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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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十三年大明宣德六年 春正月 1月1日 ○丙寅朔,上率群臣行賀正禮,禦勤政殿受群臣賀禮,倭客三十七人亦隨班。

    始用新制雅樂,儀章聲樂,粲然可觀。

    百官遂行中宮及東宮賀禮,宴于思政殿打毬,大君以下諸宗親及竹城君安孟聃入侍。

    賜六曹參判以上及駙馬異姓諸君宴于議政府。

     ○持平許詡啓:「讓寧大君禔得罪君父,今乃密召入內,仍許留宿,臣等不勝憤抑,擧國臣民之心,亦必皆然。

    」正言崔脩,亦進封章。

     ○讓寧大君禔還利川。

     1月2日 ○丁卯,珍原縣監李大從辭,引見于思政殿曰:「全羅道近年稍稔,然他道流民皆就食,穀甚貴,與他道無異。

    往勤撫字,毋令飢餓。

    」 ○慶源節制使宋希美辭,仍啓曰:「崔世溫之子士起有武才,請率赴防。

    」命下兵曹。

    兵曹啓:「口傳軍官,雖非除授之比,儻有軍功受賞職,則仕路自此而開。

    士起,贓吏之子,不宜口傳。

    」從之。

     ○傳旨承政院: 勤政殿高峻,如有火災,倉卒難登,作鐵鎖垂簷下,有災則攀援升降若何?且屋上危險,救火者蹉跌,則無可攀之物,亦用長鎖橫施屋上何如?其與摠制李蕆議啓。

     蕆等曰:「上敎誠然。

    」遂命繕工監,造勤政殿、慶會樓、思政殿、文武樓、仁政殿、廣延樓、慕華館鐵鎖以進。

     1月3日 ○戊辰,命放付處李澄、李君實等。

     1月4日 ○己巳,詳定所啓:「講武場私獵之罪,律無正條,曾以制書有違論罪,載在《六典》,今考律文,有擅入禁苑者杖一百,不能考察者減三等之條。

    乞用此律,於《六典》隻載依律之辭,削制書有違之語。

    」上曰:「所謂禁苑,如上林園之類也,此律不正合。

    若隻載依律之辭,則後人必不知依何律也。

    」刑曹判書河演啓:「若載制書有違之敎,則不能加減敎旨,犯者與不能考察守令,必竝以杖一百罪之,其犯者之受杖一百,固當矣,其守令等之受杖一百,似乎未便。

    若用擅入禁苑之律,則犯者杖一百,守令減犯者三等,吏典爲首杖六十,差等施行,庶乎其可。

    且以此意敎下,則何患律學之不知也?」上曰:「若令私獵者,以擅入禁苑照律,則是兩律也。

    隻稱依律,則必復以違令照律,是未可也。

    若差等之語則誠可矣,然制書有違之律,豈無差等乎?」演曰:「然則制書有違之辭,仍舊錄上,其不能考察守令,不知情者,以失覺察論;知情者,以某律論罪,差等施行事,補于其末。

    」從之。

     ○禮曹啓:「唐、宋朝儀,竝無人日賀禮,請勿復行。

    」從之。

     ○禮曹啓:「謹稽古文,廟門無帖詩例,請自今正朝立春,於文昭、廣孝兩殿,勿進帖字,中宮及東宮,各制詩貼之。

    」從之。

     1月5日 ○庚午,議政府據漢城府呈啓:「甲午六月二十八日已後嫁良夫公私婢子,限後所生,今庚戌年秋爲始,每三年一次推刷成籍。

    然私賤則本主欲從賤,稱爲限前交嫁,其良夫及婢子,則欲從良,稱爲限後交嫁,互相告訴,甚者至於不夫其夫,以賤夫所生,變稱良夫所生,本主則良夫所生,反稱賤夫所生,競務飾詐,以易父子,非徒情僞難知,傷倫毀俗,莫此爲甚。

    自今有似此告訴者,移送主掌都官,分辨後成籍,又移攸司,痛懲鑑後。

    」從之。

     ○野人都指揮豆稱介、甫同介等六人,來獻土宜,回賜豆稱介緜布三十九匹。

     ○鹹吉道甲山郡捕進土豹三口,賜郡守徐沈衣一襲,捕獲人綿布有差。

     1月6日 ○辛未,受朝參,視事。

    上謂禮曹判書申商曰:「今來甫同介與權豆坐次高下何如?」商對曰:「權豆差高,然坐次自中必有舊例,不宜某上某下。

    」上曰:「然。

    往者大臣等皆雲:『君上不宜親見野人。

    』惟卞季良雲:『親見慰其遠來之勞可也。

    』故野人來,予嘗親見,今亦欲見之。

    」商對曰:「上敎誠然。

    」 ○禮曹啓:「謹稽唐制,皇帝郊祀享廟朝會臨軒出入升降之樂,皆奏《太和》,宋制皆奏《乾安》,本朝諸祀儀式,親祭社稷及享宗廟先農儀,出入升降之樂,皆用《承安》。

    今正至受朝賀出入之樂,皆用《隆安》,享祀樂名與朝會樂異,有違古制,乞改《承安》爲《隆安》。

    」從之。

     ○傳旨各道監司: 自二月初一日強盜殺人犯奸關係風俗及捕得逃奴付官外,不緊雜訟,一皆停寢,專務賑恤飢民,勸課農桑。

     ○傳旨承政院: 本國人有捕海靑者,賞緜布五十匹,已有前例。

    今權豆齎海靑以進,將依他例賞之乎?抑加倍乎? 知申事皇甫仁以爲:「宜給靑染緜布、紅染緜紬各十匹。

    」右代言南智、左副代言尹粹、右副代言宋仁山、同副代言安崇善等以爲:「宜給緜布十匹。

    」命從仁議。

     ○上曰:「因公往還濟州溺死者,緻賻有法乎?」代言等曰:「無之。

    」乃命立法。

     1月7日 ○壬申,受常參。

     1月8日 ○癸酉,受常參,視事,經筵。

     ○親選慶尙左道、忠淸道處女七人于思政殿。

     ○慶源節制使李澄玉進箋,謝賜母米穀。

     ○詳定所啓二品以上訃告儀: 始死之日,使者立於東階西面,主人詣使者前北面跪曰:「臣某之父某官臣某卒,〈若母若妻,各隨其稱,妻則言死。

    〉謹遣某官臣姓某啓聞。

    」訖,再拜。

    使者出,主人哭入。

    使者詣禮曹告,禮曹以聞,遣使弔儀。

    其日,使者至主人第素服,司儀引主人以下,俱立哭於東階下,司儀引使者,立於大門外西,東面。

    司儀入告,主人去杖免絰,出門外止哭,迎於大門外,見賓先入,立於門右北面。

    〈諸親皆止哭〉司儀引使者入,立於階間南面,司儀引主人進當使者前北面,使者稱有旨弔雲雲,主人哭止四拜,退立於東階下西面哭,諸親皆哭。

    司儀引使者出復門外,主人出內門止哭,拜送於大門外,使者還,主人絰杖哭而入。

    弔外祖父母喪、中宮父母喪、宗戚喪、公主喪、諸君之夫人喪、貴臣喪,竝同。

     從之。

     ○刑曹啓:「黃州站吏閔千守子元奉,聽父言,歐殺站吏金檢之妻,元奉律該處絞。

    」命減一等。

     ○義禁府啓:「曾付處白川李衛,請移黃州;白川定役崔瀹之,移安嶽庭爐幹;臨津定役金自南,移韓山庭爐幹。

    」從之。

     1月9日 ○甲戌,受常參,輪對,經筵。

     ○童權豆等七人,來獻海靑及土宜,幷獻其父猛哥帖木兒及千戶赤古乃所進土宜。

     ○傳旨承政院: 講武之時,議政府例必隨駕,然今右議政孟思誠年過七十,贊成許稠身有風疾。

    脫有議事,豈參贊以下所能決乎?其令政府勿隨駕。

     1月10日 ○乙亥,受常參,視事。

    上謂左右曰:「童猛哥帖木兒曾於癸卯年,使人來朝,予嘉其向化,議諸大臣,賜苧麻布十匹,頗喜之。

    後又使人,予欲依舊賜之,黃象雲:『野人不可別示恩寵,若厚待則彼必曰:「朝鮮厚我。

    」自尊統衆,則漸不可長。

    』予然其言,遂不賜。

    後象黜外,大臣議雲:『厚待賜與可矣。

    』今權豆何以待之?」孟思誠、申商對曰:「厚待賜與可也。

    」遂命禮曹,議定賜與之數。

     ○輪對,經筵。

     ○禦慶會樓,觀衛士騎射。

     ○先是,京畿程驛察訪隻一人,禮曹參判權軫啓:「察訪事務甚煩,驛吏殘弊日甚。

    請加置察訪一人,使之分爲二道,自迎曙至狻猊爲一道,稱京畿右道程驛察訪;自良才至無極爲一道,稱京畿左道、忠淸道程驛察訪。

    」從之。

     ○戶曹啓:「忠淸道百濟始祖,慶尙道新羅始祖,平安道高句麗始祖祭田,請各給二結。

    」從之。

     ○刑曹啓:「僧智明僞造禦寶,律該處斬。

    」從之。

     ○刑曹據慶尙道監司關啓:「各官娼妓所生,請依公私婢子,屢更其夫,良賤互相潛奸例,勿許聽理。

    甲午六月以後公私奴子嫁公私婢子所生,其父後雖從良,其賤時交嫁所生,從母施行。

    」命下政府諸曹同議,僉曰:「可。

    」從之。

     1月11日 ○丙子,輪對,經筵。

     ○親傳春享香祝。

     ○召右議政孟思誠、贊成許稠、禮曹判書申商、吏曹參判鄭招、藝文提學尹淮、前摠制申檣、禮曹參議李競,令知申事皇甫仁議事:其一曰:「承文院官吏,擇年少聰敏者,使習漢語,未聞成效,其故何由?無乃隨任隨遷,不專其業之緻然歟?」僉議以爲:「人情皆欲歷揚臺省六曹,不欲久滯一任,學問之道,亦不可勒令勤學,必須心誠好之,然後乃收其功,宜間授華要,以樂其意,還任本業,使知崇奬之意,不可別立久任之法。

    又如李世衡、李邊、金何、金退之等,勤肄吏文,稍知漢語,須令出入本院,以精其業。

    世衡以兩親俱老,乞任外郡,今幾再朞,恐忘前業,請召還本院,俾精其業,許一年再往覲親。

    且參外則從本院薦望遷轉,已有成規,其判事以下副校理以上,則令吏部銓注,或以不知吏文者充差,甚爲未便。

    自今亦從提調官薦望敍用。

    且承文院官員,善書者少,廣擇善書者,雖不登第,亦令任本院。

    」其二曰:「倭通事金源珍回自琉球國,傳其言曰:『朝鮮爲國,境壤遼遠,禮儀詳備,素爲中國所敬,今來書契,禮曹判書圖書,何其小也?』彼琉球國嘗通中國,曾受印章,自今每於通信,亦用印章何如?若倭人則散亂無統,各用圖書,故我國回答,亦用圖書。

    自今特鑄禮曹郞廳印章,通信之際,隨其等秩,皆用印章若何?」僉議以爲:「倭人本無禮義,不告其主,擅用圖書,我國回答,獨用印章,未便。

    琉球國事大甚勤,而不知文學,故朝廷獨遣王官,來敎禮文,我國以圖書相通,出於偶爾,聞於中國,似爲無妨。

    若用印章,則事關大體,中國聞之,則必以爲私交,仍舊爲便。

    」其三曰:「今上護軍南汲、大護軍樸堧等,新制雅樂以進,予欲論功行賞,何如?」僉議以爲:「功役雖微,關係至重。

    上自監役官吏,下至工匠,竝差等行賞爲便。

    」其四曰:「漢文帝時,吳王不朝,賜以幾杖;武帝時,戾太子擧兵以叛,議者曰:『子弄父兵,罪當笞。

    』此等語,雖不合予之所議,其歸則不過親愛而已。

    曩者義平君元生墮仁德宮書題鄭千保、宋惟璟術中,模畫太祖諱押,僞造奴婢賜牌,然其志不過貪得蒼赤耳。

    曾被竄逐,今欲還本爵,以篤親親之義,何如?」僉議以爲:「保全宗親之意,可謂至矣。

    然以臣子僞造君父諱押,得保首領,亦足矣。

    置散以警其餘,實爲殿下保全宗親之美意。

    」傳曰:「予當面議。

    」 1月12日 ○丁醜,受常參,視事,輪對,經筵。

    講《宋鑑》至高宗殺陳東,嘆曰:「東爲太學生抗疏,辭甚失度見殺,專以陰庇李綱之罪也。

    惜哉!綱亦有才,不見用於當世,可勝嘆哉!」同副代言安崇善對曰:「何代無之?若此者,在人主辨之耳。

    」 ○兀狄哈指揮者用介等,來獻土宜,回賜緜布三十匹。

     ○召右議政孟思誠、贊成許稠議曰:「唐太宗封同姓,厥後弊生,終不能行。

    宋神宗恩及袒免以上親,議者稱美。

    親之欲其富,愛之欲其貴,自古爲治之道,不越乎親親而已。

    今家舍定制,泛稱宗親駙馬,其媵嬙所生,直與妃嬪所生同科,殊無親疎降殺之分。

    親親之意則厚矣,然傳至後裔,宗親漸盛,則弊必生矣。

    親盡宗親,且與親子親兄弟無別,甚爲未便,處之如何?」思誠等對曰:「殿下之敎,允孚輿望。

    今宗親改以親子親兄弟,則其疎遠宗親,各隨其品,宗室婦女亦隨夫主之品,似爲便益。

    且駙馬之名,非侯國所當用也。

    但襲前朝之舊,因循未革耳,宜更其號。

    」上曰:「卿等所議,甚合予意。

    」下敎禮曹曰:「大小臣民家舍無定制,因此庶人家舍,僭擬卿士,卿士第宅,僭擬宮闕,競尙侈美,上下無等,誠爲未便。

    自今親子、親兄弟、公主五十間,大君加十間,二品以上四十間,三品以下三十間,庶人不過十間。

    除柱礎外,勿用熟石,亦勿用花拱及眞彩丹靑,務崇儉約。

    其祠堂及父母相傳家舍、貿易家舍、外方植柱之家,不在此限。

    」 ○藝文館啓:「五十氣力旣衰,學問之功,難以加進。

    自今文官等春秋仲月賦詩,年滿五十者、雖未滿五十,父子竝製者,亦免其父。

    」上曰:「春秋賦詩,除父子竝製,科擧亦勿令父子同擧。

    」 ○命還給樸翺職牒。

     ○行副司直高仲安上言: 葬法無節,不念上下之分,爭占吉地,甚爲無禮。

    況山川有限,而用者日衆,若過數年,終無可用之地。

    願自今南向大利之地,不許臣僚擅用,若於南向上等之地安墳者,令其子孫擇吉遷改,預養氣脈。

    又於都城四方三四日程,差遣二三人,搜尋南向可用之地數十處樹標,令所在官看守。

    且地理之書,罕傳於世,隻有書雲觀所藏《地理全書》數件及大全一部耳。

    今之學者昧於古法,妄言利害者,以不能博考諸書也。

    是以風水之學,有其官而無其實,誠可歎已。

    若以《地理大全》、《地理全書》、《地理新書》與夫《靈經》、《天一經》、《地珠林》諸書,刊行于世,使文士講明,而作興之,則風水之法,可明於世,邪說不得行矣。

     下禮曹。

    禮曹議啓:「自今京畿內南向大利之地,禁人私用。

    地理諸書,令赴京使臣貿易以來。

    」從之。

     ○吏曹啓:「外官品秩,請依《周官六翼》,從二品留守官,正三品大都護府牧官,從三品都護府,從四品知郡事,從五品判官縣令,從六品縣監。

    」從之。

     ○尙衣院匠人金緻進,告于承政院:「中朝宰相與婦女所乘轎子,其垂簾皆用細玉編造,華侈耀目,乞於輿輦飾之。

    」承政院以啓,上曰:「此物奢侈,且不堅牢,何必用之?」 1月13日 ○戊寅,受常參,輪對,經筵。

     1月14日 ○己卯,受常參,視事。

    上謂禮曹判書申商曰:「今來權豆欲侍講武,已令議諸大臣,大臣等以爲如何?」商對曰:「孟思誠、權軫、許稠等以爲:『講武之行,務欲簡便,故輜重士卒,未甚衆盛,不可以示野人。

    』臣以爲皇帝出狩,士卒各持乾餱,其進肝也,亦藉以茅草,其器械不備可知。

    許權豆侍衛,有何不可?但慮後日野人,蜂起而願從,則弊或生矣。

    」上曰:「予亦以爲可許。

    輜重士卒,雖簡何害?豈可以中國之事較之乎!」顧謂諸臣曰:「卿等以爲何如?」諸臣或可或否,上謂商曰:「彼人若更語之,姑對以向化宿衛之人扈駕,常例也。

    」上又曰:「昔漢時匈奴納款,帝特出狩,令從行以示之。

    匈奴,方外之人也,而尙然,此境內之人也。

    但初來者,無扈駕之例,尙更議之。

    」又曰:「太祖皇帝北征時,待童猛哥帖木兒甚厚,今若從行,則宜厚待之。

    曾聞彼人等言,太祖時向化者,令宿衛寢殿之旁,待遇甚親,今則不然,相與憾恨。

    今待之宜厚,熟議施行。

    」諸大臣出。

    上謂代言等曰:「卿等以爲如何?」皆曰:「扈駕爲可。

    」安崇善啓:「孟思誠、權軫皆曰不可,許稠亦曰:『特爲我啓之。

    野人扈駕,甚不可。

    後來者皆欲隨駕,則將如之何?』臣意亦以爲然。

    請權辭以對曰:『非投化侍朝者之例,難以啓達。

    』」上曰:「更諭此意于禮曹。

    」 ○親傳望祭香祝。

     ○斡朶裡千戶童阿裡、百戶於虛取、羅守等,來獻土宜,賜物有差。

     ○慶尙道開寧、鹹陽、知禮等官地震。

     1月15日 ○庚辰,受常參,輪對,經筵。

     ○鹹興少尹崔閏溫、知康翎縣事安鬲辭,引見于思政殿曰:「鹹興、康翎等界,近因失農,民生艱苦,往勤賑恤,免令餓莩。

    且有罪囚,哀矜得情,勿枉刑。

    」 1月16日 ○辛巳,視事。

     ○上謂左右曰:「通事金陟,私交中國人貿易,自知其罪不承,壓膝以問,何如?雖不服招,事證明白,論斬何如?」禮曹判書申商極陳陟罪,命更鞫之。

     ○輪對,經筵。

     ○前判羅州牧使鄭守弘上書曰: 凡天下之事,勢而已。

    不量其勢,而躁爲之,則民受其害,而怨讟興矣。

    方今聖明禦極,群彥效職,法令嚴明,而備禦有策,兵甲堅利而士卒用命,自有東方以來一盛際也。

    是以倭寇畏縮,藏形匿影,略不敢動,實百年間未易復熾之勢也。

    不量此勢,期限十年,遠海郡縣,亦置城堡,是猶鹽、白州之人,畏虎將至,棄其家事,而修其垣墉也。

    虎不至於平曠之野,寇不侵於平治之國,是皆理勢之然也。

    孟子曰:「地利不如人和。

    」是故古之賢君,寧重人和,不以地利爲急。

    一失人和,雖有金城湯池,終安用哉?臣去秋以老病告代言司,歸臥全州農墅,臨陂築城之狀,備嘗見聞。

    去秋全州道甚旱,耒耜不入地,及至九十月之交,雨澤一降,民皆悅懌,秋耕纔作,而臨陂之役大興,不量城之尺數,惟務軍額之多,所耕三結,必出一丁,閭閻盡空,秋耕失時,全州一道兩麥之田,歲前成苗者罕矣。

    又因此役,非命夭紮者非一二也。

    如此之類,其父母妻子,豈無痛入骨髓,而至今怨懟者乎?其他糧費力竭、風餐露宿細碎之弊,不可盡擧。

    臣愚臆計,其他築城之處,弊瘼大槪,必如此也。

    又兵法,有示強示弱之權,臣愚以爲此役失於示弱,亦不爲盛朝取也。

    昔秦皇築城萬裡,禦胡之策,似乎得矣,而大失人和,遂爲天下後世笑,是乃萬世之龜鑑也。

    必限十年此役不休,臣恐民不堪苦,怨讟日增,而人和乖矣。

    又因此役,大相銜命,備諸僚佐,曠年在外,其供奉迎送之際,亦豈無弊乎?伏望殿下悉停此役,休養民力,待倭寇復興,將有難遏之勢,然後築之猶未晩也。

    又願自今以後,唯大敵臨境,事勢倉皇外,平時之役,勑禁三結出一丁之令,以存古人不盡人力之義,豈非明時之美意乎?且謂天數難測,治亂相尋,脫有隋、唐侵討之患,我國人民,皆竄山谷,而平地所築星分碁布,悉爲敵資。

    儻値此日,雖萬萬悔恨,噬臍何及?然則今日長遠之計,反爲後日之悔,是亦不可不慮也。

    以臣管見,唯山上古城,可避大患之處,及此昇平之日,不限年月,堅修牢築,以備不虞,庶乎合於長遠之計矣。

    記曰:「君子居廟堂之高,則憂其民,處江湖之遠,則憂其君。

    」臣受殿下拔擢之恩,官至二品,桑楡已晩,雖在散地,是正處江湖憂君之日也。

    有所蘊而不言,則是負殿下之恩,而不憂其君者也。

    所見如此,敢陳不諱。

    芻蕘之言,聖人取之,伏望殿下優容寬咎,以示樂從人言之美,豈非史冊萬世之光耀乎? 不允。

     1月17日 ○壬午,受常參。

     ○兀良哈千戶也時應介,來獻土宜,回賜綿布二十九匹。

     ○賜宴童權豆于禮曹。

    權豆聞禮曹欲令己與兀狄哈同饋曰:「與其同兀狄哈而饋,不若不饋。

    」故別賜宴,蓋權豆雖強,甚畏兀狄哈,故強辭之。

     1月18日 ○癸未,受常參,輪對,經筵。

     ○知高城郡事李正文辭,引見于思政殿曰:「江原道失農,往恤其民,俾免飢困。

    」 ○兀狄哈千戶伊項介等,來獻土宜,回賜緜紬十三匹。

     ○禮曹判書申商啓:「權豆曰:『太宗殿下,授父猛哥帖木兒上將軍職,仍給鎭撫螺匠,使掌北鄙防禦之任,厥後太宗皇帝召爲都指揮,使居中原,未幾乞還本土,來住朝鮮之境,洪熙、宣德兩皇帝不復召用。

    吾父年老,予當承襲。

    且予生長朝鮮境內,骸骨已是朝鮮之物,請代吾父職事,當北鄙幹城之任。

    』」又啓曰:「昔日賜見權豆者,以初來朝見也,今乃再來。

    且兀狄哈與權豆頗不平,宜不賜見。

    」上曰:「卿言然矣,吾不見之。

    」 ○兀狄哈指揮者用介,語禮曹佐郞李補丁曰:「權豆父子於庚寅歲,叛亂作賊,剽掠邊境。

    又於年前,謀欲掠吾部落,仍掠朝鮮邊境,吾等報于慶源節制使,節制使諭以對敵之意,權豆終不來戰。

    當此之時,吾等一心歸附,殿下待之以厚,今旣無事,殿下之待吾等,反不如權豆。

    」又福同介語通事馬淵大曰:「去歲初夏,權豆使人,期以共掠朝鮮邊境,吾等答以『厚蒙恩德,何敢忍爲?』仍通此意於慶源節制使,節制使預備防禦,故終不敢來。

    且前日吾父頭稱介來朝,殿下賜以鞍馬,今待小人,何不如父耶?」 ○持平許詡啓:「今講武,欲至江原道留一日。

    本道去年失農,上之所知也,雖減供費,大駕若留,豈無其弊?如不得已,而至江原境,則一驅之後,還宿畿甸,毋令江原道監司來見,以除支待之弊。

    」上曰:「憲司之請誠是,然捨今不往,後無蒐狩之暇。

    古制有四時之畋,今中國亦然,但本國偏小,故隻行春秋兩等,而使臣連至,則每廢其一。

    且講武,非欲遊觀也,專爲備乾豆、鍊士卒耳。

    近來國家無事,士卒怠弛,講武之擧,固不可廢,況往還僅十日,其供億已輸於宿所江原之界,歸與不歸,更無加損。

    」 1月19日 ○甲申,視事。

    上謂左右曰:「欲更定給田之制,但於守令有難斷處,外官或有秩卑而陞授者,若從職事,則過於科數,莫若從散官也。

    卿等謂何?」吏曹判書權軫對曰:「宜從古制,以職事給之。

    」禮曹判書申商、贊成許稠曰:「今頒祿已從職事,給田亦從職事,則無後弊矣。

    」上猶欲從散官,稠曰:「更考《周官》《六翼》,參酌以定。

    」上曰:「然。

    」又曰:「科田還於京畿給之,若何?近來京中穀貴,欲給於畿內。

    太宗時誤聞中國來侵,欲備糧餉,移於外方。

    」稠曰:「不獨此也。

    漕運之船至安行梁,多敗船溺死,故欲減全羅漕運,移給科田於其道,曾未數年,復行漕運,外方科田,不爲無弊。

    」上曰:「收租之際,亦有弊乎?」商曰:「弊固多矣。

    若給畿內,則觀聽者衆,雖豪強亦畏公議,不得橫斂矣。

    」上曰:「更議諸大臣,皆以爲可,則當復舊。

    」 ○刑曹判書河演啓:「各司官吏,若使長官褒貶,則六曹判書可矣,如三品判事秩雖高,亦其僚也,況五六品使署令之徒,豈能第其高下乎?今憲司旣糾勤慢,吏曹又考功績,雖罷褒貶之法,官吏各勤其職矣。

    」上曰:「褒貶之法,非祖宗成憲,太宗時始有其法,而未及詳焉,及予卽位,其法稍備。

    或有言:『褒貶非祖宗之法,請罷之。

    』予聞此議,已十餘年矣。

    」稠、軫、商等對曰:「褒貶之法行,故各司官吏不怠其職,維持至此,若罷此法,則下官不畏長官,而庶績怠弛,甚不可也。

    」上曰:「然則褒貶之法,更熟議定制。

    」 ○上曰:「若禁卑下告訴尊上,則人之冤抑,無所伸矣。

    其告訴迫切於己者聽理,如訴官吏者勿聽,何如?」申商、河演等對曰:「上敎誠然。

    」許稠曰:「禁部民告訴者,以其敗毀風俗也。

    若開其端,則人爭告訴,漸緻風俗之薄。

    」上曰:「冤抑不伸,豈爲政之道乎?如守令誤決部民之田,部民又呈誤決改正,豈爲告訴乎?實自己不得已之事也。

    若許聽理,則守令誤決之罪,何以處之?罪名已成而不治,則人無所懲,若治其罪,則是許其告訴,宜更詳議,以補前受敎之條。

    」 ○上謂代言等曰:「予知江原道今歲失農,然不講武,則士卒無以養氣力、習行伍。

    近因使臣及年歉,每廢兩等講武,今則不可廢也。

    予恐失農,使約日數,宜令其道監司,不得來進魚肉海錯。

    」代言等對曰:「大駕臨境,監司豈得退處?」上曰:「太宗禁監司來見,然常在近地問安,無益於除弊,故不禁。

    今雖來見,勿進新鮮之味。

    」 ○慶尙道都事安質辭,引見曰:「汝已知予字民之意,往恤民生。

    」 ○禦思政殿,選取知嘉山郡事權專、直藝文館鄭甲孫、長興庫直長洪深之女。

     ○慶尙道都節制使李澄石亦上書,謝賜母米。

     ○司僕寺啓:「本寺六番諸員丘史幷每一番一百三十名,共七百八十名。

    請以自願閑役人,加定四百二十名,每番各二百名,摠一千二百名,以爲定額,分爲兩番,每歲六百名番上,輪次相遞。

    或於春秋講武,差備不足,則補以下番諸員未行者,其當番者給到,則庶苦歇均一,而事亦無弊矣。

    」命下政府諸曹同議,僉曰:「可。

    」從之。

     1月20日 ○乙酉,受常參。

     ○傳旨吏曹: 以太平館直,移差衍禧宮直,令迎接都監官就太平館仕上直掌察館中諸事。

    慕華館,亦令都監副使判官二人兼掌之。

     ○吏曹啓:「造紙所官吏,事煩任重,請加設提擧一人,每於交代之際,解由傳掌,兼設提調一員,俾專考察。

    」從之。

     ○禮曹啓:「自今野人都指揮則從三品,指揮則正四品,千戶百戶則正五品,隨班肅拜。

    」從之。

     1月21日 ○丙戌,受朝參,視事。

    上謂代言等曰:「鹹吉道首領官爲誰?」知申事皇甫仁對曰:「安尙縝也。

    」上曰:「更事可用者乎?」對曰:「雖經事不多,然稍可用。

    」上曰:「監司韓惠性本徐緩,恐不及賑恤。

    」仁曰:「惠,操心善者也。

    」上曰:「操心雖善,治事恐有不周,其諭以專心賑恤之意。

    」 ○上謂左右曰:「前此野人、倭客,竝參衙會,則其班次,野人在前,倭客在後。

    」贊成許稠對曰:「倭客在後,則必有憤心,中國聞之,恐有外交之嫌,願毋令一時竝參。

    」上曰:「倭之往來我國,朝廷豈不知之?且本國火者,選入中朝者頗多,其知我國通好倭人甚明,況倭人亦言:『帝嘗雲:「朝鮮國王能服倭客而來庭也。

    」』此言雖不可盡信,然朝廷必知之矣。

    予意以爲野人、倭客,分入東西爲便。

    」禮曹判書申商曰:「東西分立,已有受敎。

    中國雖聞之,必以爲不得已而強和,非眞交好也。

    一時竝參,固無害也。

    」上然之。

     ○輪對,經筵。

     ○斡朶裡千戶末令巨等,來獻土宜,賜衣笠靴,回賜緜布二十四匹。

     ○親傳先農祭香祝。

     ○傳旨禮曹: 右議政孟思誠、吏曹判書權軫、贊成許稠等,停朝啓日,則毋令詣闕。

     以思誠等年老也。

     ○賜上護軍南汲、大護軍樸堧、京市注簿鄭穰等鞍馬。

    除典樂以下十七人職,賜匠人百三十人米穀有差。

     ○宗簿寺啓:「曾降傳旨:『入學宗親告父母妻子之疾,則給暇,仍遣醫驗其眞僞。

    』然以上項之故,一時告狀者頗多。

    自今初日則告狀于宗學,其後詣闕乞告。

    且本寺專掌糾察之任,故吏曹受敎,又設典籤司,使掌雜物。

    請自今凡宗親違禮犯法等事,本寺掌之,其餘月季及十日一次所啓,仕進勤慢、所讀通否及宗學內雜事,悉令典籤司掌之。

    」從之。

     ○禮曹據承文院牒呈啓:「永樂十四年四月日曹受敎:『職帶承文院人員,除他務,專治其任。

    』近年以來,本院官員,或差占他務,或因祭享執事,仕官日少,因以棄業,今後一依敎旨,勿令差定他務,俾專其任。

    永樂十五年三月日曹受敎:『承文院吏文習熟,能書字官員,除他官者,兼差本院職銜,常川肄習。

    』今後以吏文習讀兼他官者,於祿官不得已公事外,常仕本院肄習。

    本院官員等,或因文書書寫,或因公事告課,或因院中雜務,多般托故,虛送日月,專心肄習者鮮小。

    今後雖有上項事故,毋得虛廢,將日課置簿,提調官無時考講,通否置簿,及褒貶時,幷考施行,其中怠惰尤甚者,隨卽責罰,以懲其餘。

    官員中或年多、或口鈍,不堪漢訓者,不可一體責効。

    至於《吏文謄錄》及至正條格、《大元通制》等書,以鄕訓習讀提調官,將逐日所讀,詰問大義,以考勤慢。

    學生等入齋內,禁用鄕談,專用漢語,如有語言慣熟,音義兼通者,提調官驗實啓聞加職。

    《吏文謄錄》,非唯矜式,吏文體制具載,本國事大節目,本院官員務要悉知,但院藏謄錄,隻有一件,數多官員,難以遍閱。

    除年例外,撮其緊要文書,令鑄字所印出,各自披閱講習。

    」從之。

     ○兵曹啓:「今考本曹新甲士取才前例,長片箭各三矢內,各一矢入標內,騎射三發一中,二發二中馬手俱快者,許令入格。

    本月初八日本曹受敎:『外方各官侍衛營鎭屬守城軍閑良自願人及騎船軍內願屬甲士者,每年春秋,試以長箭片箭,騎射各三矢,摠九矢內取三事俱入者,八九矢爲上等,六七矢爲中等,四五矢爲上等。

    』上項取才之法,中外各異。

    且長片箭騎射內,或一矢纔入,則意謂入格,更不習射鍊才,爭欲受職,有乖習射取才之法。

    請自今京中新甲士取才,依本月初八日受敎,分等敍用。

    留後司則非外方之例,其牌屬人及閑良人自願者,令訓鍊觀新甲士取才時竝試。

    」從之。

     1月22日 ○丁亥,受常參,輪對,經筵。

     ○賜賻萬戶李壽米豆幷二十石、紙八十卷,派連宗室者也。

     1月23日 ○戊子,輪對,經筵。

     1月24日 ○己醜,受常參,視事。

    上覽各道牧場馬孶息之數,謂代言等曰:「馬爲軍政之大者,故號兵官曰司馬。

    今忠淸道息馬之數,倍於他道,以其地品勝於他道也。

    」右副代言宋仁山對曰:「大山串等處,地品甚美。

    」上曰:「崔閏德爲司僕提調,留心馬政至矣,然未有實效。

    今鄭淵已掌其任,宜諭淵或問孶息之方於武人,或看諸方書,以爲終身之任。

    且樸培爲司僕官已久,稍知養馬之方,不可替其任也,宜諭培副淵亦爲終身之任,益慮養馬之方。

    」代言等皆曰:「培勤於牧養,性又聰明,不忘聞見之方。

    」上然之。

     ○輪對,經筵。

     ○黃海道監司進黑狐,傳旨承政院曰: 前此捕黑狐,爲進獻耳。

    去歲平安道捕進,卽令還放,今黃海道又進,必不知也。

    其諭各道監司。

     ○傳旨承政院: 今李壽死,其家不分素帶,故有服宗親,皆不帶素。

    不特此也,國人遭期功以下之喪,不肯自備素帶,必需于喪家,如不分與,則有服之親,恬不帶素,甚爲未便。

    期功以下之喪,必就喪家成服與否,其考古制以聞。

     遂傳旨典籤曰: 有服宗親身沒,則以服制日數,告于諸宗親,分給素帶。

     ○兵曹啓:「今承傳敎,各場監牧官,勿令兼任驛丞,專務牧馬孶息之事,曹與政府諸曹同議,孟思誠等皆曰:『可。

    』李中至等皆曰:『立法未久,仍舊取効。

    』」命從思誠議。

     ○兵曹啓:「司僕寺每一番,令諸員一百、驅史三十立番。

    諸員丘史,役使不異,而丘史亦於隊副去官之後,還屬諸員,五品去官。

    請勿稱丘史,其遞兒職,幷屬諸員,通計各番到宿,呈都目去官。

    」從之。

     ○戶曹啓:「永樂十五年七月二十一日王旨:『全羅道各司所納米穀漕轉之際,或因風浪,人多溺死,誠爲痛惜。

    』政府諸曹功臣臺諫同議受敎:『畿內別賜田、功臣田、各品科田、寺社田,三分其一,移給下三道。

    將全羅道上納米穀之數,移定京畿,以除其弊。

    」然我太祖鑑前朝兼幷之弊,首正經界,以士大夫居京城衛王室,乃於京畿置科田,以養廉恥。

    今因一時漕轉敗船之弊,輕改田制,未便。

    且下三道科田之數,將不至於三分之一,兼幷之弊,復如前日。

    請將各道移給別賜田、功臣田、各品科田、守信田,還給於京畿前受之地,其全羅道上納兩倉祿轉及軍資米豆,量宜定數。

    「從之。

     ○宗簿寺啓:「入學宗親仕進勤慢,已令十日一次啓達,然隨啓輒棄,終不通計一年,故易以移病,勢將難禁。

    請依他司年終都歷例,通計啓聞,其移病及先歸日最多者,懲罰。

    」從之。

     ○兀良哈千戶虧下等來獻土宜。

     ○故典書姜濡妻宣氏,欲代納水原府所貢豐儲倉草芚,受其價,請左代言金宗瑞,通書于府使尹處誠,處誠給陳省,事覺。

    憲府劾啓:「陰厚無後之婦,已有禁令。

    宗瑞潛通請書,固無近臣奉法之意,請按律科罪。

    處誠密與四寸大母宣氏約外從權要之請,給與陳省,以貽民弊,請依律杖一百。

    宣氏,亦幷照律。

    」上曰:「草芚之直幾許?」大司憲鄭欽之對曰:「緜布一端,易三番。

    今水原草芚,計直一番米九鬥。

    」上曰:「其直倍數,故爭之也。

    前此雖有著令,然大小之家,以各官貢物,公然先納,收價於民,士林曾不爲咎,故宗瑞亦以人情,從族婦之請,及申明其法,宗瑞知非悔過,卽送家奴,還收其書。

    且其書雲:『若害於義,不必強爲。

    』宜免其罪。

    宣氏,功臣之後,勿論。

    處誠減二等杖八十。

    」欽之又請宗瑞罪,不允,尋命就職。

     1月25日 ○庚寅,受常參,輪對,經筵。

    講日食處曰:「予觀三國史所書日食,或一國書,而二國不書,或二國書,而一國不書。

    太陽之食,雖陰雲蔽之,豈以三國而或見或否乎?金富軾、河崙、權近修史,而所書不同,何也?」左代言金宗瑞對曰:「因史筆而修,故三國各異。

    」上曰:「然。

    」又曰:「修前朝史者,改宗稱王,殊失其眞。

    楚僭號稱王,夫子降而稱子,猶曰:『知我罪我,其惟《春秋》乎?』後人亦譏夫子筆削魯史之直筆,修前朝史者,改宗稱王之非明矣。

    修《太宗實錄》之後,欲改修前朝史,如何?」宗瑞對曰:「然。

    」 ○平安道監司啓:「前知閭延郡事金士信在任有犯,令與證佐面質,士信以刀刺頸垂死,令醫人救療。

    」命下司憲府。

     1月26日 ○辛卯,受朝參,視事,輪對。

     ○藤原貴久、藤原賴久、六郞次郞等,來獻土宜,回賜正布六百十一匹。

     ○斡朶裡千戶阿羅介、阿都赤、毛多好等九人,來獻土宜,命饋之。

    野人等爭坐而鬪,令壯士曳出門外。

     ○刑曹啓:「前奉禮宋衆善,囑同僚李愼猷、鄭之禮,使薦崔安雨,愼猷、之禮聽衆善所囑擧之,按律竝杖一百。

    少尹權孟慶謬陞安雨散官而薦,杖八十。

    又安雨嘗爲敬差官,殿最居下,又爲守令,政績未著。

    正郞柳之涵、署令安季仁、前注簿崔孟河、奉禮趙旭生等,擧非其人,亦杖八十。

    其掌選謬擧佐郞閔孝懽及謬擧監察申自敬、盧物載,請幷照律。

    」命衆善,贖杖一百;愼猷、之禮,功臣之後,隻罷職;孟慶勿收職牒,贖杖六十;餘皆勿論。

    安雨子洧等上言:「臣父無罪,今刑曹監司羅織罪名,以廢前程,臣等痛悶。

    」上曰:「安雨今雖見罷,苟有才能,豈以一事不復敍用乎?」留狀不下。

    判書申商、河演等啓曰:「刑曹啓目,無永不敍用之辭。

    安雨之子,濫訴監司及刑曹,請罪之。

    」上曰:「不可。

    子爲父救之,言雖不中,何可罪之?且刑曹之議,至於如此,則其子之憤抑,理固然也。

    」商曰:「其狀雲:『羅織罪名。

    』刑曹豈不避嫌乎?請推之。

    」演亦再三請之,上曰:「爲親之事,雖有過,不可加罪。

    且以人子救親迫切之情,發憤申聞耳,刑曹何由避嫌?勿復言。

    」 1月27日 ○壬辰,受常參,輪對,經筵。

     ○禦慶會樓下,觀衛士騎射,賜物有差。

     ○管押使通事金玉振回自京師啓:「欽天監,奏含譽星見,百官表賀。

    」 ○賜權豆鞍馬衣笠靴染紬七匹、染緜布三匹,賞進海靑,綿布五十匹、染細紬緜布各十匹。

    又就賜猛哥帖木兒等各麻苧緜布幷十匹。

    權豆拜受扣頭曰:「待小人如此其厚,雖百臠吾身,何以報之?若向殿下小有不忠之心,雖不拿來抵罪,天必誅之。

    」 ○慶尙道開寧、長鬐、昆南、知禮等官地震。

     1月28日 ○癸巳,受常參,視事。

    上謂左右曰:「今聞遼東欲換本國牛一萬,奏請于帝,若許換易,則何以備之?」權軫、許稠、申商等對曰:「牛之在民家者小,備之甚難。

    」上曰:「予亦聞馬則家家有之,牛則罕少。

    且濟州人民,皆厭牛隻出陸。

    高得宗亦言:『濟州馬多牛少,民家專賴牛以糞田,不可出陸。

    』儻勒令出陸,則未可也,優給其價,易換貢獻如何?」軫對曰:「優給米豆,從其所願可也。

    」上曰:「卿其緻慮布置。

    」又曰:「今牧馬孶息之數甚少。

    」稠等對曰:「勒令易換,故民多惡之。

    」上曰:「名雖自募,而勒令爲之,則豈不憚乎?昔王安石立募民之法,而強爲之,以緻天下搔擾,宜訪民情爲之。

    」又曰:「今聞瑞星見中原。

    昔漢武帝時,瑞星出見忽入,今中朝瑞星,我朝使臣不及見之,必忽出卽入也。

    海內皆賀,予當遣人進賀,亦有方物乎?」商對曰:「舊例無之。

    」 ○詳定所提調河演啓曰:「三品以下,不得服綾羅,其妻之服,亦令勿用。

    」上曰:「不可。

    大抵法令細瑣則難行。

    」代言等亦曰:「婦人之服,豈可竝禁?」上曰:「當待詳定所啓目以決。

    」 ○輪對。

     ○傳旨刑曹曰: 有能捕告永興府軍器庫放火者,賞緜布一百匹。

    雖親犯,自首者免罪,同謀自首者亦免,賞緜布五十匹。

    其移文本府知會。

     ○率宗親觀射于後園。

     1月29日 ○甲午,受常參,輪對,經筵。

     1月30日 ○乙未,受常參,視事。

    上謂左右曰:「今中國含譽星見,我國觀天者不之察,或雲蔽山高而不能見也。

    予考古書,含譽星似彗星而尾短,今中國所見星尾短,則眞含譽星也。

    」 ○輪對,經筵。

    上謂知申事皇甫仁曰:「凡養世子之道,必近正人聞正事,猶生長於楚,不可以不楚語。

    古人雲:『武王欲食鰒魚,太公曰:「《禮記》不載之物,不可食也。

    」』養世子當如是也。

    且講武非爲馳騖,欲以講習士卒,實軍國重事也。

    予欲率世子行,若無大害於義,率行如何?」右議政孟思誠曰:「世子年未滿二十,不宜隨駕。

    」判書安純曰:「撫軍監國,古之道也。

    」右司諫金顧、掌令趙克寬曰:「往參講武,雖無害於義,莫若監撫也。

    」判書權軫、申商、河演、參判李中至等曰:「隨駕無害於義。

    」判書李明德曰:「古禮則臣未之知也。

    我太宗雖行幸在外,或召世子率行。

    今參講武,何害於事?」上曰:「卿等監國之議誠是,然世子年今十八,可以隨駕。

    且常居禁內,不見外事,如養女兒,若令接見使臣,則赧顔跼縮。

    且體貌日肥,騎馬行氣可也。

    今講武,予當率行,自此以後,或命世子講武,不廢春秋蒐獮之法。

    」仍曰:「侍世子人,多不過四五。

    且其寢處,設於幄內,勿別設。

    」 ○戶曹啓:「前此各品科田,聽其陳告折給。

    因此僥倖之輩利人物故,求人過失,爭先告之,風俗不美。

    且分田,非人臣所得以私,自今更定給田之法,自一品至成均大司成爲一等,判通禮門事至從四品爲二等,正從五六品爲三等,參外爲四等。

    外方守令,亦從品次,每年春夏等一度、秋冬等一度,各其名下,錄前受之數。

    又以犯罪或無後者,或科外餘田之數,開寫啓聞,受點折給。

    四等各品,循環給之,其遞受田則仍舊。

    新來從仕未受者及遞受者,竝令吏曹考其痕咎有無,依初入仕例,移文臺省署經,然後方許給田。

    且受田物故者及寡婦適他者之田,各令族親進告,如有隱匿收租者,計年還懲,依律論罪。

    」從之。

     ○兀狄哈千戶豆難、女眞指揮波伊大等,來獻土宜。

     二月 2月1日 ○丙申朔,受朝參,輪對,經筵。

     ○斡朶裡指揮馬佐化、崔沙安、甫下亡乃等、兀良哈千戶好心波豆、難加乙伊等、女眞指揮波伊大、兀狄哈千戶照音將介等,來獻土宜,竝賜衣笠靴,回賜緜布有差。

     ○吏曹啓:「各道監牧官,勿兼差驛丞,使專牧養之任。

    濟州監牧官,勿令判官及兩縣監兼任,擇其州子弟差下。

    」從之。

     ○以鄭欽之爲刑曹判書,河演藝文大提學,申槪大司憲,李蕆摠制,申檣同知摠制。

     ○長興府院君馬天牧卒。

    天牧,長興府屬縣會寧人。

    洪武辛酉,補散員,累遷至大將軍。

    己卯,轉上將軍,辛巳,賜翊戴佐命功臣號,尋加同知摠制。

    壬辰,出爲全羅道兵馬都節制使,判羅州牧使,甲午,封長興君,丙申,改都摠制,復出爲全羅道兵馬都節制使。

    癸卯,進判右軍府使,己酉,以老乞骸骨,特授長興府院君,命禮曹設宴餞之,賜祿俸如舊,卒年七十四。

    訃聞,輟朝三日,命內史往弔,賜賻米豆幷三十石、紙一百卷。

    又命禮官緻祭。

    敎曰: 臣有膚功,旣終始之不替;國有常典,惟贈恤之特加。

    惟卿器宇宏深,性行醇謹。

    才捷於禦侮,智周乎運籌。

    可謂王之爪牙,而國之楨幹也。

    我太宗之潛邸也,擢卿於行伍,授卿以軍機,而卿果能徇義忘私,盡忠竭力,佐命於危迫之日,撥亂於倉卒之間。

    惟卿之忠、與卿之勇,宜乎誓山河,而銘彜鼎也。

    累登庸於摠制,仍賜封於長興。

    任用匪輕,眷遇彌篤。

    逮至眇末,倚爲幹城。

    廼乞身而養親,俄纏疾而謝事。

    陞崇秩於府院,庶休緻於桑楡。

    何訃音之遽聞?痛昊天之不憖。

    遣禮官而緻奠,告英靈而敍辭。

    於戲!休戚義同,敢忘卿之舊績?幽明理一,諒體予之至懷。

     諡忠靖,險不辭難忠,寬樂令終靖。

     2月2日 ○丁酉,輪對。

     ○種馬管押使趙貫回自京師。

     2月3日 ○戊戌,禦經筵。

     2月4日 ○己亥,禦經筵。

     2月5日 ○庚子,受常參,視事,輪對,經筵。

     ○持平許詡啓:「世子年紀未盛,時方學問,而監國乃世子之職,待年過二十,命參講武,猶未晩也。

    如或不已,則儀仗侍從,不可不備。

    今已定講武支待之數,移文畿甸,若世子隨駕,則必速加備,誠爲未便。

    」上曰:「汝言是矣。

    若曰年紀未盛,則予於太宗時年纔十四,始佩弓矢,未滿三十,解不復佩。

    爲善爲惡,在於本性,不在年齒之幼壯。

    太宗時,予已卽位,而悉除威儀,侍從甚簡,今稍加侍從。

    令世子侍衛駕後,不使馳騁射禦,則何傷於義?軍旅之事,不可不知,予猶以爲晩也。

    儒者之論,往往謬於大體,予意已定,不可改也。

    」詡更啓曰:「上敎誠然。

    然今日之擧,將爲後日所式,須備儀仗侍從,以嚴瞻視,若支待外弊,不足慮也。

    」上曰:「若於宿所,別置帳幕,多備儀從,而侍衛於予,則反爲無禮,不必備也。

    」 ○右司諫金顧等上疏曰: 養儲副之方,在於學問,進學之功,貴於時敏,頃刻不謹,則怠忽之念,或萌矣。

    惟我世子纔過志學之年,而學未至於博洽,是正學如不及,以惜分陰之時也。

    若侍從講武之擧,則待世子年紀鼎盛,學問博洽之時,猶未晩也。

    今若侍從講武,旬日廢學,則竊恐緝熙之功,或有間斷矣。

    伏望殿下,勿許侍從,使之專心講學。

     不允。

     ○司憲府啓:「都摠制成抑以監巡摠制,同護軍崔成坐巡廳,護軍權希遂後至行禮,抑起立,成踞床不起,抑罵成,成亦罵之,欲批其頰,高聲相詰。

    請依律杖成六十。

    抑以宰相,街路相詰,又乘忿氣,不點軍士而出,請幷科罪。

    」命成除贖決杖,抑勿論。

     ○刑曹啓:「張蘊嘗爲平壤敎授官,受生徒所贈紬及牛隻,又濫用幼學院米穀、緜布、鍮鉢等物,計贓照律杖七十、徒一年半、刺字,徵贓沒官。

    其赦前入己及濫用未穀,亦徵還官。

    」從之。

     ○上謂代言等曰:「昨見進賀表,有十洲之語,未知出於何書?」代言等皆曰:「未知。

    」上曰:「表辭所係匪輕,中國謂我國有文敎,須務崇表辭。

    」謂知申事皇甫仁曰:「其諭尹淮、申檣,議尙表章之術以聞。

    」尹粹曰:「卞季良每嘆儒者無工於表章者曰:『唯權採稍工。

    』」金宗瑞曰:「宜令專業。

    」 2月6日 ○辛醜,受朝參,輪對。

     ○斡朶裡千戶馬大所、虧乙主、加下仇、赤甫下、阿下、伊麿乃、衆多等七人,來獻土宜,賜衣笠靴,回賜緜布二十九匹。

     ○禮曹啓:「拜表時,請依朝參例用俗樂。

    」從之。

     2月7日 ○壬寅,受常參,視事,輪對,經筵。

     ○以金中坤爲左司諫,鄭甲孫掌令。

     ○傳旨兵曹: 自今累日行幸之時,中宮如有及時啓事,則留都兵曹承中宮命發馬。

     ○禮曹啓:「前此講武時,必行祈晴祭于宗廟社稷。

    今考古制及《詳定古今禮》,竝無是禮,請勿行。

    」從之。

     2月8日 ○癸卯,上率百官,拜賀含譽星表箋,都摠制成抑、參判李孟畛奉表箋以行。

    表曰: 聖人禦極,開一代之文明;星象纏空,表千年之景貺。

    照臨所曁,抃舞惟均。

    竊聞至治之隆,必有休徵之格。

    河呈圖於伏羲之世,洛出書於大禹之時。

    矧曄潤之貞符,由鹹通之妙應,欽惟性敦孝敬,仁篤懷綏。

    齊七政以撫五辰,經緯鹹若;莅中國而禦四海,禮樂方興。

    玆含譽之有靈,是泰和之所召。

    光昭辟月,彩徹銀河。

    啓萬歲之太平,緻多方之來賀。

    伏念臣猥將庸品,幸際昌辰。

    迹滯釐東,班雖阻於漢殿;情深拱北,祝竊效於華封。

     箋曰: 前星正位,蔚啓昌期。

    上帝降祥,式昭景貺。

    臣民胥悅,遐邇騰歡。

    恭惟性稟溫文,姿凝岐嶷。

    尊居鶴禁,繫萬國之歡心;昵侍龍樓,承兩宮之眷愛。

    玆緻貞符之見,實是亨泰之徵。

    伏念臣邈處荒陬,欣逢盛際。

    阻參趨蹌之列,倍切頌禱之誠。

     賜抑、孟軫衣笠靴及藥。

     ○世子賓客申檣、尹淮、鄭麟趾等啓:「世子方專心好學,若使隨駕遊豫,則恐緝熙之功間斷,請勿從行,使專其業。

    」上曰:「雖扈從不親射禦,但習見講武之擧而已,何妨於學?」 ○禦經筵。

    謂檢討官權採曰:「經筵所藏《宋播芳》,帙具乎否?」採對曰:「多脫落。

    」上曰:「更考以聞,當令禮曹購求矣。

    爾素得善述表箋之名,益觀經史,且熟《播芳》,則製述無難矣。

    本國事大,專用表箋,若序記之類,不緊於事大,特文章餘事耳。

    又我國素稱文翰之邦,表箋之作,要須精切,爾其念之。

    」 ○兵曹啓:「講武行幸之時,京中盜賊及火災可畏,請於各坊街路,令漢城府量定防護所,令禁火都監專掌糾察。

    」從之。

     2月9日 ○甲辰,上率百官,遙賀聖節。

     ○幸楊州瓦孔院洞,觀放鴉鶻,令宗親騎射。

     2月10日 ○乙巳,受常參,輪對。

     ○禮曹判書申商啓:「昨日餞宴,權豆泣下曰:『初欲侍衛而來,殿下不允,缺望實深。

    』」 ○司憲府啓:「今據東活人院提擧大護軍李懷林所告推之,己酉年祿官高安謹、白道生等,減給病人料及汗蒸僧料米,乃與別坐樸思文,議造皮囊分之。

    庚戌年祿官金守生、呂謨等,減醫員料米換皮鞋,分給醫員等,又減病人料及汗蒸料,饋餉雜人。

    又昌受本院正布八匹,與懷林、思文,議造皮鞋分之,又以官中年久文書,造厚紙分之,事發,還納於官。

    懷林以行首,知非不擧,以上項料米支待雜客,又以自家雞兒三十餘首,就本院孶息作弊。

    又以與人同犯之事,詐若不幹於己,歸咎思文等訴之。

    濟生院副錄事周詢、李權志等,雖其分內之料,請于祿官,易皮鞋分之,又受祿官等所分紙及皮鞋。

    請依律杖懷林、水生、謨九十,思文一百,安謹、道生八十,恂、權志九十竝刺字。

    懷林雖不自首所犯,因其告狀,已與各人所犯竝見,除雞兒孶息罪笞四十外,餘罪皆免。

    」命依所啓,但勿刺字。

    懷林以功臣,隻罷提擧。

     ○賜祭于萬戶李壽。

    敎曰: 予惟親親之道,務在惇敍,恩數之加,何間存亡?惟爾以勳戚之冑,襲祖父之勢,奉職持身,鹹有休稱。

    予用嘉之,授以邊任,庶幾享年,宣勞中外,何期訃音,遽貽衋傷?今遣禮官,往緻菲奠,魂其不昧,膺此恤章。

    「 2月11日 ○丙午,受朝參。

    日本國王使送十七人、宗金使送五人、宗貞盛使送二人、斡朶裡千戶阿甫等五人、加下車等二人,來獻土宜。

    上引見國王所遣舍溫曰:「爾等,何時起程?」對曰:「年前六月也。

    」上曰:「爾等親受書契於王城乎?」對曰:「國王傳送書契于臣等,臣等傳受而來。

    」上曰:「已知之。

    」舍溫伏地失措變色。

     ○視事,輪對,經筵。

     ○戶曹據奉常寺呈啓:「先農壇、雩祀壇、先牧壇、圓壇、山川壇、司寒壇、漢江壇、白嶽堂看守奴子等口分田,曾給二結過多,且城底公田數少。

    請於壇堂近處人,給五十負。

    」從之。

     2月12日 ○丁未,賜掌令鄭甲孫、司宰副正權專、司醞直長洪深等各米豆幷三十石,以納女於東宮也。

     ○講武于平康等處,次于楊州楓川平,王世子從之。

     ○賜肉于讓寧大君禔。

     ○右獻納閔厚生啓:「興仁門外,世子除儀仗而行,臣欲及大駕,促馬以進,誤認宗親,未及下馬,請待罪。

    」同副代言安崇善以啓,上曰:「草次之事,毋嫌隨駕。

    」厚生告崇善曰:「世子之行,無儀仗未便。

    」崇善曰:「上已考古制,又詢大臣以定,可更商量。

    」遂以啓,上曰:「厚生纔得蒙宥,仍言世子無儀仗之非,意謂無儀仗,故犯馬也。

    殊非諫官意趣,其令還家待罪。

    」 2月13日 ○戊申,禮曹判書申商啓:「前日海靑飛逸,實鷹師未盡調習之故,請治其罪。

    且其海靑長指雖折,上國聞之,必謂好海靑,須令各道盡心搜索。

    」上曰:「農時已迫,予欲觀放,督其調習,非鷹師之罪也。

    」仍諭各道曰:「有能搜得者,依新捕獲例賞之。

    」 ○次于漣川松節院之原。

     2月14日 ○己酉,次于馬山之原。

     2月15日 ○庚戌,司僕寺行廊及民戶二十三家火。

     ○執義李堅基啓:「世子隨駕,自今而始,必爲後法,不備儀仗而行,未便。

    臣與閔厚生同議欲啓,臣因在告未啓,而厚生先啓,命令還家,臣亦待罪。

    」上命左代言金宗瑞語曰:「去戊戌年,予已卽位,陪父王講武。

    以壓尊,故其時禮官考宋制,請除儀仗,又陪父王迎勑于郊,亦除儀仗而行,使臣黃儼不以爲非。

    爾等以何所見,而強聒若此耶?」堅基對曰:「臣不知古禮,又無所見,但昔日則殿下與父王陽傘同色,故除儀仗以遠嫌,今則世子陽傘,其色不同,備儀隨駕,似爲無嫌。

    」又命詰之曰:「爾等以爲備儀隨駕而行乎?將別作一行乎?」對曰:「臣意以爲駕幸之際,則備儀在後,及到射場,除儀仗入侍觀射似可。

    」又令詰之曰:「草野之間,父子同行,爾等以爲不可乎?」堅基辭窮無以對曰:「今復思之,上敎誠然。

    」上曰:「爾多遁辭,然與厚生之罪有間,毋嫌隨駕。

    」 2月16日 ○辛亥,次于平康縣積山之原,召監司高若海曰:「此道失農,不宜講武,但聞禽獸多害穀而來。

    失農者幾邑?支應者幾邑?」若海對曰:「但嶺東失農,支對者,唯嶺西附近數邑而已。

    」 2月18日 ○癸醜,賜高若海、都事鄭善卿等衣。

     ○次于大也盞之原,獲白雉二,扈駕臣僚進賀,不受。

     2月19日 ○甲寅,次于永平縣堀洞。

     ○春川府事鄭自新報:「府人捕得飛逸海靑。

    」命內史金龍往視之。

     2月20日 ○乙卯,雨雪,欲驅獸于永平縣寶藏山,驅軍已發,隨駕大臣莫有止之者。

    摠制洪約獨曰:「不可。

    」乃止。

    駕至抱川縣每場院而次,因雨雪氣甚寒,道路泥濘,人馬不得息,或凍餒眩暈僵仆者衆。

    都鎭撫成達生以啓,上大驚,卽命監司閔義生,遣騎馬人,齎酒食救活。

    日沒,都鎭撫申商後至,見道間氣絶者三人、幾死者無數、馬之顚仆者無算,具狀以啓。

    承傳色崔濕答曰:「成摠制已啓,卽令監司救活。

    雖更啓,無他策,在監司施措耳。

    」至夜,上軫慮,更問之,濕語及商所言,卽命內史田吉洪,急至商幕問其故,商對曰:「臣已告崔濕。

    」上乃知人馬多顚仆,卽命代言金宗瑞、南智、宋仁山、安崇善、注書裵杠、兵曹正郞金寧、李萬幹、經歷安完慶、察訪黃保身、全過、呂齎等,持酒飯沿路救活,從者皆寒困,不暇救人,相繼顚躋。

    以無僕從,未得盡救,卽令完慶馳啓,上又命司僕騎者二十人,齎酒飯往救之,夜已晨矣。

    由此所活甚衆,然其未及救療,死者二十六人,馬六十九匹,牛一頭。

     2月21日 ○丙辰,杖崔濕八十,以不啓申商所啓也。

     ○晝停于大也院平。

    中宮及誠妃殿、議政府六曹進豐呈,上念人馬多死,暫進卽撤。

     ○賜京畿監司閔義生、經歷安完慶衣。

    特賜摠制洪約藍段衣,以請止寶藏山之驅也。

     ○東宮扈駕入都門,猶未禮服,賓客申檣、鄭麟趾等白曰:「入國都不整衣冠,不可也。

    」東宮曰:「有命也。

    」 ○傳旨: 因雨凍死者,依船軍例緻賻復戶。

     2月22日 ○丁巳,命囚宦者崔得龍、韓龍鳳、飯監鄭貴中、金賛于義禁府。

     ○左司諫金中坤等上疏曰: 人臣之職,莫大於敬謹。

    右獻納臣閔厚生,當講武啓行之日,世子過行,不卽下馬,又其馬逸,幾犯儀仗。

    且於待罪之際,言辭失次,旣爲耳目之官,殊無敬謹之志。

    伏望下攸司,以懲不恭之罪。

     命罷職。

     ○知申事皇甫仁啓:「臣位長承政院,飢凍人馬,不能救療,多緻倒死,請待罪于家。

    」不聽,再啓乃許。

    金宗瑞、南智、宋仁山等亦請待罪于家,上曰:「知申事已歸私第,卿等毋嫌就職。

    」 ○命行在支應使兵曹參判李中至歸私第,以不能救療人馬也。

     ○命都摠制柳殷之,往視海靑于春川。

     ○傳旨兵曹: 每場院宿所遺失雜物,欲往收拾者,除啓達給暇。

     ○傳旨京畿監司: 往每場院近處,推索雜物者,皆給人馬料,其無主馬,亦令官養,待其主交付。

     ○金宗瑞、南智、宋仁山更啓:「二十日下雨時,尹粹病在私幕。

    安崇善自謂在坐末,未及聞成達生、申商之言。

    皇甫仁與臣等與聞其言,遲緩救療,以緻人馬多死,仁旣待罪于家,臣等亦欲待罪。

    」上曰:「長官已歸私第,卿等毋嫌。

    」時代言等皆聚一小家,促膝而坐。

    商、達生等叫呼大言,安有不及聞之言乎?崇善獨曰:「不及聞。

    」諸代言懼上之不信,而或有詰責,然卒免其罪,而代仁職,時人以爲天道難知。

     2月23日 ○戊午,召右議政孟思誠、判府事崔閏德、贊成許稠、判書安純、參贊吳陞、都摠制成達生、樸實、判書申商、參贊李孟畇、判書李明德、參判沈道源、樸葵議曰:「今鹹吉道都節制使河敬復馳報:『斡朶裡都督僉事童猛哥帖木兒,使送千戶莫古大等來告雲:「都督言:『深處住都骨兀狄哈一百餘人,到下伊亂家會住兀良哈者邑同介戶,射殺男女十一人,虜十七人。

    仍言吾曹每欲向朝鮮作賊,汝等居中,輒通事變,肆未遂志,是用侵困汝家。

    』」』莫古大等又雲:『如此事變,吾等心欲親啓。

    』仍以童猛哥帖木兒啓書一道,遺節制使,今乃幷書上送。

    」召見莫古大與否,擬議以聞。

    思誠等議有同異,上曰:「從衆議。

    」令兵曹回諭都節制使曰:「童猛哥帖木兒凡幹聲息文書,欲令管下人親啓,則上送。

    今者傳通文書,若問置處,則答曰:『曾已馳報,國家嘉悅。

    』其莫古大等更欲來京,便上送。

    」其啓書,乃請久任敬復,以鎭邊圉也。

     ○命劾駕前察訪趙壽山、駕後察訪閔犀角于刑曹,以不能救療人馬也。

     2月24日 ○己未,左副代言尹粹啓:「臣於二十日,病入路傍人家,尋至宿所,聽成達生人馬寒凍之言,奔告知申事皇甫仁,仁曰:『已啓。

    』臣不更啓,請待罪于家。

    」上曰:「毋嫌就職。

    」 ○命囚禮曹判書申商、兵曹參判李中至、知申事皇甫仁、京畿監司閔義生、經歷安完慶、察訪閔犀角、趙壽山、內侍府事崔濕等于義禁府。

     ○賜日本國使副衣笠靴及紬苧麻布各三匹、雜彩花席五張、人蔘五斤,船主押物紬苧麻布各一匹。

     2月25日 ○庚申,受常參,視事。

    上謂左右曰:「各道營田魚鹽所出,盡給船軍,以助赴防之糧若何?」戶曹判書安純、右議政孟思誠等對曰:「營田魚鹽,徒困船軍,利不及焉,故船軍等言:『寧齎糧赴防,不願爲營田等事。

    』船軍等赴防之初,各自嬴糧而至,故官給之料,或遺留營鎭撫,或以釀酒,誠無益於船軍,不如不爲之爲愈也。

    」上曰:「船軍勞苦莫甚,宜加憐恤,以國庫之米,補給不足可矣。

    然赴防無事,則皆遊手,以遊手而耕荒田,無乃可乎?」思誠曰:「船軍雖不耕田,必不荒矣。

    」上曰:「何也?」對曰:「近處之民,皆得耕墾矣。

    」上曰:「予更思之。

    」 ○詳定所啓:「歷代之儒,皆通一經,謂之業經,如歐陽玄及本國李穡亦業一經,故其學至精。

    今文科初場,隻出二經題,是欲學者通五經也。

    然學者不專一經,其學文不精熟,實爲無益也。

    乞出五經題,使熟一經。

    」上曰:「雖有此弊,然出五經題,則不通五經者,亦得幸中,是豈取人之義乎?」先是,議初場隻出一經題,是則通五經者赴試,四經者不赴,故更議出二經題,右議政孟思誠啓:「凡儒者,雖有業經,若業經之題難,而他經之題易,則必捨業經,而就他經,出五經題似可。

    」上曰:「然則入門時,令搜挾官嚴加搜探,使不得挾冊,又不得與朋友議問,則不知經義,而中試者,未之有也。

    」衆議紛紜,互有異同,終以出二經題爲定。

     ○輪對,經筵。

     ○義禁府啓:「前此立法,特旨:『囚禁者,宰相則事幹死罪,乃鎖項。

    』又特旨:『避囚禁人,皆鎖項。

    』今申商等皆鎖項。

    」上曰:「二品以上,除鎖項。

    」仍曰:「自今以特旨囚禁者,二品以上,除鎖項。

    」 ○傳旨宗簿寺: 自今赴宗學宗親,每月初八十五二十三日給暇。

     ○傳旨義禁府: 申商親見路傍凍死者非一,當速遣人啓達,又當親自救療,旣不能然,遲緩來告,以緻不及救療。

    李中至但遣人審視凍死之狀,不卽用心救療。

    閔義生、安完慶旣知凍傷者衆,不卽救療。

    皇甫仁聞成達生之言,不盡心布置,又聞申商之說,亦不驚駭救活。

    崔濕聞成達生來告,不卽悉啓,又聞申商之言,亦不亟啓。

    閔犀角、趙壽山以察訪不能救護,承傳之後,但巡行圍內,不巡遠處救療,竝推鞫以聞。

     ○義禁府啓:「知申事亦是堂上官,除皇甫仁項鎖何如?」從之。

     ○特命前摠制金益精爲京畿監司。

     ○賜蠶種于宗親及二品以上。

     ○傳旨江原道監司: 前日永平縣掘洞宿所放還侍衛軍等雨濕人馬凍死與否,詳問以啓。

     2月26日 ○辛酉,受朝參,輪對,經筵。

    上曰:「所謂寒食者,以其食寒食歟?且寒食不得用火歟?」鄭麟趾對曰:「古詩雲:『靑煙散入五侯家。

    』此必待賜,然後得用火也。

    」上曰:「予在講武聞火災,意淸明節,朝則無風,至午後風始起。

    若三日不用火,則難矣,朝爨幷炊夕食,午後專不用火可矣。

    悔予不以此令於城中也,其考古制以聞。

    」 ○宗彥七所遣四人、兀良哈千戶都乙溫等四人,來獻土物,回賜彥七正布十五匹,都乙溫等緜布二十匹及衣笠靴。

     ○懷仁縣監辛帶紅辭,引見曰:「忠淸道失農民飢,則易以犯禁,宜愼用刑。

    且凡民不知節氣早晩,其勤勸課,俾不失時。

    守令之職,勤謹爲最。

    」京畿經歷李益樸辭,引見曰:「每場院宿所因雨凍傷人,因官令救活各戶及私自救護各戶,分辨以啓,予將行賞。

    且今年節氣頗早,愚民不知早晩,以違農時,汝當勉力勸課。

    」 ○司謁金湫、別監金仁等十五人,隨代言往救寒凍人,仁等聞命不往,別監英雨齎救療酒飯,半途擅還。

    命杖英雨一百,還定本役;杖仁等七十。

     ○同副代言安崇善還自義禁府啓:「申商言:『上以臣爲都鎭撫,豈謂有勇乎?以小臣不負上意也。

    前日臣之從者,亦凍餒在後,故臣雖目擊凍傷者,不能救護,卽告于崔濕。

    臣敢窺免己罪,妄言欺上乎!』因泣下。

    」上笑曰:「無從者則救之果難矣。

    」 2月27日 ○壬戌,受常參,輪對,經筵。

     ○義禁府具李中至等罪以啓,命付處中至于瑞興,閔義生于溫水。

    罷閔犀角鎭撫之任。

    崔濕已杖八十,隻收職牒,定本官軍役。

    皇甫仁罷職,申商、趙壽山、安完慶竝勿論。

    仍命完慶還赴京畿經歷,召還李益樸。

     ○命放內侍府事韓龍鳳。

     ○賜春川府使鄭自新衣一襲,官奴古乙道緜布十五匹,女於裡十匹,以獲飛逸海靑也。

    上曰:「此非新獲之鷹,無乃過賞乎?」代言等對曰:「信者,人君之大寶。

    當初下令曰:『賞以新獲之例。

    』民已知,不可失信,雖過多無妨。

    」上曰:「然。

    」 ○左代言金宗瑞啓:「臣爲左代言,聞成達生、申商之言,不卽布置,罪與皇甫仁無異。

    仁已罷矣,臣獨不罷,於心有愧,乞竝罷臣職。

    」上曰:「汝誠有罪,然盡罷,誰可使者?爲首者已罷,其安心就職。

    」 2月28日 ○癸亥,受常參,視事。

    上謂吏曹參判鄭招曰:「卿疾如何?」招對曰:「臣疾小愈。

    」上問新造朝會祭享之樂,招據古禮以對,上曰:「可及四月朔日大朝會用之乎?」對曰:「臣將審視之。

    」 ○上謂左副代言尹粹曰:「《左傳》,學者所當觀覽。

    用鑄字印之,則未能廣布,宜令刊闆,使之廣行。

    」 ○輪對,經筵。

    上謂同副代言安崇善曰:「外方守令及妻子死于衙內,則交代者惑於邪說,不肯入接,奪居人吏兩班之家,或稱傾頹,改造者頗多。

    其令司憲府立法禁之。

    」 ○戶曹判書安純啓:「各道留養狗一歲所養之費,幾至二千餘石,請定數以除冗費。

    」上曰:「狗非予所好,近因朝廷救索,令預養京外,其費果不貲,宜定數。

    」卽令承政院量減其數。

     2月29日 ○甲子,受常參,輪對,經筵。

     ○傳旨吏曹: 仁順府,依仁壽府、慶昌府例,增置兼副丞。

     ○親傳朔祭香祝。

     ○正朝使崔士儀、副使柳漢回自京師。

     ○以李明德爲兵曹判書,鄭招工曹判書,盧閈判漢城府事,徐選都摠制,崔士康兵曹參判,金孟誠吏曹參判,姜籌禮曹參判,金益精仁順府尹,金尙直兵曹參議,安崇善知申事,李兢同副代言,羅得康右獻納,蔡倫左正言。

     ○戶曹授禮曹關啓:「宗金及道性等,以廣綃扇子及花流木,贈于禮曹,請回贈宗金人蔘五斤、道性二十斤。

    」命合宗金十斤,道性三十斤。

     ○戶曹據威儀色呈啓:「造大駕儀仗,白綾不敷,請貿易用之。

    」上曰:「何用白綾?用綃子可也。

    」 三月 3月1日 ○乙醜朔,受朝參,輪對,經筵。

     ○理山郡事崔澄辭,引見曰:「理山等處,防禦初程,所係最緊,汝其撫民治兵,以固藩籬。

    」 ○司憲府啓:「故郞將成福妾女子貴生,欲專其奴婢,乃以同生德非等四人,爲非己同産,飾辭強辨,律該杖八十,身充水軍,然女不可充軍,宜贖徙三年。

    司宰監正成扱詐雲:」不知德非等根腳。

    「杖六十,身充水軍。

    摠制成揜托於成福妻朱氏,得奴婢六口,已爲不義,恐失奴婢,乃謂不知德非根腳,又誘貴生,姑勿輸情,請竝照律。

    」命扱功臣之後勿論,貴生勿杖贖之,揜罷職。

     ○司憲府上疏曰: 禮義廉恥,國之四維,廉恥道喪,何以爲國?兵曹判書李明德別無功德,特蒙太宗拔擢之恩,超授兵曹參判,宜當砥礪名節,圖報聖恩之萬一。

    不此之顧,敢以姻婭私昵之徒,濫假爵命,濁亂銓選,其他貪汚之行,播人耳目者亦多,屢爲憲司所劾,第因曖昧,未之抵罪耳。

    是宜罷黜不敍,以勵士風,殿下但以侍從太宗之微勞,仍授爵命,使得接踵於明時,明德之幸也。

    今特除兵曹判書,臣等以爲兵曹職掌軍機,權兼銓選,其任匪輕,苟非廉正自守者,安能當是任哉?伏望殿下,還收此命,以養廉恥。

     不允曰:「爾等所言,曖昧難明。

    且明德,服勞太宗朝者也。

    」持平許詡啓:「明德貪汚之事,雖曰曖昧,然於其時,靡人不知,又援引無功姻婭,超資濫授,故其濫受族親,皆收職牒。

    前爲參判,亂政如此,今復任之,甚爲未便。

    況兵曹職掌政權,其任匪輕,若以太宗舊臣,不得已而用之,則改授閑官可也。

    」 上曰:「明德所用之人,予皆已給職牒,予必不聽。

    」詡更啓:「明德所用者,雖還職牒,非以明德所用爲是,而還之也,各因哀訴,特加聖恩耳。

    且明德於兵曹,豈能爲有無乎?請遞之。

    又成揜雖已罷職,然揜親往朱氏家,以成文契,受其蒼赤,恬不爲愧,甚無廉恥,請黜于外,以勵士風。

    成扱雖不受贈,然役德非同生,固知其族派也,乃言不知,罪固不小,請罷其職。

    貴生以父所生,爲非父所産,是不孝也。

    今以祖功臣,特令贖杖,然功臣後裔,罪幹不忠不孝,則例加其刑,請除贖杖之。

    」上曰:「爾言皆是,然明德不可遷也。

    揜之罪,罷職已足。

    扱不宜罷職。

    貴生宜杖之。

    」憲府又請明德罪,不允。

     3月2日 ○丙寅,受常參,視事。

    上謂工曹判書鄭招曰:「曆書至精,日用之事,備載無遺,但日月食之次,未得詳知,然古人亦或未知,我國雖未精通,固無害也。

    但我國古稱文獻之邦,去庚子年,星山君李稷獻議,校正曆法,今已十二年,若不精校,以貽後人之譏,則不若不行之爲愈,宜盡心精校。

    我國之人明於算數、詳知方圓之法者蓋寡,予欲擇解文字通漢音者,入朝習算何如?」招對曰:「上敎然矣。

    」上謂代言等曰:「算法,非獨用於曆也。

    若有起兵量地之事,則捨是無以他求,其令元閔生、金時遇,選通事之穎悟者以聞。

    」乃薦司譯院注簿金汗、金自安等,仍命汗等習算法。

     ○輪對,經筵。

     ○通事金乙玄入朝購工,模畫樂工所着衣冠,又買冠而來,下禮曹。

     ○傳旨戶曹: 救活每場院凍傷人十四名以上者,賜米三十鬥;五名以上者,二十鬥;四名以下者,十五鬥。

     ○江原道監司啓:「道內人民因去年失農,流移四散,故已令各官置防護所禁之。

    請令下三道各官,亦置防護所,如有流移者,隨卽論罪還本,其許接者,亦幷治罪。

    」命依所啓,幷諭京畿。

     ○司僕寺提調啓:「黃海道椒島、白翎島、麒麟島,已定爲牧場。

    請濟州國屯馬匹內,三歲以上六歲以下無兒雌馬五百匹,令今去敬差官同按撫使監牧官刷出,分養于全羅道各官,待農隙放于上項各島。

    」從之。

     ○義禁府啓:「同知摠制崔士儀嘗爲京畿監司,聽成槪之請,乃於農時,移文黃海道,令捕送逃奴,請照律治罪。

    」命罷職。

     3月3日 ○丁卯,受常參,輪對,經筵。

     ○鹹吉道都觀察使韓惠卒,遣中官往弔。

     3月4日 ○戊辰,受常參,視事,輪對,經筵。

     ○居昌縣監朱邵辭,引見曰:「爾之老親所居,距任所幾何?」對曰:「四日程也。

    」傳旨承政院: 邵之補外,爲養老親也。

    令其任所距母家四日程,如有疾病,其能及乎?殊失爲親外敍之意,其換差近邑。

     承政院啓曰:「時無可換之邑,請待後日。

    」上曰:「然。

    」後改知淸道郡事。

    邵明於經史,特命授三大君學,每除拜超資,今爲親乞郡,許之。

     3月5日 ○己巳,輪對,經筵。

    講至宋朝讒毀之事,嘆曰:「讒說,何如此盛行乎?是則人主緻然也。

    今聞中朝讒說盛行,皇帝之事,亦且不諱。

    我國幸無此風。

    」知申事安崇善對曰:「姦邪之臣,無代無之,在人主辨之耳,人主待賢士大夫之日多者,能保其治,否者亂。

    今設輪對之法,兼聽廣納,誠美法也。

    當此之時,聖鑑昭昭,固無讒說之虞,至于後世,安知讒訴之風,不由玆而起乎?此不可不慮。

    」上曰:「言此者亦多,然輪對之語,君上獨聽,而不洩於外,言或不中,亦不加罪,故心有所蘊,則盡陳無隱,間雖眞僞相混,然有益於人主者多矣。

    觀其人、聽其言,而知其賢否得失,亦一幸也。

    自古雖善法,必有其弊。

    」又曰:「萬務至煩,非人主所能盡知,然專委於下,以誤國家者,古亦有之,故不獲已親決細事者多矣。

    」崇善對曰:「人主之職,在論一相。

    相得其人,則庶事康,不得其人,則萬事墮。

    」上曰:「然。

    」上又曰:「守令殿最,易緻漏洩。

    連中者則謂將遞任,懶於職事。

    如何則不洩乎?予與代言,見而還封,則必不洩矣。

    然不得不下吏曹,旣下吏曹,則必洩。

    往者吏曹以此得罪,後復如故。

    且不加資,則守令自知多中,將何術以處之?」崇善對曰:「殿最之時,監司但與經歷同議,然未啓之前,皆得知之。

    我國人胸次淺露,不使漏洩難矣。

    」上然之。

    又曰:「外方官妓多奴婢,大官外欲皆除之,若選上者少,則擇京中巫女之女及絃首,補之何如?〈隨巫女業絃歌者,俗稱絃首。

    〉其下詳定所擬議。

    若中朝使臣來往平安、黃海兩道,不在此限。

    」蓋以江原監司高若海,因淮陽府奴婢之少,請革官妓也。

     ○全羅道監司進長興府所得靑琅玕五枚,賜得者金天命、告者宣貴齡等,各米豆四石。

     ○傳旨承政院: 予聞豐壤山有三虎,欲往捕之,其令兵曹抄遣軍士。

     知申事安崇善等啓曰:「虎之爲物,名曰猛獸。

    若講武時,幸而遇之,則使之捕獲可矣,專爲捕虎而行,實爲未便,宜遣鎭撫捕之。

    」從之。

     ○遣判軍資監事裵屯于江原、鹹吉道,審脤濟飢民之狀。

     ○傳旨宗學: 自今宗親五犯禁令,三不通講者,罰以餠果。

    每於三朔末,通計雜故最多者,收其丘史。

     3月6日 ○庚午,受朝參,視事。

    上謂左右曰:「昔日本通使于我,乃遣宋希璟,爲回禮使,倭人謂我國恭事上國,必窺覘而來,待之甚薄,其後來請《大藏經》,給之,自是相與通好。

    今來通信書契,非國王之書,甚無禮義,予欲不答書契,又不回贈,何如?」右議政孟思誠曰:「彼雖無禮,不可不回贈,宜不答書,以回贈之物錄,折簡送之。

    」上曰:「陽貨饋孔子蒸豚,孔子瞰其亡也,而往拜之。

    彼之待我,旣不以禮,我不識其意,而答書回贈,無乃不可乎?卿等各言之。

    」工曹判書鄭招曰:「諸島之倭,亦皆賜米,苟有所進,無不回賜,獨此不答,則恐或生釁矣。

    」上曰:「彼雖無禮,在我之道,不可不盡,當更熟思乃定。

    」 ○輪對,經筵。

     ○刑曹啓:「內禁衛李坤盜進上狗兒,請依律處斬。

    」命減一等,刑曹更請刺字,從之。

     ○六郞次郞遣人,來獻土宜,回賜正布六匹。

     ○戶曹啓:「祀典所載各道山川城隍神祠位田,請中祀給二結,小祀一結五十負。

    平壤檀君、箕子中祀位田各三結,麻田縣高麗始祖以下四位位田,亦依三國始祖位田例,每一位給三結,餘曰,竝屬軍資。

    」從之。

     ○前司正崔義,採取遂安所産深中靑、海州所産荷葉綠以進,命圖畫院試之,惟荷葉綠可用。

    上欲遣義于海州採之,知申事安崇善等啓:「五采誠爲可用,然農務方興,不可役民,待秋採來未晩。

    」上曰:「役民則甚不可也。

    姑遣義,與工曹錄事本州入番人吏,更試有無而來。

    」 3月7日 ○辛未,月暈。

     ○輪對,經筵。

     ○知淸道郡事鄭之澹、江陰縣監李種文辭,引見曰:「爾等之任,宜各盡心,勸課農桑,賑恤窮乏,如有犯法者,哀矜勿喜,毋先暴怒。

    」 ○兵曹啓:「步牌甲士等所著甲冑,體製不等,漆色無光,行幸及使臣迎接待,瞻視可愧。

    謂甲士二百名所著兜牟,擇軍器監有詹兜牟,用黃丹漆之;鏁兒甲下緣及袖,用紅漆皮飾之。

    人各佩劍,右荷骨朶子,以嚴瞻視。

    」 ○上謂代言等曰:「自去冬,命除朱邵老親近處守令,鄭之澹有何功德,今差知淸道郡事,而不以授邵乎?近日予又問之,何不以淸道對而匿之乎?」知申事安崇善對曰:「臣意上以邵有老親,故欲差近邑,之澹亦有八十餘歲之親在昌寧,故不啓。

    此則臣等之罪也。

    然授之澹淸道郡,臣所不與也。

    」召吏曹佐郞鄭周生問之,對曰:「先有居昌之闕,故以邵補之,後乃有淸道之闕。

    」上意乃解。

     3月8日 ○壬申,受常參,視事。

    上謂左右曰:「中國鹵簿有大駕小駕之殊,本朝儀仗,亦有大駕小駕之別。

    今客人來去,必於衙會隨參,故凡儀仗與軍士,一依大朝會之例。

    野人之來,但在冬節,倭人則其來無時,故客人不參之日甚少,而每設大駕儀仗,似爲煩冗。

    除特賜見外,諸小島客人隨班之日,隻設小駕儀仗何如?」左右對曰:「上敎誠然。

    」命下兵曹議啓。

    又謂代言等曰:「講武晝停,盛設蔬菜,然予皆不食。

    聞皇帝於草次,但肉一器進酒而已。

    草次之禮,以簡爲貴。

    」 ○輪對,經筵。

    講至寧宗朝曰:「宋以中國而受制於金,金雖夷狄,風俗淳厚,及其衰也,多死節者。

    前朝之季,忠臣義士甚少,有如李穡,亦不効節,獨鄭夢周、吉再能爲舊君執節不改,故後追贈。

    然夢周淳實,吉再無乃有圭角乎?予意以爲再於夢周,少有間矣。

    」檢討官權採對曰:「權近於夢周,尤加敬服。

    夢周之事,則淳實果如上敎。

    」上曰:「權近果服夢周。

    」又曰:「李穡於吏事何如?」參贊官李兢對曰:「但文章特出耳,政事之才,則無畢於人。

    其一時朋僚雲:『任之江原道按廉可矣。

    』江原道地狹事簡,故雲然。

    」上曰:「然則此亦短其吏事,而譏諷之辭也。

    然議大事、決大疑,則不可無此等人也。

    」採曰:「前朝命誅柳濯之際,李穡固執進諫,恭愍王怒甚,命封禦寶,穡封題曰:『臣穡謹封。

    』比則韓山君毅然不迷處也。

    」上曰:「終能諫止其事乎?」採曰:「然。

    」上曰:「太宗嘗雲:『河崙文章,比權近,如理會簿書之吏。

    』其後予聞河崙於經書,果未能眞知也。

    然文章雖短,吏材則長矣。

    權近於吏事何如?太宗嘗言:『近有德人也。

    』予亦意近有德而天然耳,於吏事則短矣。

    其所歷吏事之任何官?予聞凡公事,聽人指導,故其時物議稍喧,有諸?」採曰:「曾爲知申事,歷大司憲,請革私兵。

    」上曰:「此事,近頗有功也。

    」 ○以鄭淵爲吏曹參判,金孟誠鹹吉道都觀察使,朱邵知淸道郡事。

     ○吏曹啓:「衍禧宮直,請屬于本曹;造紙所屬于戶曹,依他例考其勤慢。

    」從之。

     ○兵曹啓:「今考外方各道侍衛營鎭屬軍士等習射取才敍用條件,永樂十八年閏正月二十九日受敎: 『每年奉秋,令肄習騎步射弄槍,守令取才,第其高下,報監司,監司與都節制使都試,中一等者,移關兵曹,更試啓聞,以補甲士。

    』然每當番,窠闕罕少,未卽充補,而各道軍士等,外方取才,兵曹都試,往返有弊,各道守城軍及閑良自願者,無外方取才之法,故才與不才,竝就京中,尤爲有弊。

    請自今外方冬官侍衛營鎭屬及各官守城軍閑良人自願者,守令每年春秋片箭騎步射,傳報監司,監司與都節制使,都試于附近界首官,錄其等第分數,移文本曹置簿,各道依上項例,每年更試,移文本曹,考其等第,各於名下,標其上中下,先以上多者,補甲士軍職之闕。

    且前此定各道取才人數,故上等雖多,而若踰定數,則減錄,不足則以中下等充數。

    今後除定數,長片箭各三矢,騎射三矢摠九矢內,以三事俱入者,八九矢爲上等,六七矢中等,四五矢下等,各其名下,錄其矢數。

    其侍衛營鎭屬守城軍,依在前甲士取才例,步射一百五十步,閑良長箭二百四十步,左右標相去五十步,片箭一百八十步,左右標各三步,騎射三發一中,二發二中,乃許試取。

    各浦騎船軍萬戶千戶,各於其番,令習長片箭,傳報處置使,處置使同監司試之,長箭三矢、片箭三矢摠六矢內,以兩事俱入者,六矢爲一等,四五矢二等,二三矢三等。

    一等給到一百五十分,二等一百分,三等五十分。

    每一到準騎船一日,合錄于騎船箇月,以次敍用。

    其有馬能騎射者,願爲甲士,則依侍衛牌例取才,雖不入騎射,亦依步射人例給到。

    」從之。

     3月9日 ○癸酉,幸慕華樓,觀射毛毬及擊毬騎射。

    又令隊長十人持木劍,十人持木戟,相與格鬪,賜擊毬騎射俱中護軍偰猷弓,敎習杖戰大護軍金加勿衣。

     3月10日 ○甲戌,知天安郡事餘德閏辭,引見曰:「近來歲歉民飢,爾當撫恤。

    且今年節候頗早,爾宜諭民,使不失時,又哀矜用刑,勿陷非辜。

    」 ○禮曹判書申商啓:「摠制崔甫老言:『吉州邑城,移排於白塔原,掘井二處,水未周足。

    』曾築吾甫邑城,但以水災棄而不居,然再經大水,竟無傾危之患。

    願召曾審城基判事趙貫與甫老,詰問兩城便否,然後特遣朝官,更審利害。

    」上曰:「何必詰問?又何必遣人?」仍諭本道節制使曰:「今移排白塔城中泉水有無及民居利害、吾甫邑城水災有無及民居便否,訪問以啓。

    」 ○醫員金自堅採黃海道白翎、大靑兩島所産桑寄生五十斤以進。

    本國舊無桑寄生,自巡審別監高全性始得之。

     ○命還給金素三品以下職牒。

     3月11日 ○乙亥,命摠制李澄玉,覲親于慶尙道。

    以澄玉久爲慶源節制使,九年不得省覲也。

     3月12日 ○丙子,受常參,視事。

    禮曹判書申商啓曰:「江原道監司高若海啓:『人吏亦許行三年喪,以厚風俗。

    』臣以爲或有議者雲:「若許人吏行三年喪,則無任使之人,隻可聽廬墓者,餘依舊例行百日喪。

    」此言甚不可也。

    三年之喪,無貴賤一也。

    雖曰無任使者,凡百人之內,居喪者,率不過十人,立法定制,豈宜計其小弊?《續六典》亦雲:『侍衛軍士,有自願者聽。

    』此亦狹矣。

    願至公私賤隷,竝定爲三年之制,以盡孝誠。

    雖或不得盡行,其立法當如是也。

    若廬墓之制,不可強使行之,賤人廬墓,則妻子之養,或不暇顧。

    」上曰:「卿言是也。

    或因父在,隻行期年者,居喪豈皆在一時乎?雖許行三年之喪,可任使令矣。

    況今國家無事,軍士雖行三年之喪,侍衛不至虧疎矣。

    大臣或雲:『若令人吏亦喪三年,則數吏之邑,儻一時遭喪,則誰與任使?』予亦以爲然。

    有廬墳者,則聽行三年爲可,其中雖內無孝心,而欲避差役,勉強行之,亦可矣。

    更議以聞。

    」 ○政府、六曹、詳定所,議禁部民告訴便否以啓,上謂鄭招曰:「卿亦與於此議乎?」招對曰:「臣亦與焉。

    前日問臣,臣對曰:『部民告訴雲者,乃謂守令所犯過惡,因報復而告者,非謂自己冤抑也。

    』若非理枉辱父母、收奪職牒、濫差徭役、侵奪民田等事,雖不更立他法,可自行矣。

    」上曰:「如此之事,不得告訴,則實是冤抑。

    然民之於守令,雖有大小之分,有君臣之義焉。

    古人雲:『君雖枉殺其父母,臣不得以留怨。

    』蓋以君上之故也。

    雖枉法杖辱,豈得盡訴?若田地奴婢誤決等事,必待明辨,不告則何由而伸乎?昔宋之季,守令有犯法者,部民縛執之,赴于京師,仁宗以爲風俗不可如此,欲救其弊,未得盡革。

    前此議者以爲:『贓吏之外,亦許告訴,則風俗甚薄,不告則冤抑未伸。

    』乃從河演之議,自己冤抑,許令申理,且遣朝官,訪問民瘼。

    部民等記守令過惡,公然告訴,甚非厚俗也。

    朝官巡行訪問,豈爲使民訴守令之過惡乎?」 ○輪對,經筵。

     ○中部敎授官鄭宗本上書曰: 今國家,內而成均四部,外而州府郡縣,莫不有學,人材之盛,濟濟詵詵,誠千載一盛際也。

    然而取士之道,或有未備,臣竊恨焉。

    前朝之季,紀綱頹廢,學校陵夷,猶且取進士一百、生員百有餘人,敎養人材,故紀綱雖陵夷,而人材之出,比比有之。

    況盛朝右文興學之時,人材之盛,蔚然有餘裕矣,何獨減取士之路,但取生員一百,以抑多士興學之志乎?此臣所以不得不言也。

    前朝之季,赴生員試者,僅百有餘人,而其不中者,或十有餘人、或五六人、或二三人,則不中者,不滿百分之一二矣。

    然而猶且如此者,所以愛其爲學之志,而要成人材也。

    姑以臣所見言之,臣於辛巳年,幸中生員試,其時赴試之士,僅五百餘人,先進之士皆雲:「人材之盛,比前朝不啻倍蓰。

    」戊子年以後,取士之際,人材倍出,足千餘人。

    有司眩於試取,其後立生員鄕試之法,自癸卯丙午己酉年間,人材益盛,赴漢城試者,或千餘人或千數百人。

    慶尙道赴鄕試者,臣雖不親見,人皆雲亦不下千餘人。

    以此較諸道之士,則幾至四五千人。

    然而充鄕漢城試者,但五百餘人,中生員試者纔一百人,何獨約其數如此之小乎?夫中文科者,將受官職,不可不重,其選約其數宜矣。

    若中生員試者,其於甲士別侍衛、兩官錄事內侍茶房,布列衆官,何地不充,何獨比諸文科,特重其選,約爲一百,摧折多士興學之志乎?抑不中生員試,而其年登第者,或出數人,則其不中者,非盡摧頹無用之人,特以百人之數有限故也。

    此其數少之弊也。

    且生員倍數,而國學難養,則亦可已矣。

    每式年取士之後,生員額數不充,稱升補寄齋,別取五六十人,以充國學,竝與生員養育,則非難於糜費之弊,亦可見矣。

    恭惟我太祖康獻大王受命開國,列聖相承,振紀綱興學校,文緻太平,垂四十年于玆。

    殿下卽位以來,勵精圖治,講學論文,手不釋卷,右文興學,倍於他日,人材輩出,多士雲集,庠序或不能容,其他經濟之法,或因時損益,豈取士之法,獨拘於國初之定制,而不能增益乎?唐太宗猶且增廣生員,況殿下法三代隆平之治,何不損益,以効三王?臣竊謂經義本五經,策問達治體,表章用以事大,信乎先儒所謂文者貫道之器也。

    國家聚此三篇,選文科之士,則分此三篇取生員,亦可也。

    中經義者一百人,中策問者一百人,中表章者一百人。

    詩賦之作,雖曰詞章,國家春秋等賦詩之法不廢,亦不可不預養也。

    依前朝進士之例,亦設詩賦科一百人、增廣生員四百人,則野無遺逸之材,國有利器之用,公道幸甚。

    高麗之季,李崇仁、鄭道傳、崔彪、金九容、樸尙衷、樸宜中之輩,雖當散職,稱敎官差任成均,講論道學,師傅之任不乏,而受業之徒無曠日。

    非但高麗,入本朝,臣於辛巳壬午年間正錄時,兩府宰臣,稱提調者二三,稱敎官者亦數人,今廢其法,臣竊嫌焉。

    凡文臣當官之時,布列各司,困於吏事,一朝當成均之任,能敎訓者尙小,況散職文臣,或無所依,悠悠度日,無益於公私。

    又況書雲典醫司譯院習其業者,雖散職皆仕本司,已有例焉,何獨散職文臣,不充成均乎?當依國初之例,凡文臣發職者,分差成均四部,則自己有熟讀講論之益,生徒無曠日廢學之弊,此又不可不慮也。

    敢以此倂及之,伏惟殿下恕其狂僭。

     命留之。

     ○命集賢殿校理金鑌、漢城參軍禹孝剛習算法。

     ○兵曹啓:「水軍僉節制使都萬戶、萬戶、副萬戶、千戶、副千戶等,國家藩衛,其任匪輕,前此在外除授人員,許令除朝辭赴任。

    請自今依守令例,竝令朝辭後,就本曹堂參赴任。

    」從之。

     ○兵曹據鹹吉道監司關啓:「鏡城郡,境連彼土,野人來往,故前此欲令軍士習射片箭,慮彼人傳習而寢。

    請自今本郡及慶源郡人,勿習片箭。

    」從之。

     3月13日 ○丁醜,受常參,輪對,經筵。

     ○日本國王使臣辭,命饋之。

    答書曰:「所惠禮物,照數收訖。

    土宜,具在書後。

    黑細麻布、紅細苧布、白細緜紬各十匹、人蔘五十斤、豹皮、虎皮各五領、雜彩花席、滿花方席各十張、各色斜皮五領。

    」 ○納權專、鄭甲孫、洪深之女于東宮。

     ○賜杠軸于孝寧大君??[1]、晉平大君瑈、安平大君瑢、臨瀛大君璆、竹城君安孟聃各二,敬寧君以下宗親各一,蓋欲自貴近興用也。

     3月14日 ○戊寅,受常參,視事,輪對,經筵。

     ○親傳望祭香祝。

     ○禮曹啓王世子朔日朝儀: 前一日,忠扈衛設王世子次於勤政門外道東近北西向,又於東宮門外,設宮官次如式。

    有司設殿下座於勤政殿北壁,南向,設香爐二於前楹外左右。

    典樂展軒懸於殿庭;設擧麾位於殿上西階之西,竝如常儀。

    其日,典儀設王世子位於殿庭道東,北向,設殿上典儀位於殿上東階之東,西向,階下典儀緻詞官位於懸之東北,通贊一人在南差退,俱西向,通贊一人,於懸之西北,東向。

    奉禮郞設宮官位於東宮門外如常。

    宮官依時刻俱集於此,各服其服,仗衛陳設如常。

    鼓初嚴,兵曹勒諸衛列仗屯門及陳於殿庭如常儀。

    左中護贊請中嚴,宮官各就位,右中護負印如式,侍衛之官,俱詣閤奉迎。

    鼓二嚴,左中護白外辦,王世子服公服以出,左右侍衛如常儀,左中護引就勤政門外次坐。

    判通禮啓請中嚴,殿下服衝天冠絳紗衣,出思政殿坐。

    典樂率工人入就位,協律郞入就擧麾位,諸侍衛之官,各服其器服,尙瑞官奉寶,俱詣閤奉迎。

    鼓三嚴,典儀帥緻詞官通贊,先入就位,奉禮官引群官三品以下,以次入就位。

    僉知通禮白王世子出次西向立,〈諸衛率左中護及近侍者量人從入〉判通禮啓外辦,中禁傳嚴,殿下乘輿以出,繖扇侍衛如常儀。

    殿下將出仗動,協律郞俛伏擧麾興,工鼓柷奏隆安之樂,殿下升座,爐煙升。

    尙瑞官奉寶置於座前〈有案〉如常,協律郞偃麾戞敔,樂止,僉知通禮引王世子入就位。

    立定,〈諸衛率左中護以下從入者,跪於王世子東南,西向北上。

    〉典儀曰:「四拜。

    」通贊傳贊,王世子鞠躬,舒安之樂作,四拜興平身。

    樂止,緻詞官升自西階,進當殿下座前北向跪,通贊贊跪,王世子跪,緻詞官祝曰:「王世子臣某,玆遇仲春之吉。

    〈三月則雲季春,四月則雲孟夏,他月放此。

    〉恭惟殿下茂膺時祉。

    」祝訖,俯伏興。

    通贊贊俯伏興四拜興平身,王世子俯伏興。

    樂作,四拜興平身。

    樂止,緻詞官還本位,僉知通禮引王世子出。

    王世子旣出,宗室及文武群臣入朝如別儀。

     群臣朔日朝儀: 前一日,有司設殿下座於勤政殿北壁,南向,設香爐二於前楹外左右。

    典樂展軒懸於殿庭,設擧麾位於殿上西階之西,竝如常儀。

    其日,典儀設文官一品以下位於殿庭道東,宗室及武官一品以下位於道西,每等異位重行,北向,相對爲首,〈宗室,每品班頭別設位,大君,特設位於正一品之前。

    〉監察二位於文武班後,北向,設殿上典儀位於殿上東階之東,西向,判通禮階下典儀緻詞官位於懸之東北,通贊一人在南差退,俱西向,通贊一人於懸之西北,東向。

    奉禮郞設門外位於弘禮門內,文官於道東,宗室及武官於道西,每等異位重行,相向北上。

    鼓初嚴,兵曹勒諸衛,列仗屯門及陳於殿庭如常儀。

    宗室及文武群官,俱集朝房,各服公服。

    鼓二嚴,宗室及文武群官,皆就門外位。

    判通禮啓請中嚴,殿下服衝天冠絳紗衣,出思政殿坐,有司陳繖扇侍衛如常儀。

    近臣及執事官〈近臣,如代言及備身上護軍扶策大護軍史官之類。

    執事官,如判通禮典儀緻詞官通贊監察之類。

    〉先行四拜禮如常儀。

    典樂帥工人入就位,協律郞入就擧麾位,諸侍衛之官,各服其器服,尙瑞官奉寶俱詣閤奉迎。

    鼓三嚴,典儀帥緻詞官通贊先就位,奉禮郞分引群官三品以下先入就位。

    判通禮啓外辦,中禁傳嚴,殿下乘輿以出,繖扇侍衛如常儀。

    殿下將出仗動,協律郞俛伏擧麾興,工鼓柷奏隆安之樂。

    殿下升座,爐煙升。

    尙瑞官奉寶置於座前〈有案〉如常,協律郞偃麾戞敔。

    樂止,奉禮郞分引宗室及文武二品以上,以次入就位。

    〈王世子來朝,則王世子朝出訖,奉禮郞引二品以上入。

    〉立定,典儀曰:「四拜。

    」通贊傳贊,群官皆鞠躬,舒安之樂作,四拜興平身。

    樂止,緻詞官升自西階,進當殿下座前北向跪,通贊贊跪,群官皆跪。

    緻詞官祝曰:「議政具官臣某等,玆遇仲春之吉。

    〈三月則雲季春,四月則雲孟夏。

    他月放此。

    〉恭惟主上殿下茂膺時祉。

    」祝訖,俯伏興。

    通贊贊俯伏興四拜興平身,群官皆俯伏興,樂作,四拜興平身。

    樂止,緻詞官還本位,奉禮郞分引宗室及文武二品以上出。

    判通禮進當殿下座前,跪啓禮畢,俯伏興還本位。

    協律郞俛伏擧麾興,樂作,殿下降座,乘輿還內,繖扇侍衛如來儀。

    侍臣從至閤,協律郞偃麾,樂止,奉禮郞分引群官三品以下,以次出。

     五日朝參儀: 前一日,有司設殿下座於勤政殿北壁,南向,設香爐二於前楹外左右,典樂陳樂於殿庭近南,北向。

    其日,典儀設文官一品以下位於殿庭道東,宗室及武官一品以下位於道西,每等異位重行,北向相對爲首。

    〈宗室,每品班頭別設位,大君,特設位於正一品之前。

    〉監察二位於文武班後,北向,設殿上典儀位於殿上東階之東,西向,判通禮階下典儀位於文官東北,通贊一人在南差退,俱西向,通贊一人於武官西北,東向。

    奉禮郞設門外位於弘禮門內,文官於道東,宗室及武官於道西,每等異位重行,相向北上。

    鼓初嚴,兵曹勒諸衛列仗屯門及陳於殿庭如常儀,宗室及文武群官,俱集朝房。

    鼓二嚴,宗室及文武群官,皆就門外。

    判通禮啓請中嚴,殿下出思政殿坐,有司陳繖扇侍衛如常儀。

    近臣及執事官,〈近臣,如代言及備身上護軍扶策大護軍史官之類。

    執事官,如判通禮典儀通贊監察之類。

    〉先行四拜禮如常儀。

    典樂帥工人入就位,諸侍衛之官,各服其器服,俱詣閤奉迎。

    鼓三嚴,典儀帥通贊先就位,奉禮郞分引群官三品以下,先入就位。

    判通禮啓外辦,中禁傳嚴,殿下乘輿以出,繖扇侍衛如常儀。

    殿下將出仗動,樂作,奏《聖壽無疆》,殿下升座,爐煙升。

    樂止,奉禮郞分引宗室及文武二品以上,以次入就位。

    立定,典儀曰:「四拜。

    」通贊傳贊,群臣皆鞠躬,樂作,奏太平年,四拜興平身。

    樂止,奉禮郞分引宗室及文武二品以上出。

    判通禮進當殿下座前,跪啓禮畢,俯伏興還本位。

    樂作,奏步虛子。

    殿下降座,乘輿還內,繖扇侍衛如來儀。

    侍臣從至閤,奉禮郞分引群官三品以下,以次出。

     從之。

     ○傳旨: 今和賣收納銅錢,非欲取利於民,專爲興用也。

    官吏等不顧此意,或定數收錢,或收納後,不卽給米,因此人不樂於貿易。

    其以杠輈,輸米于市,委差及色官員親監,如有願納銅錢者,隨卽和賣。

     先是,以軍資監陳米、廣興倉陳麥各三千石,令納銅錢而易之,今必以杠輈輸入者,蓋欲幷杠輈興用也。

     ○兵曹啓濟州東南監牧官高俊上書條件,命與政府諸曹同議:「一。

    避役鄕吏官奴驛子公私賤隷諸色匠人津尺鹽幹等有役雜類,依《元六典》推刷出陸,陸地接人員私賤,亦幷出陸。

    孟思誠、權軫、許稠、安純、申商、李孟畇、李明德、鄭欽之、鄭招、崔士康、金孟誠、樸葵等以爲:『公私避役人外,土着元居私賤,勿幷出陸。

    』一。

    馬匹,於風和草長五月點考,與按撫使成籍。

    僉曰:『可。

    』一。

    自死馬,冬月則皮肉不傷,苦熱則不日毀爛。

    今槪以四十五匹皮肉,換一雌馬,實爲有弊,自今勿令換馬。

    監牧官分其肥瘦及皮肉毀爛與否,從時價易米豆,冬節以養瘦弱之馬。

    思誠等以爲:『前所定式稍輕,依舊。

    』一。

    國馬屯,職員則擇有職勤儉者,牧子則擇資産有寶者差定。

    分其馬匹孶息等第,有實效則褒賞,不能則論罪。

    且其奉足,準丁給之。

    思誠等皆曰:『可。

    』招以爲:『不可』。

    一。

    各屯馬每五十匹,定職員一名、牧子四名。

    僉曰:『上項差備人數,依洪熙元年十月日兵曹受敎施行。

    』一。

    公私屯雄馬稍善者,竝皆出陸,恐將絶種。

    自今雖有色體大者,有惡旋則仍放爲孶息馬,無惡旋將來可用馬,則春夏節放置,及秋冬調習,以五歲以上八歲以下馴良者,除作騸進上。

    孟畇、明德、招、士康等以爲:『可。

    』思誠等以爲:『可用進上五六歲馬,則依上言施行,七八歲馬,則仍放孶息。

    』一。

    牧場內禁私獵人,其知情不告者論罪,告捕者賞給。

    僉曰:『可。

    』一。

    濟州設置各驛,其驛吏則以州居補充軍不立役者及各司奴婢定之。

    明德獨以爲:『可。

    』」 命自死馬貿易條、國馬屯職員牧子賞罰條、各庀定職員牧子條、孶息馬除作騸進上條、牧場內私獵禁止條、各驛排置條,竝從思誠等議