉據相職,見輕於人,請賜遞免,以尊朝廷體貌。
」答曰:「然則政院下人,不得無罪。
不可以至於來辭,宜勿辭。
」賜酒。
○司憲府啓曰:「政院徒知本院之重,處事顚錯,虧損體貌,請同參承旨竝命遞差。
」答曰:「予意,此事胥失之也。
然不過一小吏之事耳,今緻如此,足以資一哂。
如其決小吏之爭,曷若定夷虜之爭?如其治小吏之罪,而競重於體貌,何如討逆虜之罪,而紀勳於鍾鼎乎?邊氓則靡爛於賊鋒,而未聞思所以平定之,惟急急焉爭一體貌,無乃迷其大小先後耶?承旨等推考。
」 ○司諫院啓曰:「政院,陵駕政府,無所不至,其不識事體甚矣。
請次知承旨罷職,同參承旨遞差。
」答府同。
10月26日 ○辛巳,有政。
以任國老爲都承旨。
10月27日 ○壬午,戶曹判書黃廷彧啓曰:「臣先世蒙恩加贈顯爵。
而神木隨臣兄在坡州任所。
臣欲差迤西陵獻官,仍公往來,以擧焚黃之儀。
而臣方忝本職,六卿差陵獻官,無前例,該曹不爲從。
願乞聖慈,特命差送,俾遂情私。
」答曰:「依啓。
」 ○司憲府連啓,承旨遞差事,答曰:「承旨非因私憤自己之事。
然如是論之,而予若不允,則必曰:『右近臣而輕大臣。
』當竝遞之。
但舍人不行禮,則爲門下省者,所當遵前傳敎,直據請推,而敢爲回護遷就之態,驅迫不幹下人,惹起事端,可謂滄浪之自取,無病灸者也。
」 ○有政。
傳于政院曰:「承旨望,皆老病之人,不能堪任。
以原州牧使李輅,坡州牧使黃廷式擬差。
10月28日 ○癸未,司憲府啓曰:「戶曹正郞金昉,昏昧不察,請遞。
救荒方急,版籍司正、佐郞,依軍簿時兵曹郞廳例,限事畢勿爲遷動。
」 10月29日 ○甲申,司憲府啓曰:「右副承旨黃廷式,人物凡庸,名論素輕,請遞。
南陽府使柳夢龍,沈酒不治,請罷職。
」 ○司諫院啓曰:「黃廷式請遞。
坡州牧使盧埈,前爲東萊府使時,恣行麤鄙之事,請罷。
」答曰:「黃廷式未爲不合,不允。
餘依啓。
」 10月30日 ○乙酉,司憲府啓曰:「戶曹判書黃廷彧,以其情私,請差祭官,煩褻天聽,請推考。
」答曰:「君臣父子間,爲其至情來啓,此乃好意,何妨焉?不允。
」 ○司諫院連啓黃廷式遞差事。
上從之。
十一月 11月1日 ○朔丙戌,有政。
以樸應福爲左承旨。
11月6日 ○辛卯,司諫院啓曰:「頃日二品以上賓廳會議時,自上秘密傳敎,大臣亦皆手書。
而禮曹判書鄭琢,使下人書呈,請命罷職。
」答曰:「推考。
」 ○傳曰:「仙山島伏兵將李?酣歌醉酒,不以防備爲心,爲賊所掩,中箭先遁,使數百生靈,殲於一劍之下,凡有血氣,莫不痛憤。
而禁府不爲窮刑取服,托稱病重,擅停加刑,堂上遞差,色郞廳罷職。
」 ○傳于右承旨李輅曰:「本道穡事及民間可啓之事,書啓。
」仍傳曰:「弘文正字李尙弘,頃以覲親,黃海道往還,亦以此意傳敎。
」 ○李輅啓曰:「嶺西稍稔,嶺東兇荒。
各官所納濟用監人蔘,雖品好,而下人等刁蹬作弊,十餘斤之價,細木百餘匹。
民生由此流亡矣。
」傳曰:「今見啓辭,鼠輩奸術,極爲痛甚。
本監下人,令有司囚禁,其類窮推定罪。
本監官員,亦推考。
防納之人,爲國大橐,令法司嚴治痛禁。
」 11月7日 ○壬辰,宣傳官金景訥上疏,請北征,上慰答之,仍傳曰:「此人欲緻死於國事,前後惓惓之誠,未易多得。
予欲特遷六品,以勸他人。
問于備邊司。
」備邊司啓以不可,仍其上疏陞職。
傳曰:「知道。
」 11月11日 ○丙申,大殿誕日,以權停禮行賀禮。
○司憲府啓曰:「戶曹判書黃廷彧,處事疏緩,請遞。
承政院書吏等,以宣飯受食事上言,而政院不下該司,直爲啓辭,以捧承傳,及該曹防啓,阻搪不入。
請次知承旨罷職,同參承旨推考。
戶曹以打算田稅,請出假郞廳,無益有害,請勿擧行。
」答曰:「近觀地部公事,多有施措,頗勤察任,忽被駁論,未辨其意,其愼之。
假郞廳,與大臣議之,徐觀有效與否不忙。
承旨竝推考,阻搪承旨可罷。
」 11月13日 ○戊戌,北兵使馳啓曰:「會寧監考韓河鬥,賊胡泥湯介依接,賊胡所往,必與之偕,從逆之狀,已爲昭著。
今者刷還,推鞫何如?」事下備邊司。
○司諫院啓曰:「宜寧縣監金益慶,爭訟妻家財物,多行悖理之事。
且以罪見廢,托老母,冒濫祈恩,請罷。
」答曰:「依啓。
」 11月15日 ○庚子,北兵使馳啓曰:「慶興府賊胡部落禁蕩,斬首三十三級上送事。
」 11月19日 ○甲辰,司諫院啓曰:「兵曹,以方在奪告身之人,擬望於文臣宣傳官,請堂上推考,色郞廳罷職。
」 11月20日 ○乙巳,司諫院啓曰:「今日都堂合坐,三公已到,而左參贊李俊民,臨時稱病,右參贊金命元,強爲入直,以無西壁,不坐罷去。
請竝推考。
」上從之。
○司憲府,則啓以罷職。
上不允。
11月21日 ○丙午,備邊司,因北兵使狀啓,刷還人物胡人,別運上京,酬賞公事,入啓。
○備忘記曰: 鹿屯島被虜軍民,凡百六十餘人。
哀我赤子,身出禮義之邦,而作蠻夷之隷,其爲痛惋,有不可言。
古之賢君,亡卒遺骸,尙且散帛而收,則今欲借乞於藩醜,給債而還之,二名以上刷還者上京,亟褒重賞,未爲不可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