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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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僚商確之言,必無未盡。

    』泛然以謹悉答送。

    其時正言黃暹,以進排與薦新,不能分別措語,見遞。

    臣初雖不參於論議之際,旣見其啓草,則安敢更冒重地,有若無失者然哉?請亟命斥遞臣職。

    」答曰:「勿辭。

    」 ○全羅監司馳啓曰:「臣在道聞,左水使李薦處事顚倒,群下離心,脫有緩急,必有倒戈之勢。

    邊事至此,日夜憫慮矣。

    且順天在營門至近,守令數遞,不可不擇。

    以堂上有才略人,各別擇差,斯速赴任事。

    」啓下備邊司。

     ○司諫院啓曰:「平安道今春夏等褒貶,以陽德縣監黃允儉下等,孟山縣監李智元中,磨鍊等第,而及其啓本書塡時,以下爲中,以中爲下。

    殿最重事,慢不照管,有此顚錯之事,請監司柳塤、都事沈通河,竝命罷職。

    吉州牧使李大震,素乏人望,且無踐歷,驟陞異秩,已爲失政。

    而況本州北邊初程,苟非才兼文武,難以堪任。

    請勿留難,亟命遞改。

    」 ○司憲府啓:「柳塤、沈通河事,請竝命罷職。

    」答兩司曰:「沈通河事,依啓。

    監司已爲推考,罷職不可爲也。

    李大震事,不允。

    」 7月19日 ○丙午,司憲府連啓柳塤罷職事。

     ○司諫院連啓,吉州牧使李大震遞改,柳塤罷職事。

    答曰:「竝不允。

    」 7月20日 ○丁未,柳塤身死,公事入啓,傳曰:「柳塤夫妻,俱沒于平壤,極爲慘惻。

    喪柩上來時,各別護送事,諭于京畿、黃海、平安監司、開城留守。

     ○司諫院連啓,吉州牧使李大震遞改事,答曰,不允。

     7月21日 ○戊申,傳曰:「卒護軍柳塤,中米太竝十五石,六張付油芚三浮,紙八十卷,別緻賻。

    」 ○備邊司啓曰:「寬則得衆,師克在利。

    左水使李薦處事顚倒,群下離心,脫有緩急,勢將倒戈,不可一日在職。

    斯速遞改,何如?」傳曰:「李薦某事,何以爲之雲耶?何可此時改差乎?設使改差,誰可代者?更議以啓。

    」 ○司諫院連啓,李大震吉州牧使改差事,答曰:「儒而善射,可合邊地,不允。

    」 7月22日 ○己酉,行護軍李拭卒,傳曰:「勿爲朝講,別緻賻。

    」 ○司諫院連啓,吉州牧使李大震改差事,答曰,不可遞。

     7月23日 ○庚戌,備邊司啓曰:「李薦處事,第未知某某爲顚側,監司在本道,豈偶然見聞,而狀啓至此哉?水使可當人,竝爲書啓。

    」 ○備忘記曰: 賊變朝暮可虞,而李薦驍勇善戰,雖或有過中之擧,當此偸靡姑息,士卒不知有將帥之時,未宜深究。

    惟當協力驅使,甚則戒之,一以摧陷敵鋒,建立勳業爲意。

    而不此之思,纔到任,則率爾啓請,緻令臨陣易將,安知不得不動於人言也?監司所爲,未知其可。

    況新授者未必勝於舊乎?然其勢似難,仍可遞差也。

    順天遞易,日不暇給,人無固志。

    李億麒,今不可遞矣,李由義似當,而觀其爲人,眞壯士。

    但聞諸人,決非節制之才,今以此人付之閫寄,必緻輿屍之兇,不可授也。

    無已則以李壽麒似可爲,而壽麟之代,未知以何人爲助防。

    此意回啓。

     ○司諫院連啓,吉州牧使李大震改遞事,答曰,不允。

     7月24日 ○辛亥,全羅道左水使李薦,以搜討事,聚會諸將下海。

    而有未及日期者,順天府使成應、吉寶城郡守李屹、樂安郡守金大器、興陽縣監金毅一等,決杖有差。

    屹則死於杖下。

    監司韓準啓其由,以薦當初約束旣不明,且非臨敵,而擅杖堂上官,且濫用大杖,請治罪示威。

    上以大將推考爲不可,故不爲推考,而人言籍籍,屹之杖死,亦因於私嫌,歸咎於薦。

    韓準代新監司尹鬥壽,到界,卽捉緻薦之虞候李福允,軍官金大頤,以薦前日用刑過當之失,決罰還送。

    且狀啓薦號令顚倒,人心離叛,脫有事變,將有倒戈之勢,請朝廷處置。

    備邊司啓遞薦,以樸宣爲左水使,薦亦以鬥壽,追咎已往之事,擅杖虞候軍官,有若私讎,指斥其失而爲辭狀。

     ○有朝講。

     ○忠淸監司書狀:「林川郡守尹克新病重,罷黜事。

    」傳曰:「李由義差助防將,不多日內下送。

    」 ○司諫院連啓,吉州牧使李大震改遞事,答曰,不允。

     7月25日 ○壬子,有政。

    以李俊民爲左參贊,李陽元知經筵,樸宣爲全羅左水使。

     ○全羅監司馳啓曰:「春初元旱,耕種失時,禾穗不實。

    晩稻田穀,處處蝗蟲,所見慘惻,一項頃收拾,幾至鬥餘。

    不可勝數,無處不然。

    其中務安尤甚,民生至爲可慮事。

    」啓下戶曹。

     ○司諫院連啓,吉州牧使李大震改遞事,答曰,不允。

     7月27日 ○甲寅,傳曰:「慶尙監司箇滿,堂上官可合人,令備邊司薦之。

    」備邊司薦白惟讓、權克智、尹先覺,以權克智爲慶尙監司。

     7月29日 ○丙辰,羅州居英陵參奉鄭介淸上疏,極論人君爲出治之本,而治心當以敬爲本。

    上答曰:「累陳爲治之道,良用嘉焉。

    予當留念焉。

    」 ○有政。

    以李訒爲大司諫。

     7月30日 ○丁巳,司諫院啓曰:「前水使李薦猥將自己之事,偃然狀啓,淩侮監司。

    驕元之罪,不可不治,請命罷職。

    全羅監司尹鬥壽捉緻虞候,無端決罰。

    虞候非守令之比,而以主將得失,句緻決罰,有若色吏,請推考。

    」上從之。

     八月 8月1日 ○朔戊午,全羅監司尹鬥壽,以李薦狀啓,多有指斥,勢不可苟存,以辱名器,辭職書狀入啓。

    傳曰:「勿辭。

    」 ○傳曰:「人之處事,未必一一中節。

    監司、兵、水使受委一方,其擧措雖或有失,如非大段,則朝廷不須參於其間,而隨事輒責之也。

    尹鬥壽因決杖水營虞候推考矣。

    監司兼兵馬水軍節度,通訓以下,皆所自斷。

    虞候縱曰非軍官之比,而是不過帳下偏裨耳,拿緻撻之,有何不可?監司號令,能行於一道,而不可行於虞候乎?當此紀綱淩替之時,深恐貽後弊而莫之振也。

    欲聞政院之意。

    」回啓曰:「虞候,雖非守令之比,而亦是節制中人,有罪決罰,固無不可。

    若以其主將所失罪之則未穩,臺諫請論,不無其意。

    但以此被推,則道主權輕,恐有後弊,誠如上敎。

    」傳曰:「監司勿推事,諭于諫院。

    」 ○傳曰:「莫嚴者將令。

    防禦使指揮水使,則防禦使,乃水使之將。

    爲水使者,所當俛首聽命,不可違慢自恣。

    見尹鬥壽書狀則:『防禦使以李屹不能及期之由,成關字付之,屹當受杖之日,呈此關字,則薦也不爲取見雲雲。

    』信如斯言,是薦不有其將,所犯非輕,此而不治,紀綱頹矣。

    爲防禦使者,所當具由啓聞,請治其罪,而寂無一言。

    朝廷亦徒懷痛憎於屹之死應吉之受杖,而大將之見侮於其下,則莫念焉。

    防禦使成關曲折虛實,詳察以啓。

    」備邊司啓,請行移,問其曲折于防禦使申砬。

     8月3日 ○庚申,有政。

    以鄭士偉爲都承旨,李養中爲同副承旨,黃廷彧特拜戶曹判書。

     8月5日 ○壬戌,工曹參判南應雲卒。

     8月7日 ○甲子,僉知韓脩,請以其弟之長子爲後,上疏,下該司。

    回啓:「疏內情理切迫,亦有先賢定論,又多我國前例。

    請上裁施行。

    」傳曰:「禮義由賢者出。

    韓脩以稍有名字之人,非不知國有定法,長子不可爲人後。

    前雖有人,此不過一時謬例。

    爲脩者,所當革改其謬,自其身始爲諸人倡,而必欲援以爲例,直遂己意,累煩而不已。

    求之其情,縱或切迫,參之禮法,至爲無謂。

    今若曲循其請,則他日之欲以長子立後者,必擧韓脩而藉口,國典永廢,而私情是肆矣。

    所訴不爲擧行,以杜後弊。

    」 ○?中廟朝桂城君無子,以桂林君瑠爲後,乙巳瑠被誣死,絶屬籍。

    時桂城夫妻已死久矣。

    明廟以桂城乃王子君,不可絶祀,命以雲城君壽鐵奉其祀,壽鐵卒,其子海豐君耆承重。

    今上朝,瑠伸雪復職,朝議疑桂城之祀,何人主之?上下問曰:「瑠之原職何階,而封君緣何故也?」有司對以:「瑠原職正,而以桂城繼後子,承襲封君矣。

    上以爲旣復瑠職爲君,則奉祀不須議爲也。

    」於時瑠之嫡子延陽正妻成氏奉祀。

    厥後壽鐵之妻張氏上言: 久奉桂城之祀,一朝罷繼未安。

    請仍爲桂城之子,與瑠爲兄弟。

     上令廣收廷議。

    或以爲:「壽鐵以先王之命,久爲桂城之子,今爲罷繼未安。

    等是繼後子也,兩存無妨。

    」或以爲:「凡繼後者,以無子也。

    瑠旣屬絶,桂城奉祀無人。

    故先王使壽鐵主之。

    今者瑠旣復官,爲桂城之子,而壽鐵仍存不亦贅乎?壽鐵則歸宗可也。

    」上令壽鐵歸宗,罷桂城之繼。

    海豐君耆又上疏,援引古今,請仍爲桂城之子。

    禮曹回啓:「以先王朝已定父子,仍舊兩存,與瑠論以兄弟宜當。

    請上裁。

    」傳曰:「桂城失子而得子,桂林無父而有父,事已歸正。

    雙立兩繼後,未見其可也。

    本曹處之。

    」 8月9日 ○丙寅,禦夕講。

    直提學趙仁後,以宣諭禦史,久在湖南,復命後,是日入侍。

    上問諸將敗軍節次。

    仁後對以:「邊璣、成天祉等退走之罪,與樸仁鳳、李弘明等無異,而獨爲末減,人心不服雲。

    」備忘記曰: 敗軍諸將,初因狀啓之辭,分輕重論罪矣。

    到今所聞,大異前日。

    紀律要在必嚴,一毫何可撓?刑政貴得其正,十改猶不嫌。

    邊璣、成天祉等竝拿鞫,依律施行,如何? 政院回啓:「當初邊璣以身中賊矢,成天祉以奪取倭船要拘金之故,或蒙徒罪,或隻罷職矣。

    今見趙仁後啓辭,則璣以中衛將,先自退兵,所中之矢,不過偶中,天祉所得要拘金,乃賊倭棄去後得之,別無臨敵力戰,而其被罪與樸仁鳳有異,〈仁鳳邊遠充軍。

    〉罪同罰異。

    上敎允當。

    然問于備邊司,處之。

    」傳曰:「依啓。

    」 ○備邊司啓曰:「王獄定罪之人,若因所聞而更爲拿問,恐傷事體也。

    」傳曰:「邊璣等事,然則不爲更鞫乎?」回啓曰:「臣等過慮恐傷事體,不爲啓請更鞫矣。

    」傳曰:「知道。

    」 8月10日 ○丁卯,謝恩使裵三益馳啓曰:「以前日使臣遺失方物,失火館宇,別遣陳謝也。

    禮部題請:『朝鮮國王具奏請陳謝,忠愼可嘉。

    寫勑奬論賞。

    』大紅紓絲蟒衣彩段四表裏。

    臣等齎擧以去。

    且《會典》已畢修,總裁官以下論賞有差。

    臣謄書正稿以來,且呈文禮部,請先刊完持去,則批雲:『案候書成,刊布之日,題請施行。

    』雲雲。

    」備忘記曰: 天朝以我國謝罪,謂之盡禮,極其褒辭。

    降勑奬諭,賜齎稠疊,皇恩罔極,實深慙懼。

    書之簡冊,足以輝映,諸國聞之,必以爲榮。

    自念湔薄,何以得此?今日之事,實由朝廷諸賢,盡忠周旋,有以緻之,尤有感於斯也。

    至於《會典》已準,頒降有日,此則國命再造,將有辭於祖宗矣。

    此意政院知悉。

     回啓曰:「《會典》印頒有期,我祖宗二百年抱冤蒙恥之事,一朝湔雪。

    此實宗社無前之慶。

    且降勑賜服,恩數稠疊,無非聖上繼志之孝,事大之誠,有以緻之。

    而謙虛不居,歸美朝廷,臣等不勝感激之至。

    伏願聖上,恪謹匪懈,益篤畏天之誠,以延宗社無疆之休。

    」傳曰:「知道。

    」 8月11日 ○戊辰,文臣庭試。

    柳根居首,加資。

     ○司憲府啓曰:「關西兇荒,請除質正官。

    都承旨鄭士偉,名論未冾,請遞。

    」答曰:「一員之行,其弊至微,三人參同,意有所在。

    近來使臣不稱,貽國家羞,至或有難測之事。

    若隻二人行,萬一事出意外,或遘病患,必有難處不可言之事。

    自今以後,永勿爲不遣質正之言爲可。

    鄭士偉未爲不合,不允。

    」 8月12日 ○己巳,司諫院啓曰:「邊璣、成天祉,請拿鞫依律定罪。

    上護軍申恪,前爲永興府使時,新昌縣監趙希孟,欲爲其妾子納粟許通,親到本府,恪曲從其請,盜出官穀,以充所納之數。

    請竝拿鞫,還收依牒。

    」答曰:「我國人心至輕,浮言千萬。

    初因啓本,參量末減,又因人言,更鞫加罪,誠有損於事體。

    然事體之損,孰與刑政之失,紀律之壞爲重?今宜下書方伯,使之詳加廉問,博採公議,從實馳啓。

    其言果與禦史相符,則更鞫定罪,事體亦得矣。

    申恪等事,依啓。

    」 8月17日 ○甲戌,上行聖節望闕禮。

     ○京畿監司馳啓曰:「永平地來在領府事樸淳,得病彌留事」,入啓。

    傳曰:「遣內醫,持相當藥,給馬下送。

    」 ○禮曹啓目: 海豐君耆上疏,請仍爲桂城繼後公事,依聖旨,勿爲擧行。

     傳曰:「問于大臣。

    」領相盧守愼議:「海豐君耆,旣已歸宗,而強欲仍爲桂城之後,不知兩繼何義也?至引作繼後生己子之例,尤不近似,屢爲煩瀆,不謂濫且鄙矣。

    」左相鄭惟吉、右相柳?,含糊兩可。

    而以旣罷難復爲重。

    令依議得施行。

     8月18日 ○乙亥,司諫院啓曰:「海豐君耆,旣已歸宗,則所重在此,而敢生饕貨之計,請命罷職。

    」答曰:「情之所發,理宜恕焉。

    但禮曹於其回啓也,極逞無據之見,傍引曲說,牽合附會,盡其回護之狀,不有已定之命,若將改施者然。

    有司之臣,何敢乃爾?如以陳疏爲非義,公論苟發,抨彈宜先及於有司,而獨得以幸免焉。

    是未可知也。

    」 8月26日 ○癸未,賊胡百餘騎,入雲龍近處,掠人畜而去。

    萬戶樸昱等追擊,遇伏軍敗,戰士多死。

    備邊司請拿鞫樸昱,上以責在主將,南道虞候許得運,以助防在惠山而不能節制,緻令敗衄,竝命拿鞫。

     ○全羅水使李薦,防禦使關字,不爲開見,使節制號令,歸於虛地,拿鞫照以杖八十,奪告身三等。

     ○司諫院啓曰:「副司直韓脩,欲以弟之長子爲後,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