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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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都觀察使,閔恭慶尙道觀察使,奇虔全羅道觀察使,成奉祖慶尙右道都節制使。
○傳旨議政府: 帶兼官者,於兼官居殿則罷兼職,其後罷其本職,仍仕兼官。
今者如此之人,罷兼職乎?罷本職乎?「左議政河演等曰:」或憚兼官,故不勤仕以緻居殿者有之,若隻罷兼官,則是墮於術中也。
俱罷兼官本職,以示勸戒。
從之。
○傳旨議政府: 諺文廳及醫方撰集書寫、別侍衛、忠順衛、內直、司尊院,有勞於書劄,欲給別到,何如?各司吏典之如此者,其給別仕,例也。
上項軍士、成衆官,雖以奪人都目爲辭,然軍士、成衆官與吏典,其奪都目則一也。
於吏典給別仕,而獨不給軍士、成衆官,無乃不均乎?擬議以啓。
左議政河演、右議政皇甫仁、左贊成樸從愚、右贊成金宗瑞、右參贊鄭甲孫曰:「若以軍士、成衆官有功,亦給仕到,則二三年之內,或拜四品,或拜五品,其濫授官爵甚矣。
其他軍士於祁寒暑雨,亦勤勞王事,而常見奪都目,其書寫之人,坐費公廩,而每都目陞品,實爲未便。
且吏典則其所望,不過七八品,雖給別仕,亦不爲濫矣,固非忠順、別侍之例也。
臣等以謂書寫之人,令各於番中,擇能書者五六人,對番相遞書寫,則事功亦不廢矣。
於其中特有功勞者,則賞以衣服弓矢等物,不宜給到也。
」 上曰:「予當更議施行。
」 7月2日 ○壬辰,議政府據禮曹呈啓:「輝德殿攝行祭堂上樂,第一行笙牙錚方響大錚和,第二行歌工六人,第三行唐琶琵、洞簫、唐觱篥、管、唐笛、唐琵琶,第四行杖鼓、敎坊鼓各二。
堂下第一行鄕琵琶、玄琴、方響、伽耶琴、鄕琵琶一,第二行鄕觱篥、歌工二、大笒二、歌工二、奚琴,第三行杖皷一、敎坊鼓二,第四行唐琵琶、唐笛、管、方響、唐觱篥、洞簫、唐琵琶,第五行杖鼓五。
」 從之。
7月3日 ○癸巳,申明中外疫疾人救療之法。
○對馬島宗貞盛遣藤茂家、藤茂利來朝。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諸山陵四時大享、俗節別祭,依文昭殿例,除左右俠卓。
」從之。
7月6日 ○丙申,傳旨承政院:「七月,行船節忌也,全羅道榮山城漕轉船,尙未到泊,予甚慮。
今乃初二運船,節忌前到泊,三運則正當節忌,利涉危險,俱已到江,予甚喜之。
」賜押船萬戶衣有差,又命饋漕運軍一千六百人。
7月7日 ○丁酉,世子行秋享于輝德殿。
7月8日 ○戊戌,以李穰同知中樞院事,李正寧忠淸道都觀察使,愼幾江原道觀察使。
正寧以駙馬,有學識吏才,特授是職。
○遣都體察使皇甫仁于鹹吉道,命都承旨黃守身,賜宴于興仁門外餞之,又命議政府,餞于普濟樓,賜花酒以極寵慰之。
築行城自會寧府北束時家南峯,至于吾都裡金瑞家之裡,石築八千七百四十九尺,削土四萬一千七百八十九尺。
役本道民八千五百二十六人,八月十五日起役,九月十四日而止。
又自三水郡西魚沔江口至于桑木原,石築三千五十尺,役甲山、三水民一千人,八月初五日起役,九月初五日而止。
以裡計者,二十九裡二百三十一步二尺。
時仁銳意築城,每歲春秋,出入兩界,不避兇荒,西北之民疲焉。
7月9日 ○己亥,傳旨承政院:「自今世子下徽旨時,伯叔師傅,隻稱職而不名。
」 ○諭開城府留守:「外家驪興君閔抃墳墓願刹北神寺頹圮,僧人不得寓居,無以禁火。
今聽戶曹參判閔伸之言,近地亡廢寺社,材瓦撤取,轉輸以給。
」又諭京畿監司:「臨江縣文順公閔頔墳墓洞口,移構芬地川院,使接僧徒,以備禁火。
然院宇須設路傍,以便行旅。
若其不可置之地,具辭更啓。
且驪興神勒寺,文度公影幀在焉,無賴雜僧不能守護,以緻疎虞。
今令全羅道長城白巖寺僧學蒙入住,其令安接。
」 ○議政府據吏曹呈啓:「京外官加資,但考官案爲之,或因年月記錄錯誤,除授亦差。
自今凡中外官吏滿朔加資者,各自開寫受職年月,京中則呈本司,外方則報監司,移關該曹,更加磨勘加資。
」從之。
7月11日 ○辛醜,世子受朝參于繼照堂。
○諭京畿監司:「聞城底十裡之外,棄置人屍者頗多。
近尙如此,況其遠乎!掩骼埋胔,已有法令,而守令不能奉行,卿其知之,以時考察。
」 ○刑曹申:「洪州囚強盜金乙珍、永柔囚樸暗者裡,依律處斬。
」從之。
7月13日 ○癸卯,刑曹申:「文義囚強盜貴生,依律處斬。
」從之。
○傳旨禮曹:「倭、野人誠心來獻之物,有司定品,率置下等,抑價題給,實爲未便,今後定品之時,務令的當。
若擬於上、疑於下之物,從優定品,以爲常式。
」 7月14日 ○甲辰,司憲府啓:「近以趙由禮,兼判通禮門事。
通禮乃近侍執禮之官,非淫穢之後所宜爲也,請改之。
」上曰:「所言是矣,但如此之人,不通仕路久矣。
往者,大臣議雲:『以世累廢塞仕路,有違聖人之道。
』予乃從之。
由是由禮、由信竝登科第,而仕路始通矣。
然今擧義陳之,議諸政府。
」 7月15日 ○乙巳,對馬島宗貞盛、薩摩州藤原熙久遣人來獻土物。
7月17日 ○丁未,司諫院啓:「士之貪婪、女之淫放,一也。
趙由禮,淫女之後,今授判通禮之職。
相禮之官,其任至重,非此人所堪爲也。
前日憲府極陳不可,臣等以謂當蒙兪允,今尙不改,臣等敢請改之。
」憲府又請之,上曰:「由禮兄弟,出身文武科,經歷東班,今拜是職,似無妨也。
且惡惡止其身,乃聖人之法,欲將此意,以廣用人之路,其勿復言。
」由禮便佞巧慧,能揣人好惡,善事權貴,不量其分,以淫穢之家,奉養東宮郡主,人皆笑之。
○京畿長湍縣女三月一産二男一女,賜米五石。
7月20日 ○庚戌,刑曹申:「黃州囚強盜金自玄、尹忠山等,依律處斬。
」從之。
7月21日 ○辛亥,世子受朝參于繼照堂。
日本霸家臺倭藤原定淸來獻土物。
○平安道都節制使啓:「沿邊赴防正軍,或以殘劣人,私自代送,以此防禦疎虞。
自今赴防正軍戶首,依船軍例,官給圓木牌,一面書姓名、年甲、容貌及父母姓名,一面書某縣某裡居住,烙以小篆正軍二字,以杜代立,以實防禦。
」 從之。
○刑曹申:「定州囚強盜金松林、金連、僧信淡等七人、殷山囚金自元、趙得隻、金哲等四人、順興囚樸莫三等六人,依律處斬。
」從之。
7月25日 ○乙卯,諭京畿監司:「豐德郡月巖寺,欲施丹雘,司直李楊美率工匠而去。
卿以營中米穀,以支供億。
」 7月26日 ○丙辰,世子受朝參于繼照堂。
○禮曹判書許詡啓:「今年諸道,農事豐稔,但黃海一道可慮。
然不是失農,願令諸道依舊進膳。
」從之,唯命黃海道勿進。
7月27日 ○丁巳,議政府右贊成金宗瑞上書曰: 我國家政敎修明,治具畢張,無有可言者,獨兵之一事爾。
兵家曰:「不敎民而戰,是以衆與敵也。
」儒者亦曰:「兵不在多,在乎精。
」今之甲兵,果堅利乎?士卒果訓鍊乎?以臣所見,恐未得其精銳也。
下三道地大民稠,宜其士馬精強也,而健馬常少,甲冑不堅緻,弓矢不強利,執木弓者十常八九,臣所目擊。
以如此之卒,又不訓鍊,其知坐作進退者幾稀矣。
況平安、黃海兩道,年歲不稔,救死不贍,奚暇訓士卒繕甲兵哉?平安道則加之以征役之勞、護送之煩,雖沿邊各堡,謹備隄防,內無應授之固,鼠竊則可以制之,如有巨盜,則將何以待?臣每念于此,食不下咽。
昔遼人曰:「女眞之兵滿萬,則天下莫敵。
」遼果敗於滿萬之餘。
其在前朝,沙賊以亡元之餘燼,卒犯西鄙,邊方失馭,遂長驅不止,如入無人之境,是謂殷鑑。
國家內設訓鍊,外置團鍊者,固欲其繕甲兵訓士卒,以備不虞也。
今則不然,或曰年荒,或曰無警,或曰民勞,務爲姑息,不修弓矢,不繕甲冑,不習射禦,不肄陣法,漸至於此,民不知兵,實非細故也。
臣聞中國禁衛軍士,逐日習陣,諸路鎭將,不遑暇食,從可知矣。
其以天下之大、甲兵之多、盤石之固,如此汲汲,謀深慮遠,不可尙已。
我國西北,境連山戎,東南逼近島夷,四方受敵,豈宜一日忘備也!今欲敎習則議者曰:「民飢不可用也。
」欲修甲兵則曰:「民貧不可支也。
」欲其點檢則曰:「民間騷擾也。
」欲有動作則曰:「倉廩虛竭。
」然外患謂我民飢而不生乎!外寇謂我虛竭而不至乎!自古患亂或生於艱難之際,此亦不可不慮也。
臣願八月爲始,京中軍士,除入番外,間日習陣,使知坐作進退之節,又習射禦,慣馳騁擊刺之方,令諸道大小鎭將常率當番軍卒,如上敎習,待秋收旣畢,依已前格例,各道各官諸色軍丁軍裝馬匹,姑令監司當巡行時,一一點檢,連續操鍊,毋或懈弛。
臣粗知武事,一日不執弓矢則生疎,況十日乎!馳馬亦然。
宋將嶽飛整部伍勤訓鍊,超壕注阪,靡日不習,其子雲超壕馬躓,將欲斬之,諸將固請而止,猶笞數十。
是故號令嚴肅,士卒奮勇,所向無前,此敎習之明驗也。
若以臣言爲是而訓鍊,則倘有倉卒之變,利益百倍,雖無倉卒,何至損傷而有悔乎!伏望上裁。
上命世子,引見左議政河演、左贊成樸從愚、右贊成金宗瑞、左參贊鄭苯、右參贊鄭甲孫、都承旨黃守身,傳旨曰: 自古中國有事,則我國不可以無備。
昔太宗皇帝在北方,其時以爲:「在北方必有意。
」辛克禮以謂:「宜有備。
」其後許稠、趙末生曰:「平安道,宜廣蓄積,以備不虞。
」此道,使臣數來,民疲財竭。
李滿住又構邊隙,一方騷然,金宗瑞所言訓士卒、鍊器械等事,甚合予心。
然國家欲擧事,或有沮之者,又力不足而終有未成者。
卿等宜各陳長策。
演曰:「下三道州縣,以民戶多寡爲差。
假如五百戶之郡則出一人,一千戶之郡則出二人,其郡備衣糧,給送平安,使之輪番赴防,則事易辦,而平安之民,可息肩矣。
」宗瑞曰:「臣嘗鎭鹹吉,控弦之士甚多,又巡察慶尙,兵甚不精。
平安則雖未目擊,然問於邊將,審知士卒之羸弱、器伏之不備。
崔潤德臨歿謂臣曰:『平安,實受敵之門庭,國家守禦,固爲疎虞。
臣病劇未及上書,幸得與子言之。
若因循如此,則臣死不瞑目。
』臣亦以此言爲然。
設有賊數萬來犯,則平安之嬴卒弊甲,必不能當,備禦之方,不可不慮。
」從愚從宗瑞議。
苯曰:「臣爲平安監司,悉知其道之事。
近年飢饉相因,人民貧困,欲使之新鎧仗實馬乘,雖家破産盡,不可得也。
其民嘗曰:『築行城,則戍役稍弛。
』今行城已築,而戍卒不減,未有休息之期,築城之功,何在也?行城已築之地,鼠竊狗偸,似不能猝入,請量減戍邊軍額。
器仗則不能私備,須給官家所藏。
」甲孫議亦同。
上曰:「京外軍士鍊習,予當爲之,但平安道凋弊至此,卿等其坐視乎?將待何日而更蘇乎?其各極陳救之之術。
」演曰:「安州、江界等處設一衛,命以美號,多給遞兒職,募兵屬之,輪次防戍,至功滿拜四品,許赴京宿衛,則人樂自募,而其道之民,庶可休矣。
」宗瑞曰:「臣未知平安形勢,未能詳陳救弊之方。
願下諭其道監司及邊將,悉心訪問。
」上曰:「下三道之兵,遠戍平安,予以爲不可,嘗欲捐邊遠之地,入守防禦便易之處。
然祖宗疆域,不可輕棄,募兵賞職,以實邊備,予當試之。
其餘事條,將訪問其道,凡可以利民者,卿等更加詳究。
」召曾任平安者,命世子親問之。
中樞院使李蕆、藝文館大提學樸安臣曰:「前此十六口子,足以防禦。
大抵賊之入侵,必窺覘乘虛而入,口子雖希,豈能深入數十裡,不顧其後乎!今多設口子,非惟兵分力弱,士卒因此未有休息之期。
耕民聚居要害口子外,其餘不緊者,量革之,以減南道戍卒之數。
」吏曹參判趙克寬、中樞院副使成勝、戶曹參議鄭陟曰:「彼賊出來無方,不守長江之險,則渙散無關,民或有被虜之患,口子雖不緊者,不可革也。
但南道士卒之馬,若一赴防,則道路險遠,生還者蓋寡。
若夏月則江流漲深,賊必兼船而渡。
然則我之一人,可當百夫。
乞甲士外餘兵,皆以步卒赴防。
」勝又曰:「口子軍士馬匹之死,以不能喂養也。
郊草,趁時多備,以養士卒之馬。
」同知中樞院事李穰曰:「麟山及玉崗口子,防禦不緊,乞除赴防軍,以寬民力。
且戍卒分其遠近,以定赴防之處,勿令推移。
」判繕工監事韓昌、知訓鍊觀事樸訥生、副知通禮門事池浩、繕工副正南尙亨、內贍少尹金恕、戶曹正郞閔承緖曰:「軍卒一年一次赴防,而若有流移死亡未充立者,則一年再戍,艱苦尤甚。
乞稽癸亥受敎,若有流移死亡者,隨卽充差。
」趙克寬及韓昌等又曰:「平安之民,勞苦倍他。
他道不産獤鼠皮人蔘外,其餘貢物,全免。
」奉常寺尹禹孝剛曰:「體探人及煙臺候望者,能報賊變,則或賞職或賞布,不能者罪之,以嚴勸懲。
」前大護軍辛晉保曰:「南道軍卒之赴防者,依下三道鎭軍例,各以遠近,定其赴防之處,則素有其主,有無相資,民有定志。
又口子甚多,守者秩卑,不足以威衆,量減萬戶之數,擇有威望秩高者遣之,以京軍士之有智勇者爲軍官,分守於無萬戶口子,則官不冗而備禦固矣。
且兩界,南道人民邊郡入居之後,本邑軍額蠲減之數不多,故一家父子兄弟,別立軍役,艱苦無比。
軍額與防禦軍,更加量減,以待民生富盛,然後復其元額。
」司僕注簿樸大孫曰:「其已築行城之處如江界、閭延、義州等大鎭外,其餘邊郡,盡除南道戍卒,隻以本邑人民,謹烽火遠斥候,如有賊變,盡入石堡,使彼賊徒來無所得,實爲良策。
若本邑之人,獨當其役,難堪其苦,則使南道之人期以數年,隨其土宜,以供給焉。
然則南人樂於免役,不憚供給之弊;北人利於受物而各自爲戰,防禦固而人民安矣。
若曰本邑之民單弱,不能自守,必須賴南道赴防,則初築行城石堡,本欲除南道赴防之弊,今城堡已築,而赴防之苦如舊,則南道之民,日益凋弊,無時而可蘇也,築之何益!莫若除南道赴防,以供北人之便也。
且都節制使移鎭江界,本欲盡保北邊,今其所保,不過滿浦等一二口子而已,其餘則道路險遠,緩急難及,其卒徒盡是南道之人,往來驛路,其弊不少,而糧餉全仰南道轉輸,又諸郡往來之吏,竝受公廩。
如此之弊,難以枚擧。
若鎭江界而果足以全保沿邊,則弊不足恤,今爲一二口子而擧道受弊,實爲未便。
野人小賊,不過虜掠邊鄙而已。
安州、寧邊乃一道之腹心,隋兵、紅賊皆由此路,莫若移鎭安州,而寧邊次之。
」內資判官權時佐曰:「沿邊木柵,先以石築之,使其民固守耕農,則人民自安。
」遂下諭書于平安道監司:「諸臣所啓,紛紜不同,而遙度爲難。
卿將此議,禦侮保民永久之策,與都節制使商度以聞。
」 7月29日 ○己未,傳旨刑曹:「《六典》,禁鑄銅器,其法甚嚴。
此則爲錢幣興用,故禁防如此。
今復用楮貨,其弛私鑄之禁。
」 ○遣濟用錄事吳欽老于平康縣採金,用十人役三十日,以試出金多少。
八月 8月1日 ○庚申朔,世子行朔祭于輝德殿。
○書雲觀報:「是日自申至酉,日當食。
」密雲不見,故不救食。
下諭諸道,訪問所食分數,或雲密雲不見,或雲申時西北間始食。
8月2日 ○辛酒,司憲府大司憲李季疄等上疏曰: 禮義廉恥,國之四維,四維不張,國非其國。
是以古先帝王崇禮義重廉恥,以礪士女之大節,稽諸經史,昭然可考。
欽惟太祖高皇帝酌古今緣人情,每於科條,實從寬典,定爲律令,獨於士之犯贓,除名刺字;女之犯奸,去衣受刑,不少假貸。
是欲士女崇禮義、重廉恥,以保國脈於無窮也。
然犯贓犯奸之跡,昭然易知者蓋寡,而曖昧難明者常多。
肆我殿下洞見是理,特遵先聖短惡之典,深慮曖昧之罪,累及後嗣,犯贓犯奸之後,隨宜備用,得列朝班,聖上包荒納汚之德,至矣盡矣。
臣等竊念人之常情,孰不欲縱情極欲,以樂其生哉?然其遏絶人欲於方萌,不敢呈露於事爲,兢兢業業,斃而後已者,非止爲一身之計,實爲子孫無窮之慮也。
若曰祖父之累,奚及於後,則誰肯固窮守義,砥名礪節,以貽令名於後嗣乎?如是則無恥之徒,懲艾無由,末流之弊,恐至於朝無廉介之士、家乏貞淑之女,雖有綱紀之施、制度之詳,勢必不行,皆苟而已。
今趙由禮祖母金氏淫穢之行,實非曖昧難明之類,所可道也,言之醜也。
其昭然可見者,豈特再黜于外哉?首載姿女之案,擧國之人所共醜者也。
其內外子孫,靦面無恥,竝列朝班,猶且不可,況判通禮,官雖不要,職掌贊禮,其任最淸。
濟濟之士,豈無其人,而何敢以淫穢莫甚之後,置朝廷最淸之官,以貽公論也哉?伏望殿下擴揮乾斷,卽收由禮之官,以礪士風,以壽國脈,公道幸甚。
不允。
○領中樞院事李順蒙娶故進士李檜之妻權氏。
檜,大護軍恭全之子;權,安東人訥之女也。
檜死,檜之母哀其婦,率而居之。
其母欲以嫁順蒙,權托病歸家,遂嫁順蒙,士林鄙之。
○義禁府啓:「柳淵,父喪及國喪期年內,忘哀釋服,備辦酒肉,齎往妓家,動樂宴飮,恣行淫濊。
且父母家舍,潛隱擅賣,事覺推劾,反以其母與知爲辭。
幹名犯義,罪當絞。
」命減一等。
義禁府更請,全家入居于慶源府。
8月3日 ○壬戌,兼判通禮門事趙由禮上書曰: 臣祖母金氏之事,本爲有宿嫌者誣構,憲府推劾之時,亦未納招,固無罪名,而且臣父伯叔兄弟以至姻親,皆歷中外顯官,臣亦自初累任通禮。
今憲府以臣祖母素有穢行,以臣爲不宜爲相禮之官,請之再三。
乞罷臣職,祖母痕累,更考其時憲府文案,使之辨明。
不允。
金氏醜行,播在人口,不可掩也,而乃欲辨明,人皆笑之。
○刑曹申:「白川囚強盜趙巾之,依律處斬。
」從之。
8月4日 ○癸亥,賜英陵守陵官南智秋衣一襲。
○黃海道監司李師元啓:「麥種十七船,自忠淸道漕運至海州,遭風漂散。
」命下諭書沿海諸道求之。
溺失麥二千六百八十餘石,死者二十五人。
8月5日 ○甲子,傳旨禮、兵曹: 將取文武科重試、別試,時散從三品以下赴試。
文科別試成均、五部諸生,今八月初五日以前赴學者及成衆愛馬八月初八日以前呈單子者,許赴。
漢城試、館試,試策問一道,各取五十人;殿試,試策問一道,四書五經、《通鑑》中,從自願講二書;重試,試策問表各一道。
欲赴武科別試者,亦於初八日以前呈單子許赴。
觀試,試二百步騎射、擊毬、弄槍,取一百人;殿試,試二百步五十步騎射、擊毬,四書五經、《通鑑》、武經七書、《將鑑博議》、《小學》中,從自願講一書;重試,試一百八十步二百步騎射、擊毬,講經依別試例。
別試則二百步,講經不入者,不取;重試則二百步,講經一入者,取之。
8月6日 ○乙醜,世子受朝參于繼照堂。
○以禮爲潘南正,智從南正,趙石岡中樞院副使,金吉通守司憲掌令,金得禮守司諫院右獻納。
8月7日 ○丙寅,副司正任元濬等上書曰: 臣等俱以愚駭,未諳事理,去甲子年生員漢城試,誤觸邦憲,幸蒙天地再造之恩,隻令徒作,尋許仕宦,聖恩至大,復有何望?但於科第,永不許赴,臣等幼學之志,終不得伸,雖欲改過自新,其道無由。
臣等竊念昔在元朝,科擧冒濫之禁甚嚴。
然會試懷挾及代作者,不加罪,隻殿二擧而已。
臣等旣受徒杖之罪,又坐永永停擧之法,已過二試年矣。
臣等罪勢固無所憾,然臣等之心,初非欺誣聖明,特不禁一時兄弟朋友之情,以受欺君之名,將何面目以立於世!此尤臣等日夜愧悔,生不如死,死亦未安者也。
伏惟聖慈特從寬典,許令赴試,俾蓋前日之愆,以開自新之路。
上不允曰:「法已定,不可改也。
」 8月8日 ○丁卯,諭平安道監司:「今聞大城山賊餘黨復聚,往來所山、大佛山,乘機作賊,卿其盡心勦捕,無使滋蔓。
」 8月10日 ○己巳,任元濬又上書曰: 幼學,欲其壯行,仕進必由其道。
臣每謂古今名臣碩輔,有大設施於當代者,皆由科擧,而臣自髫稚,負笈尋師,志聖人之學,應明時之擧者,爲日久矣。
試於有司時,擧子之徒,或兄弟或朋友,寸晷戰藝,爭相救援,習以爲常。
臣時方蒙稚,昧於事理,又無國家代作停擧之令,誤觸法網,其爲罪,夫復何言?然聖人許遷善,《春秋》大改過。
臣之停擧,已踰二式年矣,臣非木石,敢不洗心滌慮,以改前日之過乎!臣伏覩天網悏恢,政化優優,仁以憫下,寬以禦衆,大小臣民,雖有所犯,苟非重罪,竝許復用。
臣在當時,旣受杖徒,停二式年擧,再蒙赦宥,情法可議。
若以已曾立法,不可輕改,則臣之所犯,在於停擧立法之前,而拘於此法,終身不第,臣實痛心。
伏望恕臣辭煩,憐臣情迫,特霈寬恩,許令赴試,俾遂小臣平日幼學之志。
不允。
○成均生員房有倫等上書曰: 率由舊章,守法之經也;因時制宜,用法之權也。
是故一於從權,則有紛更之患;一於守經,則有泥古之弊,不可擧一而廢一也。
恭惟太宗恭定大王,科擧之制,一從《元典》,生員未滿圓點者,勿許赴擧,守法有經,而去丁酉年別試,生員鄭之澹等覲親下鄕,未及記名,取試之日,申聞以啓,太宗不拘常限,許令赴試,之澹果然卓占魁科,用法之權,亦至矣。
今我主上殿下卽位以來,凡所施爲,一遵祖宗之典,每當別試,限計赴試之日,定爲赴學之式,守法之意至矣。
然甲寅之歲,幼學崔恒等亦如臣輩未參於試,上表蒙允,又登壯元。
丙辰之歲,幼學尹士畇等亦有同崔恒之例,館試之後,駕前上言,猶且蒙允,又中首擧,用法之權切,而取士之方得矣。
臣等旣擊鼓申聞,又上言陳懇,籲呼至再,而未格天心,徒切撫膺。
伏望特垂哀矜,不拘限日,廣開取士之路,俾無遺珠之歎。
書上,吏曹判書鄭麟趾、右參贊鄭甲孫適詣闕,命與諸承旨同議之。
甲孫曰:「已定其限,不可變更。
生徒之不赴學者,不可以不懲也。
」麟趾曰:「別試爲國家得人才,若欲得人,不可不廣,限不可定也。
」都承旨黃守身等同甲孫議,同副承旨李季甸同麟趾議。
上曰:「甲孫等之議當矣。
然取士宜廣。
」卽命不拘限日,竝令赴試。
○示京畿、忠淸道監司:「都城四山松木,爲蟲所食,易至枯朽,欲栽栗木,其備栗種十餘石,送于上林園。
」 8月11日 ○庚午,司憲府啓:「禮、智罪幹不忠,今復其爵,臣等以爲不可。
」司諫院亦請之,上曰:「禮、智之罪,非己所犯。
且懿親,義不可絶,若不絶之,則固當復職,若等毋煩固請。
」 ○刑曹申:「永柔囚強盜金無作隻等十二人、載寧囚崔末應仇知等六人、典獄囚彌勒、竹山囚英山勿金等,依律處斬。
」從之。
8月13日 ○壬申,司憲府上疏曰: 爵以命德,罰以懲惡,乃古今之通義、國家之常典,不可以親故而廢之也。
況不敬之罪,係幹十惡,天地所不容,臣民所共憝,尤不可屈法伸恩而廢天討之公也。
《大明律》八議應議者之罪,悉令擬議奏聞,取自上裁,其犯十惡,不用此律,誠以十惡者,罪幹綱常,終無可赦之理也。
曩者禮、智等當侍女托病出外之時,乃於祖母家,敢與侍女宴飮行酒,以至酬酢,略不畏忌,又令侍女來宿于家,不敬之罪,各自身犯,原情定罪,則其無君上之心極矣,不可容於覆載之間者也。
特蒙聖恩,得保首領,以至今日,足爲再造之恩,又加爵命之寵,遂使元惡之輩獲列宗親之班,擧國臣民,莫不驚駭。
伏望俯察輿情,斷以大義,還收爵命,廢爲庶人,不復敍用,以杜臣子不敬之心,以正萬世綱常之典。
不允。
8月14日 ○癸酉,以李審爲吏曹參判,安完慶兵曹參議,安進工曹參議,任孝信僉知中樞院事,趙克寬黃海道都觀察使。
克寬將之任,辭以病不赴。
○司諫院上疏曰: 人臣之道,莫大於敬,故古之人論臣之道曰:「止於敬。
」而以至見路馬必軾,過宮門必趨,所以廣敬也。
苟或人臣而事涉不敬,是乃古今之大惡,王法所不赦者也。
禮、智雖非首惡,得與於邀緻私第,設宴酬酢之會非一,而匿不以啓,至待鞫獄,然後情見事白,犯不敬之罪,彰彰明甚,實非曖昧之事,亦非緣坐之例,宜置於法,以警其餘。
殿下特以殊恩,不抵其罪,禮則隻竄于外,智則置而不擧,誠禮、智之萬幸,以此終身,亦已足矣。
今乃如是不道之人,反受爵命,得齒於懿親之列,非徒臣等之憤憤,抑亦大小臣僚之駭聽,豈可以非首惡之人而輕議其罪乎?伏望斷以大義,亟收爵命。
不允。
臺諫更啓曰:「禮、智與仁,均之爲不敬之罪,請從臣等之言。
」上曰:「仁旣以首惡而竄逐矣。
禮、智之罪,薄乎雲爾,予若斥而不用,誰其憐之!勿復敢言。
」 8月15日 ○甲戌,世子行秋夕祭于輝德殿。
○上謂承政院曰:「昨日雉入宮墻,移集賓廳,爲人所執。
趙由禮啓:『野烏入室,古人所忌,請行解怪祭。
』予聞而思之,雉升鼎耳,殷室之災,行解怪祭如何?」左承旨李思哲等啓曰:「宮城北連華山,雉之往來,非怪也。
若因此而祭之,啓後世尙鬼之端也。
」上從之。
8月18日 ○丁醜,上不禦殿,命領集賢殿事河演等,試重試文臣于勤政殿庭,試以擬集賢殿進八駿圖箋。
是日,司饔、茶房、禮賓依舊例設饌具。
酒半,上命中官,賜內醞珍羞,實儒林盛事也。
演因題《八駿詩》一絶,八駿乃太祖潛邸征戰時所禦馬也。
上命文臣和其詩,作軸藏于集賢殿。
翼日發策,以試別試,諸生講經入格五十人入赴。
又命錦城大君瑜、領中樞院事李順蒙、右贊成金宗瑞等,試武科于光化門外。
8月19日 ○戊寅,傳旨黃海道:「麥種漕轉船遭風溺死人,招魂緻祭,給其家米豆各一石。
」 ○司憲府啓:「中樞楊厚爲忠淸道監司,道內五十五州縣守令,上等至四十餘人。
扶餘縣監丁時應,已犯贓罪,亦入等第,褒貶失中,庸懶不直,照以不應爲事理重律,杖八十;都事李諴長杖七十。
」命竝勿論。
8月20日 ○己卯,大司憲李季疄、左司諫卞孝敬等闔司詣闕啓:「禮、智罪幹綱常,不宜除職,臣等再三啓請,未蒙兪允,不勝痛憤。
臣等反覆思之,如此犯不敬之罪者,輕論若此,於義何如?」上曰:「禮、智等年少無知,但會祖母之家爲之耳,卿等之請過矣。
」更啓:「禮、智等,年非幼少,始雖祖母所爲,後乃招緻私第,以至留宿,各自身犯,無異仁罪,期於得請而後已。
」上曰:「仁旣受不敬之罪,何必盡罪禮、智乎!」自是臺諫累日固請,上皆不允。
8月21日 ○庚辰,司諫院啓:「楊厚慵懶不職犯私罪,有司請加罪,不允。
李諴長同犯私罪,又不之罪,無所懲艾。
諴長雖蒙恩宥,身爲臺官,恬然就職,殊無愧悔之意。
又以書狀官赴京,甚爲未當。
」上曰:「予非以楊厚爲是,但大臣豈可以此等罪而遽棄乎!諴長,予當罷之。
」司憲府又啓:「楊厚受黜陟之任,忠淸五十餘邑守令,四十餘人爲上等,褒貶已失其中。
扶餘縣監丁時應,已犯贓汚,又入等第,尤甚不明。
雖不加罪,請罷其職以懲之。
」上曰:「前亦有如此監司,皆不罷職,今不可以獨罷也。
」厚昏庸孱劣,無一可者,但以宮人之親,屢經顯秩,曾爲承旨,又爲監司,才不稱職,一時譏之。
8月23日 ○壬午,諭全羅道監司:「集賢殿校理樸彭年,今中文科重試。
其父仲林,礪山付處,給馬上送。
」 8月24日 ○癸未,江原道監司進三陟産出瑪瑙,諭曰:「近因年險,未卽採取,差人謹守之。
」 ○諭諸道監司:「開城府留守,今年本宮奴婢推刷式年也。
然遣別坐書題,則驛路煩弊,今則姑令各官守令推刷成籍,送于內需所,詳加考覈,毋緻疎漏。
」內需所別坐書題,皆姦佞好事之徒,爲之招諭公私奴婢,使之投屬于內需所,士大夫雖欲辨訟,無如之何。
然上亦未之知也。
8月25日 ○甲申,諭平安、鹹吉道監司:「本道軍需不敷,不可不慮,議于政府,或曰:『前此隻令其道接人換穀,故換穀之路不周,限軍糧周足,京中及各道自願納穀回換者,聽許。
』或曰:『兩道之民,江邊則刼於彼賊,南郡則困於赴防,農作俱不以時,雖當豐稔之時,受還上而生者居多。
且南郡赴防之民,因險遠無馬,難於齎糧,皆將貨布,就食邊民,故南北之民,自相買賣,庶免飢寒矣。
今若出回換之令,則以多般不緊之物,誑誘愚民,漁取民食,民亦不計將來,展盡所有,而後告飢于官,不得已出庫米以賑救之。
國家旣償其商賈納粟之價,而又從而給食救民,非徒有違於足國裕民之道,適足爲商賈之利耳。
其弊若此,故興利人納穀回換之禁,載《續六典》,不可輕改。
』 予惟在太祖朝,有穀者許令回換,因此其道軍需多積。
獻議者曰:『謀利之徒,將無益於民之物,誘易民間之穀,納官受價,商賈得利,而民反窮乏,賴國以生,有損無益。
』予是其言,不許換穀者三十年矣。
然更思之,民無恒心,不顧將來之飢,盡食其穀,兇荒雖如丙辰之於忠淸、丙寅之於黃海道,而其田稅還上,則不得已而斂之,以爲賑恤之資。
今雖商賈之徒,取穀於民而換之,似爲無益,亦將救民之穀也。
納官儲蓄,撙節賑給,則與兇年納田稅還上賑民之利,實無異矣。
且還上輸納之民,非以食有餘而納之,貧寒至甚,家無擔石之資,然鞭撻督納,至有縊紀而不能已者,以其將自食之資也。
今回換之令一出,則雖曰商賈之徒,漁取民食,不有愈於還上督納之大酷乎!卿意以謂何如?其便否利害,兼訪古老人民,審悉啓達。
○議政府啓:「平安道軍需不足,不可不慮。
請以其道住居各司奴婢身貢及水鐵匠、經師、巫女等稅自願納穀者,依時直收納。
且令監司,各處冗費,磨勘減省,以補軍需。
且弓槍之用,便於騎兵。
衝突擊刺,非馬不能,故中朝於諸路防禦處,皆頒官馬。
我國牧場,馬匹蕃息,而平安一道,本非産馬之處,加以征戍護送之煩,私馬殆盡。
以諸道牧場兒馬,換壯實土馬一千匹,於各鎭各堡,大小緊緩,量宜分屬。
沿邊各處軍戶及附送居生無馬軍士,擇可能喂養者分授,常如己馬,務要善養。
鎭將、萬戶常加考察,亦令監司、節制使益嚴點考,如有濫騎生病緻死者,懲之。
至於衣甲弓箭防禦緊關之物,常川佩持,易緻損毀,貧寒之徒,未卽修治,實爲未便。
除鹹吉道及各道沿邊各官外,其餘官中軍器及軍器監軍器,令兵曹擇可用者,量數分送於防禦各處,明立文案。
如有無軍器者,許令穿着。
宣川、鐵山等可耕之地,陳荒頗多,入居之人,須先入送,限安業間,勿使差役,以實邊鄙。
」從之。
8月26日 ○乙酉,世子受朝參于繼照堂。
○臺諫上疏曰: 臣等將禮、智不宜除職事由,累瀆天聰,尙未允可,反復思之,不勝鬱抑。
竊謂三綱五常,天之經地之義,不可瀆也。
禮、智歲在乙卯年,皆過於二十,豈不知宮禁之不可不敬乎?然於仁家,見其不道之行,旣不遏止,又不具啓,安然與會,非崔氏之過也,乃禮、智身犯不敬之過也。
又自家聽令來會,或至經宿,非崔氏之過也,乃禮、智身犯不敬之罪也,安可例以緣坐而論乎!雖在八議,緣係綱常之所在,王法所不赦者也,固當明正其罪,以警其餘。
殿下特從寬典,不置於法,隻逐于外,擧國臣民憤憤不已者,全在於此。
更今殿下又以懿親之故,盡釋其罪,反加爵命,使得齒於宗親之例。
大抵爵祿,命有德者也。
殿下以禮、智爲有德而命之乎?禮、智之罪,誠天地之不容、神人之共憤。
伏望殿下雖不忍置之於法,斷以大義,亟收是命。
不允。
○以樸以昌爲黃海道都觀察使,安崇直慶尙右道節制使。
崇直好種蔬菜,屢補外寄,至撤民居,以爲園圃,人頗怨之。
8月27日 ○丙戌,賜文科重試集賢殿修撰成三問等十九人、武科司正閔諭等二十一人、文科別試姜希孟等二十六人、武科金精彥等十八人及第。
上不禦殿,設虛位於勤政殿放榜。
8月28日 ○丁亥,司憲府啓:「慶昌府尹卞孝文子李欽將赴武科觀試,孝文以訓鍊提調,屬李欽於姪訓鍊參軍卞袍曰:『李欽之事,與錄事樸壽山等善圖之。
』李欽果二百步不及二矢。
袍與壽山詐雲:『矢皆已過。
』及事發,孝文使壽山逃避。
今鞫袍,袍皆承服,欲竝劾孝文,但嫌於相爲容隱,不敢擅便。
臣等以謂孝文獨犯,而袍不幹涉,則不可推問叔父所犯。
今孝文與袍同犯,此事豈可拘於容隱之法,獨問袍而不及於孝文哉!假如父子同謀殺人,其亦例於容隱,問其子而不問其父乎?臣等以謂竝劾孝文,無害於容隱之法也。
」 上曰:「此事用謀姦譎,予不敢貸。
然容隱之法,幹涉大體,不可輕議可否。
」遂命議于政府,下義禁府鞫之,皆服。
孝文隻奪告身,外方付處,永不敍用;李欽及袍、壽山、徐居廣、文敬友、文承魯、李樑材,杖一百徒三年,永不敍用。
居廣等,皆訓鍊院官,而聽孝文囑托者也。
監察洪元淑聽孝文之請,言於監試監察邊尙聘,謀寢李欽之罪,亦杖一百。
○刑曹申:「知禮囚謀殺本夫女性德,淩遲處死;奸夫承符,依律處斬。
」從之。
8月29日 ○戊子,日本國薩州島大隅太守藤原熙久遣人來獻土宜。
8月30日 ○己醜,賜文武科恩榮宴于議政府,翼日,上箋謝恩。
○新作崇禮門,命左參贊鄭苯等,監督其役。
苯專以土木之事爲己任,營繕相繼,先意承迎,財力匱竭。
九月 9月1日 ○庚寅朔,世子引見左議政河演、左贊成樸從愚、右贊成金宗瑞、左參贊鄭苯、右參贊鄭甲孫、吏曹判書鄭麟趾、禮曹判書許詡、都承旨黃守身于議事廳,傳上旨曰: 昔太宗時,平安道蓄積百萬餘石,及予卽位之初,已告匱。
迨至于今,連歲飢荒,官倉空竭,脫有供頓之費,國胡以支?是誠可慮。
卿等其議所以實倉廩應緩急之策。
演、宗瑞等曰:「平安道雖兇歉,然其中豈無蓄穀之民乎!願使商賈之人,懋遷有無,得穀納官,而以下三道之穀優償之。
又以下三道之穀,貿易木緜而入送平安,減價而糴之,庶可以實官倉矣。
商賈行貨,民間不無騷擾之弊,且使民納穀實官,亦非美事也,但勢窮事迫,不得已焉耳。
」 從愚、苯、甲孫等曰:「商賈之徒,爭齎假濫之物,誑諭愚民,民無朝夕之計,如有蓄穀,則蕩盡而賣之,私藏亦竭,然後官得商賈所納之穀,而以下三道之穀,優給其價,未幾而民有飢色,則所納之穀,又爲賑濟之資矣。
安有蓄積之可望乎!臣等但見其虛費下三道之穀,以資富商而已,未見其有益於平安也。
臣等願勿使商賈行貨擾民,而特漕轉下三道之穀,則於平安庶有益也。
」 上曰:「二說皆有理,予將更思。
」上又傳旨曰:「予以否德,庶幾勵精,以圖治安,今已衰憊,病日益深,不能出戶,內外阻隔,庶政恐有其失。
近年飢饉相仍,民不聊生,無乃政事闕失之所緻耶?東宮年方銳意爲治之時也。
予將使議政大君以下,皆稱臣於東宮,卿等其知之。
」僉曰:「上有殿下,而又稱臣於東宮,非禮也。
稽之歷代,固無是事。
今殿下雖深居九重之內,東宮日引郡臣,圖議政事,而取決於殿下,庶政萬機,無有虧缺,何必使群臣越禮稱臣東宮乎!臣等深以爲未安。
」上曰:「予當思之。
」 ○賜靑畫沙大鍾二事、白沙大鍾二事、白沙大尊四事、酒一百五十甁及魚肉于成均館,又賜酒肉于四部學堂諸生。
初,吏曹判書鄭麟趾啓曰:「太宗以成均館爲龍潛始仕之地,賜靑畫沙大鐘,館中相傳爲寶,後不幸而破。
願賜他酒器,以繼太宗之意。
」故有是賜。
兼司成尹祥率諸生上箋謝恩,斯文交相稱賀,以爲儒林之盛事。
9月2日 ○辛卯,傳旨議政府:「今世子裁決庶務,姑從中朝之制,大小臣僚,稱臣於世子。
」 ○遣中樞院副使成勝,如京師賀聖節。
○刑曹申:「典獄囚三犯竊盜尹蔔,依律絞。
慶源囚強盜金永夫,斬。
沔川囚謀殺本夫女春伊,陵遲處死;奸夫加叱同斬。
」從之。
9月3日 ○壬辰,傳旨都承旨黃守身『戶曹參議鄭陟曰:「東宮儀仗從小駕,何如?」守身等對曰:「當參詳禮制以啓。
」 ○左議政河演、左贊成樸從愚、右贊成金宗瑞、左參贊鄭苯、右參贊鄭甲孫、吏曹判書鄭麟趾、參判李審、禮曹判書許詡、刑曹判書尹炯、參判金世敏、工曹判書安止、參判李思任、兵曹參判李承孫、戶曹參判閔伸等詣闕啓曰:「今見敎旨,令大小臣僚稱臣於東宮。
夫天無二日,民無二王。
群臣稱臣於儲副,非唯三代之所未聞,雖漢亦未之有也。
雖曰中朝之制,苟有不安於義,則不可盡從。
且中朝於太子,但稱臣而已,未與於政。
今東宮旣已裁庶務,而又令臣僚稱臣,何以異於至尊乎?臣等願東宮接下之禮,雖極尊隆,君臣名分,不可亂也。
」 上不從。
演等自朝至于日昃,請之甚懇。
大司憲李季疄、左司諫卞孝敬等闔司來爭之,皆不允。
○司諫院啓:「樸仲林以喉舌近臣,急於貪得,以至變易人之父子,紊亂綱常,其罪至大。
今以其子彭年中重試,召至于京,其子遊街慶宴之事已畢,宜當速遣,勿令久留京城。
」上曰:「今以仲林孫女,結爲婚媾,若行此禮,不可無家長。
且仲林所犯,非至於停婚,故留之耳。
」 ○刑曹申:「全州囚三犯竊盜李同,依律絞;沔川囚洪祿三殺妻之前夫女,處斬。
」從之。
9月4日 ○癸巳,司憲府大司憲李季疄等上疏曰: 三綱之道,天建地設,不可紊也,焉有爲子而有二父,爲臣而事二君,爲婦而仰二夫者乎?故正名定分,天下之大閑;民無二王,古今之大義,名分一紊,則君臣禮廢,非細故也。
稽之歷代,世子雖居儲副之位,實有臣子之分,未見君臣稱臣以事而擬諸至尊也。
古人於名分,其謹重也如是。
今世子邸下離明繼照,聽斷庶務,以代萬機之勞,大臣臺諫以至庶僚,如有陳達,亦皆仰見,使無下情之壅,以爲謳歌之所歸,而皆曰吾君之子也,何必稱臣,然後其位益尊,而民心有所屬乎?顧無絲毫之益,而徒爲名分之混,擧國臣民,疇非缺望也哉!大抵國家之事,必稽于衆。
小事尙然,況令群臣稱臣世子而係幹名分之事乎!殿下曾不謀及,獨運睿斷,大臣請之而不允,言官諫之而不報,此臣等所以重有憾也。
伏望殿下還收成命,以正名分,以慰臣子之望。
不允。
○刑曹申:「原州囚強盜閑萬等五人,依律處斬。
」從之。
○議政府據吏曹呈啓:「兩界及六道沿邊守令,必以有武才者差任。
然沿邊八十餘郡縣,皆不是最緊,亦有中下緊之等,以有限人才,一皆差任之後,最緊處有闕,則人才難得。
以此未得精擇充差,深爲未愜。
其沿邊郡縣,分其上中下緊,原係各鎭及上緊郡縣,以武科及登《武才錄》者爲之;中緊以下,雖不入《武才錄》,有吏才智略兼備者,揀選差任。
鹹吉道會寧、鍾城、慶源、甲山、穩城、慶興爲鎭,鏡城、三水、富居爲上緊;北靑、端川、吉州爲中緊。
平安道閭延、昌城爲鎭,義州、江界、朔川、理山、碧潼、慈城、茂昌、虞芮、渭原、定寧、麟山爲上緊;鐵山爲中緊;隨川、龍川、郭山爲下緊。
慶尙道寧海、東萊、延日、泗川爲鎭,巨濟、南海爲上緊;昌原、金海、蔚山、固城、鎭海、河東、長鬐、機張爲中緊;興海、梁山、昆陽、盈德、淸河、慶州判官爲下緊。
全羅道順天、扶安、沃溝、茂長、興陽爲鎭,珍島爲上緊;靈巖、康津、海南爲中緊;羅州判官、長興、寶城、靈光、樂安、光陽、鹹平、茂安爲下緊。
忠淸道泰安、藍浦爲鎭,庇仁爲上緊;舒川爲中緊;瑞山、結城、保寧、海美、唐津爲下緊。
江原道三陟、杆城爲鎭,平海、蔚珍爲下緊。
黃海道豐川、甕津、長淵、康翎爲鎭,唯義州、江界、鏡城、會寧、鍾城、慶源、穩城等官,旣有主將,其判官雖短於武才,以其於吏治者爲之。
在前官屯田,判官主之;營田,節制使主之,分處耕作,互易其民,甚爲有弊。
皆是公用之物,今後判官悉主其事,與節制使同議,於軍需及官中用度支給。
」從之。
9月5日 ○甲午,司諫院啓:「稱臣於東宮,反復思之,我朝祖宗以來,未有之事,始自今日,深以爲不可。
」上曰:「事已定矣,勿復言之。
」 ○司憲府啓:「竊聞黃海之民,窮困太甚,救荒之事,預先布置,猶爲不及。
趙克寬爲監司,久而不歸,中道得疾而還,救荒之事緩矣。
前監司李師元之遞,人民皆惜其去,請仍其職。
」上曰:「師元救荒諸事,盡心布置,誠可嘉也。
但赴任未久,漕轉一事,慮失於過,以緻覆役,不宜授重任耳。
」 ○議政府啓:「平安道軍需虛竭,補添之策,不可不慮。
本道海路防禦,比他道稍輕,當領船軍,除留浦各差備外,量宜抄出,可耕陳地,以爲屯田,或令燔鹽,以補軍需。
」從之。
9月6日 ○乙未,傳旨禮曹: 敬老之禮,所當行也。
凡民年八十以上,白身,授從八品;元職九品者,授正八品;八品者,授正七品;七品以上者,超一資。
九十以上,白身,授從八品;元職九品者,授正八品;八品以上者,超一資。
百歲以上,白身及元職從七品以下者,授正六品;元職七品以上者,超三資,竝限三品而止。
婦人封爵,準是。
賤人八十以上,白身,授正九品;元職九品者,授從八品;元職九品者,授正八品;八品以上者,超一資。
百歲以上,白身及八品以下,授從六品;七品以上者,超二資,竝限五品而止。
女亦封爵如之,竝許其身免賤。
移文中外,抄錄姓名以聞。
○平安道監司安崇善上書辭職曰: 臣以庸資,謬蒙聖知,每思粉糜,以交尺寸,矧今本道,連歲兇荒,人民飢饉,聖上宵旰軫慮,命臣以賑恤,臣承重寄,盡心竭力,圖報聖恩之萬一,正在今日,但氣弱病多,頭眩目暈,恍惚不省,氣虛口苦,食飮日減,沈困嗜臥,山海瘴毒,道途險阻,與他道殊異。
臣於去夏赴官,卽日擇失農尤甚祥原、三登等二十一郡,躬行賑給。
又於今秋,巡行北道茂昌、江界等二十五官,跋涉往還之間,夙患益增。
臣欲力疾治事,則體氣羸瘁,終未保軀,今又安身養病,則曠官廢事,殊不副委任。
臣念至此,不覺涕零,進退維谷,罔知所措。
臣若小飾,謀身廢事,誣罔天聰,則皇天後土,罪臣不貸。
伏望諒臣至情,罷臣職任,庶專精於藥餌,倘餘喘之綿延,益彈犬馬之情,倍祝岡陵之祝。
從之。
○議政府啓:「安州,平安道中央要衝之地,爲牧使者兼任水軍,實爲未便。
以有武才堂上官爲牧使,別置水軍僉節制使。
」從之。
○刑曹申:「金化囚強盜林龍,依律處斬。
」從之。
○議政府啓:「近年黃海、平安道失農尤甚,漕運下三道京中米穀以救之,各道處置使、僉節制使、萬戶等以爲不幹防禦之事,不肯用心。
自全羅道至平安道,處置使、僉節制使、萬戶,竝兼轉運職銜,以幹其事。
」從之。
○對馬島宗貞盛遣人來獻土物。
9月7日 ○丙申,中樞院副使李蓁上書曰: 臣本家世孤寒,幸以先考臣商山君敏道獲際太祖日月之末光,登名開國勳臣之列,進秩崇班,及至臣身,又蒙太宗聖上罔極之恩,位至樞府。
仰惟聖恩,昊天難踰,第以愚陋之材,絲毫無補,日夜私自兢惕。
臣年甫十七,先臣辭世,臣艱難孤寡,用是不能謹始,瞢於禮經,急於治生,爰娶卒宰臣金先緻之女。
初雖不識其家世,後被臧獲之訟,徧閱家藏之籍,乃知母與外家皆庶室。
且年將五十,尙無嗣息,而又嬰癲疾,歲庚戌,娶崔安海之女,生一女一男,獲承先臣之緖。
頃者,臣之女壻內禁衛守副司正元矩欲赴親試武科,訓鍊觀以妻父竝畜二妻見咎,不錄姓名。
以此,女子見棄於其夫,臣之不幸,至於如此,涕泗交頤。
臣本孤臣之子,常恐辱先,小心律己,夙夜戰兢,豈於文明之代,敢幹邦憲,竝畜二妻也!今金之門,母與外家,皆人之妾,以其女子爲主婦,不啻卑身,抑亦卑先臣而輕宗祀也,將何顔竝立於士林間乎!何顔入於家廟乎!何顔見先臣於地下!但哀其無所歸而留之,以養疾耳,其實本非適也。
用是崔之門女爲主婦,而承小臣之宗祀,歲在辛酉,已受夫人之牒。
伏望聖慈下燭衰臣愚戇,繼臣後裔,完聚女壻,俾先臣感聖恩於地下,此臣所日夜之望也,伏惟聖慈。
○初,醫書撰集官,命加一資,副司正任元濬,亦在其例。
都承首黃守身索善元濬,擅移東班,授守七品職。
司憲府發其事以啓,下守身、元濬及兼判吏曹樸從愚、判書鄭麟趾、參判李審、參議申自謹、正郞姜希顔、佐郞崔悌男于義禁府鞫之。
命奪守身、元濬告身,從愚等勿論。
○遣通事金有禮于遼東,押送日本被虜浙江民十二人。
○議政府啓:「平安道安州,防關要衝之地,城子頹圮,請以本州軍及其道各浦當番船軍修築。
」從之。
9月8日 ○丁酉,議政府據禮曹呈啓:「四部學堂生徒,常給一時之食,使之終日講讀,近因年歉,連歲減省。
因此生徒暫聚輒散,學校虛疎,請依舊例賜食。
然連年兇荒,用度不足,於來年日永時,給水澆飯。
」從之。
9月9日 ○戊戌,以李思哲爲承政院都承旨,安完慶左副承旨,韓確平安道都觀察使。
時吏曹堂上被劾,未參詮注,命同副承旨李季甸掌之。
上注擬承旨曰:「安完慶何如?」季甸對曰:「諳鍊詳明,何事不可處也!」上曰:「年齒幾何?世系何如?」對曰:「臣未詳知,然長臣八九歲矣。
世系則曾經政曹諫院,未聞有可疑之言也。
臣爲五品時,完慶已爲通訓,此間久滯矣。
」上曰:「與右副承旨李師純,誰爲先進?年齒誰長?」對曰:「年齒,疑其相等,官則完慶受通列,先於師純數年矣。
」上曰:「爾推讓完慶矣。
」除完慶左副承旨,竝坐目陞之。
議于政府曰:「監司之職,其任匪輕,其在常時,勤勞至矣,況於救荒之時,奔走憂勤,必倍於平時。
大抵人之常情,始勤終怠,初雖銳意,未保其終,況初不銳意者乎!趙克寬爲黃海道監司,稱疾詣闕,時非寒冷,病非風氣,著耳掩以示有病,其初也,已有怠心,其終之不克,可知矣。
且其病非詐而實,則雖欲勉強,亦未可得也。
今黃海救荒,其務最鉅,安能當乎!然李師元,罷職已久。
樸以昌,下批而時未往,救荒之事緩矣。
仍命克寬遣之,何如?」 政府啓:「師元已失時措,不可仍置。
克寬詐病,非惟不當遣,可治其詐避之罪。
以昌旣下批,宜速以遣。
」從之,命鞫克寬于憲府,付處于全羅道龍安縣。
克寬以大臣,稱疾辭免,時議非之。
9月11日 ○庚子,東宮上食于英陵。
○召左議政河演、右贊成金宗瑞、左參贊鄭苯、右參贊鄭甲孫、禮曹判書許詡曰:「三代及漢、唐帝王其視太子,等於群臣;大明始尊異太子,令群臣稱臣。
今世子統攝國政,非他儲副之比,已令群臣稱臣,如此則其儀仗服用,不可遵用世子之禮,其陽繖等諸儀物,皆欲以紅色爲之,何如?脫有中朝使臣,則陽繖當用靑色矣。
其餘儀物,皆用紅色乎?抑雜用紅色乎?且皇帝受朝時,群臣皆五拜,今我國群臣四拜,至於父母師傅相見,亦皆四拜,而獨於東宮受朝,隻行再拜,予以爲未可。
」 演等曰:「陽繖從本色,交倚飾以絲金,扇數則加倍,至於旗幟,雜用五采。
如是,庶不駭於使臣迎接之時,而可以通行於後世子孫矣。
若父母師傅四拜之禮,一家之私事,東宮受朝時,拜數仍舊。
且令入朝者詳求大明禮制以定爲便。
」從之。
9月12日 ○辛醜,傳旨禮曹:「世子視事承華堂,於東壁坐交倚,群臣於西壁序坐。
大小臣僚,旣已稱臣,其於朝參,師傅隨班庭下行禮如儀,唯伯叔父不參。
」 9月13日 ○壬寅,司諫院啓:「黃守身用任元濬,勢甚綢繆。
元濬希求執政,罪固不小,特從末減,隻收告身。
吏曹堂上,苟從守身之請,用人不當,專釋不罪。
且卞孝文所犯甚重,特減徒杖,放于母家稷山。
臣等以爲若此,則爲惡者,無所懲矣。
」 上曰:「吏曹堂上,本無罪矣,特不違守身之言,不無可言者,然大臣累日囚縶,亦足懲矣。
守身之事,言之是矣。
然老大臣之子也,豈無優老之義!且近侍之臣,非他外臣之比,特加恩耳。
元濬希求之實,亦不著,收告身,亦足矣。
孝文之母,年九十,是以使之處近終養耳。
母若在京,孝文當在京終養,而不赴外方矣。
」 9月14日 ○癸卯,刑曹申:「端川囚強盜良衣金等四人、典獄囚四犯竊盜莫同,依律處斬。
」從之。
9月15日 ○甲辰,諭全羅道監司:「前監司啓:『靈巖郡黃原串,刷出人物,入放馬匹,無人絶境也。
去本郡五息七裡,每年春秋點馬及大小使客支對迎送之弊不小。
海南縣則相距才一息餘程,請以黃原串,割屬海南。
』下議政府議之,或曰可,或曰:『海南乃濟州初程,且水陸兩營及各浦往來使客支待之弊倍加。
今又割屬新設牧場黃原串,則此縣尤加受弊。
同是國土國民,此串土姓人吏及靈巖之玉泉、八馬等裡,割屬海南爲便。
』卿其備悉訪問以啓。
」 監司啓:「以地之遠近觀之,黃原串,可隷海南,然海南果如或之所論之弊矣。
玉泉、八馬二地,距海南僅九裡,可以割屬黃原串,土姓人吏十八人,已於靈巖邑內移居土着,勿屬海南何如?」上從之,土姓人吏移屬事,從其自願。
9月16日 ○乙巳,諭京畿、黃海道監司:「點馬別監李俊生,今向德積島,所領船一隻、十九人漂沒,竊疑隨風依岸而或生也。
其於沿海郡縣浦島,廣行搜覓,使之救恤,若有漂流死屍,亦令蒿葬以聞。
」 ○司憲府啓:「趙克寬憚其黃海之救荒,托以妻病,逡巡不行,及其不獲已拜辭,才出近郊,遲留一宿,稱疾請還。
且其詣闕之日,天氣不寒,而詐著耳掩,以實其病,人臣無禮,莫此爲甚。
罪至於此,而隻令付處,殊無懲戒之門,請奪告身。
」 上不允曰:「克寬平日親信大臣,而奸詐至此,故黜之於外,雖不奪告身,寧無愧乎!」 9月19日 ○戊申,傳旨吏曹: 太祖原從及回軍功臣、太宗原從功臣,自在潛邸以至開國,或不避艱險,委身捍衛,或擧義從順,以安東土,其功不細。
今其子孫之仕宦者蓋寡,率在鄕曲,遂爲編氓,義甚未安。
其一等嫡子,欲授正八品,嫡孫正九品;二等嫡子從八品,嫡孫從九品散官,以報祖父之功,上項功臣嫡子嫡孫,備細訪問以啓。
但太祖原從功臣,初不分等第,宜以田三十結、奴婢三口受賜者爲一等,田二十五結、奴婢二口受賜者爲二等。
且鹹吉道住居功臣子孫,依其道人陞授之例除職。
○定東宮視事儀:「東宮坐承華堂東壁正中。
承旨四人入自西俠門,由西階升,自西閤門詣前楹近東,俯伏東上,俱北向。
議政府,中樞院,六曹,漢城府、臺諫各一員,入自西俠門,由西階升,入自西閤門。
正一品爲一行,二品以上爲一行,堂內西邊東向坐。
三品以下,於前楹近西,北向俯伏。
史官二人,隨入於西搤外俯伏,俱東向。
〈凡出入堂內者,於戶內東向伏地。
〉其日,入直承旨先將吏曹省記及兵曹巡單子,從堂中西柱西邊回入進前,距座前七尺許俯伏,以低聲申報平無事,〈若有犯巡之人則申雲:」某更,某人囚禁。
「〉次申擊鼓所志一二張,退復位,次諸承旨申達公事,亦依此例。
其餘申達者,皆在坐不離次申達。
居末承旨回頭微諷可出,從末者爲先出。
承旨等仍在,申申本申目及凡諸公事,以此申之。
畢申後,亦從下而出。
」 ○議政府據禮曹呈申:「司饔房屬生鮮幹,擇有雙丁富實人,依前額一百二十戶爲定,勿給奉足,除所耕貢賦外諸雜役,一皆蠲減。
」從之。
9月21日 ○庚戌,世子受朝參于繼照堂。
○賜冬衣于英陵守陵官。
9月23日 ○壬子,禮曹參議李先齊上書曰: 臣歷觀帝王理財之道有四焉,曰田租也,搉酤也,搉鹽也,搉茶也。
田租則歲有豐兇,租有多寡,國用有時而不足,民生以之而不裕。
於是有三搉之議焉,是皆不得已也。
搉酤始於漢武,而詳於唐末,至五季,其法愈酤。
搉茶始於唐德宗,濫觴於叔季,至趙宋而公私皆濟。
然古之君臣以彜酒相戒,未聞規利而設禁也。
禹平水土,任土作貢,而無茶一字,是二搉也,非先王之舊制,何足議哉?惟鹽之爲利,實三代聖人正大之用也。
靑州厥貢鹽絺者,《禹貢》之辭也;鹽人掌鹽之政令者,《周官》之法也。
太公望初之國,人心不附,因其俗而撫之,民多歸焉者,以其便於民之利也。
桓公得管仲,同修舊政,國富兵強,九合一匡,民受其賜者,興鹽筴共捕兒之利也。
漢武窮兵瀆武,倉廩虛竭。
於是郡國置鹽長官,盡管鹽利,以補軍需。
當是時,救急之計,不得不爾也。
唐室中微,藩鎭屢叛,貢賦不入。
於是講明鹽法,遍置鹽院,天下財計,鹽利居半。
官兵諸費,皆仰給於鹽,其計亦不爲失矣。
然鞭算迨盡,下無遺利,此孔僅之過也;措置詳悉,天下利權,制在掌握,此劉晏之失也。
遂使後之淸議者必曰:「漢之孔僅、唐之劉晏。
」是用鹽之所戒者一也。
沿歷至宋,足爲軍國大計,曲盡禁防,或以船運而散於諸路,或使商賈納錢于搉貨,務就場受鹽。
鹽法之沿革,代各不同,皆入於大農,最資國用,此李沆盛度之良法也。
至其季世,賈似道欲以免和糴,先以啓侵耗之患,所當戒者二也。
元氏
○傳旨議政府: 帶兼官者,於兼官居殿則罷兼職,其後罷其本職,仍仕兼官。
今者如此之人,罷兼職乎?罷本職乎?「左議政河演等曰:」或憚兼官,故不勤仕以緻居殿者有之,若隻罷兼官,則是墮於術中也。
俱罷兼官本職,以示勸戒。
從之。
○傳旨議政府: 諺文廳及醫方撰集書寫、別侍衛、忠順衛、內直、司尊院,有勞於書劄,欲給別到,何如?各司吏典之如此者,其給別仕,例也。
上項軍士、成衆官,雖以奪人都目爲辭,然軍士、成衆官與吏典,其奪都目則一也。
於吏典給別仕,而獨不給軍士、成衆官,無乃不均乎?擬議以啓。
左議政河演、右議政皇甫仁、左贊成樸從愚、右贊成金宗瑞、右參贊鄭甲孫曰:「若以軍士、成衆官有功,亦給仕到,則二三年之內,或拜四品,或拜五品,其濫授官爵甚矣。
其他軍士於祁寒暑雨,亦勤勞王事,而常見奪都目,其書寫之人,坐費公廩,而每都目陞品,實爲未便。
且吏典則其所望,不過七八品,雖給別仕,亦不爲濫矣,固非忠順、別侍之例也。
臣等以謂書寫之人,令各於番中,擇能書者五六人,對番相遞書寫,則事功亦不廢矣。
於其中特有功勞者,則賞以衣服弓矢等物,不宜給到也。
」 上曰:「予當更議施行。
」 7月2日 ○壬辰,議政府據禮曹呈啓:「輝德殿攝行祭堂上樂,第一行笙牙錚方響大錚和,第二行歌工六人,第三行唐琶琵、洞簫、唐觱篥、管、唐笛、唐琵琶,第四行杖鼓、敎坊鼓各二。
堂下第一行鄕琵琶、玄琴、方響、伽耶琴、鄕琵琶一,第二行鄕觱篥、歌工二、大笒二、歌工二、奚琴,第三行杖皷一、敎坊鼓二,第四行唐琵琶、唐笛、管、方響、唐觱篥、洞簫、唐琵琶,第五行杖鼓五。
」 從之。
7月3日 ○癸巳,申明中外疫疾人救療之法。
○對馬島宗貞盛遣藤茂家、藤茂利來朝。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諸山陵四時大享、俗節別祭,依文昭殿例,除左右俠卓。
」從之。
7月6日 ○丙申,傳旨承政院:「七月,行船節忌也,全羅道榮山城漕轉船,尙未到泊,予甚慮。
今乃初二運船,節忌前到泊,三運則正當節忌,利涉危險,俱已到江,予甚喜之。
」賜押船萬戶衣有差,又命饋漕運軍一千六百人。
7月7日 ○丁酉,世子行秋享于輝德殿。
7月8日 ○戊戌,以李穰同知中樞院事,李正寧忠淸道都觀察使,愼幾江原道觀察使。
正寧以駙馬,有學識吏才,特授是職。
○遣都體察使皇甫仁于鹹吉道,命都承旨黃守身,賜宴于興仁門外餞之,又命議政府,餞于普濟樓,賜花酒以極寵慰之。
築行城自會寧府北束時家南峯,至于吾都裡金瑞家之裡,石築八千七百四十九尺,削土四萬一千七百八十九尺。
役本道民八千五百二十六人,八月十五日起役,九月十四日而止。
又自三水郡西魚沔江口至于桑木原,石築三千五十尺,役甲山、三水民一千人,八月初五日起役,九月初五日而止。
以裡計者,二十九裡二百三十一步二尺。
時仁銳意築城,每歲春秋,出入兩界,不避兇荒,西北之民疲焉。
7月9日 ○己亥,傳旨承政院:「自今世子下徽旨時,伯叔師傅,隻稱職而不名。
」 ○諭開城府留守:「外家驪興君閔抃墳墓願刹北神寺頹圮,僧人不得寓居,無以禁火。
今聽戶曹參判閔伸之言,近地亡廢寺社,材瓦撤取,轉輸以給。
」又諭京畿監司:「臨江縣文順公閔頔墳墓洞口,移構芬地川院,使接僧徒,以備禁火。
然院宇須設路傍,以便行旅。
若其不可置之地,具辭更啓。
且驪興神勒寺,文度公影幀在焉,無賴雜僧不能守護,以緻疎虞。
今令全羅道長城白巖寺僧學蒙入住,其令安接。
」 ○議政府據吏曹呈啓:「京外官加資,但考官案爲之,或因年月記錄錯誤,除授亦差。
自今凡中外官吏滿朔加資者,各自開寫受職年月,京中則呈本司,外方則報監司,移關該曹,更加磨勘加資。
」從之。
7月11日 ○辛醜,世子受朝參于繼照堂。
○諭京畿監司:「聞城底十裡之外,棄置人屍者頗多。
近尙如此,況其遠乎!掩骼埋胔,已有法令,而守令不能奉行,卿其知之,以時考察。
」 ○刑曹申:「洪州囚強盜金乙珍、永柔囚樸暗者裡,依律處斬。
」從之。
7月13日 ○癸卯,刑曹申:「文義囚強盜貴生,依律處斬。
」從之。
○傳旨禮曹:「倭、野人誠心來獻之物,有司定品,率置下等,抑價題給,實爲未便,今後定品之時,務令的當。
若擬於上、疑於下之物,從優定品,以爲常式。
」 7月14日 ○甲辰,司憲府啓:「近以趙由禮,兼判通禮門事。
通禮乃近侍執禮之官,非淫穢之後所宜爲也,請改之。
」上曰:「所言是矣,但如此之人,不通仕路久矣。
往者,大臣議雲:『以世累廢塞仕路,有違聖人之道。
』予乃從之。
由是由禮、由信竝登科第,而仕路始通矣。
然今擧義陳之,議諸政府。
」 7月15日 ○乙巳,對馬島宗貞盛、薩摩州藤原熙久遣人來獻土物。
7月17日 ○丁未,司諫院啓:「士之貪婪、女之淫放,一也。
趙由禮,淫女之後,今授判通禮之職。
相禮之官,其任至重,非此人所堪爲也。
前日憲府極陳不可,臣等以謂當蒙兪允,今尙不改,臣等敢請改之。
」憲府又請之,上曰:「由禮兄弟,出身文武科,經歷東班,今拜是職,似無妨也。
且惡惡止其身,乃聖人之法,欲將此意,以廣用人之路,其勿復言。
」由禮便佞巧慧,能揣人好惡,善事權貴,不量其分,以淫穢之家,奉養東宮郡主,人皆笑之。
○京畿長湍縣女三月一産二男一女,賜米五石。
7月20日 ○庚戌,刑曹申:「黃州囚強盜金自玄、尹忠山等,依律處斬。
」從之。
7月21日 ○辛亥,世子受朝參于繼照堂。
日本霸家臺倭藤原定淸來獻土物。
○平安道都節制使啓:「沿邊赴防正軍,或以殘劣人,私自代送,以此防禦疎虞。
自今赴防正軍戶首,依船軍例,官給圓木牌,一面書姓名、年甲、容貌及父母姓名,一面書某縣某裡居住,烙以小篆正軍二字,以杜代立,以實防禦。
」 從之。
○刑曹申:「定州囚強盜金松林、金連、僧信淡等七人、殷山囚金自元、趙得隻、金哲等四人、順興囚樸莫三等六人,依律處斬。
」從之。
7月25日 ○乙卯,諭京畿監司:「豐德郡月巖寺,欲施丹雘,司直李楊美率工匠而去。
卿以營中米穀,以支供億。
」 7月26日 ○丙辰,世子受朝參于繼照堂。
○禮曹判書許詡啓:「今年諸道,農事豐稔,但黃海一道可慮。
然不是失農,願令諸道依舊進膳。
」從之,唯命黃海道勿進。
7月27日 ○丁巳,議政府右贊成金宗瑞上書曰: 我國家政敎修明,治具畢張,無有可言者,獨兵之一事爾。
兵家曰:「不敎民而戰,是以衆與敵也。
」儒者亦曰:「兵不在多,在乎精。
」今之甲兵,果堅利乎?士卒果訓鍊乎?以臣所見,恐未得其精銳也。
下三道地大民稠,宜其士馬精強也,而健馬常少,甲冑不堅緻,弓矢不強利,執木弓者十常八九,臣所目擊。
以如此之卒,又不訓鍊,其知坐作進退者幾稀矣。
況平安、黃海兩道,年歲不稔,救死不贍,奚暇訓士卒繕甲兵哉?平安道則加之以征役之勞、護送之煩,雖沿邊各堡,謹備隄防,內無應授之固,鼠竊則可以制之,如有巨盜,則將何以待?臣每念于此,食不下咽。
昔遼人曰:「女眞之兵滿萬,則天下莫敵。
」遼果敗於滿萬之餘。
其在前朝,沙賊以亡元之餘燼,卒犯西鄙,邊方失馭,遂長驅不止,如入無人之境,是謂殷鑑。
國家內設訓鍊,外置團鍊者,固欲其繕甲兵訓士卒,以備不虞也。
今則不然,或曰年荒,或曰無警,或曰民勞,務爲姑息,不修弓矢,不繕甲冑,不習射禦,不肄陣法,漸至於此,民不知兵,實非細故也。
臣聞中國禁衛軍士,逐日習陣,諸路鎭將,不遑暇食,從可知矣。
其以天下之大、甲兵之多、盤石之固,如此汲汲,謀深慮遠,不可尙已。
我國西北,境連山戎,東南逼近島夷,四方受敵,豈宜一日忘備也!今欲敎習則議者曰:「民飢不可用也。
」欲修甲兵則曰:「民貧不可支也。
」欲其點檢則曰:「民間騷擾也。
」欲有動作則曰:「倉廩虛竭。
」然外患謂我民飢而不生乎!外寇謂我虛竭而不至乎!自古患亂或生於艱難之際,此亦不可不慮也。
臣願八月爲始,京中軍士,除入番外,間日習陣,使知坐作進退之節,又習射禦,慣馳騁擊刺之方,令諸道大小鎭將常率當番軍卒,如上敎習,待秋收旣畢,依已前格例,各道各官諸色軍丁軍裝馬匹,姑令監司當巡行時,一一點檢,連續操鍊,毋或懈弛。
臣粗知武事,一日不執弓矢則生疎,況十日乎!馳馬亦然。
宋將嶽飛整部伍勤訓鍊,超壕注阪,靡日不習,其子雲超壕馬躓,將欲斬之,諸將固請而止,猶笞數十。
是故號令嚴肅,士卒奮勇,所向無前,此敎習之明驗也。
若以臣言爲是而訓鍊,則倘有倉卒之變,利益百倍,雖無倉卒,何至損傷而有悔乎!伏望上裁。
上命世子,引見左議政河演、左贊成樸從愚、右贊成金宗瑞、左參贊鄭苯、右參贊鄭甲孫、都承旨黃守身,傳旨曰: 自古中國有事,則我國不可以無備。
昔太宗皇帝在北方,其時以爲:「在北方必有意。
」辛克禮以謂:「宜有備。
」其後許稠、趙末生曰:「平安道,宜廣蓄積,以備不虞。
」此道,使臣數來,民疲財竭。
李滿住又構邊隙,一方騷然,金宗瑞所言訓士卒、鍊器械等事,甚合予心。
然國家欲擧事,或有沮之者,又力不足而終有未成者。
卿等宜各陳長策。
演曰:「下三道州縣,以民戶多寡爲差。
假如五百戶之郡則出一人,一千戶之郡則出二人,其郡備衣糧,給送平安,使之輪番赴防,則事易辦,而平安之民,可息肩矣。
」宗瑞曰:「臣嘗鎭鹹吉,控弦之士甚多,又巡察慶尙,兵甚不精。
平安則雖未目擊,然問於邊將,審知士卒之羸弱、器伏之不備。
崔潤德臨歿謂臣曰:『平安,實受敵之門庭,國家守禦,固爲疎虞。
臣病劇未及上書,幸得與子言之。
若因循如此,則臣死不瞑目。
』臣亦以此言爲然。
設有賊數萬來犯,則平安之嬴卒弊甲,必不能當,備禦之方,不可不慮。
」從愚從宗瑞議。
苯曰:「臣爲平安監司,悉知其道之事。
近年飢饉相因,人民貧困,欲使之新鎧仗實馬乘,雖家破産盡,不可得也。
其民嘗曰:『築行城,則戍役稍弛。
』今行城已築,而戍卒不減,未有休息之期,築城之功,何在也?行城已築之地,鼠竊狗偸,似不能猝入,請量減戍邊軍額。
器仗則不能私備,須給官家所藏。
」甲孫議亦同。
上曰:「京外軍士鍊習,予當爲之,但平安道凋弊至此,卿等其坐視乎?將待何日而更蘇乎?其各極陳救之之術。
」演曰:「安州、江界等處設一衛,命以美號,多給遞兒職,募兵屬之,輪次防戍,至功滿拜四品,許赴京宿衛,則人樂自募,而其道之民,庶可休矣。
」宗瑞曰:「臣未知平安形勢,未能詳陳救弊之方。
願下諭其道監司及邊將,悉心訪問。
」上曰:「下三道之兵,遠戍平安,予以爲不可,嘗欲捐邊遠之地,入守防禦便易之處。
然祖宗疆域,不可輕棄,募兵賞職,以實邊備,予當試之。
其餘事條,將訪問其道,凡可以利民者,卿等更加詳究。
」召曾任平安者,命世子親問之。
中樞院使李蕆、藝文館大提學樸安臣曰:「前此十六口子,足以防禦。
大抵賊之入侵,必窺覘乘虛而入,口子雖希,豈能深入數十裡,不顧其後乎!今多設口子,非惟兵分力弱,士卒因此未有休息之期。
耕民聚居要害口子外,其餘不緊者,量革之,以減南道戍卒之數。
」吏曹參判趙克寬、中樞院副使成勝、戶曹參議鄭陟曰:「彼賊出來無方,不守長江之險,則渙散無關,民或有被虜之患,口子雖不緊者,不可革也。
但南道士卒之馬,若一赴防,則道路險遠,生還者蓋寡。
若夏月則江流漲深,賊必兼船而渡。
然則我之一人,可當百夫。
乞甲士外餘兵,皆以步卒赴防。
」勝又曰:「口子軍士馬匹之死,以不能喂養也。
郊草,趁時多備,以養士卒之馬。
」同知中樞院事李穰曰:「麟山及玉崗口子,防禦不緊,乞除赴防軍,以寬民力。
且戍卒分其遠近,以定赴防之處,勿令推移。
」判繕工監事韓昌、知訓鍊觀事樸訥生、副知通禮門事池浩、繕工副正南尙亨、內贍少尹金恕、戶曹正郞閔承緖曰:「軍卒一年一次赴防,而若有流移死亡未充立者,則一年再戍,艱苦尤甚。
乞稽癸亥受敎,若有流移死亡者,隨卽充差。
」趙克寬及韓昌等又曰:「平安之民,勞苦倍他。
他道不産獤鼠皮人蔘外,其餘貢物,全免。
」奉常寺尹禹孝剛曰:「體探人及煙臺候望者,能報賊變,則或賞職或賞布,不能者罪之,以嚴勸懲。
」前大護軍辛晉保曰:「南道軍卒之赴防者,依下三道鎭軍例,各以遠近,定其赴防之處,則素有其主,有無相資,民有定志。
又口子甚多,守者秩卑,不足以威衆,量減萬戶之數,擇有威望秩高者遣之,以京軍士之有智勇者爲軍官,分守於無萬戶口子,則官不冗而備禦固矣。
且兩界,南道人民邊郡入居之後,本邑軍額蠲減之數不多,故一家父子兄弟,別立軍役,艱苦無比。
軍額與防禦軍,更加量減,以待民生富盛,然後復其元額。
」司僕注簿樸大孫曰:「其已築行城之處如江界、閭延、義州等大鎭外,其餘邊郡,盡除南道戍卒,隻以本邑人民,謹烽火遠斥候,如有賊變,盡入石堡,使彼賊徒來無所得,實爲良策。
若本邑之人,獨當其役,難堪其苦,則使南道之人期以數年,隨其土宜,以供給焉。
然則南人樂於免役,不憚供給之弊;北人利於受物而各自爲戰,防禦固而人民安矣。
若曰本邑之民單弱,不能自守,必須賴南道赴防,則初築行城石堡,本欲除南道赴防之弊,今城堡已築,而赴防之苦如舊,則南道之民,日益凋弊,無時而可蘇也,築之何益!莫若除南道赴防,以供北人之便也。
且都節制使移鎭江界,本欲盡保北邊,今其所保,不過滿浦等一二口子而已,其餘則道路險遠,緩急難及,其卒徒盡是南道之人,往來驛路,其弊不少,而糧餉全仰南道轉輸,又諸郡往來之吏,竝受公廩。
如此之弊,難以枚擧。
若鎭江界而果足以全保沿邊,則弊不足恤,今爲一二口子而擧道受弊,實爲未便。
野人小賊,不過虜掠邊鄙而已。
安州、寧邊乃一道之腹心,隋兵、紅賊皆由此路,莫若移鎭安州,而寧邊次之。
」內資判官權時佐曰:「沿邊木柵,先以石築之,使其民固守耕農,則人民自安。
」遂下諭書于平安道監司:「諸臣所啓,紛紜不同,而遙度爲難。
卿將此議,禦侮保民永久之策,與都節制使商度以聞。
」 7月29日 ○己未,傳旨刑曹:「《六典》,禁鑄銅器,其法甚嚴。
此則爲錢幣興用,故禁防如此。
今復用楮貨,其弛私鑄之禁。
」 ○遣濟用錄事吳欽老于平康縣採金,用十人役三十日,以試出金多少。
八月 8月1日 ○庚申朔,世子行朔祭于輝德殿。
○書雲觀報:「是日自申至酉,日當食。
」密雲不見,故不救食。
下諭諸道,訪問所食分數,或雲密雲不見,或雲申時西北間始食。
8月2日 ○辛酒,司憲府大司憲李季疄等上疏曰: 禮義廉恥,國之四維,四維不張,國非其國。
是以古先帝王崇禮義重廉恥,以礪士女之大節,稽諸經史,昭然可考。
欽惟太祖高皇帝酌古今緣人情,每於科條,實從寬典,定爲律令,獨於士之犯贓,除名刺字;女之犯奸,去衣受刑,不少假貸。
是欲士女崇禮義、重廉恥,以保國脈於無窮也。
然犯贓犯奸之跡,昭然易知者蓋寡,而曖昧難明者常多。
肆我殿下洞見是理,特遵先聖短惡之典,深慮曖昧之罪,累及後嗣,犯贓犯奸之後,隨宜備用,得列朝班,聖上包荒納汚之德,至矣盡矣。
臣等竊念人之常情,孰不欲縱情極欲,以樂其生哉?然其遏絶人欲於方萌,不敢呈露於事爲,兢兢業業,斃而後已者,非止爲一身之計,實爲子孫無窮之慮也。
若曰祖父之累,奚及於後,則誰肯固窮守義,砥名礪節,以貽令名於後嗣乎?如是則無恥之徒,懲艾無由,末流之弊,恐至於朝無廉介之士、家乏貞淑之女,雖有綱紀之施、制度之詳,勢必不行,皆苟而已。
今趙由禮祖母金氏淫穢之行,實非曖昧難明之類,所可道也,言之醜也。
其昭然可見者,豈特再黜于外哉?首載姿女之案,擧國之人所共醜者也。
其內外子孫,靦面無恥,竝列朝班,猶且不可,況判通禮,官雖不要,職掌贊禮,其任最淸。
濟濟之士,豈無其人,而何敢以淫穢莫甚之後,置朝廷最淸之官,以貽公論也哉?伏望殿下擴揮乾斷,卽收由禮之官,以礪士風,以壽國脈,公道幸甚。
不允。
○領中樞院事李順蒙娶故進士李檜之妻權氏。
檜,大護軍恭全之子;權,安東人訥之女也。
檜死,檜之母哀其婦,率而居之。
其母欲以嫁順蒙,權托病歸家,遂嫁順蒙,士林鄙之。
○義禁府啓:「柳淵,父喪及國喪期年內,忘哀釋服,備辦酒肉,齎往妓家,動樂宴飮,恣行淫濊。
且父母家舍,潛隱擅賣,事覺推劾,反以其母與知爲辭。
幹名犯義,罪當絞。
」命減一等。
義禁府更請,全家入居于慶源府。
8月3日 ○壬戌,兼判通禮門事趙由禮上書曰: 臣祖母金氏之事,本爲有宿嫌者誣構,憲府推劾之時,亦未納招,固無罪名,而且臣父伯叔兄弟以至姻親,皆歷中外顯官,臣亦自初累任通禮。
今憲府以臣祖母素有穢行,以臣爲不宜爲相禮之官,請之再三。
乞罷臣職,祖母痕累,更考其時憲府文案,使之辨明。
不允。
金氏醜行,播在人口,不可掩也,而乃欲辨明,人皆笑之。
○刑曹申:「白川囚強盜趙巾之,依律處斬。
」從之。
8月4日 ○癸亥,賜英陵守陵官南智秋衣一襲。
○黃海道監司李師元啓:「麥種十七船,自忠淸道漕運至海州,遭風漂散。
」命下諭書沿海諸道求之。
溺失麥二千六百八十餘石,死者二十五人。
8月5日 ○甲子,傳旨禮、兵曹: 將取文武科重試、別試,時散從三品以下赴試。
文科別試成均、五部諸生,今八月初五日以前赴學者及成衆愛馬八月初八日以前呈單子者,許赴。
漢城試、館試,試策問一道,各取五十人;殿試,試策問一道,四書五經、《通鑑》中,從自願講二書;重試,試策問表各一道。
欲赴武科別試者,亦於初八日以前呈單子許赴。
觀試,試二百步騎射、擊毬、弄槍,取一百人;殿試,試二百步五十步騎射、擊毬,四書五經、《通鑑》、武經七書、《將鑑博議》、《小學》中,從自願講一書;重試,試一百八十步二百步騎射、擊毬,講經依別試例。
別試則二百步,講經不入者,不取;重試則二百步,講經一入者,取之。
8月6日 ○乙醜,世子受朝參于繼照堂。
○以禮爲潘南正,智從南正,趙石岡中樞院副使,金吉通守司憲掌令,金得禮守司諫院右獻納。
8月7日 ○丙寅,副司正任元濬等上書曰: 臣等俱以愚駭,未諳事理,去甲子年生員漢城試,誤觸邦憲,幸蒙天地再造之恩,隻令徒作,尋許仕宦,聖恩至大,復有何望?但於科第,永不許赴,臣等幼學之志,終不得伸,雖欲改過自新,其道無由。
臣等竊念昔在元朝,科擧冒濫之禁甚嚴。
然會試懷挾及代作者,不加罪,隻殿二擧而已。
臣等旣受徒杖之罪,又坐永永停擧之法,已過二試年矣。
臣等罪勢固無所憾,然臣等之心,初非欺誣聖明,特不禁一時兄弟朋友之情,以受欺君之名,將何面目以立於世!此尤臣等日夜愧悔,生不如死,死亦未安者也。
伏惟聖慈特從寬典,許令赴試,俾蓋前日之愆,以開自新之路。
上不允曰:「法已定,不可改也。
」 8月8日 ○丁卯,諭平安道監司:「今聞大城山賊餘黨復聚,往來所山、大佛山,乘機作賊,卿其盡心勦捕,無使滋蔓。
」 8月10日 ○己巳,任元濬又上書曰: 幼學,欲其壯行,仕進必由其道。
臣每謂古今名臣碩輔,有大設施於當代者,皆由科擧,而臣自髫稚,負笈尋師,志聖人之學,應明時之擧者,爲日久矣。
試於有司時,擧子之徒,或兄弟或朋友,寸晷戰藝,爭相救援,習以爲常。
臣時方蒙稚,昧於事理,又無國家代作停擧之令,誤觸法網,其爲罪,夫復何言?然聖人許遷善,《春秋》大改過。
臣之停擧,已踰二式年矣,臣非木石,敢不洗心滌慮,以改前日之過乎!臣伏覩天網悏恢,政化優優,仁以憫下,寬以禦衆,大小臣民,雖有所犯,苟非重罪,竝許復用。
臣在當時,旣受杖徒,停二式年擧,再蒙赦宥,情法可議。
若以已曾立法,不可輕改,則臣之所犯,在於停擧立法之前,而拘於此法,終身不第,臣實痛心。
伏望恕臣辭煩,憐臣情迫,特霈寬恩,許令赴試,俾遂小臣平日幼學之志。
不允。
○成均生員房有倫等上書曰: 率由舊章,守法之經也;因時制宜,用法之權也。
是故一於從權,則有紛更之患;一於守經,則有泥古之弊,不可擧一而廢一也。
恭惟太宗恭定大王,科擧之制,一從《元典》,生員未滿圓點者,勿許赴擧,守法有經,而去丁酉年別試,生員鄭之澹等覲親下鄕,未及記名,取試之日,申聞以啓,太宗不拘常限,許令赴試,之澹果然卓占魁科,用法之權,亦至矣。
今我主上殿下卽位以來,凡所施爲,一遵祖宗之典,每當別試,限計赴試之日,定爲赴學之式,守法之意至矣。
然甲寅之歲,幼學崔恒等亦如臣輩未參於試,上表蒙允,又登壯元。
丙辰之歲,幼學尹士畇等亦有同崔恒之例,館試之後,駕前上言,猶且蒙允,又中首擧,用法之權切,而取士之方得矣。
臣等旣擊鼓申聞,又上言陳懇,籲呼至再,而未格天心,徒切撫膺。
伏望特垂哀矜,不拘限日,廣開取士之路,俾無遺珠之歎。
書上,吏曹判書鄭麟趾、右參贊鄭甲孫適詣闕,命與諸承旨同議之。
甲孫曰:「已定其限,不可變更。
生徒之不赴學者,不可以不懲也。
」麟趾曰:「別試爲國家得人才,若欲得人,不可不廣,限不可定也。
」都承旨黃守身等同甲孫議,同副承旨李季甸同麟趾議。
上曰:「甲孫等之議當矣。
然取士宜廣。
」卽命不拘限日,竝令赴試。
○示京畿、忠淸道監司:「都城四山松木,爲蟲所食,易至枯朽,欲栽栗木,其備栗種十餘石,送于上林園。
」 8月11日 ○庚午,司憲府啓:「禮、智罪幹不忠,今復其爵,臣等以爲不可。
」司諫院亦請之,上曰:「禮、智之罪,非己所犯。
且懿親,義不可絶,若不絶之,則固當復職,若等毋煩固請。
」 ○刑曹申:「永柔囚強盜金無作隻等十二人、載寧囚崔末應仇知等六人、典獄囚彌勒、竹山囚英山勿金等,依律處斬。
」從之。
8月13日 ○壬申,司憲府上疏曰: 爵以命德,罰以懲惡,乃古今之通義、國家之常典,不可以親故而廢之也。
況不敬之罪,係幹十惡,天地所不容,臣民所共憝,尤不可屈法伸恩而廢天討之公也。
《大明律》八議應議者之罪,悉令擬議奏聞,取自上裁,其犯十惡,不用此律,誠以十惡者,罪幹綱常,終無可赦之理也。
曩者禮、智等當侍女托病出外之時,乃於祖母家,敢與侍女宴飮行酒,以至酬酢,略不畏忌,又令侍女來宿于家,不敬之罪,各自身犯,原情定罪,則其無君上之心極矣,不可容於覆載之間者也。
特蒙聖恩,得保首領,以至今日,足爲再造之恩,又加爵命之寵,遂使元惡之輩獲列宗親之班,擧國臣民,莫不驚駭。
伏望俯察輿情,斷以大義,還收爵命,廢爲庶人,不復敍用,以杜臣子不敬之心,以正萬世綱常之典。
不允。
8月14日 ○癸酉,以李審爲吏曹參判,安完慶兵曹參議,安進工曹參議,任孝信僉知中樞院事,趙克寬黃海道都觀察使。
克寬將之任,辭以病不赴。
○司諫院上疏曰: 人臣之道,莫大於敬,故古之人論臣之道曰:「止於敬。
」而以至見路馬必軾,過宮門必趨,所以廣敬也。
苟或人臣而事涉不敬,是乃古今之大惡,王法所不赦者也。
禮、智雖非首惡,得與於邀緻私第,設宴酬酢之會非一,而匿不以啓,至待鞫獄,然後情見事白,犯不敬之罪,彰彰明甚,實非曖昧之事,亦非緣坐之例,宜置於法,以警其餘。
殿下特以殊恩,不抵其罪,禮則隻竄于外,智則置而不擧,誠禮、智之萬幸,以此終身,亦已足矣。
今乃如是不道之人,反受爵命,得齒於懿親之列,非徒臣等之憤憤,抑亦大小臣僚之駭聽,豈可以非首惡之人而輕議其罪乎?伏望斷以大義,亟收爵命。
不允。
臺諫更啓曰:「禮、智與仁,均之爲不敬之罪,請從臣等之言。
」上曰:「仁旣以首惡而竄逐矣。
禮、智之罪,薄乎雲爾,予若斥而不用,誰其憐之!勿復敢言。
」 8月15日 ○甲戌,世子行秋夕祭于輝德殿。
○上謂承政院曰:「昨日雉入宮墻,移集賓廳,爲人所執。
趙由禮啓:『野烏入室,古人所忌,請行解怪祭。
』予聞而思之,雉升鼎耳,殷室之災,行解怪祭如何?」左承旨李思哲等啓曰:「宮城北連華山,雉之往來,非怪也。
若因此而祭之,啓後世尙鬼之端也。
」上從之。
8月18日 ○丁醜,上不禦殿,命領集賢殿事河演等,試重試文臣于勤政殿庭,試以擬集賢殿進八駿圖箋。
是日,司饔、茶房、禮賓依舊例設饌具。
酒半,上命中官,賜內醞珍羞,實儒林盛事也。
演因題《八駿詩》一絶,八駿乃太祖潛邸征戰時所禦馬也。
上命文臣和其詩,作軸藏于集賢殿。
翼日發策,以試別試,諸生講經入格五十人入赴。
又命錦城大君瑜、領中樞院事李順蒙、右贊成金宗瑞等,試武科于光化門外。
8月19日 ○戊寅,傳旨黃海道:「麥種漕轉船遭風溺死人,招魂緻祭,給其家米豆各一石。
」 ○司憲府啓:「中樞楊厚爲忠淸道監司,道內五十五州縣守令,上等至四十餘人。
扶餘縣監丁時應,已犯贓罪,亦入等第,褒貶失中,庸懶不直,照以不應爲事理重律,杖八十;都事李諴長杖七十。
」命竝勿論。
8月20日 ○己卯,大司憲李季疄、左司諫卞孝敬等闔司詣闕啓:「禮、智罪幹綱常,不宜除職,臣等再三啓請,未蒙兪允,不勝痛憤。
臣等反覆思之,如此犯不敬之罪者,輕論若此,於義何如?」上曰:「禮、智等年少無知,但會祖母之家爲之耳,卿等之請過矣。
」更啓:「禮、智等,年非幼少,始雖祖母所爲,後乃招緻私第,以至留宿,各自身犯,無異仁罪,期於得請而後已。
」上曰:「仁旣受不敬之罪,何必盡罪禮、智乎!」自是臺諫累日固請,上皆不允。
8月21日 ○庚辰,司諫院啓:「楊厚慵懶不職犯私罪,有司請加罪,不允。
李諴長同犯私罪,又不之罪,無所懲艾。
諴長雖蒙恩宥,身爲臺官,恬然就職,殊無愧悔之意。
又以書狀官赴京,甚爲未當。
」上曰:「予非以楊厚爲是,但大臣豈可以此等罪而遽棄乎!諴長,予當罷之。
」司憲府又啓:「楊厚受黜陟之任,忠淸五十餘邑守令,四十餘人爲上等,褒貶已失其中。
扶餘縣監丁時應,已犯贓汚,又入等第,尤甚不明。
雖不加罪,請罷其職以懲之。
」上曰:「前亦有如此監司,皆不罷職,今不可以獨罷也。
」厚昏庸孱劣,無一可者,但以宮人之親,屢經顯秩,曾爲承旨,又爲監司,才不稱職,一時譏之。
8月23日 ○壬午,諭全羅道監司:「集賢殿校理樸彭年,今中文科重試。
其父仲林,礪山付處,給馬上送。
」 8月24日 ○癸未,江原道監司進三陟産出瑪瑙,諭曰:「近因年險,未卽採取,差人謹守之。
」 ○諭諸道監司:「開城府留守,今年本宮奴婢推刷式年也。
然遣別坐書題,則驛路煩弊,今則姑令各官守令推刷成籍,送于內需所,詳加考覈,毋緻疎漏。
」內需所別坐書題,皆姦佞好事之徒,爲之招諭公私奴婢,使之投屬于內需所,士大夫雖欲辨訟,無如之何。
然上亦未之知也。
8月25日 ○甲申,諭平安、鹹吉道監司:「本道軍需不敷,不可不慮,議于政府,或曰:『前此隻令其道接人換穀,故換穀之路不周,限軍糧周足,京中及各道自願納穀回換者,聽許。
』或曰:『兩道之民,江邊則刼於彼賊,南郡則困於赴防,農作俱不以時,雖當豐稔之時,受還上而生者居多。
且南郡赴防之民,因險遠無馬,難於齎糧,皆將貨布,就食邊民,故南北之民,自相買賣,庶免飢寒矣。
今若出回換之令,則以多般不緊之物,誑誘愚民,漁取民食,民亦不計將來,展盡所有,而後告飢于官,不得已出庫米以賑救之。
國家旣償其商賈納粟之價,而又從而給食救民,非徒有違於足國裕民之道,適足爲商賈之利耳。
其弊若此,故興利人納穀回換之禁,載《續六典》,不可輕改。
』 予惟在太祖朝,有穀者許令回換,因此其道軍需多積。
獻議者曰:『謀利之徒,將無益於民之物,誘易民間之穀,納官受價,商賈得利,而民反窮乏,賴國以生,有損無益。
』予是其言,不許換穀者三十年矣。
然更思之,民無恒心,不顧將來之飢,盡食其穀,兇荒雖如丙辰之於忠淸、丙寅之於黃海道,而其田稅還上,則不得已而斂之,以爲賑恤之資。
今雖商賈之徒,取穀於民而換之,似爲無益,亦將救民之穀也。
納官儲蓄,撙節賑給,則與兇年納田稅還上賑民之利,實無異矣。
且還上輸納之民,非以食有餘而納之,貧寒至甚,家無擔石之資,然鞭撻督納,至有縊紀而不能已者,以其將自食之資也。
今回換之令一出,則雖曰商賈之徒,漁取民食,不有愈於還上督納之大酷乎!卿意以謂何如?其便否利害,兼訪古老人民,審悉啓達。
○議政府啓:「平安道軍需不足,不可不慮。
請以其道住居各司奴婢身貢及水鐵匠、經師、巫女等稅自願納穀者,依時直收納。
且令監司,各處冗費,磨勘減省,以補軍需。
且弓槍之用,便於騎兵。
衝突擊刺,非馬不能,故中朝於諸路防禦處,皆頒官馬。
我國牧場,馬匹蕃息,而平安一道,本非産馬之處,加以征戍護送之煩,私馬殆盡。
以諸道牧場兒馬,換壯實土馬一千匹,於各鎭各堡,大小緊緩,量宜分屬。
沿邊各處軍戶及附送居生無馬軍士,擇可能喂養者分授,常如己馬,務要善養。
鎭將、萬戶常加考察,亦令監司、節制使益嚴點考,如有濫騎生病緻死者,懲之。
至於衣甲弓箭防禦緊關之物,常川佩持,易緻損毀,貧寒之徒,未卽修治,實爲未便。
除鹹吉道及各道沿邊各官外,其餘官中軍器及軍器監軍器,令兵曹擇可用者,量數分送於防禦各處,明立文案。
如有無軍器者,許令穿着。
宣川、鐵山等可耕之地,陳荒頗多,入居之人,須先入送,限安業間,勿使差役,以實邊鄙。
」從之。
8月26日 ○乙酉,世子受朝參于繼照堂。
○臺諫上疏曰: 臣等將禮、智不宜除職事由,累瀆天聰,尙未允可,反復思之,不勝鬱抑。
竊謂三綱五常,天之經地之義,不可瀆也。
禮、智歲在乙卯年,皆過於二十,豈不知宮禁之不可不敬乎?然於仁家,見其不道之行,旣不遏止,又不具啓,安然與會,非崔氏之過也,乃禮、智身犯不敬之過也。
又自家聽令來會,或至經宿,非崔氏之過也,乃禮、智身犯不敬之罪也,安可例以緣坐而論乎!雖在八議,緣係綱常之所在,王法所不赦者也,固當明正其罪,以警其餘。
殿下特從寬典,不置於法,隻逐于外,擧國臣民憤憤不已者,全在於此。
更今殿下又以懿親之故,盡釋其罪,反加爵命,使得齒於宗親之例。
大抵爵祿,命有德者也。
殿下以禮、智爲有德而命之乎?禮、智之罪,誠天地之不容、神人之共憤。
伏望殿下雖不忍置之於法,斷以大義,亟收是命。
不允。
○以樸以昌爲黃海道都觀察使,安崇直慶尙右道節制使。
崇直好種蔬菜,屢補外寄,至撤民居,以爲園圃,人頗怨之。
8月27日 ○丙戌,賜文科重試集賢殿修撰成三問等十九人、武科司正閔諭等二十一人、文科別試姜希孟等二十六人、武科金精彥等十八人及第。
上不禦殿,設虛位於勤政殿放榜。
8月28日 ○丁亥,司憲府啓:「慶昌府尹卞孝文子李欽將赴武科觀試,孝文以訓鍊提調,屬李欽於姪訓鍊參軍卞袍曰:『李欽之事,與錄事樸壽山等善圖之。
』李欽果二百步不及二矢。
袍與壽山詐雲:『矢皆已過。
』及事發,孝文使壽山逃避。
今鞫袍,袍皆承服,欲竝劾孝文,但嫌於相爲容隱,不敢擅便。
臣等以謂孝文獨犯,而袍不幹涉,則不可推問叔父所犯。
今孝文與袍同犯,此事豈可拘於容隱之法,獨問袍而不及於孝文哉!假如父子同謀殺人,其亦例於容隱,問其子而不問其父乎?臣等以謂竝劾孝文,無害於容隱之法也。
」 上曰:「此事用謀姦譎,予不敢貸。
然容隱之法,幹涉大體,不可輕議可否。
」遂命議于政府,下義禁府鞫之,皆服。
孝文隻奪告身,外方付處,永不敍用;李欽及袍、壽山、徐居廣、文敬友、文承魯、李樑材,杖一百徒三年,永不敍用。
居廣等,皆訓鍊院官,而聽孝文囑托者也。
監察洪元淑聽孝文之請,言於監試監察邊尙聘,謀寢李欽之罪,亦杖一百。
○刑曹申:「知禮囚謀殺本夫女性德,淩遲處死;奸夫承符,依律處斬。
」從之。
8月29日 ○戊子,日本國薩州島大隅太守藤原熙久遣人來獻土宜。
8月30日 ○己醜,賜文武科恩榮宴于議政府,翼日,上箋謝恩。
○新作崇禮門,命左參贊鄭苯等,監督其役。
苯專以土木之事爲己任,營繕相繼,先意承迎,財力匱竭。
九月 9月1日 ○庚寅朔,世子引見左議政河演、左贊成樸從愚、右贊成金宗瑞、左參贊鄭苯、右參贊鄭甲孫、吏曹判書鄭麟趾、禮曹判書許詡、都承旨黃守身于議事廳,傳上旨曰: 昔太宗時,平安道蓄積百萬餘石,及予卽位之初,已告匱。
迨至于今,連歲飢荒,官倉空竭,脫有供頓之費,國胡以支?是誠可慮。
卿等其議所以實倉廩應緩急之策。
演、宗瑞等曰:「平安道雖兇歉,然其中豈無蓄穀之民乎!願使商賈之人,懋遷有無,得穀納官,而以下三道之穀優償之。
又以下三道之穀,貿易木緜而入送平安,減價而糴之,庶可以實官倉矣。
商賈行貨,民間不無騷擾之弊,且使民納穀實官,亦非美事也,但勢窮事迫,不得已焉耳。
」 從愚、苯、甲孫等曰:「商賈之徒,爭齎假濫之物,誑諭愚民,民無朝夕之計,如有蓄穀,則蕩盡而賣之,私藏亦竭,然後官得商賈所納之穀,而以下三道之穀,優給其價,未幾而民有飢色,則所納之穀,又爲賑濟之資矣。
安有蓄積之可望乎!臣等但見其虛費下三道之穀,以資富商而已,未見其有益於平安也。
臣等願勿使商賈行貨擾民,而特漕轉下三道之穀,則於平安庶有益也。
」 上曰:「二說皆有理,予將更思。
」上又傳旨曰:「予以否德,庶幾勵精,以圖治安,今已衰憊,病日益深,不能出戶,內外阻隔,庶政恐有其失。
近年飢饉相仍,民不聊生,無乃政事闕失之所緻耶?東宮年方銳意爲治之時也。
予將使議政大君以下,皆稱臣於東宮,卿等其知之。
」僉曰:「上有殿下,而又稱臣於東宮,非禮也。
稽之歷代,固無是事。
今殿下雖深居九重之內,東宮日引郡臣,圖議政事,而取決於殿下,庶政萬機,無有虧缺,何必使群臣越禮稱臣東宮乎!臣等深以爲未安。
」上曰:「予當思之。
」 ○賜靑畫沙大鍾二事、白沙大鍾二事、白沙大尊四事、酒一百五十甁及魚肉于成均館,又賜酒肉于四部學堂諸生。
初,吏曹判書鄭麟趾啓曰:「太宗以成均館爲龍潛始仕之地,賜靑畫沙大鐘,館中相傳爲寶,後不幸而破。
願賜他酒器,以繼太宗之意。
」故有是賜。
兼司成尹祥率諸生上箋謝恩,斯文交相稱賀,以爲儒林之盛事。
9月2日 ○辛卯,傳旨議政府:「今世子裁決庶務,姑從中朝之制,大小臣僚,稱臣於世子。
」 ○遣中樞院副使成勝,如京師賀聖節。
○刑曹申:「典獄囚三犯竊盜尹蔔,依律絞。
慶源囚強盜金永夫,斬。
沔川囚謀殺本夫女春伊,陵遲處死;奸夫加叱同斬。
」從之。
9月3日 ○壬辰,傳旨都承旨黃守身『戶曹參議鄭陟曰:「東宮儀仗從小駕,何如?」守身等對曰:「當參詳禮制以啓。
」 ○左議政河演、左贊成樸從愚、右贊成金宗瑞、左參贊鄭苯、右參贊鄭甲孫、吏曹判書鄭麟趾、參判李審、禮曹判書許詡、刑曹判書尹炯、參判金世敏、工曹判書安止、參判李思任、兵曹參判李承孫、戶曹參判閔伸等詣闕啓曰:「今見敎旨,令大小臣僚稱臣於東宮。
夫天無二日,民無二王。
群臣稱臣於儲副,非唯三代之所未聞,雖漢亦未之有也。
雖曰中朝之制,苟有不安於義,則不可盡從。
且中朝於太子,但稱臣而已,未與於政。
今東宮旣已裁庶務,而又令臣僚稱臣,何以異於至尊乎?臣等願東宮接下之禮,雖極尊隆,君臣名分,不可亂也。
」 上不從。
演等自朝至于日昃,請之甚懇。
大司憲李季疄、左司諫卞孝敬等闔司來爭之,皆不允。
○司諫院啓:「樸仲林以喉舌近臣,急於貪得,以至變易人之父子,紊亂綱常,其罪至大。
今以其子彭年中重試,召至于京,其子遊街慶宴之事已畢,宜當速遣,勿令久留京城。
」上曰:「今以仲林孫女,結爲婚媾,若行此禮,不可無家長。
且仲林所犯,非至於停婚,故留之耳。
」 ○刑曹申:「全州囚三犯竊盜李同,依律絞;沔川囚洪祿三殺妻之前夫女,處斬。
」從之。
9月4日 ○癸巳,司憲府大司憲李季疄等上疏曰: 三綱之道,天建地設,不可紊也,焉有爲子而有二父,爲臣而事二君,爲婦而仰二夫者乎?故正名定分,天下之大閑;民無二王,古今之大義,名分一紊,則君臣禮廢,非細故也。
稽之歷代,世子雖居儲副之位,實有臣子之分,未見君臣稱臣以事而擬諸至尊也。
古人於名分,其謹重也如是。
今世子邸下離明繼照,聽斷庶務,以代萬機之勞,大臣臺諫以至庶僚,如有陳達,亦皆仰見,使無下情之壅,以爲謳歌之所歸,而皆曰吾君之子也,何必稱臣,然後其位益尊,而民心有所屬乎?顧無絲毫之益,而徒爲名分之混,擧國臣民,疇非缺望也哉!大抵國家之事,必稽于衆。
小事尙然,況令群臣稱臣世子而係幹名分之事乎!殿下曾不謀及,獨運睿斷,大臣請之而不允,言官諫之而不報,此臣等所以重有憾也。
伏望殿下還收成命,以正名分,以慰臣子之望。
不允。
○刑曹申:「原州囚強盜閑萬等五人,依律處斬。
」從之。
○議政府據吏曹呈啓:「兩界及六道沿邊守令,必以有武才者差任。
然沿邊八十餘郡縣,皆不是最緊,亦有中下緊之等,以有限人才,一皆差任之後,最緊處有闕,則人才難得。
以此未得精擇充差,深爲未愜。
其沿邊郡縣,分其上中下緊,原係各鎭及上緊郡縣,以武科及登《武才錄》者爲之;中緊以下,雖不入《武才錄》,有吏才智略兼備者,揀選差任。
鹹吉道會寧、鍾城、慶源、甲山、穩城、慶興爲鎭,鏡城、三水、富居爲上緊;北靑、端川、吉州爲中緊。
平安道閭延、昌城爲鎭,義州、江界、朔川、理山、碧潼、慈城、茂昌、虞芮、渭原、定寧、麟山爲上緊;鐵山爲中緊;隨川、龍川、郭山爲下緊。
慶尙道寧海、東萊、延日、泗川爲鎭,巨濟、南海爲上緊;昌原、金海、蔚山、固城、鎭海、河東、長鬐、機張爲中緊;興海、梁山、昆陽、盈德、淸河、慶州判官爲下緊。
全羅道順天、扶安、沃溝、茂長、興陽爲鎭,珍島爲上緊;靈巖、康津、海南爲中緊;羅州判官、長興、寶城、靈光、樂安、光陽、鹹平、茂安爲下緊。
忠淸道泰安、藍浦爲鎭,庇仁爲上緊;舒川爲中緊;瑞山、結城、保寧、海美、唐津爲下緊。
江原道三陟、杆城爲鎭,平海、蔚珍爲下緊。
黃海道豐川、甕津、長淵、康翎爲鎭,唯義州、江界、鏡城、會寧、鍾城、慶源、穩城等官,旣有主將,其判官雖短於武才,以其於吏治者爲之。
在前官屯田,判官主之;營田,節制使主之,分處耕作,互易其民,甚爲有弊。
皆是公用之物,今後判官悉主其事,與節制使同議,於軍需及官中用度支給。
」從之。
9月5日 ○甲午,司諫院啓:「稱臣於東宮,反復思之,我朝祖宗以來,未有之事,始自今日,深以爲不可。
」上曰:「事已定矣,勿復言之。
」 ○司憲府啓:「竊聞黃海之民,窮困太甚,救荒之事,預先布置,猶爲不及。
趙克寬爲監司,久而不歸,中道得疾而還,救荒之事緩矣。
前監司李師元之遞,人民皆惜其去,請仍其職。
」上曰:「師元救荒諸事,盡心布置,誠可嘉也。
但赴任未久,漕轉一事,慮失於過,以緻覆役,不宜授重任耳。
」 ○議政府啓:「平安道軍需虛竭,補添之策,不可不慮。
本道海路防禦,比他道稍輕,當領船軍,除留浦各差備外,量宜抄出,可耕陳地,以爲屯田,或令燔鹽,以補軍需。
」從之。
9月6日 ○乙未,傳旨禮曹: 敬老之禮,所當行也。
凡民年八十以上,白身,授從八品;元職九品者,授正八品;八品者,授正七品;七品以上者,超一資。
九十以上,白身,授從八品;元職九品者,授正八品;八品以上者,超一資。
百歲以上,白身及元職從七品以下者,授正六品;元職七品以上者,超三資,竝限三品而止。
婦人封爵,準是。
賤人八十以上,白身,授正九品;元職九品者,授從八品;元職九品者,授正八品;八品以上者,超一資。
百歲以上,白身及八品以下,授從六品;七品以上者,超二資,竝限五品而止。
女亦封爵如之,竝許其身免賤。
移文中外,抄錄姓名以聞。
○平安道監司安崇善上書辭職曰: 臣以庸資,謬蒙聖知,每思粉糜,以交尺寸,矧今本道,連歲兇荒,人民飢饉,聖上宵旰軫慮,命臣以賑恤,臣承重寄,盡心竭力,圖報聖恩之萬一,正在今日,但氣弱病多,頭眩目暈,恍惚不省,氣虛口苦,食飮日減,沈困嗜臥,山海瘴毒,道途險阻,與他道殊異。
臣於去夏赴官,卽日擇失農尤甚祥原、三登等二十一郡,躬行賑給。
又於今秋,巡行北道茂昌、江界等二十五官,跋涉往還之間,夙患益增。
臣欲力疾治事,則體氣羸瘁,終未保軀,今又安身養病,則曠官廢事,殊不副委任。
臣念至此,不覺涕零,進退維谷,罔知所措。
臣若小飾,謀身廢事,誣罔天聰,則皇天後土,罪臣不貸。
伏望諒臣至情,罷臣職任,庶專精於藥餌,倘餘喘之綿延,益彈犬馬之情,倍祝岡陵之祝。
從之。
○議政府啓:「安州,平安道中央要衝之地,爲牧使者兼任水軍,實爲未便。
以有武才堂上官爲牧使,別置水軍僉節制使。
」從之。
○刑曹申:「金化囚強盜林龍,依律處斬。
」從之。
○議政府啓:「近年黃海、平安道失農尤甚,漕運下三道京中米穀以救之,各道處置使、僉節制使、萬戶等以爲不幹防禦之事,不肯用心。
自全羅道至平安道,處置使、僉節制使、萬戶,竝兼轉運職銜,以幹其事。
」從之。
○對馬島宗貞盛遣人來獻土物。
9月7日 ○丙申,中樞院副使李蓁上書曰: 臣本家世孤寒,幸以先考臣商山君敏道獲際太祖日月之末光,登名開國勳臣之列,進秩崇班,及至臣身,又蒙太宗聖上罔極之恩,位至樞府。
仰惟聖恩,昊天難踰,第以愚陋之材,絲毫無補,日夜私自兢惕。
臣年甫十七,先臣辭世,臣艱難孤寡,用是不能謹始,瞢於禮經,急於治生,爰娶卒宰臣金先緻之女。
初雖不識其家世,後被臧獲之訟,徧閱家藏之籍,乃知母與外家皆庶室。
且年將五十,尙無嗣息,而又嬰癲疾,歲庚戌,娶崔安海之女,生一女一男,獲承先臣之緖。
頃者,臣之女壻內禁衛守副司正元矩欲赴親試武科,訓鍊觀以妻父竝畜二妻見咎,不錄姓名。
以此,女子見棄於其夫,臣之不幸,至於如此,涕泗交頤。
臣本孤臣之子,常恐辱先,小心律己,夙夜戰兢,豈於文明之代,敢幹邦憲,竝畜二妻也!今金之門,母與外家,皆人之妾,以其女子爲主婦,不啻卑身,抑亦卑先臣而輕宗祀也,將何顔竝立於士林間乎!何顔入於家廟乎!何顔見先臣於地下!但哀其無所歸而留之,以養疾耳,其實本非適也。
用是崔之門女爲主婦,而承小臣之宗祀,歲在辛酉,已受夫人之牒。
伏望聖慈下燭衰臣愚戇,繼臣後裔,完聚女壻,俾先臣感聖恩於地下,此臣所日夜之望也,伏惟聖慈。
○初,醫書撰集官,命加一資,副司正任元濬,亦在其例。
都承首黃守身索善元濬,擅移東班,授守七品職。
司憲府發其事以啓,下守身、元濬及兼判吏曹樸從愚、判書鄭麟趾、參判李審、參議申自謹、正郞姜希顔、佐郞崔悌男于義禁府鞫之。
命奪守身、元濬告身,從愚等勿論。
○遣通事金有禮于遼東,押送日本被虜浙江民十二人。
○議政府啓:「平安道安州,防關要衝之地,城子頹圮,請以本州軍及其道各浦當番船軍修築。
」從之。
9月8日 ○丁酉,議政府據禮曹呈啓:「四部學堂生徒,常給一時之食,使之終日講讀,近因年歉,連歲減省。
因此生徒暫聚輒散,學校虛疎,請依舊例賜食。
然連年兇荒,用度不足,於來年日永時,給水澆飯。
」從之。
9月9日 ○戊戌,以李思哲爲承政院都承旨,安完慶左副承旨,韓確平安道都觀察使。
時吏曹堂上被劾,未參詮注,命同副承旨李季甸掌之。
上注擬承旨曰:「安完慶何如?」季甸對曰:「諳鍊詳明,何事不可處也!」上曰:「年齒幾何?世系何如?」對曰:「臣未詳知,然長臣八九歲矣。
世系則曾經政曹諫院,未聞有可疑之言也。
臣爲五品時,完慶已爲通訓,此間久滯矣。
」上曰:「與右副承旨李師純,誰爲先進?年齒誰長?」對曰:「年齒,疑其相等,官則完慶受通列,先於師純數年矣。
」上曰:「爾推讓完慶矣。
」除完慶左副承旨,竝坐目陞之。
議于政府曰:「監司之職,其任匪輕,其在常時,勤勞至矣,況於救荒之時,奔走憂勤,必倍於平時。
大抵人之常情,始勤終怠,初雖銳意,未保其終,況初不銳意者乎!趙克寬爲黃海道監司,稱疾詣闕,時非寒冷,病非風氣,著耳掩以示有病,其初也,已有怠心,其終之不克,可知矣。
且其病非詐而實,則雖欲勉強,亦未可得也。
今黃海救荒,其務最鉅,安能當乎!然李師元,罷職已久。
樸以昌,下批而時未往,救荒之事緩矣。
仍命克寬遣之,何如?」 政府啓:「師元已失時措,不可仍置。
克寬詐病,非惟不當遣,可治其詐避之罪。
以昌旣下批,宜速以遣。
」從之,命鞫克寬于憲府,付處于全羅道龍安縣。
克寬以大臣,稱疾辭免,時議非之。
9月11日 ○庚子,東宮上食于英陵。
○召左議政河演、右贊成金宗瑞、左參贊鄭苯、右參贊鄭甲孫、禮曹判書許詡曰:「三代及漢、唐帝王其視太子,等於群臣;大明始尊異太子,令群臣稱臣。
今世子統攝國政,非他儲副之比,已令群臣稱臣,如此則其儀仗服用,不可遵用世子之禮,其陽繖等諸儀物,皆欲以紅色爲之,何如?脫有中朝使臣,則陽繖當用靑色矣。
其餘儀物,皆用紅色乎?抑雜用紅色乎?且皇帝受朝時,群臣皆五拜,今我國群臣四拜,至於父母師傅相見,亦皆四拜,而獨於東宮受朝,隻行再拜,予以爲未可。
」 演等曰:「陽繖從本色,交倚飾以絲金,扇數則加倍,至於旗幟,雜用五采。
如是,庶不駭於使臣迎接之時,而可以通行於後世子孫矣。
若父母師傅四拜之禮,一家之私事,東宮受朝時,拜數仍舊。
且令入朝者詳求大明禮制以定爲便。
」從之。
9月12日 ○辛醜,傳旨禮曹:「世子視事承華堂,於東壁坐交倚,群臣於西壁序坐。
大小臣僚,旣已稱臣,其於朝參,師傅隨班庭下行禮如儀,唯伯叔父不參。
」 9月13日 ○壬寅,司諫院啓:「黃守身用任元濬,勢甚綢繆。
元濬希求執政,罪固不小,特從末減,隻收告身。
吏曹堂上,苟從守身之請,用人不當,專釋不罪。
且卞孝文所犯甚重,特減徒杖,放于母家稷山。
臣等以爲若此,則爲惡者,無所懲矣。
」 上曰:「吏曹堂上,本無罪矣,特不違守身之言,不無可言者,然大臣累日囚縶,亦足懲矣。
守身之事,言之是矣。
然老大臣之子也,豈無優老之義!且近侍之臣,非他外臣之比,特加恩耳。
元濬希求之實,亦不著,收告身,亦足矣。
孝文之母,年九十,是以使之處近終養耳。
母若在京,孝文當在京終養,而不赴外方矣。
」 9月14日 ○癸卯,刑曹申:「端川囚強盜良衣金等四人、典獄囚四犯竊盜莫同,依律處斬。
」從之。
9月15日 ○甲辰,諭全羅道監司:「前監司啓:『靈巖郡黃原串,刷出人物,入放馬匹,無人絶境也。
去本郡五息七裡,每年春秋點馬及大小使客支對迎送之弊不小。
海南縣則相距才一息餘程,請以黃原串,割屬海南。
』下議政府議之,或曰可,或曰:『海南乃濟州初程,且水陸兩營及各浦往來使客支待之弊倍加。
今又割屬新設牧場黃原串,則此縣尤加受弊。
同是國土國民,此串土姓人吏及靈巖之玉泉、八馬等裡,割屬海南爲便。
』卿其備悉訪問以啓。
」 監司啓:「以地之遠近觀之,黃原串,可隷海南,然海南果如或之所論之弊矣。
玉泉、八馬二地,距海南僅九裡,可以割屬黃原串,土姓人吏十八人,已於靈巖邑內移居土着,勿屬海南何如?」上從之,土姓人吏移屬事,從其自願。
9月16日 ○乙巳,諭京畿、黃海道監司:「點馬別監李俊生,今向德積島,所領船一隻、十九人漂沒,竊疑隨風依岸而或生也。
其於沿海郡縣浦島,廣行搜覓,使之救恤,若有漂流死屍,亦令蒿葬以聞。
」 ○司憲府啓:「趙克寬憚其黃海之救荒,托以妻病,逡巡不行,及其不獲已拜辭,才出近郊,遲留一宿,稱疾請還。
且其詣闕之日,天氣不寒,而詐著耳掩,以實其病,人臣無禮,莫此爲甚。
罪至於此,而隻令付處,殊無懲戒之門,請奪告身。
」 上不允曰:「克寬平日親信大臣,而奸詐至此,故黜之於外,雖不奪告身,寧無愧乎!」 9月19日 ○戊申,傳旨吏曹: 太祖原從及回軍功臣、太宗原從功臣,自在潛邸以至開國,或不避艱險,委身捍衛,或擧義從順,以安東土,其功不細。
今其子孫之仕宦者蓋寡,率在鄕曲,遂爲編氓,義甚未安。
其一等嫡子,欲授正八品,嫡孫正九品;二等嫡子從八品,嫡孫從九品散官,以報祖父之功,上項功臣嫡子嫡孫,備細訪問以啓。
但太祖原從功臣,初不分等第,宜以田三十結、奴婢三口受賜者爲一等,田二十五結、奴婢二口受賜者爲二等。
且鹹吉道住居功臣子孫,依其道人陞授之例除職。
○定東宮視事儀:「東宮坐承華堂東壁正中。
承旨四人入自西俠門,由西階升,自西閤門詣前楹近東,俯伏東上,俱北向。
議政府,中樞院,六曹,漢城府、臺諫各一員,入自西俠門,由西階升,入自西閤門。
正一品爲一行,二品以上爲一行,堂內西邊東向坐。
三品以下,於前楹近西,北向俯伏。
史官二人,隨入於西搤外俯伏,俱東向。
〈凡出入堂內者,於戶內東向伏地。
〉其日,入直承旨先將吏曹省記及兵曹巡單子,從堂中西柱西邊回入進前,距座前七尺許俯伏,以低聲申報平無事,〈若有犯巡之人則申雲:」某更,某人囚禁。
「〉次申擊鼓所志一二張,退復位,次諸承旨申達公事,亦依此例。
其餘申達者,皆在坐不離次申達。
居末承旨回頭微諷可出,從末者爲先出。
承旨等仍在,申申本申目及凡諸公事,以此申之。
畢申後,亦從下而出。
」 ○議政府據禮曹呈申:「司饔房屬生鮮幹,擇有雙丁富實人,依前額一百二十戶爲定,勿給奉足,除所耕貢賦外諸雜役,一皆蠲減。
」從之。
9月21日 ○庚戌,世子受朝參于繼照堂。
○賜冬衣于英陵守陵官。
9月23日 ○壬子,禮曹參議李先齊上書曰: 臣歷觀帝王理財之道有四焉,曰田租也,搉酤也,搉鹽也,搉茶也。
田租則歲有豐兇,租有多寡,國用有時而不足,民生以之而不裕。
於是有三搉之議焉,是皆不得已也。
搉酤始於漢武,而詳於唐末,至五季,其法愈酤。
搉茶始於唐德宗,濫觴於叔季,至趙宋而公私皆濟。
然古之君臣以彜酒相戒,未聞規利而設禁也。
禹平水土,任土作貢,而無茶一字,是二搉也,非先王之舊制,何足議哉?惟鹽之爲利,實三代聖人正大之用也。
靑州厥貢鹽絺者,《禹貢》之辭也;鹽人掌鹽之政令者,《周官》之法也。
太公望初之國,人心不附,因其俗而撫之,民多歸焉者,以其便於民之利也。
桓公得管仲,同修舊政,國富兵強,九合一匡,民受其賜者,興鹽筴共捕兒之利也。
漢武窮兵瀆武,倉廩虛竭。
於是郡國置鹽長官,盡管鹽利,以補軍需。
當是時,救急之計,不得不爾也。
唐室中微,藩鎭屢叛,貢賦不入。
於是講明鹽法,遍置鹽院,天下財計,鹽利居半。
官兵諸費,皆仰給於鹽,其計亦不爲失矣。
然鞭算迨盡,下無遺利,此孔僅之過也;措置詳悉,天下利權,制在掌握,此劉晏之失也。
遂使後之淸議者必曰:「漢之孔僅、唐之劉晏。
」是用鹽之所戒者一也。
沿歷至宋,足爲軍國大計,曲盡禁防,或以船運而散於諸路,或使商賈納錢于搉貨,務就場受鹽。
鹽法之沿革,代各不同,皆入於大農,最資國用,此李沆盛度之良法也。
至其季世,賈似道欲以免和糴,先以啓侵耗之患,所當戒者二也。
元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